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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損失資產評估范文1
關鍵詞:清產核資;資產評估方法;財政對策
早在上世紀末,稅務總局與財政部陸續出臺了清產核資的有關規定,在此基礎上明確了清產核資過程中的評估資產環節與流程。然而從現狀來看,新會計準則已經具有了普遍效力,這種情況下不再適用清產核資的傳統處理方法。在出臺替代性文件之前,國企具體的清產核資工作就很容易引發財稅風險,進而導致較強的盲目性[1]。如果不加約束,那么清產核資環節就可能背離最基本的財政目標,導致某些損失出現。由此可見,對于清產核資有必要加以全面約束,通過完善財稅對策的方式來督促企業增強風險意識,切實做好清產核資的各個環節。
一、資產評估的具體方法
清產核資過程不能缺乏資產評估,具體在評估時,評估人員有必要在根本上確保評估質量,依照簡便和統一的原則來實現評估。具體而言,統一評估指的是按照一致的流程來評估同種資產,確保依照相同流程評估得到同樣結論。在資產評估中,評估人員不必過分重視評估的精確性,只要符合最基本的評估原則就可以了,這樣做有利于確保評估過程的簡便性。在現行條件下,資產評估結論應當大體符合資產重置成本。進行資產評估時,先要明確資產價值的計量起點,以此來確保結論的統一[2]。
對于重置價格而言,執行通用標準的基本目標在于確保資產實現足額補償。在條件允許時,應當計算得到建造廠房、購置原材料以及購買各類設備消耗的總成本。一旦給出了明確的價格標準,那么就意味著確定了大致的評估方法。具體在運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評估時,通常會涉及到因素分析法、點面推算法、功能系數法和物價指數法等不同類型的方法。此外,資產評估人員還可以密切結合點面推算法與物價指數法,確保評估得到典型的企業資產價值,在最大限度內杜絕評估資產的誤差。
二、探求財政對策
在頒行系列政策的前提下,國有企業具體在清產核資時需要杜絕盲目性,避免較高的財稅風險。從現狀來看,上世紀末頒行的規定已不再適用,然而截至目前并沒有出臺與之相關的新規定。受到這種影響,國有企業有必要探求清產核資面臨的各種財政風險,在此基礎上才能給出適當的解決對策。具體而言,清產核資涉及到的財政對策應當包含如下:
(一)清產核資的會計處理
從現行規定來看,新會計準則并沒有給出清產核資對應的規定。因此,企業在評估增減值和帳外資產時,通常就會面臨不同的計算結果。從會計政策角度來看,企業待處理的各種庫存商品、企業的生物資產、其他各類生產材料都應當歸入待處理財產的范圍內[3]。經過報批之后,才能轉入營業外的收入中。此外,清產核資不可避免會引發產品損失,對此也應當遵照現行準則予以處理。
(二)關于所得稅處理
清產核資涉及到盤盈資產,如果沒有其他規定,那么國企先要明確各階段的應稅所得,在此基礎上算出這個階段需要繳納的所得稅。在盤虧資產這方面,國企構成的資產損失不可以自行扣除,只有申報并且稅務機關予以批準之后,才能予以扣除。對于沒有申報的國企損失,不能作為稅前扣除的對象。企業如果發生了實際性的資產損失,那么通常要限制于5年期限內予以確認和追補。遇到特殊情況時,稅務總局可視情況延長確認追補資產損失的期限。
(三)關于折舊提高的處理
在提高折舊額的前提下,清產核資也會面對更多財政困難。對于此類困難,在具體解決時應當做好足額補償的事項,同時取消企業部分的稅前還貸。在財政領域內,可以削減用于基本建設的部分資金支出,確保足額補償能達到良好的標準。企業只有確保了足額補償,才能維持后期的再生產。
三、結論
國有企業運用清產核資的方式,可以達到增值與保值的基本目標。然而相比于日常經營,清產核資的內容和特征都有所不同。進入新時期后,國企在配置資源過程中需要接受市場約束,這種現狀也在客觀上改變了清產核資的具體措施。因此在新形勢下,有關部門有必要對于清產核資予以全面的引導,確保依照正確的資產評估流程來進行。從財政對策的角度來講,相關部門及其人員也應當致力于完善政策,通過財稅監督的方式來確保清產核資符合新的市場形勢。
參考文獻:
[1]王開國.清產核資中的資產評估方法與財政對策[J].中央財政金融學院學報,2012(02):54-58.
[2]王開國.有關清產核資中資產評估的若干問題[J].經濟研究參考,2012(Z3):877-886.
資產損失資產評估范文2
第一條為了規范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優化國有資產配置.結合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實際情況,維護國有資產安全.根據《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及各派、工商聯、共青團、工會、婦聯等人民群眾團體以下簡稱行政單位和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注銷的行為。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等方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處置管理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產權歸政府所有.市政府負責重大國有資產的處置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具體事宜。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首先必須明確產權歸屬.履行審批手續.有關部門不得辦理國有資產的注冊、過戶、變更等相關手續。不得擅自處置。未經批準處置的.
