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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資概念范文1
實際利率法在財務管理中已有廣泛應用,只不過《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下簡稱準則)第十四條針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進行了具體解釋:實際利率法是按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
應該說實際利率法概念本身并無很大問題,其主要問題出在其所涉及的攤余成本的概念上。
“攤余成本”一詞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首次出現,準則第十三條指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于金融資產)。
分析該攤余成本之概念,發現它存在以下問題:(1)不是標準概念模式。按標準的概念模式,攤余成本概念應為“攤余成本是……”,所以準則中的概念最多算是一種計算公式的文字表述。(2)表述令人費解、含糊其辭。準則中的概念第二條“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中,“加上或減去”令人費解,讓人無所適從,不知何時應加何時應減?!暗狡谌战痤~”和“累計攤銷額”的說法是含糊其辭的,因在不同付息方式下,“到期日金額”和“累計攤銷額”的內涵是不同的。(3)強行統一、邏輯混亂。準則中的概念試圖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所謂“攤余成本”進行統一,概念中統一用到了“攤余成本”、“償還”、“本金”等用語,殊不知這完全是不遵循客觀規律的強行統一,其結果是導致了邏輯混亂。盡管人們對“成本”一詞的解釋各異,但基本內涵是一致的:成本是投資(可廣義、狹義)的代價或耗費。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是對立的矛盾雙方,一方形成金融資產,另一方就形成了金融負債。金融資產方對其投資可用“成本”概念,金融負債方對收到有投資是不宜用“成本”概念的,可用“本金”。同樣,金融負債方歸還本金時可用“償還”字眼,金融資產方則應為“收回”。
另外,比較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兩概念,筆者認為攤余成本概念中“初始確認金額”與實際利率概念中的“當前賬面價值”其實是一樣的,為何要用兩個概念也令人費解。
二、實際利率法的應用不是應用,而是在進行數學計算
實際利率法要求在核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在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上合理攤銷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溢折價,并使每期的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更加符合實際情況。但由于攤余成本概念的缺陷,使得人們認為實際利率法非常深奧。有關教材、參考書在講解實際利率法時甚至舍本逐末,忘記了實際利率法只是在核算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或金融負債的利息費用時的一種方法、一個理念,不去闡述如何進行核算,只是進行列表計算攤余成本,變成了純粹的數學計算。
[例1]甲公司20×1年1月1日,支付價款10000000元(含交易費用)從活躍市場上購入某公司發行的5年期債券,面值12500000元,票面年利率4.72%,按年支付利息,本金到期一次支付。甲公司將購入的債券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首先計算出實際利率i為10%,(實際利率的具體計算過程可以省略)然后是列表確定以攤余成本為主的有關數據,見表1:
通過列表看似簡單明了,可以供人們查詢使用,其實非常復雜,讓人難以理解和掌握,單看此表,初學者根本不明白利息調整為什么是實際利息減去票面利息,更不明白年末攤余成本為什么是年初攤余成本加上利息調整。而折價購入債券時,數據關系又會發生變化。同樣,金融負債方的數據關系也會發生變化。因此,初學者基本都是依葫蘆畫瓢,離開教材或指導書后就無從下筆了。
三、實際利率法的改進
(一)取消攤余成本概念,修訂實際利率法概念 仔細分析攤余成本,發現它其實就是賬面價值,這個賬面價值是按實際利率法計算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同時攤銷溢折價后自然形成的,通過查看總賬即可得知,無需引入一個新概念。
在取消攤余成本這一概念的基礎上,實際利率法可定義為:實際利率法是按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含一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此定義既簡單明了,又重點突出,實際利率法的核心就是核算實際的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
(二)深刻理解相關概念內涵,回歸準則進行賬務處理 (1)理解實際利率法、攤銷等概念的內涵及目的。要熟練應用實際利率法,必須深刻理解實際利率法、攤銷等概念的內涵及目的。要理解實際利率法,不僅要了解票面利息與實際利息。而且要理解攤銷問題。關于攤銷主要明白三個問題:攤銷什么;為什么要攤銷;如何攤銷。筆者認為這是理解和應用實際利率法之關鍵,但沒有任何一本指南、教材或參考書談到這個問題,這也是造成初學者難以真正掌握實際利率法的主要原因。
關于攤銷什么:準則要求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不考慮發行費用等,公允價值就是雙方的買賣價格,這個公允價值與其面值或成本之間上是可能存在差額的,這是因為債券的發行受同期市場利率的影響較大,會產生溢折價。實際利率法下要攤銷的對象就是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溢折價。如前例中的攤銷對象就是購入債券時的折價額2500000(12500000-10000000)元。
關于為什么要攤銷:和所有攤銷的目的一樣,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溢折價的攤銷也是為了體現權責發生制,并使實際利息收入或費用能較均衡地平攤到存續期間,避免會計數據失真。只不過在實際利率法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溢折價的攤銷不是按直線法攤銷,也即不是簡單地按債券的存續年限進行平均分配。通過逐期攤銷,在債券期滿時,債券的溢折價要攤銷干凈,以使債券的賬面價值等于票面金額。
關于如何攤銷:首先是攤銷時的借貸方向問題。因為攤銷后的最終結果是要使債券的賬面價值等于票面價值,因此,在逐期攤銷時,無論是金融資產還是金融負債,也無論是溢價還是折價,進行與初始計量時的借貸方向相反的處理即可。這樣不斷使賬面價值逐漸接近票面價值,最后一期正好回歸到票面價值。
然后是攤銷金額的確定問題。在后續確定逐期攤銷金額時,主要采取倒擠法確定每期攤銷額,也即用票面利息(票面金額乘以票面利率)減去實際利息(賬面價值乘以票面利率)(溢價情況下)或用實際利息減去票面利息(折價情況下),但在最后一期時要進行尾差調整。
