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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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管理辦法范文1

境內外信用卡超限費實務中的糾紛

信用卡超限費問題早在1999年《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中已經有所規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督管理辦法》)對其也做了規定,但是國內銀行對信用卡超限費的收取還沒有普遍實施,雖然在其有關章程或合約中有所體現和明確,但是實踐中一些大銀行采取了免收態度,因此相關爭議還不多。但是一些中小銀行對此收費給予了較高的關注,有的收費標準還比較高,甚至突破了監管要求,引發了客戶的投訴。境內銀行超限費也引起了消費者的關注。如,某信用卡持卡人帶著家人去新西蘭度假,出行前致電銀行,將自己原來2萬元額度的信用卡申請調高臨時額度,獲得了銀行的批準?;貋硎盏劫~單,實際消費為2.5萬多元。還款時持卡人按照以往經驗,還了10%的最低還款額,即2500多元。但在收到第2個月賬單時,持卡人驚訝的發現,信用卡欠款中多出了一筆230多元的“超限費”。經過向銀行咨詢,持卡人了解了超限費的產生原因,但是對于銀行在自己辦理信用卡、申請調高臨時額度及還款時,都未向自己及時告知此項收費項目的情況表示不滿,向有關部門進行了投訴。

信用卡超限費問題在國際上早已引起持卡人和監管當局的關注,尤其是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發生了許多群體性訴訟。其中最著名的是英國公平貿易局訴國民阿比銀行等的訴訟。2005年至2007年期間,英國銀行在超限費問題上的普遍做法是:即使消費者的透支僅超出透支限度很少的金額,超限透支僅持續很短的時間,銀行也要收取多于12英鎊的“高額”手續費。英國公平貿易局對此進行系列調查后認為:總體上看,信用卡的超限透支費高于銀行相關服務的實際成本;活期賬戶業務雖然實行“有存款即免費”的收費制度,但向消費者收取不易被注意的隱蔽性費用,包括高額超限透支費,這說明活期賬戶業務收費信息不透明,競爭不足。隨后,英國公平貿易局對阿比銀行等八家提供活期賬戶服務的機構提訟。雙方訴訟的焦點在于《1999年消費合同不平等條款規章》中關于不平等條款的規定以及一般法中關于懲罰性收費的規定能否適用于超限費。在一審、二審的判決結果均敗訴的情況下,銀行方上訴到了最高法院。2009年11月25日,最高法院判決銀行一方勝訴,公平貿易局不得評估四類超限透支費的平等性。最高法院認為,銀行的活期賬戶業務是“一攬子”服務,超限透支是其中一項內容而不是單項服務,那么對超限透支費的評估就涉及到對合同核心內容的評估,違反了《1999年消費合同不平等條款規章》的規定。如果超限透支費可以被質疑,那么就意味著所有類似服務內容的小項收費都可以被質疑,這在事實上違反了不能評估合同核心內容的要求。雖然最后銀行方獲得了勝訴,但是其在這一漫長過程中承擔的妥協、賠償成本也依然是一項巨大的支出。

有關信用卡超限費爭議的焦點問題

超限費的標準問題

在英國、美國和澳大利亞有關超限費訴訟的焦點問題是超限費收費標準的合理性問題。我國監管當局對該問題也給予了關注,《管理辦法》對超限費的收取標準做了上限要求,但是《監督管理辦法》未涉及此問題。雖然后者專門指向信用卡業務,但是并沒有明確廢止前者。按照前者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卡銀行對貸記卡持卡人未償還最低還款額和超信用額度用卡的行為,應當分別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超過信用額度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和超限費?!边@里明確規定了超限費的上限標準為“超過信用額度部分的5%收取超限費”。

從銀行實務來看,2012年4月份開始,部分銀行公示了最新的服務收費項目表。按照最新的收費標準,工行、建行、華夏銀行等幾家銀行免除了之前收取的超限費。中行按超過信用額度部分的5%收取,但這一費用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都是免收的。有部分銀行下調了信用卡超限費的收取標準,如興業銀行就在3月底將超限費的最低收費從20元下調至10元,而廣發銀行之前按5%收取,不設上限,目前也調整為按5%收取,最高200元。

