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基本準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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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基本準則

審計基本準則范文1

在人類藝術史上,從來也沒有絕對的藝術批評的標準,但同時又始終有著相對客觀的標準。 對于紛紜復雜的藝術世界,試圖用一個評價尺度來規范所有的藝術活動及其作品是困難的和不現實的。但同時,人類所從事的藝術,又不可能失去必要的準繩,這一準繩與尺度是人們對于客觀世界獲得共同認知的統一性的體現。藝術活動能夠呈現出人類積極的和進取的軌跡。在這一歷史進程中,人們發現,無論是在任何時代和任何國家或地區,其藝術產品的精華總是呈現為健康的和進步的態勢,符合社會發展的基本趨勢和人民大眾的根本利益。人們從事藝術活動的重要旨歸,在于社會進步和人類精神提升的需要,這就要求人們必須具有相對合理的共同恪守與認同的價值尺度與行為規范。

確立藝術批評標準,必須依據和堅守一定的原則。

藝術批評標準的確立原則,與批評者如何看待藝術活動的本質息息相關。馬克思、恩格斯曾經提出了美學的與歷史的這一藝術批評的最高標準。人類所從事的藝術活動,是依照美的規律進行的,因此作為審美評價的藝術批評必須是美學的。同時,藝術不僅審美地反映生活,而且也是人們自覺地掌握世界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藝術批評必須相應地對作品作出社會的、政治的、道德的分析評價,亦即是歷史的。兩者的統一,喻示了藝術批評標準確立的基本原則,即藝術作為人類把握世界的方式之一的本質屬性——審美性原則,以及藝術在人類生活中不斷生成的意義——價值性原則。

關于審美性原則。 藝術家對世界的把握始終是情感的和形象的。在藝術批評中,對于藝術家把握世界方式的評價,也應主要以其情感性、形象性特征作為主要方面,同時以完美的藝術形式來體現。情感性,即指作品蘊涵的情感特色與趨向。審美情感是指處在審美心理系統中交聚位置上的情感心理要素。情感是人對客觀事物是否符合自己需要的體驗、判斷態度,是人對現實的一種特殊反映形式。它具有獨特的主體體驗形式和外部表現形式,不同的體驗形成不同的情感,審美情感是一種特殊的情感,它超越了功利感、理智感與道德感,是諸種情感的平衡與中和;形象性,即指作品創造的形象體系是否真實與典型。藝術形象必須具備真實性,但又不同于生活的真實,而是以其是否符合生活發展的真實的邏輯、符合人物性格發展的真實的邏輯為旨歸。藝術形象的典型化是在生活真實性的基礎上,藝術家通過具有鮮明的個性特征的藝術形象,對于現實生活所做的藝術概括和集中,典型則代表了藝術形象創造的高峰;形式因素,即指藝術作品中那些與特定民族或地域的大眾審美習慣與審美理想相適應的形式特點。藝術形式通過聲音、色彩、線條、形體、語言的組合方式和運動方式而構成獨特的審美之維,由于人們的社會存在、民族歸屬、地域特點、文化結構等諸多方面的差異,不同藝術主體對于外部世界形式特征的接受、認知與化合也會呈現差異,具體表現為人們對形式美感的把握有所不同,這正是藝術主體獨特個性的體現。藝術形式雖然有其獨立存在的價值,但對藝術形式的追求,很難脫離藝術的內容因素而孤立存在,因此,藝術形式美的獨立性只能是相對的。在藝術傳達過程中,形式完美與否直接關系到藝術價值的高低優劣。

關于價值判斷的原則。藝術批評離不開價值判斷,藝術批評也從未放棄過對藝術作品進行價值判斷。 其價值判斷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功利性,即指作品是否符合特定社會、民族與大眾的精神需求;其二,人類性,即指作品是否表現了人類共同關注的問題和共同的意愿。它包含階級性、民族性等,但又超越了這些方面,具有更大的涵蓋性和包容性;其三,人性,即指作品是否表現了普遍的人性。主要指人類的本質屬性,即人的真善美方面。這一人性概念,著眼于人的尊嚴、人的價值、人格理想、人的感情,比如人的喜、怒、哀、樂等。作品中的人性美,是人性中生動情感的形象顯現;其四,社會性,即指作品是否與特定社會的價值判斷相吻合。作為一種社會意識的表現形式,藝術中包含著一個社會的統治階級的主導價值傾向和思想觀念。作為一種社會心理的反映,藝術中體現出一個社會的風俗習慣和人的行為舉止與特點。作為一種文化載體,藝術中折射出一個社會的文化價值類型。 這些共同要求從根本上說是人在認識世界、改造世界活動中,面對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他人、人與自我的種種關系所產生的普遍情緒和愿望。 藝術作品的社會性主要表現為藝術作品中所蘊含的社會倫理性,人類文化的人倫本體與社會功利主義的態度共同決定了藝術作品的道德立場。

