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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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范文1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

⒈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原則,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⒉堅持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

⒊堅持防災與抗災并舉、預防為主的原則;

⒋堅持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社會參與,形成應急合力的原則。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預報與刊播管理辦法》、《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山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煙臺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福山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三)適用范圍

凡在我區范圍內發生的,由于臺風、風暴潮、暴雨、暴雪、寒潮、大風、低溫、霜凍、熱浪、濃霧、洪澇、干旱、雷電、冰雹、龍卷風、道路結冰、電線積冰、沙塵暴等天氣氣候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和重大氣象災害,以及參與其它突發公共事件(核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學物質污染擴散、水污染、森林火險、地質災害、海上救援等)的氣象應急保障工作,適用于本預案。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

區政府成立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分管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分管主任、氣象局局長任副組長,區發展和改革、經貿、民政、公安、財政、國土資源、建設、城管、環保、交通、安監、公路、水利、農業、林業、衛生、藥監、糧食、宣傳、通信、供電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主要職責:

1.制訂和完善全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2.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實施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的領導指揮與組織協調;

3.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

4.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事機構

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氣象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

1.負責區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督查落實區應急領導小組的重大決策;

3.為應急領導小組啟動和終止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

4.組織實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5.負責災害性天氣和氣候的監測、預測預報、警報,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

6.實施增雨(雪)、消霧、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

8.協調處理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9.承擔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

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應急專家組。應急專家組由氣象、水利、水文、農業、林業、國土資源、環保等專業的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

1.對氣象災害成因及變化趨勢分析、預測預報和評估;

2.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負責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

3.參與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

4.必要時,參與現場應急處置。

(四)各成員單位職責

1.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安排氣象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

2.區經貿局、糧食局:負責搶險救災中調集、供應和管理糧食等生活必需品,保證災區有效供應;

3.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同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4.區民政局:負責查災、核災、災情評估和災情上報工作;組織指導災后災民的生活救濟;負責組織協調因災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5.區財政局:負責做好應急資金及應急撥款的有關工作;

6.區建設局:負責組織對災區城市中被破壞的給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

7.區交通局、公路局:負責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鐵路和有關設施,組織公共客運交通,優先保證運輸搶險救援人員、物資和災民;

8.區通信部門(包括網通、移動、聯通、鐵通等):負責及時排除通信設施故障,確保各種通信暢通,氣象信息及時、準確傳遞;

9.區水利局、林技中心、國土資源局、環保局:負責及時向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水文、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環境監測等相關信息;對易于發生氣象衍生災害的地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

10.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水、食品;保障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的供應;

11.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有關媒體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等信息,做好有關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工作;

12.區電業公司:負責做好電力供應保障工作。

三、預警與預防機制

(一)信息監測、預測與報告

⒈區氣象主管機構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收集、預報預警、災情調查和評估工作,其所屬氣象臺(站)具體承擔氣象災害監測、信息收集、預警等任務。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最新信息要及時向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⒉氣象災害發生后,知情單位或個人要及時通過氣象災害熱線電話(6363250)等途徑向區氣象主管機構報告有關氣象災害信息。

報告內容包括:報告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氣象災害種類、特征、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⒊區氣象主管機構收到氣象災害信息后,要及時報告市氣象主管機構,并在2小時內報告區政府。

(二)預警預防行動

⒈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氣象災害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達到預警啟動級別的,及時向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對可能達到較大、重大、特別重大預警級別的,向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由市應急領導小組進行相關工作部署。

⒉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急準備工作。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并及時將準備情況報告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要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積極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

(三)預警支持系統

⒈區氣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信息傳輸、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綜合處理為主體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氣象災害預報預警能力;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收集、評估系統,為區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臺,實現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⒉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應急支持系統;有關部門要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或完善本部門氣象災害信息互聯共享系統。

(四)預警級別及

氣象災害預警級別,按照可能或已經發生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氣象災害預警(I級)、重大氣象災害預警(II級)、較大氣象災害預警(III級)、一般氣象災害預警(IV級)四級。

⒈I級預警

(1)特大暴雨、大雪、龍卷風、臺風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較大區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全區范圍內將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或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并會造成特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在其他市區發生的可能對我區經濟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

(4)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區氣象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等級的天氣,可能直接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嚴重影響。

Ⅰ級預警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并按程序報省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⒉II級預警

(1)暴雨、冰雹、龍卷風、大雪、寒潮、大風和臺風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的高溫、熱浪、干熱風、干旱、大霧、低溫、霜凍、雷電、下擊暴流等氣象災害。

(3)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

(4)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區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橙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直接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較大影響。

II級預警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并按程序報省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⒊III級預警

(1)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區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黃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影響。

III級預警由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

4.IV級預警

(1)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區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藍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一定影響。

Ⅳ級預警由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

四、應急響應

預警信息后,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鎮街、高新區立即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狀態,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履行各自所承擔的職責。

(一)分級響應

一般氣象災害(Ⅳ級)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啟動命令,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氣象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區政府先期啟動區級應急預案,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請求上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借助全市乃至全省的一切資源開展應急處置。預案啟動后,區氣象主管機構及所屬氣象業務單位、氣象臺站的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和業務人員值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加強天氣會商,做好跟蹤服務。

(二)應急處置

1.重大或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各成員單位要24小時值班,有關人員及時到達預定崗位。

2.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利用信息平臺,跟蹤全市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情況,收集氣象信息,并根據已經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氣象災害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3.氣象災害發生后,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根據需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擴大,盡力減輕氣象災害損失。

4.事發地的鎮政府(街道辦)和村(居)民委員會要立即組織群眾開展自救;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各自職責和預案規定以及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開展搜尋和搶救失蹤、傷病人員,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5.衛生部門要緊急派遣專業隊伍搶救傷員,同時組織開展災后疫情監測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6.公安等有關部門根據需要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7.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人員,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進行保護。

8.必要時,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三)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和有關部門要對事發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采取相應措施,保障應急現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四)群眾的安全防護

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和有關部門要對災害發生地公眾講解安全防護和救援知識,必要時組織疏散人群,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部門要指導人員疏散,盡量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域。

(五)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鎮街、高新區要充分發動社會各界,組織公眾和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志愿者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信息

⒈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氣象突發事件統一審核與,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以及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

⒉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要及時播發區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及時報道各級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對應急工作的知識、決策和部署以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七)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要向區政府和上級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由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終止重大或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終止,應向社會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要組織民政等部門及時調查、統計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氣象災害損失。區民政等有關部門及災害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要組織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衛生部門負責做好氣象災害現場防疫消毒與疫情監測的組織、指導工作。環保、建設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等處理工作。

