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擔保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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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擔保管理辦法

融資擔保管理辦法范文1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是指政府出資(含政府與其他出資人共同出資)設立的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融資擔保機構。

第三條、設立擔保機構需依照法律及有關規定辦理注冊。擔保機構經注冊后方可開展業務。

第四條、擔保機構應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組織結構。鼓勵擔保機構采取公司形式。目前難以采用公司形式的擔保機構,應按照上述要求逐步規范,在條件成熟時改組為公司。

第五條、擔保機構應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照規定程序對擔保項目自主進行評估和做出決策。擔保機構有權不接受各級行政管理機關為具體項目提供擔保的指令。

第六條、擔保機構應為受托運作的擔?;鹪O立專門賬戶,并將擔?;饦I務與擔保機構自身業務分開管理、核算。

第七條、擔保機構收取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實行浮動費率,為減輕中小企業負擔,一般控制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以內。

第八條、擔保機構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10%;擔保機構擔保責任余額一般不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過10倍。

第九條、擔保機構的業務范圍主要是: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以及經主管財政部門批準的其他擔保和資金運用業務。擔保機構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

第十條、擔保機構要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與貸款金融機構建立業務合作關系,對貸款實行比例擔保。擔保機構應與貸款金融機構密切協作,及時交換和通報投保企業的有關信息,加強對投保企業的監督,共同維護雙方的權益。

第十一條、擔保機構應建立嚴格的擔保評估制度,配備或聘請經濟、法律、技術等方面的相關專業人才,采用先進的項目評價系統,提高評估能力,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審查;注重建立長期、穩定的客戶群,積累完整、詳實的客戶資料,為項目評估建立可靠的信息基礎;嚴格執行科學的決策程序,切實防止盲目決策;加強對擔保項目的跟蹤,完善對投保企業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后追償與處置機制;強化內部監控,防范道德風險,保證合規經營。

第十二條、擔保機構應積極采取反擔保措施,可要求投保企業以其合法的財產(包括股權)抵押或質押,提供反擔保。

第十三條、擔保機構應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所得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擔保賠付。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擔保責任余額的10%后,實行差額提取。

第十四條、擔保機構必須遵循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原則運用資金。擔保機構設立后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的10%提取保證金,存入主管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除擔保機構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任何機構一律不得動用。擔保機構提取的風險準備金必須存入銀行專戶。其他貨幣資金,不低于80%的部分可用于銀行存款,以及買賣國債、金融債券及國家重點企業債券;不高于20%的部分,經主管財政部門批準,可用于買賣證券投資基金等其他形式。

第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對按照本辦法規范運作的擔保機構,可給予適當的支持。

第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為擔保機構落實反擔保提供支持。

第十七條、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擔保機構的業務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

第十八條、建立對擔保機構資信的定期評級制度。擔保機構定期聘請經財政部門認可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資信評級,并向社會公布評級結果。

第十九條、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健全對以財政性資金出資設立的擔保機構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冃Э己酥笜梭w系應綜合考慮擔保機構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代償損失、資產結構及其社會和經濟效益而確定。

第二十條、擔保機構定期向主管財政部門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其他報表和資料,于每月底前將上月的營業統計報表報送主管財政部門;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將上一年度的營業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有關報表報送主管財政部門。各級財政部門應認真做好對擔保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分析工作,并定期向有關金融機構,必要時可向擔保機構的注冊機關通報情況。

第二十一條、對已經設立的擔保機構,由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辦法的要求進行規范。

融資擔保管理辦法范文2

***縣信用擔保公司自成立以來,在市行業主管部門和縣委、縣府以及有關部門、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公司上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精誠團結,拼搏進取,通過科學管理,規范發展,銳意創新,得到迅速發展壯大,實現了銀、擔、企三方共贏的新局面,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中,日益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F將公司基本發展情況介紹如下:

一、公司簡介

公司是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在工商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縣第一家縣域專業擔保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1日,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公司以“倡導信用理念,傳播信用文化,推廣擔保產品,服務地方經濟”的經營理念為指導,堅持規范化管理,堅持市場化運作,打造核心競爭力。

公司先后成立了業務部、風控部、財務部、綜合部等四部室及***辦事處,設有項目審批領導小組、財務審批領導小組、投資審批領導小組等三個業務領導小組。公司現有員工21人,全部由??埔陨蠈W歷的大學生組成。公司還常年聘請1名法律顧問和1名業務顧問。

