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救災應急預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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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救災應急預案范文1

2021年學校關于地震應急預案

為使學生進一步了解防震應急疏散知識,強化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緊急避險、應急疏散和自救自護能力,確保發生破壞性地震時各項應急工作能夠高效有序、科學合理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有效保障全校師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省、市、縣、鄉有關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機構組成及職責

(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  長:xx

副組長:xx xx

成  員:xx xx xx xx

領導小組職責:

1、全面負責學校地震應急工作,進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師生應急意識和學校抵御地震災害的能力;

2、參加同級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執行有關指示、批示,服從統一領導。領導小組成員按其所在部門的職能、職責各負其責;

3、在臨震預報后,負責對學生進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識的強化宣傳,組織學校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施;

4、震后,負責指揮各應急工作組按預案確定的職責投入地震應急搶險工作,調度學校的應急疏散、搶險救災、醫療救護和物資配備;

5、及時調查、統計和上報震后人員傷亡等災情;

6、負責同級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組  長:學校辦公室主任

成  員:德育主任、教務主任、少先隊輔導員、后勤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

2、制定和定期修訂校地震應急預案和應急工作程序;

3、具體協調各工作組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

4、負責組織防震知識的宣傳、培訓,組織應急演練;

5、承擔地震應急工作總結、報告以及上情下達,下情(災情)上報等職責;

6、進行應急資金的調度及所需物資、裝備、設備、器材的供應;

7、安排應急期間的值班工作;負責接待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三)應急疏散組及職責

組  長:德育主任

成  員:所有上課教師、班主任和各學科組組長

應急疏散組職責:

1、以誰上課誰負責和方便疏散為原則,負責組織師生震時就近避震;利用學校操場、綠地和空曠地帶,組織學生就地避震并在震后有序、快速疏散;

2、編制學校地震應急疏散平面圖、各年級疏散路線圖,建立緊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標志等;

3、妥善安置生活必須食品(吃、穿、住、用)等工作;

4、妥善安置受傷師生,做好災情統計、上報工作;

5、組織開展師生避震、疏散、簡單救護演練。   

(四)搶險救災組及職責

組  長:教務主任

成  員:以下人員

除學??拐鹁葹闹笓]部領導小組成員以及當班上課教師、各班班主任、年級組長要在第一時間組織學生疏散和學生傷亡統計、上報、安撫學生外,其他人員全部為搶險救災組成員,包括:學校人事干部、醫務人員、非當班上課教師、圖書室管理員、學校保管員、后勤或總務處工作人員等。

搶險救災組職責:

1、組織實施自救互救,搶救被埋壓師生;

2、搶救重要財產、重要檔案等;

3、負責輕傷員救治、聯系急救中心搶救重傷員;

4、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供水、供電等設施;

5、負責預防和撲救可能發生的火災。

(五)安全保衛組及職責

組  長:xx

成  員:xx、xx

安全保衛組職責:

1、破壞性地震或強有感地震發生后,負責重點部門(部位)的安全保衛保護工作,避免哄搶和人為破壞 ;

2、負責維護治安,協助開展傷員救治和火災等撲救工作。

二、警報信號、集中地點和疏散路線

(一)地震發生的信號:連續三次短促的哨聲,代表發生地震,學生進行應急避震。

(二)地震發生后,組織疏散的信號:連續長哨聲報警,學生進行疏散。

(三)集中地點和疏散路線:

1、集中地點:學校操場。

2、疏散路線:

一年級,聽到信號后,從班門口直接跑向學校操場空地,按指定區域排2列縱隊。

二年級,聽到信號后,經過學校主通道快速跑向學校操場,按指定區域排2列縱隊。

三聽到信號后,經過學校主通道快速跑向學校操場,按指定區域排2列縱隊。

四年級,聽到信號后,經過學校主通道快速跑向學校操場,按指定區域排2列縱隊。

三、責任點和責任人

xx校長擔任全??傊笓],xx負責一、二年級的人員疏散,xx負責三四年級人員的疏散。

四、臨震應急行動

學校接到政府的臨震預報后,領導小組應及時主持召開應急會議,宣布校區進入臨震應急狀態。按本預案做好地震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進一步學習和熟悉地震應急預案、應急工作程序,開展防震科普知識的強化培訓、避震及疏散演練,落實搶險救災設備、物資保障,檢查并排除水、火、電、暖設施和危險建筑物等安全隱患。

