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標準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土地管理標準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土地管理標準范文1

浦東新區規土局,各區縣房地局、規土(土地)局、房管局,崇明縣建委,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浦東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所:

隨著本市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外銷出讓土地上的房屋陸續進入了存量房地產市場流通領域,花園住宅用地也通過補付地價納入了外銷出讓軌道。鑒于這類房地產已經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納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且按規定,出售方還必須交納按5%綜合征收率(內含土地增值稅)征收的稅款,所以不應再征收房屋買賣超標費。自199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外銷出讓土地上的私有房屋(包括已補付地價的花園住宅)買賣超標費。

特此通知

-廣州市法明網絡資訊有限公司版權所有Guangzhou Lawman Network Information Limited lawman.com.cn

土地管理標準范文2

關鍵詞:土地管理;農村土地;問題;

中圖分類號:G812文獻標識碼: A

前言: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是當前土地工作的核心,要發揮土地管理制度的指導作用和中心價值,必要尊重市場經濟發展初期的實際,這樣才能達到土地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和功能性?,F實中要對土地管理制度的規范和確定的價值加以發揚,形成管理、價格、機制、儲備、制度方面的重點思考,從長遠的角度力促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使其更能適應發展的局勢和未來的趨向,以靈活的政策和防止實現對土地管理制度的體系構建,打造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工作的新發展。

1.土地管理的現狀

1.1當前我國土地管理的基本內容

我國土地管理工作中主要的內容包括:我國土地管理制度和法規的制定,各種法律和行政規范的執行,對于土地信息進行確定,并予以科學評價,對土地進行登記和頒證工作,確定土地的所有人、使用者和相關關系人,統計土地相關信息,并予以及時整理和上報,及時制止土地違法事件,調節土地權屬和使用等方面產生的糾紛。

1.2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礎

我國土地管理制度是社會主義的土地制度,這是由一系列法律和制度所規定和保證的,從憲法上看,規定了我國國家制度,因此我國土地管理制度只能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的基本管理制度。同時,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因此,土地的使用推行有償使用的原則。我國奉行環境保護和糧食自給自足政策,因此,我國土地管理制度中有耕地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表述和重點體現。可見,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礎非常廣泛,新時期要在擴大我國土地管理制度基礎,尊重基礎的實際要求基礎上,形成對我國土地管理制度更好地實踐。

1.3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礎性法律

《憲法》、《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等法律和規范是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礎性法律,這些法律為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起到了基礎性的支撐,給我國土地管理工作帶來指導,為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形成了手段,上述法律的全面執行是繁榮土地市場,促進土地管理制度建設的根本。

2.目前我國可持續土地管理面臨的問題

(1)沒有落實健全的可持續土地管理制度。就目前而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正處于高速發展階段,我國對土地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最近才被提及,本來土地可持續管理制度基礎比較薄弱,再加上目前社會以經濟發展為中心,所以該項政策的落實一直沒有具體付諸行動。除此之外,由于我國土地面積較大,且可利用土地資源分布不均勻,加上各地區土地數量和經濟社會發展使用的需要情況有不相同,所以國家關于統一的土地可持續管理制度的制定比較復雜。

(2)相關可持續土地管理制度的指定人員對我國土地現狀缺乏全面的認識,對土地的評估不能充分考慮到全方面,所以導致制定出來的相關政策制度也是比較片面,沒有嚴謹的科學性和實際性,實際管理工作落實中也不能做到對土地可持續發展的有效管理。

(3)土地可持續發展的管理人員沒有按照規章制度來落實土地可持續發展的管理工作,而且在管理工作中,由于其自身專業素質不高,導致在管理中遇到的很多問題不能及時做出反應,找出解決對策,也導致了土地的可持續管理工作不能有效開展。土地的可持續管理中存在的最重要的問題是目前財政支持力度不夠,由于我國土地資源總量多和分布不均勻,所以對其可持續發展的管理就比較麻煩,需要大量的經費投入來完善各級管理工作,少了財政支持,對于土地可持續發展來說就沒了力量源泉。

