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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推理的價值范文1
1 巧妙設計教學過程,讓學生切身體會科學思維和科學思想――知識模塊“電流的磁效應(奧斯特實驗)”的學習
“電流的磁效應(奧斯特實驗)”是本課的一個重點知識模塊,設計成學生分組實驗,教師有意的設計實驗流程,使學生體會打破思維定勢,創新思維的難能可貴和重要性.
在引導學生對比磁現象和電現象的相似點后
師:電和磁的相似使我們自然的猜想:電和磁是有聯系的,同學們初中學過磁現象和電現象,到底有聯系嗎?誰發現的?
生:有 ,丹麥物理學家奧斯特.
師:對,奧斯特實驗簡單來說就是:通電導線使小磁針發生轉動,同學們桌子上有電池、導線,可以獲得電流,注意:為了得到大電流我們是用導線直接連接電池正負極,所以每次通電時間要短,還有小磁針,同學們分組重做一下奧斯特實驗吧.(注:此處教師故意不指出實驗操作要點,放手讓學生去實踐和體驗)
學生分組實驗,嘗試小磁針和導線的各種放置方法,有的小組觀察到了小磁針明顯轉動現象,更多的小組失敗了.
結束后,師(提問實驗成功的小組):實驗成功現象明顯的關鍵是什么?
生:導線南北放置,小磁針要放到導線的正下方.
師:同學們按這個操作要點重新實驗.
每個小組都很成功且快速地完成了實驗.
師提出問題:
同學們會奇怪:這么簡單的實驗,奧斯特之前為什么就沒人發現呢?同學現在閱讀課本“電流的磁效應”一部分內容,回顧奧斯特實驗的歷史背景和意義,思考下列問題:
(1)當時的物理學家對電和磁的關系怎么看?
(2)奧斯特堅信電和磁存在聯系的時代背景是什么?
(3)起初奧斯特實驗失敗的原因是什么?
學生回答問題(1):當時的著名物理學家都認為電與磁是互不相干的兩回事.
師:引導學生體會質疑權威,敢于提出自己創新觀點的難能可貴.
學生回答問題(2):隨著對摩擦生熱以及熱機做功等現象認識的深化,自然界各種運動形式之間存在著相互聯系并相互轉化的思想,在哲學界和科學界逐漸形成.
師:引導學生體會接受新思想的重要性,感受自然界是普遍聯系著的物理觀點.
學生回答問題(3):奧斯特實驗研究并非一帆風順,他總是把磁針放在導線的延長線上,實驗均以失敗告終.
師:在奧斯特實驗前人們見到的力都是“縱向力”,這種思維定勢給實驗研究帶來了很大障礙,奧斯特的發現是人類遇到的第一個“橫向作用”,這在當時給了人們很大的震動,使人有豁然開朗的感覺.可見起初奧斯特的失敗在于受到“縱向力”思維定勢的影響,成功就在于他打破了這種思維定勢,這是最難能可貴之處!
巧妙地設計學生實驗,在合適的地方介紹當時的物理背景,可以使學生自然地感受到科學思維和科學方法,印象深刻、不生硬,這正體現了物理教育的“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滲透.
2 挖掘開發課本內容,引導學生學習科學方法――用邏輯推理的方法學習“電流間的相互作用力”及“磁場對運動電荷的作用力”
本節課“磁場”知識模塊談到導線間的力的作用時只有簡單的一句話“……任意兩條通電導線之間也有作用力”,因為本節課整體內容較簡單較少,可以把這句話涉及的內容展開來講,再加入磁場對運動電荷是否有作用力的判斷,設計合適的教學流程,是鍛煉學生邏輯推理能力的好契機!
邏輯推理前的知識準備:(1)磁體間的相互作用分析出:磁體可以產生磁場,磁場對處于其中的磁體有力的作用;(2)奧斯特實驗說明:電流也可以產生磁場;(3)通電導線在磁場中受力實驗表明:磁場對處于其中的電流也有力的作用.
師給出邏輯推理題目:根據我們剛剛學習的知識,用邏輯推理一下:電流和電流之間有沒有相互作用力?
生回答(經過思考后自信地說):有,因為電流能產生磁場,磁場又對電流有力的作用,所以電流-電流間一定通過磁場相互作用.
師:非常有道理我們用實驗檢驗一下.
實驗驗證:同向電流相互吸引,反向電流相互排斥學生非常驚奇于邏輯推理的理論結果與實驗相符.
進一步推理:師:運動電荷在磁場中會受力嗎?
生回答(有過一次經驗,這次駕輕就熟了):會,因為電流本質上就是電荷的定向移動,磁場對電流有作用就一定對運動電荷有作用.
師:太好了,我們再用實驗檢驗一下邏輯推理的成果.
實驗驗證:洛倫茲力演示器演示電子在磁場中受力偏轉.
學生在這一環節中體驗到了邏輯推理的神奇,興致高漲.
3 布置開放性作業,培養學生愛國主義情懷和民族自豪感
這節課在開頭“磁現象”知識模塊中,簡單介紹了我國古代磁現象方面的成就.教師可以在課前給學生布置作業,讓學生查閱我國古代在磁現象方面的研究成果及其對人類文明的影響,上交作業的形式可以是論文、演講稿、幻燈片…….教師選出優秀作業,讓學生在課堂上展示自己的查閱成果.學生們熱情很高,作業也很精彩,其中一位同學在展示完自己的幻燈片后,竟然感嘆:我國古代有這么多科技研究成果處于世界領先水平,我為自己是中國人而自豪!全班熱烈鼓掌!讓學生自己在學習中體驗愛國情感,真實而深刻,這正是在物理教學中滲透“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好時機.
