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和金融的關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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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和金融的關系

理財和金融的關系范文1

當然,在金融企業發展的過程之中,金融企業財務管理也存在著比較顯著的漏洞,嚴重制約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企業內部相關控制體系的不完善,嚴重制約著金融企業的發展。

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金融企業發展存在著一些比較明顯的不足,企業內部的控制力度不到位,相關組織工作不嚴謹,秩序比較混亂,財務核算可靠度不實,這些問題的出現導致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難以揣摩,并且與此同時,企業財務管理的相關職能分配不明確,缺乏相關的監督機制,使得某些權利過于集中,加大金融企業的財務風險。另外,金融企業的財務管理缺乏相應的剛性條件,沒有明確的制度予以框架化和固定秩序化,使得某些職能在實施過程中被人為地削減或者是遺忘,缺乏長遠發展的戰略目標,使得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流于形式,體制殘缺,嚴重制約金融企業的發展。

第二,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相關流程不完備,缺乏系統建設。

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金融企業擁有著比較嚴謹的組織體系,其在制定落實發展規劃時必須要依靠企業集團的投資分析匯報來作為體系支撐,但是由于諸多因素的影響,我國某些金融企業在決策投資時缺乏客觀理論依據,企業的管理階層缺乏對企業的合理規劃以及長遠發展理念,以至于在制定發展綱要時盲目跟隨市場潮流,加大投資風險。再者,金融企業的領導階層缺乏明確的體制約束,涉及到企業發展規劃的決策缺乏機制制約,具有比較明顯的隨意性,從而極大的加大了金融企業的財務風險。

第三,金融企業的財務管控機制不健全,財務管理漏洞明顯。

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就對金融危機的防范,對金融市場波動的抵御來說,金融企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現階段的經濟發展里,金融企業在財務管控上存在著極為致命的缺陷,某些企業的財務體系在落實金融企業的體系規章時執行力度不夠,內部管理監督機制在執行日常檢查時缺乏嚴謹細致的態度,某些工作人員在落實上由于管控機制的偏差和不到位,使得其在執行力度上缺乏嚴謹性,隨意性比較大,嚴重的減弱了金融企業內部的管控機制作用。再者,金融企業內部相關部門的職能劃分不明確,關于涉及到財務管理和監察的職能部門缺乏獨立性,其內部諸多因素的作用使得在審計時嚴重缺乏公正性和客觀性的要求,對于某些懲罰措施不傷及違規者的皮毛。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問題迭出,漏洞明顯,嚴重制約金融企業的發展。

第四,金融企業的風險預警體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預警機制。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里,金融市場存在著極大的難以控制的風險,金融企業作為高風險的企業體系,其運行機制主要是依奈市場資本運作來產生經濟效益,但是由于市場的不穩定性,這就極大的增加了資本運作承受的風險,因此必須建立比較可靠的風險預警系統。但是現階段我國金融體系的風險預警機制不健全,存在著極大的風險規避的漏洞。在金融市場內,金融體系應對風險分析的措施方法不健全,不立足于實際情況盲目照搬外來的風險預警系統,導致我國的金融企業在面對金融市場的波動時難以形成有效的抵制措施,以至于金融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不足,嚴重制約金融企業的發展。

為了促進我國金融企業的發展,推動金融體系的健全發展,針對于我國金融企業的財務管理存在的諸多問題,應當采取以下的解決措施。

第一,建立健全的金融企業內部管理機制,完善內部管控體系。

金融企業在面對市場競爭時,要想獲得良好的市場占有率,必須就企業內部的相關機制進行改革。就金融企業來說,必須加強企業內部的管理機制的建設,完善內部的管控體系。在金融企業內部建設過程中,首先需要做的是改善企業內部的管控環境,就金融企業在市場運行過程中,必須要解決的就是金融企業的相關運行體系和營業機構,詳細劃分企業財務管理部門的明確職責,并且將企業運行的基本流程以及程序進行比較合理的設置,以便于建立起高效合格的金融企業財務風險管控系統。與此同時,建立起完善的責任糾察體系,嚴格審核金融體系內部的權力流通,就監督與高效相互協調,用制度和體系建設將企業運行進行全覆蓋,以此推動金融企業的發展。

第二,建立健全金融企業的決策機制,完善企業內部的決策流程。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由于某些因素的影響,我國的金融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受到國家宏觀上的調控影響,特別是在某些比較重大的項目決策中受到外部環境影響的因素比較多,出現了諸多不確切的危機因素,對金融企業的發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因此必須建立起完善的決策機制和協調機制,要求在做決策前必須對市場數據進行收集,分析階段內國內外環境發展的相關趨勢,依靠數據支撐,制定出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與此同時,必須同步提升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決策者的自身素質,加強其應對風險的能力和解決風險的能力,從而推動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發展。

第三,加強金融體系內部監察體制建設,完善財務監控。

在金融企業發展過程中,為了保證金融企業健康快速發展,加強企業財務監控是十分有必要的選擇。在金融企業內部,財務的監控手段可以有效的應對來自金融市場的投資風險,有利于加強企業內部的體制完善。因此,就金融企業發展來說,必須加強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相關力度,在企業發展的日常生活中切實落實好制度要求的建設力度,及時對企業相關管理人員進行相應的考核,以此在意識領域開拓出財務監控的意識。另外,就金融企業的審計考核機制來說,完善落實好這方面的功能,單獨審計,強化懲治力度,對于觸犯規則的人予以嚴肅處理,以此在基本上加強財務管理,推動金融企業的發展。

