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護海洋環境的建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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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保護海洋環境的建議

關于保護海洋環境的建議范文1

一、大力推進了海洋環境監測站的建設步伐,海洋環境監測、預報能力穩步提高

2004年青島市在海洋環境監測站的建設方面主要突出了以下幾點工作:一是進一步推進了機構建設。為了進一步明確海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海洋環境監測和預報的職能,今年,我市在原來海洋環境監測站的基礎上成立了青島市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該中心的建立使我市的海洋環境監測、預報職能以及海洋環境質量公報的職能得到進一步明確。二是大力提高了能力建設。為了保證我市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開展,今年,我局在進行了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咨詢有關專家,制定了實驗室建設方案,對已有實驗室進行了改造裝修,并將實驗室建設面積擴大到400多平方米,目前青島市的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在技術設備上已建立六個實驗室,擁有430多萬元的儀器設備。為了提高現有科技人員的工作能力,選派了8名技術人員參加了技術培訓,人員培訓率達57%。

二、進一步加大了海洋環保經費的投入,確保海洋環保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2004年青島市用于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經費累計達到1043.2萬元。其中,奧帆賽區的海洋浮標系統建設投入573.2萬元,海洋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投入350萬元,海洋環境監測經費投入120萬元。海洋浮標系統主要包括三套浮標系統、一套波流測量系統和一套常規單要素監測系統。監測儀器設備上添置了液相色譜儀、氣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等精密儀器。在監測上主要的投入為:海洋環境監測經費38.5萬元,漁業環境監測經費11.5萬元,奧帆賽區海洋水文、水質監測預報系統建設可行性研究前期經費35萬元,青島文昌魚水生野生動物市級自然保護區建區監測、調查經費10萬元,海洋環境執法檢查和巡視以及“白泥”污染治理前期調研的經費5萬元,各區(市)海洋及漁業環境監測經費約20萬元。

三、我市開展的環保工作

(一)制定了地方性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制度、規劃、標準并做到了嚴格執行

1、進一步完善了青島市海洋環境保護法規

為保護和改善我市海洋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推動我市海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健康發展,今年我市完善了一系列青島市地方性海洋環保法制法規。起草并送審了《青島市無居民海島利用與保護管理辦法(草案)》;按照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計劃,完成了《青島市海洋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立法調研和草案的編寫工作、完成了《青島市漁業資源增殖管理辦法》、《青島市膠州灣海域管理規定》的起草工作。

2、以制度和規劃來規范和指導海洋環保工作的開展

為了促進我市海洋環保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施行,制定了《海洋與漁業系統實施〈行政許可法〉辦法》;結合青島市海洋環保工作的實際需要,開展了海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的前期調研,在青島市編制的《海洋功能區劃》的基礎上,委托中國海洋大學擬定了《青島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方案》。準備運用系統工程的方法,以實現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海洋生態保護為重點,以海域環境容量控制陸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入海總量為手段,進行《青島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及海洋環境管理的對策研究,為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實現海洋經濟和區域經濟的健康、持續、和諧發展。

3、制定了標準并做到了嚴格執行

為了推廣生態養殖,減少因養殖而造成的海洋環境污染損害,2004年青島市重點制定了《青島市無公害食品日本對蝦生態養殖技術規范》、《青島市無公害食品刺參池塘養殖技術規范》、《青島市無公害食品菲律賓蛤仔底播增養殖技術規范》等10個技術標準,并嚴格執行了已有的現行標準。

(二)認真組織落實海洋環境監測預報、海洋信息、海洋工程、保護區等方面的工作

1、建設了海洋水文、水質監測暨預報系統,準確提供了海洋環境預報信息

為了保證2008年奧帆賽的順利舉辦,滿足國際帆聯關于奧帆賽對海洋水文的專業需求和對水質的要求,青島市積極組織開展奧帆賽區海洋環境監測預報系統建設工作,完成了海洋水文數據通信系統改造擴容和“波浪騎士”浮標的電池更新改造工作,初步完成了小麥島海洋環境監測站的技術改造,進行了通訊試驗。自2004年8月1日起每天小麥島監測站的部分海洋環境監測信息,并應奧帆委的要求,在雅典奧運會期間和殘奧會期間同步向奧帆委提供小麥島監測站逐時海洋環境監測信息。

2、海洋環境保護信息工作全面加強

為了提高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環境監測工作對政府、公眾等各方面的服務作用,今年海洋環境保護的信息工作得到長足發展。主要工作有:為了讓公眾及時了解海水浴場的海洋環境狀況,暑期在新聞媒體、浴場顯示屏上每天了海水浴場的現場監測數據;向國家海洋局、國家海洋信息中心、省海洋與漁業廳等部門報送了12篇海洋環保信息;籌建了青島市海洋與漁業網海洋環保專欄,專欄內將定期有關海洋環境保護的各類信息,目前該網站已投入試運行,市民可以上網查看;在各類報紙上了20多篇青島市的海洋環保信息;在中央電視臺、青島電視臺、廣播電臺等新聞媒體上了青島市人民政府與國家海洋局共同開展奧運會帆船賽場海洋環境保護合作安排等內容的大量海洋環保工作信息。

3、強化了對海洋、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隨著海洋環保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以及《膠州灣及鄰近海岸帶功能區劃》的實施,青島對涉海工程項目的管理已逐步完善。今年對7項涉海工程項目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的初審、審批,對在建涉海工程項目進行了跟蹤檢查,開展了施工期監測,實施了對涉海工程的全過程管理。

4、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開展

2004年,青島文昌魚水生野生動物市級自然保護區獲市政府批準建立,該保護區的建立推動了我市的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進入一個新的階段。開展了大公島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聯合有關部門加強了對保護區海域的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制止各種違法行為,有效地保護了保護區的環境和資源。開展對保護區的資源環境調查,在綜合調研的基礎上開始選劃長吻蟲珍稀動物保護區和膠州灣特別保護區。

5、海洋標準計量工作

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關于海洋方面的標準,根據國家標準公布青島市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總體狀況。

(三)開展海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1、進一步強化了海洋執法監督和巡查力度

加強了海上執法隊伍的建設,加大海上執法的力度,認真貫徹《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涉海工程項目實行嚴格控制和監督檢查,建立起了海洋與漁業環境監視舉報信息網和聯動共管機制,重點打擊破壞海洋生態環境及海洋資源的違法行為。我們今年開展了保護海洋國土“藍箭專項執法行動”,有效地保護了我市近岸海域的生態環境。在“海盾2004”專項執法行動中,查出了多起圍填海和海洋污染案件,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

開展海域使用、海洋生態保護執法檢查,查處沿海一線的亂圈、亂占等違法養殖行為,對與青島市海洋功能區劃相抵觸和違規破壞海岸自然景觀的海水養殖建設項目堅決予以打擊,爆破清理了在青島前海一線非法筑造的3000余平方米鮑(參)池。通過執法行動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規范了海域使用秩序,樹立了海洋執法部門依法管海的權威,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

嚴厲打擊了非法采挖海砂行為,保護了我市的海洋資源和海洋生物棲息地。在海砂執法檢查中,我們堅持長期檢查和階段性突擊檢查相結合,專項執法與聯合執法相結合,做到常抓不懈,從嚴打擊。自開展示范工作以來,共查處了多起船舶非法采砂行為。

2、強化了海洋赤潮防災減災工作

我們開展了赤潮防災減災和應急監測工作,編制并實施了《青島市赤潮監控方案》,建立了青島市赤潮監視信息網,成立了全市海洋赤潮防災減災領導小組。為避免赤潮對2008年奧帆賽帶來不利影響,我市編制并開始實施了《青島奧帆賽場及鄰近海域赤潮防治行動項目建設方案》。主要內容包括赤潮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應急反應預案等內容。

3、進一步強化了海洋環境監視監測工作力度

我市已經建立了青島市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新建了常規、微生物、病毒及生化等實驗室,先后開展了近岸海域養殖區的環境監測和水產品產地環境監測與評價工作、養殖產品藥殘監測和貝類殘毒監控等工作,初步發揮了監測機構為奧帆賽區服務的職能。制定并實施《2004年青島市海洋環境監測工作方案》,開展了近岸海域海洋環境污染現狀與趨勢監測,海水浴場泳期環境監測預報、膠州灣底部重點底播養殖功能區等海域海洋環境監測和小麥島污水處理廠、青島堿廠、團島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監視性監測及鄰近海域環境狀況監測,重點加強對奧運帆船賽區的監測,目前,各項監測已按計劃要求完成任務?!?004年青島市近岸重點海域海洋環境監測評價報告》也已編制完成。

