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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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成果評價

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文1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涉及科研、教學、生產和涉農企業的多部門、多層次、多主體協同的一項系統工程,工作環節多,受制因素多,具有系統性、綜合性、多樣性和時效性等特點。從河南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實踐來看,不論在體制機制、政策扶持,還是環境建設上,都存在不少問題,如成果轉化不及時、不充分、成效不明顯等問題依然存在,制約了科技在現代農業發展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

1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的銜接還不夠緊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農業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需求錯位的問題在部分單位仍然存在,導致一部分科研成果不完善、不成熟、不配套、不實用,甚至不可行,轉化價值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科研立項機制和科技評價機制與現實科技需求的錯位,如農業產業發展需要的是配套集成和熟化的產業化技術,但在立項環節,項目過于散、雜、亂,單項技術多,難以按照產業發展需求實現技術的有機銜接和配套集成。在科技評價機制方面,在注重成果和論文的導向下,科研人員“重研究,輕轉化”的傾向依然存在,對創新成果的評價“重專家評價,輕生產檢驗”,一些成果創新性差、成熟度低,甚至不具有轉化的價值;還有些成果僅在部分區域進行了初步示范,成果的穩定性、適應性和大規模、大范圍應用的價值未能得到充分檢驗。

2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環境還不夠優目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環境還有待進一步優化,尤其是對公益性成果尚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寬松的轉化環境。一是從事成果轉化的科技人員,在政府資金支持、利益回報等方面與科技成果持有者的期望有一定差距,全社會還沒形成尊重創新、重視轉化的良好氛圍,成果研制者本身對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不高,導致不少成果被束之高閣;二是在項目周期設置方面,轉化項目支持周期僅有2年,難以滿足農業成果轉化的實際需要,考核難度也大;三是科技型企業僅僅熱衷于能夠帶來顯著經濟回報的技術成果的轉化應用,對公益性項目轉化的積極性不高。

3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還不夠活目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不靈活,還不能很好地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一是農業科技成果的信息傳播機制不健全,在成果研制方與農民之間科技成果信息分布極不對稱;二是成果的交易評價機制不完善,部分成果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評價和交易,向中介組織和科技企業等轉化主體的轉讓渠道受阻;三是成果收益分配機制不完善,主要是成果研發主體、轉化推廣主體、使用受益主體在利益分配上經常產生矛盾,協作多贏的格局尚未形成;四是成果的轉化推廣協作機制不健全,成果轉化的成敗、規模大小關鍵取決于核心技術和主導產品的覆蓋面,如何保證成果在廣大適宜區都能轉化推廣應用,在轉化推廣機制上還需要探索;五是轉化風險化解機制缺乏,在成果轉化過程中,尚沒有形成成果轉化的風險防范和化解機制。

4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內在動力還不夠足目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內在動力還不夠,一是科技需求拉動力不足。一方面,受當前農業經營體制制約,農戶小規模生產經營方式對科技需求欲望不強,并且農戶科技需求分散,成果轉化推廣的周期長、成本高、難度大;另一方面,當前河南農區青壯年知識型農民多進入非農領域,農業收入在農民收入中的比重持續下將,農業呈現兼業化趨勢,導致農村對農業科技的需求動力不足。二是成果轉化的主動力不強。受政策引導,成果創新者和科技工作者在缺少必要的資金支持、利益誘導和政策扶持下,從事成果轉化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高。三是成果轉化的助動力有限。雖然涉農部門在有關農業項目投入中都把新技術、新成果的推廣應用作為重點,但只是推動了所需成果技術的定向、定位轉化應用,對這些成果向其適宜區的大規模轉化的引導推動作用有限。四是推動力不足。河南每年投入到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專項資金(包括國家、省、市三級項目)僅有5000萬元,每年能夠支持的項目百十項左右,不到應支持成果的5%,不到申報支持的20%,與大量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需求差距很大。

二、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對策思考

1完善支撐政策一是要出臺政策,鼓勵農業科研、教學單位組織專業隊伍轉化具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并按科技成果性質進行分類轉化。對物化能力強的成果,財政、金融、稅收、工商等部門應給予政策支持,鼓勵科技人員創建公司或與企業聯合進行市場化轉化;對難以形成商品的種養殖技術、病蟲害防治技術和農業資源、環境領域等公益性強的農業科技成果,政府要設立專項資金給予穩定支持。二是要進一步推進產、學、研結合,在農業科研立項時,要征求產業部門和農村基層單位的意見,把解決農業生產問題作為重要指標來考量農業科研、教學單位的工作業績,通過創新管理建立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機制,以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有效轉化。三是要加強對農業科技型企業和中介服務組織的培育和引導,制定優惠政策,使中介組織成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力量;農民是現代農業生產的主體,要加大對農民科技培訓力度,使其主動接納農業新技術、新成果;要積極探索以市場為導向的多元化的農村服務機制,形成遍布全國、覆蓋農村各行各業的多元化農村科技服務網絡體系。四是設立重大農業技術推廣及農技人員知識更新、農村科技培訓專項經費,根據科技經費的不同性質,實行分類管理,并根據各省對國家農業貢獻大小分配經費。

2優化轉化環境一是建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評價制度。從科研立項、過程管理、成果鑒定、成果評審、成果獎勵、職稱評定等各個環節引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要素,把農業科技成果是否轉化作為評價農業科技人員業績的重要標準和必備條件。二是營造和諧有序、適度競爭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環境,創造一個既有利于依靠科技推動農業全面發展,又有利于農業科技自身發展的寬松環境。要積極鼓勵和支持擁有農業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農業企業,開辦中介服務組織,領辦農村科技專業組織,向農民提供技術、農資、營銷、培訓等多種服務;大力發展農業科技中介機構、農業科技企業、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技術協會,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多樣化的合格主體。三是培育農業科技成果的供求環境。要改變目前農業科研與成果轉化環節分離、目標不銜接的狀況,農業科研工作必須以成果能夠實現轉化應用為最終目標,對應用性技術成果的獎勵應以轉化成效為主要標準;通過土地流轉和合作組織建設,把分散的科技需求集合成統一的規模化需求,并通過技術培訓引導農民把潛在技術需求轉變為有效技術需求,增強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拉動力。四是營造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輿論環境,加大對現有技術成果的宣傳和示范,實現技術需求和技術供給的有效對接,快速實現成果轉化。

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文2

    盡管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取得一定成績,但從總體上看,農業科技創新能力弱、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低、農業推廣工作落后、農業貢獻率低等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國農業發展。成果轉化作為科技管理的重要環節,對其進行研究,有利于解決農業科研創新與農業推廣等問題。為此,在梳理現有文獻基礎上,從科技活動鏈條出發,重點討論科技市場上經濟主體發育,從而識別與總結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一般規律與特征,結合國內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現狀,試圖對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提出更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

    一、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綜述

    與農業科技創新、農業科技進步、農業推廣等方面研究相比,現有文獻討論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研究并不是非常豐富,辛翔飛和王濟民(2010),趙路葉子等(2010)等對相關文獻進行了梳理,這里主要圍繞科技成果數量、科技成果轉化率判斷與其背后原因探討三個方面進行初步總結。

    (一)農業科技成果數量

    2009年中國農業科學院在京舉辦的紀念改革開放30年中國農業科技論壇釋放出如下信息:“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農業科技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進步,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確認的農業類科技成果5萬多項,獲國家和部門獎勵的科技成果9485項,其中國家獎勵的重大科技成果2008項。”

