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險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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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險論文

工程保險論文范文1

關鍵詞:工程保險;索賠;理賠;風險管理

工程保險周期長、技術復雜、風險事故發生頻繁、損失金額較大。因此從工程保險合同簽訂的開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便應建立起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設立風險管理的負責機構,明確各自在賠案處理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

一、被保險人索賠的風險管理技術

1.機構設置及職責確定。

在工程保險中,項目業主作為主要的被保險人,應設置專門的機構負責處理與工程保險賠案相關的一切事務,維護被保險人在索賠中的正當權益,推動賠案處理的順利開展。專設機構的職責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1)在風險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接收出險單位的事故報案,分析判斷保險責任;(2)趕赴現場初勘取證,安排保險公司及公估人現場聯合查勘,組織賠案公估理算及協調,跟蹤賠案處理,組織單位和人員提供保險人所需的相關資料證明。(3)向出險單位解釋保單條款和保險規定及最終理算結果等。

由此可見,專設機構的職責貫穿賠案處理的始終。由于對工程保險條款和相關法規具備專業知識,專設機構能為保險公司順利處理賠案提供各種便利。更重要的是,它能夠使被保險人不因工程保險索賠中的某些作為或不作為喪失獲取經濟賠償或給付的權利,有力維護了工程項目業主獲取全部合理賠付的合法權益。

2.索賠程序。

索賠程序可以簡單表述如下:(1)出險報案;(2)緊急施救;(3)保險責任判斷;(4)緊急通知和事故報告;(5)現場初勘;(6)現場聯合查勘;(7)證據材料提供;(8)協助公估理算;(9)協助再次查勘現場和補充材料;(10)接受最終理賠報告。

3.索賠中的風險管理技術。

索賠中風險管理的根本原則是被保險人在行使索賠權利的過程中,既要保護自身工程或財產的安全,又要爭取積極有利的條件促使雙方公平、合理地處理賠案,使被保險人得到及時、合理的經濟賠償或給付,提高索賠效力,以迅速恢復工程建設,避免不必要的爭執和訟訴。具體的風險管理原則如下。

(1)時效性原則。時效性原則規定了被保險人行使索賠權利的時間效力,具體體現在三方面:①報案及時;②施救及時;③索賠及時。出險單位在出險后的第一時間內應及時向業主和其專設機構報案,此為報案的及時性原則。在報案之后,業主和出險單位應及時組織人員消除風險事故,搶救未受損的工程或財產,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此為施救的及時性原則。及時的施救費用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合理補償,補償金額一般不超過工程保險金額。此外,在專設機構確定風險事故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時,應及時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此為索賠及時性原則。

(2)真實合法原則。被保險人在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要求時,要做到構成索賠條件的因素是真實可靠的,各種證明文件和材料及索賠手段是合法的。對于偽造有關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部分不承擔賠付責任。其行為如果不合法并構成犯罪的,被保險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3)有理、有據原則?!坝欣怼痹瓌t是指被保險人充分依據保險法和工程保險合同的相關條款,維護自身獲取合理保險保障的權益,公開、公正地與保險人及公估人商談索賠過程的每一環節,討論最終賠付結果,用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維護索賠權利。“有據”原則是指在索賠過程中,被保險人應出具所有與賠案處理相關的文件資料,協助保險人和公估人進行現場勘查和取證。被保險人要想獲得比較合理的賠償,必須做好災后的資料收集和整理工作,良好的文件管理系統是成功獲得索賠的必要條件。積極主動地尋求有價值的數據資料是維護自身在賠案處理中合法權益的關鍵。

(4)面對第三方索賠的緘默性原則。在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害時,除緊急情況外被保險人在未取得保險人和公估人書面同意前,不要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表示對損失負有責任并承諾賠款或予以解決,也不要修理第三方的損失財產。

(5)保留代位求償權原則。如果被保險工程或財產事故是由第三者責任引發的,被保險人除了通知保險人之外還應向第三者提出索賠。即使被保險人為避免向第三方索賠造成的不便而直接向保險人索賠,也應以書面形式向第三者提出索賠,為保險人保留代位求償的權利,使保險人在履行對被保險人賠償的義務之后有權利再向第三者追償。

二、保險人理賠風險管理技術

保險業是經營風險的行業,保險人是承擔風險的主體。在工程保險中,保險人要兼顧保險雙方的公平和利益,及時合理地進行相關賠付,滿足業主轉嫁工程風險的心理預期,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發生。理賠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提升企業形象,使工程保險的發展既能滿足現代工程建設轉嫁風險的需要,又能提高保險公司工程保險的競爭力,促進工程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

1.理賠程序。

在工程保險中,工程建設期長,工程風險復雜,理賠的技術含量也較高。理賠的程序簡單表示如下:(1)接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2)通知經紀公司、公估人和再保險接收人;(3)聯合查勘現場;(4)收集相關證據材料;(5)公估理算出具初步理算報告;(6)預付賠款;(7)再次查勘現場,收集相關補充材料;(8)定損,出具最終理算報告;(9)賠付;(10)向再保險人攤回賠款。

2.理賠風險管理技術。

完善的理賠風險管理技術是構建經營工程保險的財產險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關鍵,而理賠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在于培養保險公司以下幾方面的能力:

(1)調查取證能力。保險公司在接到損失通知后,應立即派人到事故現場,對受損保險標的進行調查,以便正確掌握事故范圍、損失程度、性質影響和原因等情況,為理賠的責任確定、損失評估、賠款理算等工作奠定基礎。為了對保險標的損失情況提供充分有利的證據,需對事故現場拍照,在必要情況下,還應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對損失數量進行清點,有時還要用儀器進行檢驗和勘測并保留資料。保險公司應盡量收集能證明事故原因、損失數量、損失金額等內容的記錄、證明、發票、工程量清單和被保險人的事故報告等,對損失較大的案件還要查封被保險人的會計帳。

(2)責任確定能力。保險公司應在審核被保險人提供的單證齊全、真實的前提下,對照保險條款中涉及賠償責任的規定,分析和審核風險損失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包括:①分析事故原因,核定造成損失的原因是否屬保險責任。②確定事故發生的時間是否在保險期限內。③確定損失是否發生在保險單規定的施工場地或地址。④審核損失的工程和財產是否包括在保險的范圍之內。⑤判定損失金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

