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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方法范文1
關鍵詞:建筑管理;管理;前景
前言: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建筑業的飛速發展,建筑管理在我國是一門正在發展中的綜合性很強的科學。要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建筑管理學科體系,還需要在理論和實踐上不斷研究和總結,不斷提高對建筑管理的重視程度,排除發展中的障礙,讓管理科學更好地為國民經濟建設服務。多年來,我國的建筑業也得到了高速的發展,取得了巨大成績,為世界各國所矚目。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國在建筑領域,尤其在建筑管理方面與世界上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著一定差距,而入世后這種差距在國際競爭中會暴露得更加明顯。因而,我們有必要從國際建筑管理的發展趨勢認真冷靜地分析一下國內建筑管理存在的問題,并尋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所在。建筑管理體制創新具有豐富的內涵和廣闊的前景。建筑管理體制創新必然以體制和機制創新為重點,進一步轉變職能,改進管理方式,完善組織機構,健全運行機制。
1 建筑業的發展趨勢
1.1 建筑企業的改革方向
建設部提出的建筑業改革任務是:①推動國有建筑企業產權重組,促使一部分國有產權退出建筑業,逐步降低公有制特別是單一公有制成分的比重;②嚴格控制國有建筑企業總量;③培育和發展一批大型建筑企業;④規范和發展建筑企業集團。
1.2管理模式發展
隨著建筑市場的國際化進程加快,特別是加入WT0以后,建筑業管理模式將越來越與國際接軌,按國際慣例運作。
1.2.1政府職能對建筑業的影響
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通過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規范建筑市場,形成有序的建筑生產和流通過程,確保建筑業的良性發展,其任務主要有:①首先,確保行業的整體發展,建立有效、公平的建筑市場,對建筑企業的管理主要通過政府引導、法律規范、市場調節、行業自律、專業組織輔助管理來實現,以法律和經濟手段為主,行政干預較少;②加強行業管理,從政府角度規范行業行為,進行從業人員和建筑企業管理;③在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方面繼續發揮政府管理的作用,通過階段性的控制或委托第三方的檢測和認證機構進行質量管理,通過強制性措施和指導相結合進行安全管理;④加強政府工程的管理,特別是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管理。
1.1.2工程項目投資和建設方式
項目投資和建設方式將越來越多元化,尤其是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政府將采取鼓勵政策,更多地吸引外資、企業出資和私人投資等參與到工程項目建設中來,并參與項目經營管理。
1.1.3項目管理模式的變化
隨著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及加人WTO后,國際上采用的項目管理模式將更多地現在國內建筑業。北京、上海及深圳等經濟發達城市已經率先進行工程管理公司試點工作,并獲得成功案例。
1.1.4工程承發包模式的變化
國內特別是北京、上海及深圳,工程的承發包模式近幾年已經有了較大的變化,傳統的施工承包制已不在是市場的唯一選擇。如深圳地鐵工程便采用BT(build-transfer,即建設-移交)項目模式,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后移交給業主。
1.2建筑法規體系,建設管理的信息化發展
在建設管理的信息化方面,政府將通過利用信息技術來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利用信息技術實現行業管理的信息化。通過建立承包商的數據庫,可查詢到承包商的業績及誠信度等,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凈化建筑市場的作用。利用信息技術強化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服務職能。建立政府工程的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對政府投資工程的有效管理,達到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的作用。
2建筑管理的基礎
2.1以人為本的管理原則
當前,我國政府確立了社會發展的新思路一一科學發展觀。新的發展觀更加注重社會“以人為本”的全面發展。因此,“以人為本”也是包括建筑行業在內的管理的根本依據。管理實質上是對被管理者的行為一種有意識的控制和調節。“以人為本是企業管理的根本之道,同樣也是建筑管理的基本原則。
2.2安全至上的管理底線
安全至上是建筑工程活動中貫徹“以人為本”的邏輯結論。如果工程不安全可靠,那么建筑管理中的價值就無法實現。企業管理者要自覺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等措施,施工作業時有高度的職業責任感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增強工人安全生產意識,以避免安全事故。
2.3創優工程的目標
政府應出臺相應政策大力提倡優質工程評選活動,為建筑施工企業減輕評優成本,通過鼓勵創優工程來促進行業技術及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同時也可提升民生幸福指數和對政府滿意度指數?!鞍倌甏笥?,質量第一”是建筑行業的座右銘。質量第一所體現的是價值取向,百年大計所體現的是行業精神,因為質量符合標準或優質的建筑工程是工程安全的直接前提和基本保障。
2.4精益求精的施工手段
要使建筑工程安全可靠,質量優質,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管理者必須做到對工程各項工作和各個環節認真負責、一絲不茍、精益求精。一項建筑工程的落成少則一年,多則幾年甚至十幾年。建筑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幾十個環節上百道工序中,任何一個環節管理出現問題都要影響到整個工程的順利進行。3建筑管理方法探索的前景
