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污染防治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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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污染防治辦法

化工污染防治辦法范文1

摘要為推動解決當前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難點問題,2014年環保部組織開展了為期三年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根據試點目的、工作基礎、典型代表性以及資金支持等情況,確定湖南省、重慶市和江蘇省的常州市、靖江市為試點地區。本文在對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地區調研的基礎上,對試點工作進展及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區管理實踐進行闡述,所總結的污染場地監管工作經驗,可為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頂層設計工作提供實踐支撐,對金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體系構建和其他地區的監管具有有益參考作用。

關鍵詞 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實踐;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防治;修復治理

相對于大氣、水的污染防治而言,場地污染防治目前正處于起步階段,面臨法規標準缺乏、責任義務不明、資金籌措不暢、技術支撐薄弱、認識能力不足等諸多困境。對于新興領域而言,管理上的問題尤顯急迫。而我國污染場地數量多、潛在環境風險高,管理形勢又十分嚴峻。為推動解決當前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難點問題,2014年8月環保部啟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旨在通過在試點區域有組織、有指導地開展探索創新工作,以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供全國借鑒參考,同時發揮試點引領示范作用,系統地促進全國場地污染防治工作。

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對試點地區和開展污染場地監管較好的地區進行了系統調查研究。當前,在“土十條”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編制的關鍵期,及時整理總結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的成效及北京、上海、浙江等非試點地區的管理實踐經驗,可為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頂層設計提供實踐支撐,對全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體系構建和其他地區的監管具有有益參考作用。

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實踐內容及目標

為落實《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指導地方加強對污染場地土地流轉、再開發利用及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的環境監管,推動解決監管難點問題,2014年8月環保部了《關于開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環函[2014] 182號),根據試點目的、工作基礎、典型代表性以及資金支持等情況,考慮省、直轄市和地、縣級市不同的管理特點,確定湖南省、重慶市和江蘇省的常州市、靖江市為試點地區,開展為期三年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

試點工作總體目標是通過試點,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增強科技支撐能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夯實工作基礎,提升管理水平,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的污染場地環境問題。任務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要建立規范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全過程管理模式,理順相關體制機制,出臺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二是制定有利于污染場地環境監管的金融、稅費、價格等經濟政策。利用債券發行、貸款、合同環境服務、土地利用置換政策等手段,探索多元化資金籌集模式。加大省市財政配套,有效推進政策出臺。三是完成環保部門全過程監管的修復示范工程,包括實施行業準入制度,規范相關調查、評估、修復企業行為等。

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進展污染場地排查工作穩步推進

重慶市開展了主城區搬遷場地的調查評估,摸清了主城九區污染場地現狀。湖南省對城區或城郊涉重污染行業工業企業、偏遠地區涉重污染行業且運行年限5年以上的工業企業及園區、涉重廢棄場地(歷史遺留生產區、在用或廢棄堆渣場)和面積大于l平方千米(1500畝)采礦區共四類場地進行了排查。常州市從2009年起逐年開展關停重污染企業的場地調查評估并建成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了與國土、規劃等部門的信息共享。靖江市對化工、電鍍、涉鉛等行業已關停并轉、破產、搬遷和即將搬遷的企業進行了全面排查,基本摸清了本市工業企業場地污染概況。

污染場地監管制度逐步建立

在政府層面,重慶市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了《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強工業企業原址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作的通知》,對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的對象范圍、基本要求、責任主體、監管措施和部門職責等進行了明確;靖江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對擬掛牌土地拍賣前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所有土地在掛牌上市前必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和評估,重污染場地必須實施場地修復后方可掛牌上市開發利用。在多部門聯合上,常州市環保局會同規劃局、發改、國土局聯合印發了《市區經營性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階段環境影響預評價工作辦法》,明確了污染場地重新開發編制控規時,必須進行環境調查。常州市環保局聯合國土局、規劃局印發了《污染場地土壤修復環境管理暫行辦法》,規范了對污染場地環境影響預評價、調查與評估、治理與修復,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明確了部門職責和各當事人及法人主體的責任。在環保部門管理上,常州市環保局印發了《常州市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工作流程》和《常州市關于加強企業搬遷過程中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環境監管的通知》,明確了管理范圍、工作流程、備案材料及其文件格式等內容,規范了全過程管理。

地方技術標準陸續出臺

重慶市了《污染場地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試行)》,即將印發《污染場地環境風險篩選值》《場地環境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及竣工驗收技術導則》《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環境監理技術導則》4項地方性標準。常州市了《常州市污染場地調查和評估技術指南》,正在編制《常州市農田土壤調查技術指南》。靖江市編制了《電鍍工業遺留場地環境調查操作指南》,湖南省正在起草《湖南省重金屬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標準》。

修復示范工程持續開展

重慶市以綦江趕水農資倉庫殺蟲劑存放點和永川化工片區為對象,開展場地治理修復示范,以運行中的長壽工業園區為對象,建設示范園區土壤污染預防預警體系。常州市以“三江口地塊”為對象,采用“異位一資源化利用十局部區域隔離”的修復方案開展全過程監管的修復示范工程。靖江市選取典型重金屬場地進行詳細調查示范,選取電鍍行業場地進行普查示范,選取有十多家電鍍企業的西來電鍍中心進行區域示范,選取4家零散分布的電鍍企業和鉛鹽企業場地進行企業示范,開展治理修復示范。湖南省選取湘潭竹埠港化工園區關停、拆除和治理工程為環保部門全過程監管的修復示范工程。

