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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機械調查報告范文1
區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情況的調查報告范文
××區是一個農業大縣(區),也是全國著名的糧食產區和制種基地。全區有18個鄉(鎮),245個行政村,有農業人口346435人,土地面積4240平方公里,耕地面積68.62萬畝,近年來農業主要以玉米制種為主導產業,種植面積達42萬畝。至XX年底,全區擁有拖拉機和農用運輸車34800臺,其中拖拉機12727臺,農機總動力達54.5萬千瓦,農機總值達4.35億元。去年以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隨著農用運輸車移交,農機安全監理面臨新的任務和新的問題,特別是如何加強對拖拉機的管理,是目前擺在廣大農機監理人員面前的重要問題。
一、我區監理工作的基本情況
至XX年上半年,全區有注冊登記的拖拉機4883臺(大中型161臺,小型4722臺),聯合收割機3臺;拖拉機駕駛員3966人(g658、 h3308)其中有497人持g照駕駛農用車。拖拉機入戶率(占擁有量1XX臺的)為38.3%,駕駛員持證率為39%,
從XX年到XX年,平均每年動員拖拉機入戶200臺,拖拉機檢驗900臺,駕駛員審驗1200人,入戶率、檢驗率、審驗率、持證率平均為30-40%。XX年上半年完成拖拉機入戶108臺,拖拉機檢驗500臺,換舊牌242臺,動員組織駕駛員參加持證培訓83人。檢驗率為10.2%,入戶率為49.9%、持證率為39.6%。從XX年至XX年全區共發生農機重大事故18起,死亡18人;一般事故36起,重傷28人,其中拖拉機重大事故8起8人;一般事故21起重傷20人。今年上半年沒有發生重大以上的農機事故,事故率呈下降趨勢。
××區每年新購置拖拉機200臺左右,拖拉機增長速度為2 %,新車入戶率為50%。從我們掌握的情況表明;近三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民從購置拖拉機到農三輪,逐步更新換代,發展到目前基本以中、大型四輪農用運輸車為主,農村運輸基本被農四輪所替代,拖拉機變為耕、耙、播等農田作業的工具。
二、農機安全監理面臨的問題
隨著《道交法》、《行政許可法》、《農機促進法》、《道交法實施條例》以及溫總理簽發的412號令、農業部的《兩規定》、《兩規范》的頒布實施,明確了農機管理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理順了拖拉機管理的關系,農機監理機構的行政執法地位得到了認可。然而,農機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相當突出,這些問題在張掖市乃至全國普遍存在,在些問題直接影響到農機安全生產,影響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生存和農機監理事業的發展。
1、農業機械化事業的發展,提高了農業生產力水平,為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但農業機械特別是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自走式農業機械,如果管理不嚴和操作不當將會對周圍人員、財產、環境造成傷害。××區在80-90年代,農機事故年死亡人數在10人以上,不但造成農民家破人亡,而且引發農戶之間、家庭內部的矛盾與糾風,也是社會不安定的因素之一,拖拉機經營戶相對都是比較貧困、家庭條件普遍較差,也是農村中的弱勢群體,無力承擔因事故造成的巨大的經濟負擔。近年來安全問題引起了各級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不斷加強監管力度,農機事故死亡人數逐年減少,重特大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目前引發農機事故的安全隱患依然存在,有三分之一的拖拉機常年失修,安全設施殘缺不全,無燈光喇叭、制動不靈、方向盤間隙過大、連結不牢等技術狀態較差,再加上無照開車、違章作業等,農機事故時有發生。因此,農機事故依然是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隱患,農機監理責任重于泰山,任重而道遠。
附:農機事故監管調查報告
國務院《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對農機事故的定性、管轄、處理都做了詳細規定,《條例》實施半年多來,我市未發生造成人身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農機作業事故,農機安全生產工作總體態勢保持平穩,為深入了解農機事故發生及處理的真實情況,我們開展了《條例》貫徹回頭看活動,全面調查全市農機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以利于更好的做好農機事故預防及處理工作。
一、我市農業機械動態運行情況
隨著農用運輸車管理的汽車化,我市的農機管理總量呈下降趨勢,20-30馬力左右的中小型拖拉機保持在3000臺左右,主要從事短距離道路農產品或者建材運輸,基本不用于田間耕播作業,近幾年來,受國家農機購置補貼的推動,加之保護性耕作、秸稈還田等政策的引導,我市的農田作業機械逐漸向大型拖拉機發展,50馬力以上的農用動力機械已逾2019臺,大型自走式小麥及玉米聯合收獲機械總數已達2019臺,其他手扶型拖拉機主要分布在吳村鎮、董莊鄉、防山鄉,數量在3000臺左右,主要用于山地農忙季節農業生產。
