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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法律方面的知識范文1
關鍵詞:產學研結合 法律保障體系 產學研結合促進法
1 產學研結合的概念
在產學研結合的過程中,企業有對創新的需求、科技成果轉化的物質能力、捕捉市場需求的能力;大學和科研機構有豐富的知識和人才資源、較強的科研能力;政府和社會中介組織等機構為產學研結合建立創造的環境資源。最終企業將高校和科研機構的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為高額的利潤,而高校和科研機構利用企業提供的資金和獲得的利潤改善科研條件,繼續進行新的技術創新活動。
產學研結合的概念應包括主體、核心、目的等基本要素。產學研結合的目的是加快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產學研結合的核心是技術創新。因此本文將產學研結合定義為: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等創新主體,在政府、中介機構等外部主體的參與和支持下,以市場為導向,發揮各自優勢相互合作進行技術創新,加快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新過程。
2 我國產學研結合法律保障的現狀與評價
我國從“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實施以來,出臺了一些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其中部分為產學研結合的立法提供了一定的基礎。包括(一)相關基本法律。如《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法》、《合同法》、《專利法》、《著作權法》、《中小企業促進法》。(二)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如《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及其實施條例、2006年《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2002年《關于大力發展科技中介機構的意見》,、2009年《關于動員廣大科技人員服務企業的意見》、《關于國家科研計劃項目研究成果知識產權管理的若干規定》、、2008年《關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的指導意見》,此外還有《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若干規定》、《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試行辦法》等。(三)地方性法規和政策?!犊茖W技術進步法》修訂之后,各地方也緊跟著對條例進行修訂。其中不乏促進地方產學研結合的具體措施。比如,陜西省《陜西省“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2011-2015年)》明確產學研結合的研究開發體系、《陜西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廠校技術合作實施辦法》;《廈門科技進步條例》首設產學研發展基金,專項用于支持產學研開發項目;廣東省《廣東企業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試行)》、甘肅省《關于產學研聯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的若干意見》、重慶市《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管理試行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內容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產學研,差不多覆蓋到了產學研結合的主要領域,但存在諸多問題:一是現行法律法規之間錯綜復雜,缺乏銜接,有些規定過于原則,缺乏實際可操作性;二是尚沒有針對產學研方面的專門立法,許多領域在立法方面還是空白,整體未形成體系;三是所需政策和配套的措施不到位。
3 我國產學研結合法律保障體系的構建
3.1 產學研結合法律保障體系構建的必要性
從國家戰略方面來說,關于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的改革和發展有待立法鞏固和法律升華:《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把“產學研結合”作為“建設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的突破口,將產學研結合的重要性再次凸顯,明確了產學研結合的戰略地位,得到了國家總體戰略層面的支持。并確立了我國科技政策法律環境建設的總目標:建立健全以《科學技術進步法》為龍頭的、相對完備和完善的科技政策法律體系,構建和完善促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政策法律平臺。而對起關鍵作用的產學研結合進行法律規范,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從產學研結合的自身特點來說,產學研相結合涉及市場、技術、權益分享和風險承擔等多方面的關系和多方主體的利益,較為復雜,僅依靠分散在不同地方的現有規定不足以對其進行規制和調整,產學研結合的發展迫切需要法律制度的促進、引導、規范和保障。產學研的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突破口,是涉及到國家長遠的、基本的重大問題,應當通過專門的法律來引導、促進、規范和保障。
產學研結合的過程涉及許多復雜的法律問題,包括產學研結合的管理和運行機制、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利益分配、合作協議的簽署、知識產權的歸屬、商業秘密的保護、政府的推進職責等,合作行為不能得到法律制度的約束和規范,存在著諸多法律風險。因此,對產學研結合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能夠有效防范產學研結合的法律風險,促進產學研結合的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指導意義。
3.2 產學研結合法律保障體系構建的可行性
產學研結合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是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突破口,必須運用法律手段對其進行促進和保障。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我國政府已經意識到產學研結合的重要性,在立法和政策方面做了一定的嘗試和探索,其中國家層面上相關的法律和政策已達四十多項,還有許多地方出臺的有關產學研方面的法規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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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學教育目標和教育理念
(一)法學教育目標
關于法學教育的目標,與會代表通過交流、研討,形成了三種鮮明的觀點。