4、如期了青島海洋環境質量公報

今年上半年,按照國家海洋局的要求,以2003年青島市海洋環境監測結果為依據,對海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了綜合分析和評價,完成了2003年青島市海洋環境質量公報的編制工作,并進行了,同時將質量公報上報了市政府、國家海洋局等上級部門和相關單位,為社會各界和廣大公眾進一步了解海洋環境質量狀況提供了保證。

5、開展監測機構計量認證

青島市的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在技術設備上已建立了六個實驗室,擁有430多萬元的儀器設備,其中2名技術人員獲得了省技術監督局實驗室內審員資質,并組織多人參加了培訓;我市的海洋環境監測與預報中心與國家海洋局北海預報中心和北海監測中心采取合作共建的模式,實行邊監測邊建設邊發展的原則,目前主要工作依托北海分局預報中心和監測中心來開展。與省計量認證委員會簽訂了計量認證咨詢合同,由對方指導進行計量認證申請工作,正在積極申請進行我市海洋環境檢測、漁業養殖水質的監(檢)測和水產品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監控能力的計量認證資質,

(四)開展海洋環境保護的宣傳工作

為了提高全社會海洋與漁業法律意識,保護海洋環境。在“兩會”召開之際和“海洋節”開幕前夕,我們通過青島日報、招商周刊等新聞媒體,以“提高海洋綜合管理水平,履行海洋行政管理職能”、“大力發展高效漁業、加快漁業現代化進程”等為標題,分別以6個整版的篇幅進行報道,宣傳效果明顯。我們采取多種形式,利用重大節慶活動和深入基層召開環保知識宣講現場會等廣泛宣傳環保知識。利用電視、報刊等新聞媒介,對嚴重的違規行為予以曝光。我們還多次在開展海洋和漁業環境監測時,邀請記者進行現場采訪,向群眾直觀、詳細地介紹監測的方法、過程,以及環境監測對海水養殖的重要作用,起到了良好的宣傳效果,提高了全民海洋與漁業生態環保意識。

(五)積極開拓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新領域

1、開展了我市首例海洋生態污染損害整治恢復工程項目

根據歷年對膠州灣東岸青島堿業公司排污口附近海域的監測結果,在征求我市海洋環境保護咨詢委員會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關于治理膠州灣東部海域“白泥”污染的方案》,提出在政府的扶持下,由污染單位進行“白泥”污染治理的建議,力求通過“白泥”污染治理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市實際的海洋生態恢復的路子。目前,市政府正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該建議的可行性進行論證。

2、建立了我市范圍內的第一個野生動物保護區——文昌魚自然保護區

自去年開始籌建青島文昌魚水生野生動物市級自然保護區以來,我局開展了一系列文昌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工作。委托海洋大學編制了《青島文昌魚水生野生動物市級自然保護區論證報告》;組織專家對論證報告進行了評審,并通過了評審;協調了市環保局、市規劃局、青島海事局、部隊等有關單位的意見,并獲得了相關單位的支持;將建立該自然保護區的建議提報了市長辦公會,并獲得了市領導的支持;今年又按照《自然保護區條例》中“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建立需經省政府批準”的要求,將建立該自然保護區的建議提報了省政府及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環保局等相關單位,獲得了省政府及有關單位的支持。8月10日青島市政府正式批復同意建立青島文昌魚水生野生動物市級自然保護區,該保護區為野生動物類型,保護區面積61.81平方公里。文昌魚保護區的建立標志著該保護區申報工作的完成,建設、管理工作的開始,成為我市范圍內(包括陸地)建立的第一個野生動物保護區。

四、我市積極開展開創性工作

1、推進了國家級海洋環境監控區建設

為做好奧帆賽區海洋環境保障工作,青島市政府和國家海洋局積極磋商,于今年7月8日,在青島國際新聞中心簽署了《共同開展奧運帆船賽場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合作安排》。通過雙方的合作,將進一步加大奧帆賽場及附近海域的海洋生態環境監督和整治,為使青島承辦一屆最出色的奧帆賽,實現“綠色奧運、科技奧運、人文奧運”的總體目標將產生積極作用。這是全國沿海地方政府首次與國家海洋局合作共同開展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協議簽署后,為保證該項合作的順利開展,我局又會同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就合作具體方案進行了認真地論證,編制并上報了《奧帆賽場及鄰近海域國家級海洋環境監控區實施方案》,準備在國家海洋局和青島市政府同意后,盡早組織實施。

2、在國內首次開展了大面積赤潮的監測、科研及防治項目

為從根本上改善我市前海海域環境質量,杜絕赤潮的發生,根據青島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我局會同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等科研單位編制和上報了《青島奧帆賽場及鄰近海域赤潮防治行動項目建設方案》,準備在前段赤潮研究和監控的基礎上,整合和優化我市赤潮研究、監控資源和力量,聯合開展“奧帆賽場及鄰近海域赤潮防治行動項目”,該項目目前已經立項。

我們針對目前青島近海赤潮發生特點和發展趨勢,在奧帆賽場及鄰近海域布設37個站位,進行了大面積的監測,監測項目包括水環境、沉積物環境、生物環境指標。據此,我們編制了《青島奧運帆船賽區及鄰近海域海洋環境質量狀況》和《浮山灣海洋環境質量狀況》專題報告。

另外,我們還強化了海洋赤潮的日常監督監視工作,組織項目承擔單位不定期地對奧帆賽區的重點區域實施了不間斷的監視和監測,并對近岸海域發生的兩起赤潮現象進行了應急跟蹤監測監視,對赤潮可能發生的概率和發展趨勢進行了分析預測。

3、開展青島奧帆賽區海洋監測預報系統建設項目,建成我國近海岸最先進的海洋環境監測和預報系統

關于保護海洋環境的建議范文2

一、我國工業廢水污染補償中存在的問題及其結癥

海洋環境受到嚴重污染后,政府會采取措施,對相關責任人實施懲罰。懲罰通常都重點立足于解決海洋環境污染問題,卻缺乏對受影響居民的損害補償。即使居民獲得了相應補償,也因沒有具體的補償措施而缺乏公平性,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我國現有的環境污染治理模式是“先污染后付費”,污染的集體或個人并沒有承擔相應的責任,而是以金錢補償對海洋環境造成的損害。這導致了污染者缺乏責任意識,降低了污染補償的效率,拖延了救濟時間,使海洋環境的污染越來越嚴重,給海洋環境乃至整個社會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影響,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發展。筆者通過分析我國工業廢水污染的現狀,發現了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補償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第一,污染損害評估標準不明確,公平性缺失。工業廢水污染對海洋環境的影響程度是追究污染責任者所應承擔責任的重要依據。工業廢水污染對環境造成了嚴重損害。一方面,污染物進入海洋后,造成海洋環境的破壞,使海水富營養化,對海洋生物的繁衍和發展產生直接的影響,同時也產生了諸如滸苔等很多環境問題。另一方面,污染物也間接的影響著人們正常的生活,危害人類健康。近年來,改革開放政策不斷深入人心,我國的經濟體制也實現了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跨越,沿海居民越來越重視灘涂養殖,從以前的養魚、蝦、蟹到養殖更具有經濟價值、具有觀賞性的水生動植物。這些養殖業的發展,使水產市場更加繁榮,同時增加了養殖戶的經濟收入,豐富了人民群眾的飲食生活,也給一部分人創造了就業機會。①然而我國近幾年發生的海洋環境污染現象切斷了部分以海產養殖為生的居民的物質來源,對居民產生影響。由于工業廢水污染為海洋環境帶來的損害無法直接衡量,導致了工業廢水污染沒有明確的補償標準,居民的利益得不到合理的補償,造成各地的補償規定不統一,缺乏公平性。

