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開展情況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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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開展情況報告

金融工作開展情況報告范文1

關鍵詞:反洗錢;非現場監管;調查分析

中圖分類號:F832.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09)04-0036-03

一、調查評估結果

(一)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情況

絕大多數金融機構均建立了由機構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為組長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多數領導小組能夠積極開展工作,發揮反洗錢組織、協調、推動作用。在銀行、證券期貨、保險和其他類別金融機構中,分別有13%、24%、18%和33%,共計28家機構的反洗錢領導小組本年沒有專門開展過工作。

(二)反洗錢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

銀行、保險及其他類別金融機構均指定了內設部門負責反洗錢工作。證券期貨類機構有21家由于規模限制,未細化部門分工,因而未指定反洗錢負責部門。各金融機構均設立了反洗錢崗位,以2008年11月30日為統計時點,共有專、兼職反洗錢/反恐融資人員4332人,其中銀行類機構3663人、證券期貨類機構308人、保險類機構336人、其他類別金融機構25人。

(三)反洗錢內控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除兩家保險公司和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外,其余金融機構均制定了反洗錢內控制度或業務操作規程。其中,共有25家銀行類機構、32家證券期貨類機構和10家保險類機構制定了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制度,分別占各自類別的64%、49%和36%。其中證券期貨類機構在制度上多將“高洗錢風險客戶”與具有違規交易傾向的“高風險客戶”等同對待。共有37家銀行類機構、48家證券期貨類機構、18家保險類機構和4家其他類別金融機構制定了反洗錢內部監督檢查制度,分別占各自類別的95%、74%、64%和44%。

(四)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情況

2008年11月30日,天津市銀行類機構共有存量客戶64,204,615戶,其中本年新增12,216,471戶,辦理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非開戶一次性現金業務約1300萬筆。證券期貨類機構共有存量客戶1,638,584戶,本年新增145,395戶。保險類機構共有存量客戶4,139,383戶,本年新增733,112戶。

1.對于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的審核登記,多數金融機構基本能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包括:普遍未登記客戶的職業信息和外國公民的國籍;部分銀行未按規定對特定金額以上的非開戶一次性現金業務進行客戶識別;部分保險機構漏登記法人客戶的證照信息和相關自然人身份信息。此外,各機構反映的困難主要有:無法及時核實客戶提供的地址及聯系方式;不能有效獲知客戶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缺乏辨別身份證以外的其他身份證件真偽的技術支持;銀行對第一代身份證的聯網核查不能顯示照片;聯網核查信息不符時獲取不到公安部門反饋;銀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不能便捷地聯網核查公民身份證。

2.對于客戶的交易目的、交易性質和交易實際受益人的了解,是所有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難點。多數銀行和保險類機構分別僅能在授信、大額現金提取、大額票據結算和理賠、退保、保全、保單貸款等有限的幾種業務上開展以上工作,且中資機構的工作明顯弱于外資機構。證券期貨類機構主要依靠要求本人親自辦理開戶、登門或電話回訪客戶、監控大額和可疑交易等方式深入調查客戶。多數機構開展客戶深入調查,僅是從降低一般經營風險考慮而非防范洗錢風險。

3.對于持續識別客戶身份,銀行類機構本年共再識別已有客戶4,227,309戶,約占客戶總數的6.6%,證券期貨類機構共再識別客戶301,181戶,約占客戶總數的18.4%。各金融機構對自然人客戶的持續識別比例大大低于單位客戶。保險類機構因與客戶在業務存續期間交易較單一,未做持續識別統計。

4.對于洗錢風險等級較高的客戶,所有制定并執行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制度的機構,均能夠對高風險等級的客戶或賬戶進行重點識別和重點管理。措施包括:拒絕開戶、禁止交易、監控或報告交易、定期審核客戶/賬戶等。

5.對于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保存,所有金融機構在保存年限上均能達到反洗錢有關規定的要求,但是在重現交易的完整性和時效性上仍存在不足。

(五)可疑交易和大額交易報告情況

2008年,天津市各金融機構共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可疑交易超過600萬筆,總金額超過15萬億元,報告大額交易將近600萬筆,總金額近20萬億元。銀行類機構報告的可疑交易和大額交易無論在筆數上還是金額上都占報告總數的99%以上。其中,中資銀行報告可疑交易的頻率明顯大于外資銀行。

金融機構報送可疑交易的基本流程為首先由系統自動篩選符合可疑特征的交易或人工發現此類交易,然后由業務人員分析并進行報告的格式修正,最后由專人確認提交。但實際操作中,業務人員很少對機選可疑交易進行分析判別,僅將人工分析的重點放在可疑交易報告的格式修正上。

(六)大額現金存取管理情況

天津市銀行類機構均已建立了大額現金存取管理制度或操作規程。但是,多數制度以控制現金提取量、防范銀行自身經營風險為目標,僅審查大額現金的提取,很少管理現金存入;僅對提取的金額進行控制,未對現金的來源及用途進行了解。僅有極少數外資銀行對了解存入的大額現金性質做出了規定。證券期貨類和保險類機構的主營業務基本不涉及大額現金收付。