第七條重大國有資產及行政事業單位出售、出讓、轉讓、置換以及與其它單位聯建、聯營所形成的國有資產的處置.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確因需要無償調撥國有資產的.僅限于公益性和扶貧、賑災等救濟。調撥對象原則上為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確因需要捐贈國有資產的.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及隸屬關系發生改變時.應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理.及時辦理資產移交等相關手續。造冊登記.
第十條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后.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包括各類資產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收入和轉讓土地使用權收益等.全額上繳國庫.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后.調整相關會計賬目.辦理國有資產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要嚴格按照現行會計制度和實際交易價格及產權交易憑證.重新安排單位有關資產配置項目預算.
第三章處置范圍和方式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范圍:
一閑置資產。指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但未使用或不需用的資產。
二報廢、淘汰資產。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指沒有使用價值、超過使用期限和技術部門鑒定不合格.
三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指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四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以及因管理不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資產損失。包括固定資產、貨幣性資產、債權、對外投資等。指由于盤虧、呆賬.
五臨時資產。包括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等形成的資產。
六依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需處置的其他資產。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十四條執法單位收繳的罰沒資產屬于國有資產.執收單位不得私自占有和使用.登記造冊.所得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應妥善保管.按規定進行處置.
第四章處置權限
必須報市政府審批第十五條下列資產處置事項.:
一因集中搬遷等需整體處置的資產;
二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聯建、聯營共同使用.需要部分處置和整體處置的資產;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處置的資產;
四涉及他方利益.需政府協調解決的資產處置;
五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處置單位價值原值.
第五章處置程序
第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在申報資產處置時.還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供相關的文件、證件及資料。應提供申請文件和《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申報表》以及資產名稱、數量、規格、性能、用途、能夠證明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如購貨發票、工程決算副本等.
一無償調撥
1.待調撥資產的使用情況說明;
2.因隸屬關系改變而無償劃轉資產的.必須提供改變隸屬關系的批文;
3.因撤銷、合并、分立而移交資產的.必須提供撤銷、合并、分立的批文;
4.上級部門因特殊情況調出資產的.必須提供上級部門的調出文件;
5.審批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出售、出讓、轉讓
1.待出售、出讓、轉讓資產的使用情況說明;
2.技術鑒定和資產評估報告;
3.因撤銷、合并、分立而出售、出讓資產的.必須提供撤銷、合并、分立的批文;
4.因拆遷而出售、出讓資產的.必須提供房屋拆除批復文件或建設項目拆建立項文件;
5.審批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置換
1.待置換資產的使用情況說明;
2.置換雙方的資產評估報告;
3.審批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四報廢
1.國家、省和市上有關資產報廢的規定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專業技術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
2.審批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五報損和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
1.待報損資產使用情況說明;
2.屬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造成的資產損失.需提供鑒定報告、情況說明及責任處理文件;
3.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應提供法院受理破產清算的文件及破產裁定書、工商部門的吊銷注銷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以及其他足以證明資產確實無法收回的合法、有效證明;
4.涉及保險索賠的.應有保險理賠情況說明;
5.審批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六捐贈
1.單位同類資產存量、使用及捐贈情況說明;
2.接受捐贈方單位的情況說明;
3.審批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土地和房屋及構筑物時.以及擬處置房屋建筑物的宗地坐落、面積、規劃用途等文件。需提供土地來源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建設用地批準書.
第二十條無形資產、資產等有特殊要求的資產處置.
第二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
一申報。填寫《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申報表》.提供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時應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并附情況說明.
二審核。對應上報財政部門審批的資產處置事項.應對資產處置的真實性、必要性、可行性進行審查。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上報的資產處置事項應進行調查核實.審核同意后由行政主管部門向財政部門提交處置申請。財政部門接到處置申請后.
三審批。由市財政局按主管部門的申請.報市政府審批;需財政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國土、規劃部門提出處置方案,市政府審批的國有資產處置.提出方案.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屬于建筑物處置的.報市政府審批。
四鑒定及評估。按規定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資產處置事項應委托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按規定需要進行評估的資產處置事項.作為確定資產處置理由和價格的參考依據。應當委托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技術鑒定報告、評估報告須報市財政局備案.
五處置。方可進行處置。對資產無償調撥的.應辦理報廢手續;對資產出售、出讓、轉讓、置換的.報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繼續進行交易。申請單位在接到批準文件后.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對資產報廢的.應到產權交易機構組織交易。交易價格低于評估價值的90%時應暫停交易.
