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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環境會計;煤炭企業;可持續發展
山西省的煤炭資源總量在全國排名第三,占全國煤炭資源總量的11.9%,煤炭產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近年來,受到國家宏觀經濟的帶動,各地的煤炭企業都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這種發展是以自然資源的大量消耗為基礎的。在山西這樣的煤炭資源大省,伴隨著煤炭產業的持續、高速發展,周邊的環境破壞與資源浪費等問題日益突出,所以,將環境會計引入煤炭企業的業務核算中,可以更加全面、客觀地反映企業收益,合理評價企業績效,對促進經山西省經濟健康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
一、環境會計的發展
環境會計是會計學發展到20世紀70年代后出現的一個會計分支,它的出現與人類環境保護意識的覺醒密不可分,其核心是用于衡量和報告企業的環境保護活動及有關事項。它不光計算企業的內部成本與內部效益,還對企業相應的外部成本與社會效益進行核算,要求企業不僅對物化勞動和活勞動消耗進行補償,同時還要對資源環境的消耗與破壞進行補償。
1971年比蒙特斯的“控制污染的社會成本轉換研究”和1973年馬林的“污染的會計問題”兩篇文章的發表,使環境會計登上了歷史舞臺。但直到20世紀90年代初,環境會計問題才受到各國政府及組織的普遍關注,并陸續推出了相關研究成果。美國環境保護署支持并發表了《綠色分類賬:公司環境會計個案研究》、《環境會計個案研究:AT&T綠色會計》等研究報告;丹麥通過了《綠色會計法》,在此法案下有1 200家丹麥企業必須公告綠色會計報告;日本先后了《環境會計制度架構》、《環境會計制度績效的衡量》與《環境會計制度報告的表達》三個重要的指導性文件。
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帶來的經濟發展,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環境問題的日益重視,環境會計逐漸活躍起來。在此期間,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逐步明確了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一些企業也開始自行設項核算“環境保護費”、“綠化費”等。進入21世紀后,國家成立了“綠色會計委員會”,隨后,制定和頒布了《水污染保護法》、《大氣污染保護法》、《森林保護法》等一系列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二、山西煤炭企業實行環境會計的必要性
山西省隨著近年來煤礦資源的不斷開采,導致了當地含水層的永久破壞,形成了以礦井為中心的降落漏斗,致使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地下水凈儲備量減少。這對水土資源嚴重缺乏的內陸省份來說,資源問題更顯突出。截至目前,由于采煤破壞砂巖含水層約4 996立方米,灰巖含水層體積約為808.2億立方米,破壞地下水凈儲量71 388萬立方米。采煤排水一方面導致含水層破壞和地下水位下降;另一方面導致地表徑流急劇減少,水庫儲備量大幅下降。實際表現在:大同十里河、朔州七里河、懷仁小峪河、孝義兌鎮河、陽泉桃河、晉城河域的河量銳減,造成1 678個村鎮約81.27萬人口,10.82萬大牲畜飲水困難,97 802畝水澆地變成旱田。同時,導致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生態系統的不斷惡化。煤炭開采也對國土資源產生嚴重破壞。據統計,山西省礦區面積已達8 000多平方公里,煤礦開采總面積約為1 210平方公里,其中采空面積達5 000平方公里以上,地表塌陷面積464平方公里左右,引起嚴重地質災害的范圍超過2 940平方公里。山西省礦區土地破壞面積高達7 560平方公里,并且正在以每年50平方公里的速度遞增,成為了全國礦區土地破壞最嚴重的省份。
山西省在發展煤炭經濟的同時,如何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實現煤炭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續發展,已成為當前煤炭經濟發展所面臨的首要問題。首先,煤炭資源是不可再生資源,只有在煤炭企業中開展環境會計核算,才能進一步明確資源成本、環保成本與可持續發展成本的界限和會計處理方法,進而實現煤炭產業的可持續化發展;其次,隨著資源有償使用改革的不斷推進和節能減排要求的不斷提高,新增的資源成本、環保成本等核算問題一直困擾著煤炭企業。對煤炭企業經營業績的評估不能再以單純的財務指標為標準,必須通過環境會計核算體系將煤炭開采過程中的相關環境指標一同考核,才能全面體現出煤炭企業的經營價值,并使企業轉變傳統的經營目標,逐步將礦區環境因素納入到經營決策中,從單純的追求經濟價值轉變為追求適合現代化企業發展的生態經濟效益。所以,合理利用環境會計的核算程序對礦區環境治理、資源保護的成本和效益進行量化成為煤炭企業的必然選擇。
三、環境會計在山西煤炭企業中運用的措施
目前,我國的環境會計體系還不成熟,尚處于起步研究階段,在對環境會計的研究中還存在著如下問題:首先,尚未制定出與環境會計相關的、健全的法律、法規;其次,社會各界對環境會計的理論認識還不一致;最后,企業環境責任的理念尚未真正形成。所以,要將環境會計在山西煤炭企業中得到實施,并將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開展,需要作出多方面的努力:
(一)加強宣傳教育工作
近年來,人們已經開始注意到環境給社會帶來的影響,但是公眾的環保意識仍然較為薄弱。環境會計的實施要作為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來進行,要不斷加強環境會計的宣傳和環保知識的普及。這一點在對環境資源破壞較為嚴重的煤炭企業來說尤為重要。只有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才能使煤炭企業的環保意識逐漸增強,才會有更多的人去研究和發展環境會計,推動煤炭企業環境會計理論和實務水平的提高。所以,應加強環境會計知識的宣傳和環保知識的教育,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健全相關法規制度
首先,應該以法律形式確定環境會計的社會地位和作用,要使環境會計有法可依。環境會計必須建立一定的準則和制度來進行披露,這是對環境會計實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措施。應該將已有的先進成果和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相結合,進行環境會計準則和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在構建環境會計的過程中,可以采取循序漸進的方法,由低級到高級、由簡單到復雜。