3.1推動建筑業結構調整,提升行業管理水平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更應通過服務于企業,消除束縛企業結構調整的政策障礙和體制,進一步研究行業結構調整新的方式和途徑。
3.1.1依照法律法規,對建筑市場各方責任主體的市場行為、質量行為和安全行為進行嚴格監管。
通過建筑市場的公平競爭而促使企業自身加強管理以提升競爭力,并不斷以市場為向導進行結構調整。另外,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政府部門除采用投資等計劃政策進行生產力的布局、重要資源開發以及發展高新技術等重大產業結構調整的宏觀經濟調控外,更多的通過“引導、規范、管理、服務”來為結構調整創造條件。
3.1.2 放松規制,創造更為積極寬松的行業發展環境
建筑業服務方式的多樣化、柔性化、個性化趨勢要求政府放松規制,也只有放松規制政府才能保證自身管理的適應性和有效性。放松規制可以激發市場主體自身的創造性。放松規制實際上是市場權利的回歸,同時也意味市場主體責任的強化。如將驗收標準、企業標準,促進了企業不斷開展工藝創新。而市場主體權利的回歸,意味著市場風險機制的初步建立,有利于通過風險約束促進市場主體自覺積極地改進管理,提高技術水平,從根本上提升企業競爭力。
3.1.3積極推進所有制結構的調整
政企分開、產權多元化的措施,不僅有利于企業自身的管理和發展,也有利于強化市場監管,有利于消除各種形式的行業保護、地方保護。同時也只有消除了地方或行業保護,地方和行業主管部門才能真正以社會公共服務和公共利益為重,才能發揮政府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3.2進一步強化政府市場監管職能,不斷改進管理方法
3.2.1應當建立市場監管的“預防”機制,積極營造社會化的監管體系
隨著建立公共行政管理體制的提出政府與社會各層面通過合作、協商、聽證會、網絡媒體平臺民意調研等方式實施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其本質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從而使公共管理活動取得公民最大限度的認可。實際上從長期的角度而言這種社會監督更高于政府監督,它不僅包括對政府監督之退出領域的監督、政府監督對象的再監督,也包括對政府監督自身的監督。
3.2.2建立合理有序的市場退出機制
由于政府在以往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因此在其淡出傳統的行業管理的同時,必須重視通過一種有效的退出機制保證行業發展的穩定,國家推行的建設工程監理制就是對政府退出機制的有力補充。除了正在逐步培育的完整的建筑企業體系外,也包括培育和加強行業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的建設,逐步把部分以往由政府設置的市場準入過渡為行業準入,并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明確法律責任,依法加強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
3.2.3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加強誠信建設
應把政府管理信息化和電子政務建設與政府管理體制創新相結合,從各部門的具體業務入手,通過信息網絡技術,重組、規范和優化行政流程,既可以加大政務透明度,又可以提高政府辦事效率。
3.3運用市場化方式改革政府投資工程的管理模式,提高投資質量
隨著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國家投資將退出一般的經營性、競爭性領域,重點保證公共服務領域的需要,同時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已成為政府提升城市競爭力的主要手段,如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進行項目管理或實行項目法人招標制,既可以運用市場化的方式更好的優化配置公共財政資源,提高項目建設本身的經濟性,又可以充分利用社會化的力量為政府服務,把政府從具體的技術性、專業性的事務中解脫出來。改革政府投資工程的管理方式將為行業發展起到極為重要的推動作用。
建筑管理方法范文2
關鍵詞:建筑管理,問題,解決方法
中圖分類號: TU7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建筑行業也在不斷快速發展,建筑工程的質量直接關系到我國居民的生活環境質量,建筑工程管理直接關系到企業經濟效益的實現,同時影響著企業的建筑聲譽,建筑工程管理包括建筑安全管理、建筑質量管理、建筑進度管理、建筑人員管理、建筑成本管理等等一系列管理的系統性工程,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將直接影響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一旦出現問題將給國家以及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因此做好建筑工程管理是建筑企業必須重視的關鍵問題。
建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建筑管理體制不健全
管理體制不健全是目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最突出的問題,建筑管理體制是建筑企業進行工程管理的基礎,如果建筑管理體制不夠完善,則容易在建筑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多種問題,影響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最終影響建筑企業經濟效益的實現。然而由于我國目前的建筑企業大多采用傳統的管理體制,為了節約勞動力費用,降低用工成本等較為落后的思想觀念占主導地位,建筑管理體系中或多或少存在管理漏洞。其中一點是為節省成本,建筑企業往往隨便撤銷管理部門,以減少員工人數,這樣就容易導致管理部門人員分配不足的現象,必可避免的出現無效管理現象。另外一方面是建筑項目施工過程中,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的責任不明確,在設計、施工等環節缺少監督管理,一旦出現問題,各個部門相互推諉,大大降低了勞動生產效率。不健全的管理體制很容易降低勞動工人的生產積極性,不利于建筑項目施工的順利開展。