第一,精英說。即將我國的法學教育目標定位為法律精英教育。如有學者提出,我國學院式法學教育應當突破非職業化模式,而轉向重視素質教育和職業教育,同時還應借鑒國外的法學教育模式(如日本的“法律職業精英”模式),在法學教育上側重精英教育。原因在于,一方面精英教育是作為高度經驗理性的法治的需要;另一方面,法律職業者作為“產品”要有眾多的知識,更需要高尚的職業道德和職業品格。
第二,職業教育說。有學者則認為,我國的法學教育目標應當定位在培養適應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發展要求的職業法律人才。法學教育的最終目的在于對有志于從事法律實務的人進行科學且嚴格的職業訓練,使他們掌握法律的實踐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夠嫻熟地處理社會當中各種錯綜復雜的矛盾。因此,法學教育的使命在于進行職業教育或者說在于進行職業訓練。
第三,通識說。有學者指出,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是培養法律人才的首要價值標準。平等、公正、正義的民主思想應當是法律人才職業道德品質的應有內容。有學者指出,法學教育作為現代普通大學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應當是一種通識教育。
(二)法學教育理念
對于法學教育理念,北京大學法學院蘇力教授指出,現在我國的法學教育應當側重于學生能力的培養,而不僅僅是知識的傳授。但是,我們在思考這一問題時卻往往會只是強調學生能力的培養,而忽視了知識的傳授。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我國近代法學是作為一種人文知識而非一種職業的科學知識引入的,因此并不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了法學職業的轉化。但是現在教師的知識格局是在此之前形成的,加上現在中國即將加入WTO,因此法學教育改革就必須從這批人開始,實現知識的轉型。由此,進行法學教育改革,在教育理念上不能忽視法學知識的重要性。
二、法學教育體制和內容
法學教育體制的科學與否會直接影響到法學教育質量的好壞和高低。因此,與會代表都對我國高等法學教育體制和內容方面的改革給予了極高的熱情和關注。
(一)關于法學教育體制
1.關于法律院校(系)的設立。有學者尖銳地指出,目前我國高等法律院校(系)在設立上存在著很大的盲目性。到目前為止,全國除了原有的法律院校(系)、科研院(所)外,最近幾年內其它各類財經、理工、民族、師范、農林等院校也紛紛設立法律系專業,此外還有法律函授、夜大學、全脫產的成人學歷教育,以及政法干部管理學院、政法干校、廣播電大、業大、職大、自學考試等??梢?我國高等法律教育一時間呈現出了遍地開花的局面。從而導致了高等院校的法律教育在教學、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著很多問題,其中最為嚴重的就是法律教育和法律職業相脫節的問題。對此,有學者提出,應當從改革傳統辦學體制、制定嚴格的法律教育準入標準、建立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和獨立的、非官方的高等教育質量評估制度等方面入手進行改革。
2.關于法學院的管理。蘇力教授提出,作為高等院校的法學院院長,必須要具備相應的管理才能,而不能僅僅憑借學術聲望。固然名教授對于提高法學院的聲譽是相當重要的,但是作為院長不懂管理是不能帶出好的法學院的。法學院的院長需要具備的是學術鑒賞力,而不一定必須具備學術創造力,院長應當具有長遠的視野和把握人才流動的能力,院長管理應當職業化,從學術研究中脫離出來。同時,法學院的管理人員也應當職業化,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鼓勵人員流動,從而形成行政管理的職業化。此外,還要通過法學院的協調實現教授知識的互補。有學者提出,我國高等法律院校的行政化色彩相當濃厚,由此產生了不利于法學教育現代化、國際化,不利于培養復合型人才的需要等問題。為此,要取消行政的管制和壓抑,使高等法律院校獨立并自治;并通過簡政放權,實現高校自治;通過校際合作,加強行業自律;通過裁并高校,實現高校資源整合等。
3.關于法律專業的設置和學制。有代表提出,在法律專業大學本科階段不宜將其劃分得過細,因為我國的本科教育應當著眼于通才教育培養,而非專才教育。另外,有代表指出,不能因為法律是現代社會中的熱門專業就一哄而上,有條件的辦,沒條件的也辦。國家對高校中法律專業的設置應當嚴格控制。關于法律專業學制時間,與會代表提出,應當吸收西方國家法學教育的成功作法,適當延長現行的高等法律院校的學制年限,將現在的4年制本科教育延長至5-6年。這樣有利于學生能夠除了認真學習法律專業課程外有時間學習其它與法律職業教育關系密切的學科(如經濟學、歷史學、邏輯學、社會學等等)。
4.關于高等法律院校的師資。要想改善現行的教育體制,在高校教師的選任上要徹底進行改革,年輕的助教應當花更多的時間去搞科研,只有有了自己的科研成果后才能夠上講臺,同時將競爭機制引入到教師的教學實踐當中來,從而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標準。當讓高校名師都走進課堂,上大課。
(二)法學教育內容
關于法學教育內容方面的討論,與會代表主要集中對現行的專業設置、課程設置、法律教材的編撰、課程的考試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了研討。與會的很多學者提出,我們應當借鑒西方國家的做法,除了開設法律專業基本課程外,還要增開像經濟學、法哲學、社會學、歷史學、人類學、倫理學、心理學等方面的課程。這樣有利于培養學生從不同的學科背景下去認真思考現實生活中所產生的各種問題,有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道德品質。與此相對應地便是法律教材的編撰和應用體制問題。有學者指出,應當為學生指定兩到三本參考教材,以便于學生能夠自己進行比較學習、研究;另有學者指出,應當將市場機制導入法律教材的編撰和應用體制中來,以取得更大的效益。
有學者提出,在法學教育當中要充分重視學生法律思維的訓練,把培養學生良好的法律思維品質放在法學教育的重中之重。因為良好的法律思維品質是法律職業訓練和法律職業綜合能力的基本要素之一。為此要在教育觀念、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包括課堂教學、案例教學、論文寫作、考試方式、社會實踐等方面)、法學教材等方面進行相應的改革。
(三)關于成人法學教育
有學者提出成人法學教育已由過去的補償教育轉變為繼續教育,成人法學高等學歷教育的歷史使命尚未終結。在成人的法學教育的改革方面,有必要引入市場機制,使教育市場在成人法學教育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同時,成人法學教育要轉變觀念,強化改革和服務意識,并加強對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規則的研究,做好相應的準備。另有部分代表認為,在法學教育日趨精英化的背景下,成人法學教育應當逐漸取消,更不能運用所謂的市場機制來調節它。
三、國外法學教育對我們的啟示
與會的很多代表對國外的法學教育進行了考察,并提出了很多具有借鑒意義的啟示性建議。近些年來,我國學者針對我國高等法學教育中存在的問題,呼吁改革我國的法學教育,徹底改變我國的學院式教學機制。國內已經有相當的法律院校(如北大、清華、人民大學等)開始在法律教學實踐中引入英美法的案例教學法。有學者認為,針對我國司法體制在不同領域的不同需要,以及針對不同的學科、不同的教育對象在法學教育的選擇上應當采取多元化的原則。
(一)國外法學教育動態
