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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五保工作條例范文1
【案例1】鰥寡的李大爺曾經與村委會達成書面協議,由村委會對其“五?!保壤畲鬆敯倌曛?,其居住的一棟小樓即歸村委會所有。2012年元月,李大爺去世后,村委會正式接管了小樓??蓛H過半個月,李大爺的弟弟便找到村委會,稱小樓根本不是李大爺的,而是屬于他所有,并出具了房產證,明確要求村委會交出小樓。村委會不肯讓步,雙方最終成訟。法院經審理,判決村委會將小樓交還李大爺弟弟所有。
【點評】《物權法》第十七條、第三十九條分別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薄八袡嗳藢ψ约旱牟粍赢a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奔热环慨a證已確定小樓歸李大爺的弟弟所有,表明弟弟才有權支配小樓,村委會與李大爺所達成的協議因已侵犯李大爺弟弟的權益而無效。就無效民事行為,《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一條已經明確規定,自行為開始時起,即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本案的教訓在于:與“五保戶”簽訂財產遺贈方面的協議時,務必查清財產的真正歸屬。
【案例2】早在2009年元月,71歲的黎大爺與所在村委會簽訂了一份《協議書》,言明:由村委會負責給予黎大爺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具體事項委托養老院進行,所需費用由村委會承擔,黎大爺的房屋歸村委會所有。協議執行至2011年6月,黎大爺在侄子的勸導下,隨侄子一同生活,村委會未再承擔任何費用。2012年2月,村委會將黎大爺的房屋賣給他人,黎大爺獲悉后要求返還,因被拒絕而引發訴訟。法院判決認為,村委會應當將房屋退回給黎大爺。
【點評】盡管黎大爺與村委會所簽訂《協議書》中已經明確約定房屋歸村委會所有,但《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也已規定,不得在“五保戶”去世前處理其財產。即在黎大爺去世之前,村委會只能是其房屋管理人,而無權提前處理黎大爺的房屋?!逗贤ā返谖迨l(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村委會在黎大爺死前即將房屋賣給他人,因明顯違反《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的強制性規定,改變了“五?!钡母@再|,也損害了黎大爺的合法權益,無疑當屬其列。當然,鑒于黎大爺“撕毀”合同,村委會有權要求其退回相關費用。
農村五保工作條例范文2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我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保障農村五保對象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江門市民政局、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江門市財政局等部門《轉發關于貫徹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的通知》(江民救〔2007〕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五保供養,是指對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村民,在吃、穿、住、醫、葬及未成年人教育方面給予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第三條五保供養是農村福利事業,實行各級政府部門負責制。市民政部門負責全市農村五保供養的管理工作;農村五保供養資金的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接受市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農場,下同)負責組織本轄區內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實施;村(居)民委員會受鎮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擔農村五保供養的有關服務工作。
第二章五保供養對象
第四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以下簡稱五保對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
(二)無勞動能力的;
(三)無生活來源的。
法定扶養義務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規定負有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人。
第五條確定五保對象,應當由村民本人提出申請或者由村民小組提名,經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通過,并經公示7日村民無異議后,由村(居)委會報鎮人民政府審核,經市民政局批準后,發放《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第六條五保對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村(居)委會報鎮人民政府審核,市民政局批準,停止對其五保供養,并收回《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一)有了法定扶養義務人且法定扶養義務人具有扶養能力的;
(二)重新獲得生活來源的;
(三)已滿16周歲且具有勞動能力的。
第三章五保供養內容及標準
第七條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辦理喪葬事宜。
五保對象是未成年人的,還應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免除其義務教育學雜費。
第八條五保供養標準,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制定。從2008年9月1日起,本市集中供養標準確定為每人每年不低于3600元(月人均不低于300元),房屋修繕費、設備更新費用等由鎮(街、場)負擔;分散供養標準確定為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月人均不低于200元),醫療、房屋修繕等費用由鎮村兩級負擔。
