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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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二、收費人員對過往車輛駕駛員要做好安全宣傳工作,并根據氣候和道路狀況做好提醒服務

三、收費工作區域內禁止閑雜人員逗留,對沖站逃票車輛的處理應在指定地點進行。

四、提供特殊任務的安全暢通工作,確保特勤車輛在站區安全通行。

五、應加強現金、票據及收款人員上門收款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嚴禁無關人員靠近清算地點,同時加強夜間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

六、站區內應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配備足夠的安全、消防器材,并做到設施完好,取用方便。

七、工作區域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在票管室、監控室、配電房、收費亭等易燃區域內吸煙或使用明火。

八、做好設備的定期檢修、保養,消除安全隱患。

九、加強收費文件、統計資料等的管理,明確責任,防止泄密、失竊事件的發生。

廉政建設制度

根據國家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結合收費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收受、不索取車主禮品、禮金,不參加車主宴請。不要票的通行費、賠償費、無法退回的禮品禮金全部如數登記上交。

二、不利用工作之便攔截車輛辦私事,不強行攔截車輛搭乘。

三、上崗前將私款交班長如實登記、進入私款箱,下班后領取,確保收費過程中公私分清。

四、當班通行票必須如實進行票號公示、登記,加蓋日戳和站名章,按票據號碼順序售票,不得逆序和抽號售票。

五、售票時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售票,不得擅自減免車輛通行費和私放人情車。

六、收到給錢不要票的現金應在10分鐘內做好登記,放進廢票箱,不能用來找補和換零鈔。

七、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售回籠票,不截留票款、私分票款。

八、加強通行費收支管理,嚴格執行南市交法5號文件規定,收入當日存入指定銀行,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

職工借調借和制度

一、本所職工(除正式管理干部)一律采用借調借用形式,簽訂上崗合同,合同期為一年,合同期滿經評議表現好的可續簽合同,我所一旦收費期滿,借用人員仍回原單位,自行解除合同。

二、借用期內,職工要服從單位領導的教育和管理,服從工作安排,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要認真學習,堅守工作崗位,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三、借用期內,職工調資晉級的在原單位辦理,黨、團、工會關系介紹到本所。

四、借用期內,職工享有同等的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物資鼓勵等權利和與公路部門職工基本相同的工資、勞保福利。

五、收費所屬臨時機構,不解決家屬宿舍、子女入學及家屬照顧,只提供值班用房。

六、所有職工上崗前交納風險抵押金1000元,由于工作需要提前回原單位的,風險抵押金如數退還,如因個人違法違紀退回原單位的,其風險抵押金如數退還。

七、我所實行嚴格的半軍事化管理和獎懲制度,借用職工必須無條件執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終止合同。

1、嚴重違法違紀、社會影響較壞的;

2、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受公安部門處罰的;

3、挪用公款參與賭博的;

4、私吞票款數額超過300元以上的;

5、售驗票中經常出現差錯、放人情車的;

6、經常遲到早退,年累計曠工七天以上的,不安心收費工作、怕苦怕累,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7、連續三個月在本站收費最低但完不成收費目標任務的。

學習制度

一、全所每月組織召開一次站長會議,會議時間定于每月15日,每兩個月召開一次職工大會。采取所機關集中或各站自行組織的方式進行。

二、全所職工必須認真學習政治、業務和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行為規范手冊》,不斷提高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

三、各站每月組織一次由所領導或科室負責人參加的會議,主要研究本站的收費管理、收費任務、職工思想、生活福利等方面工作,總結討論,布置本站后期的主要任務和各項工作。具體時間,由各站自行確定。

四、學習時間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不到會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五、各站務會必須做好會議及工作要點記錄,每月所里將進行檢查,凡未組織職工學習又不記錄的,要按規定予以處罰。

六、所里集中開會時間內,財務、票管員不得收款、發票,售票員不得交款領票,此工作可安排在會前會后進行。否則,要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全所職工要認真聽取會議精神,不得高聲喧嘩,交頭接耳,會后要將會議精神予以落實。

休假、請假、考核制度

一、各收費站值班、休班,由站長安排,各站每班必須堅持嚴格的考勤制度,堅持做到每人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各種請假必須要有假條,否則無效,各站當月30日前將考勤表報所。

