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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的信用風險范文1
【關鍵詞】國際貿易 信用證 風險 防范
一、信用證支付方式下買賣雙方各自的主要風險
雖然信用證制度被廣泛看作是安全的結算方式,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信用證同樣也存在許多風險。造成風險的原因,主觀上一般是由當事人的經驗不足、過分輕信對方、受騙上當造成;客觀上是由于信用證支付方式“只問單據,不管貨物”的特點造成。所以,很多不法分子借此機會,多次利用信證進行詐騙,下面結合實際案例,從國際實踐出發,對買賣雙方在利用信用證進行國際貿易中遇到的問題及風險進行歸類總結
(一)信用證支付過程中買方的風險
1.信用證欺詐
對信用證詐騙行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比較,買方相對要嚴重一些。要想讓信用證制度在國際貿易中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就必須制訂嚴格信用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信用證獨立性原則,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避免銀行陷入買賣雙方買賣交易的糾葛中,也讓信用證制度體現出其存在的真正意義。由此可見,銀行如果對單據表面的真實性不加過問,單單憑表面相同的數據進行付款,那么不法分子就可以制造出虛假的單據從銀行那里騙取款項。同時由于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的成本比較少,風險也小,獲得的收益卻比較大,所以國際上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的行為屢見增長。
有案例為證:1988年7月,海南省木材公司同新加坡達斌(私人)有限公司簽定了一份購貨合同,購進坤甸原木9000立方米,總值160余萬美元。合同規定:1988年9月15日前首批裝運,由馬來西亞沙巴港運到中國??谑行阌⒏邸D静墓旧暾堉袊y行??谑蟹中虚_出了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于1988年9月5日送到新加坡德累斯頓銀行。信用證規定裝船有效期為10月3日。新加坡達斌(私人)有限公司在接到信用證通知后,多次要求修改信用證的裝船有效期。11月18日木材公司收到新加坡“帕特勞斯羅斯輪”船東發來的電報,稱該船所載木材共9890立方米,貨款總值180多萬美元,預計11月27日抵達秀英港。同日,木材公司還接到中國銀行??诜中械耐ㄖ盒庞米C項下全套議付單證已由新加坡達斌(私人)有限公司提交送達海口中行。請于三日內來本行鑒定付款。木材公司斷定:提單中與發票中所記載的原木根數及材積數,很可能不是通過實際丈量計算而是人為編造出來的,因而拒絕付款贖單。??谥行姓J為木材公司拒付的理由不充分。木材公司請求省政府進行干預,銀行同意暫不支付。后來始終沒有運載木材的船只抵達海口秀英港。海南木材公司通過廣州海事法院凍結了信用證,最終終止了這起國際詐騙案。
此案例反映了信用證欺詐的以下方面:
(1)偽造單據
①商品檢驗證書
②海運提單
③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④商業發票、出口許可證或產地證書
上述這些單據是都可以造假的,而且制造賣方的提單和發票是非常容易的事,多數只需拿到某公司的空白提單,填上應有的內容之后再簽名就可以了;對于保險單有的公司是進行自己印刷進行造假,或者給保險公司交付一定的費用之后從保險公司那里獲得保險單。憑借這些造假的文件,不法分子就可以去銀行進行結算,至使買方遭受巨大的損失。
(2)銀行無責任審查單證的真偽性
① 銀行不具備論證單證文件的能力
如果非要銀行來確認一份提單的真實性,需要銀行:
a.擁有航運知識作為基礎
b.無法聯系到或聯系到卻問而不答的外國船東。
c.要花費相當的時間調查,還不一定保證能及時查到。
② 銀行更不愿意去認證單據的真偽
銀行辨認單證真偽的時間和費用無疑使國際利用信用證進行買賣交易的行業增加難度,同時也增加了成本,對買賣雙方都沒有好處。
所以說在利用信用證進行交易的國際買賣行為,買方與賣方相比要承擔著假單據的巨大風險,對此風險銀行是概不負責的。
2.開證階段風險
(1)延誤開證日期,導致合同被取消
實際上操作中,進口商會做一些小動作,如不在規定的日期內開證,或者根本不開證,以此來逃避外匯匯率變化以及進口管制嚴格等問題。或者是添加對己方有利的附加項,諸如提高保險險種、變換目的港口、改換金額、更換包裝等,從而讓己方實現變更合同的企圖。信用證是一項自足文件。信用證的開立雖以買賣合同為基礎,但一經開立就成為獨立的法律文件,不受合同的約束。銀行審單只審核單據與信用證一致,不過問合同。如果開證申請人對合格單據付款后,發現貨物與單據不一致,只能根據買賣合同和收到的相關單據與受益人和有關責任方交涉,與銀行無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如規定價格條款為CIF或CFR,意思是由賣方來確定船只,法律上規定買方要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的第一天將信用證準備好。因為賣方只能確定裝運的月份,多數都不能確定在具體的哪一天進行裝運。如果買方在裝運的第一天沒有準備好信用證,銀行是無法付款的,賣方自然也不會進行裝運。假如買方繼續延誤開證日期而導致錯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這對買方是相當危險的,因為賣方完全可以以買方延誤開證為理由而解除合同,同時要求賠償。
(2)買方所開立的信用證與合同不符,導致賣方不接受,合同被取消
信用證要完全與買賣合同匹配。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按照習慣信用證都是根據UPC500和買賣合同所要求的文件來開立。買方開證時不應另外設立一些條文或規定額外文件才允許結匯,否則無異于沒有開信用證,必然會遭到賣方的拒絕。如不能及時改正,將導致賣方取消合同并提出索賠。
(二)信用證支付方式下賣方的主要風險
對出口商來說,其只要收到資信較好銀行開立的有效信用證以后,就可以向其往來銀行申請利率較低的打包放款或其他裝船前貸款。在貨物出運以后,只要將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交給議付行,即可取得貨款,加速了出口商的資金周轉。另外,萬一開證行因種種原因不能付款或拒絕付款,它有責任將代表貨物的單據退給出口商,出口商雖收不到貨款,但貨權仍在自己手中,減少了損失。
從出口貿易角度分析,賣方(出口方)在信用證項下存在以下主要風險:
1.進口方不按合同規定開具信用證
原則上雙方簽定的合同要與信用證條款是一致的,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存在著各種因素,導致進口方不按規則開具信用證,合同無法正常被執行,使出口方遭受巨大的損失
(1)進口方不按規定開證或拒絕開證
市場經濟是不斷變化的過程,隨著市場行情的變化,進口方會千方百計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開證或者不開證。
(2)進口方在信用證中增添附加條款
有時為了達到變更合同的目的,進口方在信用證中添加比如單方面提高保險、更換項目、改變金額等對自己有利的一些額外的條款。
2.進口方故意設制障礙
進口方會利用合同以及信用證準確嚴格的基本原則,故意在開具的信用證中設置幾項陷阱,增加一些不好履行的條款。比如故意寫錯字,規定不明確,條款內容相沖突。
3.進口方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信用證
進口方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銀行的空白信用證,或者與銀行職員惡意串通等方法非法制造假的信用證,交給出口方,出口方如果疏忽大意沒有發現,將會造成巨大的損失。
