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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合同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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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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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乙方雇員人事業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人事是指乙方根據管理需要,將全部或部分人事業務委托甲方依法辦理的服務業務。
第二條 委托方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成立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法人組織。
第三條 方是指沈陽市人才中心所屬的、經授權的、依法從事人事及人才派遣業務的實體中介機構。
第二章 甲方權利義務
第四條 甲方有權力詢問乙方與委托人事業務相關的情況,有權力核實乙方提供相關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第五條 甲方有義務在合同期內按乙方要求開展如下委托人事服務:
1、提供國家、當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人事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服務功能等咨詢服務;
2、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保管乙方員工的人事檔案,負責辦理出具各種以人事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3、提供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推薦、招聘、測評、初步面試等服務;
4、負責代辦乙方工作人員的社會統籌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住房公積金的申報和繳交;
5、負責代辦乙方與其員工的勞動合同鑒證相關手續;
6、乙方要求辦理的其他人事服務。
第六條 甲方有義務保守乙方人事、勞資相關商業機密。
第七條 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辦理過程中遇違反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三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八條 乙方有權力委托甲方為其、代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人事業務,有權
力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經與甲方協商后對本合同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后簽訂委托人事合同。
第九條 雙方簽訂合同后,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和甲方管理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力通過甲方對其員工的檔案及相關人事資料進行管理、調用、控制。
第十條 乙方有權力對甲方的服務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資格證書)、辦理本項業務人員的授權委托書、與本項業務相關的公司背景資料及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其員工的人事相關資料、勞動關系證明和其他與委托人事服務相關的資料。
第十三條 乙方有義務按委托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數額向甲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章 費用及付款
第十四條 乙方應向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支付服務費,過程中遇第三方收費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條 乙方應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服務費,或劃款至下列帳戶: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第五章 爭議與仲裁
第十六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后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七條 由乙方提供的與委托甲方服務相關的數據、材料不真實或不準確而引起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六章 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在合同期限內,雙方應定期核對委托人事服務情況和賬目等資料。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提出單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應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未滿一年的,乙方按當月服務費金額交滿一年服務費;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滿一年未滿一年半的,乙方按當月服務費金額支付滿一年半的服務費;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滿一年半以上的,乙方違約金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 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 其他需約定的協議見附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沈陽人才交流服務經營管理中心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人)
簽字: 簽字:
(公章) (公章)
人事合同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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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乙方雇員人事業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人事是指乙方根據管理需要,將全部或部分人事業務委托甲方依法辦理的服務業務。
第二條 委托方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成立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法人組織。
第三條 方是指沈陽市人才中心所屬的、經授權的、依法從事人事及人才派遣業務的實體中介機構。
