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制宣傳工作計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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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制宣傳工作計劃

安全法制宣傳工作計劃范文1

一、進一步明確普法工作的指導思想

全鎮普法工作必須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服務于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服務于社會經濟的發展,服務于和諧社會的建設,認真落實“五五”普法規劃,豐富“五大載體”機制建設,健全農村普法“六個一”工程,進一步提高我鎮的法制建設水平。

二、切實加強重點普法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

中央、省、揚州市和我市的“五五”普法規劃中明確規定了領導干部、公務員和行政執法人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民是普法的重點對象。為認真做好重點普法對象的法制宣傳工作,須明確各類對象的學法內容、施教方式:

(一)重點對象學法內容:

1、副鎮級以上領導干部的學法內容:

①憲法及其修正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②刑法及其修正案;③公司法;④合同法;⑤招標投標法;行⑥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⑦領導干部所在部門主管執行的法律;⑧新頒布的法律。

2、公務員、行政執法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的學法內容:

①憲法及其修正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②刑法及其修正案;③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④各自所在部門主管執行的法律;⑤新頒布的法律。

3、青少年學法內容:

①憲法及其修正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②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③義務教育法、教育法;④專利法、著作權法;⑤國防法、兵役法;⑥道路交通安全法。

4、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內容:

①憲法及其修正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②刑法及其修正案;③公司法;④合同法;⑤招標投標法;⑥產品質量法;⑦環境保護法;⑧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⑨稅收征收管理法;⑩商標法、專利法。

5、農民學法內容:

①憲法及其修正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②刑法及其修正案;③民法通則;④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⑤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⑥婚姻法;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⑧治安管理處罰法;⑨道路交通安全法;⑩村委會組織法。

(二)重點對象施教方式:

1、領導干部學法,要通過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安排學法活動、參加法制講座、專題培訓、自學并撰寫學法筆記等方式學習法律知識。

2、公務員、行政執法人員和事業單位負責人學法,要參加主管部門、黨校、政校舉辦的專題培訓、本單位法制講座、集體學法、自學等方式學習法律知識。

3、青少年學法,在校生要通過法制課、法制報告會、法制講座、社會法治實踐等方式學習法律知識;社會青年要通過所在就業單位和居住地的村委會、居委會舉辦的專題法制講座、法律咨詢、自學等方式學習法律知識。

4、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由鎮經濟工作主管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工商聯等單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結合執法與管理活動,舉辦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培訓班、專題法制講座等實施法制教育。

5、村、組干部、社區及農民學法,各村、社區按年度學法計劃負責實施,采取兩大教育工程講法、農民居民學法中心戶、農民居民法律學校(業余)、農民“法律趕集”等形式,適度進行集中學法;村(居)委會要辦好法制宣傳欄對農民居民進行法制教育。

三、組織開展社會法制宣傳活動

1、鎮宣傳科、司法所要組織專題法制宣傳活動,以推動全鎮整體宣傳效應。一是要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組織專題宣傳活動;二是要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專題宣傳活動;三是要按上級要求組織好“12、4”法制宣傳日活動。

2、鎮各部門尤其是執法前沿單位,要對各自主管執行的法律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要充分利用法律頒布日紀念活動開展法制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活動,也可在執法過程中專題開展宣傳活動;各單位要辦好法制宣傳欄、法制宣傳燈箱和法制宣傳門前戧牌;認真組織送法下鄉活動。

3、各單位要結合法治江蘇合格縣(市)合格鄉鎮創建,強化法制宣傳的基礎和先導作用,形成人人學法用法,爭做守法公民的輿論氛圍。各村、社區要深入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活動,進一步推進農村法治建設,增強農民法治素質和法律意識。

4、新聞媒體要對法制宣傳活動予以統籌安排。鎮文化站、廣電站要有專題節目,加強全鎮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報道與評論。

5、各單位要有計劃、有載體、有要求、有效果,舉辦不同類型的普法培訓班和法制講座、法制報告會;組織并支持農村、社區普法志愿者對農民居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四、相關工作要求

2008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任務重、要求高。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嚴密普法計劃,采取扎實措施,確保年度目標任務的完成。

