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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范文1
市自然資源局關于省級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完成情況報告
曲靖市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現將**市自然資源局關于2019年省級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問題——“珠江源自然保護區內已關閉采石采砂廠部分問題整改不到位”整改完成情況報告如下:
一、反饋問題及整改措施描述
問題描述:曲靖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確,曲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問題整改牽頭單位,要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珠江源省級自然保護區**片區范圍內未開展生態環境修復的3個采石采砂場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督察發現,3個采石采砂場生態環境修復工作仍未完成,整改工作滯后,其中鑫鑫采石場的余料未清理完畢,興發采石場設備仍未完全拆除,余料仍未全部清理完成。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珠江源自然保護區內關閉采石采砂廠企業檢查驗收的通知》要求,有關部門于2018年1月組織對珠江源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關閉取締的采石采砂廠進行現場驗收,最終同意33家通過驗收,驗收內容包括生態環境修復。但督察組抽查發現,2018年就已通過驗收的呈金采石廠、恒祥采石廠、宣峰榕巖采石廠和勤豐采砂廠、三道采砂廠,部分區域植被和樹木至今成活率不高。
整改措施:
(1)制定《**市落水鎮落水村委會綠砂凹片區砂石場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落水鎮提升城鄉人居環境行動珠江源省級保護區三道砂廠植被恢復治理工作方案》《落水鎮提升城鄉人居環境行動珠江源省級保護區勤豐砂廠復墾植被恢復治理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時限。
(2)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市落水鎮珠江源保護區內綠沙凹片區呈金采石廠、恒祥采石廠、宣峰榕巖采石廠、益利采石廠、興發采石廠、鑫鑫采礦廠等6家采石廠生態恢復治理任務,擬復墾面積21.8公頃,其中復墾耕地6.47公頃 、林地15.36公頃;完成勤豐采砂廠生態恢復治理任務,擬復墾面積4.26公頃,其中復墾為耕地3.4公頃、林地0.86公頃;完成三道采砂廠生態恢復治理任務,擬復墾面積1.4公頃,全部為林地。
(3)2020年9月30日前,全面開展已完成整改關閉礦山生態修復核查,及時解決核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因后期管護不善,植被和樹木成活率不高的礦山,重新補植補種。
二、整改情況
珠江源自然保護區內已關閉采石采砂廠部分問題整改不到位:已完成《**市落水鎮落水村委會綠砂凹片區砂石場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落水鎮提升城鄉人居環境行動珠江源省級保護區三道砂廠植被恢復治理工作方案》《落水鎮提升城鄉人居環境行動珠江源省級保護區勤豐砂廠復墾植被恢復治理工作方案》的編制;已完成完成**市落水鎮珠江源保護區內綠沙凹片區呈金采石廠、恒祥采石廠、宣峰榕巖采石廠、益利采石廠、興發采石廠、鑫鑫采礦廠等6家采石廠生態恢復治理任務。
三、驗收情況及結論
經核實,符合驗收要求,同意上報組織驗收。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督促礦山企業在礦山關閉后完成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
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范文2
關鍵詞:建筑石料;綠色礦山;可持續;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T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2)02-0158-02
收稿日期:2012-01-30
作者簡介:潘志龍(1965―),男,江蘇吳江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主要從事礦產地質及礦山地質環境管理工作。
1 引言