同時,結合山西省的實際情況,將條件成熟的大型煤炭企業作為案例進行試點工作,以兩本賬并行的方式進行。一本為基本賬,為不計環境資源損耗的原始賬;另一本為輔助賬,為記錄資源環境損耗的綠色賬。通過兩套賬并行,在實踐中不斷改進,逐步完善環境會計體系,最后擴大操作范圍。
(三)設置有關會計科目
在煤炭企業中設置環境會計的相關科目,應以《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為綱領性理論指導,同時結合山西省煤炭企業的特殊性,制定煤炭企業的會計具體規則與核算辦法,使其能夠適應煤炭企業的需求,體現出環境會計在煤炭企業會計中的信息特征。
1.資產類科目:應設置“遞耗資產”、“遞耗資產累計折耗”等科目,分別反映煤炭資源原始價值的增加變化、結存情況及煤炭資源由于開采、使用等累計折耗的價值。
2.負債類科目:應設置“應付環保費”一級科目,反映和監督環境保護費用的計算與繳納情況,同時設置“應付單位排污費”、“應付個人排污費”、“應付包裝物排污費”、“ 應付廢棄物排污費”等二級科目,分別反映各自排污費的計算與繳納情況。
3.成本費用類科目:應設置“環境成本”一級科目,并下設“礦區環境安全成本”、“煤炭資源環境成本”、“礦區環境保護和預防成本”、“ 礦區環境治理和恢復成本”、“煤炭代替成本”、 “ 礦區環境管理和教育成本”等二級科目分別反映各自的內容。
4.損益類及利潤類科目:應設置“環境損失”、“環境收益”及“環境利潤”科目。“環境損失”科目反映企業污染和破壞環境而被勒令停產造成的損失;“環境收益”科目反映企業在改善環境資源和自然資源時取得的收益;“環境利潤”科目反映核算環境收益和扣除環境成本、環境損失及稅金后的凈額。
(四)提高財會人員素質
目前,山西省煤炭企業中大多數財會人員只具備基本的財務技能,整體素質不高,而對于環境會計這門多學科交叉的學科來說,它不僅要求財會人員具備會計學科的基礎知識與技能,同時還應具備環境會計的基本理論與方法。因此,環境會計要在企業中得到實施,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必須得到提高。
首先,為了確保嚴格執行國家相關煤炭環境政策,使得環境會計實務工作能正確開展,要讓相關人員充分了解環境會計基本理論與方法以及相關的學科知識;其次,為了進一步適應環境會計的要求,有效進行會計管理工作,要從根本上更新其傳統的知識結構,加強會計人員的后期教育;最后,要將環境會計的理論與煤炭企業的實際相結合,進一步完善煤炭企業環境會計理論。
(五)建立審計加強監督
隨著人類與環境之間矛盾的日益激化,加強生態建設,維護生態安全,實現可持續發展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環境資金的投入會逐漸加大,環境會計核算將日趨完善,環境審計建設的重要性也越來越強。煤炭企業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由于自身利益的限制,而不能對社會責任進行真實的披露。因此,應結合中國的實際國情,發揮相關部門的環境監督職能。中國的環境審計法律監督體系已初步形成,應該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有效經驗,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環境審計法律監督體系。一要實現有法可依,制定和完善相關立法和實施細則;二要有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來審核和披露企業的環境信息,以使煤炭企業環保意識增強,自愿地推廣環境會計工作,使保護環境成為整個社會的一種自覺行為,真正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四、結論
環境會計目前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環境會計的研究,有助于企業合理運用資源,促進環境協調,走可持續發展之路。本文結合山西省煤炭企業的實際情況,就環境會計在煤炭企業的具體應用、財務核算及相應的科目設置進行了初步的探討,并指出環境會計作為一個新領域,要注重加強環境會計的應用,為煤炭企業制定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供基礎支持,從而促進煤炭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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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會計,研究現狀,社會責任
一、綠色會計概述
綠色會計,又名環境會計或環保會計,20世紀70年代在西方成為會計學的一個分支得到了快速的發展,我國綠色會計的發展始于20世紀90年代以葛家澍教授等為代表人物對其進行了相關的研究。綠色會計是在傳統會計的基礎上加入了環境要素,并以貨幣、事物單位或文字說明的形式計量的,現已成為一門新興會計分支。綠色會計的對象是在傳統的財務會計的基礎上考慮了環境因素帶來的影響,其核算范圍包括整個自然環境領域。綠色會計是通過核算來反映企業的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的狀況,并由此來約束和強化企業的環保責任。
二、綠色會計研究研究現狀及必要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現了經濟發展模式的轉變,由計劃經濟轉到市場經濟,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在經濟增長的同時也引發了對環境的思考。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求得經濟發展的例子在我國并不少見,在我國經濟取得突飛猛進的發展的同時我國已經開始重視環境損益。
(一)綠色會計研究現狀。自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雖然我國學術界對綠色會計進行了深入研究并形成了比較有實踐意義的理論體系,我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綠色會計”的苗頭,具有提供環境方面的信息能力和動力但尚顯不足,缺乏統一性和全面性,需要政府機構擔當起組織和帶領作用。我國還沒有單獨的或明確的綠色會計方面的準則和制度以及綠色會計處理指南,我國的綠色會計還處在研究探索階段,其對實務的指導作用還比較薄弱,雖然目前也有部分上市公司開始披露有關環境方面的信息。和以前相比,我國在綠色會計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相對發達國家取得的成績及我國環保實際需求來講,我國在綠色會計及實踐等方面尚需要加強。
