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處罰條例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建筑施工處罰條例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建筑施工處罰條例范文1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

隨著建筑業的飛速發展和建筑規模的不斷擴大,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也是頻繁曝光。安全生產是建筑行業一個永恒的主題,通過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對生產中的危險因素進行控制,從技術及管理層面采取措施,才會使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始終處于被監控狀態。現階段,首先需要明白我國建筑施工組織形成過程及各環節的特點,才能理解建筑安全控制的難點所在,從而找到解決對策。

1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思考

1.1 不健全的作業環境為安全埋下隱患

作業環境包括物理環境、化學環境、生物環境、空間環境、時間環境五個方面。作業環境條件不合理,就會降低作業效率,使災害發生率上升,危及施工人員身心健康。施工作業區域內防護設施不完善,安全網、安全防護棚設置不符合要求,高層建筑安全防護圍欄沒有從上而下進行嚴密圍擋。忽視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不齊備。施工區內道路擁堵,施工機械和各種材料沒有在規定區域擺放。在這些現場管理不到位,作業條件不規范的環境下施工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1.2 安全教育的落后引發不規范的施工操作

大部分企業采取承包責任制,工人是包工頭請來的,技術好的工人工價較高。包工頭為了多賺錢,安排普工干技術工的活,安排沒有工作經驗工價低的工人從事危險作業。這些工價低的工人大部分是農民工,很多是沒有進行過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有些工人連制度牌、安全標識都看不懂,更不要提施工操作中的安全知識和安全防范意識了。

1.3 相關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安全管理處罰難

雖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出臺,基本形成了安全生產管理領域法制建設的框架,但相比國外的強制保險和安全代表制度,仍有很大差距。即便這樣,在執行現有制度時也很難根據處罰條例來進行。現階段,包工頭作為合同簽訂者會在開工前期做出很好的承諾。當出現安全問題受到經濟處罰,他會以項目部欠發民工工資為由,促成民工集體討薪。即使現在不屈服,通過政府、社會媒體介入,項目部也會背上拖欠民工工資的罪名,到時只有無條件支付包工頭所有勞務款項。此時,項目部的安全經濟處罰就會成一紙空文。

2 安全問題控制要點

2.1 通過健全的規章制度構建內部安全生產框架

(1)組織安全教育和定期培訓制度。隨著科技的日益發展,工程技術水平逐步提高,建筑造型、結構類型越來越多樣,出現了很多比原有技術標準超高、超深的結構。伴隨著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培訓不及時會給工程建設帶來重大質量安全問題。在培訓新技能的同時也為要加強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為了讓從業人員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從而降低每個崗位的事故發生率。

(2)建立工程保險制度。工程保險是通過市場手段來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一項措施。在保險公司介入的情況下,通過保險公司的賠付監督行為促進工程質量安全水平的提高,降低質量安全風險。同時通過建立安全評價體系,對企業的質量和安全狀況進行科學量化的評價,實現用現代科技手段對企業資質實行動態管理的目標。

(3)加強安全檢查制度。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領導小組,部門負責人全面負責安全工作,下設專職安全員和兼職安全員。根據不同的季節特點和施工進度,每周由工地安全領導小組組織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檢查一至二次。施工現場要貫徹“五查”(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意識、查事故隱患、查整改措施、查安全技術資料)和“三邊”(邊檢查、邊宣傳、邊整改)。通過各級檢查和自檢找出安全隱患,及時通知整改,將安全事故發生率降到最低。

2.2 加強監理的監督檢查以拓展外部管理體系

監理是社會中介組織提供的一種外部化的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服務。監理屬于“監督管理”,不屬于“生產管理”,所以其工作性質對于施工人員來說具有外部性,只能間接地作用于生產組織,而不能越位直接操作。監理不可能解決所有安全生產問題,但通過實行過程監管,用“會商、告知、許可、警戒、指令、暫停、報告”的控制手段,對生產中“該審的審、該查的查、該管的管、該報的報”,實現企業的“事前預控,事中監督,事后總結”。監理是一種“參與性”的控制,通過參與對象活動實現有效控制。監理過程中要靈活掌握參與監管廣度,把握好材料、工序、分項、分部工程的安全生產檢驗關,從材料、機械使用到施工技術、操作規程均應按規范要求進行檢查。在人員監督方面,對施工人員要求持證上崗,嚴禁使用無證人員,以減少安全生產隱患。 要加強對在建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的參與監管力度,對那些監管的“盲區”和“空白地帶”實施不同深度的監管。真正建立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覆蓋全過程、全企業的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2.3 利用先進的科研成果加強安全系數