(七)反洗錢內部監督檢查、稽核審計情況

2008年,天津市各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內部檢查、自查、稽核、審計的情況參差不齊。從整體情況看,銀行類機構好于保險類機構,保險類機構好于證券期貨類機構。本年開展過此項工作的銀行、保險和證券期貨機構分別為92%、43%和35%,所有9家其他類別金融機構均未開展過該項工作。銀行機構多以專項檢查審計的形式,主動開展工作,檢查審計的內容包括反洗錢的各項工作;保險機構多為按照總部要求開展該項工作,檢查內容主要是客戶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保存;證券期貨類機構多為按照總部要求開展核心業務自查,其中包括了反洗錢的部分內容。

(八)反洗錢宣傳培訓情況

多數金融機構本年開展了反洗錢培訓,全年受訓21755人次,其中銀行類機構受訓16318人次,證券期貨類機構2696人次,保險類機構2660人次,其他類別金融機構81人次。大多數金融機構本年開展或參與了反洗錢宣傳活動,主要宣傳方式包括辦講座、設宣傳臺、分發宣傳冊、進社區、懸掛條幅、發送短信、利用戶外顯示屏等。

(九)配合反洗錢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和反洗錢調查、偵查情況

2008年,全市共11家金融機構接受了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的反洗錢現場檢查。所有被查機構均能夠配合檢查,但是在提供被查材料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方面良莠不齊。18家機構配合了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調查,協查總計80次。部分機構在提供線索的主動性、提供資料的及時性和完整性上尚存在不足。12家機構配合過司法機關的偵辦工作,協查總計243次。其中78%的協查發生于某兩家銀行,是其應審視自身反洗錢防線是否存在重大漏洞的提示。

各金融機構在配合反洗錢非現場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主要包括:一是報送反洗錢季度、年度報表不準確或遲報、漏報。二是不能按要求提供反洗錢監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是缺席、遲到反洗錢監管部門組織的反洗錢會議、培訓等活動。四是不能及時報告機構變化、人員調整、制度修訂等反洗錢事項。

二、問題歸納及改進建議

(一)對反洗錢工作的重視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部分機構的管理層不能充分認識到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有近30家機構的反洗錢領導小組全年未專門開展過工作。建議監管部門加強對金融機構高管人員的培訓,使其認識到認真開展反洗錢工作是金融機構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同時,洗錢活動會對金融機構自身的社會信譽、穩健經營和海外拓展造成嚴重危害。

(二)客戶身份識別工作仍需加強

一些金融機構對客戶基本身份信息的登記審核尚不完全,更不能深入、制度化開展分析交易性質和目的、了解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持續識別客戶身份、劃分洗錢風險等級及按照風險等級管理客戶/賬戶等深層次工作。該問題的產生既有金融機構制度制定上的原因,也有制度執行上的原因。因此,有關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保存制度和規程,盡快完成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同時有效開展反洗錢內部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措施的嚴格執行。以此為保障,全面識別客戶身份、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并深入開展對重點客戶或賬戶的調查了解。

(三)對可疑交易的監測分析需要加強

目前很多金融機構對可疑交易采取防御性報告,簡單依賴計算機篩選、僵化套用可疑交易指標。經粗略計算,天津市中資銀行機構通過“總對總”系統平均每家機構每個工作日報送可疑交易超過一千筆。這與當前本市的經濟活躍程度、社會治安狀況嚴重不符,與國家設立反洗錢中心接收可疑交易報告、有的放矢打擊洗錢的初衷也嚴重背離。所以,金融機構要根據自身的經營特點靈活主動采取措施,提高對交易進行監控分析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特別要轉變過渡依賴系統自動篩選可疑交易的現狀,重點加強人工分析,尤其是由了解客戶的直接業務人員所做的分析甄別,以此提高可疑交易報告的“精準度”。

金融工作開展情況報告范文2

一、加強自身學習,做好系統運行前期工作

一是指定專人負責電子監察平臺系統運行工作,電子監察平臺的推廣運行工作對紀檢監察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要求較高,大理中支選配了兩名工作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熟悉計算機操作的人員作為系統管理員,負責系統推廣運行工作;二是積極借鑒學習,在分行紀委的協調幫助下,中支紀委多次主動與廣安中支進行聯系,討教系統運行方面的資料與經驗,在廣安中支的悉心幫助指導下順利完成了系統用戶設置等方面的前期工作;三是認真學習《電子監察平臺操作手冊》,熟悉電子監察平臺的特點和功能,為系統的運行奠定良好的基礎;四是加強與科技部門的溝通,及時解決系統在運行過程中的問題,確保系統穩定運行。

二、創新監察方式,提高執法執法監察質量

(一)調研論證,選題立項

開展執法監察,選題立項是關鍵,為了確保執法監察具有可行性和針對性,中支紀委監察室相關人員深入業務部門進行調研。經過全面了解、反復論證,最后確定開展“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職責執法監察,并于2015年第四季度將《人行大理中支2016年“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職責執法監察預案》報備分行紀委監察室。

(二)加強學習,制定方案

2016年初成立監察組,指定專人負責,進行摸底了解,認真組織相關人員學習、領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文件,梳理了22個法律依據,并結合大理中支實際精心制定《人行大理中支2016年“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職責執法監察方案》,明確了監察的目的、對象、內容、程序以及監察期等內容,使得方案切實可行。