二、農機事故處理法律法規貫徹情況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已于年11月1日正式實施,標志著農機安全管理工作邁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歷程,《條例》明確了農機事故的預防、安全防范及處理、責任追究等方面的有關問題,這是全國性法規第一次規范農機事故處理工作。為全面貫徹《條例》及《山東省農機事故處理辦法》,市農機監理站制定了《市農機事故處理預案》、《市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市農機事故責任倒查及追究制度》等相關規定,積極開展農機事故處理實戰演練,增強農機事故處置能力,有效地促進了我市農機事故的預防及處理工作。
三、《條例》實施以來農機事故處理及統計情況
年上半年,我市農機監理機構所接到農機事故報案為0起,但也要同時看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部分農機事故根本沒有掌握。
1、輕微農機事故,輕微事故在交通事故處理上提倡雙方協商“私了”處理,在農機事故上也基本是“私了”,比如山東省農機辦年曾頒布《十項便民措施》第十條:對未造成公共和特人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單方農機事故,當事人可自行處理;為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直接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輕微事故,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類輕微農機事故,當事人從減少麻煩的角度出發,大都選擇自行處理。
2、單方面農機事故,筆者所說的單方農機事故是指農業機械在啟動、使用、存放、保養、維修過程中由于機手自己操作不當發生的未涉及他人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農機事故,比如常見的“搖把誤傷”、“陡坡行駛翻車”、存放時或倒車時造成一些車輛損害等,這類事故因為不涉及他人,沒有他人責任,加之發生這類事故的多為無牌無證機車或瀕臨報廢機車,沒有任何保險手續,當事人根本不會報案。
3、應當報案沒有報案的農機事故,實事求是的講,農機事故不同于交通事故,由于車輛行駛密度的原因,交通事故發生率較高、大都發生在不熟悉的人之間,而農機事故基本是分散作業,本地作業較多,發生的事故大多在本鄉本土熟人之間,一旦發生農機事故,只要不是惡性的、責任不清的,大部分人選擇自行協商,或者選擇村組織調解解決。
4、宣傳不到位,部分機手報案意識不強或者不知道農機部門的報案聯系方式,筆者曾詢問一些機手發生農機事故怎么辦?大部分人選擇撥打122,也就是說發生農機事故后,一部分人采取自行處理,一部分尋找交警處理,較少的部分才選擇農機部門報案。
由此可見,農機事故零報案并不是農機事故零發生,隨著農機機械化程度的提升,全市農業機械的保有量大大增加,拖拉機、收割機機械總量在萬臺以上,農機事故零發生是不太現實的,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預防各類農機事故是必須長期堅持、不容半點麻痹松懈的工作,只有認真細致地落實好預防措施,才能少發生或不發生農機事故,才能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四、農機事故安全隱患的薄弱環節
分析當前我市的農機安全管理情況,有三個方面存在較為突出的不安全因素:
(一)中小型拖拉機超期服役情況較為嚴重,因缺少對報廢機車的強制管理規定,大多數運輸用的拖拉機使用幾年后,機手就會轉手賣于一般農戶用于“軋地頭”,這種機車不常出來,只在農忙時運輸農副產品,操作者多數無證,加之機車已超期限,也無法年檢,管理難度較大,安全隱患最為突出。
(二)玉米聯合收獲機械管理水平還比較低,由于該類機械是近幾年才大規模普及使用的機械,機手的安全意識、牌證管理意識較為淡薄,操作水平、駕駛技術不高,安全形勢不容樂觀。
(三)部分耕作機械的安全管理急待加強,這其中包括秸稈還田機、免耕播種機,農作物種植覆膜機等機型,該類機械操作技術要求較高,且是配套懸掛使用,較為分散,管理難度較大。
五、下一步的預防及整改措施
保持農機安全生產的良性發展,繼續強化“平安農機”、“和諧農機”建設,提高農業機械的“入戶率、持證率、年檢率”是我市農機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著重落實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強化輿論宣傳力度,特別要加強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多種媒體手段,積極開展農機安全教育“六個一”活動,不斷提高機手的安全操作水平,提高社會各界對農機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
(二)按照開展農機安全基層基礎年的有關要求,嚴查事故苗頭,狠抓薄弱環節,落實整改措施,切實把農機事故預防工作落到實處。
農業機械調查報告范文2
關鍵詞:農業機械;安全技術;培訓;必要性