(3)評估定損能力。工程保險賠償金額與保險標的受損程度密切相關。其基本原則是:損失程度越重,賠償金額占保險金額的比例就越大。在工程保險評估定損中,通常采用以下三種方法:①按市場價格評估。如果保險標的遭受損毀,保險公司可以按同等類型物品在市場上的價格來確定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作為賠償依據。②在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但可以修復時,按恢復原狀所需費用評估,并視為被保險人遭受的實際損失。但由于技術的更新或材料的考究改變原有結構或質地使費用增加的,對于增加的費用,保險公司不予以賠償。③推定全損。受損的保險標的不能修復或恢復費用超過保險標的實際價值,即為全損或推定全損。損毀的如果是工程,應以工程的實際完成投資為損失金額;如果損毀的是施工設備和已建筑竣工的工程,應以其保險金額為損失金額。

(4)賠付能力。在出現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重大賠款,案情相對清楚但又尚不能結案的情況下,首席保險人有責任將預付賠款支付給被保險人,并安排賠款攤回。預付賠款一般為總賠款金額的30%左右,目的是提高理賠效率,幫助被保險人迅速恢復工程建設。

在理算師出具最終理算報告后的規定時間內,首席保險人應及時負責將賠款劃付給被保險人。為了方便平時零星賠款的支付,首席保險人還可與共保人建立一定金額的小額賠償基金,用于平時的小額賠付。在確定賠案的損失金額后,賠款可由理算師直接支付給被保險人,但每次賠付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賠償基金。如果其他共保人不能按規定時間劃付賠款,應由首席保險人墊付,如果共保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賠付責任,則由其余共保人按共保比例分攤。

(5)攤回賠款的能力。當預付賠款或最終賠款在一定數額內,首席保險人可自行支付后再通知其他共保人,其他共保人在接到首席保險人通知后,將各自相應的份額付給首席保險人。當預付賠款或最終賠款超過一定數額后,首席保險人需立即通知其他共保人,并在其他共保人向其劃付應分攤的金額后將賠款支付給被保險人。當預付賠款或最終賠款數額巨大時,首席保險人應首先取得國際再保人同意付款的確認通知后,再向其他共保人發出賠款通知。其他共保人在收到通知后的一定時間內向首席保險人劃付應分攤的金額,之后由首席保險人一并劃付給被保險人。在共同保險人墊付全部賠款或預付賠款的情況下,首席保險人應從再保險經紀人處攤回相應的由再保險人承擔的賠款,在規定的工作日內,首席保險人根據相應共保比例將所攤回的賠款劃撥到其他共保人指定的帳戶。

參考文獻:

1.孫智.工程保險.中國三峽出版社.

2.孟憲海.建設工程保險制度相關法律問題研究.保險研究,2001,(3).

工程保險論文范文2

關鍵字:監理工程師責任保險

一、前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建設項目的質量、工期以及造價等問題和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越來越密切,可以說,現階段建設監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社會對監理工程師寄予了極大的期望。但另一方面,監理工程師提供專業技術服務時可能面對的風險也逐步凸現出來,對此,人們的認識是非常不夠的。我們一方面要繼續推動監理事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又要重視監理工程師職業風險的防范。筆者認為,逐步推行監理工程師的職業責任保險制度,將有利于我國建設監理事業保持健康穩定的發展。

二、我國職業責任保險的發展狀況

我國的職業責任保險尚處于起步階段,目前僅在個別經濟較發達地區開辦了一些職業責任保險,主要包括律師職業責任保險、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醫師職業責任保險、設計職業責任保險。中國首份監理責任保險于2002年在上海誕生,上海外建建設咨詢監理有限公司取得了1000萬元的監理責任保險。但上述職業責任保險尚處于試辦階段,遠未形成規模。與其他險種相比,職業責任保險從總體上仍然是最為滯后的保險業務。

縱觀幾年的發展歷史,我國專業責任保險的發展具有以下特點:

(1)業務量極其狹小,與巨大的職業責任保險潛在市場不相適應。雖然我國的職業責任風險大量存在,職業責任保險的需求巨大,但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職業責任保險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都處于低迷狀態,難以滿足社會各界的需要。

(2)發展不穩定,無規律可循。職業責任保險自從在我國起步以來,一直在低谷中徘徊,保費收人等指標不是平穩地上升,而是上下波動,起伏不定,為保險人分析評估該險種帶來很大的困難。因此,保險人目前在職業責任保險的風險控制上找不到規律,無法制定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職業責任保險承保辦法以及其他實務操作規范,不能像其他險種那樣放手經營。

(3)風險巨大,效益不佳。尤其是近幾年,國內職業責任保險暴露出高風險的性質,賠付率居高不下,個別年景賠付率甚至超過1000l0,保險人幾乎無利可圖。為此,很多地區對這一險種望而卻步,不敢問津,有限的幾個地區開辦這項業務,也是本著極其謹慎小l:的態度。

上述特點,也可以說是我國職業責任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有:

(1)我國目前缺乏完備的法律制度,還沒有足夠的能夠作為職業責任保險開辦依據的各種職業責任賠償條例。職業技術責任事故的處理,需要各種具體的法律依據。在我國,職業責任糾紛很大程度上依靠《民法通則》的損害賠償原則來解決,各種專門的具體的法律、法規還很少。具體到建設工程監理,到目前為止,我國僅有《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有限的幾個法規條例對監理單位的損害賠償作了規定,但卻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且賠償數額相對較小,致使監理單位風險意識薄弱。其他行業也類似。這就使職業責任保險缺乏堅實的法律基礎和依據,從而無法大規模開展。

(2)缺少權威的鑒定機構來明確判斷職業責任歸屬,對職業責任糾紛進行仲裁。由于職業責任與專業技術有關,保險人不可能對各行各業所特有的專業知識像專家那樣深人掌握,一旦發生事故,對于是否屬于職業責任,是否應該賠償損失,僅僅依靠自身的能力是很難判斷的。因此,必須有權威性的責任事故鑒定機構充當職業責任者與受害者及保險人之間的仲裁人,對責任事故做出科學的鑒定,才能明確責任歸屬,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從而有利于專業責任保險的發展。

(3)保險公司缺乏經營職業責任保險的經驗,無法為投保人提供相關服務。目前我國的大多數保險公司由于既懂保險又懂專業的人少之又少,因此難以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風險防范服務。而保險公司不承擔任何保險服務的做法,也極易引起投保人的抵觸情緒。即使在法規、政策等配套措施到位后,如果不盡早提高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和能力,將阻礙職業責任保險的順利實施。

