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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車合同范文1
交通事故車輛鑒定,由辦案人在案發72小時內,按規定項目認真填寫委托書,并由辦案人親自送到鑒定大廳技術科登記,對需要做車輛、物品及人員的司法鑒定的事故,由辦案人及雙方當事人三方同時到場,并簽字。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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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車合同范文2
【關鍵詞】汽車;巡航控制系統;發展趨勢
0.引言
近年來,隨著現代汽車控制技術和高速公路的飛速發展,在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無論是運輸業還是個人,汽車都已成為長距離運輸的主要交通工具。在大陸型的國家,駕駛汽車長途行駛的機會較多,在高速公路上長時間行駛時,駕駛員長時間操縱加速踏板而得不到活動,容易造成腿部肌肉疲勞強度加大,甚至腿部會抽筋,失去制動能。汽車巡航控制系統(CCS)就是為解決此問題而誕生的。
1.汽車巡航控制系統簡介
1.1定義
汽車巡航控制系統,簡稱CCS,根據其特點一般又稱為“巡航行駛裝置”、“速度控制系統”、“自動駕駛系統”等。汽車巡航控制系統(CCS)就是可使汽車工作在發動機有利轉速范圍內,減輕駕駛員的駕駛操縱勞動強度,提高行駛舒適性的汽車自動行駛裝置。汽車在行駛中通過操縱調整開關,駕駛員不必踩踏油門調整車速,汽車也能以設定的車速進行定速行駛。
采用了汽車巡航控制系統(CCS)的車輛在行駛中,由于駕駛員無需踩踏加速踏板,尤其是裝有自動變速器的汽車,因不需使用離合器,只需手握方向盤就可輕松駕駛,將駕駛員的右腳解放出來了,大大減輕了駕駛員的疲勞強度,使整個駕駛過程變得簡便、輕松和舒適,降低了交通事故發生的幾率、提高了行車的安全性。
1.2功能
1.2.1車速設定功能
當在高速公路上長時間穩定行駛時,在路況良好、分到行車、無人流的情況下,可按下“設定”開關,設定一個穩定行駛的車速,駕駛員無須操控油門和換擋,汽車一直以這一車速穩定運行。
1.2.2消除功能
當駕駛員踩下制動踏板時,車速設定功能立即消失,駕駛員要用常規方法操作駕駛,直到再按另外的功能開關為止。
1.2.3恢復功能
當路面車流情況又可穩定運行時,可按“恢復”功能開關,這樣汽車又自動按上述設定的車速穩定均勻運行。若不按“恢復”功能開關,也可在駕駛員認為最有利車速時按“設定”開關,汽車就又自動按新選擇的設定車速穩定運行。
1.2.4減速功能
當按下“滑行”開關時,則汽車在原設定車速基礎上減速行駛,開關一直按下不放,則車速一直在減低。當你一放松“滑行”開關,則汽車就自動以你放松“滑行”開關瞬間的車速穩定行駛。
1.2.5加速功能
當按下“加速”開關時,則汽車在原設定的車速基礎上加速行駛,開關一直按下不放,則車速一直在增加。當你一放松“加速”開關時,則汽車就自動以你放松“加速”開關瞬間的車速穩定行駛。
2.原理與構成
2.1原理
汽車巡航控制系統(CCS)包括控制器、節氣門執行器、傳感器和操縱開關等部分??刂破饔袃蓚€輸入信號,一個是駕駛員按要求設定的車速,直接由駕駛員設定,另一個是實際車速的反饋信號,由車速傳感器檢測后反饋給控制器,控制器檢測這兩個輸入信號之間的偏差后,經過一定的控制計算,產生一個送至節氣門執行器的控制信號,節氣門執行器根據所接收到的節氣門控制信號調節發動機節氣門開度,從而使車速保持穩定。作為巡航控制系統的核心部件一控制器,其所采用的控制技術對控制結果的好壞是至關重要的。隨著現代控制理論的發展,汽車巡航控制技術也在不斷發展,如何采用合理的控制技術,是汽車工作者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2.2構成