第四,加強金融企業的風險預警機制的建設,強化企業應對風險的能力。

理財和金融的關系范文2

金融理財師,是為個人或機構提供全方位的專業理財建議,保證人們財務獨立和金融安全,幫助人們規劃和實現自己財務目標的專業人士。

金融理財師在美國已經有了幾十年的發展歷史。伴隨著美國個人金融營銷觀念和體系在上個世紀80年代的轉變,金融理財師逐漸成為各大金融機構產品和服務營銷的重要渠道之一。隨著金融理財師在個人理財生活中作用的不斷提升,美國的金融監管當局也逐漸加強了對金融理財師從業資格的審查非常有必要:一方面,金融理財師需要有完整和扎實的金融知識,他們應該對各種理財工具和保險產品非常熟悉,并且有一套專業的金融策劃程序幫助他們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服務;另一方面,金融理財師和所有其他的職業一樣,有自己獨特的職業操守和行為規范,這就需要一個完善的資格認證體系對整個金融策劃行業進行道德約束和指導。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美國的金融理財師認證體系迅速發展起來。

在美國,金融理財師認證種類五花八門。盡管花樣繁多,但其中最為中國老百姓所熟悉的是注冊金融理財師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此外,還有兩大認證體系在美國非常著名,他們分別是公認財務顧問師ChFC(Chartered Financial Consultant)和個人理財專家PFS(Personal Financial Specialist),在這期中,海外采風欄目就對這三個重要的金融理財師認證體系做一番介紹。

注冊金融理財師

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注冊金融理財師是由財務規劃師標準理事會(CFP Board of Standards)管理和制定的資格認證體系。CFP也是美國最著名的金融理財師認證體系。

在美國,想要成為注冊金融理財師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復雜的CFP認證考試,同時,還必須遵守財務規劃師標準理事會制定的職業道德準則,這些準則包括將客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原則以及一些具體的規定。財務規劃師標準理事會對職業道德的強調使CFP在美國公眾心目中樹立了良好的品牌。

成為注冊金融理財師,必須要滿足一些基本的要求,這些要求可以簡稱 "4Es",即:教育(Education)、考試(Examination)、從業經驗(Experience)、職業道德(Ethics)。這四個要求是CFP資格認證的核心內容,也是美國金融理財師行業幾十年發展的經驗總結。

教育(Education):財務規劃師標準理事會要求參加注冊金融理財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基本的知識和能力,這就要求他們具備一定的教育水平。從 2007年開始,注冊金融理財師候選人(candidates)必須具備學士學位(bachelor),但是,財務規劃師標準理事 會對學科種類沒有限制,任何學科的學士學位都可以作為參加金融理財師考試的通行證。

考試(Examination):當學員達到所要求的教育水平后,他們就具備了參加金融理財師資格認證考試的資格。CFP考試的內容主要針對財務規劃師標準理事會列出的考點清單進行設計。這些考試不僅對學員理財知識進行重點考察,而且非常注重理財知識的實用性。這樣做的目的是使得學員具備了把理財知識運用到實踐中的能力。

從業經驗(Experience):金融理財師要處理各種各樣的現實問題,單純的知識在復雜的生活面前自然“力不從心”,因此,財務規劃師標準理事會要求金融理財師必須具備一定年限的金融策劃從業經驗。2007年之后,合格注冊金融理財師必須具備三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職業道德(Ethics):當學員滿足了以上三方面的要求后,財務規劃師標準理事將會為學員發送一個信息包(Declaration Packet),這個信息包中包含一些需要個人簽字的文檔以及學員個人狀況的一些調查。在信息包中,財務規劃師標準理事會要求學員必須嚴格遵守道德手冊中規定的職業準則和金融策劃實踐的種種標準,同時,學員也必須承諾接受財務規劃師標準理事會的監督和指導。

金融理財師資格包含一個嚴格的更新過程(Certification Renewal)。按照規定,CFP資格必須每兩年更新一次。

種種制度上的安排保證了金融策劃從業人員的素質,維護了個人理財市場的秩序。

特許財務顧問

ChFC(Chartered Financial Consultant)

特許財務顧問是由美洲學院(American College)管理和制定的金融理財師資格認證系統。這個認證主要針 對保險業的從業人員。

特許財務顧問必須具備至少三年的金融從業經驗并且通過嚴格的考試,考試內容包括基本的個人財務規劃、所得稅法、保險、投資以及不動產投資等,考試共包括八門課程:五個必修課程以及三個選修課程,學員通過考試之后還必須具備特定的職業經驗和遵守美國學院專為策劃師制定的道德手冊。除此之外,美國學院對學員還有繼續教育的要求。

自1982年產生以來,已經有四萬多名申請人拿到了ChFC認證。

個人理財專家

PFS(Personal Financial Specialist)

個人理財專家是美國公認會計師協會(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簡稱為AICPA)為具備CPA(公認會計師)資格的金融策劃業從業人員專門設立的資格認證系統。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只有CPA才能申請個人理財專家的職業資格。

在申請個人理財專家職業資格之前,學員必須滿足一定的要求,這些要求包括

1、 擁有由州立政府頒發且至今仍然有效的CPA認證

2、 至少在登陸系統(multiple entry point system)中得到100分以上,其中包括通過PFS考試的要求。

3、 400美元的申請費

4、 在個人金融策劃行業工作的各種證明和文件

除此之外,AICPA非常重視對理財專家的繼續教育:如,AICPA規定,PFS 認證有效期為三年,三年之后,理財規劃師必須對職業資格進行重新認證(recertification)。重新認證的要求甚至包括一份熱情洋溢的決心書(written statement of intent)。

AICPA正是通過這樣的方式推行金融理財師的終身教育。

以上就是美國金融理財師的三大認證體系。

理財和金融的關系范文3

我國的財富管理行業是分業經營、相互合作、分業監管。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的理財業務主要有五種: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證券公司的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信托公司的信托業務、基金公司的基金和資產管理業務、保險公司的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和資產管理業務。各類金融機構不同名目的理財業務在法律關系、投資者門檻、產品管理等方面都有不同之處。

