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醫療廢水預處理方法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醫療廢水預處理方法范文1
關鍵詞:環境 影響評價要點
中圖分類號:TU246文獻標識碼: A
本文根據天津市某小型綜合醫院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經驗,對此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主要涉及的評價要點進行探討與分析。
1施工前期的環境影響評價要點
小型綜合性醫院項目在選址時應從以下幾點考慮醫院選址及規劃的合理性:
(1)符合所在的區域符城市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及其他相關的規劃要求;
(2)選址周邊水、氣、電等各項配套設施比較齊全,要充分考慮醫院自身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尤其是對周圍大氣環境、水環境、聲環境和環境敏感保護目標的影響,盡可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
(3)醫院作為特殊的功能區域,應考慮外環境對醫院的環境影響。醫院選址周圍應明顯的污染物排放源,環境空氣質量及聲環境相對較好,交通便利,便于公眾及時就醫。
2施工期的環境影響評價要點
醫院在施工期的環境影響與房地產及標準廠房等建設項目的施工期環境影響基本相似,在此不做探討。
3運營期的環境影響評價要點
(1)大氣污染源的環境影響評價
城市小型綜合醫院的大氣污染源一般包括:燃氣鍋爐、食堂油煙及污水處理站異味。
目前,我國大多城市基本采用燃氣鍋爐,燃用天然氣或液化氣。天然氣或液化氣均為清潔能源,故燃氣鍋爐對大氣環境影響很小。
設立食堂的小型醫院會產生食堂油煙,應按照《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的相關參數鑒別項目屬于的飲食業單位規模。并根據相關經驗估算油煙產生濃度,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且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應達到《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相關標準要求。經一定去除效率的油煙凈化設凈化后,食堂油煙排放濃度應小于相關排放標準。
為處理小型綜合醫院排放的醫療廢水,醫院大多會建設污水處理站,污水處理站運行過程中會產生異味。針對污水處理站的異味問題,環境影響評價中應綜合考慮周邊敏感點的分布情況,使之遠離環境敏保護目標,盡量采用地埋封閉式并進行異味除臭。目前小型綜合醫院多采用的是活性炭吸附法,該方法具有設備簡單、去除率高、運行管理及維護費用低等優點;但活性炭吸附法會產生廢棄活性炭,因此采用該方法除臭時還需注意對于廢棄活性炭的處理問題。
天津某小型綜合醫院污水處理站位于醫院樓體外側東南角,為地埋封閉式,采用二級生化+二氧化氯消毒的處理工藝,處理能力為24m3/d。污水處理過程中,污水處理站在運行過程中會產生少量的異味,主要污染物為NH3、H2S、臭氣濃度,地面蓋板設1個加裝除臭裝置的通氣孔。該污水處理站距最近的居民樓約為25m,通過項目建成后的處理站廠界廢氣的監測數據,周邊8m 的廠界環境空氣中污染物的最高濃度可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表3 “污水處理站周邊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的相關要求。
(2)水污染源的環境影響評價
天津某小型綜合醫院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醫療廢水和生活污水,其中醫療廢水主要包括門門診廢水、住院部廢水等,廢水中主要污染物為CODcr、SS、氨氮、BOD5和糞大腸菌等。生活污水主要包括職工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廢水等,主要含CODcr、SS、氨氮、BOD5、動植物油、總磷污染物等。職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食堂廢水經隔油預處理。生活污水和病區醫療廢水一起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站,經處理達標后,由醫院總排口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
該小型綜合醫院新建地埋封閉式污水處理站采用二級生化+二氧化氯消毒的處理工藝,設計規模為24m3/d,其工藝流程如圖1所示。
圖1醫院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圖
經新建污水處理站處理后,該醫院廢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均能夠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預處理標準限值及天津市地方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08)相應排放限值,可實現達標排放。
(3)固體廢物的環境影響評價
小型綜合醫院產生的固體廢物可分為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和污水處理站污泥等,其中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固體廢物范疇,醫院污水處理站污泥經消毒處理后不屬于危險固體廢物范疇。
生活垃圾采用袋裝,定點存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根據2008年8月1號起實施的環境保護部令第1 號《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公布的危險廢物名錄,擬建項目產生的醫療廢物屬于HW01(醫療廢物)類危險廢物。
醫院方面要做好徹底的分類收集工作,醫療廢物的貯存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執行。醫療垃圾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但醫院必須建立專門的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場所。
小型綜合醫院污水處理站污泥產生量較少,經消毒處理后,由環衛部門吸泥車吸走、處置。污泥在清掏之前,應進行監測,必須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污泥控制標準的相關要求。
(4)電離輻射影響
目前小型綜合醫院核技術應用項目,主要分為射線裝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放射源三大類,其中射線裝置應用最多。設有核技術應用如X射線等放射性裝置的小型綜合性醫院,需要單獨履行放射性裝置的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一般不包括在小型綜合性醫院的非放射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
4 結語
綜上所述,城市小型綜合性醫院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具有其特殊性,在進行該類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時,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征,重點分析項目選址、運營期產生的各類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產生的影響及采取的環保措施。重點關注的污染因素為醫療廢水和醫療固體廢物,同時關注醫院污水處理站異味、電離輻射影響和外環境對醫院環境的影響問題。
