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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政策范文1
2018年以來,按照創建先行縣的部署,把綠色礦山建設作為“發展生命線工程”來抓,圍繞打造全國綠色礦業發展先行縣”目標,堅持“規劃引領、標準倒逼、標桿帶動、科技支撐、綜合利用”的創建路徑,在提升綠色礦業發展理念上下功夫、在政策引導和建設指導上做文章、在推進綠色改造和生態治理上求突破、在破解制約礦業生存和發展瓶頸上打出路,著力推進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現將2018年綠色礦山建設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2018年綠色礦山工作
一、夯實四項基礎,把綠色礦山建設作為生命線工程來抓
1、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工作落實。在綠色礦山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下,組建了縣綠色礦山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重點企業也相應成立了綠色礦山建設辦公室,統籌推進礦業的綠色開發、生產和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工作,現已形成政府主導、企業主體、部門協同、社會支持的四位一體推進格局。
2、全面調查摸底,把握縣情礦情。先后組織了四輪調查摸底掌握第一手的現實情況,為出臺政策、科學治礦提供了事實依據。
3、提升思想理念,形成綠色共識。先后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3批次80余人次赴綠色礦山建設先進地區參觀學習、考察對標,在職能部門和重點企業層面對綠色礦業發展有了全面系統的認識。同時,通過召開工作推進會、企業座談會以及加強宣傳等措施,廣泛宣傳“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已安裝制作固定展牌、永久性標語50余處。
4、堅持頂層設計,強化政策推動。根據國家六部委的實施意見和《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方案》,編制了《綠色礦業發展先行縣建設方案》。立足縣情和資源稟賦實際,在政策、制度層面先行先試,配套出臺了等一系列文件,明確了“干什么、怎么干、達到什么標準”。
二、把握三項重點,真抓實干對標打造國家綠色礦山
1、加強綠色治理,加大礦區生態環境修復治理。綠色礦山建設中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既是焦點問題又是難點問題,堅持邊開發、邊生產、邊治理、邊恢復進行生態的修復再造,大力推進“百礦披綠”和“花園式礦山企業”建設工程,專門細化制定了“綠色礦山建設潔化綠化美化標準(試行)”,明確開采區、生產區、生活區、辦公區、道路運輸系統在礦容礦貌、綠色治理、礦區及周邊環境綜合整治方面具體的標準要求。督導指導企業因地制宜對損毀山體、尾礦庫、排土場進行復墾披綠、光伏發電、栽植經濟林等多路徑恢復治理,年初下發了2018年礦山披綠任務指標,覆蓋81家礦山企業,全年綠化治理面積2500畝,植樹900萬株,播撒草籽300余公斤,總投資達2500萬元,使礦山生態環境有了很大改觀,還進一步拓展了建設用地空間。
2、加強綠色改造,培育礦業生態發展競爭力。以安全生產、環保達標、節能減排為切入點,通過實施技改升級和環保達標工程,落實綠色開采、綠色運輸、清潔生產等規范要求,把藍天、綠水、凈土保衛戰落在實處。在開采環節,實施爆破水袋降塵、采區微噴降塵、棚化入庫等綠色環保治理工程,有效治理揚塵污染。。在生產加工環節,推廣使用高壓輥磨、量恒式干選、濕式磨前預選等新技術新工藝,逐步推動技術裝備升級改造,建設現代化、科技化、數字化礦山。在礦物輸送環節,大力推廣皮帶廊封閉運輸,實施礦區運輸“車轉廊”工程.
3、加強綜合消納,創新尾廢資源化利用路徑。在尾廢處置利用上,堅持“挖潛創新、調整結構、綜合利用、循環發展”工作思路,走科學消納尾廢、綠色開發利用的資源化、生態化之路,把鐵、金尾礦變廢為寶,有效減少對生態的影響,降低區域生態環境承載的壓力。發展壯大尾礦制備新型綠色建材產業,推進尾廢生產綠色砂石骨料產業,做好鐵尾礦復墾造地還田的升級文章。在實現尾礦庫復綠披綠、生態再造的基礎上,利用鐵尾礦砂中含磷、鐵等元素,推進鐵尾礦綜合利用產業與農業產業結合發展,推進就地生態化利用。
三、抓住三個關鍵,引領礦業走綠色可持續發展之路。
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政策范文2
關鍵詞:礦山地質環境;環境治理;現狀問題與對策
Abstract: the article elaborated the modern mining various appearing in th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order to alleviate the environment problems, the government and the enterprise must from capital, technology, the policy to make the environment management and to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mineral resources.
