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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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性范文1

一、樹立科學發展觀,落實維護穩定工作責任制

各企業、股室要充分認識維護穩定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特別要清醒看到由于改革發展任務重,利益調整難度大,各類矛盾問題比較多,總量高位運行,非正常上訪壓力大,時有發生,維護穩定面臨嚴峻形勢這一現實,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把維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從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思考、謀劃和推進穩定工作。在抓好生產經營管理的同時,抓好矛盾糾紛的調解、化解,要研究矛盾、問題產生的根源,著力研究帶根本性的、長遠性的治本之策,從而實現可持續的穩定。

二、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做好穩定源頭工作

各企業、股室要落實維穩工作責任制,加強維穩機構建設,認真落實《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責任倒查規定》,不得回避、上交、下移矛盾,認真落實*州市委《關于深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意見》,更加注重矛盾糾紛的源頭治理防范,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建立重大專項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對擬出臺和實施的重大事項,要按規范程序,圍繞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認真開展評估工作,準確研判和有效化解不穩定因素,堅決做到未經評估的重大事項,不研究、不決策、不實施;要堅持不穩定因素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專項排查制度,實行不穩定因素臺帳動態跟蹤管理,對涉穩苗頭和隱患要及時研判、核查和報告,對重大涉穩矛盾問題,要堅持定領導、定人員、定時限,包調查研究、包協調處理、包督辦落實、在解決上狠下功夫,確保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對非正常群體上訪,堅持防范在先,認真做好勸阻、接訪和勸返工作,盡量不讓其聚集成勢,一旦發生,主要領導要親臨現場,協調處置工作,平息事態,同時要經常了解從業人員的思想狀況,掌握本企業矛盾糾紛的焦點,及時疏導他們的情緒,防止不滿情緒激化,特別是改制還未結束的企業,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嚴防因改制損害職工利益而釀成矛盾的事件發生,企業要做到每半月排查一次矛盾糾紛,筑牢維穩的第一道防線,及時發現和掌握不穩定因素和苗頭,特別是重大節日、敏感時期的排查,涉及從業人員切身利益問題的排查,要切實把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事端解決在企業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減少對立面。要做到矛盾排查的每項工作和每個環節都要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具體負責,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實行建檔管理并落實人員落實方案具體加以解決。

三、強化隱蔽戰線對敵斗爭,維護政治穩定

嚴密防范境內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破壞活動,認真開展敵社情排查活動,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嚴密防范“”、“門徒會”等組織的滲透破壞活動,要認真組織開展國家安全形勢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全體干部職工對那些混淆視聽、制造混亂的人和事要站穩自己的立場,與之作堅決的斗爭,決不能上當受騙;要積極配合政法機關,嚴厲打擊“”“門徒會”等組織的搗亂破壞活動。

四、健全維穩工作機制

各單位要建立好以下四種維穩工作機制:一是預測機制,要加強情報信息的掌握,定期不定期地分析形勢,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排查,主動發現掌握苗頭,加強調解,超前化解;二是快速反應機制,各企業要研究各類的規律和有效處置方法,提高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的能力;三是督辦機制,對重大不穩定因素要實行綜合協調,限期化解;四是主體責任機制,明確維穩工作中和處理具體問題上的工作責任和主體責任,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制,在處置矛盾糾紛的過程中,要不掩蓋問題,不回避矛盾,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妥善處置,嚴防矛盾激化。

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性范文2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深入推進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打擊宗教極端違法犯罪工作成果,調動社區各族群眾共同參與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打擊宗教極端違法犯罪活動中、維護社會穩定的積極性,形成良好宗教、維穩輿論氛圍,為群眾營造和諧、文明、穩定的社會環境。社區開展對非法宗教活動打擊宗教極端違法犯罪宣講活動,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達到了開展此項活動預期的目的,現將此次開展活動的情況總結如下:

一、開展活動,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宣傳氛圍。

為了能讓居民深刻了解綜治法規并共同參與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社區開展了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打擊宗教極端違法犯罪宣傳活動,在小區懸掛橫幅4條,設立板報2塊;發放綜治維穩等資料100多份,營造了濃厚的宣傳氛圍。