3.改變土地管理中問題的相關對策

3.1依法行政,落實政策

土地管理法的中相關權利能否得到落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干群關系是否緊密,因此要加強對農村干部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提升其政治覺悟,使其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依法行政,運用自己手中的權利為百姓的利益和人民的富裕盡自己的一份力,政策的落實可以使得廣大農民的權益得到保障

3.2努力落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制度

要在農村地區普及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采用多種方法和形式使農民了解土地承包經營管理的制度,從而使得他們對國家的土地政策更加了解,更好地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明確自己的義務,對農村的干部要加強法律法規的教育,提升其法律的意識,使其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這樣就可以使其轉變工作的思想,端正作風,更好地維護農民的利益,對于土地承包,要以穩定和健全的承包關系為前提,做到有償,自愿并且依法進行土地承包,并不斷地探索新的機制,使得土地的流轉更加順暢同時使農民的土地利益更加有保障

3.3做到保護耕地和發展經濟兩手抓

現在,我國越來越意識到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加大了土地管理的力度,因此,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我們要努力做到既保護耕地又發展經濟,轉變原有的傳統思想,與時俱進來給農民創造更多的利益,使其生活更加有保障,要積極地開發新的耕地,并加大對舊城以及老村的改造力度,將閑置的基地充分地利用起來,努力使得農村土地的利用率得到提高

3.4提高土地補償的標準

目前征收農村的土地補償標準太低,并且土地增值分配非常的不合理,這使得廣大的農民利益受到損害,引起極大的不滿,同時土地補償標準太低也導致現在大量的耕地被人以極低的代價征用,造成耕地的大量減少,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要盡快提高土地補償標準,出臺一些政策給予農民合理的補償,在對土地補償標準進行計算時,除了要考慮到征地前幾年糧食作物的價值外還要考慮到土地這一重要資源的市場價值,將補償的分配機制進行適當的改革,使得集體和農民個人所享有的補償比例在一個較為合理的范圍內,對于農民應該享有的補償費要直接分到農民的手里,避免層層分撥層層被克扣的情況發生對于耕地征收要采用慎重的態度,堅持科學的發展觀,不能僅僅為了招商而大量地征收土地導致農民失業,生活失去保障。

3.5管理中應該做到將土地信息系統和土地開發利用系統統一起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對土地的使用和規劃現狀統一到比較直接感受到的層面,便于對土地的使用情況做統一管理,通過信息技術對所涉及的各個事項的分析,對工作中的不足能及時糾正,對下一步工作開展具有借鑒作用。并且通過數據智能留檔,掌握最近幾年土地使用的演變,為土地的可持續發展規劃提供準確的數據支持,做好可持續土地長遠管理規劃。

3.6肯定可持續土地管理對我國土地發展的積極作用,財政部門為此應該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一切管理工作只有在財政支持下才能有效開展,所以可持續土地管理部門應該按照國家規定的土地管理標準制定出土地管理支出費用,按照程序向財政部門遞交財政支出申請,財政支出也應該做好土地管理中各項工作的經費的審核,給予財政支持,并做好財政費用支出監督,為我國可持續土地管理工作提供資金支持。

結束語:土地管理制度是國家重要的基礎管理體系,土地作為人類從事一切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的基礎,同時也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土地的使用和管理規劃都是為了更好促進人類社會和自然環境的和諧,來達到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就目前來講,我國可持續土地管理工作中還存在很多問題,所以,能否做到可持續管理制度的確立和有關部門的認真落實管理工作就成為當前對土地可持續管理中的關鍵。

參考文獻:

[1]謝志巋,曹景鈞.如何制度化解決當前中國土地問題――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目標模式的探討[J].中國行政管理,2012,01:48-52.

[2]李中.我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與展望[J].邵陽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01:45-49.

[3]趙崔莉,劉新衛.淺析中國工業化不同時期的土地管理政策[J].資源科學,2012,09:1698-1704.

