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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的定義范文1
摘要:室內放射性污染來源及其危害,如何控制室內放射性狀況,裝飾裝修中應注意哪些問題和哪些材料。
關鍵詞:放射線、核素、氡、裝飾裝修材料
中圖分類號:TU56+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質量越來越高。住宅室內裝修后的質量問題不斷發生,特別是室內放射性物質污染影響,全國各地紛紛報道。那么室內放射性污染危害到底有多大?哪些物質含有放射性物質呢?
一、放射性的來源。
能自發地放射出射線的核素稱為放射性核素。目前已發現約有2600多種,分為天然放射性核素和人工放射性核素兩大類。天然存在的某些物質具有的能自發地放射出α、β或γ射線的性質稱為天然放射性。人工放射性是指用核反應的辦法所獲得的放射性。實驗表明,溫度、壓力、磁場都不能顯著地影響射線的發射。放射性活度的國際單位是貝可勒爾(Bq),它定義為每秒一次衰變,放射性物質的放射性活度同其質量之比,稱為比活度。
由于一般人群無法接觸到人工放射性,我們身邊通常說的放射性主要是指天然放射性。其實天然放射性一直存在于自然界中,它時時刻刻存在于我們的身邊。放射性是由放射性核素釋放出來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品種很多分布廣泛。地球的地殼中蘊含著豐富的放射性物質,在巖石、土壤、空氣、水、動植物、建筑材料、食品甚至人體內都有天然放射性核素的蹤跡。其中,空氣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主要為地表釋入大氣中的氡及其子體核素。此外,天然放射性物質還包括宇宙射線,一種從宇宙空間射到地球上的高能粒子流,它由質子、粒子等組成。天然放射性已為人類所適應,一般不會對人類造成危害。
二、房屋建造和裝飾裝修中的放射性污染狀況。
房屋建造和裝飾裝修中必不可少地引入了各種建筑材料,包括水泥制品、磚、瓦、混凝土構件、砌塊、墻體保溫材料、工業廢渣等各種主體材料,花崗巖、陶瓷制品、石膏制品、吊頂材料、粉刷材料等飾面材料等都不同程度存在放射性物質。這些建筑及裝飾材料中放射性核素的數量和種類及其釋放出的氡氣等將與建筑物所處環境本底放射性狀況共同決定室內放射性的大小。
1、建筑主體材料.國家標準GB6566 - 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中規定,當建筑主體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 、釷-232 、和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外照射指數Ir ≤1.0和內照射指數IRa ≤1.0 。
2、裝飾裝修材料根據放射性水平大小劃分為以下三類。
A 類:鐳-226 、釷-232 、和鉀-40 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時滿足IRa≤1.0 和Ir≤1.3 要求的為A 類裝飾裝修材料,其產銷和使用范圍不受限制。
B 類:IRa≤1.3 和Ir≤1.9 的為B 類裝飾裝修材料,不可以用于Ⅰ類民用建筑(住宅、老年公寓、托兒所、醫院和學校等)的內飾面,但可以用于Ⅱ類民用建筑、工業建筑內飾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的外飾面。
C 類:Ir≤2.8 為C 類裝飾裝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飾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3、用于家裝的材料中,值得關注放射性超標的主要有.
①建筑陶瓷類產品,陶瓷類產品在家裝中使用面積最廣、使用量最大的材料。建筑陶瓷主要有瓷磚、洗面盆和抽水馬桶等。瓷磚用途十分普遍,其坯料因原料不同輻射水平有所差異,一般用頁巖比用粘土放射性要稍高一些。瓷磚表面涂有一層釉料,其中含有鋯銦砂等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較高的化合物。從一些相關的檢測和報道中我們可以發現有瓷磚放射性超標的情況。
②石材類產品,天然石材放射性與產地周邊環境天然放射性濃度有關。天然石材主要有花崗巖、大理石和天然板石等。其中,大理石的輻射水平較低?;◢弾r原生放射性元素含量較高。國家建材局地質勘查中心、衛生部工業衛生實驗所的測驗數據表明:花崗石石材的比活度要比大理石和板石高。從石材顏色看,比活度從高到低依次為紅色、肉紅色、灰白色、白色和黑色石材。同樣對于人造石材,關鍵也是看原料中放射性物質是否超標。
③含磷石膏類裝飾裝修材料。磷、鋇元素對放射性有沉淀的作用可引起到放射性富集,如果生產原料處環境放射性偏高,會造成裝飾裝修材料放射性超標。相關資料表明,在一些大量采用此類石膏產品作為裝飾的房間內測得的吸收劑量較高。
④普通建筑主體用磚。建筑主體用磚的放射性水平主要由其組成原料決定。粘土磚一般不高,粉煤灰磚及工業廢渣磚生產原料為煤渣,煤灰,水泥、煤矸石、工業廢渣等,一般放射性濃度較高。
三、放射性主要危害。
建筑材料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主要為鐳、釷、鉀其衰變過程中會釋放出γ放射線,瓷磚放射性核素有可能釋放β輻射,鐳還會釋放出放射性氣體氡。長期在超標環境中生活可導致身體損傷,嚴重的可導致免疫系統受損害,并誘發白血病、腫瘤等慢性放射病。氡通過呼吸進入人體,衰變時產生的短壽命放射性核素會沉積在支氣管、肺和腎組織中。氡衰變時釋放出的α粒子對內照射損傷極大,可使呼吸系統上皮細胞受到輻射。長期的體內照射可能引起局部組織損傷,甚至誘發肺癌和支氣管癌等。據估算,人的一生中,如果在氡濃度370Bq/m3的室內環境中生活,每千人中將有30~120死于肺癌。目前氡已經被列為致肺癌的第二大因素。特別是對老人、兒童和孕婦的危害更大。
四、室內放射性污染防治及其控制。
1.在新住房裝修前先作放射性本底檢測。
2.應選擇A類裝修材料。同時向經銷商索要產品放射性檢測報告,注意報告是否為原件,報告中商家名稱和所購產品名稱是否相符。
3.對沒有檢測報告的產品,可以送有放射性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已經裝修完的房間,可請相關機構到現場檢測,決定是否采取相關措施。
4.對于氡氣濃度超出環境水平的,應經常保持房間通風使氡氣稀釋。增加室內通風是最方便、最有效的降氡措施。冬季人們為避風寒、夏季為避暑熱安裝空調而緊閉門窗使得居室被封閉,造成室內氡逐漸積累濃度上升,所以冬夏季更應注意經常開窗換氣。
5.在墻面上涂覆封閉劑將氡密封于墻體,可以達到一定的降氡效果。
6.住平房或一層樓房的家庭,應該堵塞、密封室內地板上的縫隙。
7.使用具有除氡凈化功能的凈化機、空氣清新器或者安裝排風扇等措施降低氡的濃度。
引用文獻:1.國家標準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 - 2010
放射性污染的定義范文2
【關鍵詞】德國 核能安全 環境保護 調控模式
【中圖分類號】X24 【文獻標識碼】A
核能發展帶來的安全和環境保護立法問題
1986年,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的第四號反應堆出現了爆炸現象,由于事發突然,發電站沒有對這次核爆炸的事件進行有效控制,導致這些輻射塵飄散在大氣層中,造成的輻射量為廣島原子彈輻射影響的400倍。切爾諾貝利核事故發生以后,造成的直接傷亡人數為4000多人,輻射引起病變造成的死亡人數計有9000多人。
