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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安全專項整治方案范文1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市政府成立專項整治炸魚、毒魚、電力捕魚行動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農業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鴻塘鎮、濱江鄉,雄石街道辦事處和東門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共同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漁政站,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確定3名以上具體工作人員負責專項整治工作,并按照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開展摸底調查、宣傳發動和檢查處理工作。
市農業局要認真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講和專項整治行動的業務指導,并組織相關單位開展整治重點檢查工作。
市公安局要指定專門人員參加專項整治炸魚、毒魚、電力捕魚的行動,結合維護治安管理和打擊刑事犯罪等工作,從嚴查處炸魚、毒魚或使用發電機進行電力捕魚的違法人員,負責野外檢查人員的安全,對妨礙公務、抗拒檢查、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人員予以治安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市工商局要密切配合并協助參加市場內的整治行動,做好市場宣傳,查處生產、制造和銷售炸藥、魚藤(毒魚藥品)及電魚工具的不法行為。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的摸底調查、宣傳發動、組織全面檢查,并密切配合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進行重點檢查處理。
二、嚴密組織,分步進行
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研究部署,摸底調查和宣傳發動。2008年11月24至27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本方案的相關要求落實人員,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摸清本行政轄區炸魚、毒魚和電力捕魚的主要對象,分布范圍、進行方式等基本情況,通過會議,傳單通知等方式,使管理對象深刻認識炸魚、毒魚和電力捕魚的危害和危險性。
第二階段:全面檢查處理階段:2008年11月28至30日前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單位,組織檢查處理。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要安排人員指導并參加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專項檢查行動。
第三階段:重點檢查處理階段。2008年12月1至5日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對重點區域進行重點檢查,從重從嚴打擊屢教不改的違法人員。
三、嚴格整治,依法查處
(一)專項整治的范圍
主要是炸魚、毒魚(包含醉魚)和電力捕魚(包含使用電瓶捕泥鰍)以及提供或買賣炸藥、魚藤和毒魚藥品、制造銷售電魚工具等。
(二)違法人員的處罰
1、凡在第一階段主動自首并自行上繳,撤除或銷毀炸藥、毒藥和電捕魚工具的免予處罰,鼓勵漁民棄捕從養開展河道網箱養魚或進入養殖水域進行養殖生產。
2、對第二、三階段查獲的違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3、下列情況交由司法機關嚴厲查處:
(1)非法提供或出售炸藥的;
(2)毒魚手段惡劣、損害極大的;
電力安全專項整治方案范文2
一、貫徹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地位,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認真細化、分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二、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加強政策決策宣傳。利用各種方法途徑,大力宣傳貫徹《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持科學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實施意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等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決策部署。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圍繞今年“安全生產月”活動主題,結合我縣經貿系統安全生產實際,制定“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加大《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民爆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的宣傳力度。
三、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在鞏固“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安全隱患“清剿”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礎上,有針對性的重點解決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安全生產。堅持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將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堅持每月安全生產集中檢查日活動,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檢查。
四、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按照縣政府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分工方案》,全面落實“一崗雙責”。強化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嚴把安全生產準入條件。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督促企業依法經營。結合安全檢查情況,進一步督促企業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落實隱患整改措施。
