稅務培訓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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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培訓管理辦法

稅務培訓管理辦法范文1

職業培訓補貼實行“先墊后補”的辦法。職業培訓補貼實行先墊后補是指:符合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在政府確定的職業技能培訓專業(工種)范圍內,參加培訓前由個人先行繳納培訓費用,待培訓結束,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以下非特指均簡稱職業資格證書)后,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符合條件的培訓人員可根據自身條件和就業意愿,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簽訂協議的培訓機構范圍內,選擇參加相應專業(工種)的培訓。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

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均簡稱五類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條件

對參加職業培訓或創業培訓的五類人員,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參照省、市政府補貼指導目錄(以下均簡稱指導目錄)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對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墊支勞動預備制培訓費的培訓機構,按照《關于繼續組織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工作的通知》(遼人社〔2014〕108號)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按規定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

對按有關規定組織在職職工參加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企業,由財政按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按規定標準撥付給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對參加技師培訓的人員,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印制的高級技師培訓合格證書的,由財政按規定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參加創業培訓的人員,培訓后經市級就業和人才服務部門組織考核并頒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印制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由財政按規定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對五類人員參加指導目錄內各專業(工種)培訓,通過不同工種的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職業培訓補貼的申領

參加培訓的五類人員申領補貼需遞交的材料:

(一)申請者本人《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以下均簡稱《就業創業證》;未辦理《就業創業證》的需提供加載本人就業失業登記信息電子記錄的社會保障卡,下同)、職業資格證書原件,留存復印件;

(二)《職業培訓(鑒定)補貼個人申領表》;

(三)《職業培訓學員登記表》;

(四)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五)職業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參加創業培訓申領補貼需遞交的材料:

(一)申請者本人《就業創業證》、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原件,留存復印件;

(二)《職業培訓(鑒定)補貼個人申領表》;

(三)《創業培訓學員登記表》;

(四)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五)職業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原件。

申領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需遞交的材料:

(一)學員身份證、初(高)中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未滿18周歲申請者憑勞動預備制培訓合格證書);

(二)《勞動預備制培訓學員登記表》;

(三)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代為申請協議;

(四)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五)職業培訓機構開具的往來票據(或稅務發票)原件。

申領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需遞交的材料:

(一)學員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二)學員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新型學徒制培訓學員登記表》;

(四)企業和培訓機構簽訂的學徒制培養協議;

(五)企業和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六)培訓人員花名冊;

(七)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

參加技師培訓申領補貼需遞交的材料:

(一)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培訓合格證書);

(二)《職業培訓(鑒定)補貼個人申領表》;

(三)《技師培訓學員登記表》;

(四)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五)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申領職業技能鑒定補貼需遞交的材料:

(一)《就業創業證》復印件;

(二)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職業培訓(鑒定)補貼個人申領表》;

(四)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五)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勞動預備制學員申領生活費補貼需遞交的材料:

(一)農村學員需提供《居民戶口簿》復印件;

(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需提供證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證件;

(三)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附則

五類人員只能享受一次同專業(工種)、同等級的職業培訓政府補貼。

按照“誰經辦,誰保管”的原則,由經辦部門留存的相關材料,作為職業培訓補貼情況的原始材料,裝訂成冊,統一編號,并責成專人負責,妥善保管,隨時備查。

各級就業服務機構要設立職業培訓服務窗口,公開服務事項,履行告知承諾,提供辦事指南,實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

加強網上辦事平臺建設,強化信息管理,全省統一建立職業培訓管理系統,統一網上服務入口,實現標準化服務,推廣實施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網上實時查詢等功能。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務規則,明確紀律要求和行為規范,完善公共服務監督管理機制和社會評價機制,在管理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培訓機構等場所設立“監督舉報公示”標牌,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監督。

稅務培訓管理辦法范文2

1、成立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有關單位積極為返鄉創業就業農民工提供服務。

2、強化目標考核。把各鄉鎮、工業園區管委會、縣直有關單位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服務工作情況,納入縣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二、用好專項資金

3、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財政、人社等有關部門制定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明確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申報審批流程和監督管理措施,充分發揮專項資金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的重要作用。

4、爭取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積極爭取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的支持和扶持,在不違背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管理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用足用活各項就業扶持政策,創新轉移支付資金使用辦法,結合實際將資金使用范圍向返鄉農民工傾斜。

三、拓寬返鄉創業就業渠道

5、鼓勵農民工自主創業。加大引導扶持力度,鼓勵返鄉農民工根據自身情況創辦、領辦企業或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在國有集體企業改制、重組工作中,根據企業情況和農民工意愿,引導農民工參與企業改制重組。

6、完善信息通報制度。人社、工商、國稅、地稅等有關部門積極協作,完善信息溝通,全面掌握農民工創業情況,建立相關檔案臺賬。

四、落實稅費減免政策

7、做好稅收減免認定工作。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加快對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的認定審查工作。對符合享受政策的人員,做到及時減免。

8、建立信息交換制度。協調稅務部門建立勞動者就業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

五、落實貸款貼息政策

9、加大小額貸款工作力度。對申報小額貸款的返鄉創業就業人員,由鄉鎮(園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所負責初審,縣人社局復審,縣人社局、財政局要明確專人限時審批,可適當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

10、創新小額擔保貸款模式。大力推行“你貸款,我貼息”小額貸款模式。對已認定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未經財政擔保中心基金擔保的,自行到金融機構辦理用于生產經營、額度在200萬以內的貸款,由企業向經辦金融機構按時支付利息,在按時、足額歸還貸款后半年內,向財政部門遞交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申請書(含企業基本資料),并附縣人社局認證證明、企業貸款合同、銀行借據、還款憑證和經辦金融機構收取的利息回單(省級擔?;饟5馁J款另需提供保證合同),縣級財政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的程序將財政貼息資金直接撥付企業。

六、加大就業政策落實力度

11、及時兌現技能培訓補貼。加強對農民工定點培訓機構管理,整合現有培訓資源,積極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鼓勵返鄉農民工創辦的企業,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組織開展農民工在崗培訓。財政部門及時將培訓補貼和技能鑒定補貼資金,按規定程序及時支付給企業。

12、加強創業培訓機構認定工作。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創業培訓管理辦法》(人社發[]52號)規定,對具備辦學資質、愿意承擔創業培訓工作的各類培訓機構,均可申報認定為定點培訓機構。

