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砍伐樹木的建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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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砍伐樹木的建議

對砍伐樹木的建議范文1

一、2013年4月1日,來電反映承包的林帶種植樹木已有20年的時間,合同為15年,鎮上和林業局不同意砍伐樹木用于買賣,但是村黨支部書記還有村會計卻可以砍樹、賣樹,請調查處理。

辦理情況:接到民生熱線通知后,區林業局分管林政工作的同志與林政股負責人立即對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經查,南李村村民耿會林與南李村委會簽訂合同,承包村北新四路南側路域林帶種植樹木,合同期限15年,到期。期間,該地域先后種植了榆樹、槐樹、柳樹、楊樹等,耿還在林下種植了苜蓿。所種樹木成材后,木材價格持續走低,據耿會林妻子講,她曾于向駐村干部口頭咨詢過采伐樹木一事,但耿從未申請過辦理采伐手續。

處理結果:新四路位于鎮中部,鎮全境,是鎮一主干公路,該路路域屬區及鎮“三網”重點建設工程,對正常生長的樹木實行最嚴格的保護措施,嚴禁采伐。對此,我們已于4月2日下午當面向耿會林妻子(耿會林聯系不到)進行了說明、解釋,耿妻對此處理結果不很滿意,并表示如不允許伐樹將繼續撥打市長熱線。

耿會林要求伐樹的直接原因,是與其同種情況、同屬一路段的另77株樹木被伐。這一情況,在區林業局林政股4月1日上午的巡查中已發現。經調查,林木所有人及采伐人為南李村村民代景存(并非耿會林所說是村支部書記、村會計),屬無證采伐,目前,森林公安與區林業局林政股已立案調查。

二、2013年6月3日,來電反映棗樹使用藥物后,出現干葉、落葉等現象,懷疑是假藥。請林業局技術人員到我地里查看,幫我想辦法挽救棗樹。

辦理情況:林業局技術人員及時與鎮村民進行了電話聯系,詳細詢問了村民所遇到的問題。

處理結果:因為棗樹落葉是藥物所致,停藥后就會慢慢恢復。建議村民留存剩余藥物,到質檢部門進行質量檢驗,然后通過消費者協會等方式進行維權。

三、2013年6月25日,來電反映在自家棉花地里撿到受傷的東方白鸛一只,希望林業部門能妥善處理。

對砍伐樹木的建議范文2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市城市建成區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項綠化活動以及各類綠地(包括規劃綠地)、樹木、綠化設施(包括綠地的裝飾護欄、園林小品、綠化植物、名稱標牌、公園導游牌及其他綠化宣傳牌等)的規劃、建設、管理和保護。

第三條*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是*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檢查各城區的綠化工作,并直接負責西湖風景名勝區及市管行道樹的綠化管護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按本實施細則規定負責本轄區內的綠化管理工作,并負責對所屬街道及轄區內的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休的綠化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

各街道辦事處具體組織督促、檢查轄范圍內的單位、住宅小區、居民區宅院的綠化和管護工作。

*市綠化委員會統一組織領導全市城鄉綠化工作,其辦公室設在*市園林文物管理局。

各區綠化委員會在市綠化委員會的指導下,組織領導本區綠化工作,其辦公室設在各區城建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第*市規劃管理局和*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應根據*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共同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分期實施計劃。城市綠地建設應合理布局,做到市區綠化與郊區綠化相結合,普遍綠化與重點提高相結合,逐步形成完整的城市綠地系統。

第五條凡年滿11周歲的城市居民,除老弱病殘者外,都應依照《國務院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和其他綠化義務。各單位都應將年的人數據實統計,報所在區綠仳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分配當年具體任務的依據。

市、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在確定各單位義務植樹具體任務指標時,可按單位劃定責任地段,承擔整地、育苗、運輸、栽植和養護任務,也可按相應勞動時,分配承擔綠化造林工作的某一單項和幾個單項的任務,或按規定實行以資代勞辦法。