2011年,日本的輻島核電站發生了放射性物質泄漏事故,這次泄漏的放射性物質包括磺、鍶、銫等,它們能給人們的生命造成極大危脅。①由于這次核輻射事件被有效控制,在核電站周圍受到核輻射影響轉為癌癥的人數在100人以下,日本福島核輻射事件被稱為切爾諾貝利核泄漏事以后第二大核泄漏事件。②
從兩次核泄漏事故的死亡人數對比來看,防范核泄漏事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為了能夠控制核能對人們帶來的不利影響,人們要求從立法的角度調控核電站運營的模式,讓核電站做好安全和環境保護工作。③
德國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實例
關于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立法的問題,1978年8月,德國有一件非常經典的案例,它體現出關于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立法的核心。這則案例的原告為距離核電廠一公里內的一家農場經營者,他針對核電站經營許可進行。德國的初審刑政法院駁回農場經營者的個人,將之移送至聯邦。德國的聯邦認為該核電站的建立違反了憲法的原則,核電站的運營應當停止。德國聯邦關于該案的判處依據為:核能法未對核電站滋生的反應堆作出明確的規定,依照法律保留性原則與明確性原則,核電站應停止運營;核電站產生的新能源具有太多未知性。從這個案例的判決中,可以看到德國政府確立了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的四個立法原則:
法律空白時的安全性原則。當時德國尚無專門的法律條規對核反應堆的問題做出規定,這是法律的真空地帶。而德國的聯邦認為核電廠的核能反應是一個特殊的領域,它是一種正在發展的高科技,人們還不能控制核反應產生的結果。在該風險可能沒有具體的辦法控制且法律還未做出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德國聯邦認為應該基于安全性原則,以保護人的生命安全為優先給予判處。
法律不明晰的約束性原則。德國聯邦法院應用到對于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可以根據具體的事例,選擇一個可以操作的判決方法,對之進行定義。然后該判決將是法律概念進一步確立的一個正面案例或者反面案例。以德國情況,人們是否可以有效控制核能出現事故以后產生的后果,關于這一點,當時德國的法律沒有具體類似問題的描述,它屬于法律的真空地帶,對于核能可能產生的后果法律上具有不明確性,德國就以人身安全和環境保護為原則,要求停止核電廠繼續建設。
人身安全化的保護性原則。核能反應堆的泄漏有可能會危害人們的生命安全。如果要讓核電廠的核反應堆能夠安全化,就需要對核反應堆產生的各個環節做安全評估,而核電廠必須以此評估標準作為生產的方向。而當時核能技術是一項新興的技術,人們無法評估核能開發和利用的后果。如果堅持開發和利用核能,就是輕忽人們的生命安全。④在科學的發展與人的生命安全兩者之間衡量,由于該科學技術發展具有太多不確定性,于是聯邦以人們的生命安全保護為前提,行使保障人的生命安全的權力。
風險不確定的制約性原則。在德國的核能案例中,涉及到科學技術水平的評估問題。如果要讓核電廠做好安全的環境保護工作,就應該提出一個科學的指標,這個科學的指標是核電廠生產和管理的方向。⑤然而核能是一項新的科學能源,當時還沒有一套科學的指標給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做評估。而立法機構卻不能擅自跨越自己的職能范圍,所以德國聯邦以人的生命安全為優先做出判決,直至有一天科學技術發展到能夠提出一套科學的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體系。
我國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立法分析
1984年,我國的立法機構意識到核能將會被普遍應用,為了使核能在發展的同時兼顧到安全和環境保護的問題,出臺了第一部關于核能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子能法》。2003年,我國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這是當時我國唯一一部與核能開發有關的安全和環境保護法。2011年,日本的放射物質泄漏的情況引起了我國對核能安全與環境立法的重視,我國將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立法列為第三類立法,開始完善核能相關的法律體系。⑥目前我國關于核能安全環境保護立法的體系以《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為基準,以《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為操作方向。
從立法范圍上看我國核能安全環境保護立法的體系。我國核能開發和利用的法律法規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國家的法律,比如《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原子能法》等,它是我國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立法的基礎。第二層次為國務院頒布的條例,如《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保護條例等》,它們為核能安全環境保護操作的方向。第三層次為國務院各部門的規章制度,它們細化了條例的操作方法、給予了核能安全環境保護管理相關的規定、擬訂了一系列技術指導文件等。從整體上看,我國核能安全環境保護立法的步伐正在加快,關于核能開發和利用的體系正在逐步完善。
從核能安全環境保護立法的方向來看,我國的法律正向三個方面進行:對核武器進行嚴厲的管制,不得讓核武器擴散;對于核開發和利用可能會引起的輻射以及污染問題,我國要求用一套嚴格的審批制度和管理制度對核能可能會產生的威脅進行控制;對于核能的開發和利用可能被用來威脅社會的問題,我國正在建立一套嚴格的核安保制度。為了讓這套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我國目前正在從責任劃分和立法規范上調控我國核能安全環境保護立法。⑦
從責任劃分上看我國核能安全環境保護立法的實質。我國的法律體系包括刑事、經濟、民事制度等,然而核能安全保護立法不屬于以上的任何一項制度。核能是一項新興的科學技術,目前關于它的立法還存在大量的空白,法律的細節還非常不完善。其中核能屬于哪一項法律領域,目前還沒有一個確定的范圍,如果立法的領域范圍不夠明晰,在遇到法律責任范圍的時候,就很難確定應該使用哪一個領域的法律體系給予責任劃分。
我國核能開發的行政法規不多,然而與之相關的規章制度卻有很多,這些法律和規章制度在責任劃分上存在很多矛盾。以我國《放射性污染法》為例,這部行政法規的授權過多、過濫問題,使核能安全環境保護責任難以劃分。如我國《放射性污染法》第八條規定,衛生部門應當監管放射性污染,使之不能對環境產生污染;然而第九條又同時規定,環境保護部門應該控制好放射性污染問題;第十五條又規定,運輸部門要做好放射性污染的控制等。從這部法律法規的條款規定來看,沒有明確規定放射性污染這個問題應該具體由哪一個部門監管、哪一個部門應當擔負起控制放射性污染問題的全責。
然而,從核能的開發和利用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沒有詳細規定核能的開發和利用的范圍,也沒有規定與之相關的范圍,應從哪個法律依據著手調控現有的法律,成為一個難題。目前,關于核能的開發和利用,立法的依據為環境安全保護、經濟技術條件等,然而僅僅只以這些法律依據來看,它還未形成一套法律體系,不能構成法律依據。⑧如果依照德國的案例來看,因為它們有法律空白時的安全性原則、法律不明晰的約束性原則、人身安全化的保護性原則、風險不確定的制約性原則這四項原則,所以可以給出一個判決的標準。然而目前這些原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是相違背的,在我國的法律體系還不完善的前提下,如何劃分核能安全與環境保護的責任問題成為一個難題。
