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的主要特征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稅收的主要特征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稅收的主要特征

稅收的主要特征范文1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稅收籌劃

一、稅收籌劃是企業實現財務管理目標的必然手段

從稅收籌劃的功能來看,稅收籌劃是減少企業費用支出,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的必要手段。

(一)稅收籌劃的主要特征分析

歸納總結起來稅收籌劃包含以下幾個主要特征:

第一,合法合規是稅收籌劃的前提和基礎。稅收籌劃的基本概念和內涵認為,稅收籌劃與不正當偷稅漏稅行為是完全不同的,任何違背稅法和相關法律的避稅行為都不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在遵循基本法律規范的前提下,企業通過對資產、費用和成本的優化核算,根據相關稅法規定,采取正當的避稅經濟行為,利用現行稅法的優惠政策從而實現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就是稅收籌劃。第二,稅收籌劃從本質上來說是企業提前的會計核算規劃或經濟活動行為。做假賬不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做假賬屬于通過賬務調整達到企業的目的,而稅收籌劃是在企業的經濟行為和經濟活動還沒有發生的情況下,通過選取核算計量方法而對經濟活動施加改變的行為,根據企業經營的利潤目標規劃,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選擇相關法律政策,并在未來可以預見的時間周期內不隨意改變。

(二)稅收籌劃有助于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意義?,F代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實現企業所有者即股東價值最大化,而稅收籌劃就是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的一個重要手段,從財務的角度上來講企業股東的價值體現為扣除發展基金的稅收利潤分配,發展基金的留存由企業股東集體協商解決,因此股東價值的大小就取決于稅收利潤的多少。所得稅是企業一項十分重要的支出,因此如何進行稅收籌劃使企業的稅收負擔最小,是實現企業股東價值最大化和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二、新會計準則與稅法體現的主要差異

新會計準則與稅法規定的主要差異是成本費用與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這兩方面也是影響企業所得稅的主要方面。

(一)成本費用扣除的差異

第一,關于稅前工資薪酬核算的相關規定。根據原稅法的相關條款,內資企業向職工支付工資薪酬前應當按照一定標準對其進行稅前處理扣除,而外資企業在進行成本核算時,其工資薪酬按照如實扣除的原則處理,這就是原稅法在內外資企業稅收規定上的不同待遇。根據實施條例的相關條款,企業發生的合理范圍內的工資薪酬支出可以在核算時予以扣除,不管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其工資薪酬支出在稅前籌劃中實行統一劃齊的政策,確定規定了可以在稅前予以扣除的各項成本費用明細。第二,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規定在進行固定資產折舊計提范圍的確定時,只有那些由于損耗而轉移到產品中去的部分價值才可以通過計提費用的形式進行補償,這種規定與舊會計準則的差異主要是固定資產折舊計提的范圍得到了擴大,按照舊的會計準則的規定,固定資產可以進行折舊計提的范圍主要為建筑物不動產、運輸工具、使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以及工具器具等,而根據新會計準則的條款和精神,機器設備都需要進行折舊費用的計提,而不管其狀態是使用還是整頓維修,同時新舊會計準則在下面問題的規定上也存在較大差異,就是就是固定資產的壽命和折舊方法選擇是否可以變更,新會計準則認為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可以根據相關條件進行調整和重新選擇。

(二)關于股權投資相關規定的差異

對于長期股權投資,在投資核算特別是投資收益的納稅問題上,會計制度規定和稅法規定存在著較大差異。具體體現如下:

第一,兩者接下來的核算中計量收益的標準不同。根據新會計準則的相關條款規定,權益法和成本法是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方法和方式,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根據其對被投資對象的作用大小和影響程度,可以采取權益法或者成本法進行核算。對于被投資對象實際上掌握控制權或者共同控制的則按照成本法進行核算,投資人對于被投資對象存在實質上的控制或者有重大作用影響的,則采取權益法進行核算。

從成本法和權益法的計量方法來看,在運用成本法進行核算時,在被投資企業已經實現投資收益但并未分配紅利之前,投資企業相應的“投資收益”賬戶并不反映被投資企業實際已實現的投資收益;而在運用權益法進行核算時,無論被投資企業已經實現的投資收益是否實際分配,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賬戶均要進行核算和反映。而按照稅法規定,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的確認時間,既不是在投資企業實現投資收益時,也不是在實際分配時,而是在被投資企業的股東大會作出分配紅利時,因此是介于會計準則規定的成本法與權益法核算確認投資收益的兩個時點之間。

第二,持有與轉讓收益計量的不同規定。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規定,投資企業的股息性所得為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投資開始日,至投資當前時日形成的累積凈利潤中可分配給投資企業的分紅。而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股息性所得則是指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分配的被投資方自投資開始日稅后累積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中按投資比例計算的可分配金額。