(2)走出純計算誤區,回歸賬務處理實務。正因為要采取倒擠法也即相減的辦法確定每期攤銷額,因此許多教材、參考書紛紛重點介紹如何編表,卻忽略了賬務處理本身,這既使初學者覺得實際利率法難學難用,又對他們產生了誤導,以為實際利率法就是編表,或者以為編表是實際利率法的前提,其實不然。理解了實際利率法的真諦并回歸會計處理實務時,會發現實際利率法既不難,也不需要編表。
[例2]承例I20×1年1月1日購入債券時,為折價購入,折價額2500000元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總賬科目下的“利息調整”明細科目,這個“利息調整”就是攤銷對象。賬務處理為: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25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500000
此時,“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為借方余額10000000元,初始待攤銷(調整)總額為2500000元。
后續各期計算票面利息、攤銷“利息調整”并確認實際利息收入時,因“利息調整”初始記錄在貸方,后續分期攤銷時,則應記錄在貸方;同時,計算的票面利息理應計入“應收利息”借方,確認的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貸方。因此,賬務處理模型為:借記“應收利息”(票面利息=票面金額×票面利率)、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倒擠,實際利息-票面利息),貸記“投資收益”(實際利息=賬面價值×實際利率)。
據此,20×1年12月31日確認實際利息的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利息(12500000×4.72%) 59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1000000-590000)
410000
貸:投資收益(1000000×10%) 1000000
收到票面利息利息時的賬務處理(后略):
借:銀行存款 590000
貸:應收利息 590000
此時,“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為借方余額10410000元(10000000+410000)。
20×2年12月31日即第二年末確認實際利息的賬務處理為:
借:應收利息(12500000×4.72%) 59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1041000-590000)
451000
貸:投資收益(10410000×10%) 1041000
此時,“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為借方余額10861000元(10410000+451000)。
20×3年12月31日即第三年末確認實際利息的賬務處理為:
借:應收利息(12500000×4.72%) 59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496100
貸:投資收益(10861000×10%) 1086100
此時,“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為借方余額11357100元(10861000+496100)。
20×4年12月31日即第四年末確認實際利息的賬務處理為:
借:應收利息(12500000×4.72%) 59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545710
貸:投資收益(11357100×10%) 1135710
此時,“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為借方余額11902810元(11357100+545710)。
(3)第五年末要進行尾差處理。截止到第四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為借方余額11902810元,比票面金額12500000元還差597190元。從另一個角度看,初始待攤銷(調整)總額為2500000元,第1、2、3、4年已攤銷(調整)金額合計為1902810元(410000+451000+496100+545710),還余597190元。因此,第五年末的攤銷額即利息調整額應為597 190元,而實際利息收入即投資收益應為應收利息加上利息調整額。賬務處理為:
借:應收利息(12500000×4.72%) 59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597190
貸:投資收益 1187190
從以上的核算過程可以看出,只要真正理解了實際利率法, 需要確認實際利息收入或費用時,完全可以利用相關原理、查找賬簿中的余額進行簡單計算后來進行賬務處理,根本無需列表計算。
參考文獻:
金融投資概念范文2
(一)攤余成本概念的準則界定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最先提出了“攤余成本”的概念,并以數量計算的方式給出了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以下簡稱金融資產(負債))定義。金融資產(負債)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1.扣除已收回或償還的本金;2.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于金融資產)。即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收回或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其中,第二項調整金額累計攤銷額利用實際利率法計算得到。實際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資產(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負債)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
(二)攤余成本與賬面價值
攤余成本的概念適用于對金融資產(負債)的后續計量中,與實際利率法對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的攤銷相聯系。將攤余成本的概念延伸到對攤銷金融資產(負債)的計量中,根據攤余成本與實際利率法的定義,即在定義“當前”時點上,金融資產(負債)攤余成本在金額上等于其賬面價值。實際上,在金融資產(負債)的存續期間,其攤余成本也等于其賬面價值。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是企業按照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核算后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金額,對于計提了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賬面價值就是其賬面余額減去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后的金額。
