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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和稅收政策范文1
【Abstract】the tax revenue management system for any country is the core part of the national economic management, are a part of the central and local needs to handle. Tax for a country has an important meaning is obvious, therefore, a country's tax system must match with the country's economic situation, adapt to, and consisten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economy high speed development stage, to enhance the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trength and economic strength。
【關鍵詞】財稅體制 問題 對策
1我國稅收體制的發展歷程
翻開歷史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的財政稅收體制已經經歷了五次重大改革。我國目前最后一次的稅收體制改革發生在1994年,當時是為了能夠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因此對工商稅收體制進行了一次全方面的改革。經過這五次的重大體制稅收改革,每一次改革之后當時的稅收體制都能夠與當時的情況相適應,同時也為我國這些年來能夠取得財政稅收方面的重大進步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而現在的經濟條件和經濟大環境對于原來的稅收體制又一次提出了新的挑戰,因此對我國現階段的稅收體制進行改革已經成為一種趨勢。
2我國現階段稅收體制存在的問題
2.1財政稅收體制的法制化程度低。在我國現階段的各項法律規程之中對于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的相關規定并不多,也僅僅是在《憲法》當中提到了我國的公民都具有依法納稅的義務,除此之外并無專門的關于財政稅收各個方面的法律出現。
2.2現階段的財政稅收體制具有局限性。對于現階段我國的財政稅收體制來說,因為體制不夠完善,因此在日常執行行政能力的時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由于在財政管理這方面不能夠很合理的去計劃和分配收支,因此并不能夠很好的貫徹落實施行的分稅制度。
2.3地方政府的減免稅存在亂象。在國際大環境當中,國家與國家會進行比較,而在一個國家的小環境里,地方與地方也存在著這樣的比較。有時,地方政府會為了這種比較出現一些不該出現的惡劣的競爭手段,諸如減免稅政策。為了能夠吸引更多的資金流入,吸引投資,吸引外資,很多時候地方都會對這些企業提供一些減免稅的政策,然而這些政策卻不一定是合法合理的。
2.4稅收機構設立的問題。我國現階段施行的國稅和地稅兩個機構并存的政策,雖然這樣的分稅體制可以保證稅收體制的完整和改革的進行,但也由于存在著兩種職能機構就出現了兩種職能機構不可避免的職能重疊、職能沖突、職能矛盾。
2.5企業納稅和職能部門服務意識不高。雖然納稅的思想已經逐漸影響著人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但還不能夠達到納稅意識應該達到的高度,尤其是企業方,很多企業的納稅意識并不高,同時還存在著偷稅漏稅的情況,這些就是缺乏納稅意識最直觀的表現。
3解決方案
3.1對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盡快立法。各相關部門應該即刻督促立法部門對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這一塊部分盡快立法,從而明確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納稅人的權利,同時也要讓納稅人自己對國家的稅收制度承擔義務。只有明確了每一個在稅收體制中的角色的權利和義務,就可以減少在稅收管理這一部分的糾紛,同時也是為我國財政稅收體制的完善做出了貢獻。
3.2建立與現階段國情相適應的管理體制。針對現階段財政稅收體制的局限性,建立與現階段國情相適應的管理體制是十分重要的。從中央到地方都需要克服這種體制帶來的局限性,這是一種橫向和縱向同時需要進行改變的過程??v向來說,自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職能機關都需要為這種改革做出改變;橫向來說,如何合理的對收入和支出進行預算也是必須要考慮的。
3.2對于地方上越權出臺所謂的“優惠政策”來吸引投資。除了要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從硬性條件上去規范地方行為以外,還必須重新劃分一下中央和地方的權力,而避免一些灰色地帶的出現。從地方來說,必須要明確自己所能夠做出決定的權力到底有多大,而不要因為一時的眼前利益而破壞國家中央的整體利益和自己的長遠利益。
3.3針對國稅和地稅兩種稅務職能機構并存所帶來的弊端提出解決措施。以目前情況看來國稅和地稅兩種稅務職能機構并存的狀況還將持續一段時間,但我們仍然需要認清這種兩套稅務機構在現實情況中所帶來的弊端。關于解決的過程只能分為兩步來進行:第一步可以將兩種職能機構所存在重疊的部分專門劃分出來,對兩種稅務職能機構的日常工作范圍再一次進行明確定位,以減少兩種職能機構之間的競爭關系和矛盾;第二步則是在第一步的基礎上慢慢將兩種稅務機構進行合并,從而徹底解決重疊部分的問題,與此同時還可以降低稅務部門所日常運營的成本,從而減少財政的支出。
4總結
財政和稅收政策范文2
關鍵詞:節約型社會;綠色;財政稅收
0引言
現階段,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不斷出現的金融危機,都是促使加強對經濟管理作用必要的社會背景。同時,為了促進經濟的長遠發展和安全穩定,對經濟實行節約型建設政策方針,進而提高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管理水平,對經濟的發展有深遠意義。
1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發展現狀
在市場經濟日益發達的情況下,為促進市場經濟的有效轉型,通過控制財政稅收的調節作用,進而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的有效轉型,是有效的必要措施。同時伴隨著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對資源和能源的保護加重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實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是適合國情的發展措施。在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逐步發展的情況下,求自身存在的問題和弊端日益凸顯,主要表現為經驗欠缺、難以把握標準和機制不夠完善。