(二)調查和總結

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對氣象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出改進建議,并及時上報區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1.依托現有的氣象通信網,實現氣象災害應急信息的迅速傳輸,確保應急期間信息暢通。

2.應急救援現場要與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之間確保通信暢通。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的無線電頻率;通信部門負責配備現場緊急通信系統,為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提供保障;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負責協調應急處置現場的通信保障。

(二)信息保障

1.區氣象局要在現有的業務平臺基礎上,建立區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系統,并與其他相關部門實現互聯互通。

2.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立氣象災害應急資源數據庫;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管理辦法。

3.區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負責本轄區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和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送本級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重要信息和已報信息的變更要立即報送。

(三)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各鎮街、高新區和民政、建設、水利、交通、氣象等部門要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2.區氣象部門要加強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四)應急隊伍保障

1.公安、衛生等部門要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成立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應急救援技術培訓,提高應急響應和救援能力。

2.各鎮街、高新區要組織引導民兵、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群眾性應急救援隊伍,對氣象災害進行先期處置。

(五)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等有關部門負責氣象災害現場的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建設、交通部門負責道路清障和受損道路設施的搶修;公路、交通部門負責開設應急支援“綠色通道”,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必要時應急領導小組依法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及裝備。

(六)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氣象災害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做好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病員等工作。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和組織要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七)物資保障

民政、財政等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等工作,并制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發展改革、經貿部門參與協調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物資的生產和供應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組織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存、供應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物資保障等相關工作。

(八)經費保障

各鎮街、高新區要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顚S?。

(九)技術儲備與保障

1.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要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專家組,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區氣象主管機構要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十)宣傳、培訓和演習

⒈各鎮街、高新區要支持和加強對氣象防災減災和應急的宣傳和科學普及工作,增強公民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全社會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

⒉氣象、廣播電視、文化等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氣象災害防御常識,提高公眾防御氣象災害和應急救援能力。

⒊各級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組織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專業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

七、附則

(一)名詞術語

⒈重大氣象災害是指由于臺風、暴雨、下擊暴流、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龍卷風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重大氣象次生、衍生災害是指因氣象因素引起的山體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森林火災、酸雨、空氣污染等災害。

⒉氣象災害預警是指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判定出某一區域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氣象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短信、網絡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采取對應防御措施的過程。

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通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御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御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對應的防御指南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⒋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氣象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報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本預案由區氣象局負責每兩年評審一次,并根據評審結果進行修訂或更新后報區政府批準。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對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機構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負有失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范文2

第一條為了防御和減輕氣象災害,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防和減災等活動。

第三條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趨利避害、統籌協調、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領導,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安排必要的氣象基本建設和事業經費。

第五條各級氣象主管機構(以下簡稱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管理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氣象災害應急服務,以及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雷電災害防御等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氣象災害防御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氣象災害防御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推廣,將氣象災害防御的科學技術研究納入科技發展規劃。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防御科技的研究與應用,提高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的準確性、及時性,提高防御氣象災害的服務水平。

第七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防御法律、法規和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增強社會防御氣象災害的意識,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規劃與實施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建立氣象災害風險數據庫。

第九條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區域、流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及農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旅游等專業規劃,應當符合氣象災害防御的要求。

第十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城市規劃編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以及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對氣象災害風險作出評估。

需要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項目的范圍,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省氣象主管機構確定。

第十一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城市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實現氣象災害的動態監測,及時城市氣象災害信息。

第十二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農業、水利等部門,建立農業氣象災害預警、評估體系和糧食安全氣象預警系統。

第十三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交通、公安、國土資源、林業等部門,建立專業氣象監測網和氣象災害預警系統,為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和水上作業安全、地質災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等提供氣象實時服務。

第十四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衛生、環境保護等部門,建立氣象變化對疾病、疫情、環境質量影響的氣象預警系統,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環境事件等應急處置提供氣象實時服務。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因氣象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洪澇災害、森林火災、植物病蟲害、環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次生、衍生災害的防御工作。

第三章建設與保護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則,組織建立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監測網絡。氣象災害監測網絡的構成,包括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以及農業、水利、林業、交通、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民航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所屬的監測站點。

氣象主管機構對監測網絡的氣象監測業務實行統一指導和監督。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加強氣象預警基礎設施建設,暢通預警信息與傳播渠道。

新建機場、鐵路、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橋梁和配置大型港口機械的港口等,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將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設施納入建設項目,統一規劃和建設;已投入使用的,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加裝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設施。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劃定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并納入城市規劃或者村莊和集鎮規劃。

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無線電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審批可能影響已建氣象臺站探測環境和設施的建設項目時,應當事先征得有審批權限的氣象主管機構的同意。

第十九條依法保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

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設施因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破壞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緊急措施,組織修復。

第四章監測與預報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氣象災害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建設監測信息共享數據庫。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氣象災害監測信息共享數據庫的管理工作。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提供與氣象災害有關的大氣、水文、環境、生態等監測信息,并相互及時通報預報、預警信息。

第二十一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及時提供重大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旱澇趨勢氣候預測,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通報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根據可能造成氣象災害的監測信息和天氣變化趨勢,按照國家氣象主管機構的規定向社會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

第二十三條各級廣播、電視臺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報紙、網站收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要求播發的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應當及時向公眾傳播;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補充、訂正預報,應當及時增播或者插播。

廣播、電視、報紙、網站等媒體以及通信運行企業向社會傳播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應當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提供的適時氣象信息,并公布時間和氣象臺站的名稱。

機場、港口、車站、高速公路、旅游景點、學校、醫院、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管理單位,在接到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應當及時向公眾傳播,并采取相應防御措施。

第五章防災與減災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重大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建立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機制和預警應急系統。

重大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氣象災害的性質和等級、組織指揮體系及有關部門職責、預防和預警機制、應急預案啟動和響應程序、應急保障和后期處置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重大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的嚴重和緊急程度,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重大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工作。

啟動和終止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條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及時劃定氣象災害危險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逐步設立鄉村氣象災害義務信息員。鼓勵志愿者參與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幫助群眾做好防災避災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生重大氣象災害,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災害危害程度,采取停工、停業、停課、交通管制等必要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情況緊急時,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企業、學校等,應當及時動員并組織受到災害威脅的人員轉移、疏散。

對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采取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氣象災害救助活動。