二、婚假、喪假按國家規定執行,凡屬再婚的人員,婚假一律按7天假期休假,法定假日應值班的必須值班,不能補假的發加班工資。

三、事假必須從嚴控制,一天以內站長批準,并報所辦公室備查,一天以上經所領導批準。

四、病假:確因生病需要看病治療,必須先寫出書面請假條向站長、所領導審批,假期后必須將本人在本縣幾所醫保指定的醫院,其中一家的住院或發票交予辦公室和財務科審查,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五、無論何種休假都應填寫“請假審批單”,按程序(班長、站長、副所長、所長)審批后直接負責人考勤,凡不假或請假未獲準而走,延假未辦續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六、職工參加各類成人大中專學習,若占用工作時間參加面授、考試按事假對待。

七、各站夜間值班領導必須在當班次日凌晨2:00在收費亭錄像機前出現,否則該夜班費予以取消(以稽核室看錄像為準)。

八、凡深夜班請事假者,均按一天半計算,扣發工資及其有關補貼。

九、各站值班考勤必須做到實事求是,逐日考勤,并保存原始記錄,每月匯總考勤表必須與本見面核實后報所財務科,作為發放工資補助和年終評比先進的依據。

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一、駕駛員駕車時,須帶齊駕駛的各種證件,不得駕駛與本駕證不符的車輛。

二、駕駛員務必遵章守紀、禮貌行車,嚴禁酒后駕駛車輛,不得帶故障駕車,不得在過度疲勞時駕車,不準穿拖鞋駕車,不準在駕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做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車輛由專人駕駛,不準將車交給他人駕駛(特殊情況經領導同意除外)。

三、車輛應勤檢修、勤保養,隨時保持車容整治,車況良好,做到中速行駛,無安全事故。

四、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調配、安排、駕駛員一律憑辦公室開據的《派車通知單》出車,并妥善保管《派車通知單》,月底交回辦公室作為本月出勤考評的依據,各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到辦公室申請《派車通知單》,凡駕駛員無《派車通知單》出車,一律視為私自用車。

五、凡未經請示出私車,其發生的一切經費自付,或由此發生的事故責任也一并自負,所里并視其情節另外處罰。確因私事需用車輛時,應經所長同意后方可用車。

六、車輛警報器不得輕易使用,所有車輛下班后必須駛回本單位停放(特殊情況經領導同意后除外)。

七、維修車輛時必須向所辦公室匯報,并說明維修部位及更換部件的原因,經同意后由辦公室負責人隨駕駛員到指定的維修廠進行維修和保養,換下的部件必須交回所辦公室,并由負責人做好當日維修記錄。其維修、保養費用,每月15日和30日前由辦公室和財務科負責人審核、登記后,交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凡不在定點維修廠維修或不請示,匯報、私自去維修、保養不交回舊、壞部件者,其費用自付。

八、所有車輛油票發放,由辦公室按其車輛100公里實際耗油量,根據所行駛里程計算出所需耗油量來發放等額油票并加蓋所財務公章,不得為其它車輛加油。

九、各科室負責人、帶隊負責人不得隨意叫駕駛員改變行駛方向,確因工作需要改變路線,隨車負責人要作好詳細記錄,回所后報辦公室,以便考核駕駛員出勤路線和耗油量,凡既不請示、不匯報又不在有效區域內檢查的,一經查實將追究負責人和駕駛員責任。

十、以上條款,違者,第一次視其情節收教育金50—100元,第二次收教育金100—200元,并離開駕駛崗位。

工資補貼及醫藥費報銷規定

一、借用人員的工資一律作為檔案工資。全所職工,按國家現行政策,堅持按勞分配,獎勤罰懶的原則,根據實際完成收費計劃任務,擬定出工資與效益掛鉤的具體方案。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發放。

二、為加強管理崗位責任,崗位職務津貼除正副站長30元、班長20元外,其余人員不得享受。

三、收費站職工每月補助,吸塵費15元,缺勤一天扣款1.00元;夜班費每夜4元。

四、元旦、五一、十一、春節加班原則上安排補休,若實在不能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費;站長代班的按每班10元發給補助。