因此,受上述條件的制約,職業責任保險在我國發展緩慢,步履維艱。

三、我國職業責任保險的發展對策

1.完善相關法規和合同條件

監理工程師責任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是否明確、完善,是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保險能否有效推行的關鍵?!督ㄖā芬幎吮O理責任賠償制度,這是實行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保險的重要基礎。在此基礎上,還必須建立內容具體、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和相關法規與之配套。此外,與FIDIC條件相比,我國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沒有對監理工程師的職業責任保險做出規定,對其中涉及監理工程師賠償責任的條款也存在著模糊不清的解釋,使得我國現有的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保險的保障范圍過小,不足以補償由于監理工程師的失誤所造成的業主和第三方的損失。應參照FIDIC合同條件,在監理合同中加入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保險的專項條款,使職業責任保險真正為業主和工程監理單位所重視,全面提高監理單位的質量意識、風險意識。

2.監理工程師的職業責任保險宜采取強制保險的形式。

這是因為:第一,從保險原理分析,責任保險的基本社會目標是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如果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保險以自愿保險方式開展,則工程監理單位有可能不愿投保,保險人則有可能拒絕承保。這樣,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保險的功能和作用將會降低。第二,從社會現實分析,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和保險意識還不強,監理工程師制度的建設還處于初級階段,規范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行為,實施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賠償制度還有許多工作要靠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去貫徹落實。鑒于這些情況,只有實施強制的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保險,才能確保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才能促進我國建設監理制度的完善。在目前尚無強制保險的情況下,也可以制定一些傾向性的政策,來推動工程監理單位投保的積極性。在這方面,上海市的做法值得借鑒。《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同等條件下,參加監理責任保險的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監理招投標中享有優先中標權。建設工程監理評標方案應當有體現參加監理責任保險的監理單位優先中標權的內容。

3.建立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歸屬鑒定機構。

在發生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索賠糾紛時,由何種機構判斷責任歸屬,是實施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保險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服務專業性極強,保險人以及一般仲裁機構不可能對復雜的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做出權威判斷。目前,能夠成為我國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歸屬判斷的權威機構有兩種:一是人民法院,這是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索賠糾紛案件通過訴訟程序解決時的責任認定機構;二是由司法行政機關!行業協會的專家組成的鑒定機構,這是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索賠糾紛案件通過非訴訟程序解決時的責任認定機構。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索賠糾紛案件經上述權威機構認定后,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實施理賠工作。

4.提高保險公司服務水平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在建設工程方面開發的險種單一,保險費偏高,服務質量較差,專業人才缺乏,這與我國推廣工程保險制度的要求相去甚遠,也難以適應加入WTO后面臨的國際競爭,必須盡快加以改變。保險公司應建立健全工程項目風險管理人才和工程保險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訓制度,聯合社會上現有的專業技術人才,為投保人提供高質量的服務。這不僅是推行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保險的需要,也是提升我國保險公司競爭力的客觀要求。

參考文獻:

[1]艾幼明,關惠清,沈曉鳳.責任保險與建筑安裝工程保險[M].北京:中國商業出版社,1996.

[2]田元福,李愛春.建設項目全面推行工程保險制度的探討[J].蘭州鐵道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

工程保險論文范文3

工作簽證辦理手續復雜和時間很長按照當地的風俗習慣,中東地區節假日比較多,節假日工人去教堂做禮拜。而且科威特大學城項目中幾十個標段陸續開工,其中,中資公司在大學城項目上就達數家,還有別的外國公司和當地建筑公司,造成承建單位人力資源緊缺,在急需勞務用工情況下,誰家人工工資高就到誰家打工,打破勞務用工的市場平衡,增加了勞務用工單價,造成項目成本增加。高溫季節施工風險科威特當地一般從5月份起到10月底基本上都處于高溫季節,這中間包括一個月的齋月。高溫季節的時間明顯比國內長,所采取的應對高溫季節的施工措施的成本也顯著增高。

2利用索賠,補償風險

2.1建立高素質項目管理團隊,是控制風險的關鍵

其成員要懂技術、會管理、富有國際工程管理經驗,熟悉中東地區及國際通用法律法規和設計施工規范。項目經理是項目管理班子的靈魂,其素質高低,決定著總承包工程項目的成敗,頭腦要清晰,思維要敏捷,能審時度勢地做出決策。項目管理團隊要對整個工程項目的計劃安排、成本預測、管理核算、資金運轉周期、材料供應、設備能力承載以及索賠、保險、當地稅務等進行系統的統籌安排,集中團隊的集體智慧,預測可能發生的風險,并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風險造成的損失。

2.2建立專業索賠團隊

首先要精通FIDIC合同條款??仆卮髮W城合同條款涉及索賠的內容大致有兩個方面。其一是關于工期的索賠,主要是業主不能按規定時限提供有關合同圖紙,設計變更及其它非正常因素等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其二是工程款項索賠,主要有工程變更、單價變更、規范改變及不可預見事件等。當然,真正實現索賠,并非易事,其關鍵是工程項目的管理團隊有沒有索賠觀念,索賠意識和索賠能力。因為索賠不是單一的,而是連續的。精通FIDIC條款,合同違規的索賠是法律賦予總承包商的正當權力,在施工管理中,不論對業主,或者對于分包方,不能怕傷和氣,傷感情,而忍受無法挽回的損失。因此,要求項目管理團隊在樹立法律法規觀念的同時,要堅定索賠的信心,特別強調索賠資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準確性和時效性,否則將功虧一簣。

3加強專業協調和項目管理,化解風險

分別為土建施工到現場工程、混凝土、砌筑、金屬鋼結構、木材和塑料制品、隔熱和防腐工程、門窗、裝飾、特殊項、實驗室設備、廚房設備、家具、特殊施工、輸送系統、機械工程、電氣工程等。作為項目的總承包方,要做好各專業之間的施工界面劃分、施工工序銜接等協調管理工作,防止專業分包商因為工作界面不清或受其他專業分包商制約造成的索賠。

4全過程投保,轉移風險

科威特大學城就是實行施工全過程的投保,建立施工保險機制。對施工全過程包括相關項目環節都要進行分析和研究,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對所有可能發生風險的環節,按照國際慣例能投保的全部進行投保??杀苊庖驊馉帯觼y的風險??偝邪こ虒Σ荒芡侗5娘L險環節要制訂相應的,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分包合同管理,分散風險分包合同要嚴格執行主合同條款。要把總承包商合同風險轉移到分包合同中去。按照主合同條款,業主所有的工期、安全等獎罰同樣適用分包商。