    根據國家科技成果數據庫中的檢索(2011年12月16日的檢索記錄),共有農業類成果記錄81400條,其中獲得計劃支持共17013條。

    根據2010年的全國科技成果統計年度報告,2010年全國登記的科技成果以應用技術類成果為主,共登記應用技術成果37029項,基礎理論成果3288項,軟科學成果1791項。登記的基礎理論成果屬于第一產業即農、林、牧、漁業的占10.47%,登記的應用技術成果農業領域的研究成果所占比例為14.77%。

    專利往往按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來劃分,或者按照IPC分類統計(生活需要、作業/運輸、化學/冶金、紡織/造紙、固定建筑物、機械工程/照明/加熱/武器/爆破、物理、電學),還沒有專門的農業領域專利統計。根據《中國農業知識產權創造指數報告(2010年)》,“十一五”期間,我國農業專利申請量年均增長18.03%,其中農業發明專利年均增長18.14%,分別比“十五”期間高出4.35和3.99個百分點。

    其他來源方面,比如農業部科技司統計報告中指出,我國每年通過省部級鑒定的農業科技成果近6000~7000項;比如國家科技成果庫,收錄了省、部級科技成果管理機構認定的科技成果和各單位自薦科技成果,但沒有專門的農業領域內科技成果的統計。由此可見,我國還沒有針對農業科技成果提供專門統計,背后原因可能于農業科技涉及多個部門密切相關,更重要原因可能與我國對科技成果本身認識存在模糊,缺少相對能夠被接受的定義與統計口徑。

    (二)科技成果轉化率

    在討論農業科技轉化文獻中基本上能夠達成的共識:我國農業科技貢獻率相對較低,遠低于發達國家的農業科技轉化率。被引用最多的文獻便是“據農業部科技司統計表明,我國每年有6000多項農業科技成果問世,但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只有30%~40%,與發達國家的70%~80%相差甚遠。”①另外就是最新,“‘十一五’期間,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只有40%左右,遠低于發達國家80%以上的水平。”②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沒有標準、統一的計算方法,沒有權威的統計數據,現有文獻也沒有對此作出努力,只是散落在新聞或者官方報告中(見表1)。理論上而言,計算科技成果轉化率非常簡單,但是分子與分母的確定依賴于如何確定何為科技成果與何為實現轉化的科技成果。

    

    (三)科技成果轉化較低的癥結

    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文獻中,這類文獻最為豐富,主要圍繞四個方面展開:第一,從投入角度來討論。其中最為有利的證據是“發達國家研究開發、中試熟化、推廣應用科技投入的比例一般為1∶10∶100'”;而國內,中央財政每年用于農業科技的支出不足農業財政支出的1%,其中用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不到農業科技支出5%。這類論述則是汗牛充棟。第二,從成果供需層面開展。主要從農戶的角度對我國農業科技成果需求方面的問題進行分析,包括農戶經營規模小、農民總體文化素質較低、從事農業經營的比較利益低等因素制約農業生產對科技有效需求的強度;同時,從農業科技成果供給探討成果質量、結構、流通渠道和管理(顧煥章和張景順,1997;朱玉春和霍學喜,1999;等)。第三,集中于科研管理角度。當然這也不單單農業領域面臨類似問題,主要集中在項目立項、申請和成果驗收,缺乏市場化機制、科學成果登記制度、成果信息等良好制度安排。第四,聚焦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外部環境。比如,產學研合作機制、資本市場發育與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等。因為對科技成果轉化的背后原因認識不同,相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建議自然也就不同。

    顯然,現有研究推動了對科技成果轉化的認識。但是,當前研究仍然是沿襲傳統思維,農業科技成果無償提供給農民使用,沒有把農業科技成果準確界定為一種商品或服務,企業和農戶仍然傾向于認為農業科技供給是中央政府的工作,農業科技創新與服務體系中仍舊是政府唱主角。另外,在討論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規律與特征時,現有文獻并沒有提供一個更高維度去認識科技成果的理論框架,一種較為普遍的認識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困境在于農業科技成果有效供給不足。理由有兩個方面:第一,認為科研和生產脫節,而且其中與科研的選題和立項有很大的關系,專家的論證決定了客體選題和立項,而與實際需求有較大距離;第二,在成果獎勵和科技人員的績效評價方面,比較重視論文,追求國外學術文章發表(SCI、EI或者其他)或者國內核心期刊論文,然而論文本身對解決實際問題關注不夠。針對這種認識,需要作出詮釋:重新認識農業科技成果供給。一般來說,供給是指廠商在一定的時期內,在每一個價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夠供應的商品量。供給也需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生產者愿意出售,二是生產者有供給能力。對于農業科技成果而言,主要供給方有高校、 科研機構、相關科技企業,由于國內農業研發活動集中在公共部門或研究單位,盡管產出豐碩成果,但是一直被視為公共品,以免費形式提供農民使用。這種農業成果提供方式本身就不是市場化行為,更多是公共物品供給。另外,供需問題是在良好的市場發育情況表現出來,那接下來問題是如何發育農業科技成果市場,其中經濟主體本身又是如何培育起來,政府這個特殊的經濟主體應當扮演什么樣角色?這些問題沒有得到很好回答,這也是至今無法給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準確定位的重要原因。事實上,這些問題需要從市場發育角度去認識,已有理論框架便是分工與專業化。

    二、從分工與專業化視角來認識科技成果轉化

    (一)科技鏈的勾勒與判斷

    科學技術活動包括研究與試驗發展、研究與試驗發展成果應用和科技服務③(如圖一所示,下頁)。其中,研究與試驗發展是為增加知識的總量(包括人類、文化和社會方面的知識),以及運用這些知識去創造新應用而進行的系統的、創造性的工作。一般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大家往往把基礎研究理解為增進已有的知識,包括關于人類、文化和社會的知識,并增進其運用,以便發明新的應用,而進行的系統的創造性工作。對于基礎研究定義存在認識不清的問題,如“基礎研究的實施不考慮實際結果”、“基礎研究是技術進步的先驅”、“沒有特定期望結果的研究”、“好奇心驅動的研究”、“基礎研究是科學共同體自己的事情”等。這些經典表述均顯示基礎研究是科學家自主進行的“自下而上”的研究,它不以任何專門或特定的應用或使用為目的。盡管新時期OECD、英國和美國對于基礎研究的認識都體現了基礎研究新的價值判斷和戰略定位,應用目標雖然不是基礎研究的最初預設,但已內化為基礎研究的重要屬性,政府資助往往使得基礎研究與社會問題之間距離日益縮短(丁大尉和高璐,2011)。目前可以確定的是,與應用研究相比,在基礎研究中,科學家往往聚焦于實驗性或理論性研究,距離實用價值有較遠的距離。應用研究往往被定義為:主要針對某以特定的目的或目標,旨在確定基礎研究成果的用途,或者為達到預定的目標探索應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徑。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主要是擴大科學技術知識,而試驗發展則是開辟新的應用即為獲得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新系統、新服務以及對已有上述各項作實質性的改進。與研究與試驗不同的,研究與試驗發展成果應用不具有科學技術意義上的創新成分,旨在使試驗發展的成果用于解決實際技術問題。具體到科技服務就更容易理解,主要是推廣示范與科技服務。

    正如斯密在《國富論》中指出,“勞動生產力上最大的改進,以及在勞動生產力指向或應用的任何地方所體現的技能、熟練性和判斷力的大部分,似乎都是分工的結果”,科技鏈中各個科研活動分工不同,不論遺傳育種、農業機械,還是生物產業發展,都涉及到基礎理論研究、應用研究,還有技術開發研究,既是科學研究的不同類型,也是科學研究的不同階段,這本身是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內部的分工與專業化。