公司是全國擔保機構試點單位;***省擔保行業協會理事會理事單位;“***省規范型擔保機構”;***省首批扶持中小企業成長計劃擔保機構;***市典當擔保行業協會副會長單位;“***市星級信用擔保機構”;先后被評為***市“服務民營經濟先進單位”,“***市重點扶持擔保機構”; 首批進入***市中小企業貸款“綠色通道”工程實施擔保機構;被專業資信評級機構評定為“A”級擔保公司。

二、主要業務

公司自成立以來,先后開展了融資擔保業務、民間借貸擔保業務、“過橋”資金貸款擔保業務、訴訟保全擔保業務、銀行承兌匯票質押擔保業務、農戶小額貸款擔保業務、土地招投標履約擔保業務等7種業務。到目前,公司累計辦理各類擔保業務27678筆,金額16.76億元。

三、內部管理

公司設有董事會、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主持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項目審批領導小組、財務審批領導小組、投資審批領導小組三個業務領導小組為總經理負責。

在分工協作上,公司先后成立了業務部、風控部、財務部、綜合部等四部室和一個***辦事處,明確各部門的職責權限。實行崗位負責制,確定各部門、各人員的權利和責任。

在制度建設上,制定了一系列公司擔保管理、財務管理、投資管理、貨幣管理等管理辦法,加強了風險控制措施。在此基礎上,還針對多項新業務量身定制了一系列業務管理辦法,從貸款擔保的對象、條件、操作流程、風險防范、審批權限、收費標準、崗位制約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在審批流程上,公司成立了項目審批領導小組,實行逐級審批。操作的每一筆業務,實行A、B角考察制度,提交考察分析報告于分管業務經理審核、審批。公司聘請的法律和業務顧問,前移業務風險,充實業務智囊核心。

在員工管理上,公司為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隊伍素質,加強公司規范化管理,公司制定了《勞動組織紀律管理暫行辦法》;為建立科學完善的引人、留人、用人的員工管理機制,制定了《員工退養管理暫行辦法》;為切實防范和化解各類風險,提高及時有效處理重大事項的能力,制定了《重大事項報告管理暫行辦法》;為真正的做到了“人盡其才,學有所用”的目的,從員工的錄用到培養,從崗位分配到提拔任用,從面上的學習考核到點上的思想灌輸,制定了《員工錄用、考核管理辦法》。這些辦法的順利實施,為公司的健康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四、存在的問題

1、人行的信貸查詢系統只對金融機構開放,未對擔保公司開放,對申??蛻暨^往信用記錄查詢造成一定的難度,信息的不透明,帶來擔保公司的風險的加大。

2、合作融資擔保業務,擔保公司的優勢未充分體現。如時間效率、利率優惠等條件,金融機構未給予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在審批時間上優勢,仍視同一般客戶擔保;在利率執行上,也沒有執行優惠的政策,加之擔保費的收取,客戶不但沒有從資金成本上得到實惠,反而增加了負擔,致使客戶的擔保意愿積極性不高。

融資擔保管理辦法范文3

一、我國信貸擔保體系現狀

1.結構性缺陷。我國目前的信貸擔保體系存在結構性缺陷,政府擔保和民間資本性擔保發展不平衡,在機構數量和擔保金額上,政府擔保的份額過高,互助擔保和商業擔保的比重嚴重不足。截至2003年底,全國已設立各類中小企業擔保機構近1000家,共籌集擔保基金約300億元。但是,這些機構大多屬于政策性擔保機構,規模過小,缺乏科學的管理和風險補償機制,作用十分有限。而在運營機制、業務操作等方面具有一定優勢的互助擔保和商業擔保機構太少,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要求。

2.經營性缺陷。信貸擔保體系的經營性缺陷主要表現在:一是出資分散,規模過小。許多地方政府按縣區設立擔?;?,有些基金只有幾百萬,大部分企業互助基金規模小,很難得到銀行的信任;二是資金來源單一,缺乏資金補償機制。大部分地區的中小企業擔?;鹨哉斦Y金為主,地方財政擔保基金大部分是一次性的,缺少資金補償機制;三是缺乏專業隊伍。不少地方政府出資的擔保機構是由政府官員擔任,不熟悉擔保業務;一些分散的企業互助基金因缺乏專業人才管理和運作,也難以開展擔保業務;四是擔?;鸬倪\用問題。根據現行規定,擔保資本金的運用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在目前低利率的情況下,存入銀行可以保證資本金安全性,但不能實現增值;五是政府干預過多。盡管中小企業擔保管理辦法中提出要減少行政干預實行公司化運作,但是,有一些地方政府認為,我出的錢就要我說了算。因此,部分地區仍然存在領導定項目、擔保公司擔保的現象,往往由于決策失誤造成大量的呆、壞賬,從而拖垮擔保機構。