稅收的主要特征范文2

一、OECD稅收競爭有害論的提出

稅收競爭作為政府的一種有意識或者無意識的行為到底在何時開始出現,現在已經很難考究了。但是,有關稅收競爭的經濟學理論,最早可以追溯到查爾斯·蒂博(CharlesTiebout)于1956年對地方政府公共物品的提供所作的一項研究。[2]不過,稅收競爭真正引起人們的注意,并為人們所廣泛討論,卻是在1998年OECD提出的重要報告之后。

OECD是發達國家之間的經濟合作組織,共包括30個重要的發達國家,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等都是其成員國。20世紀80年代,美國里根政府就曾通過降低稅收的手段吸引外國直接投資,后來的英國、愛爾蘭等國也隨即效仿,從而掀起了稅收競爭的浪潮。許多發展中國家由于資金缺乏,也紛紛降低稅率,以吸引外國資本。但是,并非所有國家都愿意通過這種方式來吸引投資。許多高稅率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如法國、德國、日本等國,則表示強烈反對,認為稅收競爭將導致政府財政收入的減少,從而進一步導致公共物品提供的減少。自從20世紀90年代起,OECD對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避稅港的稅收政策表現出了極大的關注。

1996年5月,OECD成員國部長會議要求OECD組織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抵制由于避稅港有害的稅收競爭而造成的對投資和融資決策的扭曲效應以及對侵蝕國家稅基的影響。1998年,OECD公布了一份報告,題目為《有害稅收競爭:一個正在出現的全球性問題》。該報告界定了有害的稅收優惠制度和避稅港概念,并且提出了一些建議措施以抵制有害稅收競爭。OECD認為,有害的稅收競爭措施一般有如下幾個主要特征:[3](1)無實際稅率或者實際稅率很低;(2)實行“柵欄”(“ring-fencing”)政策。所謂“柵欄”政策,是指一國為了吸引外資而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僅允許非當地居民享受。其具體方式有二:一是明示或默示地規定居民納稅人不得利用其稅收優惠政策;另一是明示或默示地禁止從該稅收優惠政策中受益的企業在其國內市場營業。[4](3)缺乏透明度。(4)缺乏實際的稅收情報交換。OECD還進一步界定了避稅港的主要特征,即識別避稅港的因素:(1)沒有或僅有名義上實際稅率;(2)缺乏有效的稅收情報交換;(3)缺乏透明度;(4)沒有真實經濟活動的要求。[5]

為了確保1998年報告得到真正實施,OECD理事會對成員國政府提出了一些具體要求,并對各國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2000年6月26日,OECD提出了一份新的報告,認為OECD成員國中實施的47種稅收競爭措施都具有潛在有害性,并且具體列出與此有關的一些機構的名字,如比利時協調中心、匈牙利海外運作公司、盧森堡財政部,等等。[6]OECD規定,這些機構的有害稅收競爭措施必須在2003年4月以前消除。[7]

二、歐盟對待稅收競爭的態度及其發展沿革

由于歐盟的許多成員國都是OECD成員國,因此,他們對待稅收競爭的態度跟OECD相似,而且他們在1997年就通過了防止有害稅收競爭的行為準則。[8]2001年7月11日,歐盟發起了一場對國家援助(stateaid)進行調查的運動,矛頭直指8個歐盟成員國的11項企業稅收制度。因此,可以說這場運動加劇了歐盟內部消除有害稅收競爭的勢頭。他們首先調查那些和歐共體條約不一致的稅收制度是否構成國家援助。如果構成,那么,該國家援助就必須停止執行;如果國家援助已經“支付”,那么必須立即從受益人那里收回。盧森堡金融公司的稅收待遇和荷蘭為國際融資活動實行的特殊財政制度都屬于這次被調查之列。歐盟還建議另外四個成員國立即修正其稅收制度,以便與歐盟原則保持一致,否則,歐盟就可以按正規的公開程序對它們進行調查。