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是建筑發展的一個關鍵性的改變,在以市場為導向的方針下,將科研成果放在突出的位置,進行推廣應用。通過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來改變傳統落后的施工工藝,努力做到建筑企業由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轉變。在解放生產力的過程中,通過科技創新,變手工操作為機械作業,變高空作業為地面操作。在運用先進科研成果中,加大科學技術含量投入的同時,對工作程序進行準確定位,減少和彌補人為因素的錯誤,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施工技術管理水平。此外,在掌握運用人機工程學和安全心理學的科研成果中,可以有效調整施工操作人員的心理、生理特征和狀況,避免員工情緒低落引發的行為失常,減少人因不安全行為造成的不安定因素,提高勞動生產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企業的安全不僅關系到企業自身的生存,更是一個社會問題。只有通過不同的途徑提高員工的素質,增強企業的安全意識,才能做好建筑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消除工作,有效的控制安全事件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廖品槐.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建筑施工處罰條例范文2

關鍵詞:房屋;建筑;施工;質量;管理

中圖分類號:F253.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基礎性工程施工既是整個工程項目施工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形成建筑實體的主要過程,同時也是決定工程質量的最基本內容。因此,想要提高整個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就要從加強對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基礎性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入手。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基礎性工程施工質量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工程實體的質量,也就是要滿足業主所要求的如主體結構安全、建筑地基基礎的牢固以及合理的通風采光等使用功能;二是施工的管理質量,也就是指工程施工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完善程度。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建筑工程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基礎性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由此變得越來越復雜。因此,相關部門在對房屋建筑工程進行監督和管理過程時,要立足于對基礎性工程施工質量的管理,在實際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并積極進行管理方式的創新,從而真正實現我國房屋建筑工程行業施工質量的不斷提高。

1.問題及原因分析

1.1安全管理缺少投入,重點是缺乏安全管理人員

上至項目部,下至勞務公司,均存在安全人員嚴重缺失的現象,若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進行配置,怕鮮有企業能滿足其中看似 “苛刻”的條件,但當真正面對大型工程時,才發現屈指可數的安全人員就算24小時不眠不休監督檢查,也無法覆蓋整個工作面,從而施工現場將出現大量安全監視死角,為安全事故的滋生提供溫床。

同時,就算人員配備數目達到了要求,人員質量卻參差不齊。大部分項目部沒有配備專職安全人員,大都由其他技術、管理人員兼職 安全管理。這樣, 在無牢靠職業素質的前提下進行管理,則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管理常常不到位且缺乏專業說服性,更無從談起真真正 正地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隱患排查及安全大檢查等活動了,安全管理成了一句空話,安全檢查、教育成為了一個形式。

另外,其他安全員、安全協管員的業務素質普遍較低,不具備與所從事的施工生產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管理經驗、管理能力以及責任心(特別表現在部分安全員對現場用電、機械設備等知識的嚴重欠缺),導致施工現場缺乏應有的安全監管的作用。

1.2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素質低下

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普遍對自身崗位職責存在認識偏差,認為技術負責人便是單純地負責技術管理,而往往忽視技術同安全的聯系。比如在編制模板裝拆、外架搭設、臨電布置等相關方案以及安全技術交底時,大都四處摘抄、七拼八湊,為應付安全檢查而編制,完全沒有結合自身項目的實際情況,缺乏針對性、可實施性,導致施工過程中根本無法做到按方案進行施工,任憑作業班組自行其事,甚至有依照現場搭設結果而相應改變方案以免拆除重建的情況發生,存在大量安全隱患。

1.3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存在漏洞,缺乏可實施性

一個項目的組建,如果說人員配備、資金投入是硬件保障,那么安全生產考核制度的可控則可納入軟件保障。

大部分項目部對自身管理人員以及勞務的考核制度,明顯罰大過獎。在處罰條例無限細化的同時,獎勵依據模糊、實施性差,這樣一來,無論對管理人員還是作業人員,在某一層面上講,容易產生被動情緒,缺乏檢查糾錯的積極性。