當代中國藝術批評在構建多維的價值功能系統的過程中,始終貫穿著藝術批評標準的主導作用。 無論是在中國民主革命時期提出的“政治的”、“藝術的”雙重標準,或是在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相應提出的諸如“政治的” 、“藝術的”、 “民族的” 以及“思想性”、 “審美性”、“娛樂性”等不同標準,均是遵循著基本的審美性原則及其價值判斷原則。在以往的年代,我們曾經有過對于藝術批評標準的形而上學的把握,特別是將所有的藝術形式、藝術作品置于同一種價值尺度、同一個標準之下,對藝術發展產生過不利的影響。但是如果因此而否認藝術批評標準的客觀性與必要性,否認藝術批評的基本原則與標準,將會產生更為有害的后果。

藝術批評標準是一個多層次的復雜的動態系統。具有哲學方法論意義的美學觀點和歷史觀點的批評,是屬于文藝批評標準中總體的、具有指導性的最高層次的批評標準或原則,是人們共同認可的、共同恪守的基本原則和尺度。而各式各樣的具體的批評標準,則是適用于不同藝術種類和藝術作品的不同題材、不同體裁、不同風格流派的較具體的批評標準。據此,藝術批評標準應當是多樣性與同一性的統一,可變性與穩定性的統一。

各種批評標準存在的多樣性。從藝術發展史上看,不同國家、民族、時代、流派,不同的批評家,甚至同一個批評家在不同時期,都會出現不同的批評標準。不同的藝術種類、不同的藝術家與作品、不同的體裁、不同的風格流派,也會出現多種不同的批評標準,諸如現實主義批評、社會歷史批評、藝術心理學批評、神話原型批評、形式主義批評、結構主義批評、接受批評等等。 藝術批評標準的多樣性是客觀存在的,其一,藝術批評對象的多樣性是構成批評標準多樣性的重要因素;其二,藝術批評標準的多樣性是批評主體多維選擇的結果;其三,多元的審視藝術活動的角度為藝術批評標準的多樣性提供了多維的批評語境;其四,藝術活動本身發展的開放性也要求多維視角的欣賞、闡釋、批評成為可能。以上因素的存在,均要求藝術批評標準是多樣的,而不是惟一的。 但藝術批評標準又具有同一性。不同的國家地區與民族,雖然藝術批評的標準有著一定差別,但究其實質,在人類與社會文化發展的坐標系上,它又是非常接近的,正是在是否有利于人類進步以及有利于人的健康發展這些基本問題上,世界各民族均有著共同的追求及其利益。也正是由此,藝術批評的同一性方能成立。因此,藝術批評既要堅持以最高標準的宏觀指導,又要提倡多樣化批評標準的靈活運用。 當代我國批評界曾經出現的批評標準雖然提出年代不同、內涵略有差異,但大都從內容與形式兩分法切入, 既要求內容求實、健康,合乎歷史發展,又要求形式完美、獨特,合乎美的規律,具有感人力量。顯而易見,這些標準已經具有了衡量廣泛藝術活動及其作品的可能性。

轉貼于

藝術批評標準又是可變性與穩定性的統一。其可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體現在藝術批評標準內涵的歷史性中,批評標準總是與產生這一標準的時代相關聯,因此,它必須隨著時代藝術發展和藝術批評活動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第二,體現在藝術批評標準內涵之中。應當看到,藝術批評作為一種運行過程,并非一個自我封閉的獨立系統,而是處在社會文化大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其他文化子系統和各種文化因素對藝術活動均具有深刻的影響,時代、社會的變遷是藝術批評標準變化的根本動因,但最直接、最活躍的動因則是源于批評主體自身,基于各種原因,其既有的理論與評判尺度在批評實踐中受到挑戰, 使之有了變遷與分化,并使得批評本身多姿多彩起來。別林斯基把文藝批評稱為“運動著的美學”,這是非常精辟的見解。