五保供養標準實行動態管理,隨著當地村民平均生活的提高適時做出調整。
第九條五保供養經費由市鎮兩級按6∶4比例共同承擔。
市財政應根據上年度五保供養經費支出情況,列入年度預算,并根據市民政部門提出的用款計劃,按月劃撥到各鎮民政專用賬戶。
五保供養資金的發放,實行社會化發放。集中供養的,由鎮民政部門統籌用于敬老院五保對象的供養,每人每年預留960元(其中喪葬費200元、醫療費560元、服裝費150元、保暖費50元),生活費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確定,零花錢按每人每月20元的標準發放到個人。分散供養的,供養資金由鎮民政按月通過銀行發放到五保戶帳戶上,發放現金每人每月不少于150元,保障分散供養五保對象的基本生活;余下的供養資金由鎮級民政部門統籌使用,主要用于五保對象疾病治療、住房維修、提供護理、喪事簡辦和教育的費用。
第四章五保供養形式
第十條五保供養實行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相結合的原則。各鎮應當推行集中供養,逐步提高集中供養率。
第十一條敬老院是集中供養五保對象的社會福利單位,實行民主管理,文明辦院,建立健全服務和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各鎮要把農村敬老院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大力開辟籌資渠道,加快農村敬老院建設和改造步伐。除大力籌集資金外,要充分利用閑置資源,改造和完善現有農村敬老院服務設施,力爭2010年全市鎮級敬老院均達到省二級以上敬老院水平。同時,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農村敬老院或資助農村敬老院建設。
第十三條五保對象入住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鎮人民政府同意,報市民政局批準,并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訂入院協議。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的五保對象不能入住敬老院。
第十四條敬老院應當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和院民的比例原則上按1∶7配備。工資福利待遇由鎮人民政府確定并解決。
第十五條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敬老院應當通過選舉建立院務管理委員會,院務管理委員會中五保對象比例不得低于50%。院務管理委員會負責審議院內重大事宜,監督院長及管理人員工作,定期檢查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第十六條敬老院可以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創收,以用于改善五保對象的生活條件。各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給予扶持和照顧。
第十七條實行分散供養的五保對象,應當由村(居)委會、受委托的扶養人和五保對象三方簽訂供養協議,并由鎮人民政府民政工作機構監督執行。
第十八條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各種形式捐助五保供養事業。倡導社會志愿者為五保供養對象提供服務。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對符合五保供養條件并自愿入保的對象,村(居)委會要及時報鎮人民政府審核,市民政局審批,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落實供養待遇。
第二十條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專項用于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民政部門配合財政部門監督檢查五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對貪污、虛報冒領、擠占、挪用五保供養款物的,應當責令其全部退還,主管單位應按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五保工作條例范文3
同志們:
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全縣農村五保供養改革工作會議,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新頒布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安排部署全縣農村五保供養改革工作,從根本上提升農村五保戶的供養水平和質量,加快構建和諧社會進程。剛才,我們參觀了乾佑鎮馬房子村的五保供養改革模式,這種對散居五保戶實行親戚領養、鄰居代養、社會幫養的做法,體現了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根本要求,為我縣農村五保供養創出了一條具有時代特色的新路子,符合縣情實際,值得全縣學習推廣。下面,我就全縣農村五保供養改革講三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農村五保供養改革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實行五保供養改革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鄉風文明的具體體現。從整體上講,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離不開鄉風文明和家家戶戶的和諧,把對弱勢群體的關愛融入構建和諧社會之中,更能體現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加快推進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步伐。從我縣目前農村五保供養的現狀看,改革由政府包攬、村組干部直接管理的傳統供養模式勢在必行。全縣現有五保戶1405戶1632人,年齡最小的3歲,最大的94歲,80%的年齡都在60歲以上?,F有敬老院9所,建成“五保敬老示范村”5個,集中供養98人,僅占五保戶總數的6%,分散供養1534人占94%。農村稅費改革后,五保供養由原來的村組籌集,變為由政府大包大攬,每人每年享受300元低保金和360元生活補貼(轉移支付資金),口糧、衣被由民政部門按期供給,盡管能夠保障基本生活,但是這種由村組干部一桿子插到底的管理模式,已很不適應新形勢下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要求。