??拐鹁葹膽惫ぷ黝I導小組開展以下工作:

1、接到上級地震、臨震預(警)報后,學校領導小組要立即進入臨戰狀態,依法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學校各項抗震工作,隨時準備執行防震減災任務。   

2、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筑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大型活動。   

3、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加強對大型鍋爐、供電輸電、機房機庫等重要設備、場所的防護,保證防震減災順利進行。   

4、加強對廣大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學生家長思想穩定工作。   

5、加強學校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信暢通,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震時應急行動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學校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學校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師生疏散、搶險救援等應急處置工作。

1、應急指揮。學??拐鹁葹闹笓]部立即部署、協調和開展應急救援和救護工作。保持學校與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教育部門、地震部門的通信聯系,向有關部門了解地震震級、發生時間和震中位置、震情趨勢等情況。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2、人員疏散。應急疏散組應立即按照應急預案和人員疏散、轉移方案,組織師生按方案疏散、轉移至安全區域。在疏散、轉移時,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救護措施。

3、搶救傷員。搶險救災組應立即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救被埋壓人員;組織校區內搜救工作,對需要救治的傷病員組織現場搶救,并幫助其迅速脫離危險環境。協助專業救援隊搜救被埋人員。協助衛生醫療救護隊搶救傷病員、開展校區疾病預防和水源衛生監控等工作。

4、搶排險情。搶險救災組對震后破壞的供排水、供電、校內道路、基礎設施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學?;A設施功能;協助公安、消防部隊撲滅火災和保護校內重點文檔資料、重要設施。

5、安全保衛。安全保衛組盡快組織人力,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校園秩序,配合公安部門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加強對學校公共財產、救濟物品集散點、重點實驗室的警戒。

6、信息收集。學校在開展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傷病員數量、救治情況、救援力量以及建筑物倒塌、震災損失的初步估計等情況報告當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和教育行政部門。

7、應急響應終止。學校的地震災害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師生情緒穩定,并得到妥善安置,學校及時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經批準可宣布地震應急響應終止。

六、震后應急行動

1、無論是否有預報、警報,在本區范圍或鄰近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后,領導小組要立即趕赴指揮所,各責任點負責人必須在震后1小時內到本單位集結待命。   

2、學校領導小組要在上級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本級搶險救災。要迅速發出緊急警報(連續的急促鈴聲和呼喊聲),組織滯留在各種建筑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1)上課(自習)時間:

a、各班撤離路線秩序規定:各班學生前5排從前門撤出,后3排從后門撤出,從靠近門口的學生開始,迅速把凳子放在桌下,按照離門口從近到遠的順序依次撤離教室。各班學生出教室后,不管高矮,自然排成三列縱隊,跑步進入安全集結地點

b、校園撤離路線與集合地點:

所有校內其他人員全部撤到操場中央集合。

c、校園撤離關鍵點負責人:

xx負責一、二年級的人員疏散,xx負責三四年級人員的疏散。

3、地震后總務處人員要迅速關閉或切斷輸電、燃氣、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4、醫務室人員要迅速開展以搶救受傷人員為主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并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5、保衛科人員要加強對重要設備、重要物品的保護,加強校園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6、德育處、少先隊輔導員要積極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消除恐慌 心理,穩定人心,迅速恢復正常秩序。

7、學校辦公室人員要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鄉教育體育辦公室。

七、注意事項

1、地震來臨時,師生可先躲進書桌下或床下,地震間隙再向室外有序撤離,切勿盲目跳樓、跳窗逃生;一樓或平房如能打開門窗,可迅速撤到室外開闊地帶。如房屋已開始搖晃,可用書包、木板等物保護頭部和身體、以防被飛磚、雜木砸傷。避震時盡量在空曠地帶,避開建筑物、電線桿等容易倒塌的物體。

2、撤離時值班人員迅速打開安全通道,組織撤離。

3、如地震已使門窗扭曲、通道阻塞,來不及撤到房外,可躲到桌子、墻角等較堅固的用具下面暫避;切勿一窩蜂地往外跑,以免擁擠傷人。

4、撤出房屋后,不要躲在大樹下或狹窄的小巷停留,還應注意避開高壓線、變壓器及電桿,以防觸電受傷。

5、地震剛停時,切莫急忙回到房屋內,因隨后而來的余震仍可使房屋倒塌而傷人。

6、地震過后,要認真檢查住房是否有倒塌的可能,同時檢查電線、煤氣管是否損壞,避免引起火災、爆炸等次生災難。  

八、其它

1、進入防震緊急狀態后,學校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將通過電話、口授等形式及時各種命令、指示。   