    既然科研活動存在這樣一個客觀規律,那意味著科技管理必須遵循這個規律。另外,科技與產業結合既要遵循著產業發展的一般規律,也要遵循著這個規律。如果上述判斷正確,這里至少可以對相關問題作出進一步推斷:

    第一,基礎研究的近期目標顯然不是成果轉化,而是順利進入下一個環節——應用研究。這將給人們提供一些啟示:如果部分高?;蚩蒲袡C構定位于基礎研究,就不應當簡單指責短期內他們對科技創新貢獻有限,不應當認為農業科技成果無法惠及于農戶就低估其研究價值。只是分工不同,他們的定位就是基礎理論貢獻,不應當把其計入科技成果轉化率的分母,計算科技成果轉化率的分母只能是試驗發展這個環節的產出。

    

    圖一 科技活動示意

    資料來源:根據相關文獻整理。

    第二,科技成果轉化的對象是試驗發展的產品,如果現有成果轉化率相對較低,就需要識別問題的真正根源:是因為試驗發展層面的產出屬于殘次品或質量不高,至少是成熟度不夠的商品,無法進入成果轉化環節;還是因為成果轉化環節的缺乏中試平臺、吸收技術與轉化能力有限,無法把現有成果順利通過熟化,進入到商業化和市場化過程中去。顯然,背后的不同原因決定了不同政策干預。

    第三,在現有文獻中,大部分研究傾向于農業科技成果的需求方面存在較大問題,認為農業生產經營規模小,農業生產多以一家一戶為單位,生產經營規模小,應用新技術后,往往達不到規模效益,從而影響到農民對技術成果采納的興趣,尤其是對那些綜合性強、需系列配套和區域連片應用的技術成果,其有效需求更低。這其中的錯誤在于把農業科技成果需求簡單理解為農戶需求,認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直接對象是農村和農民,這是片面和不準確的。準確地說,廣大農戶是農業技術推廣對象。

    從市場發育來看,應通過技術市場實現和增加以科技成果為主的技術商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只有通過交易才能使技術生產者為此所付出的勞動得以補償,也就是實現技術商品的價值。也只有通過交易才能實現技術商品的有效轉移,技術成果在生產實際中得到使用,科技與產業實現了有機結合,在這過程中,通過市場機制配置技術商品資源,可以實現利益最大化、資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最后,在農業科技成果市場上,高校、科研機構、企業、農業推廣機構、政府各個經濟主體,分工不斷細化、明確,專業化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就能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理論上而言,市場信號應當通過科技鏈條傳遞給科研機構與高校;而科研機構與高校應當在科技成果市場發育與農業發展的變化中,既需要遵循科技發展基本規律,也需要尊重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根據市場需求信號,為市場提供適用技術創新與服務。

    基于以上的討論,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對象是試驗發展的產出,轉化之后才是農業推廣。討論當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問題需要識別整個科技鏈條上各個環節之間的關系,并檢驗科技成轉化是否在科技活動中扮演著承上啟下的作用。

    (二)科技成果轉化環節上投入有限

    從1982年開始,國家有關部門先后組織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國家級科技計劃和相關工作,有力地促進了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研究開發活動,促 進了科研成果的廣泛應用。其中,科技產業化環境建設計劃主要有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國家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劃、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科技興貿行動計劃、生產力促進中心、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科研院所技術開發研究專項資金等。其中,最為接近應用與生產的只有國家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劃、星火計劃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除此之外,還有農業部和中國財政部共同組織實施的全國農牧漁業豐收計劃項目與跨越計劃。實際上,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是目前國家財政支持農業、水利、林業等科技成果進入生產的前期性開發、中試、熟化環節的唯一引導性資金。

    由于科技投入涉及到多個部門,還沒有較為統一的口徑,這里僅用《中國科技統計年鑒》中的“分行業研究與開發機構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內部支出”中“農、林、牧漁業小計”,來表示農業領域內的投入,并試圖描述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三個環節上的科技投入。從圖二來看,2002-2009年我國基礎研究的投入5.7%,應用研究所占的比例25%,試驗研究所占的比例接近70%。僅從這個統計資料來看,2009年農林牧漁業的R&D投入約為70億元,其中試驗發展經費接近50億元。不過,如考慮其他部門的科技投入,農業領域內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經費投入可能相對更高些。2001-2009年農業成果轉化投入方面,中央財政累計投入25.5億元,平均每年不到3億元,在整個國家科技農業總投入中不足5%。顯然,這樣的投入水平與之前各種來源的農業科技成果待轉化需求相比,科技成果轉化投入有限。

    

    圖二 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的R&D投入情況

    資料來源:相關年份《中國科技統計年鑒》。

    由于資料限制,這里無法針對應用環節上成果質量作出準確判斷,而只能認為:和現有研究成果數量相比,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環節上投入有限,不足以支撐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重任。

    三、企業層面科技需求:縱向一體化還是產學研合作

    理論與實踐均表明,企業應當是技術創新的主體。國內現有政策一直積極努力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但是企業成為創新主體的第一步應該是,企業需要成為科技成果需求的重要主體。一般來說,可以把需求定義為人們在一定的時期內,在每一個價格水平上,愿意購買和能夠購買的商品量。有購買欲望,而且有支付能力,這兩個條件缺一都不構成需求。目前,全國已經建立起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試點)36個,省級農業科技園區300多個,市縣級農業科技園區3000多個。另外,農產品加工業經過快速發展階段,表2(見下頁)顯示,我國涉農企業,僅農副食品加工業工業就有2.56萬個,2010年食品制造業工業和飲料制造業工業的企業數目分別是9152個和6371個,如果對規模以上的涉農企業初步加總,2010年大約有10萬個,1995年曾達到11.8萬個。當前,隨著“科技是第一生產力”觀念深入人心,加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10年來,國內外涉農企業競爭異常激烈,涉農企業對科技成果有著強烈需求。

    不過,當前企業并沒有成為科技研發主體。根據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2004年末,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④中開展科技活動的有32924個,占11.9%。在大中型企業中,開展科技活動⑤的企業所占比重為38.4%,小型企業中開展科技活動的占9.0%。根據第二次經濟普查資料,2008年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開展科技活動的企業有48637個,占11.6%;開展研究與試驗發展活動的企業有27278個,占6.5%。在大中型企業中,開展科技活動的企業所占比重為37.1%,開展研究與試驗發展活動的企業所占比重為24.9%。盡管缺乏對涉農行業更為詳細的資料判斷,但有一點是確定的,即涉農企業研發投入有限。根據第二次經濟普查資料,涉農企業(行業)的投入強度,農副食品加工業(0.17%)、食品制造業(0.34%)、飲料制造業(0.59%)、煙草制造業(0.22%)、紡織業(0.29%)均低于工業企業的平均水平(0.61),由此可見,大量企業距離成為研發主體還有很長一段距離。其中原因可能來自兩個方面:第一,科技創新意識淡薄。根據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十二五’戰略研究課題組調研資料,超過5成以上的企業認為本企業在國內存在優勢,并在國外同行業也處于相對優勢。可是,回到市場開放的現實中來,當聚焦于中國種業、大豆壓榨、畜產品加工、牛奶、終端零售的市場競爭時,就會清楚發現,跨國公司在農產品市場上擁有支配性占有份額,這些公司集農業服務、收儲、物流、深加工、農業生產資料、生物能源等多個環節,建立了“從田間到餐桌”的產業鏈條。由此可見,目前我國涉農企業科技進步的意識不強,或者說市場競爭意識不夠強,許多企業仍舊停留在粗放式發展,缺乏依靠與利用科技、發展與創新科技的意識。第二,研發能力弱。調研樣本的企業發展水平較好,但是企業員工中從事研發的比例基本不超過15%,而且這些研發人員分布在應用研究、成果轉化以及推廣等整個科研活動上。由于企業技術力量薄弱,人員科技素質不高,對新技術不易掌握,對科技的吸納能力不足。