六賬務處理。資產處置活動結束后.并據此辦理產權變更及過戶等相關手續。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審批部門的批復文件和相關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七備案。資產處置結束后.將資產處置的有關文件.主管部門應于每年的7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將處置情況匯總報市財政局備案。行政事業單位應于10個工作日內.報財政部門備案。由主管部門審批的.
第六章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市財政局要切實加大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的監督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資產處置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行政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使用單位要加強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和維護.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一不按規定審批.超越權限處置國有資產.擅自進行處置的或對有爭議的資產和國家禁止處置的資產.
二國有資產處置過程中弄虛作假.侵占國有資產或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三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不按規定上繳財政部門的
四未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或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提供虛假資料使資產評估結果明顯失實的
資產損失資產評估范文3
(一)利用資產重組調節利潤
資產重組是企業為了優化資本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完成戰略轉移等目的而實施的資產置換和股權置換。然而,資產重組現已被廣為濫用,以至提起資產重組,人們立即聯想到做假賬。近年來。在一些企業中,特別是在上市公司中,資產重組確實被廣泛用于粉飾會計報表。不難發現,許多上市公司扭虧為盈的秘訣在于資產重組。典型做法是:(1)借助關聯交易,由非上市的國有企業以優質資產置換上市公司的劣質資產;(2)由非上市的國有企業將贏利能力較高的下屬企業廉價出售給上市公司;(3)由上市公司將一些閑置資產高價出售給非上市的國有企業。
(二)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
我國的許多上市公司由國有企業改組而成,在股票發行額度有限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往往通過對國有企業局部改組的方式設立。股份制改組后。上市公司與改組前的母公司及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間普遍存在著錯綜復雜的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利用關聯交易粉飾會計報表,調節利潤已成為上市公司樂此不疲的“游戲”。
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其主要方式包括:(1)虛構經濟業務,人為抬高上市公司業務和效益。(2)采用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場價格的方式,進行購銷活動、資產置換和股權置換。如前面所舉的資產重組案例。(3)以旱澇保收的方式委托經營或受托經營,抬高上市公司經營業績(4)以低息或高息發生資金往來,調節財務費用。(5)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費、或分攤共同費用調節利潤。
(三)利用資產評估消除潛虧
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和謹慎原則,企業的潛虧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利潤表予以體現。然而,許多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往往在股份制改組、對外投資、租賃、抵押時,通過資產評估。將壞賬、滯銷和毀損存貨、長期投資損失、固定資產損失以及遞延資產等潛虧確認為評估減值,沖抵“資本公積”,從而達到粉飾會計報表,虛增利潤的目的。
(四)利用虛擬資產調節利潤
根據國際慣例,資產是指能夠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不能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項目。即使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列入資產負債表,嚴格地說,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資產,由此就產生了虛擬資產的概念。所謂虛擬資產,是指已經實際發生的費用或損失,但由于企業缺乏承受能力而暫時掛列為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和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等資產科目。利用虛擬資產科目作為“蓄水池”。不及時確認、少攤銷已經發生的費用和損失,也是上市公司粉飾會計報表,虛盈實虧的慣用手法。其“合法”的借口包括權責發生制、收入與成本配比原則、地方財政部門的批示等。
(五)利用存貨,調整銷售成本
“存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耗用而儲存的各種有形資產,是企業流動資產的一項重要內容,直接對應于利潤表中的主營業務成本項目,因此該科目的變化對企業損益、資產總額、所有者權益和所得稅數額都能產生一定影響。上市公司若采用不適當的方法計價或任意分攤存貨成本,就可能降低銷售成本。增加營業利潤:
(六)利用利息資本化調節利潤
根據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為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而支付的利息費用。在這些長期資產投入使用之前,可予以資本化,計人這些長期資產的成本。利息資本化本是出于收入與成本配比原則,區分資本性支出和經營性支出的要求。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有不少上市公司濫用利息資本化的規定。蓄意調節利潤。
(七)利用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調節利潤
