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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范文1
兩者的相同點
首先,不管是社會保險,還是商業保險,都使我們遇到風險后能夠獲得一定的補償,因而都是為保險群體服務的,都力圖保障被保險人免受風險連累。
其次,都是要求我們事先繳納保險費,這是享受保險待遇的先決條件。眾所周知:商業人身保險實行“以收定支”,而社會保險是實行“以支定收”的“支付確定”型養老保險,就是要求被保險人獲益前先繳納保費。
再次,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既然同屬于抵御風險的活動,所以二者預測風險的方法和技術,要求工作人員具備的知識和技能結構,乃至專業術語都很近似。
由此可見,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活動和功能相輔相承,目的相同,方法類似。
兩者之間的區別
行為主體不同
社會保險屬于政府行為。政府是社會保險的倡導者、組織者、執行者,也是它的堅強后盾,即一旦社會保險入不敷出,出現嚴重赤字,政府將想方設法予以彌補,以保障受保人的權益,維持社會安定。商業人身保險是企業行為,保險人是保險公司,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它講究“多進少出高盈利”,與投保人保持商品買賣關系,無政治色彩。
實施手段不同
社會保險依法執行,帶有強制性,強制一切用人單位及其員工按時如數交納社會保險費,否則,輕的罰以滯納金,重的繩之以法。商業人身保險則不同,它純屬商業活動,嚴格實行買賣自由、等價交換的原則,自愿投保,其范圍相當廣泛,只要是符合保險公司的承保條件、具有保險費負擔能力的人員,都可以參加,無強制色彩。
可靠性不同
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最可靠,年保證及時足額發放,因為它是政府行為;商業人身保險則不同,當然在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的保險公司,不允許倒閉”,所以我國不可能出現人壽保險的保險公司倒閉的情況。
交換原則不同
社會保險實行的是互助互濟原則,強調勞動者之間的互相幫助,即富裕地區幫助不富裕地區,高收入者幫助低收入者,在業者幫助失業者等等。而商業人身保險實行不投不保、少投少保、多投多保的商品等價。
保障程度不同
社會保險的保障程度通常根據社會經濟生活水平、國家福利政策、被保險人的貢獻、工齡、地位,由國家單方面決定的,而且只是滿足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程度一般在社會貧困線和在職職工工資收入之間。而商業保險的保障程度則根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保險需求和購買價格而定。多投多保,少投少保,比較適合手頭有閑置資金的人群。
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范文2
關鍵詞:商業保險;社會保障;關系
社會保障是市場的工業化和現代化的產物。最早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是德國,而美國在1935年的社會保障法案中首次使用這一概念,之后國際勞工組織在1944年發表了著名的《費城宣言》,其提出了擴大社會保障的措施,在此之后社會保障這個概念便被廣泛使用。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經濟水平的提高,大部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已建立了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經過改革開放幾十年來得長期努力,我國已經建立了與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而商業保險就是通過訂立保險合同,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機構經營。商業保險關系是由當事人以合同的方式,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的內容,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風險及其風險發生后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商業保險是保險企業以商業化或市場化為原則而經營的一種風險管理制度,其目的是為了盈利,商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則是企業,所以說商業保險所追求的是企業的獲利與投資者的收益。
一、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的概念
我國《保險法》第2條規定:商業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彼哉f,商業保險是通過保險人和投保人或者與被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來實現雙方當事人的權益的一種風險管理制度,它包括人身險與財產險兩部分。人身險則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等;財產保險則由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等構成。商業保險是一種企業或市場行為,一般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投保方式。