1.1經驗欠缺
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實行和發展,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求和我國國情的客觀需要有效結合的產物。隨著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具體實施,取得的效果明顯,但是由于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本身屬于新技術,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下屬于探索階段,對相應的實施經驗都有多方面的欠缺。而經驗欠缺,會導致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實施進度緩慢,收獲不大。具體表現為基于對可持續發展的初步認識和要求,往往提出不恰當的發展方式,以促進經濟的發展,如為解決經濟落后的困境,實行粗放式的經濟政策,以提高經濟的發展,缺少對企業有效的管理要求和整體規劃,因此對企業生產造成的資源浪費和污染問題聽之任之。雖然經濟基礎得到一定發展,通過財政稅收政策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建設作用,但是由于缺少具體的整體規劃,以及相關管理經驗的欠缺,導致經濟發展后的問題嚴重制約經濟的再發展。
1.2難以把握標準
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在市場經濟中的廣泛應用,極大地推動市場積極的發展步伐,同時由于大范圍地統一使用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標準,對具體行業的經濟發展模式,難以形成有效的約束力,無法促進行業的長遠發展。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背景,要求必須構建可持續發展戰略體系,合理規劃市場經濟建設,對社會的要求建設節約型社會。面對這種客觀需要,實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應注意合理把握實行標準,針對具體行業合理制定發展規劃,以促進行業的實際發展符合社會需要,進而取得更深遠的發展空間。但是現實生活中推行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盲目采用統一標準,對企業實行平等的財政政策,這不利于企業的發展,只能拉大企業的貧富差距,嚴重會導致相對貧困企業的破產。同時針對地區貧富的不同,也應合理制定相應的財政稅收政策,以促進不同地區企業的共同發展,避免貧富地區過大,造成收支不均,盲目使用相同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導致種種問題的產生。
1.3機制不夠完善
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在市場經濟中的廣泛應用,在推動經濟發展的情況下,由于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機制的不完善,產生的制約作用越來越明顯。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在市場經濟中的廣泛推廣,由于屬于新技術探索階段,相應的管理機制和管理措施需要進一步完善,以及相關政策的制定也急需得到解決。種種跡象表明,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機制的不完善,嚴重制約市場經濟的發展步伐。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對大中型企業要求嚴格,對中小型企業要求不全面,因為中小企業相對于大型企業來說,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差異,使用相同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很容易對大型企業形成有效約束力,但是對中小型企業來說,財政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盲區,導致中小型企業財政管理容易出現“鉆空子”的現象,中小型企業的具體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同時相應的問題不斷產生,處于“此消彼長”的現象。
2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重要意義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現代化社會,實行綠色財政政策,有利于政府針對市場經濟加強宏觀調控作用,確保經濟收支趨于均衡的狀態,是有效縮減貧富差距的必要措施。目前社會處于可持續發展社會,對社會的各項建設都要尊重環保和可持續的發展戰略,這樣不但有利于保護環境,更有利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為企業的長遠發展贏得廣大的生存空間。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是市場經濟現代化發展下的重要產物,同時也是人們基于環保意識提出的重要生存保證,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和市場經濟的有效結合,不僅有利于市場處于綠色環保的社會環境中取得深遠的發展,同時也有利于政府強化主體地位,是政府針對金融危機合理管控財政,確保采取積極措施應對金融危機的有效途徑。
3節約型社會背景下促進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應用的有效途徑
3.1加強政府的指導干預作用
針對節約型社會背景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有效實施,應確保政府主導地位和經濟的主體地位,強化政府的指導干預作用。節約型社會背景下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建設,需要政府進一步加強對資源管理和生態問題的綜合規劃和整體建設,并針對相關建設加大投資力度,同時可以采取強化管理部門,加強指導建設的方式,加強其指導干預作用。政府通過對財政稅收政策的有效規劃,是有效發揮市場經濟下政府主導作用的具體體現,也是政府通過宏觀調控措施,實現經濟平衡發展的最終目的。例如政府針對節能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加大財政補貼力度以及通過有效的經濟措施加大企業對節能產品的開發力度和重視力度等。同時,政府也可以通過政策強硬措施,強迫低能污染大的產品退出銷售市場。