1.意大利法學教育。有學者通過對意大利高等法學教育(包括課程設置、教材、課堂教學法、考試)的介紹,提出我們不能完全以英美法上的案例教學法取代我們國家長期沿用的大陸法系國家學院式教學法,而應當以演講式教學法為主,同時吸收案例教學法的優點。
2.美國的“診所式法律教育”。興起于20世紀60年代美國的“診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是將醫學院診所式教育的模式引入了法律教育中的一種新型的教育模式。有學者指出,我國在法學教育改革中應當吸收美國的“診所式法律教育”方法。有學者明確提出,在我國的高等法律職業教育中應采用“法律診所課程”,并且目前在我國開展法律診所課程的許多條件已經具備,只是在學生從事法律實踐的過程身份合法化仍然存在問題。還有學者對“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特點、運作模式及在中國的現狀作了介紹。
3.德國的法學教育。邵建東教授通過考察德國的法學教育,指出我們應當從德國雙軌制法學教育模式中借鑒有益的作法,實行統一的司法考試,適當延長學生實習時間,加強學生法律實踐(法律職業)訓練等是很有必要的。
4.英國的法學教育。周世中教授向我們全面介紹了英國大學的法律教育模式。英國大學的法律教育在培養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方式、教育評估以及素質能力培養等方面都保持著自己的特色。由此,周教授指出了英國大學法律教育對我們的啟示:(1)法律理論的學習與法律實踐的培訓相結合;(2)知識的傳授與能力的培養相結合;(3)專才教育與通才教育相結合;(4)法律教學與科研直接結合;(5)大學的法律教育必須開放且富有創造性。
(二)網絡法學教育
信息時代、知識經濟的到來,使得通過互連網絡進行遠程高等教育不再是夢想。有的與會代表對此也給予了關注。有學者以知識產權教學為例,分析了信息化背景下的三種法律教學模式,提出了教學改革的技術方案,改革教學內容,轉變教育觀念。有學者指出,網絡法學教育具有很多傳統法學教育所不具備的優勢,但目前我國網絡法學教育也存在著諸多尚待解決的問題。為此,我們應當在嚴格控制試點高校的設立、建立網上網下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和嚴格的質量評估體系等前提下,穩步地發展我國的網絡法學教育。
四、法律職業教育
法律職業(LegalProfession)是指直接從事與法律有關的各種工作的總稱,通常又指從事這些工作的人員,其中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律顧問、公證人和法學教師等。但主要指法官和檢察官,特別是律師。法律職業教育就是針對法律職業者的職業教育。
1、法律教育與職業教育:有學者回顧了我國法律教育大發展的20年,指出我國法律教育中存在法律教育與職業教育脫節的突出問題,并對導致這一問題的原因進行了深入分析,最后建議我國法律教育要改革傳統辦學體制,引入市場部分機制,制定嚴格的準入標準,建立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建立獨立的非官方的高等教育質量評估制度。有學者認為應將本科階段的法學教育定位于職業技能訓練或培訓,將本科階段以上的法學教育階段定位于學術培養。一些學者從我國現行高等專科法律職業教育的模式出發,對法學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課程內容、內容方式與目標、引入市場機制、辦學層次與規模及教育機構設置等提出了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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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戰略;傳統知識;法律保護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3)05 — 0072 — 04
傳統知識是傳統部族在其漫長的生產生活過程中所創造的知識、技術、訣竅的總和,對當地社區居民維持健康和完整生活方式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現代社會也可以利用傳統知識開發新的產品,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我們可以說傳統知識和現代知識一樣具有知識產權利益,可以為當地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新疆是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擁有大量的少數民族傳統知識。但是, 隨著現代化的進程的加快, 新疆少數民族傳統知識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導致傳統知識流失及失傳現象嚴重,這對新疆經濟的跨越式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因此,2008年我國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實施,首次把傳統知識作為我國知識產權戰略中的一項內容,納入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范疇之一,體現出了國家對傳統知識的高度重視。2010年4月1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對新疆傳統知識的保護作出了戰略性的部署。本文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希望通過對新疆傳統知識保護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大量的實證分析,構建傳統知識的保護體系,促進新疆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利益的全方位保護。
一、新疆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的現狀
(一)新疆傳統知識的現狀
自古以來,新疆作為多民族地方,具有瑰麗璀璨的多元民族文化,同時也給后人留下了豐富的傳統知識。傳統民間文學、傳統表演藝術、傳統手工藝技能、傳統民間醫藥、新疆名特優農產品地理標志等,都既具有深刻的文化內涵又彰顯民族特色而且具有極大的價值。筆者重點對新疆少數民族傳統醫藥、新疆少數民族民間文學藝術等典型的傳統知識的現狀進行梳理。
1.新疆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的現狀
(1)新疆維吾爾醫藥現狀。新疆維吾爾醫藥是我國傳統醫藥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薈萃了維吾爾族人民同疾病作斗爭的智慧和經驗,也滲透了中外多種民族傳統文化,備受國際醫學界重視。新疆維吾爾醫藥經過積累,形成了較完整且富有特色的理論體系和臨床經驗,特別是在治療心腦血管疾病、皮膚病、男科女科疾病、白癜風等方面形成了獨特而有效的治療方法。維吾爾醫藥在治療疾病過程中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新疆維吾爾醫藥藥材奇特。據中藥資源普查資料統計,新疆有各類藥用植物、動物、礦物資源計1917種,藥物1208味,其中,植物類151科1721種,727味;動物類69科153種,438味;礦物類43種,43味?!?〕新疆遠離海洋、干旱少雨,藥材生長溫差大,生長期長,雨量少,無污染,所以藥材好,有效成分含量高,藥材藥效奇特。第二,維吾爾醫學的體液辨證法診治疾病療效突出。筆者調研自治區維吾爾醫院副院長玉素甫介紹說:“維吾爾醫學的核心是4大物質學說?;稹?、水、土4大物質,這4大物質在人體中的相應物是膽液質、血液質、黏液質和黑膽質4種體液。在4種體液相對平衡的狀態下,人體健康得以維持,失調則會產生相應的疾病?!本S吾爾醫藥學正是利用這一核心理論來治療疾病,療效尤其突出。第三,維吾爾醫藥在治療??茖2》矫嫣厣怀??!霸谛陆S吾爾自治區維吾爾醫醫院皮膚科病房看到,一位維吾爾老人患有牛皮癬,累及全身多處皮膚,經采用維醫內服、外敷的獨特治療后,病情明顯好轉。老人操著生硬的漢語說,自己患病一年多了,在不少大醫院求治過,但效果都不理想,還花了不少錢。來這里不到3個月,皮膚就已經好了許多。老人說著,黝黑的臉上露出了滿意的笑容?!薄?〕