是否應該收取超限費的問題

從國內銀行超限費實務來看,主要有三種情形容易引發是否屬于超限授信及是否應該收取超限費的爭議。

一是隱形超限收費。目前,國內大部分商業銀行對信用額度有嚴格限制,用戶一旦超額刷卡,就會提示交易失敗,如工行等。但也有一些銀行的信用卡,即使超額了也還能繼續刷。這些銀行有的對超限授信部分采取了收費,這就是所謂的隱形額度超限費。此類超限費的產生顯然不合理,也不符合我國現有的監管規定。從銀行的角度來看,超限額度設立的初衷是為了方便持卡人應對突況,當持卡人所持信用卡的剩余額度已經不足以支付眼下急需的某筆支出,超限額度的適時啟用便可解一時之急。

滯納金管理辦法范文2

第一條為了加強縣城供熱管理,充分利用熱力資源,減少環境污染,維護供熱企業和熱用戶的權益,促進縣城供熱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部《城市區域鍋爐供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并參照《*城區供熱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縣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縣城區內的供熱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計劃、環保、物價、國土、勞動、安監、質監、工商、公安、消防、電力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城區供熱管理工作,

供熱企業具體負責縣城區域的聯片供熱的經營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熱規劃、建設與管理

第十條在城區供熱設施安全保護區內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

(一)修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挖掘、取土、打樁、植樹、爆破、鉆探等;

(三)排放污水,堆放垃圾、雜物;

(四)其它影響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改和移動縣城供熱管網、標志、井蓋、閥門、儀表等設施。

第十三條因室內裝飾影響供熱設施搶修時,相關用戶應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搶修者拆除,拆除費用和拆除造成的損失由發生供熱故障設施所有人承擔。

第四章供用熱管理

第十八條供熱企業應當對熱用戶的采暖收費面積丈量核實,并與熱用戶簽署《供用熱合同》。

供用熱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供用熱期限、室內溫度、事故維修責任、收費標準、結算辦法、供用熱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滯納金等。

第十九條供熱企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供用熱合同》約定向用戶供熱,保證供熱質量。(二)及時處理用熱戶的報修申請;

(三)管理人員檢查供熱用熱情況、處理違章事宜應持證上崗;

(四)因重大設備事故不能正常供熱或停止供熱8小時以上的,供熱企業應報告有關部門同時公告用戶,及時組織搶修,盡快恢復供熱。

當供熱設施發生漏水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影響系統供熱的故障時,供熱企業應當采取必要的緊急搶修措施。

第二十條用戶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時足額交納取熱費;

(二)產權單位、用戶應確定管理機構、人員,加強供熱設施管理,并按供熱企業的要求安裝監測、計量儀表;

(三)不得自行擴大供熱面積、改變供熱設施使用性能及運行方式;

(四)不得擅自在室內采暖系統上安裝熱水循環裝置或竊熱設施;不準私放供熱管網軟化水。

(五)未經供熱企業同意,不得擅自在分管網上新增用戶。

(六)不得隨意拆除或增加供熱設施,確需拆除或增加時必須經供熱企業同意,方可進行。

(七)積極配合供熱工作人員對供熱設施的檢查和維護。

第二十一條新增熱用戶在初次申請用熱時,應向供熱企業提供相關資料,繳費單據等,由供熱企業具體實施接管。

新增、擴大供熱面積的用戶其并網供熱工程,經城建部門批準,由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施工。并網工程費用由新增、擴大供熱面積單位用戶承擔。

滯納金管理辦法范文3

信用卡的償還有以下兩種方式:

第一個方式,可以委托親戚朋友代替償還。如果是在監獄服刑期間,這種情況下,每個月都可以和親屬見面,那在見面的過程中,可以告知親屬其所欠銀行的信用卡款項,最后,由親戚朋友代替償還。第二個方式,從監獄釋放后自己償還。這種情況下,可以等出獄之后,由自己來償還,但是,在服刑期間信用卡的罰息、利息以及違約金,還是在計算過程中,釋放后可以和銀行協商,少交或者是不交相關的費用,以降低相關的費用,減少自己的損失。

法律依據:

滯納金管理辦法范文4

一、嚴格界定經營期間與清算期,正確劃分經營期與清算期所得

企業清算是指《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情形,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業務已經終止,不再持續經營。企業清算期間主要清理、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企業在處置資產,償還債務過程產生的所得或損失應依法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激。

