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審計準則和審計程序的區別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審計準則和審計程序的區別范文1
一、財務審計風險及其類型
對于財務審計風險的定義國際準則、美國審計準則還有我國審計準則不是很相同,但是實質是相同的。國際準則強調材料誤報的這種可能帶來的風險,而美國審計準則強調審計人員無意中的過失,審計人員對于重大錯報報表沒有修改意見所帶來的風險,而我國審計準則強調的是有意過失因素,審計人員在發現重大錯誤和漏報的基礎上,仍然發表不合適的審計意見的風險??傊?,各國審計準則根據各國具體情況制定的不同的定義。
審計風險可以分為三種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現場風險。固有風險與財務工作相互依存,財務工作由財務人員進行,財務人員管理活動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出現錯誤,這種錯誤只要涉及財務工作就存在,不可避免,所以稱為固有風險??刂骑L險與審計工作相關,審計工作不可能將企業所有財務數據進行審計,不能做到對于財務情況的完全審計,所有財務數據通過審計仍然會有錯誤的可能,這種風險就是控制風險?,F場風險與審計人員相關,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對于審計的財務數據或者財務活動中存在的風險但是并沒有發現造成的財務數據錯誤的風險是現場風險。
二、財務審計存在的問題
財務審計涉及到方方面面,有審計人員的參與,有審計單位針對被審計單位設計的審計流程,有針對特定財務數據或者整體數據的審計方法等等,每一環節有問題都會帶來財務審計風險,因此本文從以下這3個方面討論財務審計存在的問題:
1.審計程序不規范
財務審計工作相當于一個系統工程,首先要確定一個審計目標,由于不同被審計單位的審計重點和審計目標是不相同的,所以審計程序設計也是不同的。但是,在財務審計工作過程中往往忽略審計目標的區別,設計的審計程序都一樣,導致審計工作的不適應性、不規范問題。此外對于一些國家法規進行了規范的操作,審計取證環節不能夠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導致審計程序走形,最終影響審計質量,導致審計風險。
2.財務審計缺少科學性
由于現在財務管理手段多樣化,審計手段需要相應的變化。但是首先審計工作要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很多審計手段既不符合規定又沒有科學支撐,其次,為了避免審計工作的復雜性,采用一些替代手段,以致于細節被忽略,審計質量下降。
3.審計人員能力缺乏
專業人員人員原因是財務審計中的主要問題,首先是專業能力方面,很多審計工作人員雖然具備審計人員證書要求但是不具備相應的業務能力,對于審計風險不敏感,缺乏敏銳的專業判斷能力。其次是個人素養方面,很多審計工作人員缺乏責任感和職業素養,審計工作進行中不細心,能過就過,責任意識差。最后是審計人員組織紀律性差,調理不清,導致審計工作混亂,審計質量下降,導致審計風險。
三、財務審計風險防范措施
財務審計風險有不可完全規避性,但是很多財務審計可以通過主觀意識進行規避。所以,本文從以下3個方面進行設置防范措施:
1.建立有科學依據的審計程序
審計程序是一個系統工程,而一個系統工程可以通過科學的指導進行合理流程的設計,做到內部程序相互制約,避免一些不合理程序的帶來的失誤,起到程序內部控制的效果。所以,在審計工作進行中,要根據被審計單位目標進行審計程序設計,在設計過程中注重科學合理性,規定明確的操作流程和審計人員工作內容的詳細介紹,對于取證內容合理分類保管,提高審計效率。同時審計程序設計過程中要根據現在財務手段的新變化,吸取國內外的先進審計經驗,力求將新發生的審計風險規避。
2.加強審計人員培訓
審計工作雖然會通過其他手段方法進行,但是審計工作的基本元素還是審計人員,因此,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至關重要。首先,對于審計人員專業能力嚴格要求。所有參與人員必須擁有專業證書,此外挑選審計人員過程中,對于該項審計項目進行培訓然后篩選,篩選出來有能力審計人員參與審計工作,保證所有參與人員具有專業能力,減少審計風險的發生。其次,對于審計人員職業素養進行考察。審計人員具有專業能力外,最重要的是要責任感和紀律感,審計工作是需要細心的,所以所有參與人員要認真負責,對于自身的工作要能夠承擔相應責任。另外,“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每個參與人員都要能能夠遵守相應的審計紀律,這樣審計工作才能順利進行,保證審計質量,減少審計風險。
3.健全法律監督體制
審計風險一部分可以通過規范審計程序,選擇科學審計手段進行規避,但是有些??計風險是不可避免,對于不可避免審計風險,審計單位要進行評估,對于評估出來的風險要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分散,比如建立專項基金賬戶,一旦出現審計風險可以運用專項基金進行賠償,在一定程度提高了抗風險能力。此外,國家的規章制度對于審計工作具有最大的約束作用,如果審計部門能夠針對普遍審計風險通過完善或者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可以降低風險發生的幾率;對于不能進行規范的內容,可以通過制定監督措施,防止審計工作鉆漏洞導致審計風險的發生。
審計準則和審計程序的區別范文2
(一)期后事項內涵及其審計內容。期后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至審計報告日發生的以及審計報告日至會計報表公布日發生的對會計報表產生影響的事項。期后事項具體包括三種情況:截至審計報告日發生的事項,即第一時段期后事項;審計報告日后至財務報表報出日前發現的事實,即第二時段期后事項;財務報表報出后發現的事實,即第三時段期后事項。根據期后事項對財務報表的影響不同,可以將期后事項分為兩類,即期后調整事項和期后非調整事項。期后調整事項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該事項對報表金額會產生影響,管理層應對報表相關項目和相關賬戶進行調整。期后非調整事項在資產負債表日不存在,對資產負債表日之前存在的狀況和賬戶金額沒有影響。對于不同時段的期后事項,審計師有著不同審計程序和承擔著不同的審計責任。對于第一時段期后事項,審計師需要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去主動識別,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確保需要在財務報表中予以披露的事項均已識別出來。對于第二時段期后事項,審計師無需實施審計程序或進行專門查詢,但管理層有責任告知審計師可能影響財務報表的事實,如果審計師了解到相關事項可能會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應與管理層討論是否需要修改財務報表并采取相應措施。對于第三時段期后事項,審計師沒有義務進行查詢,但有可能通過其他途徑知悉。按照準則,為了確保審計師對被審單位會計報表意見的公允性,審計師應該對期后事項中存在的若干問題予以充分關注,因為許多高風險事項往往隱藏于期后。審計師應區分不同性質的期后事項,有效識別重大期后事項,加強期后事項審計,提高審計質量,降低風險,確保其出具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可靠性。(二)期后事項審計風險的特征。通過研究分析期后事項審計的特點,筆者認為,期后事項審計風險具有以下特征:1.隱蔽性。審計師期后事項審計通常發生在后期,發生時財務報表已經對外公布,與期后事項相關信息需從管理層那里獲取,企業管理者通常不愿主動披露相關信息,期后事項的審計很被動。另外,審計師自身在后期缺少職業謹慎,本身沒予以重視,認為期后事項審計是審計項目中較小的一個環節,沒有很好的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沒有把資產負債表日前事項和日后事項審計進行結合,在審計過程中沒有很好地遵循重要性原則,導致未識別出對財務報告產生影響的事項(崔敏,2012)。由此可見,期后事項審計不同于一般業務,具有很大的隱蔽性,需要審計師充分把握其審計風險的特性,提高對期后事項重大調整事項的關注程度。除了對所審會計年度內發生的交易和事項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外,還要考慮所審會計年度后發生的事項對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影響,有效識別重大期后事項,努力提高期后事項的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2.復雜性。期后事項業務種類繁多,審計準則變化較快,期后事項本身就很復雜,涉及的層面多,關于初始成本計量、后續變化計量、公允價值的考慮等環節要認真對待,否則容易出現問題;對于不同類型、不同時段的期后事項,審計師要識別和承擔的責任也不同。這些特性增加了審計的難度,審計師在對期后事項進行審計時,如果對不同性質的期后事項不能很好的區分,勢必會影響會計報表相關事項的金額調整,尤其會影響期后事項重大調整事項,直接決定著期后事項審計質量的高低。由于期后事項審計風險的復雜程度較高,審計師在審計工作中應該把握好這一特點,適應新老準則的變化,有效識別重大期后事項并實施審計程序,有針對性地進行審計,以降低審計失敗的風險。3.可控性。期后事項是發生于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的所有有利和不利事項,其賬務處理具有隱蔽性和復雜性。