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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革命文物保護范文1
兩個轉變
《規劃》提到,“十三五”時期,國家文物局將推動文物保護實現“兩個轉變”:一是由注重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并重轉變;二是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文化生態的整體保護轉變,確保文物安全。
注重預防性保護,尤其是加強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是當前要關注的重點。因此,文物局將組織實施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和示范效應的文物保護重點項目,推進長城保護計劃和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開展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遴選工作,落實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完善尚未核定及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措施。
此外,需要提升考古在文物保護中的基礎性地位和作用,不斷加深對中華文明悠久歷史和寶貴價值的認識。
除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作外,可移動文物修復和預防性保護工作也很重要。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和普查成果顯示,創新文物安全監管模式是確保文物安全的關鍵。國家文物局將配套開展12個文物保護工程,包括:長城保護計劃、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考古中國”重大研究工程、海上絲綢之路文物保護工程、西部地區石窟保護展示工程、及四省藏區與新疆重點文物保護工程、古建筑和傳統村落保護工程、近現代代表性建筑保護展示提升工程、水利遺產保護工程、館藏珍貴文物保護修復工程、館藏文物保存條件達標和標準化庫房建設工程、文物平安工程。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中辦、出的《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作為重點項目,國家文物局將在的統一部署下組織實施。
文物利用
提出:“讓收藏在博物館里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書寫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來?!蔽奈锖侠砝靡苍絹碓匠蔀槿鐣墓沧R。從《規劃》中可以看出,文物局已采取了多措并舉,讓文物活起來。其中,強調要堅持保護為主、保用結合,堅持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大力拓展文物合理適度利用的有效途徑,促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讓文物活起來,講好中國故事,提升中華文化的國際影響力。為此,文物局還配套了五個工程,包括:國家記憶工程、“互聯網+中華文明”三年行動計劃、全國可移動文物資源共享工程、“一帶一路”文化遺產長廊建設工程、中華文物走出去精品工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是讓文物活起來的一項重要舉措。
在政策保障方面,國務院辦公廳于2016年轉發了四部委《關于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若干意見》。國家文物局對《意見》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經過調查研究,在《劃》中提出了2020年發展目標:打造50個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品牌,建成10個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研發基地,文化創意產品年銷售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文物單位和企業超過50家,其中年銷售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超過20家。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華文化走出去的指導意見》也是指導“一帶一路”文化遺產長廊建設工程、中華文物走出去精品工程等項目重要的政策性文件。
加強革命文物保護范文2
關鍵詞: 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思考
中圖分類號:K8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17-0134-03
0 引言
文物由人類創造或與人類活動相關,經過百年以上的歷史,非可生的歷史遺存物,是我們精神生活的一部分重要內容。如古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種藝術品等,經過歷史遺留下來,不僅在文化發展史上具有價值作用的永續性是我們文化生活中的重要資源之一,跟旅游事業以及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有著重大的關聯。
文物保護就是防止這些具有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的歷史遺產損壞而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是對我國的重要文化遺產和人類的重要文化財富的尊重與支持,也是對民族尊嚴與個人利益的維護。不僅能促進旅游事業的發展,也是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的基石。然而做好文物保護工作,不僅取決于政府的投入,也取決于人們的觀念及相應的文化設施。