二、結合實際,務求實效

為了擴大宣傳、擴大影響,不斷提高宣傳效果和質量,突出重點,科學安排,深入開展以下工作:1、召集居民參與到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打擊宗教極端違法犯罪宣傳及檢查工作中;2、是對轄區進行宗教宣傳及檢查;3、是對轄區進行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打擊宗教極端違法犯罪工作大檢查;4、是全面深入轄區了解情況,開展非法宗教活動排查活動;5、是深入轄區入戶訪查和外口登記工作; 6、是組織人員以步巡、車巡的形式進行巡邏以減少案件的發生。

通過此次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打擊宗教極端違法犯罪活動的廣泛開展,不僅拉近了社區與居民的關系,而且使廣大人民群眾認識到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性,同時也提升了各族人民對非法宗教的知曉率,增加了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參與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打擊宗教極端違法犯罪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效推動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打擊宗教極端違法犯罪工作。

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性范文3

夯實社會治安第一道防線

沂司法

人民調解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和法律制度,在解決民間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具有重要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間糾紛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特點,司法行政機關必須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加快推進人民調解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使其在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一、加快推進人民調解工作改革發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推進人民調解工作改革發展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通過人民調解工作,使當事人在互諒互讓、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達成協議,既可以最大限度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又能為當事人節省大量的人力、財力和時間,體現了“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同時,在調解活動中,通過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弘揚社會主義道德,可以有效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和道德水平。其次,推進人民調解工作改革發展是解決預防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手段。在我國社會轉型期,社會經濟成分、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的調整,必然帶來大量的利益沖突。在城區,因工人下崗、勞動合同、城建開發等引發的矛盾糾紛越來越多,在農村,因干群關系、土地補償等引發的矛盾糾紛居高不下,嚴重影響了基層社會穩定。人民調解可及時化解和消除這些矛盾糾紛,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有利于實現社會長治久安。再者,推進人民調解工作改革發展是加強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的客觀要求。當前我縣人民調解工作存在組織形式單一、調解隊伍素質偏低、調解范圍狹窄、工作不夠規范等問題,影響了調解工作的法律效力和社會公信力。要盡快改變上述狀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職能作用,必須大力推進人民調解工作改革與發展,建立新型人民調解制度。

二、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大力推進人民調解工作改革發展

一要不斷鞏固、完善、發展多種形式的人民調解組織。盡快在縣和鄉鎮成立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在鄉鎮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配齊配強調解人員;以“五有”、“四落實”為標準,對全縣現有的村、居調委會和其他人民調解組織進行全面調整充實,達到組織健全、人員齊備、工作有力;鞏固完善和恢復重建企事業單位的人民調解組織,推動在非公有制組織中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積極穩妥地發展區域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在一些新興行業、特殊地區,如集貿市場、國家重點工程工地、流動人口聚居區等探索建立專門性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不斷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覆蓋面。二要大力加強人民調解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嚴格人民調解員選任制度,不斷優化調解員隊伍的年齡和知識結構;積極開展首席調解員、持證上崗、等級管理等制度的試點工作,并逐步在全縣推開;進一步加大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力度,盡快提高廣大調解員的政策水平、法律素質和工作能力。三要大力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圍繞保障和促進全縣“實現新跨越、建設新沂水”目標的實現,注意研究掌握新時期民間糾紛發生的特點和規律,不斷擴大調解領域,及時有效地調解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中的常見性糾紛,妥善調處由土地承包、企業改制、拆遷補償等熱點、難點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夯實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四要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規范化建設。認真貫徹司法部和省廳關于人民調解工作的統一部署,盡快實現全縣人民調解工作方式、工作內容、工作程序的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的社會公信力;樹立“法德結合,文明調解”的工作理念,以規范調解協議書制作為突破口,在提高調解工作質量上下功夫,推進人民調解制度與民事訴訟制度的有效銜接。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預警、調處機制,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妥善調處各類矛盾糾紛,避免民轉刑案件和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

