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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養老保險的申請范文1
一、本市范圍內城鎮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繳費單位),應當按照*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的《*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市養老保險費征繳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負責對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依照本規定的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三、繳費單位應當接受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不得拒絕、隱瞞和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應當為繳費單位保守商業秘密。
四、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追繳其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并可加收滯納金,對繳費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有關責任人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補繳,加收滯納金,并可對繳費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有關責任人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在責令限期繳納的期限內,繳費單位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行為或者超過責令期限仍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繳費單位因經營狀況等原因,確實不能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應當提供財務報表和其他證明材料,并由繳費單位和對其財產有處置權的機構提出繳費計劃,以繳費單位經評估和有關權證管理部門備案的財產權證,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緩繳。有關權證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辦理。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繳費單位可以緩期繳納。緩繳期最長為一年。緩繳期間,繳費單位不得轉移已備案的財產。緩繳期滿,繳費單位仍未按繳費計劃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或者在緩繳期間轉移已備案財產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作出決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繳費單位對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監察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在十五日內申請復議。繳費單位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繳費單位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履行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監察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繳納養老保險的申請范文2
第二條愛心助保的幫助對象為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因失業等原因中斷繳費后無力續保繳費的下列人員:
(一)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前中斷繳費或社會保險補貼終止后無力繼續繳費的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具體包括:
1“4050”人員;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3夫妻雙方均下崗失業人員;
4單親家庭下崗失業人員;
5特困職工家庭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人員;
6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殘疾人員;
7“零就業家庭”人員。
(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無力繳納斷保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達不到省規定的領取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無力后延續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四)因病、因傷、因災致貧,無力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體經濟從業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
(五)其他無力續保繳費的困難人員。
第三條愛心助保的基本原則是自愿申請、審核批準、借資助保、到期領取、歸還本金、免收利息。
第四條愛心助保的基本方式是采取政府撥款、社會捐助等方式籌集愛心助?;?,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的專門部門向受助對象提供助保借款,幫助其及時續保繳費。待受助對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按月領取養老金后,用本人養老金來分期歸還助保借款的本金,利息由愛心助?;鹬Ц?。
第五條愛心助保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
第六條愛心助保的申請和辦理程序:
(一)本人申請。需要助保的人員應由本人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填寫《愛心助保申請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證件、《養老保險手冊》等資料。
(二)受理審核。助保申請經社區初審、公示后交街道勞動保障所復核,復核通過的人員由街道勞動保障所集中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三)簽訂協議。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符合助保條件的人員,由社會保險機構設立的專門部門與其簽訂《愛心助保協議書》。該協議書中應載明助保期限、繳費金額、還款方式等內容。
第七條愛心助保的繳費標準:
(一)為受助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原有欠費的,按實際欠費金額繳納。
(二)為受助人繳納斷保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一律按其斷保年份的最低下限確定。繳費比例一律按20%確定。
(三)為受助保人繳納后續年份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后續年份的繳費基數按照當年最低下限確定,繳費比例全部為20%。
第八條愛心助保的受助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后,從領取養老金之月起,按照不超過本人月養老金總額25%的標準,按月歸還助保借款本金。還款資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的專門部門在受助人每月領取的養老金中直接劃扣。受助人在經濟狀況好轉時,也可以提前還款或一次性還款。