2、在抗震減災應急行動中,學校各科室、各年級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抗震工作的迅速落實。                                                                                                      

3、本預案所涉及人員,將由學校領導根據其調動或調離情況及時更換或遞補。

4、本預案為學校抗震減災總綱領,也是學校平時組織安全應急疏散演練的依據,自之日起執行。

2021年學校關于地震應急預案

為確保南坪輔導學校發生破壞性地震時,各項應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國務院《發生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xx市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

1、領導小組

我校防震減災工作在局及鄉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xx輔導學校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由校長xx同志為組長,各處負責同志及班主任為小組成員,校務辦公室兼防震減災辦公室,校長室為指揮部,xx同志任聯絡員。

2、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破壞性地震及防震減災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地震災害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防震抗震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地震災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防震抗震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備,落實飲食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抗震減災工作,把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二、臨震應急行動

1、接到上級地震、臨震預(警)報后,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依法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抗震工作。各有關組織隨時準備執行防震減災任務。

2、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筑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大型活動。

3、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加強對大型鍋爐、供電輸電、機房機庫等重要設備、場所的防護,保證防震減災順利進行。

4、加強廣大師生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學生家長思想穩定工作。

5、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信暢通,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預案落實各項物資準備。

三、震后應急行動

1、無論是否有預報、警報,在本區范圍或鄰近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后,領導小組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搶險救災隊伍必須在震后1小時內在本單位集結待命。

2、領導小組在上級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本級搶險救災。

(1)迅速發出緊急警報(連續的急促鈴聲和呼喊聲),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筑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上課(自修)時間:a、各班學生在上課(登班或值日)教師的組織下按下列順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場中央避震:教學樓一二樓同時進行,二樓按先“中間后兩邊”序有序撤出; b、所有校內其他人員立即撤到操場中央。

就餐時間:a、在餐廳就餐的學生在值日教師及后勤人員的組織下按離出口“近及遠”原則撤離,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后撤離到操場中央;b、所有校內其他人員立即撤到操場中央。

(2)迅速關閉、切斷輸電、燃氣、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3)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并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4)加強對重要設備、重要物品和歷史文物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3、積極協助當地黨委、政府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穩定人心,迅速恢復正常秩序,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局辦公室及當地黨委政府。

四、其它

1、進入防震緊急狀態后,學校指揮部將通過各種新聞媒介各種命令、指示,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將通過電話、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

防震救災應急預案范文2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進防震減災工作

成立以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的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制定《防震減災工作要點》,進一步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加強防震減災三大體系建設,形成全社會參與的防城減災工作格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市防震減災局的具體指導下,為全面推進我市防震救災事業發展而努力工作。

二、加強宣傳教育,強化防城減災意識

一是泛開展減災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參加市上組織《防震減災法》頒布日“5.12”防災減災日科技“三下鄉”活動,泛進行“防震減災”知識宣傳;

二是面向系統內大干部職工進行防震減災科普知識進行宣講,制定地震應急預案,自救互救和應急避險;

三是強化全系統干部職工的防震減災意識,著力擴大防震減災社會影響力;四是利用文體宣傳櫥窗等多種形式進行深入防震減災科普知識的宣傳,為使防震宣傳教育覆蓋全市而努力工作。

三、加強群測群防,提高震害防御能力

堅持預防為主,防減并重。

一是加強地震群測群防,實現群測群防聯絡網互通,達到群測群防全覆蓋;

二是加強和鞏固“三網一員”隊伍建設,強化“兩員一隊伍”業務培訓,不斷提高震害防御能力;三是加強對宏觀員的管理,切實做好宏觀異常信息的及時報送。

四、加強協調,著力地震防患管理

一是在市上的統一安排下,建立健全救災協調聯運機制和社會動員機制;

防震救災應急預案范文3

一、扎實做好震情監測預報

縣住建局(地震局)要按照市地震局制定的年度震情短臨跟蹤工作方案要求,明確監測重點,拓展監測范圍和手段,加密觀測頻率,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和前兆變化。按照“一縣一前兆臺”要求,年內新增2處宏觀觀測點,并引導、鼓勵每個鎮、村建1-2處宏觀觀測點,穩定和壯大“三網一員”隊伍,構建縣域宏觀觀測網,切實做好前兆信息捕捉和宏觀異常研判工作。