實際上,受歐洲競爭法觀念的影響,對于實施競爭性稅收政策,歐盟在歐共體成立之初就持一種審慎的態度。歐盟的前身,即歐洲經濟共同體,成立于1953年。在《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簡稱“歐共體條約”,也稱為“羅馬條約”)[9]中就有兩個條款跟歐盟成員國制定稅收政策密切相關。條約第100條規定,如果一成員國的稅收立法將影響到其他成員國的國內稅收政策,那么,該項稅收立法就必須取得所有其他成員國的一致同意,即所謂的一致同意要求(unanimityrequirement)。而條約第87條則禁止成員國制定具有反競爭性以及歧視性國家援助的國內稅收政策,禁止以反競爭性或者歧視性方式強制執行中立的稅收政策。根據第100條,理事會在取得歐盟委員會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并在征求歐洲議會以及經濟及社會委員會的意見后,應當指令,以便其他成員國使其制定的直接影響到共同市場的建立或運行的法律、法規或行政規章跟其保持一致。由于成員國的國內稅收政策也屬于第100條的管轄范圍之內,因此任何影響國內稅收政策的立法措施(包括公司稅率)都必須得到所有成員國的支持。而根據該條約第87條和90條,成員國不得制定或者強制執行最終導致反競爭性或者歧視性國家援助的國內稅收政策。根據第90條規定,一成員國可以對其境內從事商業活動的公民、公司及其他單位征稅。而第87條則通過禁止反競爭性或歧視性國家援助的方式,對成員國的征稅能力加以限制。只要存在反競爭性或者歧視性稅收政策,受害方就可以在實施國的國內法院或者在歐洲法院提起法律訴訟或者衡平訴訟。[10]1990年,荷蘭財政部長奧諾·盧丁(OnnoRudding)受命主持一個委員會,以設計一套旨在消除共同市場內扭曲行為的具體措施。[11]該委員會發現,外國投資商在各成員國所承擔的稅負存在很大差異,而且稅收因素是投資商作出商業決策時唯一考慮的因素。于是,該委員會在1992年的報告中呼吁制定一個《直接商業稅收行為準則》,并在報告中羅列了各成員國構成違反《歐共體條約》第87條規定的反競爭性或歧視性國家援助的各種行為類型。這個準則在1997年終于獲得歐洲委員會通過,從而成為歐盟關于公司稅收的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協議。該行為準則列舉了認定某一稅收措施是否違反《歐共體條約》第87條的5項標準:

根據《行為準則》應當避免或逐步消除的公司稅收激勵措施指的是這樣一些制定法規則:(1)只適用于非居民;(2)與國內市場相分離(ring-fencedt

hedomesticmarket),以使其國內稅基不受其影響;(3)其賦予不要求在成員國內有任何真實的經濟活動或者實質性的經濟存在;(4)背離國際公認的稅收原則;(5)在行政層面上以某種不透明方式放寬松了。[12]

根據該行為準則,跟第87條規定相左的所有國內稅收措施必須在2002年之前逐步取消。但要在此之后確定是否存在歧視性措施或行為就比較困難了,因為各成員國只要將其稅收優惠措施平等地適用于所有在其境內從事商業活動的公司,就能夠在不違背第87條規定的情況下提供實質性的稅收優惠。[13]例如,將某個低稅率平等地適用于所有公司,而不考慮他們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有何區別,也不考慮他們在國內的主要經營場所,那么這一稅收措施就不大可能被認為具有反競爭性或者歧視性。同樣,表面上中立的稅收措施如果不是以反競爭性或者歧視性的方式執行的,那么也不會得到反對。因此,一個通??梢赃m用的低稅率就有可能避免受到違反第87條的指控。[14]

因此,歐盟各國一直將公司稅率的協調作為歐洲市場一體化的目標之一,[15]目的是通過建立完全一樣的稅基、稅率和稅制,以實現所有成員國的經濟增長。歐盟認為,確立最低公司稅將有助于消除稅收對企業做出經營決策時的影響,從而建立一個平等爭奪外國投資的競技場所(alevelplayingfield)。如果沒有一個最低公司稅率,那么發達國家(如德國、法國等)就會擔心他們將不得不大幅度降低其稅率,從而犧牲其用于社會項目的投資,以獲得外國投資。在過去的幾年里,有關稅收競爭的危害性討論的最終結果是呼吁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稅收協調,在歐盟范圍內建立一個最低的公司稅率。[16]

荷蘭財政部長奧諾·盧丁表示,他相信對公司稅收進行協調就如同適用同一種貨幣,在建立一個一體化的市場中是一個合乎邏輯的過程。[17]他覺得,為了避免在同一市場內扭曲競爭,避免在經濟與貨幣聯盟的過程中出現各種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進行稅收協調是有必要的。到目前為止,歐盟在政治和經濟方面的一體化即將實現,但是在是否要建立最低公司稅率方面卻存在很大爭議。德國的立場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它覺得有的國家(如愛爾蘭)只從歐盟接受資助,從而可能進行稅收傾銷(taxdumping),因而是不能接受的。[18]這一點很有說服力,因為愛爾蘭每年從歐盟接受的資助高達67億愛爾蘭鎊,占其GDP的4%—7%。[19]不過,盡管德國的理由非常充分,但是愛爾蘭還是根據《歐共體條約》第100條規定的一致同意規定多次挫敗了建立歐盟最低公司稅率的努力。[20]

「注釋

[1]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HarmfulTaxCompetition:AnEmergingGlobalIssue”,April1998.

[2]CharlesTiebout,“APureTheoryofLocalExpenditures”,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October1956,pp.416–24.

[3]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HarmfulTaxCompetition:AnEmergingGlobalIssue”,April,pp.26–30.

[4]Ibid,pp.26–28.