第二十九條重大氣象災害發生過程中,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所屬氣象臺站加強對災害性天氣的跟蹤監測,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天氣實況和變化趨勢。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完善人工影響天氣的基礎設施,健全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體系。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在大型水庫、城市供水和工農業用水緊缺地區的水源區域,森林火災頻發區,干旱和冰雹災害高發區域建立專項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點,并適時組織作業。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設施的,由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非法向社會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

(二)廣播、電視、報紙、網站等媒體以及通信運行企業向社會傳播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不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提供的適時氣象信息的。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企業事業組織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由所在單位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重大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未按規定的程序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采取有關措施、履行相關職責的;

(二)未按照規定提供與氣象災害有關的監測信息和預報、預警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應當組織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的項目未組織論證,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廣播、電視臺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報紙、網站未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或者未及時增播、插播重大災害性天氣補充、訂正預報,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條氣象主管機構及其所屬氣象臺站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因,導致漏報、錯報重大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

(二)出具虛假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的;

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范文3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1

   一、總則

   為有效地防范和處置因干旱少雨、冰雪等惡劣氣候引發的災害,切實保障行車和倉庫物資財產安全及廣大職工的安全,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公司安全發展提供保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公司倉庫和道路運輸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以下部門:

   1、東區倉庫

   2、黃土坡倉庫

   3、昆沙倉庫

   4、小屯倉庫

   5、運輸部

   6、集裝箱部(昆南項目部)

   7、施救站、修理組

   8、黃土坡停車場

   9、公司各職能部門

   公司各部門以及安技、機務、調度等相關人員發生災情時應立即向組長和副組長報告,并同時采取有效措施組織人員進行搶險,應急救援處置辦公室設在安技部,電話:xx。

   三、本預案啟動時機

   部門根據對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綜合預評分析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即應啟動本預案。

   1、組長職責是及時聽取事態情況報告,立即召集小組成員研究、制定處置對策,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2、副組長職責是在組長的統一部署下,及時向上級領導和相關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研究制定的處置方案,指揮各有關部門開展應急和善后等相關工作。

   3、成員職責是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具體落實所負擔的職責和任務,并及時報告完成情況。

   四、應急響應準備

   公司各運輸、倉儲、安全職能部門要在特殊季節和氣候變化較大及運輸旺季期間,安排專門人員(調度員)收集中、短期氣象信息,及時了解天氣變化情況、車輛沿途道路通行等情況,立即通知在途駕駛員同時做好各項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五、處置程序

   1、遇有達到啟動本應急預案條件時,應及時向組長和分管領導報告,由組長或副組長確定相關人員和職能部門負責開展應急工作。應急指揮負責人視事態發展程度,必要時可成立現場領導小組,部署現場處置方案,同時立即組織相關人員,確保疏運和疏散物資工作安全有序的進行。如遇暴雪,凡屬簡易倉庫、工棚的屋頂積雪厚度超過5厘米以上的須采用消防高壓龍頭水噴去屋頂積雪和易結冰情況,結冰厚度超過2厘米以上的采用工業用鹽進行潑灑,除去結冰。如遇高溫,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并采取積極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如遇暴雨,車輛減速慢行或到安全地點停放,各庫區須做好篷布、水桶、陰溝等準備工作,巡視庫內是否漏雨、庫外排水溝是否暢通,確??蛻魝}儲物資安全度汛。

   2、參加應急疏運和疏散物資的工作人員(裝卸工)應積極配合,齊心協力,聽從現場指揮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如現場處置需要增加人力、物力支援時,應及時向組長報告,由組長統一協調調配。

   3、根據確定的疏散、疏運方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由組長確定設立相關的工作小組,并開展相應的具體工作。

   六、應急疏散、疏運措施

   1、安技部門和保安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要加大維持現場治安保衛秩序力度,確?,F場及倉庫物資的安全。

   2、對已經裝卸危險貨物、重要生產、生活等貴重物資待定但尚未出發的貨運車輛,要將車輛停放或將貨物儲存于應急領導小組或物資單位指定的位置,安排人員做好看護守衛工作,并隨時準備好道路通行恢復后的啟運工作。

   3、在途危險貨物、重要生產、生活必需物資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人員,要切實履行職責,確保自身和貨物安全的情況下,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系,同時,服從現場疏導工作人員的指揮,根據所載物資性質,必要時可向現場疏導工作人員或屬地公安、環保等管理機關報告相關情況,防止其它意外事故的發生。

   4、要運用GPS監控系統,密切關注車輛行駛及道路通行情況,做好車輛調度準備工作,確保在通行恢復后及時疏運物資,確保安全,平安地將物資送達目的地。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

   為切實有效應對這次暴雪災害,防范、處置今后因災害性天氣帶來的各種自然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的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我局制訂了《xx區學校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貫徹,參照制訂本單位工作預案,做好學校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一、總則

   (一)制定目的

   為了有效防范、處置因災害性天氣帶來的各種自然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的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確保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省、市關于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精神,結合我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氣象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放在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氣象災害的預防放在突出環節,密切監視災害性天氣,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落實責任,加強監督。各校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氣象災害的防范和處置工作,學校主要領導負總責。區教育局對各校應急處置工作給予積極支持和指導,并開展督查。

   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險情,應迅速響應,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并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

   二、應急救援指揮組織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

   區教育局設立防御氣象災害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為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全區學校的防汛防臺及災害性天氣險情處置工作,組長由區教育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教育局副局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由區教育局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各校建立相應的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和搶險隊伍。

   (二)主要職責

   1、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組織制訂完善學校防災預案;組織開展學校防災檢查,督促各校及時處理影響防災安全的有關問題;貫徹執行上級防災指揮命令;遇重大災情時統一下達停課、師生轉移等命令;指導學校搶險自救和災后處置工作;組織開展學校災情調查統計,并向上級部門報告;指導并開展學校災后救助;決定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項決策和措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進行。

   2、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專業工作小組)職責

   (1)協調組:會同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制定和協調落實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項決策和措施,檢查督促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全區學校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與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及處理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參與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專業工作小組涉及防災的相關工作;承辦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做好相關會議材料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報告及事態發展的各類相關信息;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巡查組: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防災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總結;指導災區學校衛生防疫工作,預防疾病流行;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搶險組:組織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穩定事故現場事態;組織現場傷患人員的救助工作,隨時掌握傷患人員治療情況等;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后勤組:指導和監督學校危破舊校舍的維修管理;指導和監督學校各類災害隱患點的觀測和處置;指導開展災情統計上報和災后救助工作,負責全區學校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5)調查組:進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經過;查清事故責任及責任人,提出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處理辦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決辦法;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處理日常防災的指導、協調、聯系等工作。負責防災期間會議召集,文件、傳真的擬訂和轉發;通知、督促、檢查各校防災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預警和信息記錄,與防汛、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好防災信息通報、宣傳總結等工作。