參考文獻:
醫療廢水預處理方法范文2
關鍵詞:污水處理;厭氧生物;膜生物反應器;離心分離法;
中圖分類號:[R123.3]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做好污水處理的重要性
目前,全世界每年約有4200多億m3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萬億m3的淡水,這相當于全球徑流總量的14%以上。根據國家環保局的中國環境質量公告,全國七大水系中,珠江、長江水質較好,遼河、淮河、黃 河、松花江水質較差,海河污染嚴重。從2001年到2004年,全國共發生水污染事故3988起,平均每年近1000起。2005年發生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珠江北江鎘污染事件,沱江污染事件等重大污染事件,在全國乃至國際上造成十分嚴重的影響。世界衛生組織統計,世界上許多國家正面臨水污染和資源危機:每年有300萬~400萬人死于和水污染有關的疾病。在發展中國家,各類疾病有80%是因為飲用了不衛生的水而傳播的,一旦水被病原體污染,人們飲用后會引起多種疾病,如痢疾、傷寒、霍亂、小兒麻痹、傳染性肝炎等。由此可見,合理的運用環境科學理論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資源的同時,深入認識污染和破壞環境的根源及危害,有計劃地保護環境,妥善做好污水處理,預防環境質量惡化,控制環境污染,促進人類與環境協調發展越來越迫切地在社會建設中體現出來。
二、當前我國水污染成因
水污染主要有七種:即病原體污染、需氧物質污染、植物性營養物污染、熱污染、放射性污染、鹽污染和有機物與重金屬污染等。據不同來源分為生活廢水和工業廢水兩大類;據污染物的化學類別又可分無機廢水與有機廢水;也有按工業部門或產生廢水的生產工藝分類的,如焦化廢水、冶金廢水、制藥廢水、食品廢水等。污染物主要有:(1)未經處理而排放的工業廢水;(2)未經處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3)大量使用化肥、農藥、除草劑而造成的農田污水;(4)堆放在河邊的工業廢棄物和生活垃圾;(5)森林砍伐,水土流失;(6)因過度開采,產生礦山污水。
三、幾種常用的污水處理技術
當前我國常用的污水處理技術主要有以下幾種:
1、膜生物反應器(MBR)
膜生物反應器是一種由膜分離單元與生物處理單元相結臺的新型水處理技術,以膜組件取代二沉池在生物反應器中保持高活性污泥濃度減少污水處理設施占地,并通過保持低污泥負荷減少污泥量。與傳統的生化水處理技術相比,MBR具有以下主要特點:處理效率高、出水水質好;設備緊湊、占地面積小;易實現自動控制、運行管理簡單。
2、離心分離法
離心分離處理廢水是利用快速旋轉所產生的離心力使廢水中的懸浮顆粒從廢水中分離出去的處理方法。當含有懸浮顆粒的廢水快速旋轉運動時,質量大的固體顆粒被甩到,質量小的留在內圈,從而實現廢水與懸浮顆粒的分離。完成離心分離的常用設備是離心分離器或離心分離機,其分離性能常用分離因數作為比較系數。
離心分離法進行污水處理主要適合分離含固相物粒度大于0.005mm,濃度范圍為2-40%的懸浮液,因它具有體積小、單位容積處理能力高的優點,近幾十年來廣泛用于軋鋼污水處理及高濁度河水的預處理。河南平頂山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成功運用離心分離法將工業廢水進行處理,利用快速旋轉所產生的離心力將廢水中懸浮顆粒進行分離。當含懸浮顆粒的廢水發生快速旋轉運動時,質量大的固體顆粒被甩到,質量小的則留在內圈,從而使廢水與懸浮顆粒得到分離,廢水獲得凈化。
四、加強環保建設,妥善做好污水處理
1、加強水資源的規劃管理
水資源規劃是區域規劃、城市規劃、工農業發展規劃的主要組成部分,應與其他規劃同時進行。 合理開發還必須根據水的供需狀況,實行定額用水,并將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資源統一開發利用,防止地表水源枯竭、地下水位下降,切實做到合理開發、綜合利用、積極保護、科學管理。利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作用,促進水資源的節約化,促進污水管理及其資源化。為了有效地控制水污染,在管理上應從濃度管理逐步過渡到總量控制管理。
2、建立城市污水處理系統
為了控制水污染的發展,工業企業還必須積極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單獨處理或預處理。隨著工業布局、城市布局的調整和城市下水道管網的建設與完善,可逐步實現城市污水的集中處理,使城市污水處理與工業廢水治理結合起來。
3、擴增污水處理廠綜合性技能
長期以來,我國的污水處理技術研究以單項優勢為主,且偏重于工藝性能的研究,缺乏對不同處理系統綜合研究,缺乏足夠的系統性、完整性,缺乏全面和綜合比較能力。因此有必要調整科技攻關的思路,將工藝研究和設備開發密切結合,在推廣應用先進工藝技術的同時推出高質量的成套設備,不斷擴增污水處理廠綜合性技能,如:曝氣系統生產性能測試和改進技術;不同類型微生物的微觀分布及其對處理性能的影響;溶解氧分布與能量節?。恍滦统酌摰夹g的開發等。
結束語
改革開放后,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顯著提高,拉動了污水處理的需求。環境保護作為“市場失效”的領域,特別是環境科技研究與開發、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國家近年來加大了產業政策支持,鼓勵和推動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企業化,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環境經濟政策,進一步強化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環境經濟手段,作為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的有效措施。
參考文獻
醫療廢水預處理方法范文3
關鍵詞:畜禽養殖;環境影響評價;污染;防治措施
近年來,隨著我國集約化畜禽養殖業的迅速發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日益嚴重,成為制約畜牧業進一步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畜禽養殖類項目所產生的廢水、廢渣、廢氣給周圍環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尤其是養殖糞便不經處理直接外排,污水滲漏造成地下水源的污染,造成水體自凈能力下降。由于養殖項目的特殊性,其項目建設所引發的環境問題已經成為公眾焦點,因此畜禽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尤為重要。本文結合實際工作針對畜禽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的選址、水環境污染、環境空氣污染以及固體廢物等主要關注問題進行剖析。
一、場址可行性分析
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的規定,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1)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2)城市和城鎮居民區,包括文教科研區、醫療區、商業區等人口集中地區;(3)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4)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它區域。
此外,新建改建、擴建的畜禽養殖場選址應避開上述規定的禁建區域,在禁建區域附近建設的,應設在上述規定的禁建區域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場界與禁建區域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0m。在進行畜禽養殖項目選址可行性分析時,要求列表分析論證項目選址的合理性。