“大力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注重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堅持開源與節流并重,把節約放在首位。在做好數量管控的同時,加強質量管理和生態管護,防止過度開采”,是新時期對資源利用的新要求。在目前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中,仍然比較注重數量管控,而在質量和生態管控上相對薄弱。如何做到數量、質量和生態管控三者統一,是在保障礦產資源的有效供給中所面臨的重要問題。要解決數量、質量和生態管控三者統一問題,必須要把綠色礦山建設理念納入礦業開發全過程,堅持“邊開采、邊治理、邊建設”原則,從源頭上控制礦山數量、質量和生態環境的影響因素。具體來說,就要做好采礦權設置、開采、閉坑三階段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全過程的管理。
2 采礦權設置管理
(1)對礦山開采規劃方案的合理性進行分析。從選址(礦區范圍劃定)是否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儲量保障程度、地形地貌、土地利用及礦區地質環境等方面著手,多角度地對礦業開發活動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與比較,為礦山規劃(設計)提供基礎的資料。
(2)針對性選擇采取能防止或減少生態環境問題產生的采礦和選冶工藝,要結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計好礦山閉坑后礦地的最終利用功能,推進礦區整體開發模式,實現礦地綜合利用。杜絕不符合準入條件者進入礦業開發領域。
如浙江湖州吳興菁山礦區因其資源、區位優勢,規劃建設精品石料生產基地,設置有3個采礦權,統一最低開采標高,閉坑后可形成約333.3hm2土地供開發利用,提高資源利用水平。
(3)進一步完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收繳、使用管理,確保治理備用金滿足礦山關停后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需要。
3 綠色開采策略
3.1 礦山開采階段管理
(1)規范礦業活動,目的是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進一步改善礦山生態環境,促進礦業可持續發展。強化礦山開發利用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方案實施監督管理,確保方案實施到位,切實防止或減少環境地質問題的產生、發展,對已發生的環境地質問題進行治理。
(2)指導礦山企業優化采、選、冶工藝,正確選定開采方式和技術裝備,盡量減少對資源儲量的消耗,最大程度地利用礦產資源,提高礦產資源利用率。按照“五化”標準,即:采取“資源利用高效化、開采方式科學化、生產工藝環?;?、企業管理規范化、礦山環境生態化”開展礦山生產活動,做到科學、低耗和高效合理地開發利用礦產資源。
(3)督促露采礦山采用自上而下水平臺階式開采,嚴格控制開采坡度、高度和臺階寬度,并在采礦生產過程中做好礦山環境恢復、礦地利用預設功能的基礎工作,確保礦山環境能夠得到有效恢復和治理。
(4)指導礦山企業在礦石加工環節實施工業循環用水,廢水零排放,做好粉塵收集利用,變廢為寶,對暫不能利用的廢渣要科學堆放,防止水土流失。湖州新開元碎石有限公司通過建成生產用水實時凈化循環使用系統,采用高效分離濃縮技術實現對生產污水凈化、再生循環使用;湖州鹿山塢礦業有限公司建造封閉式加工廠房6 000m2,配置吸塵設備及粉塵儲存罐,回收的粉塵又被用作生產新型墻體材料原料,化廢這寶、變害為利,一舉多得,既減少粉塵排放,保護環境,又提高了礦產資源利用率。
3.2 礦山閉坑管理
督促做好礦山生態環境恢復工作。通過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實現開發前后環境擾動最小化和生態再造最優化,礦山用地得到再利用。堅持“邊開采、邊治理、邊建設”的原則,強化綠色礦山建設貫穿于整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的理念。要按礦山地質環境恢復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因礦制宜,科學確定礦山占用土地的規劃用途,做好生態環境的治理,消除礦區地質災害隱患,使礦區成為一個新的環境良好地區,緩解用地緊張矛盾。環境如適合作建設用地的,則按建設用地要求進行復墾,緩解用地緊張矛盾。湖州市區仁皇山廢棄礦地治理工程采取“邊坡生態復綠,宕底土地平整復墾”的綜合治理模式,消除了地質災害隱患,形成一處面積約5.5萬m2的喬、灌、草結合,層次明顯的綠化地,同時復墾土地8.1hm2可用于開發建設。如礦地所處區域適于景觀改造,則保護好有景觀價值的巖石,進行景觀再造,建設新的風景點,增添了旅游資源,如長興縣金釘子地質遺址公園建設,采取“同步設計、造綠添景、互為結合”的治理方式,使科教基地、景觀建設與礦山治理互為結合,既達到了景觀效果,又實現了礦山邊坡治理。如適于復墾農地的,則進行土地復墾,恢復農地,改善環境,造福百姓。如湖州市區堂子山廢棄礦區復墾農地13.5hm2,已建成苗木基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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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潘圣明.礦山又綠[M].杭州:浙江科學技術出版社,2009.