   4、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日常工作職責

   ①制訂切合本校實際的防御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準備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氣象部門的災害性天氣通告。

   ②加強對學校師生防災知識的宣傳,通過短信、出???、宣傳欄、黑板報等形式,把防災基本知識宣傳到每位師生,在災害性天氣特別提醒師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廣大師生防范災害的意識和能力。

   ③加強檢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經常保持校園道路、排水設施暢通,對校園內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點檢查,確保地下水道疏通。對學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墻體、屋面、門窗、電氣、室外天線、空調室外機、外懸掛物、廣告牌、旗桿,以及圍墻、自行車棚、宣傳欄等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對出現的險情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堅決查封學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④加強學校的圖書、電教、儀器設備的防護工作,對圖書館、電腦房、實驗室、鍋爐房進行嚴格管理,特別注意化學藥品的安全存放,切實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應急救援職責

   在上級防災指揮機構和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規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組織開展本校的防災和搶險救災工作。

   三、災害分級和預警機制及應急響應

   (一)災害分級

   氣象災害是指:暴雨、高溫、寒潮、大霧、雷雨大風、大風、冰雹、雪災、道路積冰等災害性天氣。

   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災害(ⅰ級)、重大災害(ⅱ級)、較大災害(ⅲ級)、一般災害(ⅳ級)四級。氣象災害等級根據防汛和氣象部門的預報為準。

   (二)預防和預警機制

   1、有危破舊校舍或地處易發生山體滑坡等災害隱患點的學校,應當確定預警員,落實預警職責。

   2、各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在災害性天氣前組織力量開展防災檢查,發現有安全問題的,及時處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災等惡劣氣候影響的,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均應加強值班,與氣象、水利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系,了解災害情況,針對可能出現的災害,研究防御對策,明確防御重點,及時向學校和師生及社會信息。加強對災害隱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時采取預警、轉移師生和財產等措施。

   (三)應急響應

   1、一般氣象災害(ⅳ級)

   (1)接到災情消息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防災工作。加強值班,及時了解天氣變化,并向學校傳達預報、預警信息。

   (2)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災情的觀察,專門進行有關預防知識教育,提高教師和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并做好應急抗災準備。

   2、較大氣象災害(ⅲ級)

   (1)接到災情警報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部署防災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組織指揮學校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值班,及時了解天氣變化,并向學校傳達預報、預警信息,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師生轉移的準備工作,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及時將防災情況報上級防災領導結構。

   (2)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汛情、雪災等情況,及時制訂預防措施,并進行校舍、設施安全檢查,落實相關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學校落實抗災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氣象災害(ⅰ、ⅱ級)

   (1)接到緊急警報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等級響應,根據上級要求,動員部署防災工作。區教育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向學校傳達災害的預報、預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師生,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及時將防災情況報上級防災領導結構。

   (2)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要堅守崗位,檢查落實防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手機和學校值班電話全天候開機,確保通信暢通,若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匯報,出現重大災情時,立即將災情上報當地政府防災指揮部,請求支援;學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腳手架、塔吊、升降機及建筑模板,確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積極與施工單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減少損失,避免學校工地事故發生;按照上級要求,組織搶險小組待命搶險救災,做好學校停課、師生撤離、貴重設備轉移安置等工作,以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四、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區教育局和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值班,主要負責人和值班人員的手機、值班電話全天候開機,保障防災現場通訊暢通,確保防災信息的獲取和傳遞。

   (二)應急隊伍保障

   組織必要的教師員工應急搶險隊伍,落實學校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的聯系,做好學校的治安工作。

   (四)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與衛生部門的聯絡,做好學校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師生疾病免疫和學校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五)加強防御氣象災害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師生的防災減災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各級各類學校密切注意災情動向,災情解除后,及早向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報告災情損失情況,區教育局一方面及時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檢查了解受災情況,另一方面將在第一時間匯總、整理全區教育系統的災情,并及時向上級報告全系統受災損失情況。

   (二)各校抓緊組織人員對災后的學校進行大清理。對被淹的校園,及時請當地防疫部門進行防疫消毒處理,對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緊急措施,防止疫情的傳播和蔓延。對受損較嚴重的校舍門窗、屋面,以及圍墻、宣傳欄、自行車棚等,及時提出整改方案上報,并抓緊落實維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三)各校及時向全校師生了解師生家庭的受災情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多種有效的措施對受災師生家庭進行適當慰問和救助,確保不使一名學生因家庭受災而失學。

   (四)抗災救災后,區教育局及各級各類學校針對防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及時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和評估。總結經驗,查清災情損失的原因,找出問題,吸取教訓,修改預案,并為以后抗災工作做好各項準備。

   六、附則

   (一)預案制定與完善

   本預案由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防御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或報區給予表彰;對抗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3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遼礦安監【20xx】257號文件關于轉發《Xx省極端氣象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對措施,經廠班子研究結合本廠實際特制定Xx廠預防極端氣象災害引發安全事故預案措施。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針對近年來我省我地區多發頻發的強降、強降雪、大風、大霧(陰霾)、雷電、高溫、冰凍等極端氣象災害,以及由此可能對煤礦、非煤礦等重點行業或領域安全生產造成的影響和危害,采取必要強制措施,堅決預防和遏制生產事故發生。

   二、工作制度

   (一)分析評估制度

   根據本地區地理條件、環境、氣象和事故規律及特點,對極端天氣可能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組織評估,制度可行的預防防范措施,并做好防災搶險的必要物資準備。

   (二)預警預告制度

   廠成立預防極端氣象災害引發安全事故領導小組,并設立辦公室,由廠預防極端氣象災害引發安全事故領導小組組長每天公布關于極端氣象災害情況,并由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向職工極端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三)預防極端氣象災害引發安全事故領導小組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由各分廠領導擔任

   (四)、值班帶班制度

   在極端氣象災害易發季節,廠預防極端氣象災害引發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要嚴格遵守礦預防極端氣象規定,領導小組成員密切關注和及時收聽氣象部門災害預警信息,并在極端氣象災害易發季節安排好值班關注工作,堅守崗位,重點時段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帶班并做到雙人值班,隨時處置可能的突況。

   (五)、停產撤人制度

   在遇到極端氣象災害威脅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如:雷電、強風、強雨等氣象),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對氣象可能發生的災害進行評估,并應采取停產撤人,同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六)通告報告制度