邏輯推理的價值范文2
[作者簡介] 謝小慶(1951-),
男,北京人,北京語言大學教育測量研究所原所長,中國教育學會統計測量分會副理事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教育統計學研究。
[摘 要] 在快速變化的21世o,“逆襲”幾乎每天都在發生。今天,最重要的核心職業競爭力有三項:第一,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第二,邏輯推理能力;第三,審辯式思維。審辯式思維是中國教育的“短板”。必須將發展學生的審辯式思維確定為包括小學、初中、高中、大學、研究生各個學習階段的主要學習內容和學習目標,確定為包括語文、數學、物理、化學、歷史、政治在內的各個學科的主要教學任務和教學目標。
[關鍵詞] 審辯式思維;核心能力;核心職業競爭力;邏輯推理能力;公務員
[中圖分類號] B8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8129(2017)01-0062-05
多次看到論述“錢是好東西”的文章,講到錢可以給人帶來尊嚴,可以借助市場力量實現公平,可以幫助自己實現夢想,可以使自己有力量幫助他人,等等。
審辯式思維(critical thinking)的重要理念是包容不同的價值觀,是理解人與人之間的不同,理解個別差異(individual difference),理解不同的個人偏好(personal preference)。何謂審辯式思維?簡單的說,就是12個字:不懈質疑,包容異見,理性擔責[1]。
我完全理解一些人對錢的喜愛。的確,在許多情況下,萬萬不能沒有錢。當你饑腸轆轆的時候,沒有錢,你幾乎沒有別的填飽肚子的辦法。當你想幫助一個失學孩子回到學校時,如果你有足夠的錢,事情就變得比較簡單。但是,積我幾十年的人生經歷,我還知道,盡管萬萬不能沒錢,但錢并非萬能:
錢可以買到補品,但買不到健康;
錢可以買到異性,但買不到愛情;
錢可以買到床,但買不到睡眠;
有錢可以買到地位,但買不到尊重;
有錢可以買到馬仔,但買不到友誼;
錢可以買到書,但買不到學識和教養。
……
因為我看到太多的土豪:
擁有很多的補品,但沒有健康;
擁有很多的女人,但沒有愛情;
擁有高檔的床,但沒有安睡;
擁有很高的地位,但受不到真正的尊重;
擁有成群的馬仔,但沒有真正的友誼;
房里擺滿了書,但沒有學識和教養。
……
幾十年來,我總是努力讓我的學生們理解,人生中,還有一些比錢更值得追求的東西:愛情,友誼,尊重,由衷的欣賞,文學,藝術,音樂,舞蹈……
俗話說:“良田萬頃,不如日進一文;家財萬貫,不如薄技在身。”在快速變化的21世紀,“逆襲”幾乎每天都在發生。今天,最重要的核心職業競爭力有三項:第一,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第二,邏輯推理(reasoning)能力;第三,審辯式思維。
今天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含135道選擇題。這項測驗主要考查的是一個人的邏輯推理能力。不論是否參加公務員考試,一個人要想在這個高度信息化的時代具有職業勝任力和競爭力,要想過一種體面的生活,萬萬不能沒有邏輯推理能力。因此,作為一個家長,作為一個教師,必須從小注意發展孩子的邏輯推理能力,幫助孩子養成按照形式邏輯(formal logic)進行思考的習慣[2]。
同時,作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設計者,我也清楚地知道,要想具有職業勝任力和競爭力,要想過一種體面的生活,邏輯推理能力并非萬能,還需要具有審辯式思維,還需要養成不懈質疑、包容異見和力行擔責的習慣。
在地鐵上要不要給乞丐零錢?
在學校中被同學打后要不要還手?
在股票盈利2毛錢時,是落袋為安還是持股待漲?
擇偶時首先考慮德?才?財?貌?
事業第一還是愛情第一?
做一個“賢妻良母”還是“女強人”?
“寧可開著寶馬哭”還是“寧可開著長安笑”?
像孔融一樣自律地讓梨讓利,還是率真地爭梨爭利?
像愚公一樣“挖山不止”還是像智叟一樣“繞道出行”?
做“寧死不屈的老炮兒”還是做“能伸能屈的大丈夫”?
做一枚撞向墻壁的雞蛋還是做一堵把雞蛋撞碎的墻壁?
……
所有這些問題,都不存在唯一正確(right)的標準答案,都不存在合理的(rational or reasonable)答案,都僅僅有個人的普樂好(plausible)答案。所有這些問題,包括其中那些關系到人生道路和個人前途的問題,包括那些關系到個人幸福的問題,都不能僅僅靠邏輯推理找到答案。
學生要不要背誦課文和名篇?
語文學習是“先認字后讀書”還是“先讀書后認字”?
高考是否文理分科?
是否恢復全國統一用一張高考試卷?
是否取消高考的分省配額而統一按考試成績錄???
是否擴大高校的自主招生權力?
在高考必考科目中是否包含外語?
在高考必考科目中是否包含物理和化學?