同時,違規作業人員及管理者所受到的處罰,往往最終難以真正兌現于違規者本人,而真正的罰金支付者卻是財大氣粗的勞務公司老板或工頭,這樣一來可能使受檢人員對經濟控制缺乏敏感性、甚至無動于衷,二來可能讓獎懲支付變質為購買行為,可以理解為“花錢 買違規”。

2.正確改進措施

2.1對施工人員的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培訓的加強。要想搞好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生產首要前提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人員的安全防患素質,而這又依賴于企業開展的安全教育培訓,使工作人員能夠了解最基本的安全知識,提高他們進行安全施工的技能,并且增強了自我保護的能力,減少了工程和人身傷亡的事故比例。

2.2制訂治理質量問題方案。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對于質量通病進行治理,分期分批,有重點有目地來控制。同時組織、協調技術、科研力量公關,抓住重點,以點帶面,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

2.3 提高施工企業的綜合素質,改進施工工藝,提高質量意識施工企業人員的綜合素質直接影響著工程的質量。因此提高施工隊伍的整體素質,鑄就企業的能工巧匠。

2.4 積極采用科技成果,努力提高施工技術水平施工質量控制與技術因素息息相關,為了工程質量,要重視新技術, 新工藝的先進性,適用性。在施工的全過程要建立符合技術要求的工藝流程,質量標準,操作規程,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不斷地改進和提高施工技術以及工藝水平,確保工程質量。

2.5 重點把好材料、制品及設備質量關購入的材料、制品在使用前,必須嚴格按規定進行質量檢驗和檢測, 合格后方可使用。建立穩定的資源基地和供貨關系,也是保證工程質量、提高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的重要途徑。

2.6房屋建筑施工工程的意外傷害保險。確立建筑施工的安全監督機構和安全中介機構等,完善建筑施工意外傷害保險的運轉模式。

2.7優化施工方式。所謂優化施工方式,就是增強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藝的先進性和實用性。想要保證施工質量,就必須采取符合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施工方案和操作規程。一般來說,雖然采取先進的工藝會帶來較高的生產率和產品質量,但同時也會提高項目投資。因此,在選擇施工工藝的時候,要對企業的經濟實力進行充分的了解,并根據企業自身的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選擇最適合的方法,從而實現對施工工藝的合理優化。

2.8平衡獎懲制度,實施現金處罰及公示。既然是獎懲制度就應該坐到有獎有罰,對于安全生產管理,只要安全處于可控狀態,一段時期內(如一星期、一個月、一個季度)無大的安全隱患,安全事故,便可由項目部出資獎勵相關安全管理人員。

對于罰款,應該嚴格兌現制度承諾,并對違規作業人員執行現金處罰,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增加經濟控制手段的震懾性。

最后,獎罰的同時,應該做出公示,這樣一來,可以同經濟控制一 起,從物質、 精神兩方面對受檢者進行獎罰,第一可以表示項目部對安全控制的決心和態度,第二可以起到宣傳教育作用

3.結語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管理,自始至終都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首先我們不僅要提高建筑工程的整體施工質量的管理水平,還要依靠各個專業人員本身的職業素養和施工的水平,這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的各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配合工作。工程施工質量是決定工程最終成敗優劣的關鍵,在施工的階段,我們要制定完善的,詳細的符合質量標準的目標,并且通過各種合法合理的手段和途徑,以質量控制為中心,進行全過程乃至全方位的管理,把施工質量管理措施落實到位,只有如此,才能令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得到真正的保證。

參考文獻:

[1]徐壓斌,孟濤. 房屋建筑施工中的質量管理芻議[J]才智, 2010,(35) .

[2]柴改珍. 淺談建筑工程的質量檢查[J]山西建筑, 2007,(14) .