第二,補償違規現象嚴重,影響管理成效。政府在污染損害補償工作中屬于監督者和管理者,同時也是海洋環境污染的間接責任者?!吨腥A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對海洋環境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機構,即環保、海事、漁業等環境保護部門,各部門對各自負責的水域進行分工管理。根據規定,各地環境保護局定期匯報污染排放情況,同時,中國環境總站也每年至少兩次報污染源排放情況,每年應不少于兩次,以便政府及環保部門及時對環境問題進行處理,并受害居民的損失。該規定使政府定期掌握污染情況,以便及時作出應對措施,并方便查看整改效果。但各地的環境保護部門報告頻率極低,并未按照規定報告,這反映出政府部門對海洋污染的重視程度不足、監督力度不強,且監測結果缺乏第三方的監督的問題。同時,地方政府官員私吞補償款的現象日益增多,本應獲得補償款的居民無法得到補償,違規現象嚴重。可見,我國工業廢水污染補償缺乏統一的監督機構,政府部門忽略了本應承擔的監管失責的責任,忽略了作為環境污染的間接責任者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另外,在工業廢水污染治理中,主要污染責任者都執行“先污染后付費”的政策,這種政策一方面使排污者產生錯誤的意識,認為排污是應享有的權利,付費就是承擔的責任。因此,排污者并沒有關注污染后對國家和社會的補償問題,在排污時無所顧忌,使得海洋環境污染更為嚴重。而政府在宣傳海洋環境保護時注重強調減少排污,并沒有強調造成污染的主要責任者在整個損害補償中的責任和義務,使得在海洋污染損害追究責任時,排污者相互推諉。另一方面,由于海洋環境污染的潛伏性強,周期長,“先污染,后付費”的政策使得海洋環境問題出現時責任主體不明確,無法對主要責任者進行處罰。

第三,污染處罰力度小,影響補償進程。我國先后通過了《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陸源污染物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其中都對海洋污染防治進行了規范?!逗Q蟓h境保護法》規定了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或單位應繳納罰款,這雖然使得環境污染補償有法可循,但卻缺乏相應的強制措施,忽略了責任者若并未按規定繳納罰款,相關責任人是否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問題。此外,《民法通則》中也有關于海洋環境污染補償的相關規定,其中并非所有的海洋環境污染行為都應承擔責任,這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鉆漏洞,通過私人方式用遠低于法律規定的賠償金額補償當地居民,逃避相關環境主管部門的問責。②大部分的法律或規定僅明確了原則性的海洋污染損害賠償制度,但卻缺少具體的賠償措施,法律或規定的操作性不強。另一方面,我國法律規定的工業廢水污染補償措施較為模糊,對主要責任者的處罰過輕。海洋環境污染給國民經濟帶來了嚴重的影響,但大多數海洋污染造成的損害僅通過繳納罰金即可免責,罰金的數額遠不能彌補對環境造成的惡劣影響。只有造成嚴重損害的,才予以刑事處罰,使得補償缺乏強制性。

二、解決工業廢水污染補償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工業廢水污染使居民的利益造成了損失,也使我國在補償問題上陷入困境,除了在法制方面的滯后外,與我國長期以來對海洋權益的漠視也有很大關系。只有建立健全海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使全社會形成愛護海洋環境的環保觀念,才能更好地維護我國的海洋權益、保護好海洋生態環境。筆者認為,針對現階段我國在工業廢水污染補償中存在的問題,應立足于法律、政府監管等幾方面。在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和應急方面,我國政府的基本應對措施已初步成型,但在保障成果方面還存在著不足。政府應真正做到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成效,同時認清自己是間接責任者,做好污染損害的補償問題,保障沿海居民的利益,從而保證沿海經濟與海洋環境的和諧發展。本文致力于探究工業廢水污染補償機制,重點探討如何在發展的同時兼顧海洋環境保護,發現我國工業廢水污染補償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并加以解決,完善海洋環境污染補償機制,著力于解決我國海洋污染事件頻繁發生,卻得不到妥善處理的問題。

(一)建立對工業廢水污染的影響評價制度海洋環境管理部門應建立完善的污染影響評價制度,首先應明確評估主體,可以是當地的環保局或政府委托的具備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其次應確定評估對象,重點評估對象主要包括漁場、自然保護區、海濱游樂園、養殖區等;最后要確定評估依據以及評估的重點項目,重點項目可包括生物資源損害、主要污染面積等方面,評估依據應以并以污染物的濃度增量為準。另外,也應充分利用學校以及有相關技術的社會團體或組織等進行污染檢測,最后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明確主要排污者的責任條款。③由于海洋環境污染造成的后果不易評估,且缺乏嚴格的標準,因此沒有具體的補償措施。部分省市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以此細化評價標準,形成完善的評估制度。如山東省頒布了以損失數量為標準的補償措施,即對本轄區海洋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額不足1000萬元的,應由設區的財政部門直接向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相關賠償要求;造成1000公頃損失的,需繳納2億元補償費。此類規定較為詳細,標準明確,使補償有章可循。

(二)加強對工業廢水污染補償的監督管理力度工業廢水污染事件的頻繁發生,既有污染者的直接責任,也存在政府監管不力的間接責任。在保證工業廢水污染補償的同時,應加強政府內部各部門之間的行政監督,確保補償真正落到實處。社會的發展離不開政府,這不僅取決于政府作為社會公共秩序的維持者和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在發揮其經濟職能和文化、社會職能的同時,也是社會運行的監管者。在社會危機發生的同時,既要發揮它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也要負責事件的預防,在污染補償方面最能體現政府的監管預防職能。政府應明確定位,不僅要做好污染的預防、監管工作,還應意識到作為間接責任者的定位。政府作為監督者和管理者,應發揮好作用,防止海洋污染事件的擴展,以免影響沿海居民的生活,使居民利益受損。為了確保補償工作的進行,不僅需要加強內部監督,也要加強外部監督。政府應注重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我國由于政治體制等方面的原因,真正意義上的非營利組織很少,且大都進行公益服務,缺乏政策倡導型的組織。而大部分群眾所熟知的組織,如青聯、婦聯、殘聯、中國貿促會等,都是半官方社會組織,具有政府背景。由此可見,我國缺少能夠真正站在公眾立場上表達意愿的非營利組織。非營利組織在海洋環境污染頻繁發生,卻得不到妥善處理時,應發揮其應有作用。因此,政府應支持和引導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在決策的過程中接納非營利組織的意見和建議,并為其提供資金、政策等多方面的支持,并鼓勵其在污染賠償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做好指導工作。我國現階段海洋環境污染處理辦法是“先污染,后付費”模式,即當排污違反法律規定時,將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罰款處罰。這種處罰方式是對海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后才采取措施,罰款的金額遠不能彌補對海洋環境造成的災難性破壞,補償也不到位。因此,在海洋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的情況下,應形成一種新型的模式———先付費后污染,也可稱為“優先賠付”。在“優先賠付”的前提下,污染者先向政府繳納排污的費用,獲得政府頒發的排污許可證,其中明確規定排污的限度,并派遣專業人員監督,當排污達到限度是時則不再允許其繼續排污。排污者事先繳納的費用則作為海洋環境污染損害補償金,作為政府清理污染的費用以及利益相關居民的補償。這種“優先賠付”的模式不僅能夠減少污染損害,保護海洋環境,也能對受到污染損害的居民提供補償。

關于保護海洋環境的建議范文3

【關鍵詞】船舶 海洋環境 單邊措施 國際合作

船舶致海污染問題的提出

海洋是一個流動的水體。海洋環境遭到破壞必將引起污染物的迅速轉移和散播,由此造成海域污染面積的擴大。人類探索海洋的活動隨著海洋開發與勘探技術的進步而不斷深入。向海洋進軍的步伐越快,海洋環境被破壞的可能性就越大??梢钥隙ǖ氖?遭受嚴重污染的海洋將難以維持其向人類提供食物、觀賞、資源的能力。因此,保護、恢復和養護海洋環境就是為人類自身及其后代留下食物之源、能源之源以及生命之源。如果對海洋環境不加治理,聽任其被破壞,可預見的后果是海洋將無法為人類所用。

對海洋環境造成破壞的污染物有三個來源:一是陸地來源的污染(以下簡稱陸源污染物),比如,工業生產排污、生活污水排放、廢棄物傾倒等;二是來自空中的污染物,比如自航空器上向海拋棄的廢物、碎片等;三是來自海上的污染物,比如,涉海工程建設造成的垃圾、海上石油鉆探作業造成的伴生性廢棄物、海洋捕撈帶來的污染。最主要的也是最直接的污染源是航行于海上的船舶,包括商業船舶、政府船舶和軍用船舶。