(二)綠色會計研究的必要性。經濟的落后與貧窮是生態環境遭受破壞的主要根源,但依靠發展污染密集型產業和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的經濟增長不僅不能改善生態環境反而加重了污染的程度,當經濟增長達到一定階段時對環境資源的免費使用必然達到極限。環境污染在我國已十分嚴重,這說明我國經濟增長是以環境資源為代價的。綠色會計的引入能夠引導和監督企業通過一定的社會經濟活動保護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同時綠色會計的引入還可以改變企業的生產經營模式,實現綠色生產綠色利潤。
三、綠色會計應用于企業會計核算中的可行性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格局的轉變,傳統的企業生產方式已不適應于現在的發展模式,不少企業在尋求綠色創新,在關注企業效益的同時也逐步開始放眼于企業的環境成本和環境收益。綠色會計在我國雖然起步較晚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核算體系,但是不少企業已經開始采用綠色會計進行核算。
(一)維護生態平衡實現可持續發展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為綠色會計的實施提供制度保障。以來我國在憲法體系中加入了有關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條款,加強了對環境保護的法律保障。提出了環境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誰利用誰補償、誰破壞誰回復”的環境政策,對環保生產的企業在稅收、融資等方面給予優惠,對以破壞環境為代價的生產企業加大了懲處力度。
(二)綠色會計的理論研究為其實際應用提供了理論支撐。自從20世紀90年代綠色會計進入中國以來,以葛家澍教授為代表的一大批學者開始了對綠色會計的深入研究,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理論體系。目前我國關于綠色會計的主要理論對綠色會計的定義、會計對象、計量基礎、會計原則、會計目標以及綠色會計信息披露已經有了較為完備的界定。
(三)我國會計制度的完善為綠色會計的應用提供了指導。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我國傳統財務會計無論從法規的制定到其具體核算實施都基本實現了與國際并軌。綠色會計是在財務會計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其核算都可以在借鑒財務會計的基礎上考慮環境因素進而核算壞境損益形成綠色財務報告便于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了解企業在環保方面做的努力以更好的展現企業的社會責任。
四、加強綠色會計核算的措施
傳統的財務會計核算的只是企業的經濟效益,綠色會計不僅反映了企業的經濟效益而且更加突出了社會效益。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高效的發展,企業的生產經營不能只是關注經濟效益而應該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結合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實現經濟的跨越式發展為我國經濟的發展注入長久的動力。為此需要國家、企業、個人聯合起來走一條可持續發展之路,營造一種綠色經營的氛圍加強綠色會計的實施應用。
首先,政府要加強監督,國家要做好宏觀調控的作用積極引導企業采用綠色會計對生產經營進行核算,出臺相應的政策制度;其次,企業自身要足夠的重視,要了解綠色經營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放眼未來,采用更加環保的方式進行生產,對綠色經營要加大資金投入;第三,加大綠色會計人才的培養力度,可以建立對綠色會計學科的興趣,也可以使企業關注環境保護知識,建立良好的社會責任感,給綠色會計人員更大的發展空間;第四,積極宣傳將綠色會計的理念通過各種媒體普及到社會中去,讓綠色會計的觀念深入人心。最后在某些地區先行試點,特別是以社會各界關注的環境保護問題為主要內容 加大宣傳報導力度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最終逐漸推廣普及完善的綠色會環保不是口號而是要付諸行動,企業采用綠色會計進行核算就能更加清楚自身的責任以及綠色生產為企業帶來的長遠利益。企業要轉變理念推行綠色會計,對外披露綠色會計和會計參與資源環境管理,都要求企業內部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轉變觀念、樹立節約環保意識、更新知識,從而適應新的形勢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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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高鐵;環境成本
“綠色出行,高鐵先行”。在不久的將來,隨著鐵路部門大運量、高密度、公交化的運輸組織模式的逐漸成熟和各項便民利民舉措的逐漸完善,乘坐低污染、高效率、安全綠色的高鐵出行將成為越來越多人的普遍選擇。綠色高鐵,就是指在運營階段經濟效益和環境保護相結合的高鐵,它不僅要防止環境污染,對其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也有更高的要求,我們要本著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在快速發展高鐵項目的同時不因當代人的急功近利而犧牲我們后代人的長遠福祉。
高鐵運營環境成本是高鐵運營企業在運輸生產過程中為了解決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所需的全部費用。它是高鐵運營企業進行經營決策和盈虧分析的重要內容,也是高鐵建設前和運輸生產過程中環境評價的內容,所以,高鐵的綠色出行和良好的運營環境對其成本的影響非常值得我們研究。
1.1綠色高鐵運營環境成本的內容研究
本文的環境成本是“本著對環境負責的態度,為高鐵運營單位在高鐵運營過程中,為了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成本,以及因高鐵運營單位為了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p>