二、做好各項應急準備

(一)及時修訂完善地震應急預案。各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盡快修訂完善地震應急預案,并負責指導所轄學校、醫院、生命線企業和人員密集場所全面完成地震應急預案修訂,簡化流程,細化職責,規范地震突發事件應對程序,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縣地震應急預案》要求,做好決策指揮、力量調配、物資保障、社會動員、技術支撐等準備保障工作。

(二)制定應急準備工作專項方案。縣住建局(地震局)負責制定《縣地震應急準備工作專項方案》,經縣政府審定后報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鎮及太白山旅游開發區管委會、霸王河工業園管委會、發改局、民政局、衛生局、教體局、供銷商務局、財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國土局、文廣局、水利局、工信局、安監局、糧食局、縣供電分公司、消防大隊、武警縣中隊、電信縣分公司、移動縣分公司、聯通縣分公司等縣級部門和單位要及時制定符合實際、行業特點的應急準備工作專項方案,落實各重點環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報縣住建局(地震局)備案。同時,各鎮要指導所轄行政村制定應急準備工作專項方案,并報各鎮備案。

(三)全面加強地震應急隊伍建設??h人武部、武警縣中隊、公安局、住建局(地震局)要加強對駐部隊、民兵預備役、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及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現場工作隊、志愿者隊伍的培訓、演練和各項應急準備工作??h衛生局、安監局、工信局等部門要強化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安全生產等行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各鎮要做好各自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志愿者隊伍的人員組織、物資裝備、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工作,全面提升綜合應急救援能力。

(四)切實做好應急物資儲備??h發改局要做好應急物資統籌調配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調配機制,縣財政局要安排必要的應急救災資金,縣民政局要做好救災物資(救災帳篷、棉被、衣物、食品等)儲備,縣衛生局要做好醫療物資儲備,縣糧食局要做好糧油儲備;各鎮要按照實際需求建設規模適度的救災物資儲備庫,并儲備一定的救災急需物資。

(五)積極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活動??h住建局(地震局)負責指導,縣教體局負責組織全縣所有中小學校定期開展地震應急疏散演練活動,普及應急避險、自救互救以及地震應急基本知識。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和交通、衛生、水利、燃氣等重點行業要積極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地震應急演練活動。各鎮、縣民政局要在農村和社區組織開展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演練,實現地震演練常態化、全覆蓋。

(六)著力加快應急避難場所建設??h住建局要把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同其他基礎設施建設一并規劃、統籌布局,并逐步向社區、學校、醫院、農村等人口密集場所覆蓋。年內完成縣城張載文化廣場國家三類標準應急避難場所建設任務,縣民政局負責做好社區內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各鎮完成一處以上面積不小于2000㎡的城鎮應急避難場所建設任務,同時要進一步加快已規劃的應急避難場所和各類小型應急避難場所的設施功能,確保應急所需。

三、落實抗震設防要求

(一)加強抗震設防監管。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備案管理納入基本建設程序??h住建局(地震局)要嚴把建設工程抗震設計、施工建設關,做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備案和管理。學校、醫院、商場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設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并嚴格落實抗震設防措施??h域內公路、橋梁、水庫、電力、通信、工業與民用建筑等建設工程項目選址報批時或工程設計前,未在縣住建局(地震局)進行抗震設防要求審批和備案,縣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門不得進行項目審批。

(二)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交通、工信、文廣、電力、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提升設施搶修保通能力。縣國土局要加強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隱患排查和防范工作,水利、交通、工信、安監等部門要做好水庫、堤壩、橋梁、道路、隧道、礦山等重大基礎設施和易燃易爆、有毒物質及次生災害源的地震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工作,并制定計劃措施逐步整改,全面落實抗震設防要求,將隱患排查、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報縣地震局備案。

(三)加強農村抗震能力建設。各鎮及縣住建局、衛生局、教體局要加快推進地震高風險區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對城鎮、社區及農村危舊房屋、醫院、中小學校校舍等重點部位進行一次抗震性能及安全隱患排查,對抗震性能達不到要求的進行抗震性能加固和改造。縣國土局、住建局、民政局、扶貧辦及各鎮要加大移民搬遷、危房改造、重點鎮建設等涉農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落實力度,著力提高農村抗震防災能力。