(一)法律關系。法律規范是理財業務發展的基石。目前有關法律明確了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基礎法律關系為信托。銀行理財產品、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和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投資連接險等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則未明確交易雙方法律關系。但根據《信托法》的規定,只要在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形成明確的委托契約關系,且財產經營權轉移到受托人的委托理財業務均屬信托行為。

(二)產品管理。在監管機構方面,銀行理財、信托計劃歸中國銀監會監管,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和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公募基金歸中國證監會監管,投資連接險等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歸中國保監會監管。在發行批準方式方面,銀行理財產品和信托計劃都是事前報告制,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和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備案制,公募基金、投連險等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是審批制。

(三)投資門檻。在投資金額起點方面,銀行理財產品是5萬元,信托計劃是100萬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限定性計劃起點為5萬元,非限定性計劃起點為10萬元,公募基金1000元,投連險等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則無規定。在投資者要求方面,銀行理財產品要求客戶評級,信托計劃要求按照信托專門的合格投資者規定,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和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公募基金、投連險等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則無規定。

二、金融機構理財業務的影響分析

(一)積極意義

1、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理財產品是利率市場化的產物,其發展是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必然結果。從發達國家的利率市場化進程來看,利率市場化必然伴隨著資金價格走高和金融脫媒。在脫媒趨勢下,銀行需要調整經營方式,通過創新來進行“反脫媒”,而銀行理財產品由于收益率不受限制應運而生,作為存款替代品出現,成為銀行“反脫媒”的重要手段。

2、助推商業銀行轉型發展。理財業務的開展增加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優化了收入結構,有利于商業銀行經營模式的轉變。一方面,發展理財業務是提升客戶綜合服務水平、提升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理財業務的開展也有利于銀行向零售業務和私人銀行資產管理方向轉型。

(二)負面影響

1、規避資本和信貸規模約束,影響金融監管政策的實施。商業銀行通過開展跨行業合作,將表內業務轉出表外,以規避日益嚴格的監管。一是在銀信、銀證等理財業務合作中,銀行通過信托、券商等通道將理財資金以信托貸款或委托貸款的方式投向自身授信客戶,既滿足了融資客戶的需求,又不消耗資本金、不占用信貸規模。二是銀行通過信托、券商等通道將理財資金投資于本行的信貸資產,信貸資產轉讓業務釋放出信貸額度,規避了信貸規模控制和資本約束。三是銀行通過月中發行大量理財產品月末到期或月末發行跨期型理財產品來規避存貸比等監管指標的約束。

2、資金投向限制行業,影響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相比較銀行信貸,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要廣泛得多,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計劃的投資則要更為廣泛。融資性理財產品的對象往往是不符合信貸條件,在銀行拿不到錢的企業,或者不符合信貸投放政策的房地產、融資平臺等國家宏觀調控行業,利率執行要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限制行業大量資金的流入不利于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和產業結構的調整。

三、規范金融機構理財業務的對策建議

理財和金融的關系范文4

我國投資者的以下特點決定了他們需要科學的理財理念與指導。

第一,人們的收入由主要用于支付基本生活需要轉向支付住房、醫療保險、養老、教育等大宗長期金融產品。人們對金融產品的需求趨于穩定化、長期化。

第二,我國居民的金融資產分布不甚合理,超過80%的金融資產都是銀行存款,與金融資產多元化的需求不相匹配。

第三,傳統文化和習俗對我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產生了顯著影響。受封建小農意識的影響,社會信用意識不強,不喜歡將錢交給別人使用;對外人充滿戒心,不愿露財,不愿交給專門的理財顧問進行管理;喜歡實業投資,不喜歡金融投資和長期投資;在財富形態上,偏愛硬資產,如房地產、珠寶等。重教育,對子女的投資不惜代價。

第四,傳統社會制度的影響。長期以來,產權得不到嚴格的保護,降低了人們通過持之以恒的努力創造財富的愿望。

第五,理財理念不清晰,缺乏統籌性,我國投資者心態不成熟。當看到利益時通常會蠢蠢欲動,追漲殺跌。

那么,什么是科學的理財理念呢?

金融理財是一種綜合金融服務,是指專業理財人員通過分析和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和生活狀況,明確客戶的理財目標,最終幫助客戶制訂出合理的可操作的理財方案,使其能滿足客戶人生不同階段的需求,最終實現人生在財務上的自由,自主和自在。可見,科學的金融理財不是簡單的產品推銷,而是綜合金融服務;不是客戶自己理財,而是專業人員提供理財服務;不是僅僅針對客戶某個生命階段,而是針對客戶的一生;不是一個一次性產品,而是一個動態過程。

自2005年以來,我國開始實施金融理財師認證制度。隨之而來,各家銀行都配備了自己的專業理財師。一個高素質的理財師,一份科學良好的理財方案,可以有效的使我們的財產增值,從而實現自己的人生理想。

一份良好的理財方案,應當是在充分了解客戶信息的基礎上,為客戶制定的一個終身的規劃,以穩健性為主,兼顧盈利性和流動性;方案應當具有綜合性,合理組合不同風險收益特征的金融產品,使其達到最優效果;方案本身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表述上應邏輯合理,條理清晰。同時,理財方案對理財師也有較高的要求,理財師要有崇高的職業道德,能夠廉潔自律,為客戶保密,要認識到客戶是銀行的財富,做到對客戶認真負責,真實反映產品特點,從而也是對銀行負責,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銀行與客戶的相互信賴與長期合作。

那么,客戶是選擇自己理財還是依賴銀行中的理財師呢?這得從理財原理和金融產品兩方面加以分析。另外金融理財有其自身的特點,人口的特征如年齡分布、受教育程度、城鄉人口分布、傳統人文文化等,一國的法律規范、公司治理結構、金融發展狀況、投資限限制、稅收規定等。