船舶致海污染①的法律規制問題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時間不長。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國際社會締結了《國際防止海上油污公約》(1954年),后來又通過了一些防止船舶油污損害的公約,但是這些國際法律規范不夠成熟,可操作性不強,導致船舶油污損害事故問責機制不能夠對遏制海洋環境惡化發生應有的實效。

防止船舶致海污染的國際法律規范之現狀評述

迄今為止,國際社會制定的直接針對船舶致海污染的公約數量不多,基本上可以根據其出臺時間分為兩類:(1)關于防止油污類污染物致海污染的公約,比如1954年《國際防止海上油污公約》、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修正本)、1971年《設置賠償油污損害國際基金的國際公約》(修正本)等;(2)防止關于油類以外物質致海污染的公約,數量較少,主要有:1972年《防止因傾棄廢物及其它物質而引起海洋污染的公約》、1972年《防止船舶和飛機傾棄廢物污染海洋公約》等。

概括起來,既有的防止船舶致海污染的國際法律規范包括了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船舶油污損害的法律性質及其管轄原則?,F有的油污損害賠償責任公約將船舶油污損害定性為多重責任的復合樣態,包括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以及刑事責任。對于造成油污損害的船舶,各成員國可以根據保護性管轄原則和屬地管轄優先的原則行使管轄權;二是對油污損害的民事責任設置責任限制條款。這是考慮到船東利益與沿海國環境利益的平衡而設置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三是船舶航行的海域是一個流動的水體,往往涉及多個沿海國家的管轄海域。此時,僅憑一國的單邊措施難以有效管理船舶致海污染問題。因此,諸國際公約均倡導國際合作以共同應對船舶致海污染的緊迫形勢。

中國的實踐與對策

中國有關船舶致海污染的立法。目前我國進口原油90%以上通過海上運輸,運輸持久性油類物質貨物的船舶發生污染事故的風險較大,一旦發生船舶油污事故,會給海洋環境造成重大損害。因此,船舶致海污染立法是重大事項。我國在修訂后的1999年《海洋環境保護法》部分條文中提到要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海洋環境。概括起來,我國現行有關防止船舶致海污染的法律制度有兩個特點:(1)擴張我國對海洋環境污染的管轄范圍,實行國際海洋保護公約所一貫主張的“保護性管轄原則”。為此,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2條第3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以外,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污染的,也適用本法”。這里當然包括外籍船舶和本國船舶在外國海域實施有污染的活動而損害結果發生在我國海域的行為;(2)設定保護海洋環境的普遍性義務。簡言之,“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海洋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海洋環境監督管理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監督和檢舉。②

通過分析中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立法文本不難發現,現行立法有明顯的缺漏:一是對船舶致海污染的執法部門有多個,按照船舶身份歸口管理,容易造成部門之間相互推諉,形成監管真空地帶。按照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5條的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軍隊環境保護部門均有管理和監督船舶污染活動權力和職責?!岸囝^監管”便利了權力配置但消弭了執法效力;二是重事后懲處輕事前預防。在“法律責任”一章,幾乎全部是對已經造成了海洋環境污染事實的當事人的懲罰,根本沒有對預防不力的單位或個人施加法律責任;三是對國際合作管理和控制船舶致海污染活動的法律措施,語焉不詳。整個單行法僅有一條規定“國際條約優先適用”。嚴格意義上講,這只是對條約與國內法沖突的協調,不是對國際合作義務的設定與實施。而在我國東海、南海海域急需與周邊國家甚至其它無地緣關系的航運大國開展合作,以應對日益嚴重的國際船舶致海污染問題。

國際合作預防船舶致海污染的對策。國際社會控制船舶致海污染的法律規范呈現三個明顯的發展趨勢:(1)削弱單邊措施的效力,呼吁海岸相對和海岸毗鄰國家締結雙邊協定,構建雙邊的國際油污防控組織。因為這是最可行的船舶油污管理組織模式。在不涉及第三國權利義務的情況下,最容易實現對船舶跨界油污損害的合作管理;(2)在涉及兩個以上國家管轄海域的時候,鼓勵采取區域性油污防控管理組織模式。也即在多個對海上船舶油污防止有利害關系的國家間締結油污管理協定,建立固定的國際油污管理組織,共同實施相互約定采取的防控措施;(3)國際油污管理組織的職能將重點轉移到海洋環境治理上。這是由于海洋生物賴以生存的條件主要受到兩個方面的威脅:一是人類的貪婪導致的濫捕、偷獵;二是來自陸地活動和海上船舶的污染。對于第一類威脅,國際社會已經作出許多努力,取得了較大的成功。至于海洋環境治理,只是最近十幾年才開始引起關注。因此,國際油污管理組織將進一步擴大職能范圍,將主要考慮如何加強國際海洋環境治理合作。

我國與周邊國家在東海、南海等海域防止與管理跨界油污損害,不是我國只要采取單邊措施就可以實現這一目標。因為單邊措施是最自主的行為,也是最體現我國力量的行動。問題是,它容易引發國際油污管理權爭端。我們從國際油污管理組織模式的發展趨勢中可借鑒一些經驗。

本文認為,我國與其它國家建立的漁業管理組織應當分為三種類型:(1)雙邊的油污管理組織,比如,中國與越南可以建立雙邊油污管理組織,覆蓋的海域可以包括北部灣灣內已經劃定了分界線的海域以及共同漁區,還要延伸到灣外海域。雙邊油污管理組織模式較為容易實施,問題是,由于跨界油污因其特殊性,很可能要波及第三國海域,因此,往往涉及第三國的利益,最后可能會引發三邊糾紛甚至多邊糾紛。(2)次區域性油污管理組織,比如中國與朝鮮、韓國以及日本在東海海域,可以考慮建立“四邊油污管理組織”。(3)區域性油污管理組織模式。也就是說,要以中國為中心,凡是與中國有海域連接關系的周邊國家均可納入協定對象的一種合作方式。這主要是考慮到跨界油污的特殊性。次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模式或區域模式最理想,可以一攬子解決跨界油污清除與管理的合作困局,問題是,利益沖突太大,難以在短期內尋找到恰當的平衡機制并以油污防止條約的形式確定下來。所以,我國決策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分別采取適當的模式。

我國與周邊國家建立的國際油污管理組織的職能應包括但不限于:跨界油污損害聯合調查和數據庫信息共享;制定船舶港口作業、夜間航行過程中的排污監督機制,維護油污管理制度的最大效能;實施國際決策權的分配方案,界定對跨界油污擁有實際利益的成員國的概念,使之獲得優先權利;敦促油污管理組織成員國完善相關的國內立法,使之有效地實施油污管理組織的決定;制定控制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治理政策和行動指南。要在短期內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區域性海洋環境保護條約是不切實際的,但是,完全可以考慮借助油污管理組織的結構性便利,制定并分布一些有助于改善海洋環境狀況的政策和行動指南,建議各成員國政府、漁民及遠洋船舶公司以“環境友好”的方式從事船舶運輸、捕撈生產作業以及以符合國際公約的方式實施海上軍事演習等活動(作者單位:廣東海洋大學海洋經濟與管理研究中心;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基金資助“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的法律問題研究”的階段性成果,批準號:09YJC820018)

注釋

關于保護海洋環境的建議范文4

(1.廣東海洋大學海洋經濟管理學院,廣東 湛江 524088;2.廣東海洋大學海洋經濟與管理研究中心,廣東 湛江 524025)

摘要:海洋生態安全對于海洋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人類不合理的開發、利用海洋資源,使海洋生態系統不斷遭到破壞,制約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海洋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我國海洋生態安全總體形勢嚴峻,本文在分析影響海洋生態安全因素的基礎上,從加強海洋生態道德建設、加強海洋環境監測、建立防災減災體系、國際協作等七個方面提出加強海洋生態保護、保障海洋生態系統健康穩定發展的對策。

關鍵詞 :海洋生態安全;影響因素;對策

1海洋生態安全的內涵及特征

海洋生態安全對于一國國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早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環保局就在報告中指出,“不管從每年的開支情況來看,還是從海上力量,至少在70年代,美國的海洋規劃基本上一直與本國國家利益聯系在一起”,“國家安全利益在制定國家海洋政策和規劃時發揮了關鍵性作用”[1]。