根據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科目主要用于反映除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以外的其他款項。在正常情況下,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的期末余額不應過大。許多上市公司的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期末余額巨大,往往與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付賬款和預收賬款的余額不相上下,甚至超過這些科目的余額。其所以出現這些異?,F象,主要是因為許多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利用這兩個科目調節利潤。
二、上市公司粉飾報表的危害
(一)危害市場經濟秩序和企業的長期發展
首先。上市公司報表粉飾行為掩蓋了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扭曲了證券市場的基本功能。使其不能正確評價上市公司業績,形成股價與公司業績相匹配的市場機制,導致資源不能實現有效配置,嚴重威脅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完善,增加國民經濟運行中的不確定因素。欺詐廣大投資者。誤導國家對目前經濟的判斷。其次,企業高層在決策時以財務報表為主要依據。不能正確反映企業狀況的信息給決策者以錯誤的導向,致使決策失敗,給企業造成更大的損失。
(二)危害廣大投資者和財務工作者本身
首先,從廣大投資者的角度來講,投資者投資的依據是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它的粉飾行為會誤導投資者,導致投資者做出了錯誤選擇,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打擊了投資者的信心,在造成投資者經濟損失的同時更會使投資者對企業的投資環境失去信心。所造成的損失很難用金錢來衡量。其次,從財務工作者本身來講,報表粉飾這種行為造成了整個會計行業空前的信任危機,已引起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這種不信任的態度對會計界的長期健康發展是十分不利。而且財務人員在粉飾報表的過程中本身也承擔著一定的風險,這種風險會給財務人員帶來很大壓力,從而影響他們的生活和工作。
資產損失資產評估范文4
國內一般觀點認為,財務報表舞弊是企業管理當局采用編造、偽造等手法編制會計報表, 裝飾企業真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的行為。
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粉飾動機
我國上市公司粉飾財務報表的動機是多方面且復雜的,既有與歐美等市場經濟成熟國家上市公司共同的動機,也有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成熟、不完善所形成的特殊動機。一般來說,有下述5方面的動機:發行股票;維持上市資格;管理層業績考核動機;獲取信貸資金和商業信用;減少納稅。
市公司財務報表粉飾手段
一、利用資產確認和計量的方法進行報表粉飾
第一,利用資產重組粉飾財務報表。在實務中,一些企業利用資產重組之機,通過資產的剝離、置換、并購等形式轉移利潤達到粉飾報表的目的。利用資產重組轉移利潤多發生在關聯方之間。我國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多采用協議定價原則,因此定價的高低取決于公司的需要,以使利潤在關聯方之間轉移。
第二,利用資產評估調節利潤。在實務中,企業可能通過虛假資產評估來調節利潤,形式包括:未經正規程序立項的資產評估、虛無的資產評估和不恰當的評估。財務狀況惡劣的企業為取得信貸資金很可能會通過資產評估將現有資產大幅度升值,改善凈資產情況,達到粉飾財務狀況的目的。同時,通過資產評估,將壞賬、滯銷和毀損存貨、長期投資損失、固定資產損失等潛虧確認為評估減值也是企業消除潛虧的“好方法”。
二、利用收入、費用確認和計量的方法進行報表粉飾
第一,虛構或掩飾交易事實。虛構交易事實是上市公司最常使用的一種粉飾財務報表的手法。它通過構造各種實質上不存在的經濟業務,例如虛構銷售對象、填制虛假發票和出庫單、建立虛假業務賬冊和混淆會計科目等來實現對財務報表的粉飾。
第二,巨額沖銷。巨額沖銷是指通過操縱可操控性應計項目,把以前年度應確認而沒有確認的損失或把以后期間有可能發生的損失集中在一個會計期間確認,使利潤在不同的會計期間轉移,以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特別是當上市公司出現連續兩年虧損后,公司為避免第三年繼續發生虧損而導致被摘牌時,就會廣泛采用本辦法。
三、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
利用關聯交易虛構利潤這是我國上市公司最常用的舞弊手段。許多公司的關聯方交易采取了協議定價的原則,定價的高低取決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潤在公司之間轉移。利用關聯方交易粉飾會計報表的主要方式包括以下幾種:關聯購銷;轉讓、置換和出售資產;受托經營;資金往來;費用分擔。
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策略
從目前上市公司的情況看,會計報表粉飾行為在我國已成為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上市公司違規造假和粉飾會計報表行為已經使得使財務信息的公信力受到嚴重質疑。因此,注冊會計師必須辨別會計報表粉飾的手法,并實施正確的審計策略。現將會計報表審計策略建議如下:
一、分析性復核方法
分析性復核法通過對照分析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從中發現異常的變動、不合常理的趨勢或比率,進而識別會計報表粉飾問題。常用的分析性復核方法有比率分析法、合理性測試法、回歸分析法和趨勢分析法。
二、關聯交易剔除法
關聯交易剔除分析法是將來自關聯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予以剔除,分析某一特定企業在多大程度上依賴于關聯企業,以判斷這一企業的盈利基礎是否扎實,利潤來源是否穩定。如果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主要來源于關聯企業,注冊會計師就應當特別關注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注冊會計師應當重點關注企業是否以不等價交換的方式與關聯企業發生交易,進行了會計報表粉飾。
注冊會計師在進行財務報表審計時還應將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的利潤總額與其母公司編制的合并會計報表的利潤總額進行對比分析。如果母公司合并會計報表的利潤總額(應剔除上市公司利潤總額),大大低于上市公司的利潤總額,則可能意味著母公司通過關聯交易將利潤包裝注入上市公司。
三、非經常性利潤剔除法
非經常性損益包括長期資產處置損益、稅收返還、減免、各種形式的政府補貼、債務重組、股權轉讓、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等。在分析企業的會計報表時,應當將這些非經常性損益因素予以排除,并計算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資產收益率和非經常性損益風險比率,這樣才能對企業真實的盈利能力進行可靠的判斷。
四、現金流量分析
