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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流動人口工作計劃范文1
2006年我區的計劃生育工作在××××*區黨工委管委會的正確領導下,在市計生委的關心指導下,根據年初制定的工作考核目標,狠抓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工作,建立以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的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機制,使我區的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得以健康有序地順利開展,具體主要做了以下幾點:
一、領導重視。版權所有
我區自屬地管理以來,經濟發展突飛猛進,流進人口呈逐年遞增之勢,對我區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帶來了一些新問題,管理區領導對此高度重視,要求對流動人口采取公平對待、加強管理、深入服務為原則,切實做好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并要求地方派出所、工商、城管、村建辦、醫院等部門互相配合,協同做好工作,確保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機制順利開展。
二、健全網絡,規范管理
流動人口管理首先加強網絡建設,流動人口具有流動性、隱蔽性,這就要求建立一支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計生網絡隊伍,為此一方面要加強婦女主任隊伍建設,對全區7個社區1個居委會的計生婦女主任及時進行了調整,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制定考核細則,對于不合格、沒有責任心的計生干部堅決不用,調離崗位。同時通過培訓有關的計生政策法規、避孕節育、生殖健康等知識,提高計生干部依法辦事的能力。另一方面建立一支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計生指導員隊伍,使得計生網絡得以健全,社區上下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例如今年7月份××*社區一男青年與湖南省懷化縣的女青年同居后v版權所有懷孕,因該戶住房較偏僻,幸被社區指導員及時發現,上門做了工作后落實了補救措施,避免了一起早婚早育。
第二,全面推進村民自治與企業單位共同管理的管理模式。根據流動人口大部分工作在單位,居住在社區的特點,采用了企業單位與租住地共同管理的方法。對企業采用誰用工誰負責誰管理,并與單位法人代表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明確責任。今年我區××××針織廠就發生流進人員計劃外懷孕,社區婦女主任與工廠共同做了工作后,才得以落實補救措施。對社區私房出租戶由社區統籌管理,同時對流進人員做到每月見面一次,每季度清理一次,每半年查驗一次的方法及時掌握孕情動態,發現問題及早處理。今年9月份管理區集中清理流進人員1592名,其中夫婦雙方流入472對,已婚女單方156人,末婚女青289人末婚男青年153名,清理時為49人做了尿檢,共發現有計劃懷孕1人。無計劃懷孕3人,其中2人落實了補救措施,1人回老家流產。
三、加強宣傳教育,提供優質服務
對于流動人口我們一方面積極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努力轉變流進人員的婚育觀念,對于新落實措施的群眾通過發放計生宣傳手冊、計劃生育知識100問等資料宣傳計生政策法規,對于有計劃生育的育齡婦女通過上門宣傳優生知識,提供福施福營養素以及健康婚育一卡通等活動,受到了群眾熱烈歡迎。同時我們不斷強化服務意識,對持有三證的育齡婦女免費辦理孕檢證明,今年共為256人辦理了孕檢證明,切實做到了同管理、同服務、同宣傳。
在對流進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中還存在問題,主要是隨著流進人員的增加,外來人員計劃外懷孕比例明顯增多,而且流動性比較大,他們采用“游擊戰”的方式躲避計劃生育管理,因此很難及時清理到,即使清理到了,他們又會躲到其他地方,今年××*衛生院生育的6對外來人員中,無計劃生育就有3對,都是租住在相鄰的鎮上,臨產了才跑到偏僻的小醫院生育,這類人員證件不全,無法找到確切的戶籍地和住所,也為落實補救措施帶來了困難。
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中,我們不斷摸索,積累經驗,充分認識到領導重視和部門齊抓共管是關鍵,村民自治和企業共管是核心,健全的網絡及高度負責的責任心是基礎,優質的服務和廣泛的宣傳是動力。今后,我們將根據群眾需求,繼續深化服務,與暫管中心互相配合,嚴格按照市人口與計生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管理的意見》落實各項管理措施,每季開展一次以流進人口為主的清理登記工作,排查信息,摸清底數,力求做到五個清,即:流入總數清,人員結構清,孕情清,居住地清,工作單位清,使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技術服務、查驗證明等落實到每個流動人員,為我××*區的經濟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和諧的人口環境。
計生流動人口工作計劃范文2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現居住地不是戶籍所在地,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異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齡人員(以下簡稱已婚育齡流動人口)。
第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納入本行政區域內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
第四條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勞動就業、衛生、房產管理等行政部門應當配合同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六條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當地計劃生育管理。
第七條成年流動人口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合法的婚姻、身份證件,到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
婚育證明的內容應當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居民身份證號碼、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劃生育獎罰情況等。
第八條成年流動人口到現居住地后,應當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交驗婚育證明?,F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查驗婚育證明后,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予以登記,并告知其接受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管理;婚育證明不完備的,應當要求補辦。
第九條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其中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進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并組織有關單位向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措施服務。
第十條有關部門審批成年流動人口的暫住證、營業執照、務工許可證等證件時,應當核查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查驗過的婚育證明,并將審批結果通報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沒有婚育證明的,不得批準。
第十一條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負責被招用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向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應當配合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做好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申請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應當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當地有關規定辦理生育證明材料。
