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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保健實施辦法范文1
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母嬰保健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防治結合和醫療保健服務與自我保健相結合的原則,推廣先進、實用技術,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加強宣傳教育,普及母嬰保健衛生知識。
第三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母嬰保健工作的領導,將母嬰保健事業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增加投入,發展全市母嬰保健事業。
本市扶持邊遠山區的母嬰保健工作。
本市鼓勵實行母嬰保健保償責任制。
第四條 市和區、縣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工作。
民政、計劃生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婦聯、工會等組織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第五條 保障母親和嬰兒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公民應當自覺履行母嬰保健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義務。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六條 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依照母嬰保健法和本辦法的規定到區、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或者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以下統稱婚檢單位)進行婚前醫學檢查。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婚檢單位的名單送市民政部門備案。
區、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對婚前醫學檢查中不能確診的病例,應當轉到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診斷。
第七條 婚檢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執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婚前醫學檢查的規定,不得隨意增減婚檢項目。
第八條 婚檢單位對接受婚前醫學檢查者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應當在婚前醫學檢查證明上寫明醫學意見。
第九條 市和區、縣婦幼保健機構應當在邊遠山區開展婚前巡回保健服務。
第十條 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必須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經婚前醫學檢查認為不宜生育的,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方可辦理結婚登記。
第三章 孕產期保健
第十一條 醫療保健機構除執行母嬰保健法第十四條規定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服務:
(一)建立圍產保健檔案;
(二)對高危孕婦實行重點監護;
(三)定期產后訪視。
邊遠山區的鄉、鎮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孕婦提供住院分娩的必要條件。
第十二條 嚴禁擅自進行胎兒性別鑒定。醫療保健機構認為醫學上確需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必須報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對新出生的嬰兒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并蓋有專用章的出生醫學證明。
第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建立孕產婦死亡和嬰兒、圍產兒死亡統計報告制度,并做好孕產婦、圍產兒的死亡評審。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建立出生和出生缺陷監測報告制度。
第十五條 接觸致畸物質的已婚未孕或者懷孕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定期檢查身體。
婦幼保健機構根據其檢查結果或者職業病防治機構對有害作業場所致畸物質的監測報告,提出孕前和孕期的醫學指導意見。女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學指導意見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禁忌范圍以外的勞動。
第十六條 生育過嚴重缺陷患兒的婦女再次妊娠前,夫妻雙方必須到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醫學檢查。
醫療保健機構對前款規定的醫學檢查,應當出具診斷證明,并書面通知女方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部門。
第四章 嬰兒保健
第十七條 提倡母乳喂養。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采取措施, 提高嬰兒的母乳喂養率。
各單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職工從事乳母禁忌的有害作業,并按照規定為女職工哺乳提供條件。
第十八條 新生兒出院或者出生后一周內,撫養人必須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登記;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兒童保健手冊制度。
第十九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兒童保健工作常規對新生兒進行家庭訪視,對嬰兒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和預防接種,并提供有關母乳喂養、合理膳食等科學育兒的知識。
第二十條 本市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
有產科的醫療保健機構負責新生兒疾病篩查的取樣和送檢工作;新生兒疾病篩查機構負責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并對醫療保健機構的取樣、送檢進行質量監控和業務指導。
第二十一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開展嬰兒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并提供眼、耳、口腔保健服務和與促進嬰兒神經、精神發育相關的服務。
第二十二條 從事看護嬰兒職業的人員,必須每年到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檢查身體,領取健康合格證。
第五章 醫學技術鑒定
第二十三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設立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其成員由衛生行政部門提名報同級人民政府聘任。
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成員必須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對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婚前醫學檢查結果、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持有異議的,可以向所在地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
對區、縣級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持有異議的,可以向市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向鑒定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提供與鑒定有關的材料。鑒定收費辦法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并將鑒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二十六條 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必須由組成人員的半數以上同意,對鑒定委員會成員提出的與鑒定結論不同的意見,應當如實記錄在案。