而社會保障制度,是由國家依法面向全體公民實施的、具有經濟福利性質的各項保障措施的統稱,是指國家運用經濟手段為解決社會問題或實現特定政治目標而實施的重大制度,是維護社會公平、促進人民幸福的一種保障機制。社會保障制度由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互助等社會性保障措施構成。我國正處于社會保障制度重建或者說是新型社會保障制度初建的歷史階段,在著手實施的同時應注意吸取發達國家高福利的經驗教訓及我國經濟基礎薄弱和人口老齡化加快的現狀。即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正處于兩難的境地:既要發展,又要適應市場經濟和人口老齡化的現實。所以應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相互促進、相互借鑒吸收。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體現在社會保險上,是公民養老、減輕社會負擔所必須的。而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的分歧也主要幾種在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關系上。
二、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原我國保險學會會長許滌新曾指出:“把社會保險同商業性質的金融保險混為一談是不正確的,要求保險公司承擔、包辦社會保險工作的主張,至少是一種對金融保險事業的性質的誤解”。[1]從經濟的角度講,社會保障是對國民收入再分配的過程,是調節經濟問題的杠桿之一。收入的第一次分配是為了效率,第二次分配便是為了縮小收入差距,實現公平。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國家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一種經濟措施,也是保障公民安居樂業的有效制度。現代的社會保障體系除了必要的扶貧救濟以外,還應提供更為廣泛的保障與福利,已實現和諧社會的構建。商業保險則是一種純商業行為,保險企業以盈利為目的,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投保人之間建立一種自愿的契約關系來約束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商業保險是雙方自愿投保,具有適應性和靈活性。
(二)目的不同
社會保障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促進經濟發展;
社會保障的建立關系我國整個國家是否能夠持續發展、國民經濟是否能夠穩步提高和社會能否安定有序。而商業保險的目的則是為了獲取利益,以實現經濟效益為目的,是一種經營行為,在合同約定的風險發生時給予投保人或者受益人適當經濟補償。因此,學理上有這樣一種觀點:“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障的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障的重要補充”。
因此,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必須加大社會保險的推行,同時,注重發揮商業保險的重要作用,保障公民生活穩定。
三、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相輔相成
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是一種互為補充的關系。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互補關系主要體現在承保對象、業務范圍、補償水平等方面。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目前承保的對象主要是城鎮企業職工,部分私營企業和農民都沒有參保,養老保險覆蓋的人群較少,其中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公民的的保險待遇水平也不高。這樣,對于需要高水平生活保障的人群來說,他們就會選擇商業保險來進行有益補充。
作為一種補充作用,商業保險對那些沒有被納入社會保障的公民提供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風險保障,使其獲得了與已經參加社會保障的公民享有相同或相近的風險保障待遇,解除了大多數公民對意外傷害風險和養老問題的后顧之憂。當社會保障水平因我國經濟實力有限而只能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此時,商業保險則可以放大整個保險資源,提高保障水平,增加險別,使的被保險人的損失降到最低,進一步的增加福利。(作者單位:沈陽師范大學渤海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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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羅三秀:《壽險公司團險業務增長疲勞,國壽平安或尋求新渠道》,載于《證券日報》,2009年5月;
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范文3
[摘要]本文從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關系出發,分析了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對商業保險的影響,進而提出了商業保險的發展方向。[關鍵詞]社會保險商業保險