1.1.1噪聲污染及電磁輻射成本。高速鐵路噪聲大致來源于高速列車產生的輪軌噪聲,列車受電弓和接觸網導線摩擦產生的集電系統的噪聲,高速運行列車的空氣動力噪聲,基礎建筑物受振動產生的二次輻射噪聲,來自動力源和車上設備的機械噪聲。
通過大量實測及運營實踐表明,電氣化鐵路運行產生的磁場不會對線路附近人員的身體健康產生有害影響,但列車運行產生的電磁輻射對沿線居民收看電視將產生不利影響。此外,牽引變電所等固定設施產生的工頻電磁場以及GSM-R基站的輻射,也會引起附近居民對電磁影響的擔憂。
1.1.2水污染的治理成本。高速鐵路沿線污水主要來自動車組、高速車站、動車段(動車運用維修所)、工務段(綜合維修段)、供電段等生產、維修場所,主要污水有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洗車廢水和高濃度糞便污水,以 CODcr、BOD5為特征污染物。
1.1.3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成本。沿線固體廢物主要來自到站列車下交的袋裝垃圾、站臺旅客丟放垃圾、車站廣場及候車室的垃圾、車站工作人員產生的垃圾、維修部門的垃圾和附屬車站的經營單位產生的垃圾。
因為鐵路客車垃圾的量比較大,分布范圍比較廣,所以將固體廢棄物做妥善處理是現在我們社會所面臨的難題之一,各國都在不斷尋求處理固體廢棄物的具體而有效的方法。目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技術主要有:焚燒法(Incineration),熱解法(Pyrolysis),堆肥法(Composing)和填埋法(Landfill)。
1.2運營環境成本的估算原則
1.2.1 內、外區分原則。區分內外環境成本是本文的基礎,哪些費用計入企業,哪些費用屬于社會影響,必須嚴格區分。內部環境成本由企業承擔,外部環境成本則是考察對社會造成的損失。例如,高鐵運行中產生的噪音應該按照相關標準,采取防護措施,產生的這部分費用由企業承擔,屬于內部環境成本。而如果高鐵在運營過程中盡管采取了措施,但是還是無法避免噪音超標,超標造成的影響就屬于外部成本。
1.2.2 邏輯系統原則。有些費用屬于環境成本,但是所發生的費用已經在其他項目中考慮了,雖然不再重復計算,但是在歸類時,本文仍然將其化為環境成本。之所以這樣劃分,一方面避免重復計算,另一方面保證了環境成本在邏輯和系統上的完整性。
1.2.3 方法適當原則。對于同一項環境成本特別是外部環境成本,經常有多種估算方法。外部環境成本的估算方法應該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最符合實際、最貼近真實情況的方法。同時,還要考慮造價估算人員自身的技術水平,選擇適合的方法。
1.2.4 可獲性原則。在對環境成本進行估算時,所選擇和依據的數據和指標應該是可獲得的。否則,再好的方法沒有基礎數據也是沒用的。有些方法可能在發達國家能夠很好的使用,但是在我國現在的技術條件下沒法使用,硬性套用國外先進方法做出的估算是不可靠的。
1.3環境成本估算方法體系
1.3.1 防護費用法。防護費用法是指測算消除或減少環境破壞的有害影響而承擔的防護費。在高鐵建設和運營過程中,防護費用法很常用。例如,為了防止高鐵運營過程中的噪音污染而設置聲屏障,計算設置聲屏障的費用就是防護費用法的一種應用。
1.3.2 第三者裁定法。這種方法更多的應用于污染之后對利益相關者的補償。通常是由法院或者其他協商部門對污染的環境資源補償費用進行裁定。例如,對周邊居民的補償,就可以作為內部環境成本。對于一些外部環境成本難以計量的環境污染,可以采用專家意見法、德爾菲法等方法來確定其價格,這也可以歸為第三者裁定法。
1.3.3 替代市場法。替代市場法指的是用有市場價格的某種替代品來間接衡量沒有市場價格的環境物品的價值。替代市場法又主要包括了下面的三種方法:
(1)后果阻止法
為了阻止環境質量惡化對經濟發展的損害,通常需要改善環境質量。但遇到環境惡化到無法改善的情形時,就需要通過加大其它方面的投入或支出來降低或著抵消環境質量惡化的后果。我們把投入或支出的變動額作為環境價值變動的貨幣價值。
(2)資產價值法
資產價值法主要應用于那些與環境相關的資產上面。例如,鐵路兩旁的房子的價格要低于一般的房屋,這就是環境的變化引起的某一資產價值的變化。如果沒有其他因素影響,環境變化影響了消費者心里感受,進而影響了支付意愿,最后影響到相關資產的價格。資產價值法就是用因為周圍環境質量改變而引起的同類資產價值變動的金額來衡量環境質量變動的貨幣價值。
(3)工資差額法
由于高鐵的運營,使高鐵兩旁的企業、工廠等工作環境變差,如噪音污染、輻射等。鐵路附近的企業、工廠在招聘工人時就會陷入劣勢,不得不提高工資來吸引工人,工資差額法就是用工資的差異來衡量環境質量變動的貨幣價值。
本論文通過對綠色高鐵運營環境成本的內容和估算方法展開深入探討和研究,主要結論如下:①在總結高速鐵路項目在運營期間出現的環境問題基礎上,深入分析概括了解決這些問題的具體措施。得出在進行環境估算的過程中應該重視環境影響評價,還應該分清內外部環境成本的區別與聯系。②建立了條件估值法、防護費用法、恢復費用法、生產力變化法、人力資本法等對高鐵運營環境成本估算方法體系,提高了運營環境成本估算準確性和適用性。(作者單位:石家莊鐵道大學研究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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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環境審計; 江西??; 障礙分析; 鄱陽湖生態經濟區
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指向生態經濟,環境審計也是強調在經濟發展的同時保護環境。江西是個生態大省,發展生態經濟勢在必行。江西在“既要‘金山銀山’更要‘綠水青山’”的理念下,越來越注重環境的保護,但是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環境問題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實行環境會計、環境審計是一個有效的手段。審計要在保護環境,實現經濟、社會、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偉大事業中有所作為,保護日益惡化的自然環境。對環境問題進行有效治理的措施就是實施環境審計,合理制定環境審計評價指標。但目前江西的環境審計現狀不容樂觀,筆者認為,江西實施環境審計的障礙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環境審計的意義認識不足
(一)研究相對滯后
環境審計的開展,理論應先行,但從目前的情況看,理論相對滯后,不是理論指導實踐,而是在實踐中總結不成體系的理論。江西省的專家學者對這方面的研究寥寥無幾,能結合實際去研究的更是鳳毛麟角,這主要是由于我國環境治理起步較晚,環境審計的開展也較遲,因此直到1999年,環境審計才作為我國審計理論的研究重點,但目前仍缺少系統的環境審計理論闡述。僅限于理論探討的初級階段,我國環境審計實務及理論研究狀況已遠遠落后于西方各國。雖然是1998年審計署組織了有關人員編寫《環境審計》實務叢書,開創了我國“環境審計”的新局面,但由于環境審計的學科獨特性,環境審計理論研究及實務嚴重滯后,因種種原因一直未開展。
