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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公共建筑定義范文1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 cit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rise buildings as the basis, to the high-rise building at the top as the object of study. : around and on the top of high-rise buildings morphologically related issues, in five elements of city image based on the top of high-rise buildings form: analyze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street space, square space, city culture, city landscape, city logo.
關鍵詞:高層建筑;頂部建筑;設計方法
Key words: high-rise building; top construction; design method
中圖分類號:TU97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高層建筑頂部, 作為其豎向構圖在天空中的結束,是其自身功能和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 如同人的 “頭” 、 “頂” 、 “冠” 一樣重要高層建筑的頂部因處于特殊的建筑位置,在建筑功能的安排,建筑形象的塑造,城市空間文化的詮釋,城市天際線的形態等方面有著特別的地位和影響,特別是在當代高層建筑逐步趨向巨型化,綜合化和城市化的今天,在我國目前大規模的城市建設的背景下,對高層建筑頂部設計研究,對于城市和高層建筑之間關系的闡述,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高層建筑頂部的設計要求
1建筑學角度
功能布局是否合理,交通流線是否流暢,空間是否宜用而有趣味,造型是否美觀,諸此等等是建筑學所關心和要解決的問題。而高層公共建筑的頂部設計中,功能和空間的要求相對于底部和標準層簡單,主要考慮到對景觀的利用和提升自身的價值,更多的要求在于其造型上。
2城市規劃角度
高層公共建筑在城市中占據重要的地位,不僅僅是城市中的制高空間,而由于高層公共建筑的功自織有公共性和復合性,高層公共建筑群往往也是一個城市或區域經濟,生活,商業,貿易的集中地。在這樣的城市空間中,高層公共建筑的頂部往往扮演著塑造區域中的人文精神和標識性的作用。包括政府對建筑市場的規范化管理、堅持"以人為本"進行建筑設計和裝修設計,工程選擇正規的施工隊伍并委托監理工程師對建筑的質量和安全進行監督等,以保護工程的安全質量。中心城區組成的核心區域將成為為笨區域的核心,也以他們特有的建筑體量和形態成為該區乃至區域性的地標。
3項目策劃角度
在一個高層建筑項目立項前要進行對該地段的經濟情況,交通情況,景觀情況,人文情況功能組成情況等諸項實際情況和遠景規劃的調查,從而對項目本身的定位,包括功能組成,各功能的定位,服務人群,景觀利用,建筑形象等進行約束,最終得到詳盡的建筑學角度的任務書。
二、.高層公共建筑頂部空間的內部設計
1旋轉餐廳
旋轉餐廳是高層公共建筑頂部空間內部常用的空間形式。結合使用功能和藝術形象設計旋轉餐廳,讓人們在緩慢而平穩的旋轉過程中,一邊用餐,聽音樂,一邊觀賞四周變換的景色,產生視覺和心理上的不同感受。
一般來說,旋轉餐廳平面為圓形,中間部分為機械用房和廚房,周邊設置餐桌的轉臺。轉臺在電器和機械傳動系統的驅動下緩慢旋轉,通常約1小時轉動1周,有的還可以調節旋轉速度。為方便人們向遠眺望城市景色而不受視線遮擋,旋轉餐廳多為連續的固定長窗,并適當降低窗臺以取得良好的視野。東方明珠電視塔的旋轉餐廳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2觀景平臺
(1)觀景平臺
除旋轉餐廳外,許多制高層高建筑的頂部還設計了觀景平臺,利用高度優勢提供俯瞰城市景觀的專門場所。觀景平臺分露天的屋頂眺望臺和室內觀景廳兩種形式。環球金融中心頂部的觀光廳就是很有趣味的室內觀光廳。
(2)設施
1博覽展廊
高層公共建筑的頂部空間也是設立博覽展廊的合適地方,可以用來展示城市的歷史和文化以及有關的其他內容。
.2眺望點
從高層公共建筑的頂部空間可以全方位的觀察和欣賞周圍城市景點。眺望點是以登高遠眺為目的的高層公共建筑的頂部空間必不可少的設施,一般要放置望遠鏡及指示臺。東方明珠的旋轉餐廳里就有這樣的設施。
3電梯機房
電梯的出現是高層建筑能夠發展的技術前提,電梯機房的設備要求對高層公共建筑的頂部形態有著重要的影響,在形態設計中可借助建筑的形體進行造型設計。仔細觀察上?,F有建成的大量的高層建筑會發現電梯機房被普遍做為頂部造型的核心元素。
4高位水箱
高位水箱要求了更高的結構和荷載要求,在頂部形態中也有巨大影響,對他進行的裝飾和利用是頂部形態設計中非常重要的因素。
5屋頂花園
隨著城市建筑密度的增大,城市綠色空間和居民戶外活動空間逐步減少,設計師和城市管理者們已把目光投向了城市屋頂,將其設計成空中花園,即給居民提供了戶外運動場所,又發揮了調節氣候,凈化空氣,隔熱保溫,降低城市熱島效應的作用。同時軟化了城市頂部硬質灰色空間,改善了城市形象,也體現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品質。
三、高層公建筑頂部設計方法
高層建筑以其巨大而高聳的形象,在城市建筑空間環境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頂部作為其豎向構圖在天空中的結束,其處理的優劣與否,不僅關乎建筑的整體造型,而且由于其在城市天際輪廓線中的醒目位置,在高層建筑設計中是十分重要。