五、全面推進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全面推進全國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意見》和《縣政府安委會關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指導和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確保民爆、電力、建材企業按期完成達標及升級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動態管理,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回頭看”工作,切實鞏固達標創建成果。
電力安全專項整治方案范文3
一、專項整治工作目標
此次專項整頓活動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6號令)和《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等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有關規范性文件進行治理整頓。通過專項整治,依法取締各類非法尾礦庫;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污染環境的尾礦庫;健全和完善尾礦庫生產安全和環境監督管理體制,有效監控運行狀況,消除尾礦庫安全隱患;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和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健全完善尾礦庫安全和環境管理制度,加強技術管理和現場管理,使尾礦庫生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環境保護水平明顯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件發生。
二、工作重點和措施
(一)工作重點:
1、核查尾礦庫相關建設工程的核準或審批情況,檢查尾礦庫各種證照的持有情況,檢查尾礦庫土地使用手續和建礦手續是否齊全;
2、檢查尾礦庫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環??⒐を炇涨闆r;
3、檢查尾礦庫是否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是否按照設計要求組織生產運行;
4、檢查尾礦庫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尾礦工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情況;
5、檢查尾礦庫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
6、檢查尾礦庫是否存在違規設計、超量儲存、超期服役、有垮壩險情等情況;
7、檢查尾礦庫是否存在影響公路、鐵路、飲用水源安全的情況,尾礦壩下游殃及范圍內是否有居民區或重要設施的情況;
8、檢查尾礦庫防洪、排水設施是否完備有效;
9、檢查上游式尾礦壩在堆積至1/2~2/3最終設計壩高時,是否對壩體進行了勘察和專項評價;
10、檢查尾礦庫尾礦再利用情況,包括在用尾礦庫回采再利用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尾礦庫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手續情況;
11、檢查企業是否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12、檢查尾礦庫影響范圍內是否存在從事地下采礦或露天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情況。
(二)整治措施:
1、對于非法建設和位于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內的尾礦庫,依法予以取締。
2、對于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污染環境的尾礦庫,限期整改治理,經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關閉。
3、對于持有其他證照,但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尾礦庫,一律停產整頓,進行安全評價,符合條件并經安監部門驗收合格的,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經過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關閉。
4、對于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業人員未接受專業培訓、尾礦工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責令整改,并依法從重處罰。
5、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尾礦庫,督促企業加大隱患整改和監控力度;對于擅自更改設計方案施工的尾礦庫,責令立即整改;對于未按規定進行壩體勘察、評價的,要限期進行勘察、評價;對于經安全評價確定為危庫或出現嚴重險情的尾礦庫,責令其立即停產,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確定為險庫的,責令限期消除險情;確定為病庫的,督促其按正常庫標準限期整治,全面消除隱患。
三、方法步驟
本次整治采取自查自糾和集中查處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從現在起至2012年11月上旬結束,整個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摸底排查階段(10月10日—10月20日)
各涉礦鎮(街道)要全面核查轄區內尾礦庫基本情況,建立尾礦庫基本情況數據庫,提出較大隱患治理項目,對非法和應予以關閉的尾礦庫列出名單。認真填寫附件2、附件3,并于10月20日前報市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安監局:)。
第二階段:隱患整治階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防治尾礦污染環境管理規定》、《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將危庫、險庫、調洪庫容量小,以及下游有居民區、重要設施或影響飲水安全的尾礦庫作為整治重點,加大整改力度,落實整改措施和資金,限期完成隱患治理工作,對拒絕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礦庫,依法關閉。
第三階段:鞏固成果階段(11月1日—11月10日)
做好重點區域的整治和專項整治“回頭看”工作,對整治不力、措施落實不到位,問題突出、存在重大生產安全隱患和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尾礦庫企業,加大整治工作力度,鞏固提升專項整治活動成果。
四、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尾礦庫專項整治活動時間緊、任務重、政策性強,涉及多方面利益。各涉礦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行動、聯合執法,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有序推進。