藝術批評標準的可變性特征,有時體現為開放性姿態,這同時也凸顯出藝術批評活動積極進取的特質。不同批評標準之間具有類同的質素,只有堅持開放而不封閉,使不同批評標準之間相互交融、溝通才能共同發展。 作為藝術批評家,既應有其基本的藝術批評的原則或指導思想,同時也應在具體的藝術批評活動中把握具體的評價尺度和標準。 由于批評家的知識結構、心理素質、審美判斷能力、批評視角等批評個性的差異,再加上具體批評對象的內在要求,便造成了批評標準的可變性。批評家應當遵循科學的、客觀化的標準,但同時又須懂得,任何具體標準均是有其適應范圍的,可以與其他標準交融的,否則就無法解釋藝術潮流的演變、流派的紛呈、風格的多樣、鑒賞的異趣。標準的存在正是以其多樣性和歷史嬗遞的方式展示出來的。

但是,無論藝術批評標準如何變化,也只能是在其整體原則與宏觀視域框架下的變化。而從藝術批評的整體原則與規范來考察,藝術批評的標準又是相對穩定的。不僅作為藝術批評的人類的普泛性原則具有極強的恒久性,同時作為一定時代和時期的批評標準,以及一定地區和民族的批評標準也是相對穩定的。其穩定性標示著人們對于那些具有共同價值基礎的評價尺度和標準的認同的一致性與持久性。 否認藝術批評標準的穩定性與客觀性,同樣不是科學的態度。

近年來,我國藝術批評界出現了諸多問題,其間,缺乏對于藝術批評應當恪守的價值觀及其評價標準的認識,正是其問題的核心。

個人化批評。認為藝術批評本無統一標準,可以率性而為。其實,在人類社會,從來也沒有絕對個人化的藝術活動,也不存在絕對個人化的藝術批評,藝術批評不應人云亦云,而應肩負推進人類社會發展和提升民族精神水準的重要職責。藝術批評提倡充分發揮藝術批評者個人的精神建樹和審美意趣,但這不同于個人化與私密性意趣的泛濫,更不應以某種對于社會發展的偏見充作自己與眾不同的卓見。而如果以個人化批評為借口,對待那些以民族救亡、社會變革為主題的作品中顛倒是非、美化丑類的傾向津津樂道,視若罔聞,不做或是做出相反的是非判斷,則無異于自我道德與良知的喪失。

純形式化批評。認為藝術批評可以是純粹形式的,無須顧及內涵。在批評活動中,對于藝術形式的批評是必需的,特別是當人們從單一的意識形態的關照與批評的慣勢下走出之后,關注形式,甚至是對于藝術形式的獨特關注,都是正常的。但對于純形式化的批評的過度張揚,背后則潛藏著對于藝術精神性內涵批評的對抗與消解。事實上,從來也沒有純粹意義上的藝術形式創造,當然也不存在純粹意義上的形式批評,任何對于純粹形式、哪怕是美的形式的張揚,也有其片面性,其間外溢著批評者掩飾不住的對于藝術精神與內涵的抵觸與拒斥。

審計基本準則范文2

一、我國與國際準則內部審計定義的比較審計署2003年在《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稱“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規定:國家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稱“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p>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p>

從這三個定義里可以看出:審計署2003年在《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的定義關注于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審計的關鍵點是財務活動的合法有效。不難看出我國的內部審計定義正處在監督評價和系統導向的內部審計階段。而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則是以風險為導向的現代增值性的內部審計。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已完成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的過渡,并開始向風險導向審計、戰略審計轉變,它們重視內部審計的咨詢與服務功能,內部審計的目標也從服務于管理層發展為增加組織價值,改善組織的運營,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二、內部審計準則框架結構的比較任何的審計活動均應該是依法審計。所謂系統化、規范化內部審計應該是依據審計規范進行審計。審計規范是審計主體在審計工作中應當遵循的業務標準和行為準則。審計規范是由審計立法體系、審計準則體系和審計標準體系構成的。審計規范體系是指各種有關審計的法律、法規及準則的總稱。

審計規范體系包括:

Ⅰ、審計法規:審計法規通常是對審計機構的設置和職權、審計范圍、審計行為、審計責任等做出的原則性規定。審計法規由國家權利機構和行政機構制定。在我國審計法規包括:《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審計條例》、《注冊會計師條例》、《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等。

Ⅱ、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審計職業道德規范主要規范審計主體的職業道德行為,為審計人員履行職業責任提供進一步的指導。審計職業道德準則通常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在我國審計職業道德包括:《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等等。

Ⅲ、審計準則:審計準則主要規范審計人員在具體審計工作中應遵守的操作規范,為審計人員如何進行審計提供指導。審計準則通常也是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在我國審計準則包括《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和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執業規范指南》、《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指南》等等。

