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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牧區土地規劃范文1
關鍵詞:土地產權;城鄉規劃;策略;探討
政府有關部門在對城鄉統籌規劃時,有關土地產權的問題是城鄉規劃首先應當解決的問題,其決策的安排也與土地產權息息相關。在歐美很多發達國家在進行土地產權劃分時,大多采取標準化的方式,以小尺度的方格進行劃分,最終按照土地產權私有制來運行。在我國,土地的是國有的,城鄉二元制是現階段土地產權實行的制度,無論是城市、農村還是城市郊區的土地,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土地均屬于國家所有,其余部分則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都是歸國家所有。土地是城鄉規劃的客觀對象。換言之,要想使城鄉規劃順利實施,勢必要調配土地資源。因此,城鄉規劃中的相關制度或操作途徑等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受到土地制度的影響,整個系統性地對城鄉問題進行規劃離不開土地產權的“再結構”。
1.土地產權與城鄉規劃
1.1城鄉規劃本體中對土地產權的解釋
在城鄉規劃中,集約、高效、改善人居環境、保護資源及合理利用土地等都是需要遵循的原則,也是社會實現公平、公正的重要依據。土地在發展過程中應當按照城鄉土地的規劃有序開展,無論是土地的地點、規模還是時序或使用主體都應當通過城鄉規劃給予干預,與此同時還應當控制土地的用途、景觀環境、開發強度及建筑形式。這不僅是在控制干預土地產權,更涉及到土地產權在公共管理層面的問題。土地產權是一個權利束,包括與土地相關的多種權利,例如,使用權、開發權、租賃權或抵押權等。
自上世紀末期,我國便出臺了相關法規政策,用于限制土地的相關權利,例如在城鄉規劃或土地規劃時,土地使用權、開發權應當在這些規劃中受到相應的限制。為了維護公共利益的具體需要,收購私人土地的行為具有強制性。由此可見,城鄉規劃歷來與土地產權緊密相關,轉移、限制土地產權都可以在城鄉規劃的具體內容中發揮作用。在規劃、開發、控制土地上,城鄉規劃實質上是對土地權利進行調控。
1.2土地產權視角下城鄉規劃的內涵
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很多過去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之間轉變為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征用是一種嚴格控制土地利用規劃,它主要是合理分配居民的土地利益,以實現合理配置城鄉土地資源的目的。土地征用行為建立在城鄉規劃之下,可以實現土地資源的統一征用或出讓,節約更多社會成本,土地供需雙方在這樣的環境下避免重復的談判,或形成交易費用。城市建設進程也在這樣的高效環境下加快發展,并且實施的效果及水平也有助于生產力的優化布局。此外,從全面推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初始分配土地所有權,進一步引導城鄉建設發展的方向,解決分配不均、土地資源嚴重流失等不良問題的出現。
2.城鄉規劃面臨的突出問題
2.1失衡的總體規劃編制帶來的影響
盡管國家針對城鄉規劃問題制定了眾多規劃內容,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依然有部分編制內容不符合實際操作,或將標準指定地過于理想化,未能將區域差異考慮在內。這些情況直接或間接導致我國出現城鄉發展不平衡的現狀,很多地區也因此得不到平等對待。我國農村的土地所有權屬于集體所有,固有方式下的城市規劃不適用于農村,這便導致城鄉規劃中暴露出的諸多問題不斷激化。特別是特殊的生產、生活方式在農村中如果沒能將集體與個人的長遠利益考慮周全,很難呈現具有可預見性的實際操作行為。
2.2不到位的規劃審批管理帶來的不良影響
項目建設的實施并不會直接受城鄉規劃的影響,大多數項目建設是通過個體行為實現的,土地出讓問題則是其中最為核心的內容,因此在履行相關合同時應當進一步明確具體的義務。但是在具體操作中,在缺乏事先的研究與評估時便制定相應的規劃,欠缺必要的預判性,如果審批監督中缺位,審批管理不到位等,勢必會導致群眾得不到公平、公正對待的問題,缺乏合理使用及規范管理,勢必會影響整個規劃的進程。
2.3不規范的土地產權帶來的影響
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城鄉統籌發展,這是城鄉規劃的最終目標,但是現階段還存在眾多不適應問題有待解決。由于城市的土地是國家所有的,而農村的土地歸農民集體左右,此時便造成土地產權問題不同,而出現城鄉難以集中統一的問題。如果在呈F城鄉規劃時,城市與農村得到不平等的對待,其所有權、出讓權、收益權等都無法獲得決定的統一,此時城鄉規劃難以優化市場配置,土地產權也因此無法清晰的界定,之后的產權制度和不確定的土地產權都不同程度地阻礙了城鄉規劃的順利發展。
3.改進城鄉規劃的對策建議
3.1建立健全符合實際的總體規劃編制
符合現實需要才是城市規劃應當遵循的首要條件,在制定健全編制過程中,應當從城市和農村兩個不同側面考慮問題。在針對城市及農村的不同問題時,應當區別對待,針對實際情況不斷修改和完善城鄉規劃機制,尊重城鄉不同的生產、生活方式,從國家大局及集體利益出發,維護好個人利益,確保編制的合理性與科學性,并將可能發生的隱患問題提前深入分析,在對具體規劃制度操作時盡量避免因隱患問題而帶來的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及時出臺相應的對策及措施,將城鄉實施機制創新化,維護整體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使城鄉規劃編制更加科學化、法制化。
3.2探索城鄉土地不同類型的規劃管理方式
實施城鄉規劃的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與管理部門有直接關系,履行土地合同、全面實施規劃都與監督管理息息相關,城鄉規劃過程中每一個環節、內容及標準都離不開管理部門的貫徹。是否按相關標準規劃,是否合理合法地規劃等問題,都離不開管理部門站在公開、公正的立場約束和規范各方的利益主義。與此同時,不同的土地類型,實施的管理方式及程序應當靈活,根據實際情況保證規劃要求的全面實施。
3.3進一步明確土地產權相關法律體系
明確土地產權是城鄉規劃的前提后,我們應當站在宏觀大局的角度,建立健全有關土地產權的法律體系。這些法律體系可以有效將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消除,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產權權能消除。針對城市土地產權及農村產權問題,細化具體管理細則,使雙方的土地產權可以得到同等的使用、收益及處置。在規范、明確、健全土地產權的前提下,不斷建立更科學、完善的監督體系。為促進城鄉規劃的進程,應當不斷加大執法力度,使其中滋生出來的違法問題得到遏制。
4.小結
在城鄉統籌發展進程中,不斷改進城鄉規劃,使城鄉之間的差距不斷縮小是核心內容。為此,有關部門應當應當高度重視現階段存在的問題,制定出臺相應的法律體系及規章制度,實現城鄉發展的對等和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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