3.2完善綠色財政稅收管理制度
節約型社會背景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應用,要不斷完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管理制度。因為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在市場經濟中的應用,屬于探索階段,相應的制度還有所欠缺,需要在實踐的檢驗中得到經驗,進而制定科學的完善措施,有效地提高綠色財政稅收管理作用。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是在可持續發展的環境下,提出的合理控制財政和經濟的有效措施,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管理制度的制定,應遵循可持續和發展的工作中心,結合具體實際發展環境和實際發展需要,制定相應的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以促進其長遠發展。
3.3創新綠色財政稅收管理措施
節約型社會背景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應用,政府應加強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理論認識和實際運用能力。針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在地區中的實際運用,綜合考慮地區發展實際和相關制約因素,進而合理把控制定方針,針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在節約型社會中的長遠發展,對相關管理措施和運行辦法進行大膽創新,取得新的突破,以滿足地區發展中的實際需要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整體適用的作用和效果。針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進行大膽創新,應根據政策環保的根本要求,結合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同時針對實際因素的影響,綜合制定節約型社會背景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創新工作。
4結束語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現代化社會,構建節約型社會,是現代化社會發展要求的必然產物。為了加快節約型社會的實現步伐,對市場經濟實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是必要措施和有效途徑。在節約型社會的背景下實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促進市場經濟在現代化社會要求下的成功轉型,也有利優化市場經濟結構,對經濟的發展有重要指導意義。關于節約型社會要求下實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要具體結合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和相關企業的發展特點,同時綜合考慮地區差異和貧富差異,制定合理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以達到促進企業長遠發展的客觀需要,同時也有利減少地區貧富差距,促進經濟的共同發展,從而促進經濟結構的成功轉型。
參考文獻:
財政和稅收政策范文3
摘 要 在政府眾多的財政收入形式中,稅收是最為主要的,稅收構成了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從財政收入的含義及其來源,稅收的內涵和特征出發,分析了財政和稅收的關系,并對如何正確處理財政和稅收的關系,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 財政 稅收 關系
一、財政收入的含義及其來源
所謂國家的財政收入,是指國家通過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籌集起來的資金,如發行貨幣獲得的收入,公債取得的收人以及稅收取得的收人等等??偟膩碚f,政府的財政收入包括利潤收入、債務收入、稅收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其中,利潤收入主要是國有企業稅后按規定上繳的利潤收入即國家從參股企業中取得的分紅收入;債務收入是指國家以債務人的身份,在國內發行國庫券和國際債券,并向外國政府、國外商業銀行、國際金融組織提供借款等取得的收入;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最主要和最普遍的形式,在財政收入中占主導地位,是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
二、稅收的內涵和特征
(一)稅收的內涵
人們通常習慣將稅與稅的征收合稱為稅收,從根本上來說,有國就有稅,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執政職能,憑借其擁有的政治權力,依法取得財政收入的基本形式。國家通過稅收取得的財政收入,為其自身的存在和發展提供最基本的物質經濟保障。由于稅收是一個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這也決定了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二)稅收的特征
對于任何一個國家來說,是可以憑借其政治權力來進行強制征稅,這主要表現在納稅人依法納稅是其最基本的公民職責,稅務機關依法征稅是其最基本的工作職責。稅收的無償性表現在作為國家的財政收入,納稅人是無償獲得國家的回報的,即不需要將稅收返還給納稅人,也不需要從納稅人那取得收入而付出任何代價。但稅收的征收并不是隨意的,是根據不同的征稅對象收取不同的稅收,這是在征稅之前,國家就以法律的形式給予規定了的,即具有固定性。稅收的三個基本特征是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稅收的無償性要求其必須要有強制性,沒有強制性,無償性就缺乏保障,只有依靠國家的治權力,才能依照法律強制性地從征稅人那里進行無償征收。稅收的強制性和無償性決定了稅收不可隨意性,如果國家可以隨意征稅,缺少標準依據,就會致使國家經濟生產無序,最終將危及國家利益,因此,必須具有固定性??傊?,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三者之間不可分割,共同體現稅法的權威性。
三、財政和稅收的關系
稅收是一個國家財政收入最為穩定的部分,作為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稅收是國家發展最基本的物質保障。2010年,我國財政收入實現了83080億元的收入,比2009年同比增加14562億元,增長率為21.3%。其中,稅收就占了財政收入的88%,共計73202億元,非稅收收入9878億元,可見,稅收收入是我國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主體。