(一)企業清算期與正常生產經營期資產計量方法不同,確認轉讓所得或損失不同。企業正常經營期是在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企業所擁有的全部資產采用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公允價值、現值等進行計量,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企業清算期是在非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企業所擁有的全部資產采用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由于資產計量方法不同,導致所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不同。

(二)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期所享有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清算期不能再享受。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期所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是指該企業在滿足某項優惠政策所設定條件,或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后才能享受。若該企業進入清算期,非持續經營,意味著該企業不符合該項優惠政策所設定條件,不能再享受該項稅收優惠政策。如某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優惠稅率,若該企業進入清算期間,其清算所得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不能享受15%優惠稅率。

(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期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經匯算清繳,屬于多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可以申請退稅。

綜上所述,企業清算時,劃分經營期與清算期的所得非常有必要。

二、劃分經營期與清算期的所得應關注的事項

企業應當自宣告清算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經營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應當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報送相關資料;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清算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相關資料,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手續。

企業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經營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應當及時對企業的資產、負債進行全面清理,將屬于經營期損失或收益計入經營期損益,作為經營期應納稅所得額。

(一)企業在清理資產時,應將屬于經營期未處理資產損失及時處理,如:盤虧、報廢、毀損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損失;存貨盤虧、報廢損失;長期投資損失;固定資產未提足折舊補提折舊。與此同時,也應將屬于經營期未處理資產盤盈計入經營期的收益,如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存貨的盤盈。

(二)企業在清理債權時,應將屬于經營期未處理債權損失及時處理,如:企業無法收回的債權,在符合壞賬損失條件計入經營期的損失;企業在清理債務時,應將屬于經營期未結轉營業收入及時結轉并計提相關的稅金及附加,如:“預收賬款”科目中未結轉收入,“其他應付款”科目中未結轉租金、押金收入等;另外,負債中無需支付款項轉入經營期的收益。

(三)企業進入清算期,不再持續經營,經營期預提的費用應當沖回;經營期應當攤銷費用轉銷完畢。

(四)企業進入清算期,不再持續經營,經營期計提的各種資產減值準備應轉回;若該企業采用“遞延所得稅法”核算“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也應轉回。

(五)企業進入清算期,經營期依法未彌補的虧損,可以用清算所得來彌補。

在實務操作過程中,有些企業的清算期很短,加之,清算費用很少,企業往往將經營期與清算期不加以區分,將經營期與清算期所得混在一起。企業沒有將經營期與清算期企業所得稅分別匯算清繳是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存在缺陷

企業清算期間應納稅所得額=資產處置損益+負債清償損益-清算費用-清算稅金及附加+其他所得或支出-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其他免稅所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這個公式中沒有考慮到清算期應納稅調整事項。

(一)“清算費用”中發生“業務招待費”能否稅前扣除?

按照國稅函[2009]388號規定:“清算費用”指納稅人清算過程中發生的與清算業務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清算組組成人員的報酬,清算財產的管理、變賣及分配所需的評估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算過程中支付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及公告費用,以及為維護債權人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支付的其他費用。上述“清算費用”項目是通過列舉法反映出來,并沒有不允許列支“業務招待費”。企業在清算過程中發生“業務招待費”,屬于正?,F象。企業清算過程中發生“業務招待費”能否稅前扣除?扣除基數如何確定?若“業務招待費”能稅前扣除,《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中如何填列?財稅[2009]60號、國稅函〔2009〕388號沒有明確規定,這給實務操作帶來了政策上的盲區。

(二)企業清算過程中因違反稅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繳納罰款或滯納金如何在申報表中填列?