13、大力開展免費創業培訓。鼓勵各類創業培訓機構推行免費培訓和創業基地實訓,積極提供項目信息、開業指導、小額貸款、政策咨詢等服務。

14、加強農民工創業園建設。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工創業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政辦秘[]66號)要求,加快農民工創業園建設進度,加大規范管理力度。

15、爭取農民工創業園項目支持。鼓勵具備產業基礎和創辦條件的鄉鎮申報農民工創業園項目,2012年新增建設農民工創業園1個以上。引導已建農民工創業園實施規范化管理,爭創省級農民工創業園。

16、鼓勵各類創業園區向返鄉農民工開放。鼓勵下崗職工再就業一條街、再就業創業園吸納返鄉農民工入駐創業,并享受園區創業就業政策。

17、做好社會保險代繳工作。各鄉鎮(園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所、工業園區人力資源中心共同做好參保政策宣傳和摸底調查工作,明確代繳社會保險費企業名單和參保人數,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社會保險登記工作。

18、落實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將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擴大到規模較大、吸納當地農民工就業人數較多的返鄉創業企業。凡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允許使用的,從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中落實農民工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不允許使用的,從地方財政安排的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專項資金中支付農民工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七、加強農民工就業和維權服務

19、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加大對職業中介執法監察力度,嚴厲打擊職業中介機構領域內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取締“黑中介”,規范用工單位招工行為,為農民工創造公平有序的就業環境。建立對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聯動防控機制,及時掌握企業拖欠工資情況,幫助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依法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稅務培訓管理辦法范文3

支持企業減稅輕費。配合“創建服務型機關、促進企業發展”活動,建立完善財稅服務企業的長效機制,大力宣傳落實我市促進經濟增長的“23條”政策。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減輕企業增值稅以及相應的企業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負。對部分困難企業和市場前景好、競爭力強的企業繼續減免一定的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水利基金。繼續落實外貿出口退稅、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和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實施臨時性下浮企業社會保險費繳納比例政策,降低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減輕企業社保費負擔。在去年我市取消15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基礎上,按照中央和省要求,再取消一批收費項目,各地要貫徹執行好。

促進服務業加快發展。按照市政府關于今后五年我市服務業跨越式發展行動綱領,落實有關進一步加快服務業跨越式發展的財稅政策。引導和支持服務業產業基地建設,落實服務外包產業扶持政策,配合有關部門爭創服務外包示范城市。鼓勵發展總部經濟,支持引進服務機構和大型企業發展,對市外引進的大型服務機構,享受有關財稅優惠政策,對市內總部型企業,視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給予獎勵。促進制造業企業二、三產業分離發展,落實鼓勵工業企業分離設立生產業企業的財稅政策。支持縣(市)區發展現代服務業,對縣(市)的營業稅(不含金融保險業)超收部分給予一定的獎勵。

推進工業創業創新倍增計劃。落實相關配套政策,扶持全市各類創業創新示范企業的發展,培育科技型企業。建設新興特色優勢產業基地,支持先進裝備制造業的發展。落實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財稅優惠政策,引導企業提升創新能力。發揮補助資金的導向作用,推進科技孵化器建設。鼓勵企業通過資產重組、企業兼并等,優化資源配置,推動企業結構調整。

促進外向型經濟進一步發展。充分利用國家增加投入、擴大內需的有利時機,通過政策傾斜,推動企業搶占市場份額。從今年起每年各安排1000萬元分別用于到國內外重點戰略合作城市舉辦“*周”活動和鼓勵我市外貿企業到*以外的腹地城市開展進出口業務活動。市縣繼續統籌安排3億元資金,對部分重點商品出口實行補貼。

支持節能降耗和生態環境建設。綜合運用貼息、稅收政策等政策工具,支持節能減排、環境整治、循環經濟等建設。繼續扶持節能產品、技術和工藝的創新研發,促進節能產品的生產和應用,推廣實施清潔生產和合同能源管理。加大對環境保護支持力度,支持環保系統監測監控能力的建設以及對全市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污染進行綜合治理。

(二)加強稅收征管,確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務

加強收入分析預測。面對今年嚴峻的經濟形勢,各級財稅部門要全面開展稅源分析、稅收預測預警分析、稅收管理分析和政策效應分析,強化對重點稅源行業和企業的分析,提高稅收分析預測水平。密切跟蹤宏觀經濟和企業經營形勢的變化,全面掌握影響稅收收入變化的因素,及時發現組織收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始終牢牢把握組織收入的主動權。充分考慮各項稅收政策調整因素,并考慮與地區各項經濟預期指標的平衡,實事求是,積極穩妥,科學合理地編制收入計劃,使稅收計劃與地方經濟發展和稅源狀況相適應。

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按照總局關于稅收科學化、專業化和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稅收規范化管理機制和制度。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對重點企業與一般企業按照管戶與管事相結合原則實行分類管理,完善納稅評估體系,創新發票管理方式,深化企業基礎信息共享,清理漏征漏管戶,夯實稅收征管基礎。抓大控中規小,加強地方小稅和基金(費)的征管,建立健全企業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地方稅種稅源數據庫。加強與保險公司和社保部門聯系,確保委托代征的車船稅和社保費收入應收盡收。全面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開展稅務專項檢查和分級分類檢查,建立打擊和整治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長效機制,堅決查處做假帳、兩套帳行為,營造良好的稅收法制環境。

創新納稅服務。做好財稅政策的宣傳輔導,積極主動提供納稅咨詢,使納稅人及時了解政策變化,熟悉辦稅程序,提高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的自覺性。對財務人員和辦稅人員進行針對性、系統性培訓,及時反饋實際操作中應注意的事項,確保新的財稅政策法規平穩、順利實施。豐富納稅服務內容,創新納稅服務方式,開展全市示范服務大廳、示范服務明星活動。拓展網上辦稅功能,推廣網上辦理稅務登記、發票領購、業務表單下載等涉稅事項。推進制度創新,改革管理方式,優化工作流程,簡并報表資料,降低稅收成本,提高辦稅效率。進一步更新管理理念,轉變工作作風,深入企業,細調研,勤走訪,提高服務的針對性,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發展難題。