有這樣的例子:有一家外貿公司曾以英國標準麥加利銀行伯明翰分行的名開立了信用證,金額為USD 37,200,000元,通知行為倫敦國民西敏寺銀行(NATIONAL WESTLMBVSTER BANK LTD。LONDON)。由于這個信用證的真實性不能被確定,所以這家公司在發貨之前拿此證到某銀行進行真偽簽別。經過銀行工作人員的審查,發現幾點可疑之處:
a) 信用證的格式很陳舊,信封無寄件人地址,且郵戳模糊不清,無法辨認從何地寄出
b) 信用證限制通知行(倫敦國民西敏寺銀行)議付,有違常規
c) 收單行的詳細地址在銀行年鑒上沒有記載
d) 信用證的簽名為印刷體,而非手寫且無法核對
該信用證要求的目的地是尼日利亞,而在這個國家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的案件比較多,結合上述幾點,銀行與開證行的總行進行核查,判斷此信用證為偽造信用證,避免了一起偽造信用證詐騙案。
4.進口商規定要求不易獲得的單據的信用證
例如:信用證規定,要求受益人提供由商檢局出具品質和數量及價格檢驗證明的條款,根據中國商品檢驗局的規定,商檢局只能出具品質和數量的檢驗證明,而不能出具價格的檢驗證明。很明顯,此單據非賣方所能獲得,應及時要求買方通過銀行修改,取消有關價格檢驗的詞句。
5.涂改信用證詐騙
進口商將過期失效的信用證刻意涂改,變更原證的金額,裝船期和受益人名稱,并直接郵寄或面交受益人,以騙取出口貨物。
例如:江蘇某外貿公司曾收到一份由香港客商面交的信開信用證,金額為318萬美元,當地中行審核后,發覺該證金額、裝船期及受益人名稱均有明顯涂改痕跡,于是提醒受益人注意,應立即向開證行查詢,最后查明此證是經客商涂改后交給外貿公司,企圖以此要求我方銀行向其開出630萬美元的信用證,以便在國外招搖撞騙。事實上,這是一份早已過期失效的舊信用證。幸虧我方銀行警惕性高,才及時制止了一起巨額信用證詐騙案。
6.規定必須另行指示才能生效的信用證
如果信用證規定須進一步指示才能裝船、裝船日期另行通知、進口許可證須核準、貨物樣品經檢驗認可等,都可能造成因不通知而不了了之,致使賣方備貨后,由于貨價的上漲或下跌而受損失。
二、對信用證支付下的風險預防措施
(一)慎重選擇貿易伙伴
在尋找貿易伙伴和貿易機會時,應盡可能通過正式途徑(如參加廣交會等和實地考察)來接觸和了解客戶,不要與資信不明或資信不好的客戶做生意。在簽訂合同前,應設法委托有關咨詢機構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以便心中有數,做出正確的選擇,以免錯選貿易伙伴。
(二)預先在買賣合同中明確信用證的內容
買賣合同是信用證的基礎,出口商日后收到的信用證內容如何,可預先在買賣合同里做出明確規定。大致包括:
1.開證日期(以開到日期為準)
2.信用證的有效期(裝船后15天在出口地到期)
3.規定開證行
4.指定信用證的種類
5.備類單據名稱與份數
6.規定出口商有權依照合同修改信用證條款,若進口商不按其要求修改,出口商有權提出損害賠償
(三)慎重安排信用證的開立方式及條件
在信用證交易中,賣方必須嚴格按照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去裝船交單,才能取得貨款。因此,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對有關信用證的開立方式及其條件,必須做出慎重的安排與選擇,盡可能做到按自己認為滿意的方式來安排信用證的開立,并對所接受的信用證條件都有絕對的把握履行,對于沒有把握履行的條件不要訂立或要求修改。
出口方及銀行均要對信用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范圍及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
首先,核對信用證的內容與買賣合同是否一致,發現有出入的內容及無法執行的條款必須迅速要求進口商改正,而且只有收到開證行的改證通知書后方能裝運貨物,萬不可輕信客戶的允諾。
其次,審查信用證的可靠性。如信用證的真偽、開證行的信用、信用證的種類、信用證的生效等。對開證行的名稱、地址和資信情況與銀行年鑒進行比較分析,發現疑點,立即向開證行或行查詢,以確保來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開證行的可靠性。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其兩面性,信用證也不例外。貿易環境的復雜多變,使得信用證支付過程風險增加,為防范并控制金融風險,我國商家及經營進出口業務的銀行從業人員應熟悉國際慣例,了解與之相關的貿易、地理知識,掌握貿易方法及背景,與外國客戶及銀行交涉時,堅持有理、有據、有節地處理原則,自始自終把握主動,將信用證支付方式的風險降至最低,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促進貿易的順利發展。
信用證是現代國際貿易結算的主要方式,屬于銀行信用,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進出口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大大降低了交易風險,故在國際上得以廣泛應用。但是,信用證業務自身的復雜性以及銀行審單時強調信用證的獨立性加大了信用證風險防范的難度,一旦出口商出現違約或者欺詐行為,進口商將承擔很大的風險。因此,面對信用證結算的風險,進口商認清欺詐行為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參考文獻
國際貿易中的信用風險范文2
關鍵詞:外貿企業;國際貿易結算;結算雙方主體
一、引言
國際貿易結算過程中包含的主要品種有進出口押匯、打包放款以及緩交保證金等。國際貿易結算以物品交易、財貨兩清的交易基礎進行的貿易結算,貿易結算是整個貿易活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進出口貨物的購買販賣雙方進行債權債務合算的關鍵過程。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前提下,各國貿易之間發展十分迅猛,進出口業務已然成為世界貿易的主要表現形式。針對國際貿易結算所面臨的風險進行分析,通過科學預測預防風險出現,充分利用各種保險制度以及銀行的融資功能防止國際金融貿易結算的風險產生。
二、貿易結算方式
國際金融貿易結算的方式多種多樣具體可分為三種,匯付、托收以及信用證此三種結算方式為主的金融貿易結算。在貿易結算過程中,匯付就是指付款人在雙方約定的時間條件之內,將貸款通過銀行或者其他轉賬途徑支付匯給對方的方式。在進行匯付的過程中由于結算工具的不同,付款方式一般有電匯信匯以及票匯這三種;托收就是指在雙方交易過程中進行匯票時不附帶任何的貨運單據,而只附帶發票等單據。憑借貨運單據進行貨物跟單托收的方式。這種托收方式在國際貿易中應用較為廣泛,由于交單條件的不同,又分為付款交單以及承兌交單兩種方式;以及在國際貿易結算中開取信用證來作為進出口商的貨物進出條件,依照進口商的要求面對出口商開授的經銀行或者進口商簽發的付款人匯票,并且保證交來符合信用憑證規定的匯票和單據,承兌和付款的保證文件。
三、國際金融貿易結算風險
在國際貿易進行結算的過程中由于涉及方面較廣,國家之間、貨幣之間、不同的結算方式之間以及結算工具的不同都會對結算造成一定的風險因素。以及一些政治、經濟信用等方面的原因也會導致國際貿易結算過程中一系列風險的發生。
1.政治風險。在國際貿易結算過程中,國家的政治形勢以及對該國債務的償還能力都會造成一定的一些影響,即為政治風險。比如在戰亂以及國家實施相關政策帶來的風險,一旦國家制定相關決策以及該國發生的重大事件以及對外的關系都會對該國家的政治風險產生變化。那么這些政治風險則會對國際貿易結算活動帶來延遲付款或者沒收貨款的后果。政治風險的不可預見性導致了交易雙方的損失。
2.信用風險。在國際貿易金融結算中,信用風險的產生很大程度取決于進出口商的生意品質問題。通過國際結算活動使得身處不同時間空間的買主得到貨物,賣主得到貨款。在這一過程中,倘若
雙方中的一方不按照規定履行貿易合約,那么另一方就會遭受信用風險。比如雙方中的其中一方拒收貨物、延期付款或者無故違約等各種信用風險現象。