    

    理論上而言,企業是創新主體,可以選擇自主研發,實現縱向一體化,或者選擇產學研合作模式,通過和研發機構之間的技術合作,獲取技術支持與服務。以國外的經驗來看,長期的研發合作是廠商與研究機構實現雙贏的較好形式。從現實來看,我國涉農企業并沒有成為研發主體,那是否能夠順利通過產學研合作實現技術創新呢?首先,自身規模較小情況下,既沒有能力獨立開展科技創新,獲取外部科技成果的空間也非常有限。其次,大多數企業經濟效益不好(見表3,下頁),每個行業負債比例都在10%左右,甚至更多比例的企業經營粗放,無力進行科技投入。眾所周知,涉農行業利潤率相對較低,如果考慮到涉農企業內跨國公司運轉良好的事實,那么,國內大量企業的利潤就更低。最后,如前面分析,科技成果轉化的對象是試驗發展的產品,根據《中國科技統計數據》資料清楚看到企業研發經費90%以上配置在試驗與發展上,而不是試驗發展的產品上。由于缺少企業層面的成果轉化資料,但從一些官方資料可以得出一些基本判斷。根據科技部農業科技成果統計資料,2001-2008年期間,專項累計投入22.5億元,共支持立項3784項,引導其他社會資金投入140億元,由于科技轉化項 目主要面向企業,所以,即使140億元全部是企業針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平均每年也不到20億元,以每年10萬家規模以上涉農企業為例,每年僅安排2萬元開展成果轉化,這與國內大量涉農企業成果需求相比仍舊非常有限。值得指出的是,由于高校和科研機構科技成果成熟度不夠,或者試驗發展環節上產品較少,迫切需要企業加大對試驗發展這個環節的投入,研究本身具有不確定性,這也是影響產學研合作的重要因素。

    

    四、未來選擇與行動

    經過60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的發展,我國農業科技隊伍不斷壯大,科技支撐能力不斷增強,科技成果頗豐,因此,眼下大量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迫在眉睫。分析發現,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作為農業科技創新與服務體系的中間環節,應當起著承上啟下之關鍵作用,但是當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投入相對較少,而且企業也沒用成為真正意義上研發主體,當前科技體制仍舊有進一步理順與完善空間。針對當前大量待轉化科技成果、成果轉化投入較少、企業仍舊沒有成為研發主體、科技與產業聯系不夠緊密的現狀,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應用開發成果促進計劃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要與國家863計劃、973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等其他科技計劃有機銜接,形成農業科技成果動態跟蹤和評價制度,保障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先進性和實效性。主要目的是將具有本土性、創新性、發展潛力及市場競爭力等技術產品,經過進一步研發計劃推動,更進一步進行技術驗證及產業化的效益評估,鼓勵涉農企業廣泛積極投入參與,并有效地將此類技術產品,落實到產業上之應用。真正做到針對科研成果進行二次開發、中試熟化,縮短科研成果與產業化之間的距離,解決科研成果轉化的制約因素,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

    其中工作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摸排目前重大計劃中被束之高閣的科技成果,根據成熟度、本土性、創新性、國際市場競爭力及發展潛力認真評估,加強分類整理與管理,篩選一批條件成熟、待轉化農業科技成果;二是通過公開招標,積極吸引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參與科技成果進一步開發,技術開發導向的計劃需高校或研究機構的參與,但成效不宜單一篇數來衡量;三是抓緊制定應用科技成果鑒定與評價辦法。

    開展這項工作的難點在于解放思想,科學、準確評價現有重大項目科研成果。毫無置疑,科學需要進一步分工,研究與試驗發展、研究與試驗發展成果應用和科技服務不能混為一談,重大科研項目也需要二次開發或中試試驗,進一步挖掘其市場價值和應用價值,通過產業化與市場化才能彰顯其基礎性價值、攻關價值和制高點價值。

    (二)建立高校與科研機構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促進計劃

    第一,在農業科研成果密集地的高校或科研機構設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管理單位(農業科技成果促進處,或類似單位),隸屬于科研院(處),專門負責學校研發成果的管理與推廣。這樣,農業科研重鎮就會基本形成農業科技創新平臺、農業科技轉移平臺和產學研合作平臺,其中,農業科技創新平臺以產業服務導向為主(部分基礎研究除外),只要是本單位研究人員均可以提出申請,尋求授權移轉及商品化機會;農業科技轉移平臺以學校服務導向為主,而產學研合作平臺介于產學服務及學校務服二者之間,更加聯系科技與產業。產學研工作重點包括三個方面: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轉移。第二,采取績效管理模式,設定研發人員、促進中心和所屬單位的各自獲取收益比例,既能為農業科技成果轉移與轉化積累項目資金,又能極大調動研發人員積極性。第三,如部分成果轉移與轉化需要申請支持,比如,申請專利需要申請專利費用、領證、維護以及其他費用,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針對發明專利申請、技術轉移、研發成果推廣活動經費等給予支持,每項費用設定最高限值。第四,對于科技成果轉化規模大、促進產業發展較為成功的平臺給予獎勵。

    為有效促進以上工作,在比較國內外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可以借鑒美國《拜杜法案》、《史蒂文森—威德勒技術創新法》、《小企業技術創新進步法》、《國家合作研究法》等,加快“技術轉移機構認定辦法”、“科技市場準入辦法”、“農業技術經營人才管理辦法”、“促進農業科研項目成果轉化的辦法”等相關法規建設。

    (三)培養與發育農業科技成果市場

    第一,建立農業科技成果市場準入制度;第二,培育農業科技成果市場交易主體,政府應從制度建設方面加強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建立技術市場準入制度和統一的行業管理機構,促進中介機構向專業化方向發展。第三,重點打造一流的農業科技成果中試平臺。農業科技成果中試平臺可以從三個方面努力:依托重點大學或科研機構建立中試平臺,相當于科技成果的延伸與拓展;依托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建立中試平臺,解決區域性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依托大型涉農企業建立中試平臺,為特定產品或產業建立中試平臺。

    (四)聯合財政、經貿、農業和銀行跨部門整合推動

    毫無疑問,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需要加大轉化資金的投入力度,期望通過政府資金的引導,有效地帶動地方財政、金融機構和社會力量的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可持續的資金投入機制。其中,未來政策可以對成立了研發機構、而且研發投資占銷售收入超過一定比例的企業在稅收政策或貸款政策給予適當優惠。

    (五)加強農業科技成果基本管理工作

    一方面,科技管理部門成立農業科技應用成果登記與評價機構,進一步完善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與鑒定,評估科研創新與支撐能力,識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面臨的問題與困難,明確未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方向與重點,有利于整合優勢資源,提高農業科技轉化效率。另一方面,每年總結區域性關鍵技術、行業關鍵技術需求、整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動態、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需求、農民科技需求等,并且把農業科技成果需求與農業應用技術項目支持資金分配聯系起來,確保農業科技應用研究項目支持市場化、切實反映企業和農戶科技需求。