金融理財的核心原理,就是財務管理中價值風險體系在金融產品上的運用,可以從貨幣的時間價值和風險管理方面加以分析。貨幣的時間價值是指當前所持有的一定量的貨幣,比未來獲得等量貨幣具有更高的價值。貨幣時間價值的計算在金融理財規劃中應用非常廣泛,是最基本的工具和基礎,任何有關現金流的分析都離不開時間價值的計算,如住房按揭、養老金、教育金等。其計算原理容易理解,并已有了現成的復利現值和終值表可查算。貨幣只所以具有時間價值可從三個方面揭示,一是貨幣占用具有機會成本,是用于當前消費還是用于投資而產生投資回報;二是通貨膨脹可能造成貨幣貶值;三是投資可能產生投資風險,需提供風險補償。所以貨幣時間價值的核心是時間的長短和機會成本(資本的租金或利息)的大小在現值和終值的重要作用。介紹一個簡單公式幫助大家對時間價值有一個粗略的認識。據經驗,如果年利率是為r%,你的投資將在大約72/r年后翻一番。這一經驗公式被稱為72法則。該法則只是一個近似結果,般說來,利率在2%—15%的范圍內,使用72法則較為準確,利率過高或過低,該法則將不再適用。

金融理財的風險原理可劃分為系統風險與非系統風險。其影響因素與各金融產品和社會經濟環境直接相關。系統風險是無法消除的,非系統風險則可以通過各金融產品的有效組合來化解。

經歷了2005年至2008年證券市場的大起大落,我國有相當一部分投資者對金融產品特別是股票和基金并不陌生,其風險和收益有了大致的了解。知道股權類證券風險高,流動性較強,通常用于滿足當期收入和資本積累;基金類投資產品特點是專家理財,集合投資,風險分散,流動性較強,適用于獲取平均收益的投資者;衍生金融產品如期權、期貨等(目前銀行中尚未開通),其特點是風險高,個人參與度較低;而實物及其它投資產品如房地產、黃金、藝術品等,具有行業和專業特征。這里只介紹一下銀行中現有的黃金和外匯。

進行黃金投資首先要明確,它可以作為對沖通貨膨脹和貨幣風險的工具;其次它是相對更穩定的貨幣形式,不像紙質貨幣那樣被任意制造;最后它可以作為分散風險的選擇。目前普通投資者最簡便的投資方式就是商業銀行的紙黃金業務?!百I黃金”抗通脹是當下理財經理必用的口號,但黃金的抗通脹性是有條件的,就是不考慮貨幣貶值的因素。如果只看通脹與黃金的關系,會發現只有當實際利率為負,黃金才有高于紙幣的抗通脹性。道理很簡單,即使CPI高達5%,只要央行規定的存款利率是6%,老百姓拿錢還是比拿沒有利息的黃金合算。紙黃金相對盈利高,但風險較大,適合風險承受能力強,喜愛博取短期收益的客戶。而對于比較保守的投資者,他們可能更適合黃金的長期投資,他們不需要技術,只需耐心。他們把黃金視為保護資產的手段,將黃金世代傳承。從影響黃金投資的相關性而言,與石油、通貨膨脹、戰爭、社會動蕩、消費需求、利率正相關,而與匯率、社會繁榮負相關。經濟學家凱恩斯這樣評價黃金的作用:“黃金在我們的社會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作為最后的衛兵和緊急需要時的‘儲備金’,還沒有任何其它的東西可以取代它。”新晨

理財和金融的關系范文5

一、引言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商業銀行將客戶關系管理、資金管理和投資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客戶提供綜合化、個性化服務的一類金融產品。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期,我國商業銀行開始嘗試向客戶提供專業化投資顧問和個人外匯理財服務。近年來,隨著金融開放加快、商業銀行競爭加劇、國民經濟增長和個人財富的增加,個人理財業務得到迅速發展。由于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體制和金融市場發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約,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在快速發展和演進的同時,缺乏科學、完善的風險管理措施,因而潛在的金融風險不容忽視。

二、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表現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實際上是各種風險因素的選擇、組合、消減和搭配的過程,是風險定價和金融創新的結合體。目前,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種風險情況:

(一)投資產品風險。受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限制,個人理財產品時下都以投資收益穩定的央行票據、金融債等為“賣點”,且大多數金融機構都向投資者傳輸央行票據的“高收益”和“低風險”,甚至“無風險”概念。一些金融機構為了爭奪客戶,甚至不惜代價,用較高的預期收益率來吸引投資者,加上一些金融機構缺乏相應的理財和管理經驗,市場風險相應增加。央行票據與國債一樣,雖然有國家信用作為支撐,但債券的供給量、物價指數、利率和匯率變動等都可能導致風險的產生。各銀行在發行理財產品時,普遍承諾了高額的收益率,而市場環境日益變化,大大增加了銀行此類業務的風險水平。

(二)透支銀行信譽風險。商業銀行目前開展的個人理財業務,如果站在風險角度評估,可以說是透支銀行信譽,如同多年前的證券公司在理財業務上的濫用信譽一樣。對銀行而言,存款與理財服務是兩類截然不同的品種。前者屬表內負債業務,后者屬表外信托業務。表內業務在損失體現和處理方面,主要表現為計提和損失本金的承擔上;而表外業務需要通過合約的完備性體現風險管理,損失處理主要依據合約的權利與義務而定。理財類產品的投資者目前是因為信任銀行而把自己的資產委托給銀行管理,收益來源于銀行代為投資而收到的資本利得或利息收入。銀行有表內與表外業務的差異,但對投資者來說,卻都是銀行的信譽起作用。投資者對銀行的信任,一方面是推進理財業務發展的有利條件;另一方面如果濫用這種信任而漠視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將給銀行釀成苦果。目前,國內大部分銀行把理財業務作為儲蓄業務的替代品放在表內管理的業務模式和定位上,長此以往,將隱藏很大風險。