Strategies of Sustainable Mining of Construction Stone Mining
Pan Zhilong
(Huzhou Xinlüyuan Mining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Co.,Ltd.,Huzhou 313000,China)
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范文3
一、礦山地質環境現狀
(一)、是采礦破壞了大量的土地資源和土石環境。自2002年以來,國土資源部先后組織開展了全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摸底工作,并利用遙感等手段對重點礦區進行了調查監測。結果表明:全國礦產資源開發對地質環境影響嚴重的區域面積為5.3萬平方公里,較為嚴重的達38.4萬平方公里。對地質環境破壞嚴重的礦山占總數的8-10%;破壞較嚴重的占50-60%。全國礦山開采共破壞土地面積14389平方公里;固體廢棄物累計存量219.62億噸,對礦區水體和土壤環境及地質環境構成嚴重威脅。
(二)、是采礦誘發了系列地質災害。由于大規模的礦山開采,造成了我縣礦山地質災害多發頻發。露天開采切割山體誘發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井下開采形成地下采空區,造成地面塌陷,使地面房屋開裂甚至倒塌;礦山排放的廢渣堆積于山坡或溝谷誘發泥石流、礦渣流。自2002年以來全國因礦山開采而引發地質災害12000多起,造成人員死亡4251人,直接經濟損失162億元。其中因地下開采引發地面塌陷4500多處,地裂縫3000多處;滑坡1200多處;泥石流680多處;開山炸石、礦山修路、建房形成了大量峭壁懸崖,誘發崩塌1000多處。
(三)、是采礦對水資源、水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在礦業開發過程中,大量抽排礦坑水,破壞地下水均衡,導致原有的水井干枯,泉水斷流,影響了人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和農業用水。其次是礦山企業廢水污染物排放后污染了水庫、河流、溪溝、堰塘、水田等。
二、我省礦山地質環境的現行政策
2006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原國家環??偩致摵舷掳l了《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財建[2006]215號),年底河北省國土資源廳、財政廳、物價局聯合印發了《河北省礦山生態環境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冀國土資發[2006]15號),2007年12月,省國土資源廳又下發了關于認真實施《河北省礦山生態環境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冀國土資礦字[2007]39號)。
省政府已將礦山生態治理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目標,并占有較大分值??己藘热莘浅>唧w;新建、改擴建和已有礦山必須按規定繳納保證金。并聘請有資質單位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同時國土資源部、省國土資源廳明確規定,今后凡是未繳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的市、縣一律不再安排礦山地質環境、地質災害治理、地質遺跡保護項目。
保證金不是行政性收費,而是“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戶儲存,??顚S谩?。保證金的使用只能用于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恢復,只有在礦山企業不主動履行責任時,政府管理部門才予以必要的干預。
三、礦山地質環境的立法思考
(一)、《礦產資源法》修改的框架建議:
一是總則部分要增加下述條款:“礦產資源的開發必須貫徹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執行‘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誰使用誰補償’的原則?!?/p>
二是增加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有關環境保護的專門章節。該章節中包括建立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制度,簡稱“三同時”制度;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現場檢查驗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專項資金制度;礦山環境監測制度;法律責任制度等。
三是在有關章節中充實礦山環境保護的內容或與礦山環境保護的內容進行整合。
四是要協調好礦產資源法與其它相關聯的法規有關內容的關系,使其內容相銜接,不出現矛盾。
(二)、配套法規《礦山環境保護條例》的框架建議。
一是正確處理好礦產資源開發與礦山環境保護的關系,堅持“礦產資源開發與礦山環境保護并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二是強化礦山環境管理,嚴格控制礦山環境受到破壞。在礦業項目開工前,政府的主要職能是審批各種計劃、報告和許可申請。在礦業項目運行階段,政府的主要職能是監督檢查企業對環境防治、監測、管理、礦地恢復的執行情況。在礦業項目進入閉坑階段,政府的主要職能是監督檢查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計劃的執行情況,必要時使用強制性執行措施。
