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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的現狀范文1
【關鍵詞】海洋污染;危害;途徑;防治措施
0 引言
隨著世界各國經濟全球化程度的不斷加強,各國之間的進出口貿易越來越頻繁,航運業也隨之不斷的發展,船舶活動對海洋的影響越來越大,其中船舶活動造成的海洋環境污染也越來越嚴重。尤其是一些民營個體船舶,船舶公司為了節約成本和增加效益,在船舶防污染方面的投入往往不足,致使船舶污染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威脅著海洋環境。
1 海洋環境污染的危害
海洋環境的污染物大體可分為三類:1)生活污染物;2)油類污染物;3)物理污染因子(輻射、噪聲等)。船舶生活污染物排人海中之后,會逐漸被海洋中的微生物氧化分解,消耗掉海水中的氧。當海水中溶解的氧不足時,船舶生活污染物就會發生無氧分解,即發生腐爛,致使海水發臭,對海洋生物的生存產生一定的危害。例如,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入海后,由于船舶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磷酸鹽和硝酸鹽,容易造成海水富營養化,致使海水中的澡類大量繁殖。在這些藻類死亡后,枝葉氧化腐爛,消耗海水中大量的氧,致使高級海洋生物無法生存,海水變黑腐臭。另外,1ml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中往往含有幾百萬個細菌,其中大部分是病原體或是誘發因子,可能會造成一些疾病的傳播,直接影響著人類的健康和生活。
船舶活動往往會因船舶操作不當或船舶事故而造成海洋油污染事件的發生,當船舶油類污染物入海后,往往會在海面上形成一層油膜,油膜存在不僅降低了陽光向海水的輻射,削弱了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致使地球上氧氣量下降,同時還阻擋了空氣中氧向海水中的擴散,破壞了海洋食物鏈,最終導致生態的失調。因此,海洋污染不僅直接危害著沿海水產養殖業的發展,而且還會破壞海濱環境,影響人們的生活和健康。
2 船舶對海洋環境污染途徑
船舶對海洋環境的污染主要是通過事故性和操作性等因素將污染物帶入大氣或海洋而造成污染。船舶對海洋環境污染的主要途徑有:
1)船舶壓載水、洗艙水、生活污水、含油艙底水的排放。
2)船舶垃圾和包裝有害物質的傾倒。
3)船舶發生事故造成溢油入海。
4)船舶有毒液體的排放。
5)船舶廢氣的排放。
3 減少船舶對海洋污染的措施
3.1 加強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和完善海洋環境法律體系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以及海洋資源的不斷開發,人類在海上的活動越來越頻繁,活動的類型也越來越多樣化,海洋環境受人類活動的影響也越來越嚴重,所以應根據現代海洋污染的表現形式和國際相關海洋防污染條約的規定,在我國現有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基礎上進行必要的補充和修訂,不斷完善我國船舶污染防治立法,通過法律的強制手段,全面強化海洋環境管理,提高人們對海洋環境的保護意識。
3.2 通過船員培訓教育和宣傳教育,不斷提高船員海洋環境保護意識
通過對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發現,船員的安全意識、防污意識和法制觀念比較淡薄,致使違反操作規程的現象比較嚴重,是造成船舶海洋污染事故的最主要因素。因此,提高船員的安全意識和防污染意識是減少船舶海洋污染事故的有效途徑。通過船員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船員對防污染設備的操作技能以及對國內和國外相關防污染公約和法規的認識,同時通過宣傳教育的強化,使船員充分認識到保護海洋環境的重要意義,增強海洋環境保護意識。另外,公司應該制定相應的考核和激勵制度,是船員能夠自覺學習相關知識,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技能,自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從而保證船舶的安全航行,保護海洋環境。
3.3 加強船舶安全檢查,完善船舶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機制
作為船舶污染防治監管的主管機關,海事主管部門應具備配套的、有效的海洋環境污染監督管理機制。在船舶安全檢查過程中,不僅要嚴格檢查船舶防污染設備的配備是否符合標準,還要對船舶防污染設備的性能和結構以及使用情況作詳細的檢查和記錄。除了對防污染設備做嚴格的檢查之外,還要對船員嚴格檢查,一方面嚴格考察船員對船舶防污染設備操作程序的認識以及操作的熟練程度,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操作程序或不規范的操作,要及時糾正并要求整改。另一方面還要考察船員對一些國際防污染公約以及國內相關法律法規的知識, 使船員能夠真正具備防污染知識,提高海洋環境保護意識以及船舶防污染設備的操作管理技能。此外,海事主管部門還應配備必要的裝備和儀器,加強危險品貨物運輸船舶的現場監督以及船舶防污染設備的專項檢查,對于一些違章操作以及違法排放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船舶,應加大懲治力度,要求及時整改并承擔相應責任,增強船方的海洋環境的保護意識。
3.4 建立完善的海洋污染監控系統,提高處理海洋污染事故的能力
為了能夠及時發現船舶污染海洋事故,分析和判斷船舶污染事故發生的規模、地點,擴散趨勢等,及時采取正確、有效的措施,將船舶污染損害降到最低,在國家沿海海域建立先進的網絡化監視系統是很有必要的。同時也能夠及時發現一些船舶將海洋污染物直接排放入海的違章操作,還應建立陸-海-空立體化的監管體系,利用巡邏艇、直升機、衛星等設備加大海洋監控力度,對于一些故意違章操作引起海洋環境污染的船舶和個人,應加大懲處力度,并限時整改,使船員能夠真正吸取教訓,提高海洋環境保護意識,減少人為故意違章操作而引起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在做好海洋環境污染監控的同時,相關管理部門還應做好海洋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以及應急反應體系,一旦海上發生船舶污染事故,能夠整合較多的應急資源,建立強大的污染事故處理力量,并且能夠自上而下有條不紊、積極有效應對和處理污染事故,使污染的損失能夠降到最低。