加快稅收信息化建設。做好“稅易07”新功能模塊上線工作,重點開發應用有利于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務、有利于減輕基層稅務機關工作負擔的業務流程。依托計算機網絡建立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的互動機制,推進稅收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優化運維管理流程,建立異地數據備份,保證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深化數據管理利用,為稅源管理工作提供基礎信息。開展與銀行共享企業財務報表信息試點。

(三)優化支出結構,促進各項社會事業發展

加大“三農”投入。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綜合運用貼息、稅收優惠等財稅政策措施,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支農投入格局。擴大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和農機購置補貼,較大幅度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大力支持發展現代農業,落實促進生豬、油料、奶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扶持壯大農業龍頭企業,提升農產品檔次,促進農民增收。加大農業科技投入,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支持發展節約型農業、循環農業、生態農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支持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落實家電下鄉財政補貼政策,切實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和人居環境。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深化縣鄉財政體制和鄉鎮機構改革,建立健全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南三縣轉移支付力度,促進區域經濟統籌協調發展。

支持教育事業發展。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推進基礎教育公平、均衡發展,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全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從今年1月起對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實行績效工資,保障和改善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繼續完善免費義務教育,對“兩免一補助”地區寄宿生生活費進行補助。進一步完善我市普高的生均經費標準,鼓勵各地穩步實行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費。深化服務型教育體系建設,全面提升教育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的能力,每年市財政性教育經費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服務型教育重點專業建設、地方特色教材建設等。擴大幫困助學的資助體系,進一步改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加快發展醫療衛生事業。以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醫療衛生需求為目標,支持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提高衛生服務能力。繼續實施使用廉價藥物和大型醫療設備購置補助辦法,完善公立醫療機構基本建設債務消化機制和城鄉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鞏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

積極促進就業再就業。要積極完善新一輪就業政策,加大就業培訓力度,整合職業技能培訓資源,完善培訓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職業技能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運用財稅政策,支持中小企業和服務業吸納就業。實施有利于勞動者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資金補貼等扶持政策,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著力幫助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退休人員待遇,從今年1月份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擴大社會保險范圍。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研究提高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建立健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應保盡保。全面啟動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落實低收入群體的生活、醫療和住房等相關扶持政策,滿足老百姓日益增長的社會保障需求。

推動文化事業發展。支持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實施“文化低?!惫こ蹋瑢щy家庭免收入網費和收視服務費。支持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調整完善*博物館經費補助政策。提升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質量,研究制定東部文化廣場運行經費補助機制。加大農村文化投入,支持鄉鎮文化場館建設,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支持全民健身運動,對運動場館對外開放的學校符合條件的,予以適當補助及獎勵,實現學校公共資源社會共享。適度調增我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扶助金標準、調整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范圍,將“一居一農”對象納入補助體系。

支持解決涉及民生的難點熱點問題。謀富民之策,興安民之舉,倡樂民之道,關注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讓老百姓實實在在得到實惠。積極籌措落實資金,支持一大批事關全市人民的交通道路等重大項目和市政府實事工程建設。支持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落實好住房交易稅費政策,鼓勵購買自住性、改善性住房,促進居民消費。落實成品油稅費改革和工商兩費停征后相關部門必需經費保障政策。

保障公共安全。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實施司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方案,完善政法經費管理制度,維護公共安全。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充實防災減災資金和物資儲備,安排好食品藥品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經費和裝備建設經費,確保及時有效應對各類自然災害和處理各種突發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四)深化財稅改革,促進管理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

深化財政體制改革。進一步明確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劃分,理順財權與事權關系。研究新一輪市對縣(市)區財政體制,調動兩級財政積極性,增強地方財政實力。探索“鄉財縣管”的財政管理方式改革,轉變和充實鄉鎮財政職能,發揮鄉鎮財政優勢,保障各項民生政策的落實。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的編制,推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逐步構建由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組成的財政預算體系,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財政體制機制。強化政府債務管理,既要積極向部里爭取國債資金,充實重大項目資本金,又要合理控制規模,防范風險。

落實各項稅制改革政策。認真貫徹新修訂的增值稅以及營業稅、消費稅暫行條例,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落實好成品油價稅費聯動改革措施。做好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調整工作,加強個人所得稅管理。落實國家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營業稅條例修訂和提高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政策。繼續落實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暫行條例。統一內外資企業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完善促進就業再就業、支持自主創新、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發展服務業、推進文化醫療體制改革等稅收政策。對已明確尚未出臺的稅收政策措施,要進行前瞻性調研測算,做好應對預案。

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以信息化建設為依托,完善國庫集中收付運行機制,擴大國庫集中支付覆蓋面,將改革推進到所有市級基層預算單位。繼續擴大國庫集中支付資金范圍,提高財政直接支付比例。在完善業務需求、優化流程的基礎上,逐步建立綜合查詢監控系統。推廣應用公務卡,爭取在所有已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預算單位推行公務卡改革。改進公務卡管理辦法,更好地滿足財政財務管理的需要。完善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逐步在系統中實現電子簽名、網上支付。加快財政信息系統功能模塊的推廣應用,實現財政收支數據的統計匯總功能,提升系統綜合分析查詢功能,為領導的決策服務。

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強化政府采購監管,開展對社會中介采購機構的考核,加強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管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通過政府優先采購、強制采購、收購和訂購、加強進口產品審核等辦法,加大對政府采購國貨、自主創新產品、節能環保等產品的支持力度。

(五)加強財政監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勤儉辦一切事業,堅決反對大手大腳花錢和鋪張浪費的行為。除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增支項目外,不得新開新的支出口子,集中財力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要進一步完善行政開支定員定額標準,控制行政成本增長幅度。嚴格控制“人、車、會、招待”等一般性支出,在對公務購車用車、會議經費、公務接待經費、出國(境)經費等支出實行“四個零增長”要求的基礎上,對公務購車支出原則上暫停一年,出國(境)經費比上年削減20%。嚴格控制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盤活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和土地資源,嚴禁超面積、超標準建設和裝修。嚴格控制黨政機關信息化建設項目,促進資源整合,避免重復建設和損失浪費。大力開展機關節能減排工作,樹立財稅機關良好形象。

推進績效管理。強化部門責任,將財政專項資金分配與部門績效緊密聯系起來,對項目支出預算編制要明確具體績效目標,項目實施要制定績效考評辦法,項目結束要考評財政支出績效。項目支出要全面推廣部門自我績效評價工作,財政部門選擇部分社會關注度高、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和重點領域項目開展重點評價,并逐漸完善評價辦法,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規范非稅收入管理。完善各類非稅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實施辦法,健全收費基金審批、公示和監督制度,逐步將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等非稅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規范收繳程序,加強票據管理,取消非稅收入過渡戶。