……
所有這些教育改革中的重要問題,都不存在唯一正確標準答案,都不存在合理的答案,都存在不同的看法,甚至存在差距很大以至尖銳對立的看法,都僅僅存在普樂好的答案,都不能僅僅靠邏輯推理做出選擇[3]。
是否開征房產稅?
是否開征遺產稅?
“全面二胎”后是否完全取消生育限制?
是否像美國那樣允許公民持槍?
是否實現農村土地私有化?
是否武力收復?
是否武力解決?
……
所有這些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都不存在唯一正確標準答案,都不存在合理的答案,都存在不同的看法,甚至存在差距很大以致尖J對立的看法,都僅僅存在普樂好的答案,都不能僅僅靠邏輯推理做出選擇。
上帝存在嗎?
真主存在嗎?
佛祖和觀音菩薩存在嗎?
太上老君存在嗎?
存在獨立于人的意識的客觀物質世界嗎?
存在獨立于人的軀體的“意識“或“靈魂”嗎?
基因工程會對人類造成嚴重傷害嗎?
……
所有這些關系到世界和平和人類命運的重要問題,都不存在唯一正確的標準答案,都不存在合理的答案,都存在不同的看法,甚至存在差距很大以致尖銳對立的看法,都僅僅存在普樂好的答案,都不能僅僅靠邏輯推理做出選擇。
與金錢一樣,邏輯推理萬萬不能沒有,但是,邏輯推理并非萬能。不論是關系個人前途和人生幸福的問題,不論是關系教育改革成敗的問題,不論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問題,還是關系世界和平和人類前途的問題,所有這些問題的解決,萬萬不能離開邏輯推理和形式邏輯。但是,邏輯推理和形式邏輯并非萬能,僅僅邏輯推理和形式邏輯遠遠不足以成為做出選擇的依據,還需要審辯式思維,還需要基于“不懈質疑”和“包容異見”基礎之上的“力行擔責”。
實際上,訴諸邏輯推理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是非常非常有限的,往往是一些并不重要的小事情,例如一個廣西沙田柚的價格是5元錢,買3個柚子需要多少錢。絕大多數真正重要的問題都不是僅靠邏輯推理和形式邏輯能夠解決的,都需要在審辯式論證(critical argument)的基礎之上做出普樂好的選擇。
如果走出課堂,如果走進實際生活,即使是買柚子這樣的“小問題”,也不能僅僅靠形式邏輯予以解決。
實際的情況是:
賣家:1個5元,3個13元。
買家:3個12元賣不賣?
這時,賣家面對一個12元賣或不賣的選擇。
如果賣家的選擇是:12元不賣。那么,買家將面臨選擇:13元買不買?
對于賣家和買家,都沒有正確的標準答案,也沒有合理的答案。這個問題也不能僅僅靠形式邏輯做出選擇,還需要借助審辯式思維來做出選擇。
2016年3月,計算機棋手“阿爾法狗”戰勝了圍棋世界冠軍李世石,使包括筆者在內的許多人感到意外。在中國象棋和國際象棋領域,計算機早就戰勝了人。我知道,在圍棋中計算機遲早也會戰勝人,但是沒有想到這一天來得這樣快。計算機在圍棋中戰勝人之所以比在象棋中困難,是因為圍棋有19乘19行列,可能的棋局變化是一個天文數字,其計算量對于大型計算機也是巨大的挑戰。影響圍棋勝負的因素再多,棋局變化的可能性再多,也是一個極其巨大但有限的數量,伴隨計算機計算能力的增加和算法的優化,終將戰勝人力。但是,對于“12元賣不賣”和“13元買不買”這樣的問題,影響因素卻是無限的。雖然計算機可以戰勝李世石,但在可以展望的未來,計算機不可能代替人來回答“12元賣不賣”和“13元買不買”這一類的問題。
今天審辯式思維成為國際教育領域中談論最多的話題之一,“審辯”成為使用頻率最高的教育詞匯之一。國際教育界已經形成共識:教育最重要的任務之一是發展學生的審辯式思維,審辯式思維是最值得期許的、最核心的教育成果。審辯式思維不僅是創新型人才最重要的心理特征,不僅是持續鉆研的動力,更是建設理性和民主社會的基礎。
人們對審辯式思維的關注緣于對“二戰”悲劇的反思。德意志是一個具有思辯傳統的民族。這樣一個具有良好教育傳統和思辯傳統的民族,為什么被一個希特勒給忽悠了?是因為德國的教育不重視傳授知識嗎?是因為德國的教育不重視發展學生的交流溝通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嗎?顯然不是。問題在于,德國的傳統教育中沒有重視發展學生的審辯式思維。正是基于這種對“二戰”悲劇的反思,人們才開始關注在教育中發展兒童的審辯式思維 [4][5] 。
幾乎所有對世界各國教育都有所了解的人的共同感受是,與發達國家相比,在口頭和書面表達、邏輯推理和審辯式思維這三項核心職業勝任力中,中國孩子最缺乏的就是審辯式思維。審辯式思維是中國教育的“短板”。清早,中國媽媽在幼兒園和小學大門與孩子道別時最常說的一句話是:“聽老師的話”。在發達國家,媽媽們會說:“過上精彩的一天(have a great day)”。那些從小習慣于“聽媽媽的話”“聽老師的話”的孩子們,很難成長為創新型人才;在未來激烈競爭的社會中,很難具有競爭優勢。這些習慣于“聽媽媽的話”“聽老師的話”的孩子們,也更容易被希特勒一類狂人所忽悠。
因此,必須將發展學生的審辯式思維確定為包括小學、初中、高中、大學、研究生各個學習階段的主要學習內容和學習目標,確定為包括語文、數學、物理、化學、歷史、政治在內的各個學科的主要教學任務和教學目標。
[參考文獻]
[1]謝小慶.審辯式思維[M].北京:學林出版社,2016.