治理修復資金籌措方式多樣

重慶修復資金主要依靠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和創新市場化投入機制來籌措,市政府專門成立重慶環保投資有限公司,設立了10億元的環保產業股權投資基金,采取PPP等模式參與污染場地整治等環保污染治理,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常州市擬出臺《常州市污染場地修復治理融資管理指導意見》。靖江市成立了國資獨資的靖江市生態建設有限公司,對全市生態環境建設工程和場地污染修復工程實施統一管理,對用于生態環保建設的財政資金進行全程監督管理,探索污染場地管理的金融機制。湖南起草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污染場地修復投融資的指導意見(建議稿)》,開展了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券和PPP融資模式用于場地修復的探索工作。

典型地區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

由于搬遷工業場地再開發的大量實施,從2004年宋家莊地鐵施工工人暈倒事件后,污染場地的環境問題日益受到關注。各地針對轄區內面臨的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問題,先行先試,因地制宜,摸索出許多行之有效的污染場地地方管理實踐,為全國的污染場地監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本文選取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為典型地區。

北京市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經驗

北京市環保局與市土地、規劃主管部門達成共識,初步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實行工業場地再開發利用前的評價制度,沒有開展場地環境評價或治理修復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能批準開展下一步工程開發。北京市實行污染場地調查評估、修復技術方案、施工方案及驗收備案,對治理修復過程制定了多項監管制度和污染防治舉措,包括:定期檢查制、工程進展周報制、污染土壤轉移聯單制度、治理現場視頻監控、第三方監理制度等一系列監管制度。通過這些制度的實施,保證了治理修復過程不造成二次污染,確保了治理修復效果。北京市先后了4項地方標準,還有10項技術規范或導則正在編制中,初步建立了適宜北京市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特點的地方標準體系。

上海市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經驗

上海市環保局會同市規土局、市經信委、市建管委印發了《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及市政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管理辦法》(滬環保防[2014]188號),構建工業及市政項目場地再開發利用為敏感性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監管機制,督促場地責任方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對土壤污染進行治理修復。在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的基礎上,上海市環保局結合上海實際,制定并試行了6項地方技術規范,2項地方標準規范正在制定中,初步構建全過程環境監管的標準規范體系。上海市環保局印發了《上海市工業企業及市政場地環境保護領域專家評審工作管理辦法》《上海市工業企業及市政場地再開發利用場地環境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單位考核評估管理辦法》.規范專家評審行為及第三方機構從事污染場地調查評估、修復、監理、驗收監測的行為。

浙江省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經驗

浙江省建立了省、市兩級職能部門土壤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了環保、國土和農業等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合力。2013年,省環保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經信委、住建廳和財政廳6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加強工業企業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監督管理的通知》(浙環發[2013] 28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的分工職責。在省環保廳系統內部,明確了由省固管中心牽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污防、建設、法規、生態、監信、總隊、固管等多部門參與。浙江省環保廳出臺了《浙江省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開發開發利用污染防治監管工作方案》,按照“控制為主、預防優先、底數清晰、責任到位”的要求,推動關停搬遷及原址污染場地有序開發利用,明確污染場地風險評估與治理修復的執行范圍與程序,明確了責任主體與三級環保部門的監管責任。這些制度和措施,在杭州、臺州等地市都得到了良好落實。推進我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的建議

繼續深化試點地區污染場地環境監管

結合試點工作進展及典型先進地區管理實踐,針對在試點工作及實際污染場地監管工作中面臨的問題,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是強化試點工作制度建設。試點地區應高度重視,圍繞污染場地管理,加強污染場地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和治理修復資金籌集的經濟金融手段探索,從制度設計上保障搬遷和修復后的監管,提出閑置場地風險管控要求,規范示范工程監管,并“邊做邊說”,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并爭取早出成果,為“土十條”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編制做好實踐支撐。

二是加強科技支撐,避免過度修復及修復不到位。試點地區應在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進程中,加大科技投入。結合試點地區示范工程,邊試點邊總結,建立涵蓋搬遷環節污染防治、場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技術篩選、驗證評估、修復過程二次污染控制和修復后長期監測等全過程的場地環境管理技術規范體系,開展場地修復長期效果評估及經濟有效性研究,防止修復不到位或過度修復兩種現象發生。加強試點工作中事故防范意識,杜絕污染場地風險事故發生。

三是搭建交流平臺,加強對試點地區的工作指導。搭建全國污染場地監管與技術交流平臺,借鑒北京、上海、浙江等先進地區行之有效的經驗,進一步加強專家隊伍對各區域試點工作指導。結合試點工作進展,及時整理總結工作中的問題及經驗,注重試點區域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工作成效的制度轉化,加強宣傳推廣,供全國借鑒參考,充分發揮試點工作的示范帶動作用。并加強對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的培訓,提升行業能力建設。