嚴格財政監督。繼續對行政事業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會同監察、審計部門對部分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重點項目資金進行監督檢查。繼續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公用經費專項檢查。強化對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的財務管理,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執業質量的監督,進一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建立縱橫聯動監督機制,加大查處力度,發揮監管合力,為完善政策和規范管理提供可靠保證。

(六)切實轉變作風,全面打造服務型機關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按照市委的總體部署,從今年3月份起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全市各級財稅機關要按照各級黨委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學習工作。通過學習領會,把科學發展觀的要義、核心、要求、方法落實到財稅工作的具體實踐,用科學的視野、發展的眼光解決財稅工作中碰到的矛盾和困難。尤其是在當前經濟發展面臨困難的時刻,更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增強全局意識、憂患意識、責任意識、使命意識,實施好積極的財政政策,為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要深入開展“創建服務型機關、促進企業發展”活動,多換位思考,想企業所想,急企業所急,大力宣傳落實各項財稅政策,合理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企業開拓市場,渡過難關。以創建服務型機關為契機,積極開展創建文明標兵單位活動,樹立一批具有行業特色、時代特征的先進典型。同時也要整合系統各類檢查評比,減輕基層工作負擔。要認真落實“行風評議整改年”活動,切實解決20*年度機關民主評議中群眾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多從主觀上找原因,找差距,端正服務態度,加強整改力度,提高工作質量。加快內外網站建設,逐步形成“外網受理、內網辦理、外網反饋”的一體化應用模式。

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優化中層領導班子結構,健全干部日??己撕腿斡每疾煜嘟Y合的干部考核工作機制。完善以競爭上崗為主要形式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加強對后備干部的管理和培養,積極探索輪崗交流、掛職鍛煉等有效辦法,拓寬干部成長渠道,逐步解決干部隊伍年齡結構不合理問題,激發干部隊伍整體活力。開展評選“十佳財稅干部”活動,樹立先進典型。加強老干部服務工作,關心老干部生活。充分發揮黨群團組織的作用,組織開展以紀念建國60周年為主題的系統文藝匯演等活動,努力營造團結奮進、富有活力的工作氛圍。

切實強化培訓教育。圍繞財稅中心工作,更新培訓觀念,加大培訓力度,全面提高財稅干部的整體素質和綜合能力。創新教育培訓方式,推廣好的培訓做法和經驗,滿足干部的各類學習需求。進一步拓寬干部的知識面和工作視野,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及時性和有效性。繼續實施“235”培訓計劃,處級領導干部要側重于把握政治方向、增強領導藝術,提高統領全局的能力和決策水平;處以下干部的培訓側重于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提高。在培訓的內容上,要加強對干部新知識、新技能方面的培訓,同時也要重視干部政治素養、道德修養、藝術涵養等方面的提高。

稅務培訓管理辦法范文4

自查報告是一個單位或部門在一定的時間段內對執行某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的一種自我檢查方式的報告文體。下面就讓小編帶你去看看財務會計工作自查總結報告范文5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財務會計工作自查報告1觀云村轄6個村民小組,1589戶,共5109人左右,兩委班子成員共12名。

根據來賓鎮政府的安排,觀云村村財務經組織村兩委自糾自查,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一、個人方面

作為一名村會計,我始終嚴格要求自己,不斷學習,提高思想認識,認真領會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及措施,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我還主動學習其他多種知識及技能。目的是為了提高自己的業務專業知識,以便更好的干好本職工作。在工作中,自己按照發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開放要有新局面,各項工作要有新舉措的要求,在工作中能夠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顧全大局,遵守財經紀律。認真履行會計崗位職責。

二、財務狀況:

(一)嚴格按財務審批程序執行。村委員會嚴格執行財務審批制度,對于農民關心的土地補償費的發放,工程項目的開支等根據規定都召開了相關的會議,進行民主決策。在清查過程中未發現除會計外的其他人代收款現象,集體資金管理趨于規范化、制度化。

(二)建立日常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重視日常財務收支管理,為了加強這一管理,我們建立健全了各項財務制度,這樣財務日常工作就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實現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

(三)建立民主理財監督管理制度。以民主日活動為載體,切實加強村務、政務公開工作。村民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由財務人員對發生的收支情況進行通報,解答群眾提出的疑問,并將結果按時上墻公布,切實加強了村務、財務公開工作,做到了政務公開一事一公開,財務公開一票一公開。使兩公開的內容完整,程序規范,格式明了清晰。

(四)做好村級財務結報工作。我能夠立足崗位,認真完成好本職工作。村財務總是村民關注的焦點,我對村務公開一直很重視,每次民主理財結束后,我都將各項收支整理好,讓村民監督。

三、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

近年來,鎮政府推出了村級會計任職及工作的種種制度,使我村財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發展。同時,也應該看到,我村財務管理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報賬不及時。由于各方面原因,我村財務支出項目、款額,與鎮政府對接不夠及時。經此次自糾自查我村兩委會還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多下功夫:

第一、加強村級資產管理,努力控制非生產性支出;

第二,及時報賬,做到與鎮政府財政所及時、有效對接;

第三,積極做好富余勞動力轉移工作,為農民增加收入,維護我村穩定。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更加努力勤奮工作,鞏固已經取得的成績,發揚我村制度建設等方面的優勢,克服缺點和不足,以勤奮務實、開拓進取的工作態度,為我村的建設和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財務會計工作自查報告2根據鎮政府的安排,盧溝村財務經村兩委自查,現將自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盧溝村共8個生產小組,510戶,共2100人左右,兩委班子成員共8名。村里無村辦集體企業。

二、財務狀況:

根據鎮政府具體安排,結合我村實際情況,村兩委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了財務檢查:

1、在財務審批程序方面,村委員會都能嚴格執行財務審批制度,對于農民關心的土地補償費的發放,工程項目的開支等根據規定都召開了相關的會議,按照4+2+1工作法進行決策。