3.缺少對擔保機構的法律規范。我國1995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簡稱《擔保法》),但該法是規范擔保行為而不是規范擔保機構的;1998年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分別了有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管理辦法,但是僅停留在政策性文件層面,且內容不夠完善。毋庸置疑,相應法規的滯后,已成為我國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瓶頸。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思路

作為政府推動和扶持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其主要作用是引導社會資本特別是銀行資金流向中小企業,引導商業擔保機構和企業互助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完善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要以“借提供信用保證,達到促進中小企業融資目的”為出發點,開展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推動整體信用水平的提高。形式上主要采取“一體兩翼”的模式。其中“一體”指地市-?。瓏摇叭灰惑w”的國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其資金主要來源于地方和中央財政撥款,地市是擔保體系的基礎,也是發展的關鍵環節,省、國家是城市擔保的保證和分散風險的載體?!皟梢怼眲t是指企業互助擔保與商業擔保兩種民間擔保方式。另外在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及其風險補償機制。一方面,在增強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服務功能的同時,鼓勵各種社會資本進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市場,建立企業互助擔保與商業擔保兩種民間擔保方式,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引導擔保機構充分發揮服務職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為有市場、有效益、信用好的中小企業開展擔保業務,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等問題;另一方面,為提高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各地區可根據實際,逐步建立主要針對從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的損失補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鸷蛥^域性再擔保機構,以參股、委托運作和提供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擔保機構的設立與發展,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征信、風險補償機制。

2.完善擔保機構稅收優惠等支持政策。一是繼續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2000〕59號)中規定的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三年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進一步研究完善促進擔保機構發展的其他稅收政策。二是為促進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對主要從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擔保費率實行與其運營風險成本掛鉤的辦法。基準擔保費率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0%執行,具體擔保費率可依項目風險程度在基準費率基礎上上下浮動30%-50%,也可經擔保機構監管部門同意后由擔保雙方自主商定。

3.切實為擔保機構開展業務創造有利條件。一是擔保機構開展擔保業務中涉及工商、房產、土地、車輛、船舶、設備和其他動產、股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抵押物登記和出質登記,凡符合要求的,登記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為其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擔保機構可以查詢、抄錄或復印與擔保合同和客戶有關的登記資料,登記部門要提供便利。二是登記部門要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積極推進抵押物登記、出質登記的標準化和電子化,提高服務水平,降低登記成本。同時,擔保機構辦理代償、清償、過戶等手續的費用,要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減免。在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過程中,有關部門不得指定評估機構對抵押物(質物)進行強制性評估,不得干預擔保機構正常開展業務。三是各部門和有關方面按照規定可向社會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應向擔保機構開放,支持擔保機構開展與擔保業務有關的信息查詢。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互聯互通機制,實現可公開企業信用信息與擔保業務信息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四是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法律體系。目前,關于專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市場準入與退出、擔保人員從業資格、信用擔保機構財務及內控制度、擔保業務范圍和種類等問題尚無明確法律規定,不利于擔保業的規范發展。為此,應當抓緊制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規范信用擔保機構的準入、退出及內控制度,明確信用擔保機構的行業定位及職能,進一步促進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規范化發展。

融資擔保管理辦法范文4

(金華銀行營業部,浙江金華321000)

摘 要:自1998年開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但由于制度正處在一個初級階段,還很不完善,出現了一些問題,比較突出的是規模過小、缺乏資金補償機制、缺乏專業隊伍,政府干預等。

關鍵詞 :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6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22-0092-02