五、請一天事假減發兩天本人工資(即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并相應扣發有關補貼。

六、職工生病休息住院期間只發本人基本工資(即固定資產),不發浮動工資和站內有關補助,連續生病三個月,辭退回原單位。

七、職工醫療費的由醫保中心給予報銷。

衛生檢查及評比制度

一、《衛生檢查制度》

1、所每月不定期進行二次以上衛生檢查,并將檢查及獎懲結果進行通報;

2、各科、室負責人必須做到下站后對該站衛生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并將情況向所領導匯報;

3、所領導應不定時、不定站地對各站衛生工作進行抽查;

4、各站應建立班與班衛生交接制度,換站衛生交接制度,具體由衛生值班站長負責檢查實施,各站每天的值班站長兼衛生值班員。同時應建立衛生檢查情況登記簿和勞動競賽欄,每月月底將情況報所辦公室并上競賽欄;

5、所辦公室應建立各站每月每次衛生檢查情況檔案;

6、凡所進行衛生大檢查,獲第一名的,站所將獎勵100元,最后一名的,站取消正副站長和各班班長職務工資,或該站連續出現兩次或兩次以上評為最后一名,將一并從工資中扣除等額的職務工資;

7、在日常檢查勞動競賽評比若評分低于60分,則收當班站長教育金50元,當班班長30元,當班人員每人20元;勞動競賽欄上得有先進個人獎勵50元,季季崗位能手,獎勵50元,先進班組獎勵50元,得上季優質服務明星獎勵100元。

8、全年考評凡站長帶領的站六次以上被評為衛生最差的,將解聘其站長職務,如連續三次被評為衛生先進的站或班,則獎勵站長100元,班長50元,收費員20元;

9、凡因衛生差收教育金達200元以上的個人,將對其停崗三個月;

10、換站時如站房內、外衛生差,收全站教育金200元,宿舍衛生差,收該宿舍每人30元教育金。

二、衛生評定標準

備注:無住宿條件和廚房的站,在評比中將此項30分列入站房內外中,各項增加6分。

空調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站收費亭內嚴禁與收取車輛通行費無關人員、社會閑雜人員入內,違者,收值班站長或班長、收費員教育金200元。

二、各站空調搖控器必須由站長本人或站長臨時指定人員管理,室內溫度必須在26℃以上才可使用空調;每天必須在適當時候停機3—5小時;違者收站長或站長指定人員教育金100元。

三、各站開機必須通過站長同意方可開機使用,并將開機和關機時間記錄在稽核紙上。未經站長同意私自開機者,收其教育金50元,站長未同意強行開機者,收其教育金200元。

四、凡因在空調收費亭內,不愿出來打桿,而立桿收費,造成車輛沖站者,按該車應交通行費10倍,收取當班收費員的教育金。

五、造成人為損壞或因工作時間過長機器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另收其教育金200元。

六、站長因管理空調不力,造成其它對空調不利因素,將收取站長教育金100元。

月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車輛通行費征收的管理,提高貸款的償還能力,方便車輛通行。對長期固定通行收費站的車輛實行月票制的管理辦法。

一、車主要向收費所提出書面申請,須批準后,方可購票。

二、每月的1日—3日為集中購月票時間,超出時間一律停辦。

三、嚴格按規定票價售票,無論單位、個體經營車主和私人生活用車,一律按公布票價購票。

四、嚴禁在售票中出現違紀行為,杜絕賣人情票、關系票。

五、嚴禁本所職工說情購票,一旦發現,將從該職工工資中扣除不足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第二條防雷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工協作。

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防雷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市雷電災害的調查、統計和鑒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防御雷電災害的科學研究和科學普及,編制全市雷電災害防御規劃,做好雷電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安監、公安、消防、發改、建設、規劃、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共同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下列建(構)筑物、場所或者設施應當安裝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的防雷裝置,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危險環境設施;

(三)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游、游樂場所以及信息系統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第六條防雷裝置的設計實行審核制度。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經審核合格的,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決定.符合要求的頒發《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核準書的內容進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變更和修改設計方案的,應當按照原申請程序重新申請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氣象主管機構的指導下重新設計。

第七條防雷裝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負責驗收的氣象主管機構接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并對決定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受理回執》。經驗收合格的,五日內辦結有關驗收手續,頒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驗收不合格的,應當出具《防雷裝置整改意見書》。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進行驗收。