據筆者調查,目前江西省所有的高校中都沒有開設環境審計的課程,對環境審計開展專題研究,在江西省的省級課題立項中,也沒有專門的對環境審計的研究。而且審計人員也鮮有將環境審計的內容融入日常審計工作中。
(二)對環境審計重視程度不夠
同開展環境審計工作較早的國家相比,中國的環境審計工作差距明顯,審計機關內部以及社會有關方面,包括相當數量的審計人員在內,尚未充分認識到環境審計的意義及發展前景。這種狀況阻礙了環境審計的推廣與深化。
當前,江西經濟轉型時期,可持續發展的觀念還沒有真正樹立,人們的環保意識還相對淡薄,環境審計尚未被社會所公認。一是對環境形勢嚴峻性認識不足,沒有從宏觀大局上去研究和思考環境審計,這將極大地影響到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免疫系統”功能的發揮。二是對環境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從深入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改變、維護經濟安全、推動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度上,充分認識開展環境審計的重要意義,影響了環境審計的深入開展。
江西是革命老區,擁有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有青山綠水,如要在擁有金山銀山的同時擁有綠水青山,就要注重環境的保護,注重環保意識的培養,要加大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使環保意識深入人心,形成保護環境的良好社會風氣,并能自覺接受環境審計的監督,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審計氛圍。從另一個角度講,環境審計是審計研究的新領域,在剛剛起步階段,對不少人來說還是一項較為陌生的事物,包括審計人員在內的不少人至今還未認識到環境問題與審計工作的內在聯系,所以首先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教育,從而使審計適應環境保護工作和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需要。
二、環境審計立法缺失
(一)未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評價標準
目前,尚未制定具體的環境審計實施辦法以及對審計結果的評價標準,這對環境審計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環境審計客體有關經濟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前面提到的審計是否遵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對特定主體造成的排污和生態影響進行評估,審計環境報告所披露的環境責任、環境費用和環境風險,沒有具體的實施辦法,操作起來有一定的難度。不利于環境審計信息的真實、公允。
雖然已經有了一系列的環境保護法律、自然資源保護法律、環境保護行政法規、環境保護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章,從中央到地方都有一些相關的環境保護政策,但針對環境審計的實務,沒有具體的實施辦法,怎么解決以上存在的問題?以及生態補償、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綠色貿易以及污染責任保險等一系列的問題,雖然制訂出臺了高污染、高風險的產品目錄,嚴格了企業上市的環境核查標準,但環境審計如何介入,如何干涉?審計出的結果如何應用等問題將直接影響到審計的意義。
(二)環境保護立法不健全
自《環境保護法》1989年修改至今近20年。面對日益惡劣的自然環境,已經與實際情況脫節,覆蓋領域不全,存在著一些重要的立法空白,如缺少土壤污染、生物安全、遺傳資源保護、核安全等。而據報道,中國的入侵物種占世界危害性入侵物種的50%?!董h境影響評價法(草案)》第四條曾規定,“制定對環境有顯著影響的區域開發、產業發展、自然資源開發的政府規范性文件,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即將一定類型的政策列入環評范圍。這本來可以成為我國納入政策法律環評的契機,但最終被以“缺乏可操作性、缺乏經驗、立法條件尚不成熟”等理由而在正式立法中刪除。
由于法規、政策的實施作用范圍廣,影響深遠,一旦有誤將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環境法律配套滯后,不易操作、原則性規定多,影響了法律的貫徹執行。在現行的《環境影響評價法》中雖然明確規定了公眾參與,卻沒有明確參與范圍。大項目或污染重的項目,各級政府可以重視把關,中、小型建設項目卻不在“評價”之列。而這些中、小項目不可能都建在園區,有些甚至緊挨居民區,卻沒有明確標準規定公眾參與范圍,使基層環保部門難以操作;許多新的制度與理念未能體現。排污權交易都沒能在法律中規定;對當前環境問題針對性不強,缺少一部專門約束政府行為的環境法律。如地方保護問題等;環境法律法規中的處罰力度弱,缺乏強制手段,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2008年頒布的《江西省環境污染防治條例》中規定,由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保部門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補辦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沒有建成,或者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而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環保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①如此處罰力度,對于大的項目猶隔靴搔癢,客觀上甚至有鼓勵違法之嫌。
(三)環境審計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