(三)產品的法律風險。受我國金融法律制度和管理體制制約,銀行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十分突出。如果不能準確界定理財產品的性質,就有可能使理財業務與信托業務、儲蓄存款業務的界限不清,一旦出現法律糾紛,則面臨訴訟威脅,并且還可能受到有關監管部門的處罰。我國商業銀行是一級法人制,銀行作為受托方,與委托方簽署的委托合同必須是法人與委托方簽署的法律文件,但有的基層行不具備簽約主體的條件卻行總行之實,存在法律風險。因此,商業銀行在開展理財業務時,應準確界定理財業務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進行嚴格的法律合規性審查,明確可能會碰到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范法律風險。

(四)利率和匯率風險。個人理財產品相對于股票、期貨等投資來說風險要小,但仍然受到利率和匯率的風險影響。若遇人民幣儲蓄存款利率大幅度提高,那么客戶將損失利率提高的機會收益。另外,如果銀行利息再次提高后,儲蓄存款客戶可立即取款進行轉存,而選擇理財的投資者則不能取款,加息后高于理財收益的部分就不能得到。除了利率風險外,目前市場上有相當一批理財產品是雙幣種,即同時募集人民幣和外幣。因此,銀行理財產品還受到匯率變化的影響。雖然目前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但升值壓力仍然較大,一旦匯率出現波動,也將對理財產品的收益率產生重大影響。

三、有效控制個人理財業務風險

關于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控,可以從其外部環境構造和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兩個方面予以解決。

(一)風險控制有效實施的外部環境構造。個人理財業務相關法律規定的完善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控制的基本前提。我國應加緊立法,掃清“灰色區域”,進而構建出個人理財業務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銀監會對理財業務發展中暴露出來的問題高度重視,相繼出臺了《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管理辦法》和《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從風險可不可控、成本可不可算以及充分信息披露三個方面嚴密防范和監控理財產品等創新業務的風險。

為進一步規范理財業務活動,促進理財業務的發展,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銀監會在認真分析總結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的基礎上,借鑒了境外有關機構對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管經驗,結合我國現有金融法律制度,制定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并于2005年11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這是我國銀行業個人理財業務規范發展的重要標志。《辦法》和《指引》對個人理財業務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監管方法、方式和程序都做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此外,2006年4月18日我國了《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對商業銀行代居民個人進行境外理財的活動給予了規范;2006年6月,銀監會了《關于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從產品開發設計、產品營銷、信息披露、風險揭示、處理客戶投訴機制和理財業務人員管理和培訓等方面加以提示并提出具體要求。至此,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了比較清晰的法規依據和保障。

為規范和促進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持續健康發展,2008年4月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8]47號),從細化政策和部署檢查兩方面進一步加強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監管。該通知對銀監會于2005年9月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的細化,從健全產品設計管理機制、建立客戶評估機制、加強產品宣傳與營銷活動的合規性管理、做好信息披露、建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嚴格理財業務人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加明確的要求,做出更加清晰的指引,使《辦法》和《指引》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內控機制建設。內控機制的完善與否對于商業銀行的發展來說至關重要,倘若商業銀行不自我約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將失去應有之意,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防控更是無從談起。

1、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銀行風險管理的組織體系應從兩個層面進行調整:首先,要適應商業銀行股權結構變化,逐步建立董事會管理下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其次,在風險管理的執行層面,要改變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實現風險管理橫向延伸、縱向管理,在矩陣式管理的基礎上實現管理過程的扁平化。與此同時,商業銀行應針對理財產品的特點,采用切實有效的風險計量、監測、控制和處理方法,建立理財業務風險管理體系,并將理財業務風險納入全行的整體風險管理體系之中,形成風險管理部門、個人金融部門和理財中心各有側重、分工明確、相互支撐的風險管理架構。

2、完善風險轉移和規避的技術手段。在理財產品的研發階段,商業銀行應根據潛在客戶分布,對相關理財產品的銷售規模和資金成本進行測算。對理財資金和理財產品進行合理的投資組合、規劃,并根據對市場變化的預測分析,采用合理的方法計算各投資組合的風險價值和投資收益率。同時,應綜合考慮市場供需的階段性劇烈變動、利率調整、提前終止(如果合同中有提前終止條款)等因素對投資組合價值的影響,測算出理財產品的風險收益率曲線及其可能的轉移方式和幅度。

3、建立銀行內部監督審核機制。商業銀行應建立個人理財業務管理部門內部調查和審計部門獨立審計兩個層面的內部監督機制,并要求內部審計部門提供獨立的風險評估報告,定期召集相關人員對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的風險狀況進行分析評估。個人理財業務管理部門的內部調查監督,應在審查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的相關記錄、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礎上,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錯誤銷售和不當銷售情況。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部門對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的業務審計,應制定審計規范,并保證審計活動的獨立性。

理財和金融的關系范文6

關鍵詞:土地財政;社會經濟;房地產市場;影響模型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4)03-0052-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3.12