特別是五保戶的生活差距也越拉越大,與正常人的生活條件和生活質量形成很大的反差。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生存居住環境差。除少數五保戶居住在人口較集中的川道,70%均居住在山溝的單莊獨戶,居住分散而偏遠,村組干部照管難,而且五保戶住房條件普遍較差,70%居住的是危房,甚至個別五保戶根本無房住。逢上汛期和冬季,村組干部分頭照看,費時費力,難以解決根本問題。二是生活自理能力差。五保戶人員既無子女,又無直系親屬,無依無靠,大部分年齡都在60歲以上,而且多數為低智,生活不能自理,長期以來的生活全部依賴于村組照顧和國家救濟,形成有錢不會花,有糧做不熟,事事處處需要干部操心,生活質量更談不上,生活狀況令人擔憂。三是集中供養入院率低。由于現有敬老院基礎設施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員報酬難落實,使一些五保戶不能進入敬老院,這樣以來,他們的生活問題就難以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的存在,勢必影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影響全面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因此,各級各部門要站在為人民群眾服務、為最需要幫助的困難群眾服務、為改革發展創造穩定大局服務的高度,充分認識改革農村五保供養的重要性,將此項工作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任務,以身懷愛民之心,恪守為民之責,傾注親民之情,辦實惜民之事的思想境界,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為改善農村五保戶的生活現狀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二、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建立更加適合我縣實際的農村五保供養新機制
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我縣實行以散養為主、鄉鎮敬老院和“五保示范村”集中供養為輔的五保供養形式,已漸漸不適應新的形勢,必須加大改革力度,切實建立符合我縣實際的五保供養新機制。
(一)改革集中供養,創新供養機制。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對現有鄉鎮敬老院進行一次清理整頓,優化整合敬老院資源,該合并的合并,該撤銷的撤銷,該改造的改造,加強敬老院管理,提高工作水平,擴大社會效益。今后,要以村、組為單位,采取村組辦、跨村聯辦和社會幫辦的形式,大力建設五保供養集中點這種新型供養機制,重點解決散居五保戶集中供養問題,一律不再新建鄉鎮敬老院和“五保示范村”。今年,要完成紅巖寺、曹坪、鳳凰鎮3個集中點建設,再通過5年的努力,力爭全縣村村建起五保供養集中點,使我縣五保供養工作整體再上一個新臺階。
(二)改變村組散養,實行人性化供養。實行五保戶領養、代養、幫養是現階段五保供養的新課題,各鄉鎮的具體情況不一,應區別兩種情況來落實領、代養責任人。一是生活尚能自理的五保戶??蓵簳r不落實直接領、代養人,由村民小組負責五保戶的吃、穿、住、醫、葬,村民委員會與村民小組簽定供養協議書,待五保戶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后,重新落實領、代養人。二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戶。有親戚的采取親戚領養,對無任何親戚關系的采取鄰居代養和社會幫養。領養人、代養人與五保戶簽訂供養協議書,村委會監證。領養人、代養人把五保戶融入家庭的一員,建立人性化的和諧親情關系,使五保戶與領、代養人和睦相處,共享家庭的溫暖。
(三)嚴格工作要求,把好九個環節。五保戶實施領養、代養、幫養是一項施惠與人的德政工程,涉及面廣,在具體操作過程中,要把握好九個環節:一是領養、代養人的素質要高。要選定思想覺悟較高、不怕苦不怕臟、對五保戶有愛心和責任心的領養、代養人。二是要保證五保戶的生活水平。領養、代養人必須把被領、代養人視為家庭成員,同住一個家,同吃一鍋飯,同享一家人的生活水平。三是領養、代養人必須自覺自愿。要采取自愿領、代養行為,決不能施加任何外部作用力,防止產生不良效果。四是被領養、代養人必須樂意、同意(智力特別低下的除外)。在實施領養、代養過程中,必須征得被領養、代養人同意,甚至樂意,真正讓其內心喜歡,心甘情愿,才能深刻體現以人為本理念。五是把好被領、代養人醫病責任關。被領養、代養人治病由領、代養人負責照管,醫療費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途徑解決。六是被領養、代養人的死葬責任要明確。被領養、代養人死后安葬由村組干部搞好協調安排,領養、代養人承擔費用。七是對領養、代養實行政策優惠。實行領養、代養五保戶每年的生活補助費、低保金由領養、代養人管理支配,用于五保戶生活支出。五保戶死亡后,其自留地、房屋、林果等財產歸領、代養人所有。一旦終止領、代養關系或領、代養人未履行職責,領、代養人就不再享受優惠政策。八是領養、代養協議要具體明晰。簽定領養、代養協議時,必須明確領養、代養人的責任和村委會的監管責任,有條件的,可經公證機關予以公證。九是必須加強對領養、代養人的監督。村委會要對資金開支和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積極協調解決領養、代養中存在的問題。
三、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扎實推進農村五保供養體制改革
(一)統籌安排,分步實施。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把這件關系農村改革的大事辦細、辦實、辦好。此項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5月26日至5月30日為宣傳動員階段,制定方案,廣泛宣傳,贏得廣大干部的支持和群眾的參與。6月1日至6月30日為組織實施階段,工作重點是搞好調查摸底,落實領、代養人,簽定協議書,建立檔案。7月1日至7月30日為總結驗收階段,由縣民政局組織驗收,并就此項工作進行總結、評比、通報,保證全面完成任務。