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例,“持有至到期投資”賬戶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取得時,按照其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作為初始確認金額,但不包括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投資面值計入“面值”明細賬戶,初始確認金額與面值的差額,計入“利息調整”明細賬戶。此時,計算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到當前賬面價值的折現率,即實際利率。在持有投資期間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利息調整”明細賬戶金額按照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假設不考慮本金的收回以及資產減值因素,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累計利息調整攤銷額,也等于持有至到期投資“本金”借方余額+“利息調整”借方余額(貸方余額以“-”列示)+“應計利息”借方余額,即賬面價值,在持有期間將“利息調整”明細賬戶余額攤銷至零??梢?攤余成本的第一項調整是對“成本”明細賬戶的調整,第二項調整是對“利息調整”和“應計利息”明細賬戶的調整,第三項調整是對“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賬戶調整,攤余成本在數量上等于賬面價值。
二、實際利率法核算模型及簡便算法
(一)實際利率法核算模型
對金融資產來說,在持有期間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的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其分錄模型為:
借:應收利息面值(本金)×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借/貸: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
該分錄模型適用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債券和貸款等。分錄中的“應收利息”是指分期付息債券的應收利息,屬于流動資產;若為到期一次付息債券,應收取的利息屬于非流動資產,應計入“金融資產——應計利息”科目。
對金融負債來說,在持有期間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的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其分錄模型為:
借:成本費用科目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貸:應付利息面值(本金)×票面利率
借/貸:金融負債——利息調整差額
該分錄模型適用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等。分錄中的“應付利息”是指分期付息債券的應付利息,屬于流動負債;若為到期一次付息債券,應支付的利息屬于非流動負債,應計入“金融負債——應計利息”科目。
(二)實際利率法的簡便算法
對于采用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的金融資產(負債)的后續計量的核算,一般采用列表計算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上述分錄模型中的金額。在確認后,計算實際利率時,編制“實際利率法攤銷表”,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照表上金額進行會計處理。按照以上的分析,攤余成本等于賬面價值,那么,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進行后續計量時,可以不通過列表形式計算分錄模型的金額,而直接按照攤銷前該項金融資產(負債)賬面價值與實際利率的乘積確認各期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或應分攤的成本費用,按照面值(本金或成本)與票面利率(合同利率)確認各期應收取或支付的利息債權或債務,差額作為利息調整項目。這樣,避免了編表以及保管表格供以后各期利用的麻煩。采用賬面價值按照分錄模型攤銷,發生金融資產減值,重新計算實際利率后,按照賬面價值與新實際利率計算確定本期的投資收益即可,不必重新編制攤銷表,簡化了核算工作。
(三)一個簡化核算的實例
下面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例進行說明。例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第23章“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例23-3改編。
甲公司屬于工業企業,20×0年1月1日,支付價款1 000萬元購入某公司5年期債券,面值1 250萬元,票面年利率4.72%,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且利息不是以復利計算。甲公司將購入的債券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首先計算實際利率,(59×5+1 250)×(1+R)-5=1 000,得出R=9.05%,此時不編制“實際利率法攤銷表”。
1. 20×0年1月1日,購入債券,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1 250,貸:銀行存款1 000,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250;2. 20×0年12月31日,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利息收入,此時,“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1 250-250=1 000,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1 250×4.72%=59,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借貸差額=31.5,貸:投資收益1 000
×9.05%=90.5;3. 20×1年12月31日,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利息收入,此時,“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借方余額=1 250,“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借方余額=59,“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貸方余額=250-31.5=218.5,因此,其賬面價值=1 250+59-218.5=1 090.5,實際上賬面價值可以根據“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總賬余額得到,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1 250×4.72%=59,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借貸差額=39.69,貸:投資收益1 090.5×9.05%=98.69;以后各期以此類推。