汽車巡航控制系統主要由控制開關、傳感器、執行器和控制器四部分組成。
2.2.1巡航控制開關
巡航控制開關有“SET”、“ON”、“OFF”、“CANCEL”、“RESUME ”、“+/-SPEED”按鈕。巡航的基本功能:啟動巡航、設定車速、降低巡航車速、提高巡航車速、關閉巡航、重啟巡航。
2.2.2位置傳感器
節氣門位置傳感器(TPS)是把節氣門的位置或開度轉換成電壓信號,傳輸給電控單元,作為電控單元判定發動機運行工況的依據,實現不同節氣門開度下的噴油量控制。節氣門位置傳感器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模擬節氣門位置傳感器,另一種是開關式節氣門位置傳感器。節氣門位置傳感器裝在節氣門體上,與節氣門聯動。
2.2.3執行器
執行器接收ECU的控制指令信號,電動或氣動方式操縱節氣門,改變節氣門開度,使車輛作加速、減速及定速行駛。執行器通常為電動式和氣動式兩種。
2.2.4控制器(ECU)
電子控制器是巡航控制系統的中樞,其作用是接受車速傳感器、巡航控制開關、制動燈開關等信號,經計算、記憶、放大及信號轉換等處理后,輸出控制信號,驅動執行器動作。
基思卡爾芯片的控制器性價比很高,具有價格低、技術成熟、運行穩定等許多優點,因而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3.國內汽車巡航控制系統發展現狀
國內汽車巡航控制系統研究起步較晚,在ACC系統控制理論、方法及應用方面與國外均存在著較大的差距。不過隨著中國汽車工業的發展,巡航控制系統(CCS)尤其是主動巡航控制系統(ACC),成為近年來車產安全系統研發的重點。同時國內以清華大學、北京理工大學等為主的高校和研究機構也從事CCS技術或相關技術的研制開發工作,并取得了階段性的進展。
北京理工大學針對當前ACC系統多是基于CCS系統開發,對車輛速度的調節主要是通過控鑭節氣門開度和自動換檔來實現,提出了將ACC系統與車輛制動和防滑控鍘系統ABS/ASR相集成構成ABS/ASR/ACC系統的設計方案。清華大學所做的汽車主動安全性的研究,將ACC技術融合其中,不但可以實現自動調整與目標車輛間的距離,而且還可以實現障礙主動避讓,從而進一步提高車輛行駛的安全性能。
2000年,紅旗世紀星轎車開始采用巡航控制系統 ,拉開了國產轎車配置CCS系統的序幕。目前市場上,長城哈弗部分車型、上海汽車榮威750等國產轎車也紛紛使用了汽車巡航控制系統。深入研究CCS系統的控制理論與方法,開發高效、實用的車輛CCS產品,將是今后我國在該領域的研究方向。
4.總結
汽車巡航控制系統自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應用以來已廣泛使用在汽車上。隨著大規模集成電路及微機控制技術的發展,巡航控制系統的計算機、執行元件更趨小型化,向智能型、復合控制發展,新的控制理論也將得到應用。我國汽車巡航控制系統研究起步較晚,與國外汽車工業發達國家存在較大的差距,但當前我們企業工業發展迅速,技術研發能力也得到提升,因而在追求汽車安全、節能、舒適的潮流中,汽車巡航控制系統在我國有著廣泛的研究和應用前景。 [科]
【參考文獻】
[1]朱則剛.現代汽車電子巡航控制.城市公共交通,2007.5.
[2]劉光明,李曉.汽車速度自動控制技術及其應用.公路與汽運,2007.6.