四、普及防災減災知識

結合科技之春宣傳月、防震減災宣傳月及“7.28”唐山地震紀念日等活動,適時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培訓,推進防震減災科普知識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消除宣傳教育盲區。積極開展防震減災示范縣和防震減災科普宣傳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年內要新創建1個科普示范學校、1個示范安全民居、1個示范社區。扎實做好鎮村干部等防震減災相關人員培訓,全面普及應急避險、自救互救、逃生技能、應急決策、應急指揮與處置、應急救援等知識和技能。

防震救災應急預案范文4

第一條為了防御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后救災與重建等(以下簡稱防震減災)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防震減災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五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防震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科學研究成果、提高防震減災工作水平。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第七條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民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震減災活動的義務。

中國人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應當執行國家賦予的防震減災任務。

第二章地震監測預報

第九條國家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鼓勵、扶持地震監測預報的科學技術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監測預報水平。

第十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根據全國地震監測預報方案,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震活動趨勢,提出確定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意見,報國務院批準。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加強地震監測工作,制定短期與臨震預報方案,建立震情跟蹤會商制度,提高地震監測預報能力。

第十二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加強對地震活動與地震前兆的信息檢測、傳遞、分析、處理和對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時間和震級的預測。

第十三條國家對地震監測臺網的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分類管理。

全國地震監測臺網,由國家地震監測基本臺網、省級地震監測臺網和市、縣地震監測臺網組成,其建設所需投資,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承擔。

為本單位服務的地震監測臺網,由有關單位投資建設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指導。

第十四條國家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地震觀測環境應當按照地震監測設施周圍不能有影響其工作效能的干擾源的要求劃定保護范圍。

本法所稱地震監測設施,是指地震監測臺網的監測設施、設備、儀器和其他依照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的地震監測設施、設備、儀器。

第十五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確實無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同意,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采取相應的措施后,方可建設。

第十六條國家對地震預報實行統一制度。

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序。

任何單位或者從事地震工作的專業人員關于短期地震預測或者臨震預測的意見,應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按照前款規定處理,不得擅自向社會擴散。

第三章地震災害預防

第十七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必須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必須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本法所稱重大建設工程,是指對社會有重大價值或者有重大影響的工程。

法所稱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水災、火災、爆炸、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大量泄漏和其他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包括水庫大壩、堤防和貯油、貯氣、貯存易燃易爆、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的設施以及其他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

核電站和核設施建設工程,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放射性污染的嚴重次生災害,必須認真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依法進行嚴格的抗震設防。

第十八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并負責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審定工作。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但是,本條第三款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務院鐵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關專業主管部門負責分別制定鐵路、公路、港口、碼頭、機場、水工程和其他專業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必須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并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

第二十條已經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構筑物,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屬于重大建設工程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筑物、構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建筑物、構筑物;

(四)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建筑物、構筑物。

第二十一條對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災、水災、山體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災害源,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條根據震情和震害預測結果,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修改防震減災規劃,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防震減災意識,提高公民在地震災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強對有關專業人員的培訓,提高搶險救災能力。

第二十四條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與可能,在本級財政預算和物資儲備中安排適當的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

第二十五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參加地震災害保險。

第四章地震應急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省、自治區和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還應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本法所稱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地震災害。

第二十七條國家鼓勵、扶持地震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工作。

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必要的地震應急、救助裝備的儲備和使用訓練工作。

第二十八條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和職責;

(二)應急通信保障;

(三)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資金、物資的準備;

(四)應急、救助裝備的準備;

(五)災害評估準備;

(六)應急行動方案。

第二十九條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預報的區域進入臨震應急期;有關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動員社會力量,做好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第三十條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國務院應當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設在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有關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本法所稱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使災區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自我恢復能力,需要國家采取相應行動的地震災害。

第三十一條地震災區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震情、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地震災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告震情和災情。

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地震災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調查、評估;災情調查結果,應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條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為了搶險救災并維護社會秩序,國務院或者地震災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災區實行下列緊急應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對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藥品統一發放和分配;

(三)臨時征用房屋、運輸工具和通信設備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緊急應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災與重建

第三十三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地震災區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并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災區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震情和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地震災區提供救助。

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國務院應當對地震災區提供救助,責成經濟綜合主管部門綜合協調救災工作并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統籌安排救災資金和物資。

第三十四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衛生、醫藥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傷員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民政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提供救濟物品,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交通、郵電、建設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措施,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并對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第三十七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