礦山企業要建立環境管理系統,用來檢查企業的運作是否達到環境行為指標。把環境管理綜合到企業的日常運作、長期規劃和其他質量管理的系統中,這樣才能保證礦山環境保護工作得以真正落實。
三是加強礦山環境監測及預測預報制度的建設。礦山不僅要進行“三廢”的監測,還要對地質災害進行監測。建立全方位的環境監測標準、確立最適當的監測技術和有關的監測制度,以便掌握礦山環境的各種動態數據,及時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四、現行的礦山地質環境政策思考
(一)目前我國礦山地質環境實行的是部、省、市(地區)、縣四級管理,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是礦山企業的直接管理單位,占有重要地位,為了更好地加強對礦山地質環境方面的管理,建議明確細化各級管理層之間的職責,適當增加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管理權限。
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范文4
【關鍵詞】礦山環境;恢復;治理
中圖分類號:TD1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隨著我國礦產的過度開采產生了很多不良的后果,如何對礦山環境進行恢復治理是非常關鍵的問題,必須加以重視。
二、礦產資源開采帶來的礦山生態環境問題
目前我國礦山環境問題較多,突出表現在五個方面,即采礦活動破壞了大量耕地和建設用地;采礦誘發地質災害;采礦使礦區水均衡遭受破壞,產生各種水環境問題;礦山開采中廢氣、粉塵、廢渣排放,產生大氣污染和酸雨;采礦破壞自然地貌景觀,影響整個地區環境的完整性。據2004年度《中國地質環境公報》顯示,全國各類礦山年采掘量達60多億噸,采礦破壞土地面積累計達500萬公頃,而工礦廢棄地復墾率僅為12%。礦山開發中“三廢”的排放嚴重污染了礦山及周圍地區的地質環境;礦山開發誘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十分普遍;采礦活動使礦區周圍水平衡系統遭受破壞。結論認為:我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形式十分嚴峻。
1.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在礦山建設和資源開采過程中,由于剝除礦體表層土壤,直接破壞了地表植被,加之新產生的廢石、廢渣、尾煤等松散廢氣物也易發生流失,加速和擴大了自然因素所引起的土壤破壞和巖石侵蝕,造成水土流失。據調查,全國水土流失面積已達367×104Km2,且平均每年還增加水土流失面積1×104Km2;荒漠化土地面積約260×104Km2,并且每年還以2460Km2的速度擴展。
2.侵占土地和水均衡遭受破壞。 礦產資源開采活動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占用一定的面積來修筑道路、固定井架、建立貯煤場及建設必須的生活設施,以保障礦山開采的順利進行。據統計,正常情況下每個煤礦井口占地面積大約0.2Km2,甚至更多。除露天采掘直接破壞大量土地外,采煤排出的矸石、廢渣、尾煤也侵占了大量土地。礦山建設免不了要征用土地、砍伐森林,直接破壞植被、農作物及野生動物棲息地,導致綠地面積縮減。由于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礦坑需要疏干排水,導致區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從而破壞了整個地表水地下水均衡系統,造成大面積疏干漏斗、泉水干枯、水資源逐步枯竭以及河水流斷、地表水入滲塌陷坑灌入地下等問題,影響礦山生態環境平衡。
3.廢水、廢氣、廢渣污染。 這是全國礦山普遍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礦山附近地表水體常常作為廢水、廢渣的排放場地。由于現在的地方煤礦處于暴利時期,業主多數建有焦化廠生產焦炭,產生的氣體全部排放。煉焦、矸石山自燃、煤層自燃不僅排放大量CO、CO2和H2S氣體,而且還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危害生命。
三、我國關于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現有法律制度
1.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的概念
由于土地資源匱乏,長期以來,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一直是以土地利用為主要目的。20世紀50年代末,稱為“復田”、“造地復田”、“墾復”等,2011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土地復墾條例》對“土地復墾”進行了界定:“土地復墾,是指對生產建設活動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達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憋@然這個概念主要還是以土地利用為目的生態恢復。隨著人們對土地復墾的認識不斷加深,從近年研究和實施工程來看,其目標趨向于更綜合性的生態問題,我國礦山恢復的內涵也由單純強調將毀損土地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上升到礦山地質環境的生態恢復。
2.關于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的法律規定
