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出差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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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出差管理辦法范文1

根據省安監局《關于在安全生產中介服務領域開展“紅頂中介”專項檢查的通知》(鄂安監發〔2015〕57號)精神,我局高度重視,認真對照文件要求,進行了全面自查?,F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情況

(一)領導重視,積極貫徹文件精神。

接到文件后,我局迅速行動,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學習文件精神,部署專項檢查工作。6月15日我局印發了《全市安監系統“紅頂中介”專項檢查方案》,啟動了為期5個月的專項檢查活動。我局還成立了“紅頂中介”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紀檢組長任副組長,并明確兩名工作人員負責專項檢查,確保責任落到實處。

(二)突出重點,全面開展自查自糾

局機關各科室、各縣市區安監局、在宜登記的中介機構嚴格按照專項檢查方案,認真開展自查、交叉檢查相關工作。目前,各相關單位均已按要求報送工作報告。下階段市安監局將對前期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堅持問題導向,對發現的問題重拳整治。

(三)問題導向,健全長效監督機制。

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我局出臺了《宜昌市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宜安監規〔2015〕1號),進一步從制度上加強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檢測檢驗、安全技術服務等中介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按照省安監局專項檢查要求,目前我局已經完成前期自查相關工作,并做好迎接省局抽查、市州交叉檢查的準備工作。下一步,我局將按照省局有關工作安排,赴十堰市開展交叉檢查。

二、自查情況

(一)我局沒有下屬的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截止今年6月,在我市登記的從事安全生產的中介服務機構共42家,我局與這42家中介機構均不存在“雙重法人”登記問題。為規范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我局出臺了《宜昌市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宜安監規〔2015〕1號),加強了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監管工作。

我局近年來多次開展安全生產中介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重點清理監管部門指定中介服務、幫助中介機構承攬業務等問題。目前宜昌市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全部實行市場化經營,安監部門從未增設環節、提高門檻。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機構,按照市場規律,價格自行協商確定。經清理,尚未發現安監局單位及個人在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違規開支、報銷費用、索賄受賄等問題。

(三)我局領導干部和相關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同中介機構進行工作來往時,做到了安守本分、公私分明、遵紀守法,未發現違法亂紀行為。未發現利用職權插手、干預市場中介服務,在技術、管理服務機構持股分紅等問題;未發現黨員干部在技術、管理服務機構違規兼職取酬,報銷費用等問題;未發現勾結技術、管理服務機構套取國家資金、索賄受賄等問題。

(四)我局沒有下屬中介或相關聯的中介機構,未設立任何中介服務機構;作為行政審批受理的中介服務均依法設立,不存在一個前置中介服務事項拆分成多個環節等問題。

(五)經了解,我局未發現技術、管理服務機構利用行政權力搞行業壟斷,強行服務并收費,強制企業參加各類培訓班、研討班并收費,或以“協會”、“學會”名義違規向企業收取咨詢服務費、審驗費等問題。

我局主管的宜昌市安全生產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已于2014年6月與局機關實現機構、人員、職能、財務、辦公場所“五分開”。目前協會收費項目為:會員會費收入、培訓收費和其他技術服務費。以上三項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均在市民政局和市物價局備案,并有市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協會對收費項目、標準和依據進行了公開公示。

(六) 我局不存在違規使用財政、國有資金購買中介服務,虛假支付中介服務項目及違規使用票據、亂收亂支等問題;不存在不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問題。

(七)經了解,未發現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借監管部門及其公職人員的名義或利用向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搞利益輸送、報銷費用等方式,排擠其他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介入,搶占市場,壟斷經營,強制服務等問題。

三、存在的問題

(二)在往年的中介機構專項治理中發現個別中介機構存在評價報告失實的違規操作行為。我局已對有關中介機構進行約談,責令其深刻反思,限期整改,并由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暫停受理違規中介機構提供的安全評價報告。整改完畢,提交整改報告,經檢查合格,恢復受理。

(三)八項規定出臺之前,我局個別公職人員存在出差途中搭乘中介機構車輛的行為。經過約談,目前已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