第三十八條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事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三十九條在震后救災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服從指揮,自覺維護社會秩序。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

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地震救災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震害情況和抗震設防要求,統籌規劃、安排地震災區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條國家依法保護典型地震遺址、遺跡。

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保護,應當列入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對地震監測設施或者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破壞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有關建設單位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或者不按照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專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按照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的;

(二)不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條截留、挪用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國家工作人員在防震減災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防震救災應急預案范文5

一、應急機構及工作職責

為了加強破壞性地震的震前監測、準備和震后抗震救災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全縣地震應急工作統一安排,成立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下列人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充分發揮指揮、協調、調度作用,做好地震應急工作的決策,領導全系統防震減災;統一安排部署,督促檢查各企業震前的準備工作;協調指揮各企業開展救災減災工作;組織開展對受災職工的救援、疏散、安撫和生活安排工作;調查匯總震情,做好下情上報,上情下達工作;制定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計劃工作。

二、應急方案和措施

(一)震前準備:在中期預報(即幾個月至幾年內將要發生破壞性地震的意見)后,應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地震應急領導小組立即進入工作狀態。

2、搞好綜合防御,制定地震應急預案。

3、根據預報地震強度、地震環境因素、社會經濟情況和防御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房屋損壞、經濟損失和生命線工程受損、重大災害等情況進行預測,提出相應的減災對策和建議。

4、根據地震震級和建筑物的重要程度分級安排抗震加固和維護。

5、做好防御準備,制定應急反應預案。

(二)臨震應急反應:當接到上級的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立即進入和臨震監測部門聯絡,密切注視震情發展,隨時做出應急反應。

1、加強同地震監測部門聯絡,密切注視震情發展,隨時做出應急反應。

2、召開緊急會議,全面安排部署地震應急工作,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時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3、對生命線工程和高污染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加強對水、電、通信等工作的管護,落實備用物資、藥品、食品、電源、水源。

4、加強抗震教育,強化職工群眾的自防自救意識,保持社會穩定。

(三)破壞性地震發生的應急反應:當破壞性地震發生后,要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工作:

1、會同縣地震局盡快做出震情趨勢判斷,深入各企業查看災情、調查震害、評估災情,為政府救災決策提供依據。

2、立即向上報告災情,提出救援計劃。同時動員全系統職工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3、做好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各災區要迅速組織力量開展自救、互救,搶救被困、被傷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4、迅速與衛生部門聯系做好衛生防疫和傷病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物資、食品調配供應及要害設施搶修排險和治安保衛工作。

6、會同地震等部門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及時上報災情,接受提供援助等工作。

(四)恢復重建:在各項救災工作任務基本完成后,要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貫徹“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發展生產、重建家園”的抗震救災工作方針,按照“統一規劃、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辦法,制定恢復重建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再建設。

三、其他事項

1、全系統內有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時,應急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2、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或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各企業應立即自動按本預案采取緊急措施。

防震救災應急預案范文6

一、一般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本縣境內發生5.0-5.9級地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地震。

地震發生后,縣政府迅速作出應急反應并根據災情上報市政府,立即啟動縣地震應急預案??h政府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迅速轉為抗震救災指揮部,縣政府及有關鄉鎮(街、區)政府要立即按照本地震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措施。

(一)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總指揮:縣長

副總指揮:縣委宣傳部部長

縣政府各副縣長

公安局局長

人武部部長

政府辦公室主任

民政局局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武裝部、發改局、經信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住建局、規劃局、公路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局、水務局、糧食局、文體廣新局、統計局、旅游局、藥監局、質監局、地震辦、氣象局、疾控中心、鹽務局、檔案局、團縣委、武警中隊、人行、物資總公司、商業總公司、電業公司、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人保公司、人壽公司、桃園賓館、招待所、自來水公司、外事辦、火車站的主要負責人及震區所在地鄉鎮(街、區)的鄉鎮長(主任)。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分析、判斷局勢并確定應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本預案,對救災工作實施集中統一指揮;

2.部署、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地區以及駐軍對災區進行緊急援救;

3.組織縣地震現場指揮部,統一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制定震區緊急管理辦法和非常措施;

4.擬定震情、災情及救災工作的報告,并及時報送上級政府;

5.統一安排調用進入災區的救災物資、設備和人員;

6.組織接待慰問團及救援組織,接收和分配其救援資金和物資;