鑒定結論應當有參加鑒定的委員簽名,并加蓋鑒定委員會公章。
鑒定材料和鑒定結論原件必須立卷存檔,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市和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的母嬰保健監督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母嬰保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市實行母嬰保健監督員和檢查員制度。
母嬰保健監督管理機構設監督員,負責母嬰保健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監督員由市衛生行政部門任命。
醫療保健單位設母嬰保健檢查員,協助監督員做好母嬰保健檢查工作。檢查員由區、縣衛生行政部門任命。
第二十九條 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加強母嬰保健專業隊伍建設,根據所承擔的任務配備專職母嬰保健業務人員。村民委員會配備兼職母嬰保健人員,負責母嬰保健工作。
第三十條 從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單位,必須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領取專項技術服務許可證,其專業技術人員必須領取專項技術服務合格證。
從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結扎手術、終止妊娠手術的單位必須經所在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領取專項技術服務許可證,其專業技術人員和從事家庭接生工作的個人,必須領取專項技術服務合格證。
第三十一條 市和區、縣婦幼保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的質量監測和技術指導。
第七章 經 費
第三十二條 邊遠山區公民進行婚前醫學檢查,交費確有困難的,其檢查費用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解決;鄉、鎮人民政府解決確有困難的,由區、縣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第三十三條 依照母嬰保健法和本辦法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的,其費用由勞保醫療或者公費醫療負擔;不享受勞保醫療或者公費醫療的,由區、縣人民政府解決。
第三十四條 鄉、鎮醫療保健機構的母嬰保健業務人員的收入,不低于所在醫療保健機構臨床醫務人員的平均水平。
村民委員會應當合理解決村母嬰保健人員的補貼、獎勵和待遇,村民委員會解決確有困難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第八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五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或者衛生行政部門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一)在母嬰保健的組織領導、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研究推廣母嬰保健先進實用技術、普及母嬰保健知識和宣傳教育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從事母嬰保健工作20年以上并盡職盡責的。
第三十六條 醫療保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按照母嬰保健法和本辦法規定開展母嬰保健工作的,由市或者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 未取得市和區、縣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有母嬰保健法第三十五條所列行為之一的,市和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衛生行政、婚姻登記管理和計劃生育部門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母嬰保健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九章 附 則
母嬰保健實施辦法范文2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依法規范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執業準入的監督管理,依據衛生部頒發的《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及《省縣鄉兩級助產技術服務標準》,現就進一步規范母嬰保健技術工作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范圍
(一)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和咨詢;
(二)婚前醫學檢查;
(三)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
(四)助產技術;
(五)實施醫學上需要的節育手術;
(六)新生兒疾病篩查;
(七)有關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務
二、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的審批權限及其服務項目
(一)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轄區內一級醫療機構開展助產技術、上取環、結扎和終止妊娠手術的母嬰保健技術許可。
(二)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全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及縣(市、區)婦幼保健專業機構開展婚前醫學檢查、助產技術、上取環、結扎和終止妊娠手術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項目許可;
(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醫療機構開展產前診斷、遺傳病診斷和新生兒疾病篩查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項目許可。
(四)《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凡有效期滿,繼續開展該項技術服務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三十日,按照原審批程序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審批手續。
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從業人員的準入審批及標準
(一)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人員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相關專業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助產士資格并在合法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中執業;其他專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護士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須在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經一年以上本專業進修培訓;
2.通過母嬰保健及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和助產技術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二)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權限內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并頒發《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母嬰保健實施辦法范文3
孕婦產前檢查,是實現優生優育的重要措施之一,但由于醫療設備和醫務人員業務能力的差別,孕前檢查得出的結論也不盡相同。
那么,醫院產前檢查的法律定位和法律責任是什么?