三、攤余成本概念的再思考
(一)攤余成本與賬面價值的聯系
攤余成本的概念應用于金融資產(負債),在金額上等于賬面價值,攤余成本或賬面價值均不屬于《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范的5種會計要素計量屬性之一。攤余成本與賬面價值的區別在于:攤余成本運用于金融資產(負債)的后續計量,體現按實際利率法攤銷的動態過程,表示在每期攤銷后的余額;賬面價值注重各資產或負債相關賬戶與備抵賬戶在某一時點的數量關系。
金融投資概念范文3
機會成本概念與衍生產品的功能
在我們引進的學概念里,“機會成本”深入人心的程度是非常之高的,它不僅活躍于經濟學學術界,而且深得現實經濟生活里各方面的器重,甚至于擴展到了體制、觀念和管理等諸多方面,至于在金融投資、股票、證券行業里,“機會成本”常常與風險概念一并使用,成為投資決策與風險判斷的最重要的方面。不談“機會成本”而言投資者,多半會被認為是“不合格”的投資者。
機會成本又稱為擇一成本,它是指在生產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生產一種貨物占用資源而不能用于生產另一種貨物的價值。換言之,就是當一種資源只能用于生產一種產品時,未被選擇的生產產品的價值大小,就是被選擇的生產產品的機會成本。如一批鋼鐵用于生產機床時,它們就不能被用于生產汽車,生產汽車產生的價值便是生產機床的機會成本;同樣,當鋼鐵用于生產汽車時,生產機床產生的價值就是生產汽車的機會成本。由于資源的有限性,生產者只能在不同的產品生產決策上做出選擇,擇一而須棄另一,擇得合適,便是機會成本低下,經濟效益好;相反,擇得機會成本高者,經濟效益就不好。由于機會成本并不是實際選擇定的生產產品的成本,它更大程度上是觀念性的。
無疑,這是一個很有實際使用價值的經濟學概念,當它從生產領域引入到投資領域后,投資資金便作為資源來看待了。在投資的選擇上,擇一而不能投另一,便有投資的“機會成本”考慮。投資者的投資決策無一不是在投資項目的多方面對比與選擇后才完成的,那種被列于選擇,而最后又沒有投資的項目,成為了機會成本的主體,在這一主體上投資可能得到的全部的價值收益加上投資價值量,就是被選擇定的投資的機會成本。
當機會成本概念引入投資領域時,相應地,人們對于風險的概念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在傳統的投資活動里,人們通常只從投資活動本身計算成本,如投資咨詢成本、投資的可行性成本、投資的生產資料成本、人工成本等,它構成了投資的實際成本。一個投資項目或對象,只有耗費于其上的各種支出才是成本計算范圍內的。在這樣的基礎上,投資的成功與否,就取決于投資后產生的收益,投資成本水平高低則取決于收益的多少,它與投資活動范圍以外的項目是沒有什么關系的。在這種成本概念下的投資風險,也就是投資后可能沒有任何收益,而且可能損失投資資本的結果。有了機會成本概念之后,投資者便將風險的范圍擴大了,如果投資的項目或對象雖然得到了收益,但沒有達到預計的水平,沒有達到投資于另一個項目或對象可能產生的收益水平,也就是說,投資實現的收益水平并沒有高于機會成本,這便是投資的不成功,投資沒有得到“機會”性收益,投資決策錯誤,與此相關的投資決策與活動就是風險巨大型的。
正是這樣的投資機會概念和投資風險概念,使得投資者對于投資的考慮發生了一次革命性的變化,投資者不再簡單地將投資的直接收益作為評判投資成本與否的標準,而是將收益與風險和“機會成本”聯系分析,對投資的成功要求大大提高了。相應地,人們推出了新的風險分析辦法,并且推出了大量的避免風險的工具與,試圖在任何一次投資活動中,都取得最大的收益,或是將風險降低到最小水平。金融衍生產品就是其中重要的工具之一。
應當說,當前的金融衍生產品給予我們這個世界的,主要還是一種方法,一種工具。它似乎在表明,凡是與金融活動相關的產品,無一不可以來“衍生”一下,利率可以,股票指數可以,外匯可以,債務當然也可以。因此,我們還根本細分不了金融衍生產品的種類,大體與金融活動相關的期貨、期權、調期、回購等都在金融衍生產品范圍之內。因此,金融衍生產品可以定義為已有金融產品基礎上設計出來的新的投資對象。顯然,作為投資對象,金融衍生產品的功能就是清楚的:一是避免風險功能;二是投機套利功能,投資就有投機的可能,金融衍生產品不是一般的投資對象,投機功能就是強大的。就金融衍生產品的避免風險功能而言,在投資者風險概念擴大了的情況下,金融衍生產品的這一功能似顯得更加招人喜歡,也更顯得地位突出。
以股票期貨指數為例來討論。對于單個投資而言,股票投資可能是世界上風險最大的投資之一,這就產生了投資避險的要求。股票指數期貨正是應這樣的要求而“衍生”出來的產品。對于一個有多種股票的投資者而言,股票指數期貨就是最有效的避免風險的工具了,它以股票指數期貨市場相反的操作。一定時間后,股票的價格真的下降了,投資者手中的股票貶值了,他的投資受到了損失;但是,股票期貨也下跌了,他通過買入股票期貨來對沖,贏得了期貨市場上的正向收益,結果,該投資者沒有損失,或許還能賺點,最普遍的情況,便是損失得很少。
同樣,如果一個投資者賣出股票后,做了空頭,股票價格上升,而且顯示出了繼續上升的熱頭,這對于投資者是一個損失,他需要別的方式對這種損失進行補償,于是,他需要買入股票期貨來避免這種風險,如果股票市場價格上升,他出售股票的損失也就越大;而在股票期貨市場上,股票指數期貨價格上升,賣出合約可以得到相當價值的收益,這樣一收一付,正負相抵后,至少也是風險減少,股票指數期貨的避免風險功能表現得格外充分。
在這樣的股票市場與股票指數期貨市場相反的操作中,我們可以留心到如此的事實:如果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上做的是多頭,而同時并不利用期貨市場上的避險保值功能,那么,投資者可能會有兩種結果出現:一是股票的價格上升,股票的投資者將拋出股票,取得可觀的投資收益;二是股票的價格下降,股票的投資者由于資金周轉等,他不得不拋出,由此蒙受較大的投資損失,與既做股票市場多頭,同時又做股票期貨市場上的賣空來說,投資者可能賺得痛快,也可能賠得慘重,收益的波動曲線是大幅度的;而利用了股票期貨市場者,就在不賠不賺和小賠小賺之間波動,曲線是平緩型的。
同樣,當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上做的是空頭時,在不利用股票期貨市場的情況下,投資者可能由于價格下降而慶幸拋得及時,減少了損失或是獲得了收益;相反,如果股票價格上升,投資者則可能后悔拋股票過早,形成了重大的損失。和利用股票期貨市場情況不同,如此的投資活動的收益波動曲線是高波峰和低波谷的。如果利用了股票期貨市場,則拉平了收益的波動曲線。
可見,用不用股票期貨來做反向操作,實際上是投資者對投資做不做保險的選擇,如果做了,投資者就不再有投資損失的巨大風險,但同時,它也使投資者得到較大收益的可能性消失了。魚和熊掌不可兼得,風險是避免了,但賺取大錢的機會也丟掉了。我們承認,這的確是衍生產品投資保值避免風險的功能。但是,如果認識只是停留于此,我們的思想就顯得過于狹窄了。