如前所述,審計師需要區別不同時段的期后事項,有針對性地進行審計,且期后事項業務種類多,管理層很少主動披露,使得期后事項審計風險加大,但是,審計風險的客觀存在并不意味著審計師在工作中是無能為力的,雖然不能做到徹底消除風險,審計師可以充分了解業務流程,增加必要的審計程序,積極主動識別重大期后事項,從而降低審計檢查風險,即期后事項的審計風險是可控的。(三)期后事項審計風險的成因。1.重大錯報風險。一是,企業管理人員對期后事項的重視不夠,期后事項發生在資產負債表日后,管理層往往會忽視期后事項,消極地披露或不披露企業的期后事項。二是,企業不提供評估所需的全部信息,有些信息常常粗略帶過。其中原因除了期后事項本身所具有的隱蔽性、復雜性外,很多公司管理層不愿意披露期后事項,因為在經營狀況不好的公司中,公司的期后事項一般都是對公司不利的事項,如果把這些不好的事項披露出去,可能會對公司形象和經營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對公司不利。如資產負債表日后因洪水、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在庫材料毀損,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由于審計師很難獲得進行評估所需的全部信息,導致審計師不能準確估計,增大了審計風險。三是,企業自身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內部控制是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內部控制若是失靈,利益相關方不能相互牽制,董事會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經營者即持股股東,集監督權、經營決策權等各項權力于一身,使企業內部控制失效,治理層監督不力,這些都會增大重大錯報風險。2.期后事項自身就比較復雜。首先,期后事項涉及的層面多,需要審計師區別不同類型、不同時段的期后事項,有重點地進行審計。第一時段的期后事項要重點審計,第二時段和第三時段的期后事項審計要求則較第一時段期后事項重要程度低。其次,根據重要性原則,若期后事項涉及重大金額會影響財務報表公允性時,要及時與被審計企業溝通,告知管理層及時披露(崔敏,2012)。另外,有些企業的經營狀況在財務報表日至審計報告日之間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像在財務報表日后發生合并、清算等事項,如果沒有及時披露就會影響審計報告的準確性,對報告使用者產生不良影響,增大審計風險。3.相關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不足,缺乏職業道德素養和職業精神。首先,我國的審計師職業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先天不足,基礎差,起步晚,雖發展速度有了較大提高,但是總體上仍有較大差距。其二,審計師需要具備足夠的知識、經驗和分析能力進行職業判斷,要有扎實的會計、審計知識基礎,按照規定的審計程序進行,但并不是所有的審計師都能達到上述要求,有的審計師期后事項相關知識不足,知識更新速度較慢,不能滿足新舊準則變化的要求。其三,從事審計的人員迫于事務所經營壓力,聽取被審單位意見,隨意出具不實財務報告,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責任心和職業觀念不強,缺乏從業人員應有的道德素養。最后,審計人員缺乏相關后續教育、后期培訓等也會導致審計風險加大。
二、期后事項審計風險的計量模型
(一)期后事項審計風險計量模型的構建。根據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型,期后事項審計風險取決于兩大要素,即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從認定層次分析,期后事項重大錯報風險由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構成;期后事項的檢查風險是指在審計過程中,由于審計策略的不當,或實施的控制測試及實質性程序不到位,致使審計師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期后事項的會計處理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期后事項審計風險計量模型為:期望審計風險(ETAR)=重大錯報風險(ROSM)×可接受的檢查風險(ADR)(1)將(1)式變換后可得公式(2):可接受的檢查風險(ADR)=期望審計風險(ETAR)÷重大錯報風險(ROSM)(2)由此可見,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型的應用程序主要有:首先,審計師確定審計總風險水平,再確定對被審計單位環境及其風險評估確定其重大錯報風險(ROSM),然后根據審計風險模型計算出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最后設計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二)期后事項審計風險模型的應用。1.5%期望審計總風險水平下,重大錯報風險與檢查風險分析。5%期望審計總風險水平下,當審計師評估確定重大錯報風險為0%時,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無窮大,不存在審計成本;當確定的重大錯報風險為10%時,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為50%,審計成本較低;當確定的重大錯報風險提高到50%時,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降低到10%,這時需要增加審計程序才能將檢查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需要投入的審計成本很高。表15%期望審計總風險水平下,ROSM、ADR與審計成本之間的關系2.15%期望審計總風險水平下,重大錯報風險與檢查風險分析。15%期望審計總風險水平下,當審計師評估確定的重大錯報風險為0%時,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無窮大,這時不存在審計成本;當評估確定的重大錯報風險提升到20%時,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降低到75%,這時較之前的重大錯報為0%時存在審計成本,但所需的審計成本較低。隨著審計師確定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逐漸提高,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呈下降趨勢,即重大錯報風險與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成反比,這時隨著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的降低,需要更多的審計程序,投入的審計成本逐漸遞增。表215%期望審計總風險水平下,ROM、ADR與審計成本之間的關系由表1和表2可知,無論是5%期望審計總風險水平下,還是15%期望審計總風險水平下,重大錯報風險水平影響著審計成本的高低,審計師應準確評估其重大錯報風險,若期后事項的重大錯報風險較低,可接受的檢查風險就越高,所需的審計程序少,審計成本低。從理論上看,甚至不存在審計成本,反之亦然。對比表1和表2,在5%期望審計總風險水平下,可接受的檢查風險下降幅度隨著重大錯報風險的提高較為緩和,審計成本變化較??;15%期望審計總風險水平下,可接受的檢查風險下降幅度隨著重大錯報風險的提高較為劇烈,審計成本變化也較大。如下圖1所示,橫軸表示的是重大錯報風險(ROSM),縱軸表示的是可接受檢查風險水平(ADR),即:在重大錯報風險增長程度相同的情況下,期望審計總風險水平越高,隨著重大錯報風險水平的增長,其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下降程度越快,審計成本變化越大。由此可見,期望審計總風險在5%~10%之間,審計成本變化幅度較小,較為穩定,審計師在審計實務中首先確定審計總風險水平在5%~10%范圍內是為社會所接受的,也是適宜的。
三、期后事項審計風險控制對策
筆者認為,期后事項審計風險的控制對策包括:(一)完善與期后事項相關的具體會計、審計準則。2010年11月,我國出臺了修訂后的審計準則代替了之前頒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32號———期后事項》舊審計準則。新準則對期后事項的規定較之前準則有了較大改善,內容更加完整,準則的可操作性更強,提高了對審計實務的指導性。但是,我國審計師行業起步較晚,先天不足,相關審計機構不夠規范,理論研究和實際情況有點脫節,理論和實踐之間的關聯不是很密切,總體審計質量有待提高,審計準則的制定還應更切合實際,需進一步完善。期后事項審計發生于資產負債表日后,本身情況比較復雜,不確定性大,期后的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往往容易被忽視,需要相關制度來約束。現有的制度不能做到披露與期后事項相關的全部信息,且被披露的信息真實性較低,被審計企業的財務報表可靠度低,存在一些鉆制度空子的現象,諸如成立空殼公司、設立賬外賬戶、利用非法期后事項虛增費用、應該費用化的借款費用資本化,虛減當期費用等。針對上述問題,應結合我國企業的運營發展現狀,制定與期后事項相關的更加切實可行的會計、審計準則,使制度層面更加完善,使理論研究更加滿足實際的需求,更好地指導期后事項審計的實施,控制審計風險,提高期后事項審計質量。(二)加強對期后事項業務相關內部控制的了解與評估。