4 結束語
海洋占據了地球將近四分之三的面積,人類的生產和生活離不開海洋龐大的資源,但是隨著海洋環境不斷的被污染,海洋資源也正遭到巨大的破壞。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海洋資源的不斷開發利用,人們已經深深的認識到了海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各個國家尤其是一些沿海發達國家不斷采取措施甚至是通過立法來加強海洋環境的保護。保護海洋環境是每個人共同的責任,每個人都應該真正認識到海洋的重要性,從而主動承擔起保護海洋環境的責任。尤其是作為船員,應該深深的意識到自己的工作和活動都直接影響著海洋環境,不斷提高自己的海洋環境保護意識,不斷提升自己對船舶防污設備的操作技能,不斷改進自己對船舶設備尤其是船舶防污染設備的管理方法,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最大程度的減少船舶對海洋環境的污染,從而使船舶航行更安全,海洋環境更清潔。
【參考文獻】
海洋污染的現狀范文2
隨著地球人口數量爆炸式增長,有限的陸地資源已無法滿足急劇攀升的人類需求;另一方面,科技的跨越式發展也為人類探索、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提供了客觀技術條件。因此,近年來,地球迎來了新一波的海洋開發熱潮。然而,隨之而來的是一次接一次,越來越嚴重的海洋污染事件。1967年,托利??庇固栍洼喸谟浇S蛞蛴|礁擱淺而發生嚴重原油泄露污染事故,對當地生態造成嚴重影響。2010年4月20日,英國石油公司所屬一個外海鉆井平臺故障并爆炸,造成了美國歷史上最嚴重的海洋污染事故-墨西哥灣漏油事件。事故發生后,漏油點附近大范圍的水質受到污染,大量海洋生物及鳥類都受到嚴重影響,患病或死亡。密西西比州,路易斯安那州及阿拉巴馬州漁業更是陷入災難狀態。在中國,據國土資源部不完全統計顯示,僅在“十一五”期間,我國就發生海洋石油氣勘探開發污染事故41起。而剛剛進入“十二五”時期,就在2011年06月21日前后,美國康菲公司所屬蓬萊19-3油田出現嚴重漏油事故,已形成“劣四類”海水面積超過840平方公里,對渤海海洋環境造成了相當程度的污染。除去對海洋水質的破壞以外,漏油事件本身還會對周邊物種生態、漁業水產養殖乃至于沿海居民健康構成持續性的影響。盡管我國早在2000年就正式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對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防治作出了相關規定。但是,由于當時海洋油氣勘探開發項目多處于試驗階段,對未來面臨的困難準備不足,一些方面規定的不夠全面、精確。特別是對污染損害賠償制度方面,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只在第九十條做了原則性規定,根本無法應對現在日益頻發的海洋污染事故??捣剖凸韭队褪录l生后,由于相關法律制度缺失,受損漁民求償過程中面臨取證,定損,費用等方面的困難。此外,信息披露的滯后與缺失不僅造成部分漁民的二次受損還使國家海洋局面臨著行政訴訟。甚至隨后由國家海洋局代為發起公益訴訟都面臨很大的法律障礙,凸顯出我現行海洋環境污染賠償制度亟待改善。
1海洋污染的定義
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海洋環境污染損害,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地把物質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環境,產生損害海洋生物資源、危害人體健康、妨害漁業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動、損害海水使用素質和減損環境質量等有害影響?!痹斐晌廴镜脑蛑饕ㄒ韵聨讉€方面:船舶造成的污染;海洋油氣開發對海洋造成的污染;工廠對海洋的污染。
2關于海洋油氣開發污染損害賠償責任的國際立法現狀
最早規范海洋原油運輸的法規可以追溯到上世紀50年代,國際海事組織(IMO)的前身“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IMCO)的領導下于1954年制定了《1954年國際防止海洋石油公約》(簡稱《倫敦油污公約》)。公約規定禁止15總噸以上的油輪和500總噸以上的其它船舶在離岸50海里以內排放油類或油類混合物。這也是海洋環境保護的第一個國際公約。1969年,托利•勘庸號油輪露油事故發生后,舉世震驚。國際社會開始反思制定措施防止船舶污染及如果發生損害后如何賠償的必要性。為此,IMCO于1969年11月10號至29日在布魯塞爾召開了海上污染損害國際法律會議,通過《國際干預公海油污事故公約》。解決了當時面臨的最棘手的法律問題,即在公海發生油類污染事故時,沿岸國政府有無權利采取必要的干預措施以防止、減輕或消除對其沿岸海域或有關利益方產生的油污危險或威脅以及它們的后果。同時《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規定對船舶所有人實行嚴格責任,并將賠償限額相比于1957年的規定提高一倍。隨后《1971年設立國際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國際公約》(簡稱《基金公約》)設立了一只國際基金以減輕船舶所有人由于海上事故而引起油類污染賠償所應承擔的責任和額外補償受害者的損失,以及后續的《1972年聯合國環境大會宣言》要求停止傾倒有毒物質和環境不能吸收的其他物質,國家尤其應防止海洋污染等都對防止海洋油污染作出了規定。到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通過,在歷史上第一次為各國規定了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一般義務,并進一步要求各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減少和控制任何來源造成的海洋環境污染,并根據不同的污染來源作了不同的規定。我國參加的國際海事組織于1990年通過了《國際油污防備、反應與合作公約》(簡稱《油污防備公約》),隨后又通過的《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的1992年議定書》(簡稱《CLC公約》)和《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這些國際公約也對防治海洋油氣污染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3我國現行海洋油氣開發污染損害賠償立法