第六條年滿18周歲的成年公民無故不履行植樹義務的,由所在單位進行教育,并責成其限期補栽或給予經濟處罰。

沒有完成當年義務植樹的單位,應按市綠化委員會和財政部門制訂的標準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繳納義務植樹綠化費。該項費用,行政事業單位在經費包干結余或預算外收入中列支;企業單位的支出,應進行納稅調整,在稅后列支。

第七條義務植樹綠化費專項用于為補償單位或個人未完成義務植樹所雇用的植樹人員的工資、苗木、肥料、藥械、工具以及綠化宣傳、獎勵等費用的支出。

第八條城市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地規劃、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須有*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參加審核。*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應及時將審核意見通知有關區城建行政主管部門。

第九條新區開工和舊城改造的建設工程項目,其綠化用地面積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住宅區的綠地面積應不低城叫用地面積的30%。其中公共綠地的總指標,應根據居住人口規劃分別達到組團不低于人均0.5平方米,小區(含組團)不低于人均1平方米,居住區(含小區與組團)不低于人均1.5平方米。

(二)舊城區成片改造(包括組團、小區、居住區)的綠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應不低于25%,其中公共綠地應不低于前款相應指標的50%。

(三)零星插建單幢住宅,除幢間道路用地外,其余土地應用于綠化。

(四)工業企業、倉儲等的綠地面積應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20%,屬于舊城改造項目的,不低于15%。

(五)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永久性港口、碼頭、集裝箱集散地、車站、停車場、大型煤場和專業性市場等綠地面積應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20%,屬于舊城改造項目的,不低于15%.

(六)舊城區十道兩則新建影劇院、飯店、商業大樓、大會堂等大型單體建筑,綠地面積應不低于總三地面積的15%。

(七)學校、療養院、醫院、部隊、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等建筑,綠地面積應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35%,屬于舊城改造項目的,不低于30%。

(八)化工、印染、造紙、制革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廠區綠地面積應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30%,屬于舊城改造項目的,不低于25%。廠區與生活居住區之間設立一定寬度的防護林帶。

(九)城市道路綠化,主干道綠化帶面積應不低于道路總用地面積的20%,次干道綠化面積不低于道路總用地面積的15%,在舊城區范圍的可相應降低5個百分點。

(十)西湖風景名勝區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的綠地面積應高于城區同類項目綠地比率的15%,西湖風景名勝區保護地帶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的綠地比率應高于地區同類項目綠地比率的5%。

(十一)各類公園綠化用地應符合《公園設計規范》的規定。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道路、鐵路、河流、湖泊規劃綠化帶兩側征用、劃撥建設用地時,應同時按規劃要求征用、拆遷、劃撥一定面積的綠化帶用地,無償交給*市園林文物管理局統一組織安排。此類城市總體規劃綠化帶用地不計入建設項目的綠地率指標。

第十一條建設工程確困用地緊張,綠化用地面積達不到第九條規定的指標的,經*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同意*市規劃管理局批準用地規劃后,應按不足的綠化用地面積,向*市園林文物管理局繳納綠地易地補償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5%。綠地易地補償費的標準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會同*市物價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各項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綠化建設費用應列入該項建設總投資。建設項目的綠化配套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配套綠化工程須與主體建設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按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建設。建設單位需發稿設計方案時,須經原審批部門批準。配套綠化工程的完成時間不得遲于主體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個綠化季節。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綠化用地范圍內的應拆臨時設施和構筑物,負責將場地內的殘留物清理干凈并平整場地,按建設項目的綠化規劃按時完成綠化。

未按時完成配套綠化建設的,市或區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責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市或區園林綠化管理部門代為組織綠化,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并按實際發生的綠化費用的1至2倍向責任單位征收綠化延誤費,征收的綠延誤費統一用于城市綠化建設。

第十四條城市綠化及涉及綠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按下列規定審批:

(一)全市性、區域性公園的設施方案,經*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報*市城市建設委員會審批。