加快推進全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

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頂層設計,為落實“土十條”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各項制度措施奠定基礎,加快推進全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工作,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盡快開展場地排查,確定優先管控對象。掌握污染場地分布、數量、污染及環境風險狀況是科學有序開展場地環境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全國應針對在產及擬搬遷企業場地和已關停、搬遷、破產企業場地,盡快分類、分步開展場地環境污染狀況排查,形成潛在污染場地清單,構建污染場地動態管理信息系統,評估確定污染場地優先管控名錄,集中資源對環境風險較大的場地優先采取管控措施。

明晰污染場地分類分級管理模式。按照場地使用狀態,對在產、閑置和再開發場地實施不同的分類管理措施。即在產場地側重于污染預防,閑置場地側重于風險管控,再開發場地側重于治理修復效果保障及二次污染防治。按照環境風險高低,構建污染場地分級管理體系,確定分級管理要點。對于尚存在的具體執行層面問題,需進一步明確管理層級、管理流程、監管環節及監管手段。充分吸納地方實踐經驗,將污染場地異位處理土壤轉移聯單、場地修復領域評審專家管理及從業機構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制度文件的形式固定下來。

落實部門責任,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已有的污染場地管理實踐表明,保障污染場地再開發的環境安全必須要多部門齊抓共管,建立聯動機制。通過法律法規、政府發文或者多部門聯合發文等形式,理順污染場地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場地收儲和場地流轉的前后關系,明晰污染場地搬遷、修復、收儲、流轉、再開發等過程中環境、規劃、國土、工信等政府部門的管理責任,加強統籌協調,有效保證“凈地開發”。

化工污染防治辦法范文2

一、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縣通過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市級文明城市等活動,持續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和條件得到了明顯改善。但由于全縣產業結構偏重、布局不合理、企業規模小、治污水平低等歷史原因,加之工業發展迅速、污染物排放總量劇增、城市建設面廣量大、揚塵控制不到位、機動車尾氣污染日益加重等新的因素,大氣污染仍然較重,環境空氣質量離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國家將實行更加嚴格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加強大氣污染治理、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生態建設的內在要求,是加快轉調趕超的重要手段,也是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因此,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責任感、緊迫感,理清思路,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加快推進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努力建造環境優美的幸福家園。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工業排放、城市揚塵和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快推進重污染行業結構調整,進一步優化工業企業布局,加大重點污染物治理力度,強化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建立健全科學、精細、規范、高效的長效管理機制,持續改善城區環境空氣質量,打造優美、潔凈、舒適、文明的生態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標。利用三年時間,實現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突破,基本解決影響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問題,工業污染排放顯著下降,城市揚塵污染明顯減輕,機動車尾氣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區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物濃度年均削減10%以上,并將細顆粒物(PM2.5)納入監測控制范圍。到年,城區空氣優良率達到90%以上,空氣能見度大幅提升,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的天數明顯增加。

三、主要任務

(一)工業污染防治和產業能源結構調整

1、嚴格控制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項目和產能過剩行業的過快增長,禁止在縣城城區及近郊建設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廢氣高排放企業。建成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除集中供熱工程以外的燃煤、重油鍋爐、窯爐及導熱油爐。

2、加快實施電廠脫硫脫硝和高效除塵工程。加快電廠煙氣脫硫設施改造步伐,到年,華龍熱電有限公司燃煤鍋爐完成安裝煙氣脫硫設施,開展煙氣脫硝治理工作,到年,華龍熱電有限公司完成煙氣脫硝并投入運行。工業鍋爐推廣應用布袋等高效除塵技術,提高除塵效率。嚴格執行《市燃煤電廠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全面整治廠區內無組織排放揚塵點,確保污染物排放全面達標。

3、加強鋼鐵、焦化行業大氣污染整治。年底前焦化企業完成焦爐煤氣改造,并同步建設廢氣除塵、脫硫等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嚴格執行《市焦化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全面整治廠區無組織排放揚塵點,確保污染物排放全面達標。

4、嚴格控制水泥行業粉塵排放。完善水泥企業除塵設施,通過燃燒器改造等技術,降低水泥回轉窯氮氧化物排放。到年,全縣所有水泥回轉窯實現氮氧化物減排。所有水泥廠(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廠生產設備排放的粉塵及無組織排放的粉塵均達到相應的地方排放標準要求。

5、強化建陶行業廢氣污染治理??h城城區禁止新建陶瓷生產企業。年底現有陶瓷企業全部完成清潔燃料改造,并安裝高效除塵設備,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一律依法實施關閉。嚴格執行《市建陶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全面整治廠區內無組織排放揚塵點,確保污染物排放全面達標。

6、控制鍋爐窯爐污染。所有工業鍋爐窯爐使用單位配備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設施,采取嚴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確保各種污染物穩定排放達標。年底前,城區內4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完成清潔能源改造,所有燃煤電廠和鍋爐容量在20噸/小時以上的企業要建設在線監測裝置,并與市、縣環保部門聯網,建立動態信息管理系統。

7、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制定和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落后設備名錄,并按期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落后設備。年底前取締206國道段可視范圍內所有采石場、石子廠和石灰廠。年底前鋼鐵、焦化行業完成《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淘汰項目,水泥、陶瓷行業完成《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淘汰項目。