訂車合同范文3
一、返還財產。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罰。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被科以行政罰款等處分。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訂車合同范文4
關鍵詞:可撤銷合同;無效合同;勞動合同
一、 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 26 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法》沒有對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效力做出規定,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可予以撤銷、可予以變更的情形,對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直接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仍沿襲了勞動法只區分勞動合同有效和無效的二元格局,對勞動合同效力的判斷仍嫌機械呆板,剛性有余、彈性不夠。
可撤銷制度不僅包容了無效制度的全部功能,同時彌補了無效制度無法體現意思自治,難以保障受欺詐人利益的缺陷。它在柔化無效制度的剛性的同時,并沒有喪失其本身所具有的制裁和遏制違法行為的功能??沙蜂N制度不但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給予了各方當事人利益的保護,還兼顧了社會利益與交易的公平,律規則設計上的精巧與法律制度所要體現的社會價值目標的完美結合。因此,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使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合同,只要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應將勞動合同效力的選擇權賦予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在除斥期間內,撤銷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權人愿意保持勞動關系的,則維持該勞動合同的效力;撤銷權人要求變更的,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
《勞動合同法》沒有建立可撤銷勞動合同制度,而用無效勞動合同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等取代了可撤銷勞動合同制度。而可撤銷勞動合同與無效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存在很大差別,可撤銷勞動合同制度不可替代。
二、可撤銷勞動合同與無效勞動合同的區別
可撤銷勞動合同與無效勞動合同都是欠缺法律行為有效要件的合同,可撤銷勞動合同一般是指對成立時已經生效的勞動合同,在具備法定的理由時,賦予當事人以撤銷權,使合同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制度。無效勞動合同屬于絕對無效、自始無效,勞動合同成立時就不具備法律拘束力,是一種與當事人意思無關的不生效力??沙蜂N勞動合同其效力是否消滅取決于當事人的意志。歸納起來,可撤銷勞動合同與無效勞動合同有以下不同:
一是國家對這兩種勞動合同的干預方式不同。國家對違公共利益及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無效勞動合同,從根本上否定,具有剛性。而對只事關當事人的利益的可撤銷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選擇,具有柔性。即體現了對當事人自主意志的尊重,也體現了對對勞動合同穩定性的維護;
二是權力行使的主體不同??沙蜂N勞動合同撤銷必須由訂立勞動合同中意思不自由的一方當事人提出,無效勞動合同自始無效,無需當事人提出,雙方當事人、第三人等都有訴權;
三是成就條件不同??沙蜂N勞動合同以可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為條件,無效勞動合同以法律所規定的事由為條件;四是時間限制不同??沙蜂N勞動合同中,對行使可撤銷權的時間進行限制;五是效力不同??沙蜂N勞動合同在被撤銷前是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拘束力,可以對抗除撤銷權人外的任何人。只有在撤銷權人依法行使其撤銷權后,可撤銷合同才被溯至自始無效。無效勞動合同自始無效;六是兩者形成的原因不同。勞動合同可撤銷主要適用于當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場合,勞動合同的無效主要適用于合同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違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等情形。由于各國社會制度、發展階段、法律傳統和立法理念上的差別,各國對可撤銷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也有很大不同。上述說明,可撤銷勞動合同與無效勞動合同有本質的區別,應區別對待。
三、可撤銷勞動合同與解除勞動合同的區別
可撤銷勞動合同與解除勞動合同也有很大差別。兩者的相同之處在于,兩者都是有效成立的合同,法律賦予當事人以撤銷權或者解除權,都具有終止勞動合同效力的作用。兩者的區別在于,可撤銷勞動合同針對的是帶有效力瑕疵的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解除針對的是有效成立的完整合同;可撤銷勞動合同的撤銷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解除勞動合同不一定溯及既往;可撤銷勞動合同撤銷的事由是法定的,而勞動合同解除的事由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雙方約定的。上述說明,可撤銷勞動合同具有獨立存在的價值。
四、可撤銷勞動合同的功能
勞動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勞動合同立法不能以民法、合同法為依據,由于勞動合同的特殊性,勞動合同立法也不能以勞動法為依據。但如果不深入研究民法、合同法、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承繼關系,就可能對勞動合同立法帶來誤區??沙蜂N勞動合同之所以為人們關注和期待,是因為該項制度既體現了法律對公平交易的維護,又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歸納起來,可撤銷勞動合同制度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功能:
第一,建立勞動合同可撤銷制度,能夠在最大限度內實現合同行為中私法自治與國家強制的有機結合。
第二,從鼓勵交易,避免浪費,鼓勵就業,維護勞動關系穩定的角度出發,在勞動合同上不要過多地使用無效的做法,而是要盡量維護勞動合同穩定。
第三,可以避免《勞動合同法》法條之間的沖突。
第四,有利于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和促進就業。
參考文獻:
[1]鞏春秋.淺議可撤銷勞動合同[J].山東勞動保障,2009(10).