1城市設計的方法
城市設計是對城市形體和空間環境所做的整體構思和安排,在城市設計多種設計理論中,圖底關系理論,聯系理論,城市形象理論對于高層建筑的頂部造型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通過運用這些理論,可以依據城市整體天際線要求。另外還可以依據街巷空間的整體特色和群體高層建筑頂部關聯性來推敲高層建筑頂部設計。
2滿足功能要求的方法
在高層建筑頂部設計中,只滿足其功能用房的要求是不夠的,還需要采用一些有效的方法來完成其美觀的使命。這些方法可以歸納為“隱蔽”和“顯露”的兩種方法。“隱蔽”的手法通常采用高高的女兒墻,精巧的屋頂,半透明的建筑材料將頂部的設備用房因比起來“;顯露”的手法則是凸顯屋頂相關部分的空間,而造型各異的框架則形成了獨特景觀。
3滿足形式美得方法
建筑形式美的方法包括統一,協調,尺度,比例等一系列方法。同樣這些方法在高層建筑頂部的設計上也適用。沒有絕對的設計方法,需要建筑師憑借自己的經驗綜合考慮。
4建筑形態的特殊處理化方法
在建筑形態和體量組合上還有一些特殊的方法可以用到高層建筑頂部形式設計中,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1)加強頂部“雕塑化”的方法;
(2)套用“原型”的方法;
(3)分解“體量”的方法;
(4)運用形體“切割”“,掏空”的方法;
(5)運用形體“扭轉”的方法;
5運用裝飾的方法
裝飾是表現建筑藝術性的一種手段,有一種定義是:裝飾就是細部,能夠受到欣賞。并且獨立于任何主宰的美學大局。沒有這種細部,就不可能將藝術運用到尚未藝術化的問題中去。
四、城市環境中高層建筑頂部形態設計原則
1 整體性原則
從某種意義上說,群體高層建筑頂部設計和建造所形成的城市景觀也是創造城市藝術品的過程, 必須把握整體性原則。 群體高層建筑頂部的高度使之具有成為城市天際線秩序領導者的視覺優勢,在恰當的條件下利用這種優勢, 可以創造出造型豐富的頂部和體型, 并塑造出新的城市天際線。
2 多樣性原則
任何事物都具有若干不同的組成部分, 這些部分之間既有區別,又有內在的聯系, 只有把這些部分按照一定的規律,有機地組合成為一個整體,就各部分的差別而言, 可以看出多樣性和變化,就各部分的聯系而言, 可以看出和諧與秩序。在城市環境中, 不僅不同功能和性質的高層建筑, 其頂部應選擇不同的造型形式, 就是同一類型、 處于同一地段或同一街區的高層建筑,其頂部也應選擇不同的造型形式, 如平頂、 坡頂、 構架頂等形式, 或作不同的造型處理,以便達到多樣變化的效果。
3層次性原則
層次性原則體現了高層建筑群體頂部在城市空間層次中的構成特征, 具有以下含義:群本身是一個系統, 同時群本身又可分為多個子系統,體現出系統之間的相互聯系和制約。 從高層建筑群的規模層次來看,高層建筑群體頂部在城市中心區或城市商務中心區是一層次, 城市次中心又是一層次, 城市其它區域可為另一層次;或是城市地形高處為一層次, 地形低處為另一層次。高層建筑頂部的造型設計中應當考慮觀賞點的流動特點, 并按照時序層次有機組織建筑景觀,這無論對于集約式或復合式單體高層建筑頂部造型還是城市群體高層建筑頂部設計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4 可識別性原則
城市的可識別性要求城市環境清晰可辨,而群體高層建筑頂部所形成的城市天際線景觀環境正是人們識別城市的重要物質元素。所以, 要使高層建筑群體頂部具有可識別性, 必須具有以下條件:群體建筑頂部自身形象較為統一、和諧、 富有美感, 并與周圍環境有明顯區別;組織結構清晰可辨, 避免整體的雜亂無章和缺乏秩序。
5 群體建筑協調性呼應原則
高層建筑頂部形態與周邊建筑的協調呼應包括頂部形體、 立面組織、 外形輪廓線等方面的相似或相近處理, 使高層建筑與周圍建筑在風格上統一、在符號上共用、在構圖上相容、在形體上互補而達到協調。著名的上海外灘建筑群友邦大廈(原桂林大樓、 字宇大樓)、 麥加利銀行大樓、和平飯店南樓(原匯中飯店)再現了昔日遠東華爾街的風采,這些建筑雖不是出自同一位設計師,也并非建于同一時期, 然而它們的建筑頂部形態卻基本統一, 整體輪廓線處理驚人的協調。無論是極目遠眺或是徜徉其間, 都能感受到一種剛健、 雄渾、 雍容, 華貴的氣勢。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 現代高層建筑在規模和功能上的城市化和巨型化, 己經不同于一般意義的單體建筑, 它的設計不再僅僅是一個建筑設計的過程, 往往要有城市設計的過程穿插于其中。,因此,高層建筑的頂部因處于特殊的建筑位置,在建筑功能的安排、塑造、詮釋上,更要做足真功夫。才能使得城市標志性的形態等方面發揮更重要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雷春濃.高層建筑設計手冊,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2
2.王建國.城市設計,東南大學出版社,2000
高層公共建筑定義范文2
關鍵詞:暖通設計;高層建筑;存在問題
1、引言
隨著城鄉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建筑市場出現了空前的繁榮,高樓大廈也如雨后春筍一般。暖通作為建筑的一部分,其設計方案對高層建筑的優劣關系重大。如何對高層建筑暖通空調設計方案進行科學的比較和優選,是暖通空調設計人員在實際設計工作中經常遇到的一個重要技術難題。本文分析了高層暖通設計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2、高層建筑的定義
高層建筑是近代經濟發展和科學技術進步的產物。城市人口集中、用地緊張以及商業競爭的激勵化,促使了近代高層建筑的出現和發展。