我國現有的關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規定分散在各個層次的法律文件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中,包括《環境保護法》、《水法》、《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等。例如《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須采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防止污染環境。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節約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礦受到破壞的,礦山企業應當因地制宜地采取復墾利用、植樹種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報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十八條規定“采礦權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明確指出“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應盡快制定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的經濟政策,積極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等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土地復墾條例》也規定了政府、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對治理被毀損土地的責任和義務,以及相應的資金來源。
四、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原則
1.為本、防災減災。所有的地質災害,直接或間接的對礦山職工和礦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因此礦山環境治理首先要保證礦區免遭礦山開發誘發的各種地質災害的危害,達到防災減災的目的。
2.設防、綜合治理。針對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特點、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點和關鍵環節,因地制宜、因害設防,采取攔、排、護、整、填、植等方面的綜合治理措施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
3.效益、分期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應遵循生態社會效益優先的同時,爭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區別不同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時根據資金情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危害大小、輕重緩急,分期、分階段進行治理。
4.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礦山環境治理只有將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緊密結合,才能達到礦山環境治理的最終目標。各種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質災害。但其缺點是投資過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彌補工程措施的缺點,其投資較小,能改善小氣候的特點,使其廣泛應用于礦山環境治理中。
五、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措施
1.新建礦山
必須符合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準入條件,即必須具備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礦山環境影響報告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報告,并依法繳存礦山環境治理號恢復保證金。經審查,若采礦活動對環境影響和破壞較大或遭破壞后難以恢復治理,則實行環境一票否決制。嚴格實施“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落實礦山環境保護和修復責任制。礦山在建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大中型新建礦山應建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測機構。禁止在國家和省、市、縣劃定的禁止勘查區和禁止開采區內勘查和開采礦產資源。
2.擴建礦山
堅持礦產資源開發與地質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責任制,按有關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恢復保證金。礦山在改、擴建過程中,應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礦業“三廢”排放總量應有效控制并達標排放。大中型礦山應建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測機構。
3.生產礦山