3.外匯風險。在國際金融貿易結算過程中,一定時期之內的雙方交易由于匯率的升降變動從而導致貨幣價值的升降現象出現,知識交易雙方的其中一方遭受貨幣風險。貨幣風險一般有交易結算風險以及賣賣風險兩種。無論是在交易過程中貨幣的升降,都會對交易的其中一方帶來貨物或者財務方面的損失。國際貿易結算中的外匯風險使得交易經營產生不穩定性。
四、貿易結算過程相關風險防范措施
在國際貿易結算過程中,為了對未來不可預測風險以及后果進行分析的基礎之上,針對交易結算中不同的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風險防范,來達到交易雙方的利潤最大,損失最小。
1.政治風險的防范。通過在雙方交易過程中,建立及時的預報系統,對貿易伙伴國家的各種管制情況進行了解,收集各種政局演變情報,以便更早的發現政治風險千兆,從而主動采取相關措施,使得損失降為最低;通過進行風險投資對交易雙方進行保障,受益人通過向正度相關保險機構投保政治風險以便發生政治風險,即可要求受理保賠;或者受益人通過向當地銀行提出相關申請,請銀行開出擔保函,如若發生政治變動,擔保人就可向擔保的金融機構要求索賠,從而達到損失最小化。
2.信用風險的防范。在雙方進行國際交易的過程中,可以通過設置獨立的信用風險承擔管理機構對其進行防范。通過在企業內部設定信用風險機構,在雙方交易前經調查機構對貿易對手的過去交易資料進行調查審核,交易中與業務員進行密切的溝通,加大信用風險的防范盡可能避免信用風險。在選擇交易伙伴時要慎重,通過實現咨詢公司對合作伙伴作出一系列的信用調查之后選擇信用良好的伙伴進行交易,一方發生信用風險導致一方經受經濟的損失。
3.匯率風險的防范。在交易過程中,通過進行套期保值交易來防止匯率變更給經濟利益帶來的損失。進口企業可以在交易過程中買入一筆外匯,出口企業則賣出一筆外匯,這樣來做到套期保值的交易中得益,損失與收益也就相應抵消了;或者通過提前進行外匯首付或者延遲,也是在交易過程中防范外匯風險的一種策略性辦法;再或者通過訂立外匯的保值條款,通過在交易合同中明文規定交易貨幣與支付貨幣之間的匯價,如果在交易過程中,一方匯價變動幅度超出其規定范圍,那么則按照合同規定對其進行調整,以便達到交易保值的目的;或者通過設置一些為外貿交易服務的保險機構以及保證匯率的相關制度,來對交易過程中的匯率變更造成的損失起到一定解救,為了交易雙方因匯率的原因給雙方企業所帶來的經濟困境。
4.結算方式風險防范。在進行經濟交易過程中所選擇的交易結算方式對于出口貿易而言可以盡可能的選擇預付貨款的支付方式,對于進口貿易而言則要確定出口方有極高的信用值基礎上,選擇預付貨款的計算方式。在進行交易中,雙方既要考慮結算本身的特點又要結合其他外在因素,通過選用最保險的結算方式進行貿易結算。以及在交易過程中一定要具有極強的風險防范意識,來達到國際貿易交易結算的經濟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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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的信用風險范文3
論文摘要:近年來隨著我國外貿出口的進一步加快發展,我國企業被外方拖欠貨款的問題日益凸顯。我國外貿企業客戶信用風險管理上的欠缺造成的債務拖欠等問題已成為外貿企業發展的瓶頸。文章首先對我國外貿企業貨款拖欠問題的現象進行客觀分析,然后剖析其深層次成因,進而從新的視角為我國外貿企業解決該問題提出建議。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出現的經濟糾紛也有所增加。其中國際貿易拖欠,即在對外貿易中應收款不能及時安全收回,大量外匯滯留損失在外,成為困擾我國眾多外貿企業的一大難題。而且隨著人民幣的升值,這一難題造成的損失也在擴大。支付結算是進出口貿易業務鏈上最關鍵的一環。伴隨著科技的發展,支付結算工具日漸增多,這給貿易雙方帶來了周轉與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風險的存在,其中也潛伏了風險。以托收方式為例,若買方違約,拒絕贖單,賣方便無法收回貨款。
一、造成我國出口貨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從國外統計數據上我們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國出口貨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從國際貿易拖欠案起因結構看,我國對外貿易客戶信用風險的直接起因以惡意欺詐為主。具體結構為:有意欺詐的拖欠款占60%;產品質量、數量或交貨期有爭議的占25%;屬于我方外貿企業交易嚴重失當及管理失誤的占15%;交易人員私下默契臺底交易占2.5%;其他性質占2.5%。我國對外貿易的過半貨款拖欠是由客戶的惡意欺詐引起,而非人們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諸如產品質量或貨期等貿易糾紛引起。
2.從國際貿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華人公司(包括我國港、澳、臺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純為貨物有爭議的公司占20%;(4)駐外機構占5%;(5)其他占5%。
3.從外貿企業性質結構看,我國對外貿易客戶信用風險導致的國際拖欠所涉及的企業以國內的全資中資企業為主體。具體結構為:80%來自國內的企業,其中的50%為國有外貿企業,30%為私營外貿企業;另外20%來自三資企業。
4.從客戶新舊特征看,過半數的國際貨款拖欠由老客戶造成。而非人們通常理解的國際貨款拖欠主要由資信不良的新客戶造成。
二、外貿業務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幾年來人們經過對幾十起不同類型國際貿易拖欠案件進行調查,發現在外貿業務中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不重視對外商資信調查。資信調查是我國外貿公司對外成交不應缺少的一個環節,外商資信狀況直接關系到外貿公司能否嚴格履行合同,安全收匯、收貨。有些外貿公司在進出口貿易中,對外商既不做資信調查,又輕率采用對出口方具有極大風險的付款方式(d/a、t/t),給國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詐行騙造成可乘之機。在對外貿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戶資信情況和經營狀況也并非一成不變。當老客戶付款出現異常時,如果缺乏警覺,不及時進行資信調查,了解其目前營運狀況,便會喪失避免風險的機會。
2.貨物質量有問題,履約不嚴肅。出口中不按時交貨,貨物品質、數量、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外方索賠現象時有發生。
3.合同條款有紕漏,業務操作不規范。有些合同貨物品質規格不具體,違約責任不明確,支付條款不對等,出現爭議難以解決。在信用證條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嚴格審證,操作不慎,出現單證不符,遭對方拒付貨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在對外貿易中“重關系,輕索賠”是十分普遍的現象,寧可國家利益受損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諸法律,有的公司選擇國外不良討債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從上述現象和存在的客觀問題進行深層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國際貿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國外原因又有國內原因。就國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國開放之際,積極擴大對外貿易,但相應的法律體系尚不健全,外貿公司業務人員與管理者還未完全熟悉國際操作規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態,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將我外貿公司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條款和操作方法上設下圈套,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企業逾期未收匯屬于國外方面諸多原因中,進口商信譽差和我駐外機構有意拖欠約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國外貿企業風險損失的原因除了企業主體信用管理觀念的嚴重缺乏外,來自企業產權制度的影響也是至關重要的。