假設將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的問題納入關于社會安全保護體系,那么這種體系將無法兼顧核能的開發和利用未來將會繼續向前發展的情況,這也有悖專門為核能的開發和利用立法的精神。如果用社會安全保護體系來管理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等問題,就要給予一個安全的標準,可是目前全世界范圍內都沒有一套核能開發和利用的安全標準體系。如果不能將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問題的責任劃分清楚,那么核能安全環境保護立法將不具備可操作性。
從立法規范上看我國核能安全環境保護立法的操作。關于核能安全環境保護的立法,我國目前既無一套完整的體系,又無一套具體的責任劃分標準,這就意味著各自為政的法律條款顯得缺少操作性。⑨這種可操作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法律條款標準性欠缺,比如我國的《放射性污染防法法》規定國家核安全局要負責審查開發核能的組織、評定核設施的安全及運營單位是否具有安全保護的能力,可是全世界目前也沒有一套放射安全性能的標準,這就意味著無法描述核能開發單位無法保障安全和環境保護,使法律缺少可操作性;法律條款方向性模糊,比如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中說明,如果要利用和開發核能,必須是以安全為前提,且要有一套安全保護措施,可是這個條款的方向非常模糊,幾乎沒有可操作性;法律條款體系性缺位,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有一個條款,它說明要開發和利用核能,就必須遵守國家的法規,嚴守各種安全措施,可是在我國關于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體系極不完整的前提下,應當遵守哪部法律法規、應當遵守哪條安全措施卻沒有詳細的規定,如果立法條款沒有明確的指代性,即意味著法律條款沒有可操作性。
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立法調控
建立明晰的立法體系。我國的不可再生資源越來越少,未來我國將會不再使用火力發電等需要消耗大量不可再生資源的發電方式,轉而采用核能這種高效能的發電方式。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核能將會成為被人們廣泛應用的主要能源。核能推動經濟的高速發展,可是核能的開發和利用也伴隨著極大的風險,要有效的開發和利用核能,同時要規避核能帶來的風險,就需要用法律來約束,使核能開發和利用的單位意識到自己必須要擔負起極大的社會責任。要明晰關于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的體系,就要將為核能單獨制訂一套法律法規,明確法律的責任并規范它的操作方法。
劃分明確的法律責任。核能的開發和利用有其獨特性,如果能有效地開發和利用,它將是一種潛力巨大的社會資源;反之如果發生放射性物質泄漏的現象,將會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帶來極大的危害。⑩國家希望核能被有效地開發和利用,政府鼓勵具備研發條件的企業開發和利用核能;部分企業也希望借助研究核能獲得巨大的商業利益;而民眾則不希望自己承擔這種風險,他們希望在核能開發和利用技術不成熟以前,不能隨便開發和利用核能。不同的需求形成了矛盾,如果不能劃分好明確的法律責任,核能將不能在確保安全和環境保護的前提下開發和利用。德國的案例已經說明了他們的法律劃分方式,即核能安全和保護事關全民的利益,所以給予它公法回避的原則,即作法律判定時,若法律法規與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相抵觸,即以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法律優先,這條規則明確規定了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我國與德國國情不同,然而基于法律必須明晰、準確的原則,我國需要明確劃分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責任。
轉變現有的法律規范。核能的開發和利用是一項新興的科學技術,要讓核能的開發和利用受到約束,讓核能的開發和利用能實現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目的,就要將法律規范和法律規則結合起來。依德國的核能立法為例,其核能立法標準以人們的生命安全為第一準則,如果法律出現真空,將以該原則為準判決;如果法律的條款出現不明晰的解釋,也將以此為準則進行判決。以德國的核能立法為借鑒,我國也應給出一個宏觀的判決標準,以此標準為核心,其它的法律法規應得到細化或修正。比如我國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都對應當如何貯存和排放放射性廢液作出了詳細的規定,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可能將會有更佳的貯存和排放方法,那么國家就應該以某種宏觀的規則將其細化并修正,使法律能跟上時代的腳步。
綜上所述,因為核能的開發和利用伴隨著極大的風險,所以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立法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它能讓相關的部門和企業在做核能開發和利用的研究時意識到安全和環境保護的問題。以德國相關的立法案例為例,可以看到我國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立法存在很多問題,研究國際上現行的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立法案例,可讓我國的立法機構找到核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立法完善的方向。
(作者單位:贛南醫學院法學教研室)
【注釋】
①彭婧婕:“淺析我國能源安全保障法律問題―以探究‘福島核事故’為例”,《商業文化》(上半月),2011年第8期。
②羅時:“日本核泄漏事故帶來的教訓”,《勞動保護》,2011年第5期。
③安文:“我國核安全體系該如何完善?”,《中國核工業》,2010年第4期
④魏明杰:“全球治理中的國際環境法律責任”,《探索與爭鳴》,2009年第12期。
⑤高寧:“國際核安全合作法律機制研究”,《河北法學》,2009年第1期。
⑥范純:“簡析日本核電安全的法律控制體系”,《日本學刊》,2011年第5期。
⑦謝青霞,花明:“國際核能利用‘行為準則’述評―對國際原子能機構立法活動的觀察”,《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09年第7期。
⑧陳?。骸拔覈朔芍贫妊芯炕締栴}初探”,《中國法學》,1998年第6期。
⑨鄧禾,夏梓耀:“中國核能安全保障法律制度與體系研究”,《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2期。