第二章 甲方權利義務
第四條 甲方有權力詢問乙方與委托人事業務相關的情況,有權力核實乙方提供相關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第五條 甲方有義務在合同期內按乙方要求開展如下委托人事服務:
1、提供國家、當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人事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服務功能等咨詢服務;
2、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保管乙方員工的人事檔案,負責辦理出具各種以人事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3、提供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推薦、招聘、測評、初步面試等服務;
4、負責代辦乙方工作人員的社會統籌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住房公積金的申報和繳交;
5、負責代辦乙方與其員工的勞動合同鑒證相關手續;
6、乙方要求辦理的其他人事服務。
第六條 甲方有義務保守乙方人事、勞資相關商業機密。
第七條 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辦理過程中遇違反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三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八條 乙方有權力委托甲方為其、代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人事業務,有權
力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經與甲方協商后對本合同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后簽訂委托人事合同。
第九條 雙方簽訂合同后,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和甲方管理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力通過甲方對其員工的檔案及相關人事資料進行管理、調用、控制。
第十條 乙方有權力對甲方的服務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資格證書)、辦理本項業務人員的授權委托書、與本項業務相關的公司背景資料及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其員工的人事相關資料、勞動關系證明和其他與委托人事服務相關的資料。
第十三條 乙方有義務按委托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數額向甲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章 費用及付款
第十四條 乙方應向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支付服務費,過程中遇第三方收費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條 乙方應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服務費,或劃款至下列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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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爭議與仲裁
第十六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后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七條 由乙方提供的與委托甲方服務相關的數據、材料不真實或不準確而引起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六章 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在合同期限內,雙方應定期核對委托人事服務情況和賬目等資料。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提出單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應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未滿一年的,乙方按當月服務費金額交滿一年服務費;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滿一年未滿一年半的,乙方按當月服務費金額支付滿一年半的服務費;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滿一年半以上的,乙方違約金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 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 其他需約定的協議見附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人)
簽字: 簽字:
人事合同范文3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人事合同范文4
[關鍵詞] 人事保證制度 載體 勞動合同法
中圖分類號:D922.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08-0225-01
2013年7月1日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仍保留了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這似乎是對包括人事保證在內的一切人事擔保的否定??稍谟霉み^程中,勞動者及用人單位對在招聘時需要提供擔保的情況習以為常。所以盡管立法明確了禁止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提供經濟擔保,但是一方面還是有這類擔保合同存在,另一方面法律對于人事保證合同的效力,也沒有明確的規定。
一、人事保證基本概念
人事保證涵蓋了職務保證、雇傭保證和其他人事保證及損害擔保契約,這是從廣義的角度來考慮的[1]。從狹義的角度去理解人事保證,則僅指在雇傭關系或職務關系中,用工方發生損害后,若可以歸責于被用人之事由,保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保證[2]。本文所進行的人事保證的探討采用狹義的概念。通俗講,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會需要勞動者在勞動技能、損害擔保等方面提供保證,以此保障勞動者能勝任今后的工作,并且對勞動者違約或致使用人單位發生損害賠償時向保證人追償,降低用工風險。
二、人事保證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平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利益保護,實質上就是效率與公平之間的博弈。人事保證制度為部分學者所詬病的重要一點就是該制度似乎更多的傾向于減少用人單位的用工風險,然而在實踐操作中,即便是現有的、不成熟的人事保證行為,也沒有損害勞動者的利益,更多的是保證人和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糾紛。糾紛的產生就可能有建立解決機制的必要,無所適從的矛盾判例不是指導法官定奪的依據,這就是人事保證制度建立的呼聲。