(三)設計問卷,深入調查

依據《方案》檢查內容,從“是否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進行指導;是否督促、引導開展金融消費教育活動;是否按照規定處理金融消費投訴;是否披露大理中支受理、處理金融消費投訴的整體情況;是否召集過金融消費聯席會議;是否接受過銀行卡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情況等專項檢查;在開展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檢查中,檢查人員是否存在違反廉政規定的情況”等九個方面制定了調查表。發出《執法監察調查表》,全面了解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中支金融穩定科履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職責情況,收集到4條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意見和建議。

(四)突出重點,做好檢查

一是梳理檢點。依據《方案》檢查內容,從“制度建設,健全工作體系情況;開展金融消費教育及宣傳活動情況;投訴受理及辦理情況;建立內外協調、相互聯動工作機制的情況;開展檢查情況;創新工作情況”等六方面梳理出23項重點檢查內容,檢查內容清晰、重點突出、基本涵蓋了所有必須檢查的內容,較好地提高了檢查質量和效率。二是細化調閱清單。依據《方案》檢查內容,制定了詳細的資料調閱清單,涉及17欄內容,確保了現場檢查資料充分,檢查依據充分。三是認真開展現場檢查。采取聽被監察部門匯報、查閱紙質檔案、查看電子資料、詢問了解等方式,檢查組4人于2016年4月14日至20日對中支金融穩定科履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職責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查閱各種相關資料累計71冊(份),投入現場檢查工作量12個工作日,發現2個問題。

(五)加強溝通,督促整改

一是及時和被監察部門反饋監察情況,認定存在的問題,形成《執法監察事實確認書》、《執法監察事實與評價》。二是撰寫執法監察情況報告,及時向中支黨委反饋監察情況,呈黨委研究討論后報送分行監察室。三是強化責任監督,制定《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責任人一覽表》。四是督促整改落實,向被監察部門下達《執法檢查整改建議書》,指出存在的問題及整改建議,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送中支紀委監察室。

(六)運行系統,錄入信息

以《電子監察平臺操作手冊》為指導,根據執法監察工作進度,在電子監察平臺系統中分別錄入《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職責執法監察方案》、《執法監察立項審批表》、《執法監察通知書》、《監察報告》、《整改建議書》等資料,實現系統的同步更新與錄入。

三、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監察工作更加規范

電子監察平臺系統將《中國人民銀行執法監察工作操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操作規程”)的相關規定轉化為執法監察項目錄入內容,使得操作規程更加清晰、具體,監察工作更加規范。

(二)實現信息的共享

當監察項目完成提交后,分行可以通過“查詢統計”功能,查看轄內單位(部門)的立項數據情況,遠程、動態了解轄內開展行政監察情況,實現對依法行政的再監督、再檢查。

(三)工作效率進一步提高

以電子監察平臺系統為指導,將轉職能與轉方式相結合,明確職責定位,突出檢點,創新監察方式,從源頭和過程中防控風險,進一步提高了監察的效率與效果。大理中支投入現場檢查工作量12個工作日,對中支金融穩定科履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組織進行現場檢查,按質按量比往年縮短了一半的時間完成了檢查工作任務。

四、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監督實效性有待提高

根據電子監察平臺系統目前的運行方式來看,只有當監察項目全部完成提交后,同部門的其他用戶、分行監察室才能查看到相關的信息、資料,這樣會降低監督的實效性。建議對系統進行改進,實現系統可以根據工作進度,分步驟的提交資料,這樣一方面便于分行了解轄內單位(部門)立項數據情況情況;另一方面還可以實時動態掌握轄內單位(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的指導與督促,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

(二)用戶設置過于簡單

電子監察平臺系統的用戶只設置到中支級別,而未細分到個人,這樣造成同一部門的不同管理員共用一個用戶名,不便于職權的劃分。建議進一步對系統用戶進行細分,將用戶名設置到個人。

(三)錄入內容不夠全面

系統“中支立項中支完成”執法監察模塊主要的錄入內容為立項審批表、方案,行政執法通知書,監察報告,整改建議書,整改報告,行政監察決定書,跟蹤監察情況,內容比較統一。建議增加一些選填內容,凸顯各單位的工作亮點和特色。

金融工作開展情況報告范文3

一、今年以來工作開展情況

(一)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嚴格按照《縣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單位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定期聽取有關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將法治建設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推進,今年以來已組織召開兩次黨組會議學習研究相關文件,安排部署相關工作。

(二)全面實行領導干部學法清單制度。按照《縣實現領導干部學法清單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八個一”工作模式:一是制定學法清單,將《民法典》《憲法》納入共性學習清單,領導干部根據工作實際將《破產法》《證券法》《省地方金融條例》等納入個性學習清單。二是記好學習筆記,統一制發領導干部學法筆記本,根據學法清單和個人年度學法計劃,通過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的方式進行學習,并按計劃認真做好學法記錄。三是撰寫述法報告。按照年度學法用法工作情況組織領導干部撰寫述法報告3篇。四是開展法治調研,結合工作實際組織領導干部針對典當行、非法集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等方面開展法治調研活動,形成法治調研報告3篇。五是舉辦法治輔導,根據分管領域涉及的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干部開展防范非法集資、金融政策等法治輔導3次。六是參加學法考試,組織單位中層以上干部本年度參加兩次學法用法考核,考試成績均為合格。七是建立學法檔案,明確1名同志具體負責領導干部學法清單工作,匯總整理領導干部參加日常學法、考核考試、法治講座、法治調研等學法活動情況。