建筑施工處罰條例范文3

第一條為加強暫住人口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暫住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區、鄉鎮暫時居住的人員。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暫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領導。

暫住人口較多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由公安、勞動、計劃生育、城鄉建設、工商行政管理、稅務、衛生、交通、民政等部門參加的暫住人口管理協調組織,負責協調、解決暫住人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公安機關是暫住人口管理的主管機關。

勞動、計劃生育、城鄉建設、工商行政管理、稅務、衛生、交通、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暫住人口管理工作。

第五條暫住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暫住人員應當遵紀守法,依法履行義務。

第六條對暫住人口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人民政府或公安機關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登記和發證

第七條在暫住地擬居住3天以上的人員,除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外,應當在到達暫住地3天內按本條例規定,申報暫住登記。

在暫住地擬暫住30天以上、年滿16周歲的人員,應當在到達暫住地10天內申領《暫住證》,但探親、訪友、旅游、就醫、就學等暫住人員,可以不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旅館或暫住在醫院治療的人員,按照旅館業、醫院的有關規定登記管理。

第八條申報暫住登記,在暫住地應當有固定居所,并出示暫住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件。

申領《暫住證》,除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外,并應當提交暫住人員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張。國家和省規定應當出示計劃生育查驗證明的,應當同時出示暫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計劃生育查驗證明。

第九條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暫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由單位負責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建筑施工場所或個體經營場所的,由場所負責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三)租賃房屋暫住的,由房屋出租人或房屋代管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四)暫住在居(村)民家的,由戶主持《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到居(村)民委員會申報暫住登記;應當申領《暫住證》的,直接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五)暫住在內河水域船舶上的,由船主到船舶停泊地的水上或陸上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

(六)其他暫住人員,由本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第十條《暫住證》應當載明暫住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民身份證編號、暫住地址、暫住理由、有效期限等內容。

第十一條《暫住證》不得偽造、涂改、轉讓、買賣、出借。

第十二條《暫住證》有效期為1年。有效期滿后需繼續暫住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換領手續。

《暫住證》在同一市區、縣(市、區)范圍內有效。

第十三條《暫住證》登記的內容需要更正的,應當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更正手續?!稌鹤∽C》丟失的,應當及時申報補領。

暫住人員離開暫住地時,應當交回《暫住證》。

第十四條暫住人員在暫住地死亡,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由暫住地公安機關注銷暫住登記,收回《暫住證》,并通知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

第十五條領取《暫住證》,應當向發證機關交納證件工本費。證件工本費的標準,由省物價、財政部門核定。

第三章管理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做好暫住人口的登記、發證、查驗等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落實治安管理責任和措施,及時查處有關案件,處理治安糾紛和其他治安問題,依法維護暫住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暫住人口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員會和暫住人口較多的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暫住人口登記管理服務組織,確定協管人員,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暫住人口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勞動部門應當加強對外來勞動力的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外來勞動力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計劃生育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加強對暫住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督促建筑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外來勞動力。

第二十一條雇用暫住人員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健全暫住人員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對暫住人員加強教育,保障暫住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暫住人口較多的地方,可以由公安、勞動、計劃生育等部門聯合辦公,統一辦理暫住人員的申報登記、勞動就業和計劃生育管理等有關事項。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一)暫住人員不按規定申報暫住登記或申領《暫住證》,經通知仍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下罰款;

(二)為暫住人員提供暫住場所的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為暫住人員申報暫住登記的,責令限期補辦;逾期不補辦的,處100元以下罰款;

(三)為暫住人員提供暫住場所的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為暫住人員申領《暫住證》的,責令限期補辦,并可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四)不按規定辦理《暫住證》的更正、換領、補領手續的,責令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并可處50元以下罰款;

(五)雇用無《暫住證》的暫住人員的,責令限期補辦或清退,并可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六)非法扣押《暫住證》的,責令立即改正,并可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單位對其雇用的暫住人員不履行管理職責,致使單位內部治安秩序混亂,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責令限期整改,并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對單位處50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第二十五條罰款和沒收物品,應當出具統一的罰沒收據。罰沒收入一律上繳同級財政。

第二十六條對冒用、涂改《暫住證》和拒絕公安人員查驗《暫住證》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偽造、買賣《暫住證》的,沒收非法所得,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建筑施工處罰條例范文4

分 包 商:[簡稱乙方]

甲方將工程項目委托乙方進行施工,為了明確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 工安全,在簽訂建筑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合同,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承包工程項目:

1.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圍:

4.承包方式:分包

二.工程項目期限:自年月日起開工至年月日完工

三.責任書內容:

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乙方必須指定專門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管理。

2.乙方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乙方明確項目經理安全負責制和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干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工人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乙方必須對安全制度進行嚴格檢查,并定期向甲方安全部門書面報告。

3.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 施工前,乙方必須填寫“項目安全施工方案預審表”,完成本審定表后,方可施工。

(2)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訂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施工。

4.乙方單位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5.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會議,并通知甲方安全部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罾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負責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人員負責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人員進行協助,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檢查工程項目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檢查的義務,對于甲方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無條件地限期整改。

8.在施工操作過程中乙方必須督促施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9.乙方人員對自己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關主管部門落實整改后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后果自行負責。

10.乙方必須做好安全緊急措施組織人員和緊急聯絡系統表,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安全警告牌、施工公告牌、安全紀律牌.