3.1國內海洋油氣開發污染損害賠償法律
1999年12月2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是有關海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根本性法律。其第四十一條規定“凡違反本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本法第五條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限期治理,繳納排污費,支付消除污染費用,賠償國家損失,并可以給予警告或罰款?!痹诘诰攀畻l又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應當排除危害,并賠償損失。對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產資源、海洋保護區,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賠償要求?!薄睹穹ㄍ▌t》第一一七條第二款規定:“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钡谝话俣臈l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比欢鲜龇蓛H對海洋污染損害賠償問題做了原則性的規定。
3.2海洋油氣開發污染賠償行政法規
國務院2009年公布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對海洋工程建設做出了相關規定,并明確了因海洋工程建設而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責任。該條列第五十六條中明確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應當排除危害,賠償損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過失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承擔賠償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绷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主管部門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本條例的企業、事業單位、作業者,可以責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消除污染費用,賠償國家損失;超過標準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責令其繳納排污費?!?/p>
3.3海洋油氣開發污染賠償地方性法規
隨著全社會對海洋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近年來,部分沿海省市也出臺了相應的法規來規定海洋污染賠償的相關事宜。2004年通過的《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造成海洋污染損害的責任人,應當消除危害,并向受損害方賠償損失?!蓖?,《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應當排除危害,并賠償損失。對造成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006年通過的《江蘇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未采取海洋環境保護或者海洋生態修復措施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責令停止違法作業、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不處理作業、經營產生的污染物、廢棄物,污染海洋環境的,由依法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清除其使用的海域范圍內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固體廢棄物,并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p>
3.4我國加入的相關國際公約
為了防治海洋環境污染,我國先后加入了《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的1992年議定書》和《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但是,這兩個公約只適用于“污染損害系指油類從船上溢出或排放引起的污染在該船之外造成的滅失或損害,不論此種溢出或排放發生于何處”,對海洋油氣開發工程項目造成的的海洋環境污染并不適用。
4現行海洋環境損害賠償法律的缺陷
4.1相關法律規定太籠統,缺乏相應實施細則
