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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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范文1

關鍵詞:企業法律意識 法律風險 重要性 要素 對策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確立和不斷完善,企業的法律風險意識需要不斷加強,因為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任何進入市場的企業都面臨著法律的風險。加強企業法制建設不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法制建設不斷健全的現實要求,而且也是增強企業依法經營管理能力,提高企業競爭力的迫切需要。

一、加強企業法制建設的必要性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以說企業的經營管理風險是無處不在,與企業生存和發展如影相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企業只有不斷拓展自身業務范圍,采取新的投資方式,才能豐富自身競爭力,這一過程離不開企業強烈危機意識和法制精神,以及健全的企業法制管理機制。而當前的許多企業在風險防范機制方面仍然存在著以下問題。

1.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足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足主要表現在企業管理層缺乏法律常識以及企業缺少法律風險投入兩個方面。對于企業管理層來說,由于大多數中小企業的工做人員自身法律素質不高,又沒有建立相應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因此,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全憑經驗進行,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甚至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其次,由于企業管理層缺乏法治意識,又沒有法律風險防范機構,因此,往往不重視對企業員工進行法治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使得企業中的員工普遍缺乏法律風險管控意識。

2.法律管理機制不夠健全

企業的健康有序發展,需要一個健全的法律管理機制。當前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轉型期,同時面臨著國內、國際兩個方面的壓力,在這種社會背景下,所面臨的法律風險發生的機率更大,關系著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因此,企業的健康有序發展需要健全的內部管理機制,掃除業務發展中的各種障礙,為企業的生產經營創設良好的合法經營環境,實現企業法律風險控制和管理的融和,通過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構和制度,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提高企業的法律風險管理和控制能力,從而減少企業的違法因素,預警和化解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潛在的法律風險。

3.其他外部法律風險因素

企業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者執行不到位,以及企業員工違反一些法律法規,或者企業的內部規定或合同等,都可以給企業造成一定的法律風險。企業的經濟活動,需要一定的管理制度加以防范,而管理制度是由人制定的,但是由于人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管理制度或多或少的存在著一些缺陷和漏洞,使企業陷入法律風險之中。

二、加強企業發展建設,構建企業風險防范機制

1.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企業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后果往往是一方面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另一方面對企業信譽可能造成負面影響。但是,企業法律風險往往是可以事前預測和控制的,關鍵是企業領導和員工要有強烈的法律意識,對公司法、勞動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以及金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都有一定的了解和運用能力,并形成一種根深蒂固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使企業形成一種依法治企、依法運營的業務流程規范。為了實現以上目的,筆者以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實現。首先,法制工作要融入到企業的決策中,企業領導通過樹立“法律工作部門是企業高參”的意識,將法律工作部門所提供的法律審核意見當做企業領導決策的前置條件,在進行重大投資、融資、簽訂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決策時,充分考慮法律工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讓法律工作人員充分的融入到企業的決策中來。其次,法制工作要融入到企業經營管理中,讓法制工作的功效體現在日常的管理活動中,例如,在工程索賠過程中要重視證據,并且要保證該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只有這樣的證據才能在法庭上從容不迫,游刃有余。另外,企業訴訟能否達到預期目的,與管轄法院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若由本地法院管轄,不僅可以節約差旅費等訴訟成本,而且還會因為法院可能存在保護本地企業的自然傾向而具備更大的勝訴機會,因此,簽訂合同時要重視有關管轄的約定。第三,法制工作要融入到企業文化建設中。企業文化作為企業發展最持久、最穩定的力量,是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力量源泉。企業全體人員,尤其是管理人員,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形成一種“違法經營是企業的最大風險,遵紀守法是企業的生命線”文化認同,使遵紀守法的經營管理理念,真正融入企業文化之中。企業可以通過不斷加強員工培訓和宣傳教育,以及企業領導和管理者的身體力行,在潛移默化中使法制工作逐步融入到企業文化之中。

2.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完善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需要從法律風險防范機構的建立、法律風險防范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上下功夫。

2.1.建立企業的法律風險的防范機制

建立健全企業風險防范機制,需要增強企業法律風險控制的前瞻性、主動性、計劃性和時效性。通過對風險的分析評估、控制管理以及監控更新來強化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法律風險的分析評估主要包括企業所在行業的整體法律風險評價、企業外部法律環境、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以及以及企業的具體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具體法律風險分析。其中具體的法律風險分析是重點內容。企業的風險控制是企業處理法律風險的總體指導政策,包括企業風險控制原則和企業可承受度。按照企業風險管理的戰略原則,應將企業的風險進行分級調整,進而再確定各類風險的預警和防范機制。對于不同的風險化解措施和補救方案,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措施進行消滅、降低或轉移。從而實現企業風險的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補救。此外,風險監控有助于保證機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對風險分析評估和控制管理兩個階段的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評價和及時更新。