    *該標題為《改革》編輯部改定標題,作者原標題為《關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思考與判斷》。

    注釋:

    ①參見2009年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農業部副部長張桃林委員《加強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提高現代農業科技支撐能力》的發言。

    ②王濟民主持課題最新研究成果:首次測算出“十一五”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為41%,參見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研究所(iae.org.cn/xinwendt/2011/11xw35.htm)。

    ③關于科學技術活動的方面研究較為豐富,最為經典的是美國自然科學基金和OECD相關研究報告,國家統計局圍繞科技統計工作針對相關概念提供較為清晰判斷,詳細內容請參見《科技統計工作手冊》。

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文3

1 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現狀

1.1 農業科技成果供給充足,但總體轉化率偏低近 10 多年來,我國每年約有 7 000 多項農業科技成果問世,能夠轉化利用的一般只有 30%~40%,與發達國家的 70%~80%相比有很大的差距。據對我國 1 388個農業科研機構(包括農業大學所屬院、獨立科研機構和民辦科研機構)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不同研究領域農業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轉化率差異較大,如種植業(44.39%)和農業裝備(43.32%)的轉化率相對較高,農林生態環境的轉化率最低(33.36%);不同機構類別農業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轉化率差異較大,如科研機構(42.25%)的轉化率高于大學(37.75%);不同性質的科技成果轉化率差異較大,如“硬成果”的平均轉化率(85.81%)高于“軟成果”的平均轉化率(37.95%);不同區域農業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轉化率差異較大,如地方科研機構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41.23%)高于部委科研機構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38.45%)。

1.2 一般性成果較多,可轉化應用的成果較少 受資金、人力和生產條件的制約,科研機構和大學的中試基礎設施普遍較差,使得大多數成果停留在實驗室或小試水平。此外,受管理體制的影響,科研人員更多地注重、出版專著、申報獎項,不太重視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推廣,科研成果被鑒定為“先進”或“領先”之后便被束之高閣,無法被企業立即應用。以植物新品種權為例,截至 2011 年 11 月1 日,我國品種權轉讓共計 182 件,占所授權品種權數量的 2%,轉化率十分有限。從企業品種權情況看,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國內企業共申請品種權 3 016件,授權 1 170 件,按照 8 700 家種業企業基數計算,平均 3 家企業才有 1 件品種權申請,8 家企業擁有 1 件品種權。

1.3 企業科技力量薄弱,尚未成為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主體 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的原始創新能力比較薄弱,技術創新活力亟待增強。企業需求不是科技成果產生的直接動因,廣大中小企業的技術市場需求還不夠成熟,許多企業只盯著比較成熟的現有技術,不愿為科技成果轉化承擔過程性風險。

2 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我國農業在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過程中,農業成果轉化與推廣應用還存在許多需要研究、探討的問題,分析研究這些問題,提出相應的改革措施,對今后現代農業發展至關重要。

2.1 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體系及相關機制跟不上現代農業快速發展的步伐 我國分散式傳統農業還占有相當大的比重,隨著大力推進現代農業的發展、農村城鎮化發展和農村人口大轉移,農村土地流轉速度加快,范圍不斷擴大,相關各部門制定的土地流轉政策和措施相繼出臺,各類市場主體紛紛涌入農業生產及相關產業,從事規?;?、集約化和現代化農業生產,這為促進我國農業向大規模現代化邁進增添了活力,但也存在市場主體規模較小、缺少科技支撐、對農業生產及管理不熟悉、對市場風險抵抗能力不強等諸多問題。

2.2 缺乏引導和發揮各類市場主體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作用的相應系統化政策或操作規章 一是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投入與農業推廣投入的比例不對稱,對成果創新的重視程度遠高于對成果轉化推廣的重視程度,對農業科技示范基地建設缺少長遠規劃或固定、持續的大投入;二是對農業成果中試放大與轉化工作重視不夠,許多成果存在區域適應性或生態因素限制,科研單位沒有精力和經費開展中試放大,即使抓了中試放大工作也是規模不大、范圍不廣、時間不持久,導致成果示范帶動作用強度不大、顯示度不高、宣傳效果不顯著;三是大部分農業企業或經營主體,從企業自身利益考慮,不愿意投入大量的資金抓成果轉化或推廣工作,只是以收購農副產品、生產加工、市場銷售為主;四是農業科技成果由潛在生產力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但目前國家設立的關于成果轉化的項目實施期比較短。

3 提高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的對策建議

3.1 改革科研項目立項機制 一是建立應用者(合作組織、農民、科技示范戶、企業)、研究者(科教單位、專家)和推廣者(推廣部門、合作組織、推廣人員)信息采集分析利用平臺,創建農業產業科技項目立項信息管理系統,促進立項和需求對接;二是創建產業目標導向的項目立項模式,對全國性重大共性技術項目,采取擇優委托方式確定項目負責人和承擔單位,由項目負責人和承擔單位組建跨學科、跨領域的全國性團隊,進行協同攻關,避免課題研究分散割裂,促進重大突破性、有價值和可轉化成果的產出;三是將項目立項與推廣應用掛鉤,與需求反饋結合,將推廣部門、合作組織、基層農技人員和科技示范戶納入項目實施方,形成科技上中下游項目承擔結合體,從源頭上解決項目立項與生產需求脫節、項目實施與生產分離等問題。

3.2 改革科技評價機制 一是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項目完成狀況、執行效率、內部管理水平、工作進度、滿意程度及持續效應進行評估,定期向社會公布評定結果,加強公眾對項目執行情況的了解和監督,發揮社會信用的引導和監督作用;二是規范研究成果數據采集和認證,對項目立項、實施、驗收和成果等信息進行及時的收集、分析,提供完備、翔實的權威數據支撐,以實現全面、客觀、公正和準確的科技項目績效考評;三是對成果完成者、承擔機構、評價者及管理者的基本信息以及參與科技計劃活動中的信用狀況進行客觀記錄,將信用管理與成果轉化應用有機結合,提高成果適用性和真實性。

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文4

農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是推動農業發展的原動力,是轉變農村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途徑,也是解決“三農”問題的突破口。我國每年有6000~7000項農業科技成果面世,然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率僅為30%~40%,遠低于發達國家的70%~80%。〔1〕究其原因,金融支持不足是制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關鍵因素,社會各界對金融支持不足所引起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問題高度關注。當前,學術界和實務界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支持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支持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構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支持體系對策研究等。從現有文獻來看,大都從某一角度或者重點從金融發展的視角探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同時,針對欠發達地區的研究甚少,研究成果很難具有普遍性。本文從四川省情出發,對四川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支持存在的問題進行系統研究,探討加強四川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支持的對策措施,為全面提升四川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加快四川農業現代化和實現四川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做出貢獻。

二、金融支持四川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現狀及問題

當前,四川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來源渠道主要有國家財政撥款、農轉主體自籌、銀行貸款和政府配套資金,初步形成了以政府資金為引導、單位自籌為主體、金融資本為補充的多元化投入體系。據四川省科技廳統計, 2006年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總共落實資金7457.4萬元,其中國家轉化資金1516萬元,占資金總額的20.33%;單位自籌4706萬元,占資金總額的63.11%;銀行貸款180萬元,占資金總額的2.41%;政府配套資金20萬元,占資金總額的0.27%;其他資金1035.4萬元,占資金總額的13.88%。由此可以看出,金融資本無論是投入總量,還是在整個資金投入體系中的占比,都十分的小,金融對四川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持作用嚴重不足。•94•具體而言,四川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支持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銀行信貸支持力度不夠