康菲石油公司露油事件發生后,康菲公司究竟觸犯了哪些法律應當受到哪些懲罰,不僅是那些受到此次露油事件影響的人所關心的問題,更是引起了全社會廣泛的關注。但令人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國家海洋局只是依照《海洋環境保護法》對其作出最高2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決定。中國浩如煙海的法律條文中,或許現在可以適用的只有《海洋環境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等少數法律。反觀美國,墨西哥灣露油事件發生后,英國石油公司不僅花費巨資進行油污清理,還設立了200億美元的賠償基金,保證任何可能受到的損失都在發生后得到合理賠償??捣剖录l生后,國家海洋局向康菲公司提出生態索賠。然而,國家海洋局的求償主體資格和程序正當性卻招到質疑。一方面,在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中規定的是“有關單位”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為海洋污染賠償的求償主體,并沒有明確具體的機構;另一方面,按照中國海洋管理范圍劃分,國家海洋局負責海水生態環境污染,海事部門負責商船、港口水域,農業部負責漁船、漁業污染,環境保護部負責管理岸邊水域,近岸地區則由地方政府出面,這樣一來,國家海洋局能否代表全部利益相關方進行生態索賠令人心存懷疑。
4.2賠償標準缺位
如何確定海洋污染賠償及生態恢復費用的標準是全世界海洋污染賠償制度面臨的法律難題。因為一方面海洋自身具有凈化功能,部分污染物會隨著海洋生態系統循環而自動消除,這部分是否應該賠償,怎么賠償是個問題;另一方面,海洋污染可能會持續較長時間,并由此帶來對海洋生態系統長期而潛在的影響,這種影響如何評估,如何補償?對此,我國也并沒有一個法律上的標準,給海洋污染賠償造成很大的法律障礙。2002年“塔斯曼海號”溢油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在中方開庭審理后,肇事的外籍船員質問我方提出的賠償金額的法律依據,我方卻給不出。因此,盡快制定海洋污染賠償和生態恢復費用的標準是十分必要的。
4.3信息披露義務缺失
據媒體報道,在此次康菲石油公司露油事件中,很多漁民由于不知道是因海水水質受到污染而引起養殖的魚蝦大量死亡,在康菲公司隱瞞不報的時間段,又投入了新的魚苗進而造成了漁民的二次損害。如果康菲公司能在發現露油的第一時間及早通報,很多沿岸漁民的損失就可以避免。很多國際公約已就此做了相關或類似的規定。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九八條規定:“當一國獲知海洋環境有即將遭受污染損害的迫切危險或已經遭受污染損害的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其認為可能受這種損害影響的其他國家以及各主管國際組織?!庇秩纭队臀鄯纻涔s》規定“締約各方同意確保將船舶、近海裝置、海港的油裝卸設施發現的油污事故,報告給最近的沿海國或主管當局,并告訴可能有被污染危險的鄰國和國際海事組織。”但遺憾的是,我國尚未對信息披露義務作出明確法律規定。
4.4海洋油氣開發污染損害刑事立法不足
相對于世界多數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刑法中專門的海洋環境污染罪責,我國現行刑法對在環境保護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僅在第三百八十八條和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造成重大公私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等情節嚴重的后果時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這兩條刑法規定過于原則化,缺乏具體的操作標準,給實際運用造成很大的困難,難以發揮刑法的威懾作用。
海洋污染的現狀范文3
【關鍵詞】近海;養殖;污染;防治
自從第三次科技革命開始,世界各國的科學技術和社會生產力都得到了迅猛的發展,與此同時,來自各方面的不同程度的海洋污染也日益受到了人們的關注。僅就我國來說,上世紀末我國平均每年的較大的海洋污染事故就高達近千起。盡管相關部門逐年加大對海洋污染的監管和治理,但是海洋污染的嚴峻形勢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觀。當然,造成海洋污染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既有空氣污染、污廢水,也有液體廢棄物、固體廢棄物的排放造成的污染,還有人們在海洋上從事各種生產和實踐活動所帶來的其它污染。文章對近海水產養殖廢水污染的防治與控制展開了分析,以期起到拋磚引玉的效果。
1 我國近海水產養殖的現狀及其對海洋的污染
我國的近海養殖主要有灘涂養殖、海灣養殖和淺海養殖三大類型,在海灣養殖和淺海養殖中又以網箱養殖最為常見。伴隨著改革開放力度的不斷加大,市場經濟已經占據了我國經濟的主導地位。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我國沿海居民的近海養殖面積和養殖品種逐年增加?,F在,我國的近海養殖已經從單純地養魚、養蝦、養蟹擴展為養殖貽貝、鮑魚、羊棲菜等經濟價值更高的水生動植物。近海水產養殖為我國水產市場的繁榮與進步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不僅提高了飲食水平和飲食質量,還給一部分人提供了較為穩定的就業機會。但是與此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以赤潮為代表的海水變質現象進學出現在我國的沿海地區。
1.1 不科學的養殖導致海水富營養化
與工業生產不同,近海養殖需要向海水中投放大量的餌料,其中魚、蝦、蟹等未能吃完的餌料與魚、蝦、蟹類自身的排排泄物一同排放到了海水之中。據估算,僅網箱養殖一項我國每年產生的動物排泄物就高達12萬噸,排放到海水之中的剩余餌料也高達10萬噸。這些排泄物和剩余餌料中約有80%的磷和60%的氮溶解到了海水之中。此外,每養殖10噸魚還會向海水中排放大約8~9噸的碳。由于近海養殖大多選取的是封閉或半封閉的海灣做為基礎的,海水的凈化能力較差,從而造成了海水的富營養化,成為海水發生赤潮的主要誘因之一。與此同時,海水的富營養化也導致了我國近年來近海養殖魚蝦類發病率明顯高于往年。