[5]Ibid,pp.22–24.

[6]See:“OECDReportsonHarmfulTaxJurisdictions”,publishedintheWorldwideTaxDailyas2000WTD124-11orDoc2000-17602(原文為31頁),June26,2000.

[7]OECD,TowardsGlobalTaxCo-operation:ProgressinIdentifyingandEliminatingHarmfulTaxPractices,2000.

[8]CodeofConductonBusinessTaxation,(97)564final(AdoptedDec.1,1997)。

[9]《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也稱為《羅馬條約》,于1957年3月25日通過,1958年1月1日正是生效。1993年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對《羅馬條約》進行了修訂,并成立了歐洲聯盟,簡稱歐盟。歐共體最初只有六個成員國;歐盟成立時,成員國擴大到12個,現在已經在擴大到25個,而且還有不斷擴大的趨勢。

[10]SeeFrancovichv.Italy,CaseC-6and9/90[1991]ECR1–5357;[1992]IRLR84.SeealsoECTreaty,Art.87.

[11]SeeJuliaR.Blue,Note,TheCelticTigerRoarsDefiantly:CorporationTaxInIrelandandCompetitionWithintheEuropeanUnion,p.Int‘lL.443(2000)。

[12]SeeJuliaR.Blue,Note,TheCelticTigerRoarsDefiantly:CorporationTaxInIrelandandCompetitionWithintheEuropeanUnion,p.Int‘lL.443(2000)。

[13]同前注。

[14]同前注。

[15]PhillipO.Figura,“EuropeanUnionTaxRateHarmony:AnUnattainableandDetrimentalGoal”,NewEng.JournalofInt‘lComp.Law,Vol.8:1.p.134.

[16]See:Spencer,OECDReportCracksDownonHarmfulTaxCompetition,9JOIT26(July1998),discussingtheOECD‘sreportonHarmfulTaxCompetiti

on:AnEmergingGlobalIssue,whichtheOECDCouncilapprovedonApril9,1998.

[17]荷蘭財政部長奧諾·盧丁也是公司稅收獨立專家委員會(CommitteeofIndependentExpertsonCompanyTaxation)主任;他是第一個提出稅收協調主張的人。1992年,他向歐共體建議在2000年前分三步走:消除對跨邊界收入的雙重征稅,對公司稅加以協調,以及成員國之間在其他稅收問題上具有更多的透明度。參見:EuropeanReport,CompanyTaxation:RudingReportRecommendsMinimumDegreeofHarmonization,E.R.No.1754(Mar.21,1992)。

[18]Editorial,StrawintheGermanWind,TheIrishTimes,Nov.30,1998,at17.愛爾蘭從歐盟體制與團結基金會(EuropeanUnion‘sStructuralandCohesionFunds)以及國際愛爾蘭基金會(InternationalFundforIreland)接受財政資助。

稅收的主要特征范文3

關鍵詞: 行為博弈論;稅收遵從;納稅人;均衡模型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7217(2013)03-0084-04

治理納稅人的稅收不遵從行為,可以說是稅收理論研究和稅收征管實踐中的永恒問題。本文從行為博弈論角度引入信任互惠、公平偏好和學習博弈等來分析納稅人處在正常稅務檢查或嚴格稅務檢查環境下是否選擇稅收不遵從行為。

一、文獻綜述

行為博弈論以人們的有限理性替代完全理性,考察公平偏好、信任互惠與學習過程在人們真實的博弈過程中的作用,這些影響人們博弈行為的心理因素不僅可以在可重復、可控制的實驗條件下得到驗證,而且可以引入到解釋現實委托關系的數理模型中,為委托關系研究提供重要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Rabin 是最先將公平偏好引入到行為博弈理論分析框架的經濟學家[1],隨后許多學者對Rabin行為博弈模型進行了完善和推廣。Dufwenberg and Kirchsteiger把Rabin行為博弈模型推廣到多人之間博弈中,定義了序列互惠均衡[2];Bolton and Ockenfels把公平偏好作為公平規避因子融入到人們的效用函數中,發展了非公平厭惡模型[3]。Berg Dickhaut and McCabe最早進行了信任博弈的實證分析,表明人們在自利偏好之外存在著信任互惠的行為,其研究結論逐漸被經濟學實驗所證明[4]。

在將公平偏好應用于委托模型研究方面,Fehr and Schmidt通過實驗發現人對不完全契約具有強偏好[5],并且理論證明了人對公平的關注可以解釋這種偏好。Grund and Sliwka研究結論表明,不公平規避人比純粹自私自利的人會付出更高的努力[6]。Claudia Keser and Marc Willinger證明了基于公平的最優支付理論比傳統理論的預測結果更符合實際[7]。Nabil and Ramon的研究表明由于環境的復雜性和委托人之間的信任而產生不完全契約,信任的產生使得契約的簽訂和履行的成本減少[8]。Buchner and Guth通過三人最后通牒博弈比較了信任與激勵契約在產出效率方面的表現[9],結果表明信任在減少監督人行為的成本和降低道德風險等方面與激勵契約一樣有效,并提出了進行制度改革的建議。