(二)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為確保整治效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安監局、監察局、發改局、國土局、環保局、公安局、電業公司和各涉礦鎮(街道)要按照職責分工,扎實做好專項整治各項工作。
安監局:負責加強尾礦庫的安全監管,督促檢查各涉礦鎮(街道)及企業落實尾礦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審查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頒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尾礦庫安全隱患排查,指導企業編制、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對危、險、病尾礦庫進行查處,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尾礦庫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請政府依法實施關閉。
發改局:負責檢查尾礦庫相關建設工程的立項核準,對未按程序立項核準的尾礦庫建設工程進行查處。
環保局:負責加強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的檢查和監管,對尾礦庫企業進行排污登記,檢查企業棄庫、閉庫環境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情況,檢查指導各涉礦鎮(街道)和企業編制完善尾礦庫環境安全應急預案,督促企業整治尾礦庫超標排污問題。
國土局:負責檢查尾礦庫建設用地審批情況,依法取締無土地使用手續的非法尾礦庫。
公安局:對關閉取締的尾礦庫不得批準使用爆破物品,嚴厲打擊非法買賣、使用爆破物品的行為。
電業公司:對經審查無證或手續不全的尾礦庫,停止電力供應,拆除供電設施。今后凡新建尾礦庫需提供電力供應的,須有安監部門出具的證明。
監察局:負責對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程監察,督促各有關部門和涉礦鎮(街道)全力開展工作。對工作不力的鎮(街道)或部門及工作人員,發出監察建議書。對于非法尾礦庫,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追究公安部門在爆破物品批準使用和查處方面的責任以及電業部門在電力供應方面的責任。
各涉礦鎮(街道):對本行政區域內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負總責,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職責,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好尾礦庫專項整治活動。
市政府安委會其他各部門、單位要從大局出發,全力配合尾礦庫專項整治活動的開展,決不允許出現推諉扯皮現象。
(三)加強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對各鎮(街道)各部門整專項整治動開展情況進行實時督查,及時通報。要與監察局互通督查結果,以政府督查和效能監察促進專項整治活動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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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污染物總量減排、環境質量改善為中心,深入開展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切實解決事關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全面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持續探索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的“三化”協調科學發展的路子,全面建設中原經濟區經濟轉型示范市,為我市建設更具活力新型城市、奮力走在中原經濟區前列提供有力的環境保障。
二、總體目標
實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等“三大工程”,完成省政府下達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年度目標,市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穩定在80%以上,出境水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省定目標,確保全市環境和飲用水源水質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三、工作任務
(一)強力實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
圍繞污染物總量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開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專項整治、城區大氣環境污染專項整治、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污染專項整治、電力水泥行業脫硝專項整治、危險化學品及重金屬行業專項整治、燃煤鍋爐專項整治、食品加工行業專項整治、清潔生產審核”等8個方面的綜合整治,完成160項污染綜合整治任務。
1.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專項整治
一是實施現有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颠_環保水務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和孟州市、博愛縣、武陟縣、修武縣、溫縣現有污水處理廠要實施升級改造,增加脫氮、脫磷等功能,外排廢水穩定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
二是加快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重點推進孟州市、武陟縣、修武縣、溫縣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和市工業產業集聚區中站污水處理廠建設,確保2012年10月底前建成投運。加大城市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和綜合利用力度。新建污水處理廠外排廢水必須穩定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
三是加快城鎮污水配套管網建設。要圍繞擴大收水范圍,進一步完善干、支管網,加快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各縣(市)要結合已運行污水處理廠和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加大配套管網建設力度,確?,F有污水處理廠和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正常運轉,充分發揮環境效益。中站區要完成中站城區和西部工業產業集聚區配套管網建設任務,山陽區要完成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配套管網建設任務。