1.2 不注重生態環境,養殖密度過大
從上世紀八十年代,特別是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后,我國的居民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也逐年提高,這自然會極大地刺激水產品的生產和消費。于是,近海水產養殖成了沿海居民增加收入的最佳選擇,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了近海養殖的大軍之中。近海水產養殖是“三高、兩怕”產業,即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和怕臺風、怕疾病。雖然說經過這些年的實踐和宣傳,有經驗的養殖戶大多已經知道了養殖密度過大和不科學養殖對海洋環境所造成的巨大污染,但是受經濟利益驅動,仍有一些養殖戶無視政府規劃和有關部門提醒,逐漸加大近海養殖的密度,甚至占據航道來發展水產養殖。這樣一來,政府的宏觀調控就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了。
據統計,2011年僅福建省霞浦縣就有網箱12萬口。隨著近海養殖密度的加大,水流越來越不通暢,水中的氧氣也越來越緊張,這在一定程度上為魚病的產生埋下的隱患,一旦遇到合適的溫度極有可能誘發“白點病”,從而造成大量魚類的死亡。而當魚病發生時,還有部分養殖戶貪圖省事,直接將死魚、病魚扔到海水之中,這會對海水造成二次污染,為將來的魚病埋下隱患。
1.3 大量化學藥品的使用
水產養殖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大量化學藥品殺菌消毒,據報道,英國水產養殖中所使用的化學藥物達23種,我國的水產養殖病害較多,所使用的中西藥品更多,接近500種。魚蝦養殖所用的大量的消毒劑和抗菌素溶解到了海水之中,使近海水域微生物的生態分布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特別是某些殘留性強的廣譜性抗菌素的過量使用,危害更大。如治療皮膚病和鰓病的外用藥就直接被排放到了大海之中。這些溶解到海水之中的藥物將會通過食物鏈,富集到各種水產品中,并最終有部分進入人體,影響人類的身體健康。
2 近海水產養殖廢水污染的防治與控制策略
2.1 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建設標準化、生態型水產養殖新模式
不同省份和地區應該根據自己的近海環境功能和海洋功能,以可持續發展為指導思想,對水產養殖進行科學規劃,合理安排水產養殖的區位與種類,積極打造標準化、生態型近海水產養殖新模式。具體來說應該從兩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加大碳匯漁業的發展力度。即發展羊棲菜、海帶、鮑魚、縊蟶、貽貝等海產品的養殖,大型海藻的光合作用和貝類的濾食作用可以有效地減少海水之中的碳元素和其它營養鹽,從而降低海水的有機污染。如果我們養殖1000畝左右的海洋藻類,則可生產濕重約為七千噸的大型藻類,并可使海水中的無機氮減少12~40噸,使海水中的無機磷減少1.6噸~5.7噸。如果我們養殖21000畝的貽貝、縊蟶、鮑魚等海貝,可年產海貝約五萬噸,這些海貝不但可以通過大量濾食海洋植物來減少赤潮的發生,還能使海水中的大量有機碳顆粒為碳酸鈣。
二是大力建設現代化的漁業園區。主要是從四點來做,一是充分利用太陽能進行大棚養殖和節水節地養殖;二是將生物修復技術應用到水產養殖過程當中,通過接種克隆菌、光合細菌、益生菌等有益菌來使水體之中的有機質分解掉,加快物質的循環,促進水質的改善,減少養殖病害的發生;三是在投放餌料時,應該確定最適宜的投餌量,盡可能地減少散餌和殘餌的數量,減少或防止由餌料投放造成的水質有機污染;四是鼓勵養殖戶改造養殖設施,支持養殖設施的標準化,實現進水和排水的分離,建設廢水沉淀池,實現蝦、蟹、貝、藻的生態化、立體化養殖,盡最大努力保護海洋環境。
2.2 降低近海養殖密度,逐步發展深水養殖,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如前所述,近海養殖特別是無規劃、少管理的過度近海養殖對海洋環境造成了極大的污染與破壞。而與近海養殖相比,深水養殖不僅抵抗風浪的能力和抵抗海流沖擊的能力較強,而且能夠減少水產養殖對于灘涂、海灣和淺海所造成的污染。因此,就目前來說,深水養殖是代替傳統近海水產養殖最為理想的方式。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深水養殖的投資遠遠高于近海養殖(以網箱養殖為例,4個普通水產養殖風箱的投資不到30萬,而一個深水水產養殖網箱的投資就高達50多萬),多數近海水產養殖戶對于這么大的投資望塵莫及。因此,筆者以為應該采取兩條腿走路的方法,即一方面對近海養殖進行科學規劃和管理,強化近海養殖準入制度,降低近海養殖的密度,不符合要求的養殖戶和養殖企業一律不得在近海開展生產活動;另一方面引導有實力、有能力的養殖大戶和養殖企業開展深水養殖示范生產,逐步引導近海水產養殖戶開展深水養殖。當然,在發展深水養殖的過程中,我們還應該全面考慮、統籌安排,在確保養殖戶獲得最大的經濟收益的同時,避免近海水產養殖中出現的問題再度出現在深水養殖過程中,否則我們將遇到更大的問題,得不償失。
2.3 對水產養殖藥品使用給予科學指導,盡可能使用綠色藥品
在水產養殖過程中,我們總要采取措施對養殖水域進行清理,各種藥品的使用在所難免。在藥品使用過程中,各類技術部門應該對養殖戶的消毒藥品和疾病防疫藥品的用量進行指導,大力推廣 “綠色藥品”。所謂的“綠色藥品”是以人的安全和生態和諧為最高追求目標,利用現代科學技術來防治水產養殖動物的疾病,最大限度地保護生態的平衡,盡可能減少藥物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殘留。此外還需要環保部門不間斷地對近海水環境狀況進行監督,實時地向養殖戶、技術部門提供海水環境的健康指數,為養殖戶和各個技術部門提供一手的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
海洋污染的現狀范文4
關鍵詞:海水養殖;廢水處理技術;海洋污染
中圖分類號:S967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70533215
