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衛生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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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衛生管理制度

水衛生管理制度范文1

第二條本辦法管理范圍系指供食用的魚類、甲殼類、貝殼類等鮮品及其加工制品。

第三條凡供食用的水產品(包括鮮售和加工)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黃鱔、甲魚、烏龜、河蟹、青蟹、蟛蜞、小蟹、各種貝類均應鮮活銷售。凡已死亡者均不得出售和加工。

(二)含有自然毒素的水產品,如:鯊魚、鲅魚、旗魚必須去除肝臟;鰉魚應除去肝、卵;河豚魚有劇毒,不得流入市場,應剔出集中妥善處理,因特殊情況需進行加工食用的應在有條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處理前必須先去除內臟、皮、頭等含毒部位,洗凈血污,經鹽腌曬干后安全無毒方可出售,其加工廢棄物應妥善銷毀。

(三)凡青皮紅肉的魚類,如鰹魚、參魚、鮐魚等易分解產生大量組胺,出售時必須注意鮮度質量;在不能及時鮮銷或需外運供銷時應立即劈背加25%以上的鹽腌制,以保證食用安全。

(四)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五)凡因化學物質中毒致死的水產品均不得供食用。

(六)凡蟲蛀、赤變、脂肪氧化蔓及深層的水產品不得供食用。

第四條凡接觸水產品的設備、用具應用無毒無害的材料制成,便于清洗、消毒。場地,用具、車輛在每次使用前后均應清洗或消毒。

第五條有生食水產品習慣的地方,為保證食用安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會同水產、商業部門制訂衛生管理辦法,限制品種,嚴格遵守衛生要求防止食物中毒。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根據防疫要求,可隨時采取臨時限制措施。

第六條為保證水產品質量,漁業生產運輸船只應根據具體情況對每次航次時間和裝載量作出合理規定。

第七條生產作業時船艙、甲板應經常沖洗,保潔降溫,并勤抽倉底水,減少污染。

第八條生產、運輸漁船應備有足夠的冷藏用冰,保證魚品不脫冰。不帶冰生產的漁船應及時向運輸船"過間",脫冰存放不超過一晝夜。

箱裝魚要排列整齊,逐箱加冰封頂。散裝魚要層魚層冰,表面加封頂冰,返港時魚體溫度不得高于5℃。

捕獲的有毒魚類,如河豚魚,應揀出裝箱,專門固定存放位置。

第九條以鹽保質的海水魚,用鹽量應不低于15%,鰹參、鮐魚等不低于25%,鹽漬時不得混入河豚魚,以免毒素滲透彌散和誤食中毒。

第十條淡水魚裝運時應用桶(筐),魚體頭腹向上,層魚層冰,加封頂冰。散裝運輸應用冷藏車(船)。凡用有孔船活水運魚時應采取措施避免污水及化學物質的污染。

第十一條魚品卸貨,應防重壓和脫冰。批發前應剔除河豚魚等毒魚和變質魚品,分別按規定處理。在條件可能情況下,應盡量揀出次質魚品及時加工,以免質量繼續下降。

批發時間原則上應隨到隨發,蟹類等必須及時批發。

第十二條為保證市售水產品質量,批發、零售雙方應建立質量驗發、驗收制度。

第十三條外運供銷的水產品應符合該品種一、二級鮮度的標準,盡量用冷凍品調運,并用冷藏車(船)裝運。

第十四條零售單位提取魚品應及時加冰保鮮運輸途中應淺裝防壓、蓋苫布,卸貨時不得拋擲。

對漏揀的毒魚和未割除有毒部分的魚類,應在售前揀出和割除,妥善處理。

第十五條未售完的鮮魚,應迅速冷藏或加工處理。已經解凍的魚品不應重復冷凍。

腌、鮮魚品應分攤(柜)銷售。

第十六條速凍魚質量應符合各該品種一、二級鮮度標準,應在24小時內使魚塊中心溫度降至-12C以下。冷藏魚品應加保冰衣,冷藏溫度在-18℃以下。

第十七條腌制魚品的用鹽應清潔無異味。乏鹽不得使用。腌制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鹽液性狀,如發現有可疑變質情況時,酌情及時處理。