四是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工程建設。按照“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再利用”原則,對全市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進行整治,實現污泥的安全貯存、處置及綜合利用。2012年9月底前,各城鎮污水處理廠要全部建成污泥處置設施,以貯存為目的(即不處理處置)將污泥運出廠界的,必須將污泥脫水至含水率50%以下。
五是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已建成投運的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要達到80%以上,實現穩定、規范運行。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大對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察監測力度,確保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廢水穩定達標排放。
2.城區大氣環境污染專項整治
一是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專項整治。城區內餐飲業的加工爐灶全部使用清潔能源,對市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建筑面積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上、基準灶頭3個(含3個)以上的餐飲單位,要安裝經國家環保認證的油煙凈化裝置、設置專用煙道,并督導其定期清洗維護,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防止油煙對周圍民居等環境敏感點造成污染。
二是開展施工工地揚塵專項整治。加強城市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場地應采取灑水、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城區內按規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工地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體結構施工外腳手架密目網全封閉、車輛出工地全沖洗等措施,確保施工工地周邊環境整潔。建筑物拆除必須做好圍擋,邊拆除、邊灑水、邊清運渣土,渣土、垃圾應在建筑物拆除完成后3天內清運完畢,暫時不能清運出場的,要采取相應的防塵措施。
三是開展機動車尾氣專項整治。強化機動車排氣監管,實施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管理。對排放不達標車輛進行專項整治,達標前不予核發定期檢驗合格標志和其他審驗證件。對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差的機動車(高排放車輛)發放黃色標志,其余發放綠色標志。對高排放車輛采取限制行駛區域、行駛時間等交通管制措施,對重型貨車進一步擴大限行范圍。積極鼓勵發展清潔能源汽車、小排量汽車,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機動車。
四是開展燃煤煤質專項整治。市區范圍內,所有企事業單位燃煤必須使用全硫份≤0.5%、灰份≤20%的優質煤炭(有特殊設計要求的鍋爐除外)。加強煤質重點監控單位和年用煤量超過3000噸的其它用煤單位的煤質監管,對超標單位在媒體上曝光并依法進行處理。取得資質的型煤生產企業必須按要求添加固硫劑,減少二氧化硫排放。
五是開展交通運輸揚塵專項整治。城區行駛的物料運輸車輛必須實行密閉運輸,保持車輛整潔,均衡裝載,捆扎牢固,不得沿路泄漏、遺撒;禁止未采取密閉措施的車輛在城區范圍內行駛。
3.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污染專項整治
一是切實抓好蟒沁河流域和海河流域的水環境整治工作。以皮毛(制革)、造紙、酒精、白酒、化肥、橡膠等重點水污染行業的深度治理為重點,通過關閉淘汰落后產能,完善治污設施,提高污染治理水平,進一步改善兩個流域的水環境質量。孟州市要啟動桑坡皮毛群三年搬遷整治計劃,通過關閉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以及對保留企業實施搬遷改造,調整結構和布局,減少污染排放,提升行業發展水平。武陟縣要繼續實施小麻村皮毛群、圪垱店皮毛群環境綜合整治,關閉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對保留企業治污設施進行完善改造,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
二是開展西部工業產業集聚區、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大氣污染專項整治,提升重點區域大氣環境質量。道路沿線兩側(500米內)企業物料堆場要實行倉儲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粉狀物料運輸要實行密閉運輸,防止物料拋灑揚塵污染;企業廠區至主要公路干線的通道要硬化,并落實防揚塵措施。企業粉塵排放點源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設施,煙粉塵排放濃度≤50毫克/立方米。各有關縣(市)區要按照要求,對轄區內主要道路加強管理,解決道路沿線揚塵污染問題。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按照國家、省產業政策要求,各縣(市)區要及時關閉污染嚴重、列入淘汰名錄的造紙生產線、制革及皮毛加工企業、蓄電池加工企業等,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對列入淘汰、關閉范圍的企業,要依法組織有關部門予以關停,吊銷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予以公布,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供電。對列入國家、省、市明令淘汰關停的落后設備一律不得出租、轉讓、出售或異地轉移生產。加強對淘汰落后產能的分類指導,鼓勵落后產能提前退出,為重點建設項目騰出發展空間。
4.電力水泥行業脫硝專項整治
一是開展電力行業脫硝工程建設。電力企業要按照要求建設煙氣脫硝設施或改用低氮燃燒技術,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華潤熱電有限公司、煤業(集團)馮營電力有限責任公司2012年10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燒或脫硝改造;金冠嘉華電力有限公司2012年10月底前脫硝工程建成投運;其他電力企業要逐步開展除塵、脫硫、脫硝工程建設,確保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燃煤電廠污染物排放達到《火電廠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要求。同時,各電力企業要完善鍋爐脫硫脫硝控制分析系統,聯入中控室計算機主系統進行控制,具備進出口二氧化硫濃度、進出口氮氧化物濃度、發電負荷、增壓風機電流等其它生產控制參數分析功能,具備核查調閱查取打印功能。
二是啟動水泥企業脫硝工程建設。千業水泥有限公司等生產規模在4000噸/日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窯生產企業2012年底前要啟動脫硝工程建設,2013年10月底前建成投運,綜合脫硝率達到60%以上。