一、引言

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是不同的概念。目前學者對互聯網金融進行了比較明確的界定,認為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科技信息與金融融合產生的既不同于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于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模式稱之為互聯網金融模式[1]?;ヂ摼W金融是以互聯網企業為基礎,結合金融要素的一種模式,主要包括以阿里巴巴為首的互聯網公司建立的貸款和基金銷售平臺以及第三方支付和P2P網絡借貸等。而金融互聯網,是傳統金融機構利用計算機系統、電子渠道建立的能夠取代人工和銀行網點滿足客戶隨時隨地獲得金融服務需求的模式,主要包括電話銀行、網上銀行以及銀行建立的電商平臺等。2013年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倒逼傳統金融業務的改革,商業銀行、保險機構和證券基金公司紛紛思索探尋新型的信貸融資模式,由此產生了新的金融互聯網模式?;ヂ摼W金融和金融互聯網風險不同,對其應分類監管、區別對待[2]?;ヂ摼W金融由從未涉足金融的互聯網企業構建,對于風險控制缺乏經驗,極易堆積風險,缺乏監管且高度集中的風險一旦大規模釋放,可能對金融市場造成破壞性的沖擊,制約金融市場的發展。而金融互聯網由傳統金融機構為主體,在風險控制方面具備豐富的經驗,監管部門在已覆蓋大部分的監管要求,對金融互聯網的監管不能與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一概而論,應根據其風險不同制定不同的監管要求。

二、建立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監管的迫切性

(一)互聯網金融的風險

1. P2P網貸的風險

P2P網貸由于其資金門檻低以及監管和法律的空白而風險頻發。經過野蠻式增長后,P2P行業堆積的風險通過提現難、跑路、倒閉而集中爆發。根據最新數據,截止到2013年年末,共有74家P2P平臺出現問題,涉及資金約為12億元。幸存的P2P企業也未做到規范運營,醞釀著建立資金池集資、關聯交易、圈錢甚至龐氏騙局等問題。根據調查,P2P網貸平臺給投資者的收益年化利率約為10%~16%,給貸款者的年化利率一般為18%~25%,在沒有任何監管的前提下,高收益背后隱藏的巨大風險一旦集中爆發勢必引發信任危機和系統風險。

P2P網貸平臺主要面臨七大風險。一是道德風險。指平臺負責人將投資者的資金匯集成資金池挪作他用或卷款跑路的風險。二是交易風險。主要指在交易支付結算環節時P2P網貸平臺中借貸雙方資金的劃撥需經過中間賬戶,但對于中間賬戶的監管處于空白狀態而引發的風險。三是技術風險。指由于缺乏技術門檻而導致的網貸平臺數據遭到攻擊而使客戶發生損失的風險。四是信用風險。是網貸平臺的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而造成投資人的損失的風險。五是法律風險。指P2P網貸平臺缺乏法律支撐與約束,其業務模式游走在法律邊緣極易觸碰紅線的風險。六是監管風險。目前對于P2P行業沒有明確規定監管主體和監管責任、缺乏監管法律,多頭監管等于沒有監管。七是系統風險。這是由于經濟下行而帶來的所有金融機構都可能面臨的風險,但風險控制能力相對較弱的P2P行業更難消化系統性風險[3]。

2.余額寶等網絡理財的風險

余額寶等網絡理財上線以來雖未發生違約事件,但是其運營的背后也隱藏著風險。自余額寶推出取得不錯反響后,百度、網易等互聯網巨頭紛紛以高收益來作為吸引客戶的方式推出網絡理財。實際上,宣傳的收益率只是預期收益率而不是實際收益率,根據銀監會的規定,理財產品的銷售不能承諾固定的收益率。在網絡理財銷售火爆的同時必須透過現象看到理財產品的本質,警惕理財產品的風險。

余額寶等網絡理財主要有四大風險:一是投資風險。網絡理財產品大多是通過互聯網渠道銷售的基金產品,而基金產品是具有不確定性收益或損失的,與銀行存款相比,網絡理財產品并不能保本保收益。二是技術風險。與銀行賬戶相比,網絡理財產品的賬戶安全要低,被盜和被非法轉移財產的風險更大。網絡理財是互聯網和基金公司的合作,牽涉的環節多,其中任何一方出現信用問題都可能導致客戶遭遇損失。三是行業風險。網絡理財以互聯網公司為支撐,一旦基金運行出現問題或者互聯網公司破產倒閉,將對投資者的信心產生影響,行業類的網絡理財產品不分良莠都會遭遇信任危機。四是市場風險。當經濟運行出現類似金融危機等系統性風險時,貨幣市場違約而帶來網絡理財產品違約將帶來投資者的恐慌。

3.第三方支付的風險

第三方支付在我國發展較快,央行已經開始對其進行規范。截止到目前,央行已經給250家第三方支付企業發放經營牌照。但是第三方支付平臺也出現一些問題。在資金沉淀以及利息歸屬等問題尚未厘清的情況下,支付寶的泄密事件引發了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信任危機。實際上,2011年12月支付寶也被卷入互聯網大規模數據泄密事件,但未引發較多關注。第三方支付企業與用戶的資金安全息息相關,隨著電子商務和互聯網金融的急速發展,第三方支付的安全問題應該引起更多的重視。

第三方支付具有三大風險,首先是沉淀資金風險。在第三方支付的運營過程中,買方先將貨款轉入第三方支付的賬戶中,等到買方確認收到貨物沒有異議再將第三方支付賬戶中的貨款打入賣方賬戶,其中第三方支付賬戶中由于時間差而集中的資金就是沉淀資金。數額巨大的沉淀資金若用作其他投資,一旦發生風險,將給客戶帶來損失。其次是技術風險,第三方支付是依賴互聯網技術的行業,互聯網的開放性使其一旦遭遇黑客攻擊竄改資金數字或者泄露客戶資料,都將對客戶產生難以估量的損失。最后是洗錢和欺詐風險,第三方支付的現金流并不受到人民銀行反洗錢的監管,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洗錢和詐騙等非法行為。

(二)金融互聯網的風險

與互聯網金融相比,金融互聯網主要是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在互聯網領域的延伸,其業務相對比較規范且有法有規可循,風險較小。但這并不意味著金融互聯網絕對安全可靠,金融與互聯網都是高風險的行業,互聯網渠道給金融服務降低成本、提供便利,但也帶來一些新的風險。