1.2人力資源管理觀念狹隘
建筑施工作業量大,操作程序繁雜,需要更多的高精尖專業人才,而目前我國的建筑施工企業卻對人力資源的管理還不夠重視,沒有形成重視人才的觀念,缺乏相應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沒有最大的發揮人力資源的作用。在建筑企業的管理活動中,對人力資源的管理大多數還處在較低的管理層次上,比如最大的管理就體現在勞動工資管理的層次上,很少有人才晉升和培訓的管理。
1.3建筑管理安全意識淡薄
隨著我國建筑工程規模的不斷擴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也呈上升趨勢。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大多為露天高空作業,因此安全管理問題不能被忽略,尤其是一些存在較大危險性的工作類型,每年的事故發生率都很高。在各行業出現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排名中,建筑企業僅次于采礦行業,名列第二,這不僅僅是阻礙了建筑企業的健康發展,同時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造成了極大地危害。盡管加強建筑企業安全控制是其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但目前建筑安全管理中仍存在很多問題。建筑企業的施工工大多由農民工組成,缺少專業的培訓和教育,因此安全意識差,在施工中往往不帶頭盔和安全帽等安全措施,經常出現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另一方面,建筑企業有時會為了縮短工期,以實現自身經濟利益,往往會將安全生產排在第二位或者第三位,在主觀上增加了安全管理實現的難度。
1.4資產管理形式混亂
建筑企業一般牽涉的資金和物產數額巨大,如果沒有良好的資產管理制度和體系,必然會阻礙建筑企業的發展。在建筑管理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很多的建筑施工企業還沒有建立健全的資金和財產管理制度,即使有也沒有完全的實施,形同虛設,給建筑施工的進行帶來了很大的麻煩。比如說,建筑施工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機械設備和原材料,在管理中我們發現,機械設備和原材的管理幾乎沒有提到日程上來,管理人員也沒有給與足夠的重視。很多的機械設備使用,調撥、維修和存放都沒有規范化的規定,大多是口頭命令式的管理,造成機械設備在使用的過程中存在很混亂的局面。在原材料來說,在采購上沒有規范化的流程,也沒有科學可行的采購供應計劃,大多數都是管理人員粗略的計算,不能做到精確化的操作。在采購的過程中,存在采購人員“拿回扣”的現象,亂采購的現象比較突出。對于原材料的保管、供應和處置還不能有效的登記,建立科學化的管理系統,原材料的使用情況不能很好的反饋給施工現場,很難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2.解決建筑管理問題的對策
2.1建立健全建筑管理體制
一個健全的建筑管理體制是建筑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要完善管理體制首先要從管理層入手,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同時加強對下屬的監督。其次要不斷優化管理理念,引入先進的管理理念,采用科學民主的管理方式,調動全體員
工的積極性,發揮管理人員的主人翁意識,真正實現民主化管理。
2.2開發人力資源,強化人才發展觀念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建筑施工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這就需要我們在建筑的管理活動中注重開發人力資源,強化人才的發展觀念,實現企業管理的“人本化”。對于建筑行業來說,人才的選錄要認真甄別,依據建筑企業發展的需要,針對性的招聘人才,并對他們進行有效的培訓,除專業技術培訓之外,還要培養他們的責任意識和忠于企業的思想。在人才的管理中,采用恰當的激烈機制,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發揮人力資源的最大化優勢,確保工程建設的又好又快的進行。
2.3強化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是保證建筑項目安全施工的基礎,包括對建筑項目的施工人員、施工物資以及施工環境的管理。要加強建筑安全管理水平,首先要提高建筑施工管理人員以及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對施工操作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的培訓,提高其自身素質的同時加強安全意識。其次要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建筑企業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建筑項目的施工,保證建筑項目的安全施工有法可依,同時在建筑企業內部制定科學合理的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2.4轉變工作思想,注重資產管理
以往建筑管理的活動中,對企業資產的管理十分的薄弱,我們知道企業資產是企業價值的集中反映,是企業生存的基礎液,所以我們必須轉變工作思想,注重資產的管理。建筑企業可以說是資金密集型的企業,在整個作業過程中時時刻刻都與資金打交道,所以我們在管理的活動中一定要結合建筑項目的實際情況,精確的計算出企業的資金需求、是否有缺口等。對企業的收入要及時登記,做到本量利分析、保本分析、邊際貢獻分析、敏感分析等。對工程建設中的機械和原材料實行專人專管,并做好相應的監督工作,及時巡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結束語
建筑企業要在激烈地市場競爭中有立錐之地,就應提高建筑項目的管理意識,在管理實踐中不斷克服其中的缺陷和漏洞,采用行之有效的、科學的管理方法、管理理念和管理途徑,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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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劉澤權.建筑工程管理的現狀研究[J].山西建筑,2009(8).