Ⅳ、審計質量控制:審計質量控制主要規范審計機構(審計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行為,為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提供指導性意見并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審計質量控制準則通常也是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如《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等等。

Ⅴ、其他審計規范:其他審計規范是指上述審計規范以外的審計規范。其他審計規范的內容比較多。包括一些“實施辦法”和“暫行規定”。如《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檢查辦法》等等。

1978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正式批準了《內部審計實務標準》。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1999年通過內部審計的新定義非常重要,它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實務的重大變革,預示著內部審計職業進一步擴大其職能,它明確了內部審計的服務目標、工作范圍及定位、工作條件和人員品質。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框架分為六個層次:

Ⅰ、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p>

Ⅱ、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正直、客觀性、保密性、勝任能力。Ⅲ、屬性標準:屬性標準說明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機構及人員的特點Ⅳ、工作標準:工作標準描述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性質并提出了衡量內部審計活動開展的質量準繩。Ⅴ、實施標準:是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在特定類型的審計活動中的具體體現。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只有一套,實施標準有很多套。每種主要類型的內部審計活動都有一套實施標準。

Ⅵ、指南:實務公告、實務公告開發和目標。

其中第1、內部審計定義。2、內部審計師協會職業道德規范。3、屬性標準。4、工作標準。5實施標準。這五個層次是強制性的。而第6、指南。這個層次是非強制性的。

雖然從形式上看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結構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框架不相同。但都是由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兩部分組成。但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規定得更詳細具體,可操作性更強。而且充分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其內容十分豐富,實際上涵蓋了我國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的大部分內容。

三、內部審計準則的適用范圍。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全過程;適用于各類組織,無論組織是否以盈利為目的,也無論組織規模大小和組織形式如何。

而國際內部審計確定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各種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而不論該組織的目的、規模及結構如何;適用于組織內部或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只要是從事內部審計工作都應該遵守準則。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

因此,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中國范圍內的組織,不具有國際性;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則具有國際性,適用于各種社會制度、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但二者都是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四、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主要內容的比較1、宗旨、權力和責任。

我國基本準則中對于內部審計的宗旨,沒有專門規定,只在內部審計定義中提及。關于責任,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表明內部審計對于建立質量控制制度、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負有責任。

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屬性準則中首先提出了這一問題,規定內部審計的宗旨、權力和責任應該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寫入審計章程中,并由董事會通過。

2、獨立性與客觀性。

審計基本準則范文3

一、審計一般程序

1、送達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法》第三十七條、《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第二十條)。

審計文書直接送達的,以被審計單位在回執上注明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這里指的審計文書包括審計通知書,也包括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審計復議決定書等)。

2、審計報告征求意見被審計單位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審計法》第三十九條、《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第三十一條)。

3、提交審計報告審計組實施審計結束后,應及時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提出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六十日(《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第三十二條,舊準則規定時間是十五天,特殊情況下經批準可適當延長)。

4、審計復核復核機構或專職復核人員應當自收到復核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意見。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個工作日。遇有補正情形時,補正材料的時間不包括在復核時間內。(《審計機關審計復核準則》第九條,舊規定是審計報告復核五日內完成,最長不得超過十天;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復核三日內完成,最長不得超過五天)。

5、審計處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從違法行為終了之日起,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審計機關不再給予審計處罰。(《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第三十七條、《審計機關審計處理處罰的規定》第十六條)。

6、出具審計意見書、作出審計決定審計機關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審計法》第四十條、《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第四十二條)。

7、審計決定生效審計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審計法》第四十條、《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第四十二條)。

8、審計決定執行審計決定一般應于九十日內執行完畢,特殊情況下經審計機關批準可適當延長。(《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第四十二條,1997年施行的《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被審計單位或者協助執行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自審計決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

9、審計決定檢查和強制執行審計機關應當自審計決定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被審計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執行;仍不執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

審計機關應當自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九十日內,了解審計意見的采納情況,監督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如發現被審計單位超過九十日未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機關應當報告人民政府或者提請有關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法作出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第四十二條)。

二、審計聽證程序

1、審計聽證權利告知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處以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金額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額在十萬元以上罰款,或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責任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罰款,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在三日內要求舉行聽證;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審計聽證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審計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逾期不提出聽證要求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第三十八條、《審計機關審計聽證的規定》第三條、第六條)。

2、審計聽證通知審計機關應當在舉行審計聽證會七日前向當事人送達審計聽證會通知書,告知當事人舉行審計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審計機關審計聽證的規定》第八條)。