11.乙方在工程承包施工過程中,發生違章施工事項,根據違章罰款及獎勵的細則與規定?(附件六)經總包方、項目管理公司和業主確認需要作出經濟處罰的,分包應在總包發出處罰通知書后3天內交到總包安全部門。否則會影響到貴方的后續進度款支付。

12.乙方必須保證做好以下治安、保衛責任工作:

(1)乙方及時將人員花名冊抄送甲方項目部和監理各一份(要求注清有違法犯罪前科的人),人員變動時做到及時更正,按甲方規定制度及時辦理臨時工作

(2)乙方須指定專(兼)職治安,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乙方職工內部治安,消防保衛工作,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

(3)乙方職工須遵守甲方所規定的治安、消防保衛制度和紀律,自覺遵守國家法律。

(4)乙方職工攜帶物品出大門,須憑甲方項目部簽署物品出門證,經門衛、值班同意驗證后方可帶出。

(5)乙方職工不得發生偷竊公私財物,不發生火苗、火警、不發生賭博,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條款。

(6)乙方職工不得私自進入非施工區域,若因施工需要臨時進入生產區域,需要時先向甲方項目部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入內,但須嚴格遵守甲乙方各認可的施工方案有關安全規定執行。

13.乙方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罾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如果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承擔。

14.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上崗證復印件交甲方備案。

1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罾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器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監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7.先定合同后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關方負責?緊急情況除外;)。

18.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罾甲方項目對口負責人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

19.乙方必須設臵安全保護措施^按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三條規定:“距地面三米以上作業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施工過程中應予檢查落實。

20.乙方在簽訂建筑安裝施工合同后,應自覺地向園區(縣)公安派出所辦理臨時戶口手續,并向園區(縣)城建辦(建設局)安監站、勞動局勞動保護監察部門、辦理施工登記手續。

21.按照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造成甲方人員、第三方人員、行人傷亡等X由乙方負責事故上報、經濟賠償和善后處理,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2.根據國家有過安全技術規程,針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在購買、租賃、使用等環節發生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用具、機械設備、市公用局以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情況,乙方必須向甲方項目組書面報告

23.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

安全代表: 安全代表:

地址: 地址:

建筑施工處罰條例范文5

第一條為了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辦法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防治環境噪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城鄉建設規劃,組織開發和推廣低噪聲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綜合治理環境噪聲污染。

第五條市、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公安部門分別對機動車輛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的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鐵路管理部門對火車噪聲的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建設、工商、文化、交通、規劃、環衛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有保護噪聲環境的義務,有權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直接受到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減輕、排除噪聲污染的危害。

第二章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管轄范圍內排放噪聲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做好筆錄。檢查中涉及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的,檢查部門和檢查人員應當為其保守秘密。

第八條排放噪聲超過規定標準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

第九條凡排放噪聲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必須按照規定到所在市、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并說明理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予答復,逾期不答復的,可視為同意。

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向周圍環境排放噪聲的項目,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設單位應當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規定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應當載有該建設項目所在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第十一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原審批部門驗收;達不到設計要求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二條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必須保持防治環境噪聲污染設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必須提前10日報經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排放噪聲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造成嚴重污染的排污單位,必須限期治理。

第十四條因生產或其他活動確需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并由排放噪聲的單位向社會公告。因排放噪聲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排放噪聲的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征得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根據需要對高考期間等特定時期,在特定區域內進行噪聲限制的管制。

第十六條市、區(縣)環境監測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各類環境噪聲污染進行監督性監測。市環境監測機構應當對劃定的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的噪聲環境質量和重點噪聲污染源,進行定期監測。

第十七條市、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環境噪聲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受理群眾的噪聲污染投訴。

第三章工業噪聲污染防治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工業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的設備時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十九條在本市下列劃定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排放環境噪聲的工業生產設施和排放環境噪聲超過標準的其他設施:

(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療養區、高級賓館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二)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