二、 水污染及其污染防治措施
1. 養殖場用排水
畜禽養殖場生產廢水來源于畜禽舍沖洗水。其產生量與畜禽場的養殖類別、養殖方式和養殖水平有關。以某商品豬養殖場為例,養殖場存欄豬群用水情況見表1。
工程養殖廢水來源為豬舍沖洗廢水和豬尿液。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2009),養殖場存欄豬群排污情況見表2。
2.廢水水質
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2009),集約化養殖業廢水污染物濃度見表3。
3.廢水治理工藝
養殖廢水的處理模式可歸納為三種:還田模式、自然處理模式和工廠化處理模式。畜禽糞污還田作肥料是一種傳統的、較經濟有效的處置方法,可以達到零排放。自然處理模式主要采用氧化塘、土地處理系統或人工濕地等自然處理系統對養殖場廢水進行處理。工廠化處理模式的糞污處理系統由預處理、厭氧處理、好氧處理、后處理、污泥處理及沼氣凈化、貯存與利用等部分組成。就我國畜禽養殖廢物的嚴重污染和不容樂觀的治理現狀,環評中一般要求畜禽養殖廢物資源化與“零排放”。以某商品豬場為例,評價推薦廢水采用UASB厭氧發酵處理工藝,養殖廢水治理工藝流程見圖1。
三、大氣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1.污染源及污染物
畜禽養殖場廢氣主要是惡臭,惡臭來自畜禽糞尿、污水、墊料、飼料和畜禽尸體等腐敗分解過程,新鮮糞便、消化道排出的氣體、皮脂腺和汗腺分泌物、畜體外激素等也會散發出不同畜禽所特有的難聞氣味。但是畜禽養殖場惡臭的主要來源是畜禽糞尿排出體外之后的腐敗分解。
惡臭產生的場所,在養殖場和處理場等處均可產生,以商品豬養殖場為例,表4給出了養殖場產生惡臭的工段。影響畜禽場惡臭產生的的主要原因是清糞方式、管理水平、糞便和污水處理程度,同時也與場址選擇、場地規劃和布局、畜舍設計、畜舍通風等有關。
由此得出,惡臭主要來源于養殖區、糞尿處理處置及暫存區,惡臭污染因子主要為NH3和H2S ,評價臭氣污染源強可類比已經建成運營的養殖場惡臭產排情況。
2. 大氣環境防護距離核定
根據核定的全場惡臭主要污染物NH3、H2S無組織排放量,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 2.2-2008)的規定,采用推薦模式中的大氣環境防護距離模式計算無組織源的大氣環境防護距離。代入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公式計算出大氣防護距離。同時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中選址要求的規定,養殖場場界與禁建區域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0m。取兩者中最大距離作為項目最終核定的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環評中要求在核定的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內,規劃部門及相關管理部門不得規劃建設居民點、學校、醫院、療養院等環境敏感點。
3.惡臭污染防治措施
由于養殖場的惡臭污染源很分散,集中處理困難,最有效的控制方法是預防為主,在惡臭產生的源頭就地處理。
⑴ 日糧設計與惡臭控制
家畜禽場惡臭的控制從日糧供給開始。飼料在消化過程中,未消化吸收的部分進入后段腸道,因微生物作用產生臭氣,排出體外繼續經微生物作用產生更多的臭氣。提高日糧消化率、減少干物質(蛋白質)排出量是減少惡臭來源的有效措施。
⑵ 飼料添加劑的應用
日糧中采用某些添加劑,除可以提高畜禽生產性能外,還可以控制惡臭。酶制劑,加入飼料中可以提高營養利用率;益生菌,即選用活菌劑芽孢桿菌、乳酸鏈球菌、乳桿菌和酵母菌等抑制腸道內惡臭物質的產生,保持消化道內微生態平衡;酸化劑,低pH值可以使氨處于非揮發的NH4+狀態,這樣減少了空氣中的氨水平,酸化劑有硫酸鈣、苯甲酸鈣、氯化鈣以及新研究的己二酸。
⑶ 除臭劑的使用
產生的惡臭用多種化學和生物產品來控制惡臭。多用強氧化劑和殺菌劑用以消除微生物產生的臭味或化學氧化臭味物質。常用的氧化劑有過氧化氫和高錳酸鉀,還可以用硅酸鹽礦石沸石(分子篩)選擇吸收NH3、H2S和CO2。生物除臭劑可以使用絲蘭屬植物提取的抑制脲酶活性,控制氨生成,還可以利用細菌和酶制劑通過生化過程降解臭味物質。
經合理搭配采用上述各種措施治理后,可有效減輕項目惡臭污染影響,評價可預測場界無組織排放臭氣濃度能否滿足《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中表7要求,并要求在場界外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內不得新建學校、醫院、居民區等環境敏感點。
四、 固廢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1.固廢污染物
畜禽養殖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包括畜禽糞便、病死畜禽、醫療防疫廢物等。
⑴糞便
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2009),畜禽養殖業不同畜禽排糞量見表5。
⑵ 病死畜禽
病死畜禽的產生量與畜禽養殖場的飼養管理和疫病防治水平有關。死豬主要來源為初產小豬非正常(如踩壓等)死亡,根據目前規?;B殖場的管理水平,此類事件概率不高,出現病死豬的幾率和數量較低,一般可按0.5%計。
⑶ 醫療防疫廢物
畜禽在生長過程接種免疫或發病期接受治療產生的少量醫療廢物,其產生量可類比其他企業實際生產情況進行核定。
2.固廢綜合利用措施
⑴ 畜禽糞便管理及綜合利用措施
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規定采養殖場糞便可采取堆肥發酵法、干燥法和焚燒法等。
以商品豬場為例,豬糞及厭氧發酵的沼渣含有豐富的有機質和氮、磷、鉀元素,具有優良改良土壤的作用。根據“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原則,評價可推薦采用堆肥發酵后,將豬糞和沼渣送至固體有機肥生產線加工有機肥,工藝詳見圖2 。
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中畜禽糞便的貯存相關要求,堆肥場地面進行硬化,搭建場房并進行封閉處理,在敞口處設置圍堰,防止雨水進入造成下溢流污染,堆肥場應具備“防滲、防風、防淋”的“三防”措施,并應設在養殖場生產及生活管理區的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且距離地表水體距離不得小于400m。
⑵ 病死畜禽的處理與處置
①病死畜禽尸體要及時處理,嚴禁隨意丟棄,嚴禁出售或作為飼料再利用。
②病死禽畜尸體處理應采用焚燒爐焚燒的方法,同時焚燒產生的煙氣應采取有效的凈化措施,防止煙塵、一氧化碳、惡臭等對周圍大氣環境的污染。
③不具備焚燒條件的養殖場應設置2個以上安全填埋井,填埋井應為混凝土結構,深度大于2m,直徑1m,井口加蓋密封。進行填埋時,在每次投入畜禽尸體后,應覆蓋一層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井填滿后,須用粘土填埋壓實并封口。
⑶ 醫療廢物的處理與處置
畜禽在生長過程接種免疫或發病期接受治療產生的少量醫療廢物,不在場區內暫存,直接由防疫部門拉走,定期交由所在地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處置。
環境影響評價作為畜禽養殖場前期工作中極為重要的一環,可以幫助企業論證項目的選址可行性和環境可行性,企業落實環評中提出的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后,能夠確保畜禽養殖項目產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和綜合利用,實現了畜禽養殖業的良性發展,具有較好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能夠促進人類與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 HJ/T81—2001.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S].2005-4-1.