首先,提供短期信貸支持的金融機構只有農發行、農業銀行、農商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而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持的則只有農發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所需的中長期資金很難得到滿足。其次,商業性銀行大量從農村金融市場退出,對農業科技貸款熱情不高,即使有少量的短期貸款,也大多是政府居中安排或者貸款者本人與銀行有著良好的關系,純粹的農業科技貸款很少。最后,即使作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支持主力軍的農發行,也由于農業科技貸款屬于商業性貸款,風險大,加之農發行內部缺乏相應激勵機制,因而農發行信貸人員對發放農業科技貸款的積極性不高。同時,農發行為了應對市場風險,設置了相當高的門檻,要求農轉主體有不低于20%的資本金和經濟實力較強的其他企業法人提供擔保,這就嚴重阻礙了中小企業進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

2.資本市場沒有發揮應有的支撐作用

四川是農業大省,農業科技型企業在數量上也較多,但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的卻寥寥無幾。目前農業上市公司僅有禾嘉股份、新希望、通威股份和高金食品等四家?!?〕并且,這些上市公司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積極性也不高,在成果轉化方面大都是直接通過購買技術專利方式。同時,我國最近幾年建立的創業板市場也難以對農業科技成果發揮支撐作用,由于設置了較高的門檻,農業科技型企業很難利用創業板市場籌措到資金。此外,我國現階段風險投資專注于農業的比較少,風險投資缺乏必要的退出機制,私募基金很少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絕大多數風險投資以政府為主導。

3.農業保險未能提供有效的風險分攤機制

農業保險內在特殊性使得對政策十分依賴,當前我國農業保險尚處于起步階段,農業保險經營模式比較單一,尚未建立一個完整的農業保險體系,大都靠政府提供補貼,并且主要對農村的種養業提供保險,根本談不上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關注。而且,農業保險資金來源單一,商業性保險公司和私營保險公司極少籌集農業科技保險資金,難以建立農業保險的風險分攤機制,從而也不能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支持。

三、四川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支持不足的主要原因

1.農轉主體資金規模普遍較小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主體主要包括農業科技型企業、農科所和農戶,這些主體往往缺乏自身積累,資金實力薄弱,無法提供相應的資產作為抵押,很難通過銀行機構的信貸資格審查,即使能通過信貸審查,也往往由于可以獲得的信貸額度太小,導致銀行機構單位金融成本上升而不愿放貸。同理,農轉主體也因為自身資金實力薄弱而難以達到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上市融資的基本條件,難以對風險資本形成大的吸引力。

2.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風險大

一方面,農業生產受季節、氣候和土壤等諸多自然條件的制約,不確定因素較多,從而導致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也面臨極大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由于農業科研周期長,需要投入的資金總量大、期限長,但農業科技成果應用周期卻很短,并且市場需求變化也比較快,成果能否被市場接受并轉化為經濟效益還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此外,農業科技成果在產權界定上比較困難,容易出現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難以避免“免費搭車”現象,這就使得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經常出現被動局面,在收益方面缺乏很好的預期。

3.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缺乏有效的融資對接平臺

一方面,由于缺少資金支持,大量的農業科技成果得不到轉化,只能束之高閣;另一方面,許多銀行機構又經常感嘆沒有好的農業科技項目,銀企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十分嚴重。此外,由于農業科技成果評定的中介機構良莠不齊,在專業化的服務中問題嚴重,在風險評估、技術評價和技術定價等方面都沒有統一的信息平臺,導致農業科技成果評定的標準不一,惡性競爭,在很大程度上挫傷了銀行機構放貸的積極性。

4.地方政府導向功能薄弱

首先,四川各級政府沒有建立相應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專項基金,這對于爭取國家農轉專項基金支持有一定的難度,尤其是難以發揮引導金融資本以及民間資本關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功能。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存在比較嚴重的重工輕農思想,盲目追求農業產值比重下降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認為發展農業見效慢、周期長,是件費力不討好的事情,從而削弱政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作用。在實施農業科技貸款優惠政策上缺乏動力,或者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支持的項目只看表面,不重視實質內容,金融支持效率低下?!?〕

5.銀行機構缺乏主動服務意識

銀行機構在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信貸支持中,主動服務意識較差,對政府依賴性較大,如果政府出臺優惠政策,銀行機構支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力度就大,反之則忽視,并且不跟蹤農業科技貸款貸后資金的管理和資金使用的效率。此外,銀行機構很少創新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信貸模式,如很少建立社區發展基金、農村互助基金等為中小企業、貧困農戶提供幫助。

四、加強金融支持四川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對策建議

1.堅持政策性銀行信貸支持的主導地位

政策性銀行主要負責向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規?;谫Y和向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項目等提供信貸支持。首先,加強“聯合選貸”機制。農發行四川省分行與省科技廳進一步加強科技部門推薦、專家技術把關、銀行獨立審貸、貸后共同監管的“聯合選貸”機制,擴大信貸支持的范圍和力度,簡化審批程序,為符合產業發展實際需要的成熟項目提供中長期貸款。同時,農發行總行也可針對農業科技貸款制定更加優惠的利率政策,并在銀行內部形成激勵機制,著力解決信貸人員發放農業科技貸款積極性不高的問題。其次,組建專門的區域性農業開發銀行。國開行四川省分行應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對農村經濟的拉動作用,可考慮與省政府共同出資,尋求銀監會支持,組建區域性農業開發銀行,專門對農業科技推廣和農民技術培訓等項目予以資金支持,重點支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重大項目。最后,助推農業科技“走出去”和“引進來”。進出口銀行四川省分行應大力支持省內農業科技成果走出國門,運用信貸手段,支持那些科技實力強的農業科技型企業走出去。同時,支持省內農業科技型企業引進國外先進的農業技術,把走出去和引進來有效結合,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揮更大的作用。

2.強化商業銀行信貸支持力度

商業銀行的地位和作用、優勢和活力,都是政策性金融和民間金融無法替代的。首先,配備專門的農業科技貸款部門和客戶經理。設立專業化的農業科技型服務部門,優化信貸審批管理體制和流程,根據農業科技型企業的特點開發金融產品和確定專門的授信評級體系,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積極培養開展農業科技型企業業務的客戶經理,使科技金融服務更加規范化、精細化、專業化,為農業科技型企業融資提供智力支持。其次,創新抵押產品和擔保形式。針對農業科技型企業特點,開發和推動使用循環授信、應收賬款抵押貸款、企業聯保貸款、專利權質押貸款、出口退稅質押貸款、股票債券質押貸款和其他權益抵(質)押貸款等信貸產品;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經國家有關部門評估的農業科技型企業,試辦知識產權抵押貸款;給予國家級轉化資金項目無抵押信貸支持;加強與專業擔保機構的合作,接受專業擔保機構的第三方擔保。最后,探索建立農業科技型企業的“信貸孵化園”。將項目前景看好但暫不符合授信條件的農業科技型企業納入“信貸孵化園”,加強銀行與企業的日常溝通,幫助企業解決融資中的一些障礙性問題,如協助規范財務管理、提供融資設計等,使其盡快達到授信條件,獲得信貸支持。