[2]馬力群.論可撤銷合同的法律形式[J].遼寧警專學報,2012(06).
訂車合同范文5
第一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我省以及中央駐我省的國營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第二條 招用勞動合同制工人,必須按照國家下達的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在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指導下進行。國務院各部委和省下達的當年新增工人指標,勞動工資計劃與經濟效益掛鉤按比例浮動的增長指標,以及補充自然減員指標,除國家另有特殊規定者外,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在《暫行規定》前已經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工人也按本細則辦理。國營農場、林場、牧場、漁場改變自然增長的辦法,實行計劃管理后,也實行勞動合同制。
第三條 用工單位與勞動合同制工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要一式四份,招用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及勞動合同制工人本人各一份,存勞動合同制工人檔案一份。
因生產、工作需要,勞動合同制工人在企業單位內部調整工作崗位一般可不變更勞動合同。如生產、工作條件變動較大,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變更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
第四條 勞動合同制工人實行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普壯工種、熟練工種為三個月,技術工種為六個月,重新就業的一律為三個月。
第五條 勞動合同內容,除《暫行規定》中已經明確的以外,還應包括勞動保護和獎懲辦法。
第六條 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勞動合同制工人一般不得轉移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跨省、地、市、縣轉移工作單位時,經與有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協商同意,可以提前與原所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戶口、糧食和養老保險基金等有關轉移手續。在市、縣范圍內轉移工作單位時,要經雙方單位協商同意。國營農場、林場、牧場、漁場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以后招收的工人,占新增工人指標調入全民所有制單位時也要實行勞動合同制,并由原所在單位按其參加工作年限補繳退休養老基金;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招用的仍按原規定執行。從農村招用的戶、糧關系不變的勞動合同制工人,不予辦理跨市、縣轉移工作單位手續。
第七條 經勞動部門安全監察機構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違反《河北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例》(試行)規定,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 新參加工作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與所在單位同工種、同崗位原固定工人實行同樣的工資、獎勵制度,學徒、熟練期制度以及定級、升級辦法等。
重新就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仍從事原工種的,經考核合格后,屬于在企業之間、機關事業單位之間重新就業的,按照原工資等級執行所在企業單位的工資標準;屬于在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重新就業的,按原執行的標準工資額(機關事業單位含工齡津貼)就近套入現任工種(崗位)工資標準。重新就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改變工種,累計工作時間滿三年的,其試用期間的工資:在企業,重體力工種不低于三級五等工資標準,其它工種不低于二級三等工資標準;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分工種,五類工資區不低于五十元五角,六類工資區不低于五十二元。試用期滿后,除原做輕體力工種執行定級工資的改做重體力工種后可執行重體力工種的定級工資外,其他工種均在不超過原標準工資額的前提下考核定級。累計工作不滿三年的,按新參加工作對待。
第九條 勞動合同制工人保險福利待遇低于原固定工人的部分,用工資性補貼予以補償。工資性補貼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本人實發標準工資(學徒和熟練期工人為生活補貼)的百分之十七,計入工資總額,按月隨工資發放,企業列入成本,機關、事業單位從工資基金項下開支。
第十條 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較長時間醫療的,給予三至十八個月的醫療期,在本企業單位工作時間不滿五年者為三個月;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六個月;滿十年不滿十五年者為九個月;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者為十二個月;二十年以上者醫療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八個月。醫療期滿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工單位發放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三至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五年者,醫療補助費為三個月;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四個月;滿十年不滿十五年者為五個月;滿十五年以上者為六個月。
勞動合同制工人供養的直系親屬不享受醫療和殘廢喪葬補助費待遇。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制工人在職期間的肉價補貼、房水電補貼、洗理費、女工衛生費和獨生子女保健費,與所在單位原固定工同等對待。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制工人參軍的,參軍期間由原所在單位按月發給本人標準工資。原單位和個人不繳納退休養老金。單位不發給本人工資性補貼。在部隊提為干部或復員安排到其他單位后,原單位即停發工資。參軍前原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退休養老金不予退還。