1.技術風險

金融互聯網的技術風險指的是商業銀行的網絡系統遭到技術性外部攻擊而造成的損失。金融互聯網的主要業務是傳統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化,線上交易和大量的資金轉移以數據傳輸作為支撐,很容易遭到黑客的攻擊。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防火墻、殺毒技術發展的滯后(一般情況下先產生病毒才研制出相應的殺毒技術),金融互聯網首先要防范的就是技術風險。金融互聯網平臺設計中的缺陷、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障礙、以及用戶客戶端的操作錯誤均有可能給金融互聯網的安全造成威脅。

2.法律風險

金融互聯網的法律風險一方面來源于專門監管金融互聯網法律的缺失,對傳統金融機構的監管法律不能完全覆蓋新型的加入互聯網因素的金融業務,在法律缺失的情況下可能最終產生傳統監管框架之外的問題而產生風險。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法》中并沒有針對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和銀行電商平臺的專門規定,《電子支付指引》和《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等規章缺乏有效的約束力。另一方面是金融互聯網化帶來的違法行為,包括洗錢、詐騙、侵犯客戶隱私等。互聯網的遠程性和開放性使得對這類違法行為的監管更加困難。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空白和金融互聯網監管的局限

1.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空白

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無序性和亂象迫使金融當局必須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但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爆發性和快速性也使得監管法律規章難以跟上其發展速度,導致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滯后。目前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基本空白。

第一,缺少專門法律。在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框架內,雖也根據需要出臺了一些有關互聯網金融的規章制度,如有關第三方支付的《電子支付指引》和《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這些零散的制度缺乏協調性和統一性,也難以適應日益發展的互聯網技術的更新。對于風險更為集中的P2P網貸平臺和網絡理財居然沒有任何規范性的文件和指引[4]。更是缺乏一部專門用于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難以對互聯網金融形成有效系統的監管。

第二,沒有行業門檻?,F有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對互聯網金融幾乎沒有規定準入門檻、資本要求,導致其風險普遍較大。對互聯網金融中對資金要求最高的第三方支付規定,申請擬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省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注冊資本分別為1億和3千萬元人民幣。而對于發展起步較晚的P2P網貸,沒有任何準入門檻,導致P2P行業魚龍混雜,行業風險極高。

第三,缺乏監管措施。由于監管主體不明確和監管法律缺失,互聯網金融的合規與否沒有明確的標準,也得不到有效的監管,這是互聯網金融行業無序競爭、風險頻發的主要原因。風險高度集中的互聯網金融行業,缺乏必要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無法做到防范風險、識別風險和控制風險,在風險發生后無人問責、無人整頓,互聯網金融處于監管措施缺失的真空地帶。

2.金融互聯網監管的局限

金融互聯網是對傳統金融業務的延伸,部分可沿用傳統金融業務的監管體系。對金融互聯網的監管制度建設也已經起步,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

第一,現有法律法規的不足。雖然人民銀行已經頒布了《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和《電子支付指引》等,但相對于復雜的互聯網而言這些辦法和指引過于籠統和單薄。另外,對于金融互聯網客戶的隱私保護和跨境業務還缺乏具體的法律法規。

第二,缺乏專門的監管機構。目前監管當局沒有區分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和互聯網業務,仍然按照對傳統業務的監管方式對金融互聯網進行監管。目前缺乏專門的監管機構負責金融互聯網業務的日常監管,而是將其納入商業銀行的一般風險監管工作中。

第三,監管體系尚不完善。目前金融互聯網的業務已經超越傳統銀行業務,甚至加入保險、證券、電商等業務,而對于金融互聯網的監管還停留在分業監管的體系框架中?,F有的監管人員也難以滿足金融互聯網時代全方位、靈活性、高技術監管的要求。

三、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要求

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在代表產品、準入門檻、資金來源、授信依據以及風險類別以及風險控制經驗上均存在差異,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應分類監管、區別對待,對于目前處于監管空白的互聯網金融應重點監管。

(一)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主體

確定合適的監管主體是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實施有效監管的前提。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是“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將金融與互聯網結合起來,既包含銀行、基金、保險、其他金融機構,也包括互聯網和第三方支付等非金融機構,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只會造成混亂的責權關系,不利于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風險的識別和控制,甚至導致風險的跨機構跨行業蔓延,形成系統風險[5]。

要理順各類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機構的業務性質和相應機構的性質定位,明確監管主體,確定監管責任?;ヂ摼W金融機構類別繁多、業務紛雜,在監管時應根據其業務性質確定不同的監管機構;而對于金融互聯網,其業務多是銀行業務的延伸,在監管時具有一致性、統一性,可采用相同的監管機構。

對P2P網貸平臺,因其業務與銀行貸款業務性質一致而確定其由銀監會監管,對于其資金劃撥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則由人民銀行進行監管;余額寶等網絡理財產品實質上是基金通過互聯網渠道的銷售,歸根結底應由證券會監管;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業務涉及支付結算,應由人民銀行的支付結算司監管;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和銀行電商平臺的業務主要是傳統銀行業務的延伸,仍然應該由銀監會和人民銀行共同監管。

(二)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范圍

明確監管范圍是實現良好監管的重要前提。對于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監管當局不能因其金融創新和風險特性而全部嚴厲打擊取締,應用包容開放的態度對其進行適時適度地監管。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范圍應從兩個角度進行考察:一是監管范圍的橫向范圍;二是監管的縱向范圍。

1.監管的橫向范圍。即是明確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納入監管的業務范圍?;ヂ摼W金融由于處于監管空白,其業務構成包括P2P網貸平臺、余額寶等網絡理財和第三方支付等均要納入監管范圍中。而金融互聯網業務,由于其本身是傳統金融業務的擴展,已有部分在現有監管框架之內,對于未納入監管的互聯網部分要納入監管范圍。