建筑管理方法范文3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方法;應用
隨著我國經濟騰飛、人口不斷增長,房地產行業空前火爆,我國對建筑工程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但是,在施工中,存在大量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由此帶來的后果也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方法就必須與時俱進。探討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方法及應用就十分有必要。
1.建筑工程發生質量問題的分析
近年來,建筑工程事故頻發。2007年5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邊坡坍塌事故。2009年6月27日5時30分,上海市閔行區蓮花南路一在建樓盤工地發生樓體倒覆事件。2015年1月24日凌晨,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內大街93號院的一處民宅因房主偷挖地下室發生坍塌,導致路陷屋塌事故。種種事故出現的原因主要在于市場對投資方與施工單位的管理力度不夠、監理單位的管理不到位、市政府的管理不到位。
1.1投資方與施工單位
現實中,許多投資方追求經濟利益,帶動建設工程市場的發展,為建設工程企業創造了發展空間。又因其投資者的身份,投資者擁有了許多主動權。在此形勢下,越權干涉施工過程中施工及監理等各部門的工作、施工過程中缺少立項審批文件及規劃許可證等重要手續等的不良現象頻發。出現這些違規現象主要因為缺乏對投資方和施工單位的有效管理。如今的情形下,這種局面單靠市場本身已經不可能改變。激發投資方的積極性、讓其提高建設工程中的健康意識就需要政府來引導。同時,政府應該加大管理力度,對其進行適當的強制約束及必要的引導監督,對違反規定的企業進行罰款并讓其受到法律的懲罰。
1.2監管單位
我國改革開放的產物中就有建設監理的理論基礎。由對建設項目的投資結構和決策的監理、對工程前期的監理、對工程建設施工階段的監理三方面構成。其監理內容涵蓋了工程預算、進行招標與投標、工程項目等諸多方面的監理。然而,在監理單位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不利因素,例如監理企業管理水平落后、監理人員整體素質低下、監理行業缺乏有公信力的大型監理企業等。雖然解決此類問題非一日之功,但尋找解決辦法迫在眉睫。
1.3市政府的監督管理
政府的監理是政府的職能活動,它為社會生產、經濟活動和人民生活環境進行規劃、協調、監督和服務。這些政府職能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中設立的規劃、建筑管理、安全監督、招標辦、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行使。政府職能的執行,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然而,現實生活中,政府沒有運用其職能的性質中的執法性、全面性、強制性、宏觀性,對建筑工程質量進行監管,使其處于混亂,導致了一些建筑質量事故的發生。
2.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方法及應用
在以上的文章中,主要對建筑工程中出現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進行了分析,不難看出,建筑工程中質量問題主要出現在對投資方與施工單位的管理、監理單位的管理、市政府的管理這三方面。下面,將對這三個大方面問題提出具體可行的解決方法。
2.1投資方與施工單位的解決方法及應用
第一,投資方與施工單位應該提高施工過程中各個環節的工作人員的素質,并在對人員進行安排工作的同時,考慮其個人的業務能力、體力狀況等。第二,不斷對設備進行更新、檢修、校核計量工具也可有效降低勞動強度和工作效率,提高工程質量。第三,嚴把原材料的質量關,對所用材料進行強化檢驗。第四,對施工方法進行控制,多使用先進的施工工藝以促進建筑工程的工程質量。第五,一般建筑工程的工期較長,經歷寒暑交替、遭遇惡劣天氣是在所難免的,因此對施工環境進行控制,有利于材料質量的保證、設備的正常發揮等。另外,投資方及施工單位還需遵守基本建設程序、依法承接工程任務、不私自交工使用。
2.2監管單位的解決辦法及應用
第一,努力提高整個監理行業的服務質量、管理水平及員工的整體素質。第二,通過監理企業自身的努力,不斷采用有效措施來提升企業的信譽度及企業競爭力。第三,不斷完善監理管理手段,引進先進的監理輔助手段,提高監理效率。第四,為監理企業培養既有一定專業知識、管理經驗,又精力充沛的中青年,以滿足市場與需求的平衡。第五,通過不斷地提高服務質量、宣傳企業形象和企業信譽來提升監理企業的品牌形象。第六,塑造企業文化,使企業高效運轉,達到較高水平。第七,在監理企業內部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使其擁有可操作性的監理、監理程序和管理細則。
2.3政府監理的解決方法及應用
第一,行使著核查、許可、監督、糾正及強制執行等權利活動,對建設中違反國家法律、技術標準的單位進行強制執行,以規范建筑市場交易行為、建立公開、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第二,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營造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等與建筑市場的好壞,有著緊密聯系。明確業主的概念及身份有利于明確投資人責任,對營造市場有序競爭有重大作用。由此便要求規范建設單位、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的市場行為。因此,要解決業主負責制問題。第三,轉變政府職能創建一個公開公平的競爭機制。政府應該在管理模式和方法上有所改變,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市場主體的服務意識應不斷加強。使用有效方法建設公開公平的競爭機制。第四,推行全方位全過程的工程監理制度。抓住解決國有房地產公司質量問題這一主要矛盾。引導各投資于房地產行業的企業遵循國家財政政策。加強監督并將嚴厲的措施方法應用于政府投資的工程,讓違法之人付出沉重的代價,同時還可以對其他投資方起到警示作用。
3.總結
工程質量的優劣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發展有直接聯系。嚴把建筑工程質量關,對于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有著重大意義。投資方、監理部門、政府部門要在一次次的建筑質量事故中吸取教訓,防患于未然。同時,社會各界應該哿ν心,共同監督并引導建筑工程走向規范化。
【參考文獻】
[1]劉偉俊,陳駿.淺析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方法及應用[J].價值工程,2011,30(25).