出池咸魚應用清潔鹽液洗滌,及時包裝銷售。遠銷腌魚應加10%包裝用鹽。

第十八條加工淡干制品的原料應符合該品鮮銷水平,其成品水分含量不超過17%。

第十九條海蟄加工,應以清水沖洗漂凈,再經鹽礬混合腌漬3次,鹽液濃度不低于16°Be'''',成品應瀝干水分后方可包裝運銷。

第二十條加工熟制品的原料,其質量應符合該品種鮮銷水平,其整個生產過程應符合熟食品衛生要求,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經營熟制品的單位,應采取以銷定產、以銷進貨、快銷勤取、及時售完的原則。對銷售不完的熟制品應根據季節變化貯藏好。在無冷藏設備情況下,應根據各地情況限制零售時間,過時隔夜應回鍋加熱處理,如有變質,不得繼續出售。

第二十一條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對生產經營者應加強經常性衛生監督,根據需要無償采取樣品進行檢驗,并給予正式收據。

水衛生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條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以下簡稱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單位(以下簡稱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建設部主管全國城市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鎮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家對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實行衛生許可制度。

第五條國家鼓勵有益于飲用水衛生安全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制開發和推廣應用。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六條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七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還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方可供水。

第八條供水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應當符合衛生要求,選址和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必須有建設、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公共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九條供水單位應建立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

第十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有水質凈化消毒設施及必要的水質檢驗儀器、設備和人員,對水質進行日常性檢驗,并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檢測資料。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其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人員上崗的資格和水質日常檢測工作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第十二條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取得批準文件后,方可生產和銷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使用無批準文件的前款產品。

第十三條飲用水水源地必須設置水源保護區。保護區內嚴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及一切有礙水源水質衛生的行為。

第十四條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類蓄水設施要加強衛生防護,定期清洗和消毒。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情況另行規定。

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必須取得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后,方可從事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十五條當飲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時,有關單位或責任人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由該行政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超出其所在行政區域的,由供水單位所在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該供水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鐵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衛生監督機構,行使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飲用水衛生監督職責。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項目時,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做好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的水源水質監督監測和評價。

第十八條醫療單位發現因飲用水污染出現的介水傳染病或化學中毒病例時,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防疫機構報告。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當發現飲用水污染危及人體健康,須停止使用時,對二次供水單位應責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對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會同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停止供水。

第二十條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管理范圍發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復核一次。有效期滿前六個月重新提出申請換發新證。

《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的申辦按《城市供水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必須進行衛生安全性評價。與飲用水接觸的防護涂料、水質處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學物質,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后,報衛生部復審;復審合格的產品,由衛生部頒發批準文件。其他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報衛生部備案。

凡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進口產品,須經衛生部審批后,方可進口和銷售。具體管理辦法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凡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取得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經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已不符合衛生許可證頒發條件或不符合衛生許可批準文件頒發要求的,原批準機關有權收回有關證件或批準文件。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設飲用水衛生監督員,負責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h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聘任飲用水衛生檢查員,負責鄉、鎮飲用水衛生檢查工作。

飲用水衛生監督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飲用水衛生檢查員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

鐵道、交通、民航的飲用水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二十四條飲用水衛生監督員應秉公執法,忠于職守,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或病原攜帶者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對供水單位處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修建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或進行有礙水源水質衛生的作業的;

(二)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項目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參加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而擅自供水的;

(三)供水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五)未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擅自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或者銷售無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或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一)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而擅自建設并投入使用的;

水衛生管理制度范文3

近年來各地衛生部門和教育部門密切合作,在建立健全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食物中毒報告制度與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總體形勢向好的方向發展。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和學校對食品衛生工作不重視,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水平低下,特別是對承包食堂疏于管理、缺乏嚴格的承包資質和準入要求,一些農村學校食堂衛生設施簡陋,達不到發放衛生許可證要求,一些地方對學校食品衛生監督不力,特別是對新建、改建食堂缺乏預防性衛生監督或未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審核等。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完善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有效預防學校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發生,保證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全面實施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自年衛生部在部分地區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以來,各地以學校食堂和餐飲業為切入點,結合當地情況積極落實,取得初步成效,積累了寶貴經驗,實踐證明,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對提高食品衛生監管效能、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守法意識,促進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自身管理和誠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根據《衛生部關于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在學校食堂全面實施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各自的職責,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工作要求,確保此項制度在學校食堂順利推行。