(2)哈薩克族的民族傳統醫藥現狀。哈薩克族的民族傳統醫藥也是我們民族醫藥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治療疾病方面也形成了以下幾個特點:第一,藥物資源豐富且具有廣泛的開發利用價值。比如植物藥有:貝母、蟲草、青蘭、銀蓮花、一枝蒿、雪蓮等;動物藥:鹿角、鹿茸、獾油等;礦物藥資源有:云母、石膏、磁石等。第二,在醫學理論上采用陰陽學說理論。哈薩克醫學用陰陽學說理論來說明人體組織結構、生理功能、疾病的發生,并由此來指導疾病的診斷和治療,同時在治療中,對藥物的來源、屬性也分陰陽,進行對癥下藥。第三,在診病方法方面采取了包括望、嗅、聽和問、觸、切等方法。第四,哈薩克醫藥還采取了藥浴、蒸薰洗治療法來治療風濕、類風濕性關節炎、高血壓、心血管和部分皮膚病等疾病,并且具有顯著的療效。
2.新疆少數民族民間文學藝術的現狀
新疆作為少數民族聚集地,古代絲綢之路的發源地,新疆的民間文學藝術非常繁盛,在豐富多彩的新疆民間文學藝術中《十二木卡姆》比較具有代表性?!妒究贰肥蔷S吾爾人民在古老的韻律和俗樂基礎上,不斷汲取時代生活內容和民間娛樂形式,歷經千百年而形成的大型歌舞套曲。其廣泛流傳在南疆的喀什、和田、阿克蘇地區和北疆的伊犁地區等維吾爾聚居區。其主要特點是:種類多樣,內容形式、音樂表演形態、樂器組合多樣,題材風格綜合性,內容的完整性以及表演的即心性等?!冬敿{斯》、《江格爾》與藏傳《格薩爾》并稱為“中國三大史詩”,在世界享有盛譽。它是反映柯爾克孜、蒙古人民在反抗外來侵略過程中大量英雄事跡的壯麗詩篇?!鞍⒁捞厮埂边@一每逢節日、喜慶、禮儀,牧民們都會舉辦的用于為吉日助興的藝術形式,也是新疆民間文學藝術的特色。在歷史文學作品方面,新疆也產生了很多優秀作品,比如《福樂智慧》、《突厥語大詞典》等?!陡分腔邸酚们逍?、形象、生動的語言表述難懂、抽象、枯燥的哲學概念和倫理思想。《突厥語大詞典》是一部關于中世紀中亞社會的百科全書。不僅如此,新疆在繪畫、雕塑藝術方面也曾經對東西文明產生過重要的影響。特別是在新疆地區發現的數以萬計的內容豐富,表現大型生產、生活場面的巖畫,展示出新疆民族精神、民族心理和民族性格。
(二)新疆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的立法與司法實踐
1.新疆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的立法現狀
目前新疆并沒有專門保護傳統知識的法律,關于傳統知識的保護主要是散見于一些針對新疆地方文化遺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文件中。比如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若干規定》(1997年12月1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建筑保護條例》(2002年5月3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交河故城遺址保護管理條例》(2004年11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1997年1月2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1997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2008年1月5日)〔3〕以及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維吾爾木卡姆藝術保護條例》。以上是關于新疆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這為新疆傳統知識的管理與落實保障措施等方面起到重要保障,同時也使得新疆傳統知識的保護事業步入法制化軌道的新局面。但是筆者認為關于新疆傳統知識的法律保護目前雖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也存在不少問題。比如:新疆目前的法律法規從內容和數量上看主要是一些與文化遺產保護相關的法規,而關于傳統知識方面的立法幾乎沒有。同時從立法的性質來看,新疆關于文化遺產方面的立法主要是一些行政法規,規范和調整的是政府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職責。目前并沒有關于文化遺產或者是傳統知識權利人的民事權利方面的規定。
2.新疆傳統知識的司法保護現狀
筆者在此重點分析目前新疆在維吾爾醫藥以及民間文學藝術方面的司法保護現狀。
首先,維吾爾醫藥方面:維吾爾醫藥擁有專利保護的現狀不容樂觀。據統計,《國家民族醫藥標準》收錄9個維藥制劑品種中,有專利或行政保護的不到5%;而藏藥和苗藥被保護程度卻高達60%以上,其中僅奇正藏藥集團一家企業就擁有10項專利技術?!?〕顯然,我們對維吾爾醫藥的專利保護遠遠落后于其他地區對民族藥業的保護。同時在商標保護方面也有待提高。據調查,維藥中幾乎沒有一個商標是被公眾所熟知的,也沒有相關申請馳名商標保護的記載。就連被公認為全國最大維藥企業的新疆奇康哈博維藥有限公司,其產品的商標也是鮮為人知的。
其次,新疆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現狀不容樂觀。根據筆者調研了解,從2002年至2011年全疆法院共審理知識產權民事一、二審及再審民事案件1891件,其中一審案件1779件,二審案件409件,再審45件。從案件類型看,專利糾紛案件562件、商標糾紛案件479件、著作權糾紛案件796件,技術合同糾紛案件250件,其他糾紛案件146件。但是卻幾乎沒有關于民間文學藝術司法保護方面的相關案例?!?〕從全國關于民間文學藝術司法保護來看,由于沒有統一的立法,各地法院也出現了相應比較一致的判決。比如,繼2003年12月17日黑龍江省饒河縣四排赫哲族鄉人民政府與郭頌、中央電視臺、北京北辰購物中心侵犯著作權糾紛案后,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上和中國裁判文書庫記錄的與烏蘇里船歌案相關的案例判決都確認了民間文學藝術??梢?,在立法無明文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的情況下,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仍然參照烏蘇里船歌案的指導原則對民間文學藝術予以保護?!?〕
二、新疆傳統知識法律保護面臨的困境
通過以上對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現狀的分析我們發現,新疆在保護傳統知識方面目前的現狀是:專門保護傳統知識方面的法律、法規幾乎沒有,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我們保護傳統知識還是只能依照知識產權法進行保護。但是,傳統知識不同于一般現代知識,其在用知識產權法進行保護方面存在諸多困境,筆者以新疆民族醫藥和新疆民間文學藝術在尋求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現實困境為例進行分析。