(二)新建、改建居住小區,組團級住宅以及其他重要城市建設工程的設計方案,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審批。

(三)園林綠地內建筑工程的設計方案,經*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審核后,由*市規劃管理局審批。

有礙園林綠地景觀的建設項目的劃定勘設紅線時,須征得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因特殊原因確需占(借)用城市綠地(包括規劃綠地,下同),砍伐、遷移樹木的,建設單位應按項目批準文件、規劃用地許可文件及規劃設計方案,經*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核準,發放準予占(借)用綠地或砍伐、遷移樹木通知單,土地管理部門憑上述文件準予占(借)綠發通知單,核發用地許可文件。*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應在收到申請火日起1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如*市園林文物管理局認為批準占(借)用綠地的范圍或規劃設計方案不妥,應在10日內向*市規劃管理局提出修改建議。*市園林文物管理局與*市規劃管理局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請示市人民政府決定。

因臨時或雜項建筑工程需占(借)用綠地或遷移、砍伐樹木時,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占(借)用本單位內的一般綠地、居住區綠地,一次一處50平方米以下的,由區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市園林文稿物管理局備案。

(二)遷移樹木(除古樹、名木),胸徑在19cm以下的,一次一處20株以內的,砍伐樹木(除古樹、名木),胸徑在19cm以下,一次一處10株以內的,由區城建行下主管部門審批,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備案。

區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在審批之日起7日內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備案。未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備案的審批項目或上報備案的審批項目中有違背《綠化條例》及本細則規定的事項,*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有權指令糾正或直接予以撤銷。

第十六條當發生水災、火災、風災等突發性災害天氣時,為搶險救災或處理事故急需遷移或砍伐樹木的,可先行處理,但應在3天內向*市園林文稿物管理局補辦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因建設項目無法避讓并按規定權限批準占用現有綠地的,應按綠地等級向*市園林文稿物管理局繳納綠地易地補償費和綠化補償費,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統一安排綠化,或者由占用單位以占用同等級別綠地2倍的土地進行綠化,費用由占用單位承擔,并應先補后占;占用尚未實施的規劃綠地有,由規劃部門相應調整綠化規劃。綠化補償費的構成要素為所占綠地的綠化植物價、綠化設施價,綠化遷移費、1年的綠化養護費等。

經批準占用本單位綠地,占用后本單位綠地指標達不到本實施細則規定比例的,應在本單位內與以被占用等面積的土地進行綠化。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經批準砍伐建設用地上的樹木,應按*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制定的標準補償給樹木所有人。

凡經批準同意遷移的樹木由建設單位際擔遷移樹木的人工費、運輸費、材料費、1年的綠化養護費,并按不同季節向樹木養護單位繳納40%-60%的樹木損失補償費。

第十九條需臨時借用現有綠地的,按本實施細則定權限和程序報經批準后,按規定標準繳納綠化補償費。臨時借用期以2年為限。確需繼續臨時借用綠地的,應提前一個月辦下延長臨時借用綠地的審批手續。延長借用綠地手續最長不超過6個月。超過限期的,加倍征收綠化補償費。借用期滿后,借用單位應負責恢復綠化。

第二十條市政建設經批準占用現有綠地的,按下列情況進行補償:

(一)經核準砍伐樹木的,市政工程竣工后可恢復綠化的,應根據不同季節由市政建設單位負責恢復綠化,并相應繳納砍伐樹木的人工費、運輸費;砍伐樹木后不能進行綠化的,應按*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制定的補償標準的70%-80%進行補償,并支付相應的人工費、運輸費。

(二)經核準遷移樹木的,市政建設單位應按綠化植物價值的20%-60%進行補償,并支付遷移的人工費、運輸費和1年的養護費。

(三)就近安排相應面積的土地用于綠化。如就近安排綠地確有困難,應按同等級地繳納綠地易地補償費。

第二十一條城市現有樹木應嚴加保護。古樹名木的保護范圍為樹冠垂直投曩以外5米;胸徑在50cm以上的大樹的保護范圍為樹中心以外7m;胸徑在30cm以上的中等樹木的保護范圍為樹中心以外5m。在樹木的保護范圍內,不得新建、擴建、改建建(構)筑物,不得堆放土、石等雜物,不準排放污水、傾倒垃圾和取土控石。