1、各單位要制訂年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計劃,并報鎮司法所。

2、各單位要圍繞重點學法內容,訂購普法教材,為所屬人員提供學法資料。

3、協調安排好學法時間,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全年不少于40學時;行政執法人員學法不少于15天,其他公職人員學法不少于5天;村、社區干部學法不少于40學時。

4、各村、社區要辦好農民、市民法律學校(業余)、,并協調邀請農村、社區普法志愿者到法律學校講課。

5、為配合學校的法制教育,各社區要辦好青少年法制學校,為轄區內青少年及在校生學法提供平臺,尤其是在學校放假期間要不失時機地開展法制教育活動。

6、各部門要加強協調,相互配合開展送法下鄉等專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確保各項法制宣傳活動取得預期的實際效果。

安全法制宣傳工作計劃范文2

 

為加強安全管理,完成安全管理目標,強化安全意識,有效控制各類傷亡和其它重大事故,預防或減少一般安全事故,結合園區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圍繞“防事故、促安全、保發展”的指導思路,要求園區各部門、各企業單位積極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倡導安全科學發展理念,營造全園區“關愛生命、安全生產”的輿論氛圍。

二、安全總目標

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為核心,做到全年無人身傷亡事故、無重大工傷事故,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不發生重大惡性電氣、設備誤操作事故等。

三、具體計劃

1、加強安全法制宣傳教育。充分利用6月份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做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普及和宣傳活動。利用園區每月安全生產大檢查以及企業單位開展的各種大小會議傳達、宣傳新《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促進企業自覺依法守法,促使職工自覺遵章守紀。提高企業負責人和職工安全生產法律意識,提升從業人員依法維護生命健康權益的能力。

2、加強安全知識宣傳教育。通過發放安全生產小冊子、舉辦職工安全知識培訓等方式大力宣傳安生生產的重要性,增強各企業單位負責人和每位企業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同時召集在建項目負責人及安全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深入學習貫徹安全發展理念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本質要求。

3、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集中宣傳教育活動。在安全生產月期間通過張貼廣告標語、宣傳欄、安生生產小冊子、安全生產知識競賽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促使廣大職工群眾增強安全生產意識,自覺遵章守紀,形成全社會關心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

安全法制宣傳工作計劃范文3

九月:愛國主義教育

(1)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和諧觀教育,了解中華悠久的歷史和名人,知道中國是多民族的國家及各民族的風俗習慣等,通過班會、板報等形式開展活動。

(2)對學生進行“講誠信光榮、不講誠信可恥”的教育,培養學生誠實守信,勤學守紀的道德情操,通過演講、詩朗誦等形式進行。

十月:學雷鋒再掀:

(1)學雷鋒活動,大做好人好事,將雷鋒精神具體化,賦予時代意義,通過做好人好事,少先隊活動、板報、詩歌朗誦等形式進行。

(2)文明禮儀宣傳教育:著重對學生進行以“講衛生、懂禮貌、守紀律、關心人”的文明禮儀等養成習慣進行教育。誦記《文明禮儀三字歌》,通過小組背誦評比等形式進行。

十一月:民族團結教育:

(1)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內容有《新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保護法》《預防未成年犯罪法》,形式有案例分析、故事解說等,提高學生法律意識,懂得如何守法。

(2)對學生進行艱苦樸素教育,將革命老前輩的光榮傳統,新舊社會的對比,讓學生珍惜幸福生活,懂得勤儉節約。

十二月:安全,理想教育:

(1)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有:在校內、校外及外出時應如何注意安全,形式有板報,講解等。

(2)珍惜時間:暢行未來主題隊會活動,培養學生珍惜時間,努力學習,共創美好未來的思想。

一月:復習考試寒假安全教育

(1)合理利用時間,做到勞逸結合,輕松考試,愉快度假期。

(2)寒假安全教育,主要有對人生安全教育,合理安排假期學習和生活,做父母的好幫手,對學生進行片區規劃管理。

具體工作:

1、開展好學生的德育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學生組織的積極作用,組織學生有效參與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宣傳工作和環保、檢查工作,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活動:

(1)和少先大隊一起組織好每周的升旗儀式。

(2)增強學生們的環境意識,各個班級開展實踐活動:

①、美化校園,應該是舉手之勞;(班級實踐活動內容)

②、國家級綠色學校的一分子,從思想上及行動上我們應該做些什么?(班級座談內容)

③、我們身邊有哪些不文明的現象,我們應該怎樣去做?(班級學生的座談會)

(3)充分利用好班會時間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班級座談內容)

(4)班主任老師不但要成為學生們學習中的指導者、領路人,更要成為學生生活中的知心朋友,特別要關注那些較為內向的學生,多與他們談心,及時、恰當的解開他們的“心結”,解決他們的心理健康和青春期健康問題。

(5)利用班隊會的時間適時的對學生進行科普教育,增強學生的科普意識,使他們能夠科學的、客觀的認識自然,反對封建迷信。

2、嚴抓學生行為習慣及常規養成。要繼續強化對學生的常規教育和養成教育。以《家校禮儀常規》、《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為依據,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到要求明確,內容具體,訓練有素,方法靈活,善于指導,常抓不懈,使學生明確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從而形成良好的個人行為習慣,實現七個達標:升旗儀式;校內外文明禮貌;一日行為習慣;課內外行為;間操及課外活動;眼保健操;衛生清潔和身心健康等七個方面。嚴抓班級分擔區的衛生清掃與保持。及時表彰遵守典型,加大對違紀行為的批評處罰力度。

3、加強學生勞動觀念和技能的培養,組織學生參加校內義務勞動,社會公益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通過系列勞動教育,培養學生服務意識、公眾意識、吃苦耐勞的精神,把養成教育貫穿于各類實踐活動之中。

安全法制宣傳工作計劃范文4

一、指導思想

學校要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應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安全是第一辦學質量”“沒有安全談何教育”的理念,嚴格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防控體系,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杜絕重大、惡性事故,避免引發,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機制及制度

1、學校要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形成安全管理工作網絡。學校必須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并配備專(兼)職的安全保衛人員,校長應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確定一名校級領導具體抓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應包括辦公室、總務處、政教處、教導處、綜治辦等處室負責人及班主任、專(兼)職保衛人員、生活輔導老師、學校醫務人員。領導小組要制定好每學期的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學校應按學期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并參照下列要求,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校級領導:統籌抓好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制訂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對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維護學校教學秩序。

辦公室:負責學校規范辦學行為,協助政教處抓好學校安全制度建設和學校及周邊環境整治,應急及節假日值班安排管理等。

總務處:負責學校食堂、商店的食品安全和飲食衛生,學校校舍及設施、設備的檢查、添置、維修,管理學校的財產。

政教處和綜治辦:負責加強學生行為規范的養成教育,全面落實中小學生手則和日常行為規范,加強對學生安全法制教育,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月”、“法制教育月”等活動,按《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組織開展防火、防震、防災、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和自救能力。中心小學以上的學校要成立護校隊或學校安全保衛處,維護學校內部的安全、治安秩序,制止發生在本校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行為及發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應立即報警,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處置工作;在本校范圍內進行治安防范巡邏和檢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治安隱患排查整改;做好學校重大活動的保衛工作,確保活動順利進行和人員安全;積極完成上級及相關部門交辦的臨時性任務;并做好涉校機動車輛的管理工作。

教務處:定期檢查實驗室、電教室、語音室、圖書館等功能室的安全情況,加強對教育教學設備的管理,分年級落實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課堂教學及評價,加強體育課和課外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

班主任:經常了解學生的思想、身體狀況,做好各種預防工作,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精心組織校外活動并對學生提出安全要求。

生活輔導老師:負責學校宿舍的安全衛生工作,做到堅守崗位,勤檢查,及時掌握學生到寢就宿情況,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并督促學生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工作。

學校醫務人員:負責學校師生的衛生保健及宣傳工作,對食堂、商店、學生宿舍、教室等進行經常性消毒,嚴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積發生。保障對學生常見疾病的治療,密切關注師生個體健康狀況,每月向校領導報告全校師生患病、住院總體情況,妥善處置師生意外傷亡事件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各鄉鎮教育管理中心要負責對轄區內中小學、幼兒園及其他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定期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