[2]謝小慶,等.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M].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1999.
[3]謝小慶.謝小慶教育言論集[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3.
邏輯推理的價值范文3
在2005年度諾貝爾物理學獎揭曉后,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教授吳佑壽指出:“制約我們獲諾貝獎的關鍵因素在于我們缺乏創新精神,而這種創新精神的缺乏是由我國的現行教育體制所決定的。在現行教育體制下,衡量一個學校辦學水平高低的唯一指標就是升學率。在高考指揮棒的指揮下,學校的一切工作重心都是為了提高升學率,無論學生還是老師,對考試成績的追求已達一種瘋狂的境地,死記硬背成了奪取高分的法寶。我們離諾貝爾獎還有多遠?這個距離不是那么簡單的幾句話就可以概括的。但如果我們不改變應試教育的教學方法,如果我們不改變傳統文化對我們的負面影響,……我想,這個差距還是難以在短時間內得以縮短的。”使我們不得不再一次反思數學教育的價值,不得不再一次思考如何才能讓數學返樸歸真。
一、追溯數學的發展歷史不難發現,數學的誕生發端于生存的需求。數學是抽象出的關于秩序與模式的學科,又是對世界與生活的理性思考。
而隨著數學的不斷發展,我們卻逐漸將它演變成為少數人的智力游戲,成為檢驗一個人智力高低的標準。我們在課堂上引領學生花費大量的精力去追求的,卻僅僅是解題方法的總結和數學知識技能的簡單積聚。學生在邏輯思維枷鎖的約束下,機械的套用僵硬的公式,肢解著邏輯的各個鏈結,對問題的整合意識極其淡薄,缺乏自我對數學的理解方式,在解決新的問題面前一籌莫展,逐漸喪失了自主、自我的思考能力。長此以往,數學教育教給學生的便是用絕對的熱情與精力關注繁雜的公式,陷入試題的海洋,并樂此不疲;而很少教師有意識的去引導學生從那些枯燥的內容里獲得對客觀事物和生活的觀察與認識,以及對理性精神的認同、強化與提升。數學教育不但沒有起到明智的作用,反而使學生喪失了學習數學的興趣。這將是一個值得深思的課題。
數學主要是培養學生邏輯思維能力的,但不能因為數學學得不好,就說明邏輯思維能力差,進而表明智商低。數學是抽象出的符號體系,是相對于感性的另一種理性的表達式。學生缺乏的只是對抽象的符號體系的理解,而不是邏輯思維能力本身。因此數學教育的關鍵是讓抽象的符號體系向生活實踐復歸,這正是數學教育的價值所在。
二、關于什么叫有用,什么叫無用,很好地把握,不容易。比如可用來買菜、算賬就是有用嗎?或者更高級一點,可以用來計算利息?看懂股市行情就是有用嗎?再高級一點,能夠用來解決某個實際問題就是有用嗎?都是,但又都不完全是。我認為,任何數學知識都是有用的:而且數學知識的作用是動態的,即它要隨著時間與空間的變化而變化?!叭巳硕紝W有用的數學;有用的數學應當人人所學;不同的人學不同的數學?!边@樣,把數學區分為“好數學”與“壞數學”是沒有意義的。
數學教育在素質教育中承擔著非常獨特的任務,學生的邏輯推理技能、抽象思維能力的培養主要依靠數學教育。因此,在數學教學中對學生進行系統的邏輯推理訓練始終是最重要的,這與發展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造力不但沒有矛盾,而且是相輔相成的。因為在當今信息社會中,對瞬息萬變的信息的判斷和選擇能力至關重要,而這種能力的基礎就是邏輯推理能力。沒有一定的邏輯推理能力作為基礎,創造力、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都將成為空中樓閣,解決問題的過程也只能是嘗試錯誤式的,其質量和效率都是無法保證的。沒有系統的邏輯推理訓練,數學的思維方式就不可能建立起來,數學的精神、思想和意義等也無法體驗和領悟。
因此,數學的有用或無用,不能僅僅看它是否能夠在現實中得到直接應用,還應當看到它在提高學生素質上的作用。從某種意義上說,技術是可以通過適當的訓練而學會的,但是智力的開發是有時機的,在相應的發展階段如果得不到應有的培養,學生的智力就會失去發展機會。
三、教科書的內容要和“有用”緊密地聯系在一起。這個“有用”不僅包括對培養基本知識和技能有用、還包括對形式初步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有用、對孩子未來的生活和做事做人有用。
新理念的數學教學,要求緊密聯系學生熟悉的生活實際,可以從他們的經驗和已有知識出發,引導探索新知識。但凡熟悉的事物總讓人感到親切,在熟悉的生活場景中,更易引發學生的積極性,從而使他們從容不迫地探索新知。
但我們的教科書傳統上卻多是板著面孔,看上去離孩子的生活較遠。其實數學的嚴謹性未必一定要通過板著面孔體現。孩子用的教科書一定要貼近孩子的生活,讓他們感到親切。這樣才能產生樂學、好學的動力。
所以,應根據學生的年齡特點和心理發展規律選材,題材廣泛,活潑親切多樣,其次,還要重實際。課本里可以多安排學生樂于接觸的、有價值的數學題材,包括:現實生活中學生感興趣的問題,有趣的數學史實;具有開放性的問題,如在伊拉克戰爭中美軍運用了很多數學知識,你能列舉一些嗎?等等。
如何選擇數學內容,歸根結底還是要由社會發展、數學發展和學生發展這三方面的需要來決定。在教學內容的選擇上,應當有更遠的眼光,不但強調實用性、與現實生活的聯系性,來強調它的功能性,即在培養提高學生的素質。
【參考文獻】