世界各國對高層建筑有不同的定義,有的是以層數劃分,有的是以高度(米)劃分。我國定義的高層建筑,分為兩類,一類是居住建筑,基本以層數劃分,即指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另一類工業廠房、庫房和公共建筑,以高度劃分,即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兩層及兩層以上的廠房、庫房和公共建筑(不包括單層主體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體育館、會堂、劇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層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當建筑高度超過100米時,我們習慣上稱為超高層建筑。
3、高層建筑暖通設計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3.1貫徹執行暖通設計規范、標準方面存在的問題
在暖通空調工程的設計中,對照《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2012(以下簡稱《設計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以下簡稱《高規》)、《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制圖標準》(以下簡稱《制圖標準》)、《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設計深度規定》)等有關規范、規定、標準,發現目前暖通空調設計人員在貫徹執行現行規范、規定、標準方面,在系統設計、設備選型、管網布置方面都存在著不少問題。
⑴供暖熱負荷計算有漏項和錯項《設計規范 》規定 ,冬季供暖系統的熱負荷應包括加熱由門窗縫隙滲入室內的冷空氣的耗熱量。 但有的工程在計算供暖熱負荷時卻未計算這部分耗熱量, 致使供暖熱負荷出入較大。
⑵供緩管道敷設坡度不符合規范要求《設計規范》規定,供暖管道的敷設應有一定的坡度 ,對于熱水管坡度宜采用 0.003,不得小于 0.002。然而,有的工程供暖供回水管坡度只有 0.001-0.0015。 當然,如確因條件限制,熱水管道甚至可無坡度敷設,但此時應保證管中的水
流速不得小于 0.25m/s。
⑶通風空調系統防火閥的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高規》中規定,風管不宜穿過防火墻或變形縫,如必須穿過時,應在穿過防火墻處設防火閥;穿過變形縫時,應在兩側設防火閥。然而,有的高層建筑,風管穿防火墻處未設防火閥,有的風管穿過變形縫時僅在一側設有防火閥,而另一側則未設。
⑷防煙樓梯間前室送風口風量的確定有問題根據《高規》規定,可以推算出各層前室送風口的風量應為L/2(20 層以下)或L/3(20 層以上,L 為前室總加壓送風量)。然而,有的工程,其防煙樓梯間前室送風口的風量卻標注為L/n(n 為建筑物層數),顯然小了許多。誤將防煙分區排風量的計算混同于排煙風機風量的計算。有的工程排煙風機水平方向擔負面積大小不等的2~3 個防煙分區的排煙,設計上錯誤地將排煙風機風量按其所擔負的2~3 個防煙分區總面積每m2 不小于60 m3/h 計算,而不是按其中最大防煙分區面積每m2 不小于120 m3/h 計算,致使排煙風機風量偏小,難以滿足防火使用要求。 高層建筑排煙系統排煙口選型不當?!陡咭帯芬幎ǎㄍL空調)風管穿過防火分區的隔墻處應設防火閥。筆者認為,排煙風管不宜穿過防火墻,如必須穿過時,應在穿防火墻處設當煙氣溫度超過280 ℃時能自動關閉的防火閥,并與排煙風機聯鎖。然而,有的工程在設計時對此有疏忽。
3.2在工程設計中存在的問題
⑴冷凍水系統設計不合理
冷凍水系統設計存在不合理之處:①有的冷凍水系統由1 條主立(干)管引進,分幾個環路,分環上不設閥門,給系統運行調節、維修管理造成不便;②有的空調系統為雙側連接,兩側熱負荷及空調器數量相差懸殊,而供、回水支管管徑卻相同,兩側水力不平衡,難以按設計流量進行分配;③空調水系統同程、異程混用,給調試、維護帶來一定的困難。
⑵供暖入口設置過多
設置供暖入口時,既要考慮室內供暖系統的合理性,又要考慮與室外管線銜接的合理性, 不能只圖室內系統設計方便、省事,而不顧及室外管網系統。 然而,有的工程供暖入口設置過多。 如某 7 層綜合樓,室內供暖系統分為 10 個環路 (1-2 層 4 個,3-7 層 6 個), 供暖入口設置亦達10 個之多,同外線銜接點過多,幾個方向均有,不僅給外線施工造成麻煩,也給將來室內系統調節帶來不便。
⑶空調系統的選擇不合理
如某工程甲方要求部分房間要保持恒溫恒濕,設計師簡單地考慮從系統中分離單獨地成為一個支路,增加了運行維護的難度,也加大了能源的消耗。這樣的系統滿足不了甲方所提的要求。又如某工程設有指揮大廳、會議廳、計算機房等,此類性質的用房,理想的空調系統應是低速風道系統,而設計卻采用了風機盤管系統。
⑷排風系統設計不合理
如某工程地下室的暗廁(衛生間)等若干個生活用房和設備用房設一排風系統,水平風管長 60m,斷面只有200mm×200mm,風阻較大;選用屋頂風機排風,卻將風機安裝在外墻上,顯得很不協調。還有的工程的地下室設若干個包間(均為暗房),各包間均采用吊頂排氣扇,排風經數十米長的水平風管排出室外, 風管斷面僅有 150 mm×150 mm,
阻力大,排風效果差。
⑸平衡閥的設置存在問題
空調冷凍水系統宜設置平衡閥,一般應設在回水管上。而有的工程僅用普通的閥門代替平衡閥,有的在新風機組冷凍水供、回水管上均設置了口徑與管徑相同的平衡閥。
⑹風口的位置設置影響建筑美觀
如高層建筑,廁所排風系統未設專用的風道,而是各自獨立,在外墻設置風口,大大影響了建筑美觀。還有的工程,新風口的位置布置不合理,也影響了建筑美觀。
4、結束語
對照有關設計規范、規定、標準,本文列舉了目前高層建筑暖通設計在設計規范、標準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在工程設計中存在的一些典型問題,希望同行能在問題點上多加注意,善于改進。
參考文獻:
[1] 陸耀慶.實用供熱空調設計手冊(第二版).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2] 韋潔,于海. 高層建筑暖通空調設計要點分析[J]. 工程建設與設計, 2010,(05) .