礦山應編制地質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責任制。礦業固體廢棄物、廢水及廢氣應按相關標準和規定處理達標后排放;礦山對礦業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應積極治理。礦山生產中必須做到邊生產、邊恢復(治理)。對治理不力、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應依法責令其停產整頓,直至吊銷采礦許可證。
4.閉坑礦山
嚴格礦山閉坑報告的審查和報批制度。礦山應做好礦業固體廢棄物、廢水的污染整治,并限期做好礦山土地復墾和因采礦誘發的地質災害的綜合治理,對礦山損毀的土地要因地制宜恢復。對未達到閉坑要求的采礦權人,不再授予新的采礦權。
六、結束語
可持續發展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要嚴格按照我國相關政策來進行開采。對于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是長期而艱巨的,這項工作必須得到足夠的重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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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范文5
1重慶市礦山環境治理現狀
1.1初步形成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體系在貫徹落實國家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等基本法規的同時,制定了《重慶市礦產資源管理條例》、《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重慶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管理暫行規定》和《重慶市地質環境監測管理暫行規定》、《重慶市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力地保障和促進了全市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和治理工作。
1.2初步形成了規劃控制體系市國土房管局于2000年起,由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較多的原國營6大礦務局片區的礦山地質環境進行調查工作入手,逐步開展了全市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工作。2005年,組織編制完成了《重慶市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06-2015)》。2008年8月,市國土房管局又組織了廢棄礦井的專項調查工作,目前正在編制《重慶市廢棄礦井治理(專項)規劃》。2009年2月,市國土房管局又組織編制了《重慶市城周礦山植被恢復子規劃》,將其納入《重慶森林工程總體規劃》中。為了對重慶市5大國有煤礦采煤沉陷區進行土地整治、改善礦區生態環境,編制了《重慶市五大國有煤礦采煤沉陷區土地整治專項規劃》。
1.3建立了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環保局于2007年2月出臺了《重慶市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初步建立了全市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此外,重慶市還建立了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從源頭上控制了礦山地質環境的惡化趨勢,加強了對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
1.4礦山環境治理工作初見成效重慶市陸續開展了許多礦山環境治理項目,這些項目的實施給當地的社會、生態和經濟帶來了一定的效益。如九龍坡區華巖鎮云峰村廢棄工礦地土地復墾項目的實施,新增了大量的耕地,緩解了人地矛盾,并為當地剩余勞動力提供了再就業機會,促進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中梁山四方井礦區的植被恢復治理,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質災害,改善了礦區的生態系統;北碚區三匯二礦和三匯三礦的矸石山治理,有效地防止了矸石山的滑移,保護了矸石山對面的大片茶園不遭破壞,保證了地方經濟的發展。
2存在的主要問題
2.1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矛盾依舊突出重慶市礦山企業95%以上為鄉村集體或私營小型礦山,這些礦山企業普遍存在重資源開發、輕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問題。
2.2礦山環境治理專項資金不足重慶市礦業開發歷史悠久,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與新產生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點多面廣,有的甚至十分嚴重,目前還缺乏治理資金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導致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欠賬太多,資金缺口較大。
2.3有關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法規制度不健全雖然重慶市初步形成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體系,但是仍缺乏一些配套的、可操作性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保護的法律法規及制度。
