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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處罰條例范文1
《條例》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在上海市現行《上海市食品安全實施辦法》基礎上,從六章擴展為八章,保留“總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O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五章;調整一章,將“一般規定”更名為“食品生產經營”;增加“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兩章。條文數量,從62條增加到115條,其中,全新條文53條,修改條文55條,修訂幅度達93.8%。內容上,補充細化了市場準入的一般規定、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食用農產品監管、網絡食品經營要求等內容。
適用范圍
《條例》規定,上海市行政區域內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食品的貯存和運輸,以及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上海市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的生產、貯存和運輸、市場銷售,農業投入品的經營、使用,應當遵守本《條例》的有關規定。
從嚴落實政府及各部門的監管責任
1.強化了市、區食藥安辦綜合管理,協調指導、監督考評、應急管理的職責,并明確食藥安辦承擔市、區食藥安委的日常工作。明確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做好轄區內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2.將原《上海市食品安全實施辦法》分段監管調整為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統一監管,并明確了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農業部門、衛生計生部門、商務部門、糧食部門、綠化市容管理等部門相關職責。
3.《條例》規定,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對本區域內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具體職責由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從而為上海市完善食品安全“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的監管體制,形成上海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專業監管+基層綜合執法”的監管體系提供法制保障。
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
《條例》規定,上海市、區人民政府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上海市人民政府負責對區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對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區人民政府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情況進行評議、考核。
加強源頭治理
上海的食品供應對外依賴較高,呈現大流通、大市場的特征,必須強化源頭管理,倒逼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通過嚴格的市場準入,防止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場。
1.嚴格市場準入
《條例》明確提出,鼓勵外埠優質安全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進滬銷售,并明確外省市的畜禽、畜禽產品應當通過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取得道口檢查簽章后,方可進入上海市。引導食用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超市賣場、餐飲企業等食品經營企業與外埠進滬銷售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實行食品安全信息對接,登記進滬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相關信息。
《條例》還規定,上海市建立進口食品安全信息監管部門相互通報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督促進口商、經營企業公布臨近保質期進口食品的相關信息。
2.加強存儲運輸監管
安全法處罰條例范文2
【關鍵詞】新交規;闖黃燈;駕考改革;多米諾骨牌效應
近十年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快速增長,我國已步入“汽車社會”,但全社會還缺乏與之相適應的安全規則、文明素養、公共責任感。當前,致人死傷的惡通事故仍處于高發,2012年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近20萬起,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為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維護交通秩序,公安部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交通法規,新交規對交通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這項法規一經出臺即引起巨大的社會反響,從專家學者到普通群眾都紛紛參與到若干條條例的合理性的探討中。正是基于這樣的背景,本文將對目前在新交規上的爭議條例以及引發的諸如駕考改革,罰款經濟等方面的研究情況進行綜述。