在清查過程中未發現除會計外的其他人代收款現象,集體資金管理趨于規范化、制度化。

2、民主理財監督管理情況:以民主日活動為載體,切實加強村務、政務公開工作,民主理財小組發揮了監督作用。

村理財小組成員由3人組成,不定期召開民主理財會,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由財務人員對發生的收支情況進行通報,解答群眾提出的疑問,并將結果按時上墻公布,切實加強了村務、財務公開工作,做到了政務公開一事一公開,財務公開一票一公開。使兩公開的內容完整,程序規范,格式明了清晰。

3、各項收入、支出清查結果:就村委員會2011年的收入、支出進行統計清查。

集體的主要資金來源財是鎮政府補貼村級轉移支付資金。我村支出大于收入,主要的支出項目是生產性開支和非生產性開支。

三、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鎮政府推出了村級會計委托制、民主理財制、村級兩委交叉任職等措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我村財務管理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報賬不及時。由于各方面原因,我村財務支出項目、款額,與鎮政府對接不夠及時。

四、對策:

通過這次清理工作,村兩委對財務管理都很重視,在審批權限、審批程序上都能堅持執行財務審批制度,在財務決策上發揮了民主監督作用,但是我們所做的與鎮黨委政府要求的還很遠,經此次自查我村兩委會還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多下功夫:

1、加強村級資產管理,努力控制非生產性支出。

2、及時報賬,做到與鎮政府財政所及時、有效對接。

3、建立征用地臺帳,及時登記耕地變動情況,理順往來關系。

4、積極做好富余勞動力轉移工作,為農民增加收入,維護我村穩定。

財務會計工作自查報告3一、工作組織部署階段

根據工作方案,公司對本次專項活動作出以下組織部署:成立規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開工作領導小組和辦會室,由辦公室負責具體項目實施,7月31日之前,由財務部組織召開動員會議,向各區域財務部和各子公司財務部傳達深證局發[2010]109號文《關于在深圳轄區上市公司全面深進展開規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的通知》中的文件精神,和公司的工作要求,范文之整改報告:財務基礎工作自查報告。

二、自查階段

本階段的工作內容是公司全體財務職員先通過學習了解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相干規章制度,熟悉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握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有了熟悉以后,根據《關于填報〈深圳轄區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調查問卷〉的通知》和《關于深圳轄區上市公司會計基礎工作常見題目的通報》中的內容逐條進行自查,發現題目并確定整改計劃。

三、整改進步階段

本階段的主要工作是落實整改措施,提升公司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水平,進步會計信息質量。

四、自查內容、發現題目及整改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相干規定,公司逐項對比《調查問卷》和《常見題目通報》進行了認真、全面地自查。自查情況:

1、財務職員和機構設置基本情況

1.1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情況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決議聘任。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未在其它單位兼職,不存在人事關系在其他單位情況,未發現不規范事項。

1.2

會計職員崗位設置情況

會計崗位設置公道,符合內部牽制要求。制定了崗位輪換制度,并按要求執行。雖然公司有躲避制度,但未制定專門的財務職員任用躲避制度。

整改措施:在財務職員管理制度中,增加關健崗位財務職員任用躲避制度。

責任人:財務部

整改期限:10月15號之前

1.3

會計職員專業制度培訓情況

公司有安排會計職員定期或不定期參加企業內外部各種專題培訓,包括參加新會計準則、稅務、會計職員繼續教育等內部和外部的相干培訓和講座。公司制定了《員工外出培訓管理規范》,財務部會計職員遵照執行,未發現不規范事項。

2、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性情況

2.1會計憑證編制及管理情況

會計憑證由專人保管。有部份原始單據未附在記賬憑證后單獨裝訂寄存的情況(主要是銀聯簽購單、售卡申請表等),主要是出于便于查詢及管理保存的角度斟酌。自查中發現,存在少許自制原始憑證保管不完全、部份憑證或賬簿打印裝訂不夠及時的情況。

整改措施:總部財務部制定記賬憑證附件要求,規范自制原始憑證格式。未及時完成憑證裝訂的賬簿打印的分店在10月15日之前全部整改終了。各公司財務部嚴格依照公司制度的規定執行,財務部不定期進行抽查。一旦發現憑證原始單據不齊全或憑證、賬簿未及時裝訂的,將作為會計工作質量題目進行通報批評。

財務會計工作自查報告4根據____證監局《關于開展規范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的通知》(廈證監發〔20____〕18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和要求,為切實加強新華都購物廣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提升財務會計核算水平、提高財務信息披露質量,公司制訂了《關于開展規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并成立專項活動領導小組。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和工作方案的安排,本次專項活動時間為20____年4月至10月,分為三個階段,4月至6月為公司自查自糾階段、7月至9月為實施專項檢查階段、10月為整改提高階段。

截至本自查報告日,公司完成了自查自糾的階段性工作,形成了《新華都購物廣場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開展規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以下簡稱“《自查報告》”),并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和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本次專項活動的組織開展情況、自查內容和發現問題以及擬訂的整改措施等報告如下:

一、專項活動組織與開展情況

(一)專項活動的組織

1、公司根據《通知》精神,成立了以周文貴董事長為組長的專項活動領導小組。

2、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公司總部與子公司的分級管理:公司總部負責實施方案的制定、布署、組織檢查及制度完善工作;

各子公司負責本單位規范化的具體實施。

3、由財務部、審計部對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進行對照檢查。

公司其他部門人員配合、協助本次專項活動的開展。

4、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自查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

(二)專項活動的開展

1、各獨立核算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應用指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規定,對《____上市公司規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調查表》所列的自查事項進行逐條對照,全面、深入地查找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

在自查自糾過程中,邊查邊改,對可以馬上解決的,立即整改;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報告總部,經確認后統一整改。

2、自查自糾期間,審計委員會指派內部審計部門采取審閱資料、現場走訪、約談相關人員,對公司自查進行指導、督促、形成工作記錄。

3、各獨立核算單位自查結束后,公司抽調骨干力量組成小組進行抽查。

4、制度梳理:根據最新指引文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公司現有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對公司缺少的制度,加以制定。

使公司的規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更有成效。

二、自查工作的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公司逐項對照《調查問卷》進行了認真、全面的自查。公司在財務管理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性、資金管理和控制、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建設和執行、財務信息系統使用和控制、母公司對子公司財務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規范,同時按相關文件的要求也存在一定不足之處需進一步加以完善,公司為此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責任人,認真加以落實。