建筑管理方法范文4
關鍵詞:項目工程管理;策略
中圖分類號:TU91 文獻標識碼:A ; 文章編號:
項目工程管理:指建筑單位根據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綜合采取各種措施對工程項目進行有計劃、有組織的管理和控制。在不同的階段,項目工程管理的方式和內容不同,隨著網絡技術和信息技術的發展,建筑項目工程管理也需要不斷的更新,以適應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建筑項目工程的管理水平。
一、加強建筑項目工程管理的意義。
1、有利于提高建筑企業的管理水平。建筑項目工程管理通過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改變傳統落后的管理模式,更新管理方法,實現對建筑企業全方位的協調和控制,有利于提高建筑企業的管理水平,促進建筑企業的發展。
2、有利于提高項目工程質量和可靠性。建筑項目工程管理明確了建筑企業的責任,縮短了產品開發的時間,降低了項目管理的成本,有利于提高項目工程的質量和可靠性。
3、有利于深化建筑企業管理體制改革。項目工程管理為項目建設提供了質量保證,它能夠實現建筑企業各要素的最佳組合,有利于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能夠完善建筑企業的管理體制,有利于深化建筑企業體制的改革。
二、建筑項目工程管理的現狀分析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建筑項目工程管理取得了發展與進步,建筑單位日益重視項目工程的管理工作,管理方式日益多樣化、管理技術不斷的豐富、管理水平不斷的提高。但是,建筑項目工程管理仍然存在著問題與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思想上的重視不夠。一些建設單位對項目工程管理缺乏全面的認識和了解,沒有將項目工程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有些地方的管理工作不規范,難以取得相應的管理效果,有些建設單位甚至完全忽視項目工程管理,認為項目工程管理沒有什么實際意義。
2、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當前,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對項目工程管理的各項工作進行明確具體的規定,導致建設單位的職責、權限不明確,難以調動他們參與項目工程管理的各項工作。即使有些建筑單位愿意參與管理工作,但是缺乏相應的規范與指導,很多的管理憑借經驗進行,找不到相關的法律依據,這樣無疑制約了項目工程管理的發展與進步。
3、管理機構發展不完善。管理機構屬于服務性機構,項目工程管理涉及到策劃、可行性分析、手續的辦理、招投標、設計、施工、運行等多個方面,尤其是對于項目工程的整體管理,管理機構的水平對管理工作有著直接的影響。但是現階段,管理機構不完善,現有的管理機構管理水平較低、專業知識較少、管理經驗缺乏、組織協調能力較弱,不能滿足項目工程管理的實際需要,阻礙了項目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4、從業人員素質較低。項目工程管理機構的從業人員素質較低,組織協調能力較差,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掌握不夠,缺乏相應的管理方面的知識,對管理規則的運用不熟練。此外,一些管理機構的人員設置不合理,管理機構缺乏,對從業人員的培訓不夠,難以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
5、信息化管理水平不夠。目前,建筑項目工程管理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不夠,在實際管理工作中的效果不佳。主要體現在:信息技術在項目工程管理的運用不夠;信息化管理網絡沒有形成,難以實現信息的共享;信息化應用程度不夠,技術含量較低,沒有發揮信息化在管理工作中的優勢和效應。
三、加強建筑項目工程管理的策略
1、提高對建筑項目工程管理的認識。建筑單位要全面深入的了解項目工程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認識,積極采取措施將項目工程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項目工程管理對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和效應有著重要的作用,必須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培養管理人員,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建筑工程質量。
2、完善與建筑項目工程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完善關于項目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對工程項目管理單位的準入條件進行明確的規定,同時明確其法律地位、職責和權限。對工程項目管理企業進行規范的管理,保證其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各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與完善的建筑市場管理法律法規,為加強建筑市場管理提供依據。同時,政府部門也要積極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促進我國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將工程項目管理的各項工作都納入規范化、正規化道路。
3、建立與發展項目工程管理機構。項目工程管理機構缺乏是導致項目工程管理落后的重要原因。要建立和發展一批項目工程管理機構,這些機構需要有經驗、有實力,能夠勝任項目工程管理的各項工作,能夠運用先進的管理模式、技術、方法、程序去實現對項目工程的有效管理。有必要培育一批專門從事項目工程管理的公司,可以將有實力的設計院改造成為項目工程管理公司,面向國內和國外兩個市場,發揮自己的技術、經驗、工程、管理優勢,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不斷取得發展和進步。
4、提高項目管理人員的素質。從業人員的素質對加強建筑項目工程管理水平的影響是直接的。我國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的培養起步比較晚,培養方式落后。所以,為了提高項目工程管理人員的素質,有必要引進國外先進的人才培養經驗,重視與國外進行交流與研討,加強對國外先進經驗的學習,在高校設置相應的人才培養點,開設相關的課程,提高項目工程管理人員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同時,還要加強對項目工程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使他們在工作實踐中出色的完成任務。此外,還要規范資質認定工作,切實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
5、提高建筑項目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信息化管理能夠簡化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因此,必須發揮信息化和網絡化的作用,切實提高項目工程管理的水平。第一、利用網絡作為項目工程管理信息交流的平臺,促進信息共享,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提高項目工程的管理水平。第二、積極利用信息化管理平臺加強信息共享和管理協調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建筑項目工程管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工程項目管理的實踐中,我們需要認識項目工程管理的不足,根據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采取相應的管理策略,提高建筑項目工程的管理水平,提高建筑工程的質量,促進建筑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古道葵. 對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創新方法探討[J]. 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 2010,(07)
建筑管理方法范文5
關鍵詞:建筑工程管理;提高方法;工程質量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n our country, and puts forward the method of how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discussed the importance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Keyword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mproving method; engineering quality
中圖分類號:TL372+.3 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建筑行業日益朝著多元化趨勢發展,已經發展成為了我國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發揮了十分關鍵的作用。而建筑工程管理對于工程的質量、成本、安全以及企業的經濟效益有著直接影響,甚至影響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然而目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如何提高建筑工程管理質量的已經成為行業人士工作的重點。