⑩落志筠:“中國大陸核損害賠償法律制度的完善”,《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2期。
放射性污染的定義范文3
醫院污水的定義
醫院污水指醫院產生的含有病原體、重金屬、消毒劑、有機溶劑、酸、堿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
醫院污水的來源及危害
醫院各部門的功能、設施和人員組成情況不同產生污水的主要部門和設施有: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X線照像洗印、動物房、同位素治療診斷、手術室等排水;醫院行政管理和醫務人員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單身宿舍、家屬宿舍排水。不同部門科室產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放射性廢水等。而且不同性質醫院產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醫院污水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況復雜。
醫院污水來源及成分復雜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等特征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環境。
醫院污水受到糞便、傳染性細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傳染性可以誘發疾病或造成傷害。
醫院污水中含有酸、堿、懸浮固體、BOD、COD和動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質。
牙科治療、洗印和化驗等過程產生污水含有重金屬、消毒劑、有機溶劑等部分具有致癌、致畸或致突變性危害人體健康并對環境有長遠影響。
同位素治療和診斷產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變過程中產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體內積累而危害人體健康。
醫院污水處理原則
全過程控制原則:對醫院污水產生、處理、排放的全過程進行控制。
減量化原則:嚴格醫院內部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在污水和污物發生源處進行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內生活污水與病區污水分別收集即源頭控制、清污分流。嚴禁將醫院的污水和污物隨意棄置排入下水道。
就地處理原則:為防止醫院污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與危害在醫院必須就地處理。
分類指導原則:根據醫院性質、規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區差異對醫院污水處理進行分類指導。
達標與風險控制相結合原則:全面考慮綜合性醫院和傳染病醫院污水達標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時加強風險控制意識從工藝技術、工程建設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提高應對突發性事件的能力。
生態安全原則:有效祛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質減少處理過程中消毒副產物產生和控制出水中過高余氯保護生態環境安全。
醫院污水排放標準
現有標準:現在執行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將醫院污水按其受納水體不同的使用功能等規定了相應的糞大腸桿菌群數和余氯標準對COD、SS等理化指標無特別要求只需達到要求相對較低的其他排污單位標準且只給出余氯下限而無上限。
根據現行標準現有醫院污水處理工藝級別低主要存在問題:①懸浮物濃度高影響消毒效果;②水質波動大消毒劑投加量難以控制;③消毒副產物產生量大影響生態環境的安全;④氯標準無上限過多余氯危害生態安全。
新標準:為了加強對醫院污水污物的控制和實施新的環境標準體系國家已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編制《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①新標準對醫院產生的污水、廢氣和污泥進行了全面控制在強調對含病原體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時兼顧生態環境安全。②在生物指標上新標準對排入下水道與排入水體的醫院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標準嚴格區分醫院性質同時根據污水去向分為兩個等級并在原有標準基礎上提出嚴格的控制各級指標。③新標準考慮了消毒效果和生態安全性問題針對不同性質醫院及污水去向對消毒時間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確規定嚴格了余氯標準的上限。④在理化指標方面對排入地表水體的醫院污水和傳染病醫院污水的COD、BOD5、SS、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等指標都在原有標準基礎上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以增強污水處理系統的抗風險性??紤]氨氮也消耗消毒劑對氨氮也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醫院污水的常用處理技術
醫院是病人治療、生活的地方其門診部、住院部以及洗衣房、食堂、廁所等都要排出大量的污水污水中含有多種細菌、病毒、寄生蟲卵和一些有毒、有害物質。針對小型醫院而言其廢水具有水量較小有機物濃度相較于其他類型污水而言較低但又含有的大量病菌的特點。所以如何選擇一種經濟有效的工藝處理小型醫院廢水有一定的困難。目前常用的技術在生化處理方面有氧化溝、AB、水解酸化、AB、CASS、接觸氧化法在消毒處理方面有次氯酸鈉、液氯、臭氧、二氧化氯消毒處理技術。
討 論
放射性污染的定義范文4
Abstract: In the rational use of nuclear energy, at the same time peopl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radiation effects generated by α-ray, β-ray, γ-ray and neutron radiation of radioactive material. In order to reduce the radiation hazards, in addition to away from the radiation source and reducing the radiation time, the choice of appropriate shielding form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common shielding materials and structures, explores their application scenarios, and compar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various shielding forms.