3、學校要落實安全管理工作經費投入,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安全設施、設備的完善及保安、門衛的聘用等工作。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其他能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縣屬學校及治安環境較復雜地區的鄉鎮初級中學、規模較大的幼兒園要配備適當的專職保安。

三、安全管理

1、門衛管理。學校必須實行門衛登記和驗證制度,對進出人員的姓名、訪問事由、進出時間及車輛的車牌等情況進行詳細記載。禁止無正當理由人員及校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2、禁止將非教學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如遇強行進入的人員、校外機動車輛或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滋事,門衛要及時向學校專(兼)職保衛人員、學校領導或派出所駐校干警報告,并協助妥善處理。

3、校舍及設施設備安全管理。一是學校新建、擴建和維修改造的校舍建筑都必須由正規設計單位設計,按規劃、建設部門的審批意見和設計單位的設計要求進行科學建設,并實行報批和工程招投標制度。未經建設、質監、規劃等部門驗收合格的建筑設施,學校不得使用。新建、擴建校舍選址要由專業部門進行災害危險性評估,堅決避免在高危地區新建校舍。校園內各類工程施工應盡量利用寒暑假期,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安全防護墻(欄)、警示牌等安全保障設施。二是健全房屋及各類建筑物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檔的危舊房屋檔案,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鑒定,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對B、C級危房立即搶修,消除安全隱患,經有資質的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使用,并指派專人加強日常監控,保證房屋安全;C級危房不能馬上修繕的不得使用,并要防止其升級為D級危房;對D級危房要立即拆除,暫不能拆除的不能改作他用,在周邊應設立隔離帶和禁止標志,嚴禁師生進入。三是學校要對建筑物的墻體、頂棚、走廊、扶手、陽臺經常進行檢查,對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排查處置。四是學校應由專人對教學樓、宿舍樓、廁所等公共場所的用電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嚴防電線老化、、吊落,嚴防線路漏電、短路,嚴防用電設施傷及學生。嚴禁學校私拉亂接電線。

4、學校鍋爐全套器具和供水、供電、供氣設備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安裝時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根據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標準進行選址和施工。要堅持經常檢查維修,定期向質監部門申請安全性能檢測,嚴防設施、設備老化和超期使用。要建立管理臺帳,落實責任人,設立責任牌,操作工人要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并按要求進行年檢。定期開展防雷設施安全檢測。

5、學校樓梯間應有警示標志,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間,并安排專人在樓梯間負責維持秩序;要對學校所有的樓梯扶手、樓梯間的照明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清理樓道堆積物,確保樓道暢通,嚴防擁擠踩踏事故的發生。

6、學生宿舍安全管理。一是嚴格實行值班和巡查制度,堅持對寄宿生實行定時點名、查鋪制度;要根據女學生的特點,加強女生宿舍的管理及生活輔導工作。二是學校要配備工作負責、經驗豐富、身心健康的教師對寄宿生進行安全指導和管理,嚴禁宿舍通道上鎖后無人看管,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寢室。學校要對寢室消防、電器、電路及床鋪、門、窗等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三是小學低年級及幼兒園原則上不得使用雙層高架床,應根據小學低年級學生及幼兒的身心特點建設富有人文關懷的學生寢室。

7、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學校辦公樓、教學樓、綜合樓、實驗室、宿舍、食堂、浴室、文體活動場所等應按相關規定配置一定的消防水龍頭和滅火器,并經常檢查該設施設備是否能有效使用。二是學校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消防安全疏散應急預案,完善消防安全檔案,嚴格用電、用火管理。重點抓好教工宿舍、學生宿舍、教學樓等學生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要制訂消防工作方案和繪制疏散路線圖等;重點部位的消防責任要落實到人,并懸掛責任牌,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記錄臺帳。三是學校要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四是建立和落實消防前置審批制度。學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施工單位不得施工;竣工后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學校不得投入使用。