三、我國外貿企業客戶信用風險的成因
具體來說,我國外貿企業客戶信用風險成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外貿公司體制與現代化的國際經貿發展要求不適應。我國外貿公司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制,雖經轉換經營機制,擴大自主權,但在經營、企業管理、財務制度等方面沒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對業務人員和業務活動缺少必要的監督和制約,因此既不能及時發現問題,又不能妥善解決問題。外貿企業產權不明晰,使得很多國有外貿企業管理者為了應付上級主管部門業績考核,不顧企業長遠利益,盲目賒銷;有的企業迫于市場競爭壓力,單純追求銷售額增長,盲目打價格戰。這些行為導致了企業應收賬款上升,銷售費用上升、負債增加,呆賬壞賬增加,效益下降,偏離了最終利潤這一企業最主要的目標。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銷售收入增長和風險控制這兩個目標之間尋求協調一致,保證最終利潤這一根本目標的實現。
2.相關部門缺乏信用風險管理意識,由于從政府到企業信用風險管理意識都比較淡漠,對信用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導致政府對企業缺乏政策引導和有效支持;有的企業雖然感到信用風險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無從下手,且成本較高,在本來利潤率不高的情況下不愿為此支付費用,進而產生畏難情緒,甚至干脆漠視不管。目前中國出口企業的壞賬率超過5%,而發達國家企業卻只有0.25%至0.5%的水平,國際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國企業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難,一開始并不是對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國企業自己出現制度和管理失誤。
3.企業內部職責不明確,在我國外貿企業現有的管理職能中,應收賬款的管理職能基本上是由銷售部和財務部這兩個部門承擔的。然而在實踐中這兩個部門卻常常職責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協調與制約機制,容易造成外貿企業在客戶開發、信用評估、合約簽訂、資金安排、組織貨源、品質監督、租船訂艙、制單結匯等諸多貿易環節出現決策失誤并導致信用損失。外貿企業內部職責不明確已成為企業賬款拖欠趨勢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業務人員素質差是造成國際貿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來,過分強調國際市場開拓,忽略了國際市場的復雜性和對風險的防范;過分強調開拓面和追求成交額,放松了對國際拖欠的管理。對外商進行資信調查在我國外貿公司中沒有制度化,業務過程中隨意性大,在調查的案件中,我外貿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銀行轉賬形式成交的占25%。
5.對外貿企業運作中的行為規范管理不嚴格。有些外貿公司以承包、放權為名,實際是放任自流,致使內外串通、損公肥私、以權謀私的事件屢禁不止。
6.法律意識淡薄。一些企業負責人和業務人員習慣于用行政手段處理問題,不敢于、不善于動用法律手段解決對外貿易中的問題。有的公司在明顯是外方違約或欺詐,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國有資產自我保護機制不健全。在財務和考績制度上不能及時反映企業逾期未收匯的狀況,對造成損失的直接責任者也無相應的懲治措施。主管部門不了解國際拖欠的問題,因而無法設立預警線,難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國外貿企業業務人員信用風險防范意識薄弱,信用風險防范手段單一,沒能掌握或運用現代先進的信用管理技術和方法。對客戶的信用風險缺少評估和預測,交易中往往是憑主觀判斷做決策,缺少科學的決策依據。在銷售業務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額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給企業銷售人員違規經營、違章操作,甚至與客戶勾結留下可乘之機。在賬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專業化的方法。
由于經營和管理體制上存在缺陷,國際貿易拖欠問題不斷發生,被拖欠的企業不愿意將事情暴露,所以問題難及早發現,形成一個逃避監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決國際拖欠問題,必然會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四、避免和解決國際拖欠問題的對策
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國外貿體制改革,加快外貿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步伐,使外貿企業的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得到徹底改善。對此,應完善制度,強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國際拖欠案件的發生,并逐步建立起國際貿易風險的預防、監控、治理機制。
1.提高外貿業務人員素質是當務之急。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國際貿易風險的研究,外貿企業要注重業務人員防范國際拖欠能力的培訓,對剛剛從事外貿工作的人員和近年來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尤為重要。外經貿院校也應開設有關課程,同時各進出口商會應對本行業進出口公司提供國際市場開拓與風險管理的咨詢服務。
2.建立外貿風險管理的規范操作程序。加強內部管理和對外商資信調查,是避免發生國際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貿易,需要進行嚴格的評審和有關部門出具的資信調查。從實際經驗看,堅持對新客戶先資信調查后成交,對老客戶定期進行調查或發現疑點及時調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國外貿企業對信用風險的防范一直是進出口業務風險防范中一個較為薄弱的環節,特別是在出口貿易中,我國外貿企業因詐騙而受到的損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國要新增設信用管理部門,從規范客戶資信管理體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動態了解客戶狀況,統一整理分析客戶信息資源,評定客戶資信類型或等級,并隨所掌握信息的變化及時更新評估結果,盡量做到知己知彼。接著要完善客戶信用控制體系,對不同資信類型或等級的客戶應在預付款、信貸擔保、貨款拖欠時間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對待。