現今,全世界范圍內重要的蛋白質來源之一就是海水養殖。由于海水養殖的規模和難度的增加,使得它的發展越來越規?;凸I化。而它產生廢水的排放量增加又使得海水養殖具有了水量大、強度高以及難處理的這些特性。當許多的養殖廢水排入大海后進入了大海的水體,就會進一步導致海水中的營養鹽成分的增加,使得藻類等發生異常的繁殖現象,還會帶來赤潮頻發的現象,更進一步地帶來水中生物多樣性的破壞,從而產生嚴重的海洋污染問題。
現今,在我國許多的沿海地區都存在著海水養殖,在這些地區也因此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水質變化,由此規?;KB殖產生的環境問題也不斷地顯現出來。所以,保護海洋環境,探討規模化海水養殖廢水處理技術刻不容緩。文章講述了我國現今海水養殖產業的發展狀況并對其進行分析,接著分析了海水養殖產業產生廢水的特點和目前國內外是如何處理海水養殖廢水,在之前分析的基礎上,展望下未來的海水養殖產業的發展狀況,以希望為今后我國海水養殖產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提供有效的建議和意見。
1 分析目前我國海水養殖產業的發展情況
我國作為海水養殖產業的大國,其海水水產養殖代替了傳統的漁業資源。在20世紀80年代,海水養殖進行了飛速的發展,慢慢地發展成規?;凸I化,2012年的時候全社會漁業經濟的發展都已經達到了總產值12321.88億元。在最近幾年以來,我國的水產總產量更是占據了世界總產量30%以上,躍居世界的首位。世界上最大的水產品生產國和出口國產生,即中國。海水養殖能夠保障我國糧食的安全,還能夠滿足人民的對于自身身體營養的需求,能夠在人們的膳食結構上得到一定的改變,進一步使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因此國家將海洋漁業資源的開發利用上升到了一定的戰略地位。但是,海水養殖業不斷的規?;凸I化發展,使得產生大量的廢水排放,從而也產生了處理廢水排放和廢水處理的問題,大量的廢水排放也會進一步對養殖水體和鄰近海域的污染帶來更加嚴重的效果,甚至對海洋環境質量和海洋漁業資源開發利用的可持續性發展帶來嚴重的威脅。因為現今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以往歷史的欠缺,使得我國關于這方面的研究技術相對地滯后,在其廢水處理技術上幾乎是空白,由于缺乏相應的管理對策使得海水養殖的海域甚至是整個近海海域的水體都發生了嚴重的水質惡化現象,以及還會頻繁地發生赤潮、病害等嚴重的污染事件,也會導致養殖所需的用水資源的缺乏,進一步導致漁業的產量下降以及漁業的質量下降,從而給我國的經濟發展帶來巨大的損失。在2009年時我國就有因為海洋污染等的漁業災情而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所以,探討海水養殖廢水處理技術,發展環境友好的養殖技術成為了現今海水養殖產業發展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2 海水養殖產生廢水的水質與水量的特性
剩余的餌料、生物的代謝產物以及化學藥品和治療劑等這些都是海水養殖廢水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其中在養殖的過程中所投放的過量的餌料則是污染產生的重要因素,因為投放的過量使得餌料不能夠完全被水體中的養殖生物所利用,那么剩余的餌料就會以溶于水或漸漸沉于海底的形式存在,最終通過以少勝多的積累使得海洋水體不斷地污染。
海水養殖產生的廢水的水質和水量一般都具有4個特點,具體分析如下:具有排放量很大但是所造成的種類污染就比較少。海水養殖廢水的污染物濃度比工業廢水和生活廢水的都低,但是它的溶解氧氣的能力比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的高,而碳氧的能力比微生物的最優碳氧比還低。在海水循環養殖系統的過程中,因為養殖所產生的廢水的碳氧比低,還有它的溶解氧的濃度高的因素能夠將養殖的固體廢棄物作為自己的碳源,利用廢水水解與反硝化從而使脫氧和有機碳源得到補充,最后使得廢水的凈化能力得到增強。海水養殖廢水中污染物的組成和海水的鹽度效應以及離子強度效應與經常見到的陸源污水比較,那么它的處理技術的難度和復雜度都會得到增加。由于廢水處理技術要求高的原因使得要全面考慮到處理后的廢水可以回收利用,所以一定要將污染物的指標和溶解氧的濃度等都控制到位。
3 目前國內外的研究狀況
3.1 國外
一些外國學者漸漸地意識到海水養殖廢水處理的重要性,于是率先開始了對它的研究。目前的處理技術主要是運用國際上的循環水養殖系統來對其進行廢水處理。這個系統是通過沉淀、過濾及生物處理技術等來將過程中的廢水產生進行有效地處理,進一步使得廢水中的污染物去掉,從而達到水質的循環與利用。這個系統能夠使養殖廢水所造成的污染排放得到避免,還能夠較好的控制養殖的所需水質,這個是我國目前所需的,也是必需的。除了這個,還開發了一種光反應器,它能夠在海洋水產養殖廢水中得到有效地處理。還有一些在大型藻類和浮游藻類來凈化海水達到效果的研究也有很多。通過養殖大型的海藻使得海藻與養殖對象能夠產生共養的效果,用海藻生物量的控制來幫助降低水中營養物質的濃度。在處理養殖廢水中一些耐鹽的植物和水生的蕨類植物也能夠幫助達到所要的結果。通過在集約化或者封閉式的養殖系統中種養這些植物可以幫助吸收和過濾掉營養鹽,進一步凈化水質而這些植物的所具有的經濟價值也能夠使養殖者的收入得到進一步的增加。
3.2 國內
我國國內的海水養殖廢水處理的研究還處于初級階段,僅僅是對一些具體治理工程開展相關的研究應用。因為海水鹽度效應使得養殖廢水處理技術的難度得到增加,所以我國僅僅針對海水養殖廢水處理技術的專有技術很少?,F在常規的物理和化學和生化工藝處理 都是最主要的處理方法,這些都是為了幫助養殖廢水中COD的降低,以及懸浮物和氨氮濃度的降低,最后的部分實現可循環。人工的濕地在除去廢水中懸浮物、氮、磷酸鹽及其他微量元素等方面有著很大的功效,它能夠對海水養殖廢水產生環境、生態和經濟這些的效益。人工濕地除去污染物是通過系統內的基質和利用植物的根系的攔截系統作用憶系統內微生物代謝等來實現目的。所以,面對國外的一些處理海水養殖廢水的相關經驗與技術,我們要積極的學習利用到自己身上來使得我國的海水養殖廢水處理得到更好的完善與發展。
4 結尾