   氣象部門極端氣象災害預警報告后,廠預防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應及時向本單位職工通告,由領導小組提出應對措施,并向上級極端氣象災害預防辦公室報告。

   三、預案措施規定

   當氣象部門“藍色”及以上氣象等級預警預告后,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必須按照下列預案措施規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強降雨天氣

   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要詳細檢點防汛部位、地段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準備好防汛工具、防汛人員、隨時應對災害的可能發生,做好防汛搶險準備工作。

   (二)強降雪天氣

   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要認真檢查供暖保溫、供水、供氣、供電和房屋設施防寒保溫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清除積雪。

   (三)大風天氣

   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要認真檢查房屋房蓋、室外設施、高空懸掛物和通信設施,室外焊工作業要備好防火用具,必要時停止作業。

   (四)、大霧(霾)天氣

   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要及時檢查照明設施,廠工作車輛停止使用,對重點作業場所、地點設燈光警戒。

   (五)、雷電天氣

   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要及時檢查房屋、庫房、機械設備防雷裝置,停止高空作業和焊接作業,有雷電時,停止高頻生產設備用電,并切斷電源。

   (六)、高溫天氣

   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要及時檢查室內生產車間高溫環境通風和室外高溫作業場所防范設施并做好防暑作業人員安全工作,合理安排戶外作業人員作業時間調整,防范機械設備高溫故障。

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范文4

上海市氣象災害防御辦法

(2017年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號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氣象災害的防御,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氣象災害防御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氣象災害,是指臺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龍卷風、低溫、高溫、雷電、冰雹、霜凍、大霧和霾等所造成的災害。

第三條(基本原則)

從事氣象災害防御活動,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防御、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政府職責)

市和區人民政府加強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健全氣象災害防御議事協調工作機制,協調解決氣象災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要求,落實氣象災害防御措施。

第五條(部門職責)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以及相關技術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未設立氣象主管機構的區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有關部門或者安排有關人員配合市氣象主管機構做好前款規定的相關工作。

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消防、民政、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農業、環保、水務、安全生產監管、海事、通信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氣象災害防御措施,加強信息共享和部門聯動,共同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第六條(工作考核和經費保障)

市和區人民政府加強氣象災害預警能力、防雷減災管理、氣象安全街鎮建設等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考核,并將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調查評估、應急處置、科普宣傳等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社會責任)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義務參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避災避險能力,在氣象災害發生后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第八條(科技創新和人才建設)

本市鼓勵開展氣象災害防御技術創新,完善氣象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御科技水平。

本市加強氣象災害防御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人才培養機制和激勵機制。

第二章預防

第九條(防御規劃)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結合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

氣象災害防御規劃中涉及的城鄉空間安排,由氣象主管機構、規劃部門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組織編制,經批準后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本市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建設氣象災害防御工程設施,落實氣象災害防御措施。

第十條(規劃內容)

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防御原則、目標和主要任務;

(二)氣象災害發生發展規律和防御工作現狀;

(三)氣象災害易發區和易發時段;

(四)防御分區和防御重點;

(五)防御設施和工程建設;

(六)防御管理和保障措施;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應急預案)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本市有關單位制定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涉及氣象災害防御的,應當與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基礎防災能力建設)

本市有關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加強基礎防災能力建設:

(一)區和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民防、交通、農業、林業等部門應當在臺風、大風、龍卷風多發區域、沿江沿海區域加強應急避難場所、避風港、避風錨地、防護林等建設;

(二)水務部門應當在易積水點完善排水設施,疏通河道、加固堤防;

(三)經濟信息化部門、電力企業應當針對高溫、低溫等災害性天氣,制定電網運營監控和電力調配方案;

(四)氣象主管機構和交通、農業等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在機場、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跨江(海)大橋、軌道交通、航道、碼頭、漁港、漁場等交通要道和場所完善大風、大霧、霾、道路結冰的監測、防護設施建設;

(五)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的雷電防護裝置的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雷電災害安全隱患的,及時督促其消除隱患,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應當將相關檢測信息錄入市氣象主管機構建立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信息采集系統;

(六)經濟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水務、通信等部門應當指導、監督供電、供氣、供水、排水、通信等企業加強公用設施防雨、防雪、防冰凍的維護管理,在制訂、修訂相關建設標準時,考慮氣象災害的風險性,提高公用設施的氣象災害防御能力;

(七)農業、林業部門應當加強對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安全生產的指導,完善排灌設施,加固生產設施,優化種植養殖方式,儲備必要的防災物資,提高農業生產的氣象災害防御能力。

第十三條(街鎮防御能力建設)

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民政、水務等部門制定氣象安全街鎮標準,明確街鎮氣象災害防御的工作機制、人員設施、應對措施等具體要求。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民政、水務等部門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氣象安全街鎮標準,提高街鎮氣象災害防御能力。

第十四條(信息員隊伍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氣象信息員,協助氣象主管機構、民政等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一)宣傳氣象災害防御知識;

(二)接收、傳播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等信息;

(三)向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害性天氣情況;

(四)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災情調查等工作。

第十五條(重點單位管理制度)

本市實行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以下簡稱重點單位)管理制度。

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安全生產監管、住房城鄉建設、消防等部門結合本市基層應急管理單元的設置,綜合考慮地理位置、氣候背景、行業特點等因素,制定本市重點單位認定標準,并根據認定標準,確定重點單位名錄。

本市符合認定標準的單位可以向市氣象主管機構申報成為重點單位。

本辦法所稱重點單位,是指處于特殊地理位置或者屬于特定行業,在遭受氣象災害時,可能產生較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第十六條(重點單位防御職責)

重點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氣象災害防御職責:

(一)制定、完善本單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對職工進行氣象災害防御培訓,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二)確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

(三)確定氣象災害防御重點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四)定期巡查氣象災害防御設施設備,建立巡查記錄,發現問題的,及時整改;

(五)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并根據需要組建救援搶險隊伍。

重點單位屬于本市基層應急管理單元的,還應當遵守基層應急管理單元建設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對重點單位的服務和監督)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重點單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服務和監督,開展下列工作:

(一)指導重點單位制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開展氣象災害防御培訓;

(二)為重點單位獲取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以及其他氣象資料提供便利;

(三)建立重點單位的監管機制,共享監管信息,對其履行氣象災害防御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