收稿日期:2014-07-20

作者簡介:葉順東(1969-),男,浙江金華人,總經理,會計師,從事經營管理研究。

一、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存在的問題

目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有:(1)分散出資,規模較小。許多地方政府按縣區設立擔保基金,數額很少。由于資本少,不但難以大規模地開展擔保業務,不能滿足眾多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而且當出現較大信用風險時,信用擔保機構也很難抵御風險,造成自身生存環境的惡化。(2)資金來源單一,缺乏資金補償機制。大部分地區的中小企業擔?;鹨载斦Y金為主,地方財政擔?;鸫蟛糠质且淮涡缘?,缺少資金補償。(3)缺乏專業隊伍。由于過去專業擔保機構少,隨著近幾年經濟的發展,擔保機構擴張迅速,造成了擔保專業人才的短缺。不少地方政府出資的擔保機構專業人員不懂業務,造成了信用擔保產品管理創新風險控制等方面嚴重滯后,從而影響了信用擔保機構健康高效的運轉。(4)政府干預。盡管中小企業擔保管理辦法中都提到要減少行政干預,實行公司化運作,但是有一些地方政府認為,出了錢就說了算。因此,部分地區仍然存在領導定項目,擔保公司擔保的現象,決策失誤造成呆賬壞賬。(5)政府財政資金不能滿足廣大中小企業融資的需要。由于中小企業量大面廣,而且需求是多樣的,僅靠政府出資的政策性擔保機構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的需要。即使在經濟發達的國家,政策性擔保的貸款也不超過中小企業貸款余額的10%。因此中小企業擔保不能只靠政策性擔保,還要發揮民間資本和商業擔保的作用。

二、完善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對策

(1)一個地區內的財政擔?;饝撓鄬惺褂?。貸款擔保遵循大數定律,即擔保企業可以靠大面積地收取融資擔保費以彌補小面積的代償賠付。因此,中小企業擔?;鹨幠2荒芴?,也不易過于分散,只有達到一定規模,才能抵御風險。在目前各級政府財力有限的情況下,至少市一級財政資金應該相對集中,可以采取分散出資,集中委托管理的辦法;也可以采取分層次再擔保的方式。

(2)拓寬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和融資渠道,擴大資本金規模。資本金補償機制可以分為內部補償和外部補償方式。內部補償主要是通過資本金的運用來增加收入,可以將信用擔保基金存入銀行獲得利息,或者投資國債這類風險小、收益穩定的項目,保證擔?;鸬脑鲋?。外部補償機制則要建立財政資金補償機制,政府在信用擔保基金成立后的每個財政年度開始給予一定量的財政撥款,以補充信用擔保資金。

(3)委托專業機構管理,聘請有經驗的專業人員。在現行體制下,政府委托專業機構擔保主要有兩大優勢:一是可以防止政府直接干預,按市場機制運作;二是充分、有效地利用專業人員,減少擔保失誤。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即可以利用專業擔保機構提高擔保質量,又有利于個出資方的利益。但是,要建立出資人監控機制,明確責權利。進行委托時,應根據不同的制度安排,建立責權利相統一的利益和風險分擔機制。

(4)委托管理中應注意的問題。政府與專業擔保機構之間是委托的關系。委托既要防止政府干預擔保決策,造成擔保失誤;又要防止專業機構為了自身利益偏離政策目標。因此,要實現制度化管理,在規范管理和監督的基礎上,調動專業擔保機構的積極性。一是要明確擔保對象,確保擔保對象符合政府扶植的方向。二是要明確責權利,明確出資人和專業擔保機構之間的責權利,包括擔保收費標準、成本和擔保損失分攤原則,擔保資金補償原則等等。三是制定合理的決策機制和嚴格的擔保程序。四是建立監督和考核制度,定期審計和檢查,確保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再就是要競爭機制,擇優選擇有資信、業績好的專業機構。

(5)努力建立政府擔保和民間擔保相互分工、相互合作和相互補充的信用擔保體系。對于政府擔保來說,它在擔保體系中的角色主要有:一是提供直接擔保。二是提供間接擔保,即為民間擔保的直接擔保提供再擔保。由于政策性擔保與商業擔保的目標、對象、機構性質,以及信用基礎不同。因此,要實行分類管理。對于商業性擔保機構的主要管理內容是,設定進入門檻,保證資本金的規模;監管資本金的運作,保證賠付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通常是規定投資組合的合理比例;控制擔保放大倍數,保證清償能力;擔保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定期評級。不同擔保品種和不同擔保對象的擔保風險程度不同,因(下轉106頁)(上接92頁)此,具體的規范和管理辦法也有所不同。除了上述管理內容外,政策性擔保機構的管理還有其特殊性。一是擔保機構性質不同。政策性擔保機構一般是非營利性機構,因此,政策性擔保收費通常要受政府管制。二是政策性擔保對象是特定的中小企業擔保計劃中對擔保對象有明確的規定。三是政府作為出資人應對擔保機構資金的運用、運作程序進行規范和監督,并定期委托專業機構來評價。

參考文獻:

[1]陳曉紅.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框架設計[J].經濟管理,2005.