1.1海洋生態安全的定義

關于海洋生態安全的研究,我國學者對海洋生態安全的概念給予了不同的表達與理解,但是多集中在狹義概念上。

丁德文從安全角度認為海洋生態安全是與人類的生活及生產活動相關的海洋生態環境及海洋資源處于良好的狀況或不遭受不可恢復的破壞[2]。

張素君認為,海洋生態安全是指海洋環境及其海洋生物所組成的海洋生命系統處于不受或少受破壞與威脅的一種狀態,海洋生態系統內部及人類與海洋整個生態系統之間保持正常的功能與結構。海洋生態安全包括海洋生物安全、海洋環境安全及海洋生態系統的安全[3]。

張珞平認為,海洋生態安全即“海洋環境安全”,它要求人類更多地關注海洋生態系統將來的健康和風險,在對海洋環境產生負效應之前就制定政策、采取行動,而不是海洋污染或被動的海洋環境保護,它是海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觀[4]。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海洋生態安全是由海洋生物及海洋環境組成的海洋生態系統結構穩定、功能正常的一種健康狀態。

1.2海洋生態安全的特征

一個地區海域的整體安全要由海洋經濟安全、海洋社會安全、海洋文化安全、海洋政治安全、海洋軍事安全、海洋科技安全、海洋生態安全等要素相互聯系、相互影響。海洋政治安全、海洋軍事安全、海洋科技安全和海洋經濟安全、海洋社會安全等是致力于海洋生態安全的良好環境,海洋生態安全是其他方面安全的載體。海洋生態安全與其他方面的安全具有明顯的不同特點。第一,全球性。全球海洋總面積為3.6億平方km2,約占地球總面積的71%。地球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水球。因此,海洋生態安全是全球性的問題。第二,長期性。海洋生態安全的維護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過程,政府及相關部門、社會公眾必須給予長期的關注和重視。第三,代際性。海洋生態安全的“效益”和海洋生態危機或治理海洋生態危機成本會在“代際”間轉移[5]。第四,滯后性。海洋災害不可預測,帶來損失巨大,影響了海洋生態安全的及時維護。第五,不可逆性。在生態方面,一個生態系統最大供應能力等于其生態系統承載能力,超過生態系統承載能力可能導致不利的結果,打破生態平衡[6]。一旦海洋生態系統的有序性和穩定性被打破,往往造成不可預料且不可逆的后果。

2海洋生態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影響因素分析

2.1我國海洋生態安全總體形勢與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代海洋科學開發技術及海洋資源利用技術不斷進步,海洋活動迅速壯大,但海洋經濟在展現蓬勃發展勢頭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資源與環境問題。就海區而言,渤海沿岸污染較嚴重,東海和黃海次之,南海污染較輕[7]??傊袊Q笊鷳B環境狀況不容樂觀。海洋生態安全存在的問題有:

2.1.1近海生態系統退化海洋生態系統多種多樣,典型的海洋生態系統有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等,其生態作用巨大,維系著我國海洋經濟發展所需的多項資源。我國的濱海濕地和河口面積大約為500萬hm2,是極其重要的兩大海洋生態系統。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濱海濕地每年正在以2萬多hm2的速度銳減,潮間帶濕地累計喪失57%。目前,黃海南部、東海沿岸濕地生態服務功能已下降30%~90%,主要的河口生態系統大多處于亞健康甚至不健康的狀態。

2.1.2海洋沙漠化目前,世界石油消費量的60%是通過海上運輸到達消費地的。由于運輸不當或油船失事及海上開采石油泄漏等原因,每年流入海洋的石油重達100萬噸。此外,還有大量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油排入海洋。一些科學家估計,每年傾注到海洋的廢油達200萬~1 000萬噸,這些石油和廢油在海面上形成一種油膜,產生“海洋沙漠化效應”。

2.1.3海洋生物多樣性銳減在海洋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我國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壓力。我國海洋生物群落的結構趨于簡單,海洋生物多樣性指數及海洋生物均一性指數均處于較低水平。近20多年來,渤海潮間帶生物、魚類種類多樣性、底棲貝類等明顯降低。海洋魚類種類減少、魚類產量下降,漁民捕獲物正在朝小型化、低值化、低齡化方向發展。中華白海豚、文昌魚等珍稀瀕危生物的數量也急劇下降。

2.1.4海平面上升科學家研究發現,1993年以來,全球海平面平均每年上升3 mm,而且這一趨勢還在不斷加劇[8]。據《2013年中國海平面公報》顯示,近30多年來,我國沿海海平面呈波動上升趨勢,年均上升速率為2.9 mm,高于全球平均水平[9]。伴隨著海平面的持續上升,海水入侵、風暴潮等海洋生態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10]。

2.2影響海洋生態安全體系的主要因素分析

2.2.1自然因素

2.2.1.1海洋災害頻繁自然災害具有突發性、不可抗拒性、關聯性的特點,目前人類還無法阻止自然災害的發生。海洋生態環境復雜,給自然災害的治理更帶來了巨大的困難。我國沿海地區風暴潮、海嘯、地震、臺風等的發生頻繁,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占各類自然災害總經濟損失約10%,可以說海洋災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我國海洋生態安全。據國家海洋局的《2013年中國海洋災害公報》報導,2013年,各類海洋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3.48億元,死亡(含失蹤)121人。從歷年的海洋災害公報和海洋統計年鑒等資料來看,我國主要海洋災害的主要特征,如下表1所示[11]。

2.2.1.2氣候變化全球性海平面升降,主要與氣候變化有關。氣候變冷,冰蓋擴展,液態水較多變為固態水,海水也因受冷而體積縮小,導致海平面下降;氣候變暖,冰蓋消融,固態水較多變為液態水,海水也因熱而體積膨脹,引起海平面上升[12]。

2.2.2人為因素

2.2.2.1海洋環境污染嚴重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調查:海洋環境污染已成為威脅人類生存的十大環境禍患之一。海洋環境污染包括固體垃圾污染、有機物污染、石油污染、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學物質污染等。海洋環境污染造成海洋環境惡化,威脅海洋生物生存,造成海洋生態系統極不穩定。其中,大面積的石油泄漏嚴重威脅著海洋生物多樣性[13]。

2.2.2.2過度捕撈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及人類對海洋科學技術的大量使用,使得漁民捕魚的速度大大超過海洋的天然補給能力,造成魚類種群、魚類數量大量減少,甚至面臨滅絕的威脅。目前,我國每年魚類總量減少1%。

2.2.2.3外來水生生物入侵外來水生生物入侵與土著生物爭奪有限的生存繁育空間,不僅影響土著生物的生存,還威脅著海洋環境安全。外來入侵的水生生物往往孤立于新駐地生物鏈之外,沒有競爭天敵,可以迅速發展成為新駐地的優勢種群,造成新駐地生態系統不同程度的破壞,如福壽螺、鳳眼蓮等。同時,外來水生生物入侵還可能造成轉基因生物風險,嚴重影響海洋生物多樣性[14]。20世紀90年代年起,我國不慎從臺灣等蝦病流行海域引進了帶病毒的苗種,導致對蝦病害大規模流行,造成土著物種遺傳污染[15]。

2.2.2.4人口趨海移動人口趨海移動造成海洋環境壓力,威脅海洋生態安全。沿海地區優越的自然條件,更適合人類居住生存及發展經濟。調查表明:離海岸100公里的沿海區域擠著全球60%的人口。在人口過千萬的16個大城市中,有13個是沿海城市,每天大約有3 600人在向沿海地區移動。由此可見,人口趨海移動已經成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大量人口趨海移動必然造成沿海地區生存空間不足、沿海地區海洋環境污染加重及其他海洋生態環境問題[16]。

2.2.3制度因素

2.2.3.1法律制度保障我國海洋生態安全最主要的是《海洋環境保護法》,但是嚴峻的海洋生態狀況表明:《海洋環境保護法》這一基本法在保護海洋環境方面存在諸多不足。如在防治海洋漁業污染方面遲遲未出臺具體規定;在法律主體規定方面欠缺科研機構的設置規定,對行政管理協調規定不力;在法律制度方面未建立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循環利用制度、生態恢復制度、許可證制度等共有制度;在法律責任方面未健全責任體系[17]。

