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文物保護意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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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文物保護意識

增強文物保護意識范文1

我市歷史悠久,文化燦爛,兩千多年的歷史積淀留下了眾多文物古跡。保護和利用好這些珍貴的文化遺產,對于弘揚歷史文化,建設文化名市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市政府在1986年核定并公布了第一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今年,市政府根據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實地調查情況,核定了第二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現予以公布,并就進一步加強全市文物保護工作通知如下:

一、廣泛宣傳,提高文物保護意識。近年來,我市各級各部門為保護文物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是,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發展,文物保護方面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些古建筑、古遺址、古墓葬等遭到破壞,文物損毀事件時有發生等。因此,加強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提升市民和社會各界的文物保護意識,顯得尤為迫切。各級各部門要從對國家、歷史、人民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保護文物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承擔起法律賦予的保護文物的責任,在全市范圍內形成“保護文物,人人有責”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重點,增強文物保護的針對性。對各級政府普查登記并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經批準不得拆改、損壞、亂占、亂用、亂挖文物;不得在文物保護范圍內搞農田開發、平整土地、挖溝修渠、修路、取土、采砂、濫砍亂伐等危害文物安全和環境的行為等;不得拆掉建筑構件倒賣、涂改(抹)雕刻、彩繪圖案等;使用不可移動文物,不得改變文物原狀。同時,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關系,切實做好工程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開展工程項目建設,要堅持盡可能避開文物保護區、先行文物調查和文物勘探的原則;工程項目立項選址前,應事先征求文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論證意見;凡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建設單位應事先確定保護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文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對文物本體不造成損壞的,應當事先征得市政府同意。

增強文物保護意識范文2

(一)旅游業的基礎,教育載體

文物指由人類創造的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研價值的物質遺存。中國是一個文明古國,在長期的發展進程中,古人創造出了許多巧奪天工的藝術珍品。文物不僅是旅游業的重要物質基礎,而且,通過這些文物,我們可以了解不同歷史時期的傳統藝術工藝,聯想文物制作時期的文化風貌和時代精神,探討中華民族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心理意識、民族性格。保護和利用歷史文物,我們可以教育子孫后代,讓他們對中華民族堅韌不拔、勤勞勇敢的民族性格和璀璨輝煌的歷史文化有一個深刻的認識和了解,可以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民族情感教育,增強他們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陶冶青年群體的情操,啟迪他們的智慧,為社會主義未來接班人培養加油助力。

(二)為文化和科技創新提供實物例證

文物是人類精神和物質財富的沉淀,也是歷史文化的載體,是人們研究歷史的第一手資料。在文字出現前,文物就是歷史的“筆記”。在文字產生后,傳統工藝和歷史文化可以用文字記載下來,但是如果沒有文物,人們始終無法了解其歷史特征。如在古代建筑工藝研究方面,人們雖然可以通過歷史文獻了解古代建筑的特點,但是如果沒有建筑實物例證,我們始終無法全面了解古代建筑工藝、技術的精髓。因此,可以說,歷史文物可以為文化創新和科技發展提供寶貴的資料。事實也正是如此,正是有了文物、資料的存在,我國許多古代科技和藝術成果才得以傳承,至今仍舊被廣泛利用。

(三)有利于民族團結和中外文化交流

我國歷史文物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寶貴財富,也是全人類的共有的財富。歷史文物作為民族發展歷史的真實見證,是各民族共同創造、共同享有的。許多歷史文物都有著巨大的精神感召力和凝聚力,它們可以為中華民族認識本民族、了解其他民族提供了物質參考,在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歷史文物豐富的內涵和藝術感染力,同樣可以供其他民族借鑒和認知,以文物為紐帶,我們可以架起中外文化交流溝通的橋梁,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交流活動,弘揚民族文化,振奮民族精神。

二、當前文物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文物保護意識淡薄

文物保護是全社會的事,單憑文化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近年來,全國文物保護單位在發動群眾上做出了許多努力,逐漸形成了以政府為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文物保護新體制,社會各界的文物保護意識不斷提高。但是,整體來看,許多民眾和相關部門的文物保護意識還有待加強,許多地方在城市建設中都存在重開發、輕文物保護的思想。許多干部群眾都認為,文物保護是政府的事,跟自己沒有關聯,一旦有機會,他們也會占有、偷盜文物。為了金錢,一些人更是利益熏心,四處挖寶,文物保護環境日趨嚴峻。