邏輯推理的價值范文4
[關鍵詞]推定;司法實踐;意義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5-105-01
在司法實踐中,推定在法院審理案件的司法實踐中非常重要。雪上加霜的是,我國司法長期以來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推定的重要作用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甚至在刑事領域,很多專家都不承認有事實推定的問題,導致在我國司法理論界領域中至今尚無一套公認的、可供遵循的推定規則。所以,我們下面就來簡單鑒定一下推定制度以及它的重要意義。
一、推定的簡單概述
法律上的“推定”,是推斷認定的意思。在具體的案件中,是對事實的推定。推定作為一種證明方法總會涉及兩個事實:一個為已知事實,也稱為基礎事實;另一個是未知事實,也稱推定事實。當基礎事實得到證明時,就能推出推定事實存在。所事實推定的理論基礎來自于事物發展的規律性及事物普遍聯系的哲學觀點,表現為基礎事實和推定事實之間普遍的共存關系。當某一事實存在時,另一事實必然存在,二者之間具有伴生性和確定的因果關系,二者之間牢固的關系是人們通過長期、反復的實踐所獲得的一種經驗法則。
二、推定的特征與依據
推定的特征正如德國學者萊奧·羅森貝克所說:事實的法律推定是這樣一些法律規范,他們從非要件的情況中,推斷出存在作為法效果的要件特征所必須的事實。推定的前提條件(所謂推定的基礎)必須是有疑問的法效果要件以外的情況,但是推定的效果是存在一個這樣的要件特征的結方法。
(一)推定具體的特征為
1.推定是一種證明推定是一種證據方法,是通過前一事實的證明來實現對另一事實的證明,其中前一事實稱為已證事實,后一事實稱為推定事實或待證事實。
2.推定的方法主要是三段論的邏輯推理。具體體現為一個包含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的三段論的邏輯推理和判斷過程。所謂小前提,即是已證事實。在一些英美法系國家,事實推定也常被概括為“推論”。
3.推定的小前提具有客觀性。只有基于客觀存在的事實前提(這個前提除了當事人和證人可以通過記憶和表述來再現外,還可以由其他形態的直接證據證明),才能運用邏輯,推出正確的結論。然而,推定的大前提,即推定的依據包括法律規定和經驗法則等,由于經驗法則具有較大的或然性,所以應當允許當事人提出反證來加以。
(二)推定的依據
推定的根據,即為邏輯推理三段論中的大前提。主要包括以下五種:法律規定、司法解釋、經驗(如生產經驗、生活經驗、交易習慣等)、公共政策、立法價值趨。在一個案件中,有可能推定的根據不是單一的,也不是簡單的組合,可能是綜合的,如有時既包括法律,又包括公共政策;或包括立法價值和公共政策等等。
三、推定在司法中的意義
(一)有利于降低訴訟成本
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會對訴訟中的大量非主要爭點發生爭議,如果事必求證,勢必造成大量的耗費和訴訟拖延。如離婚案件一般會涉及一些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而雙方當事人有時會對這些物品的價值發生爭議,嚴格來說對爭議財產的價值應經過專門機構鑒定,但都作鑒定的話無疑成本過高,此時就可采用雙方竟價的方法推定出物品的價值并予以分割,從而降低了訴訟的成本。這類推定隱含的前提就是當事人雙方作為理性經濟人的判斷。
(二)有利于提高辦案效率
由于訴訟受時間以及認識能力的限制,有些案件事實,相關的第一手資料在當時滅失了,因而無法找到直接證據來證明,還有些案件事實,雖然并非無法查清,但實際調查核實起來卻很困難,往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西方有句法諺“遲來的正義是非正義的”即是說明效率在訴訟中的重要價值。推定就可以使訴訟擺脫因此帶來的困境,利用推定原則,大大提高辦案效率,減少甚至消除在訴訟過程中所出現的困難,同時也降低了訴訟成本。
(三)公平的分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維護法治社會的公平正義
推定在司法中的運用,是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的需要,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需要,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能夠充分、確實的確然性證據來認定事實的情形畢竟只占據了當前大量涌現的民事糾紛的一小部分,更多的是,法官所面對的是沒有確然性的證據,而只有當事人所能夠提供的、大量的,而且是占優勢的蓋然性程序的間接證據以及信息的情形。避免當事人礙于客觀原因舉證不能而招致不公平的敗訴結果,必須對案件事實進行推定
四、結語
由此可見,推定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在司法裁判中的合理運用,對于判斷認定案件事實,止息紛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陳一云.證據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5.