1概述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蓬勃發展,農業機械化水平有了極大的提高。特別是最近幾年,農業機械呈現出了快速發展趨勢。但同時制約和影響農業機械發展的因素也有所突顯,尤其是農機從業者、駕駛操作人員的科學技術知識、駕駛操作技能嚴重滯后,無法滿足先進生產力發展的需要,也不能有效保障生產作業時的安全,并隨之帶來一系列安全隱患,導致機械事故、傷人事故時有發生。因此,這就需要基層農機部門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舉辦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安全技術操作培訓班,來提高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的技術操作水平和綜合素質,提高生產作業效率,降低事故發生率,普及機械常識、技術操作水平和安全作業知識,為農業的增產增收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供保障。
2農機安全技術培訓的必要性和現實意義分析
2.1必要性和緊迫性分析
山西省原平市作為一個農業大市,地大面廣,耕地面積119萬畝,其中玉米種植面積70萬畝。近幾年隨著農業機械化的大力推廣發展,玉米機耕、機播及機收已日漸普遍,但由于玉米收割機、谷物收獲機等都是近幾年快速發展起來的農業機械,而我市農民駕駛操作人員大部分文化素質較低,對這些新型、先進的農業機械不能正確操作,更缺乏系統性的理論指導和專業實踐,使得農業機械故障率居高不下,農機事故也時有發生,農民機手的專業技術水平已經嚴重跟不上農業機械化發展的腳步,專業技術知識的匱乏已經成為了農機化進一步發展的阻礙和瓶頸,并制約了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的發展進程。因此,組織舉辦農機安全技術培訓非常必要,對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農民增產增收有著現實意義。
2.2社會需求性分析
(1)隨著農業機械使用數量和使用率的大幅提升,農機產品呈現出了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農民在選擇農業機械上存在盲目感。
(2)農機從業人員缺乏系統性、規范化教育,宏觀產業理念和市場經營理念匱乏,不符合現代農業發展需求,急需在理念和思路上予以引導和支持。
(3)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文化水平較低,技術安全操作不規范,全國各地的農機使用事故時有發生,提高農機生產技術操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已成為政府部門刻不容緩的工作任務。
2.3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
經過系統化培訓,駕駛操作人員可以詳細了解各種品牌農業機械的性能、工作原理、維修保養知識,使自己能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種植、收割的新型農業機械,最大化提高其經濟效益。以近年來蓬勃發展的玉米機收為例,由于玉米聯合收割機成本較高,農民買回機械就迫切投入使用,在機械性能、操作規程等方面欠缺專業知識,機械事故、傷人事故經常發生,既不符合科學發展的理念,也使生產效率大幅度降低,原本每天80畝的設計作業面積,由于各種原因成倍下降,有的每天僅能作業20~30畝,有的使用者甚至天天修車,造成了資源浪費,效率低下。通過組織專門的技術培訓,著力解決難點疑點問題,大幅度提升作業效率,有效減少傷害事故,從而收到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4現實意義分析
通過農機安全技術培訓,不僅有利于農機操作人員系統性地了解掌握農業機械發展理念,還有利于其正確操作新型農業機械。具體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利于培養學習型、創新型新型農民
傳統農民沒有也不需要掌握太多的科學文化知識,技術單一,生產主要是自產自銷,也不懂得經營,不謀求更多的收益和更高的利潤。這種原始理念已跟不上時代的進步和現代農業的發展需求。而新型農民應該具有一定的科學文化知識,擁有基本的學習和鉆研精神;具有一定的現代農業生產、勞務經濟等方面的知識,熟練掌握多項生產技能和技巧;具有較高的技能素質,熟悉和會用現代農機技術;具有一定的經營管理與創業能力,能充分利用人、財、物和土地等資源進行生產,并獲得較高的經濟收益。通過培訓,要使這些新型農民發展成為農機專業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的高素質的勞動者和帶頭人,成為促進農村經濟供給側改革的中堅力量。
(2)有利于新技術和新機具的推廣使用
我國各級政府為了支持農業發展,促進農業的機械化和現代化,對于農民新購置農機給予了相應的財政補貼優惠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新技術、新農機的推廣使用,而新型農業機械與傳統老舊農機在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面存在著諸多的差異,農民不僅需要較長時間來接受新技術,而且容易操作失誤或者增加維護保養費用,降低新型農機的產能效率。通過培訓,能夠讓農民接受比較系統和全面的學習教育,了解目前新技術和新農機的特性,有效提升操作技術水平和科學維護保養的意識和能力,為新型農機具的推廣起到積極的示范、推動作用。