[4]陳銀蓉.我國政府土地管理行為的研究[D].華中農業大學,2000.

[5]仁,鞠成偉.論土地督察制度與土地管理模式改革[J].行政法學研究,2007,02:96-101.

[6]王萬茂.中國土地管理制度:現狀、問題及改革[J].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04:76-82.

土地管理標準范文3

第二條  凡因下列情況造成土地破壞的,都必須依照《土地復墾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本辦法進行復墾:

(一)因挖土、控沙、采石、采礦直接破壞的土地;

(二)因地下采掘采空引起或可能引起地表塌陷的土地;

(三)工礦企業排放廢棄物、廢棄建筑物和城市垃圾場壓占的土地;

(四)廢棄的水利工程用地、鐵路用地、公路用地、宅基地及停辦和遷移的企業用地;

(五)工業排污造成嚴重污染不能耕種的土地;

(六)因生產建設造成嚴重沙化、鹽漬化、水土流失的土地;

(七)其他生產建設造成破壞的土地。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復墾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其具體職責是:

(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復墾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審批建設項目中復墾設計方案和復墾可行性研究報告,并監督實施;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需復墾的土地進行調查和登記;

(四)會同有關部門對造成破壞的土地進行鑒定;

(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土地復墾標準并組織復墾驗收;

(六)確定復墾后土地的權屬;

(七)負責土地復墾費用的管理及復墾工程安排。

各級計劃管理部門負責土地復墾的綜合協調工作。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業土地復墾規劃的制定與協調。

第四條  實施土地復墾工程經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由造成土地破壞的單位或個人自行復墾;

(二)由造成土地破壞的單位或個人承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復墾;

(三)由造成土地破壞的單位或個人繳納土地復墾費,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復墾。

第五條  單位或個人自行復墾的,必須申報土地復墾設計方案,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審批權限報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承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復墾,應在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主持下,簽訂承包協議。

第六條  采礦、發電等企業,不能自行復墾的,根據土地破壞的面積、程度以及復墾的標準繳納土地復墾費,具體標準見附表。

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壓占、挖損等造成基本農田破壞的,被破壞的土地除按本規定繳納土地復墾費外,還須按《山西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規定繳納基本農田建設基金。未劃入基本農田的土地,根據破壞的面積每667平方米征收1500元。

大型企業由省土地管理部門征收;中型企業由所在的地、市土地管理部門征收;小型企業和個體工商企業者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征收。

土地復墾費實行財政專戶儲存,??顚S?,統一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具體籌措、征收、使用和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和省土地管理局制定。

第七條  土地復墾設計方案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報批:

(一)大型企業由省土地管理部門審批;

(二)中型企業由地(市)土地管理部門審批;

(三)小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業者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  《規定》實施前被破壞的土地,無法確定責任單位或個人的,由當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組織有復墾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復墾,并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照誰復墾、誰使用、誰受益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頒發土地使用證。

第九條  凡有復墾任務的新建項目,在報計劃部門立項以前,應按照《規定》,編制土地復墾設計方案和土地復墾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報土地管理部門審查批準。

以土地作為投資的建設項目,有復墾任務的,必須在投資協議中規定土地復墾的條款。

第十條  有復墾任務的生產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籌足復墾資金。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土地造成破壞的,除負責土地復墾外,還應向遭受損失的單位或個人支付土地損失補償費。

土地損失補償費的標準,依照《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地面附著物的損失補償辦法,依照省人民政府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生產建設單位壓占集體所有的土地,壓占后能夠恢復原用途的,可以不實行征用,但應依法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并負責賠償壓占期間給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造成的經濟損失。

生產建設單位已征用壓占的土地,經復墾能達到鄰近集體所有土地質量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與鄰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互換。

第十三條  復墾后的土地需要確定使用權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頒發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變更復墾后的土地使用權的,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向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由縣級人民政府更換土地證。

第十四條  復墾后的土地用于農業生產的,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農業稅,承包期內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復墾后的土地用于非農業生產的,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征土地使用稅。