8、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學校應當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等職能部門和當地政府,加強對涉校機動車輛營運秩序的專項整治,在校園周邊營造良好的交通環境。嚴禁學校租用低速載貨車、三輪汽車、拼裝車、報廢車、個人機動車輛及其它達不到條件的車輛接送學生;學校不得聘用不具備駕駛資格的駕駛員接送學生。學校發現“黑車”、“病車”、“三無車”、報廢車、三輪車等非法接送學生,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門報告,及早防范,積極排除安全隱患。二是對接送學生機動車輛全面實行準入制度,同時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實行戶籍化管理,做到“一人一檔”,“一車一檔”。對于學校現已自備或長期租用、借用專門用于接送學生7座以上(含7座)的載客汽車,應按要求到相關部門申請核發“校車準運證”,并粘貼校車專用標識(省教育廳、省公安廳聯合監制的校車專用標識);短期租用、借用(6個月以下)的用于接送學生的載客汽車,應按省市相關規定申請辦理“臨時校車準運證”,不粘貼校車專用標識。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及省、市相關文件要求,且愿意從事接送學生的非個人載客車輛,可按相關程序申請辦理“校車準運證”或“臨時校車準運證”。凡不具備合格校車的幼兒園申辦者,各鄉鎮教育管理中心對其辦園資格初審不予通過,縣教育局民教辦不予核發辦園許可證,原已辦理辦園許可證、但存在不合格校車的幼兒園須限期整改,否則將在年檢中定為不合格。三是嚴禁未滿12周歲的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四是學校應實行路隊制,在上學、放學時段督促、協助當地政府、社區及有關部門建立“護學崗”,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門維護交通秩序,在學校附近主要交通干道護送學生上下車和穿行公路。五是學校的早操、跑步等體育活動應安排在校園內進行,嚴禁學校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開展集體活動。六是學校開展大型活動,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安全工作方案,制訂應急預案,并落實安全防患措施。七是嚴禁將校內場地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非教學活動及其他可能危及師生安全的活動,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八是學校應做好校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要在校園內劃分專門的車輛??课恢眉靶旭偮肪€,設立相關的警示牌,對有車的教職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簽訂校內交通安全責任書;重大活動時,校園內要安排專人指揮交通秩序。九是加強與當地政府、社區及公安、交通等部門的協調,及時設立、更新、完善校門通警示牌、減速帶、行人橫道線等交通標識。有校車的學校要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交通法律法規的規定與駕駛員簽訂好年度安全責任狀。

9、財產安全管理。學校要對電腦室、語音室、儀器室、實驗室、財務室、寢室、食堂、資料室、檔案室等重點部位加強安全保衛,落實人防、物防、技防及制度防患相結合的“四防”措施,安裝防盜報警裝置,落實定期清點登記財產、輪流值班等管理制度,嚴防校產被盜事件發生。其次應加強實驗室危險物品和實驗器材的管理,建立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嚴守操作規程,嚴防事故發生,特別要防止危險物品傳出實驗室、藥品室。

10、公共衛生安全管理。一是食堂、商店、飲食店從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嚴禁無健康證、持過期健康證以及有傳染病的人員從事上述職業。二是學校食堂、商店、飲食店等都應有衛生許可證,不銷售生食,學校所銷售的熟制食品必須三證齊全(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合格證),且必須在安全保質期內,嚴禁學校銷售“三無”產品和過期食品。三是學校食堂、商店、飲食店,采購貨物實行準入制度,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校園,同時必須嚴格履行進貨手續,誰經手、誰簽字、誰負責。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四是學校應添置必要的消毒設備,確保師生餐具經常消毒;學校食堂要添置必要的紗門、紗窗、紗罩,嚴格實行分餐制,嚴防污染源、傳染病的交叉傳播;設立相應的沖洗場所,盡量減少蔬菜的殘留毒素。學校應采取措施,避免在滅蚊、滅鼠、滅蟑過程中的藥物污染食品。五是學校食堂采購人員,應加強安全營養知識的學習,注重營養搭配,合理采購食品,避免有關食物共食的危害。食堂加工人員,應鉆研加工技術,克服加工過程產生不安全因素。六是教室、寢室應保持潔凈、通風和空氣清新,定期進行消毒。要密切關注發病師生個體,嚴防流行性疾病暴發等公共衛生事件發生。七是學校應當做好飲用水源的管理,確保水源無污染源,確保師生飲水衛生。八是學校應當做好學校水井和食堂的管理,要有專人負責看管,并及時上鎖,嚴防違法犯罪人員投毒破壞,制造食物中毒事件。