(三)對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域中的居民住宅、學校、幼兒園、醫院、機關、科研單位有影響的范圍。

上述區域內原有的工業生產設施和其它設施排放環境噪聲超過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或搬遷。

sp;第二十條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在市區、建制鎮范圍內工業企業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工業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必須在使用前10日內向市、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以及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所發出的噪聲值和防治噪聲污染的設施情況,并提供防治噪聲污染的技術資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噪聲值和防治設施有重大改變的,必須及時申報,并采取應有的防治措施。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所稱建筑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二十三條需要使用排放環境噪聲設備的建筑、裝飾申施工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前15日向市、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過期不進行申報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核收超標排污費。

第二十四條建筑、裝飾施工場地排放的環境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超過標準的,施工單位必須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

第二十五條在湟中路、祁連路、南山路、海湖路、門源路和小橋大街丁字路口內,禁止每日22:00至晨6:00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應當向所在地市、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采取措施防止噪聲污染,并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章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所稱交通運輸噪聲,是指機動車輛、鐵路機車等交通運輸工具在運行時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輛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噪聲標準。在用的機動車輛不符合標準的,不準行駛,公安部門不發給年檢合格證;新購置或從外地遷入本市的機動車輛不符合標準的,公安部門不發給牌證;外地車輛不符合標準的,不準行駛。裝配、維修的機動車輛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不準出廠。

第二十八條在市區和建制鎮行駛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和使用符合公安部門、環境保護部門規定的消聲器和喇叭。禁止使用高音、怪音喇叭。

第二十九條公安部門應當根據保護和改善噪聲環境質量的需要,劃定機動車輛禁鳴喇叭的路段和地區。

第三十條在市區范圍內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備車等特種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必須符合公安部門的規定。在執行非緊急任務時,禁止使用警報器。

第三十一條在市區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范圍內,機動車駕駛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禁鳴喇叭的路段、區域不得鳴喇叭;

(二)在非禁鳴喇叭的路段和區域,每日23:00至晨6:00不得鳴喇叭,其他時間需要鳴喇叭時,應當短鳴,連續按鳴不得超過二次,每次不得超過0.5秒,音量不得超過100分貝;

(三)不得用鳴喇叭的方法喚人;

(四)不得在馬路、街道、公共場地調試喇叭。

第三十二條嚴禁公共汽車、小客運車使用擴音器、喇叭招攬乘客。

第三十三條拖拉機、農用運輸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應當在公安部門批準的街道行駛。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輛運行時自身振動噪聲超過85分貝,禁止在禁鳴區內行駛。

第三十五條火車鳴笛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疖囻偨洷臼许嵓铱谝晕?、西鋼橋以東只準使用風笛,嚴禁使用汽笛。

第六章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所稱社會生活噪聲,是指人為活動所產生的除工業噪聲、建設施工噪聲和機動車輛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三十七條在**地區,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排污單位,必須在該設備使用前10日內向市、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造成環境噪聲污染設備的狀況和防治環境噪聲污染設施的情況。

第三十八條新建營業性飲食娛樂等服務場所必須在開工建設前,到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批,未經審批的文化行政主管理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經營中的飲食娛樂服務場所,其經營者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邊界噪聲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干擾他人的學習、工作和生活。

第三十九條在市區和建制鎮范圍內,禁止架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和廣播宣傳車,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架設或使用的,須經公安部門批準。

第四十條禁止使用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音響設備和其他方式招攬顧客、宣傳商品或者進行其他商業活動。在公共場所、工商業經營活動場所和飲食攤擋,不得高聲喧嘩,干擾四鄰。

第四十一條車站、車輛編組站等交通樞紐使用廣播喇叭,應當控制音量,減少噪聲對周圍環境的的影響。設在居民稠密區的營運車輛站場,晚22:00至晨6:00不得使用廣播喇叭和電鈴調度車輛;其他時間使用的應當控制音量。

第四十二條使用空調設備、音響等家用電器和樂器的家庭娛樂活動,排放的噪聲不得超過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第四十三條在住宅樓宇內,12:00至14:30、22:00至晨7:00禁止使用電鉆、電鋸、電刨、沖擊鉆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具。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拒報或者謊報規定的排放噪聲申報登記事項的,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二)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閑置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排放噪聲超過規定標準的,處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三)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四)未經批準擅自施工,或者在禁止生產作業的區域和時間生產作業,排放噪聲超過標準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五)不按規定繳納超標排污費的,除追繳排污費及滯納金外,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六)建設項目的噪聲污染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并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七)應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除按規定加收1至2倍超標排污費外,并可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需要責令停業取締的按規定辦理;