二、正常稅務檢查下的納稅人稅收不遵從決策的行為博弈分析

四、治理稅收不遵從的政策建議

為了治理好稅收不遵從行為,提高我國稅收遵從度,我國稅務機關應解決如下納稅人申報納稅中的激勵問題:

第一,要防止納稅人采取稅收不遵從行為,使其誠信申報納稅,稅務機關必須加大財務會計信息體系建設的投入,提高稅務人員搜集所有納稅人收入、利潤等信息的能力。在加快 “金稅工程”與社會中介組織、銀行等全社會信用體系聯網步伐,建立以信息化和互聯網為主要特征的納稅人財務信用信息搜集體系和稅收征管體系。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過去的依法申報納稅信息,將納稅人誠信納稅信用分類。對于稅收遵從行為聲譽差的納稅人,進行嚴格稅務檢查管理,讓納稅人都來重視自身的聲譽,促進全社會稅收遵從行為激勵機制的建立。

第二,在強化稅務審計檢查的基礎上嚴格稅收執法。建立基于科學合理的計劃指標和考核機制基礎上的征稅能力評估制度,督促稅務機關和稅收征管人員嚴格稅務稽查和執法;國家要加大對稅務部門和稅收征管人員的獎罰力度,對防止納稅人稅收不遵從行為發生得力的稅收征管單位和稅務干部,給予較大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對防止納稅人稅收不遵從行為發生不力的稅收征管單位和稅務干部,給予較重經濟、法律和行政處罰[10]。

注釋:

①當然這里的兩個納稅人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也可以看成是兩類納稅人即采取稅收遵從的納稅人和不采取稅收遵從的納稅人。

參考文獻:

[1]Rabin,Matthew. Incorporating fairness into game theory and economics[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3:1281-1302.

[2]Dufwenberg and Kirchsteiger. A theory of sequential reciprocity[J].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2004,(47):268-298.

[3]Bolton and Ockenfels.ERC: A Theory of Equity, Reciprocity and competition[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0,(90):166-193.

[4]Berg Dickhaut and McCabe. Trust, reciprocity and social history[J].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1995,(X):122-124.

[5]E.Fehr and K.M.Schmidt. Fairness, incentives and contractual choices[J].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2000,(44):1057-1068.

[6]Grund and Sliwka. Envy and compassion in tournaments[R]. University of Bonn, Working Paper,2004.

[7]Claudia Keser and Marc Willinger. Theories of behavior in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with hidden action[J].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2007,(51):1514-1533.

[8]Nabil and Ramon. Trust and discretion in agency contracts[R].Harvaard Business School Working Paper, 2001:2-15.

稅收的主要特征范文4

頸,為此需要深入分析形成稅收成本居高的原因,并由此提出建設性的改革措施,才能有效遏制這一不利現象,引導稅收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關鍵詞:稅收成本;稅收環境;征管模式

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是財政支出的主要來源,稅收成本是指在稅收收入實現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項費用的總和,是稅務機關為征稅而花費的行政管理費用。控制

稅收成本是提高財政效益的重要途徑,同時稅收成本也是全面、準確地衡量財政支出項目效益的重要依據。

一、稅收成本的含義

稅收成本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稅收成本是指征納雙方在征稅和納稅過程中所付出的一切有形和無形代價的總和,具體包括征稅成本和納稅成本及稅收經濟成本三個部分

。狹義的稅收成本僅包括征稅成本,即稅務部門在行使征稅權、組織稅收收入過程中所花費的各種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當前,追求稅收公平效率的同時,盡可能地降低稅收成本

,不僅是衡量稅收工作的重要標準,也是提高我國稅收管理水平、深化稅制改革的重大課題之一。

二、目前我國稅收成本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1.我國稅收成本的現狀

伴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不斷向前發展,國家稅收收入的逐步提高,企業所承擔的稅收成本相應也在不斷提高,尤其是1994 年稅制改革后,國稅與地稅的兩個機構的分別征納

稅收,機構設置存在成本重復疊加的效應,并且兩個機構在信息傳導與分享、組織結構設置與分布、人員構建、稅種分布合理性、稅收征納以及法規設定權利等方面存在不完善的

地方。

2.我國稅收成本的現狀形成的原因

(1)稅收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國只有三部已經成文的稅收法律,包括《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如果包含一部行政執法的《稅收征管法》,那也只有四部。不僅可以依

據的成文法律很少,而且在稅收征納的執行過程中,稅制隨意性大,穩定性差,透明度低,很多新的添加的稅收執行條例是以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國家財政局以發文通知函件的形式