對文物保護好、管理好以及良好的利用好是時代賦予的我們歷史責任,然我國是個文物大國,對于文物保護工作很難達到面面俱全,也因國人對文物價值的認識不足,致使文物資源未能得到有效的、應有的重視和保護,對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我們只有通過了解我國目前的文物保護管理,進一步思考如何去推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才能實施對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開展。
1 目前文物保護管理現狀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文物保護工作面臨著新的形勢,文物工作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隊伍中人才的缺乏,我國的文物保護管理措施不夠完善,根本無法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可以說不對文物保護管理現狀的思考,對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是我們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本人認為,我國目前文物保護管理現狀,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1 文物保護機構的不健全及國家經費短缺 雖然近年來,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形成基本框架,然我國是個文物大國,文物法規賦予的執法權過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強,對于文物保護工作不能面面俱到,因各地方的整體經濟實力不同,也因各地區的部門領導對文物保護的重視程度不同,致使文物管理機構的任務繁多,從而引來需要大量的經費投入,然而因某些地區的領導,把文物跟革命傳統教育相結合,文物管理機構未能被重視,文物保護經費僅僅只能夠保證工作人員的工資,一些經濟條件落后的地區甚至連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都難以保證,更別說能有更多的經費來采購先進設備來保護文物。經費短缺的問題直接扼制著文物保護機構健康成長,使文物保護機構屬于薄弱氣勢,比如博物館的被盜,就是因為沒有良好的防盜系統以及沒有健全的保全力量。經費的短缺也使文物管理機構無法及時收回許多民間流散的文物,許多有價值的文物得到保護,造成文物的流失,甚至為了更值錢的文物而出現一些非法的決策,文物保護經費的嚴重匱乏是長期影響和制約我國文物保護的主要矛盾。
1.2 宣傳力度與重視程度不夠 近幾年雖然全民的文物保護意識有了明顯的提高,但由于經費的嚴重短缺,在《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方面力度不夠,從而未能引起當地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往往對于城市建設與文物保護相沖突時,政府職能部門的審批混亂,難以把關;優先選擇了城市建設,使文物資源被擠占或破壞,也有對文物出現時在沒有經過文物保護和勘探調查前提前動工,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被侵占和破壞。宣傳力度和重視程度不夠,也導致廣大人民群眾對文物保護的不重視,沒有形成群防群治的網絡。
1.3 文物價值認識不足 文物價值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和歷史進步的標志,凝結在一般人類勞動的歷史遺跡、遺物中,具有明顯的雙重特性,即有形價值和無形價值。不僅是促進旅游事業的發展的保障,也是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的有力依據。
其一,因國家對于文物價值的宣傳力度不到位,老百姓對于文物保護意識不強,沒有對文物保護的概念。也不懂盡自己保護文物的義務,容易出現盜墓事件的發生,甚至對出土文物的哄搶以久倒賣文物等現象的出現,文物行政執法難以有效開展。即使現場對其進行宣傳教育時,表示不了解,更別說在發現文物時能及時主動的向文物部門報告,從而新出土的文物不能受到文物部門的專業保護而造成文物資源的破壞。
其二,某些部門對于文物與城市建設沒有和諧統一的概念,認為文物的存在有損于城市建設的整體形象,未能充分認識到文物是祖先留給我們寶貴的精神財富,未能對城市歷史文物形成強有力的保護意識,出現規劃不當或失誤決策,而導致珍貴歷史古跡遭到破壞或消失,甚至有個別地方的領導,因為自己的私心本著對文物的收藏,目無法紀,利用手中的權、利做一些國家利益的違法行跡,使文物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護,司法部門未能有效配合打擊文物犯罪的行為和活動等一系列的問題。
1.4 文物保護管理工作隊伍缺乏專業性、高素質 文物工作隊伍的任務繁多,基本大部分時間需要長途跋涉,比如對文物的調查及資料的整理、對野外或地下文庫的鉆研以及對文物遺址的搶救性發掘,這需要一支強大而專業的隊伍,然而某些部門的不重視,以及資金的短缺,導致文物工作隊伍人員結構復雜,文化程度不同,又無法進行文物專業的知識的學習、培訓,業內素質參差不齊,不利于當前的文物保護管理在新形勢下的發展,其工作環境無法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文物保護管理存在著不完善性、不規范性、不科學生性。其在人才方面的缺乏直接制約著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開展。