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加強和規范學校食堂及小賣部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申請與發放。省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力量對本省農村學校食品衛生現狀進行調研,特別要對達不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農村學校食堂存在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研究,本著依法管理和實事求是的原則,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可操作性強的分類管理辦法和要求。

三、加強對學校承包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與指導。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規定》要求,研究制定學校食堂承包經營者資質的規定,要對學校食堂承包合同中學校及食堂承包者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中的職責進行明確和細化,并統一合同范本,以確保各項食品衛生管理責任落實到位。

四、強化學校新建、改建和擴建食堂的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學校在新建、改建和擴建食堂前,應主動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審核申請并提供建筑圖紙等相關資料,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的職責,嚴格依照有關法規和規范的要求進行資料和現場審核,提出審核意見。要督促建筑施工單位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審核意見對建筑設計進行修改。工程竣工驗收必須有衛生行政部門參加,以消除新建、改建和擴建食堂在選址設施布局等硬件改造上的衛生隱患。

水衛生管理制度范文4

一、衛生責任制

(一)項目經理

1、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建筑項目施工現場環衛衛生法規。對施工現場環衛衛生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學習

3、組織建立健全環衛衛生管理體系,明確各級人員崗位責任制,支持環衛衛生管理人員的工作。

4、監督各級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定期對項目工程施工現場的環衛衛生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實行定人、定時間、定措施整改。

5、組織擬定現場衛生防疫管理預案,監督執行現場疫情報告制度。為改善職工的生活環境、提高健康水平服務。

(二)環衛衛生負責人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施工現場環衛衛生法規、管理制度,服從項目部的統一領導,對本項目施工現場環衛衛生管理負直接管理責任。

2、協助項目經理部擬定施工現場環衛衛生管理制度、衛生防疫管理制度等,對現場環衛衛生平面布置提出具體方案,并監督實施。

3、負責組織管理人員、班組成員學習有關環衛衛生法律、法規、管理制度、措施,并組織環衛衛生應知應會考核。

4、負責配合有關部門辦理食堂衛生許可證,班組人員及炊事人員的健康證,監督炊事人員持證上崗。

5、定期(每月不少于三次)和不定期檢查現場各區域的環衛衛生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對違規違紀行為應予以制止,并酌情提出處理意見。

6、按文明施工資料管理標準,做好環衛衛生的各項資料,真實具體,以備查考。

(三)區域分管負責人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衛生管理規定和要求,服從項目部、環衛衛生負責人的領導,對本區域環衛衛生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組織落實有關環衛衛生管理措施,維護環衛衛生設施,保證本區域內干凈整潔,符合管理規定。

3、認真學習有關環衛衛生管理知識,經常對轄區范圍內的職工進行環衛衛生教育、文明施工教育,參加項目部組織的統一考試考核。

4、組織工人搞好本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并督促其搞好個人的內務衛生,養成遵規守紀、講文明愛衛生的良好習慣,積極預防疾病。

5、必須堅持對本轄區進行日常的巡視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并報上級予以處理,對存在的問題應按照整改工作的“三定”要求落實。

6、完成項目部、環衛衛生負責人交辦的其他環衛衛生工作任務。

(四)班組作業工人

1、必須服從各級環衛衛生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施工現場環衛衛生的各項制度。

2、認真學習有關施工現場環衛衛生法規、制度及衛生常識,參加項目部組織的統一衛生考核。

3、積極完成本施工崗位范圍內環衛衛生包干任務,搞好文明施工。

4、遵守生活區的各項管理制度,保證個人內務衛生,完成分擔值日包干任務。

5、講究個人衛生,謹防病從口人,配合管理人員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6、加強相互監督,敢于制止不講衛生、破壞衛生設施和管理的違規違紀行為。

7、積極提出有關改善環衛衛生環境、促進現場衛生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樹立集體榮譽感。

(五)食堂管理負責人

1、執行上級有關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管理規定和要求,對食堂環境衛生和食品衛生負直接管理責任。