一、從社會經濟的角度看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關系1.共性(1)兩者都是分攤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同以概率論與大數法則作為制定費率的數理基礎,同以建立保險基金作為提供經濟保障的物質基礎。(2)兩者同屬于社會保障機制,具有穩定器的作用。(3)兩者都是處理風險的方法,能起到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作用。2.區別(1)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僅滿足人們的基本需要;商業保險則根據投保人的能力,以更高層次的保障來實現他們的需求。(2)經營機制不同。社會保險由政府或指定的機構經營,具有行政性和壟斷性,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保險是在市場條件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行為,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3)繳費方式不同。社會保險的保費由個人、企業和政府共同負擔,由國家負總責;商業保險的保費由投保人負擔,保費中包括公司的營業和管理費用;(4)業務范圍不同。社會保險僅是對人的保障;商業保險不僅保障人而且還保障財產與相關利益的損失,就是對人的保障也具有選擇性,只保障符合投保條件的人。3.互補從雙方的關系看,兩者具備了互補的基礎。(1)社會保險對商業保險的補充。商業保險保障具備投保能力且符合投保條件的企業或個人,而社會保險對保險標的不具有選擇性。被商業保險排除在外的人群可以通過社會保險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通過社會保險使更多的人得到了保障。(2)商業保險對社會保險的補充。有些勞動者收入較高,而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又十分有限,他們只有通過參加商業保險保障其養老、疾病、意外、財產等方面的需要。
二、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對商業保險的影響由于兩者存在聯系,社會保險的改革就會對商業保險的發展產生影響。1.有利影響(1)社會保險理論方面。我國的社會保險改革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個人也要繳費,強調權利義務對等,使受益與個人繳費相關。在效率優先原則的指導下,鼓勵勞動者通過合法途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的質量,這樣人們將不滿足于較低水平的保障,而更多地轉向保障更高的商業保險品種。(2)社會保險體系方面。我國實行三支柱的保障體系。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導的強制性社會保險;第二支柱是政府指導,企業實行的企業補充保險;第三支柱是自愿性投保的個人儲蓄保險。其中企業補充(養老、醫療)保險的基金,可以委托社會保險部門管理,也可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這就給商業保險的發展注入了大量資金,而個人儲蓄保險更是商業保險的一塊大市場。2.不利影響(1)社會保險拓展方面。社會保險的覆蓋面由國企向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拓展,在既定的保障需求條件下,由于社會保險滿足了一部分保障需求,對商業保險的需求也就減少了,而且保障水平越高,對商業保險的替代作用就越大。兩者客觀上形成了“基本”和“補充”的競爭關系。(2)企業效益方面。我國企業普遍效益較差,許多企業無力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更無力舉辦企業補充保險,也就談不上將保險基金投保商業保險,并提供發展資金了。即使效益好的企業開辦了補充保險,也由于政府和勞動部門關系密切等原因,將這部分保險基金交給社會保險部門經營,保險公司在競爭中還處于劣勢。
三、商業保險的發展方向1.企業補充保險領域商業保險要積極參與這一領域。各企業購買保險公司的團體年金或醫療保險后,保險公司要為企業提供方案設計、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發放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2.個人儲蓄保險領域在傳統的生存、死亡、兩全、意外傷害保險的基礎上,從規避通貨膨脹的風險和適應人們理財多元化的需要出發,積極開拓分紅保險、投資連接保險、萬能壽險等新型保險產品或家庭綜合保障計劃。另外,發展分紅、儲蓄、返還相結合的家庭財產保險,讓財產保險更多地融入社會保障體系。3.健康保險領域國務院規定,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額的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這就為商業保險提供了機會,公司應根據不同的需求,開辦形式多樣、方便客戶選擇的新型健康保險,如手術保險、住院保險、大病保險、意外醫療保險等,滿足不同層次群眾的需要。4.農村保險領域(1)設立專業化的農業保險公司,專門開辦涉農保險業務,提高農民防災防損和生產自救能力。(2)代辦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使商業性農業保險、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村救濟制度、農業補貼制度相銜接,逐步建立多層次的農業保險體系。
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范文4
[關鍵詞]商業保險;社會醫療保險;模式
1商業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
1.1商業保險