11、學校周邊環境安全管理。一是加強與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城管、安監、衛生等部門的聯系。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及當地政府、社區開展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建立排查整治臺帳;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或縣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以便有效開展集中整治行動。二是加強學校周邊治安防控體系的建立。學校要充分發揮共青團、工會、學生會、青年志愿者、退休人員的作用,爭取各鄉鎮、村(社區)、治保會、調委會等力量,不斷健全校內外治安防控體系。

四、日常安全管理

1、堅持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做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題會議,認真研究安全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2、學校應當做好安全檔案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資料的收集和歸檔,妥善保管好會議記錄、檢查記錄、隱患排查臺帳及有關文件等各項工作檔案資料

3、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處置預案,配備應急求援設施、裝備并開展演練,加強應急管理,提高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及損失。

4、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安全設施設備。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控。堅持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排查、整改季報告制度,每季度最后一月5日前,各鄉鎮中小學要將排查、整改情況報鄉鎮教育管理中心,由各鄉鎮教育管理中心進行匯總后報縣教育局法規股(縣屬學校直接上報,民辦高中階段學校報縣民教辦,由民教辦匯總后統一交縣教育局法規股)。學校對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進行登記,建立臺帳,并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間,嚴格落實“五個一”工作制度(即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及時進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要向縣教育局有關股室或相關職能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

5、學校不得聘請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的人擔任教職工。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救火,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商業性活動。學校要依法為教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并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和依法購買校方責任保險。學校教職工不得有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6、妥善處置學生傷亡事故。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省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置條例》、《縣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對校內發生的學生意外傷亡事故,要及時救助,進行妥善處置,并迅速上報縣教育局辦公室(電話:)、法規股(電話:)和局主要領導。

7、及時掌握情報信息,健全監控體系,加強師生反警示教育、國家安全知識教育和預防專題教育,依法嚴防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策反以及“”、“門徒會”等組織對校園的破壞活動,防止涉黃、涉毒、涉賭等犯罪行為對學校的侵害。

8、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和網絡管理法律法規,做好文件和網絡的安全管理,加強對文印室和校園局域網的管理,不得在無保密措施的計算機上建立電子文檔,存放內部文件和資料的計算機上網必須配置上網安全隔離設備。

9、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并保留相關依據。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給予適當的關心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10、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要慎重選擇地點,派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考察;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確保師生安全,嚴防群死群傷等惡性事故發生。未經審批,嚴禁學校擅自租用社會車輛大規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

11、做好特護期安全管理工作。寒假、暑假、法定節假日以及中央省市重大活動(如“兩會”)期間必須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的值班制度,建立專人護校、守校機制,確保特護期的穩定。在汛期,各學校必須加強對校舍等設施的重點排查整改并加強師生防汛教育。

12、做好春、秋兩季開學安全管理工作。要全面排查公共衛生隱患,嚴防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對食堂、商店、教室、學生宿舍、水井等重點部位進行全面的清理和消毒,未經嚴格的衛生檢查及學校負責人批準,不得倉促投入使用。

13、在課間及午間、晚間等靜校時段要安排人員值班并進行安全巡查,實行點名和查寢制度,嚴防學生擅自攀爬圍墻外出,特別是夏天午休時要嚴防學生擅自離校、下河游泳,嚴防溺水事件發生。

14、切實做好不穩定因素排查處置工作,將各類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發生矛盾糾紛時應及時依法做好調處工作。

15、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學生、幼兒上、下學按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滯留在校的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嚴防綁架、冒領等犯罪事件發生。

五、安全教育

1、各學校要精心組織“全國中小學安全教育日”(月份最后一周星期一)、“應急管理宣傳周”(月份最后一周)、國際禁毒日、“安全生產月”(月)、“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周”(月)、“”消防安全日及“法制宣傳教育日”(月日)等系列宣傳教育活動。

2、嚴格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中小學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規定,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將交通、消防等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落實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針對學校所在地自然環境常見災害,組織中小學生學習洪水、泥石流、地震、坍塌等突發自然災害基本知識。教育學生假期外出和上學、放學途中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掌握交通、游泳等安全常識,防止交通、溺水等意外事故發生。組織開展以“防火災、防踩踏、防中毒、防劫持、防勒索、防爆炸”為內容的公共安全教育,舉辦預防突發事故演練活動,提高學生的公共安全防控意識和能力。