Keywords: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 F4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0引言
礦山環境治理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維持礦山生態平衡,實現礦產開采的可持續發展,并積極實現礦山附近居民、村莊的環境改善。根據礦山環境的實際情況,采取各種有效的工程治理、生物治理和生態治理措施,有效提高礦山環境質量。
1我國礦山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引發地質災害
我國礦山地質復雜,自然災害頻發,礦山環境地質災害呈類型多樣化的趨勢發展。由井下開采而導致的地質災害有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在煤礦、磷礦、以及金礦、銅礦的開采過程中時常發生。露天開采則常出現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通產發生在建材類礦產開發中。
1.2破壞地下水資源
由于開采會對原本的地質情況造成破壞,也間接影響到地下水的質量,部分區域地下水、地表水滲漏,一些地區的地下水位下沉幾米或者幾十米,造成大面積的疏干漏斗,導致地表缺水或地表積水,影響農作物的生長,從而影響到人們的日常生產、生活。
1.3“三廢”問題嚴重
我國每年在礦山開采中會遺留大量的廢石和尾礦量巨大,不僅占用土地面積,還會帶來環境污染,一些沒有經過處理的礦水廢液超標排放,加劇了區域性、流域性水體污染及部分湖泊富營養化,開采中產生的大量粉塵、廢氣都會導致空氣濁化,擴大酸雨面積。
1.4破壞地貌景觀
我國露天礦山開采數量較多,由于管制不力,不少礦山開采對自然生態、自然風景造成了巨大破壞,大量建筑石材的開采造成森林植被破壞,巖石,樹木被砍伐,尤其是處于交通干線附近的礦產開采,對交通運輸帶來很大不便,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社會環境。
2如何做好礦山環境保護工作
2.1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精神,相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規定對礦山進行管理。堅持科學發展觀,以可持續發展為終極目標,加強礦山廢棄物綜合利用,以現代技術支持環境保護,提高礦山資源再利用效率,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在實行礦山環境保護工作的同時,還要積極預防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的問題,從源頭上進行環境治理,突出預防為主的方針,綜合運用現代技術、采取經濟措施,實現礦山環境的優化管理。
2.2明確重點
由于我國礦山環境問題突出,要一下子全部解決好是不可能的,加上財政投入有限,所以,我們要從重點問題入手,先解決主要矛盾,從而帶動其它力量共同進行礦山環境保護。由于礦山開采處于長期管理不善的現狀下,導致出現了各種遺留問題,而我們應重點解決的問題是荒地的復墾,處理好由于礦產開發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塌陷等次生地質災害和地下水位下降、邊坡失穩、水土流失等問題,對礦山廢渣、廢水進行回收利用,做好在環境監測控制下的礦山開采管理工作。
2.3建立技術保障機制
要解決礦山環境根本問題,關鍵還在于實時監控,找出造成問題的根本原因,采取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是目前維護地質環境安全的常見有段,利用先進的儀器和設備,健全監測網絡,隨時監測,通過實時監測掌握礦山地質運動的規律,預測將要發生的地質變化,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國家財產和人們的生命健康安全。為了落實地質監測工作能做到實處,管理部分還應建立保障機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使得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的放矢。對于在礦山環境監測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各部門應積極協調,促進工作的順利開展。
2.4責任明確任務
遵循“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這也是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中應遵循的不二準則。針對一些礦山出現環境保護工作理不清的狀況,主要原因就是責任不清,目前,不少地方執行“三家抬?”的管理模式,這種辦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主要是明確了環境維護的工作分工,突出了礦山企業的主要責任,讓他們在規劃生產的過程中就著手進行環境保護工作,積極避免了先污染后治理的不良問題,最大限度的恢復礦山環境,此外,政府還應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中的分配責任,通過與各企業的協調,完善環境保護工作。只有采取各方合作的方式,才能做出利于城市、利于企業、利于市民的工作。
2.5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設計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設計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并認清勘察工作的重要性,要找出所有的環境問題,必須依靠地質勘察,而這也是作為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勘查工作要根據不同的災害類型及其所處地質環境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勘察方式。工作中,要充分研究地質災害的成災機理,對根本問題進行治理方案設計,設計中必須考慮適用性和實用性,既要經濟合理,也要科學可行。
2.6礦山地質環境修復與地質災害治理相結合
地質環境的修復必須與地質災害的治理相結合,在治理災害時,應積極考慮到接下來的工作會對周邊環境造成的影響,同樣,在地質環境修復中也要把握好分寸,預防再一次地質災害的發生,要作到災害治理與礦山地質環境修復的和諧統一。進行礦山環境治理,必須努力實現與周圍環境的一致性,增強視覺效果,提高環境形象。
3結束語
治理礦山環境問題是一項復雜的工作,而環境的保護也不是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我們必須在開發礦產資源的同時,堅持預防與保護共同進行的原則,加強對礦山環境的管理。在礦山開發過程中,采取開發與保護并重的原則,通過治理、恢復和改善礦區環境,提高礦山的開采效率,同時增加經濟效益,促進礦區與周邊環境的協調一致,積極解決好礦山環境中的各種問題,促進中國采礦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閏國杰.礦山地質災害研究及防治探討[J]中國地質,2004,13.
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政策范文3
關鍵詞: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法律制度
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也是促進經濟建設的重要手段之一?!笆眻蟾鎸⑸鷳B文明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明確提出要“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福建省是國家生態文明實驗區,且礦產資源較為豐富,一方面對礦產資源的開發能夠促進福建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礦產資源開發對生態文明帶來了負面影響。通過對礦產資源開發征收一定的生態補償費用,以此促進開發技術的提高以及對所造成負面影響的消除、治理和恢復。目前,學界對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沒有明確的界定,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生態補償不僅包括對生態功能的補償,還包括對開發中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補償。狹義的生態補償僅指對生態破壞的補償。文章從狹義的角度研究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