商業保險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在投保人與商業保險公司之間形成的一種保險的雙務關系,投保人通過向保險公司預交保金以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疾病、傷亡、財物損失等情況,保險公司在發生上述情況時有對投保人進行賠付的義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條件下簽訂的這類保險合同是為雙務合同,投保人對保險公司有先付保金的義務享受潛在危險發生時的賠付權利;而保險公司則有在危害發生時給予投保人及時賠付的義務,其享受的權利在于投保人先期交付的保金。不難看出商業保險具有以下特征:(1)商業保險的責任主體是商業保險公司,其具有營利性,其利用投保人先期繳納的保金來進行營利性活動,以期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來應對可能發生的對投保人的巨額賠付金。(2)商業保險的保險關系通過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來體現出來,非此,普通社會公眾與保險公司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關系。(3)商業保險的標的范圍廣泛,可以是人身方面的,如健康、生命等,也可以是利益方面的財物、信用等。
1.2社會醫療保險
社會醫療保險是指國家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針對保障范圍內的勞動者提供的一種在其患病時的基本醫療保障的保險制度,由政府承辦,借助于行政、法律以及經濟手段來保障實施。其區別于一般的商業保險,不存在嚴格的雙務關系,目前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險主要由基本的醫療保險、大額醫療救助和企業及個人補充醫療保險等方面組成,政府承擔著最基本的保險責任。其具有顯著區別于商業保險的幾大特征:(1)權利義務的不對等,社會醫療保險的主要義務在于政府為普通勞動者提供患病時的醫療保障,而勞動者只在某些重大、特殊疾病發生時承擔一部分補充醫療保險責任。(2)形式及內容具有強制性,社會醫療保險由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強制執行,凡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都必須無條件投保,且被投保機構無條件接受投保,這是針對不特定多數勞動者的國家保護。(3)社會醫療保險的宗旨在于對公民的幫扶,其不具備營利的目的。
2商業保險公司介入社會醫療保險管理的幾種模式
隨著我國政府在對全民醫療保險上的投入增多以及受益的公民范圍的不斷擴大,政府層面的投入在某些方面會有所不足,經過近年來不斷摸索試點,商業保險公司介入社會醫療保險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模式總體上有以下三個方面。
2.1基金管理模式
政府通過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政策對征收而來的社會醫療保險金委托商業保險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來參與其中,保險公司為政府的保險基金提供管理并從中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這種模式下的保險公司只是簡單地為政府提供一些醫療方面的服務并不會參與到基金的管理運營當中,基金的盈虧都由政府來承擔。很明顯,這種模式下的基金安全會有所保障,其不會參與到市場當中并發生巨額虧損的風險,但是其存在的弊端也是相當明顯:一是基金的基數過于固定,不可預知的居民醫療費用會在某個時間段甚至在整個醫療保險期間大量消耗基金的數額,造成入不敷出;二是政府在獨自承擔著這筆基金大量損耗的風險,這對于地方財政是一個巨大的考驗。此外,就商業保險公司介入其中單單充當一個管理者的身份來說是對其營利的嚴重浪費。
2.2契約模式
契約模式是指政府將所征收的社會醫療保險金通過與商業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規定其受益人為全部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在發生需要進行醫療救助情況時由承保的商業保險公司對居民的醫療保險承擔責任。政府在這種模式下充當的是投保人的角色,但是其與普通的商業醫療保險的投保人相比并不是直接受益人,而是充當著一個善良的“監護人”的角色,其在訂立的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普通居民是其直接受益人。這種模式下的基金透支的風險就轉移到了保險公司,政府相應的財政壓力就會減小。但是其存在著一個最大的隱患就是政府投入的保金在商業保險公司的投資活動中的收益難以保證,一旦發生經濟上的風險就會造成對居民的醫療費用等支出的不及時甚至是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持醫療。雖然當前我國較大的幾個保險公司多少都存在著國家的影子,其投資等會受到一些政府層面上的扶持,但是就整體運行而言,其投資也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參與市場競爭,風險就一定會存在,且難以預計,所以說,契約模式的二者結合也難保萬全。
2.3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是指政府對于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一分為二,結合基金模式和契約模式來進行分散管理,其理論依據就是“雞蛋不能存放在一個籃子里”,面對風險時這種模式會有較大的靈活性。其具體做法就是這部分社會醫療保險基金一部分交由商業保險公司進行管理并付給其一定的管理費用,而另外一部分資金則是要與其簽訂特殊的保險合同,約定在發生風險時二者按照約定的比例承擔相應的損失。在這種模式下的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風險就大大降低,且可以讓商業保險公司靈活運用其中一部分資金進行市場投資,發揮其在市場競爭中所具有的而政府難以具備的營利功能,這樣往好的方向發展就會擴大社會醫療保險在對居民醫療費用支出上的范圍和能力,就算是發生了風險也不至于讓整個基金系統坍塌。