第十五條  復墾后的集體,土地應歸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原集體所有土地所依附的農業人口己全部轉為非農業人口的,復墾后的土地歸國家所有。

復墾后的土地使用權屬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前和變更后的用地單位或個人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  復墾后的土地由承擔復墾任務的單位或個人提出書面驗收申請,經批準土地復墾設計方案的土地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條  對土地復墾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門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八條  對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或者不按本規定繳納土地復墾費的單位或個人,土地管理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土地管理部門可以依照《規定》予以處罰。

土地使用者拒不復墾被其破壞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負責土地復墾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收受賄賂或貪污、挪用土地復墾專項資金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土地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附:土地復墾費的征收標準

單位:元/噸、立方米、千瓦時

━━━━━━━━━━━━━━━━━━━━━━━

┃    礦    種      │生  產  方  式  │ 收費標準   ┃

─────────┼──┬─────┼──────

┃                  │    │豎井      │  0.6      ┃

┃                  │井采├─────┼──────

┃  采        煤    │    │平井      │  0.4      ┃

┃                  ├──┴─────┼──────

┃                  │露天開采        │  0.6       ┃

──┬──────┼────────┼──────

┃采礦│黑色        │                │  0.2       ┃

┃采石├──────┼────────┼──────

┃    │有色(采石)│                │  0.3       ┃

──┴──────┼────────┼──────

┃                  │  土丘、山地    │  0.1       ┃

┃                  ├────────┼──────

┃  挖沙取土        │平地下挖1─2米  │  0.1       ┃

┃                  ├────────┼──────

┃                  │平地下挖2米以上 │  0.2       ┃

─────────┼────────┼──────

┃  發        電    │  燃煤發電      │0.002       ┃

─────────┼────────┼──────

土地管理標準范文4

【關鍵詞】3S;土地管理;應用

0.前言

土地管理是國家利用法律手段,對社會組織、個人等占用、利用、使用土地資源行為進行的管理活動,其核心任務包括維護土地公有制、調整土地關系、合理組織土地利用、監督土地利用等。在土地管理工作中,所采用的技術手段對工作精度、工作效率、工作負荷等均有較大的影響,隨著科技的發展,3S技術在土地管理中不斷得到應用。3S技術是遙感技術(Remote Sensing RS)、地理信息系統(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 GIS)、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這三種技術英文名稱的縮寫統稱,3S技術的出現給土地管理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對于實現土地管理的現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3S技術在土地管理中的應用

1.1在土地資源調查工作中的應用

土地資源調查是掌握第一手土地信息的最主要途徑,傳統的土地資源調查工作一般都是基于人工操作,不但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負荷大,而且精度還難以保證,而基于3S技術的土地資源調查則可有效克服上述缺點,因此近年來發展迅速。其基本實現形式是:利用遙感技術提供的遙感影像,通過內業和外業相結合的方式可獲得具備實時性特點的空間信息數據,并通過利用GPS技術可完成對某地塊的快速定位,并進行相關數據采集,通過內業匯總和分析相關信息,從而獲取用于土地資源調查的圖像和數據,并建立土地利用數據庫,另外,通過GIS的各項功能,可完成對土地數據的分析和統計,并通過圖表的方式展現出來,從而能夠直觀反映出土地資源的利用情況。

1.2在土地動態監測工作中的應用

為了統一管理土地資源,及時了解土地利用動態,以便為土地調控提供有效數據,應當進行土地動態監測工作。很長時間以來,管理部門對于土地動態監測主要采取的辦法是土地利用單位或個人將情況上報并登記的方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土地監測的作用,但由于這種方式較為被動,受到土地利用主體的積極性影響很大,缺乏實時性,工作效率、工作精度都無法滿足土地動態監測的要求。由于RS技術具有獲取數據速度快、精度高的特點,而GPS技術可快速獲取土地空間位置,并準確實現目標定位,另外GIS技術具有數據管理和分析方面的先天優勢,使得3S技術在土地動態監測中得到廣泛應用。其實現形式為:利用RS技術提供土地利用變化的信息,利用GPS技術快速獲取土地利用現狀的實時數據,然后通過GIS完成對土地管理數據的統計和更新。