(一)新疆民族醫藥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困境
1.傳統民族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困境
首先,傳統民族醫藥與《專利法》“新穎性”的沖突。因為傳統民族醫藥在一定范圍內已被公知公用,按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能夠被《專利法》保護的知識產權必須要具備“新穎性”,也就是在申請日之前沒有被公開過。但是,傳統的民族醫藥擁有悠久的歷史,雖然‘神秘’卻不‘秘密’。許多的醫藥知識、配置方法已在一定范圍內被‘公知公用’。因此,它和我們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標準存在一定的沖突。
其次,傳統民族醫藥與《專利法》“創造性”的沖突。也就是缺乏“具有顯著進步性”。我國《專利法》規定,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傳統維吾爾醫藥從取材到制藥,再到服用基本上都是“原汁原味”的,在每個制藥的環節我們都盡量保持藥品的天然性,缺乏較強的“現代科學技術性”,因而和專利制度所規定的創造性特點存在一定沖突。
2.民族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意識困境
目前,由于受觀念、資金等多種因素的制約,維吾爾醫藥經營的廠家、商家們很少關注對維吾爾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據了解,目前新疆平均40家企業才會有一家企業注冊商標?!?〕因此,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仿制品市場的“興起”,從而嚴重影響維吾爾醫藥的銷售量,也為我們的維吾爾醫藥樹立良好的品牌增加了困難。同時新疆的民族醫藥還存在部分藥品的商標與藥品名稱混同。正是因為廠家、商家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淡薄,對商品商標重要性認識的嚴重不夠,導致他們經常把商標放在非常不起眼的位置,或者是將商標和藥品的名稱混同,沒有自己的品牌意識。這些都嚴重制約了民族醫藥知識產權保護,不利于民族醫藥的發展。
(二)新疆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困境
目前新疆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突出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基于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下討論對這些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二是熱衷于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編撰、整理和遺產申報。但是新疆的民間文學藝術的命運,卻并沒有好轉,民間文學藝術面臨的形勢仍然非常的嚴峻。
法律保護方面的困境主要是,首先,目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方面的法律多為行政法規或者最多是地方立法,缺乏較高立法位階的解決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問題的基本法律,這使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缺乏清晰的概念定義和保護原則。其次,目前關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主要是以行政保護為主,民事保護或私權保護觀念淡薄。現有的法規多為公法規范,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所起的作用主要是傳承性保護,對權利主體及權利內容的規定含糊,不具有可操作性。再次,目前關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還是主要體現在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并沒有專門針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專門規定。
三、知識產權戰略視野下新疆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的意義及制度設想
(一)知識產權戰略視野下新疆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的意義
我們知道千百年來新疆欠發達、欠開發積淀下來豐富的傳統知識,這正是新疆與發達地區相比所具有的優勢。因此保護好傳統知識,并充分運用豐富的傳統知識為新疆的跨越式發展提供源動力。但是,目前無論是在國內外還是在新疆,對傳統知識的開發、利用、保護等方面所涉及到的各種知識產權問題的具體保護措施研究仍然處于空白狀態。大量的傳統知識遭到嚴重破壞,甚至由于傳承人的逝去而瀕于消亡。大量珍貴實物與數據遭到毀棄,一些民族古老傳統節日、民間手工藝、原汁原味的民間舞蹈和民歌離我們遠去。如作為新疆傳統文化的象征,維吾爾木卡姆的地位和聲譽越來越高,但已確認的新疆維吾爾木卡姆傳承人現在僅有不到50人,且大都年過六旬,因而迫切需要加強對維吾爾木卡姆的傳承和保護。目前許多傳統知識由于無法通過現代科學技術進行解釋,導致對其價值缺乏真正的理解。傳統知識被現代文明社會所貶損和歪曲。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以及西方文化的滲透,現代生活方式也正在進一步沖擊傳統知識。因此保護傳統知識已刻不容緩。
傳統知識不斷增長的重要性,以及不斷消亡的文化和生物多樣性,引起了我國的重要關注。2005年1月國務院成立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領導小組,于2008年6月5日《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首次把傳統知識納入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范疇之一,體現出國家對傳統知識的高度重視。新疆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基礎上,針對自治區的區情專門研究制定新疆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10年該綱要公布,在該綱要中明確規定保護新疆地方傳統知識,這為新疆傳統知識的保護和發展帶來了機遇。因此,充分利用知識產權制度對推動我國傳統知識的可持續發展,對新疆傳統資源進行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為實現新疆經濟的跨越式發展和社會的長治久安均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新疆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的制度設想
1.現行知識產權法的利用與新疆傳統知識的保護
首先,利用專利權保護新疆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利益。利用專利制度保護傳統知識的具體做法是:首先需要發展和完善有關傳統知識的文獻化,建立傳統知識數據庫。我們在普查新疆傳統知識現狀的基礎上,建立新疆傳統知識數據庫,將新疆的傳統知識成為在先技術,從而借助我國專利法制度就可以有效的防止他人利用我們的傳統知識去申請專利。