(八)工業生產噪聲、建筑施工噪聲排放超過國家規定標準,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可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九)飲食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排放超過國家標準,影響周圍居民工作、生活、學習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未經批準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區域及療養區、居民區、文教區、風景名勝區、一類混合區使用大功率廣播喇叭或者宣傳車的;

(二)機動車輛違反規定鳴笛的;

(三)未按規定使用特種車輛警報器的;

(四)拖拉機、農用運輸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按規定行駛的;

(五)未經公安部門批準,進行產生偶發性強烈噪聲活動的;

(六)采用發出高大音響的方法招攬顧客的;

(七)未按本辦法規定采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產生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環境的噪聲的。

第四十六條鐵路機車在本市違反規定使用汽笛的,由鐵路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處罰。

第四十七條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遭受危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建筑施工處罰條例范文6

關鍵詞:建筑工程;現場施工;技術管理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近些年,建筑工程隨著改革開放力度的深入而遍布全國各地,這些工程項目的存在與發展為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筑做出了巨大貢獻的同時也造成了嚴重的安全隱患。在建筑施工企業中,施工技術管理是整個工程的生命線,它直接決定著施工過程中的質量與安全等問題,也是目前工程建設中最值得我們關注和探索的一部分。

一、建筑工程現場施工技術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1、進行建筑工程現場施工技術管理有助于提升建筑企業的經濟效益

在進行現場施工技術管理時,就需要對各種建設過程中的有效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在進行技術方案選擇的時候,就需要選擇生產效率高、經濟效益好的設計方案。所以,通過這些施工技術性的有效選擇,就能夠減少施工成本,提高施工效率,優化施工方案。因此,通過各項施工要素的優化配置,就能夠促使建筑企業的經濟效益提升。

2、進行現場建筑施工技術管理有利于嚴控建筑工程的質量

現場施工技術管理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施工進程的質量能夠有效保證。所以,在進行施工技術監管時,就需要對施工技術是否達標、施工手法是否正確、施工中的技術選擇是否合理進行管理,并在進行技術確認的同時融入科學的管理理念,從而使得在進行建筑施工的同時,能夠嚴格控制建設工程的質量,保證建筑的各項功都能夠符合建設的規范標準。

3、進行現場施工技術管理有助于提升建筑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是社會進步的標準。所以,進行現場施工技術管理也是促進生產力規范發展的重要途徑。在對建筑工程進行現場施工技術管理時,就能夠對各項施工技術進行優化組合,并選擇合理的、與施工條件相適應的技術,促進施工生產效率的提升,能夠使建筑工程的質量能夠得以保證,經濟效益也得以提高。因此,當建筑企業生產效率與生產質量都得以提升時,其核心的市場競爭力也會相應的得以提升。

二、建筑工程現場施工技術管理的原則

1、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原則

經濟效益是衡量一個項目成敗的關鍵,所以工程現場的施工管理必須要把項目的成本和市場的需求考慮在內,不能只抓項目進度和工程質量。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應該要從有效降低項目成本、奉獻精品項目和順應市場需求等幾個方面著手下功夫。同時,還要堅決杜絕浪費和不合理的開支,做到精打細算,使整個項目的經濟效益最大化。

2、科學合理的原則

建筑工程現場的施工管理應當按照科學合理的原則來辦事。要符合現場施工的操作方法和作業流程,保證施工現場的各項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有效實現工程項目現場資源的優化配置,充分發揮工程施工人員、工程設備和技術的潛力,同時,也要做到順應市場經濟下的現代化大生產的客觀要求。

3、標準化和規范化的原則

標準化和規范化是建筑工程現場施工技術管理的基礎性原則。遵循標準化和規范化的原則,克服施工過程中的主觀性和隨意性,保證工程現場各個施工環節合理有序地進行,從根本上建立起一個標準化、規范化的施工現場秩序,從而能有效提高施工項目的效益和效率。