樹木因枯萎死亡需要砍伐的,須經*市園林文物管理局批準。

第二十二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直接建設和管理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風景名勝區的綠化和養護,在城市維護費中列支。居住區綠化養護費在新村管理統籌旨中列支。

第二十三條違反《綠化條例》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擅自侵占城市綠地,建造臨時性或永久性建筑設施,或作其他非綠化用途的鳳及擅自遷移、砍伐樹木的,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侵占綠地面積在5平方米以下,或摘自遷移胸徑在10cm以下、2株以內的樹木,情節較輕,能主動采取彌補措施,立即恢復綠地的,責令其具結悔過,并處以被占綠地造價(按綠地補償費的構成要素,下同)或樹木價2至4倍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者處以3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罰款。

(二)侵占綠地面積在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或砍伐一般樹木2株以內,損失較重的,責令其退還綠地,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以綠地造價或樹木價4倍至6倍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者處以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罰款。

(三)侵占綠地在10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或砍伐一般樹木5侏以內,或遷移一般樹木10株以內,損失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退還綠地,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以綠地造價或樹木價6至8倍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者處以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侵占綠地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或遷移一般樹木10株以上,或砍伐一般樹木5株以上的,責令其退還綠地,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以綠地造價或樹木價8至10倍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者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侵占綠地不能恢復的,除按本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有關規定處理外,并收取2倍的綠地易地補償費。

(六)其他毀壞樹木及綠化設施的,責令賠償損失,并處以損失費2至5倍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埏處以1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罰款。

(七)毀壞古樹名木的,責令賠償經濟損失,并處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者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砍伐或者毀壞古樹名木致的,處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者年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八)破壞綠地、樹木,或毀壞林木綠化設施,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綠化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一至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四至九項行為之一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一)損壞草坪、花壇和綠籬的;

(二)釘栓刻劃樹木,攀折花木的;

(三)在綠地內亂扔廢棄物的;

(四)在綠地內割草、挖沙、取石取土的;

(五)在綠地內放牧、捕獵、開墾種菜的;

(六)圍圈樹木或就樹建房的;

(七)在綠地或道路兩側綠籬內設置營業攤點的;

(八)在草坪、綠籬和花壇內堆物、堆料的;

(九)在綠地內傾倒廢渣、廢土的。

第二十五條本實施細則所列處罰,在城區的,由區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執行,其中處罰后允許其補辦占用綠地手續和罰款在3元以上的,須報經*市園林文稿物管理局批準;在西湖風景名勝區的,由*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執行。

*市園林文物管理局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的行為,必要時,可以直接進行處罰。

罰款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收據。按照本辦法收取的綠化費、綠地易地費、綠化延誤費等,列入城市綠化專項資金,實行財政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俞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是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執行。

第二十八條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模范執行本辦法,并接受群眾的監督。綠化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時,應持有關證件或佩帶標志,從嚴管理,秉公執法。凡,,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信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砍伐樹木的建議范文3

一、木材運輸管理政策思考及建議

木材出口運輸證管理上的問題當前的出口運輸證原則上是要到省一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的,后來通過爭取,到市一級林業部門也可以辦理。但是對于木材經營者來說,這仍然是件費時又費錢的事情,往往一份出口手續辦下來至少需要三天以上。這與高效、簡潔的時代要求和便民服務的宗旨有所沖突,也增加了木材經營者不必要的開支,影響了發展。因此建議,將木材出口手續辦理權限下放到縣一級,以提高辦事效率、降低辦事成本,同時也是政府務實的一種體現。