1.3在土地勘測定界工作中的應用

土地勘測定界工作的作業強度較大,采用傳統的作業方法時觀測會受到氣象條件的影響,而且需要通視,精度差。在土地勘測定界工作中,引入GPS技術無疑是革命性的,由于GPS技術的自動化程度較高,無需或很少需要室外作業,且觀測不會受到氣象條件的影響,具有全天候的特點,在實際工作中可快速準確地獲取目標地點的三維坐標,因此工作效率極高。另外在土地勘測定界工作中應用GIS技術更加方便測量數據的更新和處理,實現數據的自動化處理,因此能夠確保數據不受人為誤操作的影響,數據更加精確。

1.4在土地評價工作中的應用

對土地的使用功能進行科學的評價是有效利用和管理土地資源的重要工作,在國外很多發達國家對于土地資源都進行定級估價工作,而我國在這方面的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相關的標準和方法還未做統一規定,技術手段也不夠完善,因此給土地評價工作帶來困難。而3S技術的功能特點使其在土地評價中具有很大的應用優勢。實際工作中,基于GIS技術建立起土地評價信息系統,一方面根據GIS對空間數據的分析和管理,可為土地評價提供詳實、客觀的依據,使土地評價更具科學性,另一方面通過信息系統的建立可及時向社會土地地價信息,有效實現了政府對土地資源價格的監管,同時又很好地維護了公眾的知情權。

1.5在土地執法檢查中的應用

在土地執法檢查活動中,3S技術也為工作人員提供了極大便利,利用3S技術可及時有效地發現可能違法、違規的用地情況,并通過GPS完成對違法用地地理位置的快速定位,指引執法人員快速到達現場,因此使得土地執法檢查工作更有針對性,減少了傳統土地執法檢查工作中所做的無用功。

2.3S技術在土地管理實際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如前文所述,3S技術在土地管理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對于實現土地管理的科學化、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就目前情況來說,其實際應用方面還存在著一些難以回避的問題,如下:

第一,舊的數據信息無法滿足土地利用監測工作的需要。多年以來形成的存檔圖件作為重要的數據來源,由于其大多采用紙質,數字化程度不高,再加上坐標系、投影等較為混亂,當與當前數據進行空間疊加時就會存在一定的偏差。

第二,元數據標準和空間數據格式較為混亂。當前關于元數據的標準種類繁多,雖然針對性較強,但在整體上無法達到統一,因此限制了實際應用,另外由于軟件供應商出于保護自身商業機密的原因,使得空間數據存儲格式具有各自的獨特性特點,非?;靵y,在實際工作中要想處理這些空間數據就要花費大量的時間,降低了工作效率。

第三,空間數據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3S技術中大量的地理空間數據均存儲在地理空間數據庫中,隨著土地管理工作的不斷深入進行,地理空間數據將會不斷增加,再加上地球信息數據本身就具有海量化的特點,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優化,將會極大增加實際工作量,影響工作效率。

3.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土地管理中應用3S技術有助于提升土地管理工作的精度和效率,3S技術屬于新生事物,雖然當前在實際應用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但相信隨著圖件數字化以及數據格式標準化的不斷發展,3S技術在土地管理各項工作中的應用前景將更加廣闊。 [科]

【參考文獻】

[1]牛磊,姜增琛,劉曉等.3S 技術在土地管理中的應用[J].測繪通報,2012,(S1):728-729,746.