(四)發現重點單位存在氣象災害安全隱患的,及時督促其消除隱患。

第三章監測、預報和預警

第十八條(氣象立體監測系統)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在高層建筑、軌道交通、輸電、油、氣線路以及沿江沿海、港區等重點區域加強氣象監測設施建設,增加應急移動監測設施,完善本市氣象立體監測系統。

第十九條(信息共享)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以及水務、環保、交通、消防、農業等部門應當依托本市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平臺,共享氣象災害數據資料和水旱災害、城市火險、農業災害、環境污染、交通監控、城鄉積澇等相關信息。

第二十條(精細化預報預警)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應當建立精細化的氣象災害預報預警體系,分區制作動態實時的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提升短時臨近預報預警能力。

第二十一條(影響預報和風險預警)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水務、交通、環保等部門針對氣象因素可能引發的城市積澇、道路擁堵、航班延誤、空氣污染、健康損害等,組織開展影響預報和風險預警,引導社會公眾科學防御。

第二十二條(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制修訂)

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設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種類、級別,明確防御指引,并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定期對本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種類、級別、防御指引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并及時根據評估結果開展修訂工作。

第二十三條(風險預判通報)

本市實行災害性天氣風險預判通報制度。

臺風、暴雨、雷電、大風、大霧、冰雹等災害性天氣可能對本市產生較大影響,但尚未達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標準時,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將風險預判信息提前向農業、水務、交通、公安、海事、住房城鄉建設、綠化市容等部門以及防汛指揮機構通報。有關部門應當提前采取預防措施,并做好應急預案啟動準備。

第二十四條(統一)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應當通過市和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中心等渠道,統一向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災害性天氣警報或者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第二十五條(社會傳播)

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傳播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應當及時、準確。臺風橙色、紅色或者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廣播、電視等媒體應當滾動播出災害性天氣實況和防御指引。緊急情況下,電信運營企業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無償向本地全網用戶發送應急短信,提醒社會公眾做好防御準備。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傳播災害性天氣警報或者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時,不得擅自更改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信息的內容和結論,不得傳播虛假的或者通過非法渠道獲取的信息。

第四章應急處置

第二十六條(應急啟動)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應當在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預警原因、可能影響的范圍和程度等信息。

市和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在收到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及時啟動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在收到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按照防御指引和本辦法的規定,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跟蹤監測評估)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災害性天氣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害性天氣實況、變化趨勢和評估結果。

市和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災害性天氣發展趨勢,適時調整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十八條(四類紅色預警學生保障措施)

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時,中小學校、幼托機構、中等職業學校應當根據本市有關規定,采取停課措施;對已經到?;蛘咭蟮叫1茈U的學生,學校應當靈活安排教學活動,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為學生上學提供交通工具的,學校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學生交通安全。

第二十九條(四類紅色預警勞動者保障措施)

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在崗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對因前述災害性天氣發生誤工的工作人員,不得作遲到或者缺勤處理。

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時,舉辦戶外活動或者進行除應急搶險外的戶外作業的,應當立即停止;除政府機關和直接保障城市運行的企事業單位外,其他單位可以采取臨時停產、停工、停業等措施。

第三十條(高溫、低溫應對)

高溫預警信號生效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減少或者不予安排戶外作業;必須進行戶外作業的,應當提供必要的防護裝備或者采取限時輪崗措施。

霜凍、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生效期間,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應當采取防凍防滑措施,保證行駛安全;供水設施的維護責任人應當加強對住宅小區供水管線、設施設備的檢查,落實供水設施的防凍保暖措施。

第三十一條(臺風、大風應對)

臺風、大風預警信號生效期間,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的維護責任人應當采取防護措施,避免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建筑工地的施工單位應當加強防風安全管理,加固臨時設施。

第三十二條(大霧、霾應對)

大霧、霾預警信號生效期間,車輛駕駛人應當降低車速,遵守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的限速、封閉等管理措施,保證行駛安全。

大霧、霾橙色以上預警信號生效期間,學校、幼托機構應當停止戶外教學活動;用人單位應當減少或者不予安排戶外作業;必須進行戶外作業的,應當提供必要的防護裝備或者采取限時輪崗措施。

霾預警信號生效期間達到空氣重污染預警信號標準的,涉及污染物排放的單位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采取限產、限污、停產等措施;高污染的運輸工具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采取限行措施。

第三十三條(緊急防御措施)

本市負有氣象災害防御義務的單位發現災害性天氣但尚未收到災害性天氣警報或者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可以參照本章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并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災情調查)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害影響情況,組織民政、氣象、水務、交通、農業、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進行災情調查,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完善應急預案,修復、加固氣象災害防御設施,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災情調查內容,包括災害性天氣情況、災害原因和損失、預報預警情況等。

氣象災害發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調查人員如實提供情況,不得隱瞞、謊報氣象災害情況。

第五章社會參與

第三十五條(基層參與)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協助組織居民、村民、社區志愿者等參與氣象災害應急演練,及時傳播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

學校、幼托機構、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旅游景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及建筑工地施工單位等應當指定專人,接收、傳播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第三十六條(公眾參與)

鼓勵法人和其他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傳播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參與應急處置工作,提供避難場所和其他人力、物力支持。

鼓勵志愿者、志愿者組織根據其自身能力,參加氣象災害防御科普宣傳、應急演練;在氣象災害發生后,有序參與醫療救助、心理疏導和災后重建等活動。

第三十七條(行業組織參與)

氣象災害防御相關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行業規范,開展防災減災培訓,提升專業技術能力和行業服務水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第三十八條(學校教育)

學校應當在教育部門、氣象主管機構的指導下,把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納入有關課程和課外教育內容,定期開展科普宣傳、應急演練等活動,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氣象災害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第三十九條(媒體宣傳)

鼓勵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刊播氣象防災減災公益廣告以及科普宣傳節目。

第四十條(災害保險)

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開發各類氣象災害保險產品。

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保險等方式,減少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提高氣象災害風險抵御水平。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國家工作人員法律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任免機關責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做好基礎防災能力建設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未履行對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職責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收到災害性天氣警報或者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未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

(四)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二條(其他主體法律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未將檢測信息錄入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信息采集系統的,或者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重點單位未按照規定履行氣象災害防御職責的,由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

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范文5

一、進一步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

(一)完善氣象災害綜合觀測系統。進一步完善與國家綜合氣象災害監測網相銜接的、適合我省氣候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氣象災害監測網絡,重點加強山區加密自動氣象觀測站建設,形成合理覆蓋全省的加密自動氣象觀測站網,建立和完善雷電、生態與農業、地質災害、酸雨、大氣成份、土壤墑情、海洋等專業的氣象災害觀測網,盡快形成地面、高空相結合的氣象災害監測體系,提高我省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特別要做好農村、沿海、森林草原、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域、重要交通干線等的氣象災害監測工作。