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可以憑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生育證明材料,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與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建立聯系,并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避孕節育情況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也可以自行將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避孕節育情況證明寄回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了解已婚育齡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戶籍所在地接受避孕節育情況檢查。
第十五條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中獨生子女的父母的獎勵,由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統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節育手術費,有用工單位的,由用工單位負擔;無用工單位的,先由本人支付,憑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證明,由本人在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銷。
第十八條在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獎勵。
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不負責任,未達到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由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因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在一地受到處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受到處理。
第二十條偽造、出賣或者騙取婚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不按照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經其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拒絕為成年流動人口辦理婚育證明或者為其出具假證明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勞動就業、衛生、房產管理等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審批成年流動人口有關證件時,不查驗婚育證明或者明知無婚育證明而予以批準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計生流動人口工作計劃范文3
*月*日,全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會議在南昌召開。會議傳達了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會議精神,總結了近年來我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情況,交流了各地的經驗,部署了下一步我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省人口計生委主任**到會并講話,助理巡視員**作工作報告。省人口計生委領導***、**、**、***,助理巡視員**參加了會議。
**在講話中指出,加強和改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必須在思想認識上有新的提高。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省流動人口的數量越來越多,范圍越來越廣。據有關部門統計,2004年**省內與省際人口遷移總量達到700萬人左右,占全省總人口的16.5%,其中跨省務工的農民超過500萬人,居全國第三位??梢灶A見隨著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省今后人口遷移與流動還將進一步加大。
面對新的挑戰,我們務必保持清醒頭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既要克服怨天尤人,畏難退縮的無為思想,又要堅持客觀分析,科學對待的求實態度,準確把握工作規律,更新觀念,理清思路,按照“三個轉變”的要求,切實加強和改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一是理念要變。要堅持“以人為本”,強調人文關懷,從對流動人口的被動控制轉變為主動服務,從“勞動力管理”轉變為“市民化服務”。
二是目標要變。從單純完成人口控制目標轉變到促進人口的有序流動,關注群眾的身心健康,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滿足群眾的合理需求。
三是方法要變。從單一管理轉變為綜合治理,更加注重溝通協調,資源整合,機制創新,政策推動,優質服務,科技運用。
**要求,加強和改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必須在創新機制上有新的突破。流動人口的背后直接聯系著廣大農民,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流動人口的利益,對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社會穩定,保持長治久安的局面意義重大。各地在機制建設過程中,必須把握五條原則:
第一、優質服務是核心。要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為流動人口提供便捷、通暢的計劃生育投訴渠道和及時、有效的法律救助體系。要努力拓寬服務渠道,為流動人口解決居住、就業、子女受教育等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主動為他們排憂解難。
第二、依法行政是保證。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依法規范流動人口生育行為,是維護社會穩定,落實生育政策的保證。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切實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
第三、綜合治理是關鍵。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社會資源,建立起部門之間聯系、協查、配合、通報制度,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警務責任區、出租屋管理等相關工作緊密結合,做到各部門在工作上互相配合、管理上聯合執法、信息上互通共享、辦證上合署辦公,為流動人口提供便利、優質、高效的服務。
第四、信息平臺是依托。要充分利用政府及相關部門信息網絡,依托社區和行業信息管理載體,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信息系統,做到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加大對流動人口的監控力,增加透明度。
第五、健全網絡是基礎。各地要積極聯系,搞好協調,主動加強與本地外出務工人員集中聚集地人口計生部門的合作,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區域協作制度,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及時溝通,形成合力。