(二)機動車污染防治

1、全面開展機動車排氣簡易工況法檢測,提高機動車上線檢測率。嚴格車輛注冊、年檢把關,達不到我省機動車尾氣控制標準的車輛一律不予辦理注冊、年檢手續。

2、對黃標車和無標車實施限時、限行管理;開展路檢,對車輛進行監督性抽測,查處超標車輛。

3、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黃標車等高污染車輛的淘汰力度,分期分批淘汰不達標車輛。

(三)揚塵污染防治

1、做好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

所有建筑施工場地必須按揚塵控制要求達到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六個100%。高空作業施工渣土集中袋裝運至地面,不得拋撒,風力四級以上不得從事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所有拆遷施工工地必須采取圍擋等揚塵控制措施,拆遷垃圾及時清運,清運渣土廢料實施密閉運輸。

2、加大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力度。對建成區內及周邊主要道路全部實施清掃保潔,確保每天清掃1一2次,建成區內及周邊主要道路要進行灑水降塵,主干道和揚塵突出的道路每天灑水不少于2次。對城區地面、破損道路進行固化、硬化、美化和綠化。

3、開展煤場揚塵綜合整治。逐步取締禁燃區內經營性煤場。所有煤場全部達到揚塵控制標準要求。

4、實施密閉運輸。從事散裝物料和渣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規定申請辦理運輸車輛準運證件,實施密閉運輸,杜絕拋撒遺漏現象。

5、抓好城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城區內的園林綠化工程產生的渣土要做到日產日清,并采取密閉措施運輸。

(四)秸稈禁燒及其他廢棄物污染防治。對轄區內所有農作物秸稈及其他廢棄物產出地、收儲地實行全覆蓋檢查,并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嚴厲查處不法焚燒行為。在縣城城區及人口聚居區,將秸稈、樹木枝葉、枯草、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納入禁燒范圍。

(五)科技支撐研究。建立覆蓋全縣的空氣自動監測網絡,開展PM2.5、臭氧等污染物監測,定期公布監測結果;強化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健全高污染和大氣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加快大氣污染防治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鼓勵相關單位和企業開展專項研究,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四、職責分工

(一)鄉鎮(街道、開發區)政府全面落實大氣污染治理各項任務。

(二)縣環保局。負責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

(三)縣住建局。負責制定實施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方案。

(四)縣城管局。負責制定實施城區道路保潔方案;制定實施渣土車、砂石車密閉改造方案;制定城市綠化方案,逐年提高城市綠化率;制定綠化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并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五)縣發改局。負責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制定重點行業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

(六)縣經信局。負責制定實施陶瓷、鋼鐵、焦化、建材等高污染行業的提升改造方案;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或生產線。

(七)縣房產和住房保障局。負責制定實施房屋拆遷揚塵污染防治方案。

(八)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確定機動車排氣超標車輛定點維修單位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具備資格的企業名單;負責營運性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車輛參數及配置核查工作;配合環保部門落實機動車排氣環保檢驗制度。

(九)縣公路局。負責國道、省道及其它管轄范圍內破損道路的修復和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十)縣公安局。負責機動車注冊登記環保檢驗前置把關工作,對沒有取得環保檢驗合格證的機動車不予辦理相關手續;配合環保局開展機動車路檢工作。

(十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礦山開采及選礦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取締尚巖、新興、魯城等西部礦區的非法小碾子廠、小選廠。

(十二)縣農業局。負責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配合環保部門做好夏季、秋季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

(十三)縣節能辦。負責制定實施縣城城區內煤場揚塵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方案,逐步取締城區內經營性煤炭市場。

(十四)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數據,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課題研究。

(十五)縣人民銀行。負責建立綠色信貸制度,將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錄入征信系統。

(十六)縣金融辦。負責引導、督促各銀行業機構做好綠色信貸工作。

(十七)縣財政局。負責對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和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課題研究提供必要支持。

(十八)縣監察局。負責對空氣質量改善工作效能督查,對工作進展不利的進行約談、督辦和責任追究。

(十九)縣供電公司。負責對淘汰關停的企業停止供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城區空氣質量改善專項工作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聽取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工作落實情況匯報,通報檢查情況,督導工作開展,部署工作任務。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調度。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鄉鎮政府(街道辦、開發區管委會)是開展大氣治理工作的實施主體,要把目標任務進行細化分解,制定年度實施計劃,確定具體工作措施,落實轄區治理責任。各有關部門是大氣污染治理的督導主體,也要根據工作職責,分解督導任務,制定督導方案,落實督導責任,重點工程現場都要明確“包項目領導和監督人員”兩個責任人,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確保各項措施執行到位。

(三)強化監督考核。建立大氣污染源動態管理數據庫,全過程跟蹤督導整治效果。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實施網格化管理,建立日常督導機制。建立評估考核制度,制定獎罰辦法,對按時、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的,按照市政府《“十二五”期間污染物減排和環境改善考核獎勵辦法》給予表彰獎勵;對沒有完成治理或整改任務的,給予相應處罰。