(二)提高氣象災害預報預測能力。大力發展先進的氣象災害預報預測技術,加強預報預測業務系統建設,建立暴雨洪澇、雷電等強對流天氣和大風、大霧、高溫熱浪、大雪、寒潮、低溫凍害等氣象災害預報業務系統,以及風暴潮、沙塵暴、道路交通、森林火險、公共衛生和空氣質量等專業氣象預報系統,著力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報預測的準確率和時效性。加強對重大氣象災害事件的跨部門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過程的預報和趨勢預測,重點加雨(雪)、大霧、低溫凍害等災害及其影響的中短期精細化預報和雷電、冰雹、龍卷風等強對流天氣的短時臨近預報,實現對各種災害性天氣氣候事件的實時動態診斷分析、風險評估和預警預測。

(三)建立氣象災害信息服務渠道。要把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工作列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快建設各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平臺,拓展信息系統功能。廣播電視部門要做好中國氣象頻道在我省的接收落地工作。公共場所管理部門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電子顯示屏,明確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人,及時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氣象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手機短信等形式,針對不同的群體及時各類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并提出適用的防災避險措施。廣播、電視等媒體和固定網、移動網、因特網、電子顯示屏使用管理部門,應當配合氣象部門及時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提高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覆蓋范圍。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快農村大喇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系統建設,進一步暢通預警信息渠道,提高為農民群眾防災避險提供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時效。

二、切實增強氣象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理能力

(一)認真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和氣象災害風險區劃工作。縣級以上政府要按照防災減災有關規劃和要求,統籌考慮當地自然災害特點,組織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氣象災害風險普查,全面調查收集本行政區域歷史上發生氣象災害的種類、頻次、強度、造成的損失以及可能引發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的因素等,建立氣象災害風險數據庫,了解氣象災害在本行政區域的發生發展規律和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為科學防御氣象災害提供依據。加強災害分析評估,根據災害分布情況、易發區域、主要致災因子等,逐步建立分災種的氣象災害風險區劃,確定氣象災害重點防治區和一般防治區,制訂防洪澇、防風、防雷、防積澇、防雪災、防臺風、防浪、防低溫凍害等氣象災害防御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防治對策,建立不同氣象災害種類的防御方案,有針對性地制訂和完善防災減災措施。

(二)完善氣象災害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建設和完善海堤、水庫、防風林、城市排水設施、避風港口、緊急避難場所等應急基礎設施,及時疏通河道,抓緊進行病險水庫、堤防和海塘等重要險段的除險加固,確保工程設施防災抗災作用的有效發揮。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防雷標準和設計、施工規范,在各類建筑物、設施和場所安裝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針對臺風、風暴潮、沙塵暴等災害強度增加、損失加重的實際,科學制訂防風、防浪、防沙工程建設標準,切實提高氣象災害的綜合防御能力。

(三)全面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依法開展對城市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工程建設、重點領域或區域發展建設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有關部門在規劃編制和項目立項中要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避免和減少氣象災害、氣候變化對重要設施和工程項目的影響。

(四)抓緊制訂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明確各災種的應對措施和處置程序,建立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及播發、部門及社會公眾防御指南、社會救助等協調聯動機制,并針對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進一步完善相關應急預案,形成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統一有效的重大氣象災害應對體系。要加強預案的動態管理,經常性地開展預案演練,特別要強化城市人口密集區、重點保護部位和山區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演練,促進各單位的協調配合和職責落實。

(五)加強氣象災害應急隊伍建設。加快建設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災害救助等各類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專業隊伍、專家隊伍和應急志愿者隊伍。學校、醫院、車站、碼頭、體育場館、社區等公共場所要明確氣象災害應急聯系人,確保能夠及時準確地接收和傳達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組織采取應急處置措施。要加快建立鄉(鎮)、村氣象災害防御義務信息員隊伍,及時接收傳遞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幫助群眾做好防災避災工作。定期組織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應急隊伍的整體素質。

(六)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各級氣象部門要加大云水資源開發力度,在干旱缺水地區積極開展飛機、火箭等人工增雨(雪)作業,努力緩解城鄉生活、工農業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用水緊張狀況。要加強人工防雹工作,進一步完善我省高炮防雹作業布局,切實做好經濟作物主產區的雹災預防。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氣條件,對森林草原火災、污染物擴散、環境污染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

(七)增強氣象災害抗災救災能力。氣象部門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分析對本地本部門的影響,并根據具體情況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氣象災害。太行山、燕山地區要高度重視氣象災害引發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查險排險,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轉移避險。要認真落實減災救災各項措施,全力做好氣象災害救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工作,確保災區生產生活秩序穩定。加快災害保險和再保險等相關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發揮金融保險行業在災害救助和恢復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三、積極推進氣象災害防御工作保障體系建設

(一)全面落實氣象災害防御責任制。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各負其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領導和管理??h級以上政府要建立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和日常管理機構,日常管理機構設在當地氣象部門,主要負責組織擬定當地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氣象災害普查和評估,對重大氣象災害防御建設項目進行論證等。同時要建立相應的運行機制,使氣象災害防御組織管理工作經?;?、規范化、科學化,切實加強山區、社區、礦區、學校等氣象災害防御組織管理體系建設。

(二)加強氣象災害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加強氣象災害發生機理、預報和防御科學技術的研究,深入開展氣候變暖及其引發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對水資源、糧食生產、生態環境等的影響評估和應對措施研究,不斷提高我省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

(三)完善氣象災害相關法規和標準建設。要加快完善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相關的法規和規章及其相關配套制度建設,健全地方氣象災害以及防御技術標準和規范,促進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四)加大氣象災害防御資金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防御投入機制,充分利用中央、地方和社會等多方面投資,將氣象災害防御建設項目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抓緊組織實施“十一五”規劃中有關氣象防災減災項目的建設,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應急處置、抗災救助及防災減災工程、科普宣傳、科學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范文6

為切實有效應對這次暴雪災害,防范、處置今后因災害性天氣帶來的各種自然災害, 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的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我局制訂了《**區學校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貫徹,參照制訂本單位工作預案,做好學校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區學校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

(2011年11月)