5結束語

工程保險論文范文4

(一)改革個人賬戶的原則

一是“頂層設計”原則。2010年10月18日,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二五規劃建議》中提出要“更加重視改革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明確改革優先順序和重點任務”。本文認為,頂層設計的內涵有兩個:一是在時間上既向前看也往后看,改革方案要前瞻性和歷史性并重;二是在空間上改革方案要有綜合性、科學性,不僅考慮制度內變量,還要考慮外生變量,注意制度間的關系、影響。具體到個人賬戶出路上,既要注意個人賬戶改革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關聯性,又要考慮勞保醫療留下的制度遺產(如家屬免費參保),更要把握醫療保險制度城鄉統籌發展的總體戰略。二是“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原則?!渡鐣kU法》提出,“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目前,城鎮醫療保險仍未實現廣覆蓋,居民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較低,且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補貼,可持續性和穩定性基礎不牢。因此,討論個人賬戶出路關鍵是要通過改革個人賬戶,提高城鎮醫療保障制度的運行效率,實現不同制度的融合,縮小制度間差距,促進制度可持續發展,鞏固城鎮醫療保險的覆蓋面。

(二)已有個人賬戶改革思路

關于個人賬戶的出路問題,有學者提出改良個人賬戶的多種措施,如提高個人賬戶互濟性,擴大支付范圍;建立家庭賬戶;實行名義賬戶制;提高個人賬戶積累等。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個人賬戶存在的問題。為此,不少學者提出應取消個人賬戶,主要有三種思路:一是將劃撥入個人賬戶的資金直接轉化為工資,發給個人現金。二是把個人賬戶資金留給單位或個人去購買補充醫療保險。三是將個人賬戶并入社會統籌,實現“三步走”戰略瑏瑠。取消個人賬戶發給個人現金的思路,僅能夠提高健康參保者(主要是年輕職工)及其家庭的消費效用,提高職工醫療保險的運行效率。第二種思路,購買商業保險能夠提高購買者的保障水平,但商業保險存在嚴重的逆向選擇,老年退休者很容易被排除在外。并且,社會醫療保險的目標是“?;尽?,購買商業保險應屬個人自愿行為,如果強制購買則超出了政府干預的邊界。在醫療保險城鄉統籌的大背景下,當前主流是實施“三步走”戰略:第一步,合并公費醫療與職工醫療保險形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取消個人賬戶并入社會統籌,合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形成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第二步,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形成區域性的國民健康保險;第三步,由區域性國民健康保險形成全國性國民健康保險?!叭阶摺睉鹇詫€人賬戶并入統籌基金,能夠降低退休參保者、慢性病參保者的就醫負擔,且不需要設置過渡期即可實現調整。但這種方式的問題是:

(1)合并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仍主要依賴于政府補貼,保障水平不會很高,難以實現“?;尽?。

(2)合并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長期的籌資瓶頸未能解決,財務可持續性面臨困境。

(3)政府仍需不斷增加對城鎮居民(及農村居民)的補貼,財政負擔將日漸增加。

(4)職工和職工家屬“一家兩制”(乃至一家人參加多個制度)問題仍然存在,未能解決城鎮內部醫療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且醫療保險待遇差距將進一步擴大,不利于未來進行制度融合。

(5)由于收入、疾病風險、醫療資源分布的城鄉差距巨大,難以確定合并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繳費水平、報銷比例、定點醫院等以誰為標準。把兩個收入水平不同、消費水平不同、醫療服務需求不同和醫療費用效用不同的人群捆綁在一個制度內,在籌資水平和保障水平上就高就低都不妥當。

(6)試點地區的情況表明,由于城鎮居民對醫療服務需求的數量和質量高于農村居民,在統籌的制度內,存在農村居民補貼城鎮居民的現象,這是一種逆向再分配,對農村和農民是不公平的瑏瑡??偟膩碚f,已有文獻局限于就事論事,對個人賬戶出路的討論僅限于解決個人賬戶本身的問題,而缺乏全民醫保的整體觀,無法有效改善當前城鎮醫療保障制度的運作效率。同時,上述方案,僅指出了改革的可能方向,缺少對方案本身的優勢劣勢、可行性、面臨的挑戰及應對措施的論證。

(三)“三網合一”改革思路及其必要性

基于本文前述的改革原則,我們提出城鎮醫療保障的“三網合一”思路瑏瑢,其路徑是:第一,保留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社會統籌部分的所有制度安排,并修改“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為“中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第二,取消公費醫療制度,其受益人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目前這一步已基本完成);第三,取消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的個人賬戶制度,將這部分保費用于其被撫養人口,就業人口為主動參保人,被撫養人口為被動參保人,因為“一老一小”參加了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即可取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渡鐣kU法》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彪S著城鎮化進程,農村居民數量減少,收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水平提高,城鄉差別逐漸縮小。當城市化率達到75%左右時,討論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是否合并的條件就成熟了。取消個人賬戶,用個人賬戶資金將職工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方式的特點在于:

(1)提高制度運行效率。將職工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屬于強制參保,強制參保效率上優于自愿參保。職工醫療保險與居民醫療保險分立,而前者繳費遠高于后者,將誘導靈活就業人員加入居民醫療保險。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可以極大降低這種扭曲效應導致的低效率。

(2)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實現“?;尽?,縮小制度間待遇差距。2011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人均支出1592.8元,而居民醫療保險人均支出186.8元,相差近8.5倍。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即使保障水平與勞保醫療時一樣為職工的一半,仍將大幅提高居民醫療保障水平,有利于實現“?;尽蹦繕耍s小制度間待遇差距。

(3)鞏固城鎮醫療保險覆蓋面。2011年,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參??倲?.73億人,占城鎮總人數6.91億人的68.5%。其中,居民醫療保險實行自愿參保,而自愿參保無法解決逆向選擇問題,難以鞏固覆蓋面。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由自愿參保轉為強制參保,能夠確保覆蓋面不下降。由于家屬可以免費參保,也有利于刺激中小企業員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積極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從而間接擴大覆蓋面。