由于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口的不斷增加,以及人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使得國家越來越重視食品的安全,人民的身體健康和國家的生態建設,因此,國家在海水養殖業發展的要求也漸漸變高,要求海水養殖業的發展漸漸由單一的規模變為環境友好和生態可持續性的發展。但是,現實中我國的海水養殖廢水處理及其排放控制面臨的現狀非常的殘酷,尤其是處理技術的嚴重落后已經是制約海洋資源開發的一個重要難題。
在以后我國的海水養殖廢水處理技術可以包含以下方面:政策性保險要包含海水養殖。通過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來使得海水養殖具有相應的保費財政的補貼;要學習借鑒國外的經驗,以此結合我國的實際狀況發展成為屬于我國的海水養殖廢水處理技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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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的現狀范文5
關鍵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海洋環境保護;海洋強國
由于海洋潛藏著大量的資源,在經濟高速發展的背景下對其開采也愈來愈加頻繁,使得對海洋生態環境的污染也日益嚴重。在近幾年大力宣傳環保的基礎下,公民對于環境的保護的意識逐漸加強。即便如此,海洋環境污染問題依舊嚴峻。不僅是海洋環境的規范值得我們關注,海洋環境保護的規范落實更值得我們總結,把脈問診,不斷提高中國海洋環境保護水平。
一、中國海洋環境保護的相關立法
早在1982年,聯合國審議通過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該公約構建了海洋環境保護法律的制度框架,在對以前海洋相關規范進行總結的同時,更加詳盡地對海洋環境保護在法律的角度進行了說明。同年,中國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在1999年對其作出了修改。為了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更好予以落實,國務院相繼于1983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于1990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初步形成了中國海洋環境的基本保護框架。
1994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使得中國海洋環境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中國在1996年被批準加入公約,對1983年《海洋環境保護法》進行了修訂和補充,在原有基礎之上增加了海洋生態保護、海洋工程建設、海洋廢物傾倒、海洋污染應急等。在1999年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與《中國海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中,對于海上溢油應急系統的建立作出了規定,當發生了溢油等突發事件時,要第一時間做出相應,最大化減小海洋污染造成的損失。除此之外,還建立有相應的海洋污染民事賠償責任,如在《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中就有所規定??傊?,對于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中國已經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多位一體的體系雛形,共同保障中國海洋環境安全。
二、中國海洋環境保護的現狀
(一)海洋環境污染嚴重
海洋環境的污染主要表現在海水污染、生物多樣性減少、河水淤積、海岸侵蝕嚴重、海洋災害頻發等。中國的海洋遭到污染,近年來水質明顯下降。海域內生物種類多達數萬,但在大肆捕撈的情況下,也導致了物種銳減,某些物種甚至瀕臨滅絕。在各個主要的河口淤積現象較為嚴重,某些沿岸城市的海岸中化學物質連年增加,出現了侵蝕問題。另外,由于對于海洋資源的不斷挖掘,也導致諸如海嘯等自然災害頻發,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公眾保護意識不夠
近年來,人們對于環境保護的意識逐年增高,但仍然受到長期以來老舊農耕文化的影響,對于海洋環境保護的意識還有較大差距。這就導致了近年來出現了過度捕撈等不合理的開采現象,公眾對于海洋環境污染的保護與治理工作參與不夠。即使在出現了海洋環境污染的現象之時,對于事后救濟的相應不夠,不能較快遏制污染的擴大。與此,當自己的海洋權益受到侵害時,也不能通過有效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應有權益。
(三)海洋保護規范與執法力度均不足
完善統一的規范是具體政策落實的基石,在海洋資源利用范圍不斷擴大之時,對于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要求也越來越高。中國目前缺乏海洋領域的根本大法,即使有一些法律、法規,綜合性也不夠,對于違反海洋環境保護的處罰力度也遠遠不夠。在一些地方,對于海洋環境保護有自己的地方立法,但是缺少實施細則。在現有的規范體系中,對于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不能夠得以有效的落實,不利于應急問題的有效控制。另外,海洋環境的違法成本很低,一些污染者在權衡利益之后,甘愿承擔這較小的違法成本。
(四)政府監管缺失
海洋是一個整體的生態系統,對于海洋中的物種進行開發,可能打破其中的生態平衡,可以建立一個綜合的管理系統對其進行管理。中國幅員遼闊,各省市對海洋問題分散管理,建立了自己的管理系統。因而,這也導致了問題的出現。在信息公開的問題上反饋不及時,各政府部門之間的聯動做得不夠,缺乏協作。在出現了海洋污染事故之后,各部門也相互推諉,導致工作效率不高,監管缺乏力度。
三、中國海洋環境保護的制度建議