(四)落實環境經濟政策。達不到大氣污染治理要求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將實行區域限批,限制新上涉氣項目。各金融機構要將企業違法情況納入征信系統,作為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依據??h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空氣質量改善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專項資金,確保工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以及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課題研究等資金到位。

化工污染防治辦法范文3

今年以來,我區部分鄉鎮陸續出現小化工等土小類生產加工企業,嚴重污染周圍環境,直接危害群眾健康。為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及《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區政府決定依法對全區小化工等土小企業進行清理取締?,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締范圍。全區范圍內的所有小化工、小電鍍、小冶煉、小選鐵、小淀粉、廢舊塑料顆粒加工等土小企業;未經環保、安監等部門批準,原料或生產廢物中含有危化品的所有加工項目。

二、時間安排。清理取締工作自2010年7月20日開始,至11月20日結束。各鄉鎮(街道)、園區要迅速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人力、物力,協調環保、安監、工商、公安、水務、供電等有關部門配合行動,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對小化工等各類土小企業進行徹底取締。

化工污染防治辦法范文4

關鍵詞:工業區;水污染;對策

中圖分類號:X70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6)02006202

1引言

工業聚集區匯集了眾多的工業企業,存在污水排放量大,污染負荷排放強度高,水環境壓力大等環境問題。隨著《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和不斷推進,狠抓工業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工業聚集區水污染,鞏固和提升水環境質量,強化源頭控制,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的工作也迫在眉睫。為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更好保障水環境安全,避免工業聚集區成為重污染區,本文對工業聚集區水污染防治的管理進行了探討和分析,提出了一些對策建議。

2盤錦市工業聚集區基本情況

盤錦市目前共建有6個工業聚集區,分別為遼東灣新區、遼寧盤錦精細化工產業園區、盤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遼寧北方新材料產業園、大洼臨港經濟區、盤錦高升經濟區。園區內共有企業251家,日排放廢水3萬t,涉及塑料、化工、食品、制藥、裝備制造、危廢處理、保溫材料、污水處理等多個行業,產業結構復雜, 污染物種類繁多, 點源與面源污染交織,生態系統結構相對單一。

3污水防治存在的問題

目前,6個工業聚集區中有3個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污染在線監控裝置,區內所有企業均已采取預處理措施,但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環?;A設施建設不到位,個別工業聚集區未建或未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二是部分企業預處理工藝、設施不能穩定達到預處理要求,隨著《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及管理要求的提高,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面臨著改進工藝和處理廠升級改造的問題。三是園區主管部門、基層環境監管部門之間協調機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企業環境意識不強,重視程度有待提高,污水存在跑、冒、滴、漏現象,部分生活污水沒有進入到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四是區內企業自由集聚,分布松散,行業類型不統一、污染物繁雜,而污水處理設施主要針對COD、BOD、氨氮等常規污染物,對難降解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不足。

4污染防治對策探析

4.1開展工業聚集區水污染專項整治活動

對園區及園區企業進行專項檢查,加大企業及園區水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管力度,保證處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過總量排污的單位,下達限期治理任務,治理期間限產限排;區內所有企業必須全面實現廢水分流分治、深度處理,達到車間排放標準;對企業環?!叭瑫r”情況進行檢查,對沒有通過環保驗收的企業限期整改;對達不到治理要求、產能落后、工藝水平低、污染嚴重的企業實行關停。

4.2加強園區環?;A設施建設

對未建及未建成集中處理設施的園區要加緊建設,每季度對籌建及在建情況進行調度,以確保2017年底前所有園區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加強園區管網建設,園區內所有排污企業必須全部與建成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鏈接;對園區內“十大”重點行業、污水排放量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業及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

4.3建成三級污染監控體系

建成市級環保部門稽查督導、所在區域環保部門監管、園區監管的三級監管體系,強化部門間協作。形成長效機制,安排專門部門和人員對工業聚集區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

4.4加強環境監管,加大執法力度

嚴格執行項目準入制度,新建企業必須全部進入相應行業的集控區,實施“以大帶小”、“以新帶老”,對可能產生工業廢水嚴重污染的項目限進園區;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產業政策、園區規劃的項目,一律不予以審批。加強對排污位單位的排放監督,增加監測和現場執法檢查的頻次,對排放不達標、擅自閑置污染治理設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給予高額高限處罰,并依法足額追繳排污費,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責任。

4.5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推進園區內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特別是涉及到“十大”行業的企業,對符合強制清潔生產審核條件的,要強制審核。督促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加快設備更新,改進工藝設計等措施,提高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扶持建設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業,鼓勵節能節水,循環利用。

2016年1月綠色科技第2期

5對策實施保障措施

5.1加強領導,強化組織保障

成立“工業聚集區水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兼組長,各縣區、(園區)分管副縣、區長(園區主任)為領導小組成員,各級環保部門負責的機構,抽調精干力量,認真抓好工作落實。各縣、區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要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將任務逐級分解到責任單位,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成效到位。

5.2推進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

工業聚集區內的企業要探索建立環保自律機制,增強企業環保主體意識,規范企業環保行為,提升企業環保管理水平。各級環保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企業環境管理人員培訓,提高企業人員管理水平。積極開展環保管理標準化企業創建工作,制定考核辦法,加強企業自身監測能力建設,開展自行監測,制定減排措施,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