(4)降低政府財政負擔,保障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可持續運行。根據歷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08-2011年,中央財政收入增長率分別為17.5%、9.8%、18.3%與20.8%,中央財政用于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方面的民生支出的增長率分別為29.2%、31.8%、19.9%和30.3%,民生支出增長率遠高于財政收入增長率,不可能長期持續。居民醫療保險收入主要來自政府補貼。2011年,居民醫療保險總收入594.2億元。根據《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政府對居民醫療保險補貼標準最低為人均200元,實際補貼額超過442億元(2.21億人乘以200元/人),超過總收入的74%。

(5)未來,隨著政府民生支出快速增加,財政壓力日增,居民醫療保險長期運行面臨籌資瓶頸。而2011年,個人賬戶當年結余就高達431.0億元。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化解了個人賬戶結余資金的貶值風險,政府也無需再為居民醫療保險提供巨額補貼。

(6)實現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自然融合。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醫療保障制度均實行家屬聯保制度,即就業者參保,家屬免費享受醫療待遇。也有少數國家和地區,如法國和我國臺灣地區實行家屬繳費參保??梢?,取消個人賬戶,用個人賬戶資金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能夠促進廣覆蓋、?;竞涂沙掷m目標的實現,能有效利用個人賬戶資金,既促進效率,又體現公平,同時可自然地解決城鎮內部一家多制問題,縮小職工和家屬之間的醫療待遇差距,并且不會增加政府、企業和個人負擔。

二、可行性分析及面臨的挑戰

(一)可行性分析

(1)制度基礎取消個人賬戶,將職工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有三方面的制度基礎:一是,個人賬戶本屬于個人,取消之后用之于家庭成員,理屬當然。對職工而言,個人賬戶資金只能用于個人醫療消費,效用低下。取消個人賬戶,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中,將大幅提高職工家屬醫療保障水平,且不需額外繳費,職工反對的意愿較低。二是,過去勞保醫療的制度基礎,人們對家屬免費參保的觀念尚未完全消失,有一定的心理基礎。三是,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同屬于一個部門管理,容易實現制度融合。

(2)籌資問題個人賬戶的資金能否保障職工家屬享受半費待遇?我們首先區分城鎮的三種家庭:有就業者家庭、失業者家庭和三無家庭。在上述制度設計下,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凡就業者必須參加“中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其家屬免費參保。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薄跋硎茏畹蜕畋U系娜?、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边@樣,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為其支付醫療保險費,三無家庭(含無收入或低收入家庭)由醫療救助制度幫助其參保。我們先考察有就業者家庭和失業者家庭的職工家屬免費參保所需財力。根據現行規定,職工醫療保險繳費率為8%,其中,4.2%劃入社會統籌基金,占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的52.5%,3.8%劃入個人賬戶,占47.5%。2011年,4.2%的社會統籌基金(每年均有大量結余)保障人群為在職職工與退休職工,人數為2.52億人。假定家屬保障水平與職工相同,3.8%的繳費率能夠保障的家屬總人數為2.28億人;如果家屬保障水平為職工的一半,3.8%的繳費率能夠保障的家屬總人數為4.56億人。而2011年,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2.21億人。因此,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合并,從總體上資金是充足的。根據賈洪波的測算,2007-2050年,如果居民與職工醫療保障水平相同,居民醫療保險繳費率在1.92%-2.33%之間,遠小于3.8%。由于福利剛性,建議家屬(診療目錄與職工完全相同)保障水平為職工的一半。就每個家庭而言,我們可以從就業者負擔人數角度來看。近10年來,參保在職職工與退休職工之比保持在3:1。據調查,退休職工與在職職工人均社會統籌基金的支出之比,遠大于3:1。這表明,4.2%的繳費率下,1個就業者能夠負擔起2人的醫療費用。而2000-2011年,我國城鎮居民家庭每一就業者負擔人數(指平均每戶家庭人口/平均每戶就業人口)均低于2.0。因此,3.8%的繳費率只需要保障不到1.0個職工家屬,完全負擔得起。因此,只要家庭中有就業者或失業者,家屬均免費參保,在財力上不存在問題。最后,考察三無家庭及低收入家庭的參保繳費問題,即醫療救助所需代繳的資金。根據民政部《2011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報告》,2011年底,全國共有城市低保對象2276.8萬人。根據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2012年,“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按照這一標準,在本文的制度設計下,政府需要補助的參保費用為54.6億元,相當于對居民醫療保險的補貼額的10%。即使未來補助標準提高,也完全在政府承受范圍之內。2011年,職工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收入為2596.1億元(4945.0乘以52.5%),而2010-2011年,社會統籌基金年度結余為511.0億元(3518.2減去3007.2),則2011年社會統籌基金支出為2085.1億元(2596.1減去511.0)。2011年,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25227.1萬人,人均社會統籌基金支出為826.5元。按照家屬待遇為職工一半,家屬待遇為413.3元。2011年,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22116.1萬人,需資金量為914.0億元,遠高于2011年居民醫療保險實際總支出(413.1億元),遠低于2011年個人賬戶收入(2348.9億元)。取消個人賬戶用于提高職工家屬保障水平后,個人賬戶仍能結余1434.9億元。

(二)挑戰及其應對

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戰:

(1)取消個人賬戶后,由于不再向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劃撥資金,他們的醫療負擔可能加重。為解決這一問題,取消個人賬戶之前可以先著手修訂“三個目錄”,推行門診統籌,向這類人群傾斜,保證其待遇不下降,并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2)2011年,城鎮就業總人數為35914萬人,職工醫療保險參保職工18948萬人,參保率為52.8%,如果包含退休人員6279萬人,參保率則為70.2%,參保率有待提高。因此,即使當下把已參保者的家屬全部納入進來,仍有相當部分的城鎮人口不能納入,仍需要為他們提供保護。不過,城鎮就業人員統計中包含了農民工,而農民工參保率很低。2011年,全國外出農民工15863萬人,年末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農民工為4641萬人,占外出農民工的29.2%。無論如何,有城鎮戶籍的就業人員參保率目前可能低于100%。這樣,在我們的制度設計下,就有部分城鎮就業人員及其家屬沒有參保。但這并非是制度設計的問題,而是《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執行的問題。因此,未來必須逐步規范、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盡早實現職工應保盡保,并按照職工實際工資繳費。