1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現狀
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主要有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
1.1國家層面
1.1.1憲法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該規定為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的完善提供了理論基礎。1.1.2法律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都有涉及自然資源、環境保護和生態補償的相關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第5條和第32條的規定。1.1.3行政法規及行政規章相關規定《土地復墾條例》、《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和《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等對礦產資源管理制度有相關的規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等對礦產環境的保護治理制定方案提出了要求,對土地復墾的驗收、監管也都提出了相應的要求。以上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在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有相關的規定,但大都不夠詳細、具體。比如對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主體、資金來源、補償依據的標準以及具體如何實施等環節缺乏權威的依據。
1.2地方層面
《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福建省礦產資源規劃管理辦法》以及《福建省礦產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給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提供了相關的依據,尤其是《福建省礦產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該辦法總共分為六章,對保證金的定義、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原則、保證金的繳存與返還、礦產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治理方案的編制與備案、監督管理等都做了相應的規定。該辦法對規范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繳存、管理和返還,今后采礦人開采礦產必須邊開采邊恢復,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對礦山周邊生態環境的破壞。
2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2.1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主體范圍過窄
閩國土資綜【2012】127號文—《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引發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從該辦法第四條款可以推定這里指的引發環境問題和破壞環境指的是采礦權人或采礦權申請人,在礦產資源開發中,引發生態環境問題和對環境造成破壞的主要是礦產資源的開采者和經營者,按照該原則規定開采者和經營者應當承擔起生態破壞和生態恢復治理的責任。而在現實中,企業開采或者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往往冒著一定的風險,開采或者經營還不知道能否獲利的情況下就需要有大量資金的投入,還需要交納保證金,倘若開采結果理想,那么他們有足夠的費用可以支持企業的進一步運作,倘若開采結果不理想,他們冒著很大的風險,最終還要承擔起開采所帶來破壞的恢復的責任,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的困境。相對其他礦產資源開發的受益者,對企業這個準受益人身份略顯不公平。因此,應該把其他的受益者也列入生態補償的主體范圍,按照所受益的比例承擔一定的生態補償責任。
2.2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資金來源有限
通過對《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相關條款的解讀和對第三條規定省國土資源廳相關人員的調研,當前我省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資金主要來自采礦權人所繳納的保證金。該辦法第二章對保證金的繳存有相應的規定,同時以附件2《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經繳存數額計算說明》規定了保證金繳存依據單位礦區面積和礦山開采方式的影響系數決定保證金的數額。盡管有保證金的繳存規定,作為破壞的補償、恢復,但是現實中依據所繳納的保證金數額企業能夠繳納得起,或者及時繳納得起,最終企業能夠依據該筆保證金就能夠真正承擔生態破壞、恢復治理的責任,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困難。
2.3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監管主體不明確
《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五章對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做了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采礦權人履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采礦權人實行“邊開采,邊恢復”。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等條款大都是用“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等字眼,主管部門主要是各地的國土資源局,但是國土資源局下設又有很多部門,具體該由哪個部門來落實監管沒有明確規定,往往會導致要嘛幾個部門同時管,要嘛沒人管的局面,最終導致管理混亂。
3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完善
3.1完善生態補償的基本原則
3.1.1礦產資源開發體現利民、資源有償使用原則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礦產資源開發能夠促進一國經濟的發展,同時礦產資源的開發也帶來了一系列影響,如生態衰退、環境污染,這對人民、特別是礦產資源開發地的人民帶來負面影響。因此在礦產資源開發中需要權衡利弊,做到既能滿足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又能保護人民的利益。礦產資源開發主管部門對礦產的開發申請要經過科學的監測,在開發前進行科學評估,權衡利弊后,同意申請的,對礦產資源開發采用有償取得的原則。3.1.2新舊賬分別對待原則礦產資源開發所帶來的破壞需要進行恢復、治理,以保證可持續發展,減少對生態的破壞。具體有誰來恢復、治理,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待。以立法為準線,對于立法前歷史遺留下的問題,我們稱為“舊賬”;對于立法后出現或者即將出現的問題,我們稱為“新賬”,對新舊賬分別對待原則:舊賬由政府負責治理,通過政府公共支付解決;新賬由礦產資源開發的企業負責100%治理和恢復。3.1.3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目前針對福建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主要就是實行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在《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及其附件中對保證的繳納、提交標準有相應的規定,但需要再進一步規范,嚴格落實補償的標準,做到所有對所有的征收對象標準一致;在補償的過程中應認真做好利益權衡,做到補償公正合理;對于補償的規則應當向社會公開,即做到公平、公正、公開。3.1.4“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要切實落實企業在礦山生態恢復治理中的責任,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建立健全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責任機制。