(3)有利于保障農機安全生產
目前,各種農業機械設備在農村地區當中獲得了廣泛的應用,并成為了農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農機操作和駕駛人員接受的正規和系統的安全駕駛培訓較少,機械常識以及交通安全法律知識匱乏,他們的安全駕駛技能和安全意識比較差,應急處置能力較弱,法律意識淡薄,這些都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埋下了隱患。通過系統和正規的農機安全培訓教育,不僅能夠在駕駛技術方面提高他們的操作技能,更能夠從安全意識上引起他們的高度重視。
3農機安全技術培訓的思路、方法和內容
(1)充分發揮基層農機部門的技術優勢,為農業機械化良性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和有力推動作用?;鶎愚r機部門作為農業機械化工作的專業部門,擁有農機技術、農機安全和農機培訓方面的專業經驗和專業優勢,對基層農村、農民和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情況也比較了解,又擁有良好的群眾基礎,能夠為農機培訓提供專業技術保障,便于組織和開展培訓工作,同時也能夠有力地推動和促進農業機械化良性、快速發展。
(2)專注科技創新開發,探尋農機安全技術培訓的新思路,新模式。農機安全技術培訓,要注重科技創新開發,注重對受訓者的技術與理念的并軌傳輸,思路和創新能力的引導培養,利用理論研討、專家講座、電子授課、現場實踐等多維立體化教學,采取各種群眾喜聞樂見、易于掌握的形式,積極探尋農機技術培訓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
(3)深入農村,以點帶面,進行現場示范。深入農村社區,田間場院,以點帶面,輻射周邊,現場示范,實地應用。真正做到理論與實踐并重,充分發揮科技示范帶頭作用,并從農機操作者的薄弱環節和適用性入手,著力解決實際生產作業中遇到的問題,使他們的生產作業效率大幅度提升,人身傷害事故大幅減少,最終達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提升的目的。
(4)有效整合資源,政府統籌,部門協調,爭取農民培訓工作的效益最大化。加大培訓支持力度,有效整合資源,政府統籌,部門牽頭,爭取財政、科技等各有關部門的支持和參與,形成綜合協調機構,集中資金,統籌規劃,分工協作,優勢互補,使農民培訓工作的效益達到最大化,提高農民的專業技術水平和適應市場的能力。同時通過培訓,產生技術和理念的衍生和輻射效應,使階段性的培訓發揮長效作用,為農村經濟的發展和騰飛作出巨大的貢獻。
(5)因地制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側重點的培訓。在玉米機收率較高、玉米聯合收割機保有量較高的地區,側重開展玉米聯合收割機安全技術培訓;針對玉米聯合收割機常有發生的因違反操作規程導致的傷人事故,機器保養使用不當和防火滅火知識欠缺等發生的火災事故,側重開展聯合收割機操作規程、防火滅火知識、滅火器使用等方面的知識培訓。在丘陵山區手扶拖拉機等小型農業機械保有量密集、使用頻繁的地區,側重開展小型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培訓;針對因操作不當、非法載人等引發的安全事故,重點開展小型農業機械的技術操作、安全運行知識等方面的培訓。
(6)關于培訓內容。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內容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部分:①法律法規類:《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安全監理規定》以及各省地方出臺的農業機械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這是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必修課,也是農機從業者必須掌握的基本知識。在進行法律法規培訓的同時,更要注重對守法觀念意識方面的教育。農民普遍存在法律法規是對自身的約束的落后思想,要注重法律法規是保護自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的思維導向教育,要讓廣大農機駕駛操作人員不僅知法守法,還會懂法用法。②操作規程類:常見的農機事故和機械故障大多是由于違法操作規程造成的,利用事故警示、現場模擬等方式,將操作規程教育深入人心,同時還可將風險、應急處置等內容納入培訓教程。③操作使用類:除了將基本的維修保養知識納入培訓內容外,應將節能減排理念、作業駕駛技巧以及倒車影像、GPS測量、車況監控等電子設備應用技術納入培訓教程。④綜合技術類:改變單一傳統的種、收技術培訓,要將飼料青貯、秸稈綜合利用以及農產品初加工等產業化、鏈條化的現代機械生產技術傳授給農民,注重系統和多元化的技術指導。⑤發展理念類:發展方向、經營理念的教育引導,在社會飛速發展、產業結構快速變革的時代有著重要的意義,將產業思維、互聯網+思維、市場營銷與農業機械發展戰略思維有機結合,促進受訓者由只管生產不懂營銷的傳統農民模式向為生產經營服務銷售于一體的現代新型農民轉變。
參考文獻:
[1]許澤民.談山區農機科技培訓存在問題與對策[J].農機使用與維修,2016,(01):68.