三、切實加強指導和管理,為人民調解工作改革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性范文4

【關鍵詞】金融危機 不穩定因素 機制

2008年以來,金融危機的不斷蔓延和全球經濟的明顯放緩,給世界各國造成了巨大影響,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能惡化為社會問題,影響社會穩定。我國經濟能否渡過危機,不僅取決于宏觀經濟政策調整是否及時得當,而且取決于整個社會的穩定和諧。這一實踐難題,考驗著各級政府的執政能力。

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性

穩定是社會和諧發展的有序狀態,它是社會發展的規律性、社會生活的秩序性、政府更迭的連續性和守常性的統一。但是,穩定與不穩定是一對矛盾,社會是在穩定與不穩定的對立統一中發展的。當今社會,轉型加快,不穩定和不確定因素增多,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增大,面臨的挑戰多且嚴峻,穩定形勢不容樂觀。在金融危機中,金融危機帶來的不穩定因素可能引發各種事件,并且不是簡單的、偶發的、個體的、小規模的事件,很有可能是復雜的、多發的、群體的、大規模的事件,如果處置不當,甚至有可能會釀成公共危機。

對于金融危機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可能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程度的認知,決定了我們對這類不穩定因素的重視程度。清醒認識維穩形勢,準確把握其特點,增強對形勢的預見性和敏銳性,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憂患意識,妥善處置涉及穩定發展的問題,嚴防影響穩定的重大發生,控制惡性案件發生,預防各種重大安全事故,成功應對復雜局面,把握發展面臨的新課題新矛盾,化解金融危機引發的不穩定因素,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發展,既是檢驗各級領導者素質強弱和能力高低的重要標志,也是順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和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

金融危機對社會穩定造成的影響

受國際金融危機和世界經濟衰退的影響,我國經濟發展遇到了嚴峻挑戰,新的不穩定因素明顯增多。維護社會穩定、改善社會管理的壓力增大。矛盾糾紛對社會穩定的負面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經濟危機帶來的各種矛盾相互疊加。當前形勢下,經濟領域新老矛盾與其他領域矛盾相互交織、疊加,甚至擴散,涉及農村征地、城鎮拆遷、國企改制等方面的問題比較突出,非法集資、大學生就業、醫療保障等誘發矛盾的因素也在增多。特別是社會心態比較敏感、脆弱,人們容易產生悲觀失望和不滿情緒,遇事可能采取過激行為,偶發事件引起的直接利益和非直接利益沖突,合理與不合理訴求相互交織,容易對社會穩定構成危害。

企業經營困難,糾紛增多。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勞動力成本上升;工業用電、氣、油價格上漲,企業生產成本提高;外來加工訂單減少,加上人民幣不斷升值、外幣幣值不穩定,造成企業利潤下降、產值下降,與供應商貨款糾紛不斷出現,拖欠工人工資案件急劇上升。同時,由于銀行緊縮銀根,民間擔保機構開始活躍。不少中小企業為了維持運作,不得不通過民間融資及借貸渠道,利息高出銀行幾倍。部分企業由于經營困難無力支付高額利息,導致破產,引起民間融資及民間借貸債務案件高發。

社會治安壓力增大,各類犯罪案件增多。受金融危機影響,企業利潤普遍下滑,企業虧損不斷擴大,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停產、半停產、倒閉、關閉的增多,許多企業通過裁員、減員等減輕成本,個別不法商人卷款出逃。因此,企業勞資糾紛問題凸現,勞資糾紛引發的明顯增多,企業被裁員工和半下崗員工,滯留城市的農民工生活無著給城市管理帶來新的難題并埋下治安隱患。返鄉農民工失去務工機會,又會對農民增收、農村穩定帶來挑戰。受經濟大環境的負面影響,由經濟糾紛引發的暴力討債案件、多發財類案件以及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更加突出。社會保障機制尚不健全,職工、離退休人員、下崗分流人員因工資、離退休金、基本生活費以及再就業等問題得不到解決而采取圍堵政府機關大門、堵塞交通或非正常集體上訪等過激行為,擾亂了社會秩序。同時,個人極端行為可能增加,新型犯罪、智能犯罪也將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影響群眾安全。由于企業裁員、減員致使員工工作無著落,誘發“兩搶一盜”的犯罪案件上升。合同詐騙案、職務侵占案等經濟犯罪案件也大幅上升。