3、審計聽證回避當事人申請聽證主持人回避應當在審計聽證會舉行之前提出;申請書記員回避可以在審計聽證會舉行時提出。(《審計機關審計聽證的規定》第十二條)

4、審計聽證舉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審計聽證會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審計機關審計聽證的規定》第十五條)

5、審計聽證延期當事人有正當理由未到場,需要通知新的當事人到場,或者有新的事實需要重新調查、核實等情形,可延期舉行聽證。(《審計機關審計聽證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三、審計復議程序

1、提出復議的時間被審計單位可以自知道該審計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審計復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審計機關審計復議的規定》第五條,原規定時間是十五天)。

2、提出復議的先后順序被審計單位對地方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但對地方審計機關辦理地方政府授權交辦的事項和依照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辦理的審計事項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該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第四十三條、《審計機關審計復議的規定》第十二條)。

3、復議申請受理審計復議機關收到審計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決定受理的,以法制機構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審計機關審計復議的規定》第十五條)

審計復議機構應當自復議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審計復議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出復議答辯書,并提交作出審計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審計機關審計復議的規定》第十九條)

4、作出復議決定審計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審計復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審計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審計復議決定的,經審計復議機構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審計機關審計復議的規定》第二十四條,1997年施行的《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5、復議決定生效審計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效力。(《審計機關審計復議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6、審計行政訴訟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先依法申請審計行政復議。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審計機關審計復議的規定》第十四條)。

審計基本準則范文4

1993年7月會計基本準則替代統一會計制度,順利實施了十多年??陀^地說,會計基本準則功不可沒,成績突出。但是,企業會計基本準則也明顯暴露出一些問題:第一、缺乏理論深度。會計基本準則只是將一些基本概念作了抽象的表述,未作深透的原理性論證,因此,理論的有效程度和可信程度都不夠。第二、適用范圍有限。會計基本準則在實際運用中越來越缺乏適應性,許多企業的會計人員感到無所適從。第三、基本內容有待完善。

取消現存的會計基本準則,重新制定和構建我國的《財務會計概念結構》,并且不再賦予其基本會計準則的身份。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是值得采納的,其主要理由如下:

1、《概念結構》是一套把目標和有關概念聯結起來而組成的邏輯嚴密的體系,這個體系能導致前后一貫的會計準則,消除基本會計準則理論深度不夠的弊端,充分體現概念結構的理論性。

2、運用《概念結構》,可以避免所謂基本會計準則適用性問題的爭論,將其作為評估、理解和發展具體會計準則的理論依據,充分體現概念結構的發展性。

3、運用《概念結構》,可以幫助會計信息使用者和編制者對財務報告提供信息的目的、內容、性質與局限性方面提供基礎,以便在一個有效結構的準則體系下促進決策行為和經濟發展,充分體現概念結構的教育性。

二、《企業財務通則》的棄留

1、《企業財務通則》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它的頒行,一方面反映了我國市場經濟是不同于西方國家的一個特例;另一方面也說明了長期以來存在于我國的“財政―財務―會計”的單向制約關系仍然有著極大的影響??陀^地說,在現代企業制度這一大的經濟背景下,就經濟利益而言,中西方的企業不應該有根本的區別,“單向制約關系”實際上很難再有生存的空間和進一步延續的可能。

2、企業擁有充分的經營理財自,是企業成為市場主體的重要條件,包括籌資自、投資自和稅后利潤分配自。但是《企業財務通則》將企業行為政府化,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政府的功能,剝奪了企業應有的權力。

3、就《企業財務通則》的內容看,撇開與其他經濟法規的矛盾不說,單就與其他經濟法規的重復問題而言,也足以說明其多余?!镀髽I財務通則》中除去“總則和附錄”沒有實質性內容外,其他部分都可以歸入到相關的法規中。

既然理論上沒有存在的基礎,實踐中又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明智的辦法應是廢棄。

三、關于會計職業道德問題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規定了我國會計人員必須遵循的六條職業道德,可以說內容比較實在。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1、體系不完整,規定過于抽象,操作性較差;2、對違反會計職業道德的行為缺乏相應的處罰措施,約束力不夠;3、職業道德缺乏應有的評價手段,無法形成社會對會計工作的理解和重視。