5.危險化學品及重金屬行業專項整治
一是開展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加大全市環境敏感區域、化工園區及化工企業集中區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危險廢物產生企業的環境綜合整治,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進行限期治理,對原有污染治理設施進行改造完善或建設新的治理工程,確保污染物達到國家排放標準要求。對風險較大、有重大污染隱患的企業,有關縣(市)區要采取限期搬遷或關閉等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二是開展重金屬行業專項整治。全面落實國家、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要求,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重金屬企業開展限期治理,對屬于落后生產工藝的堅決予以淘汰,切實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力度,減少重金屬排放,確保環境安全。孟州市要按照規劃要求完成皮毛企業關閉淘汰任務。
三是加強工業企業危險廢物的環境管理。以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達標考核為抓手,建立國家、省、市級監管重點源清單,加大產生和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達標考核力度,進一步提高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危險廢物管理水平,確保危險廢物依法安全處置。
6.燃煤鍋爐專項整治
一是市建成區范圍內不得擅自新建燃煤鍋爐,集中供熱范圍內所有燃煤鍋爐必須關閉到位,備用鍋爐必須使用清潔能源。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持續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對市建成區內10噸(含10噸)以下燃煤鍋爐予以取締拆除,縣(市)建成區內2噸(含2噸)以下燃煤鍋爐予以取締拆除。
二是對集中供熱鍋爐及保留的燃煤鍋爐開展高效除塵、脫硫治理。佰利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市綠源熱力有限公司等單位的鍋爐大氣污染物必須嚴格按環保要求(煙塵排放低于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低于200毫克/立方米)排放,同時建設密閉的煤、灰渣堆場和防揚塵設施。
7.食品加工行業專項整治
嚴格落實國家污染物最新排放標準,按照分類整治的原則,在全市組織開展糧食及飼料加工、制糖、屠宰、肉禽類加工、蛋品加工、水產品加工、食鹽加工、乳制品加工、調味品及發酵制品制造、酒精飲料及酒類制造、果蔬汁類及其他軟飲料制造、其他食品制造等行業污染專項整治,對原有污染治理設施進行改造完善或建設新的治理工程,確保廢水達到國家新的排放標準,提高全行業污染物達標排放水平。
8.清潔生產審核
繼續加大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推進力度,督促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堅固水泥有限公司等49家企業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制訂和實施中高費方案,充分發揮清潔生產的減排效益。
(二)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按照國家、省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總體部署,結合《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市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要求,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農村環境質量。
1.開展生態創建工作
開展生態縣(市)、生態鄉(鎮)和生態村的創建工作,完成沁陽市、修武縣創建生態縣(市)環境規劃的修編和審查工作;啟動9個省級生態鄉(鎮)的創建工作;完成11個省級生態鄉(鎮)、41個生態村(其中省級17個)的創建任務。
2.開展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
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政府確定的2011年度9個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項目建設,并通過達標驗收;組織申報2012年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示范項目并實施整治。
3.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整治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結合畜禽養殖單位的標準化建設工程,以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設為重點,完成38家規?;笄蒺B殖污染治理任務(其中示范工程6家)。通過強力推進重點養殖企業污染治理,實現畜禽養殖污染物減排階段性目標。
(三)大力推進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通過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構建環境監控信息共享平臺,完善我市環境自動監控體系、環境監察體系、環境監測體系、環境應急體系,有效提升我市環境監督管理水平。
1.加強環境自動監控體系建設
認真落實省有關要求,繼續開展環境自動監控體系建設,確保完成2012年度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包括城市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控基站)更新改造任務,強化對氨氮、氮氧化物等“十二五”期間新增減排指標的監控能力。在重金屬排放企業逐步安裝重金屬污染物監控設備,提高重金屬自動監控能力水平。完善市、縣兩級自動監控平臺綜合應用功能,強化自動監控系統運行的監管和考核,建立規范的第三方運營體系,切實發揮自動監控系統的科學、高效監管作用,為總量減排提供穩定、可靠數據支持。
2.加強環境監察體系建設
大力加強市、縣兩級環境監察能力建設,以深化“五化”管理(責任化、規范化、精細化、網格化、信息化)為手段,進一步提高環境監察工作效能,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和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防范性環境監察工作,集中整治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各類環境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以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熱點難點環境問題為重點,保障環境安全。開發環境執法移動平臺,設置環境監管數據庫、環境監察電子檔案,顯示動態監管情況,實現信息共享,推進環境監管信息化建設。