1.5 開發與保護失調 文物保護是一項既復雜又困難的工作,文物保護單位的開發利用是體現文物價值的重要內容。因為某些部門往往從眼前的經濟利益出發,讓文物資源為經濟建設服務,使文物保護很難真正有效的落實。比如旅游事業的掀起,受政府部門的規劃與干預,對于文物古跡的開放,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只能為經濟建設的開發讓道,使文物法規難以有效實施。盡管國家在文物保護工作上制定了許多政策,但現實操作時只能大打折扣,不能被有力的執行并開展。
2 針對我國文物管理工作現狀進行的深度思考與對策
2.1 加大文物法律法規等制度的學習、宣傳力度 文物保護工作是廣大人民群眾與社會生活密切相關,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僅靠文物保護管理相關部門是能力有限的。必須加強對領導者、執法者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宣傳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等國家有關文物法律法規。并對文物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進行宣傳,體現其不可再生的屬性,使各地區的政府部門意識到文物不僅是愛國主義與革命傳統教育的好素材,更是祖先遺留下來不可再造的寶貴財富,使廣大人民群眾真正地了解保護文物的重要性,提高文物工作者自身的業務水平和素質,這是對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保證。
只有各地的政府部門及廣大群眾盡其義務,參與到對文物保護的工作中,自覺自主的產生對文物的保護意識,形成群防群治的網絡,才能真正搞好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基礎,實現文物不被破壞不被侵占。
2.2 加強文物法制建設 文物法制的建設是各級文物管理部門依法管理的基本依據,也是文物行政部門依法行政的有力武器?!段奈锉Wo法》的頒布取得了明顯有效的成功,但有待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畢竟其法制是比較原則性的理論,缺乏可操作性、靈活性、變通性,在文物保護管理執法部門進行現場執法時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其發揮法律效力,不能根據不同的情況,科學而有效的解決問題,使管理者光持有法律依據,卻無從下手。根據市場的不同以及社會發展的需要,文物保護工作會面臨各種錯綜復雜的新問題和挑戰,執法部門只有進一步加強文物法制建設,才能使文物法制更好的發揮其法律效力,讓文化遺產得到更好的保護。
2.3 完善文物保護管理部門的執法權 文物保護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文物行政管事理部門只承擔了保護文物的責任,法律并沒有賦予其應有的執法權和執法力量。有些地方甚至將文物管理職能單列,可操作性不強,不能采取主動性。比如舊城改造、農村城市化進程、各種大型基礎性設施建設、旅游全方位發展對文物的造成破壞時,文物管理部門不能沒有權力去干涉或阻止,只能通過調節或上報相關執法部門,對文物保護工作帶來諸多不便。又如文物被盜掘、盜竊、走私等現象出現時,文物管理部門沒有權力對其扣留,只能通過工商部門解決,可能在這被動的等待過程中,文物已經造成了破壞或流失。更有一些地方領導干部對相關文物法律、法規的認識不夠深遠,對文物保護的不重視,對文物保護未能采取優先行動,甚至不采取相應的行動,導致了文物被拍賣或被個人收藏。
可見,文物保護需要提高相關部門的主動性、積極性,對文物流通秩序進行整頓和規范,增強文物保護管理部門的執法督察力度,加強其執法形象。在不削弱其它有關行政部門的行政法權下,加大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權,擁有強有力的法律依據,減少法人違法或對文物破壞行為的發生。
2.4 提高文物行政執法水平 加大文物工作者對文物法律法規等制度的學習,提高文物行政工作者的執法水平,建立一支對宣傳、執法、管理專業性強,高素質的文物保護工作隊伍。因為資金的缺乏,文物保護工作人員文化受限,在團隊方面也缺乏太多的專業人士,更無法建立健全的保全系統,無法適應文物事業發展的需要,無法完成對日益增多的文物保護任務,造成了文物的流失與破壞。我國是個文物大國,在新形勢下,需要一支具有高水平的專業知識,又懂法知法守法的高水平政治素質的隊伍,并隨著社會主義發展的腳步,不斷加強他們的文物業務知識培訓,在執法中牢固樹立職權法定意識以及權職統一意識,充分發揮自己文物保護專業水平。
文物管理部門需要提高執法形象和地位,積極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和《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來擴大其影響,才能積極爭取到相關政府部門以及人民群眾對文物保護的理解與支持,才能讓文物管理部門在明確工作程序和工作內容條件下,才能加大依法行政的工作力度,才能為落實執法崗位責任制提供更多的操作規程和行動指南。文物保護管理部門做好文物行政執法工作,對違法案件或違法行為適時依法處理,以法律為主,以教育、行政、經濟等為輔,對違法者進行教育、行政、經濟等方式,使其得以警醒,促使文物管理逐步走上法治的軌道,為依法保護文物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2.5 完善“四有”與“五納入”工作并正確處理拓展經費來源 “四有”是指:有保護范圍、有標志說明、有記錄檔案、有保管機構或管理人;“五納入”是指: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領導責任制?!拔寮{入”應該是實現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基礎,“四有”應該則完善文物保護管理部門的標尺。由于文物古跡在旅游中起著重要作用,文物管理部門可經過實地考察、討論研究、精心設計,變被動為主動,講究科學方式方法來規劃旅游資源,堅持“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為原則,利用文物保護與利用工作的協調發展,在做好文物的搶救保護清潔工作的條件下開發文物古跡是作為重要的旅游資源,不僅不會造成文物的損害損壞,還能推廣好文物保護管理部門的影響,同時解決了因文物保護管理方面的經費短缺,并能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的和諧發展。