高層公共建筑定義范文3
【關鍵詞】高層商業服務網點;火災特點;防火設計
1.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建筑市場的日漸成熟,大量的開發商基于小區配套要求和高額利潤的誘惑,在建設時有意識的將底層規劃成了適合商家經營的場所,除了為開發商帶來直接的超額利潤外,還改善了區域的質量,帶動了住宅的升值,也給小區業主帶來了便利,不少業主都為能夠就近消費而拍手稱快??呻S之而來的消防安全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底商火災呈現多發態勢,重特大火災事故中也屢屢有底商的影子,最典型也最讓人難以忘懷的就是發生在2003年的衡陽“11.3”特大火災事故,事故的原因就是住宅樓底商業主違章用火導致。因此,在設計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防火規范要求設計,但是,在實際過程中卻遇到很多疑惑,下面就具體的對底商的防火問題做一個粗略的分析。
2. 關于商業服務網點的概念
在現行的《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對于對于“商業服務網點”(以下簡稱網點)的術語解釋有明確的規定: 居住建筑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設置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營業性用房。該用房總建筑面積不超過300m2,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樓板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隔墻與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樓梯與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分別獨立設置。
但是,《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在目錄中對商業服務網點做過解釋之后,在其之后的規范中卻沒有再針對商業服務網點做更多的解釋,盡管術語中對其已經有了相應的限制條件,但是在實際設計過程中,這些條件還遠遠不夠,至于適用哪些消防疏散和防火構造條文,就只能靠大家各自猜測。
3. 使用功能的不確定性使得各類火災隱患集中體現。
商業服務網點的使用,涵蓋了三百六十行的每個行業,盡管概念中明確提出了使用功能,但是在具體的使用過程中卻很難監管它的使用情況,比如小到美容院、摩托車修理鋪、鮮花禮儀店、早餐店、小作坊等,大到銀行網點、健身休閑、咖啡茶座、網吧游戲廳、酒店浴室等。裝修材料廣泛使用、各種新材料、新工藝在裝修工程得到充分利用,經常性地會在一個很小的空間內使用大量的可燃、易燃材料和高分子材料,存儲大量的可燃貨物,場所內火災荷載大。大功率的用電器、燃氣、燃油灶具在底商中廣泛使用,一些經營者為了節約開支,就會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電器設備、電器線路、電線套管,由此埋下了先天的火災隱患。少數經營商戶無視國家有關規定,違章用火用電,甚至違規冒險經營易燃易爆物品,致使火災隱患大量存在。
4. 設計規范及標準不確定
4.1 底層商業服務網點的設計往往是根據《高規》及現行各地的消防及審查部分的解釋為準,比如疏散出口、疏散距離等規定?,F在大多的住宅小區中,兩棟或者幾棟住宅之間的兩層商業網點往往都是沿街只開設一個出入口,因為此類建筑的開間一般都很小,而兩個疏散門之間的距離又必須相距5m以上,所以基本上不具有沿街開設兩個疏散門的條件,然而,可以開設第二個疏散門的地方往往是靠住宅區內側的墻體或者兩個網點之間的防火墻加設防火門,但是,如果大量網點的門開向小區內的話,會給小區的管理帶來很大的不便,降低住宅小區內部環境的品質,而在兩戶之間防火墻上設置防火門,又不便于兩戶的安全管理,這在設計中是大家應盡量避免。那么網點設置一個疏散口的條文依據只能是《高規》的第5. 3. 2條:公共建筑內的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內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1)除托兒所、幼兒園外,建筑面積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數不超過50人的單層公共建筑;2)除醫院、療養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等外,符合表5.3.2規定的2、3層公共建筑。但是,從表5.3.2中可以看到,其與商業服務網點定義中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設置,總建筑面積不超過300m2”還是有些不符,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既執行設置一個安全出口的條件要比5.3.2條文更為嚴格。因此,我們應當將網點按一個出口實際的規范條文單獨列出。
4.2 網點的組合形式往往都是毗鄰而建的,既多個網點組合為一個(或一段)建筑,每個網點只是整個建筑中的一個單元或者隔間,我們在分析網點設置一個疏散出口的依據時,是把網點作為整個建筑中的任一一個防火隔間,而不是整個建筑,如果將所有網點整合為一個大的建筑去做防火設計,那么我個人認為商業服務網點的概念就沒有任何意義。同時,在疏散距離這個問題上,《高規》中規定: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內的觀眾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和閱覽室等,其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大于30m,(個別地方執行22m或20m標準)。但是,對于這個疏散距離的定義的基礎確實一個廳或者一個大空間的房間概念,而不是上下兩層的獨立的空間,用于此有些牽強。因此,我個人認為應該對網點疏散距離應當有一個更明確的規范要求。
4.3 針對商業服務網點的樓梯設計在實際的設計過程中,針對商業服務網點的樓梯設計,往往是設計師比較困惑的地方,比如高層住宅下的底層商業是按網點設計還是按照群裙房設計?疏散樓梯是否封閉?樓梯的寬度設計等等。
高層公共建筑定義范文4
關鍵詞:民用建筑;消防設計
Abstract: both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drawing review personnel and personnel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departments are to fire the national fire control standard as design, review the basis. But because of the standard terms have not part of the detail of the specific provisions and even conflicting, cause the differences in the course of execution. Now just a few of the common problems often arguing discussed below.