其次,利用著作權及其鄰接權加強新疆傳統知識的保護。利用著作權及其鄰接權來保護新疆的傳統知識主要是用其來保護新疆的民間文學藝術及其表達有關的傳統知識。在著作權框架下的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空間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著作權法可以保護我們民間文學藝術中的原生態衍生作品的著作權,也就是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原始形態下的記錄、整理、匯編而形成的作品。第二,利用著作權法可以確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傳承人的傳承價值,規定傳承人的權利,特別是表明傳承人身份和獲得報酬的權利。同時《著作權法》也規定民間文學藝術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這就為新疆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提供了空間。通過對法律保護空間的分析,結合自治區傳統知識的現狀,我們對新疆的民間文學藝術如《十二木卡姆》、《瑪納斯》、《江格爾》等通過著作權法提供保護,保護其相關權利。第三,在法規層面我國1997年出臺的《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通過用技術秘密和著作權特別手段保護我國流傳已久的具有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的手工藝作品和技藝等,以此對新疆具有民族特色的傳統手工藝技術進行法律保護。
再次,利用商標權和地理標志保護新疆傳統知識。利用《商標法》既可以保護傳統知識的消極知識產權利益,也可以保護傳統知識的積極知識產權利益。利用《商標法》中關于商標使用或注冊的禁止性規定來防御其他非權利主體對傳統知識的不當利用,通過《商標法》可以保護新疆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利益不被他人侵犯。同時依托《商標法》中對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保護規定,對傳統知識提供知識產權利益保護。由于商標權和地理標志具有目標上的關聯性,所以對新疆傳統知識的保護,可以將那些包含和傳統知識有關的特殊標志與標記的商品和服務通過商標制度加以保護。如果某種和傳統知識有關的手工藝品、農產品等產品包含特定的地理因素,就可以通過保護該地理標志來保護該手工藝品、農產品等,從而可以間接地保護傳統知識。
2.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的變革與新疆傳統知識的保護
要對現行知識產權制度進行變革來保護我們的傳統知識,筆者認為,需要從三個方面來著手。
首先,《專利法》的變革與傳統知識的保護。我們需要修改《專利法》來擴大專利保護的范圍,以例外的形式放寬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建議在《專利法》的修改過程中,需要適當降低傳統知識“新穎性”的認定標準??梢栽凇秾@ā贰靶路f性”標準的認定基礎上增加一個例外條款,專門針對我國的傳統知識。比如傳統知識持有人以傳統知識申請專利的,該傳統知識在申請日前未為相關傳統社區或傳統部族群以外的公眾超出傳統習慣范圍公開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所公知的,不喪失“新穎性”。
其次,《著作權法》的變革與傳統知識的保護。對《著作權法》進行適當修改,進一步弱化作品作者身份的認定,強化作品傳承者的傳承作用和權利主體地位。筆者認為,我們沒有必要非要把民間文學藝術和普通的作家文學區別開來,相反我們可以把他們放在一起對待。在特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流傳變異過程中作者不明的情況下,可以推定最近的傳承人為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如果有記錄整理者介入,則可以考慮整理后的作品為整理者的演繹作品或傳承人與整理者的合作作品。
再次,進一步修改《商標法》以加強對傳統知識的保護。筆者認為在商標法中具體規定了注冊商標的禁止性規定,為了保護傳統知識我們有必要在其禁止性規定中增加一款,即:不當利用傳統知識代表性要素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這樣可以進一步加強傳統知識的防御性保護。
3.新疆地方立法的推進與新疆傳統知識的保護
加強新疆地方立法的推進,促進傳統知識的保護,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第一,通過立法確立新疆傳統知識保護的行政主管部門。筆者認為,要加強新疆傳統知識的保護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政府的主管部門。目前,和保護傳統知識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很多,比如文化部門、文物部門、宗教部門、民族事務部門等等,雖然各部門都有一定的分工,但實際上卻沒有一個真正的傳統知識的主管部門,這不利于對新疆傳統知識的保護。因此,要加強新疆傳統知識的保護,我們首先需要做的是明確傳統知識保護的主管部門。筆者認為,在此可以借鑒云南、貴州、福建的地方立法經驗,通過地方立法授權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擔負起本行政區的傳統知識的保護工作,其他有關部分協助文化主管部門的工作。
第二,制定專門法律文件保護新疆傳統知識。在與國家憲法和相關法律不沖突的情況下,自治區人大或者是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傳統知識保護領域的基本法。目前,我國現有的保護傳統知識方面的法律規范主要是采用的是行政保護措施,基本上沒有從知識產權制度保護方面立法對傳統知識進行保護。因此,我們可以吸收國內國際的相關經驗,實行公法和私法保護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保護。實際上2004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草案)》已經對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知識產權保護做出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主要是規定保護期限不受限制、公開使用時應表明來源民族群體的原則、規定國家機關和自治機關應當維權并提前訴訟的原則等。因此,借鑒這一立法草案,自治區立法機關應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其原則,確立具體的操作辦法。同時,目前新疆出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在此基礎上應當抓緊時間制定新疆傳統知識保護領域方面的單行法規,比如《少數民族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管理條例》、《少數民族醫藥保護管理條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條例》等單行法規來專門保護新疆的各類傳統知識。
〔參 考 文 獻〕
〔1〕和田地區維吾爾醫藥產業開發現狀及合作意向〔EB/OL〕.http://. 2008-3-3.