第十三條 從農村招用的戶、糧關系不變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副食補貼也按五元發給。其基本口糧(每月按三十斤計算)可交售給戶口所在鄉糧食部門兌換糧票,工種補差部分由用工單位所在地糧食部門按同工種固定工的標準供應加價糧,加價部分由用工單位負擔。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制工人正式辦理被錄用手續后,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發給《勞動手冊》。作為就業和領取待業救濟金、享受退休養老保險待遇的憑證。在合同期間,《勞動手冊》由所在單位填寫、保存;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由勞動合同制工人本人保管;一次性結算的農民勞動合同制工人,由發證機關收回;合同期間擅自離職的,其《勞動手冊》作廢。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持《勞動手冊》到戶口所在縣(區)勞動服務公司登記,辦理領取待業救濟手續;重新就業時,將《勞動手冊》交由工作單位向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手續?!秳趧邮謨浴分杏嘘P內容,由工作單位如實填寫,不得遺失、轉借、涂改、假冒涂改的,一律作廢。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時,將《勞動手冊》交由辦理退休手續的單位保存并換發《退休證》。
本細則實施前招收的勞動合同制工人應補發《勞動手冊》。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基金的來源,由用工單位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用工單位繳納的數額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十七,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本人標準工資(學徒和熟練期工人為生活費補貼)的百分之三,由用工單位開戶銀行按月代為扣繳,轉入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退休養老基金”專戶。對逾期不繳者,每超一天加收應繳納金額千分之一的滯納金。對弄虛作假不如實繳納退休養老基金的單位,一經發現,除按財經紀律查處和補繳外,加罰應繳金額的千分之一。滯納金和加罰金并入退休養老基金。勞動合同制工人少的單位,經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同意,也可以預繳幾個月或一年的退休養老基金,年終進行結算。
企業繳納的退休養老基金,在繳納所得稅前提取,從營業外項下列支。機關、事業單位分別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
退休養老基金存入銀行的款項,按照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轉入退休養老基金項下。
第十六條 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前,按原合同規定繳納退休養老基金。原合同沒有規定繳納退休養老基金標準的,用工單位一律按勞動合同制工人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十七補繳。一次補繳有困難的,可分幾次補繳。勞動合同制工人可不補繳個人繳納部分,用工單位也不補發其工資性補貼。從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一律按新規定執行。退休養老基金已繳到勞動服務公司或人民保險公司的,除按規定扣管理費外,應全額(包括利息)轉繳給當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的退休養老基金帳戶。人民保險公司與用工單位簽訂的保險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年齡,男為年滿六十周歲、女為年滿五十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毒有害工種工作的,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制工人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照單位和個人繳納退休養老金的年限發給退休金。退休養老金標準為:
(一)繳納退休養老金滿十五年的,按月發給本人工作期間最后五年中最高一年的月平均標準工資(含標準工資百分之十七的工資性補貼,下同)的百分之六十。繳納退休養老金超過十五年的,從第十六年起,每滿一年,加發百分之一。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它有毒有害工種工作的,按其實際從事這些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增發百分之零點二五。退休養老金的最高標準和最低保證數與固定工人退休費標準相同。
(二)繳納退休養老金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月發給本人工作期間最后五年中最高一年的月平均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四十。退休養老金的最低保證數,與固定工人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數相同。
(三)繳納退休養老金不滿十年的,發給一次性退休養老金。繳納退休養老金每滿一年,發兩個月的本人工作期間最高一年的月平均標準工資。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制工人有特殊貢獻符合國務院和省有關規定的,退休養老后可按照對固定工人的規定,提高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的退休養老金,但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工作期間最后五年中最高一年的月平均標準工資。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制工人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須由醫院證明,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其待遇與固定工人相同。此項待遇所需費用,在到達規定退休養老年齡之前,由企業支付,并由企業繼續為其繳納退休養老金;到達規定退休養老年齡之后,由勞動行政部門的社會保險機構支付。
第二十一條 按照第十八條(一)、(二)項領取退休養老金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其醫療費和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等,參照固定工人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時,本人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由退休時所在單位參照固定工人的有關規定發給。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審批手續,由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辦理。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制工人升學、經批準出國定居或從事個體經營后,可發給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其標準為:繳納退休養老基金,每滿一年發給一個半月的本人工作期間最后五年中最高一年的月平均標準工資,退休養老保險責任即行終止。如本人同意,也可將退休養老基金留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以后再次參加工作仍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退休養老基金的,可將前后繳納退休養老基金的時間合并計算。