3.外貿公司在無法確定交易風險程度的情況下,應向保險公司辦理出口信用險;貨款逾期三個月,一定要有追索行動。發現對方逾期不付款,如三個月自己追收不回,應積極尋求外部途徑解決(包括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國際貿易經驗表明,在貨款逾期三個月時即進行追索,損失可以減少70%左右;外經貿管理部門應對外貿企業逾期未收匯問題進行專題調查;加強對國際經貿法律的宣傳教育,增強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法律手段處理和解決問題。從事國際貿易涉及到廣泛、復雜的法律,貿易的每一種方式,交易的每一個環節,合同的每一個條款,都是一種法律關系的體現,涉及不同的權利與義務。因此,在對外貿易活動中,必須依法辦事,嚴格遵守合同,注重發揮律師的作用,這是被國際貿易實踐證明了的成功經驗。
4.我國外貿經營權下放以后初次涉足外貿領域的為數眾多的私營企業,可考慮直接將客戶信用風險管理工作“外包”給信用管理咨詢公司。與企業自己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相比,實行信用管理委托制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降低企業的管理成本,具有快速性、專門性和靈活性等優點;借鑒國際通行的信用風險管理手段降低外貿信用風險。我國外貿企業在建立起信用風險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在對外貿易的實踐中應該學會借鑒國際通行的信用風險管理的先進做法和手段。
雖然外貿信用風險還將長期存在,但只要我們認真地正視和研究這個問題,就完全可以把貨款拖欠的難題解決。
參考文獻:
國際貿易中的信用風險范文4
一、國際貿易結算的一般運作及其核心問題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賣方必須“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并轉移貨物的所有權”(第30條),買方必須“支付貨物價款和收取貨物”(第53條)。可見,交貨和付款是進出口業務中兩個非常重要的環節。由于進出口貿易是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間進行,這使得國際貿易的交貨和付款在時間和空間上都是分離的,于是可能出現進口商在付出貨款之時未獲得貨物,或者是出口商在對貨物失去控制之時未獲得付款等情況。為了不使處在不利的一方遭受損失,這里涉及的關鍵問題是,對方是否能夠履約。
只要進口商付出了款項,就證明他已經履約。在先交貨后付款的情況下,進口商往往是確定出口商提供了合同規定的商品之后,才會履行義務。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確定以及確定的可信度:親自確定或者通過第三者代替自己確定?見到貨物后才算確定,還是貨物運抵本國就可以確定,甚至在貨物生產地裝船就可以確定?以上情形對應著不同的結算方式,它們都是進口商確定或監督對方是否履約的可使用的方法。但是,不同方法所達到的監督效果及所需的成本是不相同的。
反過來,如果出口商交了貨,進口商反而不付款呢?因此,出口商往往根據基礎合同中不同的貿易條件(Trade Terms)和運輸方式考慮采用何種結算方式,以達到約束買方付款的目的?!?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按交貨性質的不同,將13種貿易術語分為實質貨和象征貨兩大類。在實質貨情況下,出口商必須在合同規定地點將貨物交由進口商控制,才算是完成了交貨任務,此時付款贖單和承兌贖單都已不能代替貨物的交付,因而信用證或托收方式不適用了。這類貿易術語包括了EXW、FAS、DAF、DES、DEQ、DDU、DDP等,這時出口商最好采用預付貨款的方式;在象征貨情況下,出口商以裝運單據的交付代替貨物的交付,進口商憑對方提供的齊全、正確、及時的單據付款。這時,單據銜接了貿易的全過程,較好解決了上述時空差距所帶來的矛盾。FCA、FOB、CFR、CIF、CPT、CIP等6種貿易術語即屬此類。
從理論上說,信用證和托收僅適用于象征貨的貿易術語,此外,出口商還要考慮不同的運輸方式對結算方式選擇的影響。如果是海洋運輸,出口商可以通過控制海運提單(物權憑證)作為約束進口商付款贖單的有效工具。此時,可以選用信用證或托收方式收款。但如果是航空、鐵路或郵政運輸,出口商發貨后取得的單據并不代表單據項下的貨物,此時信用證或托收就沒有實質意義了。
由上述分析可知,不同的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實際上是雙方用來監督對方履約的有效方法和策略。因而國際貿易結算的一般運作往往表現為在貿易單據(包括商業單據和金融單據)和資金的收付中通過銀行的中介與監督,促使交易雙方履約并盡量降低支付交易成本的信用活動,其中,信用是國際貿易結算的核心問題。出于當前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選擇,實際上需要出口企業有效的融合銀行信用的安全性和商業信用的靈活性,以達到均衡雙方的貿易利益的目的。
二、制約我國出口企業理性選擇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主要因素
在國際貿易結算中,銀行和進出口商都將面臨信用風險。對于出口商來說,他能否對信用風險進行準確地把握和控制,直接關系著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是否是理性的選擇。當前,我國出口企業在對信用風險的防范上普遍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和不足,具體表現為:
1.我國企業風險意識淡薄,企業內部的信用管理普遍缺失。我國大多數的出口企業其市場化的制度改革尚未完成,在內部治理結構上仍存在著那種資產處置權私有化而經營責任卻公有化的弊端,企業沒有強化風險意識的經濟動力和壓力。長期在這種內無動力、外無壓力的環境中,出口企業已逐漸習慣了粗放營運。在企業的經營目標上,則存在著只注重銷售業績而忽視效益的觀念,企業管理者為了應付上級主管部門業績考核,或是迫于市場競爭的壓力,片面的追求出口額,忽視了對交易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由此導致了在出口額增長的同時,逾期的海外應收帳款也越來越多。此外,在實際業務運作過程中,許多出口企業常將信用證視為整個交易過程的保障工具,認為只要嚴格做到“單證一致,單單一致”,出口商就可憑借裝運單據很快取得貨款,既安全又主動。然而,事實上信用證并不是“保險工具”,在使用過程中因其固有的內在缺陷而可能使出口商遭遇不開證,提供假信用證,開立“軟條款”以及以“不符點”為由惡意拒付等問題。正是基于信用證在實際操作中存在的這些諸多漏洞,它很可能使貿易的達成和貸款的支付事實上最終還依賴于商業信用。因此,問題的關鍵在于交易對象的選擇以及在不同條件下各種結算方式的靈活運用。
2.我國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控制要求過于嚴格。目前,我國銀行將所有貿易融資授信業務納入統一授信范圍,企業信用等級必須達到A級以上方能開展貿易融資業務。根據這一規定,許多外貿企業的貿易融資需求是無法滿足的。
以農業銀行的做法為例,單個客戶的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原則上應該根據客戶風險狀況得出,但是銀行對客戶風險狀況缺乏歷史數據積累,因此無法據此來確定授信額度。在實際工作中,它是以客戶償債能力作為核定最高綜合授倌額度的核心,控制指標主要為客戶的資產負債率,對不同的客戶信用評級采取不同的授信額度核定模型。顯然,這些核定模型并不是完全建立在客戶風險及財務狀況綜合評估基礎之上,在實施過程,或者過于和客戶的資產負債結構、資產規模緊密相關,或者過于強調第二還款能力(即進行有效足額抵押、質押、保證額等)。在不能提供明確的擔保單位或具體的擔保資料的情況下,無法合理核定授信額度。而那些新建的外貿客戶一般只能達到A級評定標準,在不能提供明確的擔保單位或具體的擔保資料的情況下,也無法核定授信額度。