(三)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按照《關于在全縣國家機關中進一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方案》通知中明確的我單位普法責任清單,扎實組織開展各項工作:一是常態化組織開展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5月份組織開展了以防范非法集資、“套路貸”和“校園貸”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制作了公益宣傳片連續在電視臺滾動播放,發放宣傳折頁3萬余份、宣傳品2000余份。5月15日組織9家銀行機構及相關部門在文化廣場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和“趕金融大集”集中宣傳活動,設立宣傳咨詢站16處,接受群眾咨詢1000余人次。6月份組織開展了以“守好錢袋子˙護好幸福家”為主題的防范非法集資專題宣傳教育活動,發放宣傳品1100余份。同時,結合案件新形勢,不斷創新工作方式,組建了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志愿服務隊,制定了年度宣傳教育計劃,依托志愿服務隊深入社區、聯戶村進行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升群眾防范金融風險意識。二是加強金融政策宣傳力度。成立金融政策研究工作領導小組,著力提升金融政策研究、金融政策宣傳、調查研究工作水平。組建金融政策宣講工作組,做好金融政策宣導落實,提供精準金融服務。今年以來已進行集中宣講5次,不斷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和金融風險防范意識。三是強化業務培訓。今年在住建局報告廳向社區網格員進行了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相關知識宣講,通過剖析解讀典型案例,進一步提高全縣干部職工和群眾防范能力。

(四)依法完善行政制度體系建設。一是嚴格執行規范性合法性審核標準體系,本年度我單位提報的縣委常委會議題及政府常務會議題,在上會前均按照議題性質報送司法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并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修改。二是規范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我單位自成立以來制定規范性文件1份,已于今年5月份到期。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一是持續加強政務公開,嚴格按照政務公開相關規定,及時將重大決策事項、可公開的政策文件、領導干部分工、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工作信息等內容在政府網站公開,推動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二是認真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積極支持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職能,自覺接受群眾、社會、輿論監督,今年縣政協對全縣金融工作進行視察,并全縣金融工作提出了有關要求。三是高質量辦好建議提案,今年我單位承擔政協提案6件,其中本年度能夠及時解決的A類2件,三年之內能夠解決的B類2件,已全部完成答復工作,辦復率為100%,不需要答復解決的事項2件。四是自覺接受省委巡視反饋問題專項檢查、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監督檢查,針對反饋的問題即知即改,明確整改事項和責任人,確保整改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沒有相應行政執法權限。機構改革后,我單位性質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按照三定方案規定沒有對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權限,工作人員均為事業人員沒有相應的執法權。二是法律知識學習還需增強。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有待提高,還存在注重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忽視了其他法律法規的學習的情況。

金融工作開展情況報告范文4

通過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以“發現假幣無一漏繳、假幣收繳無一違規、假幣線索無一漏報”為主要內容的假幣收繳“三無”活動,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意識,規范假幣收繳程序,嚴防假幣流入流出,創造安全用現環境,提升現金服務水平,解決假幣“零收繳”問題。

二、組織領導

成立以人民銀行縣支行黨組成員、副行長王曉方同志為組長,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分管領導為成員的縣假幣收繳“三無”活動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三無”活動的組織、指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人民銀行縣支行綜合業務部宋軍同志任辦公室主任,綜合業務部主管反假貨幣人員及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三無”活動的組織、協調、督導、考評工作。建立“三無”活動聯絡員制度,由縣人民銀行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活動的監督檢查、業務指導及情況反映工作。

三、活動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發現假幣無一漏繳、假幣收繳無一違規、假幣線索無一漏報”為主要內容的假幣收繳“三無”活動,徹底解決銀行業金融機構假幣“零收繳”問題,凈化人民幣流通環境。

四、活動時間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五、實施步驟

整個活動分為“排查摸底、動員部署、全面推進、總結評比”四個階段。

(一)排查摸底階段(2011年1月1日-1月30日)

人民銀行縣支行對轄區2010年以來假幣“零收繳”的所有金融機構營業網點進行排查摸底,對連續六個月未發生假幣收繳業務的網點進行統計,填寫《縣銀行業金融機構2010年假幣“零收繳”網點信息表》(表1),于1月25日前報中心支行貨幣金銀科。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本系統范圍內2010年以來假幣“零收繳”的所有營業網點進行排查摸底,對連續六個月未發生假幣收繳業務的網點進行統計,填寫《縣銀行業金融機構2010年假幣“零收繳”網點信息表》(表1),于1月23日前報人民銀行縣支行綜合業務部。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力配合人民銀行的排查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要對統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人民銀行縣支行將結合“反假貨幣信息系統”有關數據對金融機構統計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本系統情況,制定假幣收繳“三無”活動實施方案,于2011年1月20日前報人民銀行縣支行。同時要根據各自制定的假幣收繳“三無”活動實施方案,對本系統假幣“零收繳”網點建立檔案,作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