(二)全面排查,重新登記。根據國務院新頒布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關于五保戶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的規定,要對全縣所有五保戶進行重新審核、批準、登記、發證,具體操作按民政局下發的文件執行。這里要強調的是,在審核登記中,必須嚴格執行《條例》規定的條件,不得將不符合五保條件的村民納入五保,原來已保但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核銷,已經死亡的要核銷其原發的《農村五保供應證書》,更不能為套取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而用假名虛報五保戶數字。對符合五保條件原來漏保的村民,在這一次審核登記中要列入五保對象,并上報審批。各鄉鎮一定要按規定的時間上報審批材料,絕不能延誤審批時間而影響落實領養、代養工作進程。
(三)落實政策,規范管理。實行五保戶領養、代養、幫養,是農村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嚴格執行農村現階段的各項政策,不得因此造成不安定因素或引起上訪現象,保持社會穩定。在實施過程中要結合本地的實際,因人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做好領、代養人的思想工作,讓他們從人性化的角度出發,自覺領養、代養。因為大部分領、代養人是親戚和鄰居,沒有血緣關系,因此要本著宜領則領、宜代則代的原則,不能強安硬壓。同時,要按照《農村五保工作條例》的規定,明確鄉鎮和村組干部的職責,防止出現撒手不管的現象。要充分發揮鄉鎮政府和村組干部的主導作用,上下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使五保戶領養更加規范化和人性化。
(四)開展募捐,社會幫養。要建立社會力量幫助供養農村五保戶的長效機制,從今年起,每年要在全縣范圍內,廣泛動員各級各部門和廣大干部職工,向農村五保戶開展獻愛心搞募捐活動,向五保戶捐資捐物。所捐物資由縣民政局收集并根據各鄉鎮五保戶的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合理分發,為五保戶提供充裕的物質生活保障。
(五)加強領導,務求實效。為了確保五保戶領、代養工作順利實施,取得實效,縣委、縣政府將此項工作納入督查督辦內容。民政部門要抽調干部深入基層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各相關部門要緊密配合,按照各自的職責,搞好協調服務。各鄉鎮政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扎實安排,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親自抓,親自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抽調有一定農村工作經驗的干部包村包戶,分解任務,夯實責任,確保工作順利實施,任務按期完成。
農村五保工作條例范文4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家庭養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我國有近70%的人口生活在農村,農村養老是我國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農村養老保障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也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在中國經濟轉型和社會變遷的背景下,傳統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受到了嚴重挑戰。探討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構建和完善的困境與對策,建立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中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進程中巫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現行農村養老保障方式剖析
當前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在內容上既有對傳統制度的承襲,又有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嶄新發展,前者主要包括家庭養老保障、集體保障、自我養老保障,后者主要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社區養老保障。
1.家庭養老保障。“老有所養”是中國傳統社會沿襲下來的基本道德與倫理追求之一,而這種道德與倫理的追求是以家庭養老為主要實現形式。在中國農村,傳統的養老保障方式是建立在依托于土地之上的家庭養老方式,它是以家庭為核心,以子女為載體,以老年人年老體弱、失去勞動能力而坐享天倫之樂為目標的一種養老方式。農村家庭養老包括經濟上的扶助、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安慰。這種傳統的養老方式既是我國廣大農村最古老的養老保障方式,也是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主要方式,大約占我國農村養老比重的90 %。可以肯定地說,這種方式曾經很好地解決了中國農村的養老問題。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經濟體制的變革,這種養老方式的前提正被逐漸抽去,失去其經濟和社會基礎而變得脆弱,但其在養老中的地位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動搖,其作用也未被其他養老方式所取代。
2.集體養老保障。農村五保戶供養制度是中國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經濟時代所特有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指集體對農村沒有勞動能力、生活來源和法定撫養義務人的孤寡老人給予吃、穿、住、醫、葬五方面的幫助,養老主體的日常生活自理。該制度的形成來自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中的五保內容。從20世紀50年代起,各地相繼興辦了敬老院,這種由集體雇傭專人照顧十幾個或幾十個五保老人生活的形式改變了原來分散供養的五保供養方式。隨著民政部于1994年I月頒布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1997年3月頒布的《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預示著我國農村五保供養管理工作開始規范化和法制化。