[2]鄧子濱.論刑事法中的推定(上篇)之緒論[M].陳興良主編,刑事法評論(第12卷)[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
邏輯推理的價值范文5
關鍵詞 初中數學 綜合法與分析法 幾何證明
中圖分類號:G633.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661(2014)10-0022-02
上個世紀,西方著名科技史家李約瑟提出了的著名“李約瑟難題”――“為什么現代科技不是誕生在曾經在各個方面引領世界的中國”,而偉大的科學家愛因斯坦仿佛是為了回答這一著名“難題”而提出“愛因斯坦論斷”――“希臘哲學家發明形式邏輯體系(在歐幾里得幾何學中),以及(在文藝復興時期)發現通過系統實驗可能找出因果關系。在我看來,中國的賢哲沒有走上這兩步……”
時至今日,也許是被“愛因斯坦論斷”所深深地刺痛,也許是中國教育界對幾何演繹推理對于學生邏輯思維能力的教育價值有了深刻的認識,在歐美主要發達國家已經放棄初中幾何演繹推理教學,而只需要學生能用矢量法解決一些基本的幾何論證時,我國在新課標中依然將幾何推理證明作為初中數學教與學的一個重要內容。
新課標雖然對幾何證明的內容進行了調整、難度要求降低、證明技巧淡化,但對幾何證明教學的最基本能力要求其實并沒有降低,課標中已明確指出:在“圖形與幾何”的教學中,應幫助學生建立空間觀念,注重培養學生的幾何直觀與推理能力。雖然新的課程理念要求,推理過程不能過繁,一切從簡,但證明的過程要求做到事實準確、道理嚴密、證明過程完整。
幾何證明作為初中數學教與學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其難點在于如何運用眾多的定義、定理等尋找證明思路,從而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嚴密邏輯思維推理、語言組織表達等能力。而教師在平時教學中常常遇到學生不知從何下手,分析思維模糊不清,書寫證明張冠李戴,欠缺嚴密邏輯推理等,更有甚者是毫無頭緒。
初中學生的幾何證明學習在內容上要經歷從“直觀”到“論證”的轉軌。在思維方式上需要解決從“形象思維”到“邏輯思維”的過渡,而學生開始學習幾何證明,沒有適應論證數理的答題模式、語言表達方面的特別要求,從而難以適應從直觀到論證之間思維要求上的跳躍。因此,為學生構建從內容到形式,從題設到結論的“橋梁”就顯得非常必要了。
為此,我構建了一種統一綜合法與分析法,讓學生易于溝通題設和結論,便于分析問題、書寫解題過程、拓展解題思路又易于被學生接受和掌握的教學方法,并堅持在實際教學中運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請看示例:
例1 如圖,OA=OB,C、D分別是OA,OB上的兩點,且OC=OD,連結AD、BC交于E,求證:OE平分∠AOB.
分析:
OE平分∠AOB
∠1=∠2
OCE≌ODE OAE≌OBE
OC=OD,OE=OE OA=OB,OE=OE
CE=DE AE=BE
ACE≌BDE
AC=BD,∠3=∠4,
∠A=∠B
OAD≌OBC
OA=OB,∠AOB=∠BOA,OD=OC
(條件具備,即得證)
該題是學生初學幾何證明問題中較難的一道利用全等三角形解決的問題,分析過程中的“”表示“要證明…,只需證明…”,“”符號右側的文字表示已經具備的條件,而分析過程中的“”表示實現該目標有多條路徑可以實現。顯然,這種利用圖示在黑板上板書出來的過程,不僅能顯示解題過程的來龍去脈,鍛煉了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還能讓學生順著箭頭的方向,準確地書寫出正確的解題過程,培養學生嚴謹的治學態度,且較好地契合了用分析法思考、用綜合法書寫的幾何教學原則。分析過程中顯示出的一題多解更是培養學生思維多樣性的利器。
例2 如圖,AB是O的直徑,BC是O的切線,切點為B,OC∥AD。求證:DC是O的切線。
分析:
DC是O的切線
連接OD
∠ODC=90
∠OBC=90俊C是O的切線
∠ODC=∠OBC
ODC≌OBC
OD=OB,OC=OC
∠COD=∠COB
∠COD=∠ODA,∠COB=∠OADOC∥AD
∠ODA=∠OAD
OD=OA(條件具備,即得證)
邏輯推理的價值范文6
【關鍵詞】法律規避 三段論 演繹推理 反規避
一、三段論的邏輯構建
拉倫茨認為,三段論法的簡潔表述方式是:大前提(法律規范)――TR(對T的每個事例均賦予法效果R);小前提(法律事實)――S=T(S為T的一個事例);法律結論――SR(對于S應賦予法效果R)。拉倫茨把這些邏輯語式稱為“確定法效果的三段論法”。[1]邏輯學上的三段論演繹系統最早可以追溯到亞里士多德,三段論在邏輯學上是單一論證的完整結構形式,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三部分組成。傳統司法判決主要就是應用三段論的涵攝模式作出判決的。[2]顯然在司法三段論中,大前提是邏輯起點,大前提在先,小前提在后,大小前提之間形成推論關系,導致判決結論。