關鍵詞:放射性物質;輻射防護;屏蔽;材料;乏燃料
Key words: radioactive material;radiation protection;shielding;material;spent fuel
中圖分類號:X5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15-0160-04
0 引言
原子能科學成果與技術應用在人類發展史具有劃時代的意義[1-3],在醫療應用、國家安全、工業探傷等領域得以廣泛應用,并展現出來廣闊的美好前景。技術的兩面性在生活中無處不在,原子能也不例外。人類在享有原子能技術帶來的美好成果的同時,輻射作用也會帶來某些直接或者間接的危害[4,5]。
原子核從一種結構轉變為另一種結構,或者一種能量狀態轉變為另一種能量狀態過程中,釋放出來微觀粒子流[6-8]。這種能自然的向外輻射能量,發出射線的物質,稱為放射性物質,一般都是相對原子質量較高的金屬,如钚,鈾等。放射性物質發出的射線可分為α射線、β射線、γ射線和中子射線[9]。射線對人類正常的生產生活影響很大,應努力避免和減少其危害。輻射防護作為原子能科學與技術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合理利用原子能的同時,為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提供了科學依據。輻照防護的三原則有[10,11]:
①時間防護:累計劑量的大小與受照時間成正比。受輻射時間越短,危害越小。
②距離防護:由輻射引起的劑量率水平與該處到放射源距離的平方近似成反比。距離越遠,該處的劑量率越低,危害越小。
③屏蔽防護:在人與放射源之間增加一道或幾道防護屏障。屏蔽設計應根據輻射水平的高低、輻射分區的要求、操作的性質以及對空間大小的要求等,選擇適宜的屏蔽材料和屏蔽w設置的形式,通過計算分析并考慮合理的裕量來確定屏蔽體的厚度。
常用的屏蔽材料有金屬、混凝土等,如表1所示。
1 常見屏蔽方案
美國核管理委員會(NRC)對屏蔽的定義為:屏蔽是任何能吸收輻射的材料或屏障,有助于保護人員或材料不受電離輻射的影響。選擇合適的屏蔽材料,確定屏蔽的結構形式和參數,有助于妥善處理放射性問題。
1.1 水
在核電站乏燃料的后處理中,從反應堆卸出的乏燃料組件,具有較強的放射性,必須貯存一段時間后才能運輸。依據GB 11806-2004的規定[15],正常運輸條件下,在運輸容器外距表面2m處任意一點的劑量率值不得超過0.1mSv/h。為使其放射性和衰變熱降低,必須在反應堆的貯存水池中存放并冷卻一段時間。同時,一定厚度的水可以保障人員在水池上方的觀測安全和環境安全。如圖美國核能協會給出了水池的三個關鍵液位[16]。
使用水作為屏蔽材料,缺點也比較明顯,乏燃料水池冷卻系統需要持續工作[17,18],廢液屬于二次污染物,運行和維護成本較高。水池貯存周期一般為5~10年,隨著我國核電站運行時間的增加,水池的貯存能力趨于飽和,有待于采用其他方式進行最終處置或處理。
1.2 鋼-鉛
大多數的輻射屏蔽采用金屬鉛,輔以鋼結構支撐。鉛的優點為成本低、容易成型、屏蔽性能好。鉛屬于重金屬,缺點是對人體有害,操作時需要注意防護,處置方式也會受限制。
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設計的GY-40型運輸容器[19],是運輸工業用鈷60放射源而設計的鉛屏不銹鋼容器,主要屏蔽材料為鉛,外層采用不銹鋼支撐,主體外形示意見圖2。輻射屏蔽采用不銹鋼-鉛-不銹鋼結構,通過嚴格的試驗驗證,容器的各項功能均滿足國家法規標準的要求。這樣的屏蔽結構能保證在放射源運輸途中,人員和環境的安全。
作為鉛屏容器,灌鉛質量直接關系到乏燃料的屏蔽能力[20,21],因而制造過程中的灌鉛工藝是關鍵。
1.3 球墨鑄鐵
20世紀八十年代,原西德Siempelkanmp鑄造公司研發了一種100t重的球墨鑄鐵容器,并根據核燃料容器可能遇到的事故工況,進行了9m跌落,800℃火燒以及大型飛射物撞擊等試驗,在充分考慮密封和屏蔽性能的條件下,該球墨鑄鐵容器滿足了安全貯存核反應堆乏燃料的嚴格要求,開創了球墨鑄鐵容器的先河[22]。
西德核服務公司(GNS)開發了一套MOSAIK鑄鐵容器,根據內容物的比活度,有適當厚度的鉛內襯,制造成本比鋼-鉛容器降低很多[23]。
球墨鑄鐵具有良好的力學性能和鑄造性能,在制成容器時不同于不銹鋼需要焊接。球鐵容器通過鑄造直接成型,可保證容器本體的完整和可靠密封,以及良好屏蔽作用,鑄鐵的缺點是制造工藝復雜,需要考慮厚壁澆鑄可能出現的缺陷,并采用恰當的冷卻系統,保證良好的金相組織。
1.4 貧鈾
貧鈾中的U235含量低于天然鈾,是一種密度大,中子俘獲截面大[24,25],屏蔽作用強的物質。同時具有輻照穩定性良好,熔點高,導熱性好,機加工性能好等優點,貧鈾對γ及X射線的吸收能力很強,是一種性能優異的屏蔽材料。采用貧鈾作為屏蔽材料的缺點是,貧鈾本身具有一定的放射性,需要為其再次設置屏蔽材料,國內能加工貧鈾的廠家也較少。相對于鉛,貧鈾的價格較高[26],比較適合局部需要屏蔽作用較強的屏蔽容器。
用于D運秦山三期重水反應堆生產的鈷調節棒轉運容器,采用了貧鈾作為屏蔽材料。容器從內到外的主要屏蔽結構包括:內筒體,貧鈾屏蔽層、鉛屏蔽層以及外筒體。容器底部設有屏蔽門,材料也是貧鈾。該型容器主要是考慮了空間大小限制,在較小的空間形成較好的屏蔽作用,具體結構如圖4所示。
1.5 混凝土
雖然金屬材料的屏蔽能力較好,但對于核電廠等大型屏蔽體,需要考慮工程造價和實用性。最常用的輻射屏蔽材料是混凝土,主要包括重混凝土、蛇紋石混凝土等[27,28]。
重混凝土的骨料一般選取赤鐵礦或重晶石,蛇紋石混凝土容重大,化學結合水含量高,應用于高溫條件下的生物屏蔽。在配合比設計中,需要考慮容重和化學結合水率以及現場施工要求[29]。