三、建筑工程現場施工技術管理的主要措施

1、完善現場施工技術管理的規章制度

建立健全完善的施工技術是保證現場施工技術規范化、合理化、制度化的必要前提。所以,在進行現場施工技術管理時,就需要明確各項技術的指標規定,明晰各項技術管理的要點,建立有效地施工技術管理方案,并規定好技術管理的各項處罰條例,一旦發現技術工作或者現象技術監管工作不到位的情況時,就給予合理的批評、處罰。通過建立健全的現場施工技術管理,明確各項技術管理的規章制度,從而現場施工技術管理能夠更為有序進行。

2、嚴把工程質量關

(1)詳細地審閱施工圖紙

必須要嚴格細致地對項目施工圖紙進行全面的審閱和檢查,多方面、多層次地剖析施工圖紙,大到建筑框架,小到建筑結構配筋圖,都要一一對應地進行了解,對不清楚不明確的地方要做上標記,同施工設計人員做進一步的溝通,一起進行細致詳細的匯審。同時,還要及時地提出對圖紙的疑問,對圖紙進行修改,最大程度地減少施工圖紙的錯誤。

(2)開工前認真審查施工隊的施工組織設計,確定主要的施工方案及方法,制定施工進度計劃、詳細計算施工機械、勞動力用量、主要材料用量、設計總的施工平面布置圖。對于工程較為復雜,技術要求高,施工難度大的結構,作為現場管理人員對方案應該認真審閱,對不正確的施工方法和方案作出必要的修改,使工程的施工按照正確的方案進行,確保施工的進度和工程質量。

(3)嚴格把好建筑材料質量關

目前在市場上有很多投機商專門生產偽劣產品,其產品的質量多半是不合格的,有些甚至是假冒偽劣的。同時,一些看似正規的建筑材料廠商的產品也有假冒偽劣的情況??梢哉f,現在有各種各樣的劣質建筑材料充斥著建材市場。在購買建筑材料時,一些到貨的裝配材料及相關配件與之前的訂貨樣板存在出入與不符的情況是常有的事。因而,施工現場的技術管理人員在材料質量的控制方面要掌握材料的質量標準、材料抽樣、材料性能、試驗方式和施工要求等。對一些主要建材和相關配件要在第一時間進行檢驗,對于不符合質檢要求的材料,要及時退換,避免以后造成更大的損失??傊?,在建筑工程現場施工技術管理上要嚴格把好材料的質量關,絕不能讓劣質材料進入項目工程中。

(4)勤檢查,嚴管理。在現場施工管理中,做到勤和嚴,深入施工現場的每一個工作面,按圖紙的材料、規格作認真、細致的檢查和驗收。和施工隊的技術人員一起,解決工地的實際問題。

3、加強工程質量的驗收和評定

一個工程項目完工后,必須對其質量進行全面的、符合客觀實際的驗收評定,正式的驗收評定,往往是短時間的、儀式性的、走馬觀花地看一下,真正的質量驗收評定是在現場施工管理中進行,并且是以各分項工程的質量來綜合鑒定分部工程的質量,以各分部工程的質量來鑒定單位工程的質量,因此,分項工程質量的評定是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的基礎,對此,現場施工管理應認真、仔細、嚴格把關,對分項工程的質量保證項目、檢驗項目和實測項目應盡力進行檢查,不合格的督促施工單位返工,返工合格的方可簽字,達不到合格標準的不能予以驗收。這樣,一方面控制了工程質量,另一方面又促進施工單位提高管理水平。

4、提高施工人員素質

高素質施工技術管理人員是建筑工程現場施工技術管理質量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完善建筑工程現場施工技術管理的同時,就需要培養高素質的技術管理人員。培養高素質的技術管理人員一方面需要進行專業基礎知識教育,讓管理人員能夠熟悉各項施工的技術要求、技術指標以及技術的實施方法。另一方面,培養具有職業道德的技術管理人員。培養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就需要技術人員能夠愛崗敬業,能夠將技術管理成為自己的興趣愛好。從而將技術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與職業道德有機結合,使之能夠更好地在技術管理崗位上奉獻自己的力量。

結束語

總之,建筑工程現場施工技術管理的完善是一項綜合性、復雜性比較強的工作,也是一項長期性、持久性的工作。因此需要不斷探索、不斷堅持、不斷完善,使得建筑工程的現場技術管理能夠在科學化、合理化、完善化的進程中,能夠更好的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參考文獻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