審計師應該對被審計單位的業務范圍及經營狀況知悉和了解,對重大錯報風險進行準確計量,然后根據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型,計算出可接受的檢查風險。在期后事項審計中,審計師應該結合業務流程對其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測試。加強對期后事項業務內部控制應關注以下事項:一是控制環境狀況。審計師需要注意的內部控制方面包括組織結構設置、崗位職責分工控制、授權批準控制、會計記錄控制、資產保護控制、職工素質控制、預算控制、風險控制和業績報告控制等。二是風險評估的準確性。被審單位的管理者應根據期后事項的業務特點做好風險評估工作,重點關注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重大期后事項,像資產負債表日后是否發生了企業合并或清算、擔保和貸款、存在已售資產等。管理層應及時建立風險評估機制,主動承擔起責任,對期后事項業務風險進行動態評估。三是控制活動的有效性。內部控制應該是有效的,相互牽制、相互制約,不相容職位相分離,否則,審計風險會很大。審計師可以通過加強對被審計單位期后事項業務相關內部控制的了解與評估,來準確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以更好地進行審計。(三)轉變審計方式,選擇更適當有效的審計方法與技術。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審計工作越來越借助計算機,審計師根據自身專業知識和審計實務經驗,逐漸利用專門的計算機審計軟件或數據庫系統輔助審計(劉崇明等,2014)。我國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已取得部分成效,現在尚處于起步階段,應順應、緊跟這一發展趨勢,選擇適當的審計方法與技術,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成本。研制跨平臺使用的審計輔助軟件,推進網絡化進程,設計多樣化、可通用的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加快設計出適合期后事項審計的專用軟件,完善計算機軟配置,促進審計現代化。借助這些審計輔助工具,可以縮短工作時間,提高審計質量,有效地控制審計風險。另外,還要注意培養既具有審計專業知識又能熟練操作計算機軟件的復合型人才,加強計算機輔助審計的人才培訓??傊瑢徲嫀煈撧D變審計方式,選擇更加適當的審計方法與技術,形成科學規范的審計程序,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四)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素養。審計人員在審計實務中,應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經營情況、內部控制情況,搜集充分的審計證據,如閱讀近期的期中會計報表,向財務人員詢問諸如財務報告報出后是否做出異常的調整,股本是否發生變化,閱讀董事會會議記錄等,合理估計重大錯報風險。按必要的期后事項審計程序進行,對財務報表的實質性測試予以充分關注,進行專門的審計程序,及時向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詢問,復核復查報表及其他管理報告,不投機取巧。審計人員應準確把握期后事項相關知識,了解期后事項相關準則,并與時俱進,及時更新知識儲備,了解最新動態。培養復合型人才,加強對審計人員的繼續教育,不僅要提高業務水平還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另外,有些事務所出于自己經營狀況的考慮,可能會為被審計單位出具不實的審計報告,以留住審計客戶或從中攫取利潤,不能保持審計獨立性,按被審計單位的要求隨意出具不實報告,有悖審計人員應有的職業操守和職業道德精神。事務所要加強內部管理,防止各種違法違規交易。審計師應保持應有職業操守和職業謹慎,維護職業形象,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有高度的責任心,對于應予以關注的期后事項應積極主動要求被審計單位進行披露,采取必要的審計程序,控制審計風險,保證其所出具審計報告的公正性、獨立性,從而保證整個審計工作善始善終。
作者:張琪 丁立 單位:1.青島理工大學商學院2.浙江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審計準則和審計程序的區別范文3
一、初步業務活動是一個必須執行的審計程序
對于開展初步業務活動,新審計準則作了如下規定:
首先,《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第二章第六條針對連續審計業務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審計業務開始時開展下列初步業務活動?!?/p>
其次,在第九章第二十七條規定:“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執行下列程序:……?!迸c第九章第二十七條相關聯的《準則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指南中補充規定:“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是后任注冊會計師在接受委托前應當執行的必要審計程序。如果沒有進行必要溝通,則應視為后任注冊會計師沒有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p>
再次,即使對小型單位的審計,它也是一個必須執行的審計程序。《準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第二章第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了解小型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初步評價審計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p>
筆者認為,在審計實務和教材表述中,對初步業務活動的理解應注意兩點:
一是上述有關規定中使用“應當”一詞,著重強調了初步業務活動的必要性。注冊會計師在簽約前沒有開展初步業務活動,不得接受客戶委托。無論是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還是連續審計,在確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戶關系之前,都應當開展初步業務活動。這是必須執行的審計程序,不可以無端的簡化省略,甚至放棄而直接接受客戶委托。
二是對于規模較小、業務活動和會計記錄相對簡單、內部控制有限的小型被審計單位,也必須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只是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有所不同。應在滿足評估小型被審計單位可審計性需要的前提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考慮
初步業務活動按照審計業務客戶情形的不同,可分為:首次接受審計委托的初步業務活動;連續審計情形下的初步業務活動。
兩種情形下的初步業務活動在開展的時間上有所不同。
(一)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
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分為兩種:一種是接受新客戶而建立客戶關系的審計業務委托;另一種是承接現有客戶(因對其提供了其它服務)的審計業務委托。
《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中規定:“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執行下列程序:……”由此可見,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無論是哪一種審計業務委托都是相同的。接受新客戶的審計業務委托,必須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前,即確定建立客戶關系之前來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對提供了其它服務的現有客戶所提出的審計業務委托,即使會計師事務所對現有客戶的情況有所了解,也必須在首次接受審計業務委托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開展初步業務活動,不可以簡化省略。因為審計業務與其它業務所提供的保證程度不同。
(二)連續審計情形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
連續審計分為兩種,一種是簽訂長期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另一種是續簽、重新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
如前所述,《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對連續審計業務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審計業務開始時開展下列初步業務活動?!痹摐蕜t指南中對此做出解釋:“在連續審計的業務中,這些初步業務活動通常是在上期審計工作結束后不久或將要結束時就已開始了?!?/p>