3.加強環境監測和應急體系建設
大力加強市、縣兩級環境監測體系、環境應急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對重點防控區域、重點企業的定期監測和公告制度。加強縣級環境監測機構、環境應急機構人員培訓和設備配置,建立重金屬監測體系,提高應急監測能力,提高縣級重金屬監測水平。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要修訂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重金屬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等專項預案,提高環境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健全環境應急體系,繼續開展企業環境風險評估,落實重點風險源應急預案專家評審制和預案備案制,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對重金屬排放企業每季度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重金屬排放企業要建立特征污染物監測制度,建立完善管理檔案,每月要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管理情況。
4.加強工業企業環境管理規范化建設
深入開展工業企業環境管理規范化建設,以水污染防治設施、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固體廢物處置場為重點,以定量化和規范化管理為手段,通過企業加強設施設備維護、內部管理和環保部門的現場監管,提高企業環境保護意識和環境管理水平,提高現有污染防治設施完好率、運行率、達標率,充分發揮污染治理設施環境效益。2012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市控以上重點企業、重金屬排放企業、食品加工企業要全面完成環境管理規范化建設任務。
重點排污單位要建立中控平臺,對治污工藝實施過程化、定量化、科學化管理;規范設置排污口,并設立標志牌;建立完善崗位職責、操作規范、設備維修維護等各項管理制度,規范設施運行、設備維修、污染減排等管理臺帳;加強人員培訓,切實提高設施運行管理水平。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技術指導,組織企業環境管理人員開展培訓,幫助企業查找設施運行和環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指導企業積極整改完善。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大現場監管,嚴查不正常停運、擅自停運、暗排偷排、稀釋外排等環境違法行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召集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解決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工作方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開展本轄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確保年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圓滿完成。
(二)完善工作機制。一是完善污染減排考核獎懲機制。市政府按照“年初預算、年中調度、年底考核”的原則,建立完善污染減排考核獎懲機制,定期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總量減排完成情況進行核查調度,嚴格考核,確保完成減排目標。二是完善河流生態補償機制。要按照省政府河流生態補償考核新的要求,完善我市河流生態補償考核實施辦法,實施嚴格考核。三是強化激勵機制。大力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完善環保經濟政策。繼續實施高耗能產業差別電價,進一步落實燃煤電廠脫硫電價等環保電價政策。四是進一步完善農村環保工作機制。擴大和深化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鄉、鎮、辦環境保護機構建設,健全農村環保監管網絡。五是落實環保行政執法責任制。將處罰信息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作為企業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
電力安全專項整治方案范文5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督促礦山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建立有關制度,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進一步強化礦山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切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和素質,杜絕“三違”現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一步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應急設施,提高事故應急救援和防御能力;進一步加大對“死灰復燃”無證礦點的打擊取締力度,確保打擊取締率達到100%。
二、整治范圍
1、鞏固已開展的打擊取締成果,防止已取締的無證礦點、關閉的礦山“死灰復燃”。
2、取締、關閉以下各類礦山:
(1)無《采礦許可證》擅自非法采礦的礦山;
(2)越界開采的礦山;
(3)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決定關閉的礦山;
(4)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礦山。
3、整治存在安全隱患的持證礦山。
4、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礦業主安全生產意識。
三、整治標準
持證礦山整治標準:按照礦山開采設計說明書做好安全設施建設,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進行規范開采,嚴格按照環保、水土、林業等要求做好環境生態保護工作,做好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工作人員持證上崗。
無證礦點取締標準:采礦人員、采礦機械、運輸車輛撤出礦區,采礦固定設施(起吊設備等)、工棚等全部拆除到位。
四、實施步驟
1、調查摸底階段
各鄉(鎮)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本轄區所有持證礦山和無證礦點進行全面排查、登記造冊并報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2、整治階段
由各鄉(鎮)組織、各有關單位積極配合,集中打擊取締無證開采礦產資源的違法行為,規范持證礦山開采,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礦山企業進行全面整治。
3、驗收階段