混凝土以其成本較低,制作方便,耐腐蝕等優點,在條件適合的情況下,可開發混凝土貯存容器。典型代表有美國Holtec公司研制的HI-STORM容器和法國AREVA TN公司的NUHOMS混凝土貯存模塊?;炷寥萜饕话阄挥诘孛嬷蟍30],如圖5所示?;炷寥萜骺梢源怪被蛩椒较蛸A存。
混凝土是良好的結構材料和輻射屏蔽材料,但導熱性能不佳。為了及時排出熱量排出的要求,設計上大多采用通氣式結構。通過專用管道可以排出混凝土容器中的熱量。
1.6 復合材料
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不同材料,通過物理化學方法形成復合材料,其整體性能優于單一基體,目前已有復合材料應用于中子屏蔽的研究成果。
韓仲武等人[31,32]研究了鎢鎳組合及合金,建立了三種材料組合模型――鎳前鎢后、鎢前鎳后及鎢鎳合金,使用MCNP程序模擬透射率和透射能譜,獲得了三種模型的屏蔽性能,對屏蔽材料選擇和結構設計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李曉玲等[33]研究了一種鉛硼聚乙烯新型復合屏蔽材料,對其成分配比進行優化設計,最終完成了樣品試制并通過相關考核。
柴浩等人[34]設置基體為SEBS熱塑性彈性體,功能填料為碳化硼,研發了新型柔性復合材料――B4C/SEBS,經過受力分析和傳熱計算及中子屏蔽試驗,發現該復合材料具有良好的柔韌性能和中子屏蔽性能。
2 小結
本文介紹了常見的放射性物質屏蔽用結構形式和材料?;炷林饕糜诤穗姀S的大型屏蔽體,以及乏燃料貯存領域。乏燃料水池主要用于在堆短期貯存,為后處理創造條件。鉛、貧鈾,球墨鑄鐵等金屬大多用于放射源和乏燃料的運輸和貯存。復合材料現也逐步進入放射性物質的屏蔽領域,特別是中子屏蔽。選擇并確定屏蔽材料和布置,同時要充分結合使用空間位置關系、工藝要求和技術經濟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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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的定義范文5
關鍵詞:土壤污染;土壤修復;植物修復技術
中圖分類號:Q958.116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我國土壤污染的總體形勢嚴峻,部分地區土壤污染嚴重,在重污染企業或工業密集區、工礦開采區及周邊地區、城市和城郊地區出現了土壤重污染區和高風險區。土壤污染類型多樣,呈現出新老污染物并存、無機有機復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徑多,原因復雜,控制難度大。土壤環境監督管理體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會防治意識不強。由土壤污染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和逐年增多,成為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由于污染,土壤的營養功能,凈化功能,緩沖功能和有機體的支持功能正在喪失。土壤是生態環境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是人類生存與發展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綜合性自然資源。我們不能坐以待斃,要加強研究,采取措施,切實阻止土壤污染繼續擴大的趨勢,清除被稱為“化學定時炸彈”的土壤污染。
1.造成我國土壤污染的原因
1.1過量施用化肥
雖然施用化肥是農業增產的重要措施,但長期大量使用氮、磷等化學肥料,會破壞土壤結構,造成土壤板結、耕地土壤退化、耕層變淺、耕性變差、保水肥能力下降、生物學性質惡化,增加了農業生產成本,影響了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未被植物吸收利用和根層土壤吸附固定的養分,都在根層以下積累或轉入地下。殘留在土壤中的氮、磷化合物,在發生地面徑流或土壤風蝕時,會向其他地方轉移,擴大了土壤污染范圍。過量使用化肥還使飼料作物含有過多的硝酸鹽,妨礙牲畜體內氧氣的輸送,使其患病,嚴重導致死亡。
1.2農藥是土壤的主要有機污染物
全國每年使用的農藥量達50萬~60萬t,使用農藥的土地面積在2.8億hm2以上,農田平均施用農藥13.9 kg/hm2。直接進入土壤的農藥,大部分可被土壤吸附,殘留于土壤中的農藥,由于生物和非生物的作用,形成具有不同穩定性的中間產物或最終產物無機物。噴施于作物體上的農藥,除部分被植物吸收或逸入大氣外,約有1/2左右散落于農田,又與直接施用于田間的農藥構成農田土壤中農藥的基本來源。農作物從土壤中吸收農藥,在植物根、莖、葉、果實和種子中積累,通過食物、飼料危害人體和牲畜的健康。
1.3重金屬元素引起的土壤污染
全國320個嚴重污染區約有548萬hm2土壤,大田類農產品污染超標面積占污染區農田面積的20%,其中重金屬污染占80%,糧食中重金屬鎘、砷、鉻、鉛、汞等的超標率占10%。被公認為城市環境質量優良的公園存在著嚴重的土壤重金屬污染。汽油中添加的防爆劑四乙基鉛隨廢氣排出污染土壤,使行車頻率高的公路兩側常形成明顯的鉛污染帶。砷被大量用作殺蟲劑、殺菌劑、殺鼠劑和除草劑,硫化礦產的開采、選礦、冶煉也會引起砷對土壤的污染。汞主要來自廠礦排放的含汞廢水。土壤組成與汞化合物之間有很強的相互作用,積累在土壤中的汞有金屬汞、無機汞鹽、有機絡合態或離子吸附態汞,所以,汞能在土壤中長期存在。鎘、鉛污染主要來自冶煉排放和汽車尾氣沉降,磷肥中有時也含有鎘。
1.4污水灌溉對土壤的污染
我國污水灌溉農田面積超過330萬hm2。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含有氮、磷、鉀等許多植物所需要的養分,所以合理地使用污水灌溉農田,有增產效果。未經處理或未達到排放標準的工業污水中含有重金屬、酚、氰化物等許多有毒有害的物質,會將污水中有毒有害的物質帶至農田,在灌溉渠系兩側形成污染帶。