一、總則

(一)制定目的

為了有效防范、處置因災害性天氣帶來的各種自然災害, 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的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確保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省、市關于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精神, 結合我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氣象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放在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氣象災害的預防放在突出環節,密切監視災害性天氣,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落實責任,加強監督。各校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氣象災害的防范和處置工作,學校主要領導負總責。區教育局對各校應急處置工作給予積極支持和指導,并開展督查。

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險情,應迅速響應,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并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

二、應急救援指揮組織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

區教育局設立防御氣象災害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為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全區學校的防汛防臺及災害性天氣險情處置工作,組長由區教育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教育局副局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由區教育局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各校建立相應的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和搶險隊伍。

(二)主要職責

1、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組織制訂完善學校防災預案;組織開展學校防災檢查,督促各校及時處理影響防災安全的有關問題;貫徹執行上級防災指揮命令;遇重大災情時統一下達停課、師生轉移等命令;指導學校搶險自救和災后處置工作;組織開展學校災情調查統計,并向上級部門報告;指導并開展學校災后救助;決定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項決策和措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進行。

2、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專業工作小組)職責

(1)協調組:會同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制定和協調落實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項決策和措施,檢查督促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全區學校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與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及處理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參與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專業工作小組涉及防災的相關工作;承辦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做好相關會議材料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報告及事態發展的各類相關信息;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巡查組: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防災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總結;指導災區學校衛生防疫工作,預防疾病流行;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搶險組:組織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穩定事故現場事態;組織現場傷患人員的救助工作,隨時掌握傷患人員治療情況等;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后勤組:指導和監督學校危破舊校舍的維修管理;指導和監督學校各類災害隱患點的觀測和處置;指導開展災情統計上報和災后救助工作,負責全區學校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5)調查組:進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經過;查清事故責任及責任人,提出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處理辦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決辦法;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處理日常防災的指導、協調、聯系等工作。負責防災期間會議召集,文件、傳真的擬訂和轉發;通知、督促、檢查各校防災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預警和信息記錄,與防汛、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好防災信息通報、宣傳總結等工作。

4、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日常工作職責

①制訂切合本校實際的防御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準備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氣象部門的災害性天氣通告。

②加強對學校師生防災知識的宣傳,通過短信、出???、宣傳欄、黑板報等形式,把防災基本知識宣傳到每位師生,在災害性天氣特別提醒師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廣大師生防范災害的意識和能力。

③加強檢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經常保持校園道路、排水設施暢通,對校園內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點檢查,確保地下水道疏通。對學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墻體、屋面、門窗、電氣、室外天線、空調室外機、外懸掛物、廣告牌、旗桿,以及圍墻、自行車棚、宣傳欄等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對出現的險情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堅決查封學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④加強學校的圖書、電教、儀器設備的防護工作,對圖書館、電腦房、實驗室、鍋爐房進行嚴格管理,特別注意化學藥品的安全存放,切實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應急救援職責

在上級防災指揮機構和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規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組織開展本校的防災和搶險救災工作。

三、災害分級和預警機制及應急響應

(一)災害分級

氣象災害是指:暴雨、高溫、寒潮、大霧、雷雨大風、大風、冰雹、雪災、道路積冰等災害性天氣。

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災害(ⅰ級)、重大災害(ⅱ級)、較大災害(ⅲ級)、一般災害(ⅳ級)四級。氣象災害等級根據防汛和氣象部門的預報為準。

(二)預防和預警機制

1、有危破舊校舍或地處易發生山體滑坡等災害隱患點的學校,應當確定預警員,落實預警職責。

2、各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在災害性天氣前組織力量開展防災檢查,發現有安全問題的,及時處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災等惡劣氣候影響的,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均應加強值班,與氣象、水利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系,了解災害情況,針對可能出現的災害,研究防御對策,明確防御重點,及時向學校和師生及社會信息。加強對災害隱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時采取預警、轉移師生和財產等措施。

(三)應急響應

1、一般氣象災害(ⅳ級)

(1)接到災情消息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防災工作。加強值班,及時了解天氣變化,并向學校傳達預報、預警信息。

(2)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災情的觀察,專門進行有關預防知識教育,提高教師和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并做好應急抗災準備。

2、較大氣象災害(ⅲ級)

(1) 接到災情警報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部署防災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組織指揮學校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值班,及時了解天氣變化,并向學校傳達預報、預警信息,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師生轉移的準備工作,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及時將防災情況報上級防災領導結構。

(2) 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汛情、雪災等情況,及時制訂預防措施,并進行校舍、設施安全檢查,落實相關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學校落實抗災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氣象災害(ⅰ、ⅱ級)

(1) 接到緊急警報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等級響應,根據上級要求,動員部署防災工作。區教育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向學校傳達災害的預報、預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師生,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及時將防災情況報上級防災領導結構。

(2) 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要堅守崗位,檢查落實防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手機和學校值班電話全天候開機,確保通信暢通,若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匯報,出現重大災情時,立即將災情上報當地政府防災指揮部,請求支援;學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腳手架、塔吊、升降機及建筑模板,確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積極與施工單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減少損失,避免學校工地事故發生;按照上級要求,組織搶險小組待命搶險救災,做好學校停課、師生撤離、貴重設備轉移安置等工作,以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四、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區教育局和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值班,主要負責人和值班人員的手機、值班電話全天候開機,保障防災現場通訊暢通,確保防災信息的獲取和傳遞。

(二)應急隊伍保障

組織必要的教師員工應急搶險隊伍,落實學校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的聯系,做好學校的治安工作。

(四)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與衛生部門的聯絡,做好學校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師生疾病免疫和學校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五)加強防御氣象災害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師生的防災減災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各級各類學校密切注意災情動向,災情解除后,及早向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報告災情損失情況,區教育局一方面及時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檢查了解受災情況,另一方面將在第一時間匯總、整理全區教育系統的災情,并及時向上級報告全系統受災損失情況。

(二)各校抓緊組織人員對災后的學校進行大清理。對被淹的校園,及時請當地防疫部門進行防疫消毒處理,對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緊急措施,防止疫情的傳播和蔓延。對受損較嚴重的校舍門窗、屋面,以及圍墻、宣傳欄、自行車棚等,及時提出整改方案上報,并抓緊落實維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三)各校及時向全校師生了解師生家庭的受災情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多種有效的措施對受災師生家庭進行適當慰問和救助,確保不使一名學生因家庭受災而失學。

(四)抗災救災后,區教育局及各級各類學校針對防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及時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和評估。總結經驗,查清災情損失的原因,找出問題,吸取教訓,修改預案,并為以后抗災工作做好各項準備。

六、附則

(一)預案制定與完善

本預案由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防御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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