**強調,加強和改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必須在加強領導上有新的舉措:
一是責任落實到位。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擺上重要位置,注意認真研究和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難點重點問題。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重點抓。各級人口計生委要成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協調領導小組,明確各業務機構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的職責任務,并納入全年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之中。
二是投入保障到位。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積極爭取黨政領導的支持和相關部門的配合,為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創造必要條件,確保有人管事、有錢辦事。
三是協作配合到位。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切實強化全局觀念、整體觀念、系統觀念,跳出就計劃生育抓計劃生育的局限,本著互利雙贏的原則,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融入、滲透、結合”,積極爭取有關部門制定出臺有利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社會經濟政策,自覺履行計劃生育職責,推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版權所有
四是督促檢查到位。要把督促檢查與調查研究結合起來,及時跟蹤流動人口發展變動趨勢及其對經濟社會的影響,關注流動人口對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以及權益保障的合理需求,注重研究新情況,著力破解新難題,使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真正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
**在工作報告中總結了近年來**省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績,指出了存在的主要問題。他說,今后一個時期**省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以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群眾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認真貫徹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完善管理,突出服務,探索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新機制。
計生流動人口工作計劃范文4
《條例》是指導新時期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規,為全面提高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水平,促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了法制保障。它的頒布實施,順應了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反映了基層迫切需要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法制建設的呼聲,標志著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法制建設邁出了新的步伐。
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既是《條例》的立法宗旨,也體現了《條例》的精神實質。
5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問:國務院為什么要修改《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答:1998年8月6日國務院批準、1998年9月22日原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對加強和規范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長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發生了一些變化,主要體現在:一是計劃生育相關政策不斷完善并基本得到人民群眾的理解;二是不斷發展的信息技術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技術支持。因此,有必要修改《辦法》,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在穩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制度,為新形勢下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問:為了進一步明確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責,《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答:實踐中,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職責主要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因此,《條例》在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責作出規定的同時,著重對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作了具體規定,并明確規定了流動人口現居住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義務。
一是明確規定了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包括:為離開戶籍地的成年育齡婦女及時出具婚育證明;依法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
二是明確規定了流動人口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包括:查驗婚育證明,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成年育齡婦女及時補辦婚育證明;組織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指導流動人口中的育齡夫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依法向育齡夫妻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及時向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已婚育齡婦女避孕節育情況;依法落實流動人口依照本條例規定在現居住地享有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
三是明確規定了流動人口現居住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協助義務,包括: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流動人口婚育情況登記,協助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相關信息。
問:《條例》在方便流動人口自覺履行計劃生育義務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為了方便流動人口履行計劃生育義務,有必要進一步推動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改進管理方式,強化服務,切實減輕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負擔。《條例》對此作了三方面的規定:
一是規定流動人口可以在現居住地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登記。根據原《辦法》規定,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申請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應當返回其戶籍所在地辦理生育服務證。為了方便群眾,《條例》規定: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條例》同時對生育服務登記的辦理時限等程序作了明確規定。