三、自查結果及整改措施

(一)財務人員和機構設置基本情況

1、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設置會計機構及財務人員。

2、公司按照國家《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選聘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

公司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在財務管理方面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

3、公司對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和考核制度。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為公司經營班子成員。

4、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人事關系均在本公司,未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單位領取薪酬。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不存在親屬關系,未在其他單位(上市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參股公司以外的主體)兼職。

5、公司依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配備會計人員。

崗位職責和考核制度明確,崗位設置符合內部牽制要求?,F有財務會計人員均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6、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依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對會計人員的離職交接做了規定,會計人員離職交接嚴格按制度中的規定辦理。

7、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實行有計劃地進行輪換,但尚未形成書面制度。

整改措施:修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實行有計劃地輪換作出明確規定。

整改期限:20____年7月10日前

整改責任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

8、公司重視會計人員的專業培訓,鼓勵會計人員自行參加各類會計職稱及執業資格考試。

公司按照國家《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每年組織會計人員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最低不少于24課時;并不定期多次以外派人員參加培訓、向外聘請專家學者到公司講座、以及公司內部的培訓等多形式對員工進行培訓,提升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

9、會計人員任用實際采取了回避,但尚未形成書面制度。

整改措施:修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對會計人員任用回避原則作出明確規定。

整改期限:20____年7月10日前

整改責任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

(二)會計核算基礎工作的規范性

1、公司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記帳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合法有效單據齊全,部分由母公司開具的發票清單因量較大另行裝訂與每月的憑證一起存放。

2、采購業務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增值稅發票、應稅勞務銷貨清單、商品驗收單、進價變更單、用款申請單、付款銀行回單。

原始單據齊全。.

3、記賬憑證的編制:在憑證的編號上,采用按照發生經濟業務的`先后順序編號,對一筆經濟業務涉及兩張以上記賬憑證時,采取分數編號;

“摘要”填寫對所記錄的經濟業務的簡要說明;將經濟業務中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按照先借后貸的順序記入“會計科目”欄中的“一級科目”和“二級及明細科目”,并按應借、應貸方向分別記入“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憑證分別由有關人員簽章,明確經濟責任。

4、憑證的審核: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在記賬前由財務經理(或審核人員)對記賬憑證進行嚴格審核,主要審核記賬憑證是否有原始憑證為依據,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與記賬憑證的內容是否一致,審核其項目是否填寫齊全;

審核科目是否正確;憑證金額是否正確。

5、公司各科目的明細賬由記賬憑證自動過入系統。

6、公司使用用友NC財務系統,記帳憑證每日打印每月裝訂成冊,總賬、明細賬按年打印并訂裝。

7、公司單體財務報表是由系統自動生成,在編制單體財務報表前都與集團內有關企業先進行對賬。

8、公司每月編制合并報表,合并范圍內各主體對于同一經濟事項的具體核算原則一致,母公司系通過對公司各項業務制作賬務處理范例而達成。

9、公司會計估計變更實際履行董事會審批程序,但尚未形成書面制度。

整改措施:修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對會計估計變更須履行董事會審批程序作出明確規定。

整改期限:20____年7月10日前

整改責任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

10、對公司會計政策變更需履行哪些審批程序尚未形成書面制度。

整改措施:修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對會計政策變更須履行的審批程序

出明確規定。

整改期限:20____年7月10日前

整改責任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

(三)資金管理和控制情況

1、公司制定了資金管理的相關制度,貨幣資金日常管理由財務部負責,財務總監負責公司資金的統籌、融資及預付款的審批。

對外投資、對外擔保、技改基建、風險投資等審批權限分別集中于股東大會及董事會。

2、資金管理嚴格按照制度執行,審批人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超越權限審批。

3、公司資金管理業務的負責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構成親屬關系;

出納人員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構成親屬關系,與上市公司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不構成親屬關系。

4、公司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銀行賬戶管理辦法》開設和管理銀行賬戶,不存在以個人名義開設賬戶,財務由專人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公司開通了網上銀行支付功能,支付、審核權限符合《支付結算辦法》、《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和內部控制要求。

資金的支付審批、復核與執行崗位分離;資金的保管、記錄與盤點清查崗位分離;出納人員未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5、收付原始單據由出納人員加蓋現金付訖或轉賬付訖字樣。

銀行收支憑證由專門會計人員進行賬務處理,出納人員均有核對收付款憑證。

6、公司禁止開據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的空白票據。

7、公司財務印鑒有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發票專用章分人管理,避免印鑒保管風險。

8、公司日常票據主要有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設置票據登記簿管理。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存根簽名,

9、個別子公司作廢票據能及時注明作廢字樣,但仍由出納保管備查,4月起改由會計保管備查。

(四)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

1、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相關規定制訂《財務管理制度》。

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下設十三個章節,包括總則、財務會計工作、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流動資產管理、非流動資產管理、負債管理、成本費用管理、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會計電算化、股利政策、內部審計、事務管理等內容。同時制訂了有關費用、收入、固定資產等十二項的內控制度。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能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利益,保證公司的資產安全。

2、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制定及修改,由總經理審定,董事會批準的分級審核制度。

3、公司統一制定下屬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統一制定下屬子公司的會計政策,并督促其按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政策執行。

4、公司對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需履行的審批程序未作出相關規定。

整改措施:修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對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須履行的審批程序作出明確規定。

整改計劃:在20____年7月10日前

整改責任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

(五)財務信息系統使用和控制情況

1、公司使用用友NC版財務軟件,模塊運行正常,基本能滿足公司目前的運營需要。

2、公司財務信息軟件系統日常的管理和維護由系統管理員負責,數據庫每周備份一次;

系統服務器由信息部專人負責維護,技術問題由用友公司負責處理,公司購買軟件系統的合同條款里明確規定了專業機構的維護人員不得泄漏公司財務信息。

3、公司對用友NC軟件系統訪問及操作權限根據不同的職責與崗位進行了設置。

不屬于財務部門的人員無法訪問及獲取財務信息。

4、公司財務信息系統在結賬后進行“反結賬”操作時需要履行向總部財務總監申請及審批程序。

(六)母公司對子公司財務管理和控制情況

1、母公司對子公司財務人員的管理情況

子公司財務經理為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由母公司任命,其對母公司負責;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考核由子公司進行初評,母公司財務總監進行復評,最終由母公司總裁確認。