可以看出,準則及準則指南并沒有區別連續審計的兩種不同情況,進而無法明確指出在這兩種不同情況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
通常而言,在簽訂長期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在前一期審計工作結束前即開始本期的審計計劃工作。因而,新準則實施后,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應當是在前一期審計工作結束前或結束后不久,本期審計計劃工作之前,以確定是否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只有確定了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才能開始制定本期的審計計劃。
對于續簽、重新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則應當在做出續簽、重新簽訂的決定之前開展初步業務活動。
三、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
(一)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
按照《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第九章中規定如下:“1.針對建立客戶關系和承接具體審計業務實施相應的質量控制程序;2.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p>
對于實施質量控制程序和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的內容,該準則指南要求分別按《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和《準則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中的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前者是從項目負責人的角度來規范初步業務活動中實施質量控制程序的內容。主要考慮以下三個方面:1.客戶的管理層和治理層是否誠信;2.項目組自身的勝任能力及其狀況;3.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組能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的情況下,項目負責人對能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考慮,應特別關注獨立性的要求??紤]經濟利益、自我評價、關聯關系、外界壓力等方面對獨立性的影響,并采取措施,形成記錄。
后者是從注冊會計師的角度來規范初步業務活動中溝通的內容。主要考慮以下四個方面:1.是否發現客戶存在誠信方面的問題;2.前任注冊會計師與客戶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存在的意見分歧;3.前任注冊會計師從被審計單位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了解到的管理層舞弊、違反法規行為以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前任注冊會計師認為導致客戶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
在沒有與前任注冊會計師就上述內容進行溝通并評價溝通結果之前,不得接受客戶委托。
上述業務活動內容,從會計師事務所的角度,也應制定相應的政策和程序來提供合理保證。
(二)連續審計情況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
按照《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第二章中規定如下:“1.針對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實施相應的質量控制程序;2.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情況,包括評價獨立性;3.就業務約定條款與被審計單位達成一致理解?!?/p>
1.實施質量控制程序的內容
該準則指南要求按照《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及《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中的相關規定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兩個準則中的相關規定,與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實施質量控制程序所考慮的三個方面內容相同。所不同的是,二者分別從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負責人兩個層面上來規范初步業務活動。從而對確定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的決策承擔不同的責任。前者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對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以及業務的執行和業務質量承擔最終的領導責任;后者要求項目負責人應當對會計師事務所分派的每項審計業務的總體質量承擔責任,包括接受和保持客戶關系。無論有關審計業務接受與保持的決策過程是否由項目負責人發起,項目負責人都應當確定決策的適當性。項目負責人應當考慮:(1)有關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的質量控制程序是否得到恰當的遵守;(2)本期或前期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及其對保持客戶關系的影響。
2.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
該準則指南對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只是要求了“按照質量控制準則的相關規定執行”,但兩個質量控制準則的相關規定有所不同?!稌嫀熓聞账|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稖蕜t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要求項目負責人實施這些政策和程序,考慮項目組成員是否已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連續審計情況下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與首次接受審計委托所考慮的能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有所不同。它包括兩部分:(1)對上期審計過程中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情況的評價;(2)對上期審計工作結束后至本期確定保持客戶關系前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評價。因為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尤其是對獨立性的關注,是一個連續、變化的過程,并不是首次接受審計委托評價后一成不變的。
對誰評價、如何評價,準則及準則指南中并無規定。筆者認為,評價的對象應當主要是項目組的成員及項目組負責人??梢杂身椖拷M負責人對項目組的成員進行評價,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組負責人進行評價。以確保注冊會計師已具備執行業務所需要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使本期的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并將評價結果記入員工職業道德檔案。
3.協商業務約定條款的內容
經過上述初步業務活動,在確定接受或保持客戶關系后,注冊會計師應按照《準則第1111號——審計業務約定書》的規定,在審計業務開始前與被審計單位協商溝通。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及時簽訂或修改審計業務約定書,避免雙方對審計業務的理解產生分歧。
(三)對小型被審計單位初步業務活動的特殊考慮
針對小型被審計單位規模較小、業務活動和會計記錄相對簡單、內部控制有限等特點,《準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對初步業務活動這一必要審計程序的內容作了適當的簡化:“充分了解小型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初步評價審計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币簿褪窃u估小型被審計單位的可審計性。
該準則指南明確了可審計性的內容:“1.會計記錄的完整性。2.內部控制的存在性。3.管理層的誠信度?!?/p>
該準則和指南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是相對于一般單位而言的;對初步業務活動的簡化,是以滿足評估小型被審計單位可審計性的需要為前提的適當簡化。一方面避免把小型被審計單位視為無足輕重,對初步業務活動過度簡化,草率從事;另一方面避免將小型被審計單位等同于一般單位來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增加審計成本。