在實務操作過程中,清算企業因違反稅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繳納罰款或滯納金的現象較為普遍。依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這部分罰款或滯納金稅前是不能扣除。若清算期繳納罰款或滯納金屬于經營期違法、違規產生,應當計入經營期所得;若繳納罰款或滯納金屬于清算期,由于《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沒有納稅調整事項,無法在申報表中填列。

鑒于上述情況,筆者建議主管稅務機關修訂《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在申報表中增加“納稅調整”項目。

滯納金管理辦法范文5

北京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市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本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市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工作。

財政、價格、審計、監察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社會撫養費征收的相關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三條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四條本市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分別以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前一年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全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確定。

對非本市的公民征收社會撫養費,按照本市居民的征收標準執行。

對一次生育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應當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以生育一個子女計算。

第五條根據不同情節,社會撫養費按照下列標準征收:

(一)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統稱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及三個以上子女的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

(三)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倍征收;

(四)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當事人,女方生育時不滿28周歲或者距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間隔不滿4年的,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對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其前一年實際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年人均純收入或者前三年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人均純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簡稱實際收入)高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其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本條前三項規定的征收標準征收。

第六條對違反規定收養子女的當事人征收社會撫養費,按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征收標準執行。

第七條對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當事人,有弄虛作假、妨礙執行公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嚴重情形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八條社會撫養費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征收。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征收。

第九條當事人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戶籍的,由具有本市戶籍一方當事人的戶籍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征收社會撫養費。

雙方均為非本市戶籍的當事人,生育行為發生在本市或者生育行為未發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現居住地首先發現的,由其現居住地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十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部門發現有違法生育行為嫌疑的,應當立案調查,并于違法生育事實確認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征收決定,下達《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

第十一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困難的,應當自收到《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分期繳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第一次繳納的金額不得低于應征收社會撫養費總金額的50%。

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2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第十三條征收社會撫養費,征收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價格主管部門的收費許可證,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

第十四條社會撫養費以及滯納金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第十五條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如實提供當事人實際收入狀況。職工由其所在單位提供;農村居民由其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供;城鎮無固定職業者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提供;個體工商戶由其經營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稅務部門提供。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社會撫養費征收部門未下達《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的;

滯納金管理辦法范文6

第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進行籌集和管理。第二,基本醫療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統一按上年度工資總額的6.3%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繳納。職工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低于公司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為基數繳納。退休(職)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各單位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以集團公司勞資處核定數額為準。第三,停薪留職人員按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資的8.3%繳納后,可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統籌,不繳納者不列入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其繳費全部由個人負擔,并由所在單位代收代繳。第四,用人單位必須每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定期公布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對連續兩個月未繳或累計欠費10萬元以上的單位,可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從欠繳的次月1日起按日罰2‰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醫療統籌基金項下。醫療保險機構還可暫停未繳費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五,繳費單位分立、合并、轉讓、拍買、租賃、承包時,接收單位或繼續經營者必須承擔原繳費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責任,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門診醫療費用支付。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購藥發生的門診醫療費和藥費,從個人賬戶中支付,超支自理。第三,住院醫療費用支付。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先由職工個人承擔起付標準以內的醫療費(離休人員不執行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由統籌基金和職工個人按“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支付。具體標準為:起付標準按就診醫院等級劃分,一級、二級、三級醫院分別為200、300、40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5000元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支付15%;5001元至10000元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支付10%;10000元以上統籌基金支付95%,個人支付5%。退休人員自付比例分別比上述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在一個參保年度內,第一次住院起付標準全額,第二次減半,第三次直接進入統籌。統籌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額為公司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國家規定的封頂線)。最高支付限額以外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可以通過大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和社會求助等途徑解決。個人賬戶有余額的,可以用于住院基本醫療費用屬個人負擔的部分?!疤厥饴圆 被颊叩拈T診醫療費可在統籌基金中支付部分費用。第四,異地安置、長期異地居住的退休(職)人員和因工作需要駐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職職工,其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實行年度定額包干管理。其門診醫療費用定額包干標準為本人上年度個人賬戶配置資金;住院醫療費用定額包干標準以上年度本公司同類人員人均住院醫療費用為計算基數,超支不補,結余可轉下年使用。第五,參保職工因病情確需轉院者,必須堅持由低級向高級依次轉院的原則,從礦醫院轉向公司總醫院。確因醫療條件和技術力量所限,致使患者必須轉公司外檢查治療者,必須經公司總醫院提出建議,礦區社會保險公司批準后方可轉院、轉診。第六,參保職工住院治療期間實施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按國家和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執行?;踞t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標準另行制定。第七,醫療機構和參保職工要嚴格遵守國家和省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的有關規定,超出規定的診療、服務和藥品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醫療機構的服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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