Keywords: civil building construction; Fire fighting design
中圖分類號: TU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住宅小區內的綜合樓
近幾年,民用建筑的開發建設勢頭方興未艾,住宅小區的建設規模不斷增大,且均以高層建筑為主。按照規劃部門的要求,每個住宅小區均要設有物業管理、社區服務等配套設施。在不將上述配套設施單獨設置在一棟獨立建筑物內的情況下,往往會被放到高層住宅的1~2層。此時對建筑物的定性往往會產生爭論和分歧。筆者曾遇到過這樣一個項目:1棟建筑高度不超100米的30層落地住宅,每層建筑面積800平方米左右。一層設有4間共計90平方米左右的物業管理辦公室、2間共計120平方米左右的社區圖書館、1間3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衛生間。上述單體按照高層一類住宅樓進行的施工圖設計,但在施工圖審查時,審查人員認為該單體應該定義為高層一類綜合樓。理由是本單體是由住宅、辦公、公共用房三種功能組成的,按照《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以下簡稱《高規》)中的規定:“由二種及二種以上用途的樓層組成的公共建筑為綜合樓”。對上述論斷,筆者不敢認同。《高規》對“綜合樓”的條文說明中有如下論述“……綜合樓組合形式多種多樣,常見的形式為:若干層作商場,若干層作寫字樓(辦公用),若干層作高級公寓;若干層作辦公室,若干層作旅館,若干層作車間、倉庫;若干層作銀行,經營金融業務,若干層作旅館,若干層作辦公室等等”。僅從字面上理解可得到如下信息:例舉了3種情況的綜合樓組合形式,且每種功能均以若干層作為使用面積表述。仔細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結論:規范定義的綜合樓中每種使用功能均要占有相當的面積比例,最小也要占用一個樓層的面積,否則,該使用功能不能作為定義綜合樓的依據之一。前面的舉例中,辦公和公用用房面積只占本層面積的1/3左右,定義為綜合樓是在過于牽強。
筆者還曾遇到過另一個工程:1棟建筑高度不超100米、1~2層為每戶面積不大于300平方米商服的30層住宅,每層建筑面積1680平方米。本建筑坐北朝南,在高層建筑南側鄰建(與高層主體分設墻體,中間為變形縫)建筑高度12.5米的3層地上停車庫,每層面積3650平方米。停車場的長度與高層主體的長度一致。在停車庫的上面有局部4層、總面積為350平方米的戊類庫房(實為物業辦公室)。在方案評審時,建筑專業給出的建筑性質為高層一類住宅樓。理由為:1~2層雖為商業用房,但每戶的建筑面積均小于300平方米,可按商業服務網點視為住宅的一部分考慮;地上停車庫與高層主體有獨立的外墻,中間設變形縫,可視為是2棟獨立的建筑物;局部4層雖最終的使用功能為辦公室,但出圖時按戊類庫房標注,可視為是停車庫的一部分。對上述論斷,筆者持反對態度。首先,高層主體與地上車庫雖各有外墻,但兩棟建筑貼鄰,車庫上方15米高度范圍內為高層住宅,不可能設置防火窗,從而地上車庫應為高層主體的裙房,即這兩棟建筑不是相鄰建筑,應按一棟建筑確定建筑性質。其次,《高規》對商業服務網點的定義為:“居住建筑的首層及二層設置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營業性用房。該用房層數不超過二層、建筑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筆者對該條文的理解為:規范允許高層住宅的1~2層作為小型營業性用房使用,目的是滿足本單體或小區的居民生活方便。雖然規范對商服網點的總面積比例沒有作出規定,但規范條文中突出一個“小”字,同時隱喻一個“少”字,商服網點的概念不能無限延伸。當某建筑或某住宅小區周邊臨街建筑的1~2層全部用作營業性用房且總面積很大時,即使每戶的面積均小于300平方米,但此時商服網點的概念將不再適用。上例中1~2層總建筑面積達到了3360米,完全具備了一般商場所需營業條件,雖可按規范字面定義為商服網點,但其最終的使用狀況將大大超出“商服網點”的內涵,加大了火災的概率和危險性。再者,規范中對戊類庫房的定義為:“儲存不燃物的倉庫”,上例中車庫局部4層的戊類庫房近10間總面積達到了350平方米,一定說全部儲存不燃物實在有些掩耳盜鈴。并且,“戊類庫房”僅是圖面標注,而真實功能是物業辦公用房。綜上,該建筑實際上的使用功能為:住宅、車庫、商業、辦公,即使勉強將1~2層商業用房定義為商服網點,那么也會有三種使用功能,且每種使用功能均大于等于1層(車庫局部4層物業辦公室為獨立的一層),應該定義為高層一類綜合樓。經過長時間的爭論,本工程最終按綜合樓進行了各項設計。
高層居住建筑消防電梯前室消火栓是否可計入消火栓總數
這是一個爭論不休的問題,即使是在同一座城市,不同區域的消防審批部門的意見也不相同。起因源自規范對此項內容的規定不一致?!督ㄖO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以下簡稱《建規》)8.4.3.2的條文說明如下:“……為方便消防人員向火場發起進攻或開辟通路,在消防電梯前室應設置消火栓。消防電梯前室的消火栓與室內其他的消火栓一樣,無特殊要求,但不計入消火栓總數內?!薄陡咭帯穼κ欠駥⑾离娞萸笆蚁鹚ㄓ嬋肟倲滴醇诱f明。而2009年版《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給水排水》中是這樣規定的:“消防電梯前室應設室內消火栓,且該消火栓可作為普通室內消火栓使用并計算在布置數量范圍內?!睂ν粋€問題,三種不同的規定造成了從業人員的迷茫和爭議。筆者現僅對居住建筑電梯前室消火栓(以下簡稱前室消火栓)是否可計入消火栓總數一事闡述自己的觀點。
《建規》針對住宅的適用范圍是“9層及9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居住建筑)”,此種類型的多層居住建筑規范不要求設置消防電梯,換言之,《建規》中對前室消火栓的規定僅適用于多層公共建筑,對不需要設置消防電梯的多層居住建筑無任何約束作用?!陡咭帯芬笙离娞萸笆倚柙O消火栓,但對是否將其計入總數未加說明。正常來講,國家針對多層建筑和高層建筑分別頒布了具有法律意義的設計規范,從業人員就應該根據不同類別的建筑分別尋求法律依據,不應該互相索引,否則,頒布兩套規范將失去意義。若上述認知成立,且有《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給水排水》對工程設計實際操作的支持,筆者認為高層居住建筑中前室消火栓可以計入有效消火栓總數。