1、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
(1)管理體制不健全
目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管理體制不健全是尤為突出的重點問題之一。健全的建筑工程管理體制要設置功能齊全的項目管理部門和機構,并根據工作的實際需求分別配備數量不等的人員,以滿足工程管理中各項具體工作的要求。但是我國大部分建筑工程項目為了節省人員開支,而大量削減工程管理部門,以及工作人員的數量,這就造成管理部門和人員的殘缺,甚至引發了管理人員不得不身兼數職的現象。缺乏健全的管理體制,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也就無從談起了。
(2)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是于二〇〇二年五月一日開始實行的,這是我國比較全面的一套法律法規,它將我國多年來對于國外先進的建筑工程管理方法和模式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總結,并將其建筑工程管理體制進行了大力的推廣,這對于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具有非?,F實的指導意義。后來又相繼頒布了一系列的與建筑工程管理相關的法律
法規,但是和國外先進的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著落后性和局限性的缺點。
(3)缺乏明確的質量監管核心與機制
目前,國內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的施工質量監督與控制工作多是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質檢機構共同承擔和完成,各單位之間沒有隸屬關系,相互之間的合作與交流以溝通為主要方式,這就導致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工作缺乏明確的監管核心,更難以談到監管機制的構建與發展了。施工單位在施工質量控制工作中,更多的是站在經濟收益與社會利益的角度上來考慮問題;監理單位是獨立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第三方,具有監理工程質量、進度等職責,但是由于國內工程監理行業尚處于起步階段,監理單位難以挑起施工質量監管核心的重任;質檢機構是隸屬于國家的工程旌工質量鑒定與檢測機構,其屬于科研技術研究機構,不具備相應的執法權,也無法成為施工質量監管的核心。
2、加強建筑工程管理的方法
(1)、強化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當前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愈來愈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項目成本管理工作是工程管理過程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工程管理工作的實質必須通過項目成本管理來反映。第一,建立并完善項目成本管理責任制度。項目管理相關人員的成本責任與一般的工作責任不一樣,完成工作責任完成并不代表完成了成本責任。在工作責任完成的同時,還必須充考慮到成本責任的落實情況,明確成本管理工作的責任,使得所有管理人員都有成本管理意識,實現精打細算。第二,對施工隊實施分包成本控制。應當在項目部與施工隊之間確立固定的勞務合同關系,項目部必須對施工隊的質量、進度、安全以及現場管理標準實施監督管理工作,并且按照合同支付相應的勞務費用。第三,控制施工隊成本,施工隊加強自身的管理工作,項目部不宜太多的干涉。
(2)、強化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管理工作
強化施工質量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切實可行的質量保證體系,將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工作落實到位。工程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切實可行的質量保證體系,確立質量方針與目標,使之更具指令性、系統性以及可行性,并將人員、材料以及機械等各項要素有機結合起來。第一,人是質量控制最為關鍵的要素,應始終將人當作控制的動力,提高人的積極主動性,樹立質量第一的科學理念。第二,施工材料是工程建筑產品的主體,控制材料質量是控制工程質量的關鍵因素。第三,施工工程機械是施工機械化的重要標志,對于項目施工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它對施工項目的質量與進度有重要影響,因此,選擇優質的工程機械設備十分關鍵。因此,應當充分結合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不同的環境因素,實行嚴格的施工現場控制,為確保施工質量以及施工安全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3)、強化法律建設并增強部門執行能力
為確保政府監督工作的權威性與執行力,應當提升監督人員的整體素質。所以,強化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質量管理的培訓工作十分重要,以提升監督人員的業務水平。此外,還應當進一步改進質量監督手段,使用先進的檢測設備,以提高監督工作的科學技術含量,使得監督工作更加現代化。從目前建設市場的總體情況而言,市場運行的規則有待于進一步完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頻頻產生。工程質量無法確保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因為建設市場秩序的混亂所導致的。所以,政府務必建立并完善相關的運行規則,并確保這些規則可以落實到位。應當以相應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強化對建設單位以及監理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執行力度。針對執行工程建設程序的監督實施重點監督。特別是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核、質量監督手續的審查與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審查以及竣工驗收等程序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4)、規范并統一質量與安全管理體系
當前工程施工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強化的主要原因是質量與安全監管體系的合并統一。由于安全監督部門的工作并到位,一些工作人員總是抱怨施工安全監管工作難度太大,手里沒權,沒有對應的制約措施以及處罰根據,從而使安全監督部門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部分施工單位陽奉陰違導致管理工作無法真正落到實處。所以,針對這些狀況,有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制定出了相應的地方性管理辦法,比如,將施工安全指標與招標投標、獎金有機結合,實踐表明,盡管該辦法有一定的效果,然而其局限性同樣明顯,對于大多數的工程難以發揮作用。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合并統一之后,安全就能夠通過質量的手段來管理, 質量的保證可以利用安全措施來保證;不管是在檢查質量的時候還是在檢查安全工作的時候都必須兼顧質量與安全,安全不達標的就不開展質量驗收工作,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就不能開展安全達標評定,兩者緊密聯系、相互制約,從而提高了工作執行力度,其方法也更為科學合理,使得監督管理工作由被動轉為主動,極大地提升監督管理工作水平。建筑工程的質量與安全監督是法律賦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基本權利,其監督管理的效果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生命以及財產安全,正確行使這些權利行使對于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國家的和諧穩定意義重大;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的合并統一管理,確保了通過質量手段保證安全,通過安全措施保障質量的根本目標。這樣還有效彌補了目前工程管理工作過程中所產生的種種問題,并使得管理機構的工作更加精簡、管理機構的責任更加明確,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合理,進一步減輕了企業的負擔,提升了企業的管理水平。
3、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當今世界是信息化的時代,管理手段以及管理思想現代化,并且逐步走進了現代建筑企業,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嚴重影響著建筑企業管理總體水平的高低和企業效益的好壞,這一思想逐漸得到了社會各界以及專業人士的認可和贊同。
(1)有利于生產領域之間更通暢的交流,并與經濟因素互通有無應當知道,不同的領域之間有較大的相互補充的作用。在我國現在建筑工程講求管理體系充分化的時代,可更廣泛地域另外的經濟領域以及搞好生產領域之間的互通合作,有助于國家的經濟更和諧。
(2)有利于建筑管理問題的完善和解決因為當前企業建筑以私營為表現形式,并且由于改革的陣痛導致內部完整性以及契約觀念的不完整不充分,使管理工作陷入難點。時常發生違法亂紀,低劣工程以及管理不到位,事故常發的現狀。所以應當充分加強和完善管理體系,并充分解決這些問題。