(二)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2月1日-2月28日)

人民銀行縣支行將召開由相關人員參加的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對各項工作任務進行有效分解,提出具體要求,破解假幣“零收繳”難題。

(三)全面推進階段(2011年3月1日-11月30日)

人民銀行縣支行將按月對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三無”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調度、督導,通報有關情況,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對領導重視、成績突出的單位和網點,進行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的單位和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并對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見談話。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制定具體措施,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搞好反假培訓,增強收繳意識,規范收繳程序,及時報告假幣犯罪線索。同時,加大考核力度,跟蹤檢查督導,特別要求假幣“零收繳”網點必須有計劃、有措施、有成效,每月1日前將上月《縣銀行業金融機構假幣收繳“三無”活動進度統計表》(表2)上報人民銀行縣支行。人民銀行縣支行負責轄內金融機構的匯總上報,每月3日前將上月《縣銀行業金融機構假幣收繳“三無”活動進度統計表》(表2)上報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

(四)總結評比階段(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本系統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于2011年12月10日前報人民銀行縣支行。

活動結束后,人民銀行縣支行將對假幣收繳“三無”活動進行總結表彰。

六、有關要求

(一)人民銀行縣支行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加強對轄區和本系統假幣收繳“三無”活動的組織領導。一是人民銀行縣支行分別與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假幣收繳“三無”活動目標責任狀》,明確活動期間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的職責和目標。二是建立假幣信息報告制度,縣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現新版假幣、大額假幣、以及假幣犯罪線索的,必須及時登記,并報告人民銀行和公安機關。三是嚴格假幣上繳制度,人民銀行縣支行督促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按月上繳假幣,做好相關數據的歸集、整理和分析,對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上報。四是充分發揮人民銀行的管理職能,從動員部署到檢查督導、工作調度、總結考核,做到領導親自抓,部門靠上抓,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精心組織,高度重視,對假幣收繳“三無”活動要有計劃、有部署、有要求。一是抓好一線柜員的學習培訓,配備必要的反假機具,創造良好的反假貨幣工作環境。二是加強內部檢查督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月對所轄“零收繳”網點“三無”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巡查,巡查比例不得低于20%,對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三是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對于柜面發現假幣并依法予以收繳的,按照獎懲辦法給予適當獎勵;對于不認真履行職責,發現假幣不予收繳或不按規定程序收繳假幣的要嚴肅處理。

金融工作開展情況報告范文5

1.園區服務中心成立之初,赴上海浦東新區陸家嘴金融貿易區、天津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考察學習,重點學習金融區建設發展經驗、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工作模式、規章制度,實地參觀考察金融區建設情況等,在此基礎上撰寫了《關于赴上海浦東新區陸家嘴金融貿易區、天津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的考察報告》,在園區產業發展、規劃建設、企業服務,以及園區服務中心的工作職能、運行模式、服務方式等方面,提出工作建議和打算。

2.園區服務中心成立以后,聯合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走訪、發放調研問卷等方式,對交通銀行省分行,民生銀行分行營業部、支行,玫琳凱(中國)化妝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紐倫凱商貿有限公司、太平人壽分公司、漢華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新世界商城、綠邦數據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等園區重點企業進行調研,形成《關于加快金融商務中心區發展的建議暨金融商務中心區重點企業調研報告》重點了解園區產業發展現狀,分析存在問題,提出加快園區發展的建議和措施供領導決策參考。

3.8月份,聯合區樓宇辦,對魏家莊、濼源、四里村、大觀園、桿石橋等園區辦事處樓宇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調研,重點了解辦事處發展樓宇經濟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打算,走訪了萬達廣場寫字樓、銀座晶都大廈、金龍大廈、明珠國際商務港、聯勤部綜合樓、潤亨大廈等園區主要樓宇,聽取了樓宇物業管理方對優化提升樓宇的意見建議,撰寫了《金融商務中心區樓宇經濟調研報告》,重點分析了園區樓宇經濟發展的現狀、存在問題以及制約因素,有針對性的提出對策建議。

4.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著手編制了《金融商務中心區2015年-2020年發展規劃綱要(草案)》,確定了把園區打造成為全省首批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示范區的發展目標,以及立足、輻射省會城市群經濟圈的功能定位,初步規劃了“一核三區四線”(金融商務核心區,高端商貿承載區、商埠文化傳承區、文化創意休閑區,經四路、經七路、經十路、緯二路發展軸線)的空間布局,目前初稿已基本完成,將全面征求省市上級機關領導、科研院所專家學者以及園區企業等各方面的意見,經進一步細化完善后,報區委、區政府審定。

二、開展改革試點,推進創新發展。

1.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園區發展實際,起草了《加快推進省級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和《加快金融商務中心區建設發展的意見》兩個文件,全面征求了30多個改革試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意見,以區政府文件的形式下發,為開展省級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奠定基礎。

2.全面做好省級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中期評估工作,認真撰寫了改革試點中期評估報告,全面梳理了園區被確定為改革試點兩年多來的工作成績、主要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下一步改革試點工作打算。同時,綜合整理了相關政策文件、調研考察報告等材料匯編成冊,上報省、市發改委,得到領導好評。