[2]汪玲.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戰略構想[J].經濟理論與管理,2005.

融資擔保管理辦法范文5

抵債資產是指借款人(擔保人)無力以現金資產償還金融企業債權時,金融企業依法行使債權和擔保物權而向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償債權的非現金資產。廣義的抵債資產既包括金融企業依法取得的擁有所有權、收益權、使用權、處置權的抵債實物資產,如房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商品物資等;也包括抵債的股權、應收賬款、版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資產。本文所稱的AMC抵債資產,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AMC)在不良資產收購接收、處置過程中資產置換、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債取得的抵債資產。本文就當前AMC抵債資產財務會計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一、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抵債資產取得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入賬不及時問題。從AMC抵債資產來源看,既有從剝離銀行劃轉接收的,也有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協議抵債或資產置換取得的。后一種情況,基本不存在入賬不及時的問題,但對由剝離銀行直接接收的抵債資產,由于情況復雜,有的銀行已部分處置,有的因移交過程中沒有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而AMC的項目管理人員未及時清理檔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導致未及時入賬,出現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無法入賬的問題。無論是剝離過程中接收的抵債資產還是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抵債資產,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取得的情況,對這部分抵債資產就很難正常入賬。三是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確定問題。AMC取得抵債資產后,主要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償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之和入賬。抵債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稅費,按實際發生金額記入“營業費用---業務費用”,不計入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但現實中會出現法院裁定或抵債協議未明確抵債金額的情況,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財金[2000]17號)第31條規定:“待處置資產應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計價”。而公允價值通常指市場交易價格,由于抵債資產種類繁多,并是非標準產品,要尋求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是非常困難的,缺乏可操作性,這給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帶來困難。四是對AMC依法提起代位權訴訟勝訴后取得債務人(含連帶責任擔保人)對次債務人的應收債權在財務上沒有任何體現和反映。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睋?,AMC在會計核算中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即應以取得對次債務人的應收賬款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科目相應的債權。

(二)抵債資產管理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落實不力問題。各AMC內部管理制度均對抵債資產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進行實地盤點,以了解抵債資產保管狀況,及時調整賬務,確保賬實相符,但現實情況是,實地盤點制度落實過程中很少有財務人員參與,項目經辦人員也并非都通過實地對抵債資產現狀進行勘查,賬存抵債資產存在毀損、被盜或滅失的風險。二是少量抵債資產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情況。特別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規范,存在房產、機動車輛等抵債資產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違規行為。三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未按謹慎性原則提取抵債資產減值準備,致使會計信息不對稱,不能真實反映抵債資產貶值和損耗程度。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45條規定:金融企業應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其計提項目包括抵債資產。四是AMC財務部門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債資產管理臺賬”,以全面地反映抵債資產的取得、管理和處置的全過程,通過執行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對抵債資產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

(三)抵債資產處置環節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抵債資產“以租代售”的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問題。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規定,上述租賃業務,應按資產賬面價值將其轉入“融資租賃資產”和“經營租賃資產”。對辦理租賃業務中取得的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租賃收入。而實際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直接將當期租賃收入沖減了“待處置(抵債)資產”科目,不符合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對承租人違約延期付款的情況,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應收賬款(債權)”科目進行核算。對抵債資產處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類似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超期限處置問題。按目前AMC內部的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為加快抵債資產的處置,規定抵債資產(股權除外)應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處置完畢。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抵債資產都存在超期限處置問題,這固然有市場方面的原因,但財務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對一時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的處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將處置收入作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沖減“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這種做法違背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原則,不能真實地反映AMC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

二、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從財務會計制度上看,由于財政部一直未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僅靠單一的財務制度遠遠不能規范AMC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和會計核算要求。況且,2000年出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主要是規范對政策性剝離的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而目前AMC的業務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業務,還包括了大量商業化不良資產的處置業務,情況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財務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現有業務需要。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不統一且存在諸多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從抵債資產管理制度看,財政部也未針對AMC的實際情況,出臺類似《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5]53號)的AMC抵債資產管理制度,AMC缺乏統一的抵債資產接收、管理、處置和核算的制度規范和監管標準。