(一)進一步深化“紅頂中介”專項檢查。通過抽查縣市區安監局、調研中介機構、走訪企業等形式,進一步深入開展“紅頂中介”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嚴肅查處。

(二)進一步加大中介領域監管執法力度。加大對中介機構執法檢查的力度,重點打擊中介機構提供服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優化中介服務,為企業發展提供支持。

(三)進一步推進中介機構誠信平臺運行。充分運用全市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機構誠信平臺,及時更新中介機構從業信息。對中介機構違規行為即時予以公示,為企業選擇信譽好、服務優的中介服務提供信息支持。

(四)進一步強化中介機構考評力度。建立企業、專家、安監部門對中介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綜合考評機制,促進中介機構規范服務。

宜昌市安監局

紅頂中介自查報告(二)

按照省安監局《關于在安全生產中介服務領域開展“紅頂中介”專項檢查的通知》(鄂安監發〔2015〕57號)要求,局領導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工作專班,對全市安全生產中介服務領域進行了專項檢查,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市現有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2個。一是仙桃市疾控中心,主要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二是仙桃市惠工安全教育培訓中心,主要從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中,仙桃市疾控中心為仙桃市衛計委二級單位,仙桃市惠工安全教育培訓中心為獨立法人(社會機構)。我市無其他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

二、具體做法

1.完善制度。為規范機關干部行為,我局結合實際,制定了《局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廉潔自律實施細則》、《局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十七個不準》,并組織全局干部職工進行學習,要求機關干部要進一步樹立廉潔自律意識,不得利用職權插手、干預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市場,不得在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違規開支、報銷費用、索賄受賄。

2.落實責任。年初,局制定了《局機關各科室、隊定崗定責方案》,明確了各科室、隊具體工作職責,指定政策法規科具體負責行政審批工作,根據國家簡政放權精神和省要求,及時對我市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明確了行政審批科的職責。

3.加強監管。為規范我市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行為,在年初制定局安全生產執法計劃時,都把中介服務機構納入重點檢查對象,通過平常的暗查暗訪,在行政許可中,沒有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機構,一般企業可在省局網站上公示公告的安全評價機構中自行選擇。在督促危化品和煙花爆竹開展安全評價中,我們按照不指定、不插手的原則,要求企業自行在省局網站安全評價機構公告欄選擇或在百度百科內選擇安全評價機構。

紅頂中介自查報告(三)

省安監局:

一、 基本情況

二、主要做法

2.加強日常監管。每年對安全評價機構的安全評價報告質量進行一次抽查,主要對安全評價機構從業行為規范、質量過程控制、評價人員到現場評價的影像資料和收取技術服務費等情況,并對存在問題進行通報,要求按時整改到位。組織召開了十堰市安全評價機構座談會,要求各評價機構必須站在對人民負責、對企業負責、對政府負責、對自己負責的高度,培育管理好自己的企業。

3.加強基礎建設。組建了十堰市安全生產專家庫,制定下發了《十堰市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規定》,對十堰市安全生產專家進行公布,聘任、并制作了安全生產專家證。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1.關于湖北九泰評價公司負責人周有國離職的問題。

2.關于市安監局與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經濟往來的問題。

我局沒有發現安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干預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市場;沒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區保護;沒有在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持股分紅、占有財物、違規兼職取酬,報銷費用,沒有向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收取費用、攤派財物,沒有經濟往來等問題。

3.關于“紅頂中介”問題。

市安監局與所屬或管轄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一律脫鉤分離,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一律按市場化運行,沒有“紅頂中介”問題,沒有違規將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轉為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沒有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等問題。

4.關于中介服務問題。

我局沒有發現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借監管部門及其公職人員的名義或利用向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搞利益輸送、報銷費用等方式,排擠其他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介入,搶占市場,壟斷經營,強制服務等問題。

四、存在的問題

1.打包問題。少數評價機構在“三同時”安全評價和驗收及設計上存在打包現象。

2.惡性競爭問題。安全評價機構相互之間為拓展業務,存在惡意降低費用標準,導致評價報告質量不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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