5.3加強部門聯動,確保資金投入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建立健全協調有效的工作機制,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格局。市、縣區及園區相關部門要多方籌措資金,促進集中治理設施及配套設施的建設,來實現污水穩定達標排放。

5.4發揮輿論監督,強化公眾參與

進一步加強環境宣傳,及時宣傳報道正面典型,對領導不力、工作不實、進展緩慢的縣(市)、區和部門要進行輿論監督,對典型違法行為要堅決予以曝光,并跟蹤報道整改進度。為公眾、社會組織提供了解水污染防治的途徑和平臺,有關部門要充分聽取公眾對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強化公眾參與。

參考文獻:

化工污染防治辦法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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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自查報告

一、概述

為深入推進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縣土壤環境質量,安化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根據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陽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資江流域益陽段銻污染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等方案要求扎實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根據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如下:

二、土壤污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根據《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湖南省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農聯〔2020〕24號)和《益陽市農業農村局益陽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益陽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農聯〔2020〕2號)文件要求,我縣認真開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了治理目標任務。

(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

我縣暫無污染建設用地地塊,根據《關于印發〈2020年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的通知》(環辦土壤〔2020〕28號)文件精神核算方法,我縣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視為100%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一)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根據《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要求,我縣開展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一是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根據《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湖南省2019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方案》要求,我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已由省農業農村廳進行了統一部署安排,已經形成了鄉鎮耕地土壤質量類別分布圖、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評價單元信息匯總表和耕地土壤環境治理類別劃分評價點位信息表等相關成果。

二是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安全有序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20〕77號)文件要求,我縣根據省生態環境廳的工作布置和進度安排,配合信息采集單位將轄區內已采集的基礎信息反饋給企業做進一步復核確認,特別是對無主關閉搬遷企業地塊的信息復核確認。對企業信息填報不準確的地塊,收集提交相關佐證材料。已完成了重點行業企業信息采集和風險篩查工作。

(二)源頭預防

1.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

一是開展了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全口徑清查的通知》要求,我單位多次組織相關人員對清單內企業進行核實,最終核實我縣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全口徑清查內企業8家。

二是開展了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的排查整治。

根據涉鎘等污染源整治清單,按照“一源一檔、邊查邊治、以治為主”原則,對列入整治清單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我縣涉鎘污染源整治清單中有11家涉鎘企業,已全部制定了污染源整治方案,建立了整治清單及動態更新制度,每季度按時上報進展情況。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務。

三是切實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加大涉重企業治污與清潔生產改造力度,嚴厲打擊超標排放與偷排漏排,規范企業無組織排放與物料、固體廢物堆場堆存,穩步推進重金屬減排工作。全年未發生涉重金屬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2.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

加強工業固體廢物違法違規轉移監管和打擊力度,防控工業污染“上山下鄉”。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對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全面防控、不留死角,實行動態管理,加大督查頻次和力度。開展我縣危險廢物大調查大排查專項行動,對發現問題建立了問題清單,督促企業立行立改并跟蹤檢查,指導企業建立管理檔案,防控工業污染“上山下鄉”對環境產生新的影響。

3.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

2020年我縣化肥使用實物總量60441.11噸,比2019年減少1358.63噸,畝平減少0.72公斤,減少折純總量434.9噸,畝平減少0.23公斤,減幅2.21%;全縣計劃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面積174萬畝,實際完成178.06萬畝,完成計劃任務的102.3%,主要農作物應用面積達到95%以上;經水稻、玉米試驗比對,肥料平均利用率達40%以上;同時,通過茶葉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項目與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化肥減量增效項目的實施,輻射帶動全縣推廣有機肥施用量52.46萬噸,茶葉有機肥替代化肥項目區有機肥用量較去年提高了21.03%。

2020年我縣農藥商品折百用量總計138.32噸,較去年144.94噸減少了4.57%。其中國家禁用農藥使用量為0,限制型農藥使用量5.6噸,占全年農藥使用的4.04%,較去年下降了14.37%。殺蟲殺螨劑39.36噸,占全年農藥使用量的28.44%,較去年下降了3.28%,其中有機磷類殺蟲劑減少了15.22%。殺菌類農藥全年使用34.17噸,占全年農藥使用量的24.77%,比去年減少了0.29%。各類除草劑今年總用量64.06噸,占全年農藥使用量的46.32%,較去年下降了7.52%。

4.廢棄農膜回收利用

今年,我縣農膜總使用量為417.26噸,總回收量為340.43噸,回收率81.59%。其中,地膜使用量134.04噸,回收量110.48噸,回收率為82.42%;棚膜使用量283.22噸,回收量229.95噸,回收率81.19%,主要回收方式為網點回收和農民自行回收。經調查,目前全縣農膜回收企業0個,回收網點34個。全縣主要農膜銷售主體81個,2019年共銷售67.22噸,2020年全縣銷售主體共銷售79.84噸,同比增加18.77%;主要農膜使用主體131個,2019年購買使用197.87噸,2020年購買使用345.46噸(其中外地購買265.62噸),同比增加74.59%。