2.2.各項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執行

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漏洞是企業法律風險源的重要組成,因此,企業要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從而形成比較完整的管理制度體系,通過這些完善的管理制度,對全體員工的行為、加以指導、約束和規范。把企業的經濟活動全部納入到法制化的軌道中來,從而增強企業活動的可預測性,把企業風險降到最低程度。此外,僅有完善的制度還不行,還要將這些制度進行嚴格的執行,建立嚴格的執行制度,狠抓貫徹落實,以確保管理制度得以執行。對于違反企業管理制度或者執行不到位的企業部門或職工,要給予一定的處罰,從而確保管理制度的全面執行,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發生。此外,對于大型企業要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全面領導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建立和運作,進而充分發揮法律事務人員的專業特長和業務保障作用,全面落實其在法律風險防范中的職責和責任,明確每個員工的責任和義務,使每一個員工自覺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從而推動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不斷推進,以及法律制度的不斷改進和完善,我國企業在發展中也暴露出了許多問題,本文通過分析當前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并探討了加強企業法制建設,以及如何構筑企業的風險防范機制。

參考文獻:

[1]邵娟梅.中國建筑企業國際化經營的思考[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1(21)

[2]曲向明.淺談中國建筑企業國際化的人力資源管理[J].商場現代化,2009(18)

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范文2

關鍵詞:企業 法律風險 防范

中圖分類號:DF411.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8-088-03

市場經濟是法制化的經濟。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各項改革工作的不斷深入,企業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都將發生深刻變化,企業生產經營、市場開拓等各種經濟活動的法律需求將越來越多,要求也越來越嚴,要求我們必須加快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做好法律風險的規避和防范,解決好在法律事務工作中的問題,滿足企業在生產經營中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要求,是當前企業亟待研究和解決的課題。

一、法律風險存在于生產經營過程,嚴重影響著企業正常經營和發展

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經營行為在本質上表現為謀利行為,在形式上則通過法律行為而實現。凡是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就有相應的法律風險。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其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法律風險有以下四個方面:

1.合同管理法律風險。指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出現的法律合同風險。當前企業經營比較突出的問題表現為:一些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識,在簽訂合同中存在實體上及程序上的諸多問題,規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標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有的是合同審查論證失嚴,違約責任條款欠缺。有的是違規操作,草率簽約,導致合同權利、義務設定失誤,特別是造成違約責任條款殘缺不全。這樣一旦對方違約或者鉆合同漏洞,就會使己方陷入被動,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2.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知識產權是蘊涵創造力和智慧結晶的成果,是企業重要的經營資源。有的企業沒有意識到或沒有關注知識產權的深入保護,尚未建立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科研開發與知識產權管理、技術創新與依法保護明顯脫節,重研發輕備案、重運用輕保護,不能夠遵守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加強對專利信息的檢索,出現了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以及自身知識產權被侵權的現象。

3.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各個環節中,從招聘開始,面試、錄用、使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待遇問題直至員工離職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規范,任何不遵守勞動法規的行為都有可能給公司帶來勞動糾紛,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當前有的企業局限于舊的勞動用人觀,口頭用工,不簽訂規范的書面勞動合同;忽視勞動法律法規的學習研究,出現了濫用試用期,模糊加班報酬、濫加違約金等問題。

4.企業財務法律風險。財務風險是指在各項財務活動中,由于各種難以預料或無法控制的因素作用,使企業不能實現預期財務收益,從而產生法律風險。諸如,企業的涉稅行為因為不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收法規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企業依法維護權益積極性不高,造成一些外欠款項難以收回,形成呆賬、壞賬等較大數額不良資產。

企業出現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于:

1.管理機構不健全,職能相對弱化。相當一部分企業尚未建立綜合法律服務機構,未設立專門辦公場所;部分企業法律事務由業務部門和下屬單位多頭管理;規章、制度不夠健全,尚未形成規范性和經常性長效工作機制。法律服務機構職能總體不強,對依法維護企業權益重視不夠,規避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弱;法律工作與其他事務性工作混同,無專門法務部門統一把關,預測不到企業行為的法律風險,解決經濟糾紛及法律問題的力度不大,效率不高,常使企業處于不利的法律地位。

2.專職法律工作人員較少,專業素養有待提高。許多企業缺少專職法律工作人員,多為兼職,業務能力相對較弱。在當前民事、經濟糾紛日益增多的形勢下,專職法律工作人員不足,服務質量不高,已成為制約企業發展的瓶頸。由于人員配置不到位,專業素質不強,在法律條文的理解和具體操作上存在不少問題,影響了法律服務工作的廣度和深度,沒有發揮好從法律上進行“源頭把關”的作用。