〔2〕塔局工會.神奇維吾爾醫藥〔EB/OL〕.塔河網,2008-12-1618:22:56.
〔3〕常潔琨.西北少數民族文化遺產保護地方立法研究 --- 以新疆自治區為例〔J〕. 法學評論,2008,(03).
〔4〕張雪梅,李祖倫.試論民族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J〕.時珍國醫國藥,2007,(05).
〔5〕新疆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02年-2011年)〔EB/OL〕.新疆法院網,2012-04-27 10:18:12.
關于法律方面的知識范文4
以下兩表格清晰地反應了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常識判斷歷年考查情形:
表一:常識判斷十年命題趨勢分析表
注:根據09年考試大綱,常識部分涵蓋法律、政治、經濟、管理、歷史、自然、科技等方面,側重考查應試者的法律知識運用能力。因此,人文相應地替代為“歷史”與“自然”。
表二:法律常識十年命題趨勢分析表
注:1.本表格“其他”是指法律常識中法理學、法制史等法律領域所涉及個別試題。
2.以上兩表格中的數字均代表題量而非分值。
通過對以上兩表格的分析,可以大致地歸納出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常識判斷部分命題規律及其趨勢:
1.常識判斷試題以考察應試者的法律常識為主
常識判斷考查的范圍非常廣泛,涉及法律、政治、經濟、管理、歷史、自然、科技等方面,側重考查應試者的法律知識運用能力。分析十年真題,對常識的考查在07年之前體現出“全面性”的特點,也就是說法律、政治、經濟、管理、歷史、自然、科技等方面的常識知識均有所涉及,偏重法律常識。07年、08年常識判斷單純考查法律常識。09年常識判斷回歸07年之前的考查模式,以法律常識為重心,結合政治、經濟、管理、管理、歷史、自然、科技全面考查常識知識。對法律常識的考查又體現出偏重刑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刑法等法律領域的特點。
2.試題靈活,從識記型走向應用型,難度略有提升。
從06年開始,常識判斷逐漸摒棄對相關知識點的識記型考查方式,更加側重對相關知識點的理解和應用,且出現對多個知識點同時考查的趨勢。分析06年及近年來真題,案例分析題型、綜合運用題型、材料分析題型的比重增大。在常識判斷試題中,對知識點的考查已經超越了那種單純識記的階段,而深入理解、運用層面。并且,不少試題出現多個知識點同時考查的現象。常識部分難度逐年加大,近幾年難度基本固定。據09年真題,其難度與08年持平。
試題難度加大一方面體現在考查方式上上升為對知識點理解、運用的考查,另一方面體現在試題本身的難度,比如試題閱讀量的加大、運用案例材料的形式來設置題干等,導致試題本身進一步復雜化。不過,常識判斷強調的是對常識的考查,而淡化專業上的深入要求。常識判斷考查的是對公務員來講所應該掌握的基本常識,而并非更多的專業性知識。就算07年、08年單純對法律常識的考查,也只是僅及于常識層面的要求,而沒有過多地深入法律專業知識。因此,在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對常識的考查難度過于加大,考生在復習中重點把握對基本常識的掌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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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現狀
1.自20世紀80年代中國便開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建設。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部分組成,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得到了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的普遍認可。另外,中國還在積極研究并制定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法律和法規。
2.參加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的情況:中國在不斷健全和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建設的同時,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相繼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條約及有關的協定。從1980年中國加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起至今,已經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等各種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議或條約。此外,中國還積極研究加入其他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條約。
3.開展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宣傳活動情況:當前,中國政府圍繞著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侵權盜版,采取了一系列宣傳措施,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通過采訪、電視廣播、定期舉辦研討會等方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宣傳,特別是對新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進行了相對廣泛宣傳和教育。二是將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教育納入到全國法制宣傳教育中,并通過強化輿論監督、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對一些典型案例進行了公共曝光,意在起到震懾犯罪、警示違規的效果。
4.知識產權的執法情況:中國知識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來保護知識產權。一方面,根據專利法相關方面的規定,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利管理機關;另一方面,中國政府為有效實施著作權法,專門成立國家版權局,各省市也相應地建立了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另外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鹤?982年《商標法》制定以來,雖然中國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但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將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及時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2.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強和專業人才不足:有關部門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種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業協會方面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差異。由于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國內企業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渠道,信息并不十分流暢,從而出現了企業遇到問題不知該找誰的現象。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專業人才比較稀缺。一方面,目前中國具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十分緊缺,國內也沒比較成熟的培訓課程以及相應的師資力量。另一方面,中國缺少一大批懂法律和技術的專業司法人才。
3.專利保護結構不合理:當前,中國現行的專利申請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個類別,這其中以發明最能夠代表專利的水平和質量。然而在專利申請的數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的卻是外觀設計方面的專利,發明僅占27%。一些發達國家的專利保護結構中,所占比例最多的是發明創造,最少的則是實用新型方面的專利,所占比例不到2%。