另外從現實角度出發,在經濟飛速發展的當代,開放帶來的人員流動性增強,給用人單位帶來的風險增大。中層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是特殊崗位的技術人員能更容易的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且可能發生的損失更為巨大,用人單位在事后追究責任上往往顯得無力。為防止利益受損,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就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
三、人事保證制度建立的設想
一項制度的建立,需要對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類似法律法規有深入了解,并結合我國歷史沉淀下來的風俗習慣、當今社會的現狀國情進行綜合考慮。
1、法律地位
人事保證制度可以作為調整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法》的附屬條款,也可以將其作為特殊的擔保制度放到《擔保法》。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人事保證制度,關注點放到了人事保證合同上,歸入了民法體系中。我國也有學者建議在民法典的債法編的各種典型合同分則中規定人事保證合同[3],有的則認為將人事保證合同專章規定在《擔保法》中更為妥當。
筆者認為,人事保證制度的構建,首先須明確其地位應屬于社會法中的特殊規定,將其歸入關系最密切的《勞動合同法》之中更為合適?!秳趧雍贤ā纷鳛椤秳趧臃ā返奶貏e法,并沒有歸入《合同法》之中,作為附屬合同的人事保證合同不能離開勞動合同單獨存在,其性質應參照主合同的性質,因此筆者認為,這比將人事保證制度納入一般的擔保制度中有更強的法律邏輯性。
2、人事保證的適用范圍
人事保證制度的構建之前,應當明確適用范圍。盡管從廣義上,人事保證適用于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但是我國的勞動法體系很明確地將勞務關系排除在外(勞務關系屬于我國民法調整的范疇)。因此,在我國構建的人事保證制度采用狹義的定義。通過本文的分析探討,勞務關系中的人事保證仍沒能納入人事保證制度中,但這種參考絕不是沒有意義的,正如勞務合同糾紛的解決雖然依據《合同法》等一般民法、但是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處理一樣,涉及勞務關系的人事保證合同的主合同是一般民事合同,受《合同法》、《擔保法》的調整,其中的特殊性引起的糾紛也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中的“人事保證”章節的規定。
3、保證人資格、最高額、保證期間和保證方式的限制
保證人在實踐中多為勞動者或用人單位熟識的自然人,由于沒有相關法律規定規范人事保證合同,保證人的責任在現實中過重,使得沒有法人或其他組織愿意承擔這樣的保證責任,其實保證人并不限于自然人。
不可預見的保證責任對保證人來說是與其權利不相當的義務負擔,應當設定最高限額,保護保證人的信賴利益。當事人約定排除不能被認為有效,具體數額可以參照我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相關規定。
人事保證制度的構建需考慮保證期間的規定,這樣才能使當事人在權利義務上明確劃分承擔的時間范圍,避免用人單位利用自身的強勢地位在期間上損害保證人的利益;對用人單位規定通知義務也是督促其能夠謹慎用人、完善管理,避免責任懈怠而將損失都轉嫁于保證人。借鑒日本五年、我國臺灣地區三年的規定,將我國人事保證合同的期限規定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并禁止當事人約定超過規定的期間。因為人事保證合同的期限如果由勞動合同的期限而定,那就會因簽訂的服務期過長而加重保證人的責任,但是,在保證期限屆滿后可以更換保證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人事保證合同無論是否到期都應當視為終止,對于勞動者應當在終止勞動合同后應當遵守的保密和競業禁止義務,由勞動者受《公司法》、《勞動合同法》約束,保證人不應再承擔保證責任。
人事保證合同必須規定采取書面形式,成立方式應當限于一般保證,這些規定是為了避免加重保證人的責任,同時也督促用人單位在受到損害后及時追償。
4、人事保證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只能為一般保證的人事保證中,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用人單位只有在發生損害時先向勞動者主張賠償,對不足的賠償才能向保證人主張。用人單位的損害結果的發生或者損害的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此時保證人享有減免賠償請求權。因為保證人的責任如果不限制,不給其一定的權利,人事保證合同就會明顯不公平,而用人單位也應該負擔起一定的義務。比如監督勞動者妥善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當勞動者工作環境等勞動關系內容變化的情況發生后及時通知保證人。
5、人事保證合同終止
作為合同的一種,人事合同在約定的保證期限屆滿后,自然終止。作為勞動合同的從屬合同,人事保證合同,當主合同(勞動合同)終止時,從屬合同(人事保證合同)的效力也隨之失效。人事保證合同的內容發生了變化時,其存在基礎已經不在,則其效力也將終止。人事保證不同于一般保證,其債的責任不能發生繼承或轉移,即保證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時,人事保證合同隨即終止。
四、結語
人事保證制度有著不同于一般保證的法律特征,與勞動法律關系息息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的注意、監督義務,還有特定情由發生后及時通知的義務,限制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最高限額等細化的規定,是人事保證能夠平衡保護各方利益的依據。由于篇幅和時間原因,筆者只能粗淺探討,將人事保證制度明確于《勞動合同法》之中才是當務之急,有明確完善的立法,才能統一各地法院的審判,維護司法的權威。
參考文獻
[1] 邱聰智:《新訂債法各論(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版,第40頁。
人事合同范文5
你局元月五日來函收悉。關于所詢執行《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的幾個問題,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勞動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是否也按《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的問題。
《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適用于試用期已滿的勞動合同制工人,不包括試用期內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二、關于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或緩刑的勞動合同制工人,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和發不發生活補助費的問題。