二是規定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信息由流動人口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互相通報、核實。關于已婚育齡婦女避孕節育信息,《條例》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已婚育齡婦女的避孕節育情況證明,及時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
關于辦理生育服務登記需要的信息,《條例》規定:對在現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的育齡夫妻,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有關情況;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按時反饋。
三是縮小婚育證明的辦證范圍。根據原《辦法》規定,所有成年流動人口離開戶籍所在地前都應當辦理婚育證明。《條例》縮小了婚育證明的辦證范圍,將辦證對象限定為成年育齡婦女,以突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
問:及時、全面掌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是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的基礎?!稐l例》在強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溝通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對此作了三方面的規定:
一是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運用現代技術手段加強信息收集,實現信息共享?!稐l例》規定:國務院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并與相關部門有關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二是強化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之間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的通報工作?!稐l例》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之間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制度,及時采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并運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核實、通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
《條例》同時對有關部門的信息通報職責作了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和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通報在辦理有關登記和證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情況等計劃生育信息。
三是盡可能拓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收集渠道?!稐l例》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相關信息;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組織和個人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了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時,應當如實提供相關信息。
問:《條例》在保障流動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權益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針對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難以享受與戶籍人口同等的計劃生育服務,相關權益得不到保障的問題,《條例》明確了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享有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規定: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依法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晚婚晚育或者在現居住地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按照現居住地的有關規定享受休假等;實行計劃生育的,按照現居住地的有關規定,在生產經營等方面獲得支持、優惠,在社會救濟等方面享受優先照顧。
計生流動人口工作計劃范文5
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提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堅持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優質服務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寓管理于服務中,在服務中提升管理水平,探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新模式。
二、工作目標
以全面落實“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為目標,以綜合管理、聯合執法和利益導向等制度為舉措,嚴格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逐步建立統籌管理、服務均等、信息共享、區域協作、雙向考核的工作機制。積極構建高效、及時、便捷、有序的適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新體制,規范流動人口生育行為和生育秩序,不斷提高流動人口政策內生育率,綜合治理出生性別比偏高問題,切實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管理制度。成立縣工業園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工業園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企業或行業目標管理,所在地鄉鎮政府與企業和單位簽訂《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責任書》??h工業園區確定聯系人,定期不定期和所在地鄉鎮政府召集企業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困難和問題,同所在地鄉鎮政府對企業和相關部門履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職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二)以外來人員信息采集為重點,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建共享制度。建立動態的流動人口信息體系,是進一步理順外來人員管理機制,提升外來人員管理工作水平,保障工業園區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前提,也是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基礎。該項工作由所在地鄉鎮政府和公安部門負責,成立工業園區流動人員信息采集小組,編制工業園區流動人口花名冊等。