資產損失資產評估范文5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
為適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的需要,規范過渡階段資產處置行為,確保資產處置收益最大化,防范道德風險,現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資產公司)資產處置管理工作程序和資產處置行為,確保資產處置收益最大化,防范處置風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
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匯達資產托管有限責任公司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資產處置,是指資產公司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經營范圍內的手段和方法,以所收購的不良資產價值變現為目的的經營活動。
資產公司接受委托管理和處置的不良資產可參照本辦法執行。委托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四條 資產公司資產處置應堅持效益優先、嚴控風險、競爭擇優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第五條 資產公司資產處置應遵循“評處分離、審處分離、集體審查、分級批準,上報備案”的原則和辦法。
第二章 處置審核機構
第六條 資產公司必須設置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負責對資產處置方案進行審查。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由資產處置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對資產公司總裁負責。資產公司可建立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后備成員庫。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成員和后備成員應具備一定資質,熟悉資產處置工作和相關領域業務,且責任心強。
資產公司分支機構也應健全處置程序,成立相應的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對分支機構負責人負責。
第七條 資產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必須完善資產處置內部控制制度和制衡機制,明確參與資產處置各部門的職責,強化資產處置內部監督。
第三章 處置審批
第八條 資產處置方案未經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資產公司一律不得進行處置,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已生效的判決、裁定、裁決的資產處置項目除外。資產處置無論金額大小和損益大小,資產公司任何個人無權單獨決定。
第九條 資產處置方案審批工作程序。
(一)分支機構資產管理和處置部門制定處置方案,如有必要,經征詢相關部門意見后,將在授權范圍內的處置方案及相關資料(如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提交分支機構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查通過后,由分支機構負責人批準實施。對超出授權范圍的,上報資產公司審批。
(二)資產公司指定歸口部門對分支機構上報的處置方案進行初審,將處置方案及初審意見提交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查通過后,由資產公司總裁批準實施。分支機構上報的處置方案提交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查前,如有必要,應征詢資產評估、資金財務、法律等部門意見。
(三)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召開資產處置審核會議必須通知全體成員,7人以上(含7人)成員到會,會議審議事項方為有效;分支機構召開資產處置審核會議必須5人以上(含5人)成員到會,會議審議事項方為有效。全體到會人員以記名投票方式對處置方案進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獲到會人員總數2/3(含2/3)以上票數方可通過。
第十條 審查依據和審點。
(一)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查依據是資產收購成本、評估價值、盡職調查和估值結果、同類資產的市價和國家有關資產管理、資產處置、資產評估、價值認證及商品(產權)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資產處置方案的審點是處置方案的成本效益性、必要性及可行性、風險的可控性、評估方法的合規性、資產定價和處置費用的合理性、處置行為和程序的公開性和合規性。
第十一條 資產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分支機構負責人對資產處置的過程和結果負責。
資產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分支機構負責人不參加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可以列席資產處置審核會議,不得對審議事項發表意見,但對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的資產處置方案擁有否決權。如調整處置方案,調整后的處置方案如劣于原處置方案,需按資產處置程序由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重新審核。
資產公司副總裁和分支機構副總經理(副主任)參加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的,出席會議時不得事先對審議事項發表同意與否的個人意見。
直接參與資產處置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可以列席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資產處置審核會議,介紹資產處置方案的有關情況。
資產公司和分支機構審計與紀檢、監察人員應列席資產處置審核會議。
第十二條 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必須實行回避制度,資產公司任何個人與被處置資產方、資產受讓(受托)方、受托資產評估機構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在整個資產處置過程中必須予以回避。
第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已生效的判決、裁定、裁決的資產處置項目,不再經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但是,該項目在訴訟或執行中通過調解、和解需放棄全部或部分訴訟權利、申請執行終結、申請破產等方式進行處置時,應事先經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