2.2.3.2組織管理制度目前我國實行分散型海洋生態管理體制。各部門間職責分散,相互之間難以協調,這給我國海洋生態保護政策執行及實施帶來了很大的障礙[18]。

2.2.3.3財政支持當前,我國海洋環境保護和海洋生態治理財政支持不足,缺乏相關資金投入,造成相關海洋生態科技治理技術滯后,嚴重影響我國海洋環境質量[19]。

2.2.4技術因素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對海洋環境保護投入基礎性研究,取得了初步的科技進步,這對我國保護海洋環境、發展海洋經濟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海洋水域生態環境是我國發展海洋經濟的命脈,但是由于對海洋環境保護的基礎性科學研究長期投入不足,使得海洋經濟發展與海洋環境保護壓力存在相當大的差距,許多問題已嚴重制約我國海洋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技術缺陷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海洋環境保護基礎性研究薄弱;第二,許多嚴重制約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關鍵性環境保護技術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3加強海洋生態保護的對策建議

針對近年來不合理地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導致的種種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海洋資源進行管理,對海洋環境污染、海洋生態系統退化加以維護及治理,以實現海洋產業結構優化,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

3.1加強海洋生態道德建設

海洋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有賴于協調人與海洋之間的關系。長期以來,人們只重視海洋漁業、海洋油氣、海洋交通運輸業、濱海旅游業等的發展,不顧海洋天然補給力,將人類與海洋對立起來,嚴重阻礙了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鑒于此,人類必須改變傳統的思維模式,淡化人類主體意識,變征服海洋為人與海洋協調共存發展,自覺按照海洋生態規律調整人類開發行為,加強海洋生態道德建設,讓人們在尊重海洋、保護海洋的前提下發展海洋經濟。

3.2加大海洋環保資金投入

防止海洋環境污染和海洋生態系統破壞是一項公益事業,而海洋環境保護工作也需要大量的資金來支持,因此,各個沿海地區政府應該因地制宜,將海洋環境保護經費納入政府預算,以政府撥款為主,建立海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同時建立靈活籌集機制,開辟其他籌資渠道。此外,沿海地區政府還可以積極爭取海洋油污染防備基金、全球環境基金、世界銀行或亞洲開發銀行的援助。

3.3完善海洋資源與海洋環境功能區劃

3.3.1加強海洋生態區劃為進一步增強沿海地區海洋生態的宏觀管理,國家海洋局及各級地方性海洋管理部門應該在主體功能區劃及海洋功能區劃的基礎上劃定海洋功能區,在海洋生態保護方面實施分區和分類的調控措施,確定不同海洋生態區域主導作用、海洋環境質量目標及海洋生態保護措施,實現以生態功能和環境容量為基礎構建的海洋生態安全新格局。

3.3.2加強海洋生態保護區建設根據海洋調查及海洋生態監測結果,各級海洋管理部門應該有目標、有計劃、有重點的選擇海洋自然保護區,保護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河口等海洋生態系統,加快構筑管理完善、類型齊全、規模適度的海洋保護區新布局。同時建立總體規劃,完善規章制度,做好海洋保護區巡護及執法,規范海洋開發項目,推進海洋保護區的升級。

3.4加強海洋環境監測

各級沿海地區政府應該在提高海洋開發整體效益的前提下,加強海洋管理基礎建設及海洋保護區基礎建設,特別是建設海洋環境監測系統,建立海洋生態監控區,開展高時空、高頻率的海洋生態監測,及時掌控海洋生態環境的變化情況,調整、控制海洋資源開發強度,保證海洋生態系統天然補給力及自然修復功能。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布設站位,適當加密,對入海排污口監測要增加頻次,擴大覆蓋面;對入海排污口開展普查,對渤海、黃海、東海、南海的入海排污口要有重點監測站,定時定點監測,及早發現海洋災害,有效做好海洋防災減災,積極開展海洋災害預測、預報工作;對主要河流入??趯嵤崟r在線自動監測。

3.5建立海洋防災減災體系

我國海洋災害具有發生頻繁、破壞性大、不可預測等特點,因此加強海洋防災減災工作對保護海洋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國家要加強海洋防災減災工作必須加大防災減災工程的建設,在整個海洋防災減災工作體系中,觀測是基礎,預報是手段,減災是目的,是整個工作的落腳點,健全海洋防災減災救災業務體系尤其重要。構建海洋防災減災救災業務體系,具體應該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實施災前工程防御;第二,強化應災預警響應;第三,推動災中調查統計;第四,參與救災體系建設;第五,開展災后損失評估[20]。

3.6加強法治建設

3.6.1修訂有關法律

3.6.1.1修訂憲法將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開發等內容加入《憲法》修訂中,充實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及海洋環境保護相關內容。

3.6.1.2修訂《刑法》加強海洋生態安全犯罪的處罰力度,補充海洋生態安全犯罪的具體內容、量刑標準。

3.6.1.3修訂《環境保護基本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明確海洋生態保護的具體概念、目的、方法、原則、制度等相關內容,對海洋生態保護的方針政策、體制、機制、制度提出統一化、規范性的要求[21]。

3.6.2完善各種單項資源與環境保護法第一,通過法律實施細則、法規等形式進一步明確和細分《漁業法》、《海洋法》、《礦產資源法》、《稅法》中與海洋生態保護相關的規定;第二,加快海岸帶管理立法。明確海岸帶的定義、范圍、海岸帶開發利用及保護的基本原則和制度、海岸帶綜合管理機制等方面的內容,盡快出臺海岸帶管理相關的法律;第三,加快我國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立法。生物多樣性安全必須被視為一個整體元素的生態安全[22]。我國的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立法,應該對建立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制度、制定中國海洋生物多樣性評價標準和保護規范、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建立海洋自然保留區等方面加以規范。

3.7加強國際協作

開發和保護海洋需要協調各沿海國家關系、加強國際合作,維護海洋生態安全應當從全人類共同安全的高度出發,建立國際間有關海洋生態安全與沖突的預防機制;互相交換有益國家海洋生態安全的情報與信息。加強國際間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合作,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爭取國際資金,防治、監控影響全球海洋生態安全的污染源。在不侵犯國家主權的原則下,協調好各個國家對重要海洋資源開發利用,促進海洋資源利用合理化、有序性及適度性,防止過度開發海洋資源對海洋生態系統造成新的重大破壞。

參考文獻:

[1] Office of Federal Register.“Ocean Dumping Final Revision of Regulations and Criteria"[J]. Federal Register, Jan.11, 1977.section 227

[2] 丁德文,徐惠民,丁永生等.關于“國家海洋生態環境安全”問題的思考[J].太平洋學報,2005(10):64

[3] 張素君.海洋生態安全法律問題研究[D].青島: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2009:17-18

[4] 張珞平,洪華生,陳偉琪,等.海洋環境安全:一種可持續發展的觀點[J]廈門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4(8):255-256

[5] 楊家棟,秦興方.農村城鎮化與生態安全[D].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54

[6] WANG H.M.et al. Assessment of the Ecological Security in the Three Gorges Reservoir Area by Using the Ecological Footprint Method[J]. Journal of Mountain science,2012,9:892

[7] 韓鵬磊.海洋的環境保護[M].長春: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2:13

[8] 中國天氣網.研究稱受熱膨脹是海平面上升的主因[EB/OL]. weather.com.cn/static/html/article/20090421/30030.shtml,2009-04-21

[9] 國家海洋局.2013年中國海平面公報——概述[EB/OL].soa.gov.cn/zwgk/hygb/zghpmgb/2013nzghpmgb_2304/201403/t20140314_30888.html. 2014-03-14

[10] 蘭冬東,馬明輝,梁斌,許妍,于春艷,鮑晨光.我國海洋生態環境安全面臨的形勢與對策研究[J].海洋開發與管理,2013(2):61

[11] 沈文周.中國近??臻g地理[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6:375

[12] 劉晨,伍麗萍.海平面上升對珠江三角洲水資源的影響[J]海洋環境科學,1996,15(2):51

[13] LIU J.Y..Problems of Marine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s of Oil Spill in China[J]. Chinese Journal of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09,7:11

[14] LI X.F., ZHANG Y.H., ZHANG H.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regional ecological security for land use: a case study of Yanchi County[J]. Ningxia Province Ecological Economy.2008,4: 428

[15] 武澤雷,裴永華,高榮,武勝來.保護土著水生物 維護湖泊水生態環境安全[J].河北漁業,2013(8):61-62

[16] 劉中民,張德民.海洋領域的非傳統安全威脅及其對當代國際關系的影響[J].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4):61