3.2完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主體、標準和資金來源
3.2.1明確主體我國《環境法》確定“利用者補償”原則,《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確定“誰引發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補償原則,對于“利用者”、“誰引發”及“誰破壞”主要是礦山開發企業,所以應當在相應的法律法規里明確規定,正在開采的或者即將開采的生態補償由開采的企業承擔生態治理和恢復的責任。3.2.2提高標準和拓寬資金來源目前,福建省的生態補償標準主要依據《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附件2的規定,該文件中主要根據采礦學科證登記的礦區面積、單位面積確定保存保證金的標準。具體在實際中僅僅依靠采礦企業所繳的保證金是很有限的,特別是現如今經濟發展出現不景氣現象,部分礦業老板面臨著資金的短缺,甚至資金鏈斷裂無法繳存,或者即使繳存了最終也無法承擔起治理、恢復責任。給現實生態治理恢復帶來了困境。福建省委書記尤權曾經說過,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是共識,靠政府花錢解決不了生態效益的問題,發動企業一起參與。他建議以我省森林覆蓋率60%為標準,低于標準的地區向高于標準的地區進行補償。福建省是較早開展上下游生態補償試點的省份,但未形成標準,只是象征性的額度,調動不了上游地區保護生態的積極性。因此可考慮書記建議以此為標準,同時也拓寬了生態補償的資金的來源。
3.3完善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實施
3.3.1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費的實施對于生態補償費的征收全省應當制定統一的范圍標準,不僅如此在落實收繳任務時也必須統一力度,不能有些地區、有些人多收,有些人少收。3.3.2現有礦區和新礦區生態修復保證金實施針對當前《礦產資源法》為涉及生態補償,有涉及的生態補償形式也只是直接的經濟損失,沒有對污染和生成破壞的補償,缺乏統一的法律規定以及統一的政策引導,應從國家層面、地方層面上確立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落實福建的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3.3.3老礦區與廢舊礦區生態修復基金的實施與“新舊賬分別對待原則”保持一致,對于老礦區與廢舊礦區由國家承擔治理責任,可以借鑒德國的做法,由政府成立專門的礦山復墾公司,由中央支付75%,地方支付25%的恢復治理費用無償投入使用。至于費用的來源,首先國家應當把該項投入列入財政預算,其次可以建立生態恢復治理基金制度,基金主要通過地方環境或國土部門征收的資源稅、接受的捐贈、捐款途徑完成。3.3.4建立礦區生態修復的激勵制度福建省是重要的生態示范省,做好生態修復尤為重要。省相關主管部門一方面應該鼓勵有能力的礦山企業積極參與礦產資源開發,積極承接面臨困難的礦山企業的轉讓,并出臺相應的政策給予支持,如在以后的公開招標中,對于做得好的礦山企業給予減收恢復治理保證金或者給予榮譽稱號、獎勵等。另一方面鼓勵社區干部及公眾積極參與礦產資源開發生態恢復治理活動中來,鼓勵他們邊學邊做,敢于同違法、犯罪的礦山開發行為做斗爭,給予實物或者經濟的補償,并制定相應的政策保證實施。對于做得比較好的給予福利政策,也可以給予家人安排工作或者其他事情優先考慮考慮的待遇。
3.4完善福建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監管制度
3.4.1明確生態補償具體監督機構現行《環保法》和《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相關條款規定環境保護的機構有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都有權對環境行使監督職能,這樣容易造成實際中無人管或者管得部門太多,所以要在相應法律制度里明確規定由哪個部門行使礦產資源開發生態保護和恢復治理監督職能。3.4.2確立生態補償費用監管制度目前,福建省生態補償費用實行財政代管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的原則。建議相關立法確立生態費用監管制度,在費用收起、存儲、發放的各個環節里應當允許相關的公眾有參與到各個環節中,保證公正、公開、公平的基本原則。公開信息以便其他公眾的查詢、有足夠的知情權;設立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的途徑,同時保障相關人的安全。3.4.3地方各級政府嚴格落實巡察制度2016年3月福建省確定23名國家級礦產督察員負責重點督察對我省125個礦山進行巡察,顯示出福建省對巡察工作的重視程度,各級督察員應當分工巡察,把各個地區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賬進一步細化,真正落實督察職責。對于巡察中發現違法行為,除了相關部分責令限期改正的不改,國土主管部門不得通過其采礦許可證年檢外,應當強制其停止開發行為,并給予相應的處罰。3.5完善福建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社會監督制度當前一些地區生態環境執法管理部門受制于地方,有時難于作為,建議改革生態執法體制,同時設立公眾網絡平臺,可以學習德國的做法,專門設立環境保護專線電話,由專門的部門接受投訴,由專業隊伍負責及處理投訴的問題。當然也需要廣泛宣傳,組織公眾學習,提高環保意識,正確有效的履行保護環境的義務。必要時設立聽證程序,讓公眾平等的參與各項環保環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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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政策范文4
作者:譚旭紅 杜真芝 單位:黑龍江科技學院
礦產資源開發中生態補償的現狀及問題
產權界定不明,補償主體不清科斯定理認為,在存在外部性問題時,只要交易成本為零,且產權是明晰的,那么不論誰是產權的主人,通過市場都能實現最優配置。從科斯定理出發,處理好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生態問題就應該從研究礦產資源的產權制度結構、產權主體等方面進行。明確補償主體是解決生態問題的基本前提,礦產資源開發過程具有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的雙重特點。一方面,在稀缺性資源的利用過程中,礦業開采能夠解決大量勞動力的就業問題,提高農民收入和增加稅收,帶動礦區產業發展和礦區經濟增長;另一方面,礦產資源在開發過程中必然會導致礦區及周邊環境惡化,包括空氣、土地、水、礦石廢棄物等污染,水資源的潔凈度受到威脅、地表植被覆蓋率降低、水土流失嚴重及采空區地表塌陷等問題。因此,構建生態補償機制十分重要而緊迫。我國礦產資源產權制度實行礦產資源國家所有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明確規定,礦產資源歸屬國家,國務院代表國家對礦產資源行使所有權。從形式上看,我國礦產資源產權是非常清晰的,產權結構比較合理,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礦產資源在開采過程中存在著不少矛盾,土地國有、政府分級行使土地權利的模式造成中央政府與資源富集區政府的所有權行使權責不明,礦產資源的分配關系從屬于權力關系而不是產權關系,引發了中央與地方的矛盾。