3 小結
文物是先人留給我們的寶貴歷史文化遺產,屬不可再生的文化遺產,是我國傳統文化的載體和歷史的見證,與國家精神文明建設發展是一個和諧的整體,與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的生活息息相關,文物保護不僅是國家的責任,更應該是我們每個人應盡的責任與義務。人民群眾要增強的文物意識,豐富自己的歷史知識,自覺自主參與到文物保護的義務中來,弘揚中國的傳統文化。多元經濟并存使文物保護的難度越來越大,保護、管理、利用好文化遺產歷史、藝術、科學的價值是時代賦予我們的歷史責任,是功在當前、利在千秋的偉大事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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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文物保護 宣傳 法律法規 自身建設
文物是人類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跡,是人民群眾智慧的結晶,是人類寶貴的文化財富。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對于繼承我國優秀歷史文化遺產,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開展科學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文物保護的良好環境
文物是全社會共同擁有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文物,人人有責。開展文物法律法規宣傳,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是做好文物保護工作的基礎。國家和省文物管理部門應盡早協調相關部門,將《文物保護法》的學習、宣傳和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普法教育和宣傳的范圍,列入領導干部法律學習的重要內容中,提高城市管理者文物保護意識,使他們深刻認識到,文物作為歷史文化的物質載體和實物見證,是民族的象征、國家的標志,也是一個城市的個性和魅力所在。
基層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自身職責,多向有關部門宣傳法律法規,特別是要充分利用文化遺產日,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采取舉辦各類展示、展覽、講座、文藝演出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讓廣大人民真正了解文物工作的重要性,讓人們把文物遺產保護看做是一種自覺的觀念,號召廣大的人們群眾自覺的參與到文物保護的工作當中來,營造“保護文物,人人有責”的輿論氛圍和執法環境。
二、完善法律法規,加大文物保護的執法力度
立法是執法之本。文物的法律法規是有效實施文物保護管理的基礎和保障,也是文物工作者進行文物保護的有力武器。建立健全文物保護法規體系,對于加強文物保護法制化建設有著深遠的影響和極大的推動。我國早已經頒布了《中國人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法律明確規定了各地方政府對文物保護的具體工作。但是,由于各地區政府對文物保護工作重視程度不同,對文物保護工作做的也不太一樣,尤其是文物工作的重點區,由于長期人員和資金的不足,這就嚴重的影響了文物事業的發展。根據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并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當中,并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從根本上杜絕文物破壞現象的發生。
三、爭取財政支持,加大文物保護的管理力度
文物保護需要大量資金,這些資金也可以有多種來源,但最根本的還得要得到國家的支持和保證。一是政府要加大對文物保護經費的投入,認真落實文物保護“五納入”工作,設立文物保護專項資金,??顚S?隨著財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二是要運用多種方式、多種渠道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從社會、企業、個人多方面引進、籌集文物保護資金。通過政策引導和支持,采取捐資、集資、募捐等辦法,鼓勵各種社會資金參與文物保護工作。三是積極探索文物保護的融資新渠道,嘗試走市場化運作的道路,轉讓一部分使用權、經營權,根據“誰投入,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的保護與合理開發。
四、加強自身建設,提升文物保護的管理水平
保護文物、傳承文明是文物管理部門的基本職能和首要任務。文物保護工作需要人才的支撐。要建立一支業務精、作風硬、素質高的文物保護管理隊伍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首先,要深化事業單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為導向,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和分配機制;其次,要大力培養專業人才,結合工作需要,舍得投入一定的財力和物力,給專業人員提供學習、深造的機會,為優秀人才創造鍛煉、提高的條件,使其各盡其才,各顯其能;同時,還要強化文物工作者的責任意識,增強文物執法的主動性,制定有效的文物安全預案等措施,提高駕馭新形勢和應對復雜問題的能力,以便更好地適應新時期文物保護管理任務的要求。
五、鼓勵全民參與,形成文物保護的積極氛圍