(三)從AMC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看,前述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既有執行內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不落實、未經審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賃和代位權確立后的會計核算處理問題等。

(四)從AMC的財務體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潤(損益)核算的問題,財政部對AMC的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的考核,主要以“兩率”(現金回收率和處置費用率)承包考核為核心。這種財務體制的安排,決定了某些財務核算失去了意義。比如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等。

三、完善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建議財政部及時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以規范AMC商業化轉型后不良資產處置活動會計核算的需要。同時,應在AMC六年來不良資產處置財務會計核算實踐的基礎上,適時修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進一步規范AMC的財務行為。在具體業務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對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問題,應按合理定價原則,經過嚴格的資產評估程序來確定抵債資產的價值,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的合理定價來確定入賬的“公允價值”。二是對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應設立“待轉抵債資產”科目進行核算,以杜絕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現象發生。三是對經訴訟由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而取得對次債務人應收賬款的情形,應設立“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以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相應的債權。四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應按重新評估認定的市場公允價值,計提“抵債資產減值準備”。五是對抵債資產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賃經營中出現的違約延期支付的情形,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和反映。

融資擔保管理辦法范文6

關鍵詞:融資物流 第三方物流 監管 風險

隨著現代物流業和現代金融業的日益結合,融資物流成為物流企業開展增值服務,提升服務水平的重要途徑。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1999 年最先在國內開展了倉單質押業務,2005年一季度融資額達15.9億元。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還開展了針對運輸途中貨物的監管業務[1]。UPS(美國聯合包裹公司)于2007年11月28日宣布與浦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及招商銀行合作,推出“UPS 全球供應鏈金融方案”,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物流服務。但是,物流企業在開展融資物流業務時所面臨的監管風險已成為一個急需探討和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融資物流的概念及特點

(一)融資物流的概念

融資物流是指工商企業以處于正常貿易流轉狀態的產品向銀行質押作為條件,借助物流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統,從金融機構獲得融資的綜合物流業務。

融資物流的運作原理如圖1所示,有貸款需求的中小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根據申請企業的資信情況和還款能力決定貸款意向和貸款額度。對于那些缺乏足夠的固定資產和有價證券,但經營狀況良好,有著穩定的貨物流和現金流的中小企業,銀行會考慮與那些資金實力雄厚、監管能力強的第三方物流企業合作,在簽定三方協議的基礎上,委托第三方物流企業對貸款人提供的質押動產進行監管,并根據物流企業對貸款企業的評估報告進行貸款額度授信。然后,由物流企業履行監管義務,并按照質權人(銀行)的指令進行入庫、出庫、盤點及監管作業。

(二)融資物流業務的特點

1、以商品質押關系為前提

融資物流的前提是出質人(貸款企業)與銀行之間存在借貸關系,并將質押物交付給銀行。由于貸款人以動產為質押向銀行借貸,銀行委托融資監管人(物流企業)對質押物進行監管。

2、當事人各方簽訂的合同通常是三方合同

融資物流合同的當事方不僅包括保管人和存貨人,還包括銀行。三方當事人必須就出質、質物監管以及貸款授信等環節達到一致,并簽訂三方合同。

3、融資物流監管人主要對銀行承擔倉儲責任

融資物流合同弱化了存貨人“隨時要求提取保管物(質押物)”的權利,以及保管人未能履行妥善保管義務造成保管物損失時的賠償請求權。存貨人將這些權利讓渡給了質權人(銀行),融資物流監管人主要對銀行承擔未按照合同約定向債務人(倉儲物的實際所有人、出質人)或第三人交付保管物(質押物)時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保管義務的責任。

4、物流企業在融資物流業務中的監管職能

在融資物流業務中,第三方物流企業主要提供三個方面的服務:第一,為銀行了解質押物的名稱、規格、型號、質量、原值與凈值、承銷商等相關信息;第二,確保質押物的安全和完好;第三,接受銀行指令控制質押物的進出庫;第四,當貸款企業無力償還銀行貸款時,協助銀行處置質押物。[2] 其中最重要的職能就是對質押物進行監管。