2.4礦山開采和治理技術有待提高礦山開采和治理技術不能適應環境保護與整治目標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一是大部份小型礦山開采方法、廢渣、廢水治理方法落后;二是土地復墾與還綠工程先進技術與方法推廣不夠,礦區的開采與土地復墾不能實現同步;三是缺乏專業的礦山環境治理的專業隊伍、專家咨詢和技術支撐體系。
2.5礦山地質環境狀況有待進一步查清目前,重慶市仍有很多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未進行實地調查,因此,還有待開展系統的基礎調查工作,全面摸清礦山地質環境狀況。
3保護對策及建議
3.1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使礦山環境治理有法可依加快相關法律和規章的制定,建立起配套的礦山環境治理法律法規體系,以適應新形勢下經濟、社會與礦山環境治理的協調發展,使礦山環境治理法制化。
3.2制定系統、科學的保護與治理規劃編制全市礦山生態環境綜合防治規劃,并納入當地社會和區域經濟的計劃中,重點礦產資源開發區的礦產利用開發方案中也應制定相應的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努力使礦山環境治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軌道。
3.3加強對礦山環境治理的監督和管理明確各管理部門的職責,統一各方權、責、利的關系,加大監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加強對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并向上級匯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提高監管效率。
3.4建立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完善獎懲措施,促進綜合治理多渠道、多層次、多方位籌集礦山環境治理資金,加強礦山環境保證金制度的落實,將礦山環境治理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逐步加大投入比例。配套完善環境治理工作的獎懲措施,對礦山環境治理工作做得好的礦山企業應予以政策傾斜和經濟支持與獎勵。
3.5創新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機制完善“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機制,解決不欠新賬的問題,對于歷史遺留早已廢棄的礦山,由政府牽頭組織落實治理,把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列入政府任期目標和年度目標,逐步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局面[2]。
3.6依靠科技進步,樹立典型示范工程,提高綜合防治能力在礦山環境治理方法上,要敢于改革創新??梢越M織礦山環境治理的專業隊伍,鼓勵各類科研和開發機構從事礦山環境治理的科研工作,建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專家咨詢和技術支撐體系,開展不同礦種、不同地區的治理研究,樹立典型示范工程,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和經驗。
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范文6
關鍵詞:礦山地質災害類型勘查方法防治
中圖分類號: TD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由于我國很多企業的違規開采,極大的破壞了礦山的生態環境和地質水文狀況,引起了礦山地質災害的頻頻發生,給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帶來很大影響。為了盡可能的降低地質災害帶來的損失,就必須要針對不同的地質災害類型,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
一、礦山地質災害類型
1、巖土圈層形變災害
在長期的礦產開采過程中,由于大量的礦石被開采運送出去,就使得礦山自身的巖土數量和形狀發生很大變化,導致巖土圈層結構嚴重失衡,這就極易引發誘發性地震、斷層錯位、地面沉降變形開裂、滑坡、泥石流,甚至是山崩等災害,造成難以估計的損失與危害。除此之外,若采用不合理的礦山開采手段與落手的開采方式,常會造成礦山地下工程災害事故的發生,如洞井塌方、冒頂、偏幫、鼓底、巖爆等。甚至有可能因采掘面不能維持平衡,即有可能產生巖石圈層應力突然釋放,導致巖石破裂迸裂,并向坑內大量噴射、爆散,從而給礦山帶來毀滅性災難。
2、地下水位異變災害
由于在礦產的開采過程中往往會挖掘到水位較淺的地下水層,若礦產生產過程中破壞到地下水層的結構穩定性,就會引起地下水位異變災害。當在礦井的開采過程中突然挖掘到壓力較大的地下水層,就會使礦井瞬間涌入大量水源,嚴重時會將礦坑填滿,造成不可估計的人員傷亡。這種現象多出現于沒有經過規范程序勘測而私自進行的開挖狀況。除此之外,坑內涌入砂漿泥石、地下水漏失等災害也會伴隨著地下水位異變而發生,影響到礦區開采正常生產以及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
3、礦體內因引起的災害
這類礦山地質災害常常是因為礦山地質環境改變后,一些偶發因素造成的突變性的災難性后果。如瓦斯爆炸、煤層自燃、礦山火災以及地熱等。其中瓦斯爆炸是最為常見的災害事故因素,這主要是由于礦產開采時沒能做好通風設施而引起的。