各鄉(鎮)要及時總結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成效,開展專項整治自查工作,認真撰寫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對各鄉(鎮)開展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這次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決定調整充實市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工作小組,具體名單如下:
(二)職責分工
1、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要認真對照《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8號)要求,根據《市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通知》(政254號)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和行業特點,精心部署,做到責任明確,整治目標清楚,整治措施有力,整治成效明顯。
2、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做好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積極、主動地深入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務必要加強對礦山生產日常監督管理,積極牽頭組織有關礦山監管部門持續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規范持證礦山開采行為,徹底打擊取締無證礦點。
3、各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各負其責,充分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等各種手段,積極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嚴厲打擊取締無證礦點,同時,加大對持證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力度。公安部門對非法買賣、使用民爆物品的持證礦山及無證礦點要嚴厲查處非法使用民爆物品當事人的責任,并追究非法民爆物品的源頭;電力部門必須停止向無證礦點供電,發現盜電或原已切斷電源現沒有批準又恢復供電的,必須追究盜電者及管理人員的責任;安監部門對無安全生產合格證開采的礦山要嚴肅查處,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持證礦山要責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銷安全生產合格證,并處以罰款;國土資源部門對無證采礦、越界開采行為必須巡查到位、打擊有力,發現無證開采或越界開采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并函告有關部門;交警、農機部門對無牌無照的農用車、手扶拖拉機等礦山運輸車輛要堅決取締;林業、環保、水土、工商等其他有關礦山管理部門也應根據各自的職責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共同依法打擊取締無證采礦行為,實現我區無證采礦打擊取締率達到100%的目標,確保和期間礦山生產安全。
4、各鄉(鎮)、村、各有關部門都要明確每處持證礦山、每個無證礦點的具體監管責任人,確保有人抓、有人管,把責任落到實處。
(三)時間要求
這次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攻堅行動任務重、時間緊,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組織精干人員,切實開展整治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于1月20日前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調查摸底情況表,2月20日前必須按整治標準整治到位,2月25日前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四)宣傳教育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在本轄區內礦山主要道路路口、群眾聚集場所采用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等形式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教育,要及時將整治情況采用簡訊等形式報送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廣電部門要及時宣傳報道專項整治開展動態,要將典型事例予以曝光,樹立正面,打擊違法囂張氣焰,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鄉(鎮)人民政府在專項整治期間,每周五下午前向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書面報送當周專項整治開展情況。
(五)責任追究
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不定期組織督查并將督查情況予以通報,對工作不落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單位及責任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電力安全專項整治方案范文6
一、整治工作目標
嚴格按《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28號)要求和《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重點對遂川、萬安、安福、泰和等縣的鎢礦開發秩序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到20*年3月底,全市無證勘查、開采、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依法全部處理;浪費破壞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制;超配額生產、非法走私和收購鎢砂得到有效制止;礦山安全事故及破壞生態環境現象明顯減少;持證礦山開采行為更加規范。
二、整治工作內容
(一)對無證勘查、無證采礦的,有關縣(市)人民政府要進行集中專項整治。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堅決實行“兩個停止”、“四個必須”的措施,即,停止供應火工產品,停止供電;窿口必須毀閉,采礦設備必須拆除,工棚必須拆毀,民工必須下山。并依據《礦產資源法》和國務院240號令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對無證或持過期失效許可證進行勘查、開采的,公安部門不得批準其購買、使用民用爆破器材,電力部門不得供電,工商部門不得發放營業執照,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不得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法及時進行查處。