[2] 孟俊峰等.河南福龍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無公害生態養殖基地年出欄5萬頭商品豬養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R].漯河:漯河市環境科學技術研究所,2012.
醫療廢水預處理方法范文4
關鍵詞:醫院污水;深度處理;回收利用
中圖分類號: TU992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醫院污水是指醫院產生的含有病原體、消毒劑、酸、堿等的污水。醫院污水來源及成分復雜,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并且嚴重污染環境,采用“生物接觸氧化+曝氣生物濾池+消毒”處理工藝對醫院污水進行處理在全國范圍內應用較為廣泛。
一、根據國家環??偩窒嚓P文件規定,醫院在醫療過程中會產生的大量污水必須經處理后達到國家環保一級標準方可排放,以避免影響周圍環境。同時,水又是寶貴的自然資源,自然界水資源日趨緊張。如何解決用水問題成了許多大城市首要問題,中水回收利用技術,可以使城市用水做到按需分質供應,使水質的標準和水的用途相適應;充分利用中水資源,可以緩解城市供水壓力。方法:污水處理采用A/O生物接觸氧化法為處理工藝;同時輔以格柵攔截、沉淀池澄清、消毒劑消毒等物化處理手段;再通過石英砂、活性炭過濾后回收利用。污水處理及中水回收工藝流程圖如下:
1、污水處理流程:
首先通過格柵攔截,對污水進行預處理,初步降低無機顆粒物質的含量,提高污水的同一性和可生化性;之后污水進入調節池,通過調節池對污水的水量和水質進行調節,為防止懸浮物在調節池內沉淀,在調節池底布有穿孔曝氣管,采用間隙曝氣。醫院污水中有機成分較高,可生化性較好,因此污水處理采用缺氧好氧A/O生物接觸氧化工藝,即生化池分為A級池和O級池兩部分。調節池內的污水通過提升泵提升至A級池,在A級池內經過缺氧返硝化過程后流入O級池進行好氧硝化處理。O級池出水流入沉淀池進行固液分離,沉淀池分離出的污泥進入污泥池,污泥池中的上清液回流至調節池循環處理,污泥池中的污泥每年由人工清理外運。沉淀池出水進入中間水池,消毒裝置對中間水池中的污水進行消毒處理。
2、中水回收利用工藝流程:
中水消毒處理后提升至過濾器進行過濾處理,經過石英砂、活性炭過濾后的中水各項指標均可達到《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保證了中水安全性,即可按需回收利用。過濾處理后的中水流入蓄水池再由提升泵通過中水回用管道輸出,目前,醫院回收中水主要用于衛生間沖洗馬桶,綠化植物澆灌及廣場沖洗等。在中水輸出管道上安裝流量計以記錄每日中水回收使用量。結果:醫院建立的污水處理、中水回收系統一次性通過環保部門驗收檢測。本系統投入使用后,醫院污水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同時,回收利用了中水。污水處理避免了污水直接排放對環境造成污染,所產生的間接經濟效益損失;中水回用按水質需求回收利用,節約了大量的清潔水資源。根據中水輸出管道上流量計顯示,醫院中水回用利用量逐年提高。2013年每天中水回用量約100噸,全年中水回用量達到總用水量的17.7%。通過2012和2013年度醫院全年用水量對比可以明顯看出中水回用量在醫院總用水量所占的比例越來越高,有效地節約了水資源,降低了醫院運行成本。
表1 醫院2012與2013年度用水量
在環境保護已成為一項基本國策的今天,水污染所引發的各種問題日益受到全社會的關注與重視。污水處理、中水回收系統投入使用后,醫院大門口道岔河的水質得到了顯著提高,同時改善了地表水環境質量,避免了因滲透對地下水資源的污染。我國是一個水資源貧乏的國家,隨著水污染的逐年嚴重,進一步加劇了水資源短缺的矛盾。醫院中水回收系統投入使用后,中水回用量逐年增加,中水回用量占醫院總用水量的比例由2012年的10.5%增加到2013年17.7%??梢娭兴厥绽霉澕s了寶貴水資源,具有很好的社會效益。
二、接觸氧化工藝說明
接觸氧化工藝是一種生物膜法工藝。池內設有填料,填料表面固著部分微生物,部分水中懸浮生長。接觸氧化法兼有生物濾池和活性污泥法二者特點。機械曝氣供給微生物所需的氧。生物膜生長至一定厚度后,近填料壁的微生物將由于缺氧而進行厭氧代謝,產生的氣體及曝氣形成的沖刷作用會造成生物膜的脫落,并促進新生膜的生長,形成生物膜的新陳代謝。接觸氧化技術特點:1)接觸氧化技術具有較高的容積負荷;2)接觸氧化技術無污泥膨脹問題,管理起來比較簡便;3)接觸氧化技術具有較好的適應性,抗沖擊負荷,能夠間歇運行;4)流程相對復雜;5)產水率低。采用改變池型布局,采用一級兩段接觸氧化池,可以克服短流、水和填料接觸不佳等缺點,確保達到處理效果。具體優勢:1)保證水和填料的充分接觸,避免短流現象發生;2)采用COD濃度梯度方式保證去除效果;3)生物相不相同保證最佳的位置。曝氣生物濾池是在普通生物濾池基礎上開發出來的新工藝,也可以看成是裝填了高比表面積的顆粒填料的接觸氧化法。此法的主要特點如下:1)集生物氧化和截留懸浮固體于一體,節省了二沉池,簡化了工藝;2)有機容積負荷較高,一般可達5~6kgBOD/(m3d),所以,池容、占地較?。?)處理出水質量高,正常運行的BAF池出水SS和COD可分別達到10mg/L和50mg/L以下;4)由于流程短、池容小、占地省,使基建費用低;5)無污泥膨脹問題、無污泥流失問題,因此,管理簡單;6)由于填料粗糙多孔,微生物不流失,即使長時間不運轉也能保持菌種,因此,設施可以間斷運行。曝氣生物濾池(BAF)是在普通生物濾池基礎上開發出來的新工藝,主要用于微污染水源給水處理和污水的深度處理。盡管歷史較短,但因其優點獨特,世界已有數百座污水廠采用此技術,小型點源應用更是無法統計。
2某醫院采用接觸氧化工藝處理醫院污水情況
某醫院屬于綜合性醫院,年門診量70萬人次,年住院人次數17811人,開放病床503張,平均住院天數10.9天,病床周轉率79.2,該醫院污水排放量為521.797m3/d,污水處理站采用“生物接觸氧化+曝氣生物濾池+消毒”的處理工藝,目前的處理能力為700m3/d,可以滿足全院污水處理的要求。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水污染排放限值,預處理標準,見表1。根據其驗收監測報告中的數據,污水處理站的污水處理情況具體見表2。由表可知,某醫院污水處理站出水可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預處理標準與《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處理廠標準。指標的處理效果在80%以上,各項指標的處理效率較高,對保護當地水環境有很好的效果。
結束語
醫院采用A/O生物處理工藝是近幾年國內外環保工作者用以解決污水脫氮的主要方法,該系統具有基建投資省,運行費用低,電耗低,占地面積少,運行穩定等優點。處理后的污水達到《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可回收利用,中水回收利用避免了對河水和地下水資源的污染,改善了醫院的生態環境,同時減少了對清潔水資源的需要。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綜合性醫院污水來源成分復雜,經過對某醫院醫療污水水質分析,結合醫院醫療污水日排放量及排放不均衡的特點,接觸氧化工藝污水處理設備建成后,實現了醫療污水達標排放,特征污染物糞大腸菌群數量處理率極高,對各項常規指標的處理效果在80%以上,醫療污水水質得到明顯改善,滿足排入污水處理廠各項標準,其中醫院污水處理站出水中CODcr、NH3-N及糞大腸菌群數三項指標的出口濃度比當地污水處理廠的出口指標更好,減輕對當地水環境的潛在風險。所以,中水回收利用是城市污水處理的發展趨勢,在以后的醫院建設中不但采用醫用中央凈化水系統的同時,還要充分考慮中水回收利用方案,避免處理后的污水直接排放所造成的浪費。
參考文獻
[1]劉勝軍,黃宇,李祖鵬,周敬東,周繼,黃松.上向流懸浮濾料濾池在污水深度處理中的應用研究[J].上海環境科學,2014,03:125-127+131.