對于評估的結果及相應的措施,存在三種情況:1.不具有可審計性。應當考慮拒絕接受委托或解除業務約定。2.對可審計性存有疑慮或存在某些不足。針對疑慮應予以證實或消除,針對不足應采取相應措施。3.具有可審計性。決定接受委托,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四、開展初步業務活動應注意的問題
(一)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其他準則的關系
首先,鑒證業務基本準則對具體準則起著統馭的作用,指導著具體準則的制定。鑒證業務基本準則中的“業務承接”與審計準則中的“初步業務活動”遙相呼應,是初步業務活動制定的依據。
其次,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其他審計準則和質量控制準則的聯系?!稖蕜t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中的初步業務活動與多個審計準則和質量控制準則相關聯,應將該準則與其他準則的相關內容結合起來使用,才能完整、準確地把握初步業務活動。
(二)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關系
二者的目的不同。初步業務活動是簽約前為了確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戶關系;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是簽約后為了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二者都是審計工作不同時段的必要審計程序。不能因為簽約前必須開展初步業務活動而簡化或取代簽約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也不能因為簽約后必須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而放棄簽約前的初步業務活動。
審計準則和審計程序的區別范文4
(一)會計信息系統審計的含義
會計信息系統既可以稱為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CAIS)又可以叫做會計電算化信息系統,是企業管理信息系統(MIS)的一個子系統。會計信息系統是一個經過整合的信息系統,利用會計語言將組織的經濟業務或交易事項表達出來,會計信息使用者通過分析這些信息,有助于其做出更加合理的決策。會計信息系統審計,簡稱AIS審計(AccountingInformationSystemsAudit,AISA),如今并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下面是一些比較有代表性的定義:
(1)收集并評價證據,判斷一個計算機系統(信息系統)是否有效做到保護資產、保證數據可靠完整、實現組織目標,讓資源利用達到最大化。
(2)“為確保會計信息系統的合法、安全、可靠及有效,會計信息系統的審計師以第三方的客觀視角對以計算機為核心的會計信息系統進行綜合的檢測與評價,并會向被審計單位的高層領導提出問題與建議的一系列的活動”。
(二)會計信息系統審計的目標
會計信息系統審計的目標也包括以下內容:
(1)確保資產安全
(2)保證信息的可靠
(3)增強系統的有效性
(4)促進內部控制系統完善
二、會計信息系統審計內容、程序及模式
(一)會計信息系統審計的內容
會計信息系統審計包括內部控制的審計、應用程序的審計和開發過程審計。
(1)會計信息系統內部控制的審計組織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與否直接關系到通過會計信息系統得出結果的正確與否。組織的內部控制體系越完善,通過會計信息系統產生的錯誤或舞弊風險就越小。在對會計信息系統的內部控制體系的審計過程中,一是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完善性進行檢查;二是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估;三是對內部控制的安全性進行考核。
(2)會計信息系統應用程序的審計該種審計大致有三種方法:不處理數據測試法、處理實際數據測試法和處理虛擬數據測試法。
(3)會計信息系統開發的審計很顯然會計信息系統開發審計屬于事前審計,該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對系統的探索、設計、運行、實施及維護等整個過程的審計。在會計信息系統審計中,審計人員不僅要審核系統的開發是否符合會計行業標準,系統開發是否安全、可靠、有效,而且還要審核系統開發的過程中是否存在隱藏的審計差錯和弊端,以及開發過程中是否存在較高的風險等。
(二)會計信息系統審計的程序
審計程序是指從審計工作開始到審計工作結束的全部過程,會計信息系統審計程序同財務報表審計程序大致相似,包括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審計完成這三個主要階段。
1、審計準備階段審計準備階段是會計信息系統審計程序的第一步,本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信息系統的基本情況進行初步審查,同時制定大致的審計任務,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計劃。
2、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實施階段是整個會計信息系統審計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此階段的工作主要是建立在前一準備階段工作的基礎上,以獲取審計證據,通過分析審計證據,得出審計結論,最后發表審計意見。此審計階段由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兩部分組成。
(1)符合性測試階段符合性測試階段是指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會計信息系統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可靠性、完整性進行檢測,最后得出測試結果的活動。
(2)實質性測試階段實質性測試是指對已經經過被審計單位會計信息系統處理過而得出的會計數據的真是性、完整性、可靠性以及合法性進行測試的活動。
3、審計完成階段整個審計程序的最終結果就是得出審計報告。審計完成階段包括評估審計結果、出具審計報告、發表審計意見、做出審計決策。
(三)會計信息系統審計的模式
目前國際上會計信息系統審計模式主要有穿過計算機審計、利用計算機審計和在線實時(網絡)審計等模式。
(1)穿過計算機審計(AuditthroughtheComputer)模式這種審計方式不僅要對輸入和輸出數據進行審計,同時更要對計算過程進行嚴格的審查。
(2)利用計算機審計(AuditwiththeComputer)模式該種審計模式是指同時利用計算機技術和審計軟件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系統進行審計。有兩種審計軟件通常會被用到:一種是通用審計軟件,它能夠用于多種類型的審計工作,這種審計軟件能夠幫助審計人員獲取、計算并分析會計信息記錄的程序。
(3)在線實時(網絡)審計(AuditonLine)模式在線實時(網絡)審計(AuditonLine)模式的出現是借助互聯網的快速發展應運而生的。該審計模式通過互聯網將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單位連接起來,使審計人員能夠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系統進行審計。
三、會計信息系統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的區別
會計信息系統審計與傳統的財務報表審計存在明顯不同,會計信息系統審計的內容主要有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系統的開發的合法性以及可靠性進行檢查、系統控制的完善性、系統的功能穩定性以及與會計信息系統有數據傳遞關系的相關應用系統進行檢查。而傳統的財務報表審計的內容主要是對被審計單位日常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營活動的審計,對被審計單位公布的財務數據(年報、半年報等)的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進行評價。
四、我國會計信息系統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會計信息系統審計線索易缺失在會計信息系統環境下,企業審計線索由傳統審計中有文字記錄的原始單據變成了電子形式的數據資料,這種電子數據信息儲存在硬盤和磁盤中,稍有不慎,存儲在這些介質中的賬簿和報表更容易被破壞,倘若管理不善,內部存儲的數據也有可能消失。最關鍵的是這些會計信息線索是難以用肉眼捕捉的,如有不慎被刪,將找不到任何痕跡,也就更難追蹤其審計線索的來源。
(2)缺乏專業會計信息系統審計人才我國缺乏具備信息系統審計資格的人才,雖然最近幾年越來越多的人獲得了信息系統審計資格,但與我國的市場需求相比還遠遠不足。在我國是由專業審計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互相協助才能對會計信息系統進行審計,這樣才能完成會計信息系統的各項審計工作。我國亟須建設會計信息系統審計人才隊伍。