(二)文物保護經費和人手不足

許多寶貴的歷史文物,存在時間久遠,歷經多次戰爭和認為破壞,損壞嚴重。以個別文物古建筑為例,許多古建筑都年久失修,損毀嚴重,亟待保護和修繕。但是,文物部門人手不足、文物保護經費不夠,給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保護工作帶來了諸多困難。如在經費缺少保障的情況下,文物管理部門建制低,缺少高素質有影響力的專業人員,專家提出的意見也常常引不起重視。在文物保護和修繕上,因為文物保護技術力量和人手短缺,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和搶救工作開展困難,許多古建筑都得不到及時修繕。

(三)建設性破壞現象令人心痛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許多原未開發的文物也面臨著開發熱潮的沖擊。許多城市在基礎建設和開發過程中,經常是置文物保護于不顧,盲目規劃開發區,肆意拆遷古建筑;一些建筑施工人員和施工單位在挖出文物后,還會想方設法將文物占為己有;一些政府部門為了政績,根本不會將為文物保護放在心上,也會對個別人、個別單位以“開發”名義做出的文物破壞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許多古建筑如蘿崗古墓、西安興教寺等一夜之間被夷為平地,一些文物還因為保護不力而損壞、丟失。

(四)文物保護水平有待提高

隨著科技發展,我國各文物部門的文物展示技術和保護水平都有所提高,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文物保護科研機構和基地建設相對滯后,文物保護水平還比較低,在文物防潮、防漏、防火、防雷、防震、防蟲技術中,高新技術應用范圍有限;在修復過程中,因為技術不足而損害文物的現象也時有出現;再則,文物保護是個精細活,它工作量大,技術要求高,非專業人員難以勝任。但是,許多文物保護部門都缺少高級綜合性人才,人才短缺問題非常嚴重;此外,許多文物單位因為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消防、活動上還存在許多管理漏洞。

三、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途徑

(一)健全文物保護法制體系與管理制度

有法可依,是文物保護執法工作的基礎和前提。為此,政府要結合文物保護需求,進一步完善文物保護法制體系,對《文物保護法》的內容進行補充和完善,如擴大文物保護內容的范圍,健全文物執法體系,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中去,使其與新法制實現有機對接的同時,加快與國際公約接軌的步伐;其次,政府還要對法律實施進行監督,規定各級文物保護部門的文物保護監管職責和權限,強化對下級機關的法律監督,要求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辦事,并將文物違法事件報告制、文物損失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到實處,要求各個部門加強配合,構建立體執法體系網,為文物保護工作的順利實施提供有利條件。

(二)加強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

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是文物保護工作順利實施的組織保障。《文物保護法》的修訂,為文物行政部門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給他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級文化、文物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執法機構建設的緊迫性,結合地方實際加強文物行政執法機構建設,不斷充實地方文物執法力量,并為執法人員配置完善的執法裝備,開展執法人員培訓,要求執法人員的依法辦事,規范自己的執法行為,切實做好轄區內文物行政執法工作。

(三)科學進行城市規劃與建設

許多古建筑都位于城鎮老市區,在城市建設中,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正確處理經濟建設與遺產保護、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認真咨詢文物保護專家的建議,科學進行規劃,使開發區盡量避開古建筑所在地。主管單位則要慎重啟動拆除重建方案,能不拆遷的古建筑就不拆遷,需要加固維修的就及時維修,能遷移保護的就遷移保護,并加強對施工單位、施工人員的監管,杜絕破壞式開發,以減少對古文物、古建筑的破壞。

(四)提高文物保護技術含量

文物保護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文物保護和修復過程中,不改變文物、古建筑的歷史和特征,是文物保護工作的基本原則。在傳統技術手段無法解決文物保護問題時,文物保護部門要深入了解現代技術在文物保護方面的優勢,將先進技術、數字化保護系統運用到文物保護中來。如在古建筑復原上,我們既要肯定傳統技術的可取性,也可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建設文物檔案系統,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如近景攝影測量、三維激光掃描等數字技術,摸清文物情況,開展修復工作,這樣不但可以減少工作人員的工作量,還不會對古建筑造成損傷。