文物管理本門可以通過各種途徑廣泛宣傳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嚴格按照政府關于此項工作的安排部署,對市、鄉、村層層分解工作任務,責任到人,建立獎罰機制,形成人人關心、全民參與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的格局,把我們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與提高全民素質工作相結合,做好此項工作。比如,對各類田野文物進行樹立保護標志和說明牌,使人們從標志內容了解該處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名稱、公布機關和日期、樹標機關,明了該處文物受國家保護;另外還可從說明牌內容了解該處文物建造形成的時代和時間及其歷史、藝術和科學等方面的價值。增加當地人們的自豪感,增強群眾的保護意識。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公益事業,應更加注意自身的公共形象,使它的成果惠及廣大民眾。
加強革命文物保護范文4
一、加強文物保護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構建科學有效的文物保護體系,提高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提高人民群眾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進一步挖掘我縣文化底蘊,豐富文化內涵,提升我縣文化品位。
(二)基本方針:文物保護始終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堅持文物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堅持依法和科學保護,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系,統籌規劃,分類指導。
(三)工作目標:通過有效措施,文物保護管理得到全面加強。今后,文物保護“五納入”(即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有實質性進展;確立一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將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建立完善“四有”工作制度(即:有保護范圍、標志說明、記錄檔案、專門機構或者指定人員管理);堅持以政府保護為主,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保護的體制,逐步形成更為完善的文物保護管理體系,建立一支高標準文物保護員隊伍;切實保證文物安全,繼續保持不發生火災事故和館藏文物被盜案件,野外文物發案率明顯下降;正確處理好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的關系;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文明執法;文物保護宣傳力度不斷加大,保護文物意識深入人心。
二、實施分類保護,構筑科學有效的保護體系
(一)我縣文物保護單位基本情況:我縣目前查明的文物點共有114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四處(清明橋、柴武臺、欒武臺、文廟大成殿)、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一處(蘇味道墓)、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一處(趙家莊革命烈士墓)、兩處市文物局復查點(高家莊哈珊墓、河西村張翼墓)以及2008年“三普”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點75處,可移動文物點22處,配合大型建設工程省文物局新發現文物點17處。其中古遺址64處,(聚落址38處、寺廟遺址20處,窯址2處、軍事設施遺址4處);古墓葬18處;古建筑10處(宅第民居4處、近現代代表性建筑3處、古石橋2處、宗教建筑1處)。
(二)分類文物保護具體措施
1、已核定為省、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必須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規定對其進行保護管理,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專人負責管理,做到文物保護“四有”要求。有使用單位或是村集體所有的,縣文物主管部門與其簽訂文物保護管理責任書。
2、未公布“三普”新發現文物古遺址保護措施
我縣古遺址主要是聚落址、寺廟遺址和其他遺址(窯址、戰備工事等)。①古遺址所在鄉鎮、村要與縣文物主管部門層層簽訂文物保護管理責任書,并與縣文物主管部門協商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②古遺址所在村委會要有專人負責看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③不得在遺址保護范圍內進行取土、挖掘、爆破、建房、砍伐樹木等影響文物安全和破壞文物整體風貌的活動。④未經縣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⑤古遺址特別是寺廟遺址,已建起房屋的,要安裝自動報警、滅火、避雷等消防安全設施,使用管理人要加強火源、電源管理,房屋周圍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在重要場所設置“禁止煙火”的標志。
3、未公布“三普”新發現文物古墓葬保護措施
①古墓葬所在鄉鎮、村與縣文物主管部門簽訂文物保護管理責任書,并與縣文物主管部門協商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②古墓葬所在村委會要有專人負責看管,每日進行安全巡護,發現問題當即制止或及時上報縣文物、公安部門。③古墓葬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取土、建設、挖掘、鉆探、爆破、墾植等破壞文物安全的活動。④嚴禁破壞、盜掘墓葬。⑤禁止在墓體及其附屬物上亂涂亂劃。⑥維修古墓葬,不得任意改變和破壞原有的布局和結構,未核定等級的要將施工方案報縣級文物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動工。