有關環境審計的體系尚未建立,這不僅僅是江西的問題,也是全國普遍性的問題,環境審計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審計機關的審計的時候也是無法可依,這也是導致實施環境審計很大的障礙,如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的內容和方式;環境審計體系的基本模式;環境審計報告等內容的環境審計的基本框架尚未建立等方面都沒有相關的規定,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盡快建立有關的法律法規體系,使環境審計合法化、標準化、成熟化。
三、環境審計人員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及教育培訓機制
(一)審計人才培養中缺乏與此相關的知識
目前還缺乏一支由復合型專業人員組成的環境審計隊伍,筆者經過調查,發現現有審計人員絕大部分是財會、審計專業或經濟類專業畢業,他們也未全面涉及過環境審計。他們的專業背景中沒有相關環境的知識。
根據調查江西各高校的審計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目前的人才培養體系,沒有開設環境等相關專業方面的知識學習,導致審計人員真正到了審計的崗位上缺乏環境科學技術基礎知識,真正在工作中就沒有相關的專業知識作為支撐。
從某種意義上講,目前的培養體系培養不了環境審計師,雖然現在高校大興學分制,可以選修這方面的課程,但從調查的情況看,對于環境方面的知識,如環境經濟學、環境法學、環境管理學等課程大多數高校沒有,即使有,對于這類專業性太強的科目,也很少有同學選修。
(二)審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機制不完善
環境審計的實施對審計人員的技術性、專業性和綜合性要求很高,要求審計人員要有經濟學、統計學、工程學、法學、化學、醫學和環境學等多方面的知識,而現狀是目前絕大部分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是會計、審計、財務、經濟法等學科。由于我們短期內不可能改變傳統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要適應環境審計,要加緊對現有審計人員環境知識方面的后續教育和培訓,使其增加環境經濟學、環境工程學、環境法學等多方面知識,成為既懂財會又懂環境科學的環境審計人才。但目前江西對環境審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機制不完善,沒有相關的培訓機構,審計部門也沒有組織類似的學習活動,而現有審計人員大多出身財會,缺乏系統的環境審計知識,因此必須組織培訓班,使審計人員擁有環境知識和相關知識,成為具備開展環境審計工作的通才,為環境審計人員隊伍提供有利條件。所以,應從現在開始起著手有計劃、有步驟地培養和配備一批環境審計專業人員,以適應環境審計的需要。
江西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將工業發展融入生態保護中,探索生態工業模式,力爭建一個全國性生態經濟示范區,相信環境審計在這個目標中應大有作為,針對環境審計在江西的實施障礙,對癥下藥,掃清障礙,相信江西不僅能擁有金山銀山,還能擁有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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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財會論文范文5
關鍵詞:加強 高校 收費管理 探討
本論文為浙江財經大學承擔的浙江省價格調研課題—《浙江省高校教育收費規范管理長效機制研究》的研究成果。
一、加強學習,統一思想,提高對教育收費工作的認識
學校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各級師生認真學習領會教育收費政策的精神,提高對收費管理工作的認識,營造“教育收費無小事”的校園氛圍。學校應該將收費工作作為影響學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切實抓緊、抓好;應該不斷提高各方面的積極主動性,建立健全以財務部門為主、教務和學生等部門為輔、協同推進的管理體制。高校還應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層層落實,確保收費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領導,協同配合,完善收費監管體系
規范高校收費管理工作,需要學校高度重視,相關部門和學院積極配合,全校師生主動參與。高??梢猿闪⒂尚<夘I導掛帥,并由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的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和協調全校收費管理工作。此外,高校還可以對教育收費機構進行進一步完善:一是設置價格收費咨詢辦公室,負責收費政策的日常解釋和咨詢,并做好相關服務工作;二是成立收費監督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紀檢部門負責人擔任,并吸納收費管理人員、學院師生代表為辦公室成員,共同做好對收費行為的監督工作。
以浙江財經大學為例,該校建立了學校黨政統一領導,財務部門主要負責,職能部門主動配合,紀檢部門全程監督,學生積極參加的收費監管體系。學校成立了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學生、紀檢、財務的校領導任副組長,財務處、審計處、教務處、研究生部、學生處、團委、后勤中心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收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學校收費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完善制度,狠抓落實,認真執行收費政策
(一)嚴格執行上級部門的收費政策,不斷規范收費行為
高校必須嚴格按照上級部門下發的教育收費文件,確保所有收費項目符合文件規定:學校代辦的項目應按照“自愿、成本補償、非營利”等原則,由有關部門統一代辦,實行統一招標采購;不該收的校內服務性項目堅決不收;開展校內收費年審制度,定期對校內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和規范。以浙江工商大學為例,該校對學生寢室用品、服裝、教材等實行統一招標,由學生自愿按招標價與供應商直接結算,受到了學生的普遍歡迎。
(二)大力執行收費報批制度,切實做到依法管理