持前室消火栓不計入總數觀點的另一個理由是:利用前室消火栓撲救起火房間時,需穿越電梯前室與走廊聯通的防火門,造成煙氣侵入,妨礙人員疏散。對此,我們可以從模擬實戰加以分析:消防隊員乘消防電梯到達起火樓層,第一時間在電梯前室拿到消火栓,開閥噴水、降溫,在隊友協助下打開通向起火點的聯通防火門,邊行進邊噴水,打滅走廊內可能的零星火點,保證隊友可以順利地拿到設置在走廊內的消火栓。此時,前室消火栓打開通道的任務已經完成。但為了關閉聯通防火門,消防隊員需將正在噴水的前室消火栓移回前室、關閉聯通門、關閉消火栓栓口閥門。這種操作是否會在實戰中出現,筆者無法證實。但撲滅火災的時效性是所有人都會認同的,在火災蔓延前控制住火情是消防隊員的首要任務。大多數的高層居住建筑,消防電梯前室與住宅入戶門的距離都很短,前室消火栓完全可以到達火場附近,雖然其他消火栓的啟動僅會滯后幾分鐘的時間,但對初期火災的撲救,這幾分鐘是至關重要的。我們經常還會遇到這樣一種戶型:消防電梯前室的左右兩側分別設有防火門與左右兩側的走廊聯通,此時為滿足《高規》、《建規》對消火栓設置的要求,可在電梯前室、左右走廊分別各布置一支消火栓。但值得注意的是,不論左右兩側那邊的住宅起火,不利用前室消火栓的情況下,另一側走廊內設置的消火栓必須穿越2道防火門才能到達火場,防火門同樣不能完全關閉。當然,在每側走廊均布置2個消火栓是可以避免上述情況發生的,但首先,消火栓布局過于密集,提高了建造成本,更主要的是在高層居住建筑中,電梯前室和走廊的面積均比較狹小,絕大部分僅可保證規范對疏散的下限規定,可以布置消火栓的位置極為有限,一個單元(不包括通廊式住宅)每層布置5個消火栓的情況基本不可能實現。另外,除個別情況外,高層居住建筑消防電梯前室均設有正壓送風系統,適當的加大送風量,可以有效的減少聯通防火門開啟縫隙造成的煙氣侵入。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高層居住建筑中,消防電梯前室消火栓可作為有效消火栓并計算在總數內。
小結
在民用建筑設計中,消防設計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內容,它直接關系到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經濟合理的進行消防設計,是每一名從業人員的頭等大事。我們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即不能盲目放大火災危險性從而增加建造成本,也不能一味迎合開發商降低造價的要求而偷換概念。當然,更希望規范組在今后的規范修訂中對此類問題給予更完善的說明和解釋。
參考文獻:《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
高層公共建筑定義范文5
關鍵詞: 消防;高層建筑;商業服務網點;建筑防火
近年來,隨著各地城市建設的飛速發展,沿街建筑特別是高層建筑在底部設置商業服務網點或將原建筑底部改為商業服務網點的情況普遍存在,對此部分建筑的防火要求和防火設計在現有消防技術規范中雖然做了一些規定和要求,但在執行這些規定的過程中有些問題還值得進一步地研究和探討,現就有關問題探討如下:
1、商業服務網點的概念
1.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以下簡稱《建規》)在術語上解釋為:居住建筑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設置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營業性用房。該用房建筑面積不超過300,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樓板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隔墻與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樓梯與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分別獨立設置。
1.2《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 (以下簡稱《高規》)在術語上解釋為:住宅底部(地上)設置的百貨、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層數不超過二層、建筑面積不超過300m2,采用耐火極限大于1.50h的樓板和耐火極限大于2.00h且不開門窗洞口的隔墻與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該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應分別設置。
2、高層建筑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消防技術問題
2.1 商業服務網點在建筑內設置層數的問題
《高規》第1.0.3.1條規定: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說明住宅底部僅有一層可設置商業服務網點。但《高規》第2.0.7條所解釋的商業服務網點用房不超過兩層,即可以設置為兩層。同一部規范中對同一問題給出的不同的解釋,對高層住宅摟底部一、二層均為商業服務網點的建筑定性帶來了困惑。筆者認為,應統一商業服務網點設置層數問題,應以《高規》第2.0.17條規定來定性商業服務網點,修訂第1.0.3.1條規定“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中關于“首層”的闡述,在執行時要將“首層”改為“底部”。
2.2 商業服務網點的建筑設置高度問題
建設單位為了追求商業利益,吸引顧客,對高層居住建筑底部設置的商業網點的建筑高度進行加大,設置高層建筑底部層高為4.5米至5米左右的,按照《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 第9.1.6 條注2“當建筑中有一層或若干層的層高超過3m 時,應對這些層按其高度總和除以3m進行層數折算,余數不足1.5m時,多出部分不計入建筑層數;余數大于或等于1.5m時,多出部分按1層計算”的規定,不少業主是買一層的房子當二層使用,進行儲藏、休息等場所,也就是常說的“三合一”、“多合一”場所,致使居住建筑使用性質改變,而現行消防設計對此類建筑沒有明確要求。因此,在這類建筑中,已經潛伏了商業用房的火災危險性和危害性,已經將商業用房的高火災危險性帶給了住宅用房。