2、組織落實食堂衛生管理措施,協助環衛衛生負責人落實環境衛生和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做好施工現場職工衛生防病(疫)的管理工作。把好病從口人關。

3、監督檢查食品采購、運輸、儲存、保管、制售過程符合《食品衛生法》要求,保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衛生,對用餐人員的身體健康負責。

4、定期組織炊事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炊事技能的學習培訓,逐步提高炊事員的業務能力和服務質量。

5、不錄用患有傳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人員從事食品制售及食品洗(削)工作。協助衛生部門對炊事人員定期進行體檢。監督炊事人員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6、加強對食堂庫房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潮、防鼠、防蟲、防霉變。嚴禁使用亞硝酸鹽。

7、組織定期對公用食具清洗消毒和食堂區域的清掃,保證環境清潔、餐具清潔,炊事人員衛生符合規定。

8、必須搞好成本核算,保證飯菜價格合理,職工滿意率達90%以上。

(六)食堂采購員

1、貫徹執行食堂衛生管理制度,服從食堂管理人員的領導。對采購的食品符合衛生要求,負直接責任。

2、不得采購腐壞變質、霉變、有異味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3、不采購小商、小販加工制作的葷食、涼菜。

4、采購食品時,做到一看是否新鮮、二看有無合格證件,比質比價。

5、采購外地食品應向供貨單位索取縣級以上食品衛生監督機構開具的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單,認為必要時,請當地食品衛生監督機構進行復驗。

6、采購食品用的車輛、容器應清潔衛生,做到生熟分開、防塵、防曬、防蠅。

7、協助食堂財務管理人員搞好成本核算,保證飯菜價格合理,職工滿意率達90%以上。

(七)炊事人員

1、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環衛衛生管理法規,執行現場食堂膳食管理制度,對用餐人員的健康負責。

2、認真學習國家《食品衛生法》及食品衛生常識。參加衛生常識統一考核。

3、按照規定要求完成本崗位的膳食制售任務。保證熱飯、熱菜、熱湯供應及時,服務熱情周到。誠懇聽取職工們的意見,有錯就改,職工滿意率達90%以上。

4、積極完成分工包干的環境衛生任務,保證本崗區域內環境清潔。必須搞好個人衛生,堅持做到“四勤”,即勤理發、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

5、炊事員操作時必須穿戴好工作服、發帽,并保持整潔,不赤背、不光腳、不穿拖鞋、不吸煙、不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從事其他活動。

6、炊事人員必須定期參加健康檢查,持健康證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無證者不得從事炊事作業。

7、搞好食堂的防火工作和防大氣、防水污染工作,制定個人工作計劃并付諸實施。

二、衛生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有關文明衛生管理規定及公司OHSMS體系要求,落實好衛生責任制并張貼上墻。

(二)施工現場食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食堂應距廁所、垃圾箱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場所30米以外,并做到四周平整、清潔、無污水。

2、按規定設置污水排放設施,日常生活垃圾及時清理干凈。

3、門窗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食物的采購、制作應符合食品衛生的規定,生熟食品分開制作,設立標記,禁止采購銷售腐爛變質的食物。

4、食品、炊事用具和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時消毒。

5、工作人員必須穿戴白色工作服(帽),保持個人衛生,炊事和生活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查體,持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合格證上崗。

(三)施工現場宿舍要符合下列規定:

1、工程開工前,應根據用工數量建好臨時宿舍。

2、宿舍四周排水暢通,室內通風良好,屋檐離地面高度不能低于2.5米。

3、宿舍應保持衛生整潔,被褥、床鋪整齊。夏季應有防蚊蠅措施,冬季應有防寒保暖措施,禁止火盆取暖。

4、宿舍必須設置單人床或上下雙人床,禁止職工睡通鋪。

5、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內不得安排人員住宿。

(四)施工現場廁所衛生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現場廁所必須建成水沖式,廁所墻面抹灰刷白。

2、廁所衛生應設專人負責,定期進行沖刷、清理、消毒、防止蚊蠅孳生。

(五)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1、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2、施工現場必須設立保溫開水桶,并加蓋加鎖,防止污染。