(3)缺乏有效易用的會計信息系統審計軟件雖然我國審計軟件市場正逐步走向成熟,但我國審計軟件存在針對某一項審計功能的問題,將相關的數據資料引入審計程序中,一般在財務軟件中運用較多。但如果針對的是其它有特殊審計功能要求的審計工作,就需要重新研發一套新的審計程序。這樣就增加大審計軟件開發的成本,審計軟件缺乏靈活性。并且對于不同的審計對象,國外審計軟件的實用性更強,形成了一套先進的審計軟件功能體系。因此,在借鑒國外審計軟件效用性的同時,要重點關注我國會計信息系統審計軟件在效用性上的不足。
五、完善我國會計信息系統審計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會計信息系統審計規范體系
(1)制定完善的會計信息系統審計準則體系制定完善的會計信息系統審計準則,能夠促進我國會計信息系統審計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我國的會計信息系統審計準則的制定不是一蹴而就的,準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制定的過程中不僅需要相關領域專家的潛心研究更需要我們政府相關部門的積極配合,通過社會其它方面的協同配合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準則體系。
(2)制定與會計信息系統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會計信息系統審計相關準則的實施需要在法律法規上給予支持保護。然而我國有關其法律法規少之又少。在加緊準則體系建設的同時還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的配合,需要考慮相關法律法規與審計準則之間的相互關系。
(二)健全會計信息系統審計人才隊伍和管理運行機制
(1)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會計信息審計專業人才隊伍擁有高素質的審計人才隊伍是會計信息系統審計發展的重要推動力。我國應大力支持會計、審計人員積極參加國際注冊信息系統審計師資格考試,以此不斷為該行業輸入新鮮血液,為行業的發展提供有利的條件。
(2)健全會計信息系統審計人才隊伍管理運作機制與傳統審計相比,會計信息系統審計在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對象以及審計方法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別,注冊會計師協會對會計信息系統審計的管理工作開展的比較艱難,我國舉行會計信息系統審計考試的條件也不成熟,不過可以在注冊會計師考試中添加加上關于會計信息系統審計的內容。
六、結束語
審計準則和審計程序的區別范文5
關鍵詞:風險導向審計;審計模式;適用性分析
隨著國內外重大審計失敗事件的不斷發生,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重要的審計理念和方法,受到審計職業界和學者的關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2004年10月了新的審計風險準則征求意見稿,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使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實施風險評估程序,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如果審計風險準則一旦正式生效,將使我國的審計風險準則與國際接軌,并引導中國注冊會計師實務由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向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轉變。因此,對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理解以及在我國的適用性分析就顯得十分重要。
一、風險導向審計概述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審計方法適應審計環境的變化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一是審計發展的早期,由于企業組織結構簡單、業務性質單一,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目的是為了促使受托責任人在授權經營過程中做出誠實、可靠的行為,審計方式是詳細審計。審計的重心在資產負債表,是對會計憑證和賬簿的詳細審計,旨在發現和防止錯誤與舞弊,這種審計方法就是賬項基礎審計方法(accountingnumber-basedauditapproach)。二是從1950年代起,以內部控制測試為基礎的抽樣審計在西方國家得到廣泛應用,這種審計方法重點在于注冊會計師了解、測試和評價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和執行的有效性。對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環節,注冊會計師通常將其涉及交易和賬戶余額作為審計的重點,甚至進行詳細審計;對于可以信賴的內部控制環節,通常將其涉及的交易和賬戶余額進行抽樣審計,以提高審計效率和降低審計費用。從方法論的角度,這種審計方法被稱作制度基礎審計方法(system-basedauditapproach)。三是1970年代以后,由于制度基礎審計方法顯露缺陷,一種新的、以風險防范為基礎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逐漸興起,從方法論的角度,注冊會計師以審計風險模型為基礎進行的審計方法稱為風險導向審計方法(risk-orientedauditapproach)。
回顧審計方法的發展歷程,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已成為審計方法發展的國際趨勢。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合理地揚棄了作為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基礎的“無利害關系假設”,把指導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職業懷疑假設”的基礎上,不只依賴對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所設計和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與評價,而且實事求是地對公司管理層是否誠信、是否有舞弊造假的驅動始終保持一種合理的職業警覺,將審計的視野擴大到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營環境(微觀、中觀乃至宏觀),將風險評估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與傳統的制度基礎審計相比較,主要有以下區別:
(一)審計模式不同
制度基礎審計模式以內部控制為核心,對控制風險的評估僅通過確定內部控制的可依賴程度來減少實質性測試的工作量,而對固有風險的評估常流于形式;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不僅通過內部控制評估控制風險,還結合其他風險因素尤其是固有風險綜合考慮,通過對企業環境、發展戰略、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的評估,發現其潛在的經營風險及財務風險,并評估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風險,以便使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水平。
(二)審計基礎不同
制度基礎審計以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根據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及符合性評審結果,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和重點;風險導向審計則以風險評估為基礎,對影響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多種內外因素進行評估,確定審計范圍、重點和方法,其不僅重視與內部控制系統直接相關的因素,而且重視各種環境因素。
(三)審計方法不同
兩種審計模式都采用抽樣技術,但風險導向審計是通過建立審計風險模型將風險量化。因此,相對于制度基礎審計來說,風險導向審計的抽樣技術是更完全意義上的審計抽樣,更注重利用分析性測試方法,從而可以有效降低審計風險。
二、風險導向審計的兩種模式
風險導向審計自產生以來經歷了兩個階段,理論界把以傳統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為基礎進行的審計稱為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而將1990年代后期開始,在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推行并逐漸被審計理論與實務界接受的,以“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的模型為基礎,以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風險為導向的審計方法稱作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與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本質區別在于審計理念和審計技術方法的不同,后者是對前者的改進,其主要區別如下:
(一)審計起點不同
傳統風險導向審計運用的審計風險模型中,固有風險是指假定不存在相關內部控制時,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控制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錯報或漏報,而未能被內部控制防止、發現或糾正的可能性。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方法通過綜合評估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時間和程序,由于固有風險難以評估,審計的起點往往為企業的內部控制(如果沒有必要測試內部控制,審計的起點則為會計報表項目)。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通過綜合評估經營控制風險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時間和程序,其審計起點為企業的戰略系統及其業務流程。如果企業的業務流程不重要或風險控制很有效,則將實質性測試集中在例外事項上。這種新模式的優點是將審計的重心前移到風險評估,這將有利于充分識別和評估會計報表重大錯報的風險,因此,主要針對風險設計、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程序。此外,注冊會計師容易全面掌握企業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有利于節省審計成本,克服因缺乏全面性觀點而導致的審計風險。
(二)風險評估識別以分析性復核程序為中心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注重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以識別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而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對于信息的再加工程度不夠,其分析性程序主要用在報表分析上。分析性復核程序已成為現代風險審計方法最重要的程序,為了適應分析性程序功能擴大的要求,分析性程序開始走向多樣化:在數據分析上不但要對財務數據進行分析,也要對非財務數據進行分析;在分析工具上借鑒現代管理方法,把戰略分析、績效分析、財務分析及前景分析等分析工具運用到風險評估之中,使風險因素不再惟一,變一元風險評估為多元風險評估,使得出的風險評估結果更加可靠。
(三)風險評估方式由直接評估轉變為間接評估
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風險評估是一種直接的方式,即直接評估重大錯報的概率?,F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從經營風險評估入手,間接地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因為經營風險越高,審計風險也越大,也就是管理舞弊的可能性越大;并且從經營風險中能更有效地發現財務報表潛在的重大錯報,因為財務報表是經營的反映,如果經營風險未能在報表中得到體現,則財務報表很可能失真。此外,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合理性
評估也只有從經營風險入手,才能進行正確的評估。
(四)審計程序實施具有個性化
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審計程序是標準化形式,對不同的被審計單位都使用標準相同的審計程序,其缺陷是沒有足夠貫徹風險導向審計思想,使注冊會計師無法突破客戶預先設置或防范的措施,難以做出正確的審計結論?,F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要求注冊會計師將評估及識別的審計風險與實施的審計程序相結合,針對不同客戶以及客戶不同的風險領域實施個性化的審計程序。
(五)審計證據的內涵擴大
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式下,審計重心向風險評估轉移,審計證據也由內部向外部轉移。因此,注冊會計師必須充分了解企業整體經營環境,由此評估客戶的經營及審計風險,同時必須從外部取得大量的外部證據來證明風險評估的恰當性。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注冊會計師形成審計結論所依據的審計證據不僅包括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獲取的證據,還包括了解企業及其環境獲取的證據。
(六)擴充了內部控制要素
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方法下的內部控制是指被審計單位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發現、糾正錯誤與防止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與程序。內部控制要素包括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F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下的內部控制是指被審計單位為了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對法律法規的遵循,由治理當局、管理當局和其他人員設計和執行的政策和程序。內部控制的三要素擴充為五要素,即控制環境、被審計單位的風險評估過程、與財務報告相關的信息系統和溝通、控制活動和對控制的監督。
(七)對注冊會計師的專業知識提出了更高要求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對注冊會計師的專業素質提出更高要求,其重心從會計、審計知識轉向管理和行業知識?,F代風險導向審計下審計結果主要依賴風險評估,風險評估的各種分析方法要求掌握現代管理知識和行業知識(包括市場、研發、生產等方面),這對注冊會計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冊會計師應該是復合性人才,不但要掌握一般常用分析工具,還要接受現代管理知識和行業專業知識訓練。
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我國的適用性分析
基于上述分析,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審計發展的一種必然趨勢。2003年10月,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委員會(IAASB)通過了新的審計風險準則;中注協也在2004年10日了修訂后的審計風險準則征求意見稿,不僅將使我國的審計風險準則與國際接軌,同時也為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提供了技術支持。審計風險準則一旦正式生效,將引導中國注冊會計師實務由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向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轉變,會對我國的注冊會計師審計理念、審計程序及審計責任產生非常大的影響。
然而,目前要在我國推行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還存在一定的制約條件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成本與效益問題
實施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前提是成本能得到補償?,F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審計計劃階段和執行控制測試階段,注冊會計師關注的范圍擴大,程度加深,導致工作時間和審計成本的增加,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成本的增加往往不可能過渡到收費的同步增加。此外,還需要一定的投入來培訓注冊會計師,使他們掌握業務流程和行業知識等有關方面的知識。如果這些成本得不到補償,就會使一部分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在競爭中無法生存。
(二)信息系統的建設問題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重要特征是審計重心前移,注冊會計師必須首先執行風險評估程序,充分了解客戶整體經營環境,然后針對風險不同的客戶、客戶不同的風險領域,設計個性化的審計程序。因此,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建立強大的信息系統,以便注冊會計師在風險評估時了解企業的戰略、流程風險管理、業績衡量等。而目前國內很多事務所對行業風險和企業經營風險缺乏了解,客戶的相關信息不夠充分,信息系統的建設還達不到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導致風險評估不準確。因此,風險導向審計的運用僅限于老客戶,對新客戶還是將大量時間用于實質性測試。