第八條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各類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易燃易爆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

第九條具有防雷檢測資質的單位對防雷裝置檢測后應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被檢測單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氣象主管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條防雷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或者報告防雷機構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投入使用的防雷產品應當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要求。未經認證的防雷產品,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從事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防雷工程施工的單位及個人,應當具有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相應資質證書。禁止無證或者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

第十三條防雷裝置所在單位應當主動申報檢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和定期檢測的程序、文書和結果應當在媒體上及時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遭受雷電災害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并協助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和鑒定。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報告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雷電災情和年度雷電災害情況。

第十五條氣象主管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雷電防御裝置設計方案作出行政許可的;

(二)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人員頒發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證書和資格證書的;

(三)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雷電災害災情的;

(四)在雷電災害防御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氣象主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應當安裝雷電防御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二)雷電防御裝置設計方案未經審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雷電防御裝置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雷電防御裝置使用單位拒絕接受氣象主管機構的防雷安全檢查,拒絕實施定期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又拒絕整改的。

(五)在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活動中弄虛作假的;

(六)無資質、資格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資格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業務的;

(七)偽造、買賣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資格證書的。

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并進行考試,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單位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其他員工疏散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二、宣傳教育培訓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三、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消防職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五、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六、消防安全培訓由行政人事部和保安隊共同負責,保安隊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行政人事部予以支持。

七、公司及工廠周邊通過張貼畫報和宣傳欄等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等常識。

防火巡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每日防火巡查由消防專員統一組織實施,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至少巡查一遍。

三、工作期間的防火巡查每兩小時進行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全面清查,消除遺留火種,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四、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安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況;消火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啟情況;室內消火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況;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況;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況;末端試水完好、壓力指示情況;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電話插孔、噴頭在位、是否被遮擋情況;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況;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情況;消防重點部位情況等等。

五、巡查人員每日填寫防火巡查記錄,并將有關問題上報。

防火檢查制度

一、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最后一周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參加,并做好防火檢查記錄。重要節假日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二、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有效。

三、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令當場整改并督促落實;違章明火作業、在禁止吸煙區吸煙等行為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的;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其他當場可以改正的行為等。

五、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限期內整改,整改完畢后在檢查記錄上填寫整改情況,并由保安隊進行復查。

六、單位每月召開會議研究通報防火檢查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其他設施影響其正常使用。

二、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三、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公司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以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水箱進行全面檢查;每年對水源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防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周運轉一次消防水泵等,以上檢查要記錄。

七、不得隨意觸碰消防設施,發現損壞及時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員工在工作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照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和性質確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整改。

二、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保安隊根據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性質及分工,將火災隱患情況、整改措施和建議向消費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實整改資金,確定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進行整改。

四、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災隱患,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有權暫時將危險部位停止工作運轉或采取消除火災隱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案,并由消防專員進行復查。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按照上述規定,確定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負責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火災隱患整改報告情況。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管理,工作期間嚴禁動火。

二、廠區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

三、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物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與動火作業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是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庫房、食堂、辦公樓等場所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嚴禁存放汽油、酒精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品應有專用的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入庫前應由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貯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質分類、分開儲存,并設置明顯標志,注明品名、危險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五、庫存易燃易爆物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兩米。

六、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為使員工在發生火災時,能夠有序的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將傷亡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分工

1、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指揮員由生管中心總監楊勝初和管理中心總監張傳海擔任。

2、撲救初期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隊長:陳皓磊;隊員:李桂兵、李慶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組長:朱海燕;組員:陳晨、柯苗苗、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安全疏散,并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組長:章國祥;組員:金勝文、李井忠、于小龍、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組長:吳偉超;組員:張翠、魯大偉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程序:

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報警應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組織人員疏散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幫助無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員疏散。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現場指揮員組織滅火行動組人員,切斷有關電源,利用滅火器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4、通訊聯絡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指揮員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5、安全防護救護程序: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組織救護傷員,保證急需醫藥用品供應,有序開展救護工作。

6、善后處置程序: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應當規定正確安裝、使用燃氣電氣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燃氣電氣設備應至少每月一次進行檢查。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每年對所有燃氣電氣設施進行兩次消防安全培訓,及時發現和消除燃氣電氣安全隱患。