四、會計規范的實現

會計主體、會計行為和會計規范是會計行為過程的三大要素,會計規范的實現,除了規范本身的完善之外,重要的是會計主體行為的優化和會計行為的控制問題。

(一)會計行為主體的全程優化

會計行為主體的全程優化,就是通過會計個體進行優化組配,以實現群體行為的整合效應,提高工作效率,為會計規范的實現創造重要的“主體”保證和環境。

(二)營造優化會計行為規范實現的產權環境

產權的明晰界定為會計行為規范的實現創造了兩個重要的條件:(1)作為所有者,必須是資產增值的人格化代表,其行為目標是單一化的,即只追求資產收益的最大化。(2)資產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作為一種經濟上的契約關系,具有明確的權利和義務,只要經營者能夠實現資產的增值,所有者就沒有權力和理由任意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明晰產權,發揮產權制度對會計行為規范的界定功能,是會計行為規范實現的重要保障。

(三)建立健全監督體系,強化對會計行為規范遵循性的監督力度

筆者認為,保證會計行為規范遵循性的監督體系應由以下三個子系統組成。

1、政府監督系統。國家審計監督系統是一個具有權威性、獨立性和強制性的高層監督機構,主要針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進行審計監督,包括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真實性審計,國有資產增值與保值的監督,以及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延伸審計等。

2、內部監督系統。內部監督系統包括內部審計、監事審計、會計監督和其他業務監督。根據現代企業的關系,現代企業有三個層次的關系:第一層次是股東會與董事會之間的關系,第二層次是董事會與總經理之間的關系,第三層次是總經理與各管理主體之間的關系。

審計基本準則范文5

2015年10月,財政部公布了《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并于2017年1月1日開始施行?!痘緶蕜t》的是我國政府會計改革中的里程碑事件,它不僅對政府公共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實時監督,而且為提高政府績效提供了合理渠道?!痘緶蕜t》規定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政府會計主體應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分別反映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運行情況等方面的信息,雙報告、雙制度進一步形成了政府會計雙體系。

1當前我國政府會計改革雙體系存在的問題

11無法提供預算執行控制和完全成本的充分信息

《基本準則》出臺之前的政府會計實行預算會計制度,以預算為直接導向,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痘緶蕜t》明確規定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財務會計將交易記錄的范圍擴展到了資產、負債與凈資產,從而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成本信息。然而,預算執行控制所要求的信息類型――與撥款使用有關的信息以及完全成本的信息在政府會計中依然無法體現。

12無法實現財政績效管理中相關成本費用的準確追蹤

預算會計所實行的收付實現制確認基礎意味著收到或付出款項的時間為會計記錄款項金額的時間,這樣的操作方式成本低廉、實行簡單,但費用和收入的期間無法確保正確,從而很可能低估或高估財政績效。財務會計所實行的權責發生制有效地改善了這一點,它包含“費用”要素,有利于對政府部門的工程財務預算進行把握和控制。然而,這種雙核算基礎依然無法解決財政績效管理中成本費用準確追蹤和定位的問題。

13雙核算基礎的應用未達成共識

《基本準則》明確了政府會計改革的基點,財務會計與預算會計適度分離又相互銜接的政府會計核算模式符合我國現在的國情。然而,在政府會計的實際業務活動中,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的核算基礎如何應用?如何在一個會計信息系統中既通過“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五個要素核算形成決算報告,又能通過“預算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結余”三個要素形成財務報告?目前,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未能達成共識。

14政府會計信息化管理松弛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民主力量逐漸興起,公民對于知情權和監督權的要求越來越高,民主參政議政逐漸成為社會主流,政府會計有權利和義務做好會計信息化的規范工作,提高政府會計信息的透明度。政府會計體系的構建必須考慮民主力量,消除公民與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提高政府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準確度和透明度,提高政府部門的公信力。然而從當前的情況來看,政府會計生成資料不夠規范,會計信息不夠公開。

2政府會計體系建設的建議

21發展獨立的政府成本會計

在過去,成本會計被看作一種將成本合理分配到特定的成本對象上的一種會計方法,為財務會計提供支持。而政府成本會計被認為提供有關政府活動的成本信息和數據,用來滿足各種管理決策信息需要。政府不僅要對產出和成果負責,還要對產出和成果所消耗的成本負責,發展獨立的政府成本會計可以有效促進政府的績效管理。

政府財務會計不能有效地替代成本會計,財務會計提供會計工作中的實際成本,評價政府績效尤其需要大量詳細的作業層面的成本信息,其中包括預期的未來成本,這些成本信息大多不會出現在財務會計的“費用”要素中。盡管財務會計為核算成本提供了非常好的框架基礎,但在精細度方面還需要更為專業的成本會計來提高。自2011年起,隨著經濟中低速增長的“新常態”的來臨,中國歷時約15年的財政收入超高速增長時代結束了,然而財政支出壓力卻有增無減。在這種情況下,發展獨立的政府成本會計對成本有效監督和管理有助于國家管控各個部門的成本費用。