仔細的可以發現,利用股票期貨市場來避免做股票投資的風險,從本質上看,是一種夸大機會成本的觀念在作崇,投資者將股票投資的非實際成本過于計較了。在多頭投資者那里,他將股票價格可能下降而形成的風險夸大了,但他又不想馬上拋出股票,由此利用起了股票期貨產品;在做空頭的投資者那里,他將股票價格可能上升而形成的風險夸大了,但他又沒有辦法不做空頭,他也就利用起了股票期貨產品。多頭者想持有股票,空頭者不想馬上投資,都是以相反的操作作為機會成本來考慮的:多頭怕拋了股票會有更大的損失,而空頭則害怕馬上買入會極不合算。這樣的結果,機會成本成了投資的最主要考慮,同時又被放置于放大的地位上,投資者便有無所適從的感覺。最后,干脆利用股票期貨市場來“保險”,夸大的機會成本馬上變成現實的風險度量,投資者用股票期貨消滅了風險,也消滅了增加收益的機會。
但是,機會成本畢竟不是實際成本,在進行股票投資時,考慮機會成本是必要的。若是過于計較,結果就失去投資本身的意義了。在進行任何投資時,投資量、實際成本支出、投資收益和投資損失量是四個真實的需要的指標,一個股票投資者做多頭時,他應當對股票市場的情況有充分的和了解,如果他估計股票價格將下降,最簡單可靠的反應是將股票及時地拋出;一個股票投資者做空頭時,如果他估計股票價格將上升,他就應當在股票市場上及時地買進,以待謀利。如果投資者的估計錯了,投資者將需要支付的是實際的投資損失量或是實際成本。利用股票期貨市場來“保險”價值,實際上是一種將手中現有價值延續到一段時間后不變的做法,它與股票投資者對市場的分析與判斷不再有任何關系,市場是升是降,投資者手中的價值基本不變。這是一種積極意義上的投資么?就此而論,股票期貨產品的保值功能是消極的工具,它使投資者沒有了投資價值的變化風險,也沒有了投資價值增加的積極力量。
還遠不止于此。股票市場上的投資者千千萬萬,如果每個投資者都是如此進行操作,不論做空頭還是做多頭,投資的風險都由股票的期貨市場操作“保險”住了,那么,股票市場的價值變化也就將基本穩定了。從總的情況分析,的股票市場,不論是發達國家的市場還是家的市場,都具有“零和交易”或是準“零和交易”的性質,即是股票市場有人賺錢,一定是他人賠錢所致。在投資者都用股票期貨來進行保值后,股票市場便一定是超常地穩定了,沒有人能夠利用股票市場的波動來進行投資了,這樣一來,股票市場的存在便有了問題,沒有投機的股票市場,還有什么投機者呢?就是一般的投資者,誰又不想低價買入而高價賣出呢?股票市場的存在又還有什么必要呢?
金融投資概念范文4
“金融不穩定性假說”
與大多主流經濟學家的觀點相反,海曼?明斯基認為金融危機對于資本主義經濟來說是內生的(即本質固有的),而并非是由于“外部”對其體系的沖擊而產生的。他認為,在資本主義經濟體系內經過一個長周期,金融壓力往往就會出現。這些壓力也許會通過中央銀行的成功干預被暫時“緩解”,通過成功實施貨幣政策也會防止流動性危機的蔓延。然而,有時在一定的條件下,例如1929―1933年,傳統的貨幣政策也可能無效。在不斷出現的危機以及應對危機的措施的基礎上積累起來的壓力,從長期來看在某一點上也許就不容易得到遏制。結果就會發生像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那樣的事件。
明斯基認為,遏制金融危機的可能性依賴于經濟中投機性投資的程度和所占的相對比重。他提出,就根本上不同的現金流對債務的關系而言,金融制度有三種基本形式。第一種他稱為“對沖融資”(hedge finan―cing)(無論如何不能與對沖基金[hedgefund]相混淆)。對沖融資是投資項目的簡單的傳統融資方式,在這種方式中,同投資相關的負債最終用來自投資的未來現金流清償。第二種他稱為“投機性融資”(specula―tive financing)。在這種方式中,債務的利息可以從現金流中得到支付,但本金清償不了。支付的短缺最終導致需要發行新的債務,以對舊本金進行再融資。第三種金融類型被稱為“龐氏融資” (ponzi financing),名字取自20世紀20年代初著名的投資人Ponzi,他實際上是將金字塔計劃銷售給不知情的投資者。根據明斯基的看法,龐氏金融的特點是沒有意圖通過現金流償付本金或者利息。在龐氏金融中,意圖是通過舉借新債或者出售資產來進行支付。
明斯基指出,投機性投資制度和龐氏投資制度都不能從投資內部產生足夠的現金流以支付全部的本金和利息。因此,它們采取其他的方案以從根本上繞過這些支付。投機性投資和龐氏投資同樣也代表了較長時期內未清償債務的累積。因此,與傳統的對沖融資相比,它們的趨勢不僅會產生相對較低的現金流,而且還產生相對較多的累積債務。當資產價格大幅下降時,對于投機一龐氏制度和融資單位來說,總的收入負債比率將進一步惡化。這兩種投資因其本質而從投資中產生極少的內部現金流,唯一的辦法是強制清算、強行平倉。
明斯基認為,如果對沖融資主導了經濟,那么金融危機就不會存在,或者相對比較溫和,沒那么頻繁,并能很好地由中央銀行的政策控制住?!跋啾戎?,投機金融和龐氏金融所占比重越大,經濟就越有可能成為一個偏差放大系統?!?/p>
明斯基反復指出金融結構和金融關系隨時間而改變。他認為,經過長時間的良好時期,資本主義經濟傾向于從一個由對沖融資單位占主導地位的金融結構,轉向投機金融和龐氏金融權重越來越大的結構。在資產價格膨脹的條件下,趨勢是投機性金融轉變成龐氏金融的形式。并且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龐氏金融的機構傾向于喪失凈值和蒸發,“因此,現金流不足的機構將被迫設法通過出售頭寸來維持頭寸。這可能導致資產價值的崩潰”。
因此,明斯基的觀點是,資本主義金融系統有如下內在的長期趨勢:投機性投資和超級投機性(龐氏)投資會占據越來越大的比重,由此會導致資產價格大幅上升,并最終產生資產價格收縮和蕭條。
如果任其發展,金融結構和關系走向投機性投資的趨勢將最終占據上風,從而造成更頻繁和嚴重的資產價格繁榮一蕭條周期。明斯基認為,內部的制約因素也許可以阻擋這種趨勢,因此投機活動激增造成資產價格爆炸的情形可能不會發生。另一方面,在投機性一龐氏金融占有重大份額、從而出現現金流的不足和債務對現金流的高比率情形的環境和經濟中,上述遏制因素有可能被打破,“以致累積的相互作用的債務通貨緊縮就會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明斯基認為,金融結構將會從“強健的”演變成“脆弱的”。
因此,在控制和遏制金融系統中發生流動性危機和償付能力危機的趨勢這個方面,明斯基賦予政策和制度因素以相當重要的作用。當約束和政策干預有效時,“內生性過程停止,并且重新啟動反映約束和干預的初始條件”。但是,若是制度和政策沒有及時更新和調整以適應新的結構和關系,那么曾經在一時一地有效的制度,也許在以后的時間和地點無效。言外之意,明斯基似乎認為像聯邦儲備、儲蓄保險之類的制度也許一時會成功和夠用,但是隨著金融結構和關系的改變,制度和結構也必須要改變,以保證政策能有效防止系統內部發生的朝向金融不穩定性的固有演變。
當然,當明斯基寫作的時候,他不可能預見到曾經用來遏制內在趨勢的制度和結構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已經在多大程度上被“解除管制”,并被有效廢除了。如果他親眼目睹了當前金融解除管制的徹底程度,他將毫不遲疑地斷定這將會導致一個權重更大的投機一龐氏活動并會顯著增加金融的“脆弱性”。在涉及制約系統內朝向資產價格繁榮和蕭條、金融脆弱性和金融危機的發展趨勢時,制度和政策是很重要的。然而長期以來,隨著金融結構的演變,近幾十年來美國的實際做法不是不斷發展和加強制度和政策,而是廢除這些政策,或削弱這些制度。
當制度和政策約束強大時,金融周期和危機就會只以“不完全的或萎縮的形式”發生,而且制度和政策“可能可以遏制和抵消造成金融恐慌和大蕭條的力量”。但是,一旦那些限制政策被取消或削弱,就可能發生相反的情形,朝向金融恐慌和大蕭條周期的趨勢就會增強。
以上論述當然沒有窮盡明斯基金融不穩定性假說的全部內容。盡管如此,有關這一點的關鍵意見還是適當的。
首先,我們認為明斯基沒有充分解釋為什么金融結構和關系隨著時間的推移愈加趨向投機性。而且他也沒有充分說明不斷增長的金融脆弱性和追求利潤率的動力之間的關系,盡管他明確宣布金融趨于脆弱性是“追求利潤活動的預期結果”。