2.監管的縱向范圍。即是指對納入監管對象監管力度。對于風險集中爆發的P2P網貸平臺,應加大對其的監管力度;對于由于經濟運行良好風險尚未顯現的網絡理財應重點監管;對于偶有風險且可控的第三方支付應正常監管;對于金融互聯網的各業務對其監管要區別與傳統金融業務。

(三)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手段

監管手段是指為實現監管目標或完成監管任務為采用的具體形式和技巧。目前的監管手段主要有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在當前互聯網金融野蠻式生長且監管空白、金融互聯網積極創新現有監管難以全面覆蓋的背景下,創新和完善網絡技術監管手段,使網絡技術監管手段與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結合起來,是新時期實現有效監管的重要途徑。

1.網絡技術手段。互聯網是一個技術密集型的行業,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必須采用先進的互聯網技術手段,運用電子計算機對互聯網上的金融行為進行實時監管,通過全國一體、上下聯動監管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構建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監管長效機制。網絡技術手段是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監管的必要手段。

2.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即通過國家的立法和執法將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市場中運行的各種行為納入法制軌道,使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的各參與主體按照法律要求規范其行為。使用法律手段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進行監管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法律手段監管具有強制性和約束性,是金融監管中最常用的手段。

3.經濟手段。經濟手段指監管當局采用間接調控方式影響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活動和參與主體的行為。主要包括價格手段、稅收手段和宏觀調控手段。對于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高于其價值的價格水平可以使用經濟手段進行調節;對于發展速度過慢或過快而導致不規范的市場主體可以運用稅收手段監管。

4.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指監管當局采用計劃、政策、制度、辦法等進行直接行政干預和監督。雖然行政手段針對性強、效果明顯,但是在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監管中只能作為一種輔的手段。這是因為行政手段與市場運行規律相背離,對市場主體的負效應大,也缺乏穩定性和持續性。

(四)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措施

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應充分學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國情進一步完善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體系建設,從改造監管環境入手,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水平和人員素質,更好地監管促進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規范發展。

1.完善監管法律法規。完善的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法律法規是實現對其有效監管的基礎,應適時修訂完善現有適用法律法規體系,加快研究制定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法律法規。第一,應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監管管理辦法》,將P2P網貸平臺、余額寶等網絡理財、第三方支付等新型金融模式納入監管范圍。第二,修訂原有商業銀行監管法律法規,增加新的金融互聯網化的更高的監管要求和監管手段。第三,對于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最重要的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應制定專門的法律條文。第四,加快出臺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行業標準,設立準入和退出門檻。

2.規范監管流程?;ヂ摼W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工作流程是監管人員對其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的各個環節[6]。首先確定日常監督檢查環節,對于互聯網金融中的不規范和不合理現象進行實地核查,對異?,F金流進行跟蹤監督。其次確定專項檢查環節,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的特定事項安排專項核查,做好數據匯總工作。第三,風險的查處環節,對于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中反應的風險問題,應及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辦法要求進行規范處置,并及時更新數據和風險類型,建立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風險管理數據庫。同時,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應及時向主要監管機構和公安機關報告。

3.加大監管力度。應投入監管人力物力,不斷加大監管力度,堅持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相結合、日常監管與重點監管相結合。一方面要繼續完善制定監管計劃、日常監管分析、風險評估、監管評級,另一方面要從監管流程的各個環節出發,對日常監管和重點監管設定不同的要求、標準和手段措施,并將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日常監管和非日常監管的監管結果進行對比分析,同時持續開展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風險評估工作,運用現代化的網絡技術手段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風險管理進行優化。

4.提升監管人員水平。提升監管人員水平是加大監管力度,開展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日常監管和重點監管,運用網絡技術監管手段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風險防控的重要措施。應加快建設一支具備金融知識、監管知識與互聯網知識相結合的現代化復合型監管人才隊伍,不斷提升監管人員水平,使其適應快速發展的互聯網技術的節奏。通過加強與具有先進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監管經驗國家的交流與合作,定期開展監管培訓活動,鼓勵監管人員參與國際認證考試,不斷提升我國監管人員的監管水平。

5.加強行業自律。行業自律是為了規范行業行為、維護行業間的公平競爭和正當利益的有效途徑,也是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行業監管的的輔措施。因此,要大力推動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形成行業自律,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和同業公約,從內部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行業進行全面的監管。通過行業內有效的交流降低信息不對稱減少金融風險,維護同業成員的權利以及協調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行業內部矛盾。鼓勵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如P2P行業協會、網絡理財協會、第三方支付協會等。加強對各行業成員的監督指導,建立行業內部的投訴機制,對圈錢、欺詐等不合規的人員進行教育。

(五)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監管獎懲機制

監管存在執行力的問題,合理的獎懲機制能夠提高監管的執行力。若沒有獎懲機制,則難以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不規范發展的企業形成有效的約束力。因此,要設置合理的獎勵懲罰措施,第一,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中的不合規不合法引發風險的單位要進行嚴厲的處罰,不僅要對其進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經濟性懲罰,必要時還可施以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懲罰。第二,對于合法合規經營、風險控制能力出色的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企業還須給予獎勵,可以通過表彰、優惠政策等進行獎勵[7]。

四、結語

近日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呈現爆發式無序增長,缺乏有效監管帶來的金融風險給我國金融穩定帶來了挑戰?;ヂ摼W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并不是一個等價的概念,其風險大小和受監管程度都不可同日而語,在對二者設計監管要求時理應區別對待,分類監管。有效的監管不僅需要監管當局和行業自律的努力,還需要各部門形成努力合理,形成監管多方聯動機制,共同為促進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規范、有序、繁榮發展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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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杰.P2P網貸平臺的成因、問題和發展思路[J].商,2013(13):30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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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于宏凱.互聯網金融發展、影響與監管問題的思考[J].內蒙古金融研究,2013(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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