醫療廢水預處理方法范文5
1精煉
預榨車間和浸出車間生產的毛油進入精煉車間,經脫膠、脫酸、脫色、脫臭、脫蠟處理后,最終加工成品茶油。(1)加磷酸脫膠毛油中的膠質主要是磷脂,所以“脫膠”也稱“脫磷”。其它膠質還有蛋白質及其分解產物、黏液質,膠質與多種微量金屬(Ca、Mg、Fe、Cu)形成的配位化合物和鹽類等[2]。茶油油脂的脫膠普遍采用的是水化脫膠和酸煉脫膠。油脂脫膠的基本原理就是利用磷脂等膠溶性雜質的親水性,將一定數量的水或電解質稀溶液,加入毛油中混合,使膠質能吸水膨脹、凝聚形成相對密度比油大的“水合物”,從而達到分離凈化的目的。酸煉脫膠法主要采用的是硫酸或磷酸進行脫膠。(2)堿煉脫酸過程脫除毛油中FFA(游離脂肪酸)的過程稱為“脫酸”,工業上應用最廣泛的是堿煉法。副反應為堿與油脂發生皂化反應生成甘油等,使堿煉過程產生少量油脂損失。主要化學反應方程式為:RCOOH+NaOHRCOONa+H2O脫膠毛油采用連續堿煉工藝脫酸,主要過程包括加堿混合、離心除皂腳、熱水(90℃)洗滌、離心脫水、真空干燥脫除水分等。(3)脫色:以活性白土為吸附劑脫除溶解于油中或以膠體形式分散于油中的雜質。然后以精過濾器過濾,得脫色油。(4)脫臭:在高溫、高真空條件下利用水蒸汽蒸餾脫除影響油脂風味、氣味及穩定性的“異味物質”,其主要成分為脂肪酸。脫色油首先以高壓過熱蒸汽進行脫色預熱,再通入直接蒸汽汽提,高溫精煉油稍冷后加入適量檸檬酸以防氧化,混合后油品再經真空冷卻、過濾即得精煉油脂。(5)脫蠟經上述處理后的毛油含有一定的蠟,會影響油品的色澤、食用品質和營養價值。在常溫(30℃)以下,蠟質在油脂中的溶解度降低,析出蠟的晶粒,工業上采取冷凍結晶,然后用過濾等機械方法脫蠟。
2廢水污染源及其防治對策
2.1廢水污染源食用植物油生產廢水主要來源于工藝廢水、循環水、沖洗廢水、生活廢水等。工藝廢水是指與主、輔料直接接觸,參與生產過程之后,從設備中排放出的廢水,主要來自浸出車間和精煉車間[3]。浸出車間排放的工藝廢水主要是濕粕脫溶、混合油汽提、礦物油解吸、含溶廢水蒸煮等工藝操作過程噴入的直接蒸汽,以及混合油負壓蒸發過程中噴入的直接蒸汽,經冷凝器冷凝后產生的廢水。精煉車間的工藝廢水主要是從脫膠離心機、堿煉離心機、水洗離心機等工序產生。工藝廢水是含油量高的高濃度有機廢水,含有磷脂、游離脂肪酸鹽、被溶解的無機酸、堿、色素等物質,懸浮物含量也較高。循環水是指從各種冷凝器排放出的用作冷卻介質后的冷卻水,在運行中冷卻水也容易夾帶較多的污染物,也必須進行處理。沖洗廢水是指清洗設備及車間、儲油罐區、地面、檢修、消溶等過程產生的廢水,這些廢水中含油、溶劑、粕末、沉積物、洗滌劑等污染物。生活污水主要是廠區職工生活產生的廢水。相關統計,茶油浸出廢水產生量為60~200kg/t成品油,精煉工藝廢水產生量為200~650kg/t成品油,生產冷卻廢水量一般約為30~50kg/t原料。實際廢水中污染物排放濃度的高低主要取決于生產工藝、規模和加工程度。一般來說,茶油生產廢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濃度可高達COD10000~30000mg/L,總固體5000~6000mg/L,動植物油7000~20000mg/L,懸浮物350~700mg/L、總磷40~60mg/L、pH值4~6[4]。
2.2防治措施通常對油脂廢水的末端治理措施多采用物化與生化處理相結合的工藝。即經過預處理(隔油、破乳等)和一級處理(絮凝、氣浮等)去除懸浮物和大部分的油,再經厭氧一好氧結合的生化處理去除剩余的有機物質。對于廢水排放要求較高的地區,還需進行進一步的深度處理。深度處理通常采用的工藝主要以物化為主,即砂過濾、生物活性炭以及氧化塘、土地處理等。在廢水處理方法上,除直接用各種方法達到消除污染效果外,還有的方法可在凈化廢水、保護環境的同時回收能源,與生態良性循環組合起來。如改變各類廢水混合治理方案,采取“分流分治”,利用膜分離和絮凝劑技術進行廢水深度處理及綜合利用[4]。其中堿煉工序產生的高濃度廢水采用DDM-06系列絮凝劑及相應的攪拌、沉淀工序,利用離心機、膜分離裝置進行處理,可以有效地將脂肪酸及植物油分離出來,形成初級產品送交精制;剩下的水可以回用于堿煉工序,實現了源頭治污、綜合利用,既增加了產品收率,又節約了水資源。而沖洗廢水采用獨立的收集系統、系列絮凝劑及膜技術進行處理后,其水質可達到沖洗水的要求,除自然損耗外,都可回用。
3廢氣污染源及其防治對策
茶油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的廢氣污染源主要是預處理過程中產生的粉塵、濕粕脫溶和混合油汽提工序產生的溶劑尾氣、燃煤鍋爐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以及粕冷卻、脫臭工序和污水處理站產生的異味[5]。
3.1粉塵污染油茶籽在生長、收獲、貯藏和運輸過程中,都會混入一定數量的雜質,因此,在進行機械清理和分選過程中會產生粉塵。生產過程中通常采用旋風分離器和脈沖除塵器串連的吸風系統,對下料坑、清理篩、去石機、提升機、破碎機等系統進行嚴格的吸風,對含塵空氣進行處理。
3.2溶劑尾氣浸出工序產生的混合油和濕粕中均含有一定量的溶劑,在浸出混合油脫溶、濕粕脫溶過程中,產生含有一定量溶劑的不凝結氣體(尾氣),如果不加以控制,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通常采用冷凝冷卻的方法處理浸出、濕粕脫溶、混合油汽提等工序產生的混合蒸汽,使混合蒸汽中的有機溶劑冷凝冷卻成液體進行回收。經冷凝冷卻處理,可以回收混合蒸汽中的絕大多數有機溶劑,但是尾氣中仍含有少量有機溶劑。通常在規模化生產過程中,尾氣需再輔以液蠟或植物油吸收回收溶劑,液蠟和植物油經脫溶解析后可循環使用。此外,對于小規模生產亦可采用活性炭吸附的尾氣治理方法。
3.3鍋爐廢氣目前中國油脂加工企業均采用鍋爐提供生產過程中所需的蒸汽,鍋爐在運行過程中將會產生SO2、NOx以及粉塵等大氣污染物,對環境造成污染。近年來,中國研究開發出的鍋爐煙氣除塵脫硫器已有很多,可保證鍋爐煙氣治理后達到相關的排放標準。有條件的地區,應首先采用燃氣、燃油鍋爐。
3.4惡臭在茶油粕烘干和精煉油的脫臭工序中,部分有機化合物在高溫條件下被蒸出,產生異味,導致污水處理站厭氧和污泥處置等環節易產生惡臭。對異味的有效控制,必須從生產工序進行考慮,減少有機物質的揮發。(1)脫臭塔蒸出的水汽及脂肪酸等首先經捕集器回收濃度較高的脂肪酸,剩余水汽(仍含少量脂肪酸)經冷凝器冷凝收集,尾氣經真空泵抽吸后再以水過濾洗滌后排空。同時對冷凝液采取密閉回收,降低溫度以減少高溫冷凝液在空氣中的揮發。(2)餅粕庫房應保持通風,防止發酵產生異味,且餅粕應及時出售,減少庫房內堆存。皂腳、廢磷脂、廢脂肪酸、廢冷凝液、廢活性炭、廢白土、污水處理站剩余污泥等應盡量密閉裝置收存,及時清運,以防止腐化酸敗產生惡臭氣體。(3)生產廢水輸送系統采取密封式的管道,污水厭氧和污泥處理裝置上部加蓋板封閉,廢氣經收集除臭處理后排放。生產車間和污水處理站周圍應設置一定范圍的衛生防護距離,建設綠化隔離帶,以減緩臭味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4固體廢物污染源及其防治對策
茶油油脂生產加工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工藝廢渣、鍋爐廢渣、廢水處理后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工藝廢渣主要有干茶粕、浸出尾氣凈化廢吸附劑,脫膠工段磷脂油腳、脫酸工段皂腳、脫色工段廢白土、茶油脫臭餾出物、脫蠟工段蠟糊等,上述工藝廢渣應優先考慮綜合利用。植物油腳主要應用在以下3個方面:一是用于脫膜劑、防水瀝青、人工飼料等粗產品的制備;二是經過酸化、水解,生產不飽和脂肪酸(油酸和亞油酸等)和混合飽和脂肪酸,但附加值低,同時副產大量植物瀝青,約占植物油腳的10%,主要作為重油燃燒處理,其中還含有60%~70%的混合脂肪酸、5%~10%的植物甾醇及5%左右的維生素E等,造成大量天然資源的浪費;三是隨著生物柴油的發展,用于生產生物柴油的原料。另利用植物油腳生產甘油、高純度二聚酸、異硬脂酸、植物甾醇和天然維生素E等重要基礎化工原料和高檔油脂化學品、同時聯產生物柴油的技術路線,有效解決了油脂工業所產生的植物油腳利用率低的問題,是一條非常有前途的工藝路線[6]。皂腳是油脂堿練后的下腳,皂腳的大致組成為肥皂含量30%~48%,中性油8%~27%,總脂肪酸40%~60%,剩余未水分、少量類脂物及游離堿。可以皂腳酸化后的酸化油為原料,經水解和混合脂肪酸精餾分離工段后可分別制取油酸、硬脂酸和植物瀝青,水解產生的甜水可進一步生產甘油[7]。脫色后廢白土一般含有20%~40%油脂,國內多數將廢白土制磚或摻入鍋爐房的燃煤中進行焚燒處理,沒有回收利用廢白土中的油脂。根據研究表明,從廢白土中回收的油脂可作為化工及飼料原料,經及時處理得到的油脂也可食用,回收廢白土中的油脂可采用壓榨法、水溶法和溶劑浸出法等[8]。茶油脫臭餾出物中含有一定量的脂肪酸和水分,目前國內外此領域成熟的工藝為酯交換法從冷凝液中提取天然VE、甾醇,并獲取甘油、脂肪酸以及脂肪酸甲酯(俗稱生物柴油)[9]。蠟糊(又稱粗蠟油)是脫蠟工序的副產物,蠟糊以脂肪酸(蠟酸)和高級蠟醇酯為主要成分。以蠟糊為原料可以生產價值高、用途廣的精制茶油蠟,以精制茶油蠟為原料又可以生產出二十八烷醇和三十烷醇等多種附加值更高的下游產品[10]。原料清理、脫殼和預榨產生的茶殼、灰雜和浸出車間的干粕均可作為基質肥料。浸出尾氣凈化廢玻璃纖維和廢活性炭應交資質單位回收或者由周邊企業工業爐窯、鍋爐燃燒處置。污水處理站剩余刮油渣、污泥和生活垃圾可送城市垃圾處理場集中填埋。鍋爐廢渣可作為鋪路路基材料和建材生產原料。
5噪聲污染源及其防治對策
茶油廠的主要高噪聲設備有振動篩、破碎機、空壓機、榨油機、汽提塔、冷卻塔、離心機、蒸汽噴射泵、鍋爐及車間的各類風機和水泵等,設備噪聲級可高達80~110dB(A)。因此,茶油廠應按照《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對廠區內主要噪聲源優化布局,主要噪聲源集中布置,并盡量遠離區外居民區和區內辦公區,車間與廠界之間應設計綠化隔聲降噪帶,以種植高大喬木為主。生產車間內部設置隔聲吸音材料,對破碎機、振動篩等采取防震、減震措施,蒸汽噴射泵、風機、空壓機、鍋爐放空管等應配套消聲裝置,選用高效低噪型設備等噪聲綜合措施都可有效地降低噪聲。保養沒備、正確操作不但可安全生產、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也有利于降低噪音,改善勞動環境。
6環境風險源及其防治對策
6.1潛在環境風險
目前應用最廣泛的浸出有機溶劑是在常溫下呈液態的正己烷(C6H14)、工業己烷(含45%~90%的正己烷)與輕汽油(在中國稱6號溶劑油,成分為正已烷)等。正已烷為第3.1類低閃點易燃液體,其蒸汽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極易燃燒爆炸。與氧化劑接觸發生強烈反應,甚至引起燃燒。在火場中,受熱的容器有爆炸危險。其蒸汽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明火會引著回燃和爆炸,1t已烷的爆炸當量相當于1tTNT,因此必須引起生產廠家的高度重視??梢?,茶油生產中環境風險可信事故為:(1)有機溶劑儲罐、成品茶油儲罐泄露,且遇熱遇火產生的火災爆炸。(2)火災爆炸事故時,消防廢水收集處理不當,進入周邊地表水水體,造成納污水體油污污染。
6.2環境風險防治對策
(1)加強崗位培訓,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防止風險污染事故的發生納入生產管理和安全管理中,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經常檢查安全生產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事故隱患。加強職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知識教育,對具有負責風險隱患崗位的管理及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增強全體職工的責任感。