逐一分析大小前提。首先,對于被賦予法律效果的大前提,在現實中我們往往忽略了這點要素,往往將其劃入立法者的管轄而忽視了其發展歷程:殺人者判死刑,張三殺人,判張三死刑,這是典型的三段論演繹推理形式?!皻⑷苏吲兴佬獭边@條法律規范的產生恰恰是于已經發生了李四、王五等殺人這樣的案件事實之后。法律規范是著眼于過去的經驗對未來的規定和適用,在方法上無疑運用了經驗的不完全歸納方法,其外延并不能涵蓋以后的所有的情況。從法律規范的形成過程看,它是對過去所發生的法律現象的共同特征的概括、抽象的結果,法律規范決不能產生法律現象,而法律規范是法律現象的反映。因此我們不能說運用法律規范對這些法律事實進行復述,可以說,法律規范只能是對這些案件事實的提煉性反映。
其次,對于小前提而言,它往往由于現實的復雜多變呈現一種很難完全把握的狀態,如法官設法為案件事實去尋找一個對應的法律規范,但這個過程極其復雜,并非表面上那么簡單,因為大、小前提只有在契合的情況下才能構成一個三段論邏輯推理的大、小前提,否則二者之間就沒有什么關系。二者的契合并不僅在于名稱上的一致,因此必須弄清楚法律規范所來源的法律經驗事實是什么,法律規范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只有案件事實完全符合法律規范的構成要件時,大、小前提是契合的時候,才能說為案件事實找到合適的法律規范。所以說大小前提并非僅憑機械性的重合就能簡單地得出一個結論。如許霆案的爭議判決就是明顯的大、小前提不契合所產生出來的怪異現象。之所以演繹三段論會出現這樣的現象正是人們沒有意識到大前提與小前提關系契合的重要性。
除了大小前提要相互契合對三段論的邏輯來說非常重要外,傳統三段論僅僅從外在形式的基礎上控制它的正確性而忽略了意義中心的證立也是在如今的三段論運用當中存在的相當大的問題。這點具體會在下文中提到。
二、司法三段論對規避法律的反作用
司法三段論本身具有一個很嚴密的邏輯結構,是一種必然性推理,即前提與結果的包含關系,具有邏輯上的必然性。而人們規避法律往往都是利用法律內部邏輯的混亂,法條之間存在漏洞、沖突或者可乘之機,有心者以此來抓住法律下面隱藏的“漏洞”,將自己的行為游走在法律之外的“灰色地帶”。因此,筆者認為利用演繹推理三段論嚴密的邏輯結構對規避法律有著深層次、意想不到的作用。以下由“王海打假案”①[3]做分析:
為了利用法律規范使自己謀取利益的增加。王海以及眾多類似于王海一樣的打假者們借打假的幌子利用法律謀取利益,盡管這種打假的行為滿足了眾多消費者打擊制假賣假者的痛恨之情。但是從嚴格的法治角度來說,一個不爭的事實是――這是一種不當利用法律的行為。
(一)反規避的關鍵:對事實的把握和挖掘
再觀規避法律行為的定義,法律規避行為是披著一層合法或不違法的外衣以達到謀取利益增加或不利益減少的目的的行為。這就意味著,以一種直觀的、不假思索的態度去對待這種行為,很容易被迷惑,認可其合法性的存在,盡管是一種虛假的合法性。因此,要妥當的解決此類案件,就必須正確的提煉出法律事實。透過其合法性的面紗揭開其違法性的本質。三段論雖是在大前提、小前提邏輯推理下得出結論,但是如果從一開始就不能正確提煉作為小前提的法律事實,那么在運用演繹邏輯后得出的必然是一個錯誤的結論。所以,司法審判時,法官處理規避法律的案件,難點并不在于對法律或文本的釋明,而是在于對法律事實的提煉。
在此,我們做一個等式分析――
大前提:A法律規范(對過去事實的不完全歸納)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商品并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p>
+小前提:B案件事實(顯性事實+隱形事實)――顯性事實為一般暴露在表面的合法or不違法行為;隱形事實即為隱藏在案件基本事實之下的法律規避行為。
顯性事實:王海購買商品、接受服務
隱形事實:王海并非單純的出于生活消費的需要而購買商品,它本身即是帶著打假的口的去購買商品,是為了謀求某些利益或者出于對制假賣假者的仇恨。
=法律結論
從上可以看出,演繹推理的缺點在于它本身的不確定性,更多的是由于事實的不確定。正是過分依賴事實的判斷,才會導致反規避法律行為的屢見不鮮。從等式中可以推出,這里的關鍵在于正確認識把握過去事實和挖掘隱形事實。
首先,不能機械看待大前提中提到的過去事實。前面已經提到,大前提的構成要件是對過去經驗的一種不完全歸納,它不可能窮盡已經發生的經驗事實,它的構成要件可以說在制定時就是不完備的,更不用說隨著法律生活的變化而產生新的案件事實,其在過去所制定的法律規范的構成要件范圍之外,所以單就法律規則而言,大前提對小前提涵攝的有效性并不完全具有必然性。在假定法律事實(小前提)已經確定時,法官要做的是尋找正好適用于此案件事實的法律規范,這時有兩種情況:A.找到適用的法律規范,由此作出合法的判決。B.找不到正好適用的法律規范。這里又有四種情況:b1.可以找到相近的法律規范勉強適用;b2.出現了法律空隙;b3.法律規范含糊不清;b4.有兩個以上法律規范可用,但它們之間互相抵觸和矛盾。出現這樣客觀存在的情況,實證主義求助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4]這時候在法律推理的過程中要認識到――從常義角度,王海很可能被認為是消費者。因為在普通人的認識狀態下,只要是生活消費而購買物品的人都屬于消費者。而在法律背景下的專業意義上來說,與日常生活中普通大眾理解的消費者概念并不能完全等同,因此要求法官在法律推理的過程中要時刻意識到消費者保護法所保護的是常態意義的消費者。