(五)加強文物保護管理

加強文物保護管理,是提高文物保護水平的關鍵。文物保護工作需要有完善的制度做支撐,也離不開專業隊伍的努力。因此,地方政府應加強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各文化單位共同參與的文物保護領導小組,由其專門負責文物保護法宣傳和政策執行監管工作,要求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文物保護、發掘工作。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則要秉承因地制宜、勤儉辦事的原則,創新文物保護機制,強化文物保護措施,在文物保護、搶救、利用、管理等基礎工作上多花力氣。此外,文物保護部門還要多方籌集資金,加強文物真跡維修;加強文物庫房和文物保護管理隊伍建設,通過公開選拔引進一批高素質管理人才;落實持證上崗制度,定期對文物保護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建立一支吃苦耐勞、精誠協作的文物保護工作隊伍,不斷提高文物保護與管理水平。

(六)注重宣傳,提高民眾文物保護意識

增強文物保護意識范文3

關鍵詞:文物保護 旅游業 發展

追求知識、探索祖先的生活遺跡是人類了解自我、探索社會的種重要活動,對自己的祖國、民族、故土的了解是每個生命個體的本能渴求。古人曾說:“讀萬卷書,行萬里路”,其實探古求知,不外乎兩種途徑:是通過書本知識,另者是觀覽文物古跡。作為文明的載體,反映人類發展歷程的文物古跡給人以客觀、形象而生動的感受。由于文物能滿足人們探古、獵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為旅游資源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保護文物的日的是為了史好地利用文物,發揮其作用,實現其價值。在保護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過程巾加強保護,是我們應堅持的原則。文物作為項重要的旅游資源,既可吸引游客,獲得經濟效益,又可通過旅游活動起到對人們的言傳、教育作用,弘揚傳統文化,并可使文物本身得到定的保護,這樣,既保護了文物,發揮了文物的作用,又達到了發展旅游的目的,文物事業與旅游事業可謂是相互促進的。

旅游的發展,對文物保護有定的負作用,這是小容忽視的事實。但我們決不能因此而將文物保護與發展旅游截然對立起來,仟何極端的觀點和行為都是極為有害的。忽視負作用,對文物只用小保,既小利于文物保護,又會損害旅游景觀,從而降低經濟效益。味地夸人負作用,只保不用,既違背了我們保護文物的根本目的,又無視人民群眾的普遍心理需求。正確的策略應是:在保護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為旅游服務,邊用邊保,采取各種政策和措施,盡量消除對文物保護的負而影響。

一、文物保護與旅游的關系

(一)為吸引游客,注意文物保護

由于探古求知是人們共同的心理需要,而文物古跡可滿足這需求,文物古跡遂成為項重要的旅游資源,充分利用它,可推動旅游事業的發展。旅游界人士認識到文物古跡在旅游中的這重要作用后,為了吸引旅游者,必然會注意保護文物,以便使其盡量完好地展現在旅游者面前,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濟效益。

(二)為了文物這項旅游資源的永久利用,旅游部門必然會重視文物保護

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資源,一旦受損,很難恢復原樣。文物被破壞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點的吸引力,影響其經濟效益。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來,長期為旅游所用,旅游部門必然會重視管轄范圍內的文物保護。

(三)發展旅游可以部分解決文物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

我國文物古跡眾多,而國家財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護的費用相對眾多的文物來說,簡直是杯水車薪,許多文物因無經費來進行維修與保護而遭毀滅。發展旅游可在定程度上解決文物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文物古跡既然可為旅游區帶來經濟效益,那么,該旅游區就應該從經濟收益中提出相當部分,用于區內的文物保護,無論對國家,還是對集體來說,這都是件有益的事,這個辦法應當是切實可行的。這樣,人類文物就可得到搶救和保護。

(四)增強人們的文物意識,利于文物保護

旅游的發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跡直接面對旅游者,使人們獲得豐富的知識,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既弘揚了中國的傳統文化,又可提高人們的文化素質。文物的這此社會效益可使人們懂得文物的重要價值,認識到文物對社會的重要意義,增強文物意識,使全社會都重視文物保護工作。