3、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要求,落實學校健康教育課程計劃,根據不同季節學校疾病預防的重點,開展健康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按照不同年齡開設相應心理衛生和心理健康課程或講座,提高學生健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4、與公安、消防、交通、衛生等相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聘請有關人員擔任校外輔導員,根據學生特點確定公共安全教育內容。同時,通過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共同預防安全事故的機制。

六、考核評價

1、按照層級管理原則,縣教育局與各縣屬學校、鄉鎮教育管理中心簽訂年度《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狀》;各鄉鎮教育管理中心與轄區學校、幼兒園簽訂相應的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各學校、幼兒園與班主任和相關人員簽訂相應的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責任層層落實到位,追究責任落實到人。

2、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評。有下列情況的實行“一票否決”,單位年度內不評優評先,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和分管領導不評優評先,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1)發生校舍倒塌、火災及因學校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出現重大責任事故,造成3人以上重傷或1人以上死亡或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

(2)發生重大食物中毒的。

(3)3名以上教職工非法越級上訪,靜坐示威的。

(4)教職工出現參與“”等組織活動或吸毒的,出現策反、叛逃、出走、滯留不歸等違反《國家安全法》及實施細則行為的。

(5)出現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

(6)發生教職工對學生進行害的。

3、學校有下列情形予以扣分:

(1)未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機構的;不按規定時間向縣教育局報送安全工作有關材料的;未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的;未制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和考核細則的;未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未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的,未進行演練的;參加相關安全工作會議應到人員缺席、遲到、早退的。

(2)出現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刑事案件及涉黃、涉毒等治安案件,受到公安機關處理的;發生群體性鬧事或械斗的;發生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重大失竊案件的,均予以“一票否決”。

(3)特護期未實行領導帶班24小時值班制度或值班制度落實不到位的;汛期等時節未采取特別防護措施的;門衛室建設不到位,安全保衛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

(4)未按要求開展安全教育、法紀教育、應急管理教育、反警示教育、國安知識教育、預防專題教育等,視情節扣分。

(5)情報信息不暢,未及時上報有關信息的;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緩報、瞞報、未報的,視情節扣分。

(6)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月排查制度不落實或未建立工作臺帳的,視情節扣分;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視情節扣分。

(7)未對聘請的保安、門衛及工友進行定期考核或因管理不力,導致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視情節扣分。

(8)鄉鎮教育管理中心未組織轄區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安全保衛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的;未督促、指導轄區中小學、幼兒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的;未建立對轄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的;對轄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檢查、督查每期少于2次的,視情節扣分。

(9)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未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共同做好救援和調查處理的,視情節扣分。

(10)出現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酌情扣分。

4、學校有以下行為的予以獎分:

(1)創建“安全文明校園”有突出成績的獎分。

(2)安全工作抓得扎實或某項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獎分。

(3)其他認定可以獎分的項目酌情獎分。

5、縣教育局對縣屬學校、鄉鎮教育管理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將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納入鄉鎮教育管理中心的考核范疇??己饲闆r由縣教育局法規股匯總,分期予以公布,年終納入各單位的目標管理考評之中。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為先進單位,80—89分的為達標單位,70—79分的為重點管理單位,7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決”。

6、縣教育局不定期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督查,發現安全隱患,將當場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學校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并向縣教育局法規股和相關股室書面匯報整改情況。

七、責任追究

1、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學校領導不重視、責任不到位、防范制度不落實,導致學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嚴厲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責任。

2、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教育局對學校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2)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3)瞞報、謊報、緩報重大事故的。

(4)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5)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3、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不及時報告,造成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縣教育局將依法給予相應處分。造成重大傷亡責任事故的(指重傷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學校主辦或管理的校內供餐單位及由學校負責組織提供的集體用餐導致學校師生集體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衛生部、教育部《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5、學校違反《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中有關規定的,除依法由學校承擔民事責任外,縣教育局還將按有關程序對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管領導、主要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八、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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