二、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政策思考及建議

(一)野生動物保護管理上的問題按當前的政策,對野生動物馴養的管理主體和管理幅度等方面都是模棱兩可、不夠明確的,以至于當前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力度十分有限。自從2003年“非典”發生以來,各級林業部門基本上停止了對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審批工作。從現實來看,野生動物的成功馴養是對野生動物間接卻又十分有效的保。因此建議適當放寬對野生動物馴養的政策,明確審批主體和權限,加大支持力度,間接保護野生動物。

(二)天然林保護管理上的問題當前國家實施了生態公益林補償政策,卻沒有實施天然林補償政策。但實際上天然林與公益林一樣,都是嚴禁采伐的。只不過現存的天然林往往地處高、遠、偏、險,而未被劃為生態公益林罷了。但林農們為增加收入、擴大造林,就必需要開辟新的土地進行造林,而國家對天然林的保護政策又不容質疑地擺在那里,因此十分矛盾。這實際也說明了當前天然林的保護政策是在犧牲林農利益的基礎上保護公眾利益的,理應進行補償。因此,建議國家對已經明令禁止、界線已經明確、生長保護良好的天然林參照生態公益林標準進行補償;而對立地條件良好、土質肥沃但只有一些殘次林的天然林放寬政策,允許進行開發造林,以求最佳效益。

(三)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上的問題古樹名木有的是屬集體所有,有的是屬個人所有。按當下保護政策,除國家級保護植物外,凡是直徑超過30厘米的野生樹木一律不得砍伐和采挖。許多農家房前屋后的樹木由于光照條件良好,土質也比較好,加之主人長期呵護,往往長勢良好,樹形優美,深得各中大城市園林綠化者的喜愛,因而近幾年價格不斷攀升,每一棵樹木都是一筆不小的財富。但是按當前名木古樹的保護政策,那多數是不能采挖移栽的,因此許多農家便無法得到真實的利益,導致他們對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熱情大減,甚至出現了一些暗中采挖、破壞和清除幼苗的行為。事實上,如果每戶農家的房前屋后都能開發利用起來,種上幾株名貴的樹木,既美化了農村環境,在一定的時間后,也為農家積累了一筆不小的財富。而保護政策的存在,在現在部分古樹名木得到保護的同時,嚴重了影響新生名貴樹木的增加。從法律角度看,屬個人部分的古樹名木,按當今《物權法》規定,既然擁有所有權,便擁有處置權。國家從保護的角度取得了對古樹名木的處置權,理當對其所有權者進行補償。因此建議,國家對已經掛牌保護的古樹名木進行適當補償。而對一些并不十分特殊的野生樹木適當放寬經營政策,鼓勵農家全方位、見縫插針式地多栽種各類名貴樹木,既美化了農村環境,又美化了城市環境,同時還搞活、拓寬了林業經濟。

三、林業扶持政策上思考與建議

(一)對少數民族地區扶持上的問題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多數都是崇山峻嶺、艱苦邊遠的地方,經濟、文化特別是基礎設施相對落后,按國家的民族政策,應當享有一定的扶持、優惠政策。但從當前的實際來看,每年上繳各項稅費的比例并未有所優惠,而每年下拔的各項資金、物質等也并未有所增加,甚至在林政管理政策上也未有更多一點的自。少數民族及少數民族地區要發展,需要許多方面的關心支持和照顧。因此建議,減免少數民族地區的各項林業稅費,減輕林農負擔,增加林農收入;加大少數民族地區的林業基礎設施投入,改良營林、資源保護等基礎條件,以更好地、更有效地保護生態環境。

對砍伐樹木的建議范文4

本來這些自然資源是可以再生的,可是因為人們不顧后果地濫用化學品……使這些自然資源不了再生,還給人們帶來災難。

在地球上有許多資源,但是如果我們不加節制的開采地球上的自然資源,地球將面臨著滅亡,那樣的話,我們也會滅亡的??茖W家已經證明:至少在以地球為中心的40萬億千米的范圍內,沒有適合人類居住的第二個星球。有人肯定會說,到40萬億千米以外去找不行嗎?40萬億對我們太遙遠了,就算是坐飛機也要600多萬年?。∥覀兪堑厍虻囊徊糠?,地球是我們的一部分。我們應該去保護地球、善待地球。對此我對大家提出以下建議:

1、不使用一次性膠袋,改用環保袋。

2、節約用電,關閉不需要用的燈。

3、打掃完衛生的水拿去沖廁所。

4、盡量少用紙巾,多用手帕。

5、清潔完,要關緊水龍頭。

6、不使用一次性快餐盒。

7、不要過度砍伐樹木。

對砍伐樹木的建議范文5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傳承;保護分析

我國有56個民族,擁有5000多年的歷史文化,漢族與其它少數民族文化共同組成了我國優秀的中華文化。每個民族的文化類型具有差異性,都呈現著各自的風采。雖然經過了上千年的變幻,文化也經歷了多次的傳承與變異。但是隨著科技的發展,現代的傳播手段的加快人們的交流,以及自由流通的多樣的文化資本,各國文化強烈碰撞與融合,這給少數民族文化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挑戰。所以,在這嚴峻的形勢下,少數民族文化的發展應該積極地應用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使得少數民族文化得到傳承與發展。

一、使少數民族生產文化可持續發展

生產主要是指農業、林業、漁業等物質生產活動。一直以來,少數民族在生產過程中對自然的平衡造成了影響,但是在長期的發展中,也不斷地積累經驗,促進與自然和諧發展,所以,應該要繼續發揚這些經驗。首先,對少數民族起到積極地引導作用,讓其放棄落后的耕作方式,保護土地平衡。少數民族文化的傳承并不是指對所有文化的傳承,對于一些落后的文化形式要進行改良或革除,繼承優秀的文化。例如:刀耕火種的生產方式會對生態系統起到嚴重的破壞作用,所以,一定要對其生產方式進行改進。所以,國家政府要幫助少數民族實現耕作經濟的多元化。其次,要限制對木材的燃燒,實現循環耕種的形式,同時,要對森林資源進行合理的規劃,可以被砍伐的木材劃分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嚴令禁止對大片面的對木材的砍伐,維持森林生態系統平衡。另一方面,在耕作的區域實行“輪休”的制度,在休耕的土地內,當收獲了一個季節的作物之后,便停止在該土地上耕作,選擇另一塊土地進行耕作,促使其恢復。這樣適度耕作的方式有利于實現生產的可持續發展。

二、使少數民族生活文化可持續發展

在長期的生活中,我國少數民族已經掌握了與社會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活方式。首先,對民族村寨生態林進行分門別類的管理。森林為人們生活提供資源,所以,少數民族的人們應該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地開采,保護森林生態系統。例如:在哈尼族把村寨建立在充足陽光的半山坡,房屋后面是森立,前面是梯田,這樣的空間格局特別有利于人們生產生活。其次,要對生態環境進行改造。少數民族在長期的發展中已經適應了生態環境,但是,也應該學會對生態環境的改造。比如,把森林分成可以砍伐、限制砍伐的區域,并且在生產過程中要種植樹木,學習苗族人民在房屋前后種植樹木。除此之外,要保護水資源。水是支持人們生活的一項重要的資源,支持著民族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們一定要合理的利用水資源,對其進行合理的管理與分類,減少對水的污染。禁止下井取水,不能在水井旁邊建立豬圈等。例如:納西族的“三眼水”,將水分為三層,上面的水井用來直接飲用,中間的用來洗菜,下面的水池用來清洗衣物等。根據自然的坡度,水從第一層流到第二層和第三層,便根據其清潔程度進行適當的使用。