(3)不論哪種取消個人賬戶的思路下,當前個人賬戶資金大量閑置的人群,也即健康人群受損都最大。對這部分人群,一方面要允許個人賬戶已積累資金全部歸己,但仍限于醫療消費支出;另一方面,要通過宣傳教育,使其理解其直系親屬可免費參保所獲得的利益。但仍有小部分(單身或已婚的)沒有被撫養的子女或父母的健康參保者受損。應該指出,尚無解決這一問題的對策。為提高新制度的接受度,政府應繼續保持對職工家屬的財政補貼,但將人均補貼標準固定下來,之后不再提高。隨著職工家屬參保人數逐漸穩定,政府財政補貼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將不斷下降。

三、評估及結論

工程保險論文范文5

1.成本核算方法存在缺陷

當前財產保險公司在進行成本核算的過程中,成本核算方法的不當造成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支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財產保險公司主要是對分險種的成本費用以及損益的核算方法存在不足。首先是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核算只是對直接變動費用進行核算,而對于間接費用的核算缺乏有效的追蹤和管理,造成成本核算的結果缺乏科學性。其次是財產保險公司對營業費用的管理和分類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沒有實施詳盡的賬務細則處理。財產保險公司在業務成本支出方面采用的分險種核算的方案,是一種粗糙的核算方法,雖然能夠對某一險種的成本情況進行掌握,但是缺乏對財產保險公司不同險種的成本對比分析。通過成本對比分析能夠有效的掌握公司的成本情況并加以控制。最后,保險公司在險種的營業費用方面的分配缺乏科學性,這不利于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支出的有效控制。

2.缺乏成本約束和成本考核激勵機制

財險公司在成本管理活動中,缺乏有效的成本約束和成本考核激勵機制,這造成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管理效率欠佳,造成業務成本控制機制難以落實。在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中,由于財產保險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核算和業務成本管理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和約束,財產保險公司在成本支出和成本核算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增加了公司的成本支出。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的成本考核激勵機制,財產保險公司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在營銷和銷售的過程中,缺乏有效的成本觀念,員工缺乏開展成本控制的激勵機制,使得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不注重業務成本的控制,加大了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成本,影響公司的整體競爭優勢。

二、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成本管理的措施建議

1.強化財險業務成本控制意識

財產保險公司重視市場開拓和保費增長而忽視了業務成本管理的不良現象影響到財險公司的長遠健康發展,因此,財產保險公司必須強化業務成本管理,從公司的高層到基層員工,加強業務成本控制意識。保險公司的管理者不僅應該認識到市場開拓和業績增長的重要性,更應該注重業務成本管理的作用。將精力投入到保險服務業務的開展,而忽視了內部管理的強化和業務成本的控制,這反映了財產保險公司的服務管理效益的缺陷,影響企業的高速平穩發展,造成財產保險公司的風險隱患。因此,財產保險公司應該重視成本管理,公司高層應該著手制定財產保險的成本管理策略,堅持業務增長和業務成本控制的結合,加強對成本預算管理,制定和實施科學的成本管理計劃。公司的員工應該切實的落實公司所制定和實施的成本管理戰略,提高業務增長過程中的業務成本控制,促進財產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目標的有效實現。

2.完善業務流程管理,有效控制業務成本

為了有效的控制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必須重視對業務流程的管理。財產保險的理賠支出是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成本量最大的項目支出,因此,為了提高財產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必須重視對理賠支付環節的成本控制。有效的控制理賠量是促進保險公司業務績效提升的關鍵所在??刂曝敭a保險的理賠量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是對承保質量的把控。提高承保質量,能夠防止公司遭受蒙騙和騙保,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財險業務的開展中,不要盲目的為了追求市場業務拓展而忽視了對承保業務質量的完善。保險業務人員在公司的過程中,應該重視對承保質量的控制,完善承保流程管理,切實有效的降低財產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促進財險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的有效控制。其次是加強對理賠環節的控制。把握好理賠環節,控制災害事故,防止出現錯賠、騙保情況的發生。保險公司應該重視對保險風險的深入的分析和調查,建立完善的理賠流程,加強保險監督檢查工作。在進行理賠案件處理的過程中,應該依據現場勘查結果,對案件進行科學細致的分析,切實履行審批制度,合法、合理的控制財產保險的支付成本,促進財產保險業務成本的控制。

3.加強財務管理,明確各項費用開支

財產保險公司的各項業務費用的開支中,營業費和手續費等支出占據了很大比重,而且公司的理賠支出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因素,因此,為了有效的控制業務成本,必須重視完善財務管理活動,控制各項費用的支出。首先,保險公司應該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實施費用支出計劃,規范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各項費用支出的標準和范圍,促進財務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另外,應該加強對財產保險公司的費用的預算管理與控制,制定完善的預算計劃并執行,加強對費用審批制度的完善和履行,促進費用管理得到有效的控制。另外,應該加強對各項保費的手續費的提取比例的控制,加強對財產保險的各項管理成本費用的控制。公司應當依照業務險種的特點、拓展領域以及操作難易程度實施合理的手續費提取比例,加強對各項營業費用的監督與控制,促進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成本管理的有效落實。

4.改善公司成本費用管理的方法

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業務成本管理水平,必須加強成本費用管理工作,在企業經營業績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有效的降低業務成本。首先是確定明確的業務成本管理目標,對公司業務成本費用管理實施預算計劃。其次,實施業務成本費用考核辦法。明確和擴大年度經營目標的考核范圍,將業務成本費用指標納入到考核范圍當中,從而有效的提高成本費用的控制力度。另外,降低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費用的方法還有:開發新的財產保險險種,改善保險險種的結構,將一些處于虧損狀態的險種業務切除,擴大盈利性的險種業務。降低保險的賠付水平。在保險賠付過程中,應該在不影響公司形象和不損害客戶利益的條件下,提高對賠付案件的審核力度。再次,改善保險理賠的鑒定手段,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事故勘察和監測的效率。最后,應該加強對保險銷售人員和保險理賠人員的專業培訓,促進保險業務人員素質的提升。