2.3商業服務網點與綜合樓、商住樓的界定問題
由于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高規》和《建規》中商住樓和商業服務網點的概念內涵已經不能涵蓋商業及其他公共用途用房與住宅組合的建筑類型。《高規》第2.0.8條中定義的商住樓為:“底部商業營業廳與住宅組成的高層建筑”。《高規》第2.0.7條定義綜合樓為:“由二種及二種以上用途的樓層組成的公共建筑”。由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設置有商業服務網點的建筑屬于綜合樓的一種特殊形式,在防火要求上又不是按綜合樓來處理, 而是按低于綜合樓的居住建筑進行防火要求,《高規》又沒有相應的調整措施, 這就造成實際工程中商業服務網點的防火要求和防火設計的諸多困難。
3、商業服務網點建筑防火合理化建議
通過上述分析,雖然《高規》對商業服務網點進行了防火、疏散等方面做了一些規定,但卻未涵蓋到所有的同類建筑,建議在建筑防火工作中采用如下措施:
3.1加強商業服務網點設置源頭的監督管理
在建筑初期,要杜絕可能出現的住宿、經營、儲存“三合一”的場所的火災隱患。從嚴控制商業用房的高度,確保不能用于內部的加層。建議對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樓層層高加以限制,防止擅自加層, 商業服務網點用房分戶隔墻應采用不易拆除的鋼筋砼結構, 防止擅自擴大面積改變建筑的性質。
3.2 建筑后期消防監督管理
3.2.1 對于已通過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及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高層住宅底部(地上)設置的商業服務網點,在后期使用期間個別相鄰網點打通,致使該網點的建筑面積大于300m2,而變為商業營業廳或其它使用性質,在符合下列條件時:(1)與住宅和其它用房采用耐火極限大于1.50h的樓板和耐火極限大于2.00h且不開門窗洞口的隔墻完全分隔;(2)該場所和住宅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分別獨立設置;(3)層數未增加,仍為一層或二層??紤]到行政許可或備案工作已經完畢,建筑已經竣工,按照行政許可的信賴保護原則,兼顧公平、便民的原則,對整幢建筑未改變部分可以仍按底層設有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進行消防監督。改變部分在確保滿足上述三項前提條件的情況下,可下面3.2.2的內容進行監督管理。
3.2.2 對于申報原已通過消防驗收、備案的高層住宅在后期使用期間個別相鄰網點打通變為其它使用性質的裝修改造項目,以及新申報的底部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高層住宅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及備案抽查時應采取以下辦法:在商業服務網點部分按《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第七章的相關要求設置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按《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第9.4.1條至第9.4.5條的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而安全疏散、防火分區、防煙與排煙、采暖、通風、空氣調節、電氣等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的要求執行。在住宅部分仍按《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等相應規范執行。
3.2.3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對商業服務網點進行了舉例列舉,不能完全涵蓋所有的經營類型,隨著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為住宅部分服務的新的經營項目可能會繼續出現,因此在執行此規定時,應在規范規定的范圍和要求的框架下確定。對于一些擅自改變用途, 將商業服務網點用作網吧、歌舞廳、酒吧等公眾聚集場所,或將商業服務網點更換為老年人建筑,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活動場所的,上述場所將原本是帶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變成了商住樓, 住宅建筑變成了公共建筑, 而建筑原有的消防設施、設計卻不能滿足公共建筑的需要, 成為火災隱患,不適用于商業服務網點的要求,則應按照相應場所的要求設置消防給水、滅火設施以及安全疏散。
4、小結
由于商業服務網點的防火安全性事關整棟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所以,無論是在進行消防設計時還是在消防監督中都應該高度重視這部分的消防安全。在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修訂之前,我們既要嚴格執行現行消防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又要根據高層建筑內設置的商業服務網點的一些實際情況,尤其是現行消防技術規范尚未十分明確的一些問題,要加強研究和探索,進而確保商業服務網點乃至整棟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參考文獻:
[1]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2]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3]小型商業用房防火設計技術規定.滬消發[2003]54號.