3、施工現場不得喝生水,嚴禁共用一個器皿飲水。

(六)施工現場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吃不潔凈食物、不隨地大小便。

(七)施工現場發現有傳染病患者,應立即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由衛生防疫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處理和對患者進行隔離診治,防止疫情擴散。

水衛生管理制度范文5

作者:楊洋 刁紹華 王海新 單位:青島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

衛生管理制度齊全(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考核與個人衛生制度,場所自身檢查與檢測制度,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制度,健康危害事故與傳染病報告制度,預防控制傳染病傳播應急預案與健康危害事故應急預案,衛生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合格的15家,占40.54%;均配備有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在崗工作人員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患有傳染性疾病的立即離崗治療,治愈后方可上崗工作的24家,占64.86%;定期開展衛生知識培訓的23家,占62.16%;從業人員操作時穿戴潔凈工作服的32家,占86.49%;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室內空氣、用品用具等定期進行檢測的1家,占2.70%;供水水質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2.3 衛生措施實施情況 調查的37家中,衛生措施總體實施情況較好的27家,占72.97%。其中,32家(占86.49%)的老人居室的單人間使用面積不小于10m2,雙人間使用面積不小于14m2,三人間使用面積不小于18m2,合居型居室每張床位的使用面積不小于5m2;室內公共區域地面、墻面、門窗、桌椅、地毯、臺面、鏡面等清潔、無異味的36家,占97.30%;每日對衛生間進行1次消毒,有消毒記錄的35家,占94.59%;清潔客房、衛生間的各類工具分開,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臺面等清潔用抹布或清洗刷分設的21家,占56.76%;每周換洗1次被罩、床單、枕巾,有記錄的35家,占94.59%;設置防鼠、防蚊、防蠅、防蟑螂及防潮、防塵等設施的36家,占97.30%;定期進行病媒生物防治,有記錄的29家,占78.38%;建立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卡和登記簿的10家,占27.03%;使用的消毒藥品標識符合要求的26家,占70.27%;進行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和疾病預防方面具體指導的33家,占89.19%;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的15家,占40.54%。2.4 醫療服務情況 調查的37家中,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的31家,占83.78%。15家有醫務室,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其余22家不設醫務室但與專業醫院簽訂合同。15家有醫務室的養老服務機構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的12家,占80.00%;35名醫師中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32名,占91.4%;40名護士中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36名,占90.00%;15名保健員中經過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的14名,占93.33%;門診日志登記齊全的12家,占80.00%;各種注射、穿刺、采血器具一人一用一滅菌,接觸皮膚、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須達到消毒要求,消毒記錄齊全的15家,占100.00%;配備與房屋面積相適應的紫外線消毒燈的14家,占93.33%;醫療廢棄物處置符合規定且有記錄的9家,占60.00%。2.5 食品安全情況 調查的36家中,食堂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31家,占86.11%,122名食品從業人員中,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的85名,占69.60%;采購食品原料有記錄的18家,占50.00%;集體就餐每餐按照要求留樣并有留樣記錄的11家,占30.56%;餐具消毒符合要求且有記錄的25家,占69.44%。

近年來,針對養老服務機構衛生管理各地開展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上海市楊浦區對轄區養老服務機構客房衛生、食品衛生、傳染病防治等進行了調查[1]。上海市盧灣區對對敬老院的工作人員配備、消毒設施配備、營養室基本情況、住院老年人情況等進行調查[2];上海市青浦區對托老機構衛生消毒管理情況進行了調查[3];衡水市對各類老年養老機構的消毒狀況進行了衛生學調查[4]。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青島市養老服務機構數量不斷增長,群眾對養老服務機構衛生管理的要求不斷提高,衛生管理方面的群眾投訴也不斷增加,因此開展養老服務機構衛生管理現狀的調研具有較大的現實意義。本次調查結果,青島市養老服務機構整體設施情況較好,大中型的居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社會力量舉辦的較多,經營時間在5年以上的占一半以上,具有做好衛生管理的基礎。養老機構居住人群以自理能力較差的老人居多,居住時間較長,具有較高的健康危害風險,是需要重點加強衛生監督管理的重點場所。調查結果表明,青島市養老服務機構衛生管理總體狀況較好,但存在部分需要改進的問題。在公共衛生方面,由于養老服務機構未納入公共場所進行監督管理,只有少數養老服務機構以賓館的名義申辦了衛生許可證,部分單位衛生管理制度不健全,消毒設備配置不到位,消毒不落實,存在交叉污染的隱患。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管理較為規范,衛生技術人員多為在醫療機構工作過的人員,能夠合法規范開展診療活動,但大部分未設置專門的醫務室。雖然與專業醫院簽訂了醫療衛生服務合同,但醫療服務能力仍然不能滿足老年人的健康需求。