3.法律沒有成為一種經營手段,缺乏“法律是一種管理資源”的意識。企業重大經營事項決策草率,法律審核把關不嚴,缺乏法律論證和保障。有的企業重大決策和經濟活動沒有嚴格和明確的法律審核把關程序,缺乏法律風險防范的工作要求和運作機制。外聘律師不懂企業經營,提供的法律意見不完全適應企業實際,很難在企業經營活動過程中規避和化解法律風險。。

企業若發生法律風險,往往帶來相當嚴重的后果,可能出現經營性損失,行政或經濟處罰或制裁,企業資產、商業信譽受損,從而使企業的業務陷入惡性循環,使投資者喪失信心,阻礙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二、建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已經成為企業最緊迫最重要的法律建設任務

1.構建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企業適應市場競爭的迫切需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對外的擴大開放,企業將直接面對著在全球范圍內的資源、人才、技術、產品和服務的市場競爭。面對競爭和機遇,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將越來越大,特別是“走出去”參與境外競爭與合作,對企業依法決策和依法經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走出去”的過程中,企業遇到了許多困難,一方面是對當地的法律規定不十分清楚,對有關國際條約、協議不十分了解,時常引發涉外法律訴訟,造成工作被動;另一方面是企業法律意識不強,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既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又給國家形象帶來不良影響。在經濟全球化趨勢進一步增強的新形勢下,能否有效防范企業法律風險,是對企業決策水平和經營能力的重要檢驗。

2.構建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實現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迫切需要。當前企業許多重大法律糾紛案件與企業治理結構不完善,組織結構不合理,資產配置鏈條過長,對下屬子企業管理失控有直接的關系。糾紛案值往往很大,案件一旦敗訴,企業多年的經營積累毀于一案,給企業造成災難性的損失。企業要保障資產安全、實現資產保值增值,不僅需要一支高素質的經營者隊伍,更需要科學的治理結構和嚴格的內控制度作保障。這是依法治企的客觀要求,也是依法促進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維護企業資產安全的迫切需要。

3.構建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打造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迫切需要。企業競爭的實質,已不僅僅是競爭雙方技術、資金、人才方面的較量,而且還是法律、規則和標準上的較量,而這種較量依靠的主要手段就是知識產權。企業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僅僅擁有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還不能自動形成企業的財產權,也無法自動轉化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只有在技術創新的同時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充分運用知識產權這一有效的法律手段,通過知識產權查詢,使企業創新活動少走彎路,盡可能處在較高起點;通過申請并取得專利權,保護和鼓勵技術進步;通過注冊商標,有效保護投向市場的新產品,才能使創新成果真正轉變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4.構建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企業改革發展的迫切需要。企業要做大做強,需要進一步加快企業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企業戰略性改組。落實這些改革任務,必然涉及一系列法律問題。例如,《公司法》、《證券法》的修改,對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和董事會試點提出了新的要求;企業重組上市,涉及大量的權利義務繼承和上市地監管規則的遵守;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需要嚴格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妥善處理分離人員的勞動關系等等。深化企業的改革,同樣需要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充分發揮法律手段在企業改革發展和資產保值增值過程中的保駕護航作用。

可以說,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是在經濟全球化大背景下,適應企業改革發展的迫切需要,是當前企業法制建設和依法治企的一項十分重要、十分緊迫的工作任務。

三、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全面提高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能力

1.強化企業普法教育,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必須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這是對企業最基本的要求。增強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要注重加強對全體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尤其是企業高管人員的培訓,注重提高企業的管理人員自身的法律素養和法制觀念。

2.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構,配置高素質的法律事務人才。《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為企業建立和完善法律工作機制提供了明確的法律規范,企業要以此為依據,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全面落實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的各項職責,重視發揮好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特別是總法律顧問的作用,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確企業法律顧問處理企業法律事務的權限、程序和工作時限,逐步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總法律顧問牽頭、法律部門與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防范組織模式和工作機制。要緊緊圍繞企業生產經營、改革發展的中心任務,深入分析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源,強化企業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建立法律事務部門與各業務部門的聯動機制。要根據企業現實需要,引進企業法律專業人才,切實建立一支既熟悉法律,又熟悉企業的專門人才隊伍。積極探索建立法律顧問崗位等級制度、獎懲制度以及定期進修培訓制度,提高企業法律人才的待遇,形成積極性高、素質強的法律人才體系。

3.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制度,加強法律內控體系建設。要依據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完善工作程序,細化涉及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合同管理、商標專利管理、企業招投標管理、訴訟項目管理等企業法律規章制度,完善操作流程,確保各流程控制點的全面到位,使法律風險防范成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突出建立風險預警機制,規避事前法律風險。根據企業整體戰略目標確定對風險的分類方法,對各類法律風險進行評分和排序,劃分風險高中低等級,提出化解和規避法律風險管理的有效措施,實現法律風險的最小化。針對不同級別的法律風險,重點從風險預警和防范入手,逐步變事后法律補救為事前法律風險防范和事中法律控制。