3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管理的發展趨勢
就目前存在的政府主導的集中模式而言,雖然有政府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但是就國家在醫療保險的范圍上還存在著許多欠缺,許多疾病尚未列入社會醫療保險的承保范圍,一些藥物及治療方案也沒有列入其承保范圍,這樣就無形中增加了居民自費醫療的負擔,因此筆者以為未來商業保險公司會在這些方面更多地參與到社會醫療保險管理當中來。
3.1個人與國家按比例承擔特殊醫療保險
針對一些治療方案特殊,藥物昂貴且難以在短期內列入社會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的可以結合個人補充醫療保險的措施來同商業保險公司簽訂特殊醫療保險合同,個人與政府按比例負擔這部分保金。商業保險公司則可以利用這部分保金可能發生醫療保險賠付的概率來合理利用該部分資金進行投資,政府對于這類保險合同給予政策性的支持和保護,如此既能夠給居民醫療保險帶來福利又可以減輕政府在這方面的壓力。
3.2提供高水平醫療保險來補充社會醫療保險的不足
社會醫療保險是政府投入的一項針對全民的醫保,是一種基本保證的低水平的醫療保障,這對于現代社會人們經濟水平高要求更高醫療水平的迫切需求不相適應,所以,未來商業保險公司介入社會醫療保險管理當中會更多地向這方面傾斜。同時,就目前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模式來看,其提供給投保人的保險合同也具有一定的投資意味,許多保險種類會存在著定期分紅的情況,這也同樣可以適用于醫療保險領域,對于要求更高醫療水平保險的投保人來說,保金的返利也是吸引其參與醫療保險的一種誘惑。這樣就可以彌補社會醫療保險在給居民提供醫療水平上的不足,使得有需求的投保人能夠得到更好的醫療條件。
4結論
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對于全民醫保目標的實現有巨大的推動作用,但是,其參與的方式以及所能達到的效果還有極大的提升空間,要做好二者之間關系的協調,力爭實現為全民提供優質高效的醫療保險服務。
參考文獻:
[1]張杰.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管理的模式分析[J].西部金融,2013(11).
[2]薛艷紅.淺談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管理的模式[J].經營管理者,2015(20).
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范文5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尽V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由于我國城鄉之間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平衡,也導致不同區域新農保的發展差異很大。在中西部地區,即便中央財政對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助,部分地方政府也不能完全及時地將由地方政府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到位。正因為如此,我們在發展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同時,應加大引導商業保險的進入,正如同志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對社保和商業保險之間關系的闡述那樣,社會保障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證,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我國政府雖然在新型農業養老保險方面加大了力度,但是作為其補充的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卻遠遠沒有發揮自身作用,這就影響了社會主義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建設。
一、農村商業養老保險作用尚有限
(一)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整體發展水平很低,我國基本國情比較特殊,人口多,而且是農村人口多,經濟發展起步比較晚。以河南為例,河南是農業大省,總人口有9918萬,其中農業人口約6300萬,占63.9%,而且老齡人口每年又以3%的速度持續遞增。老齡化人口增長的速度同時又高于工業化、城鎮化的進程。河南省2009年人均GDP雖然已逼近3000美元,但是河南省經濟發展也不夠平衡,還有不少國家級貧困縣,這就給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帶來非常大的壓力。