在食品安全方面,大多數單位取得了《餐飲服務許可證》,衛生管理基本良好,在食品原料采購索證記錄和集體就餐留樣方面還是存在隱患。如果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就不能有效追溯發生原因和采取針對性的控制措施。這狀況對于集體就餐的老年人群體帶來較高的風險。今后要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衛生管理的指導和服務,針對衛生管理合格率較低的項目,開展專項整治,督促并幫助衛生條件差的養老服務機構提高各項衛生管理水平。要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有關養老服務機構的衛生知識和管理要求,曝光衛生不達標的養老服務機構,引導群眾正確識別衛生合格的養老服務機構,逐步自然淘汰衛生合格率較低的養老服務機構。針對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衛生管理員、從業人員,開展不同層次的衛生知識法律培訓,提高經營者的自律意識,規范經營,推動衛生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水衛生管理制度范文6

餐飲業迅速發展的一些問題,如環境衛生條件差,衛生設施不到位,從業人員素質低,無餐具消毒設施等,已成為食品安全的隱患。為配合縣政府創建省級衛生城市、縣衛生監督所創建“放心店”, 我們對縣城中小型餐飲單位開展了專項整治,以創建良好的餐飲業市場經濟秩序,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衛生。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縣城區中小型餐飲單位。面積在150 m2以下為小型,150~500 m2為中型(含快餐、小吃店和飲食店,不含洋快餐) 。

1.2 監督檢查的內容

內外環境是否符合衛生要求,單位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持有情況,以及從業人員衛生知識掌握情況,三防(防塵、防蠅、防鼠)設施,葷素菜洗滌水池分開,衛生管理制度,餐具消毒情況等。本次監督檢查覆蓋面廣,基本可以反映縣城區中小型餐飲業的衛生現狀。1.3 方法

結合2007年全縣開展的“省級文明城市”活動,根據衛生部《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指導手冊》中“餐飲業衛生許可審查量化評分表”的關鍵項目,制成統一的中小型餐飲業專項調查表,由各監督檢查小組在整治過程中填寫,然后對資料匯總分析,計算衛生許可證持有率、餐具消毒監測合格率等指標。

2 結果

2.1 基本情況

本次共監督檢查餐飲業165戶,其中小型單位130戶,中型單位45戶。內外環境衛生均符合要求的占64.85 %,小型單位合格率明顯低于中型單位,衛生許可證持證率為84.85%,葷素菜洗滌水池分開率為61.21%,有消毒設施率為47.27%,有衛生管理制度率為58.12%(表1)。

表1 餐飲單位基本情況

2.2 從業人員情況

共檢查餐飲從業人員1179人,健康證持證率為65.73%。監督檢查過程中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衛生基本知識培訓并當場考試驗收衛生知識掌握情況,共有10道考試題,答對8道以上為合格,本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率為85.75%,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率僅為47.67%(表2)。

表2 從業人員基本情況

2.3 餐具消毒情況

依據《餐(飲)具消毒衛生標準》(GB14934-1994),對餐飲具表面大腸菌群進行定性檢測,檢出即為不合格,未檢出即合格,每個單位隨機抽取6件或10件餐(飲)具。共監測1 090件餐具,合格751件,合格率為68.90%(表3)。