3.我國政策性金融手段還未完全融入國際貿易結算。在我國,2001年成立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全部統攬了由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商業性保險機構所剝離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與中國進出口銀行同時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務。自成立以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為我國擴大出口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以2003年為例,共完成承保額57.1億美元,同比增長107%。其中短期險完成42.6億美元,同比增長143.6%;中長期險完成13.55億美元,同比增長45.5%;擔保完成9850萬美元。當年出口信用保險保額占出口總額的比重為1.3%,比上年提高近0.5個百分點。但是,我們也應注意的是到目前為止,我國投保出口信用險的企業數不足出口企業的8%,而這一數字在法國是40%、英國37%、荷蘭25%、日本為30%、韓國也從1996年的13%上升為2002年的18%。這說明,我國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在對外貿易結算中尚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目前我國尚無保險公司為商業銀行開展“無追索權的應收帳款轉讓”業務提供保險,這意味著商業銀行必須獨自承擔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從而使得風險成本增加,實際收益率降低。
4.我國信用中介服務機構整體水平不高。在買方市場主導的國際市場競爭中,貿易雙方的信息是不完全的,進口商往往具有信息優勢,于是欺詐行為是否發生是進口商“自由選擇”的結果。因此,提高出口企業對欺詐行為進行識別和懲罰的能力和成功率,是企業能否理性選擇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重要前提。為此需要由信用中介服務機構提供這方面的專業經驗和知識,以用于對各種風險的分析和防范。目前我國雖然也有一些為企業提供信用服務的市場運作機構(如征信公司、資信評級機構、信用調查機構等)和信用產品,例如信用調查報告、資信評級報告等,但信用中介服務市場還存在嚴重的供需雙重不足的局面:一方面,我國出口企業對信用產品的需求還十分有限,企業普遍缺乏使用信用產品的意識;另一方面,從信用服務的供給來看,國內有實力提供高質量信用產品的機構或企業還很少。同時,我國社會相關的信用數據的開放程度很低,很多涉及企業的信用數據和資料無法得到,從而使得出口企業無法依靠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比較優勢,來增強企業在信息收集、信用評估等方面的能力,進而達到理性選擇結算方式的目的。
三、進一步加強我國出口企業對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理性選擇
1.出口企業應在其內部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管理體系。我國出口企業能否最大限度的給予客戶靈活多樣的支付方式和富有彈性的支付條件以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其前提在于能否有效地對客戶的信用風險進行識別、分析和評估,并在此基礎上有效地控制風險和用最經濟合理的方法綜合處理風險。而這些方法和技術的落實和實施最終還有賴于企業在經營管理理念和管理組織制度方面的狀況。因為,出口企業在國際貿易結算環節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實際上是產生于整個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的疏漏或缺陷。所以,企業的領導要充分重視這一風險的存在,并有必要根據自身的經營特點及實際情況,制定一套貫穿于企業出口各個環節的風險防范體系,從市場開發、簽定合同、發貨直至帳款回收。在這一過程中,企業應在內部形成科學的制約機制,使企業的交易決策權限和拖欠風險職責更加明確,以有效地控制應收帳款。
2.大力發展出口貿易融資業務,尤其是低風險的出口貿易融資業務。貿易融資有著不同于一般的流動資金貸款的特殊之處,銀行在辦理貿易融資時應將市場分析放在首位,重點考察的是一筆特定貿易的進展情況,應收帳款的真實性和可控性以及因此產生的現金流情況,而不是客戶財務報告反映的整體償債能力和信用狀況。出口押匯、出口貼現、福費廷及出口保理都是為應收帳款提供的臨時性資金融通,屬于具有應收帳款作為還款保障的低風險貿易融資,應該大力發展。
國際貿易中的信用風險范文5
進出口貿易風險的主導因素已變更,由過去的自然風險主要轉化為人為風險。隨著國際貿易環境的變化,對進出口貿易的風險進行分析并提出對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
政策變動;信用風險;風險防范
1 進出口風險的類別
1.1 進出口海上運輸風險
1.1.1惡劣的自然環境風險
在海上進行運輸的時候,會出現各種不同的自然災害風險,最常見有海上暴風雨、大霧、臺風、雷電、海嘯、地震、火山爆發等;意外事故則主要包括船舶擱淺、碰撞、沉沒、失蹤等。這些自然災害和突發事故都是進出口貿易在海上運輸途中可能會遇到的。
1.1.2海盜風險
隨著國際格局的動蕩以及局部地區沖突的加劇,很多貧窮國家的一些不法分子就趁機進行海上劫掠活動,近幾年比較猖獗如索馬里海盜,海盜通過對商船的劫持進行相應的要挾,損害進出口貿易商的利益、威脅進出口貿易人員的人身安全,因此對國際貿易造成極大的阻礙。
1.2 國內外政局動蕩、政策變動風險
1.2.1政局動蕩風險
很多大規模的海外投資,可能會牽扯到政局動蕩的風險。近年來許多國家都出現政局動蕩的現象,如伊拉克、阿富汗、利比亞、敘利亞、也門、中東中亞等一些國家。許多海外企業因此而蒙受了巨大的損失。所以在進出口貿易中一定要注意當前的國際政局及其發展形勢。
1.2.2政策變動
一些國家為了能夠在進出口貿易中取得主動有利的地位,就對國內的進出口貿易政策進行相應的調整。最常見的政策變動就是一些國家采取的貿易壁壘,技術壁壘、綠色壁壘及其他非關稅壁壘;一些國家為了獎出限入,出臺比如加大外資企業的稅收、提高國內設立國外企業的標準等政策。
1.3 金融風險
進出口貿易還要考慮金融風險,一國爆發金融危機既涉及到國內因素,也有國際環境的影響。其中包括市場機制和市民社會本身存有的金融隱患,國家和政府的干預也會誘發金融隱患。如果爆發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政府過多過濫地干預無法有效地將其預防或是化解,反而會對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起到加劇和推動的作用,腐敗行政、黑箱行政、低效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隱患。
1.4 客戶風險
進出口貿易業務整個流程繁瑣、復雜,其中包括業務的商討、合同的簽訂、貨物的交接、費用結算等,風險的發生率也會相應提高,它既可能發生于業務流程鏈之外,也可能存在于業務流程鏈之中。其中主要有以下幾種風險可能發生。
1.4.1合同風險
在進出口貿易中,貿易合同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它影響全局的發展,貫穿于整個進出口業務的過程中,涉及的范圍也很廣泛。
1.4.2市場風險