高層公共建筑定義范文6
【關鍵詞】高層建筑;施工中;消防安全;管理對策
一、高層建筑施工的特點及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我們定義的高層建筑通常是指:高度達到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或者總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高層建筑施工現場不確定因素較多,存在火災隱患較多,同時,逃生困難與施救困難,使得高層建筑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安全顯得更加重要。
二、高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2.1、施工人員消防安全管理意識淡薄
調查顯示,許多建筑企業為了節省成本,不少建筑施工現場都雇的是農民工,甚至沒有經過專業的安全培訓就進入施工現場。他們缺乏專業的技能,更沒有較高的消防安全意識,使得高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難度加大。同時,施工單位管理人員或者項目部基層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意識較為缺乏,最終導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低下,進而影響到整個工程項目的施工。
2.2、建筑施工現場存在消防安全隱患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時高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關鍵,然而,有不少工程項目施工現場一直以來都存在著一些消防安全上的盲點。例如,一些施工單位受工期影響不斷趕工程進度,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目標,而忽視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如用火違章,電氣電線線路違規接拉,沒有及時開展防火防災監督工作等。
2.3、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維護、檢查制度不落實
現代高層建筑,特別是高層公共建筑,其內部都會設置多種消防安全設施,一般都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室內外消火栓系統、防排煙系聯動系統或者防火卷簾操作系統等。若要確保這些設備時刻處于安全工作狀態,則需要定期維護,做到預防為主,并建立與健全相關檢查制度。然而,許多高層建筑的安全消防管理并沒有設有固定的檢查維護人員,消防工作主要由產權單位委托物業公司進行管理,根本沒有去定期維護、檢查、操作上述各種消防設施,不符合當今高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高層建筑施工必須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痛定思痛,為防患類似事故重演,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針對高層與超高層建筑施工特點及其消防安全措施的特殊性,提出如下三點處理辦法及建議:
3.1 改進傳統施工工藝,使用阻燃型保溫材料、阻燃型安全網
淘汰易燃材料,開發新型建筑節能保溫材料及施工安全防護網;改進傳統施工工藝,推廣施工新技術。這是一項從源頭上消除高層建筑防火隱患的最有效途徑。確保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最好的辦法是預防,使用阻燃型保溫材料、阻燃型安全網(聚乙烯密目網),同時改進傳統施工工藝。
3.2 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高層建筑滅火救援是世界性難題,至今無任何有效的辦法,重點還是要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結合我國目前高層建筑施工的特點,我認為主要從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改善現場不良作業環境兩個方面來采取有效預防措施。把防火工作做在平時,采取防控措施,消除現場安全隱患,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與結構功能和使用安全。
3.2.1 建立有效的防火管理制度。
建立有效的防火管理制度,例如火險報警制度、動火審批制度;在施工區限制吸煙及火源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儲存、運輸、使用管理制度等,規定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置專庫,隔離存放,專人管理等。
3.2.2 按規定動火作業,做好防火應對措施
動火作業按規定辦理,電焊作業人員持證操作,現場配置有效消防設施和防火應對措施,并派專人監護。作業前要檢查現場環境,下班時要檢查焊割現場是否殘留火種隱患。發現隱患并加以及時處理解決,嚴防違規冒險作業。
3.2.3 施工現場防火設施設備齊全
施工現場應按施工總平面圖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現場消防器材充足,消防設施完善,建筑材料及雜物有序堆放,消防通道暢通,一旦發生火災,撲救方便。
3.2.4 消防給水正常
高層建筑施工期內,消防水源及管路、出水嘴設置必須到達頂部施工樓層工作面,并確保加壓水泵揚程達到有效高度,現場設置儲水池及抽水自動調節控制開關裝置。
3.2.5 用電裝置和電氣線路符合規范
施工機械及照明使用的各種臨時用電裝置與電氣線路和配電箱(柜)必須符合《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禁止使用不合格或破損電氣設備材料,膠質線、花線不得用于臨時用電場所。各種電氣線路不準私拉亂接,不得拖地或與金屬物、易燃易爆物接觸,應按規定采取保護措施,電氣故障應及時檢修排除,確保絕緣或接地良好,防止漏電、短路起火。
3.2.6 提高警惕,多方合力抓消防安全
作為施工單位應改進經營管理,編制含有火災事故內容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向員工交底、教育并定期組織演練;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花大力氣落實整改,政府主管部門也要加強監管、依法治理,并出臺一些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新舉措,支持與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
3.2.7 其他防范措施
在建建筑物內及倉庫間嚴禁住人、做飯,嚴禁吸煙、生火采暖;高層建筑必須設置消防應急通道;強制推廣使用阻燃材料及阻燃型安全防護網;加大消防宣傳培訓力度,建筑施工單位經常舉辦消防知識培訓,提升人們的消防安全意識,增強公眾安全避險和自救逃生能力是防范火災事故和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原則。
四、結語
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作為一項任重道遠的工作,需要我們在高層建筑施工過程中時刻防范,強化消防安全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對設備及時進行維護及檢修,施工人員時刻自律,依法施工,有效的將危險因素控制在最低。高層建筑施工過程中消防隱患關系著施工安全、施工質量等,一旦發生火災其經濟損失及人員損失將是不可估量的,因此讓我們行動起來,切實在施工工程中,消除安全隱患,確保高層建筑施工的安全進行。
參考文獻:
[1]馬偉明 高層建筑火災隱患及預防[J]-消防技術與產品信息2011(08)
[2]王濤 淺析中小城市高層建筑防火安全問題[J]-山西建筑2011(22)
[3]張清 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防火管理[J]-安防科技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