4、未公布“三普”新發現文物古建筑保護措施
古建筑包括古民居、古石橋、近現代代表性建筑等建筑物。①古建筑所在鄉鎮、村與縣文物主管部門簽訂文物保護管理責任書,并與縣文物主管部門協商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②古建筑的使用人或所有人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③古建筑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和爆破、鉆探、挖掘等活動。④在古建筑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進行破壞古建筑歷史風貌的建設工程,其建設方案必須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審批。⑤古建筑為個人使用的,使用者為第一責任人,為村集體所有的,村集體主要領導為保護管理責任人,不得擅自遷移或拆除,確需遷移或拆除的,必須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⑥不得在古建筑室內或者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起火災事故;不得在建筑物或建筑附屬物上亂涂亂畫。⑦走私、盜竊古建筑構件和附屬物,視情節進行嚴肅處理,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報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5、未公布“三普”新發現可移動文物保護措施
國有可移動文物包括石刻、石碑;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反映歷史上各時代社會生產、生活的代表性實物。①在全縣范圍內征集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所在村沒有能力進行保管的,要上交至縣文物管理部門,由縣文保所統一進行集中保管,縣文物主管部門將給予適當獎勵。②不愿上交的可移動文物,可在村內進行保管,由所在鄉鎮、村委會負責,派專人進行看護,安裝必要的安保消防設施,保證不發生被盜、損毀、亂涂亂畫等問題。③可移動文物所在村或者個人使用的,不得擅自移動或倒賣。④可移動文物所在鄉鎮、村要與縣文物主管部門簽訂文物保護管理責任書。
三、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全縣文物保護的社會合力
縣成立副縣長蘇軍獻同志任組長,縣文廣新局局長楊志新、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科員張會益任副組長,縣公安、財政、規劃、住建、發改、工商、交通、國土、教育、民政、林業、環保、農牧、水務、工信、司法、宗教、供電、街道辦、裝管辦、醫管辦及各鄉鎮主要領導為成員的縣文物保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文廣新局,具體負責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和協調、宣傳等工作。建立全縣文物安全聯席會議制度,著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文物安全格局,始終保持對各類文物犯罪活動的嚴打高壓態勢。
四、明確責任分工,切實做好文物保護管理工作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實行屬地管理,誰管理,誰負責,一旦出現問題,逐級問責。
(二)各鄉鎮及相關單位都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保證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并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各鄉鎮、相關單位領導小組名單要于1月16日前報縣文廣新局文旅辦。
(三)文廣新局負責縣域內田野文物、館藏文物、出土文物、社會文物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對本轄區文物保管員進行監督指導;開展形式多樣的文物保護宣傳活動,提高文物保護意識;要同文物所在鄉鎮、村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1月18日前簽訂完畢。
(四)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建立本轄區內文物點檔案,進行分類管理。文物點所在鄉鎮、村委會要切實負起責任,派專人進行管護,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各鄉鎮可移動文物自愿上交縣文物保護管理所統一保管的,要于2月底前上交至縣文廣新局文旅辦。
(五)公安、工商部門要嚴厲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對涉及文物的案件,要集中力量進行偵破,要充分發揮職能,將文物違法犯罪活動作為本部門的一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實。
(六)財政部門要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本年度財政預算,要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以確保文物保護經費和文物保護單位保管員工資等的正常支出和工作開展。
加強革命文物保護范文5