建立企業法律風險分析評估、控制管理制度,定期對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進行調查分析,注重信息化管理,積極運用法律風險控制系統,提高科學化管理水平;要突出重大投融資、知識產權等重點領域的法律風險防范,積極推進重大經營法律意見書制度,吸收法律專業人員參與,對企業重大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性、可行性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書面的法律意見,為企業科學決策提供法律保障。

總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目標是把企業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納入法治化軌道,從而有效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提高企業生產效率,為企業業務創新提供制度保障,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企業只有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以適應和滿足企業所面臨的新的形勢,企業的法律風險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才能為經濟高效增長和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使企業永葆青春、永久存續,做大、做強。

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范文3

關鍵詞:中小企業;法律風險;成因分析;對策

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快速、健康和持續發展,對經濟增長的貢獻越來越大。但是由于管理不完善,法律意識不強等種種原因,中小企業往往會遇到許多法律風險。

一、中小企業法律風險表現

(一)勞動法律關系風險

勞動法律關系是企業內部管理中面臨的最重要法律關系之一。特別是隨著《勞動法》的修訂和《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實施,以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一系列勞動法規的頒布,我國勞動用工關系更加完善,勞動者權益得到更加全面的保護,但同時企業的用工成本也無形間加大,面臨的法律風險更高。企業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隨時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各種法律風險,都有可能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

(二)合同法律風險

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一方或多方利益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就是合同行為中的法律風險。

1、合同簽訂中。不少企業經營者的合同是部門員工自己寫成或者從別處借鑒稍加修改而成,未經法律專業人員審查,容易在細節處出現紕漏,變成危險的陷阱。另外,很多合同簽訂的場合不是談判桌而是酒桌,仔細斟酌似乎成了不夠義氣,等到起糾紛了才知后悔。故簽訂合同時切記注意細節,逐條理解,消除文字背后的隱患。咬文嚼字在合同中很有必要。

實踐中有相當多的中小企業對合同的簽訂缺乏嚴格的管理程序,有的企業為了提高效率,甚至把業務合同章交給業務人員隨身攜帶,簽了合同也不審查,致使企業一旦遭遇嚴峻的合同風險往往猝不及防。

2、合同履行中。企業經營者通常會忽略合同,以為合同簽訂之后就萬事大吉,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但合同是完整的過程,而不是一個節點。合同履行中的例如“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否則甲方有權利中止/終止/解除合同”此類條款,如果未征求對方同意,很可能致使對方行使中止/終止/解除權,致使自身損失,或者即使事先征求對方意見,也不注意保存證據,致使糾紛發生時沒有證據支撐而造成損失。

(三)盲目擔保與掛靠風險

盲目為別的企業或個人提供擔保,往往發生在“熟人”、“關系戶”身上。因為合作關系或者其他原因,不考慮對方的資信狀況和還債能力就草草為其做擔保,殊不知這往往會成為企業的隱形殺手。這種盲目擔保的行為由于對方無力償還到期債務,致使擔保企業不得不承擔連帶責任。另外有的企業因沒有施工資質或者其他合格證書而選擇掛靠在別的企業下,以每年繳納管理費來換取對外簽訂合同時有資質企業的公章。這也是風險非常大的行為,在掛靠方與外部合作者合同簽訂、履行至終止的任一個環節出現了問題,被掛靠單位都要承擔責任。

二、中小企業法律風險成因分析

(一)法律風險意識不足

在很多中小企業經營者看來,發展企業關鍵是開拓市場,搞好和客戶的關系,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他們極少注意法律風險,不重視事先預防和事中控制。許多中小企業并沒有防范法律風險的專門機構和人員,只有在發生法律糾紛及風險后才想到要采取救濟措施。專業人員介入時間晚,致使作用微小,損失彌補不利。在中國人民大學針對中小企業法律意識的一次調查中,75%的被調查企業在沒有碰到法律訴訟前,從未找到律師,只有在碰到相關法律案件后,才想到去找律師,從而使自己處于被動地位。

(二)企業法律培訓存在空白與缺失

為了有效地減少和預防企業法律風險的發生,企業必須重視對廣大員工的法律培訓,對于企業中關鍵崗位的員工如財務人員、采購人員及業務員等,必要時要進行專門法律培訓。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在員工法律培訓方面做得很不到位,只有極少數企業有固定的法律培訓制度,從未舉辦過法律培訓的占絕大多數。

(三)企業管理重人治輕法治

許多中小企業內部人際關系盤繞,在進行企業管理時往往依靠人治,不能嚴格按照規章制度來,但現代企業管理,即使是中小企業,也離不開健全的規章制度,有條件的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完善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最大限度地避免管理者權力的濫用,從制度上保證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