1案例分析
案例1 2006年4月,郭某懷孕,分別于孕14周、28周、33周、38周到房山某醫院對胎兒唐氏綜合征和開放性神經管缺陷進行篩查。2007年1月,郭某在該醫院分娩產出嬰兒,該嬰兒經診斷患有先天性脊柱裂。2008年4月,北京醫學會作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專家分析意見指出,先天性脊柱裂是患兒自身所患疾病,與醫院的醫療行為無關。但是在給患兒之母郭某做產前檢查的過程中醫院存在以下過失:一是在郭某孕14周時,醫院未告知并進行唐氏綜合征篩查(唐篩),錯過了診斷開放性神經管畸形生化篩查的時機;二是每次B超檢查的項目和報告的內容均過于簡單。根據幾次B超顯示的羊水量以及患兒先天性脊柱裂的部位和脊膜膨出的大小判斷,產前有機會作出先天性脊柱裂、脊膜膨出的正確診斷。醫院的過失導致漏診了胎兒所患先天性脊柱裂,致使患方喪失了選擇是否讓患有先天性脊柱裂的胎兒出生的機會,醫院應對此負完全責任。結論:此病例不屬于醫療事故。最終法院判處醫院賠償郭某夫婦精神撫慰金、孕期檢查費、鑒定費、經濟賠償共計10萬元。[1]
[分析] 該案例系醫院沒有認真執行《孕產婦保健服務規范》。第一次產前檢查時,告知孕產婦在常規產前檢查的同時,應于孕14-21+6 W進行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18-22W進行畸形篩選超聲檢查?;蛘吒嬷鬅o病歷記錄,從而造成院方證據不足。
案例2某孕婦在懷孕的第三個月、第五個月、第七個月、第八個月和第九個月先后到某縣婦幼保健院做了5次B超檢查。5次檢查的結果,都顯示胎兒正常。后生下單臂畸形胎兒。家屬狀告婦幼保健院,經反復取證,最后法院判決保健院醫療過錯責任,賠償患方2萬元。醫方過失為:孕婦在第一次產前檢查時告知孕早期因感冒服藥史,產檢醫生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十九條“醫療、保健機構發現孕婦患有下列嚴重疾病或者接觸過物理、化學、生物等有毒、有害因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孕婦健康和胎兒正常發育的,應當對孕婦進行醫學指導和必要的醫學檢查?!币约暗诙畻l之規定,告知孕婦做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致其失去孕早期診斷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機會。
[分析] 該案例醫生詳細詢問了病史,并做了記錄,但忽略了孕婦早期“上呼吸道感染”本身就可能致畸,服藥史也可能是引起胎兒畸形的因素,應告知其進行產前診斷。由此,患方律師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為法律依據勝訴。
案例3 某產婦在產前1周曾到分娩醫院進行產前檢查,醫生僅為其作了B超檢查,結果為宮內孕雙胎。1周后因胎膜早被于3:00Am入院待產,待產過程中因胎兒宮內窘迫于9:00Am手術產,術中產婦凝血功能障礙大出血,經積極搶救無效,20天后死亡?;ㄈ尵荣M用20余萬。孕產婦死亡產生醫療糾紛。經市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認為:該產婦因妊娠高血壓疾病、HELLP綜合癥致產后大出血搶救無效死亡。院方存在以下過失:1、醫院醫生在產前檢查時太過簡單,未規范測血壓、查血常規、凝血功能、尿常規等相關產前檢查,孕婦錯過了高危篩查機會,沒有得到應有的高危管理或轉診。2、產婦入院后6小時之久,沒有按孕產婦急診路徑進行處理,手術前還沒有得出實驗室檢查結果,再次失去入院后病情評估機會。院方對此未提出異議。經與患方協商,賠償患方醫藥費、喪葬費、雙胎嬰兒撫養費等計52萬元。
[分析] 該案例產前檢查醫師違反《孕產婦保健 服務規范》,沒有完成孕產婦保健檢查規定的項目和內容,致使嚴重高危被漏診。入院后也沒有按照孕產婦產時保健規范,對病人進行系統檢查,產前和術前再次評估產婦病情,產婦失去第二次高危管理機會。
2 孕產婦保健的法律依據
為了提高人口素質,國家在1994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實施。1999年2月3日衛生部了《關于做好提高人口素質工作的意見》,2001年6月20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2003年5月1日起實施《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2009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中《孕產婦健康管理規范》出臺,標志著我國母嬰保健工作從此走上法制管理的軌道?!?】
3 防范對策
3.1 提高孕產婦保健人員法律意識,明確孕產婦保健工作的法律責任
作為一名醫生,應學法、知法、懂法,并善于運用于臨床實踐中。具體做法:一、學習相關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中《孕產婦健康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明確孕產婦保健工作的法律責任。二、完善相關記錄,掌握有利證據。記錄包括醫生門診就診記錄和(或)《孕產婦健康檔案》、《孕產婦保健手冊》,二者內容一致,記錄完全。
3.2 高度重視孕產婦保健工作,需由經驗豐富的高年資醫師坐診孕產婦保健門診
醫療機構通常由婦產科醫生兼任孕產婦保健工作,基層醫院尤其典型。產科醫生門診、住院兩頭忙,無法對就診孕產婦進行規范的產前檢查和詳細的優生咨詢,使一些高危產婦被漏診,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未告知,導致先天缺陷沒有及時診斷和干預,從而引發醫療官司。
3.3 規范產前檢查,留下醫院免除法律責任的證據