(三)建立多部門經常性聯合執法制度,形成規范有序的管理機制。加強聯合執法是當前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的重點和核心。在工業園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公安、綜治、國土、住建、人口計生、所在地鄉鎮各司其職,重點加大工業園區企業、建筑工地的聯合執法。每年要組織兩次以上聯合執法,堅持每季度清理流入人口、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四)維護合法權益,開展便民服務,建立流動人口利益導向制度。要突出“三個重點”,即以已婚育齡婦女為重點人群,以已婚育齡婦女生育節育和避孕節育措施落實為重點環節,工業園區的企業為重點范圍,將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等優質服務延伸到流動人口中。要利用多種形式向流動人口宣傳優生優育、婦幼保健及科學育兒知識,提供避孕節育和生殖保健服務。要統籌利用區域內現有的醫療技術服務資源,實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定點服務,公布醫療技術服務機構信息,幫助流動人口努力避免和減少意外妊娠的發生,并得到及時、便利、適宜的避孕節育指導服務。合理增設避孕藥具免費發放點,逐步實行按需供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是控制和減少違法生育和穩定低生育水平的重大舉措。各企業及工作人員一定要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等合法權益為前提,堅持依法行政,充分認識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性。
計生流動人口工作計劃范文6
【關鍵詞】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各地區人口的大流動,已成為當今社會發展進步的特征之一。流動人口大量而頻繁的流動必然給人口計生工作帶來很大的難度,現就塔城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情況通過采取看資料、查檔案、走訪群眾、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等方式進行深入的調研,具體情況如下:1 基本情況和主要做法
塔城市有流動人口5439人。其特點:一是流出人口數量大,占全市總人口的2.35%,是流入人口的2倍;二是流向復雜,流動頻繁,流出人口主要流向經濟較發達地區,流入人口主要集中在市區和城鄉結合部;三是流動人口大多數為青壯年,處于生育旺盛期,且婦女所占比例較大;四是流動人口多屬于初中以下文化水平,層次比較低,法制意識差。
根據流動人口出現的情況,塔城市人口計生部門從完善管理體制入手,取得了明顯效果。具體做法是:
一是領導重視,責任明確。各級領導抓計劃生育工作思路明確,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塔城市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統一安排。建立了塔城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分別由各級黨政領導牽頭、有關部門為主要負責人,制定了切實可行的經常性工作計劃和制度。
二是建章立制,規范管理。各級計生部門建立了戶籍地流動人口申請辦理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制度,將流入人口與常住人口一樣,納入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范圍,使之常態化。在流出地與流入地之間的加強聯系、協調,并在流動人口中建立信息員制度,實行計劃生育合同制度。
三是強化服務,完善服務功能。為流動育齡群眾提供避孕節育、生殖保健和優生優育、政策法律咨詢等方面的服務與指導,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2 當前流動人口的特點
2.1 文化程度較低 大部分人流動人口來自于經濟比較落后的地區。他們生活比較貧困,沒有經過勞動技能的培訓,法律意識差。
2.2 成份復雜,良莠不齊 流動人口來源廣泛,成份復雜,行蹤不易掌握。流竄犯罪分子混在其中,隨時都有重新違法犯罪的可能性。
2.3 隨意性大 大多數流動人口所從事的工作都是臨時性,沒有用工勞動合同書,雇主或雇用單位辭退他們異常隨意,流動性大,居無定所。3 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3.1 管理機構和隊伍不健全 沒有單獨的流動人口管理隊伍,負責此項工作的市鄉(鎮)、街道計生部門事實上已呈超負荷工作狀態,難以承擔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的重任。塔城市人口計生部門至今尚未成立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流動人口編制還未解決。由于管理責任劃分不清,許多應該接受管理服務的對象成了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盲點,導致工作難以落實。
3.2 沒有完善綜合治理機制 由于流動人口是個特殊的群體,它需要諸多部門與計劃生育管理部門互相配合行動。但目前現狀是各級政府一般都與公安、工商、衛生、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書,由于缺乏有關部門強有力的行政監督和制約機制,缺乏明確的統一聯合辦公機構或牽頭部門。相關部門的要求和應該履行的工作職責不能有效體現。在實際工作中,常常存在著“決策難、協調難、落實難”和“掛名不出兵,出人不出力”等扯皮、推諉現象,難以形成合力,更難形成綜合治理與聯合執法的局面。
3.3 現居住地管理與服務能力較弱 一是責任網絡不健全,社區自設的信息員因基本經費沒落實,工作主要靠計生宣傳員。而社區計生宣傳員報酬低,工作量大,社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處理被動應付狀態,造成工作落實難。二是戶籍地和現居住地兩地管理服務職責不清晰,致使管理和服務渠道不通暢,制約了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管理和優質服務的落實。4 意見和建議
4.1 進一步統一思想,拓寬思路 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必須進一步拓寬思路,深刻認識新形勢下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對促進經濟發展、穩定低生育水平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強化法制責任意識,建立和完善相關部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執法責任制和具體的檢查考核制度,對簽訂的責任狀要兌現獎懲。
4.2 逐步完善綜合治理工作機制 各級黨委、政府應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切實解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機構、隊伍、經費保障等問題。根據自治區關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一盤棋”、“三年三步走”的實施意見,要求市級人口計生委成立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解決編制2-3名。進一步明確和強化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對基層黨委、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檢查、考核和監督。公安部門應充分發揮管理流動人口的職能優勢;工商、勞動保障、衛生、計生等部門,應嚴格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量化工作標準,細化管理措施,切實履行職責,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統一驗證的“三統一”管理模式,切實形成政府牽頭、部門配合、單位負責、政策推動、社區服務的綜合管理有效機制。
4.3 盡快出臺相關政策,推進依法行政 結合我市實情,盡快出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辦法,降低入戶門檻,讓流動人口享有本地常住人口的同等待遇。勞動和社保部門要為全市外來人口開辦社會養老保險和生育保險;司法部門要為流動人口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計生和衛生部門要聯手為育齡群眾提供計劃生育技術、宣傳教育、婦幼保健、生殖健康、五期教育、“四術”隨訪等服務。
4.4 創新服務功能,做好計生服務 一是繼續實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同管理;二是改革現行的管理辦法,建立“單位負責、社區管理”的新體制;把計劃生育納入城市社區管理服務體系,依托社區,大力推行以知識普及、知情選擇、隨訪服務、咨詢指導為主的街道計劃生育服務網點。建議選擇一個流動人口較為集中的街道辦事處做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示點單位,推動此項工作開展。三是逐步實現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網絡管理,做好“兩地”間的信息聯絡和反饋工作。
4.5 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要加大財政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