5.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

我縣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在全縣大力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工作,努力解決城鎮垃圾“上山下鄉”問題。2018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聘請第三方技術公司制定了安化縣農村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方案,組織對清塘鋪鎮(袁桃社區、清塘鋪社區)、梅城鎮、仙溪鎮、大福鎮、龍塘鄉、羊角塘鎮、滔溪鎮、小淹鎮、柘溪鎮、古樓鄉、長塘鎮等11個鄉鎮12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逐一進行實地勘察,按照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的位置、主要成分、規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分類制定了整治計劃,明確了責任人員、整改要求和整改時限,因地制宜對不同地域的垃圾堆放點采取了挖轉運、原地封場、覆土綠化三種技術整治,同時做好排水溝、擋土墻修建和防滲處理,恢復地表生態。2019年12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已全部按照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組織環保等部門完成了聯合驗收。2020年無整治任務。

(三)農用地分類管理

1.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

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和《評估考核規定》要求,對照說明是否完成全省類別劃分,并按照《省級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成果報送規范》(農辦科〔2020〕11號),成果報送農業農村部和生態環境部。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

一是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我縣洞庭湖流域化肥農藥農業廢棄物污染整治EPC項目分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工程、地表徑流污染治理工程、農業廢棄物無害化和資源化工程、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程、其他工程五個部分。該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涉及柳坪村、巖坡新村和楊林社區3個行政村,區域總面積63.2平方千米,居民人口12122人,生豬養殖規模4900頭,雞、鴨養殖規模47000羽,耕地11500畝。截至2020年12月3日,地表徑流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柳坪村和巖坡新村單戶四格凈化池系統基坑開挖200套,成品化糞池88套和玻璃鋼水池200套已進場,生態塘改造完成6個,株溪河道改造已完成530米透水磚鋪貼及綠化帶土壤回填;農業廢棄物無害化和資源化工程部分已完成農業投入品廢棄物收集池32座、田間堆漚池15座,有機肥加工車間施工地完成土地平整;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儲糞棚16個,格柵池10個,厭氧池16個。二是認真開展受污染耕地入戶調查,土壤詳查嚴格管控區調查,安全利用區調查;三是穩步推進安全利用區治理,超額完成上級下達治理任務。

(四)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建立

根據《土十條》《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要求,建立了安化縣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平臺并與上級部門聯網,及時上傳至全國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動態更新。完成對轄區內同級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部門“全國污染地塊信息管理系統”賬號的分配,并已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經核查,我縣暫無受污染建設用地地塊。

2.污染地塊名錄建立

根據《土十條》《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要求,按時填報和更新了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同時在市生態環境局官網上公布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經核查,我縣暫無受污染建設用地地塊。

3.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

根據《土十條》《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以及有關要求,我縣暫無受污染建設用地地塊,無相關風險管控任務。

(五)試點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

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是安化縣清塘鋪廖家坪廢棄尾礦重金屬污染防治(一期)項目,該地塊為林業用地,項目2017年獲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100萬元,2018年年底完工,治理成效明顯。

安化縣清塘鋪廖家坪廢棄尾礦重金屬污染防治(一期)項目是益陽市爭取的第一個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益陽市將其作為一個標桿型工程,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開展施工。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三項,一是對清塘鋪廖家坪廢棄尾礦內的36800m3廢棄廢渣及渣土混合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統一運至新建Ⅰ類固體廢物安全填埋場,進行安全填埋,并對填埋場進行生態恢復;二是對項目范圍內6840 m3污染土壤清運至Ⅰ類固體廢物安全填埋場,并對該區域約3969m2進行生態恢復;三是建設庫容約44661m3Ⅰ類固體廢物安全填埋場,用于填埋穩定化處理后的廢渣、渣土混合物及污染土壤,最后再進行生態修復。

項目的成功實施,在當地取得了良好的生態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一是項目區生態環境得到恢復與改善;二是重金屬消減量顯著;三是示范作用重大。不但可以有效改善我縣土壤、水體中重金屬各項指標,大幅提高全縣環境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消除或減輕污染對居民身體健康的危害,提高群眾生活質量,而且能及時化解由于環境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糾紛,維護和保障群眾權益。通過重金屬污染防治的廣泛宣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態環境意識,將有力推進全縣的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2.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

安化不涉及。

3.鼓勵地方創新和先行先試

為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縣土壤環境質量,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發〔2017〕4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安化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月7日頒布實施。該方案明確了以縣政府為責任主體,各縣直單位按照責任分工對土壤污染防治的各個領域分工負責。

二是強化監管執法,加大執法力度。重點監測土壤中鎘、銻、汞、砷、鉛、鉻等重金屬污染物,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

三是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遺留石煤礦環境污染問題治理,2017年12月15日由安化縣人民政府下達關閉6家礦山的決定,根據《益陽市石煤礦山關閉治理工作方案》(益辦〔2019〕4號)要求,2019年4月12日,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其采礦許可證依法予以公告注銷。2018年6家石煤礦關閉企業開始場地調查報告編制、實施方案編制,并通過了場地調查報告評審、實施方案評審、環評批復、發改立項批復、掛網招標、中標公示、施工圖設計、圖審、工程概預算、財評。施工單位進場后按治理工作方案按步推進,按時按質量均完成整治工作,于10月22日通過了縣相關部門組織的工程驗收,11月2日均通過了市級相關單位和專家的項目管控驗收。