使外貿企業受損失的另一種風險是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會受到各國地理環境、人文因素、時事政治和經濟多種因素的影響。
1.4.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既包括合同項下的信用風險,也包括結算時因銀行信用及商業信用造成的風險。
2 應對進出口風險的主要措施
2.1 提高進出口貿易風險防范意識
要想在進出口貿易中更好的避免上述的各種風險,首先是要從進出口從業人員身上入手,提高從業人員的進出口貿易風險防范意、識風險管理能力等。進出口貿易工作人員需要對國際貿易專業知識、進出口貿易的各個環節熟練掌握,提高風險分析、風險提取等業務素質。
2.2 審慎研究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規避合同風險
在進出口貿易中合同風險是很重要的一方面,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作為雙方的合同簽訂人員,一定要認真的審核合同的先關規定,不要在任何一個不明確的條件下簽訂合同,要認真的理清合同的任何一個規定所代表的意思,盡量避免因合同的模糊和漏洞而給對方以欺詐的可能。
2.3 建立自己的信息情報系統,降低市場風險
現代社會網絡發達,各類信息可借助于網絡快速、便捷獲取,但是網絡信息渠道多變、種類繁多,有關信息的權威性、時效性并非完全可信,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都有可能導致外貿企業做出錯誤的決策。企業可以建立自己的信息情報系統,時刻關注與此相關的時事政治、經濟等各方面動向,以及消費者增加的新需求和產品的供需狀況,對這些情況加以調查、研究,預測可能導致的風險事件,讓企業能盡早展開套期保值等業務來中和市場風險。
2.4 完善信用管理體系,弱化信用風險
通過逐步的建立規范的企業內部的管理以及企業外部相關客戶的規范來減少因為規范不合格而遭受的欺詐導致損失的行為。在世界的進出口貿易中我們會遇到形形的貿易企業,但是要想在貿易中起的勝利,首先就要有個規范的操作來取得好的客戶,有個規范的內部操作能夠在進出口貿易中的整個操作過程沒有漏洞。外貿企業可根據具體貿易業務情況來降低信用部門造成的收匯風險,其中包括出口信用、出口保理業務、銀行保兌業務等方式。
2.5 及時投保,防范運輸風險
可以通過對于風險的預測和在運輸船上做必要的風險防范,對于運輸船只和運輸的貨物進行相應的保險投保是最重要的。在進出口貿易中,運輸貨物多數有以下幾個特征:運輸程序復雜、環節眾多、運輸路途遠、運輸時間長,在貨物運輸的過程中風險事件發生頻率較高。因此,在這一過程中運輸貨物的投保問題一定要得到重視,及時做出決策。如果保險由進口方負責,那么出口方應將貨物裝運時間告知進口方。如果出口方被委托投保,那么進出口雙方應盡早溝通,將投保的險種、范圍、費用等問題確定下來,避免發生風險事件后兩方推卸責任。
3 結論
由于世事瞬息萬變,我們不可能預測到所有未知的事情,所以我國企業在進出口貿易方面要高度警惕,做好應急方案,防止非關稅壁壘引發貿易風險。企業要對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商品的標準注意觀察和研究,并對自己的產品質量加以提高,看準時機避開灰色壁壘風險,使出口貿易順利進行。此外,進出口貿易離不開時事政治與經濟的影響,企業需密切關注各方面動向,及時做好防范工作。
在新的國際形勢下,進出口貿易企業對于各種風險的了解、預測以及防范是至關重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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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的信用風險范文6
關鍵詞:進口貿易;風險;防范措施;研究
中圖分類號:F75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0-00-02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的推進與改革開放的深入,為我國的進口貿易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我國進口貿易經濟增長速度逐漸加快。但在現實生活中,進口貿易在發展的過程中潛在著很多風險問題,使得進口貿易企業遭受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因此,在新時期加強對進口貿易中存在的風險與防范措施進行有效性研究,是當前擺在人們面前的一項重大而又緊迫的任務。
一、針對我國進口貿易發展現狀的研究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與我國改革開放的發展,為我國的進口貿易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2010年,我國的進口總值達到2048億美元,同比增長45%。當前我國進口貿易發展的特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我國的進出口貿易逐漸向平衡的方向發展,對外貿易順差逐漸減少;二是我國進口貿易的地理分布逐步向均衡化的方向發展進口貿易增幅最多的貿易伙伴是俄羅斯、巴西、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泰國等;三是我國支持加工貿易的優化升級將會成為政策的重點,在2010年,我國的加工貿易進口額達到268.8億美元,比同期增長74%。
二、針對進口貿易存在風險的研究
(一)風險之一——進口貿易中的合同條款風險。進口貿易中的合同條款風險的主要表現是:在進出口貿易中簽訂的外貿合同中的條款內容是履行合同的根本依據,所以在簽訂合同時,進口方需要仔細權衡其中潛在的風險,盡量將風險降到最低。但在實際的進口貿易中,人們將更多地注意力放在價格這一條款中,對于檢驗條款則很少涉及。在很多進口貿易風險中,很多合同條款都是商品的檢驗條款訂立不清晰或者漏訂立檢驗條款,從而導致進口貿易出現經濟風險。
(二)風險之二——進口貿易中的信用風險。進口貿易中的信用風險的主要表現是:信用風險的內容主要包括支付結算過程中的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所潛藏的風險和合同條款中的信用風險。其中合同條款中的信用風險是指進口貿易的客戶不遵循雙方簽訂的合同條約中所約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合同條寬中的法定義務,使得合同不能按時執行所帶來的風險。
(三)風險之三——進口貿易中的匯率風險。進口貿易中的匯率風險的主要表現是:在進出口貿易進行的過程中,由于外匯匯率發生不可預知的變動給交易雙方所帶來的經濟與政策風險就是所謂的匯率風險,其內容包括經濟風險、交易風險、會計風險。其中經濟風險是指由于外匯匯率發生不可預知的變動,從而引起進口貿易企業的價值出現不同幅度的變動,這是預期經營利益的外匯風險。交易風險是指從國際經濟合同簽約之日到債權債務清償結束這段時間之內,由于合同所選擇的外幣與本幣之間的匯率發生不可預知的變動,而使得進口貿易的交易所使用的本幣價值出現不同幅度的變動而帶來的風險。會計風險是指在進口貿易進行交易的過程中,外匯匯率發生變動對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產生的不利影響,其內容包括資產負債表的風險與損益表的風險。
(四)風險之四——進口貿易中的政策風險。進口貿易中的政策風險的主要表現是:一個國家的宏觀政策的穩定性與否將會直接影響與這個國家進行進出口貿易的企業與國家的經濟利益。政策風險在進口貿易中所涉及的方面包括各個國家的法律法規、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異,不發達區域與發達區域的地區差異、國際貿易組織的條令以及不同民族的風俗習慣等。這些因素在客觀世界具有不可控制性,進口貿易企業很難對其進行有效控制。因此,這給進口貿易企業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經濟與政治風險。