第十四條 分支機構不得向內設機構和項目組轉授資產處置審批權。
第十五條 資產公司和分支機構應按規定,逐月分別向財政部和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報告資產處置進度。報告內容包括資產處置項目、全部債權金額、處置方式、回收非現金資產、回收現金等內容。分支機構對單項資產處置項目收購本金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和單個資產包收購本金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項目,終結處置完成后報專員辦備案。
第四章 處置實施
第十六條 資產公司可通過追償債務、租賃、轉讓、重組、資產置換、委托處置、債權轉股權、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處置資產。資產公司應在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業務許可范圍內,探索處置方式,以實現處置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第十七條 資產公司可依法通過公告、訴訟等方式維權和向債務人和擔保人追償債務,加強訴訟時效管理,防止各種因素導致時效喪失而形成損失。
資產公司采用訴訟方式應考慮資產處置項目的具體情況,避免盲目性,最大限度降低處置成本。
第十八條 資產公司在資產處置過程中,根據每―個資產處置項目的具體情況,按照公正合理原則、成本效益原則和效率原則確定是否評估和具體評估方式。
資產公司對債權資產進行處置時,可由外部獨立評估機構進行償債能力分析,或采取盡職調查、內部估值方式確定資產價值,不需向財政部辦理資產評估的備案手續。
資產公司以債轉股、出售股權資產(含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項目股權資產,下同)或出售不動產的方式處置資產時,除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權資產外,均應由外部獨立評估機構對資產進
行評估。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項目股權資產,按照國家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備案;其他股權資產和不動產處置項目不需報財政部備案,由資產公司辦理內部備案手續。
資產公司應參照評估價值或內部估值確定擬處置資產的折股價或底價。
第十九條 資產公司轉讓資產原則上應采取公開競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標、拍賣、要約邀請公開競價、公開詢價等方式。其中,以招投標方式處置不良資產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組織實施。以拍賣方式處置資產,應選擇有資質的拍賣中介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組織實施。招標和拍賣的底價確定按資產處置程序辦理。
以要約邀請公開競價、公開詢價等方式處置時,至少要有兩人以上參加競價,當只有一人競價時,需按照公告程序補登公告,公告7個工作日后,如確定沒有新的競價者參加競價才能成交。
資產公司未經公開競價處置程序,不得采取協議轉讓方式向非國有受讓人轉讓資產。
第二十條 資產公司對持有國有企業(包括國有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債權資產進行出售時,應提前15天書面告知國有企業及其出資人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第二十一條 資產公司以出售方式處置股權資產時,非上市公司股權資產(含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項目非上市股權,下同)的轉讓符合以下條件的,資產公司可采取直接協議轉讓的方式轉讓給原國有出資人或國資部門指定的企業:
(一)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
(二)從事戰略武器生產、關系國家戰略安全和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核心重點保軍企業的股權資產;
(三)資源型、壟斷型等關系國家經濟安全和國計民生行業的股權資產;
(四)經相關政府部門認定的其他不宜公開轉讓的股權資產。
第二十二條 資產公司直接協議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資產的,除以下情形外,轉讓價格不得低于資產評估結果:
(一)資產公司向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項目原國有出資人轉讓股權的,經財政部商國資委審核后,可不進行資產評估,以審計的每股資產凈值為基礎,由雙方依商業原則協商確定收購價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產凈值。
(二)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項目原股東用債轉股企業所得稅返還購買資產公司持有的債轉股企業股權,必須經過處置公告和資產評估,雙方應根據企業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在協商的基礎上確定轉讓價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產凈值。
。
第二十三條 資產公司以出售方式處置股權資產時,除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項目股權資產及評估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非上市公司股權資產的轉讓均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程序,在依法設立的省級以上產權交易市場公開進行。首次掛牌價格不得低于資產評估結果。當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重新履行資產公司內部處置審批程序。
第二十四條 資產公司以出售方式處置股權資產時,上市公司股權資產的轉讓應按照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系統進行,并根據證券交易的相關規定披露轉讓信息。
第二十五條 除向政府、政府主管部門、出資人及其指定機構、資產公司轉讓外,資產公司不得對外轉讓下列資產: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債權:經國務院批準列入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債權;國家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其他債權。
第二十六條 資產公司不得向下列人員轉讓不良資產: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資產公司在處置公告中有義務提示以上人員不得購買資產。
第二十七條 資產公司可按資產處置程序自行確定打包轉讓資產。對于打包處置項目,可采一用抽樣方式,通過對抽樣項目的評估或內部估值,推斷資產包的總體價值,確定打包轉讓的底價。