為什么投資會朝著一個更加“脆弱的”結構發展?答案肯定在于投機性投資的巨大的短期利潤率。本文的第一部分試著開始對此進行解釋。明斯基在現金流的產生和負債率的意義上論述利潤率,但也僅此而已。而且,對于投機性一龐氏投資來說,由于事實上幾乎沒有現金流,因此認為巨大的利潤率是支撐轉向投機性投資的主要誘因,似乎是個悖論。但是,如果投機性一龐氏投資在現金流的意義上不如對沖性投資有利可圖,那么我們就需要對如此強烈的朝向投機性投資形式的趨勢作出解釋。也就是說,推動轉向更多的投機性投資的主要誘因和驅動力是什么?如果是利潤,是怎么驅動的?如果不是利潤,那又是什么?
如果假定投資者轉向更加投機的形式同利潤沒有任何關系而是同其他東西相關,那么這種假定不僅是反直覺的,而且是荒謬
的。投機性投資之所以具有較大的利潤率,其原因應當至少部分在此:同發生在實體的實物資產上的投資通常具有較高的商品成本和銷售成本相比,投機性投資幾乎不存在商品成本和銷售核算結構成本,這是它具有較大利潤率的一個主要因素。除此之外,投機性投資的“電子性”和全球性意味著它比實物資產的對沖投資能夠更迅捷地獲得更有潛力的市場。
以解除管制的形式來消除障礙,為投機性投資又提供了一個巨大動力。有人懷疑,其他刺激投機性投資的因素可以在最近幾十年來的各種稅收和貿易政策中找到,這些政策為進行投機性投資提供了顯著的直接誘因。最后,技術和其他生產力因素也應當屬于支持更大的投機性投資趨勢的各種因素。今天這個時代,如果沒有數字技術、計算能力、軟技術(金融建模方案)和互聯網,很難設想各種形式的衍生品的傳播。
其次,既然制度和政策在阻止和允許金融向脆弱性發展方面具有重要性,那么應該對于那些制度和政策進行更深層次的分析。什么樣的制度和政策有可能有效防止正在發生的深度的、不穩定的金融危機?當然,明斯基沒能回答這個具體問題,因為他寫作和生活的時期是20世紀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因此,他關于金融危機和周期的制度和政策的分析看起來有必要進一步深化。
再次,在明斯基的分析中,對沖融資形式和更具投機一龐氏形式的融資之間,或者說實物資產領域的投資和金融資產領域的投資之間,幾乎沒有顯示出相互關聯性。在明斯基那里,兩者明顯是相互排斥的。另一方面,在現實生活中三種投資市場之間的利潤率必然以重要的方式相互依存,即使沒有其他原因,也必須在既定時間點爭奪相同的可以得到的信貸。
最后,明斯基的分析強烈暗示金融周期和實體經濟周期并不必然重疊,金融周期比實際的經濟周期可能要長,但兩個有時會在某種程度上趨同,并在更大程度上趨同,這會造成兩者比未趨同時更嚴重的危機。然而,明斯基沒有循此路線對周期趨同和重疊的可能性作任何細節性的分析。在某種程度上,不論用數學形式還是用圖表形式從理論上對金融周期和實體周期之間的關系加以分析,都是非常重要的。
拋開前面對明斯基的觀點所作的極為溫和的批評不說,明斯基的分析對深入理解金融結構、關系和周期的性質和演化作出了巨大貢獻。尤其應當指出的是,關于這種周期和相關的危機是體系內生的、固有的觀點,對金融結構和關系的不斷演變的重視,對朝向投機形式的內部趨勢的確認,對投機性形式和資產負債通縮之間的關系的論述,以及有關長時段內阻止或允許發生金融危機和大蕭條的政策和制度的相對有效性、無效性的論點,都是明斯基著作中值得進一步加以考慮的方面。
第三部分:運用
范疇分析金融危機
在各種的范疇和概念中,最為根本的是“生產力”概念。這一概念(以及事實)跨越時空,不僅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本概念,也是所有生產方式和生產關系的基本概念。“生產力”概念也位于馬克思高一級的、派生的概念的中心,這些概念有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資本的有機構成(以下稱OCK)、利潤率的趨勢(以下稱TRP)――所有這些都是馬克思解釋經濟危機和經濟周期的根本。
在經濟學中,對于資本有機構成的觀念很重要的是關于技術的普遍觀念,技術被看作決定資本有機構成的生產力。正是技術及其相關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不變資本對可變資本的比率,資本有機構成和利潤率趨勢就是以這一比率為基礎的。當然,下面將談到,生產力概念――特別是作為生產力的技術――在分析金融資本時也起到重要作用。
為人熟知的資本有機構成公式為C/(C+V)。當加進有關剩余價值S的想法時,該公式就成為表達利潤率P的基本公式,用整合后的公式表示就是P=S/(C+V)。后一個公式可簡明地寫作P=S'(1-Q),其中Q表示資本有機構成,也就是C/(C+V)。
現在我們把這些著名的范疇和簡單的公式記在心上,就可以暫時轉移到以當機形式出現的金融資本上。我們以后將回到經典的范疇上,解釋這兩種事物――經典范疇(資本有機構成、利潤率趨勢)和表達金融資本形式的新概念――如何能夠被整合進一套能夠對21世紀的以金融為主導的資本主義經濟關系進行解釋的新的概念和公式里。
從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到貨幣商品形式
指出下面這一點很重要:馬克思在《資本論》第1卷中闡述的關于資本有機構成的概念,反映的是實體資產形式或者說資本的實物形式之間的關系,而不是資本的貨幣形式之間的關系。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不是資本的商品貨幣形式(CMF)。它們是實物資本形式;就是說,是實體資產和產品。在本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曾反復提到資本的商品貨幣形式。人們認為這種形式現在在21世紀,在金融資本主導的經濟關系、周期和危機中,起到中心作用。在明斯基那里,CMF可能被看作存在于對沖投資、投機性投資和龐氏投資中的商品貨幣的形式。然而,CMF并沒有在上述基本的表示資本有機構成和利潤率趨勢(它們決定實體部門的周期和危機)的范疇和公式中充分表現出來,盡管CMF在21世紀的資本主義經濟中具有日益重要的作用,并且在周期和危機中具有顯而易見的日益重要的作用。
各種金融工具,諸如衍生品、擔保債務證券、信用債務掉期和其他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發明”的數量龐大的金融證券作為資本主義最近的金融和證券化革命的一部分,表現了CMF即商品貨幣形式。(這些形式也包括同這些工具相聯系的新的金融機構,如結構投資工具、對沖基金等等。)這些形式表現了作為商品的貨幣的演進的高級階段,它們已經大大超越以金的形式出現的簡單貨幣、紙幣等等。
簡單貨幣的歷史作用是使得資本能夠從實物資產轉化為貨幣,然后再轉化為另一種包含有更大價值的實物資產。用的公式表示就是C―M―C,或者其反思的形式M―C―M’。有關簡單貨幣的思想為馬克思和很多19世紀的古典政治經濟學家所共有。貨幣職能最早是作為交易手段和交換中介。簡單貨幣形式并非直接生產利潤的商品。簡單貨幣促進資本流通,但是在既定的時間點上并不給經濟中的利潤總量增加直接利潤或交換價值。簡單貨幣也不影響金融資本的總體構成。與此相反,CMF代表能夠直接影響利潤總量的產生和金融資本的數量,從而最終影響實體部門和金融部門的總體利潤和利潤率的貨幣。
如果在21世紀的資本主義經濟中,貨幣不再只作為促進一般資本流通的簡單交易手段起作用,而是日益成為能夠影響總體利潤和利潤率的復雜形式的貨幣資本,那么它就應當在基本的范疇中具有同它影響經濟的周期和危機的重要性和影響力相
當的表達形式。