三、中小企業防范法律風險對策

(一)經營及管理者必須樹立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企業若要立足,必須善于運用法律規則。因此,必須強化企業經營者的法律風險意識,同時培養員工的法制觀念。企業經營者的法律風險意識,是防范控制企業法律風險的關鍵。企業的經營決策由經營者掌控并由企業員工進行執行,只有企業經營者和全體員工具有法律風險意識,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才可能減少或避免法律風險。

(二)建立健全公司內外部管理規范

企業內部的管理規范及勞動人事制度,企業外部的合同管理制度等,都必須嚴格制定并遵守。針對本單位主營業務,編輯常用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合同范本庫等。各個方面都要理順流程,防范企業系統風險,建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使企業長期處于有效防控狀態。

(三)必須設立專門機構和人員進行企業法律保障

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范文4

關鍵詞:企業管理 法律風險 防范措施

市場經濟也是法制經濟,法律就像一把雙刃劍,既約束企業經濟行為,也為企業提供合法的保護。企業如何在法律提供的空間內依法經營運作?如何依靠法律,有效地防范市場經營風險,在激烈復雜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呢?這些問題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國內市場融入全球經濟,全球經濟一體化,國內企業更廣泛地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等必將更加突出地顯現出來。

一、從法律角度方面,企業管理所遇到的法律風險主要為以下幾大類

1、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法律風險

人力資源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管理中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最基礎最重要因素;自1995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以來,國家就將勞動者與企業的關系以及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作出比較明確的法律規定,直至今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經頒布實施,以上法律的頒布實施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提出了更高、更具體的要求;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是處于勞動法律法規的規范與約束之中,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勞動糾紛,都可能給企業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

企業合同管理經營風險

企業合同法律風險是指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合同作為一種實現雙方當事人利益的手段或工具,具有動態性與不確定性。當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實現出現障礙,一種根源于合同利益的損失風險就展現出來了。合同是企業取得經濟效益須臾不可離開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必然是經濟糾紛的根源。必須首先從加強企業合同管理作為第一切入口,方能防患于未然。

企業稅收法律風險

企業稅收法律風險是指企業的涉稅行為因為不能正確有效的遵守稅收法規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具體表現為企業涉稅行為影響納稅準確性的不確定因素,結果就是企業多交或者少交,或者因為涉稅行為而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稅收是以國家政治權力為依托,具有強制性;稅收違法有明確的責任追究機制,納稅人風險的承擔具有確定性;納稅行為是與公司的經濟行為相伴相生的持續性企業經營行為,經濟行為的連續性決定了納稅行為的連續性,潛伏在具有連續性納稅行為中的稅務風險具有累積性,一旦爆發對公司今后的發展帶來致命的影響。隨著稅收法治的加強,稅務風險將成為公司經營中的最大風險,不僅防范與控制難,而且一旦發生想要僥幸過關更難。

企業并購法律風險

并購是企業兼并與收購的總稱,從法律風險的角度來看,企業兼并過程中涉及到公司法、競爭法、稅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法規,其操作性較為復雜,對社會影響較大,潛在的法律風險較高。充分認識并購的法律風險和積極構建防范機制,則是推動和保證企業并購順利完成的基本前提,是實現企業規模擴張和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進程中,企業并購是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合理利用資源和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的轉型,我國企業并購進入市場化的轉型整合期。當前許多企業在實施并購實踐中出現諸多的問題和后遺癥,影響了企業的穩定和發展,進而引起不良的社會后果,不能達到并購的目的,存在決策不明智、運作不規范、內容不合法等多方面的問題,其中對并購法律風險的認識不到位、防范法律風險的機制不完善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風險

現代經營管理的核心已比純粹的實體經營轉移到品牌經營上去了;知識產權作為一種非物質形態的特殊財產,要求相關法律給予特別的規定,而目前我國多數企業并沒有意識到或沒有關注知識產權的深入保護,從法律風險的解決成本來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權產品比事后索賠更為經濟。知識產權這種無形財富越來越顯示其威力,諸如搶注商標、搶注互聯網域名等侵權事件也大量出現,無論搶注者的真實動機如何,從某個角度來看,足以證明國人已逐漸對知識產權認識和重視。你不去申請專利、注冊商標,別人便去申請、注冊,一旦取得授權,權利人當然有權要求你支付使用許可費,否則便依法阻止你去實施,并且要求賠償損失。目前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法律主要是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企業應根據具體的情況考慮。保護企業知識產權,最關鍵的是要注意前期預測,前期保護中所采取的每一個措施與步驟,都直接和間接地影響到知識產權的成立或歸屬及其能否得到相應保護。