對于將商業化收購資產與政策性資產混合處置的資產(包),資產公司必須合理確定各類資產的分攤成本,據實分配收益,不得人為調劑。
第二十八條 資產公司必須按規定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時間等要求進行資產處置公告,國家有關政策另有規定除外。特殊情況不宜公告的需由相關政府部門出具證明。
第二十九條 資產公司委托處置資產時,必須遵守回收價值大于處置成本的原則,即回收的價值應足以支付處置手續費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公證費、資產保全費和拍賣傭金等直接費用。并應有結余。
第三十條 資產公司可通過吸收外資對其所擁有的資產進行重組和處置,嚴格執行我國外商投資的法律和有關法規,處置方案按資產處置程序確定。
資產公司利用外資處置資產應注重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提升資產價值。
第三十一條 資產公司在資產處置過程中,需注入部分資金提升處置回收價值的,在業務許可范圍內,按市場原則和資產處置程序辦理。
第三十二條 為避免競相壓價,最大限度地回收資產,減少資產損失,資產公司處置資產中,凡涉及兩家或兩家以上資產公司的共同資產,應加強溝通和協調,共同做好維權和回收工作,不得相互之間發生惡性競爭。
第三十三條 資產公司應建立資產保全和追收制度,對未處置和未終結處置的資產繼續保留追索的權利,并對這部分資產(包括應計利息、表外應收利息等)應得權益繼續催收。
資產公司接受抵債資產后,必須保障資產安全,應盡可能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并按資產處置程序和回收最大化原則,擇機變現,不得故意拖延或違規自用。資產公司應加強抵債資產的維護,建立定期清理制度,避免因管理不當導致資產減值。
第五章 處置管理
第三十四條 資產公司應建立健全資產處置的項目臺賬,對每一個資產處置項目應實行項目預算管理,加強對回收資產、處置費用及處置損益的計劃管理,并持續地跟蹤、監測項目進展。對―個資產處置方案(金額按單個債務人全部債務合并計算),如預計其全部回收資產價值小于直接處置費用的,原則上應另行考慮更為經濟可行的資產處置方案。
第三十五條 資產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加強資產處置檔案管理。資產處置過程和結果的資料必須完整、真實。對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的資產處置審查意見和表決結果必須如實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
第三十六條 資產公司及其任何個人,應對資產處置方案和結果保守秘密。除國家另有規定以及資產公司為了處置資產必須公布有關信息外,嚴禁對外披露資產公司資產處置信息。
第三十七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資產處置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資產處置進行干預,資產公司必須抵制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資產處置的干預。
第三十八條 資產公司要強化一級法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確的制約機制和授權管理,健全資產處置項目各種可行方案的比較分析機制,嚴禁采取超授權、越權、逆程序等違規手段處置資產,嚴禁虛假評估,嚴禁偽造虛假檔案和記錄。要采取各種措施從實質上防范商業
風險、道德風險,按照最優方案處置資產。
第六章 處置權限劃分
第三十九條 資產公司以打包形式收購的資產,應將整包資產的收購成本按照適當的方法分攤至包內的每戶單項資產,作為該戶單項資產的收購成本入賬。
第四十條 資產公司應采取合理、審慎的方法確定資產處置的盈虧平衡點。計算盈虧平衡點時,應考慮資產收購成本、融資成本以及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相關成本和各項稅費等因素。資產處置項目的預計回收價值可以彌補或超過上述各項成本及稅費的,視為達到或超過盈虧平衡點;不足以彌補各項成本及稅費的,視為未達到盈虧平衡點,差額為預計虧損。
第四十一條 對達到或超過盈虧平衡點的資產處置項目,資產公司可按照資產收購成本的一定金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分支機構的授權額度。授權額度之內的資產處置項目,必須經分支機構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后,由分支機構負責人批準;超出授權額度的資產處置項目,必須經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后,由資產公司總裁批準。
第四十二條 對未達到盈虧平衡點的資產處置項目,資產公司可按照預計虧損的一定金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分支機構的授權額度。授權額度之內的資產處置項目,必須經分支機構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后,由分支機構負責人批準;超出授權額度的資產處置項目,必須經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后,由資產公司總裁批準。
第四十三條 資產處置過程中,對列入全國企業兼并破產領導小組計劃內的兼并、破產等政策性核銷債權的處置,資產公司應嚴格按規定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從相關部門批準或通知之日起,資產公司對相關債權予以處理。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 資產公司應建立資產處置盡職調查和事后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分支機構資產處置進行審計。
資產公司審計與紀檢、監察部門和專員辦設立資產處置公開舉報電話,對舉報內容如實記錄,并進行核實和相關調查。
第四十五條 財政部和專員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資產公司及分支機構資產處置過程的合規性和處置結果進行抽查。
第四十六條 對發生以下行為,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一經查實,按照處理人和處理事相結合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違紀、政紀的,移交有關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未經規定程序審批同意,放棄資產公司應有、應得權益;
(二)超越權限或未經規定程序審批同意擅自處置資產;
(三)未經規定程序審批同意,擅自更改處置方案;
(四)隱瞞或截留處置資產、回收資產和處置收入;
(五)在進行收購成本分攤入賬時,未經規定程序審批同意,擅自更改資產公司既定的成本分攤入賬原則;
(六),造成債務人逃廢債務;
(七)內外勾結,串通作弊,壓價處置資產;
(八)暗箱操作、內部交易、私下處置;
(九)泄露資產公司商業秘密;
(十)抵債資產管理不善,未經規定程序審批同意,擅自使用,造成資產損失;