3.構筑農業科技型企業綠色上市通道

省政府可引導、輔助農業科技型企業做大做強,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籌措轉化資金。首先,對現有農業科技型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各級政府可以推動有一定基礎的農業科技型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成立股份公司,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探索有效經驗。其次,籌建農業企業集團公司。各級政府可推動關聯性比較強的農業科技型企業組建企業集團公司,集中現有各自為戰的企業,形成市場開發和產品開發的合力,從而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和財力,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促進農業產業化進程?!?〕最后,鼓勵農業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政府可以出臺政策鼓勵農業科技型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并明確規定對申請改制上市的企業,分別在改制階段、輔導階段、發行上市階段給予一定的獎勵。同時,各級金融、稅務、工商等部門都要建立起企業上市的協調溝通機制,及時解決農業科技型企業改制上市中的各種問題。

4.穩妥發展風險投資

風險資本以長期股權投資的形式提供給農業科技型企業的建立、擴張和收購活動,分擔農業科技型企業創業和農業科技創新的風險,它在推動高新技術創業方面的作用已被世界各國所承認。因此,應逐步建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風險投資機制,增加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來源,進一步提高企業自主轉化能力,激發農業科技型企業進行科技創新的積極性。〔5〕首先,鼓勵個人風險投資。政府可逐步放開對私人風險投資的限制,進一步明確市場準入條件,建立和完善風險資本的尋出機制,加強信息披露、信用制度、風險監控及違規處罰等方面的制度建設。鼓勵投資,打通私人風險資本投資四川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渠道,逐步建立兩者緊密結合、互促共進的運行機制,為更多民間資本投入四川農業科技企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其次,引導非專業的風險投資機構。此類風險投資一般都由母公司下屬的子公司或者風險部門承擔,投資主體比較確定,商業性投資動力較強,與其他行業相比,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投資偏保守。要想吸引更多的風險投資機構投入農業科技領域,政府可以在宏觀上加以引導,在政策上給予鼓勵,特別是要積極加大投資農業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力度,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最后,設立風險補償基金。政府可設立銀行支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為銀行分擔和吸納、消化部分風險損失。專項資金由財政出資,按年度追加,余額控制,專門對處于種子期的農業科技企業進行投資,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和企業投資價值分析的基礎上,選擇符合農業科技轉化政策、有較好市場前景的科技項目。

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文5

關鍵詞:國家農業科技園;科技創新服務;角色設計;需求設計;流程設計

中圖分類號TP31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7731(2015)19-118-03

1引言

安徽省國家級農業科技園數量以11家居全國首位,除了已建成的2家國家農業科技園外,其余的均為在建狀態。筆者曾2013年在安徽省銅陵市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參加實踐鍛煉達半年余,參與了園區申報書修改和實施方案撰寫。農業科技創新服務是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安徽省科技廳近年來立項資助了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的創新服務中心建設。目前制約農業科技創新服務的主要因素有:(1)園區企業通常為其他行業轉型過來,對農業技術難題和技術需求有著迫切的需求,通常他們的問題都是反應到園區管委會,再由管委會委托的高校或研究所的相關專家進行協調處理,交通成本高,時效性較慢;(2)農業企業規模偏中小型,一般只關注生產和營銷,沒有足夠的資源從事專門的科技創新活動;(3)安徽省農業的高校與研究所主要聚集在合肥,即使是合肥國家農業科技園,與高校院所也有近百公里的距離;(4)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缺乏必要的技術手段支撐園區用戶的科技需要。論文以安徽省銅陵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為例,提出了一種基于信息化、多角色參與條件下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創新服務建設的建議方案。

2角色設計

科技主管部門引導監督轄區內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創新服務平臺運營;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負責平臺運營,是產學研用合作的主要推進者;轄區內企業、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為主要需求方和服務對象;科研院所為協作單位,為園區提供技術專家和技術成果;技術專家提供技術支持或技術成果,其業務活動受本單位監督(圖1)。

3業務需求設計

(1)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種養技術難題;農技培訓;創新創業競賽。

(2)農業企業:農業技術需求;科技應用展示;成果轉化對接;創新創業競賽。

(3)技術專家:家庭農場技術難題解答;農技培訓服務;企業技術需求服務;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咨詢審核等服務。

(4)園區管委會:并推送科技政策;組織農技術培訓;組織技術難題、技術需求、科技成果轉化和家庭農場創新創業相關活動。

(5)科研院所:負責向本單位內專家推薦服務平臺;監督考核本單位職工在平臺的服務績效;

(6)科技主管部門:監督平臺的運營,制定配套的支持政策。

4業務流程設計

4.1家庭農場技術難題圖2為家產農場技術難題業務流程。家庭農場用戶通過瀏覽器登錄服務器獲取技術難題應用服務,依據行業分類提示配合手機拍照附圖或文字描述備注,向服務器推送形成訂單,并返回訂單狀態為待服務器派發狀態;服務器依據專家數據庫分類信息,自動或手動選擇相關領域技術專家進行派送,并修改該訂單狀態為待技術專家處理;相關技術專家瀏覽器登錄服務器,對派發給自己的訂單進行處理,并向服務器返回處理結果;服務器修改訂單狀態為待用戶評價;用戶對訂單進行時效和實效性評價,并把評價返回給服務器;服務器對訂單進行確認并備案。

4.2農業企業技術需求圖3為農業企業技術需求業務操作流程。農業企業用戶通過瀏覽器登錄服務器獲取農業企業技術需求應用服務,依據格式化表格填寫技術需求基本信息,向服務器推送形成訂單,并返回訂單狀態為待服務器派發狀態;服務器依據專家數據庫分類信息,自動或手動選擇相關領域技術專家進行派送,并修改該訂單狀態為待技術專家處理;相關技術專家瀏覽器登錄服務器,對派發給自己的訂單進行處理,并向服務器返回處理結果;服務器修改訂單狀態為待用戶評價;用戶對訂單進行時效和實效性評價,并把評價返回給服務器;服務器對訂單進行確認并備案。

4.3科技成果轉化圖4為科技成果轉化業務操作流程。技術專家用戶通過瀏覽器登錄服務器獲取成果轉化上傳應用服務,依據行業分類提示配合附件或文字描述項目內容,向服務器推送形成申請訂單,并返回訂單狀態為待服務器派發狀態;服務器依據專家數據庫分類信息,自動或手動選擇相關領域同行技術專家進行派送,并修改該訂單狀態為待技術專家處理;相關技術專家瀏覽器登錄服務器,對派發給自己的訂單進行處理,并向服務器返回處理結果;服務器修改訂單狀態為待用戶評價;用戶對訂單進行時效和實效性評價,并把評價返回給服務器;服務器對訂單進行確認并備案。

圖4科技成果轉化業務流程

4.4創新創業大賽服務流程圖5為創新創業大賽業務操作流程。農業企業用戶和家庭農場用戶通過瀏覽器登錄服務器獲取創新創業大賽應用服務,依據格式化信息輸入和添加附件,向服務器推送形成申請,并返回申請狀態為待服務器審核;服務器依據專家數據庫分類信息,自動或手動選擇相關領域技術專家進行派送,并修改該訂單狀態為待技術專家處理;相關技術專家瀏覽器登錄服務器,對派發給自己的參賽材料進行評估,并向服務器返回評估結果;服務器對參賽材料評估結果進行匯總、確認并備案。

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范文6

關鍵詞: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模式;特征;存在的問題;對策

2015年,我國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6%,農業科技取得顯著成就,有力地支撐了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而與此同時,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統計,全國累計產出農業科技成果59283項,其中,可轉化成果16388項,轉化率只有27.6%,而發達國家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可達到70%~80%,這些反映出我國農業科研與農業生產相互脫節的問題十分突出。如何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提高農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水平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1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模式

我國農業科技成果主要通過政府農技推廣機構、農業科技園區、產業化經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進行轉化。從成果類型來看,公益類的科技成果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追求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主要以政府推廣為主;企業類科技成果具有排他性、競爭性和獨立性,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主要由社會組織驅動。