1.5大氣污染對土壤的污染
大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等有害物質,在大氣中發生反應形成酸雨,通過沉降和降水而降落到地面,引起土壤酸化。冶金工業排放的金屬氧化物粉塵,則在重力作用下以降塵形式進入土壤,形成以排污工廠為中心、半徑為2~3 km范圍的點狀污染。
1.6固體廢物對土壤的污染
污泥作為肥料施用,常使土壤受到重金屬、無機鹽、有機物和病原體的污染。工業固體廢物和城市垃圾向土壤直接傾倒,由于日曬、雨淋、水洗,使重金屬極易移動,以輻射狀、漏斗狀向周圍土壤擴散。
1.7牲畜排泄物和生物殘體對土壤的污染
禽畜飼養場的廄肥和屠宰場的廢物,其性質近似人糞尿。利用這些廢物作肥料,如果不進行物理和生化處理,則其中的寄生蟲、病原菌和病毒等可引起土壤和水域污染,并通過水和農作物危害人群健康。
1.8放射性物質對土壤的污染
土壤輻射污染的來源有鈾礦和釷礦開采、鈾礦濃縮、核廢料處理、核武器爆炸、核實驗、燃煤發電廠、磷酸鹽礦開采加工等。大氣層核試驗的散落物可造成土壤的放射性污染,放射性散落物中,90Sr、137Cs的半衰期較長,易被土壤吸附,滯留時間也較長。
2.植物修復機理及優點
植物修復是利用可超富集重金屬的植物吸收、積累環境中的污染物,并降低其毒害的環保生物技術。根據修復植物在某一方面的修復功能和特點可將植物修復分為三種基本類型:植物提取修復,植物穩定修復和植物揮發修復。
2.1植物修復機理
2.1.1植物提取修復
利用重金屬積累植物或超積累植物將土壤中的重金屬提取出來,富集并搬運到植物根部可收割部分和植物地上的枝條部位。植物提取修復是目前研究最多且最有發展前途的一種植物修復技術。
2.1.2植物揮發修復
植物揮發是利用植物的吸收、積累和揮發而減少土壤中一些揮發性污染物,即植物將污染物吸收到體內后將其轉化為氣態物質釋放到大氣中。目前,在這方面研究最多的是金屬元素汞和非金屬元素硒。植物揮發修復技術只限于揮發性重金屬的修復,應用范圍較小,而且將汞、硒等揮發性重金屬轉移到大氣中有沒有環境風險仍有待于進一步研究。
2.1.3植物穩定修復
利用重金屬耐性植物降低重金屬的活性,從而減少重金屬被淋濾到地下水或通過空氣載體擴散進一步污染環境的可能性。目前,該技術在礦區大量使用,如廢棄礦山的復墾工程,各種尾礦庫的植被重建等。值得注意的是植物穩定也并沒有將重金屬從土壤中徹底清除,當土壤環境發生變化時仍可能重新活化并恢復毒性。植物穩定修復的作用主要有兩方面:一是通過根部累積、沉淀、轉化重金屬,或通過根表面吸附作用固定重金屬。二是保護污染土壤不受風蝕、水蝕,減少重金屬滲漏污染地下水和向四周遷移污染周圍環境。植物穩定修復并沒有從土壤中將重金屬去除,只是暫時將其固定,在減少污染土壤中重金屬向四周擴散的同時,也減少其對土壤中的生物的傷害。但如果環境條件發生變化,重金屬的可利用性可能又會發生變化,因而,沒有徹底解決重金屬污染問題。重金屬污染土壤的植物穩定修復是一項正在發展中的技術,若與原位化學鈍化技術相結合可能會顯示出更大的應用潛力。未來的研究方向可能是耐性植物、特異根分泌植物的篩選,以及穩定修復植物與原位鈍化聯合修復技術的研究。
2.2植物修復技術的優點
植物修復技術較其他物理的,化學的和生物的方法更受社會歡迎。該技術成本較低,據美國的實踐,植物修復比物理化學處理的費用低了幾個數量級,此技術在清潔土壤中金屬的同時,還可清楚污染土壤周圍的大氣或水體中的污染物,有美化環境的作用,易為社會所接受。
此外,植物修復重金屬污染的過程也是土壤有機質含量及土壤肥力增加的過程,被植物修復過得干凈農田更適合多種農作物生長。生物固化技術能使地表長期穩定,控制風蝕,水蝕,有利于生態環境改善,而且維持成本較低。植物的蒸騰作用還可以防止污染物向下遷移,同時,植物把氧氣供給根際可促進根際有機物的降解。
3.植物修復技術的局限性及影響因素
3.1植物修復技術的局限性
植物是活的生物體,需要有合適的生存條件,因此植物修復有其局限性:要針對不同污染狀況的突然選擇不同的生態型植物。重金屬污染嚴重的土壤,適宜選用超積累植物,而污染較輕的土壤則需要選用耐重金屬植物;植物修復過程通常較為緩慢,對土壤肥力,氣候,水分。鹽度,酸堿度,排水與灌溉系統等條件和認為條件有一定的要求;植物修復往往會受土壤毒物毒性的限制,一種植物常常只能吸收一種或兩種重金屬,對土壤中其他濃度較高的重金屬會表現出某些中毒癥狀,從而限制了植物修復技術在多種重金屬污染土壤治理方面的應用;用于清理重金屬污染土壤的超累積植物通常都比較矮小,生物量低,生長緩慢,生長周期較長的類型,因而修復效率低,不利于機械作業;用于清理重金屬污染的植物往往會通過器官腐爛,落葉等途徑使重金屬污染物重返土壤。因此必須在植物落葉前收割處理。
3.2植物修復技術的影響因素
為了植物修復修復污染土壤的效率,在設計植物修復技術方案時必須事先考慮如下因素:首先了解受重金屬污染的土壤所處的地理,海拔條件,以便選擇合適生長在該條件下的耐受重金屬植物和超累積植物種類進行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復;將整個需要治理的污染土壤納入土地使用和規劃管理方案中進行總體設計與考慮;對土壤的酸堿度,植物的耐鹽度進行調查;了解治理土壤的含水量及水分供給狀況;掌握擬治理土壤的營養供給狀況,以便擬定合適的施肥計劃;調金屬污染土壤的污染狀況,了解重金屬的化學形態及植物的可利用性,以便從土壤化學的角度采取相應措施增加植物對重金屬的吸收量。此外,對植物遭受自然災害的復原能力,植物病蟲害,良好的灌溉與排水系統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
放射性污染的定義范文6
關鍵詞:石油行業;重大損失風險;風險分析
一、引言
風險一詞來源于英文“risk”的中文翻譯。學術界對風險始終沒有得出統一的定義,通常情況下,風險是指損失發生的可能性。