三、電氣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立即切斷電源、氣源,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八、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一、確認火災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通知商場內所有人員立即疏散,實施初期火災撲救,并報火警。

二、火災發生后,應保護火災現場。公安消防機構劃定的警戒范圍是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尚未劃定時,應將火災過火范圍以及與發生火災有關的部位劃定為火災現場保護范圍。

三、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五、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查找有關人員,協助火災調查。

六、應做好火災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安排、善后事宜。

七、火災調查結束后,應及時分析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及時改進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再次發生,并將事故情況記入防火檔案。

火源管理制度

一、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電爐,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片(或用銅、鐵絲替代)。

二、防火重點部位,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及其它生活用火。確因工作需要動火作業的必須經批準同意后,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

三、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

四、廚房不得使用木柴及煤球,廚師不得在爐灶未熄火狀態下離崗或忙做它事。

五、不得在倉庫、木工房、森林區域和其它危險場所燃放煙花鞭炮,焚燒紙屑和垃圾。

六、點蚊香不得用紙做蚊香架盒,不得靠近可燃物質,外出時要熄滅蚊香,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七、嚴禁任何人在野外點火、亂扔煙頭。

八、請互相監督,及時制止違規點火、吸煙行為。

九、如不聽勸阻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精神、物質獎勵或考核加分激勵,視情節給予100——300元獎勵:

1、認真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

2、制止不安全行為,避免火災發生的;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和撲滅初起火災,經確認避免了火災事故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績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教育,在消防技能、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

6、獲得政府或部門消防安全獎勵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出。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當的經濟處罰,并在考核減分,視情節給予10——100元罰款,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解除勞務合同,并負責賠償損失;或有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職工消防教育培訓、志愿消防隊活動制度未落實、未按規定記錄的;

2、未簽發動火安全措施擅自動火或動火未落實消防監護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損失的;

3、接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管、水槍、接口損壞丟失或丟后隱瞞不報的;

5、非火災情況下,未經審批申報,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帶)挪作他用的;

6、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時上報更換或隱瞞不報、未及時恢復使用,尚未造成損失的;

7、消火栓、滅火器材(箱)周圍堆放雜物或未經統一更換未知的l;

8、消防設施、器材為落實崗位定期維護保養,或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箱)衛生不潔的;

9、未經批準,擅自改動、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故意破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損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不符合安全規定或未經批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11、私接亂拉電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

12、在工作現場吸煙或看到外來人員吸煙不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擺放物品的;

14、不會使用滅火器材和報警的;

15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員不如實記錄的;

1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制度

一、為切實規范社會單位的消防管理,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增強員工消防安全素質,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災的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香河縣東甌家具廠

2、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指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3、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堅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初期火災自救,安全責任自負,全體員工參與”的原則。

4、“四個能力”建設應納入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內容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派出所檢查內容。

5、依照本標準開展“四個能力”建設,應當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二、建設要求

1、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

2、社會單位應實行逐級防火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

3、社會單位應定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4、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對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社會單位內設部門負責人應對本部門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周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員工每天班前、班后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

三、驗收

1、單位應當按照本標準組織驗收;單位驗收合格的,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申請驗收。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應當按分級管理的要求組織驗收。

2、組織驗收人員對社會單位進行檢查;

3、對社會單位員工進行提問;

4、隨機設定起火點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查看處置初期火災的情況;

5、檢查“四個能力”建設檔案資料;

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

第1條管理人員按時上下班,按時開關門,保證所有宿舍及上下樓通道暢通無阻。

第2條完善交接班制度,及時做好交接班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手續。

第3條嚴格按有關規章制度使用房間門鑰匙,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

第4條學生進入公寓后要加強巡邏,防止學生打架斗毆等惡性事件發生。

第5條嚴格執行學校兩休管理制度、規定,維持好秩序,對房間人數認真清查登記,對空、缺床鋪的學生做好記錄并上報學校政教處。

第6條學生公寓嚴禁外來人員進入,不得留外來人員住宿。

第7條管理人員加強對消防器材的檢查,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第8條加強對安全指示牌等物品的檢查,對損壞的及時上報并更換。