三、結束語

工程保險論文范文6

1.數據來源與樣本基本特征

本文所使用的數據來自國家自然基金項目“跨區域流動農民工市民化過程中地方政府之間的合作行為與機制研究”課題組2013年寒假期間開展的一項以進城農民工為對象的實地調查。本次調查是對全國范圍內21個省市及自治區進行的實地問卷調研。調查者由浙江大學農業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和浙江大學“三農協會”的學生組成??紤]到樣本的廣泛性和代表性,我們從中隨機抽取了來自浙江、江蘇、天津、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廣東、廣西、陜西、福建、新疆、山西、吉林、黑龍江、遼寧、貴州、四川、重慶的21個省市的100名學生作為本次調查的成員,并在調查前對他們進行了培訓。值得說明的是,由于本次調查的調查員是來自浙江大學的學生,我們只能根據學生的戶籍來源地分配各個省市的樣本量,所以樣本難以避免會存在一定的選擇性偏差,即來自浙江的調查員及樣本居多,這是本文的一個局限。但整體來看,本次調查數據覆蓋面較廣,所反映的農民工的生活狀況和以往研究結論還是比較一致的,所以仍然具有較高的可信度。此次調查采取農民工口述、調查員填寫問卷的形式搜集數據,每位調查員在老家所在地級市的城鎮地區通過隨機抽樣采訪的方式抽取15位年齡在16歲以上的進城農民工(即進入城鎮務工的農業戶口人員)進行調查,最終收回有效問卷1206份,有效問卷率為80.40%。從表1所列的樣本特征來看:在來源分布方面,調查對象以本地農民工為主,占47.98%,外來農民工占52.02%。在性別分布上,調查對象以男性為主,占樣本的67.19%。在代際分布上,調查對象的平均年齡為31.53歲,其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農民工占63.12%,老一代農民工占36.88%。從婚姻狀況來看,已婚農民工占樣本數的64.74%,未婚者占32.77%。從行業分布來看,27.71%的農民工從業于餐飲住宿為主導的第三產業,其次是建筑業,占20.65%,交通運輸業和環境衛生業的比例相對較低,分別占5.21%和0.67%。

2.農民工社會保險與家庭消費的描述分析

(1)農民工的社會保險狀況。

社會保障制度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或最基本的生活權利,農民工享有社會保險的狀況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他們能否平等參與城市就業競爭,融入城市生活。如表2所示,目前農民工的城鎮社會保險參保率仍然較低。在接受調查的農民工中,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以下簡稱醫療保險)的參保率最高,占37.78%,其次是城鎮職工工傷保險(以下簡稱工傷保險),占33.37%,再次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占28.19%,城鎮職工失業保險(以下簡稱失業保險)的參保率較低,僅占14.25%。對比近幾年關于城市農民工社會保險參保狀況的研究發現,城市農民工的社會保險狀況有了較大程度的改善,不過與城鎮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狀況還是有較大的差距。此次調查中參加農村醫療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民工比例相對較高,農村醫療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的參保率分別為79.86%、45.36%。除了工傷保險以外,女性農民工參加各類城鎮社會保險的比例要高于男性。相對于老一代農民工而言,新生代農民工參加各類城鎮社會保險的比例較高,參加農村社會保險的比例較低。受教育程度較高的農民工,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比例相對較高,而參加農村社會保險的比例較低。

(2)進城農民工家庭消費分布。

隨著進城農民工的性別、代際、來源地、教育程度的不同,其家庭消費分布存在一定差異,但總體來看,進城農民工的家庭消費水平明顯偏低。2012年進城農民工家庭平均年總消費約為23933元(根據臧文斌等人的研究,2007年城鎮居民家庭年均消費就已達到24760元),家庭人均消費約為11376元。多數農民工家庭年總消費在20000元以內,占調查總數的57.42%。

(3)進城農民工家庭總消費與分項消費的組間差異。

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農民工家庭年總消費約為27346元,未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家庭年總消費約為22554元,兩者的差異在1%的水平上顯著。值得指出的是,參加農村社會保險(至少參加一種)的農民工家庭年總消費要低于未參加農村社會保險的農民工,但是兩者的差異在統計上并不顯著。分項消費中,除了食品消費、通訊消費和交通消費,城鎮社會保險(至少參加一種)參保家庭和非參保家庭的各項消費存在顯著差異。新老兩代農民工在醫療消費和娛樂消費方面存在顯著差異:老一代農民工的醫療顯著高于新生代農民工,而新生代農民工的娛樂消費顯著高于老一代農民工。從來源地來看,本地農民工家庭和外來農民工家庭在醫療消費、娛樂消費上存在顯著差異,其他消費的差異不顯著。從發展取向來看,打算在城市定居的農民工家庭總消費顯著高于打算返鄉或有其他選擇的農民工家庭。分項消費中,這種差異在食品、衣著、居住、應酬和娛樂等方面較為顯著。

二、變量選擇與模型設定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保持社會穩定的一項制度和國家調節居民收入的一種手段,必然會對農民工的收入水平、收入路徑、預防性儲蓄以及對未來的預期產生多方面的重要影響,進而影響到農民工家庭的消費行為和消費決策。此外,進城農民工在教育程度、家庭收入狀況、家庭規模等方面存在差異,這些差異也會影響到農民工家庭在流入地的消費。因此,結合現有研究以及本次調查的數據情況,本文以農民工家庭總開支的對數(Y)作為因變量,取對數的目的是使數據更加平滑并降低可能存在的異方差。自變量分為社會保險變量、個人特征變量、家庭特征變量以及其他控制變量。其中,社會保險變量由城鎮社會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險組成,城鎮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X1)、醫療保險(X2)、工傷保險(X3)、失業保險(X4),農村社會保險包括農村醫療保險(X5)和農村養老保險(X6);個人特征變量包括性別(X7)、年齡(X8)、教育程度(X9)、進城務工時間(X10);家庭特征變量包括流入地常住人數(X11)、子女隨遷(X12)、家庭總收入對數(X13);其他控制變量包括就業風險(X14)、發展取向(X15)、身份定位(X16)、代際(X17)、來源地(X18)、務工地(X19)。

三、實證分析結果

在模型估計之前,先進行多重共線性檢驗,結果得出,方差膨脹因子VIF統計值均低于10,說明模型中各變量之間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紤]到利用截面數據建立模型時難以避免某些解釋變量缺失或樣本數據觀測誤差而使干擾項方差增加,從而產生異方差問題,本文采用計算異方差-穩健標準誤的方式進行統計推斷。