(六)落實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

1.部門協調配合《安化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了目標和工作職責,壓實了責任。建立了全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調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2.環境信息公開

根據《土十條》等有關要求,區域內重點監管企業自行監測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行政區域內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并向社會公開,湖南安化渣滓溪礦業有限公司等15家企業在全國污染源監測信息管理與共享平臺公布了企業基本信息和監測方案。

3.宣傳教育

為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建設良好人居環境、宣傳土壤污染風險防控知識,特邀湖南省環保廳宣講團來對各鄉鎮進行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貫培訓,同時訂購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貫資料,通知各鄉鎮來領取并發送到村上組織村民學習。我分局組織編制宣傳手冊,印發至各相關部門、鄉鎮、重點監管企業,并在高速路口、重要交通要到樹立了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牌,宣傳土壤污染防治的治理意義。此外,區環保分局制定了有獎舉報辦法,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對亂排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4.土壤污染事件

安化縣全年無因土壤污染導致農產品超標或人居環境安全事件等情況。

四、地方開展的特色工作、經驗和主要成效

一是出臺了《安化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了目標,壓實了責任。形成了“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

二是加強監管,嚴格準入,預防土壤環境污染。對經開區和高明循環經濟工業園嚴格項目準入,嚴管環境污染。確定重點排污企業名單,加強對企業的監管。根據益陽市2020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里,我縣要求15家重點排污企業開展土壤與地下水自行監測,并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同時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取締一批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亂污”企業和集散地。

三是統籌兼顧,綜合施治,開展土壤修復治理工作。今年扎實有序的推進了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實施,最快有效地確保環境污染問題得到治理。其中金華銻礦歷史遺留治理項目主體工程已完工,并組織了驗收評審會;大福鎮木溪村場地污染綜合治理應急工程主體工程已完工,正在準備驗收工作;安化縣奎溪鎮木榴村原松溪銻礦廢礦坑環境污染風險管控項目和安化縣馬路鎮金正銻冶煉廠遺留場地風險管控項目均已完成了發改立項、技術方案編制、招投標,工程建設正在緊鑼密鼓的實施中。通過治理項目的實施,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切斷其繼續污染周邊環境的途徑,阻止污染地塊擴大。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困難及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我縣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由淺入深,由點到面,逐步推開,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存在不少突出問題。

1、土壤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的缺失,給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帶來一定困難。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宣傳少,還沒有引起各級政府的足夠重視,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也不夠清晰。

3、土壤環境保護方面的資金投入不足,土壤環境保護工作沒有專項資金來源,市場化投資渠道不夠暢通。

4、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缺失使土壤污染修復工作進展緩慢,已經開展的一些治理項目也只是在局部地區和較小范圍進行實驗。

5、隨著國家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顯得十分重要和突出,工作面不斷擴寬,土壤環境監管體系不完善,專業性強,人員配備與工作任務不相適,未能適應全面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6、治理難度大,治理經費短缺。

(二)下一階段打算:我局將進一步加強領導,細化措施,壓實責任,扎實做好土壤環境保護各項工作,確保土壤環境保護落到實處。

1.嚴格土壤環境監管。以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和排放重金屬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行業企業為重點,強化工礦企業環境監管;以肥料、農藥、地膜和養殖飼料的生產使用為重點,加強農業生產過程環境監管;以危險廢物收集、貯運和處理處置為重點,嚴管廢物處理處置活動,嚴厲打擊隨意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行為,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重趨勢。

2.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將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政府對轄區內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工作負總責,明確工作任務,落實部門分工,嚴格目標考核;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損害、誰賠償”的原則,落實企業治理土壤污染的主體責任;加大宣傳力度,接受社會監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導、部門聯動、公眾參與、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建立土壤污染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對于因違規審批、違規建設項目等原因造成土壤嚴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責任。

3.加大土壤治理投入。按照“政府引導、企業擔責、社會參與” 的原則,拓寬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資金渠道,積極推進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的財政投入和科技研發力度。

4.加強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以保障農產品質量、人居環境安全和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為出發點,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和公共服務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強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

化工污染防治辦法范文6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做改善全縣大氣環境質量的排頭兵為目標,不折不扣按照縣政府文件精神,全鄉聯動,全民參與,通過對轄區內影響大氣環境因素的整治,實現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餐飲油煙專項治理。嚴格按照《餐飲業環境管理辦法》,加強對轄區餐飲油煙排放的監管,積極引導其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實現達標排放。

(二)加強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加大秸稈禁燒宣傳力度,大力普及秸稈綜合利用技術,把秸稈秸稈機械化還田作為秸稈綜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

(三)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制定出臺全鄉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的規定,減少環境污染。

(四)加強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農村日常生活生產產生的固體廢物、生活垃圾等需通過分類處理后進入焚燒場進行焚燒。

(五)加強生態建設。加速推進“三線三邊”環境整治項目的實施,改善全鄉生態環境。開展植樹造林活動,提升全鄉森林覆蓋率,打造綠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鄉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鄉黨委書記任總指揮,鄉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其余黨委班子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大氣污染防治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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