向全國各地稅務機關通知的,由此所帶來的主觀隨意性和易操作不穩定性,很容易造成權利濫用和稅收成本的膨脹。

(2)稅源比較分散

由于技術落后的限制,產業結構的不優化,我國還沒有形成合理規范的工業服務業體系,同時地貌廣闊,加之各個地方經濟與自然情況迥異,稅收征納情況理所當然地千差萬

別。比如經濟相對發達的東南沿海和東部各個地區,稅源比較集中,而且征管便利,這些地方顯然就比那些稅源分散、征收困難的地方的稅收征管成本低很多。

(3)稅收征管不規范

這主要體現在征管模式不完善。國家稅務總局在1996年提出了“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新模式。這一模式使征管效率

大幅提高,征管力度明顯加強,但在實施中也暴露出這一模式存在的問題:首先,忽視了管理的重要性。其次,過分強調了稽查的作用,把稽查凌駕于稅收管理等方面之上,違背

了“管理是基礎,征收是目的,稽查是保證”這一稅收征管規律。

三、合理控制稅收成本的途徑

1.加快稅收法制建設。

首先列在頭等重要地位的就是要加快形成除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種的人大成文立法,尤其是加快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這三大稅種的立法進

度;接下來,在立法的基礎上,完善相關程序法,加強相關稅種的稅收征管,強化稅收監督。在當下我國逃避稅以及部分稅收舞弊行為盛行的狀況下,除了加強立法外,還應協同

推進稅收監督機制。為此,就需要各個稅收執法部門和財政部門加強稅法宣傳,強化對偷逃稅行為懲罰力度,追究相應責任。在違背稅收法律懲罰方面,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先進

制度,比如一旦偷逃稅,即向社會公眾公布其相關信息,令其社會信譽與正常生活受到極其嚴重的影響,在高成本的偷逃稅制度設計下,公民偷逃稅的傾向肯定會極大削減。

2.培養稅收成本觀念,凈化稅收征納環境。

以稅收宣傳為主要形式,通過對納稅義務人和征納者雙方的稅收成本觀念普及與稅收法律的宣傳,達到凈化稅收征納環境的目的。具體而言,通過各個稅務機構、地方稅

務局和國家稅務局向納稅人普及法律知識;比如,地方稅務局積極開展納稅人學校的工作,稅務機構定期向公眾和定向服務的企業定期發送最新和最全的稅收法律條文。

3.進一步優化稅率設計。

目前世界上稅率設計有公認的三種:單一式、扁平式、高聳式。這里主要介紹前兩種。其中單一式以單一的比例稅率為主要特征,而且幾乎沒有稅收優惠,所以執行起來效率

最高,但是卻沒有真正考慮公平的層面;扁平式則就是所謂的最有所得稅理論,注重稅收的公平作用實現,以倒U型的稅率設計為基礎,講求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都承擔低稅率,而

中等收入者承擔高稅率,這樣減少了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降低了高收入者的逃稅動機,以減少無謂損失,另一方面也為國家盡可能多的征納了足額的稅收收入。目前我國則是比

例稅率和累進稅率并行,而且累進稅率也沒有實現扁平式注重公平的效果,因此,借鑒國外先進的稅率設計經驗,我國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出改進:(1)改部分比例稅率為累進

稅率。比如企業所得稅率我國主要是按照25%的比例稅率進行征繳,而在美國則為扁平式的累進稅率,顯而易見,我國企業所得稅的這種設計并未調動起企業做大做強的激勵,為此

,需要探索設計符合我國的扁平式的企業所得稅累進稅率。(2)將部分累進稅率調整為扁平式的累進稅率。比如,我國的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累進稅制,并沒有達到兩頭輕中

間重的稅率設計,而是逐級遞增的累進稅率,這樣勢必會加大無謂損失,誘使個人偷逃稅和降低個人工作積極性,進一步地不利于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財富的增長。為此,需要盡

快完善改革工資薪金的不合理累進稅制。(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 童大龍.關于稅收成本的探討[ J ].經濟問題探索,2000,(1).

稅收的主要特征范文5

1企業稅收籌劃工作以及影響因素分析

所謂的稅收籌劃工作就是指納稅人在一定的稅法制度下,對相關的納稅方案進行選擇和分析,在這一過程中,主要是以納稅人本身的利益為主。通過各種規劃和經營工作,讓納稅人本身的納稅量減少。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主要目的就是以降低稅收成本為主,進而增加經濟效益。稅收籌劃工作更多地是依靠納稅人主觀意識。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所受到的各種影響因素如下所示:

1.1納稅人自身狀況納稅人的自身狀況包含的內容比較復雜,除了納稅人自身的經營規模以及業務范圍之外,還包括結構形式,經營方式。通常情況下,企業的經營規?;蛘呤墙M織規模越大,結構越復雜,其業務范圍也就越廣,而且企業稅收籌劃的空間也就越大??梢?,納稅人自身狀況和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