(2)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開展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并按要求落實與周邊建筑物的安全防護距離和其它各項安全生產防護措施。在設計中嚴格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防雷設計規范》等設計規范,避免設計不當引起的事故。浸出車間內配置一臺移動式溶劑蒸汽檢測報警器,隨時檢測與控制車間內溶劑汽體濃度,預防因溶劑泄露嚴重而產生爆炸的危險。為預防停電造成的事故性污染,應確保溶劑油回收工藝和相關裝置二回路供電。成品茶油儲罐和溶劑油儲罐可考慮地下式或半地下式設置,并應設事故圍堰。廠區內應設置消防廢水應急事故池,泄露或火災爆炸事故時,將廢油及含油廢水有效收集至事故池內。
7清潔生產建議
隨著茶油深加工技術的發展,可能會有新的污染源隨之產生。為了減少茶油生產和加工過程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最有效的污染防治辦法就是在生產過程中實行清潔生產,采用低污染的原材料,研究推廣低能耗、低污染的生產工藝,最終實現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
(1)積極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國家環境部門早于2006年就已經頒布實施了《食用植物油工業(豆油和豆粕)清潔生產標準》(HJ/T184-2006),茶油生產廠家應當結合自身生產實際,積極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逐步推進IOS14000體系認證。
(2)通過采用高效先進的生產工藝和合理的生產管理,從源頭嚴格控制各生產工序的廢水產生源。通常采用的廢水源頭控制措施主要有:采用先進的蒸脫機,節省濕粕脫溶所需的直接蒸汽用量并提高蒸餾效率;采用合理有效的混合蒸汽中粕末的捕集方式(如旋風濕式捕集),減少混合蒸汽含粕末量;控制汽提過程直接蒸汽的流量、蒸汽壓力及采用合理的汽提塔結構型式,防止油脂被帶出冷凝器等[5]。
醫療廢水預處理方法范文6
珠海市排水條例最新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排水安全、暢通,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排水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但農田水利排灌除外。
第三條 排水應當遵循雨污分流、污水集中處理和保障防洪排澇的原則。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鄉規劃統籌安排排水基礎設施建設,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市、區人民政府以及經濟功能區應當保證公共排水設施的資金投入,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配套管網以及其他公共排水設施,提高本區域城鎮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
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領導與協調本行政區域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在排水管理方面的工作,建立各職能部門相互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提高行政效率。
第六條 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排水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實施排水許可,依法征收污水處理費,對排入排水設施的污水進行監測,對排水設施的運營進行監督管理。區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排水主管部門)以及經濟功能區按照各自職責權限,負責轄區內的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市、區排水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市、區排水管理專業機構進行排水管理;市、區排水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所屬水政監察部門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市、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排污許可,征收排污費,對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監測,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鼓勵國內外投資者依法參與排水設施的建設、運營。
污水處理可以實行特許經營制度。排水主管部門經市、區人民政府的授權,可依法確定特許經營單位,簽訂特許經營協議。
第八條 鼓勵與支持排水先進科學技術的研究、應用和推廣,鼓勵節約用水和提高水資源利用率,支持污水、中水、雨水以及污泥的綜合利用。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依法排水和保護排水設施的義務,對違法排水和損害排水設施的行為有舉報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對促進排水事業發展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十條 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全市排水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各區的排水專業規劃由各區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全市排水規劃組織編制,經征求市排水主管部門意見后,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 新城區開發、舊城區改造應當同步規劃、配套建設相應的排水設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 排水規劃與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配套建設、協調發展以及建設、運行、養護、管理并重的原則。
排水設施的規劃遵循分散處理與集中處理相結合,以集中處理為主的原則。排水設施的建設實行廠網配套、管網優先、適度超前、兼顧景觀的原則。
第十三條 排水設施土地的利用和建設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和排水規劃。
現有的排水設施用地和排水設施防護范圍及排水設施預留用地,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污分流;已實行雨污分流的區域,禁止雨水、污水合流排放。
現有的排水設施未實行雨污分流的,應當有計劃地進行改造;暫無法進行改造的區域,應當進行污水截流,污水納入污水管道或者進行預處理。
第十五條 新建建筑物應按照有利于雨污分流的原則對配套排水設施進行設計與施工。
除樓頂公共天面設置雨水排放系統外,新建住宅的陽臺、露臺等排水設施應當納入污水收集系統。
第十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時,應當按照排水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產使用排水設施。
第十七條 污泥處置設施應當與污水處理廠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
鼓勵跨行政區域建設污水、污泥集中處理設施。
第十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污水處理廠應當同步建設安裝污水處理實時監控設備、設施,其設計方案應當報排水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污水處理實時監控設備、設施經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后,納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
第十九條 規劃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對涉及排水設施的項目應當事先征求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
建設項目不需要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涉及排水設施改造或者擴建的,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方案報排水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建、移動排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規劃部門和排水主管部門的同意,并承擔重建、改建費用。
第二十條 涉及排水設施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申請排水主管部門進行排水設施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完整的排水設施建設項目竣工檔案,并在竣工驗收通過后三個月內分別報送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和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排水設施驗收合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
(二)符合相關部門批準的文件和圖紙;
(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污分流建設;
(四)符合防洪排澇的有關規定;
(五)排水設施完好、暢通。
第二十二條 排水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經驗收的排水設施,由建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對驗收不合格的排水設施,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返修或者重建,并負責返修或者重建期間的維護管理。
第二十三條 排水戶辦理排水許可后,其自建排水設施方可與公共排水設施的管道接駁;無需辦理排水許可的排水戶,其自建排水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并經排水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與公共排水設施的管道接駁。自建排水設施與公共排水設施管道接駁后,連接管及相關附屬設施,經排水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應當移交給排水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自建排水設施與公共排水設施的管道接駁,由建設單位建設。