資源富集區為了能夠從礦產資源開采中獲得更多利益,以彌補由于資源開發所承擔的公共服務成本和生態環境成本,就會過分利用其管理權限,越權審批“違法許可”招商引資,掠奪式開發,造成更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和一系列矛盾無從解決。生態環境損害補償法律法規不健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法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也要承擔其民事責任?!稇椃ā泛汀睹穹ㄍ▌t》的這一規定就為礦產資源開發中因生態環境惡化而受到財產、人體健康損害的公民獲得賠償提供法律依據?;谝陨蠂一痉?,制定和出臺了有關礦產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涉及礦產資源生態環境損害補償的法規政策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以及《國務院關于生態補償的若干政策指導意見》等[3]。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都對開采企業因礦產資源開采給他人造成的若干政策賠償做出了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因開采而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采礦企業應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是,研究這些法律法規后,我們發現,它們僅對因采礦造成的地質災害和生態環境破壞的補償問題提出原則性的標準,如提出了“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賠償”等原則,但是均沒有提出統一的評估方法、賠償標準和具體的補償辦法。例如對于《土地復墾法》中規定“誰破壞誰復墾”原則,各地也出臺了一系列實施辦法,但并沒有使礦區復墾率提高,我國煤礦塌陷地的復墾率依然較低,分析原因,除了復墾標準要求不明確、多頭執法等原因外,沒有建立合理有效的補償機制也是重要原因。由于缺乏統一補償標準和賠償辦法,缺乏環境損害補償機制,這就導致當采礦中出現生態破壞的時候采礦企業以無具體賠償標準為由推諉,不予賠償;而政府又沒有嚴格的法律和政策依據要求采礦企業進行賠償,這樣導致的結果就是礦產資源開發的外部成本得不到有效補償,而礦區居民和我們的后代不得不遭受生態環境惡化帶來的嚴重后果。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立法,目前我國在這方面還是空白。
建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
明確補償的主體與責任,加強礦產資源規劃與開采管理礦產資源開采過程是自然和經濟和諧統一的過程,不僅需要經濟補償,而且應當充分考慮其生態價值補償。目前,我國現有的各種礦產資源稅費征收辦法主要是偏重于補償礦產資源的經濟價值,或者解決資源耗竭性補償問題,因而都是經濟補償,而缺失真正意義上的生態補償制度,從而導致大量舊礦、貧礦廢棄,影響了生態環境。根據中國礦產資源開發的特點,應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明確礦山環境恢復的責任主體。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機制過程中,責任主體相對比較明確。在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主要得益方是國家和采礦權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他們應該作為補償者。礦產資源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及人民應該作為被補償者。補償者有責任為被補償者提供多渠道的補償途徑,同時被補償者有義務切實地履行監管職責,制定相關政策、法規,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和恢復當地的生態環境。在明確補償主體時應區分新建礦山和廢棄礦山補償主體,新建礦山的責任主體十分明確,就是造成環境破壞的開采者,在開采的同時,他們有責任和義務修復、治理生態環境。而對于廢棄礦山,由于企業主的變更,很難明確其責任主體,可以區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礦山開采受益者明確的廢棄礦山,可根據“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解決這部分廢棄礦山的治理和恢復問題;二是對于收益人無法明確的廢棄礦山,應由政府來擔當治理主體,作為資源所有者代表的政府有責任恢復及治理廢棄礦山[4]。健全生態環境法律保護機制可操作性我國《環境保護法》已確立了“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的原則;針對礦區土地復墾問題,《礦產資源法》、《土地復墾條例》、《水土保持法》都規定了“誰破壞,誰復墾”、“誰復墾,誰受益”的原則。這些法律、法規雖然基本明確了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主體,但卻沒有明確界定破壞者的具體責任和義務,也沒有明確復墾者享有的具體權利,這樣就大大挫傷了復墾者的積極性[5]。同時,對造成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如何補償的問題都沒有具體的明文規定和量化運行的具體細則,這使得礦區的生態環境恢復沒有形成強制要求,環境的破壞者及污染者便可以逃避責任,這樣造成了目前仍然有大部分礦山生態難以恢復以及礦區開采者與群眾的糾紛時常發生的困境。我們應當借鑒國外礦山恢復的先進經驗,完善法律、法規,使復墾政策與立法細致、明確和更具可操作性,同時明確補償主體的權利與責任。例如,在礦區批復開采之初就應該以法律形式確定礦區生態恢復、治理的責任主體,對于開采后出現的礦區生態環境破壞,由礦主進行修復,國家通過建立治理基金的方式組織恢復建設。此外,應該對礦山土地復墾做出明確的程序和辦法規定:在礦山開采過程中,按照開采的先后順序將礦土堆放在一邊,開采后還原土地時,再按先后順序回填各表土層,土地還原后采礦單位才把土地移交給當地政府。建立環境影響評價體系礦產資源開發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對項目實施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并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對策和措施建議。礦產資源開發對環境的主要影響因素包括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和社會經濟環境影響評價等。(1)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根據礦山建設規模、開采方式、礦山地質條件及礦業活動與地質環境相互影響與制約關系,按照礦山活動可能影響到的周邊區域作為評估范圍的原則,結合礦山地質環境特點、水文地質特征、開采范圍及制約關系、礦井廢水污染影響、地下水疏干范圍、地下采空區影響、廢石渣堆積分布范圍等諸多因素,建立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體系,從而構建比較完善的評價體系。建立完善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標準體系。通過建立覆蓋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標準體系,同時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標準的修訂工作,使其能夠切實滿足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最終做到技術標準統一明確、適用范圍廣的標準體系,以實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的目標。(2)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支持礦產資源。運用先進的現代技術,建立礦山環境災害預測和控制管理信息系統。轉變過去傳統的資源管理手段,而是建立動態的資源監測系統,定期收集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的動態信息,從而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生態環境的動態監測能力[6]。礦山開采往往引發地面塌陷、泥石流、裂隙、滑坡、地下水位變化、大氣污染、地表水污染、尾礦壩狀況、土地荒漠化、土地的荒化等人為地質環境問題,利用全球定位系統(GPS),采用遙感、地理信息系統等技術,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從而對這些人為災害進行實時監測,有助于研究礦山資源開發引發的生態環境惡化等問題,并對治理結果進行客觀評價和監督。全球定位系統可以對災害發生地進行精確定位;遙感(RS)技術可以利用礦區的多時相遙感圖像進行疊加分析,從而獲取礦區不同時期的地貌破壞程度、塌陷區的面積、形態、礦業廢棄物的類型以及分布狀況、環境污染狀況和生態環境狀況;地理信息系統(GIS)技術則可以對礦山災害數據信息有效地進行空間分析,以便管理人員迅速掌握災情[7]。為礦產資源開發勘探、開采、生態恢復與治理等環節提供精確的科學依據,應建立礦山環境地質災害動態監測和管理信息系統。