第九條愛心助保的受助人于助保期間或退休后尚未還清助保借款死亡的,在足額支付其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一次性撫恤金后,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仍有余額的,應用于歸還助保借款本金。不足部分,由愛心助?;馂槠溥€清欠款。
第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年度對愛心助保受助人的經濟狀況進行認證。對于困難情形消除或緩解,自身已經具備繳費能力的受助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通知其本人后,可中止助保。
第十一條愛心助?;饘嵭袑魞Υ妗ず怂?、專款專用。愛心助保基金只能用于以下支出:
(一)為受助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為提供給受助人的助保借款支付利息;
(三)為由于死亡等原因未能還清助保借款的受助人歸還所欠借款本金的余額。
繳納養老保險的申請范文3
第二條《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三款“成建制農轉非居民”是指經市政府批準,村民委員會整體轉為居民委員會所屬的農轉非居民。
第三條《暫行辦法》第五條所列參保單位是指村民委員會、經濟聯合社、農村股份制合作社和村民小組等獨立核算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經濟實體。
居民委員會指“村改居”單位,其他城鎮居民委員會不納入參保范圍?!按甯木印眴挝豢上蚴猩鐣kU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的,按《暫行辦法》規定參加農村基本養老保險。
第四條參加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單位,其18周歲以上在冊人員除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應征服兵役人員、在校學生外,必須全員進行參保。
“五保戶”、“低保戶”人員暫緩參保,仍按原渠道享受待遇。
第五條參保單位須向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開戶銀行及帳號、18周歲以上在冊人員名冊、社會保障號、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人、聯系電話等。
第六條參保單位應在所在地地稅部門辦理繳費登記,并應在每年6月底前向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次年繳費基數。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第一年的月繳費基數按500元或300元申報,以后如市政府調整繳費基數,按新繳費基數選擇申報。
社會保險年度指從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
第七條《暫行辦法》實施時選擇按500元繳費基數申報的參保單位,之后每年只能按高繳費基數標準申報繳納農村養老保險費,不得改變。
《暫行辦法》實施時選擇按300元繳費基數申報的參保單位,之后如要求按高繳費基數標準申報繳費的,必須補繳歷年繳費差額。已退養人員要求補繳的,在補繳繳費差額的次月起按高繳費基數標準計發基礎養老金和調節金,之前養老待遇差額不補發。
第八條參保單位統一按繳費基數的16%逐月繳納全單位的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單位代收代繳。
鎮(區)財政核撥的農村養老保險補貼,限于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后正常按月繳交養老保險費的被保險人,不含被保險人一次性繳費月份以及欠繳期間的月份。
第九條個人帳戶按被保險人月繳費基數的8%建立。個人帳戶基金只用于本人養老,一般不得提前支取。
個人帳戶計帳利率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考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統一規定及調整。
第十條參保單位申請參加農村基本養老保險時,在冊已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到退養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必須一次性補繳不足繳費年限的農村基本養老保險費,具體補繳辦法為:按繳費基數16%的標準,其中:參保單位負擔8%,被保險人負擔8%;一次性補繳按退養年齡計算不足繳費年限減去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的農村養老保險費。
第十一條既參加過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又參加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達到退養年齡時,可采取折算的辦法累計計算為同一種繳費年限,折算辦法為: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對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當年養老待遇計發基數,將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與之按比例折算后累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折算為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對應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當年養老待遇計發基數,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申報繳費工資與之按比例折算后累加。
累加后的繳費年限按整月計算。
第十二條屬于*年7月1日前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達到退休年齡時,符合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農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折算后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農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第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為參保單位和被保險人建立檔案,實行規范管理。
第十四條參保單位因被保險人戶口遷移、出境定居或死亡等原因需增減參保人數的,須提供居住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或死亡證明。
參保單位新增18周歲以上人員(包括本單位新成長勞動力和戶口遷移至本單位的人員)、應征服兵役或上學后重新回到參保單位所在地定居的人員,必須參加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單位須在被保險人年滿18周歲或回到本單位定居次月將新增被保險人的有關資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屬畢業或復員、退伍后回戶口所在地定居的,可一次性補繳18周歲后讀書或服兵役期間的農村養老保險費,也可以新參保人員身份參加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屬戶口遷移至本單位的人員,申報參保時如到退養年齡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農村養老保險費。
參保單位瞞報、漏報應參保人員的,重新申報參保時,瞞報、漏報人員須從辦法實施時或年滿18周歲或戶口遷移至本單位次月起補繳農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本金及利息。
延伸繳費限于戶口遷移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因戶口遷移原因在達到退養年齡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要求延伸繳費的,需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同意后,繼續繳費滿15年后的次月起享受退養待遇。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達到退養年齡時,由所在參保單位提前兩個月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待遇申報手續,以保證達到退養年齡次月起享受農村養老保險養老待遇。