第三章 運營與管養
第二十四條 市、區公共排水設施由市、區排水主管部門依法委托或者授權排水設施運營管養單位負責;經濟功能區、工業園區的公共排水設施由其管委會負責。
橫街小巷、城中舊村、城鄉結合部等產權不明或者難以劃分責任的排水設施,由所在區排水主管部門負責。
第二十五條 住宅小區及其他自建排水設施由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單位負責運行和維護。
自建排水設施維護單位應當加強用地紅線范圍內排水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定期對相關的污水預處理設施進行清疏,并監督用地紅線范圍內排水戶的管網接駁行為。
第二十六條 排水設施運營管養單位應當建立、完善服務質量指標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保障排水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
第二十七條 排水設施運營管養單位的維護工程應當按規定期限實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并提供便利。
實施前款作業時,排水設施運營管養單位應當在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八條 排水設施發生排水管道斷裂、冒水或者排水設施缺損、滑塌等事故時,排水設施運營管養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或者接到投訴兩小時內到達現場,組織搶修。需要挖掘道路進行緊急搶修的,依照規定報告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九條 排水設施運營管養單位搶修排水設施或者進行特殊維護作業需要暫停排水時,應當事先通知沿線排水戶暫停排水。沿線排水戶應當按照通知要求暫停排水,不得強行排放。
排水設施運營管養單位應當盡快完成搶修、維護作業;作業完成后,排水設施運營管養單位應當及時通知沿線排水戶恢復排水。
第三十條 污水處理廠不得擅自降低處理等級或者擅自停產、減產。因維護污水處理設備、設施需要停產或者減產的,應當經排水主管部門同意。
第三十一條 污水處理廠進水異常致使處理后的污水不能達標的,其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 排水設施運營管養單位應當配合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開展水質、水量的監測工作,并提供必要條件。
第三十三條 排水戶發生事故或者意外事件,影響排水設施安全運行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防止水污染和造成危害,并及時報告排水設施運營管養單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排水主管部門。
排水設施搶修維護時,市政、電力、通訊、交通、公安等有關管理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
第三十四條 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行業管理,監督、指導排水設施運營管養單位建立健全排水設施安全生產、維護管養、運營報告制度,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受理公眾投訴,公布檢查和投訴處理情況。
第三十五條 排水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排水設施運營管養單位做好防汛準備工作;排水設施運營管養單位應當服從排水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管理,做好防洪排澇工作。
第三十六條 排水設施運營管養單位應當做好運行、維護的工作記錄,定期報送統計資料、建立相關信息檔案,接受排水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排水主管部門可以調閱工作記錄和相關資料。
第四章 排水管理
第三十七條 排水戶應當將污水排入污水管網集中處理。排入污水管網的污水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三十八條 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對接入排水設施的排水水質、水量進行監測和檢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對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監測管理。
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監測信息,并可以將相關數據信息作為實施監督管理的依據。
排水戶應當配合做好水質、水量監測和檢查工作。
第三十九條 向城市污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工業廢水、醫療廢水的企事業單位、污水處理廠以及將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體的排水單位,應當依法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排污許可。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作出排污許可后,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告知排水主管部門。
排放工業廢水、醫療廢水的企事業單位以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排水戶,向城市污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排水主管部門申請排水許可。建設工程施工需要向排水設施臨時排水的,應當申領臨時排水許可證。
本條例施行前,應當辦理而未辦理排水許可的,應當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補辦排水許可手續。
第四十條 申請辦理排水許可或者臨時排水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排水規劃的要求,自建排水設施經驗收合格;
(二)向排水設施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
(三)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預處理設施;
(四)已按規定在排放口設置具有格柵和閘門等設施的專用檢測井;
(五)排放的污水可能對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排水戶,具備相應的水量、水質檢測能力并建立相關的檢測制度;
(六)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且排水經預沉設施處理后符合相關強制性標準。
符合條件的,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核發排水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排水許可證,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四十一條 污水排放應當符合排水許可證或者臨時排水許可證規定的排水總量、排放口數量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濃度要求。
排水戶需要變更排水主體或者排水許可內容的,應當提前十五日向排水主管部門申請排水許可變更登記,經原發證機關批準后方可排放。
排水許可證不得出租、出借、轉讓。
第四十二條 排水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臨時排水許可證有效期限不得超過該工程的施工工期。
排水戶應當在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排水主管部門提出換證申請。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水戶應當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預處理,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并應設置排水控制裝置,為監測提供采樣、檢測流量的條件:
(一)含重金屬、生物制品或者其他難以生化降解物質的污水;
(二)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或者放射性物質的污水;
(三)含強酸、強堿等腐蝕性物質的污水;
(四)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污水。
第四十四條 餐飲、酒店、汽車修理、洗車、美容美發、加油站等經營單位、住宅小區以及建設項目施工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技術規范建設相應的隔油池、格柵井、化糞池、沉泥井、沉砂池、毛發收集池等污水預處理設施,并定期清疏,保障預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第四十五條 公共排水設施的防護范圍由排水主管部門按下列原則確定為:
(一)排水干線管道兩側各五米以內和排水支線管道兩側各三米以內;
(二)排洪渠(溝)、河道(涌溝)按規劃部門劃定的用地紅線確定或者兩側五至十米以內。
公共排水設施屬于水利工程的,防護范圍由排水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國土等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劃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重要的排水設施,應當在防護范圍內設置警示標志和安全設施。
第四十六條 在排水設施的防護范圍內,除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景觀外不得建設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原有未經批準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應當退讓出保護用地。
在排水設施防護范圍內進行修筑橋梁、道路、鋪設地下管道、線纜或者破渠、穿渠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事前征得運營單位同意,經排水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進行。在施工時做好安全保護措施,并服從排水運行、安全要求。因作業造成公共排水設施損壞的,責任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維修和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覆蓋、占用、穿越、挖掘具有排水、蓄洪排澇功能的排洪渠(溝)、河道(涌)、湖塘或者改變其走向、斷面和容積。需要臨時覆蓋、占用、穿越、挖掘或者改變其走向、斷面和容積的,應當經排水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損害排水設施的行為:
(一)占壓、拆卸、穿鑿、挖掘、堵塞、填埋、移動排水設施或者影響、改變其功能;
(二)圈占、覆蓋檢查井和雨水篦;
(三)未經批準在排水設施防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明火作業、打井、鉆探、取土、開采、打樁、植樹、修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四)向排水管道進出口、檢查井、雨水篦和排洪渠、暗溝內傾倒垃圾、糞便、渣土、污泥、雜物等廢棄物;
(五)向排水設施排放施工泥漿、化學藥劑殘液、廢油、工業廢渣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強酸強堿等物質;
(六)把油煙、廢氣排入排水設施;
(七)未采取消能措施,向排水管渠直接加壓排水;
(八)在排洪渠(溝)、河道(涌)內設障阻水、蓄水;
(九)其他損害排水設施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 排水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雨水、污水管道混接或者將污水排入雨水管道以及除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況外的雨水排入污水管道。
(二)在已建有污水截流管(溝)或者雨污分流地區,污水直接排入排洪渠(溝)、河道(涌)、湖塘和近岸水域。
(三)不具備排水條件,強行向道路、公共綠地和其他公共場所排水。
第五十條 未經排水主管部門同意,污水處理廠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運營期間停用污泥處置設施;
(二)外運、傾倒污泥;
(三)委托他人進行污泥處置;
(四)接收工業廢水和其他污水。
第五十一條 排水戶因發生事故,致使有毒、有害或者易燃、易爆物質排入排水設施的,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立即報告排水主管部門。
第五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直接或者間接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
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繳納排污費,不再繳納污水處理費。
污水處理費專項用于公共排水設施的運行、維護、改造和建設,優先支付公共排水設施運營服務費。
第五十三條 污水處理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受委托收取污水處理費的供水企業或者相關單位應當及時將污水處理費上交財政,不得拒交、截留或者挪用污水處理費。
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編制污水處理費使用情況年度報告,經審計后向社會公開。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對既違反排水管理,又違反環境保護管理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建設項目未按照排水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產使用排水設施或者污泥處置設施未與污水處理廠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補建或者重建,并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污水處理廠未按照規定安裝污水處理實時監控設備、設施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擅自施工或者不申請竣工驗收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兩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排水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并對建設單位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自建排水設施維護單位未按照要求履行職責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排水設施運營管養單位未按照要求履行職責或者未及時搶修排水設施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由排水主管部門提請有權部門取消或者降低運營管養單位的資質;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污水處理廠擅自停產、減產的,由主管部門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排水主管部門組織臨時接管,因此產生的費用由被接管的運營單位承擔。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運營管養單位或者排水戶不配合相關監測工作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或臨時許可證進行排水或者違反許可證規定的排水總量、排放口數量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濃度要求進行污水排放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雙倍征收污水處理費,并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排水水質濃度嚴重超標,損壞公共排水設施或者對公共排水設施安全運行構成嚴重影響,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其向排水管網排水。有排水許可證的,暫扣或者吊銷排水許可證。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排水戶未申請變更登記變更排水主體、排水許可內容或者出租、出借、轉讓排水許可證的,由排水主管部門暫扣或吊銷排水許可證,并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排水戶未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限制供水。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未征得排水主管部門同意,在排水設施防護范圍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或者未在施工時做好安全保護措施,服從排水運行、安全要求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覆蓋、占用、穿越、挖掘具有排水、蓄洪排澇功能的排洪渠(溝)、河道(涌)、湖塘或者改變其走向、斷面和容積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一條規定,損害排水設施或者排水戶在發生事故后未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報告排水主管部門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排水戶將雨水、污水管道混接或者將污水排入雨水管道,雨水排入污水管道,或者在已建有污水截流管(溝)或者雨污分流地區,污水直接排入排洪渠(溝)、河道(涌)、湖塘和近岸水域,或者不具備排水條件,強行向道路、公共綠地和其他公共場所排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限制供水,并責令停業整頓。
第七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未經排水主管部門同意,污水處理廠運營期間停用污泥處置設施,或者外運、傾倒污泥,或者委托他人進行污泥處置,或者接收工業廢水和其他污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兩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在城市供水范圍內不按照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按照催繳自來水費的規定處理。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不及時上交或者拒交污水處理費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 排水主管部門、受委托的排水專業管理機構和所屬水政監察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核發排水許可證的;
(二)不按照規定收取污水處理費,或者截留、擠占、挪用污水處理費的;
(三)不履行監督職責,發現違法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其他行為。
第七十三條 排水戶違反本條例規定進行排水活動,造成排水設施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七十四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排水,是指使用排水設施收集、輸送、處理、利用、排放污水、雨水的行為;
(二)排水設施包括公共排水設施和自建排水設施;
公共排水設施,是指接納、輸送、處理、排放污水和雨水的公共管網、泵站和污水處理廠及其附屬設施;
自建排水設施,是指產權人自行投資建設用于本區域排水的管道、排洪渠(溝)、泵站和污水處理設施;
(三)排水設施運營管養單位,是指排水管道、排洪渠(溝)、泵站、污水處理廠等運營單位;
(四)排水戶,是指將雨水、污水排入排水設施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五)污水處理,是指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污水進行凈化處理后達到排放標準的行為。
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自20xx 年1月1日起施行。
排水系統的標準和措施排水工程的規模決定于排水標準。排水標準分兩種:一是排除地表多余降雨徑流的除澇標準;二是控制地下水位的治漬標準。確定這些標準時,應按中央和地方水利部門頒發的規范、規程為依據,結合各地區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以及投資、設備、能源等條件,考慮自然條件、漬澇災害、治理難易和工程效益等綜合分析確定。在有防治鹽堿化任務的地區,排水標準還應考慮控制和降低地下水位,滿足防治土壤鹽堿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