二、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

法律風險存在于企業經營發展的每一個環節,如果不加以重視和及時規避,一旦風險出現,其后果往往是企業難以控制的,法律風險是以承擔法律責任為特征,雖不能完全避免,卻具有可預防性。因此,任何企業都必須重視法律風險,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建立適合企業自身需要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體系。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作為企業重要的風險控制體系,需要企業內部法務人員與企業外部律師共同作出統籌安排,并得到管理層的高度重視以及各企業各門的相互支持與配合,使該體系能夠正常有效的運轉,為企業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為企業保駕護航。

重視和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應當充分發揮法律監督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的作用,從而保障企業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具體來說,要重點做好以下措施:

1、強化法律風險管理意識。

企業管理者的法律風險意識對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起著重要作用,甚至是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關鍵。雖然企業管理者的法律風險意識正在得到逐步提高和加強,但相當部分管理者的法律風險意識具有滯后性。不能很好適應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需要。企業管理者在決策的時候往往忽視或者輕視了法律的存在,更注重于速度和效率,不但達不到決策的預期目標,而且還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甚至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嚴重危害,導致企業走向衰落、倒閉。所以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必須強化企業管理者的法律風險意識,由企業管理者由上至下形成整個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從而促進企業建立起有效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因而一定要抓緊強化風險管理工作。

2、建立完善法律風險管理工作體系。

法律糾紛的產生原因錯綜復雜。如果企業的內部責任不清,制度有失健全,監管放松失控,法律審核把關不嚴,都有可能導致法律糾紛的產生。因此,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管理體系,要與加快建立現代企業的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有機結合起來,使法律風險管理成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緊緊圍繞企業經營、改革發展的中心任務,深入分析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源,強化企業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建立法務部門與各部門的聯動機制,加快完善重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防控、處理和備案機制。

3、推進法律風險防范制度建設。

法律風險的防范,需要完善的制度庇護,企業應當在以下兩大方面推進法律風險防范的制度建設。

3.1 完善法律風險管理制度。如合同風險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資產負稅管理制度、法律糾紛管理制度等等。

3.2 構建法律風險管理交流平臺。聘請具有法律風險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律師為公司法律顧問,并結合業務與崗位實際需要,對人事、財務、技術等重點崗位的工作人員,加大合同法、公司法、擔保法、勞動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提高法律業務水平,從而保障企業更好地適應市場,參與競爭,從全員、基礎方面保障企業目標,減少企業風險,維護企業權益。

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范文5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4)09-204-02

隨著經濟的發展,物流作為新興的產業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的關注。物流企業在日常的經營管理和對外的營銷活動中,促使企業形成許多的法律關系。而法律關系是指經過法律調整帶有權利和義務性質的社會關系,當法律風險處于不穩定狀態的時候就會產生法律風險,物流企業的法律風險是指在物流企業的運營中,由于對物流企業法律法規的不熟悉,造成物流企業的行為違反相關的規定,沒有盡到法律規定的義務,造成物流企業喪失一些特定的權利,最終導致受到懲罰。在物流企業的經營中存在著嚴重的法律風險,通常表現為內部管理落后、遭受詐騙、遭受行業協會的處罰、遭到起訴等。物流行業的發展狀況以及物流企業的市場經濟地位決定了物流企業的行業特點,而物流企業的風險由于受到行業的特點的影響具有擴張性和隱蔽性。這樣物流企業的日常經營中,就會由于某個細節的安排出現差錯就會引起物流企業的巨大法律風險,進而給物企業帶來經濟損失。

一、物流企業的法律風險

物流企業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下列的幾個方面:一是普遍的現實性。物流企業在經營中的法律風險是無處不在的,物流企業作為是物流法律關系的主體,不能夠選擇客戶,在經營中可能會與到各種各樣的客戶,可能由于交易對象的違約和詐騙而帶來各種法律風險。另外物流企業可能由于缺乏法律法規的意識在經營中容易造成法律風險。二是不確定性。物流企業的運營中涉及到多方的營銷主體,并且擁有復雜的社會關系,這就會造成物流的各個環節都存在發生法律風險的隱患,這樣物流企業難以預料經營中的法律風險,這就造成了法律風險的不確定性。三是極大的損害性。法律風險是物流企業發生風險的可能性,而且法律風險往往會造成物流企業的法律糾紛,這樣給物流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嚴重的甚至造名譽損失和破產。

二、物流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

物流企業法律風險的產生分為內部原因和外部原因。造成物流企業的法律風險的內部原因在于在物流企業的內部管理中存在管理不當、法律關系處理不當,這種內部法律風險表現為公司在公司的范圍內部、非業務性的風險,常見的內部風險為公司治理法律的風險和企業勞資糾紛法律風險。物流企業在物流業務的運作中產生的法律風險為外部法律風險,這種風險的危害性比較大。物流企業法律風險產生原因如下:

(一)風險防范資金和人員的匱乏

隨著物流業務的逐步發展,企業的管理者在物流企業的經營中逐漸認識到物流法律風險防范的重要性以及物流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對于防范物流企業法律風險的措施沒有進行落實以及到位的宣傳,物流企業的員工沒有進行相關的法律知識的培訓,員工自身的法律素質沒有得到提高,不能夠做好法律風險的防范工作。探究其原因在于物流企業的風險防范資金困乏,不能夠聘請經驗豐富的物流專家進行員工培訓,更沒有聘請物流師對物流業務作指導以及擔當企業的法律顧問。另外大多數物流企業沒有設立專門的物流風險防控部門,這樣就無法有效的規避物流經營中的法律風險。

(二)現行物流法律和技術標準的缺失

目前,我國物流也發展迅速,成為帶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但是我國尚未出臺統一、完備的物流法律法規以及物流的行業標準,僅有的法律法規層次比較低、涉及到的范圍比較狹窄,實用性并不大,這也成為引起物流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原因之一。物流企業沒有規范的合同范本,大多數物流企業采用的是貨代合同,這樣就是造成物流主體的法律地位不明確,這樣就會帶來諸多的法律風險。

(三)意外事故引發法律風險

在物流企業的經營中會遇到各種的意外事故,都可能會引起物流的法律風險。例如運輸企業的運輸中可能會遇到交通事故、船舶碰撞、沉船等事故造成的理賠,而倉儲企業會由于發生火災、水災、倉庫被盜等原因而引起糾紛,貨物的裝卸企業也會因為機械事故而造成的貨物損壞,進而可能引起法律風險。在物流企業的經營中沒有充分的重視對意外事故的防范,雖然這類的風險不可以徹底的消除,但是物流企業可以通過合理的安排和處理,降低意外事故引起的法律風險的損失。

(四)合同引發法律風險

在物流企業的經營中,物流企業由于合用而引發諸多的法律風險,這類的法律風險也常成為業務風險,它會給物流企業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因此物流企業需要高度的重視合同引發的法律風險。在物流企業的經營中不可缺少合同的簽訂環節,合同的訂立對于物流企業的經營具有重要的意義。物流企業的合同簽訂包括眾多的內容,例如有合同簽訂的談判、合同內容的組織、合同形式的選擇等,物流企業的經營中會因為業務和同的簽訂不合理而造成法律風險。物流企業的經營活動屬于存在高風險的商業活動,在物流企業進行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注意合同的內容,如果沒有詳細的研究合同的條款,就會埋下法律風險的隱患。在物流企業的經營中,簽訂的合同中,由于業務員的疏忽,沒有發現合同的內容被修改了,合同條款“限額賠償責任”改為了“全額賠償責任”,在物流企業違約引起的糾紛中,由于合同條款的擬定失誤造成的法律風險,讓物流企業處于不利的地位。在合同的履行當中也會引起法律風險。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雙方依照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多數的物流企業重視業務的拓展而忽視合同的履約,這樣就會影響到物流企業的運作。物流企業如果沒有依照合同進行履約,就會引起客戶的追究違約責任,這樣就會引起法律風險。在物流企業中,由于客戶的延遲交貨而提出倒簽提單和預簽提單的要求,物流企業會為了留住客戶而答應這些不合理的要求,這樣就會給物流企業造成法律風險。

(五)詐騙而引起的法律風險

物流企業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中經營,服務的對象比較多,而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法制程度并不高,這樣在物流企業的經營中存在著詐騙的行為。這樣物流企業的經營中容易受到欺騙而引發法律風險,物流企業在經營中,由于運輸企業或者倉儲企業在接受客戶交貨時,沒有對貨物基礎檢查,這樣在貨物交貨時,而在交貨的時候又分不清造成貨物損害的原因,這樣容易引發糾紛而給物流企業帶來法律風險。物流企業有時候會委托合作伙伴履行服務的行為,但是可能由于合作伙伴的詐騙而給物流企業帶來法律風險。

三、物流企業規避法律風險的措施

(一)樹立法律風險意識

物流企業在市場經濟的經營中需要,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物流行業的管理者需要收集物流行業的法律法規,規范物流企業的業務。在物流企業的經營中如果遇到物流企業的權利和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需要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物流企業需要加強員工的法律知識的培訓和教育。在培訓中引用典型的事例,并且對案例進行深入的剖析,從而讓員工深入的了解到法律知識,能夠樹立正確的風險防范意識。物流企業也可以配置風險防范資金,用來聘請專業的物流師,對物流企業的合同進行審核、做出相應的風險預警、從而降低了企業的法律風險。