[2]馬成東,黃生發.彭陽縣農民農機科技培訓需求調查報告[J].農業開發與裝備,2014,(10):23.
農業機械調查報告范文3
農村收入調查報告
加快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是農業、農村工作的首要問題和中心任務,也是農業、農村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隨著全球金融危機進一步加劇,我縣農民收入狀況如何,影響農民增收的癥結何在?20**年**月份,對所在地的農村農民收入進行了一次實地調查,調查采取聽匯報、入戶調查和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農民收入狀況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了解,并形成調查報告。
一、農戶收入的現狀
本次共走訪調查農戶52戶,其中,純農業戶38戶;亦工亦農戶7戶;以農為主,農閑時兼營服務等三產業的4戶;純經商辦企業的3戶。其中,2009年度家庭年收入1萬元以下的3戶;1萬元(含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8戶;2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21戶;3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17戶;5萬元(含)以上3戶。調查顯示:當前,我國農村大部分地區農民家庭收入還很低,加上生產、生活支出不斷增加,農業結構調整成效尚未充分顯現,農村勞動力難以充分就業,農民創業意識和技能薄弱等,使得農民在短期內增收還很困難。
二、農戶收入狀況分析
在調查前,筆者曾到當地政府統計部門進行了相關情況的了解,2009年該鎮上報的農民人均純收入4725元,比上年增幅15%。在此次調查的52戶中,總人口213人,其中,勞力131人,在所調查的勞力中,外出務工106人。在農戶的收入構成中,來源于一產業的收入716元;來源于二產業(含外出務工)的收入2187元;來源于第三產業的收入1822元,分別占總收入的15.2%、46.3%和38.5%。從收入構成可以看出,農民來源于一產收入較少,來源于二三產業的收入較多,尤其是外出務工收入占總比例最高。而一產收入中,退耕還林收入占70%以上,真正純農業收入更低。
通過以上分析,目前,我家鄉農民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還是靠外出務工收入,從調查出的外出務工人數占總勞力人數近81%的比率來說也是如此;其次是經商辦企業的收入,單靠農業生產生活將十分困難。分析當前農戶家庭經濟收入低,增收困難的原因,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農民絕對收入水平較低。雖然被調查的52農戶中,年收入2萬元以上的占大多數,但近年來農村家庭開支逐年加大,尤其是教育、住房等到方面支出更大,致使被調查的約70%以上的農戶全年沒有結余,稍有變故就得負債。
(2)增收速度緩慢。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同過去的情況比速度大大降低。據資料顯示,改革開放的前6年,農民人均收入的年增長按可比口徑計算在14%~20%之間。而1997年以來平均只有4%。二是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比差距很大。按照到 2020年全面實現小康社會,人均GDP要達到3000美元的目標要求,農村人均收入每年的增長率要達到12.2%,同這個要求相比,實際發展速度要低得多。
(3)城鄉差距加大。近幾年來,盡管國家相繼出臺一些有利政策,農民增收速度可以超過5%,但是仍然落后于城鎮居民,使城鄉差距繼續擴大。
(4)地區發展不平衡。不同地區之間農民的人均收入差距較大,并且這種差距沒有縮小的趨勢。據我了解,我家鄉安徽省巢湖市在全國農村所處位次還較高,農民人均收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西部內陸地區農民收入更低。
造成我國農民收入問題的原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農民整體素質還不高,還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突出表現為文化素質較低。據調查分析,農民勞動力中,小學及小學以下文化程度的約占6%左右,初中文化程度的約占20%左右,高中文化程度的約占20%左右。
(2)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還跟不上形勢要求。調查發現,一是特色主導產業總量小,覆蓋農戶少。二是農業機械化程度不高。三是結構調整不深入。以蔬菜為例,種植結構雷同,品種特色不明顯,科技含量不高,大路菜多,貯藏、保鮮、深加工及包裝、運輸等嚴重滯后。
(3)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引導、協調、服務功能滯后,不能有效地解決農民在生產過程中的諸多困難。一是信息服務滯后;二是技術服務跟不上。特別是高新技術應用上,技術與生產嚴重脫切,導致農民增收難;三是信貸部門缺乏有效的資金扶持措施,一家一戶貸款困難。調查發現,多數農民都有強烈的增收意識,并有一些可行的增收項目,但苦于沒有啟動資金,而難以上馬。
三、當前增加農民收入的對策和建議
現如今,中國經濟正處在企穩回升的關鍵時期,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對實現我國“保增長,調結構”的目標尤為關鍵。但是,收入差距過大,尤其是農民收入增長緩慢,限制了我國刺激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的活力與動力。因此,增加農民收入,對擴大消費需求進而推動經濟增長至關重要。當前增加農民收入的主要對策有:
1、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要增加農民收入,關鍵在于農民自身的素質的提高。這就要求政府部門千方百計搞好農民技能培訓,讓農民更多更早地了解市場的最新信息和動態。
2 、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和農村服務業,提高民營企業發展水平,充分發揮工業對農民增收的帶動作用。
3、推進農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充分挖掘農業內部潛力。這是農民增收的基礎。要面向市場,依靠科技,發揮比較優勢,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一是大力推廣優質農產品,優化品種和結構;二是推進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充分發揮區域比較優勢,形成優勢產業帶;三是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創造新的消費需求。
農業機械調查報告范文4
一、*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一定數量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其他社會影響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規定。
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規定。
火災、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種設備等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事故傷害程度的分類、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統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事故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劃分。
其他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是指:
(一)涉險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二)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含500人),或者住院觀察治療20人以上(含20人)的事故;
(三)建筑施工大面積坍塌、建筑塔吊倒塌等,對從業人員、居民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
(四)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條例》規定時限內,向事故發生地的區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條例》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傷的一般事故,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2小時內,向市有關部門分別報告;造成1~2人重傷的一般事故,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每月上報。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事故情況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四、市、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事故報告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其中,各區縣可以將事故報告值班制度納入區縣政府總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監察安全生產工作的單位發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派員擔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可以授權或者委托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權或者委托其他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其他有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