3.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重點走訪調研了齊魯證券、齊魯銀行、通聯支付分公司等重點金融企業,了解企業開展業務創新、服務創新等方面的情況,為樹立園區發展典型,培育創新亮點,有力推進園區改革發展奠定基礎。

三、強化協調服務,提高招商成效。

引進領銳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北京百環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兩個項目,實際到位資金7.183億元。

1.引進了實際到位資金7億元的領銳基金,是全區目前最大的一支產業類股權基金,也是全區實際到位資金最大的一個招商引資項目。為做好該股權基金的落戶工作,積極為該基金管理公司領銳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爭取落實市級股權基金獎勵資金,與企業相關負責人多次赴市金融辦相關處室協調落實相關工作,并通過其他關系聯系市金融辦領導跟蹤落實,現已確定獲得扶持資金200萬元。另外,為該公司中小企業服務平臺項目申報省級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并協調相關單位幫助該公司高管解決在濟購買住房等問題。

2.針對泰山文交所遷址問題,拜訪了其上級主管單位魯信集團汲斌昌董事長,積極介紹園區優勢和政策,耐心做好說服工作,使泰山文交所注冊地暫時保留在我區。2014年,泰山文交所營業收入預計達到2000萬元,上繳稅收670萬元。

3.持續跟蹤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分公司落戶工作,邀請該公司華東區負責人張華興先生到我區與區主要領導進行深入溝通,并為其在省內開展業務牽線搭橋,力促中金公司早日落戶我區。

4.緊緊抓住全市編制產業規劃電子地圖的契機,多次赴制作公司聯系對接,全面詳細整理提供了園區功能區劃分、產業分布、重點樓宇、重點企業等信息資料,并協助搭建系統展示框架。近期,指派專人靠上抓好軟件調試工作,針對軟件操作邏輯、操作程序、界面美化,以及時間進度等方面,督促制作公司按照有利于我們的意見修改完善,目前園區電子產業地圖已基本完成。

5.赴西安參加了“省服務業重點項目推介會”,借助全國性展會平臺,通過在會上園區介紹、重點招商樓宇和片區材料,積極對外宣傳推介,爭取吸引全國知名企業到園區投資興業。

6.聯合綠地集團分公司招商部門制定綠地普利中心招商方案,將通過緊密高效的政企合作,將其形象優勢和園區產業發展有機結合,打造金融商務中心區乃至全市的高端產業發展地標。

四、做好產業園策劃,拓展發展空間。

1.加強與祥泰廣場項目主要負責人員的聯系對接與溝通協調,積極推進項目建設進度。另外,加強在1號寫字樓頂設置“金融產業園”發光字、項目宣傳等方面的溝通協調,確保相關工作順利實施。

2.根據區委、區政府依托祥泰廣場項目打造金融產業園的工作部署,對金融產業園產業定位和招商方向進行初步規劃策劃,將培育發展小額貸款、民間資本管理、股權投資、消費金融等各類新興業態金融機構,配套發展法律、會計、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將金融產業園打造成為金融商務中心區新興金融產業培育基地。

3.積極聯系通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洪濤裝飾股份有限公司、朗至企業形象設計有限公司等機構,咨詢產業園整體外觀風格規劃設計以及辦公場所內部裝修等相關事宜。

4.積極推進金融產業園招商引資工作,一方面積極對接祥泰廣場銷售負責人,全面掌握祥泰廣場售樓動態,規范和引導在售樓盤的招商方向,另一方面,將金融產業園積極向泰康養老、魯財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機構推薦,目前,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萊商銀行等銀行機構基本確定落戶,一汽金融、平安人壽、平安財險、太平人壽、太平財險等機構正在積極洽談。

5.專門制作了產業園展板和宣傳圖冊,認真做好全市實體經濟發展半年視察,區人大常委會及部分人大代表樓宇經濟視察、市政府研究室領導視察等接待活動。

五、開展交流掛職,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今年9月份,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一圈一帶”雙向交流掛職工作的要求,園區服務中心主任在省金融辦掛職任民間融資監管處副處長。

1.認真學習省金融辦工作規范,明確工作職責,熟悉工作流程,全面了解目前全省民間融資工作基本情況,掌握相關業務知識,調整工作思路,較短時間內融入了新環境、新集體。在日常工作中,認真查閱工作檔案和文件,虛心聽取領導、同事的意見,開拓工作思路,提高駕馭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扎實工作,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積極參加全辦各項工作會議和民資處組織的各類會議,協助民資處成功地在泰安市召開了全省民間融資工作現場會,積極參與起草會議方案和會議材料,認真做好會前準備工作,以及全省民間融資標志設計及教材編寫等工作,得到領導認可和同志們的好評。

3.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努力做好“聯絡員”、“宣傳員”,積極向辦領導和各處長匯報金融商務中心區和金融產業園的整體規劃和工作思路,加強工作對接,力爭引入更多的金融機構和組織,進一步鞏固區在區域性金融中心的核心地位。