其次,挖掘案件中的隱形事實。一般來說,規避法律的案件事實往往都與同法律規范所規定的事實有些許偏差或者細節不同,即B(小前提)的隱形事實實質包含在A(大前提)的范圍內,但顯示事實似乎與A無法關聯。這個時候最需要的往往是挖掘到真實的隱形事實,讓其與A對應。也就是說,司法者在作出運用三段論進行演繹推理的過程中要提煉出王海打假的真正目的,而非單純的對大前提A加以套用。只有全面的將案件事實的行為與其目的相結合,對行為和結果進行分析,辨識出行為在法律上的意義,對隱形事實進行提煉和判斷,才算是真正運用了演繹推理的邏輯結構,得出正確的法律結論。引用波斯納法官的話來說“真實可靠性不僅取決于個別三段論的有效性,而且取決于前提的真實性。”[5]
(二)反規避的根本:不僅是形式上的演繹推理
既然法律規避行為都披上了一層合法的外衣,那么如何發現其本質的內容?這就需要法官在運用三段論演繹推理的過程中不再僅僅是將三段論簡單作為一個形式邏輯演繹推理的過程,裁判結果不再是“非此即彼”的,而是“不僅…而且…也是”的命題。社會追求的也不再是判決結果的“唯一正確答案”,而更多的是關注裁判結果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一個正當的法律判決是法官應用多種法律方法,在事實與規范之間復雜往返的結果。
上文終已經提到傳統三段論僅僅從外在形式的基礎上控制它的正確性而忽略了意義中心的證立也是在如今的三段論運用當中存在的相當大的問題。那么這個問題的來源是什么對有助于梳理三段論的內在作用??赡芷胀ㄈ藳]有意識到邏輯三段論與運用到法學領域上的(稱司法三段論)的區別,邏輯三段論中的“是”的命題變成了“應當”,看似沒有什么區別??墒沁壿嬋握撟钪匾摹皩嵢弧苯Y構到法學領域中卻偷換概念的變成了“應然”的結構。在這里我們也可總結出另一個邏輯三段論與法學上的司法三段論的區別等式:
邏輯三段論 司法三段論
是 應當
實然 應然
存在命題 規范命題
描述性 評價性
清楚邏輯三段論與司法三段論實質是有差別的,就應該意識到司法三段論不應當如同邏輯三段論一樣將價值與事實相分離,因為邏輯三段論整個邏輯建構是非常嚴謹而嚴密的,因此法律適用的過程中法官將司法三段論如同邏輯三段論一樣機械的僅僅是通過套用來解決案件是存在問題的。正是因為司法三段論的偷換概念導致了法律推理的過程中會使得有心人有可乘之機,在加之我國法律體系在立法之初確實存在邏輯不夠嚴密的問題,這兩點成為了法律規避的溫床。
通過以上分析,搞清楚法律規避與司法三段論之間的矛盾點是我們突破兩者關系并利用推理方法反作用法律規避的重要突破口。它們之間的矛盾點在于:司法三段論并非像邏輯三段論那樣的邏輯嚴密,需要事實與價值結合,而法律規避正是一種看似正當的行為,如果僅僅是運用事實判斷而不結合價值衡量的話會使得規避行為乘虛而入。因此,筆者認為在法律實踐過程中三段論的運用應當結合事實判斷和價值衡量,而非簡單形式套用。
如從“王海打假案”分析的話,僅從形式推理會造成這樣一種結果:
法律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商品并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
王海買東西――王海是消費者
法律結論――王海應當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
僅從形式判斷,這個法律推理沒有什么漏洞,而王海的行為也就被規避掉了,在這個時候如果加入前面所提到的價值衡量,法官意識到王海打假的行為的真正目的為某些不為人知的利益或者其他目的。只有加入價值衡量才能更容易看到前面所提到的隱形事實,也是更容易抓住所謂規避行為真正的目的所在。
三、結語
筆者一直認為研究法律方法論的最終目的并非把法律推理、法律解釋等各種法律方法孤立起來,而是將各種法律方法相互作用并得以融會貫通,這才方為學習之道。因此帶著這一目的,本文初探了三段論的演繹推理對正式處理法律現象的作用。如今社會規避法律情形的大量存在對法治建設帶來了嚴重危害,我們必須正視這樣一種失范的現象,因此遏制規避法律的行為顯得刻不容緩。
本文首先通過對三段論邏輯結構的分析發現大前提中的事實實際上是對過去事實的提煉,且大前提與小前提相互契合的重要性,得出三段論對規避現象的作用――通過對過去和隱形事實的挖掘和加入價值衡量的方法。本文以著名的“王海打假案”為案例,從分析大、小前提出發,發現邏輯推理依賴事實的判斷;并對邏輯三段論與司法三段論加以區分,最終發現三段論演繹推理對法律規避行為的反作用。
參考文獻
[1]拉倫茨,陳愛娥.法學方法論[M].商務印書館出版社.2005.
[2]梁彩虹.司法裁判成因的法理分析――方法論的視角[J].法制與社會.2006(9).
[3]百度文庫.
[4]舒國瀅.法理學導論[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