未造成人員傷亡且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必要時,市、區縣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
六、一般情況下,有關部門按照下列分工組織調查:
(一)建設工程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建設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二)電力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其他電力生產安全事故,由電力監管機構組織調查。
(三)燃氣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事故,由燃氣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四)道路管線施工單位發生管線外損事故,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五)軌道交通線路運營單位在固定場所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軌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六)社會機動車輛在生產經營單位區域內道路行駛過程中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七)農業機械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農業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八)氣球施放過程中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九)鐵路運輸生產經營單位在固定場所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十)從事機場管理、服務、維護、倉儲等非航空運行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民航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七、事故調查組一般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邀請檢察院派人參加。
八、事故調查組組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領導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調查組各小組的職責或者事故調查組成員的具體工作。
(二)主持事故調查會議,協調事故調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事故調查中的分歧意見作出決策等。
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單位及其派出人員分別履行下列職責:(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人員:勘查事故現場,調查詢問有關人員,收集事故有關資料,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提出事故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批復意見。
(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派出人員:勘查事故現場,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參與調查詢問有關人員,參與收集事故有關資料,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提出事故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批復意見。
(三)監察機關及其派出人員: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對責任事故中涉嫌違紀的監察對象依法追究行政紀律責任,對違反規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落實批復的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督促落實批復意見。
(四)公安機關及其派出人員:維持事故現場治安秩序,勘查事故現場,調查詢問有關人員,確定死亡原因,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立案偵查和采取強制措施,落實批復意見。
(五)工會及其派出人員: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參與調查詢問有關人員,參與收集事故有關資料,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對事故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提出事故隱患整改措施,監督事故責任單位落實防范整改措施。
十、由區縣政府負責調查的一般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區縣的,由事故發生地的區縣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事故發生單位注冊地的區縣。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應當派員協助事故調查。
十一、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經事故調查組認定不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調查組組長單位提出,經負責事故調查的同級政府批準,另行指派相關部門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應當做好有關移交工作。
十二、有關部門需要依法對事故發生單位相關人員和財產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通報事故調查組。
十三、由區縣政府負責調查的一般事故,因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變化導致超出調查處理權限時,應當報請市政府或者授權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十四、事故調查報告由事故調查組組長單位負責撰寫,一般包括報告標題、報告正文、附件3個部分。
(一)報告標題:事故單位名稱、事故發生時間、事故類別、事故等級。
(二)報告正文:事故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現場踏勘及技術鑒定情況、事故原因及性質、責任分析及處理建議、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調查組成員簽字名單。
十五、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字,特殊情況下由他人代簽的,應當注明*人同意。事故調查組成員對事故調查處理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簽名時作出書面說明。
十六、事故調查報告由事故調查組組長單位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同級政府批復。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監察安全生產工作的單位發生的一般事故,市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復事故調查報告。
十七、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制作相關法律文書,對有關單位和人員作出處理,并督促事故發生單位落實整改。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抓緊整改并將有關情況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對未落實事故處理意見、整改措施的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責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應依法處理。
十八、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同級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農業機械調查報告范文5
近日,根據省社的工作部署,我們五大連池市供銷合作社就我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開展情況在全市范圍內進行了一次調查,廣泛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被調查對象有市有關部門領導、鄉村干部、農民代表、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市社領導及部分基層社主任?,F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現狀與模式
經調查初步統計,全市現有各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55個,參與直接經營的農戶258戶,輻射帶動農戶4,000多戶,占全市農戶總數的10%。全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初步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組織形式多樣化。按合作方式和運行機制的不同,可分為專業協會、專業合作社、農民股份合作組織、村級綜合服務社、行業協會等類型,它們共同存在,共同發展。二是興辦多元化。包括供銷社領辦的、涉農部門領辦的、農民自己創辦的、也有社會其他力量興辦的。三是經營服務社會化。各類組織都是以服務為依托,為農民提供市場信息、產品銷售、生資供應、種植、養殖等多項服務。四是利益共享。一些合作組織依托自身創辦經濟實體,吸引農民入股,在自身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有效地增加了農民收入。