二、相關對策

在介理開發旅游資源的同時,要注意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實現開發與保護并重,切忌對文物資源進行人為的、建設性破壞。近年來,些地方因為在重點文物保護(點)區進行亂開發、盲目建設而使古文化遺跡受到毀滅性破壞的事例一再發生。從這些案例給了我們嚴重的警示:要切實搞好文物保護,實現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

(一)政府部門與旅游主答部門要認識到加強文物保護對發展旅游業的重要作用

首先,文物作為旅游資源的重要價值,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可。旅游業認識到文化古跡等在旅游中的意義后,為了能夠有效的吸引游客,會提高文物保護的水平,以更好的將文物呈現在游客眼前,從而提升旅游帶來的經濟效益。文化遺產作為 一種非再生性資源,當受到破壞以后,很難進行恢復,從一定程度上會降低旅游吸引力,影響旅游經濟效益。為了實現文物資源的旅游經濟效益的可持續性,需要地方政府和旅游部門加大對文物的保護力度。

其次,由于我國文物古跡眾多,但是國家投入的文物保護資金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護的費用相對眾多的文物來說,遠遠不夠的,很多文物由于沒有足夠的資金進行維修與保護,陷入了毀滅的境地。通過發展旅游業能夠在定程度上解決文物保護經費得缺失。文物古跡既然可為旅游區帶來經濟效益,那么,該旅游區應該從經濟收益中提出相當部分,用于區內的

文物保護,無論對國家,還是對集體來說,這都是件有益的事,這個辦法應當是切實可行的。再次,隨著我國文化旅游事業的不斷發展,大量的文化遺產直接向觀眾開放,提高了人們對文物等文化遺產的認識水平。人們在得到文化熏陶、藝術欣賞的同時,使得自身的文化索質得到了提高,增強了文物保護意識。

在我國文物屬于國有資產,政府作為資產所有者的代表,有責任負起對國有資產,政府作為資產所有者的代表,有責任負起對國有資產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作為具體的管理者,文物旅游主管部門更是責無旁貸。然而,現實中存在的問題是,在些文物場所,甚至是重要的保護(點)區出現監管“缺位”的現象,往往是這些文物受到人為或自然的破壞、毀壞之后,沒有人或單位進行監督管理。正如上而所述,文物作為旅游業的重要資源,而且是一種不可再生性資源,其價值往往超出了旅游的經濟價值,還有重要的文化價值、歷史價值。可以說文物保護是“功在當代,利用千秋”的大事。不能為了一時的經濟效益或者經費短缺而弱化了對它的監管和保護。

(二)樹立防重于治的觀念

針對旅游業發展現狀和文物保護工作實際,從文物旅游主管部門而言,應當樹立防重于治的觀念。要防患于末然,不能走“先破壞、后治理”的路子,而要從源頭著手,末雨綢繆,切實加大預防工作。首先,要各級文物進行次摸底工作,做到弄清家底,使文物都納入管理的“視野”之內。其次,要制定規劃,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建立分級網絡機構,對各縣、鄉、村的文物景點進行分級保護。對于重要旅游景點的文物要實行跟蹤監控,保護工作“前移”。還有是對于已破壞的文物資源加強搶救和治理力度,使文物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增強文物保護意識范文4

近年來,靈武市文物部門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加大《文物保護法》和《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宣傳力度,公布了一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一些重要的文物古跡得到有效保護。通過配合基本建設,加強考古發掘工作,逐步完善文保單位“四有”(有保護標志碑,有保護范圍,有檔案記錄,有保護機構)建設,不斷改善基礎設施,著力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文物保護工作不斷深入開展。

1.成立文化遺址管理機構。2004年7月,靈武市文管所舉行了水洞溝文物管理所掛牌儀式,同時召開水洞溝文物保護座談會,編制完成了水洞溝文化遺址文物保護總體規劃。水洞溝文物管理機構的設立,結束了水洞溝沒有文物保護機構的歷史。水洞溝文物管理所成立后,配合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聯合對水洞溝進行了第六次考古發掘。此次發掘在2003年考古發掘的基礎上,從2號地點、7號地點共出土石制標本8000余件,精美裝飾物30余件,清理用火面積達20平方米。