1.1農技推廣機構

農技推廣機構屬于公共服務機構。目前,全國農技推廣機構達到7.9萬個,擁有農技人員58萬人,中央財政每年投入補助經費26億元,各地近年大約有100億元用于農技推廣工作。全國基層農技推廣組織年推廣新品種27.8萬個次、新技術18.1萬個次,技術培訓3.5億人次。農技推廣機構主要承擔各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關鍵農業技術的引進、試驗、示范,農業生產中重大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防,農業公共資源監測和水利等基礎設施技術服務,以及農業公共信息和農業技術宣傳教育、培訓服務等,向農業勞動者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推廣農業技術,推動生產規?;?、專業化和標準化。

1.2農業科技園區

農業科技園區是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平臺。我國從“九五”開始建設農業科技園區,截至目前,各種類型及不同級別和層次的農業科技園區已達數千個,其中,國家農業科技園區246個,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283個。農業科技園區是以市場機制為導向,以科技為依托,立足區域資源開發和發展主導產業的新型農業發展模式。園區內眾多的科技企業對農業科技成果有強烈的需求,對技術引進、開發和轉化產生巨大的拉動作用,企業規?;a活動又形成了適合當地生產實際的技術模式,引導生產經營主體主動接受新技術、新成果,并通過園區的示范和輻射帶動更大范圍的應用。

1.3產業化經營組織

產業化經營組織是農業科技成果的重要應用對象。截至2014年年底,全國各類產業化經營組織達到35.4萬個,通過訂單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不同的利益聯結機制,輻射帶動農戶1.24億戶。產業化經營組織通過自建基地、示范帶動等多種方式,為農民提供全程化服務,將新技術、新品種、新產品導入農業,推動農業生產向技術集約型轉變,提高了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在實際生產中,形成“公司+農戶”、“公司+合作社+農戶”等多種產業化經營模式,積極向農戶推廣新技術,并提供有關的技術培訓和指導,解決了農戶經營規模擴大之后的市場銷售問題,為農戶擴大經營規模提供了保障。

1.4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是基層的農業生產組織形式。截至2015年6月,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超過140萬個,平均每個行政村擁有合作社2.5個,入社農戶人數達到9900多萬人,覆蓋全國1/3以上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是農業小生產者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基礎上建立的企業組織形式,對農業科技具有強烈需求。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也是政府和農戶、龍頭企業和農戶、科研單位和農戶的技術連接體,成為將技術要求傳遞給農戶的重要渠道,將新技術帶給廣大農戶,并且解決農戶在生產中遇到的技術性問題。

2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特征

隨著農業生產向專業化、商品化、社會化發展,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由過去單一的自上而下的政府農技推廣機構逐漸向多元化、市場化組織共同參與轉變,政府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與非政府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并存是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的主要形態。

2.1政府農技推廣機構是主導模式

從目前來看,農技推廣機構仍然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主渠道。由于農業公益性特點,決定了市場機制難以實現全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主要投資必須由政府承擔。一方面,大多數農業科研成果具有公共物品的典型特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難以通過市場價格機制來完全占有投資所帶來的收益;另一方面,我國農業生產仍以小規模農戶為主,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尚不完善,僅依靠市場化方式無法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提供足夠的資金。

2.2農業科技產業化是發展方向

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通過市場化運作,是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效率的有效方式。一方面,農業高新技術能夠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率先采用農業高新技術的生產者可以獲取超額利潤;另一方面,農業高新技術具有知識密集型特征,其研發過程屬于技術創新過程,具有周期較長、投入較大的特點。通過市場方式讓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選擇,能夠使農業科研、成果轉化與農業需求緊密結合,科技研發人員能得到較好的收益,促使農業科技方向緊緊圍繞農業生產實際,應用企業得到巨大的經濟效益,從而進一步加強對高新技術的應用,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2.3多種轉化方式并存是長期狀態

在以政府農技推廣機構轉化農業科技成果為主導模式的同時,涌現出了“園區+農戶”、“企業+農戶”、“合作社+農戶”、“協會+農戶”等多種形式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模式[10],與農戶構成直接的利益共同體,結合本地資源條件、生產實際、市場行情等進行準確決策,有針對性地為農民提供科技服務,有效地促進了農業科技成果及時轉化應用。此外,各種技術咨詢服務機構、農業技術開發公司等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發展,也成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力量,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方式。

3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對策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農業科技成果從產生到應用的各個環節,需要政府、科研單位、推廣機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之間協調有序和高效運作,打通科研、推廣、轉化的全鏈條。

3.1加強應用型技術研究

針對生產中的實際需求和關鍵問題,加強重點領域的技術研究,注重技術的集成配套和熟化應用,提高支撐保障能力。一是加強動植物種質資源創新,突出動植物新品種選育,從源頭上確保農業安全;二是開展農產品優質、安全、高效、生態生產技術創新,包括高效種養技術、病蟲害防治技術、動物疫病防治技術等;三是加強農產品采后分選、保鮮、冷鏈物流配送與精深加工研究,提高農產品采后處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四是開展農業信息技術與智能裝備研發,重點研發節水、節肥、節藥、節飼料的節本增效信息技術和裝備;五是研制環境友好型農業投入品,開展農業生態治理、資源高效利用技術研究,突破資源和環境的約束。

3.2轉變農技推廣機構服務方式

針對農業規?;?、集約化、組織化發展趨勢,加快轉變服務方式,不斷提升農技推廣機構服務的能力和水平。一是針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制訂適宜不同生產規模的精準化解決方案;二是圍繞農產品質量安全,大力推廣無公害、綠色、有機生產技術規程,提高農產品品質和安全水平;三是按照現代農業機械化發展要求,做好配套技術的推廣服務,實現農藝農機配套;四是適應“互聯網+”現代農業的大趨勢,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推廣普及農業科技,提升整體服務水平和效能。

3.3提高科學文化水平

農業從業者的科學文化水平是影響農業科技成果接收和應用的重要因素,必須提高基層農技人員、新型職業農民的文化程度和科技水平。一是加大對農技推廣人員的培養力度,創造條件支持其研修深造,采取案例教學、現場參觀、網絡課堂等多種新形式,提高其專業素質和履職能力;二是開展職業農民教育,將合作社帶頭人、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納入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加快培養一批具有互聯網思維、善于經營管理、掌握先進技術的帶頭人[2];三是大力發展掃盲教育,通過成人中、高等教育以及舉辦各種科技培訓班等措施來努力提高廣大農民的文化程度和科學素質。

3.4建立成果轉化激勵機制

在科研方面,要完善農業科技立項、科研選題、課題組織、成果評審及職稱評定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在科學推進基礎研究的前提下,科技項目立項選題要向市場和生產需求傾斜,將市場競爭力和市場效益作為核心評價依據,并將其與農業科技人員的收入和職務、職稱晉升掛鉤;在推廣方面,要加強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強化農技推廣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其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從形成激勵機制的角度出發制定相應的績效考核辦法,激發農技推廣隊伍的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提高農技推廣效率。

3.5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

要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根據市場需求積極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在加強公益體系建設、增強農技推廣機構服務效能的同時,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按照主體多元化、服務專業化、運行市場化的要求,構建公益性與經營性相結合、專業性與綜合性相結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經濟合作組織和其他服務實體的作用,圍繞農戶產前生產資料供應、產中生產技術指導、產后銷售咨詢等方面提供全程科技服務。

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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