金融資本形式,CMF,并不在馬克思的資本有機構成中的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代表價值(或剩余價值)的意義上代表價值(或剩余價值)。但是CMF最終建立在馬克思的資本有機構成予以考慮的實體資產之上。CMF中有可能存在實在價值。但是反映利潤的市場交換價值可以在CMF中的實在資產的“價值”之外存在。例如,次級抵押可以包含以實物資產住宅為基礎的實在價值成分。但是擔保債務證券、CDO衍生品(其中可以在其總發售中包括次級抵押),也提供一種附加的投機性“加價”。CDO在市場上以高于它們當中可能包含的實體資產的價值的價格(交換價值)出售。在學說中,賺取利潤的能力同價值和剩余價值不一定同一;實際上,馬克思自己就多次清楚地說明,利潤是同價值和剩余價值極不相同的范疇。
因此,投機性的貨幣的商品形式(corn―modity forms of money)即使不創造附加的“價值”,也可以創造利潤。同樣重要的是,它們通過將投資從實體資產(從而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以及資本有機構成)轉移到投機性投資,實際上可以減少實體資產部門的投資水平。這種轉移反過來對于整個經濟來說,不僅會影響資本有機構成,而且會影響利潤率的趨勢。如果從歷史的角度表達這種思想,那么過去10年當中美國發生的轉向投機性形式的投資的做法,可能要為實體資產領域投資的相對降低以及與實體資產投資相聯系的利潤率的相對降低負責。實際上,在2000年以來投機性投資、龐氏投資加速增長和美國實體資產投資率低迷之間,存在相互關聯。而且,正如作為新的CMF形式層出不窮的結果而發生的向投機性投資的轉移可能導致實體的、非投機資產部門的投資減少(從而影響資本有機構成和利潤率趨勢)一樣,實體資產部門投資的相對減少也可能反過來刺激出現更大的投機性投資。這些假設只有通過經驗分析才能檢驗。
比較實體部門和金融部門的有機構成
這里的論點是,明斯基評估投機性投資的分析方法提供了考察投機性投資轉移對資本有機構成和利潤率趨勢所產生的影響的起點。但是為了這么做,首先可能是應當給金融資本建構一個同資本有機構成等價的東西――金融的資本有機構成,OCF,也就是“金融資本的有機構成”。
的資本有機構成和利潤率趨勢范疇同實體資產相聯系,因而等價的金融資本有機構成就可以考慮用來解釋來自金融資本的不同商品貨幣形式的利潤。資本有機構成同金融資本有機構成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它們對利潤率下降所產生的各自的和聯合的影響,尚需進一步在概念上加以探討。實體資本(不變的和可變的實體資產)對金融資本(投機性的金融資產形式)的相對構成應當予以考慮――可能要創造一個“相對利潤率”(relative rate of profit)的概念,這個概念不僅針對有關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構成的變化,而且針對投機性資產投資對實在資產投資的構成的變化。
沿著這一方面作一些原初性的探索大致如下:
如果馬克思的資本有機構成OCK的概念表示為:
C/(C+V),以下定義為=Q,
在給上述OCK引入剩余價值s的概念后,我們得到:
P=S/(C+V),其中P等于利潤率。
然后把這兩個等式簡化為:
P=S’(1一Q),其中S’=S/V,即利潤率。
這是馬克思關于資本有機構成和利潤率趨勢的標準公式。隨著生產力的變化,特別是技術的改進,不變資本對可變資本的構成提高,最終導致利潤率下降的壓力。
從本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論述可以看到,在金融資本那里顯然也發生了類似的事情。技術的改變――即生產力――正在創造新的CMF形式。沒有諸如數字化、計算機化、軟件、定量模型和全球互聯網,金融部門發生的證券化革命、衍生品等等將不可能出現――或者至少不會以它們今天的規模出現。技術作為生產力不僅使得轉向更多形式的投機性投資(在明斯基的含義上)成為可能,而且刺激了這種轉向,同時提高了投機性投資對非投機性投資的比重。隨著投機形式的金融資本的利潤率的升高,非投機形式的實體資產投資(例如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利潤率落在后面。于是某種“構成”變動就可能在金融資本部門和實體資產投資部門發生,這種情況又會使金融資本和實在的實物資本之間的關系發生改變。
若運用明斯基的概念,我們可以將投機性資產投資確定為明斯基的“投機性”投資和“龐氏”投資,或者稱作“F”;而將非投機性投資確定為明斯基的“對沖”投資,寫作“1-F”。
那么,“金融資本有機構成”,或者說OCF,就變成:
F/[F+(1-F)],我們稱之為M,也就是=OCF。
如果將馬克思的資本有機構成OCK或者說Q,同上述OCF或者說M的概念整合起來,那么就得到一個可能的表達:
M/(M+Q)
在Q和M的兩個場合,假定由于不變資本對于可變資本的增加和投機性投資對于其他金融投資的增加,實體部門和金融部門的利潤均有下降趨勢。在后一個場合,另一個主要的假定,就是用明斯基的術語將金融資本利潤界定為例如現金流率或者說現金流對債務水平的比率。
這些就是關于這一點的主要假設。尚需要在概念上和數量上作進一步的分析,考察OCF中的構成關系是否同OCK中的相似,并且是否同樣有效。
通向相對利潤率理論
指出如下內容更加重要:上文的表達M/(M+Q)只表示兩種“有機構成”概念的整合,即OCK和OCF的整合。這一表達并不反映投機性資產投資同包括整個金融資本在內的利潤率下降趨勢之間的關系。這一表達對投機性投資的趨勢同金融資本、實體資本的聯合利潤率之間更為復雜的關系也沒有提供任何說明。這是更加令人感興趣的比例關系。然而從直覺來看,鑒于今日金融領域的各種衍生品和證券化革命,看來投機性投資的變動和趨勢將以某種重要的方式對實體資產投資以及實體資產(可能也對合在一起的實體一金融資產)利潤率下降的趨勢產生影響。
但是要表現實體部門、金融部門的資本有機構成同實體部門、金融部門的利潤率趨勢之間的關系,還需要制定一整套同時出現的等式。但這一任務已經超出了本文考察的范圍。
金融投資概念范文5
關鍵詞:保險消費者;概念;權益;消費者保護
中圖分類號:DF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118(2012)09-0108-02
近年來,隨著保險業的迅速發展和保險消費的大眾化,保險糾紛日益增多。保險作為金融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消費者的信任關系到行業發展的根本,“以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為目的”也被明確為保險行業監管的基本思路。然而,耳熟能詳的保險消費者一詞,大多是經濟領域或政府金融行業監管中使用的稱謂,并未嚴格地界定其內涵和外延。作為成文法國家,明確保險消費者的概念,是我國保險消費者保護立法和實踐深入進行的前提和基礎。
一、保險消費者概念界定的必要性
概念乃是解決法律問題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沒有限定嚴格的專門概念,我們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問題。[1]一個概念的生成在于設置法律制度的建構節點,甚至是一系列法律規范的建構原點。準確的法律語言是立法活動與司法實踐所追求的目標,如果法律詞語是模糊的,人們的權益、義務與責任在一些情況下就無法確定,最終導致法治的難以實現。[2]保險消費者概念的界定關乎行業監管和權益保護的基礎范疇劃定,應成為研究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首要解決問題。結合我國保險行業現狀和發展趨勢,從理論角度對“保險消費者”進行系統深入解剖,探討其作為法律概念存在時所應被賦予的法定內涵,并明確其范圍。這涉及對一系列基本問題的回答:該如何理解參與保險活動的的“消費者”屬性?與傳統消費相比,保險消費和保險消費者的特殊性到底何在,是否需要將其獨立出來通過立法進行特殊保護?