22進一步完善政府財務報告的框架

依據目前政府公共管理理論和政府會計改革的要求,我國政府會計應增強受托責任的觀念、全面反映政府的職能范圍、明確公共管理的多元化目標,并按照不同目標對會計事項進行分類,合理地選擇會計主體,從多個角度對會計信息進行披露報告,從而滿足不同的利益相關者的需求。

在民主國家里,政府接受人民的委托行使權力、治理國家。為進一步完善政府財務報告的框架,確保政府嚴格履行受托責任,必須完善政府財政部門的審計監督,強調財務審計的重要性,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以提高政府財務報告和決算報告的公允程度和相關性,從而更好地幫助信息使用者實施決策。

23加強政府會計信息化建設

加強政府會計的信息化建設與政策和管理息息相關,應做好與建立政府會計體系有關的各種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制定信息化條件下政府會計處置規則,加大教育力度,培養會計人員良好的法律意識。對違反安全操作、蓄意改動數據、故意失密泄密等違法行為制定嚴格的處罰條例,有效促進政府會?改革及信息化建設。此外,還應建立獨立于政府的外審制度,從而保證審計機關提供客觀公正的審計報告。

處理好政府會計的信息化建設,應當明確會計核算與報告編制的關系。財務報告以會計核算為基礎展開編制,是會計核算結果的反映,脫離了會計核算的財務報告,其真實性、可靠性和可檢驗性無法保證。從政府會計改革的發展方向來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編制需要建立在規范的會計核算基礎上,并按照會計準則編制政府財務報表和政府合并財務報表。推進層次化改革,逐步實現財務會計的責權發生制。

審計基本準則范文6

摘 要 每一個國家所制定的法律、法規、準則中,都對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制定了相關的條文。我國的法律法規在保證與國際社會趨近的情況下,也一直根據我國實際情況不斷調整和完善,如《刑法》、《公司法》、《證券法》、《注冊會計師法》中,都有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條款。在事務所內工作的注冊會計師、助理人員和復核人員在業務往來中,就某項業務給委托者和關系人造成經濟損失的,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他們需要重視在執業過程中理清法律法規責任,同時也需要了解司法責任認定的原則有助于謹慎執業規避風險。

關鍵詞 注冊會計師 法律責任 確認依據 司法認定

一、前言

作為審計學專業畢業的工作者,在與事務所打交道過程中,以專業的視角去看待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獲得了一定的體會,產生了探索研究的興趣。本人在與注冊會計師的接觸中發現,目前行業并不規范,購買審計意見的現象很常見。以杭州市2012年度企業工商年檢的審計范圍為例,以下是需要年檢企業的范圍:1、2012年7月1日前設立的下列三類企業,無論注冊資本大小,均需提交審計報告:(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小額貸款公司;(3)投資、擔保、典當、人才中介及培訓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拍賣、資產評估、寄售企業;2、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新設立的實收資本在1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公司;3、信用監管等級為B、C級的企業;4、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因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被登記機關查處的;5、年檢機關在審查中發現疑點可要求其提交年度審計報告。我國90%以上的都是中小企業,眾多納入需要審計報告的小微企業往往建賬不規范、會計核算工作不健全,但是事務所仍為其出具審計報告以通過工商年檢,工商的審核是對企業經營狀況的把關,工商人員信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的工作,因此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也具有維護社會正常經濟秩序的功能。

二、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涵義

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在承辦業務過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條款,或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或處于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實報告,致使審計報告的使用者遭受損失,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注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應承擔的責任。按照應該承擔責任的內容不同,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可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三種責任可以同時追究,也可以單獨追究。

在社會生產經濟活動中,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及審計報告,是報告使用人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的一項具有說服力的參考資料。若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出具了虛假或失實的報告,這樣會損害報告使用人的經濟利益。由此引發的法律法規訴訟,注冊會計師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委托人或單位、受益第三方及其他第三方信賴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成果,注冊會計師付出勞動和收獲報酬的同時也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審核時,要注意在什么條件下因過失操作產生的后果需負法律責任。謹慎執業以防范風險,注冊會計師任重而道遠。

三、確認注冊會計師責任的依據

20世紀90年代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需要,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獨立審計業務,保證執業質量,明確執業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制定了相應的基本準則,確定了注冊會計師在實際執業過程中發生的過失行為。依據《基本準則》和公認的專業關注、專業技能和勝任能力水平為檢測準繩,目前我國正在逐步完善注冊會計師的法律法規條文。以注冊會計師在實際執業操作中情況為根據,衡量注冊會計師的過失行為有法可依。