(二)商業養老保險在農村養老體系建設中缺乏總體規劃,雖然這次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確定了商業保險在整個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的地位,但是還有很多相應的配套措施沒有明確,甚至相關法律法規還未制定,也沒有對商業養老保險的相應扶持性政策,要完全使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完美、有機結合,真正形成社會主義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體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三)保險公司自身對農村養老保險不夠重視也是我國農村商業養老保險非常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多數保險公司的經營重點大都集中在城市,所設計的商業保險的品種也大都是圍繞城市居民設計的。多少年以來,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發展非常緩慢。當然了,商業保險公司主要以盈利為目的,有相當一部分農村人口居住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就是居住相對集中的農村人口也收入偏低,諸多實際因素也造成了商業保險企業對農村養老保險的不積極。即使有產品投入,也是曲高和寡,設計的品種缺乏可行性,不能符合現階段農村收入狀況。商業保險本來在河南省農村地區開展的規模就小,養老保險幾乎就沒有開展,農民個人收入很低沒有購買養老保險的能力,所以農民的投保面非常小。
(四)群眾對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認知程度低。
1. 長期以來,我國商業保險都屬于公辦,說是商業保險其實仍然由政府“包辦”,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業保險。即使有養老保險也只是局限在國家在職職工層面。而我國農村養老幾乎是個空白。改革開放初期,商業保險作為一種新生事物介紹給了群眾,群眾對自身保險的意識很淡,幾乎沒有參加保險的意識。
2. 商業保險前些年由于自身不夠完善,加上營銷員過度追求營銷額,忽視了全面真實地介紹商業保險的好處之所在,造成了消費者失去了對保險業的信任,認為商業保險有欺詐行為。有很多時候消費者是在很無奈的情況下才勉強同意參保的。尤其是農村更是缺乏參保的意識。
3. 農民的消費意識還停留在傳統的消費觀念上,以為他們世世代代沒有享受過養老保險也都過來了,有沒有養老保險無所謂。對養老保險的概念就不清楚,辛辛苦苦積攢下的錢中有相當一部分就是用來養老的。這部分錢或存于銀行或在自己的視野內,沒有真正發揮老有所養的作用。
二、農村商業養老保險作用機制有待完善
(一)要充分了解、認識商業保險對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作用。
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著農村、農業、農民和整體三農工作,關系到每一位農民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就基本養老保險而言,商業保險可以彌補傳統農村養老方式的缺陷。
目前,我國完全靠政府去辦社會養老尤其是農村養老保險是不現實的,即使我國經濟再發達些也不能完全包辦城鄉養老保險。國外也幾乎沒有完全由國家包辦全部社會養老保險的?,F階段,我國開展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只能做到基本保險、廣覆蓋,要在基本的層面上再提高養老保險水平也只能靠商業保險來補充。鼓勵和支持商業保險在最大程度上發揮其積極作用,加大商業保險對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投入,從而降低社會養老保險的資金投入,達到減輕國家財政負擔的目的。
(二)與此同時,國家應當加大商業保險對農村養老保險重要性的宣傳,讓更多的農民了解商業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的區別和有機結合的關系,讓更多的農民知道商業保險關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
(三)積極推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同時,要適時出臺鼓勵和扶持商業保險發展的財稅政策。尤其對欠發達地區和貧困地區的商業保險要實行更加優惠的扶持政策??梢越梃b已推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體系建設的經驗,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建設中進行有益的嘗試。提高商業保險企業參與農村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四)河南農村人口眾多,經濟發展不均衡,商業保險購買力低,這會從某種意義上影響商業保險企業的積極性。但是,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水平也將會大大提高;隨著農村青壯年進城做工的增多和我國戶籍政策的改革,有很大一部分農民消費意識也發生了巨大變化,投資購買商業保險的意識也會增強。保險公司固然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但在追求利潤的同時也要注意“蓄水養魚”,因為我國農村是一個潛在的消費市場,只有提高農民的保險意識,農民才會自愿地去購買商業保險。
(五)針對河南農村養老保險市場商業保險購買力低下的特點,應遵循“低保費、保障適度、保單通俗易懂、投保核保理賠簡便”的原則,商業保險企業也應根據農村具體情況設計適合農村實際的靈活的養老保險品種,要區分農村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和貧困地區的商業養老保險品種價格。比如,在農村經濟較發達地區就可以設立養老金個人賬戶制度,在貧困地區開個人養老金賬戶就不太現實,只能在現階段由政府非納費型的社會養老保險金制度實施。
(六)商業保險一般在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有比較廣泛的銷售網點和比較好的效益,那么在貧困地區能不能開展商業保險呢?答案是肯定的。現階段,貧困地區的養老保險是政府在起核心作用。但是,隨著農村地區青壯年勞動力的外移和農村城鎮化的進程加快,人口結構將會發生明顯變化,老齡化人口將逐步減少,特別是現階段高齡人口將會更少,未來,真正意義上的農村老齡化人口將大大減少。伴隨著年輕的新生代的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費觀念的改變,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業將有很大的市場空間。