7.請求市政府或省政府緊急救援,必要時向國務院請求救援。

(二)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主任:縣地震辦主任

成員: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聯絡員。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地震辦,縣級有關部門設立地震應急機構,負責本部門的地震應急工作,并派出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辦公室設綜合聯絡組、震情災情組、宣傳報道組。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2.負責與現場指揮部和縣級各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系,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

3.負責審查地震新聞宣傳報道,組織抗震救災新聞會;

4.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指揮部下設十五個應急工作組,分別是:

1.搶險救災組

組長:縣人武部部長

副組長:縣武警中隊隊長

成員以縣人武部為主,縣武警中隊、團縣委等部門參加。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軍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和志愿者隊伍搶救壓埋人員和國家重點財物、文物,配合有關部門搶修道路、橋梁,運送救災物資、藥品等,幫助災區恢復生產生活。

2.震害評估組

組長: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地震辦主任(牽頭部門負責人)

住建局局長

民政局局長

統計局局長

成員以縣地震辦為主,住建局、民政局、統計局、各保險公司專業人員參加。主要職責是開展震害調查統計,配合市震害評估組在規定時限做出震害快速評估。

3.震情監視組

組長:地震辦主任

副組長:各鄉鎮(街、區)鄉鎮長(主任)

成員以地震辦為主,各鄉鎮(街、區)鄉鎮長(主任)及“三網一員”工作人員參加。主要職責是開展震區宏觀異常監測及宏觀震情的收集,并及時匯總上報縣、市政府及市地震局。

4.通訊保障組

組長:分管通信工作的副縣長

成員以聯通、移動、電信公司為主,政府辦機要科、駐軍部隊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是保障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指揮部辦公室及現場指揮部之間的通訊聯系,保證現場指揮部與各工作組的通訊聯系,及時組織搶修被破壞的通訊設備和線路。

5.交通運輸組

組長: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交通運輸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交警大隊大隊長

成員以交通運輸局、交警大隊為主,客運公司、運輸公司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是緊急調動車輛,保障指揮部的應急用車,維護交通秩序,組織人員及時搶修被震壞的公路、橋梁等設施,保障交通暢通;接受指揮部下達的運送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及傷員(與醫療衛生組配合)等運輸任務。

6.醫療衛生防疫組

組長:分管衛生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衛生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成員以衛生局為主,環保局、各醫院、藥監局、防疫站參加。主要職責是組織醫療、防疫急救隊伍,組建震區醫院,搞好醫療救護和傷員運送安排,及時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衛生情況及震區消毒滅菌,防止和控制疫情,負責調運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等。

7.物資供應組

組長:分管商貿流通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發改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成員以發改局為主,經信局、工商局、鹽務局、糧食局、供銷社、各鄉鎮(街、區)等部門參加。主要職責是保證地震應急階段應急物資的籌集、調配保管,配合民政組做好國家、外地支援物資的接收、轉運和救災物品的分配。

8.工程搶險組

組長: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住建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成員以住建局為主,水務局、電業公司、通信部門、各鄉鎮(街、區)參加。主要職責是負責震區水利、電力、通信、供水等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保證救災指揮系統和災區用水、用電等;負責易損建筑物抗震加固工作,提出震區恢復重建方案。

9.次生災害防御與搶險組

組長:分管安監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安監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成員以安監局為主,國土局、水務局、各鄉鎮(街、區)轄區次生災害源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是負責調查轄區內各次生災害源,檢查各單位次生災害源防御措施的落實,搶修震損次生災害源防護設施。

10.民政工作組

組長: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民政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成員以民政局為主,公安局、財政局、各鄉鎮(街、區)參加。主要職責是負責震區災民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制定救濟標準,發放救災物資,做好災民的轉運、安置和死難者的善后工作,負責接收社會各界的救助物款。

11.治安保衛組

組長: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震區公安派出所所長

消防中隊隊長

成員以公安局為主,震區派出所、消防部門參加。主要職責是維護應急期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社會秩序穩定,保衛抗震指揮部門、要害部門的安全;監視災區火災,搶救受災人員和物資。

12.宣傳報道組

組長:宣傳部部長

副組長:文體廣新局局長

成員以縣委宣傳部為主,文體廣新局參加。主要職責是做好抗震救災的宣傳報道,平息地震謠傳,按規定及時向公眾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向群眾宣傳、普及地震和防震知識。