全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
1、專業協會型。主要以特色產品為依托,以科技推廣和技術服務為手段,進行專業化的生產合作。龍鎮發展村馬鈴薯專業協會,1999年將種薯“花525”進行了國內商標注冊,定名為“龍發”牌,短短幾年,發展村的種薯通過協會遠銷山東、河北、江蘇、遼寧等地,20xx年入會農戶和協會簽訂訂單,種植種薯4萬畝,全村1,200口人,人均僅此一項收入達6,000多元。
2、能人創辦型。主要是發揮種養大戶、致富能手、農民經紀人的示范帶動作用,聯合農戶創辦合作組織,形成規模生產優勢,其特點是靈活、便于聯合,帶動作用強,農民愿意接受。龍鎮管君亭利用自己多年從事棚室蔬菜種植的優勢,吸引本村多數農戶種植棚室蔬菜,戶均增收2,000元以上。
3、股份合作型。體現在農民資本的聯合和勞動的合作,農民既是生產者又是管理者,風險共擔,利益均沾。雙泉鄉龍豐村借助列入省機械化試點的機遇,利用國家和省投入的大型農業機械,20xx年建立了股份制農機合作社,集約化種植面積達80%以上,同時,為周邊村屯開展有償服務,帶動了農機化水平的提高。
4、市場集散型。就是立足特色產品生產,通過組建合作組織在一定區域內形成產品銷售優勢。龍鎮大豆批發交易市場、二龍山土產站,通過完善收購市場,帶動了大豆生產的發展。二龍山土產站在收購大豆時,與農民合作,20xx年10月——20xx年4月,共購銷大豆2萬余噸,為農增收20萬元。
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揮的作用
一是通過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實現了小生產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提高了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二是推進了農業結構的調整,加快了農業科技進步。三是推進了農業產業化經營。四是供銷合作社的職能有了轉變,明確了發展方向,使之能更好地為“三農”服務。
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起步較晚,發展不平衡,還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宣傳不到位,思想認識不高。由于宣傳不到位,有的地方鄉村干部特別是農民對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認識不高,重視不夠,致使積極性受到影響,阻礙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當地的發展。
二是支持和引導力度不大,發展不平衡。支持和引導力度不夠,在資金、稅收、信貸等方面沒有給予足夠的扶持。多頭管理,體制條塊分割,宏觀調控乏力,發展不平衡。
三是多數處于初創階段,發展數量少,規模不夠。大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處于初始階段,還僅限一鄉一村,規模小、實力弱、作用發揮不夠。輻射帶動能力、開拓市場能力、抵御風險能力較弱,很難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四是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連接農戶緊密程度不夠?,F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大多數缺乏管理和正確引導,部分協會沒有章程,機制不健全,組織與會員的利益關系不明晰,沒有穩定的購銷關系,與農戶的關系不夠緊密。
五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環境不夠好,制約發展因素。受規模、資金等方面的制約,同時政府扶持經濟發展給予的優惠政策,合作組織也很少享受到,加之辦事環節多,程序繁雜,服務滯后等問題,都在制約著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
四、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建議
農業機械調查報告范文6
第一條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防范措施上有失職、瀆職行為的行政責任追究,按照法定干部管理權限,由監察機關或者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條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市、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協助監察機關做好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工作。
第三條各級政府機關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通過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等形式明確本級政府機關和下級政府機關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和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責任。
本規定所稱的政府機關,是指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
第四條各級政府機關的正職負責人是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各級政府機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是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行政責任;各級政府機關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其分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行政責任。
有關行業或者企業的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按照市、縣(區)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有關制度的規定對其主管的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行政責任。
第五條各級政府機關負責人對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工礦企業重大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重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六)商貿經營服務和旅游場所重大安全事故;
(七)漁業生產重大安全事故;
(八)農業機械重大安全事故;
(九)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第六條重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性安全生產工作制度,重視和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建設;
(二)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各級政府負責人和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并作為考核有關政府負責人政績的重要內容;
(三)制定本地區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四)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舉報、處理、監控制度,督促和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隱患進行排查;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排除或者整改;
(五)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本地區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單位、場所和設備、設施,進行嚴格管理和重點檢查;
(六)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向上一級政府報告,并組織調查處理事故。
**開發區管委會、**太湖旅游度假區管委會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在職責范圍內,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加強安全監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研究、部署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二)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對超出其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同級政府報告;情況緊急的,可以依法立即采取責令暫時停產或者停業等緊急措施,同時向同級政府報告;
(三)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第九條依法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實施行政許可的政府機關,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有關政府機關必須對已經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的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政府機關報告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權向上級政府機關舉報下級政府機關不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