在我國,稅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每個公民作為權利和義務的統一體,財政和稅收的關系決定了每個公民在享受國家從民那取得的稅收收入為主的財政收入為民提供各種服務時,公民作為納稅主體,也應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
總的來說,稅收和財政是不可脫離的一體,稅收作為財政收入的一種基本手段,國家財政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縮小了公民的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保障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動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另外,稅收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承擔著經濟監督的重要作用。通過稅收,可以實現對國民經濟的總體運行以及納稅人的行為進行監督與控制,并為相關部門的決策提供相關信息。如通過稅收收入情況,可以了解到國民經濟發展的總體情況,分析未來的發展趨勢。通過對稅收收入結構的分析,了解行業結構的變化,看出產業結構的調整,從中捕捉經濟發展中透露出來的信息。
四、正確處理好財政和稅收的關系
在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稅收作為財政收入最主要的形式,其有著極其重要作用。如何正確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達到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是稅務部門應該思考的,如何做到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發揮稅收應有的作用是每個稅務工作者需要努力和提高的。
(一)正確認識財政和稅收的關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國社會發展的目標,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離不開國家的財政支持,財政可以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縮小國民的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通過國家的財政支出,建立社會保障制度,醫療衛生體系,進一步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和水平,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而稅收可以作為調節個人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減少貧富懸殊,促進社會和諧。正確認識財政和稅收的關系,是相關部門執政為民的需要,也是我國在新的形勢下,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有力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戰略舉措。
(二)加強稅收征管,強化分配調節
稅收作為國家財政收人的基本來源,是國家對國民收人進行分配最為主義和規范的形式,加強對稅收的征收和管理,強化分配與調節是構建我國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和前提。因此,對于我國各個地方的稅務部門來說,合法征收應有的稅收收入,確保依法治稅的有力執行,為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職能做好準備。
(三)推進依法治稅,建立和諧的征納體系
推進依法治稅,建立和諧的征納體系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新時期,相關稅務部門應優化納稅服務,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稅制改革,推進依法治稅,充分發揮稅收作用,通過國家財政和稅收,不斷推動我國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發展,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四)提高公民納稅意識
當前,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還不夠強烈,這是阻礙我國稅管工作進一步開展的影響因素之一。因此,相關稅務部門應加大對稅和稅法的宣傳力度,嚴格執行稅法制度,以身作則,做到嚴格守法。加大稅法的執行力度,對于違法者,嚴懲不怠。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和健全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制度,建立納稅人編碼制度。對于個人所得稅,其改革成敗的關鍵在于是否建立健全的個人所得稅稅源監控機制。因此,在繼續完善代扣代繳與自行申報制度的前提上,應建立納稅人編碼實名制。通過發達的信息技術手段,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銀行、海關、公安以及法院的配合,對納稅人的賬戶進行全面的監控,防止稅源流失。
(五)調節個人收人分配,促進社會公平和諧
現階段,我國現行的稅務體制是在1994年稅制改革的基礎上建立的,其是以所得稅和流轉稅為主要內容的,并以行為稅、財產稅、資源稅為輔的稅制結構。稅收作為調節居民貧富距離,縮小收入差距的一種重要手段,我國目前現行的稅務體制還不夠完善和合理,征管力度有限,使稅收政策在矯正貧富差距的功能還有不足,不能很好地促進社會的公平和諧。就拿所得稅來說,我國現行的所得稅存在征收項目少,收入規模小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很好地達到稅收對個人收入調節的作用。因此,完善現行的稅制結構,尤其是擴大所得稅的征收范圍,如提高個人所得稅、財產稅稅基在整個稅收收入中的比例,強化稅收調控功能,更好地達到調節的功能,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的公平和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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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和稅收政策范文4