1 最爭議條例――“闖黃燈”到底該不該罰
新交規中爭議最大的莫過于對闖黃燈的處罰,2013年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指出:“搶黃燈行為屬于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6分”。此項處罰推出后,讓部分民眾對闖黃燈判罰產生質疑。熊志[1]贊同闖黃燈應立法處罰。他認為黃燈亮時駕駛人的通行權受到限制,是兼顧了通行的效率和安全,立法的價值取向非常明顯,即為了保障公共利益。而且,據相關統計,全國城市道路交通事故1/4發生在路口,這1/4里又有九成以上由違反信號燈導致,其中包括闖黃燈。這一現實比較清晰地勾勒出遏制“闖黃燈”的迫切性。正因如此,明確“闖黃燈”違法,于情于理都能夠說得通。趙宏、孫雪強[2]從語言符號的角度指出闖黃燈處罰既與闖紅燈的處罰條例相抵觸,破壞了語言符號的系統性、理據性,又破壞了法律結構的和諧性,應當取消。劉向[3]從法律角度認為處罰“闖黃燈”沒有有法律依據。他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條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三個信號燈各司其職,交管部門將黃燈作用歸于紅燈,不僅技術上難以做到,且明顯違法。李海防[4]從科學角度論證表明“闖黃燈重罰”的規定違背了牛頓第一定律,不僅不能起到減少交通事故的作用,反而導致大量的追尾事故并且很可能加重城市的交通擁堵。在綜合廣大群眾、專家的建議后,公安部于2013年1月5日表示“闖黃燈暫不處罰,以教育為主”。至此“闖黃燈”到底處不處罰的爭論以不處罰告終。
2 “新交規”倒逼駕考改革的意義
“史上最嚴”新交規也帶來了“史上最嚴”駕駛證考核機制。新駕考實施兩個月,全國各地均出現駕考通過率極低的情況。盡管通過率如此慘烈,但社會普遍支持駕考從嚴改革。楊舒婷等[5]認為駕考的從嚴改革,有利于提高駕駛員的整體素質,間接的喚醒社會公眾的交通安全意識。駕考內容的變化都是朝著更加貼近實際和實用的方向轉變,也都是為了讓剛剛走出駕校的駕駛員能更快的適應實際道路駕駛。進一步的規范考試內容,明確考試的公平公證性,有利于鼓勵學員將理論應用于實踐,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加強了公眾考取駕照的信心和勇氣。張玉勝[6]指出考駕證不同于考文憑,這是一種需要實際操作、直面行車安全的技能,提高駕駛證的“含金量”,無疑為未來的交通出行增加“安全閥”。不過,并非所有人都在為駕考從嚴改革唱贊歌。羅玲[7]通過對最近接連爆出的駕校腐敗事件的調查指出駕考改革若不以嚴格執行、杜絕腐敗為前提, 反而會催熱駕考腐敗,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狀況的愿景將成為空談。
3 新交規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新交規影響的并不只是駕駛員,它產生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將陸續體現在交警執法、物流配送、智能交通產業等領域。
3.1 在交警執法方面助長罰款經濟
王春業,邵藝[8]通過統計新交規中涉及的罰款事項發現新交規中直接規定罰款的和間接規定罰款的項目總計達170 項之多。他們認為“最嚴交規”的規定中通篇充斥著“罰款”味道,使“陷阱執法”有了法律依據,各種罰款也披上了“依法行政”的外衣,助長了罰款經濟,如果監管不力極易助長交管部門的腐敗,助長部門利益的膨脹,使得交通違規成了一條“錢景”廣闊的財路。
3.2 在城市物流配送方面增大配送成本
在對比了新交規施行前后城市物流配送企業的營運成本后,段雅麗[9]指出在新交規實施之前,送貨司機違規之后只要繳納罰款很少有扣分的情況,車輛還能繼續送貨。即使這樣,許多企業都已經吃不消,為了減少被處罰的幾率,他們不得不帶著僥幸的心理、通過各種方式避開交警的眼睛,例如在規定時段以外的時間上路等。而新交規罰分與罰款同時執行,給原本就壓力巨大的城市物流配送企業帶來了新的人員和成本危機,他們將更加步履維艱。
3.3 在智能交通方面刺激產業升級
婁亞楠[10]指出新交規的實施對智能交通技術的實際應用提出更高要求。如新交規對故意遮擋、污損車牌,機動車超速50%以上,疲勞駕駛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等交通違規行為均做出扣除12分滿分的規定。而在最易扣分的闖紅燈、隨意調頭、不按規定讓行車輛或行人、隨意使用遠光燈以及行駛中隨意丟棄垃圾等行為,也做出詳細規定,在處罰力度上更加嚴格。這就對智能視頻分析技術和磁感應控制等技術的精準度提出挑戰,最終將刺激智能交通產業的更新升級。
4 總結
有關新交規的話題已不再像它剛實施時受到全民熱議,這間接說明它已經慢慢成為我們生活的常態,但這并不代表它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就此消散,其對諸多行業的影響仍將會慢慢發酵。對于交規的研究也決不會止于此,一項法規政策的實施效果以及社會影響,三年、五年之后再做實證研究都是極為合適的,因此可以預期未來會有更多的相關學術研究,而本文的綜述希望能對后面的研究學者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1]熊志.理性看待“闖黃燈違法”[J].長江商報,2012.
[2]趙宏,孫雪強.“闖黃燈罰6分”違反語言符號的系統性、理據性[J].語言應用研究,2013.
[3]劉向.新華微評[J].新華社“新華視點”官方微博,2013.01.02.
[4]李海防.從“闖黃燈重罰”輿情談民意與法規的博弈[J].法制與社會,2013.
[5]楊舒婷,肖嘉宜,趙倩,彭丹艷.新駕規出臺帶來的駕??荚囎兓姆治雠c思考[J].社會觀察,2013.
[6]張玉勝.寧要考駕照“難” 不要出事故“易”[J].陜西日報,2013.01.11.
[7]羅玲.駕考從嚴倒逼駕培升級[J].運輸經理世界,2013.
[8]王春業,邵藝.謹防“最嚴交規”助長罰款經濟[J].長春大學學報,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