國際保險業界趨向于把由于自然力或人為因素導致偶發事件出現的結果的風險,通常被定義為重大自然災害風險,當重大災害風險甚至造成了巨大的災難,可以稱為巨災風險,然而針對石油行業風險特點,本文提出重大損失風險的概念,從不可抗自然力造成的重大損失風險和可以通過人為加以管理控制的重大安全事故風險兩方面,分別對重大損失風險進行討論。
二、石油行業重大損失風險分類和特點
1、重大損失風險分類
重大損失風險的發生往往是由于自然因素或非自然因素導致偶發事件出現的結果。下面將石油行業重大損失風險分為重大自然災害風險、重大安全事故風險和環境責任風險三方面進行分類說明。
(1)重大自然災害風險
根據自然災害的成因和我國災害管理現狀,國家科委、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自然災害綜合研究組將自然災害分為七大類:氣象災害、海洋災害、洪水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災害、農作物生物災害以及森林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
(2)重大安全事故風險
石油行業日常生產風險高,極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發生的原因,石油行業重大事故又可分為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生產事故、重大設備事故以及重大人員傷亡事故5類。
(3)重大環境責任風險
石油行業的原料的特殊性,一旦發生了突發性事件或事故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質泄漏,或突發事件產生的有毒有害物質,對周圍人員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及對周圍環境產生重大污染和破壞。企業所應承擔的責任風險必須引起行業的關注。
2、石油行業重大損失風險特點
重大損失風險造成的重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以及環境破壞引發的社會責任問題,對石油行業的相關企業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相對于普通風險來說,重大損失風險具有:風險損失程度巨大、風險的不確定性、風險影響范圍廣,相關性高、責任風險巨大等風險特點。
石油石化行業是國家重點監控的六大高風險行業之一,生產工藝具有連續化、自動化的特點,一旦發生災害,不僅會引起連鎖反應,而且涉及面大,易形成次生災害,導致嚴重損失,在造成巨額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同時,對周圍地區的人員、生態環境也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嚴重影響石油企業的聲譽。
對于石油行業的建設和日常生產經營來說,盡管采取了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但是從安全理論上來說,絕對的安全是不可能的,一些偶然的、意外的、甚至有意的人為破壞事件必然會發生,這就導致了石油行業一些重大的災害損失發生。
三、重大損失風險分析
引發重大損失的因素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自然因素和非自然因素。自然因素造成的重大損失風險包括地震、洪水和其他嚴重的暴風雨、龍卷風等。而對于非自然因素包括人為因素、設備因素、物料因素、管理因素等多方面,具體表現為:人為的誤操作(人為安全事故),人為有意的行為,設備故障或意外事故等。
1、自然因素風險分析
從技術層面上講,自然災害風險分析是通過自然因子發生時、空、強的可能性數值和各種破壞的可能性數值,推測各種損失的可能性數值,最后,將3個可能性數值組合起來,得出損失風險。以地震災害進行致災因子風險分析為例。
2.非自然因素風險分析
石油行業的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間體和雜質等,很多都是易燃易爆品;很多物質還含硫等腐蝕性物質;在生產和儲存過程中極易由于人為原因、設備等非自然原因引起火災、爆炸、化學品泄露、放射性污染、環境污染等重大損失事故。通過對石油行業的勘探與開發、油氣儲運及銷售、煉油化工三個不同板塊的危害性分析,以便采取控制措施有效降低損失。
(1)石油勘探與開發
石油勘探與開發屬于石油行業上游過程,其大損失風險因素包括:火災爆炸風險、物理性爆破風險、中毒風險、井噴風險、環境污染風險。
(2)油氣儲運與銷售
在這個過程中最嚴重的危險是火災爆炸,以及壓力容器的物理爆炸和運輸過程的重大交通事故;其次危險是排放的有毒廢水、廢氣等引起的環境風險事故。
(3)煉油化工風險
對于石化裝置而言,火災爆炸是煉油化工生產中最顯見的,也是破壞程度較大的危險,其次是中毒風險和環境污染風險。煉油化工廢氣以及石油化工廢水是造成重大災害損失的主要原因。
結束語
通過對重大損失風險的特點和分類的闡述,以及在自然因素和非自然因素兩個方面對石油行業重大損失風險的研究,進一步對引發重大損失的風險進行分析表明石油行業重大損失風險研究至關重要。
通過對國內外歷年來石油板塊重大損失事故原因進行統計分析,石油板塊事故比例為
煉油化工:儲運與銷售:勘探開發:其他=62%:29%:7%:2%。
從統計數字來看,煉油化工板塊事故比例最高,這也進一步印證了在重大損失風險理論分析和實際情況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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