門診工作中各種相關記錄就是醫療法律文書,是醫院免責的證據。第一次產前檢查記錄非常重要,孕周核算確定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以及胎兒進行篩選超聲檢查是孕婦自身延誤還是醫生未告知。因此,必須認真核對孕周并記錄在《孕產婦保健手冊》和門診就診記錄(或《孕產婦健康檔案》)上。對指導到上級醫院做的檢查內容也要詳細記錄在案,使醫師履行的告知義務有據可查,必要時請孕產婦簽字確認,留下醫院免責的證據。
3.4 合理使用醫療資源,多家醫院共同完成孕產婦保健內容
基層醫療機構設備和條件有限,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無法完成,有的醫院不能開展胎兒系統超聲檢查,需告知孕產婦到上級醫療機構完成產前保健服務內容。告知內容和情況要詳細記錄在《孕產婦保健手冊》和《孕產婦健康檔案》中。上級醫院醫師技術水平和醫療設備條件會進一步為篩查出先天缺陷、高危因素提供更有力的法律證據。
4 討論
我國畸形兒出生率有上升趨勢,中國每年新增加先天畸形兒童達80~120萬。的天使折因此,普及宣傳孕期保健知識和了解胎兒產前篩查、產前診斷、畸形篩選超聲檢查時間是十分關鍵的。
在整個孕期至少要做一次產前篩查、產前診斷、詳細的胎兒畸形篩選超聲檢查,這次篩選的時間多數定在18-22周。18-22周超聲能檢出95%的胎兒畸形,而此時還有機會做羊水檢查以確定染色體核型,也有機會在有生機兒前選擇繼續妊娠或終止妊娠?!?】
近年來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產婦增多,剖宮產、人流婦女增加,高齡和低齡孕產婦呈上升趨勢,高危妊娠率明顯升高。高危動態評分時間:第一次,初診;第二次,28-37周;第三次,38周-入院。【4】 孕產婦保健工作者要高度重視高危動態,對孕產婦進行反復多次的高危評分,預防漏診、誤診。 孕產婦保健門診醫生需具備精湛的業務技術,同時熟悉相關的法律規范,掌握運用醫學知識和法律武器的技巧,應對新的挑戰。
參考文獻:
【1】中工版-維權頻道【J】.人民法院報:2009.10.28
【2】朱俊真,張寧,等.產前診斷學【M].北京: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2005:3.
【3】嚴英榴,楊秀維,等.產前超聲診斷學【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3:170.
母嬰保健實施辦法范文4
一、制訂“十二五”婦幼保健工作規劃
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契機,圍繞《省十一五兒童發展規劃》、《省十一五婦女發展規劃》等目標,統計、分析、總結“十一五”各項婦幼保健指標的完成情況,結合我省婦幼衛生工作現狀,制訂“十二五”婦幼保健工作規劃;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制定《省十二五兒童發展規劃》、《省十二五婦女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強婦幼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努力提高婦幼保健水平,促進婦女兒童健康素質和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二、加強婦幼保健執法監督和管理
加強婦幼保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和教育工作,讓群眾和婦幼保健人員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健康權益,促進婦女和兒童健康;嚴格按照《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的使用與管理,嚴禁征收《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防止亂收費行為發生。加強婦幼保健知識的培訓,完善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準入。協同衛生監督部門,加大對非法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和非醫學需要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違規者。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幼兒園、托兒所所享有的平等權利。
三、加快婦幼衛生服務能力建設
貫徹落實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婦幼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加快婦幼保健的網絡建設。嚴格按照衛生部《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的要求,落實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編制,健全婦幼保健管理制度,完善婦幼衛生投入運行機制。積極推動《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的實施,健全以縣婦幼保健機構為龍頭、城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村衛生聯系員為網底的縣、鄉、村三級婦幼保健網絡。
開展婦幼保健機構等級評審工作,抓好婦幼保健機構省級規范化婦女保健和兒童保健門診創建,推進市級婦女保健和兒童保健規范化門診評定,強化婦幼保健機構的規范化建設。夯實婦幼衛生服務體系網底。加強市級危重孕產婦搶救中心和縣級危重孕產婦搶救中心、分中心建設,健全危重孕產婦轉診、搶救預案,進一步提升危重孕產婦搶救及時性、有效率,降低孕產婦死亡率。