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被保險人,應于每年6月底前,由本人或參保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由居住地戶籍管理部門或有關單位出具的生存證明,逾期沒有提供的,當年7月份起暫停發放養老金。經證實生存者,可予補發。
第十六條養老金根據繳費基數的調整調升。當繳費基數發生調整時,基礎養老金按上年度繳費基數的增長率同步調整。
調節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不調整。
第十七條個人帳戶養老金從個人帳戶中支付,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足支付時,由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八條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就近、安全和方便原則,委托銀行將養老金直接發給被保險人。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在城鎮單位就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應依法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須在當月申報繳費期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暫停繳納農村基本養老保險費手續。
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本市農業戶籍的職工,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重新回到農村的,所在農村參保單位須在30天內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稅部門為其申報繳納農村養老保險費。如不及時申報的,重新申報繳費時,須從中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次月起補繳農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本金及利息。
第二十條參保單位沒有能力如期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以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申請緩繳養老保險費。地方稅務機關經檢查核實后,辦理緩繳養老保險費手續。各鎮政府、區辦事處應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對申請緩繳單位的核查工作。
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緩繳期滿后參保單位必須補繳緩繳期間應繳養老保險費(含個人繳費)的本金及利息。
第二十一條欠繳養老保險費是指參保單位(含所屬被保險人)未經批準逾期未繳納應繳的養老保險費,或瞞報應參保人數少繳的養老保險費。參保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追繳,并限定欠繳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補繳應繳的養老保險費;逾期仍不繳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次月起根據欠繳單位和被保險人實際繳納農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審核新增退養人員,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不得享受按月領取農村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以非法手段獲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是指不具備或者已經喪失《暫行辦法》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按照《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繳納養老保險的申請范文4
到達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個人繳納部分連同利息一次性退回參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有單位的可以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就沒有這兩個補償了。退休后死亡的,個人賬戶的余額(扣除已經領取的)可以退,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十四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資收益、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指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分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來源:文章屋網 )
繳納養老保險的申請范文5
乙方:
甲方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乙方處工作,當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將統一為其在______社保中心購買社會保險,并按照規定由雙方分別繳納參保費用,甲方應負擔的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關規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赡艽嬖诘姆娠L險后,仍然決定不由乙方為其統一購買社會保險。
原因:__本人在本地區以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在此情況下,根據甲方書面申請,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經甲方申請,乙方同意不強制為乙方在社保機構統一辦理社會保險。而由甲方自行決定或以個人名義在戶籍所在地參加社保,或在戶籍所在地參加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
乙方將因購買社會保險而應當由單位繳納的參保費用直接支付給乙方。該費用由乙方根據泰州市高港區社保機構公布的上一年度參?;鶖荡_定,每年核定,并按月與工資一并發放給甲方。
二、在工作期間,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書面申請乙方為其辦理社保參保手續。
甲方接到申請后,按照泰州市高港區社保機構的規定,從社保機構同意受理甲方的參保的當月起統一為甲方購買社保,并從社保機構受理甲方的參保當月起停止向甲方發放社保補貼,按規定從甲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當由甲方負擔的參保費用。
三、甲方無論是在工作期間還是離職后,如要求乙方為其補辦在乙方工作期間未辦理社保的期間的社保,甲方需退還已從乙方處領取的全部社保補貼,并按照其工作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應當由其繳納的社保費用,對在補辦社保保險中社保機構按照規定要求繳納的滯納金全部由甲方負擔。
對按照規定能夠補辦的社保項目,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前款支付的費用后,按照規定為甲方補辦社保。甲方不按前款支付和退還費用的,乙方有權拒絕補辦直至其完全履行止。
對因不能補辦社保項目所導致的利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雙方均認識到,由于養老保險是社保項目中的基礎險,如未購買養老保險則無法購買其他險種。在因甲方申請沒有統一購買社保期間,對因發生工傷或非工傷而造成的如在購買社保后應當由社保機構負擔的利益損失部分,由甲方自行全部負擔。
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繳納養老保險的申請范文6
一、個人參加養老保險的范圍
本省范圍內的下列人員可依照本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一)在依法登記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城鎮個體經濟組織中就業的人員;