表3 餐具消毒監測情況

3 討論

3.1 中小型餐飲單位存在問題

3.1.1 內外環境符合衛生要求率低 本次調查發現中小型餐飲單位內外環境衛生合格率比較低,是引起食品污染的危險因素之一。

3.1.2 無證經營現象大量存在 由于中小型餐飲業固定投資小,流動性大,靠衛生部門取締無證經營的違法行為收效甚微,助長了不法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導致中小餐飲業無證經營現象相當嚴重。本次調查小型餐飲單位衛生許可證持證率僅為80.00%,雖比福建省小型餐飲單位持證率[1]高,但仍較低,這些經營戶大多數基本衛生設施達不到發證要求。3.1.3 持證的部分中小型餐飲業仍不符合衛生要求 《餐飲業和集體配餐單位衛生規范》出臺前,中小型餐飲業許可尚無統一標準,部分監督機構在衛生許可證發放時審查把關不嚴,準入不高,使一些不具備條件的經營戶取得了衛生許可證。本次檢查發現持有衛生許可證單位中無“三防”設施的占53.13%,葷素菜洗滌水池不符合要求的占38.54%。

3.1.4 衛生管理不到位 中小型餐飲業從業人員多為農村富余人員和下崗工人,文化程度低,缺乏必要的衛生知識,工作過程衛生意識差,餐飲單位也缺少相應的衛生管理制度。由于中小型飲食店投資小,存在點多、面廣、經營者變換快,多數處于背街小巷,造成監管難度大;衛生監督力度不夠,許可經營后日常監督不到位,導致從業人員未經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就上崗。本次調查小型餐飲單位有衛生管理制度的僅占42.50%,從業人員健康證持有率為53.71%,明顯低于其他城區[2],這些疏于管理的衛生安全隱患,容易導致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3.1.5 消毒設施不到位 小型餐飲單位消毒設施符合要求的單位僅占33.33%,餐具消毒合格率為65.25%,與其他單位[3]相比合格率低。

3.2 對策

3.2.1 政府支持,多部門協作 餐飲業是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的高發場所,腸道傳染病流行與快餐店、小飲食店的衛生狀況有關,因此加強餐飲業等消費環節的監管是防范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的重要措施。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要求,堅持“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原則,對檢查中發現和群眾舉報的無衛生許可證違法經營行為,由政府牽頭,協調衛生、工商、城管、街道及社區共同參與,做到既分工、又合作,相互配合,限時查處和取締。對無證經營可以實行堵、疏結合方法。堵是由街道負責發現轄區內無證經營,由工商、衛生聯合查處無證經營;疏是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指導,加強對從業人員查體、培訓, 避免從業人員帶病上崗, 減少傳染病的傳播途徑, 堅決取締無證經營,對下崗職工實行免費體檢,對符合要求的及時發放衛生許可證。從而使中小型餐飲業無證經營現象從根本上得到遏制。

3.2.2 餐飲單位實行量化分級管理 根據餐飲單位規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在轄區確立餐飲業重點整治路段,抓住監管重點環節,對餐飲單位進行整治和信譽度等級評定,先打造一塊餐飲業衛生示范街區,以點帶面,逐步推開。衛生監督員依據不同類型餐飲業采取針對性管理措施。建議上級衛生監督主管部門盡快制定統一的中小型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評分表,積極推行中小餐飲業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把衛生許可前后的日常監督有機結合,改變重許可輕監管的現象。

3.2.3 加強輿論宣傳 加大對廣大群眾《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衛生及法律知識的宣傳力度,通過宣傳提高經營者、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和法律意識,同時也提高廣大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使消費者不到無衛生許可證、衛生條件差的中小型餐飲店用餐,引導消費者共同參與餐飲業監督,加強社會輿論的監督效果。

3.2.4 餐飲單位加強自身管理 餐飲單位提高衛生管理和衛生安全意識,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個人衛生管理。食品加工場所必須嚴格遵守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杜絕生熟不分的現象。

3.2.5 建立餐飲業衛生監管的長效機制 按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從經營場所內外環境、加工工具及消毒設備、食品采購、運輸、加工、儲存、從業人員等各方面建立嚴格準入制度,對達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新開辦的嚴格審核,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不予核發衛生許可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餐飲單位衛生監督監測,防止食物中毒的發生。通過創建“省級衛生城市”活動,使中小型餐飲業的硬件設施和軟件管理取得一定成效;通過創建“放心店”等活動,扶優汰劣,以點帶面逐步推開,實現長效管理。

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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