四、全面完成國家重大公共衛生婦幼保健項目
認真落實《關于印發省農村婦女“兩癌”檢查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浙衛發〔年〕166號),著力抓好農村婦女乳腺癌、宮頸癌檢查項目,總結試點經驗,召開經驗交流會。加強對基層婦幼衛生人員的培訓,切實提高婦幼保健機構對婦女乳腺癌、宮頸癌檢查能力和水平。加強對“兩癌”檢查的管理和督導,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
積極開展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認真落實《關于印發省農村婦女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浙衛發〔年〕254號)。在年基礎上,對全省準備懷孕的農村婦女免費增補葉酸,目標人群增補葉酸知識知曉率達到60%,葉酸服用率達到60%,葉酸服用依從率達到30%。
全面實施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積極開展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提高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年實現全省住院分娩率達到99%,危重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100%。
五、推進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服務網絡,落實三級防治措施。積極推廣免費婚育健康咨詢等工作,提高群眾對防治出生缺陷的意識和知識,不斷提高婚前醫學檢查率。加強生殖健康服務,探索婚姻登記和婚前醫學檢查實行一站式服務,方便群眾進行婚前醫學檢查。加強對婚前醫學檢查的指導和督導,確保檢查質量,保證??顚S?。
加強孕產期合理營養與膳食指導,逐步將孕產期營養納入孕產期保健,提高保健工作內涵。建立健全產前篩查和診斷網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發現率。重視對產前診斷人才培養,加快產前診斷專項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深入貫徹落實《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健全新生兒疾病篩查體系,提高27種遺傳性疾病篩查覆蓋率,進一步規范和做好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治療工作。開展調研和培訓,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逐步提高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和治療能力。探索新生兒疾病篩查確診患兒診療救助機制。
六、提升婦幼保健整體水平
重點加強母嬰健康工程、婦女健康工程項目縣人力資源建設,強化培訓,加快提升基層衛技人員素質,著力提升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繼續抓好全國預防艾滋病綜合防治示范區(普陀區和鹿城區)的工作,加強城鄉基層艾滋病母嬰阻斷防控網絡建設,加大對艾滋病的免費治療力度。
母嬰保健實施辦法范文5
為了履行婦幼衛生的公共職能,保障母嬰健康,降低孕產婦和嬰兒的死亡率,控制和減少出生缺陷,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根據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2016年海南省婦幼健康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制定如下計劃:
一、總體目標與具體工作指標
(一)總體目標
降低全市孕產婦死亡;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13‰和10‰以下;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控制在1‰以下;
(二)具體工作指標
1、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20/10萬以下,嬰兒死亡率<10‰,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13‰;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1‰;2、孕產婦產前檢查率>90%,孕產婦系統管理率>85%,孕產婦住院分娩率>98%,高危孕產婦住院分娩率100%,降低孕產婦中重度貧血患病率;婦女常見病定期篩查率>80%;3、7歲以下兒童保健管理率>90%,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80%,低出生體重發生率<4%,0-6個月嬰兒純母乳喂養率>50%,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12%,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7%,5歲以下兒童低體重率<5%;>80%,感染艾滋病的孕產婦及所生兒童采取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比例>90%,孕產婦梅毒檢測率>80%,孕產婦乙肝檢測率>80%,感染乙肝的孕產婦及所生兒童采取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比例>90%;5、新生兒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人癥篩查率>90%,新生兒苯丙酮尿癥篩查率>90%,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癥篩查率>90%,新生兒聽力篩查率>80%;6、婚前醫學檢查率>80%;7、葉酸服用率達到90%,葉酸服用依從率達到70%,增補葉酸知識知曉率達到90%;8、農村住院分娩補助100%;9、預計完成宮頸癌10000例、乳腺癌篩查4200例。