(七)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的管理制度,對農村養老保險實行規范化管理。
1. 要制定相應的保險管理制度或者條例,明確區分社保和商業保險的責任和義務以及經營的范圍。要實行市場準入制,防止一窩蜂,防止侵害農民利益的事情發生。
2. 要建立科學規范的營銷網點,大力培養保險營銷員隊伍。建立考核機制、培訓機制。通過培訓使營銷員的素質有較大的提高,能在營銷工作中更加全面、更加科學、更加準確地介紹商業保險中有關險種的利與弊,讓消費者發自內心地去參加保險。
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范文6
關鍵詞:商業保險;社會保障體系;政府及商業保險公司
一、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障的關系
商業保險是指合同的主體雙方通過訂立保險合同,即保險人和投保人締結形成投保和承保的合同關系,保險公司作為活動主體通過向投保人征收保費的方式建立起保險基金,對資金進行相關管理活動,以獲取盈利。同時利用保險基金履行其風險分散補償損失的職能。社會保障字面意思可理解為維護社會安全,世界各國對社會保障的定義不盡相同且處于隨時變化的狀態,但對其基本功能的定義都有共同的認知。在國際上,社會保障主要被定義為一系列措施,以減輕人們在面臨失業、疾病、老年、工傷和分娩時所面臨的經濟損失。在承受損失的情況下,提供最大程度的補助,社會保障是社會的安全網,國家是提供主體,由政府提供社會服務和社會救助,在一定程度上維護社會公正和社會保障。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救濟、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特殊照顧和安置,社會互助和個人儲蓄積累,后來提出商業保險應作為社會保障補充。在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障之間的關系方面,社會上存在著許多種不同的看法。第一種觀點是將商業保險視為社會保險的一部分,并支持商業保險來管理社會保險。第二種觀點認為,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補充,商業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差異很大,強調二者的區別。還有人建議,如果我們只依靠基本的社會保障措施,如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忽視商業保險,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就無法建立。
二、商業保險參與保障體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理解存在誤區1.視角過于單一目前有些觀點認為,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行依然是單純以政府為主體進行主導。但實際上,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是對整個社會的合理資源配置。不同的保護水平應由不同的實體主導。通過調整社會結構,社會保障共享機制更加合理,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滿足不同學科的社會保障需求,滿足不同層次的福利訴求,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實現這一效果的前提是要調動整個市場的積極性,讓各個部門及主體全都參與到社會體系建設的過程中,而在不同領域應遵守不同的規則,單靠政府的一手掌控,不合理也不現實。2.過分夸大市場的作用追逐利潤是市場的本性,有些人贊成將基本的社會保障交由市場調節,這樣做反而本末倒置,阻礙了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為了獲利,保險公司將重點維護重大疾病保險。忽視商業醫療保險市場的發展不能滿足基本的健康保障需求。再比如公立醫院的改制在一定程度上使其公益性逐漸降低,從而影響到法定醫療保障制度的健康發展。如今的許多社會現象都說明了社會保障機制雖然離不開市場的參與,但不得完全依賴于市場,在調動各個市場主體的積極性的前提下,同時也要注意加以正確引導,制定規則加以約束。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市場的積極作用。
(二)雙方合作存在困難1.主體的根本目標存在差異商業保險的經營主體根本目的是盈利,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是公益性的體現,二者的根本目標的不一致,在某些方面會造成合作的阻礙。社會保險的低費率會降低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而保險公司為了開拓市場以及積累經營經驗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當中,長期入不敷出會降低其積極性,很難持續合作。2.合作執行存在困難商業保險公司目前沒有明確的政策來規范自己的地位,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管理職能是不方便的,不利于進一步深化雙方的合作。進一步的合作政策計劃難以制定,在提高雙方合作水平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難。而且在法律制度方面也不夠完善,對于第三支柱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缺少良好的推動力,比如稅收優惠等方面。3.