綜上所述,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對于建筑施工企業的生存、發展以及壯大發揮了非常關鍵的作用。通過創新建筑工程管理方法從實質上提升了我們國家建筑工程管理水平。所以,施工企業必須強化建筑工程管理的創新,以確保建筑工程管理得科學高效運行。科學地組織技術工作,建立良好的技術秩序,保證施工過程符合國家技術規范、規程和技術規律,以保證高質量地按期完成工程建設,使技術與經濟、質量與進度達到統一。
參考文獻:
建筑管理方法范文6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城鄉規劃要求,依法取得城市規劃建設合法手續建設的高層、地下建筑應依法向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審核備案和驗收。
第三條 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和科學的管理。
第四條 各級公安機關依法對全市行政區域內高層、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城鄉規劃、建設、房產、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高層、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市、縣公安機關應與上述政府職能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專項規劃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規劃手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消防設計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的高層、地下建筑工程而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予施工許可;對工程竣工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的高層、地下建筑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務質量作為對物業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指導高層、地下建筑業主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和有效管理,確保完好有效。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高層、地下建筑內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公共娛樂場所,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
第六條 高層、地下建筑的建設單位依法應當對下列消防工作負責,對其行為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新建、擴建、改建高層、地下建筑(含裝修工程)工程,其建設單位依法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和備案,未經審核或審核、備案抽查不合格;
(二)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三)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竣工驗收備案,未經備案或備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第七條 高層、地下建筑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分別對高層、地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八條 高層、地下建筑施工現場防火應統一管理。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應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未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應由建設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施工現場的其他單位應承擔合同約定的防火責任和義務,工程監理單位應負責對施工現場防火實施全程監理。施工現場的防火責任單位應制訂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落實相關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高層、地下建筑進行局部改建、擴建或者裝修時,應當與施工單位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沒有明確的、消防安全由雙方共同負責。
第九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是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責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和遵守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規約;
(二)及時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承擔整改所需資金;
(三)委托擔負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或另行約定的機構組織擔任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消防安全實施統一管理;
(四)不得設置危害高層、地下建筑公共消防安全的生產、生活、經營性場所或者庫房;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責任。
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地下建筑,其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業主負責,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所有業主共同負責。
第十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使用人(承租人)在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義務,維護公共消防安全。高層、地下建筑業主與使用人(承租人)應對建筑消防安全責任應有明確約定,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消防車道、火災隱患的整改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機構組織、消防宣傳教育等事項作出約定,并實行統一管理。對存在火災隱患高層、地下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承租人)和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必須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將住宅改建為賓館、餐飲等經營性場所或者庫房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 高層、地下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消防安全設計。廣告牌、雨篷等外墻設施不得妨礙消防排煙和火災撲救。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確保疏散通道、樓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設施通暢。消防車道、消防撲救場地應當設置明顯標志,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者設置障礙物。
第十三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委托給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管理消防安全的,由物業服務企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責任。物業服務企業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防火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定期組織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三)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制訂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方案,并開展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演練;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勸阻、制止業主或者使用人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并及時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