4、礦山環境化學污染災害
由于某些礦產在開采生產過程中會形成一定的廢渣、廢水或其他垃圾廢物,若不能對這些物質進行合理處理,長期堆積下來就會對礦山造成嚴重的化學污染,破壞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主要體現在尾礦庫潰堤、水土環境污染以及土地退化等幾方面。無論是哪一方面的化學污染,都會給當地地質條件帶來嚴重的危害。一旦災害形成,再要治理恢復原有的生態環境就非常困難了,因此礦山的環境化學污染危害是一種較為嚴重,影響時間較長的地質災害類型。
二、礦山地質災害發生的原因與主要問題
1、災害發生的原因
1.1客觀原因
礦山開采改變了原有的地質結構,現有開采技術有限,不論采用何種采礦手段,對自然環境的破壞是不可避免的,這也是誘發礦山地質災害的本質原因。
1.2主觀原因
國有企業轉制承包煤礦、小煤礦和私營煤礦存在較多管理問題,安全隱患嚴重。這是礦山地質災害頻繁發生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
2、現存主要問題
(1)未建立統一的數據信息資源庫,對礦山地質災害的數據統計不足,不可能進行系統工程化的分析與研究。
(2)礦山企業對礦山地質災害的研究多為短期行為,缺少戰略性和長效性的研究,往往導致舊問題剛解決,新問題又出現的現象,研究深度不夠。
(3)礦山地質災害的預防需要投入大量資金,這就使得長期以來許多礦山企業寧愿災后治理也不愿預先防范,研究積極性不高。
三、礦山地質災害的勘查方法及防治措施
由于礦山的地質災害都在深部發生,勘查多采用遙感信息技術與物理勘查方法。目前常用的幾種勘查方法主要有:地球信息技術綜合方法、地球物理勘查方法、環境化學勘測方法等。根據礦山地質災害的類型特點可以看出,很大一部分地質災害都是可以通過采取措施進行預防來避免的,這就為防治礦山地質災害提供了一個有效的途徑,即預防處理。筆者多年來的地質工作經驗,提出了幾點防治措施,具體如下所示:
1、建立和完善礦山開采前的風險評估與環境評估,并制定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體系。做到開采前嚴格評估,開產中積極防范,開采后積極恢復,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土地復懇納入法規,強制推行。
2、加強宣傳,普及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礦山開采人員素質,增強其對地質災害的危機感與警覺性。提高礦山生產過程中全員防災、減災技能與手段,強化礦山地質災害的防、險避險、搶險培訓。
3、開發與應用先進的信息化、地球物理勘查手段、地球化學勘查手段,對礦山地質進行嚴密監視,對可能發生的潛在災害施行實時監測、動態監測,建立礦山地質災害監測系統,實現礦山地質與環境生態動態跟蹤與管理體系,避免重大人員財產損失。
4、加強礦坑、礦井邊坡設計,進行邊坡監測,堅固擋墻穩固邊坡地質構造,開挖后如果出現開裂變形,及時做地質勘察,并做好預防措施。合理建設尾礦礦壩,形成穩定礦場與尾礦庫,降低滑坡和塌方風險。
5、對于坑道開采,在坑道內一定要做好支護,做到邊開采邊支護,防止因礦頂坍塌、冒頂等產生的危害,尤其上方有住戶處要預防引起上部地面開裂,同時做好坑道的排水設計,以防因礦坑涌水造成危害。
6、加強礦山環境監督與檢查,進行全面、系統的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影響評估。對破壞生態環境的小礦、低產能礦場進行堅決關停。對于污染型采礦區,制定科學開采和“三廢”排放方案,減少次生地質災害的發生。進行礦場開采后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對于可回填的廢礦進行積極回填。
7、對于閉坑礦山地質災害的防治和生態環境恢復,應該及時進行治理和生態恢復工作,全面推進礦山地質災害防治與環境綜合治理,進行復墾,提高土地復墾率,結合生態措施實施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示范工程。棄渣場經處理后再敷表土、植草種樹。通過上述地質環境恢復工作,減少水土流失,恢復礦山的生態功能,達到生態恢復和維護人類與環境和諧的目的。
8、在礦山開采區應嚴格禁止私采亂挖和越界開采,減少人為擾動,做好植被保護和水土保持工作,積極推行地質環境恢復方案及措施為防止水土流失、恢復植被和景觀。監督與制止開采棄渣胡亂堆棄和不加處理排放,強制其必須統一堆放到開采境界線以外的礦山棄渣場內。
9、分層防治,根據不同礦山的地質條件和地形特點及礦山的開發利用方案,以及災點的分布特點劃分不同層次的防治區,以便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一般分為重點防治區、次重點防治區和一般防治區。有針對性的開展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10、采復結合,礦山開采與環境治理恢復相結合,開采后及時填灌,并做好植樹植草等環境保護工作。決不以犧牲環保為代價進行開采,要避免先污染后治理,走以預防為主、采復結合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之路。
結束語
礦山地質災害發生的誘因大多數是由于人們在進行礦產開采時沒有做好相應的預防措施,才會引發各種各樣,種類繁多的地質災害,為礦山的自然生態環境帶來極大破壞,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礦產開采的順利進行。為此,我們必須要充分認識到礦山地質災害的危害性,提高礦產開采水平,積極采取措施預防生產帶來的地質破壞,根據不同的礦產類型和開采方式,以及可能造成的地質災害類型,制定相應的防治方案,盡可能的降低礦山地質因遭受破壞而帶來的危害。
參考文獻
[1]刁心宏,遠洋,張傳信.金屬礦山地質災害及其研究發展趨勢[J].金屬礦山.2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