高校應按照教育收費的有關制度規定,對所有收入開具正規票據并上繳學校,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同時,學校應該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對取得的收費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并按照財政部門批準的預算統一安排和使用。此外,學校還應規范收費項目的申報和審批程序,對所有服務性收費項目實行收費備案制度,做到先報批備案,后收費。以浙江工商大學、浙江財經大學等高校為例,學校先后出臺和修訂了學雜費收費、學分制收費、票據管理辦法等制度,有效地規范了學校的收費行為,進一步落實了收費工作責任。同時,學校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審核校內的收費項目,并嚴格按規定報經省物價局審批或備案后,再向學生進行收費。
(三)認真執行收費公示制度,積極實施陽光收費
高校應按照教育收費公示的要求,高校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在校門口、財務部門、服務場所及新生報到現場進行公示,并通過校園網公布收費項目、標準、依據、范圍以及投訴電話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提高收費工作透明度。通過實施陽光收費,加強收費管理,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高校應在新生繳費須知中,詳細說明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等內容,充分保證學生、家長的知情權。
四、以人為本,更新技術,提高收費工作信息化水平
為方便學生繳費,高校應不斷更新工作方法,以人文本,致力服務創新。針對收費對象眾多,收費標準不一的特點,滿足學分制收費改革的要求,高校應開發基于網絡的銀校通業務平臺,實現銀校數據的同步,提高收費信息的實時和準確性,提高收費信息的共享性和收費工作的效率。同時,學校還應該充分利用校園網絡,開發并推廣校園卡收費服務功能,在校內實行POS機收費,簡化收費手續,減少現金交易。此外,高校還可嘗試將開發基礎收費業務的短信平臺,由短信平臺根據發生的收費業務自動、實時向發送短信,如學生一旦完成繳費即實時以短信告知。
五、關愛學生,獎優助困,完善助學機制
高校應不斷完善助學保障機制,提高對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首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并設立獎貸和勤工助學基金,向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其次,充分利用國家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優惠政策,加大和銀行的合作力度,認真做好助學貸款的認定、審核和發放等工作;再次,應不斷提高獎學金受益范圍,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然后,應向經濟困難學生定期發放困難補助,對特別困難的還可酌情減免學費,確保其在校期間能學習和生活。此外,高校還應在新生入學時,為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新生開通“綠色通道”,確保綠色通道暢通,允許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先報到,后繳費。2012年,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在迎新當天就有196名新生通過“綠色通道”辦理了報到手續,贏得了學生和家長的肯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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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務指標;社會責任;構建
1.引言
財務分析的最終目的是全方位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濟效益。傳統的財務分析指標體系,主要是從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盈利能力、發展能力這四大方面來對企業進行整體評價的。這四大能力的財務分析指標在一定程度上了總結和反映了企業財務狀況的好壞和經營成果的大小,滿足了企業利益相關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
然而,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日益重視環境保護的今天,傳統的財務指標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對企業全面評價的需要,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適時加以完善。當前綠色、環保、低碳的經濟發展理念席卷全球,企業經營的理念也從單純的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轉向為回饋社會、永續發展,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因此,基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視角對企業進行評價,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就當前新的經濟、社會環境下,如何合理公正地評價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作一粗淺探討。
2.企業社會責任定義及內容
2.1 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
目前,學術界對企業社會責任沒有統一定義。美國著名的經濟學家、諾貝爾獎獲得者米爾頓?弗里德曼則認為“企業具有一種而且只有一種社會責任―在法律和規章制度許可的范圍之內、利用它的資源從事旨在增加它利潤的活動”。也就是說,企業確實存在的社會責任,那就是在遵守法律和道德標準的前提下,盡可能掙更多的錢。用通俗一點的話來說,企業應當承擔的責任只有兩種就是誠實和賺取利潤。
美國學者Carroll(1991)年創建了著名的社會責任金字塔模型。Carroll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意指某一特定時期社會對企業所寄托的經濟、法律、倫理和慈善的期望”。該金字塔模型把企業社會責任分成四個層:即慈善責任、倫理責任、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Carroll的社會責任模型要求企業積極實施利他主義的行為,以履行企業在社會中的應有角色。