二、融資物流的業務運營模式

根據監管人對質押物的監管方式和銀行授信放貸的依據不同,可將融資物流業務分為倉單質押、動產質押逐筆控制、動產質押總量控制、買方信貸和開證監管等五種模式。

1、倉單質押模式

倉單是指保管人在收到倉儲物時向存貨人簽發的表示收到一定數量倉儲物的有價證券。倉單質押業務指出質人以物流公司出具的倉單作為質押擔保,銀行給予融資的授信業務。倉單質押業務屬于權利質押類,質押的標的是物權化的權利憑證――倉單,銀行對質物的控制方式是占有經過出質人和監管方同時背書過的倉單。倉單出具人應保證倉單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唯一性。監管方作為倉單的出單人,只負責倉單注明的倉儲物的數量,不負責質物的價值。

2、動產質押逐筆控制模式

動產質押[3]逐筆控制業務指出質人以銀行認可的合法動產作為質押擔保,銀行給予融資,且在授信期內必須通過銀行審批才能更換所質押的動產的授信業務。監管人只對質權人負責,并按照質權人的指令進行進貨和放貨作業。監管方不負責貨物的價值,只負責質物清單注明的質物數量。

3、動產質押總量控制模式

動產質押總量控制是指出質人以銀行認可的合法動產作為質押擔保,銀行給予融資,授信期內監管人只能在銀行核定的最低庫存水平之上方可更換所質押的動產的授信業務。超過控制總量之上的部分可以按照出質人指令進貨和放貨,當庫存降到質權人規定的水平時則停止發貨。這種業務模式適用于貨物流動性比較強的情況。

4、買方信貸模式

買方信貸是指銀行在取得商品控制權的條件下,為買賣雙方之間的先款后貨貿易提供封閉式的采購融資支持。出質人不能提供現貨供質押,但其供應商能配合銀行控制貨權。買方信貸業務模式在到貨前屬于信用質押,到貨后轉為動產質押,這種業務模式適用于出質人的上游企業資質和信譽比較好的國內貿易業務。

5、開證監管模式

開證監管是指銀行為進口商開立信用證向國外的出口商購買貨物,進口商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其余部分以進口貨物的貨權提供質押擔保的貨押業務。監管人按照質權人指令收貨、驗收、放貨。監管方不負責價值,只負責質物清單注明的質物數量。開證監管業務模式到貨前為信用質押、到貨后轉為動產質押,多用于國際貿易業務。

綜上所述,倉單質押和動產質押模式存在質物權屬認定比較困難和融資資金使用缺乏有效監控、無法保證資金封閉使用的問題。動產質押總量控制模式操作比較困難。買方信貸和開證監管則恰好彌補了上述缺點,但又存在強勢企業議價能力強、不認可銀行要求的問題。

三、融資物流業務的監管風險分析

由于融資物流的法律本質仍然是倉儲保管,因此,在融資物流業務中,物流企業不僅要面臨普通倉儲保管人的風險,而且還要承擔一些特殊的風險。具體分析如下:

1.承擔因未履行妥善監管義務給銀行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合同法》規定,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倉儲物;儲存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融資物流合同也應遵守此規定,即監管人須謹慎、妥善監管處于其占有之下的監管物,監管人應賠償因監管人未能履行妥善監管義務給銀行造成的損失。

2.對銀行承擔因驗收瑕疵的賠償責任

《合同法》規定,倉儲保管人應按約定對入庫的儲存物進行驗收。驗收后,發生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銀行將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的風險轉嫁給監管人

在質押物價值下降、債務人又無力償還貸款時,銀行可能會通過尋找監管人的“過失”,將無法回收貸款的風險轉嫁給監管人。這也是開展融資物流業務的銀行之所以要選擇那些資信能力好的大型倉儲公司或者物流公司作為監管人的重要原因。

4.無法收回監管費的風險

在融資物流業務中,監管人根據質權人的要求行駛監管義務,但是,承擔支付監管費的義務人卻是債務人。而且融資物流合同通常還規定,在債務人不支付監管費時,監管人不能降低其監管責任。實質上,監管人放棄了《合同法》賦予倉儲保管人的對保管物的留置權。一旦債務人因經濟原因或其他原因不支付監管費,監管人將面臨無法收回監管費的風險。

5.經濟形勢惡化時承擔債務人強行提貨等惡的風險

由于大多數監管人是通過租用債務人的倉庫就地實施監管,監管人僅派出幾名專門人員進行監管,整個場地仍然在債務人控制范圍內,而監管物的價值通常都比較高。一旦經濟形勢惡化時,可能會存在個別債務人鋌而走險,強行提取監管物,或者債務人利用監管人的監管漏洞、偽造提貨通知書等方式提取監管物。在這種情況下,監管人仍須對銀行承擔監管責任。