接到報告或者舉報的政府機關,應當立即組織對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查處,或者對舉報的不履行、不按照規定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履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對政府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檢查、督促整改、監管不力的;
(二)組織群眾性重大活動時計劃不周密,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實,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重大活動沒有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三)未按規定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或者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到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搶救、不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故擴大,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及時上報或者瞞報、謊報事故的;
(五)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不積極配合、提供虛假情況,或者設置障礙、干擾事故調查的;
(六)阻擾、干涉對重大安全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的;
(七)事故調查組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地有關政府機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對政府機關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發現的、上級批辦的或者下級報告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
(二)不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序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實施行政許可的;
(三)對發現或者舉報的未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通過驗收而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不依法予以取締或者處理的;
(四)對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許可,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而不予查處的;
(五)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不積極配合,提供虛假情況或者設置障礙、干擾事故調查的;
(六)阻擾、干涉對重大安全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的;
(七)事故調查組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政府機關分管副職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一)對分管的安全生產工作不能或者沒有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行之有效的意見和建議,且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對分管工作中的安全事故隱患不反映、不整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未及時組織安全事故隱患整改,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分管范圍內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責任主體不落實,且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安全事故發生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者搶救不力,而造成傷亡或者損失擴大的;
(五)事故調查組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各級政府機關正職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當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一)對分管副職負責人的正確意見和建議,不予采納、不及時研究,安全事故隱患長期得不到解決和整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妨礙分管副職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對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或者作出處理決定的;
(三)事故調查組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從輕處分或免于處分:
(一)日常管理中,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非因個人主觀原因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救援,降低事故損失,并按照省、市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隱瞞、不謊報、不拖延報告,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由市級安全生產監督主管部門、監察機關、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配合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牽頭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進行全面調查,認定事故性質,確定事故責任。
第十七條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按照行政監察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實施,其中:
(一)對市本級政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太湖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的行政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意見,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市監察機關或其主管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二)對各縣(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及其他工作人員,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意見,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各縣(區)監察機關或其主管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三)上級監察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辦理下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案件。
第十八條根據事故調查報告,需要追究安全事故行政責任的,市,縣(區)監察機關或者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自接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作出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處分決定;特殊情況不得超過60日。
第十九條政府機關負責人及其他工作人員對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訴、復查、復審。
第二十條安全生產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和綜合監督管理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對責任范圍內或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失職,導致重大安全事故頻發的,根據情節輕重,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安全事故調查人員、、,導致事故調查報告出現重大錯誤的,按照行政監察法律、法規和干部管理權限的規定給以行政處分。
第二十一條本市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追究,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予以處理。
對特大、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負有責任的政府機關有關工作人員,按照國家、省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