子公司其余財務人員的招聘、任免均由母公司負責。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財務人員的任職資格要求與母公司一致,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母公司不定期組織對子公司財務人員的專業培訓。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資金管理情況

子公司每日下班前須向母公司財務總監報送《資金日報表》,每周一報送《周資金收支預算及執行情況表》;每月、每年均需報送月資金預算及執行情況表、年資金預算及執行情況表,便于母公司了解子公司的資金管理及運營情況;由母公司負責統籌安排資金需求。

母公司不允許下屬子公司之間發生日常經營業務以外的資金往來,子公司對外拆借資金、對外擔保和大額對外投資等須經母公司批準;母公司對子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

子公司開立銀行賬戶須經母公司審批。

四、自查總結

通過此次專項活動的開展與自查,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部門對公司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并認真進行分析和反思,提出了整改方案及措施,規范了公司的運作水平,增強了公司財務人員對會計基礎工作的認識,提高了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整體素質。公司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規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運行體制,形成促進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開展的長效機制,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意識和治理水平。

財務會計工作自查報告5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堵塞資金安全管理的漏洞,根據區財政局《關于開展全區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檢查的通知》的精神,結合2011年5月區審計局關于審計區環保局2009年和2010年預算執行狀況的審計處理意見,切實加強財務會計基礎工作,提升財務會計核算水平,我局開展了規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檢查,現將檢查的組織開展狀況、自查狀況、以及整改狀況匯報如下:

一、組織開展狀況

為使我局會計基礎規范檢查工作落到實處,確保會計工作信息質量的真實、完整和國家財產的安全。我局成立了以局長彭平為組長,副局長胡銘祥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確定了檢查的主要目標,并要求各部門要以高度的職責心,緊緊圍繞會計基礎規范檢查的目標任務,加強統籌規范,全面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自查面要到達100%,確保會計基礎規范檢查工作目標的實現。

二、自查狀況

1、嚴格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依法建帳。

2、原始憑證的格式、資料、填制方法、貼合會計制度的要求,并嚴格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收付的報賬要求,明確了財務收支審批程序、記賬人員與審批人員、經辦人員的職責權限,業務金額無論大小,務必由經手人填制,科室負責人證明,經單位負責人和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核無誤后方可報支。

因此充分地明確了職責,做到了相互制約,公開透明。使各項業務事項得以有序進行。

3、記賬憑證資料、填制方法、所附原始憑證等貼合會計制度的'要求,字跡清楚,裝訂整齊。

4、加強了單位財務印簽的管理。

財務專用章與法人代表私章分開放置,做到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

5、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按照規定定期整理歸檔,妥善保管,業務往來單位需調閱有關資料時,務必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后,并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方可調閱。

6、不存在賬外設賬行為。

7、對兩個下屬單位財務內部管理每年堅持內審。

稅務培訓管理辦法范文5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酒類商品流通、經營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酒類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飲料,包括發酵酒、蒸餾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飲品。經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生產的藥酒、保健食品酒類除外。酒類流通包括酒類批發、零售、儲運等經營活動。

第四條市、縣(市、區)商務局是本市和各縣(市、區)酒類商品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市、縣(市、區)酒類商品管理局(以下統稱酒類商品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市和各縣(市、區)酒類商品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稅務、物價、衛生、公安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做好酒類商品流通、經營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酒類商品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酒類商品的稽查管理,并會同質量技術監督及檢驗檢疫部門,加強對酒類商品的檢查、抽檢和管理;酒類商品的抽檢費和檢驗損耗費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酒類商品管理部門在稽查酒類商品時,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調查銷售可疑酒類商品及其包裝的嫌疑人和證人;

(二)檢查銷售可疑酒類商品的嫌疑人用于銷售可疑酒類商品的包裝物及其他相關財物,對經查證屬實的假冒偽劣商品依法予以扣留和封存;

(三)查詢、復制與銷售可疑酒類商品及其包裝物有關的協議、帳冊、票據和其他文件資料。

酒類商品流通經營者和相關人員,應當配合酒類商品管理部門的稽查活動,接受調查和詢問,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酒類商品經營、流通中的違法行為。政府對舉報行為予以保護。

酒類商品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受理舉報,并為舉報人保密;對于舉報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認真予以查處;對經查證屬實的,應當對該案首位舉報人予以適當獎勵。

第七條酒類商品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

申請領取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應符合《甘肅省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試行)》)第八條之規定。

從事酒類商品批零兼營的企業或個人,應申請辦理批發許可證。

從事酒類商品批發、批零兼營的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辦理《甘肅省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批發許可證申辦程序:

(一)酒類經營者向所在縣(市、區)酒類商品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二)縣(市、區)酒類商品管理機構對酒類經營者提交的申請書和材料初審后,報市酒類商品管理部門審核;

(三)市酒類商品管理部門收到縣(市、區)的初審意見后,在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發給《許可證》,并報省酒類商品管理部門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予以答復。

申領《許可證》應當提交《實施辦法(試行)》第九條所規定的材料及登記費。

第八條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由省酒類商品管理機構統一印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買賣和復制。

第九條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實行年度審驗制度。

第十條酒類商品零售實行備案制度。

酒類商品零售經營者應按照《實施辦法(試行)》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之規定,向縣(市區)酒類商品管理部門備案。

縣(市、區)酒類商品管理機構自收到酒類經營者提交的完整材料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在《登記表》上加蓋印章。

酒類商品批發經營者兼營零售的,不再備案。

第十一條《許可證》、《登記表》上的任何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酒類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酒類商品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酒類商品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在收到酒類經營者提交的書面變更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許可證》、《登記表》自酒類經營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登記或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自動失效。酒類商品管理機構應定期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實注銷或吊銷情況,并及時收回失效的《許可證》。

第十三條酒類商品管理部門在辦理批發許可、備案登記或變更批發許可、備案登記時,可收取經省物價局核定的登記費或工本費,不得收取其它費用。

第十四條酒類商品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酒類商品營銷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管理。

酒類商品批發和零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營銷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并組織參加酒類商品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的專業技能培訓。