6.供應商違反合同約定給監管人帶來的風險

融資物流監管合同下,監管人可能自己不具有儲存場地,而是通過向第三方租賃儲存場所的方式對質押物進行監管。如果供應商不按監管人指示或者違反其與監管人的合同約定將儲存物交付給其他人給銀行造成損失,監管人應當承擔責任,特別是港口經營人作為供應商時這種風險尤其明顯。

7、質押物貶值風險

所謂質押物貶值風險,就是借款企業一旦還不了款而需要變賣質押物的時候,而質押物又無法按預期價格變賣的風險。為了防范這種風險, 要求融資物流中的質押物具有價格穩定,變現方便,流動性強的特點。如有色金屬、鋼材、化工產品、煤炭、糧食、塑料、棉花、橡膠、紙張、糖業等大宗商品。在特殊時期,第三方物流企業不能再沿用以前的標準,而要采用相應的價格標準來規避質押物貶值的風險。

四、物流企業加強融資物流風險管理的建議

1、加強融資物流合同管理,制定監管風險控制流程

加強融資物流合同管理是控制監管風險的事前控制手段,第三方物流企業應重視融資物流合同監管條款的審查,將各種風險控制在萌芽階段。此外,第三方物流企業還應針對融資物流業務中常見的風險制定專門的風險控制流程,特別要對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等環節進行規范。

2、加強供應商的篩選、評估、監控工作

由于融資物流監管工作通常是采用租賃第三方倉庫的方式進行,不在自有經營場所內實施,所以應加強倉儲供應商的篩選,選擇有經濟實力、有風險承受能力、管理比較規范的供應商。其次,應建立供應商的審核評估制度。即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供應商的資質、信譽、經營狀況及其內部管理流程進行審核評估。另外,在監管協議有效期內,須定期監控供應商的履約情況。

3、加強客戶(貸款企業)監控

要加強客戶資信情況的審查,包括對貸款企業的信譽、經營狀況、市場整體狀況的動態跟蹤。在監管物的價值出現市場波動或者客戶的經營狀況出現惡化趨勢時,必須增加對貸款人的監控頻率、加強監管力度,并及時向銀行通報,預防客戶在經濟狀況惡化時,通過采取非法手段提取監管物或者“掉包”等方式,給監管人造成損失。同時,監管企業還要預防銀行在監管物的市場價值下降時,通過尋找監管人的“合同過失”來轉嫁貸款風險的做法,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由于物流企業在融資物流業務中承擔著為客戶提供信譽擔保的連帶責任,所以,物流企業在選擇客戶的時候, 要優先評估客戶的資產(經營能力)。企業的經營能力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進行考察:一是主營業務增長率,要高于同行業的平均增長率;二是資產負債率。資產負債率應該控制在50%以下,最好在30%左右。

4、制定科學的監控管理辦法

第三方物流企業可以通過優化業務流程、制訂崗位職責、完善相關業務制度、加強貨物出入庫驗收工作等方法來控制風險。有條件的物流企業應建立物流信息系統,減少業務操作方面的風險。對于金額比較大的融資物流監管項目,要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必要時還要建立專門針對市場波動、客戶經營狀況及監管狀況的定期檢查制度。

物流企業應制定針對特殊時期的風險應急預案,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防范風險。在風險特別大的關鍵時期,物流企業要對倉儲物的庫存規模進行嚴格控制,當倉儲物的存量達到規定限度時要有積極應對措施,如警告、凍結。

另外,物流企業還要加強作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其職業道德。

5、建立不宜監管商品目錄和高風險商品目錄

根據實際開展監管過程中獲得的經驗及商品特性,對于一些不易儲存或者市場價值波動大的商品,應建立不宜監管商品目錄、高風險商品目錄,以便負責實施監管的業務部門在實際監管過程中,有針對性地采取監管措施。

參考文獻

[1]吳文治 對中小客戶提供倉單質押業務,UPS 在華試水“物流銀行”[N] 北京商報 2007 年11 月29日第4 版

[2]楊鳳梅 毛思星 銀行開展融資物流業務的風險及對策研究[J] 全國商情(經濟理論研究),2009(5)

[3]董靜 動產質押監管的相關法律問題及風險防范[J] 鐵路采購與物流 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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