[摘 要] 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但與此同時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的經濟增長逐漸展露出其弊端,資源的過度開采使得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生態嚴重失衡,對該地區的生態屏障造成了不良影響,弱化了環境承載能力。因此,實施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戰略是當今社會最迫切的課題。文章通過講解財政稅收政策支持下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的原則,提出了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具有參考價值,值得借鑒。
[關鍵詞] 財政稅收政策;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原則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7. 055
[中圖分類號] F810.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7)07- 0119- 03
1 前 言
資源的過度開采帶來的經濟增長是短期的,但給環境帶來的傷害卻是永久性的,后果不可彌補。因此,在資源型城市逐漸轉為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前期,政府必須制定財政稅收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從而緩解生態環境惡化,使城市生態平衡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
2 財政稅收政策支持下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的原則
資源日漸枯竭的資源型城市具有兩個方面的特點。第一,經濟發展滯后,城稅收基礎薄弱;另一方面財政支出壓力大,要處理的問題和障礙繁多雜亂,如失業問題、城市基礎建設問題、環境治理問題等。因此,資金嚴重制約著資源型城市的轉型,在其轉型過程中處于主導地位。
2.1 堅定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
大部分資源不具有可再生性。若過度的進行資源開采與開發會造成環境生態失衡,且無法恢復。因此,在進行資源的開采及利用時,應始終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確保生態與經濟的和諧發展。在這期間,政府應當起引導作用,號召相關部門、人民群眾參與環境保護實踐,積極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大力推進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項目的順利進行。
2.2 堅持落實環境治理工作
生態重建主要是指對過度進行資源開采的地區進行環境保護與治理。生態環境一旦遭到過度的破壞就很難恢復如初,再多的經濟增長量也無法與其效益相比擬。政府在對資源型城市進行生態重建的過程中,一定要強調要制定與環境保護與治理相關的財政稅收政策,在環境還能修復的前期防患于未然。生態環境效益的產出不需要所有權發生轉移,這種特性無法保證預付資金的回流。
3 財政稅收政策支持下的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方法
現階段,基礎設施建設落后、生態環境治理任務艱巨等是資源型城市面臨的主要問題。因此,國家政府部門應當實行財政和稅收政策,給予資源型城市更多優惠,為資源型城市的發展開拓平臺。
3.1 堅持重建的可持續發展原則
生態重建要求人們必須建立可持續發展和公平理念的原則。自然資源一旦破壞就很難恢復,其損失往往是不堪設想的。因此,每個人都應注重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從現在做起,不以破壞環境為代價獲得短期的經濟增長,努力協調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統一性。政府應當對破壞環境的行為給予一定的懲治,政府自身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在生態重建的過程中,首先應當解決遺留多年的歷史問題,對生態環境領域進行合理的補償,通過財政稅收的手段進行社會各界資金的籌措,以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
3.2 改進支出結構
經濟上的支持是政府財政政策支持的重要表現之一。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是一項長期收益的投資項目,它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能夠使得效益長久化,能夠在美化環境的同r提高居住環境質量[1 ]。因此,政府應當從多方面進行考慮,積極進行投資引導,改進支出結構,在生態產品的創造性改善、生態產品的治理及維護等方面加大投資力度,可采用經濟補貼的形式支持投資。由于中國是農業大國,環境的治理必定會影響農業的發展,因此政府應當將土地資源的大力改善作為生態重建的重中之重,促進農業又好又快發展,實現農業發展的快速性與穩定性。將財政積極應用于生態產品的供給投資,應將重點放在追求生態及長期效益上,以直接投資為主,以財政補貼為輔。在投資取向上注重生態產品的修復性投資、改善性投資以及保護性投資,并大力發展生態農業,以保證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3.3 設立環保支出的預算
由于生態遭到破壞的時間不長,因此政府沒有看到資源過度開采給環境帶來的惡化情況,因此資源在國家預算中沒有將財政環保投入進行單列,使得環保投入占預算總支出的比例得不到保證,其數據得不到計算與監督。當政府意識到生態遭受破壞帶來的危害后,政府將財政支出中多出的資金用于生態重建,導致生態重建項目由于資金不足無法獲得好的實施效果。因此,若不及時將環保項目納入財政政策預算,則無法做好生態重建的監督與管理工作,不能夠對生態重建項目的資金有一個具體的統計與分析。國家財政預算科應將環境保護支出項目列入總預算中,并將其進行細分,設立生態在投資取向上環境保護投資、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投資、工業企業污染治理投資、新建項目防治污染投資等項目,并制定政策確定其增長幅度與支出額度,以便國家進行宏觀調控。
3.4 開征相關生態稅和環境稅
目前,我國還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生態稅。為此,將現行的可用于稅收管理的環保收費項目納入征稅范圍是我國實施生態稅的重要前提。第一,水污染稅。依據排放量對直接或間接排放污染物及有害物質而造成水體污染的行為進行征收,避免水資源污染的惡性循環;第二,大氣污染稅。為碳稅和二氧化硫稅;第三,環境污染稅。在環境污染不斷惡化、環保資金不足的背景下,對排污企業進行污染稅的征收、將排污收費改為征稅的行為是很有必要的。第四,固體廢物稅??蓪I廢氣物、農業廢棄物以及餐飲服務廢棄物進行征稅。將污染收費制度改為征稅制,實現污染者的成本法律化,使污染者付出經濟代價和法律責任,使其認識到污染的嚴重性,同時有利于稅收的征管。