1.2政策因素政策因素的影響程度比較突出,從稅收籌劃本身的概念上看,稅收工作不能和國家的政策相背離。如果出現了違背政策的問題,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在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偷稅或者是漏稅的現象,只是從企業發展的眼前利益入手,不利于企業的長久發展??梢?,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受到政策的影響比較大。

1.3稅制因素對于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來說,稅制因素對其的影響是最為直接也是影響程度最大的因素。這種稅制因素是任何納稅人都無法通過自身的努力來進行控制的。從這一制度制定和實行的過程上看,稅制的剛度越大,其彈性也就越小,因此,稅收的優惠也就少。最終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也就不但縮小??梢?,稅制因素是一種客觀上的影響因素,因此,企業管理人員在進行稅制籌劃工作中,應該對稅制因素加強重視。

2稅收籌劃和企業戰略的關系

所謂企業戰略,從總體上看就是指和企業的整體價值以及產期的發展相關聯的具體策略,這種策略的主要特征就是具有整體性和長期性。另外,企業戰略與企業的稅收籌劃之間的關系可以被看作是一種包含著經營目標,手段以及行為等在內的具體關系。企業的戰略本身就是一種全局性的規劃,稅收籌劃應該從根本上符合企業發展的全局性規劃。企業戰略是一種長遠的目標。稅收籌劃主要是一種具體的戰略工作之一,應該積極地服從于企業的戰略特點。在企業戰略確定的過程中,不僅需要考慮到各種不同類型的稅收因素,還應該考慮到各種影響因素。另外,企業工作人員需要處理好稅收籌劃和企業戰略之間的關系,在二者關系達到一定和諧行的前提下,才能夠充分地發揮稅收籌劃工作的積極性。而且,從企業戰略方面來考慮稅收問題,不僅可以有效地規避風險,還可以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在這一過程中,工作人員應該對整體成本和局部成本做好控制分析,企業發展的每一步工作都應該從企業長期的戰略的目標入手。擺正稅收籌劃和企業戰略之間的關系。

3從企業的戰略對稅收籌劃進行優化

3.1從成本戰略的角度進行稅收籌劃的優化稅收籌劃不但要考慮相關收益,還要考慮相關成本。實施成本指的是特定稅收籌劃決策的實施所導致的成本,有時可能是無法精確計量的隱性成本,比如為了享受高度的稅收優惠政策而進入一個需要設備專有化的行業,結果由于市場不景氣而退出,那么由于投入的大量的固定資產成本無法收回而造成的損失也是稅收籌劃的相關成本。稅收籌劃的服務成本具體包括:稅收籌劃人員的工資成本、部門管理成本、外購稅收籌劃服務成本。服務成本不同于實施成本,后者是特定稅收籌劃決策的相關成本,涉及的成本包括企業的很多方面'而服務成本與企業的每一項稅收籌劃行為有關。這里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是否有必要投資人力、財力進行稅收籌劃。二是采取什么形式進行稅收籌劃。

3.2從產品競爭戰略角度進行稅收籌劃企業的流轉稅一般來說是可以轉嫁的稅負,不構成企業的稅收成本,如增值稅、消費稅、關稅。但是我們應該注意的是,對于消費品市場來說這部分稅負將構成產品最終市場價格的一部分,顧客是基于含稅價格做出購買決策。因此,含稅價格也構成產品的核心競爭力,對市場份額產生顯著影響。上述內容考慮的是企業將流轉稅的稅負完全轉嫁的情況,但是還存在不完全轉嫁的情況,這取決于企業的定價策略。實施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稅收成本是控制含稅價格保持產品核心競爭力的產品競爭戰略的重要輔手段。

3.3從產業投資戰略角度進行稅收籌劃企業產業投資方向、投資時間和地點的確定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而企業的投資決策是關乎企業命運的戰略決策。因此,我們根據投資戰略對稅收籌劃進行優化是很有必要的。企業的投資決策取決于產業的長期盈利能力,一個產業的長期盈利能力有五種競爭作用力綜合起來決定:產業競爭者、潛在入侵者、供方、買方和替代品生產商。這五種作用力又是由很多因素所決定。如果替代品是國家鼓勵產品,享有很多稅收優惠,因此,替代品的相對價格就會比較低,會產生較大的威脅。

4結論

稅收的主要特征范文6

關鍵詞:國有企業 稅收籌劃 前提 對策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國有企業已經轉變為自負盈虧法人實體,國有企業的利潤已經被稅款所取代,實現稅收已經成為國有企業的主要義務。隨著企業間競爭激烈程度增加,貸款成本增加以及人工成本和物價的上漲,國有企業負擔加重。筆者認為國有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達到節約稅金、增加效益的目的。

一、國有企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一)國有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對提高其經濟效益很有必要