(一)完善海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的構建是上層建筑,加強法律體系的頂層設計。在現有法律基礎之上,要迎合新的發展趨勢,對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進行重新梳理,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解決法律的滯后性難題。在進行海洋環境法律修改的同時,也要注意對尚未納入保護體系的內容進行設計,諸如對于海岸線的管理沒有同意的保護,對于尚未納入部門要盡快填補空白,使得海洋環境保護體系更加全面而完整。同時也要發揮地方政府的主觀能動性,因地制宜,制定符合當地發展實際的海洋法律法規。在制定海洋環境保護法律規范的同時,也要讓各種標準的完善跟進。中國應該以國際標準為藍本,制定出符合中國國情的海洋環境標準。對于尚未制定出的標準,要注意在符合中國保護的標準前提下,有效填補法律規范空白。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以國家標準為基礎,制定出本地適用的地方性標準。在法律規范和海洋環境標準的共同完善下,能夠為中國海洋環境保護提供科學有力度的指導。
(二)提升公民海洋環境保護意識
有了完善的法律規范仍然不足,必須將法律規范轉化為實踐。這就要求廣泛的公民擁有海洋環境保護的主人翁意識,自己親身參與到海洋環境的保護中來。對于現今一些人缺乏海洋環境保護意識的,要積極運用一些現代的宣傳手段,充分發揮電視媒體、互聯網、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新興媒體,樹立保護海洋環境的先進典型,讓廣大公民學有標兵、趕有方向,早日樹立海洋環境保護的危機意識,這也是海洋環境保護的有力保障。
(三)加強海洋環境保護的隊伍建設
中國現有的海洋環境保護執法力度不足,需要一直有協作精神、高校有力的執法來予以補足。目前的海洋環境隊伍散漫,沒有形成向心力,由此,可以考慮把可將他們集合到一起,接受統一調配和培訓,強化他們的團隊協作能力,同時,配備先進的執法裝備,提高海洋環境保護執法隊伍的執法水平和能力。另外,選拔海洋環境保護的執法隊伍,應該秉持較高的標準,從心理素質、團隊意識、業務能力等多個方面進行考察,確保優中選優,真正選拔出適應于當今海洋事業建設的高素質人才。
(四)加強海洋環境保護的國際合作
在海洋環境保護的國際規范中,中國先后加入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海洋生物多樣性公約》等國際條約。此外,還加入了一些全球性或者區域性的海洋環境保護組織,與其他國家廣泛合作,加強海洋環境保護的交流。還積極學習其他海洋強國的先進技術,加強對于海洋環境保護專業人才的培養,提升中國海洋環境保護的軟實力,與其他國家展開項目計劃,獲得國際組織的資金支持,也提高中國海洋環境保護的硬件設備。
中國的海洋環境保護任重而道遠,要通過多措并舉,共同提高海洋環境保護的法治環境。要完善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規范和標準,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公民海洋環境保護的意識,加強國際合作,有效推動海洋環境保護建設。十報告指出,要將中國建設成為“海洋強國”,只有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對各種不足進行不斷完善,才能早日將中國從“海洋大國”提升為“海洋強國”。(作者單位:武漢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海洋污染的現狀范文6
首先讓我們了解我們生存的這個藍色星球,讓我們共同關注,愛護并擁有它,下面是我們地理教學中值得注意的幾個問題:
1水是生命的源泉,河流是人類文明的搖籃
人對水的需要僅次于氧氣,人如果不攝入某一種維生素或礦物質,也許還能繼續活幾周或帶病活上幾年,但人如果沒有水卻只能活幾天,可見,水對人是多么的重要。水是文明的搖籃,水文明史是人類古代文明水平的重要標志。黃河流域、尼羅河流域、兩河流域和印度河流域,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的發祥地。中國的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構成了中華大文明。水是一切生命賴以生存,社會經濟發展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重要自然資源和環境要素。由于人類對水的不合理利用,特別是水污染已經威脅到人類的健康。在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黃河流域是我國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人們親切的稱他為中華民族的搖籃,然而,黃河已不再是從前。黃河屬于資源性缺水,河流水資源過度開發,導致斷流,污染加劇,地下水嚴重超采,河口生態環境惡化,母親河的污染已到了難以容忍的地步。我們要設法改變這種狀況。
2湖泊是大地上光彩奪目的明珠
星羅棋布的湖泊,是地球陸地水的組成部分,湖泊風景優美,功用巨大,是人類的朋友,湖泊是水資源和水利資源的儲藏地,湖泊對人類有重要的作用。人們喜歡沿湖而居。但是湖泊是非常容易消失的,要使美麗的湖泊長期存在,根本的是維持河流沿岸的土壤不流失。近年來隨著超額度開發和肆意排污,大地“明珠”湖泊風光不再,湖水水質受到污染,生態系統變的非常脆弱。水不僅是生命的源泉,依水而居是人類生存的本能。人類文明與創造、人類文化的發生發展總是與水有著深遠的關系。我們要保護好湖泊,使它更加光彩奪目。
3海洋同樣是哺育人類的母親
但是隨著現代工業的發展海洋的污染越來越嚴重,海洋污染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海水的侵蝕。這將嚴重影響海洋植物如浮游植物和海藻生物的光合作用,正如浮游生物大量死亡也將使海洋吸收二氧化碳降低,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加劇溫室效應,海洋將成為人類新的生存空間,與海洋共處是我們對待自己生存環境的另一途徑。我們用愛保護好海洋,防止它受到污染,使它變得更藍。
4當前地下水的污染問題確實很嚴重,導致飲用水出現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