(二)對以采代探或開采礦種與采礦許可證不符的,要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按無證開采予以處罰,對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銷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和其他證照。對以采代探的界定,以是否按照勘查設計方案施工、是否有選礦設備存在、是否有礦產品銷售情況發生等要求為標準。
(三)對在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規劃禁采區內的勘查項目,所在地縣級政府應責令其立即停止探礦行為,并將情況書面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對在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規劃禁采區內開采鎢礦的,要堅決予以查處,具體措施是采取“兩個停止”,做到“四個必須”,并依照《礦產資源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對越層越界開采,不按開發利用設計方案施工開采,造成安全生產隱患和礦產資源破壞的,必須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退回原礦區范圍內開采,依據《礦產資源法》和《安全生產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五)對非法轉讓和非法租賃采礦權的,有關縣政府要組織力量,認真核查,一經查明,責令立即改正,并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善轉讓和租賃審批手續。對拒不改正或不按期改正的要及時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和省國土資源廳,不得為其辦理延續、變更登記手續和擴大礦區范圍審批手續。
(六)對破壞環境、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要堅決予以關閉。環保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加大對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保護和礦山安全生產的監管力度。對在各類保護區的禁采區內進行開采的礦山企業和影響大礦安全生產的小礦,由當地縣級政府予以關閉。對嚴重污染環境、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不符合安全生產的礦山企業,環保、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有關部門要及時收回所有證照。對拒不停產、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及時予以關閉,有關部門要依法吊銷所有證照。
(七)有關部門要加強新設采礦權申報手續和資料的把關。對凡是不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產業政策、技術規范、“三率指標”、環保要求、礦山安全條件、地質環境評估要求、最低開采規模的新設采礦權,一律不予批準;對開采回采率低、礦產資源不能合理利用、達不到最低開采規模、不符合礦山安全條件的采礦權不得辦理延續登記手續和擴大礦區范圍審批手續;對證照不全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要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其中,對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公告必須關閉的礦山及環境污染嚴重的礦山,要及時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手續。
三、整治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階段(20*年2月12日—3月4日)
1、調查摸底。
各有關縣政府要組織力量,對本轄區內的所有鎢礦礦山和鎢礦勘查項目按“三查”要求進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記造冊,并報市鎢礦開發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
2、集中整治。
各縣對排查出來的問題,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組織人員,集中時間,集中整治,達到規定的標準。
(二)督查驗收階段(20*年3月6日—3月底)
各縣完成整治任務后,縣政府應及時向市政府提出申請驗收報告。市整治工作組按照整治工作要求進行督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向市政府寫出驗收報告,驗收不合格的縣,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并達到驗收標準。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是我市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決策,是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28號),解決我市鎢礦開發秩序中的突出問題,實現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有力措施。各縣(市)政府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鎢礦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統一思想,克服困難,強化措施,取得實效。
(二)精心組織,狠抓落實
各縣(市)政府要按照統一部署,精心組織,依法推進,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開展鎢礦開發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做到進度服從質量,切實抓出實效,不走過場。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市政府已成立以吳敏常務副市長任組長的鎢礦開發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從市直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整治工作組實行定點督查和工作指導。有關縣政府是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成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明確責任,協調行動,聯合執法,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
五、市整治工作組人員及分組
為切實加強對我市鎢礦開發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導,市政府決定從市直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整治工作組,在市鎢礦開發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市整治工作組的主要職責是,對重點整治地區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工作指導和組織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