[17] 田其云.海洋生態法體系研究[D].青島:中國海洋大學,2006

[18] 楊振姣,曾慶麗.我國海洋生態安全政策體系研究[J].海洋開發與管理,2014:71

[19] ATHANAS A, VOHIES F, GHERSI F, et al. Guidelines for financing protected areas in East Asia[J]. IUCN, Gland, Switzerland and Cambridge, 2001

[20] 王峰.以需求為牽引 推動海洋防災減災體制機制建設[N].中國海洋報,2014年5月12日:A1

關于保護海洋環境的建議范文5

本文根據中央“簡政放權”精神,分析了“三同時”檢查審批制度存在的問題,結合現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制度、排污許可等制度提出海洋工程“三同時”檢查審批制度完善建議。旨在集中有限的管理資源用于關鍵管理環節,加強運營期的監督,提升政府監管效力,確保企業“三同時”制度的有效執行。

1我國海洋工程“三同時”制度概況

1.1“三同時”制度的由來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小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其他工程項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一般簡稱之為“三同時”制度。

1.2相關法律法規

“三同時”制度建立以來,完善了我國在環境污染、安全生產、疾病預防等方面的立法規定,我國環保、安全、職業病等各個領域的法律法規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都進行了規定,這也體現了我國各領域以及各個層面在立法和監管方面對“三同時”工作的重視程度。相關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多部法律。在海洋工程相關政策性文件方面,國家、地方政府以及主管部門也陸續頒布了《海洋工程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辦法》、《海洋油氣開發工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工作意見》、《遼寧省海洋環境保護辦法》等關于“三同時”的相關文件,對海洋工程建設“三同時”制度的保障逐步到位,使其在具體實施階段有法可依。

2海洋工程“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

2.1海洋工程建設單位“三同時”執行情況

在海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施工及生產運行階段,建設企業依法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且執行情況良好。近年來海洋工程尤其是油氣開發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情況良好,相關企業已將“三同時”制度納入項目籌備、建設、運營相關管理體系之中,以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近年來在國家海洋局的“三同時”檢查中基本沒有不通過的情況。

2.2海洋主管部門“三同時”監督管理情況

在環評報告書審批階段,國家海洋局出臺了《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核準事項服務指南》,對項目環評報告書以及“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及監督管理。在項目完成階段,根據國家海洋局《海洋油氣開發工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辦法》第五條的相關要求:海洋油氣開發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投入(試)運行之日30個工作日前,向國家海洋局提出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檢查申請,填寫《海洋工程環保設施“三同時”檢查申請》和《海洋油氣開發工程環保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報告表》,并同時抄報所在海區分局。為規范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三同時”監督管理,國家海洋局專門出臺了《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檢查批準審批事項服務指南》,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及監督管理。

3海洋工程“三同時”檢查制度改革分析

3.1存在的問題分析

海洋工程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相關環保配套設施和污染物治理技術已趨于成熟;同時企業也結合自身實際,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建立了“三同時”自查制度。對于規范管理的企業“三同時”檢查制度是一個沒有監管意義的流程,影響著企業項目建設運營效率,給企業帶來了大量的時間、人力、物力、財力等不必要的支出。近些年,與海洋資源開發與利用相關的建設項目呈現幾何式增長,國家對海洋環境監管要求日益深入,但政府主管部門海上執法監管隊伍卻沒有伴隨監管任務的激增而擴編增長,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現有環保隊伍難以支撐不斷增長的環保管理工作壓力。這種增長速度上的不對等給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因此,根據目前發展形勢,重新梳理管理程序,分析評估下放一定的監管職能,科學全面優化管理程序勢在必行。從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角度分析,“三同時”檢查審批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精力,偏移了管理重點,給企業運營及政府監管帶來的問題也愈發顯著。“三同時”檢查制度與國家簡政放權和加強過程監管的政策導向相背離,亟須調整完善,使有限的管理資源集中于關鍵環節,提升管理實效,以滿足當前政府管理與企業生產效率的雙向需求。

3.2取消“三同時”檢查保障性分析

目前“三同時”檢查審批工作已成為海洋主管部門及企業的一項負擔。對于海洋主管部門來講,取消“三同時”檢查審批,既可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投入,也可體現深入貫徹中央簡政放權精神,減少重復審批事項,提升監管效率。取消“三同時”檢查,將更多的自交給企業,由企業按照市場規則來選擇相關的環境監測服務機構或者聘請相關領域的技術人才進行自我檢查,將給制度執行帶來三方面改善:一、企業污染防治責任自擔,政府不再對其污染防治設施檢查審批,可進一步明確企業主體責任,提升企業自律守法的責任意識;二、企業自主聘請專業人員為其制訂完善的監管程序,科學高效提升管理措施的同時,還能促進相關咨詢服務領域的專業發展,培育和提升海洋環境咨詢服務技術水平;三、可以優化監管流程,將有限的政府監管資源用于企業生產運營監管,既符合國家的環保管理發展的思路,又能提高政府監管實效。

3.3海洋工程環保設施“三同時”制度改革方向

取消海洋工程“三同時”檢查行政審批并不意味著取消“三同時”管理制度,也不代表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放松對涉海企業建設項目的環保管理要求。其真正目的在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工作思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制、服務企業、提高監管效率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撐。

4結論與建議

4.1結論

隨著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相關管理體制的日益成熟完善以及涉海企業環保技術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三同時”檢查審批工作日漸成為制約各方面發展的一項重要因素。每年“三同時”檢查工作都給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企業帶來了較為沉重的負擔。在國家大力倡導“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以及“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改革浪潮下,“三同時”檢查審批已經跟不上環保行業發展的步伐。對于海洋主管部門來講,取消“三同時”檢查審批,同樣還有竣工驗收檢查來為“三同時”制度助力,因此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在嚴把末端監理的基礎上,取消“三同時”檢查是完全可行的。取消海洋工程環保設施“三同時”檢查審批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海洋主管部門及海洋工程建設單位現有管理技術及制度體系保障系統均可以保證國家“三同時”制度的有效執行。

4.2建議

關于保護海洋環境的建議范文6

關鍵詞:海洋生態損害;補償制度;國際經驗

基金項目:遼寧經濟社會發展項目重點課題:“生態文明建設視閾下遼寧省海洋生態損害補償體系研究”(編號:Lslktzdian-15)階段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P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10月25日

為了更好地利用資源,相關海洋資源管理部門專門制定了《海洋生態損害國家損失索賠辦法》,并明確規定對海洋生態損害之后應該如何賠償的相關問題。此法律對保護我國的海洋生態資源,規范此方面的索賠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規范作用。海洋環境是人類生存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惡化后會對人類的當前生活環境造成影響,且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人類未來一段時間的生存和發展。因而世界各國在交流和協商下,制定了海洋資源利用相關的國際公約,各海洋國家也根據自身的相關情況而制定了各自的海洋生態保護相關法律。

一、美國海洋生態損害補償制度

美國最早關于海洋生態保護相關的法律為《油污法》、《清潔水資源法》等,這些法是在普通法基礎上形成的,其對規范美國的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工作起到了基礎性作用。相對而言這些法律規定的賠償范圍比國際公約的更廣,且相應的賠償額度更高。例如美國的EXXON石油公司在出現一次郵輪觸礁事故之后,泄露的原油污染了近1,609公里的海岸,近萬平方海域被污染,并對附近海洋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壞,同時產生了一定全球影響。這次污染事件促使美國在次年制訂了《油污法》。隨后美國對其進行了改進,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規范的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制度。

(一)普通法下的生態損害補償制度。美國關于生態資源保護的法律首先具體規定了相應受保護資源的范圍,主要包括漁業資源、濕地、野生動物等。如果這些資源被破壞,根據普通法的規定,可以對行為主體進行公訴,并據此獲得相應的生態損害賠償。根據實際情況可知普通法對賠償的范圍并沒有具體的規定,主要是資源損害相應的貨幣度量。這樣對于一些重要特殊資源的損害,不能準確的估計其貨幣度量值,這樣就產生一定的補償不合理問題。美國的普通法對生態損害的賠償范圍規定為資源減少的市場價值,而對主體則規定為公共機構,在確定賠償金時,只有資源的修復費用低于造成的損失情況下才能實現,這樣對一些與重要環境、文化相關的生態損害一般難以明確其市價,其賠償也就不容易實現。而且普通法對損害與行為之間關系的確定也有明確的要求,而在生態損害情況中,這種關系一般不能很清楚的確定出。據此可以看出,通過普通法來保障生態損害的賠償情況存在明顯的缺陷,相應的損害行為認定和損害賠償范圍確定方面都有較大的局限。