土地管理標準范文5

目前,我國的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著一些問題制約著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使得農民的土地權益受到損害,引起農民的一些不滿。下面從一些土地利用不規范不合理的內容來對問題進行詳細地說明。

第一,集體經濟的質量不夠高,土地利用率比較低。根據我國的《憲法》和《土地管理法》中有關于農村土地歸屬權的相關規定,其中說明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是屬于集體的。而集體是一個較為復合的概念,它使得土地是歸農民所共用的,但農民又不能自主地決定土地的使用,也不能對土地進行隨意地處置。在農村實施了稅費改革等制度后,集體的經濟模式使得農民的收入較之前有一些降低,很多農民在土地上得到的收入也僅僅是靠農作物來實現,這些收入勉強只夠他們的基本生活而并不能使其生活質量有很好的改善,農民種地的積極性不高。因此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將土地承包給他人而自己選擇外出打工或者做生意。還有一些地方有土地外包的情況,即從農民那里以便宜的價格承包土地之后再將其進行高價的轉讓,從中謀取暴利。這些都使得農民的土地權益受到損害。

第二,土地過戶流程還有一些問題需要優化。根據目前的相關流程,土地在流轉的過程中農民很難通過正常的途徑使自己獲得更多的利益。農民在土地經營的過程中主要受到國家政策的引導,集體經濟的環境使得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農民的權益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實。因此在目前,農村很多的土地管理干部會利用這一點將大筆的土地轉讓金收入自己的腰包,而農民只得到很少的一部分,使農民的利益受到極大的損失。這也是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重點問題。

第三,在征地的過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現象。農村的土地征用程序要按照相關的政策來執行,但很多的農村干部并不遵從相關的規定來進行,反而克扣農民的土地征收所得款。農民對于這一現象有很大的不滿,希望這一問題能夠得到有效的解決。

2.我國現在的土地管理法存在的一些問題

之前論述的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在我國的土地管理法都沒有具體的規范,這也使得這一問題解決起來較為困難,很難有一個嚴格的標準去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目前土地管理法中所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第一,對權力的規定缺乏相應的說明。比如土地法中規定財產在進行分配的時候要按照所有人的利益來進行分配,這一規定是為了解決土地權力中存在的限制問題。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由于我國的土地使用權是集體使用權,集體土地的最終處置權是屬于國家的。這就剝奪了農民集體土地的出讓權,使得農民集體所應享受的收益不能得到落實,全部流入國庫。第二,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當國家為了公共利益而需要對土地進行征用的時候給予一定的補償。但是在法律中卻并沒有對“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的說明。這就使得只要取得了土地征收的批文,無論其用途是什么,均認為是符合“公共利益”的,這一法律條款被濫用?!锻恋毓芾矸ā泛汀段餀喾ā分幸幎ǖ恼魇胀恋氐难a償是十分少的,一旦農民的土地被征收,補償款完全不能保障農民的生活,再加上一些部門既是權利部門又是土地征收方,這使得其根本不會考慮農民的利益,而一味地去鉆法律的空子,減少對農民土地的補償,使得土地被征收的農民的權益被大大的損害。第三是對集體土地被征收的農民相關的救濟政策沒有落實到位。在法律中規定了如果土地的被征收者對于補償的標準有爭議可以經由縣級人民政府協調,如果協調不成功可以由人民政府進行裁決,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縣級的人民政府根本沒有依法設立協調機構來專門解決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爭議的案例。因此這項條款就形同虛設,并沒有起到保護土地被征收者的權益。

3.改變農村土地管理中問題的相關對策

3.1依法行政,落實政策

土地管理法的中相關權利能否得到落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干群關系是否緊密。因此要加強對農村干部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提升其政治覺悟,使其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依法行政,運用自己手中的權利為百姓的利益和人民的富裕盡自己的一份力。政策的落實可以使得廣大農民的權益得到保障。

3.2努力落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制度

要在農村地區普及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采用多種方法和形式使農民了解土地承包經營管理的制度,從而使得他們對國家的土地政策更加了解,更好地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明確自己的義務。對農村的干部要加強法律法規的教育,提升其法律的意識,使其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這樣就可以使其轉變工作的思想,端正作風,更好地維護農民的利益。對于土地承包,要以穩定和健全的承包關系為前提,做到有償、自愿并且依法進行土地承包,并不斷地探索新的機制,使得土地的流轉更加順暢同時使農民的土地利益更加有保障。