二、主要工作要求
(一)繼續加強《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進一步提高對母嬰保健的認識,切實加強母嬰保健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實施。
(二)加強依法管理,堅持依法執業、依法服務,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婦幼保健治療、護理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確保母嬰安全、健康。
(三)加強規范化門診建設,爭取創建圍產期保健規范化門診和兒童保健規范化門診覆蓋全市。
(四)加強和完善婦幼衛生信息管理,要求助產機構出生信息100%錄入,聽篩、新篩項目工作在所有助產機構展開,提高聽篩率和新篩率;圍產期保健、兒童保健逐步實施計算機管理;加強對婦幼衛生統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五)孕
產婦系統管理、兒童系統管理要抓緊、抓實、抓細,工作質量和水平要上新臺階,兩個系管率要確保達到兩綱兩規目標要求。
(六)及時掌握育齡婦女動態,進一步完善臺帳管理,切實掌握孕情及新生兒出生情況,提高早孕建卡率、產后訪視率和系統管理率。 利用村衛生室、各婦產科門診、婚檢處等為準備懷孕的婦女和孕三個月內的孕婦提供葉酸服務,并做好登記及隨訪工作,提高葉酸服用率和依從率。
(七)強化高危孕產婦跟蹤管理,做好孕產婦高危篩查的專冊登記、就診、報告、追蹤結案制度。凡是篩查出的高危孕婦,要及時跟蹤、隨訪,轉診,按規定及時向二三級醫院轉診。加強孕產婦的系統管理工作,堅持孕產婦死亡的報告制度,規范和加強孕產婦死亡評審制度和死亡報告制度,定期開展孕產婦保健知識宣傳活動。
(八)加強體弱兒、高危兒篩查、分級管理,要做好體弱兒、高危兒篩查、登記,填好體弱兒名單表,并對其家長進行健康教育和營養指導及高危兒的相應處理。
(九)加大《母嬰保健法》和優生優育知識的宣傳力度,制作宣傳資料,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母嬰保健工作的氛圍,促進優生優育措施的落實。通過廣播、電視、發放宣傳材料進行宣傳,對鄉鎮婦幼保健專干及村衛生室人員進行培訓,并組織人員下鄉入戶宣傳“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 “孕產婦免費檢測艾滋病、梅毒、乙肝梅毒預防母嬰傳播”及“婦女兩癌篩查”項目等相關政策,使每一位農村婦女、孕產婦都能享受到政府的關愛。
(十)努力推進婚前保健工作,加強婚姻保健工作重要性的宣傳,通過印制宣傳單、宣傳畫、宣傳雨傘等進行大力宣傳,主動加強與鄉鎮民政部門溝通聯系,積極爭取層基民政部門的支持配合,督促在鄉鎮結婚登記的人員進行婚前醫學檢查,提高婚檢率。
(十一)加強婦女常見病知識宣傳力度,印制婦女常見病防治知識宣傳單、宣傳冊、宣傳畫等,發放到各鄉鎮、居委會、村委會進行宣傳;主動加強與政府溝通聯系,取得政府支持,爭取全市至少一半以上的35-64歲農村婦女常見病篩查政府買單,提高農村婦女常見病定期篩查率。
母嬰保健實施辦法范文6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通過加強婚前保健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引導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自覺參加婚檢,逐步形成“政府積極倡導、部門密切協作、群眾自覺參與”的婚前保健服務格局,努力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保障婦女兒童身心健康,為構建和諧社會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婚前保健的服務內容
婚前保健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婚前醫學檢查、婚前衛生指導和婚前衛生咨詢服務?;榍搬t學檢查是對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或生育的疾病進行醫學檢查并提出醫學意見?;榍靶l生指導是對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進行的以生殖健康為核心,與結婚和生育有關保健知識的宣傳教育。婚前衛生咨詢是婚檢醫師針對醫學檢查結果發現的異常情況以及服務對象提出的具體問題進行的指導。
三、婚前保健的服務形式
婚前保健不僅涉及婚姻當事人的身體健康,也影響到出生人口素質,屬于公共衛生服務范疇。近年來,全國部分地區實施政府買單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婚檢率大幅度提高,取得了很好的經驗。因此,我縣確定從年月1日起,對全縣新婚男女實行免費婚前保健服務,相關費用由縣財政承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全面推進婚前保健服務工作。要充分認識婚前保健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探索婚前保健服務工作長效機制,將婚前保健服務納入政府公共服務,納入公共衛生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