近年來,無棣縣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始終遵循國家“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加大文物保護工作力度,不斷提升文物保護、利用、管理水平,使無棣縣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步入了有序的發展軌道。
一、文物古跡是一項重要的旅游資源
由于尋古探勝、求知求新是人們共同的心理需要,而作為人類文化載體,凸顯人類發展歷程的文物遺跡則能給人以直觀、形象、生動的感受。觀賞文物古跡,使人們在游中品味,激發活力,同時,那些人類遺存,能不同程度地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因而成為旅游資源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無棣縣這些豐富的文物資源,既是對廣大人民群眾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的生動教材,也是發展無棣縣大文化產業的物質載體。
二、發展旅游可以促進文物保護
1.為吸引游客,注意文物保護。文物古跡作為一項重要的旅游資源,充分利用它,可推動旅游事業的發展。旅游管理部門認識到文物古跡在旅游中的這一重要作用后,為了吸引旅游者,必然會注意保護文物,以便使其盡量完好地展現在旅游者面前,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為使文物長期為旅游所用,旅游部門必然會重視文物保護。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資源,一旦受損,很難恢復原樣。文物被破壞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點的吸引力,影響其效益。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來,長期為旅游所用,旅游部門必然會重視管轄范圍內的文物保護。
3.發展旅游可以解決部分文物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無棣縣文物古跡眾多,而縣財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護的費用相對眾多的文物來說,簡直是杯水車薪。發展旅游可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文物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省級文保單位大覺寺保護經費的一部份來自接待游客的收入。
4.通過旅游可增強人們的文物保護意識。旅游的發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跡直接面對旅游者,使人們獲得豐富的知識,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既弘揚了中國的傳統文化,又可提高人們的文化素質。文物的這些社會效益可使人們懂得文物的重要價值,認識到文物對社會的重要意義,增強文物意識,使全社會都重視文物保護工作。
三、發展旅游對文物保護有一定的負作用
1.短視行為導致文物被破壞的惡果。某些旅游部門目光短淺,只顧眼前刮益,為了在短期內獲取較高的經濟效益,對文物古跡進行掠奪性的開發利用,超負荷地接待旅游者,結果加快了文物古跡的老化、破壞乃至毀滅,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2、旅游業對環境的污染,使文物遭到破壞。交通工具排出大量的廢氣,嚴重污染了旅游區的空氣。旅游基礎設施中排出的廢水、廢渣嚴重污染了旅游區的水源。這些被嚴重污染的水和空氣對文物古跡有著強烈的腐蝕作用。
3.任意改造文物,造成文物被破壞的悲劇。某些部門為了提高文物古跡對旅游者的吸引力,在發展旅游的同時.確實對文物采取了一系列維修與保護措施。但由于有關人員文物專業素質差,不懂得文物的維修與保護應盡量使其維持原樣、符合其歷史時代特點,而是對文物古跡進行隨心所欲的“改造”,將其弄成一個大怪物,名為保護,實為破壞。
4.游客對文物的破壞,眾多的游客在游覽過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氣體中含有大量的水份,使文物古跡受到浸蝕,旅游者的踩踏、攀登、撫摸等行為可嚴重損壞文物,凡游客所到之處,都存在著在文物古跡上亂刻亂涂的現象,更有甚者,竟然用敲砸等手段盜取文物古跡的部件,此等野蠻行徑,嚴重地危害著文物古跡的保護。
四、文物保護與發展旅游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保護文物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利用文物,發揮其作用,實現其價值。在保護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過程中加強保護,是我們應堅持的原則。文物作為一項重要的旅游資源,既可吸引游客,獲得經濟社會效益,又可通過旅游活動起到對人們的宣傳,教育作用,弘揚傳統文化,并可使文物本身得到一定的保護,這樣,既保護了文物,發揮了文物的作用,又達到了發展旅游的目的,文物事業與旅游事業可謂是相互促進的。
旅游的發展,對文物保護有一定的負作用,這是不容忽視的事實。但我們決不能因此而將文物保護與發展旅游截然對立起來,任何極端的觀點和行為都是極為有害的。忽視負作用,對文物只用不保,既不利于文物保護,又會損害旅游景觀,從而降低經濟效益。一味地夸大負作用,只保不用,既違背了我們保護文物的根本目的、又無視人民群眾的普遍心理需求。正確的策略應是:在保護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為旅游服務,邊用邊保,采取各種政策和措施,盡量消除對文物保護的負面影響,使文物事業與旅游事業的結合達到和諧、完美的境界。