1.社會保險對農民工家庭消費的影響

(1)社會保險對農民工家庭消費的影響。

城鎮社會保險對進城農民工家庭總消費的影響顯著,除了工傷保險的系數為負以外,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系數顯著為正。這一結果與董昕等人的研究結果較為一致。從作用機制上看,參加社會保險有利于農民工家庭抵御未來收入減少、支出增加的風險,對農民工家庭的消費應該有正向影響。對工傷保險的系數為負的一種合理解釋是,相對于沒有工傷保險的農民工,有工傷保險的農民工所從事的工作危險性更大,面臨的風險也更高,他們的預期收入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從而抵消且超過了保險的正向作用,對其家庭消費產生了負向影響。本次調查也表明,參加了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從業于建筑業、機械制造業等高危行業的比例較高,占樣本總數的50.13%,而對于沒有工傷保險的農民工,這一比例僅為34.77%。農村醫療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對農民工家庭消費的影響系數為負,但在統計上并不具有顯著性。

(2)個人特征變量對農民工家庭消費的影響。

在控制其他變量的情況下,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對農民工家庭消費的影響不顯著。進城務工時間的系數為正,在10%的水平上顯著,說明隨著農民工進城務工時間的增加,其家庭總消費也隨之增長。教育程度和進城務工時間都是農民工人力資本的重要體現形式:一般來說,農民工的教育程度越高,獲得較高收入的可能性就越大,消費水平也會相對較高;進城務工時間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農民工的工作熟練程度,也會對其收入和消費的提高產生重要的影響。模型中的教育程度的影響并不顯著,可能的原因是,此次調查的農民工教育程度普遍較低,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者占樣本總數的88.32%,由于樣本教育程度的同質性較高,所以差異難以體現出來。

(3)家庭特征變量對農民工家庭消費的影響。

流入地常住人口數對農民工家庭總消費的影響為正,并在10%的水平顯著。正常情況下,隨著進城農民工同住家人數量的增加,在城市各項生活開支也會提高。子女隨遷對農民工家庭總消費的影響為正,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說明子女隨遷對農民工來說意味著一筆較大的生活開支,這也恰恰映襯出農民工在城市務工的過程中,由于收入低、生活成本高而被迫讓子女留守農村的現實。家庭總收入對農民工家庭總消費的影響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這與經濟學的消費理論相符。

(4)其他控制變量對農民工家庭消費的影響。

發展取向的估計系數為正,在1%的水平上顯著,表明在控制其他變量的情況下,打算在城市定居的農民工在家庭消費上要比打算返鄉或有其他選擇的農民工高出16.98%。身份定位的系數為正,在10%的水平上顯著。根據炫耀性消費理論,消費是人們構建自身身份認同的手段,真正動機是獲得一種社會身份認同,這種消費就是一種典型的“象征消費”和“符號消費”。對于打算在城市定居并最終融入城市社會的農民工而言,較高的家庭開支正體現了他們追求城市生活方式并實現與城市社會群體聯合的愿望。從我們的調查中了解到,有相當一部分打算在城市定居的農民工(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的消費觀念不再是一味的節儉,有的甚至是“賺多少、花多少”的“月光族”,他們羨慕并努力適應著城市的生活方式,不再愿意回到農村生活。

2.社會保險對不同收入的農民工家庭消費的影響

本文根據進城農民工2012年全家在城鎮就業和家庭經營中獲得的總收入分布將所有樣本分成三組,即家庭年總收入在35000元以下的家庭為低收入家庭(約占總樣本的25%),收入在35000~70000元的為中等收入家庭(約占總樣本的50%),收入在70000元以上的家庭為高收入家庭(約占總樣本的25%)。結果顯示,社會保險對不同收入的農民工家庭消費的影響存在一定的差異。對于低收入家庭,城鎮社會保險中除了養老保險的系數不顯著以外,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的影響均為顯著,其中失業保險的影響最大,其次是醫療保險。對于中等收入家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的影響顯著,失業保險的影響不顯著,其中養老保險的影響最大,其次是醫療保險。而對于高收入家庭,城鎮社會保險的影響都不顯著。值得注意的是,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村醫療保險對低收入和高收入農民工家庭消費的影響不顯著,但對于中等收入家庭,農村養老保險的系數為負,且在5%的水平上顯著。可能的解釋是:農民工市民化的實現至少要求兩個條件,一是具有市民化意愿,二是具有市民化能力。家庭收入狀況是反應農民工市民化能力的重要方面,對于低收入的農民工家庭,即便有較強的市民化意愿,也可能會由于難以承擔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最終選擇回到農村生活,他們屬于常年進城務工經商、季節性往返于城鄉之間的“候鳥型”農民工。對他們來說,城鎮養老保險的作用并不明顯。相對而言,中等收入的農民工家庭的市民化能力較強,他們屬于基本已經融入城市的“沉淀型”或“筑巢型”農民工,對他們來說,養老保險是其選擇在哪定居的重要決策依據: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有城鎮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家庭在城市的歸屬感會更強,在城市的消費也會更高,而有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往往將農村老家視為最終的歸宿,城市只是臨時打工的地方,他們通常不愿意或者盡量降低在城市的消費,而把更多的收入儲蓄起來或寄回老家。由于高收入農民工家庭的經濟風險抵抗能力較強,所以社會保險對其家庭消費的影響不顯著。

3.社會保險對不同代際、來源地、發展取向的農民工家庭消費的影響

按照代際、來源地、發展取向將所有農民工進行分組,分別對相應的子樣本進行回歸。城鎮社會保險對新生代農民工家庭消費的影響比較顯著,對老一代農民工的影響不顯著,說明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意識更強。相對于本地農民工,外來農民工家庭消費受到城鎮社會保險的影響更加顯著,說明外來農民工由于離家較遠,他們在城市務工所面臨的不確定性更大。此外,不同發展取向的農民工受城鎮社會保險的影響也不相同,對于打算在城市定居的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對農民工家庭消費的影響比較顯著,而對于打算返鄉或有其他選擇的農民工而言,失業保險的影響比較顯著。該結果說明社會保險的確會對農民工家庭消費產生顯著的影響,但影響的顯著程度在不同的群體間會存在一些差異。

四、結論與啟示

本文利用2013年全國21個省市的進城農民工調研數據,系統地分析了社會保險對農民工家庭消費的影響。研究發現:城鎮社會保險對農民工家庭消費具有顯著的影響,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的影響為正,工傷保險的影響為負。城鎮社會保險對不同群體農民工家庭消費的影響存在差異。相對于老一代農民工,社會保險對新生代農民工家庭消費的影響更顯著,而相對于本地農民工,社會保險對外來農民工家庭消費的影響則更為顯著。不同的險種對各收入組農民工家庭消費的影響也存在較大差異,總體看來,社會保險對中低收入的農民工家庭消費影響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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