為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相適應,我國的稅制已經進行了全面、整體和結構性的改革,新的稅制體系已經建立,目前許多國有企業的稅收負擔已經加重,因此,國有企業要想降低稅負就需要重視國家的稅收政策,對各種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以及減免稅等相關優惠政策要進行認真的研究,在財務管理和經營中開展稅收籌劃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新的增長點。當企業的收入、費用不變的前提下,稅前利潤與企業的應納稅額成正比,然而稅款越多,企業稅后利潤就越少,稅收資金壓力就大。這樣以來,企業就需要需找一些途徑,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來減少稅基進而降低稅負。由此可見,在財務管理中進行稅收籌劃,是在現代復雜多變的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追求自身經濟效益最大化目標的內在要求。

(二)國有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注重稅收籌劃

是實現國家利益與企業利益雙贏的需要進行稅收籌劃后,國有企業可以以降低的稅率納稅,短期來看減少了應納稅額,但是長遠來看,雖減少了應納稅額,但是隨著企業稅基(收入和利潤等)的不斷增加,稅收收入總量會增加。所以國家稅務部門在某些方面是允許和鼓勵企業在財務管理中開展稅收籌劃的。

(三)國有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注重稅收籌劃

是優化企業產業結構和投資方向的要求國有企業一般是利用稅基和稅率的差別降低稅負來進行稅收籌劃的。然而國家調整國民經濟結構和生產力布局,利用稅收杠桿來引導企業的投資也是通過稅率與稅基的差別來完成的。企業稅收籌劃盡管目的是降低企業稅負,但是在國家稅收宏觀調控中卻促進了稅收杠桿的引導作用,優化了企業的產業結構和投資方向。

(四)國有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注重稅收籌劃

是提升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財務管理水平的需要資金、成本和利潤是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三大要素。財務管理開展稅收籌劃也正是為了使企業的資金、成本及利潤達到良好的效果。由此可見,稅收籌劃的理論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理論的一個重要部分。國外許多企業才招聘高級財務管理人員時,是比較重視財務人員的稅收籌劃方面的技能的。因此,一個企業稅收籌劃理論及實踐的效果,可作為衡量其經營管理水平和財務管理水平好壞的標準。

二、企業稅收籌劃遇到的問題

(一)稅收管理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一個部分

合理開展稅收籌劃是企業領導重視的一個問題之一,企業的稅收籌劃不僅僅是財務部門的事情,需要在十分熟悉稅法及國家稅收政策人員的指導下,由相關人員參與完成。目前,我國許多企業恰恰缺少這類人才,因此企業高標準、系統的稅收籌劃工作不盡人意。

(二)顧名思義,策劃性是稅收籌劃的主要特征

企業要有計劃的在納稅活動發生之前或之中進行合理籌劃來減少稅收環節降低稅負。然而現實中許多企業在得知自身稅負重之后在想辦法尋求減少稅款的辦法,此時已經晚了,這種事后降低稅負也不符合稅法的規定,也達不到少繳稅款的目的。

(三)偷稅、漏稅不是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需要對每項計劃和實施過程進行詳細的部署和周密的安排。眼下仍有許多企業混交稅收籌劃的概念,采用偷稅和漏稅進行“稅收籌劃”,這是不符合稅法規定的,企業不僅達不到納稅籌劃的目的,還會被罰款的風險損壞企業效益和聲譽,不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

三、企業稅收籌劃的前提

(一)嚴格遵守稅法

企業應當在不違背國家稅收法律的前提下開展稅收籌劃,如果背離稅法就是偷稅、漏稅。所以,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之前應當認真研讀稅法,依法合理進行稅收籌劃,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健康持續發展,企業的良好形象才能得到維護,企業遠大的目標及財務管理目標才能得以實現。

(二)追求整體效益最大化

合理避稅、降低稅負是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最終目的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的體現是其經濟和社會效益,社會效益對企業的發展影響也比較大,所以,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時,不能只顧經濟效益,還應當考慮社會效益。

(三)統分考慮風險意識

我們應當意識到企業稅收籌劃方案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所以,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統分考慮避稅收益和避稅風險,科學地權衡兩者的利弊輕重,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四)稅收籌劃的方案應當具有靈活性

稅收籌劃方案要保持相當的靈活性,以便隨著國家稅收政策、稅法、相關規章的改變隨時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重新審查和評估,適時修正籌劃方案,使得方案達到最佳,并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

總的來說,國有企業稅收籌劃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需要對經濟業務進行事前謀劃與安排,稅務籌劃人員除應具備業務基本素質外,還應具備對經濟、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及其變化趨勢的把握能力。因此,國有企業應當重視稅務籌劃專業人才隊伍的培養,持續提高企業的稅務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陳擁軍.國有企業稅務籌劃探析[J]. 科學之友(B版). 2007(12)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