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政策范文5
關鍵詞:礦區 土地整治模式 生態修復 經驗 目標任務原則
土地整治是對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進行治理,對生產建設破壞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進行恢復利用。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活動。
一、山西省礦區土地整治的必要性
山西省由于煤炭資源分布地區廣大,煤種齊全,煤質優良,開采條件好,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煤炭生產基地。然而煤炭資源在帶給人們巨大好處的同時,也引發了一系列的生態環境問題。主要表現為:
1.露天采礦造成表土剝離、地面挖損、地表壓占、植被破壞,加劇了水土流失與土地荒漠化。
2.井工采煤破壞了地層結構構造,引發地表沉陷、裂縫。采煤沉陷區地質災害類型以地裂縫、地面塌陷為主,其次為不穩定斜坡崩塌、滑坡和潛在泥石流,以及煤層自燃。衍生造成的環境效應主要有:生態環境破壞、耕地損毀、地下水位下降、土地流失和沙漠化、水源污染枯竭等。根據初步調查,山西省因采煤造成的采空區面積近5000km2,其中沉陷區面積約3000km2。受災人口約230萬人。
3.長期采煤活動使煤系地層以上水資源系統遭到改變和破壞,形成以礦井為中心的區域性地下水漏斗,導致地下水位下降、水資源枯竭。
4.煤礦中大量煤矸石的堆積,煤矸石中含有大量硫鐵礦和鋅、鉛等重金屬元素,煤矸石的自燃或雨水淋溶,使大氣、周圍土壤和水體受到污染,影響生物的新陳代謝,導致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的失調。
山西省礦區業已成為典型的、嚴重受損生態系統。因此,預防和治理煤礦區的土地退化、塌陷等問題,已成為煤礦區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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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西省開展礦區土地整治工作的經驗
“十二五”期間,全省積極開展歷史遺留的采煤塌陷土地的復墾,先后在全省安排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土地復墾項目3個,總投資達2781萬元,復墾土地0.13萬hm2(1.9萬畝)。在重點采煤縣實施土地復墾項目7個,投資達8796萬元,復墾土地0.21萬hm2(3.2萬畝)。從2008年起,開展了對報國土資源部及山西省審批礦權及土地的土地復墾方案預審和審查工作。積極開展了全省土地復墾工作現狀的調查,編制形成了《山西省土地復墾工程建設標準》。礦區土地整治取得的經驗有:第一,礦區土地整治與生態環境的修復相結合,礦區土地整治主要工程有:地表沉陷治理、煤矸石治理、水資源保護、土地復墾、水土保持、礦區造林綠化、植被恢復、生物多樣性保護、污水處理和中水回用、礦區居民環境條件改善、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通過礦區土地整治與生態修復相結合,初步提升了礦山土地質量、恢復植被、增加了生物多樣性。第二,山水林田礦綜合整治,把山水林田礦作為一個生命共同體,實行綜合治理,提升礦區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質量。第三,園地制宜,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適應的整治技術措施。
三、礦區土地整治的目標、任務和原則
山西省是能源大省,能源的開采給山西生態環境帶來嚴重的破壞。礦區土地整治目標是: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前提,大力推進礦區土地復墾和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實施山水林田礦綜合整治,土地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相結合,實行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促進土地資源永續利用。
山西礦區土地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在礦區生態恢復中發揮建設性作用,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平整土地、改良土壤、恢復植被,促進礦區的生物多樣性的恢復。
山西礦區土地整治工作的主要原則是:
――礦區土地整治要依據礦山地質環境所處的地理條件、災害環境類型,遵循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塘則塘、宜游則游、宜建則建的生態理念,因地制宜,分類實施。
――土壤是農作物生長的基質,受污染土壤的改良是生態恢復與重建的基礎和關鍵。采煤區由于受塌陷、斷裂、剝離、機械受壓等擾動,加之有毒物質通過淋溶、污水滲透等方式進入土壤,使土壤理化性質、土體結構、肥力等發生根本性改變。已經不能滿足植物生長。而利用植被修復土壤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技術對策。土地整治工作中,選擇當地的土著植被種類,在礦區進行生態修復和重建,并合理安排喬、灌、草栽種比例、密度及空間配置。
――礦區排出的廢水,含有大量無機鹽離子、重金屬等,不僅嚴重污染地表水體、地下水源。而且造成水源的嚴重浪費。通過技術處理,將廢水凈化,土地整治工作中可將這部分水資源用于礦區植被恢復或農業灌溉,用以緩解當地水資源短缺的壓力。
四、礦區土地整治的模式
礦區呈斑塊狀分布在各個土地整治區中,目前山西省的采礦方式主要是井工開采和露天開采。
1.露天礦區的土地整治模式。以平朔煤礦為代表,露天采礦造成地面挖損、地表壓占、植被破壞、土地利用格局改變等,因此露天煤礦土地整治時主要的任務是采取相應的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實現礦區生態修復,保護生物多樣性。
――礦區土地整治按照“地貌重塑、土壤重構、植被重建、景觀重現、生物多樣性重組與保護”鏈條,重點是以人工植被建設為核心,迅速恢復礦區生態環境。
――因地制宜發展生態農牧業,按照人工林草種植一土壤熟化一恢復地力一耕地戰略儲Or--生態農業良性循環模式為主線,首先林草業種植,重建生態環境,為整個農業生態系統建立綠色保護屏障,通過育林、植樹載果,有效的控制風沙和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
――建設以生態旅游休閑為中心,帶動綜合服務業發展。建設以礦區生態農業、休閑旅游、礦區主題樂園、生態餐廳、博物館等為主要內容的旅游景點,開發礦區復墾生態旅游項目。
2.采煤沉陷區土地整治模式。采煤沉陷區治理要本著綜合規劃、全面推進、加快建設的實施原則。以解決采煤沉陷區人居環境突出問題為重點,全面實施采煤沉陷區搬遷安置、土地復墾、地災治理、生態恢復等,恢復和改善采煤沉陷區生態環境,改善受災群眾的居住條件、生產條件、生活質量等。
計劃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21.8萬戶、65.5萬人的搬遷安置任務。到2018年底,完成59個采煤沉陷區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項目。歷史遺留礦山環境綜合治理率達到35%,完成40個重點復墾區的土地復墾任務,復墾土地面積達到310平方公里。