2.加強長城遺址保護工作,完成了長城考古發掘。2004年1月,臨河紅山堡北側明長城被人用鏟車挖開5米寬豁口,每天有百余輛車由此通過,對長城安全造成極大危害。為履行文物保護職責,杜絕過往車輛對長城遺址的破壞,靈武市文管所迅速采取保護措施,及時將豁口進行封堵,豎立了警示牌,印刷保護長城宣傳資料千余份,向有關單位和過往車輛發放,增強了群眾文物保護意識。

3.開展二道溝巖畫普查摸底工作,完成了臨河漢代墓葬搶救性清理發掘。2004年8月,寧夏巖畫研究院及中國巖畫研究所10名巖畫專家,對靈武市二道溝巖畫分布情況進行了調研。寧夏巖畫研究所主任喬華女士對靈武市二道溝巖畫價值給予高度評價,希望加大巖畫保護力度,使巖畫資源永久保存下去。

4.開展了磁窯堡將軍府邸遺址搶救性清理工作。2004年6月,靈武市文物部門在磁窯堡鎮附近發現一座明清時代將軍府邸遺址。將軍府邸位于磁窯堡西夏瓷窯遺址東南500米處,占地面積1000多平方米。經過搶救性發掘,清理出大量雕鏤有飛禽、走獸、花卉等圖案的明清建筑材料及鑄有英文字母的紐扣和明清錢幣等。

二、靈武市文物保護中存在的困難

1.文物保護經費不足。靈武文管所每年業務經費萬余元,文物保護經費沒有依照《文物保護法》規定的“五納入”(把文物保護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要求納入財政預算,導致經費嚴重不足,這成為困擾文物工作順利開展的主要制約因素。水洞溝文化遺址文物管理所成立以來,因無辦公經費,工作難以開展。

2.“四有”工作落實不徹底,文物管理體系不健全。部分鄉鎮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僅有保護范圍、檔案記錄,沒有豎立文物標志碑和保護機構;沒有建立起各行政管理部門聯合審批、聯合辦公制度。未經文物部門審批、擅自開工建設造成文物損壞事件時有發生,制約了靈武市文物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

3.對文物保護的重視程度不夠。在大型基本建設項目中,少數領導只重視經濟建設,不重視文物保護,文物工作得不到理解與支持。文物展廳、庫房狹小,無消防報警裝置和安全保障設施,存在嚴重失火、失盜等不安全隱患。靈武市文物遺址數量大、分布面廣,多數遺址都坐落在荒無人煙的偏遠地帶,因無交通車輛,管理難度較大,文物執法效率低,快速反應能力弱,《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得不到很好實施。

4.文物保護工作面臨形勢嚴峻,文物破壞現象屢屢發生。如水洞溝文化遺址自然、人為破壞情況嚴重。近年來,遺址溝崖北側發生大面積蹋陷,因無文物維修經費,難以實施保護措施。作為寧東鎮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西夏磁窯遺址,多年來一直遭到不法分子和古瓷收藏者的盜挖。全市境內各時期具有一定規模的古墓葬,多數均被盜掘,難以實施保護措施。

三、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幾點建議

1.加強《文物保護法》宣傳力度。各級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文物展覽、講座、文藝演出等多種形式,加強文物法的宣傳,大力提倡和引導全社會參與文物保護,提高各界人士的文物保護意識。要向各級領導干部宣傳和介紹文物法律法規,提高文物保護意識;特別是在大型基本建設工程中,重視文物調查和勘探工作,避免在建設施工中破壞出土文物。

2.做好文物保護基礎工作,認真編制規劃。按《文物保護法》第十條規定,認真落實“五納入”工作,把文物保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財政部門劃撥專項管理經費,保障恐龍化石館、水洞溝遺址正常工作的開展。提高文物保護的科學性和計劃性。認真做好文物保護的規劃編制工作,市政府要把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旅游總體規劃。認真抓好恐龍化石館、水洞溝文物遺址的規劃、管理、利用工作,將其聯合建設成為一個原始生態自然景觀與古生物、古人類文化資源相結合的文物旅游亮點。