第十五條酒類經營者銷售的酒類商品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實物狀況及明示條件。

外地酒類商品進入本市各縣(市、區)銷售的,應當由原生產廠家或者設在本市的總經銷商向縣(市、區)酒類商品管理部門備案,備案時須附有認證證書。

第十六條縣(市、區)酒類商品管理部門應當將外地進入本縣(市、區)銷售的酒類商品的備案情況向社會公布。

市酒類商品管理部門應當將本市行政區域內獲得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的經營者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酒類經營者(供貨方)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應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以下簡稱《隨附單》,啤酒暫不納入《隨附單》管理范圍),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隨附單》附隨于酒類流通的全過程,單隨貨走,單貨相符,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隨附單》內容應包括售貨單位(名稱、地址、備案登記號、聯系方式)、購貨單位名稱、銷售日期、銷售商品(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數量、單位)等內容,并加蓋經營者印章。

酒類經營者采購酒類商品時,應向首次供貨方索取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限生產商)、登記表、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限生產商)等復印件,復印件加蓋供貨方印章。

酒類經營者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應索取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復印件以及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的《隨附單》,對進口酒類商品還應索取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核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復印件。

酒類經營者要嚴格管理、妥善保管《隨附單》,建立購銷臺帳,保留3年。

已建立完善的并符合商務部《辦法》要求的溯源制度的酒類經營者,若使用自制的單據代替《隨附單》,須經逐級報商務部認可。

第十八條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禁止流動銷售散裝酒。

散裝酒盛裝容器應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粘貼符合國家飲料酒標簽標準的標識,并標明開啟后的有效銷售期、經營者及其聯系電話。

第十九條酒類經營者儲運酒類商品時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儲運的相關要求。酒類商品應遠離高污染、高輻射地區,不得與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蝕性等物品混放。

第二十條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名示,明示語內容:“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明示標牌規格、式樣由縣(市、區)酒類商品管理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設定。

酒類經營者無法判定購酒者實際年齡時,應提示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

第二十一條酒類商品批發和零售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明碼標價,誠實守信,亮證經營,一點一證;

(二)從持有酒類商品生產許可證和批發許可證的生產者和批發者中進貨,并具有合法票據。

(三)經營的酒類商品經出廠檢驗合格并附檢驗合格標識,其中被國家確定必須認證的酒類商品須有認證標識;

(四)經營的各種進口酒類商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要求,其包裝物和酒瓶瓶身加貼中文標識,中文標識標注的內容與進口酒類商品相符。

第二十二條酒類商品生產和流通經營,禁止下列行為:

(一)無廠名、廠址或偽造、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或偽造生產日期;

(二)偽造、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

(三)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假冒他人注冊商標;

(四)摻雜假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五)轉讓、買賣、出借、冒用酒類商品檢驗報告;

(六)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或騙取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重復使用、轉借、代開、偽造和買賣《隨附單》。

(七)銷售、儲運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兌制的酒類商品;

(八)銷售、儲運偽造、篡改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酒類商品;

(九)銷售、儲運侵犯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的酒類商品;

(十)銷售、儲運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超過保質期、貨源不明的酒類商品和非法進口酒;

(十一)銷售、儲運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酒類商品。

(十二)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不按規定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內容。

第二十三條市、縣(市、區)酒類商品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對本市、縣(市、區)酒類商品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酒類商品管理部門不得限制或阻礙合法酒類商品在本地區的流通。

第二十四條酒類商品管理部門在監督管理時,應出示有效證件,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在有證據或接到舉報等情況下,執法人員可以查閱帳冊或抽取樣品。抽取樣品的,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有效憑證。

酒類商品管理部門有義務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

酒類經營者應配合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情況,不得擅自轉移、銷毀待查受檢酒類商品。

第二十五條酒類商品管理部門應建立酒類流通監測體系,對當地酒類流通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建立酒類經營者信用檔案,并適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酒類商品經營者有下列行為的,由市、縣(市、區)酒類商品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依照《辦法》、《條例》及有關法規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取得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批發酒類商品。由酒類商品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二)涂改、偽造、轉借、買賣、騙取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及備案登記表。由酒類商品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從未取得生產、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酒類商品銷售,或未按規定辦理酒類批發許可證變更、注銷手續。由酒類商品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四)銷售、運輸、儲存假冒偽劣酒類商品。根據管理權限,由酒類商品管理或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酒類商品,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同類商品正品貨值總金額50%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直至停業整頓,依法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酒類零售經營者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未向登記注冊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上的任何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酒類經營者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未向酒類商品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由酒類商品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酒類經營者處1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六)酒類經營者(供貨方)不按規定使用《隨附單》,不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由酒類商品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向社會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七)酒類經營者采購酒類商品時,未按規定向首次供貨方索取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限生產商)、批發許可證、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限生產商)等復印件;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未索取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復印件以及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填寫完整的《隨附單》,對進口酒類商品未索取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核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復印件;未建立酒類經營購銷臺帳(含《隨附單》)并保留三年。由酒類商品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向社會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處3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八)散裝酒經營者不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盛裝容器不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未粘貼符合國家飲料酒標簽標準的標識,未標明開啟后的有效銷售期、經營者及其聯系電話。由酒類商品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酒類經營者儲運酒類商品不符合食品衛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儲運的相關要求,在離污染、高輻射地區儲運酒類商品,酒類商品與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蝕性等物品混放。由酒類商品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內容。由酒類商品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下罰款。

(十一)酒類經營者對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不予配合,不如實提供情況,擅自轉移、銷毀待查受檢酒類商品。由酒類商品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十二)逃稅、抗稅。依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兩個和兩級以上主管部門對酒類商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都具有監督、檢查管理權的,不得進行重復檢查;對同一違法行為,由先立案的部門查處,其他部門不得重復處罰;已經實施檢查或者行政處罰的部門,應當將檢查和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情況告知相關部門。

第二十八條市、縣(市、區)物價部門不得越權審批酒類商品管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采取變相手段審批服務項目和服務收費,已批準的從本辦法之日起予以撤消。

第二十九條酒類商品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工作人員違反《辦法》、《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機關或本單位依法責令改正,視其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違法執法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進行稽查活動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的;

(二)將合格酒類商品人為確定為不合格的,或者將不合格的酒類商品人為確定為合格的,或者將已經查證屬實應當扣留、封存的假冒偽劣及貨源不明的酒類商品不予扣留、封存而予放行的;

(三)擅自向社會公布尚未查證確定的可疑酒類商品及其經營者,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四)限制、阻礙合法酒類商品在本地區流通的。

第三十條酒類商品管理及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在辦公場所公示辦事程序、辦理要求、辦理時限、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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