第9條隨時檢查學生房間內隱患,包括杜絕火種進入房間、是否有管制刀具、電器及線路是否安全等。

第10條如遇到緊急情況,如火災、觸電等重大事件,及時上報學校值班領導,同時迅速撥打“119”、“110”、“120”、或“999”等電話,有條不紊的疏散學生。

第11條保障電話暢通,不亂用工作電話私聊,如電話不同及時上報學校維修。

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

1、學生必須接受學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嚴格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不準帶水果刀等利器、鈍器進入校園。同學之間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學藥品。

3、不準攀爬圍墻、欄桿、陽臺、建筑物頂層等有危險性的地方。

4、教室、走廊等教學場所嚴禁追跑嬉鬧,不得向窗外拋扔任何雜物、防止砸傷他人和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5、上下樓梯靠右行,輕步上樓慢步下,不得擁擠,上下樓梯如遇突然停電,不得起哄、推搡、嚴防擠壓等事故發生。

6、新生入學后,均應接受學校統一安排的體檢,建立健康檔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隱瞞。

7、患有不宜進行劇烈體育活動疾病(如先天性心臟?。┑膶W生,應事先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教育處備案并書面通知有關任課教師,該生可免于參加劇烈體育活動。

8、在校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及時向老師報告,防止延誤治療時機。

9、學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煩惱,而自身又無法排除時,應及時告訴家長或向班主任、學校心理咨詢室咨詢,調整好心態,防止意外發生。

10、學校外出,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有序步行,活動期間,嚴禁擅自離隊游玩。

11、提高食品衛生意識,不買“三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食品和路邊攤販不潔食品。

12、體育、實驗等課,應嚴格遵守課堂紀律和操作規則,聽從老師指揮,防止事故發生。

13、遵守用電、用火規則,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得觸碰校內任何交流電氣設備。學生不得抽煙、玩火。嚴禁學生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進校。

14、當與他人發生矛盾,應及時告訴家長或老師,防止矛盾激化、釀成事端。

15、不與社會上不法人員或其他閑散人員來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間不隨便走出校門,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請假,不跟陌生人或其他不熟悉的人離開學校,不準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

為加強學校正規化管理,端正學風,防止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家長必須在上課之前將學生送進教室大門,在下課之后于教室大門口將學生接走,防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做好人員交接手續。無故不得曠課,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由于學生較多,老師無法關注到學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因此,學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由家長監護,教室內的學生安全由本校監護。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老師不得安排學生獨自離開教室;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課堂紀律,未經老師同意不準私自離開教室。如遇特殊情況需離開學校,需經老師與家長聯系后,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親屬到校將學生接走,并做好人員交接手續。

三、對接學生的可疑人員,老師要嚴加盤詢,必要時查驗有關證件,與家長電話聯系,堅決杜絕學生隨同陌生人離開教室;一般情況下,家長應當在教室門口等候,防止可疑人員混進教室冒充家長以蒙騙手段將學生接走;學生應當提高警惕,堅決杜絕隨同陌生人離開教室。

四、放學時,如果家長因故未能按時來接,學生不準獨自離校;老師應當耐心等待家長;家長因故不能及時到校接學生,應事先安排成年親屬接送并通知老師;對因特殊情況造成學生當天確實無法被接走,且學生家庭住址在九江縣城和九江市主城區范圍內的,當班老師應當視情義務護送學生回家,并做好人員交接手續。

五、學生不準攜帶刀具、玩具、游戲機進入教室,一經發現即予收繳,不得攜帶貴重物品、食品和作文參考書籍、作文范文進入教室。培訓期間,嚴禁推拉打斗,嚴禁觸摸電源,防止筆尖傷人,自覺守紀,愛護衛生,講文明,知禮儀,空閑時間可進行閱讀和練字。

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當著裝整齊,不準穿暴走鞋,不得穿拖鞋和鞋底易滑的鞋子,應當服從老師和班干部的管理;采風期間,必須聽從老師和班干部的指揮。

七、本校保留對屢次三番嚴重違紀、屢教不改的學生勸其退學的權力,同時退還家長相應的學費,以創建良好的學習環境,營造濃郁的學習氛圍。

八、為便于安全管理,非本校學生不準進入教室。

九、未盡事宜,敬請家長與本校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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