3.正確處理好文物保護和經濟建設之間的關系。正確處理保護與利用、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系,不能以犧牲和破壞文物遺產為代價進行開發建設而換取一時的經濟利益。重點文物保護區域內的基本建設項目,在進行前期立項、論證、選址等工作時,要事先充分征求文物管理部門的意見,在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應進行文物調查、勘探工作;對調查、勘探中發現的文物,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避免發生毀壞文物的事件。因基本建設進行文物勘探、考古發掘所需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列入建設單位項目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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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文物是人類歷史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 藝術 和 科學 價值的遺物和遺址,是勞動人民聰明聰明的結晶,是人類最為寶貴璀璨的文化財富。加強文物保護,對于探究歷史,發掘中華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蘊、彰顯民族精神、 教育 后人等都有著非常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新

2 文物古跡可以推動 旅游 事業的有序和諧 發展

文物古跡作為一項重要的旅游資源,充分充分利用它、保護它,可以推動旅游事業的有序和諧發展。為吸引眾多的游客,旅游界必然會注重文物的保護工作,使其盡量完好地展現在旅游者面前,從而獲取最大的 經濟 效益。文物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旅游資源,一旦受損,很難恢復原態。文物被破壞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景區(點)的吸引力,影響其經濟效應。為了使文物能長久地保存下來,長期為旅游所用,旅游部門必然會重視管轄范圍內的文物保護工作。發展旅游可以部分解決文物保護經費不足的新問題。我國的文物古跡眾多,而國家財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護的專項資金應對于大量的文物來說,可謂是杯水車薪,許多文物因缺少經費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維修和保護而慘遭毀滅。文物既然能為旅游區(點)帶來經濟效益,那么,旅游景區(點)就應該從其收益中按一定的比例用于區內文物保護。加強文物保護,應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增強人們的文物保護意識。旅游的發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跡直接生動鮮活地面對旅游者,使人們獲取了豐富的知識,受到了 教育 ,既弘揚了民族文化,又可提升人們的文化素質。文物的這些社會效益可使人們懂得文物的重要價值,熟悉到文物對社會的重要意義,進而使重視文物,保護文物成為全社會的一種共識。

3 文物事業和旅游事業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文物遺跡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過程中加強保護,是我們應堅守的原則,文物事業和旅游事業兩者不可偏廢、應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合理地利用文物為旅游服務,邊用邊保,采取各種政策和辦法,盡量消除對文物保護的負面影響,要使文物保護和旅游發展達到和諧完美的統一體。筆者以為應從以下幾方面著力實行。

增強文物保護意識范文6

博物館 文物保護 措施

博物館作為社會的公共服務機構,是社會文化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保存和研究歷史的見證物的根本目的是為社會長期和諧發展服務的,為社會公眾服務。展覽是博物館為社會提供的最有效的精神文化產品,也是為社會服務的重要手段。序廳是展覽的一個組成部分,位于展覽的開始部分,以內容來說它是展覽的高度概括。序廳設計應當集中體現陳列展覽的主題思想,起到點題、烘托氣氛的作用。但是長期以來,博物館界對于序廳設計的重要性都非常認同,卻對序廳產生、發展、設計元素構成等問題則沒有進行過探討,這也暴露了博物館陳列藝術設計基礎研究的不足。 目前,許多博物館展覽設計的資料和理論書籍更多的關注設計中的形式原則,而對使用者-觀眾對展覽設計意義的關注度不夠,無法從本質來揭示博物館藝術設計原則中更深層次的東西。這也決定了設計者是否能真正從關愛“人”的角度出發去解決展覽的設計問題?;谝陨险J識,本選題在博物館學和藝術設計學理論指導下,試圖通過對展覽中的一個基本單元部分――序廳的研究,去尋找利用建筑學中相關的人與環境的理論從使用者的角度對整個展覽設計進行有效研究。

文物是前人給我們留下的珍貴的遺跡,具有很大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具有極大的研究價值。如何做好文物的保護工作,這是世界各國共同關注的問題。那么作為我國應當如何加強文化遺產的保護呢?筆者將從以下幾點展開論述。