(二)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后,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尚未在城鎮用人單位中再就業的人員;
(三)在確無能力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城鎮用人單位中就業或保留勞動人事關系的人員;
(四)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未在城鎮用人單位中就業、但有合法勞動收入的本省城鎮戶籍人員。
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辦法
(一)本辦法第一條第一、四項規定范圍的人員,依據《細則》第十二條,按下列檔次選擇確定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1.按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相同費率繳納;
2.按本人工資收入的18%繳納;
3.按本人工資收入的11%繳納。
第一項規定范圍的人員,雇主應繳部分可由雇員墊付,雇員有權要求雇主補償。
(二)本辦法第一條第二、三項規定范圍的人員,按照《條例》及《細則》規定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相同費率繳納;其中第三項規定范圍的人員,單位應繳部分可由個人墊付,個人有權要求單位補償。
(三)以個人身份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四)繳費基數由個人在《條例》或《細則》規定的繳費工資收入上下限之間申報,一年一定。
(五)養老保險費可每季、每半年或每年繳納一次;可采用現金、轉帳方式繳納。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
三、養老保險待遇
(一)以個人身份參保、以前從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時分別不同情況,按下列辦法支付養老保險待遇:
1.按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相同費率繳費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支付喪葬費和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2.按本人工資收入的18%繳費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3.按本人工資收入的11%繳費的,按月計發個人帳戶養老金。
上列各類人員退休時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一次性支付個人全部繳費的本息,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二)以個人身份參保、以前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按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相同費率繳費的,退休時,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支付喪葬費和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退休時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按《條例》規定標準一次性計發養老金,并一次性支付個人全部繳費的本息,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三)以個人身份參保、以前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按18%比例繳費的,退休時分別不同情況,按下列辦法支付養老保險待遇:
1.以前的繳費年限已達到《條例》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支付喪葬費,但不支付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2.以前的繳費年限和此后的繳費年限,累計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3.以前的繳費年限和此后的繳費年限,累計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按《條例》規定標準一次性計發養老金,并一次性支付個人全部繳費的本息,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四)以個人身份參保、以前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按11%比例繳費的,退休時分別不同情況,按下列辦法支付養老保險待遇,其中計發基礎養老金的基數,采用按11%費率繳費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1.以前的繳費年限已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支付喪葬費;
2.以前的繳費年限和此后的繳費年限,累計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3.按11%費率繳費的人員,以前的繳費年限和此后繳費年限,累計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按《條例》規定標準一次性計發養老金,并一次性支付個人全部繳費的本息,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五)按18%或11%費率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按規定改按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相同費率繳費的,退休時,按下列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1.繳費年限累計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其按18%或11%比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進行分帳處理,先扣除應記入社會共濟帳戶的金額,余額記入其個人帳戶,然后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支付喪葬費和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2.繳費年限累計達不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個人全部繳費的本息退還本人,并按《條例》規定計發一次性養老金。
(六)以個人身份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死亡、遷離本省或到境外定居的,個人全部繳費的本息余額予以退還或繼承。本辦法第一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范圍的人員,個人墊繳部分的本息不予退還或繼承。
四、原養老保險權益的處理
以個人身份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前,已經按國家和本省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原有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含按《條例》及《細則》規定視同為繳費年限的原工齡),繼續承認,退休時用以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五、養老保險待遇的申請與給付
按本辦法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時,由本人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申請時,應當提供本人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件等資料。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工齡的人員,應當提供本人人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