二、傳統消費者概念的困境
由于消費者在交易中的弱勢地位,法律通過賦予消費者特權以保障實質上的公正。傳統的消費者概念,將消費限定在生活消費之內,即消費者是為生活消費而獲得商品或服務的自然人。所謂生活消費是基于人的自然需求而產生的保持人類生存和延續的社會活動。將“生活消費”理解為延續和發展人類自身所必需的基本消費,比如衣、食、住、行需要,消費僅僅局限于生活消費,使消費者的外延過于狹小,不能涵括現實生活中全部的消費者。隨著人類需求的不斷多樣化,人類生產與生活活動的界限越來越模糊,已經越來越不具有可操作性。
社會不是以法律為基礎的,那是法學家們的幻想。相反地,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法律應該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物質資料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現,而不是單個的個人肆意橫行?!盵3]伴隨經濟社會的發展,消費者這一概念所涉及的范圍和領域不斷拓展的,無形商品(服務)消費,如旅游、電信、醫療、教育、金融等領域,成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點。
在何謂金融消費者問題上,至今并無明確的界定,甚或依然存在質疑和模糊,概念界定的真正障礙其實根源于理念范疇,消費者這一概念適用于金融領域具有獨特性,一方面,金融企業為消費者滿足其基本金融需要提供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另一方面金融企業也為金融投資者獲取盈利提供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這兩者在外觀形式上十分相似,單從交易或投資的客觀行為樣態來說,無法將金融企業的客戶區分為投資者和消費者。[4]在購買金融產品、接受金融服務的過程中,由于金融產品日趨復雜、金融市場信息的嚴重不對稱,普通投資者對金融產品時的理解力以及風險判斷能力普遍較低,其判斷能力、談判能力、決定能力和抵御風險能力愈加接近或等同于傳統領域的消費者。由于專業判斷能力的缺乏,普通投資者在選擇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時,易于陷入非理智狀態。在獲取金融產品或服務時,普通投資者處于明顯的信息劣勢,對金融產品的品質判斷指標缺乏認知,加劇了金融產品和普通商品的分離,使金融產品成為金融機構的專屬物。普通投資者在與金融機構的法律博弈中也明顯處于劣勢。沿循消費者保護的立法思路,對金融領域的非專業投資者予以特殊保護,具有相當重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保險消費者特別保護的必要性
保險產品是一種無形的服務性產品,它具有文義性、長期性、承諾性、負債不確定性等特征。保險產品表現形式為保險合同,其內容通過保險合同條款描述加以確定,“保險消費者”作為“金融消費者”的下位概念,并非經濟學意義上的的“保險消費者”的簡單摹寫或轉用,也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的“消費者”與行業名稱“保險”的簡單相加。
(一)保險市場的高度信息不對稱的特點使得消費者處于弱勢
在一個完全競爭的、信息對稱的市場,不需要政府出面來保護消費者,因為消費者自己可以獲得充分的信息,有能力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但保險市場并不是充分競爭的市場,保險市場中的信息也是高度不對稱的,不對稱信息問題又可進一步細分成三類,分別是逆選擇、委托問題和道德風險問題。為了解決被保險人的行為所帶來逆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保險人往往通過設計部分保險、免賠額、賠付上限等方式來區別不同風險類型的投保人,這更加重了保險合同的復雜性。此外,保險合同中的委托問題較為突出,保險中介可能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如誤導、夸大、虛假承諾、低質量的服務、不專業的咨詢等。
(二)保險合同的履行通常具有遠期性和射幸性,消費者利益易受侵害
保險合同由保險人開發、保險人收取保費在先,而是否承擔保險責任取決于未來保險事故是否發生,保險人義務承擔具有遠期性和不確定性。如果保險人誠信水平不高,只看重資金的獲取而忽視保障的提供,極有可能在銷售、理賠等環節侵害消費者利益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時,保險人在收取保費到賠付保險金的整個過程中,由于經營管理欠佳、資金運用不當等原因,保險消費者利益的實現也面臨著巨大的風險,尋求風險保障的預期有可能落空,但任何一個保險消費者都無力控制該風險。
(三)對銷售誤導等問題,保險消費者往往難以舉證,如果相關機制不完備,侵犯保險消費者利益就有機可乘
一部分消費者聽從推銷人員單方的口頭介紹,在對保險產品的類型、特點、風險及合同條款缺乏完整的認識時就進行簽約,雙方產生糾紛后,消費者舉證證明對方存在欺詐或自己存在重大誤解的難度很大,實踐中往往維權艱難。
四、保險消費者范圍的界定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基本原理,的保險消費者,應當包括為保險保障需要向保險人購買保險產品、接受保險服務的社會成員,即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隨著保險產品越來越精巧和專業的設計,除了自然人之外,即便是企業法人和其他一些商事組織,對于保險消費中涉及的內容也存在不完全的認知引致的權益損害。在保險消費領域,自然人需要利用保險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防止或減少風險帶來的破壞及損失;同樣,企業法人、商事組織也需要利用保險來轉移商業經營風險、避免風險發生的巨大損失影響正常經營活動。相對于保險服務者而言,無論自然人抑或法人組織,作為與保險服務者進行交易的一方,其弱勢顯而易見。反觀對消費者保護的宗旨,其終極目標與價值在于對交易中處于弱勢一方予以適當傾斜,通過增加強勢一方的義務而實現各方利益的衡平,而非只以是否為自然人身份做出劃定。[5]由此,絕對的將保險消費者的范圍界定為自然人,將同樣與保險服務者簽訂保險合同的非自然人驅離出消費者陣營,偏離了消費者保護的初衷亦不利于保險行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美)E·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504.
[2]許飛瓊.新《保險法》的進步與缺陷——從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視角[J].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0,(1):25-32.
[3]馬克思.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1-292.
金融投資概念范文6
2007年2月8日,盛大宣布已與花旗全球市場簽訂協議,通過花旗售出盛大持有的400萬股新浪股票,總凈收益約為1.3億美元。在2006年11月,盛大也是通過花旗售出370萬股新浪普通股,總凈收益約為9910萬美元。
兩次出售之后,盛大仍持有212萬股新浪股份,約占新浪已發行股本的3.9%,已經不是新浪最大的股東。幾乎在同一時間,新浪第二大股東Bigfoot在2月9日向美國證監會提交的備案文件顯示,其已經出售持有的475萬股新浪股票,約占新浪已發行股本的8.9%。
自2005年初盛大以2.304億美元購得新浪19.5%股份成為新浪第一大股東,兩年時間盛大方面始終對此交易保持緘默,業界對于盛大持股新浪的意圖一直處于各種猜測之中。雖然盛大在給媒體的資料中依然沒有明確表態,但其對新浪從一個戰略投資者轉變為財務投資者的走向已經非常明朗。這段備受關注的懸案至此應該畫上一個句號。
經此一役,盛大共投入2.304億美元,目前已經收入2.29億美元。如果算上盛大仍持有的212萬股新浪股份,按照2月9日新浪36.7美元的股價計算,盛大此次投資新浪股票總收入達到3.06億美元。如此計算盛大投資新浪的年收益增長率高達15.33%。
如果從現金儲備的管理角度來看,盛大過去兩年無疑是成功的。眾所周知,中國概念股大都擁有大量的現金儲備,但很少有公司肯大把花錢。據金融行業的資深人士介紹,上市公司的現金儲備通常情況下都會交給大型金融機構管理,投資于短期證券交易獲利。短期證券能達到5%~6%的年收益。對于中國概念股來說,隨著人民幣的不斷升值,它們要注意自己口袋里的美元是否會縮水了。
自中國人民銀行2005年7月21日宣布人民幣升值以來,1美元能夠兌換的人民幣已經從當時的8.11元減少到目前的7.7575元(截至2007年2月10日),人民幣平均每年升值大約4%。而對于以美元現金儲備的中國概念股來說,人民幣升值便意味著錢袋中的美元開始貶值。如果參照短期證券投資5%~6%的年收益,則目前中國概念股尚能抵消人民幣升值帶來的損失。但如果人民幣繼續升值下去,中國概念股的CFO們該如何應對?
業內通常的看法是人民幣繼續升值已經是大勢所趨,甚至有樂觀的分析師認為人民幣將會升值到4元人民幣兌換1美元的局面。無論如何,現金儲備的管理已經成為中國概念股亟需解決的事情。
把美元轉為人民幣存儲?是個好想法,但并不可行。據金融行業人士介紹,目前國家規定每個公司每天只能兌換5萬美元的人民幣,除非發生大的支出,可以憑借合同在外匯管理局備案后,兌換更多額度的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