六、增強主動意識,自覺加強自身建設。

1.加強與區編辦、財政局、事管局、人社局等單位的聯系對接,全面做好新設立事業單位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刻制公章等注冊登記相關程序,單位賬戶設立,資金撥付,賬務管理,統發工資申請,以及公務用車申請、維護、修理等基礎性工作。

2.認真做好新進事業人員招考工作,協助人社局做好事業人員招考簡章、網上報名審核、考生資格審查、書面考試、面試,以及對通過面試的考生赴廣西南寧、平陰進行實地考察,并撰寫了兩名同志的考察報告。通過公示期無異議后,做好調檔案、簽合同、落編制、工資轉移等工作。

3.成立了園區服務中心黨支部,扎實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認真查擺領導班子“”問題,嚴格整改落實;深入開展談心談話活動,嚴肅認真召開單位組織生活會,使每位黨員都受到了一次嚴格的黨內生活鍛煉;推進園區服務中心制度建設,制定園區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行為規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規章制度,抓好“”方面問題的整改落實,確保教育實踐活動取得實效。

4.積極主動參與“創衛”活動,加班加點、任勞任怨參加各項義務勞動,得到辦事處領導、居委會同志的一致好評。

金融工作開展情況報告范文6

【關鍵詞】金融衍生業務 監管 會計工作

2009年,國務院國資委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通知》;同年,財政部公布了《關于當前應對金融危機加強企業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資委的《監管通知》對中央企業從事金融衍生業務提出具體監管要求:一是認真組織清理工作;二是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三是嚴守套期保值原則;四是切實有效管控風險;五是規范業務操作流程;六是建立定期報告制度;七是依法追究損失責任。出臺《監管通知》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中央企業對已經開展的所有金融衍生業務包括期權、遠期、掉期及其組合產品(包含通過銀行購買的境外機構的金融衍生產品)進行全面徹底清理;要求企業審慎開展金融衍生業務,對企業已經開展或擬開展的金融衍生業務提出明確規定和具體要求,切實有效管控風險;要求從事金融衍生業務的企業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并與國資委建立日常工作聯系;明確管理責任,對違規經營或發生重大損失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財政部的《若干意見》要求企業切實加強投資管理,審慎從事套期保值等金融衍生品投資,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杜絕金融衍生品投機行為。

在目前嚴峻的經濟形勢下,金融衍生工具處于風口浪尖,對其監管也是重中之重。研讀《監管通知》和《若干意見》不難發現,文件的執行需要會計工作作出密切的配合,下面將從三方面談會計如何輔助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進行。

一、套期保值還是投機行為的確認――從會計角度認定

1、企業開展金融衍生業務的目的

企業開展金融衍生業務的目的是投機獲利或套期保值。投機獲利是說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要求很少甚至沒有初始凈投資,具有財務杠桿的作用,往往可以收到以小博大的效果,這種低成本高收效的模式能夠極大地吸引投機者,使很多人甘冒風險。套期保值是為規避外匯風險、利率風險、商品價格風險、股票價格風險和信用風險等,指定一項或一項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抵銷被套期項目全部或部分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

我國企業投資金融衍生品出現問題源自2008年爆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危機使大宗商品的價格波動幅度超出一般人的預期,導致與大宗商品價格掛鉤的衍生品虧損嚴重,包括國航、東航、深南電、江西銅業等在內的多家上市公司接連爆出衍生品交易巨虧的消息。而在巨虧企業中,很多都是采用與對沖現貨市場風險相反的方式進行投資,前期獲取了誘人的收益,但后期卻不得不面臨巨大的風險,投機帶來的風險無法控制。

2、管理層對待金融衍生業務的態度

從管理層的監管金融衍生業務的文件可以看出,管理層非常審慎地對待金融衍生業務,既不是一棍子打死、徹底摒棄,也不是縱容企業任意開展金融衍生業務。管理層對企業運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套期保值、規避風險是支持的,但是對于企業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投機是嚴格制止的。但在目前,非?,F實的問題是很多企業對金融衍生工具穩定企業收益、對沖風險和爭取國際市場經營和競爭的功能無法正確運用,導致無法使用套期保值策略鎖定風險;或是對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桿性、復雜性和風險性認識不足,存在僥幸的投機心理,貿然使用復雜的場外衍生產品違規建倉,導致風險失控造成損失,甚至出現了中信泰富之類以套期保值之名行投機之實造成巨額虧損的現象。

3、會計確認輔助管理層監管金融衍生業務

想要做到監管,首先需要對金融衍生業務的開展是為了套期保值還是投機進行認定。會計上認可套期保值關系的成立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確認風險暴露的性質,包括利率風險、價格風險、匯率風險和信用風險等,為上述風險暴露的情況可以進行套期保值;二是套期有效性認定,即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抵銷被套期項目產生的損失是高度有效的,認定套期有效性非常重要,這是界定套期保值或投機的重要一步,具體可以采用的方法有關鍵條款分析法、相關分析法、頻率分析法和抵銷的金融衍生工具價值變動計量等;三是套期證明文件,要求在實施套期開始(如簽署金融衍生工具合約時)就提供套期證明文件,具體內容包括套期工具的認定、被套期風險的認定、實施該套期的風險管理目標和戰略、支持管理者預期套期高度有效的證據和衡量套期有效性的過程。從會計的角度對企業從事金融衍生業務的品種、規模和時間都做了控制和管理,并且確定企業是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審慎地開展金融衍生業務,確定企業選擇與其經營密切相關的、符合套期會計處理要求的簡單衍生產品,不從事風險及定價難以認知的復雜業務。