一、政府支持,加大文物保護的資金投入

文物的珍貴性和不可再生性決定了其保護工作的難度,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因此國家政府不僅要從政策上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支持,還要在行動上促進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即為文化保護工作提供資金支持。當前有一些地方政府認為文物保護工作的資金投入不能夠得到相應的經濟收益,認為大量的投入是浪費,認識不到文物的歷史、文化和藝術價值,導致了當地的文物保護工作開展的困難。筆者認為文物的保護工作意義十分重大,首先具有極大的文化、藝術和歷史價值,能夠推進我國社會的精神文化建設。其次,隨著當前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加注重生活質量的提高,加大對文物的保護,可以帶動旅游業地發展,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時也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作為博物館,應當爭取政府的支持,加大資金的投入,加強文物的保護工作。

二、以人為本,提高藏品科學保護水平

隨著科技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文物保護問題可以借助現代科學和傳統工藝來解決。新時期,我們要積極開展館藏文物的保護研究工作,針對不同類別的文物開展不同的技術性保護,以提高館藏文物的保護水平。提高專業技術水平,關鍵在于人,因為技術和設備都需要人這個主體來進行使用和操作,所以我們要善于開發現有的人才資源,要通過學習和各種專業技能培訓強化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及熱愛博物館事業的道德情感。其次,要以事業留人。博物館的發展離不開專業人才,要為藏品保護專業人才的成長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為其在學習深造、工資福利方面敞開綠燈,以事業留人。最后,要吸引外來技術和人才。在文物保護方面,我們要放大視野,充分借鑒國內、國外專業同行的技術,可以聘用一些專家、學者擔任顧問,走出去學,請進來學,不斷提高自身水平。

三、健全規章制度,實行科學管理

《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保管工作要做到制度健全、賬目清楚、鑒定確切、編目詳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為此,要實現藏品的科學化管理,一是,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科學管理步驟。嚴格按照程序進行管理。二是,要擁有一套完善的規章制度,只有制度健全,程序合理,才能有條不紊地開展藏品保護工作。三是,要提高全員的法律意識,以法律法規來指導自己的業務工作,對文物、博物館的法律法規要熟悉掌握和運用。四是,要積極借鑒現代化的管理經驗。五是,要充分發揮藏品管理信息化系統的作用,利用計算機技術科學管理藏品,逐步實現文物藏品的信息化管理。

四、處理好基礎建設和文物保護的關系

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而當前對文物的保護意識尚不足,在城市建設過程中難免會對文物造成一定的損壞。當前許多建設工程沒有依照法律審批的程序建設,文物保護的措施沒有得到落實,常常導致文物遭到破壞,這不僅影響到了建筑工程項目的順利進展,還對文物造成了損壞,形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作為政府應當加強基礎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制定相關的文物管理條例,解決基礎建設和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建設工程在相關部門審批通過以后,應當嚴格的按照文物保護管理條例進行建設。博物館管理者應當積極的和政府相關部門聯系,保證博物館工作的順利開展。政府應當加強監督和指導,確保文物遺產得到切實的保護。

五、鼓勵全民參與到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中去

作為博物館首先在本館內向工作人員灌輸文物的保護的重要意義,在政府的幫助下進行工作的安排與部署,將文物進行合理的分配,保護工作責任到人,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提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切實的做到文物的保護與管理。另外通過各種途徑向民眾宣傳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公益事業,應更加注意自身的公共形象,使它的成果惠及廣大民眾。在現代信息社會,文化遺產地不應將自己封閉起來,孤立于社會之外,而要讓其歷史氣息、文化氛圍為人們帶來愉快、熏陶和啟迪。我們要廣泛開展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活動,讓更多的人分享文化遺產蘊含的豐富價值。所有這些,對于增強群眾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形成全社會關心、愛護并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氛圍,完善文化遺產的社會監督機制,具有積極的作用。

文物作為歷史中人類活動的寶貴遺產,具有不可再生性,因此博物館的管理者,應當在政府的支持下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向社會民眾宣傳文物保護的重要意義。同時作為一種旅游資源,對我國教育發展和傳統文化的弘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也能夠提高旅游業的發展,獲得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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