(二)生態損害賠償制度。為了有效地應對普通法在此方面的局限問題,美國隨后制定了《清潔水資源法》和《油污法》,并以此來作為生態損害賠償的基本法律。在此基礎上美國的生態損害賠償制度進一步明確了在出現生態損害情況下的賠償主體、主體、賠償范圍和標準等。這樣在海洋生態損害事件發生之后就有法可依,相應的損害也可以得到及時合理的賠償。根據這些規定,賠償范圍主要包括修復費用、過渡期損失和評估費用等,而相應的生態損害的賠償,主要用途為恢復受到損害的環境,保護其免受再次損害。同時這一制度還明確規定了海洋環境損害評估標準,在此情況下如果出現海洋污染情況,受害者可以清晰且合理地得到相應的賠償。在這些法律和制度規范作用下,美國的海洋資源得到了有效保護,這些也對其他國家起到了重要參考作用。

二、加拿大海洋生態損害補償分析

加拿大的海洋資源也很豐富,其很早就研究了海洋污染損害賠償相關問題,并從法律層面確立了船舶溢油賠償機制。加拿大還最早加入了《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同時還根據自身海洋資源實際情況而制定了相應的國內賠償機制,這樣就可以根據國內外兩方面賠償機制來確保相關的船舶油污損害得到妥善賠償。

(一)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制度。加拿大關于海洋資源損害賠償的法律主要為《航運法》,其側重于國內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方面,在1971年修訂之后,此法中加入了相關溢油責任的規定,并對溢油相應的賠償主體和范圍以及標準等做了規定?!逗竭\法》對相應的溢油責任限制規定為,每噸溢油133個特別提款權。對比各國關于溢油法律的建立時間可看出加拿大是此方面立法最早的。

(二)賠償基金制度?!逗竭\法》同時還對海上污染賠償基金做了規定,也就是通過海洋運輸石油到加拿大的貨主需要交納每噸15加分的攤派,并將其加入到油污基金中。加拿大對此基金專門設置了相應的賬戶,并設定了相應的固定利率。20世紀80年代末,加拿大對《航運法》進行修改,也就是設立了新的船舶油污基金,簡稱為SOPF,同時還增加了國際油污基金不曾包含的部分。在此情況下油污賠償包含的范圍顯著增加。新設立的SOPF和國際基金組織也有一定的關聯,這樣在出現海洋資源污染情況下,可以通過SOPF先支付清污費,并先期進行受害人的賠償,之后再依據相應的規定向損害主體和國際基金提出索賠。這樣就可以使得相應的賠償工作順利進行。

三、日本海洋生態損害補償制度

日本在二戰之后為了盡快促進經濟發展而對海洋資源進行了大量開發。不過當時對海洋資源還沒有明確保護意識,因而大規模的進行圍地填海、海洋漁業資源開發等,同時還大幅度的改造了沿海地區的海洋生態環境。在此情況下經過20多年的持續無限制開發,原本風景優美的海岸線受到巨大的破壞,并出現明顯的侵燭,海藻、濕地面積在也急劇縮小,一些地區還出現了大量赤潮現象,造成了一定經濟損失。為了有效地應對這方面的問題,日本政府從海洋規劃、立法等領域開展了相關規范管理活動,同時還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措施,這些對日本海洋資源的可持續發展起到了很大促進作用。

(一)多種海洋發展規劃減少生態損害。日本在海洋經濟發展過程中也經歷了與其他國家相似的道路,也就是早期肆無忌憚的犧牲海洋生態環境,在多年以后對海洋資源造成較大破壞并受到嚴重損失后,才開始重視起海洋資源保護工作。日本在20世紀60年代起就開始制定海洋發展規劃,并在隨后的開發中積累了大量此方面的開發經驗。進入90年代之后其開始對前期中暴露的具體問題進行總結反思并制定了更科學合理的海洋發展規劃。隨后在世界各國對海洋資源都加大重視的形勢下,其也和國際社會合作,并制定了更具體的海洋規劃,對原有的規劃內容進行了適當的修訂。這些對日本海洋開發、環境保護起到了較大的促進作用。

(二)注重海洋法律體制建設,強化生態保障。在不斷的努力宣傳下,日本社會各方都普遍形成了自覺保護海洋資源的意識,并形成了全面的海洋環境保護體系。為了更好地進行本國海洋環境的監管,日本還和世界海洋保護組織聯合開展了相關海洋環境的調查和監測工作。2004年日本根據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實際情況而制定了《海洋白皮書》。此書對日本相應的海洋資源的存量、開況等做了詳細和深入的論述。次年日本漁業部還制定了海洋政策建議書,主要是從海洋立法及海洋管理等方面論述了日本在未來一段時間應該開展的工作。同年日本頒布了《海洋基本法》,這對規范和完善日本海洋政策法規體系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并預示著此體系已經很完善。

(三)門類眾多的生態損害賠償。日本社會對環境保護有著深刻的認識,并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法律制度。日本環境立法最初是在水俁病的促進之下開展的,在當時水俁病事件產生了轟動全國的影響,引發了民眾的強烈關注。在社會各界的壓力之下日本政府相繼出臺了《公害對策基木法》之類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并對公害的補償等做了明確的規定。根據此法律,在受到相關公害導致的影響后,受害者可以根據《民法》、《公害對策基木法》等侵害方,并提出一定的賠償。例如西淀川大氣污染訴訟主要就是這些法律而要求作出賠償的。

四、國外海洋生態損害補償制度的經驗及啟示

根據以上各國相關生態損害賠償制度的論述可以看出,為了確保相應的賠償制度得以貫徹落實,就很有必要制定相應的制成法,并建立相應的賠償和訴訟制度。可以詳細地分析發達國家在此方面的經驗,同時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而建立起我國的海洋生態損害制度,以促進我國海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一)實施環境公益訴訟機制。這種制度最早是美國建立的,隨后被其他西方國家參考引用。根據這項制度規定,在出現相關生態賠償問題之后,聯邦及州政府可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污染主體停止污染并作出相應的賠償,在受害對象不明確情況下,政府可以代收取賠償金。在一般情況下此類污染事故主要是損害了公共利益,因而根據這種公益訴訟制度,可以通過政府機構來提起公訴并要求其進行賠償,以此來避免相關訴訟主體缺失情況。

(二)建立專業評估機構和制定切實可行的海洋生態損害評估標準。為了確保相應的生態損害賠償制度得以順利落實,且損害賠償金額清晰確定,就需要建立與之對應的海洋生態損害評估標準。與此同時,還需要制定出科學合理的海洋生態損害評估規則,以及相應的專業賠償管理機構。美國的這種損害賠償制度相關功能的發揮和其專業的賠償管理機構密不可分。我國在制定此方面的賠償標準時,需要考慮到具體國情,對此類評估規則進行全面分析并充分考慮到其執行后產生的各種后果。并在此基礎上建立起專業的生態損害賠償評估機構以及與之匹配的損害評估標準。

(三)建立海洋生態損害責任保險制度?!逗Q蟓h境保護法》對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制度作了具體規定。由于海洋環境污染事故一般會造成大面積海域污染,因而導致的損失往往很大,大部分污染者并不具備賠償能力,為此就需要通過相應的損害保險制度來保證賠償工作得以落實。在此制度下相應的賠償可以順利進行,且事故導致的損害也可以得到有效恢復。因而我國很有必要加強現有的保險制度,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建立起和我國國情相適應的保險制度。

(四)建立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基金制度。我國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對生態損害賠償雖然做了一些大體規定,不過太粗略缺乏操作性。而美國的《FUND1971》法在海洋生態污染損害方面有較好的適應性,可以適當的參考其并建立相應的生態損害賠償基金制度。可以通過政府財政撥款和稅收來為此提供資金;同時設置相應的專業基金管理機構,并依據行政管理體制進行責任界定,通過法律層面確定出此類基金的性質,以此來為這項基金制度的貫徹落實打下良好的基礎。

主要參考文獻:

[1]白佳玉.美國自然資源損害賠償法律制度初探――以油污治理為視角[J].西部法學評論,2009.5.

[2]曹洪軍.海洋生態損害補償的國際經驗與借鑒[J].學術交流,2013.8.

[3]FREEMAN A M.曹賢剛譯.資源與環境價值評估:理論與方法[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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