依據對環境資源開發、利用、污染、破壞程度對開發、利用、保護和使用環境資源的主體進行征收的稅稱為環境稅。其主要目的是改變市場信號,定價環境資源,降低在消費與生產過程中導致的污染排放,鼓勵有利于環境保護的一切行為。從理論方面來說,實行環境稅的主要作用是刺激降低污染行為,因此我國若想建立真正的環境稅可從以下兩個方案入手。一,建立廣義的環境稅?!肮伯a品”是環境的重要特征,環境保護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其效益作用于每個人,依據受益者付費原則,因此可實行對公民收取環境稅。可以通過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或者商品最終銷售環節的基礎上加征環境稅;二,對污染產品進行征稅。現階段,我國實行了對污染排放征收費用,但對污染產品卻沒有征收相應的稅收。污染產品的使用對環境造成的傷害是極大的,因此非常有必要對其進行控制,對其實行征稅??煽紤]的產品有散裝水泥特別稅、產品稅等。
3.5 改革資源稅
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已經不符合當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要求,不能夠對日漸匱乏的環境資源進行有效的遏制,因此改革勢在必行。在國外,大都通過特定的稅制對資源稅進行設計,從而使稅收能夠參與到價格形成的全過程中來,對生態環境的開采及破壞進行及時止損,實現生態平衡的可持續發展。資源稅應當從生態環境建設的立場出發,以構建和諧社會為前提,體現外部性成本補償,包括補償當代社會成本損失,后代獲取資源能力損失等,以真正體現可持續發展觀,使得各地區、行業等利益關系得到平衡。
3.6 專門設立資源型城市經濟的轉型資金
用于自然資源的開發與開采的設施與機器一般來說屬于資金花費量大的大型機械,同時資源型企業一般來說可用于企業經濟轉型的資金較少,因此需要政府部門大力運用財政政策建立專項資金,提供資金供給,確保資源枯竭型城市向資源型城市轉變的快速化。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在實行財政政策時,應當將衰退產業的援助以及建立資源開發補償的機制放在計劃的第一步。針對資源枯竭型城市,政府應當設立轉移支付,用于投資貸款等項目,重點用于完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2 ]。在生態重建的途中,每個重建項目需要的重建設施、材料金額等都大不一樣,因此資金支持力度需要根據具體問題進行分析。為避免資金的浪費及濫用,還應當在資金使用過程中進行監督和管理。
3.7 重視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的財政投入
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要求政府對生態市建設項目引起足夠的重視,將其優先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中,并加大新建、改建項目的環境污染治理資金,足額安排對土地、水資源建設及環境監測等項目的資金投入。采取政府引導資金、股權收益適當放利、安排經費等方式對環境保o和生態建設發展進行充分引導,使得生態重建投入有好的結果,從而推動生態建設與環保運作的發展。要完善投融機制資金籌措的多元化,積極引導企業、民間資金投入生態重建,改革城鎮污水、建設和運營體制。目前,我國分稅制與規范、徹底的分稅制存在較大差距,它只是建了一個基本框架,內容并不規范。隨著財稅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必須不斷加強分稅制的改革和完善,充分體現分稅制原則。從長期發展的角度來看,稅收政策應當偏重于生態保護與治理,并逐步降低環保產業的增值稅。政府應當制定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積極鼓勵外資外商投資環保產業,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4 結 語
資源型城市現如今面臨資源枯竭的重大難題,再加上落后的基礎設施建設等因素,加劇了生態重建建設的難度,阻礙了城市發展的步伐。因此,必須從問題根源入手,采取合理科學的措施加快資源的恢復能力,從而達到解決資源危機的目的。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應當起引導作用,多方面考慮問題,利用財政稅收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加強環境整治力度,促使城市走向更好更快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主要參考文獻
[1]朱艷紅.試論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中的財政稅收政策支持[J].現代商業,2014(20):58-58,59.
[2]趙慧.試論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中的財政稅收政策支持[J].開發研究,2009(6):155-156.
財政和稅收政策范文5
關鍵詞:財政政策;現代農業;支持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5-00-01
一、現代農業建設與財政政策
1.現代農業的內涵與特點
現代農業本身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定義標準,目前我們所說的現代農業可以理解為有世界水平的生產效率、生產工具先進、科學技術先進、管理和經營體系完備、環境與經濟能和諧平衡發展等。現代農業也有著科技型農業、產業化農業、高素質農業勞動者為基礎、可持續發展、機械化等特點。
2.政府運用財政政策扶持現代農業建設的必要性
現代化農業是推動我國農業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現代農業也具有高投入和高風險并存的特點,從實踐經驗及權威統計數據來看,農業增長的高度與財政農業投入是一種絕對正相關的關系,所以我們說運用財政政策來扶持現代農業建設是極其重要的。
3.財政支持現代農業的主要途徑
在不破壞市場對資源配置,政府不會負擔過重的前提條件下,政府在運用財政政策支持農業建設時,要有重點有選擇,政府涉及的程度和范圍也要有所限制。對于農業科技研究、農業基礎建設等投資風險較大、收益率低、示范性強的農業投資,政府在政策上應該給予創造一些條件,鼓勵社會資金介入。對于農業生態工程、農業食品安全體系等長遠宏觀性投資,則應該以政府投入為主。而對于一般性的農業生產經營投資,市場是完全可以自行調節的。在財政支持現代農業的方式上,主要有財政農業補貼、財政農業投資及涉農稅收優惠等方式。
二、我國現行農業財政政策及成效