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或緩刑的勞動合同制工人,按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十三條中的“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的規定處理。
勞動合同自行解除的,按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三、關于重新就業后改變工種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原來的工資低于二級工工資標準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應如何核定的問題。
《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十九條規定,重新就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改變工種的,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按照不低于二級工工資標準支付,是指原工資在二級及二級以上的合同制工人,原工資低于二級工的,保留原工資等級。
四、關于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時醫療期未滿,而合同期已滿的合同制工人,應如何處理的問題。
按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十四條(三)項規定,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時,合同期雖滿,但醫療期未滿的,企業亦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醫療期滿。
人事合同范文6
【關鍵詞】管理系統 績效考核 C# 數據庫
一、引言
長期以來,雖然企業部門也有相當嚴格的考核制度,但考核的標準往往只能在一個紙上,而無法通過每一張紙去全面體現出一個領導班子所用成員的工作量和工作能力,沒有了全面的比較,這種考核也就形同虛設。作為一個管理者,每天要拿著一大堆的紙質來看才知道員工做了什么,天天看著這些考核的紙張也就相當于失去了這個崗位所要發揮的作用,而如果不看這些紙張也就不解下屬員工能做什么?做得了什么?是怎么做的?做到了什么樣的程度?以什么樣的態度或方式方法來做的?做的效果又如何?這些就全然不知。作為一個企業的人事主管,試必會導致用人不當或無法用人的局面,知人善用那就更成為一句空話。相比之下,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和計算機對每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可以一目了然的對每一位員工顯示所做的一切,更不會忽視某一位員工工作能力和工作量,達到知人善用。通過績效管理,把那些整天無所事事、無所作為、一味的想占企業便宜的食利者將受到工資和獎金的制裁,真正體現一個公正、公平、客觀、精確、全面的績效考核,同時為響應國家政策擬定開發一套:基于.NET的人事績效考核管理系統。
(一)人事績效考核管理系統
一般來說,企業都需要制定人事績效考核的標準,績效就是以一定的規劃條件來設計員工所完成的工作任務和工作量,其最根本的問題就是績效的評價指標和如何按照這些指標規定去發放薪酬、獎罰、提優或者降級處理成為關健所在。如果利用人工月月去計算這些,試必會造成很大程度的作弊和浪費人力。根據上述需求描述設計一個B/S結構的人事績效考核管理系統,通過實現員工管理、職稱管理、績效管理、考勤管理、離職管理等功能模塊來構建一個符合實際需求的企業績效考核的互動平臺。
(二)系統用例
通過圖1明確地看出本系統的使用者有2類,人事秘書和人事主管。各用戶的操作權限為:
(1)人事秘書。擁有對人才庫管理、勞動合同管理、員工管理、考勤管理等模塊的操作權限。
(2)人事主管。擁有對離職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績效管理等模塊的操作權限。
圖1人事績效考核管理系統用例圖
(3)系統實現。員工管理通過對員工姓名、職工號、性別、崗位、檔案號和所在部門等基本信息進行導入、添加、修改、刪除和下載操作,同步將員工信息數據存儲到數據庫中。人事秘書通過相應頁面一目了然地掌握員工相關信息。
員工信息管理模塊頁面如圖2所示:
圖2 員工信息管理模塊頁面
考勤管理通過對員工上班時間、下班時間和其他情形等基本信息進行添加、修改、刪除操作來實現考勤數據同步存儲到數據庫中。人事秘書通過考勤管理全面地掌握員工考勤信息。
考勤信息管理模塊頁面如圖3所示:
圖3 考勤信息管理模塊頁面
二、結束語
在人事績效考核管理系統開發的過程中,我覺得就目前情況來看,雖然人事績效考核管理系統的發展促進了績效考核效率的提高,但是人事績效考核管理系統還有很長的路需要走,起碼在評判系統優良性的三要素:操作性、穩定性、功能性方面,還需要有很大的提高。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is widely used in every walk of life, in the personnel performance appraisal management field also appeared in staff management, job management, attendance management, leave management applications. With this system the expansion of applications, users put forward the function demand more and more on the system function. From the practical point of view, the personnel performance appraisal is a comprehensive property management, the performance management, and currently on the market of such software is relatively scarce. In view of this situation, this paper designs and implements the talent pool management, the performance management as the core of the labor contract management, staff management, quality management, inspection management titles, salary welfare management, staff and family planning management and other functions to meet the personnel performance appraisal management needs. The qualification title management, annual management, salary welfare management, changes in the job management functions are combined, effectively ensure the principles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in the personnel performance management process.
Key words: Management System Performance Evaluation C# Data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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