境內外敵對勢力別有用心的炒作,加劇矛盾的惡化。在經濟增長速度放緩的情況下,各種矛盾因素容易誘發社會不穩定。而一些西方國家大肆炒作自由、民主、人權、民族、宗教等議題,利用各種敵對勢力對我國進行搗亂破壞,借助互聯網等先進技術手段制造社會對立,利用一些個別事件、特殊、司法個案等對我國的制度進行黑丑化。這些都將對社會穩定帶來影響,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的任務十分艱巨。

金融危機形勢下維護社會穩定的思路

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如不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積累越多,就越有可能形成社會突發性事件,轉化為政治與社會嚴重不穩定的導火索。維護穩定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既要對各種不穩定因素進行全面分析,提高對全球金融危機可能引發的復雜社會經濟問題的認識,探究影響社會不穩定的因素,突出重點加以解決,還要統籌考慮不同地區的維護穩定工作的特點,減少工作的隨意性、盲目性,增強針對性、有效性。從實際情況來看,應著力抓好如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采取靈活措施,為企業解憂、為職工解困。一要深入一線,開展矛盾排查調處。各級政府部門要深入企業一線摸準影響穩定的突出問題,研究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突出矛盾,與企業共同抓好教育、思想、治安、公益等。對企業困難職工按照相關政策幫扶,把因此可能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讓企業和職工真正體會到政府始終與他們站在一起。二要制定各項利企、惠企的措施,為不景氣的企業和有困難的群眾創造條件,幫助他們解決產業轉型升級難、融資難、經營成本高、產品市場不開闊、用人難和內動力不足等自身難以解決的難題,幫助他們度過難關。三要送法進企業,依法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加強溝通協作,完善維穩配套機制。一是進一步完善金融危機引發不穩定因素的預警處置機制。將金融危機引發的不穩定因素納入應急范疇,整合現有的預案資源,對于需要進一步完善的進行完善,對于結構殘缺不全、可操作性不強的預案重新制定。充分發揮司法部門、部門、基層人民調解和公安110的聯動預警機制作用,各部門齊抓共管。發揮各級基層組織的作用,深入基層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和解決治安問題,從源頭上化解矛盾,防止出現。二是建立各項銜接機制。要做好工作與人民調解的銜接,將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當事人不斷上訪、越級上訪。要做好勞動仲裁和人民調解的銜接,通過強化勞動糾紛調解,使糾紛得到及時疏導。做好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的銜接,通過建立完善基層調解委員會,借助司法、綜合服務窗口,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做好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和人民調解的銜接,確保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質量,避免因執行導致的抵觸情緒的惡化。做好人民調解與行業協會組織的銜接,提升社會消化自身矛盾的能力。做好訴訟和人民調解的銜接,依托法院資源開展調解,確保調解質量。做好司法和金融機構的銜接,通過人民法院的調解途徑幫助企業化解經營性糾紛。三是建立企業員工工資保障機制。政府應設立企業欠薪基金,在群體欠薪糾紛發生但無資金用于發放工人工資時,這項基金用于墊付工人工資,以安撫民心、穩定社會。

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性范文5

充分認識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于我們廣大人民調解員來說非常重要,這種重要性和緊迫性可以從以下三方面認識:

一是維護社會穩定,發揮“第一道防線”作用的需要。一個社會的穩定不能完全靠國家的機關來維持,“嚴打”是需要的,但是同時還要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實踐證明,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確實發揮了很大作用,不愧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但是近年來,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民間糾紛的數量有所減少,一方面市場經濟條件下矛盾糾紛大量產生,另一方面人民調解在化解糾紛、維護穩定中的作用卻有下降的趨勢。當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調解員的素質不高、調解組織不健全、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不夠等。特別是調解協議效力不夠,當事人隨意反悔,對人民調解的信譽、有糾紛找調解組織的意識都有嚴重的負面影響。這種情況,需要我們認真研究,采取措施,大力加強人民調解的作用。