1.現行農業財政政策。近年來,我國的農業政策雖然存在著一些變化調整,但卻始終以農業現代化建設為主線開展。這其中就包括了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財政政策、促進農業產業化的財政政策、促進農業科技發展的財政政策、促進農業機械化的財政政策、促進農業生產勞動者提高素質的財政政策等。
2.現行農業財政政策的成效。伴隨著國家一系列支持現代農業的財政政策的出臺,我國現代農業在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進步、農業勞動者素質提升、農業產業化提升、農業生態保護、農業機械化等方面均取得了成效。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推進現代農業的發展及發展農業經濟的目的。
三、現行農業財政政策的主要問題
首先,財政支持農業支出的比重偏低。近年來是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的時期,但據相關統計數據來看,財政用于支持農業支出的增長額僅占財政收入約7%,這個數字和農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據的重要地位非常不符合,這與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在支援農業建設責任上劃分不到位有很大關系,不利于全國范圍內建設現代農業。
其次,財政在支援現代農業的結構和方式上存在偏差。暗補是我國農業補貼采用的主要方式,即在流通渠道使農業勞動生產者間接的獲得補貼,但多數的補貼往往又被滯留在了流通環節。在這種方式下,補貼大多用于了經營虧損的彌補及行政經費上,而農業生產勞動者獲得的補貼其實很少,不能體現出補貼的真正本意,補貼政策應該起到的激勵作用也不能夠實現。正是由于不合理的補貼方式,使得財政涉農補貼結構也出現了問題。在一定的財政支農規模下,補貼資金被大量的用在了購銷環節,而農業基礎建設、農業科技研發、農業科技推廣、農業保險投入等方面的投入被削減,這從根本上講,是不利于現代農業的長遠發展的。
再次,財政支持現代農業建設的效率低下。財政支出在管理上不夠規范嚴謹,沒有一個完備的資金管理體制,資金投入渠道過多且不能被集中使用。部分領導在資金的使用上也隨意性很大,使得支農支出不能達到政府預期的效果。在資金的使用安排上用一種全面大撒網的操作方式,力求能夠面面皆到,但是實際上,往往是不僅未能照顧到全局,還使有的項目因為資金短缺而半途荒廢,從另一個方面造成了支農資金的浪費。
另外,財政支持現代農業建設的導向機制建設滯后?,F代農業的發展單單靠政府的財政支持是不夠的,現代農業發展需要有多元的資金渠道。但由于農業投資收益水平相對低于其他行業,社會資金的介入積極性也就不高。因此,財政支農支出必須建立起有效的機制,充分發揮出導向作用,吸引社會投資。
最后,稅收政策力度及范圍偏小。企業所得稅對于農業行業給予了一定優惠政策,但在農業基礎建設及有關現代農業上的稅收政策卻幾乎沒有,這必然無法促進社會資金對現代農業進行投入。農業生產勞務和購進物質的減免稅范圍也較小,在農產品產業化及市場化中,現行稅收政策也不夠公允,農產品的各個產業緩解所得到稅收優惠不同,不利于整個現代農業產業的發展。
四、完善現代農業建設財政政策的思路與建議
現代農業建設的財政支持應該以農業可持續發展、糧食食品安全、提高農業競爭力等為根本目標。同時也應該遵循適度性、法制性、可持續性等基本原則,保證現代農業的良性發展。
1.加大財政支農力度,創建多元化的投入體制。農業現代化的程度越高,需要的財政資金扶持也就越大,政府應該在目前財政投入的基礎上,進一步的擴大財政資金投入比例,從而滿足高速發展的現代農業。另一方面,財政政策應該充分發揮引導作用,通過鼓勵金融機構向農業貸款、給予投資者信貸優惠等手段,使社會資金可以更多的流向現代農業投資。
2.改革農業的補貼政策。一方面,將原來的暗補轉為明補,把補貼從流通環節轉向生產環節,確立以產出補貼為主的補貼方式。調整補貼的結構,增加農業基礎建設和農業科技研發的補貼比例,提高農產品的競爭力。另一方面,要加強農業補貼的監督管理,按照精細化的管理要求操作,確保應該得到補貼的對象均可得到補貼,沒有遺漏。
3.改進稅收優惠政策。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要更加完善,優惠范圍和力度要擴大,保持優惠政策的持久性。同時為了促進農業組織結和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政府應制定出一個專項稅收政策體系。
4.財政資金的使用率要提高。首先要增加財政支農支出的總量,合理的劃分各級政府的責任范圍,在符合民意的前提下把資金用到實處。其次要完善農業項目的審批制度,避免貪污舞弊的行為出現、避免重復投資的發生、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專家分析,保證財政資金使用率。
5.財政政策法制化。政府應從建立完善的農業補貼法、財政投入要依法操作、制定合理可行的農業保險法等方面來提高財政政策法制化。
參考文獻:
[1]趙秀麗.發達國家的農業補貼政策[J].經濟論壇,2004.
財政和稅收政策范文6
稅收政策是國家對經濟宏觀調控的手段,它通過調整納稅人收入的方式達到對其行為的引導,使納稅人的消費和投資等經濟性活動發生改變,最終向國家所期望的方向發生變化。下面從企業年金運行的三個環節來概述。
(一)企業年金繳費階段的稅收政策
2009年6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爆F行的政策是以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企業為職工向企業年金計劃的繳費額占工資總額的5%以內的,當作成本不劃入應稅所得,不用繳納所得稅,這一部分免稅是國家對參與企業的稅收優惠,為的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企業的負擔,以此作為一項鼓勵措施以提高企業參與的積極性。
(二)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階段的稅收政策
我國目前還沒有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做出稅收優惠的規定。實際的操作方法是:將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存款利息等同于城鄉居民同期儲蓄利息,對利息收入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年金養老金領取階段的稅收政策
我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針對養老金領取階段的稅收政策。在實際中,由于在個人繳費階段將繳費額作為個人收入已繳納了所得稅,以及在投資收益階段將收益也作為個人收入繳納了所得稅,所以在領取階段不再對同一份收入重復征稅,而是把領到的養老金當作個人收入的返還。
二、我國企業年金稅收政策的問題及分析
(一)企業年金立法缺乏