我國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較一致的觀點是利益相關者理論,利益相關者主要有員工、消費者、政府、社會大眾等。即把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對股東以外的企業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關注生產安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環境、支持慈善事業、捐助社會公益、保護弱勢群體等,本文采取的正是這種觀點。
2.2 企業社會責任內容
企業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應是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生活的一份子應盡的義務。一般來講, 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企業對員工的責任。這種社會責任要求企業對員工的薪酬、安全、福利、教育等方面承擔義務。企業與員工的關系,絕不僅是雇傭關系,企業不單要付薪酬,還要在醫療、工傷、養老保險等方面提供保障。有責任為員工提供教育、培訓的機會,為每一位員工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2)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消費者是指購買了企業產品的社會成員,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就是要對消費者履行在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方面的承諾,保證提供優質產品和滿意的服務,不得欺詐消費者和謀取暴利。(3)企業對政府的責任。企業納稅可以視為企業對政府的社會責任。這就要求企業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照章納稅,不得偷稅、逃稅和漏稅。(4)企業對社會的責任。企業熱心于社會公益活動、捐助福利事業、慈善事業,保護生態環境等都可以視為企業對社會的責任。
3.構建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的必要性
3.1 傳統財務分析指標體系的缺位
傳統的財務分析指標體系以企業財務狀況、經濟效益分析為核心,不重視對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進行分析。這種忽視可能導致企業因沒有履行必要的社會責任而引起社會輿論的批評,甚至會導致企業被相關監管部門停業整改、停止經營。這樣的案例已屢見不鮮。因而,構建一套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來對傳統的財務分析指標體系進行補充是十分必要的。
3.2 構建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具有正面意義
第一,有助于增強企業的責任意識。和諧社會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和諧社會中的企業必定是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意味著企業會以誠信的方式經營,公平競爭; 意味著企業不會只為賺取利潤而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意味著企業會關注社區、環境、回饋社會等,這些都會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
第二,有助于環境保護,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企業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主體,企業可持續性發展必須與社會、經濟、生態可持續性發展在目標上協調一致。企業的社會責任的內容之一是企業的發展不能以損害環境為代價,通過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益;通過技術進步節能、節水、節地等,通過減排保護環境等,使得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第三,有助于提高企業形象。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能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展示企業家的使命感和責任感,這些都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可以贏得社會廣大消費者和投資者的認同,并最終給企業帶來額外收益。企業的競爭力也因此得到提高。
4.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的構建
傳統的財務分析指標主要是對企業經濟責任進行分析評價,分析的著重點側重于企業的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盈利能力和發展能力。而我們要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必順要擴展傳統的財務分析指標。根據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與內容,筆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的構建可以從五個維度著手,如表1所示:
該指標體系具體應用時還要注意到:不同行業的企業其相關指標不合宜直接比較。當然該套指標體系也并不完美,它只是解決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各個維度計算方法,尚沒有給出一個綜合的評分標準。針對每個行業,如何賦予各個維度一定的權重,對各個細分指標進行量化評分,然后再給出一個綜合的分數,對行業內的企業進行綜合評價,這也是值得我們后續進一步研究的。
總之,完善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具有導向作用,只有注重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才能在獲得經濟增長的同時,促進社會和諧、保護環境,實現經濟的可持續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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