1.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本地區旅游事業的長遠規劃。各地政府部門和各旅游主管部門應認識到文物對發展旅游的重要作用,深刻認識到保護文物的重要意義,正確處理經濟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系,在土地開發、市政建設中始終把文物保護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遇到有文物的情況,都要進行反復論證,制定好保護措施,嚴格審批,堅持做到有文物的土地不開發。同時,把文物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并定期對落實情況進行自查和督查??h文物管理部門切實承擔起責任,依法做好文物保護的經常性工作。在制定本地區旅游事業發展規劃時,應對旅游區內的文物保護工作有明確的規劃,以指導旅游區內文物保護工作的進行??h委、政府高度重視文物工作,充分認識做好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等國家、省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近兩年來,無棣縣多方籌集資金用于各項文物保護事業,累計投入資金700多萬元,縣財政投入100余萬元,其中恢復重建大覺寺通過社會捐資籌集資金達500萬元。
2、建立一套完善的規章制度。在文物保護方面,始終堅持保護與開發利用并舉,根據《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修復后的文物保護單位作了布置陳列,辟為旅游景點對外開放,合理利用。各景點在不斷補充自身文化內涵的同時,增加了必要的服務項目,使游客在欣賞無棣縣歷史文化遺產的同時得到更全面的服務。目前,大覺寺作為無棣縣重點旅游景點,每年接待游客數萬人,吳式芬紀念館、馮安邦紀念館作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每年都吸引了大量的未成年人及其他游客參觀學習,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加強革命文物保護范文6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07〕9號)精神,在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文物是國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開展文物普查是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特征、保存現狀、環境等基本情況,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開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準確劃定文物保護范圍,完善文物檔案管理,促進文物保護機構建設,提高文物保護管理整體水平;有利于發掘、整合文物資源,充分發揮文物在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養鍛煉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二、普查的范圍和內容
此次普查的范圍是我省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地上文物要突出我省革命文物、鄉土民居、客家圍屋、書院、寺廟、近現代建筑、石窟寺及石刻等特色,加強紅色文物資源和鄉村古民居等建筑的普查;地下文物要突出我省歷史名人多、古城鎮興盛和古窯業發達的特色,加強官窯、民窯、古城址、古墓葬的普查;水下文物要突出我省江、河、湖多的特色,加強古橋及水下古城址、古遺址的普查。普查的內容以調查、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同時對已登記的近1萬余處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要了解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環境的基本情況,尤其是量化指標、保存狀況和環境現狀及其變化情況。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編制普查檔案和普查報告,及時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并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確定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三、普查的時間安排
此次普查從2007年5月開始,到2011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07年9月30日。2007年5月至9月為普查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確定技術標準和規范,開展培訓、試點工作;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為普查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進行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為加強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省政府決定成立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文化廳,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地區文物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普查的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省、設區市、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h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必須確保普查經費,做到??顚S?。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