――采煤沉陷區治理,堅持環境治理與環境保護相統一、生態恢復與生態區劃相統一、土地整治與地質環境治理相統一、旅游開發與城鎮化建設相統一、產業開發與資源配置相統一,依據礦山地質環境所處的地理條件、災害環境類型,遵循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塘則塘、宜游則游、宜建則建。
――采煤沉陷區土地整治要采用多N新技術模式,如淺層沉陷區復墾耕地技術模式、深層沉陷區水產養殖技術模式、沉陷整治區人工林種植技術模式、沉陷區多元高效生態農業技術模式、沉陷區興建生態公園等休閑功能技術模式、沉陷區建設光伏農業模式等。
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政策范文6
關鍵詞:稀土;管理;政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1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8-0004-03
一、背景分析
2009年3月9日,英國泰晤士報撰文《中國掌握技術未來鑰匙》,認為中國已經成為稀土金屬供應的“最大壟斷國”,這一主導地位將使中國控制消費類電子和綠色技術的未來[1]。以這篇文章為標志,國內外眾多媒體對“中國稀土”給予了極大關注。中國限制稀土生產更是引起巨大影響。
縱觀國內外媒體報道,國外媒體關注的核心是中國稀土出口政策也就是稀土出口配額制度,眾多媒體表達了國外政府和公司對稀土穩定供應的擔憂;而國內媒體則更多關注“丟失的稀土話語權”以及稀土開采與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資源浪費、環境污染問題,中國稀土是否該限制出口。
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戰略資源,在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航空航天、電子信息等領域的應用日益廣泛。經過多年發展,中國稀土開采、冶煉分離和應用技術研發取得較大進步,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然而稀土行業發展中仍存在非法開采屢禁不止,冶煉分離產能擴張過快,生態環境破壞和資源浪費嚴重,高端應用研發滯后,出口秩序較為混亂等問題,嚴重影響行業健康發展[2]。為此,國務院以及相關部委都采取相關措施。2010年,國土資源部通過開展以稀土為主兼及鎢錫銻等礦種專項整治行動,中國稀土等礦山目前已經從400個整合為116個,違法違規勘察開采行為得到有效遏制[3]。2011年,國土資源部劃定了首批稀土、鐵礦國家規劃礦區。國家環保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了《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其對稀土企業的排放、能耗總量做了詳細規定,并對從事稀土生產的企業資質進行了嚴格限制。
與此同時,國務院總理于2011年2月1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因此,鑒于稀土資源重要性,必須站在戰略的高度,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加大對稀土資源管理問題研究,運用多種方式加快轉變稀土行業發展方式,促進行業整合,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確實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
二、中國稀土產業存在的問題
1.開采方式粗放,資源浪費嚴重。由于稀土礦產品價格上漲,一些地方礦山生產企業無證開采、越界開采、亂采濫挖現象經常出現,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普遍存在主體過多、采富棄貧、資源綜合利用率低等問題,這嚴重擾亂了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例如,中國江西、廣東、廣西、福建、湖南等省區中重稀土資源,由于管理不善,自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來,國營、集體、個人開礦一起上,都不同程度地造成采富棄貧、采易棄難、漏采棄礦壓礦的現象嚴重,資源利用率只有20%~30%[4]。
包頭白云鄂博自1958年實現工業開發以來,隨鐵礦采出的稀土資源至今已到1 250萬噸左右,其中約200萬噸在采選、冶煉及堆存等過程中損失掉,損失率在15%左右,實際利用僅有120萬噸左右,利用率不足10%,其余900多萬噸都被排入尾礦壩內。近年來,白云鄂博礦的鐵礦開采規模仍在擴大,每年附帶采出約50萬噸稀土礦,其中僅有5萬噸左右得到利用,其余均排入尾礦壩。
2.環保意識薄弱,污染問題突出。在相當長時期,中國稀土資源開發過程中存在生產方式粗放、資源浪費嚴重等一系列問題,特別是一些企業環保意識薄弱,環境污染比較嚴重。中國稀土的分布決定了南北在污染問題上有所差別,北方輕稀土主要是放射性物質排放造成的污染,分布在四川和內蒙古;而南方重稀土則主要是重金屬污染,分布在江西、廣東、福建、廣西、湖南、云南、四川七省區。
例如,江西省贛州市從20世紀80年代中末期起,在“大礦大開、小礦放開,有水快流”錯誤思想影響下,稀土資源陷入亂采濫挖、無序競爭的混亂局面,幾乎縣縣開采,最高峰時有采礦證的礦山就達1 035個。由于技術和思想觀念落后,許多開采行為“吃一半扔一半”。這不僅嚴重浪費了資源,還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極大破壞,一片青山幾個月后就滿目瘡痍,黃土一片。為保護環境,提高稀土資源利用率,從2003年起,贛州市全面停止了綜合回收率不到50%的池浸工藝,2007年全面停止回收率不到70%的堆浸工藝,積極探索并全部采用回收率在80%以上的原地浸礦工藝。但是,業內專家指出,即使改進開采工藝,也無法避免對環境造成破壞,而且礦區地表植被一旦遭到破壞,恢復十分困難。
正是由于擔心稀土開采、選冶等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美國封存本國稀土礦而從中國進口稀土。
3.資源性產品成本構成不完善。國務院《關于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中要求科學制定資源性產品成本的財務核算辦法,礦業權投資、資源開采、環境治理、生態修復、安全設施投入、基礎設施建設、企業退出和轉產總計七項費用被明確列入了資源性產品的成本構成。
但長期以來,中國稀土資源等資源性產品只反映了采掘、運輸等開發成本,忽略了資源稀缺性、環境損害等成本,主要表現在: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過低,無法體現礦產資源稀缺性,損害了國家所有者權益;礦山環境治理的成本長期外部化;生態修復成本長期被忽略;大多數礦山,特別是小礦,安全生產支出投入不足,常常因此造成事故頻發。至于為企業轉產所準備的費用,礦山企業層面上更是很少考慮。成本構成不完善,沒有形成能夠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成本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4.稀土走私已形成“產業鏈”,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在加征出口關稅和削減出口配額后,稀土走私問題日益凸顯,導致中國戰略性資源出現流失。近年來,中國稀土走私業已形成一條完整的“產業鏈”,有專人分別負責采購、收貨、報關,走私主要是銷往日本,韓國。由于國內稀土市場報價還比較混亂,以日本需求比較多的中釔富銪礦(國內市場價約13萬元/噸)為例,走私200噸貨,純利一般在4 000萬元左右(含“灰色”走私費用)。在南寧海關破獲的稀土走私案中,涉案稀土金屬及其化合物69票,約4 196噸,案值約1.09億元,偷逃稅款1 300多萬元。特別是國家出口退稅取消后,走私者往往報關是一種產品,實際上是另一種產品。這樣,他們不僅賺了成本和出口價的差價,還賺了低稅收這個錢。
然而,生產企業對稀土走私和正常出口的“一視同仁”,讓更多稀土走私者鋌而走險。部分稀土原產地開采企業不管出口,只負責將原料售賣給客戶,至于客戶買稀土用來做什么就不得而知。
5.監控管理困難。中國稀土資源產地大多位于邊遠山區,而礦產資源監管機構又大多位于城市,這給監控管理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在既得利益的驅動下,亂采濫挖的中小企業抓住這一特點,采用迂回游擊戰術,巧妙地避開管制。此外,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加之一些地方保護主義,也給監管帶來了很大困難。