第二十五條 在合同期間擅自離職或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基金年限不再計算,退休養老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二十六條 常年性崗位計劃內臨時工轉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后,原做臨時工期間,可按離開企業單位之月標準工資,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工資的生活補助費(企業列入成本),由單位一次發給,作為養老保險金的補償。
第二十七條 從農村招用不轉戶、糧關系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在終止勞動合同時,其退休養老金可按離開企業單位的最后五年中最高一年的月平均標準工資,每滿一年發給一個半月工資進行一次性結算;也可以不一次性結算,待再次被招用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后,將前后繳納退休養老金的時間合并計算。符合退休條件時,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制工人按照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七條規定享受的各項費用,除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在到達退休年齡以前由所在單位支付外,均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社會保險機構有權拒付退休養老費用。
第二十九條 勞動合同制工人按規定繳納退休養老金的年限,不分地區和單位,均合并計算。
第三十條 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工作,由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專門管理機構管理。省稱“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地、市、縣稱“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為同級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所需人員從當地事業編制中解決,經費從提取的管理費中開支。省、地、市、縣(市)從籌集的勞動合同制工人的退休養老基金中提取百分之五作為管理費。其中百分之零點五交省,百分之四點五留地、市、縣使用。個別勞動合同制工人少的縣可以適當提高比例。各級提取的管理費,不征稅和附加費。
訂車合同范文6
2011年4月14日7時36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隊潞河大隊(以下簡稱潞河大隊)民警在執勤過程中發現王某在北京市通州區西門路口駕駛未懸掛號牌機動車,遂對其采取扣留機動車的強制措施,并出具了編號為8263446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以下簡稱強制措施憑證)。
王某認為,電動三輪車是否屬于機動車尚無明文規定,其駕駛的電動車設計時速以及相關設計標準不符合國家制定的機動車技術標準。潞河大隊將其電動車認定為機動車予以扣留明顯超越了公安機關的職權,沒有法律依據,故請求法院確認潞河大隊作出的扣留其三輪車的行為違法并予以撤銷。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程序規定》,被告作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負有監督、檢查并予以采取強制措施及行政處罰的法定職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法律、國家標準的規定,涉案車輛為電力驅動三輪車輛,故應當認定為機動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王某的訴訟請求。
判決作出后,原告王某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判決。
二、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即在于涉案電動三輪車是否屬于機動車。
第一種觀點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項:“‘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稒C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第3.1規定:“‘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乘用或(和)運送物品或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以及汽車列車、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拖拉機運輸機組、輪式專用機械車和掛車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軌道上運行的車輛?!钡?.5規定:“摩托車系無論采取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大于50m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第3.6規定:“輕便摩托車系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但不包括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20km/h的電驅動的兩輪車輛”。涉案車輛為電力驅動三輪車輛,符合上述法律及國家標準關于機動車的定義,屬于摩托車或輕便摩托車中的一種無疑,故應當認定為機動車。
第二種觀點認為,法律及行業標準對于機動車的規定過于寬泛,如按照第一種觀點,凡是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輛一律應認定為機動車,那么時下很多老年人駕駛的電動三輪車也屬于機動車,也應當懸掛號牌,而交通管理部門對此卻不聞不問,未免有怠于履行職責的嫌疑,法院認定電動三輪車為機動車恐怕會導致群眾對機動車標準的質疑。此外,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為最高設計時速不大于20km/h,如果按照第一種觀點進行認定,一輛最高設計時速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比如經過改裝的最高設計時速超過20km/h的電動自行車,應當定性為設計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還是機動車?是否也應當懸掛號牌?
筆者同意第一種觀點,理由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涉及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型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從以上定義來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機動車及非機動車的主要區別在于驅動動力,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的即為機動車,人力畜力驅動的為非機動車,此外,非機動車包含符合國家標準的機動輪椅車及電動自行車。本案中,涉案車輛系電力驅動,如果不是符合國家標準的機動輪椅車或電動自行車,均應屬于機動車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