(三)審計從業人員素質問題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對審計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出了新要求,不僅要具備豐富的審計理論和實踐經驗,還要具備必需的管理學知識和經濟學知識,能夠運用系統的、戰略的觀點充分了解、分析企業所處的宏觀經濟環境和行業發展狀況,對有可能導致企業會計報表錯報風險的內外部因素進行客觀、系統的分析與評價,將審計視角擴展到內部控制以外,從較高層面上評估風險,而不是僅僅注重企業會計處理的細節。
(四)輔助審計軟件的使用與完善問題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中分析性程序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輔助審計軟件的使用在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西方發達國家大量運用分析性程序的條件是輔助審計程序的開發和運用,它可以直接對數據庫進行加工分析,依據軟件模型自行處理數據,使運用分析性測試程序成為節約成本的重要手段。另外,采用審計軟件使統計抽樣的樣本更具代表性,審計抽樣風險可控,為風險導向審計提供了技術支持。目前,我國在審計軟件的開發和使用上不夠理想,還有待提高,而且大部分注冊會計師缺少相應的技術準備,在現階段推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只能是一種愿望。
如上所述,目前在我國全面推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還受到許多制約,盡管它有很多優越之處,但在我國還不能夠普遍推行。當前我國獨立審計準則主要是以制度基礎審計模式為基礎的,而且相當一部分從事小規模企業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基本上仍然在運用賬項基礎審計模式。但是,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實行是一種理念的改變,我們可將制度基礎審計與風險導向審計有機結合。即使在現行審計準則仍然主要以制度基礎審計模式為基礎的情況下,吸取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基本觀點和做法,則是完全可行的。通過把風險導向審計中控制風險的理念和方法融合到制度基礎審計中,使其他審計模式忽略審計風險的缺陷得到彌補,將會為探索適合我國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積累有益的實踐經驗。
參考文獻:
〔1〕陳毓圭。對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的由來及其發展的認識〔J〕。會計研究,2004,(2)。
〔2〕常勛,黃京菁。從審計模式的演進看風險導向審計〔J〕。財會通訊,2004,(7)。
審計準則和審計程序的區別范文6
一、環境審計的特殊性決定了應專門建立環境審計準則
由于環境審計具有常規審計所不具備的特性,環境審計準則也有其特殊性。只有專門建立環境審計準則,才能有效地指導環境審計的實踐。
1.綜合性強。首先,環境審計主體多元化,包括國家審計人員、注冊會計師和內部審計師,有時還需要環境和法律專家的加入,這必然要求環境審計準則同時面向以上主體制定;其次,環境審計準則涉及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覆蓋面廣;最后,環境審計依據的法規要比一般類型審計多。因此,環境審計準則的不是現有審計準則體系所能容納的。
2.技術性強。環境審計涉及環境利用、環境保護、環境污染的防治以及環境污染法律責任的追究等方面。審計手段不僅僅局限于傳統的賬目審計,還擴展到運用技術。這就要求環境審計準則必須建立在環境科學和工程技術的基礎上,比常規審計準則具有更高的科學技術含量。
3.對審計人員素質要求高。進行環境審計的人員不僅要具備財務、審計知識,還要具備一定的環境、統計、工程等方面的知識,這使得環境審計準則對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和培訓等方面的要求比常規審計準則更高、更嚴格。
二、不能直接將ISO14000系列標準作為我國的環境審計準則
ISO14000系列標準是環境審計規范中最全面和操作性最強的準則,也是世界范圍內最廣的標準。在ISO14000系列標準中,與環境審核方面有關的有三個:環境審核通用原則(ISO14010)、環境管理體系審核(ISO14011)和環境審核員資格準則(ISO14012)。有人提出將ISO14000系列標準直接作為我國的環境審計準則。但筆者認為這樣做不符合我國的國情,我國有必要制定一套有特色的環境審計準則體系。
1.ISO14000系列標準是內外部審計人員實施環境審計的行為標準,但并未界定兩者在審計內容和范圍上的區別。從我國環境審計的必然趨勢來看,國家審計人員、注冊會計師和內部審計師各司其職,共擔環境審計的重任。為了避免職責交叉,形成環境審計的“空白地帶”,應在環境審計準則中嚴格界定三者的審計職責。顯然,ISO14000系列標準不能滿足這方面的要求。
2.ISO14000系列標準沒有提供適用于各種類型環境審計的具體審計程序和審計。ISO14010只提供了環境審計的一般原則,沒有規定具體工作細則,缺乏可操作性;而ISO14011盡管對環境審核的步驟作了具體的規定,但僅局限于環境管理體系審核,不具備通用性。
3.ISO14000系列標準中的環境審計報告有待補充和完善。ISO14010和ISO14011僅規定了環境審計報告的組成要素,但并未提供規范的語言表達方式和發表審計意見的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加大環境審計人員的風險,并會對委托方閱讀環境審計報告造成困難。
4.ISO14000系列標準中的環境審核主要是針對是否達到ISO14000系列標準而進行的環境狀況考核。ISO14000系列標準中的環境審計師是針對環境體系的評價而專門培訓的審計師。其審核的含義與我國現行的環境審計不完全相同,環境審計師也超出了我國對審計師的界定(國家審計人員、注冊會計師和內部審計師)。
三、建立我國的環境審計準則體系
1.環境審計準則的制定依據。
(1)以ISO14000系列標準(主要指ISO14010、ISO14011和ISO14012)為藍本。ISO14000系列標準直接作為我國的環境審計準則固然有其局限性,但這套標準已成為進入國際市場的“綠色護照”。只有遵循這一標準,才能有力地推進我國與世界各國的經貿關系,才能保證我國的環境審計準則與國際接軌。另外,我國具有應用ISO14000系列標準的環境基礎。截至2003年12月31日,我國共頒發了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5064份,位居發展中國家前列。因此,將ISO14000系列標準作為制定我國環境審計準則的藍本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2)以我國的審計法規、常規審計準則和環境保護方面的法規為依據。要建立有特色的環境審計準則,就要依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準則制度,包括《審計法》、《注冊師法》、獨立審計準則、國家審計準則、內部審計準則等審計方面的法律規范,和《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標準管理辦法》、《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等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地方性規定等。
2.環境審計準則體系的框架。
環境審計準則體系應包括兩個層次:
(1)第一層次為環境審計基本準則,包括環境審計主體特殊的道德要求、專業勝任能力及其培訓要求。環境審計基本準則的制定可考慮ISO14012中對環境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和培訓方面的規定。
(2)第二層次為環境審計具體準則,包括國家環境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環境審計準則和內部環境審計準則。
雖然國家政府在我國的環境審計中處于主導地位,但由于環境審計領域寬、任務重、要求高,注冊會計師和內部審計師的參與已成為環境審計的必然趨勢。
根據各自不同的環境審計要求,國家環境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環境審計準則和內部環境審計準則分別包括以下:①各自的環境審計責任和范圍;②各自的環境審計程序和;③環境審計報告的語言表達方式和格式;④環境審計意見類型。值得說明的是,在環境審計準則中不應重復與常規審計準則相同的內容,而僅包括環境審計對審計主體的特殊要求。
3.環境審計準則在現有審計準則體系中的定位。
我國現有審計準則體系有三大分支:獨立審計準則、國家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準則。筆者認為,作為審計領域的拓展,環境審計準則的加入不應改變現有審計準則體系,應將環境審計準則融合到三大分支中,作為審計準則體系的補充。具體設想是:
(1)環境審計基本準則應作為對三大環境審計主體的統一要求,分別寫進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和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中。
(2)注冊會計師環境審計準則應以獨立審計準則、ISO14000系列標準及相關環境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環境審計》的形式制定,使其作為獨立審計準則體系下的一個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