3.3做到保護耕地和發展經濟兩手抓

現在,我國越來越意識到農村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加大了土地管理的力度。因此,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我們要努力做到既保護耕地又發展經濟,轉變原有的傳統思想,與時俱進來給農民創造更多的利益,使其生活更加有保障。要積極地開發新的耕地,并加大對舊城以及老村的改造力度,將閑置的基地充分地利用起來,努力使得農村土地的利用率得到提高。

3.4提高土地補償的標準

目前征收農村的土地補償標準太低,并且土地增值分配非常的不合理,這使得廣大的農民利益受到損害,引起極大的不滿。同時土地補償標準太低也導致現在大量的耕地被人以極低的代價征用,造成耕地的大量減少。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要盡快提高土地補償標準,出臺一些政策給予農民合理的補償。在對土地補償標準進行計算時,除了要考慮到征地前幾年糧食作物的價值外還要考慮到土地這一重要資源的市場價值。將補償的分配機制進行適當的改革,使得集體和農民個人所享有的補償比例在一個較為合理的范圍內。對于農民應該享有的補償費要直接分到農民的手里,避免層層分撥層層被克扣的情況發生。對于耕地征收要采用慎重的態度,堅持科學的發展觀,不能僅僅為了招商而大量地征收土地導致農民失業,生活失去保障。

土地管理標準范文6

關鍵詞:現行土地管理制度;反思;重構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關于我國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反思與重構研究

收錄日期:2016年5月12日

我國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目標是保護耕地并推進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其分別以《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利用總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制度和國有土地有償出讓制度等為依據,這對保證國家糧食安全、提升國家土地資產價值、維護國有土地市場等方面具有積極的作用,但這種計劃管理制度在運行過程中仍存在諸多現實問題。

一、我國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反思

(一)我國現行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1、我國耕地面積逐年減少、且減少的速度不斷加快。我國《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規定到2010年全國耕地保有量為12,120萬公頃,確保10,400萬公頃基本農田數量在質量提升的前提下,數量不縮減,我國之所以在《1997-2010年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基礎上提前制定新的綱要,直接受全國耕地保有量不斷縮減的影響,數據顯示,2000~2006年國家耕地保有量由19.2356億畝快速縮減為18.27億畝,2015年更是縮減為18.25億畝,充分證明現行土地管理制度在耕地保護方面存在問題。

2、土地供應量嚴格控制預期目標未實現。我國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過對建設用地供應量的嚴格管控實現土地資源合理配置,但在現實中土地被多占少用、優占劣用、占而不用、亂占濫用等問題仍大量的存在,例如湖南省婁底市、鄭州市惠濟區等地政府辦公大樓的占地面積分別達到247畝和530畝,多占少用、亂占濫用等問題突出;另外,在現行土地管理制度中允許高校在劃撥土地中占有土地,所以高校的土地占有面積不斷增加,多占少用、優占劣用、占而不用等問題廣泛存在。

3、加大城市與農村經濟發展的差距。在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作用下,公開的鄉村土地市場小時,致使農民和農民集體的土地自主開發權小時,使農村工業化、城市化發展受到限制,農民為提升生活水平,只能被迫違法對小產權房或其他建筑用地進行出租、出售等,或盡可能創造進城務工的機會,這不僅使城市資源供應、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壓力不斷加大,而且城鄉之間的貧富差距也會越來越大,對社會的穩定發展產生消極的影響。我國嘗試通過有償出讓支付和招拍掛制度等推動土地資本化深化發展,但實踐證明,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政府經濟效益的提升,但對政府宏觀調控、市場房價平衡等方面均不利,并不是切實有效完善、優化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方法。

(二)我國現行土地管理制度問題原因分析。我國現階段實施著世界上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但實踐證明其并不能徹底地消除土地問題,筆者將原因歸納為以下方面:

1、中央政府對土地管理的目標設定存在矛盾。中央政府希望通過將土地管理制度嚴格化保證國家糧食安全,推進國家整體城市化和工業化的深化發展,使國有土地收益不斷提升,而且使土地相關權利人的利益得到全面的保護,但現階段國家并未對各項管理目標的位階順序進行明確,何時以何種目標為重點完全取決于國家對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判斷,如金融危機時國家土地管理將以保證建設項目用地需求為主,提升國家經濟的抵制危機能力;民眾強烈抗議時以調整房地產征收標準為重點,保證社會穩定等,這使國家土地管理制度自身目標方面出現沖突的概率較高。雖然近年來地方政府嘗試通過城市總體規劃、鄉村規劃權、土地復墾等手段對中央下達的存在矛盾的命令或任務進行協調,但其并不能真正地消除中央政府土地管理目標間存在的矛盾,使土地管理中的問題仍然存在,并持續產生消極的影響。

2、地方政府官員的利益沖突。20世紀80年代我國順應時展將工作重心向經濟建設轉移,并通過對地方官員政治競爭和晉升標準的改革以及建立財政分權體制等推動經濟的快速發展。但與此同時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系發生著微妙的變化,地方政府在逐漸擁有稅收等財政來源的同時,希望通過參加經濟、社會發展指標錦標賽等獲取政治晉升的機會,所以其在管理的過程中更傾向于推動地方經濟、政治指標的提升的方法、手段等。而耕地保護在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提升其經濟快速發展方面的作用相對較小,所以地方政府對耕地保護的重視程度較低,甚至為了自身的利益,采取各種手段減少區域耕地保護指標的同時向外界購買建設用地指標。我國現階段中央政府雖然將耕地保護作為衡量地方政府業績的標準,但由于衡量標準較多,且在地方政府達到耕地保護任務的情況下并不會采取懲罰措施,使地方政府在發展區域經濟的過程中對土地保護的管理意識和意愿均較低,這也是造成我國耕地面積不斷縮減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我國現行土地管理制度重構分析

(一)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產權進行明確。將耕地使用權落實于農民主體,是防止土地使用權被政府或其他外界權利侵犯的有效途徑,利用農民對土地的切實使用權抵制土地管理者和地方政府對耕地的隨意占用,這對保證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也具有積極的作用,而這需要將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產權進行進一步的明確。

(二)將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法律地位平等化。結合我國憲法的相關規定,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模式之間具有法律平等的關系,但我國《土地管理法》中仍將土地所有權的性質進行了區分,所以在《土地管理法》的相關修訂中,應結合兩種土地所有權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對土地結合其區位、用途、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等進行統一的規劃;另外,結合兩種土地所有權平等的法律地位,對兩種土地使用權人的權利進行統一,使其在集體農業用地、建設用地中,當土地使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情況下,在占有、使用、出租、交換等土地應用方面具有相同的權利。

(三)對政府土地管理職能進行有效的轉變。公法中的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相稱性原則等比例原則在土地管理制度中的應用具有積極的作用。適當性原則要求政府在土地管理的過程中應用的行政手段要對行政目標的實現起到明顯的推動作用,所以政府在重構土地管理制度的過程中應有意識的對計劃管理思維和模式進行調整和合理消除;必要性原則要求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應用的法律制度等對行政目標實現具有必要性,避免管理的重復和冗余;相稱性原則要求政府以保護糧食安全為前提,對公民或組織的土地使用權進行限制時,與糧食安全、城市化建設等方面真正的達到平衡,保證相應的限制措施具有實際意義。土地管理制度重構實質上是進一步保證其土地分配與土地資源之間達到平衡,滿足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土地發展和保護需要。

三、結語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發現,我國現行土地管理制度雖然對耕地保護、推動國有土地使用權改革等方面具有明顯的作用,但其存在的問題也逐漸突顯,要真正發揮土地管理制度的作用,要在對其存在的問題、原因等產生全面認知的基礎上,結合有效的優化對策進行積極的重構,推動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程雪陽.中國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反思與重構[J].中國土地科學,2013.7.

[2]楊惠.土地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研究[D].成都:西南政法大學,2010.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