(十一)謀取小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
(十二)資產處置檔案管理混亂;
(十三)其他因自身過錯造成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資產公司資本金項下股權資產應按照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管理的統一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資產公司可根據本辦法制定資產處置管理實施細則,報財政部備案。
資產損失資產評估范文6
保護好高校資產,使其在高校發展中發揮最大效益,對于合理使用教育投資和降低人才的培養成本,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生產和其他各項事業的順利進行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高校清產核資面臨的突出問題
高校的國有資產主要是靠財政撥款形成,改革開放以來,高校國有資產無論是數量,結構,還是在質量和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的滯后,在資產管理上還存在著許多問題 一是長期以來,高校對國家投入的國有資產的地位,作用及管理的意識淡薄,缺乏嚴密,系統、有效的管理和監督機制。短期行為嚴重,管理機構不健全,資產管理的職能、權限不明確。二是資產低效使用,閑置,浪費嚴重,有些學校只注重向上級伸手要撥款,不注重提高資產的利用和管理,造成重復貯置,閑置浪費,使用管理環節沒有一套權責獎罰制度、毀損、丟失,公物私用現象時有發生,有些資產賬,卡,物不配套,管理不規范、購、管、用脫節,三是產權觀念淡薄,對非經營性資產轉化經營資產缺乏必要的管理,一些原屬學校產權的資產如場地,房屋,設備等,長期無償提供給校辦經濟實體使用,產權關系不清,大量的國有資產被無償占用、轉移和流失,甚至有些職能部門和單位也使用學校資產創收而不按規定上交利潤。
通過清查,可以找出高校資產管理上的“真空”和“漏洞”。
二、清產核資應堅持的原則
開展資產清查,必須遵循以下原則、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嚴格要求。
1 堅持全面清查、突出重點的原則
高校應對全部資產,無論形態如何,無論是賬內外,庫內外,單位內外、出租、出借、個人承包的資產都要全面、徹底地進行清查,要全面清點財產數量,清賬務、查資產、清收入、核支出,查清資產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不重不漏,做到賬物清楚,不留死角,真正摸清家底,反映問題,為下一步搞好資產管理奠定基礎。同時,要突出重點,對于校辦產業和后勤承包單位,占用學校資產數量較多,流動性很強,產權界限一直不太清楚,應徹底查清,對于盤盈,盤虧資產應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妥善處理;對債權債務進行逐筆核對,尤其對呆賬應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另外,對于成人教育等占用資產及長期在賬外和保存在個人手中的如照相機 錄音機,樂器、圖書等小型資產也不能忽視。
2 堅持實物量清查與價值量清查相結合的原則
資產清查主要是查清和核實各并入高校的國有資產的實物數量,摸清家底,實物量的清查是資產清查的重要方面,但資產價值量清查也不容忽視,否則,無以從總體上查清和反映各分校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全部情況,因此,在清查過程中,必須將實物盤點與賬務核查結合起來,以賬賬查物,以物查賬,賬物相對。從而徹底查清資產的實有數量和金額,查明盤盈、盤虧以及賬外資產情況,力爭做到賬卡、賬物、賬實、賬賬相符。
三、高校清產核資的對策
清產核資工作要想取得理想的效果,真正做到摸清“家底”,就必須按一定的工作程序,有條不紊地進行。
第一步:組織落實。首先,成立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應由高校主要負責人擔任,下設清產核資辦公室,由學校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部門的相關人員組成。其次,組織成員學習有關辦法,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確定清產核資的項目,明確工作范圍,工作方法,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上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步:清產核資,按照清產核資有關辦法及規定,以確定清產核資工作的基準日,對所并入學校的各項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進行清理,核對和查實。
第三步:價值重估。主要是對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相背離的資產按照國家規定的方法,標準進行重新估價。首先,對資產按照類別進行劃分,再按不同的重估方法進行價值重估。原則上應采用物價指數法,對于特殊情況經批準后,也可采用重置成本法等其他方法進行。
第四步:損益認定,在進行賬務清理,資產清查的基礎上,對各項清理出來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資金掛賬。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及時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申報各項資產損益。
在申報資產損失之前,高校內部要按以下程序處理:(1)內部有關責任部門經過取證,提出報告,闡明資產損失的原因和事實;(2)內部審計部門經過追查責任,提出結案意見;(2)涉及訴訟的資產損失,應當委托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4)財務管理部門經過審核后,對確認的資產損失提出財務處理意見,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審定:資產損益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后,及時進行賬務調整。
第五步:產權界定,在清產核資王作中,對于產權歸屬不清或者有爭議的資產,要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產權界定,明確資產的歸屬權。
第六步:報表編制,在賬務清理,資產清查的同時,要填制《消產核資工作基礎表》。在此基礎上,認真,如實地填制《清產核資報表》,《清產核資報表》分為清產核資工作情況表和清產核資損失掛賬分項明細表,報表的編制工作要明確分工,精心組織,積極做好內部相關業務機構的協調和配合,確保報表數據的真實、合法和完整,并依次裝訂成冊,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七步:賬務處理。對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復同意核銷的各項資產損失,應當建立賬銷庫存管理制度,組織力量或成立專門機構積極清理和追索,避免國有資產損失,對清理出的賬外資產、負債,經批準同意入賬的,應當及時納入日常資產及財務管理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