(二)加強合同管理,防范外部風險

物流企業在經營中需要通過合同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并且需要合同來保障雙方的經濟利益。因此需要重視物流企業的經營中的合同。我國法律相關條款規定,如果訂立合同的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議,可以做出不利于格式合同制定者的解釋。因此物流企業需要對合同條款的內容進行仔細的研究和分析,并且需要對格式合同的內容做出一定的修改。只有擬定科學合理的合同,在出現法律糾紛的時候,才能夠讓物流企業處理有利的地位,從而有效的防范法律風險。物理企業的工作人員需要充分的掌握合同條款的內容,在業務的經營中,依法開展物流活動,這樣才能夠做好法律風險防范的準備工作。在開展物流業務的時候需要對市場進行調研,確保項目具有可行性。然后需要詳細的了解合作伙伴以及客戶的資信情況,這樣才能夠在源頭上防范詐騙和違約的行為。在物流企業訂立合同的時候需要對可能遇到的風險進行明確的責任劃分,這樣可以避免法律風險。需要安排專業物流師對物流合同履行中的情況進行控制,及時的采取措施,這樣可以有效的防止法律風險的產生。

(三)加強內部控制,完善內部控制機制

法律風險的存在會給物流企業的經營帶來經濟的損失,物流企業需要用理性的眼光,采取合理的風險防范措施,把法律風險降低到最小化。員工需要明確各個崗位的職責,強化對物流經營活動的風險管理。物流企業需要健全考核機制,讓員工增強責任心和使命感,這樣才能夠提高員工的法律風險防范的意識。另外物流企業需要建立法律風險防范的應急措施,提前做好準備,成了應急小組,對出現的法律風險進行及時的解決,最大程度的控制法律風險。

(四)完善保險制度,解決物流企業的風險責任問題

物流企業屬于高風險的商業活動,在進行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時,訂立保險可以有效的防范物流企業法律的風險。物流企業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來轉嫁風險責任。第三方物流責任險的范圍包括有物流企業經營中的風險由被保險人承擔物流貨物的損失以及物流企業對貨物承擔的安全倉儲、運輸的責任風險,這樣可以為物流企業提供保障。物流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的范圍附加一些保險,例如包裝責任保險、提貨不著責任保險、盜竊責任保險等,這樣可以把物流企業的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范文6

廣東省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今年2月25日了《建立和完善廣東外貿出口信用風險防范機制》的專題報告(以下簡稱專題報告)。不久前,在廣東“兩會”上,廣東省貿促會會長陳文杰也提交了相關提案建議:建立出口信用保險的風險基金,建立全球資信調查服務體系和廣東省外貿風險預警機制,確保外貿出口健康、穩定發展。本刊記者獲悉,該專題報告作為今年廣東政協的提案,已經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

針對廣東外貿出口壞賬現象,廣東省貿促會提出以下應對措施:

――完善出口信用保險的法律法規,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以法律法規代替行政規章,明確規定出口信用保險的宗旨、經營原則、管理方式、各參與機構的權利和義務等,為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經營管理和運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政府應建立出口信用保險的風險基金,借助國家惟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優勢,采取更加積極優惠的財政政策鼓勵企業購買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投資保險、擔保、商賬追收、資信評估、保單融資等產品和服務,大力推廣保理等風險防范工具。另外,積極向國家爭取政策,組建廣東省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先行先試,并試點開發更多、更好、更優惠的避險產品。

――建立有效的出口信用保險監管協調機制。建立和完善廣東省出口信用保險的政府部門間的協調機制,吸收政府相關部門、金融外貿行業企業代表和專家學者參加,建立專門的出口信用保險例會制度和重大事件的緊急處理制度,變多頭監管為統一協調。

――進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險體制。應當將相關政府部門、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以及銀行等金融部門聯合起來,對出口信用保險體制進行改革和優化,建立完善配套的出口信用保險體制。

――建立全球資信調查服務體系和廣東省外貿風險預警機制。密切跟蹤金融危機,加大監測出口風險力度,加大對歐美買家信用風險的監控力度,并隨時向企業風險動態、國別風險和行業風險等信息;將出現信用風險異動狀況的國外買家、金融機構列入“黑名單”,及時向投保企業發出預警;加大對企業海外應收賬款的跟蹤和定期排查力度,及時與企業溝通信息,幫助企業加大風險控制力度;探索引入國際先進的信用管理和評級機構、商賬追索等服務企業,并借助遍布全球的資信調查渠道,及時為出口企業調查海外進口商的資信狀況并提供專業的資信報告。

廣東省貿促會還提出了其他應對措施,如:積極發揮銀行、保險機構的作用,為外貿出口保駕護航;增強企業風險防范意識,完善企業信用風險管理機制;舉辦各種類型的培訓班,提升企業信用管理水平;加速推進市場多元化,避免出口市場過度集中可能導致的風險,優化法律服務,強化應對國際貿易救濟措施的能力,為廣東省外貿出口發展提供法律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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