2000年以來,農村五保供養資金渠道調整為主要從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和地方各級財政預算中安排。2006年3月I日,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明確今后五保供養資金在地方人民政府預算中安排,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的農村五保供養給予補助,這標志著我國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實現了歷史性變革。農村五保戶供養制度曾對我國農村文明的進步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依據現在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來看,其已不具備作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重要方式的條件。
農村五保工作條例范文5
遼寧省阜新市某村村民曹玉霞來信咨詢:我哥哥曹某是五保老人,2008年4月初入住所在街道公辦養老院。2012年10月初,曹某因舊病復發經救治無效去世,養老院按政策為他送終。事后查實,曹某生前有1塊手表、存款4.9萬元、現金500余元,在村里還有幾間平房。曹某生前在養老院斷斷續續生活了4年半時間,因為是五保老人,整個生活費用都是養老院供給的,平均每年約4000元。曹某因病搶救以及喪葬等花費的近2萬來元,均由養老院支付。事后半月余,我得知情況,立即來到養老院說明自己的身份,要求養老院返還曹某的財產。養老院認為,既然老人生前是靠養老院供養,又是養老院為其送終,他的遺產應當由養老院來繼承。我認為,五保老人進養老院享受五保待遇是黨的供養政策,任何五保老人都享有此權利。而我是他惟一的親人,只有我才有遺產繼承權,對嗎?
遼寧省錦州市人民檢察院高級檢察官楊學友解答:養老院與你的說法都有不妥之處。
我國《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對自愿選擇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安排,有供養能力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不得拒絕接收?!蓖瑫r,《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3條規定:“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p>
可見,為農村五保老人提供養老服務是法律賦予農村公辦養老院的無償義務,不以被扶養人捐贈財產或遺產為條件,而且,對于符合條件的農村五保老人,養老院不得拒絕。但是,五保老人對其財產處分權受五保供養服務支出費用的制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5條規定:“集體組織對五保戶實行五保時,雙方有扶養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扶養協議,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的,按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處理,但集體組織有權要求扣回五保費用?!?/p>
從你來信中看,曹某與養老院并未訂立扶養協議,也沒有為你留下遺囑。此種情況下,你要求繼承其遺產時,養老院有權要求扣回其為曹某支出的五保費用。在扣除上述款項后,其余財產應由你作為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農村五保工作條例范文6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加快實施民生工程,構建*諧社會,現結合我縣實際,就進一步推進全縣敬老院建設*提高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率,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的意義
農村五保對象是最困難的弱勢群體,加強農村敬老院建設,實行五保對象集中供養,提高五保對象保障水平,是“以人為本”思想的具體體現,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實現農村老有所養目標,加快我縣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持續穩定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建設目標*計劃
從20*年開始到20*年,通過3年的努力,到*末,全縣新建*擴建敬老院18所,使全縣每鎮擁有一所中心敬老院,每所敬老院平均入住老人在150人以上,全縣集中供養五保對象總數由現在的590人增加到3000人以上,集中供養率由現在的13.1%達到70%。實現符合入院條件、本人愿意進入敬老院的老人均可入住養老,使我縣敬老院建設,布局合理,環境宜居,功能配套,形成規模,真正成為五保老人的生活樂園。
具體分年度計劃:20*年全縣敬老院新擴建房屋675間,新入住五保戶**人,供養對象總數1580人;2009年全縣敬老院新擴建房屋300間,新入住五保戶540人,供養對象總數2140人;20*年全縣敬老院新擴建房屋4*間,新入住五保戶750人,供養對象總數3050人。
三、具體措施
1、加強領導。各鎮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敬老院建設,把這項工作作為重點民生工程,切實加強領導,認真抓好落實。各鎮要擔負起敬老院建設的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圍繞既定目標,分年度細化任務,逐項抓好落實。
2、科學規劃。敬老院建設要堅持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做到與新農村*小城鎮建設相結合,與推進民生工程相結合,尤其要與災區五保戶倒房重建相結合。敬老院的水、電、路等配套設施要統一規劃,結合農村安全飲水、農網改造、村村通水泥路、改水改廁、農村能源等工程統籌安排。
3、加大投入??h政府實行以獎代補政策,對新建敬老院按縣政府《關于加強敬老院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政[2007]47號)文件精神給予補助;對因災倒房的五保戶實行敬老院集中建房、集中供養,其倒房重建補助經費也相應補助到位,集中使用。各鎮要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慈善捐助活動,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