13.財務管理組

組長:財政局局長

副組長:民政局局長

成員以財政局為主,民政局參加。主要職責是負責籌集和統一管理抗震救災資金,保障指揮部和各應急工作組救災工作費用,承辦向上級政府申請救災經費及向外請求援助的有關事宜。

14.物價檢查組

組長:分管物價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物價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成員以物價局為主,工商局、地稅局參加。主要職責是檢查震前震后的救災物資及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平抑物價,穩定市場。

15.保險理賠組

組長:分管金融保險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人行行長

成員以人行為主,轄區各保險公司、各鄉鎮(街、區)參加。主要職責是開展震害調查,確定投保災損并及時給予賠償。

(四)震區所在鄉鎮(街、區)政府的應急行動

1.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并按規定報告縣政府及縣地震辦;

2.立即成立抗震救災領導小組,啟動地震應急預案;

3.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搶救、醫療救護和工程搶險工作;

4.在縣地震現場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五)縣政府的應急行動

1.縣地震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并報告市地震局。

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決定抗震救災中的重大問題。

(1)通報震情、災情;

(2)確定應急規模,統一組織領導地震應急工作;

(3)根據市政府決定,宣布進入震后應急期的范圍、起止時間;

(4)組織本縣非災區對災區進行救援;

(5)視情況請求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救援。

3.縣地震辦要在震后立即請求省、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現場工作組開展震情監視和災情調查工作。

4.震后立即派出地震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震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六)成立震區現場指揮部

指揮: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震區鄉鎮(街、區)黨(工)委書記及有關部門負責人

成員:震區鄉鎮(街、區)鄉鎮長(主任)及有關部門應急機構負責人。

主要任務:

1.緊急動員各方面力量搶救被壓埋人員和傷病人員;

2.迅速設置避難場所、醫療點和救災物資供應點,提供急救醫藥、食品、飲水等,盡量減少人員傷亡;

3.盡快恢復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災區內外特別是指揮系統的通信暢通;

4.盡快搶修破壞的公路、鐵路、橋梁等,優先保證救援人員、救災物資的運輸和傷病人員的疏散;

5.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供水、供電設施,保證災區用水用電;

6.嚴密監控火災、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撲滅已發火災,制止病毒、易燃、易爆氣體的泄漏;

7.加強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和震情、災情的正面報道,及時平息各種地震謠言,安定人心;

8.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保證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9.迅速開展現場震情監測、震災調查和地震科學考察,做好震后地震活動趨勢判斷工作。

二、中強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中強破壞性地震是指本縣境內發生6.0—6.9級地震,人員死亡在50-200人??h政府和震區所在鄉鎮(街、區)政府應迅速采取以下行動:

(一)迅速了解災情,并按照規定報告市政府和市地震局。

(二)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反應程序,迅速組織人員搶救、醫療救護和工程搶險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人員傷亡和震災損失。

(三)縣地震辦震后立即請求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現場工作組,開展震情監測、震情調查,并配合省、市地震局做好震災損失評估和地震科學考察工作。

(四)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三、嚴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本縣境內發生7.0級以上地震,死亡人數在200人以上。

(一)縣政府和各鄉鎮(街、區)政府應緊急動員,投入搶險救災,最大限度地減輕震災傷亡和損失;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

(二)立即成立縣、鄉鎮(街、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全力進行抗震救災工作。

四、有感地震應急反應

有感地震是指震區民眾普遍感覺到的但沒有造成直接災害的地震,容易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的,亦應采取必要的應急反應。

(一)縣地震辦要立即了解震感情況,配合上級地震部門派出地震現場工作隊,圈定有感范圍,向縣政府和市地震局報告有關情況。

(二)縣地震辦迅速邀請省、市專家進行震情會商,對地震趨勢進行判定。

(三)縣政府組織廣播、電視等媒體刊登、播出有關地震知識以及穩定社會秩序的宣傳報道。

(四)注意社會對地震的反應,及時發現和平息地震謠言和誤傳。

五、臨震應急反應

省、市政府涉及本縣區域的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縣政府和有關鄉鎮(街、區)政府的臨震應急反應主要包括:

(一)縣政府根據省、市政府的決定,立即通知有關鄉鎮(街、區)進入臨震應急期。

(二)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震前應急工作。

(三)縣地震辦根據市地震部門通知,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四)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性能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五)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保護措施。

(六)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七)平息地震謠傳和誤傳,維護社會穩定。

六、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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