(五)風險之五——進口貿易中的價格風險。進口貿易中的價格風險的主要表現是:進口貿易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所面臨的價格風險是指進口貿易企業受到市場價格的漲停影響而出現的一種潛在性的經營風險。市場中供求關系的變動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國際市場中資金、外匯、生產資料以及勞動服務價格的變動,其中潛在的風險比比皆是。其中價格、利率以及匯率之間的變動是具有單一性質的,其發生變動的原因有可能是多種因素聯合造成的,也可能是其中一種共同因素所引起的。
(六)風險之六——進口貿易中的市場變動風險。進口貿易中的市場變動風險的重要表現是:當國際市場與國內市場中的需求與供給關系發生巨大變化時,市場中的商品價格隨之變化所帶來的風險就是所謂的市場變動風險。進口貿易的交易價格是在合同中規定的,但外部的市場價格卻是不斷變動的。當進口商品的市場價格大幅上升時,會給我國的進口貿易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三、針對進口貿易防范風險的措施的研究
(一)措施之一——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合同風險。要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合同風險,需要做到以下三點:一是要采取措施明確進出口貿易合同的特殊性與重要意義,這種合同所包含的特征是合同的主體營業地位于不同的地區或者國家,同時也具有普通買賣合同所具有的共性;二是要在簽訂進口貿易合同之前,要對我國有關進出口貿易的法律法規以及交易方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國際慣例進行有效性了解與掌握;三是要采取措施嚴格把握進口貿易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注意事項,比如說要盡力爭取進口貿易合同文本內容的起草,盡量避免其中出現不利于我方的合同條款內容,同時要嚴格審查進口貿易合同簽訂人的簽約資格,可以要求相關工作人員出示有關法律資料以證明自身身份的合法性。
(二)措施之二——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信用風險。要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信用風險,需要做到以下四點:一是要采取措施設置國際進出口貿易的信用管理部門,對進出口的企業信息資源進行統一的整理,并對企業的信息類型與企業等級進行有效性劃分;二是要采取措施督促進口貿易企業建立并完善自身的客戶資料檔案,并時時將客戶的最新信息資料進行更新,為以后的進口貿易提供專業科學的數據信息;三是要采取措施謹慎地制定開證條款內容,并強化對國外出口貿易企業的資信狀況的調查,并選擇資信較好的出口貿易企業作為交易對象,從而爭取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信用風險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四是要采取措施強化銀行與進出口貿易企業之間的聯系,將信用風險盡量避免在付款行動之前。
(三)措施之三——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匯率風險。要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匯率風險,需要到以下五點:一是要采取措施在進口貿易合同中的價格條款中增加訂貨幣的綜合保值的相關內容;二是要科學選擇進口貿易中的計價結算的貨幣,而我國的進口貿易企業要盡量選擇軟通貨作為貿易進行中的計價結算貨幣;三是要采取措施正確使用金融衍生的工具,比如說外匯期權與遠期的結售匯;四是要采取措施正確使用銀行貿易中的融資產品,比如說福費廷、貼現與押匯等;五是要采取措施為貨幣進行保值,即使用市場價值相對穩定的貨幣作為進口貿易合同的貨幣保值,其保值方式的內容包括外匯保值條款、黃金保值條款以及調價保值條款等。
(四)措施之四——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市場風險。要有效防范進口貿易中的市場風險,需要做到以下三點:一是要采取措施增強進口貿易企業對市場風險的認識,并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與網絡通訊技術以及先進的對外貿易相關知識對國際國內市場中的價格變化的走勢與規律性有效性研究;二是要采取措施在進口貿易合同條款中加入價格變動的內容,并對市場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有效性研究,并找出相應的解決措施;三是要在進口貿易企業進行進口貿易中時,選擇銀行信用的方式,其內容包括國際綜合性的保理業務、信用證結算方法等。
(五)措施之五——采取措施制定政策性的風險預警報告機制。要制定政策性的風險預警報告機制,需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這種政策性的風險預警報告機制是針對國際市場中潛在的政策性風險而存在的,進口貿易企業一旦遭遇反傾銷、技術壁壘以及反補貼調查,就可以將有關情況上報到上級部門,不僅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其他進口貿易企業承受更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有助于進口貿易企業采取統一行動來降低經濟損失;二是針對我國國內的政策性的貿易風險,進口貿易企業需要利用先進的生產技術提升自身產品的質量與品質,提升自身產品的附加值以增強在國內國際市場中的企業競爭力,同時要在貿易雙方簽訂合同時增加一些價格相關的附加條款,以應對國內政策的變化所帶來的風險。
(六)措施之六——采取措施科學選擇進口貿易中的供貨商。要科學選擇進口貿易中的供貨商,需要做到以下三點:一是要充分明確在現實的進口貿易中科學選擇進口貿易的供貨商,有助于降低因為交易失敗所帶來的經理損失;二是要在選擇供貨商之前,對產品在市場中的價格與質量以及供應商的品質進行系統化地研究,從中選出產品質量高、價格適中、市場信用高的企業作為產品的供貨商;三是要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與網絡通訊技術構建供貨商的信息數據庫,經過外部廣泛地調查與內部系統化地調查,從中挖掘潛在的產品供貨商,并根據現有的數據信息時時進行更新,其內容包括產品供應商的資金狀況、經營能力、政治背景、信用狀況等。
(七)措施之七——采取措施有效擴大進口貿易區域分布。要有效擴大進口貿易區域的分布,需要做到以下兩點:一是要采取措施對國際市場與國內市場對該產品的供求關系狀況進行有效性研究,選擇政治經濟相對穩定的國家與區域的企業作為交易方;二是要針對當前本企業對產品的需求與貿易方國家的軍事與經濟文化發展狀況,適當擴大進口貿易的分布范圍,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分散國家宏觀政策與戰爭所帶來的風險。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與中國的入世,我國進口貿易事業逐漸發展起來,進口貿易的交易額逐漸增加,經濟增長速度逐步加快,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新的發展活力。但在現實的生活中,我國的進口貿易需要面對來自外匯風險、信用風險、政治風險、合同條款風險以及宏觀經濟風險等一系列的風險,為進口貿易企業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風險。因此,在新時期加強對進口貿易存在的風險與防范措施的研究,是當前人們熱衷研究的一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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