(七)妥善保管高層、地下建筑消防檔案資料;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沒有物業管理的高層、地下建筑,業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應當就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責任進行約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五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使用單位以及公眾聚集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辦法對所屬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六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和公眾聚集場所從業人員等重點崗位人員應當定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七條 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 高層、地下建筑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專人值班、專人負責制度。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必須經消防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的公眾聚集場所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內開展下列消防宣傳工作:
(一)在出入口、電梯口、防火門等醒目位置設置提示火災危險性、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顯標志和警示標語;
(二)編印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廣播、視頻、公告欄等媒介宣傳消防安全知識。
第二十條 各類學校必須每學期舉辦一次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專題教育,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二十一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對其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委托具備消防設施檢測資質或資格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并建立檢測檔案,對故障或者損壞的消防設施應當及時維修,檢測報告應當及時報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需要暫時停用消防設施的,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采取有效補救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停用消防設施超過24小時的應當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二十二條 對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地下建筑,整改業主共有部分火災隱患或者維修共用消防設施的費用,在保修期內的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業主與使用人(承租人)及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沒有約定且沒有收取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業主各自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收支。
第二十三條 發生危及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應當立即進行。建筑業主、使用人(承租人)、物業服務企業就共用部位消防設施無約定,致使維修、更新、改造資金難以落實的,市、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專項維修資金分戶帳中列支。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從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用火安全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或者使用明火;
(二)不得在商店、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動火施工;
(三)不得在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取暖;
(四)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包括冷煙花)。
第二十五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對管理的高層、地下建筑逐棟制定并落實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方案,其主要內容是:
(一)高層、地下建筑的基本情況;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
(四)防火巡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消防宣傳教育;
(六)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七)確定滅火行動、通信聯絡、疏散引導、防火救護等人員分工;
(八)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九)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十)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六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演練后及時修訂、完善方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指導和監督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落實。
第二十七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開展防火巡查、檢查。高層、地下建筑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單位或者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堅持組織每日防火巡查。高層、地下建筑內的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2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高層、地下建筑內的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還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第二十八條 設置于高層、地下建筑的賓館及公共娛樂場所、幼兒園、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應當配備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場所員工服務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應普遍達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倡導配備緩降器、軟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難救生設施,在安全出口處安裝單向防火型報警疏散門鎖裝置。
第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檢查發現的高層、地下建筑公共安全重大火災隱患應當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并函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單位或者個人,及時向社會公告,提示公眾注意消防安全。
第三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公安、規劃、建設、房地產、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相應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十一條 高層、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發現高層、地下建筑業主、使用人(承租人)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應及時提出警告并進行勸阻,對已形成的火災隱患應向業主提出具體的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對業主、使用人(承租人)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應向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和單位依法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