6.高端技術滯后,自主創新不足。中國稀土產品產量和消費量較大,然而,長期以來,中國稀土基礎研究和應用開發研究投入不足,導致稀土應用技術含量低,跟蹤仿制多,獨立創新少,開發應用滯后。中國生產主要是低端的稀土產品,在高端產品方面大大落后于美國、日本、歐洲。
三、政策建議
1.完善稀土資源成本構成。(1)政府要盡快通過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稀土礦產資源品的成本構成。國務院雖然在《關于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已經提出,但是尚沒有對稀土等資源性產品在企業會計準則中加以具體化。因此,必須通過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加以明確,使其法規化、制度化,強調所有從事礦產勘察和開發的市場主體必須執行,各級礦管部門有責任加以檢查監督。(2)加快礦產資源稅費改革的進程必須在理論上明確,礦產資源補償費是礦產資源所有權作為財產權的實現,不是行政收費。加快調整稀土資源補償費費率,建立與資源利用效率掛鉤的浮動費率制度;完善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制度,切實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3)在稀土礦產品成本構成中,重點要抓好礦山環境治理、生態修復費用的到位。首先,必須堅持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明確成本支出的責任制,礦山企業是治理、修復的出資主體;其次,要從源頭上做起,堅持礦山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建立落實礦山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不欠新賬;最后,政府礦管部門要加強礦山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建立和完善環境治理的保證金制度。對不按預定要求治理礦山環境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及時處理,并通報批評。(4)科學制定稀土礦產資源產品成本的財務核算辦法,把礦業權取得、資源開采、環境治理、生態修復、安全設施投入、基礎設施建設、企業退出和轉產等費用列入稀土礦產資源產品的成本構成,完善稀土生態補償制度,防止企業內部成本外部化、私人成本社會化。
2.嚴格準入門檻,加快企業整合。中國稀土產業企業構成上的特點是民營投資多,規模小,但數量上超國企,多年來形成了稀土企業散亂小的不利局面。眾多企業盲目擴大生產規模,造成供大于求,這是導致中國稀土價格長期低迷的一個重要原因。為了合理開發和利用稀土資源,必須通過提高行業準入門檻,淘汰落后產能,對稀土產業要素進行整合,提高產業的整體競爭力。
首先,要制定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法規的生產工藝、規模、設備、環保等標準體系。只要符合條件,不論是國企還是私企,不論是地方國企還是中央企業,皆可入行;不符合條件,即使是大型國有企業,也要限期整改甚至淘汰出局。然后,要發揮地方政府部門的協調功能,盡快出臺稀土企業聯合、兼并、重組系列優惠政策,積極推進區域稀土企業重組整合,引導稀土企業通過強強聯合、兼并重組、互相持股、整合產能等方式進行戰略重組,使區域稀土企業既有高度分工、又相互緊密協作,以達到優勢互補,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和擴大具有比較優勢稀土骨干企業規模的目的。其次,要建立資源共享平臺和良好的互動機制,促進資源流動和技術創新結合,使上下游相關企業切實在戰略合作中獲取規模效應和競爭優勢,走出一條使稀土產業整體優勢得到體現的新路子。最后,除了提高行業準入技術壁壘之外,還應將環保、能耗標準和技術水平等指標均加入行業執法之列,制定企業處罰制度。通過政府干預,行政立法,協會與企業配合,上級與下級政府,當地政府與當地開礦企業簽責任狀等多種方式,強化執法管理。對于達不到或違反行業標準的企業,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對其進行制裁。
3.統籌各種因素,合理確定開采總量和出口配額,推進生產產品結構調整和升級。2010年11月,商務部發出了《關于2011年稀土出口配額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的公告》,同時公布了2011年稀土出口配額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其中對申報出口配額的生產和流通企業做出了詳細的規定。這既有助于在合理確定年度稀土開采總量和出口配額的基礎上提高企業經營集中度,加強和改善行業管理,又有助于實行嚴格監管,防止非法開采的稀土流入出口渠道,最終達到保護資源、環境的目的。
未來開采總量和出口配額相關政策制定,要統籌考慮國內資源、生產、消費以及國際市場情況,合理確定年度稀土開采總量和出口配額,推進企業生產產品結構調整和升級,鼓勵稀土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提高行業整體競爭力,提升高附加值產品的比重,共同促進產業升級。當前應重點支持內蒙古、江西加快結構調整,實現從原料型基地向深加工及應用產品開發基地的轉變,在條件具備的其他地區重點發展稀土深加工及稀土永磁電機等應用產品。
盡管稀土開采總量和出口配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資源,但是并沒有有效地扼制稀土產量的增加。因此,應探討綜合利用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其他經濟手段資源合理利用和產業升級轉型。
4.加快技術進步,促進增長方式轉變。中國稀土行業的整體經濟效益較低,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科技創新意識不強,技術開發能力不夠,產品技術含量還比較低。因此,中國稀土產業的進一步發展必須充分依靠科技創新,走出一條高起點、精產品、高質量、多品種、低能耗、高效益、可持續的內涵式、集約式的發展道路。稀土產業的發展動力主要依靠稀土新應用、新市場開發,也就是依靠稀土應用技術的發展來拉動。因此,稀土科學技術的發展是稀土產業發展的原動力,這也是將中國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的關鍵所在。
稀土企業應該從知識產權戰略角度謀發展,加快技術進步:一是要加快稀土選礦和分離等生產領域的技術進步,加強對稀土資源的綜合利用、再生回收等技術研究,提高資源利用率,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減少企業生產成本;二是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大力發展具有中國自主知識產權的稀土高技術新材料及其高附加值應用產品,比如高綜合性能稀土貯氫合金材料、高性能釹鐵硼永磁材料、新型發光材料、稀土催化材料、高性能電子陶瓷、高性能稀土光學玻璃材料、稀土納米材料等等,并使之實現產業化,形成產業鏈,從而提高中國稀土產業的科技水平,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和產業持續發展的后勁。三是稀土企業要建立和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大科技投入,充分發揮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技創新中的作用,為稀土工業的持續發展提供堅強的技術支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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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Advice on the Management of Rare Earth
LI Fu-rong1,2
(1.Graduate Universit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Beijing 10800,China;
2.China Academy of Land and Resources Economics,Beijing 101149,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