二是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需要。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是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抓住人民調解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我們的基層工作才能在黨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有地位,基層的職能和作用才能得以充實和加強。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對人民調解工作都十分重視,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就我們義縣而言,各鄉鎮的人民調解工作參差不齊,情況不容樂觀。通過此次培訓,同志們要充分認識人民調解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工作。

三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需要。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地結合起來。人民調解正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生動體現,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具體體現,是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法調解解決矛盾糾紛,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有效形式。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對我們新時期、新階段全面建設和諧義縣,對實現“工業強縣、農業富縣、旅游名縣、和諧興縣”的戰略目標都有重要意義。

二、切實解決當前人民調解工作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人們的思想觀念、價值觀念和相互之間的利益關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出現了一些新的矛盾。這些矛盾糾紛錯綜復雜,如果不能及時化解,很容易激化為刑事案件或者,影響社會穩定。為切實解決好當前人民調解工作面臨的這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民調解工作要在強化“三個功能”上下功夫。

一是進一步強化人民調解組織調處民間糾紛的功能,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當前,民間糾紛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特點、新趨勢,預防和調解的難度不斷增大,對此,我們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加大調處工作力度,提高調解工作水平。要根據當事人的特點和糾紛性質、難易程度、發展變化的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開展耐心、細致的說服疏導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消除隔閡,引導、幫助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糾紛,保一方穩定,促一方發展。

二是進一步強化人民調解預防糾紛、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努力減少民轉刑案件的發生。一方面要及時化解民間糾紛,努力將可能激化的矛盾糾紛減少到最低限度,特別是要妥善調處好有可能引發的民間糾紛,努力防止因民間糾紛化解不力而導致刑事案件和其他惡性案件。另一方面,要把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上,科學地把握民間糾紛產生發展的規律,不斷總結經驗,建立因人預防、因地預防、因事預防、因時預防等預防機制。廣大人民調解員要充分發揮工作積極性,及時發現矛盾糾紛的潛在因素,為黨委、政府正確決策提供準確依據,使人民調解工作真正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三是進一步強化人民調解的法制宣傳教育功能,努力提高基層群眾的法律素質。經過多年全民普法教育,廣大公民的法律意識普遍得到了提高。但是基層群眾的法律素質同當前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要求相比,還有許多不相適應的方面。人民調解組織要充分利用分布廣、貼近群眾的優勢,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大力宣傳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法規和政策,引導廣大群眾能夠學法用法、知法守法,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三、努力增強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關鍵時期,對我們廣大調解員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努力增強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要著重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強化培訓工作,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目前,人民調解員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調解工作的技能還難以適應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需要。盡快提高人民調解隊伍的整體素質,是擺在我們司法行政機關面前的一項艱巨而緊迫的任務。要加大培訓工作力度,對現有的人民調解員普遍進行一次輪訓,使每位人民調解員都能夠全面、正確地理解有關人民調解工作的新要求、新規定,熟知人民調解工作的程序與紀律,學會制作規范的人民調解 協議書,要不斷總結人民調解工作的先進經驗,并在全縣加以推廣,以調動廣大人民調解員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的積極性。

二是拓展工作領域,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為了適應新時期民間糾紛發展的特點和趨勢,全縣各人民調解委員會要主動介入、積極預防和化解各類民事糾紛,重點是當前一些社會難點、熱點問題引發的民間糾紛,高發性、易激化性民間糾紛,進一步提高調解成功率和協議履行率,充分發揮“第一道防線”的職能作用。同時,也要注意把握好界限,避免將人民調解運用于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行政糾紛,要明確調解協議的內容和當事人的責任只限于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范圍,保障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更不錯位。