二、公允價值還是賬面價值的計量――會計選擇

只對企業從事金融衍生業務的目的進行確認是不夠的,會計還必須對套期保值的金融衍生工具進行計量。選擇何種計量屬性,是一個已經解決了而現在又重新出現了的難題。

1、計量屬性的困惑

事實上,國際會計準則和眾多國家的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計量都形成了認可,并認為公允價值的運用是有深厚的理論基礎和實踐需要的,公允價值符合經濟收益概念、全面收益概念、現金流量制和市場價格會計假設(謝詩芬、戴子禮)。以公允價值計量為投資者預測企業未來現金流量提供更大便利,也使得以現金流折現估值法(DCF)的應用更具可操作性。公允價值是人們眼中的“寵兒”。然而,金融危機來了,一切都發生了改變,公允價值計價法成為很多人眼中的“金融危機推手”。因為國外很多企業已經面臨在市場大跌和市場定價功能缺失的情況下,公允價值計價法導致金融機構過分對資產按市價減計,從而使市場陷入交易價格下跌,接著是資產減計、核減資本金,然后恐慌性拋售,最后導致價格進一步下跌的惡性循環之中,因而對加重金融危機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那么,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對金融衍生業務監管時,會計提供的計價采用何種計量屬性才更有利呢?

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先看公允價值的確定方式:關于公允價值的確定方式,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我國新準則的規定基本上是統一的,逐級適用三個層次:第一,存在活躍市場交易的金融產品,根據市場報價確定公允價值;第二,不存在活躍市場交易的金融產品,可參考同類產品在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或者采用有客觀參考支持的價值模型確定其公允價值;第三,不存在活躍市場交易,且不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需要管理層根據主觀判斷和市場假設建立估值模型以確定公允價值。

2、對金融衍生業務會計計量的選擇

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我國新準則確定方式選擇計量金額,應該是比較清晰的。目前引起爭議的地方就是曾經是存在活躍市場交易的金融產品,現在沒有了活躍市場交易、不具備流動性,導致一些種類的資產已沒有市場可以作為計量參考,比如標售利率型證券(ARS)和AIG持有的信用違約互換,就需要估值,從而導致準確性打折扣和不被認可。那么,針對我國企業現在應用金融衍生業務的情況,按順序選擇計量金額是必須要執行的,針對沒有活躍市場的金融衍生業務,應披露原始價值、實時的公允價值和估價不同的計量屬性,會計提供資料,具體如何使用,可以由信息使用者來抉擇。

三、表內披露還是表外報告的選擇――會計均應提供

1、表內規范披露

在目前金融危機的環境下,對于企業從事的金融衍生業務的披露應該是從重、從細、從快、從準。表內披露和表外報告都要重視,給監管層和會計信息使用者以足夠的信息量。在表內提供企業擁有的所有金融衍生工具的金額,并且按照套期會計的要求確認相應的損益,這一項在已的會計準則中有明確規定。

2、表外充分披露

在表外附注中要披露企業在報告日所持有的金融衍生工具的類別,如金融期貨、期權和互換等以及企業持有該項金融衍生工具是金融資產還是金融負債。在表外附注中還要詳細說明企業在報告日持有每一項金融衍生工具的目的,即是為了套期保值還是為了投機,這一點對于現階段我國管理層管控企業的金融衍生業務是非常必要的。確認了持有金融衍生工具是為了套期保值后,還要繼續披露持有該項金融衍生工具的背景和策略,被套期項目的具體情況,套期保值有效性是如何評價的,在套期保值期間以及套期保值中止時可能采用的會計政策等。表外應提供衍生金融工具有用的計量基礎,對能在市場上取得公允價值的,提供有效運行的市場中金融工具的報價或比較數據;難以在市場上取得公允價值的,可以通過各種估價模型或方法對公允價值進行估計,同時,對估價方法加以說明,包括運用該方法的重要假設等;對于無法取得公允價值或因管理者的目的而采用歷史成本作為計量基礎的,應列明事實并披露與該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相關的信息,如賬面價值、實際利率、到期日等。在表外可以提供市場價格預測信息,對于企業在報告日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應揭示其市場價格在未來的可能變化并提示其在未來可能引起現金流量波動的風險。

另外,還要提供有的放矢的風險披露(如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重要商品價格變動風險、市場風險和公允價值風險等)以及所采取的風險管理手段(如交易的授權和內控制度等),使報表使用者能夠合理地評價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程序。公司可以考慮提供更有針對性的報告,以滿足不同用戶的不同需要。頻率較高的簡短報告可能比頻率較低的長報告更好,對從事的金融衍生業務單獨建立月報、季報也是非??扇〉?甚至在風險加劇、價值變動非常頻繁、可能產生重大損失之時,以周報的形式對外報送也是非常必要的。

【參考文獻】

[1] 李享、杜鑫:濫用金融衍生品的危害及防范措施探討――從次貸危機談起[J].當代經濟,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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