市場競爭日益復雜商業保險公司面臨著巨大的市場外部競爭,政府在引入市場機制參與社會保障體系的過程中,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都在抓住機遇,希望以此促進自身發展。面對復雜的金融市場,商業保險管公司經營相對單一,商業銀行和信托公司等都是商業保險公司開拓市場的阻礙因素。其他金融機構的繁榮發展將導致人才流動不平衡,高素質人才將轉向繁榮的產業,這將導致資金管理水平的不平衡。且其他金融機構可以憑借其豐富的客戶資源以及投資管理水平,研發出更具競爭力的產品,在某些程度上削弱了商業保險公司的競爭力。隨著受托人數量的增加和范圍的擴大,商業保險公司應善于抓住市場合作的機會。在經營不同業務的過程中,應擴大業務范圍,增強自身市場競爭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商業保險參與過程中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發展理念不清晰我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建立尚處于初步階段,并沒有一個確定的長久發展理論體系作為支撐。對于理論方面,缺少對各層次的結構以及各自的定位的詳細闡述,大多數研究只是片面表明某一部分的重要性,未能從整體上把握社會保障體系多層次的發展要求,往往過于強調法定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因素的重要性,這樣容易造成過度追求市場效用的發揮的現象。不僅理論層面有待完善,在政策的實施上的定位也不夠清晰。雖然商業保險參與了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但在重大災害發生時,還是由政府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許多權責劃分表明當下政策體系的發展并不清晰。理論和政策實踐的定位模糊,必然影響多層次保障體系的高效健康發展,削弱保障的實際效果,在實際生活中,也往往出現體系紊亂的局面。
(二)主體參與程度不夠中國的商業保險參與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在政策方面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支持,但相關政策的實施并未取得預期的效果。市場機制和社會機制并不能充分發揮其職能,使每個社會主體都參與到體系之中,滿足其個體的不同需求。這也限制了社會保障制度的進一步發展,也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不利于擴大保險需求的良性循環。
(三)社會主體組織欠缺長遠規劃在實踐中,各種市場主體都表現出積極參與社會保障體系的思想,但卻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甚至偏離了原有的軌跡。在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的過程中,許多壽險保險公司為了一時的盈利目的,開發出很多偏向于理財的產品,滿足其投資融資需求,而忽略長期壽險業務的開發。而財產保險公司則以車險作為其主要業務來源,缺少開發新產品新業務的動力。整體保險市場有效服務能力呈現出供給不足的局面,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仍然面臨很大困難。
四、解決對策及發展方向
(一)對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統籌規劃協同推進現代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有著自身運行規律的獨立系統,內部復雜但也明確,不同的層級有著不同的作用,不同的內容對應不同的責任,統籌規劃有助于權責分明,保障各部分都履行好自己的職能,使整體效率最大化。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首先要明確其中的各個層次,劃清分類界限,才能為商業保險的參與掃清障礙。將傳統的家庭保障視作基礎層級,法定保障為第一層次,法定保障由政府主導或負責,以政策支持并集市場、社會各方之力的政策性或公益性保障為第二層次,以市場主導并由市場主體提供的商業性保障為第三層次。這樣明確劃分,規定了市場和政府等不同主體各自的責任內容,在確定的發展空間內,各司其職,推動整體的協調發展。
(二)保險公司應加快創新把握機遇我國商業保險產品服務創新能力有待加強,現存的各類產品多樣化程度低,無法滿足不同類型的消費者的不同需求。促進商業保險的發展可以從不同方面進行著手。各類保險產品的設計取決于不同地區人們的需求。例如,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可以引入高端保險產品,這可以滿足高收入人群的保險需求,更好地彌補基本需求,將更好地整合商業保險和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
(三)政府要不斷加強和完善行業監管商業保險對社會保障體系的補充作用要想得到有效發揮,良好的法律體系和良好的經營環境,是保險業健康發展的有效保障。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必須嚴格規范市場準入機制,從根本上減少保險市場中道德風險的發生。對新產品的開發要加大監管力度,在提倡創新研發的同時,政府也要對新產品的的上市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全面規范把控商品定價,讓群眾可以安心享受選擇保險產品,在自身經濟承受能力范圍之內,自由選擇需要的風險保障。對于保險公司的資金使用,政府還應發揮監管作用,實時監控資金使用情況,根據不同類型項目的內容制定不同的規定,規范投資行為,確保保險安全資金,并確保保險公司的還款能力。穩健地實施嚴格監督和管理資金的收集和運作能力。使保險基金的運用不會威脅社會總體穩定,保證資金安全以及商業保險補充作用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