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性范文6

一、建立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性

勞動關系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最基本的社會關系,企業是社會政治經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企業而言,和諧的企業勞動關系是社會勞動關系和諧的基礎,建立和諧勞動關系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因此,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對于企業發展顯得至關重要。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助于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當前我國勞動關系總體是協調穩定的,但由于我國正處在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轉型時期,企業勞動關系出現了許多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目前,一些職工的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權益受到侵犯的現象屢有發生,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有助于實現和維護員工自身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有利于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員工的勞動能得到尊重,勞動爭議能得以解決。企業通過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保護、調動和發揮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職工與企業加強溝通,為員工自身價值得以體現提供舞臺,還有助于體現企業員工主人翁地位。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不斷鞏固職工隊伍與社會政治的穩定,使得員工有歸屬感,能更好地通過努力工作來實現自己的價值,在實現員工合法權益的同時企業的利益也得以實現,進而達到雙贏的目的。

2、有助于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作為市場經濟體制基礎的現代企業,和諧進步的人際關系作為一種生產力,對增強企業的發展后勁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和諧勞動關系可以使職工的能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充分發揮,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企業競爭力的最終形式是人才的擁有和勞動者智慧的發揮,和諧的勞動關系是企業和諧穩定發展的基礎和核心內容,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同時還有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品牌形象。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和諧勞動關系是企業產品質量、優質服務和社會責任等綜合素質的集中反映,而產品質量、優質服務等主體是廣大勞動者,優質服務尤其重要。因此,企業建立和諧勞動關系,有助于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確保生產者和經營者、勞動者與建設者和諧相處、平等合作、互利共贏,使企業保持健康持續發展的良好勢頭。

3、有助于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構建和諧社會必須首先著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勞動關系作為生產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諧、發展、穩定的勞動關系是構建和諧社會最重要的社會基礎。社會和諧首先是社會關系的和諧,政府在勞動關系中扮演著兩種角色,即同企業一樣的雇主角色和企業與員工間的協調者。勞動關系不和諧也必然影響到全社會的和諧,和諧的勞動關系給政府減少了許多不必要社會成本,節省的成本就可以用于其他對社會有意義的項目的建設。勞動關系作為一種最基本的社會關系,社會和諧是一國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基礎,因此,勞動關系是社會關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關系之一。勞動關系的穩定,是協調最基本的社會利益關系的需要,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和諧勞動關系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基石。如果關系惡化,引發糾紛,必將危及社會安定、財產和人身安全,保障勞動者權益,建立和諧勞動關系,就能夠確保一方穩定安寧。從這個意義上說,和諧勞動關系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而社會和諧又是勞動關系和諧的體現與保證。

二、我國企業勞動關系中存在問題

隨著公有制企業的改革改制和非公經濟的迅猛發展,勞動關系和諧是企業得以發展的保證。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當前勞動關系雖然有一定的改善,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著一些制約企業勞動關系發展的因素,如何構建現代企業的和諧勞動關系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重要課題。

1、勞動者的構成多元化

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的勞動關系實質上就是企業與職工之間的關系,隨著企業之間的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社會化發展趨勢使勞動關系發生了深刻變化,企業勞動關系在很大程度上已變成一種雇傭勞資關系,原有的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已經不適應新時期勞動關系發展的需要?,F代企業的勞動關系中,勞資結構在勞動關系中的比重日益擴大,企業的勞動隊伍構成了新型的勞動關系,企業勞動者的構成呈多元化發展趨勢。在此形勢下,如何建立和諧勞動關系,成為我國企業發展過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2、企業協調機制不完善

建立協調穩定的企業與職工之間的關系,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問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關系認定問題上存在誤區,盡管企業普遍實施了勞動合同制度,但由于誠信缺失、道德失范、勞動合同格式化現象嚴重,一些勞動合同不是在職工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履行;國有企業集體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國有改制企業改制后簽訂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突出,并且由于轉制過程中缺少制約和監督機制,隨意辭退和解雇工人,工資支付立法層次低,企業拖欠職工工資、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集資款等現象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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