4.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中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中國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在關鍵技術上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5.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更短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雖然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中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對中國的啟示及建議
1.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中國是WTO成員,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對中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第一,轉變觀念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科技以人為本。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其次,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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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成果轉化;科技管理
中圖分類號:F424
1 概述
近幾年,知識產權意識的不斷增強促使科技與時俱進,不斷創新,不斷研發出了新的科技成果,從另一方面也增進了我國與外國的科技互動及交流。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完善,在我國這個以法制說話的國家,保護知識產權順應了時代的發展,成為了我國建設法制社會的“主力軍”,我國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國際間知識產權的交流合作。
由于一些科研工作者對于知識產權保護不夠重視,近年來在成果轉化應用過程中,關于知識產權方面的糾紛發生的愈來愈多,這也對科技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加強對《專利法》、《合同法》、《科技成果轉化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為促使科技活動走向法制化、規范化提供一定幫助。
2 科技成果交易中知識產權保護
2.1 科技成果專利權的界定
依據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技術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單位具有職務技術成果使用權及處理權,并針對成果內容可根據實際需要簽定技術合同。在職科研人員從事的科研課題或履行職責屬于職務性工作?!洞龠M科技成果轉化法》也同樣規定科研人員不能將職務科技成果獨自或變相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為避免給國有無形資產造成巨大損失,不能將職務成果作為個人專有技術轉讓給第三方。而這是有失科技工作者職業道德的,也是明顯的欺詐行為,必將會受到社會輿論譴責及法律制裁。
2.2 科技成果交易應注意問題
2.2.1 專利權界定
洽談科技成果交易前,應認真詳細了解技術標的物實際情況,而且也要開展相關專利及文獻檢索,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重復研究,取得更有價值的技術成果,還可避免受騙。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于專利權屬一定要了解清楚,有效避免侵犯知識產權。科技成果交易過程具有復雜性、高投資性、高風險性等特征,所以,一定要結合轉化過程中實際情況,按照約定優先的原則,交易雙方在成果交易過程中按照具體情況達成一致意見并在簽定的合同中予以體現。
2.2.2 責、權、利進行明確
在科技成果轉化交易中,雙方以科技成果入股與現金投資進行合作,在簽定合同中要明確說明各自的責權利。合作各方股權是其利益體現的形式,也是核心?!逗贤ā分幸幎ǎ贤譃榭陬^、書面合同兩種。合同文本應規范,股份分配按照簽定合同各方約定。對于作資入股的技術成果應該對其價值進行合理評估,若對交易的技術成果評估不認真,就會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可能造成一些麻煩,甚至會造成經濟損失,浪費雙方的時間和精力,影響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
在科技成果評估中,主要分析評估技術先進性、創造性、實用性等方面的內容,并以是否滿足市場需求為關鍵,確定合適的研究項目進行開展,更要側重于經濟性,效益分析等方面的考慮。
科技成果轉化過程是一項技術專業的交易洽談,對于技術所有權歸屬一定要清楚,并對提供的技術成果權屬材料嚴格審核,認真區分其是職務成果還是非職務成果,一定不能將職務成果作為非職務成果,避免日后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所有權糾紛。
3 科技合作中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幾點建議
在科技合作中關于知識產權保護有以下五點建議:一是合理依靠法律法規、仲裁、行政管理解決科技成果交易中的糾紛??萍汲晒灰字?,出現糾紛是不能避免的,如果合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解決,就需要通過行政調解、仲裁、以及法院判決等方式進行解決。因此要在合同中關于雙方責任及糾紛處理方式說明清楚。
二是科技成果交易合同簽署前,要認真檢索相關專利文獻,對技術持有方背景詳細了解,盡量避免將公知技術作為新成果進行交易,減少日后可能出現的糾紛。
三是簽署的科技合同要規范,界定、明晰各方責權利??萍己献鞯拈_展,應該嚴格遵照《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科技合同簽署規范,所有權歸屬、技術股權份額及雙方權利義務在合同中要明晰,尤其要明確合同有效期及糾紛處理方式。此外,應嚴格審定合同主體的合法性,若當時由于一些原因難于確定,最好在合同中說明由提供技術的簽署方承擔相關責任,并且要對日后開展的后續研究進行明確說明。
四是加強對國有無形資產的重視,避免國有無形資產流失。科技界高度重視國有無形資產流失問題,國家相關法律中也規定國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并在法律中明確職務與非職務界限。各高校與科研機構不僅要對科研技術人員進行必要的法制教育,還要不斷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在職科研技術人員除需要遵守保密約定,在離退休、工作崗位調動時,要將其從事的科研項目成果資料交接清楚,制訂相應的處理措施,盡最大可能將無形資產流失現象降低到最小程度。
五是科技開發合作具有專業性強的特征,訴訟人與專利人應不斷掌握科技合作的特征特點,熟練運用相關科技法律法規??萍嫁D化具有復雜性、高投資、高風險性等特征,對于科研管理工作者,不能只明白管理知識,更要熟悉相關科技專業知識,并要不斷學習掌握,保護技術成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結束語
知識產權對于增強企業經濟實力具有重要意義,可以為企業帶來明顯的經濟效益。企業只有重視科研,不斷研究出屬于自己的知識產權成果,才能提高市場競爭力。技術成果這一無形財產對于促進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被越來越多的企業逐漸意識到,這就要求對知識產權進行合理保護。
隨著科技的的不斷進步,將會有越來越多的科技成果應用到各行各業,從而促進科技成果交易,這就對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知識產權保護不僅要保護科技成果權利人的智力成果,還要充分調動科技人才從事科研的積極性。對權利人的科技成果及其合法權利只有及時進行全面保護,才會使科研人員的創造性不斷提高,研究出更多更有應用價值的技術成果,使社會資源配置更加合理,更能促進科技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