三、使少數民族的制度文化可持續發展

在長期的生活中,人們要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制度是人們行動的行為準則。在少數民族文化中,其實其自身的文化思想中就具備了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并且是文化傳承的重要保障機制。首先,制定相關的法律規范來促進對文化的保護。在我國的很多少數民族中都已經形成了保護森林水資源的公約。例如:在苗族的“議榔制”就已經嗎,明確規定:人們只能拾撿木材,不能砍伐樹木,對于偷伐者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對于這種村民長期以來就已經形成了的較好的公約與制度,要繼續保持與發揚,使其為民族的可持續發展做貢獻。同時,,還需要制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動物資源進行有效的保護,尤其要規范靠打漁狩獵為生的少數民族。明文規定在動物、繁殖其禁止捕殺。其次,文化的傳承與保護需要禮儀制度進行規范。例如:我國的苗族、土家族等少數民族都有“女兒節”,根據禮儀風俗,在孩子出生后要為其種植100棵樹木,當孩子成年以后才可以砍伐。這樣的禮儀無疑有利于保護少數民族的生態文化。還有些少數民族會有送樹的習慣,海南的黎族,當雙方確定戀愛關系時,女方需要贈送兩棵樹給男方。還有許多少數民族在清明節去山上掃墓時,也會種植樹木,在喪葬過程中,人們也會種植一些樹木,這些都有力的保護了少數民族的生態文化。

四、結語

總而言之,我國少數民族文化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給少數民族文化的發展與傳承帶來了巨大的挑戰。所以,我們應該正視挑戰,站在可持續發展的視角上促進少數民族文化的發展。文化的發展要以少數民族文化本身為根本出發點,探索實現少數民族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策略,注重少數民族文化本身包含的可持續發展思想,將文化弘揚,從而,促進中華文化的長久的健康發展。

作者:丁云崗 單位:鄂爾多斯市群眾藝術館

參考文獻:

[1]洪英華.試談民族文化的繼承、創新與發展[J].黑龍江民族叢刊,2015,(09).

對砍伐樹木的建議范文6

正所為“光陰似箭,日月如梭”。經過工業改革之后,許多國家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無論從政治上、軍事上和經濟上都有所突破。其中可算是我國的變化最大,改革開放以來,海外企業和多家知名品牌都紛紛投資我國,而我國更加開發多個旅游勝地,令到經濟日漸上升。這是我國人民最想看到的情景。

雖然各國經濟有所提高,但是環境氣候就因此而逐漸惡化。許多國家為突出自己多么優秀,就不斷砍伐樹木加強自己的資源。擴大自己的領土,土地就因為沒有樹根的保護,因而土壤大量流失,地球上雖然百分之五十是海洋,但是淡水的就只占一小部分??墒侨藗兙筒焕頃@些,把大量污水排出大海,污染水資源。令到清澈的河流再也不能食用。而在我國稱為“母親河”的黃河就發出了日漸虛弱的聲音。那就是因為人們對生態環境的惡化,令到黃河今后可能斷流;就因為環境進一步惡化,各種海洋生物和動植物都面臨著瀕臨絕種的威脅。這一次,都是人們不保護環境所制成的。

就因為生態環境逐漸惡人,各國人們都聯手掛起“保護環境”這項活動。人們都提高他們的環保意識,對隨地扔垃圾的人給予嚴格的教育,對白色污染就是那些一次性的塑料袋、快餐盒等都有保持少用。他們還在沙漠上種上小草,防止沙漠地帶逐漸擴大。而政府就對環境受到污染的廠商企業進行整理和整頓,對受污染的水要先經污水處理廠里進行凈化,把它凈化完之后才流出河流和大海。在我國,就開展了“植樹造林、綠化祖國”的活動。建議我們要多種樹,不但可以綠化環境,還可以令到樹木扎緊土地,從而不會令到水土流失。而在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哥爾摩召開《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上更提出了每年的6月5日定為“世界環境日”。這一切都是人們知道保護環境的重要性而所做的事。雖然,經濟的提高對一個國家來說很重要,但是也不能因為這樣而輕視了環保的重要性。既要能夠提高經濟,以能保護環境。這才是人們所希望看見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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