1.企業年金稅收政策法律層次低。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這是我國出臺的較為完整的企業年金管理規范,但在其條款中并沒有對繳費等環節的稅收做規定,而是通過其他形式的文件做補充。這些文件不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影響范圍較小,這易使參與企業年金的企業和個人在納稅時會忽視納稅的重要性,降低作為納稅主體的責任感。企業年金的稅收也是國家對企業和個人收入的占有,并且企業年金在籌資、投資、領取階段都離不開稅收的征繳,所以企業和個人的繳稅行為與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年金的規范運行密切相關。一些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逃避稅款,嚴重危害了國家的利益,也破壞了企業年金市場的秩序。
2.企業年金稅收政策穩定性弱。與企業年金稅收制度有關的《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2000)、《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2009)、《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09)等文件都還處于不系統、不完善的制度之中,各分散的方案、辦法、通知只是豐富和具體化了企業年金稅收制度的內容,并沒有從統一的高度對稅收政策做出規劃。稅收是影響人們參與企業年金的主要因素,因此用法律將稅收政策確定下來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稅收的剛性也會使免稅比例易升不易降,如果沒有較固定的法律做后盾,這些隱患所產生的影響也將會阻礙企業年金的發展。
(二)企業年金稅收模式激勵作用弱
1.基本養老保險對TTE模式的影響。基本養老保險也對TTE模式的企業年金提出了更大的挑戰。一是基本養老保險企業繳費可免稅。企業20%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從數量上看占了企業稅前收入的相當一部分,這個數量還不至于小到可以忽略,雖然企業獲得了免稅,但是對于把盈利作為最終目標的企業來說,20%的繳費也足以讓企業損失一部分的利潤競爭力。當然,我國的TTE模式不是全部征稅,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的5%以內可免稅,但是這一比例才是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四分之一,能起到的激勵作用非常有限,不能讓企業看到更直接、更有利的免稅效果。二是中低收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壓力較大。基本養老保險應該與企業年金并行發展,相互補充。
2.個人參加企業年金的動機。TTE模式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是稅后繳費,參加企業年金就如同購買一件消費品一樣,要花費自己的實際可支配收入,但是“消費”企業年金還必須經過長時間的繳費期和投資期,才能在退休時真正獲得領取養老金的權利。雖然職工個人在繳費時沒有得到既得收益,但是通過一定年限的共同繳費,職工可以獲得在自己繳費數額以外的更大的收益,就是最終獲得養老金。而恰恰TTE模式中企業繳費和投資收益同樣也要征稅,這就使對于職工獲得收益較有利的兩個階段都采取了征稅的方式,這對職工的收益期望會產生消極的影響。
(三)建立企業年金的門檻過高,稅收優惠難以廣泛覆蓋
1.建立企業年金的條件?!镀髽I年金試行辦法》規定,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2)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3)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雖然企業年金是自愿建立和自愿參加的補充養老保險,但是不符合以上三個條件的企業是不能建立的。對企業真正起到限制作用的是第一個條件,建立企業年金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為前提,不滿足第一個條件的就不需要第二、第三個條件的限制了。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因為企業年金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國家以減少財政收入為代價給予部分企業較好的優惠政策,給符合條件的企業較好的經營環境,并且以限制條件來防止一些企業濫用稅收優惠權利,騙取國家稅收。
2.稅收優惠效應偏向大企業。大企業和資源壟斷型企業是參與企業年金數量最多的企業主體,這些企業都集中于電力、煤炭、石油、鐵路、航空、郵政和電信等行業,這些企業共同的特點就是自身管理體制健全、行業優勢明顯、效益好、國家扶持力度大,內在和外在的條件都使其有較強的競爭實力,處于優勢地位,對于政策規定的建立條件,這些企業基本都能夠滿足。截止到2006年2月,全國只有50多家中小企業向各地勞保部門備案,規模不到1億元人民幣,所建立的企業年金占我國年金總額不足1%。這些中小企業大多分布在沿海經濟開發區,大多屬于電力、煙草、IT等高利潤行業。一些小企業為了減少成本、提高收益,沒有給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因此失去了建立企業年金的資格。雖然小企業對企業年金的需求量很大,但小企業自身的能力有限,小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數量遠遠不及大企業、。
三、對我國企業年金稅收政策的建議
(一)加快企業年金法律制度的建設,明確企業年金稅收制度
立法先行是企業年金正常運行的保證,也與我國依法治國的方略相一致,并且眼下我國的養老保險形勢也要求加強企業年金的立法建設。在立法中,企業年金的稅收制度應得到確定,對企業年金的稅收模式、稅收優惠政策等給予具體詳細的解釋和說明,加強稅收在企業年金發展中的作用,使政府通過稅收手段有效地對企業年金進行引導和管理。企業年金的立法還要強調對企業年金的監督作用,通過立法中的操作規范和要求對企業年金業務的運營進行監督檢查,避免只促發展不咎過錯的現象發生。
(二)堅持企業年金發展目標,放寬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的養老壓力日益加重,政府財政負擔也只增不減,所以企業年金替代率的提高應得到政府的支持,提高企業年金的替代率,才能緩解的養老金需求增大的壓力,也才能實現企業年金第二支柱的目標。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應該適度放寬,基于我國企業年金起步晚、發展慢的特點,以及我國稅收結構的狀況,減少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有助于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也是切實可行的。對不同的投資項目給予不同的優惠政策,投資風險小、穩定性高的投資項目收益應少納稅,而投資風險大、穩定性低的投資項目收益應多納稅,投資國家扶持產業的應少納稅,投資高耗能產業的應多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