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在一定程度上雖然規范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預防了注冊會計師在執業中出現的過失,這不是絕對唯一的制止注冊會計師產生過失的標準。由于社會在不斷地進步,經濟在不斷地發展。審計審核工作在實際生活中執行起來會有層出不窮的形態,基本準則有時也會面臨考驗。在職業執業的同時,行業間有著千差萬別的具體差異問題,而基本準則只是在行業中起到關鍵性作用,且基本細則不可能事無巨細地面面俱到,不可能詳盡地設定框架讓所有企業都可以套用。例如:企業的內部控制的具體評判標準。在種類繁多的企業中,基本準則無法針對不同行業的具體操作做出規定,這就涉及到注冊會計師本身的判斷能力和經驗。注冊會計師在報告中出現虛假和不實的情況,可確認為不同程度的過失。但在有些情況下,如果注冊會計師局限于現有的審計基本準則、會計制度和會計原則及財經法規而有背公允性,也可確定為過失。

四、司法實踐中的責任認定原則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承擔形式一般走向法律形式。在審計司法執業實踐中,注冊會計師的實際執業過程中的情況是確定其過失的事實依據。審計工作底稿是記錄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全過程中的最原始的文字材料依據,對其進行查閱核查注冊會計師是否有過失關系重大,保存好原始依據材料是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范疇,原始依據材料的真實性是確保注冊會計師是否犯有過失行為起到了決定性的關鍵作用。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及證券法中對注冊會計師的過失責任都作了相適應的規定,但是仍然不能指導所有的法律實踐,很多規定都比較泛化,因此需要進一步細化與完善,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把握以下若干原則有助于保障公眾的利益的同時也維護注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

1、存在原則:注冊會計師的責任主要有:違約、過失、欺詐。在對責任的認定上,要確定是注冊會計師方面而不是被審計單位方面的原因,首先要符合責任存在原則,如果注冊會計師未能保持合理的謹慎,執業不當,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其制作了虛假不實的文檔,注冊會計師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刑法第229條第3款規定,凡犯有出具中介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不過目前審計報告真實性判定標準存在結果真實和程序真實兩種觀點,前者注重結果后者注重過程,會計界主流是接受程序真實性觀點。本人認為無論是結果還是程序真實性,都必須存在。

2、因果原則:如果注冊會計師對合理利用其審計報告的企業或個人造成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則可以判斷注冊會計師要承擔責任。僅以注冊會計師在出具的報告中有虛假和失實行為是不足以為依據的。損失方對注冊會計師提起法律訴訟要出示足夠的事實依據證明因果關系,反之是沒有合理理由的。

3、法定原則:該原則指的是注冊會計師只需要對合同的簽約方、合同約定的事項或受益第三人以及法定的事項或第三人負責,合同沒有約定或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注冊會計師不應當承擔責任。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律實踐的深入,這個原則已經不完全適用了。如果可以合理判斷普通公眾因合理理由利用了注冊會計師的報告而產生了損失,注冊會計師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這里對注冊會計師責任的把握沒有量化的手段,更多是認為的常識性或經驗型的判斷。無論如何,法定原則仍然是最具根本的原則,我國采用的是成文法,構建法治社會也是我國的社會發展目標,因此完善法律對于明確注冊會計師責任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4、相稱原則:相稱意味著匹配,包含的意思主要是:第一,責任性質與行為性質相適應,責任分為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注冊會計師為其未能保證獨立性和謹慎性所承擔的責任和其行為的性質相稱,這樣不會造成承擔過輕或過重的責任。第二,經濟賠償同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相適應。如果注冊會計師的過失沒有造成合理使用者的經濟損失,也就基本上不存在被的可能,訴訟伴隨著賠償要求,需要明確各方責任分配經濟賠償額和決定相應經濟賠償,而不是全部由注冊會計師承擔,注冊會計師要為其責任內的損失負責??蛻舯旧礤e誤、舞弊、違反法規行為和經營失敗四個方面的原因往往是審計責任的主導原因,因此判別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時,要充分區分責任。

五、結論

綜上所述,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具有維護社會正常經濟秩序、保護公眾利益的作用,其工作性質也使得注冊會計師面臨職業風險,遭遇法律訴訟。熟悉責任認定原則幫助注冊會計師了解什么情況下會承擔責任,促使注冊會計師在執業中提高執業質量,提升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修養和職業涵養。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條件下,如何完善對注冊會計師在執業中職業道德規范,避免過失責任,有待進一步的探索與商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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